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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1篇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着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财政税收管理难以控制,这方面的问题产生主要由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让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出现一些弊端。这些弊端的出现主要变现在财政税收没有一套完善的有效监督机制,造成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可以坚持的原则及可行性的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监督,此外,财政税收人员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和约束感,让财政税收管理发展有所限制。第二,财政税收监督不够到位,民主管理不完善。对于民主管理其实多数地方都没有落实到,包括民主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的公开,这些都应该实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实际上,在我国一些地方的财政税收人员并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很多都是由领导直接设立,这些直接设立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也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这样也起不到最基本的监督作用,同时这些工作人员由于主动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等一些问题,使得财政管理制度出现一定的问题。第三,财政税收管理控制难。现在财政税务管理体制中的管理人员一般存在业务行政双向体制影响,这种影响就会产生更多的不利影响,比如不能很好的坚持原则,对法律法规蔑视,财政税收管理监督体制薄弱,造成时不时的发生违法行为。第四,财政税收工作决定了财政税收工作人员稳定性,但是当前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很多都不是选举而是直接领导设立指派,这就导致,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会随着领导的更换而替换,这种个人情感因素过强就会忽视实际的工作能力,对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产生不利影响。第五,政府财政和税收职能未能转换。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一直在进行完善和优化中,但是一些政府部门更加重视以经济发展为主的工作,而忽略了公共服务,导致财政税收服务工作不到位,服务态度不好的情况发生。第六,资金效益有待加强。任何一项制度在改革的时候,总会有过渡期,比如,现在是要实行“收支双线”管理模式,但是实际上,可能还是按照老的传统的套路来实施,层层申报,批复后再拨款等现象,从而造成办事效率低下,资金浪费现象时常发生。第七,体制机制不健全。导致这方面的原因很大一个问题是由于人员问题,在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上并不是配备专业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而是其他“兼职”人员,这就导致这些岗位的流动性大,工作非常不稳定。

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创新对策探究

(一)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建设也一直受到集权与分权循环影响,并且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对财政税收缺乏重视度,许多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不重视。这些情况的出现,让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任务变得尤为重要。要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要求相关的管理部门强化法律权威,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让债务呈现正常现象,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健康和谐发展。

(二)提升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综合素质

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创新重点在于人才的进步,只有人才进步了才能让整个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有序进行。比如增加管理人员的实操水平,提升他们专业知识与技能水平,让这些管理人员能够深入了解工作,充分了解工作内容,并能快速解决。而要提高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可以通过培训、深造、教育等方面进行培养,毕竟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着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效率与发展,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好坏直接由这些管理人员来决定的。除了再教育与深造培养以外,还要让管理人员有一定的管理与服务统一意识,为百姓提供最好最优的服务,全面推进财政税收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三)明确范围,全责统一

财政税收是经济政策表现形式之一,对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的时候们一定要合理,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科学的规范各级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做到权责统一,避免出现逃避责任、推卸责任的行为,让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税收资金应该用在公共事业发展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率变得非常重要。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对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整合,让所有财政税收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化管理,同时,加大财政税收信息交流力度,通过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协调机制,让财政税收资金有效使用。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 体制创新 对策

财政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近些年经济发展稳步加快,综合国力不断提升使得我国财政税收呈直线上升趋势,财税收入量增加,种类繁多,给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带来了极大挑战,传统的财政税收管理模式很难满足日新月异的形势变化,如何将科学发展观引入财税体制,创新管理模式,对实现我国财政税收事业可持续发展、国家社会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取得的成就

(一)完善了财政支出体制

上世纪 80 年代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财政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比重较大,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政府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逐步减少,财政支出所占比例有所下降,就目前情况而言,我国财政支出占据的国民生产总值比例是与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相适应的,且经过财政绩效管理制度改革,财政支出的结构得到了一定优化,公共设施建设、民生建设、社会服务所占投入比例逐步上升,说明我国财政管理改革初具成效,政府已经迈向服务型道路,并不断大踏步前行。

(二)优化了财政预算体制

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便是财政预算,财政预算管理是国家公共财政体制建设的基本内容,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财政收支计划,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铺设好基础条件。我国的财政预算体制尽力过多次改革,现已形成较为规范化的体系,以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作为原则和出发点,科学划分中央与地区的财政支出范围,按照税种类型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其中还包括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种。此外,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的返还额度也有了明确的规定,依据全国增值税与消费税平均增长率的比例确定增长率,全国增值税每上涨百分之一,返还税收增长 0.3 个百分点。这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了财政预算体制,对引导社会经济运作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财政税收管理难以控制

这方面的问题产生主要由于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完善造成,让财政税收管理方面出现一些弊端。这些弊端的出现主要变现在财政税收没有一套完善的有效监督机制,造成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可以坚持的原则及可行性的监督机制进行有效监督,此外,财政税收人员缺乏一定的责任感和约束感,让财政税收管理发展有所限制。

(二)财税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法律制度是体制顺畅运行的保障,但目前我国对于税收管理方面规章明显多于法律,强制力度不够,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享有过量的自由权,致使税收工作人为性强,随意性大,严重损害了我国财税执法部门的公允性和权威性。此外,我国财税体制现有法律也不够系统,相关规定极为分散,也给财税工作带来了一些困难。

(三)财政税收监督不够到位,民主管理不完善

对于民主管理其实多数地方都没有落实到,包括民主的管理以及财政税收的公开,这些都应该实行民主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实际上,在我国一些地方的财政税收人员并不是民主选举出来的,很多都是由领导直接设立,这些直接设立的财政税收管理人员也不具备这方面的专业知识技能,这样也起不到最基本的监督作用,同时这些工作人员由于主动性不高,责任心不强等一些问题,使得财政管理制度出现一定的问题。

(四)政府财政税收职能未能转型

就目前情况而言,相关部门仍将经济发展作为税收的第一支出,主要投资于竞争项目,忽视了公共设施的建设,致使公共基础设备较差,人民生活舒适度得不到保证,难以实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纳税理念,造成社会舆论导向失衡,不利于我国财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针对财税管理体制问题的创新对策

(一)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

由于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建设也一直受到集权与分权循环影响,并且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部门对财政税收缺乏重视度,许多管理人员对管理工作不重视。这些情况的出现,让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任务变得尤为重要。要改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就要求相关的管理部门强化法律权威,完善财务管理机制,让债务呈现正常现象,让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健康和谐发展。

(二)建立健全财税制度

想要实现科学化管理,必须有相应的法令作为指导,应建立系统的财政税收法律制度,保证既能从整体上纵览全局,又能对财税工作的细化环节进行约束,使每一个工作步骤都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为财政税收管理的顺利运行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同时,应注重税收与支出管理范围的科学划分,明确税负比例,进一步加大在公共设施与社会服务方面的税收支出,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在此基础上,兼顾中央宏观调控与区域发展需求,挖掘财税制度的积极引导与调控作用,促进我国整体财政税收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明确范围,全责统一

财政税收是经济政策表现形式之一,对财政税收管理体系进行改革的时候们一定要合理,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范围作出明确规定,科学的规范各级管理部门与管理人员的具体工作,做到权责统一,避免出现逃避责任、推卸责任的行为,让财政税收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四)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财政税收资金应该用在公共事业发展中,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率变得非常重要。财政税收管理部门要对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整合,让所有财政税收情况进行公开、透明化管理,同时,加大财政税收信息交流力度,通过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并建立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协调机制,让财政税收资金有效使用。

参考文献: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税收;体制创新;策略

我国的财政与税收管理具有重要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不仅可以调动财政和税收部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水平,还可以真正发挥财政税收的作用。但目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不太合理,人们的监督监管也不到位,造成财政税收的发展不太顺利。所以,我们需要对财政与税收体制进行创新,使财政与税收管理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一、我国财政与税收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1.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虽然现在的财政税收在法制化下进行,但是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缺乏相应的监督约束机制,对财政与税收人员不能进行很好地约束,加上有些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不高,所以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往往缺乏责任心或责任心不强,经常发生违法违纪的事情,使财政与税收管理整体效率不高,不利于在经济发展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监管体系不健全,民主管理不完善。目前,我国的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监管体系不健全,一方面严重削弱了地方财政税收管理力量,另一方面极大降低了财政税收管理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不利于财政税收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而有些地方没有很好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管理方面的各项政策,不但政务没有公开,而且民主管理也没有实现。有些地方虽然相应了中央的号召,积极成立了民主监督小组,并且分出一部分人专门负责民主管理,但由于这些人员不具备民主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所以在工作起来比较吃力,自然不能很好地履行民主管理的责任。

3.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目前,财政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如在财政管理体制中,有些地方虽然实行了税收收、支两条线管理,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却只是将财政税收的收入与支出资金进行简单的划分,使责、权、利没有得到实际的统一,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另外,财政税收管理要求具有稳定的管理人员队伍,但在我国,财政税收管理人员的流动性非常大,有些甚至是短期的兼职,他们不可能具备完整的知识体系和较强的工作能力,这也是造成财政税收体制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我国财政与税收中体制创新的策略

1.对税制和财政进行改革。我国税制改革在坚持依法治税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对税负工作进行合理的调整,完善税制结构,进而实现对国民收入分配的调整,建立起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收制度,是我国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有力保障。具体来说,我国的税制改革主要包括:一是对税负进行合理调整。主要通过加强政府对财政的预算管理、加大税收的征管力度、对财政收入结构进行调整、不断完善税制,对税制进行改革等实现。二是对税收制度结构进行优化。对于一些重复设置的税种,提高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不利于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所以政府应该将其合并。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税收,要积极进行认真研究,根据征收的必要性和征收效果,给予适当地调整。三是对税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主要包括:完善税收管理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实现税收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好税收的各项宣传工作,提高服务税收工作的服务水平;严加惩治各种形式的偷税、漏税、抗税、骗税等违法行为;端正税务人员的工作态度,提高税务人员的业务素质。

在对税收工作进行体制创新的同时,也要及时开展财政改革。财政改革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财政结构进行调整。财政结构的调整要遵循社会的市场化、引导性和公共性等原则,明确政府的财政支出范围,财政支出方向更多地面教育、卫生、科技、保障等关系到人们生活的几个方面,同时加大对农村的财政支出,保障对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财政支出。二是改革财政预算体制。政府要对财政预算体制进行大力改革,对新型复式国家预算体系,以及预算管理体制进行完善,提高预算覆盖的具体范围。国家预算体系主要包括社会保障预算、资本预算、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在具体的预算中,所有涉及财政收支的项目应尽量纳入预算管理的范围之内。同时,政府要保证具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加大政府对地方资金的转移和支付力度,才能实现财政资金支付和分配方法的不断改进,才能将确立高效、优质的资金转移和支付管理体系,并在实施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和完善,进而提高工作效率。

另外,目前,我国财政与税收管理体制还不够完善和稳定,对现行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创新、完善依然是我国财政税收工作的首要任务之一。可以说,财政税收能不能顺利进行并达到既定目标,很大程度上是通过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来实现。而一直以来,财政税收都存在着重收入轻管理的思想,对财政税收管理重视不够,管理秩序混乱。因此,我们需要加大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的改革,建立适应经济发展和时代变化的财政税收管理新机制。

2.确定财政税收管理范围。财政与税收政策同时也是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所以,在对财政税收进行体制创新的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市场、服务、高效、优化等原则进行合理、科学规定,进而确定财政税收管理范围,明确财政税收管理项目,保证在财政税收管理中,各级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都能够按照管理范围和管理项目严格执行,实现责任、权力、利益的有机统一。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财政税收部门应根据实际发展的需要,逐步将财政税收纳入到国家预算体系当中,只有这样,才能对财政税收的管理现状进行及时调节。另外,还应建立完善的财政税收管理体制,确保管理科学、有序的进行。同时,要加强财政税收的管理力度,不断完善财政税收管理制度。当然,在财政税收的体制创新中,要按照合理、科学、有序的原则对财政税收进行有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使财政税收管理在民主、科学、高效的状态下运行。

3.提高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要想提高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除了对财政税收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完善和创新,还应在改革、完善和创新的基础上,对财政税收管理职能进一步加强和强化,加快财政税收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具体来讲就是,按照客观、全面、合理、科学、全面、精细等原则,对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将财政税收资金全部纳入到预算管理当中,进一步提高财政税收管理的完整性、公开性和透明性。同时,对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各项事业的扶持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税收资金的投入要向基层和农村倾斜,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实现农村的快速发展。另外,还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税收的信息交流,实现有效沟通,加大财政税收资金的共享力度,使财政税收管理的优势得到充分的发挥,建立财政税收资金整合协调机制,对财政税收资金的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通过优劣互补、重点扶持等方式,对财政税收资金进行整合,合理使用,促进财政税收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的全面提高,进而提高政税收资金的使用效益。

4.不断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素质。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在财政与税创新管理体制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整个财政与税收工作的关键和主体,是财政与税收管理效率的保证。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素质的提高,有利于财政与税收管理工作的发展与进步。因此,要大力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形成良好的财政与税收内部秩序。只有这样,才能适应财政与税收的管理工作。一方面,管理人员应该树立学习意识,通过不断的学习、教育、培训、深造、再教育等各种行之有效的各类措施,加强对自身素质的培养,力争成为高、精、尖类的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进而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效率。同时,要求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牢固树立管理与服务相统一的意识,对财政与税收管理加强培训与指导,对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知识结构进行合理优化,提高财政与税收管理人员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为人们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推进财政与税收事业不断向前发展。另一方面,财政与税收管理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与制度,使财政与税收管理科学和谐,同时,还要加强对财政和税收的监控力度,有效提高财政与税收的管理水平。

三、结语

财政与税收的体制创新对新时期财政与税收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有效保障财政与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的健康持续发展。财政与税收的体制创新,不但要调动财政与税收的管理部门人员的积极性,而且还要提高管理部门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业务能力,促使他们切实做好财政和税收管理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税收工作能够顺利的完成。同时,财政与税收体制创新还要站在社会经济发展的高度,完善财政与税收的相关制度,促进财政与税收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4篇

国外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过程中不断完善立法程序,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优化,提高监督管理水平,为监督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在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的过程中不断进行财政监督模式创新,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完善立法程序,优化管理方法,积极稳妥实现经验模式创新,提高财政税收的财政监督法律规范化水平。比如美国在财政税收立法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非常完善,从不同的法律法规中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在财政税收监督优化管理的过程中从预算编制管理的思路出发,通过有效的专项监督、日常监督、个案监督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全方位管理,保证财政税收能够在日常经济管理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财政税收监督权力又在综合管理的过程中进行创新优化,实现对财政税收的专项监督管理,提高综合创新管理水平。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通过有效的措施保证财政监督权力的有效平衡,在监督权力实施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程序,积极稳妥的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确保财政税收资源配置能够符合综合性财政管理的要求。

二、国内财政税收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

财政税收体制监督的过程中要从制度体系建设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优化管理,为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平台和条件,在制度优化的过程中形成完善的创新模式,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

(一)财政税收监督管理

提高到立法层次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优化管理的过程中必须要从立法层次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财政税收的立法性管理,为财政税收的综合性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从当前的情况看,我国财政税收监督管理属于行为范畴,必须要从行为管理的总体战略出发,积极稳妥的推进立法机制建设,为财政税收综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的立法管理必须要从内部监督色彩控制出发,确保财政税收资金预算能够符合资源配置管理的要求,推动全面性控制管理,为财政税收的创新型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入手,积极稳妥的实现有效性监督,保证预算管理与执行管理能够符合监督机制的要求,确保能够进行有效的管理创新。财政税收实施的过程中要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作用,通过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可以科学合理的编制财政税收预算。通过对财政税收的立法层次分析,实现对财政税收的内部有效性监督管理,为监督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立法预算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执行模式出发,对各种制约模式进行综合性分析,确保各种监督平衡机制能够全面的实现,通过有效的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确保各种模式能够得到优化,提高财政税收的优化监督管理水平。财政税收内部控制模式优化的过程中要把各种监督模式结合在一起,形成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管理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从效率模式建设出发,确保各种监督效率能够顺利实现。财政税收事前监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修正,通过有效的事后监督管理模式优化,确保各种监督主体和客体能够符合经济活动管理的要求。财政税收监督管理要从多层次控制管理思路出发,确保财政、税收、审计等工作能够符合财政税收控制管理的要求。要实现有效的信息资源共享,确保各种监督能够全面协作协调处理。健全财政监督法律体系,有效推动财政税收管理,为财政税收相互促进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在健全各项机制的过程中,需要从制度模式管理的总体思路出发,推动各项财政税收监督管理的模式创新,实现财政税收部门之间的密切配合和相互促进,为财政税收的优化模式管理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财政税收监督机制

要明确各个主体职责财政税收监督机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个主体进行分析,保证各个职责能够有效的运行,推动监督管理模式创新,为财政税收的有效性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监督网络活动进行分析,保证各种职责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提高财政税收的综合性管理水平。为财政税收的优化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主体职责管理的过程中要对各种主体责任进行分析,确保有效的管理控制,提高监督控制管理效率。财政税收监督管理机制建设的过程中,需要从不同的预算模式出发,实现管理模式优化,必须从财政管理的战略思路出发,为实现多方位管理和综合管理创造良好的条件。财政税收预算监督管理必须从政府综合职责出发,推动创新型管理,为财政税收综合模式创新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总结

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范文第5篇

[关键词]政府治理;财政管理体制;分税制

中图分类号:F81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6)03-0072-05

一、问题的提出

1989年世界银行发表的研究报告《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中首先使用了“治理危机”一词,此后治理在政治发展研究中被广泛应用,后来治理理念被引入到国家的政府治理上。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采用“治理”一词,强调政府放权和向社会授权。实现多主体和多中心治理,并且主张社会自我治理以及社会组织与政府的平等共治。所谓治理是指用规则和制度来约束和重塑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以达到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目的。治理的主要特征是:就治理目标而言,是实现多元主体的利益均衡;就治理主体而言,是实现多主体、多中心的平等共治;就治理对象而言,注重在多元主体方面明晰责任基础上的监督;就治理依据而言,主要依靠契约和法律法规;就治理作用而言,在于规范权利和责任;就治理方式而言。关键是实行顶层设计。本文认为,政府治理的产生和发展与公司治理有着密切的关系,是公司治理理念在政府领域和政治领域的延伸。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司治理在先,政府治理在后。国家治理主要包括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公司治理和第三方治理。

就我国实际而言,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界定为: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明确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和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这一提法突出了我国财政职能的定位以及政府间财政关系的载体――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财政税收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治理的基础,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制度安排是履行各级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财力保障。

二、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成因

1.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不规范的财政集权和分权并存,财力集中和分散并存。1994年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只是初步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进行了一定范围的事权和财权划分。但部分事权和财权的划分不科学,导致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支出责任与事权、财权、财力不匹配。

(2)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以来,中央政府频繁地上收财力,下放事权和支出责任,造成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始终处于不稳定状态,同时也造成基层政府及其财政运转困难,使地方各级财政或多或少地存在隐性财政赤字。

(3)没有形成地方主体税种,更没有形成地方税收体系,尤其是财产税体系的构建明显滞后。相反中央政府所属的中央税收体系已基本形成,并且也确立了税源较为充裕的主体税种。

(4)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和省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即对口支援)有待规范。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分税质量不高,为保证地方政府尤其是财力富裕地区的既得利益,保留了较大规模的税收返还。致使中央政府用于纵向转移支付的财力有所缩水,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偏小,而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偏大。与纵向转移支付相比,省级政府之间的横向转移支付更是无章可循,亟需规范和完善。

(5)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明显漏洞,全国乃至省级政府均没有统一管理整个国有资产的综合部门,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处于多龙治水的态势。现有的中央及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只管理经营性国有资产,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产和大量军产却由多个其他部门加以管理。

2.财政管理体制没有体现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要求

(1)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缺少治理理念所强调的顶层设计。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同时,要在顶层设计的高度上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缺乏向社会分权的理念,没有体现社会治理的基本特征。就政府分配体制而言,主要缺乏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分权,省级政府至今还没有地方税、地方非税收入和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收益的立法权。

(3)没有实现治理需要的多主体及其协调发展的多中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分配关系方面有诸多不和谐问题,中央政府这一极单边权力处于强势状态,而没有实现治理所需要的多主体和多中心,没有突出平等共治的原则。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依然是“父子”关系.而不是实现治理理念的“兄弟”关系。因此,目前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处理是不全面的,不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

(4)就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本身而言,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和调整依然存在不健全的“短板”。如在税收方面依然存在重中央、轻地方,重间接税、轻直接税,重税收的收入功能、轻税收的调节功能,需要从政府治理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系统性协调。

(5)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化,改革初期主张改革的利益集团成为维护其既得利益的新的阶层,甚至由改革的主动者沦落为改革的阻力。因此,有必要用治理方式调整各利益集团的关系,使全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得以调节,以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三、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新问题: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1.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给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连续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等文件,从而形成了国家治理理念下环环相扣、彼此联动的一揽子改革部署,也正式拉开了新一轮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的帷幕。一场关乎中央和地方逾15万家国有企业、100多万亿元资产和3 000多万职工利益的深化改革进入了新的征程。按照中央精神,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实现以管人管事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转变,建立或重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以此构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隔离带”。通过资本运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取之于民.如何更好地用之于民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重点。现任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指出,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另一方面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过程中,将部分国有资本划归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将国有企业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等社会保障资金缺口。

经过多年发展积累形成的国有资本权益是全民共同享有的财富,因而将部分国有资本(股权)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缓解国有企业养老金历史负担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手段。这也是改革回归“国企为民”的本意之举,可以让百姓直接感受到国有企业乃至国有经济发展壮大带来的好处。

2.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实质是财政财力的再分配

财政存量资金是指在历年财政预算中已安排的财政支出。但实际并未花掉,进而不断累积下来处于“沉睡”之中的财政资金。2015年6月国家审计署在《国务院关于2014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披露:截止到2014年底,抽查的22个中央部门有财政存量资金1 495.08亿元,18个省本级财政存量资金达到1.19万亿元。大规模财政存量资金的存在,一方面反映了现行财政预算制度中专项支出、专款专用支出和采取挂钩机制的法定支出比重过高等制度性原因;另一方面反映了编制、执行政府财政预算的准确性、科学性不够和执行政府财政预算的约束力不强等管理上的原因。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作为当前中央政府大力推动的一项政府财政财力再分配的改革举措,可以通过改进制度安排和加快政府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将历年累积下来的财政存量资金进行再分配。部分财政存量资金要改变财政资金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统一收回重新安排使用,所以这种财力的再分配涉及到原有财力拥有者的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讲,参与再分配的财政存量资金打破了现有部门的利益分配,各级政府之间的分工更加明晰,可以更好地满足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目标以及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履行事权的财力需求。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说,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实际上是深化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注意的三个理念

1.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要突出集权为主、分权为辅的理念

在处理体现政治、经济体制交汇点的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方面,不论从我国原有的特征来看,还是从目前经济转轨和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完善来看,都要确立集权为主、分权为辅的理念。

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及其载体――财政管理体制方面,集权为主主要体现在纵向和横向的财力集中和财权集中。就纵向而言,财力集中是指中央政府掌握财政收入的大部分:财权集中是指在财政立法权和管理权方面,中央政府对涉及宏观经济稳定、公平分配、全国范围内资源配置的税收、支出有决策权。尽管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关系方面的集权和分权重点是纵向,但我们也不能忽视横向的集权和分权。就横向而言,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均有财力集中和分散、财权集权和分权问题。无论是中央政府层面,还是省级以下各级地方政府层面,财力分散和财权分散的态势还很严重。因此,必须改变各种所谓的“部门财政”,尤其是某些经济综合部门肢解财政资金、分散财政权限的现状,以减少内耗和摩擦,增强政府分配的统一性和集中程度。即横向上也要强调集权,而且必须明确指出政府分配的唯一代表是财税部门,而不是其他任何部门,除财税部门有政府活动资金收支立法权和管理权外,其他所有政府部门只有各自的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权与财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或相对称只能是在一级政府层面,绝不能是在某一政府部门。财政预算分配权必须集中于财政部门而不能共享。

2.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要注重公平为本的理念

无论是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还是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其根本目标在于处理好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不管什么社会,什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在经济社会运行过程中始终存在着公平与效率这一对矛盾。也就是说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必须认真对待和处理。

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对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有过几种提法并逐步演进。先是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是世界银行给所有发展中国家及转轨时期的国家开出的一个共性药方,已被我国改革开放下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证明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一方面因为世界银行的这一提法是针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而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我国是转轨时期的国家,但我国是从高度集中制下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来又提出兼顾公平与效率,进而又提出初次分配讲效率,二次分配讲公平。但公平与效率不应是谁先谁后的问题,而是以谁为本的问题。政府分配机制以公平为本,而市场分配机制以效率为本。作为政府分配制度主要环节的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是要打破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运行二十多年所累积下来的体制性不平等导致的各省份收支分配不公的局面。即要勇于在财政管理体制上向既得利益集团开刀,中央财政既要在地方财政收支增量上做文章,还要在收支存量上下功夫。这样才有利于促进财政的纵向公平和横向公平,进而达到各省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目标。

3.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要提高集权和分权规范性的理念

在一定程度上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这就要求我国政府间财政关系及其载体――财政管理体制由目前非规范化集权和分权并存的局面走向规范化,这就要在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和改革方面注重法治化,这也是正确处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关系以及深化我国现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要求我国建立健全一系列的财政税收法规,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配套的财政税收法律体系。如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国家根本大法中明确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财权与财力界定;建议制定一系列有关财政收支的基本法规,主要包括财政基本法、税收基本法、政府债务法、政府性基金与收费法以及政府间转移支付法。从法律角度规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财权与财力界定,从而改变我国集权和分权不规范的局面。

五、基于治理理念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与策略选择

1.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

我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应当是:中央集权下的地方分权,以分税为主、分租、分利相结合的,辅之以转移支付制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将税种、国有企业利润和土地财政收入统一划分为隶属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实行规范的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理清我国省级政府之间横向转移支付的规模和结构,进而合理制定我国相对富裕的省份支援相对贫困的省份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分级预算制度(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硬化各级预算约束。鉴于我国地方政府负债规模过大的现状,还必须注意地方债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

2.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策略选择。

(1)政府治理的主要理念是注重顶层制度设计和战略选择。财政税收制度的变革涉及到国家整体利益,也涉及到中央各部门及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的利益分配。因此,建议单独成立全国性的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其负责人至少应是国务院常务副总理,其成员主要包括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东部、中部、西部省份代表等的主要领导。财税体制改革不能实行“一刀切”: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只能解决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体制界定。而省级以下政府可以采取自主选择模式:实行省直管县及乡财县管也应由省级政府自主选择模式。

(2)推行财政联邦主义,即实行分级财政,进一步处理好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财政关系,实行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由共享税为主转为中央政府对省级政府分级分税的彻底分税制,实行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划分税种、同源征税、分率计征。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已经二十多年,但并没打破“大一统”的局面,从政府治理多元化、多中心的理论和实践出发,我国有必要探讨行政上的单一制与实行市场经济所决定的经济运行联邦制之间的矛盾,以改变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一直占绝对主导统治地位的局面,按政府治理特征在国家治理框架下平等推行政府治理、社会治理、公司治理和第三方治理,实现共同治理的局面。

(3)协调中央财政与中央各职能部门之间的财权与财力、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实行国家财政部直属派出机构制度,到中央各部委监督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的情况。在适当时候实行中央各部委的财务司局负责人由国家财政部任命制度,实行垂直领导,进而保障政府财政收入和支出最大限度地体现中央政府的根本意图和利益.以此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提高国家治理能力。

(4)授权给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将所有的国有资产管理都归由国务院一个部门管理。如归口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无论是经营性国有资产,还是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金融资产和军产,以打破目前国有资产管理条块与部门分而治之的局面。

(5)健全地方税体系,合理确定地方主体税种,充分体现地方自主的理念,地方税体系中要有主体税种,并且税权要在一定程度上下放。结合我国实际确定省级以零售环节销售税为主体税种,市县级以财产税和资源税为主体税种,适当简并现行房地产相关税种.开征统一的房地产税,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以完善财产税体系,使地方政府及其财政有固定的能够基本满足其提供地方性纯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要。

(6)中央政府理应让渡给省级政府一定的地方举债权,使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政府有筹集债务收人的平台。给省级政府一定的非税收入,包括政府性基金的立法权和收入分配权,进而使地方政府具有提供地方性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基本财力,以满足地方政府提供地方性准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需要。

(7)处理好“条块关系”,坚持改革开放后的成功经验,条块结合、以块块为主的选择。“条块关系”的主要表现是各级政府与职能部门之间的矛盾,尤其是中央政府及其财政与中央各部门之间的矛盾尤为突出。只有集权和分权,才能形成相互制衡的机制。在目前以及今后一定时期内,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从纵向来说应当是逐步走向分权,而从横向来说应当是强调财政权力和政府财力的集中,即打破目前财政权力和政府财力的分配格局,减少所谓的“部门财政”。这是树立各级财政是同级政府分配的唯一代表的意识,也就是说将政府预算分配权集中于同级政府的财政部门,防止“财出多门”。

(8)在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重新划分财政收入,不仅划分税收收入,还要分租、分利。如要划分土地出让收入,因为我国土地不是属于国家所有就是属于集体所有,并且土地出让收入是一年收入,土地使用权却是60年:还要以出资人身份参与各级政府所控制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