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范文第1篇

关键词:创新理论;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比较;借鉴

马克思经济学的创新理论和西方经济学的创新理论虽然在分析视野、分析方法、观察立场等方面有重大区别,但分析框架中的基本因子、作用机制又有相通与互补之处。因此,对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创新理论进行比较,归纳二者之间的区别与联系,有助于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学创新理论中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澄清和排除其中的错误观点,构建符合时代特点和中国国情的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创新理论,进一步推进我国的创新型社会建设。

一、马克思经济学的创新理论

马克思经济学的创新理论主要是以唯物史观作为基本信念与价值观,以唯物辩证法为分析方法,以生产方式范畴为核心概念,提出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的基本原理和具体结论。其方法论是科学抽象法,特别是逻辑分析与历史分析的统一。

(一)揭示了创新的内涵、主体、动力和条件

马克思把创新界定为,个别资本通过采用更好的工作方法、新发明、改良的机器、制造秘方等,以提高其生产力并得以在某一特殊生产部门内实现超额利润。创新是在通过专业化发展生产力的同时,把各生产力要素有机地组织成资本生产力并获得超额剩余价值的过程,其实质是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资料和劳动条件的革命。创新有产品创新和工艺创新、既定生产过程的技术合理化与一种技术向另外一种技术的转移、劳动节约型创新与资本节约型创新等区分。马克思认为,创新主体是多元的,包括工人、企业家(资本家)、职业创新者或科技人员、国家。由于采取历史分析方法,在论述分工、协作和机器时马克思指出,生产资料的集中及生产中的共同消费使工人的经验观察成为技术创新的原因;在企业主体与创新关系的论述中,马克思肯定了垄断厂商技术创新的必然性和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灵活性;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科学因素被有意识和广泛地加以应用,职业创新者为探索科学的实际应用而互相竞争,发明和技术创新成为一种独立的职业;国家通过法律、法规、政策等对技术创新进行调节,以提高创新对市场和环境的适应性。

马克思认为,创新的内在压力和动力是资本家追求剩余价值的内在动机;资本主义竞争是创新的外在压力,以新技术为手段的竞争是市场竞争的重要内容,进而使市场需求成为创新的外在牵引力;劳资对立的阶级关系则从生产关系和基本制度层面提供了创新的制度压力。马克思还从消费者与生产者的对立统一关系中,进一步说明创新的外在压力,认为消费既是社会再生产的目的,又是社会再生产的起点。因而消费同样既是创新的目的,也是其源泉。马克思从历史角度进行长期分析和宏观分析认为,对以机器使用为代表的创新而言,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化、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模式的演变有助于提升技术创新的层次,是推动创新的基本力量。因此,消费需求是创新的直接契机和社会条件。对创新所需要的条件,马克思强调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制约与决定作用,而且关注国家创新政策和创新战略的重要作用。马克思分析了金融与信用制度对创新的支持作用,认为金融与信用制度促进股份公司形成,使技术创新的规模条件得以满足;金融机构对技术项目的筛选和风险管理,降低了技术创新的不确定性;证券市场克服资本积聚的有限性,便于企业筹集长期资金,增强技术创新能力。

(二)论述了创新的过程

马克思经济学的创新理论以唯物史观与辩证唯物主义为哲学基础,基本特征是把创新看作一个自然历史过程,这一过程表现为一个上升曲线的社会进步过程。创新的内容涉及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其中科技创新是创新的主要组成部分。科技积累为机器的发明、使用、改进提供前提和基础;反过来,直接生产上的科技应用又对科技具有决定和推动作用。创新不是随意发生的,而是具有明显的演进轨道特征或时间继起性。创新的演进以技术、知识、人才的积累为前提,创新的方向选择又具有环境适应性。

(三)分析了创新对资本主义经济运行的影响

马克思对超额剩余价值、相对剩余价值生产进行分析,指出采用改良的生产方式的资本家比同行业的其余资本家占有更多的剩余劳动(超额剩余价值),而且个别资本所做的就是全体资本在生产相对剩余价值时所做的。创新在客观上使商品更加符合市场需求。重大产品创新将带来分工和交换价值体系的内生性扩张,产品创新与新兴产业部门的建立,从质上扩大了劳动的社会分工体系,由此扩大了既有的交换价值体系,为资本创造价值提供了新的源泉;反过来,这种内生的市场创造与扩张又促进资本积累,使相应的资本与劳动游离出来,从而创造新的工艺过程或生产部门。马克思分析了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为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对经济发展都是重要的。创新的技术一旦适应环境,就会对旧技术产生革命性替代,甚至摧毁世界范围内以旧技术为基础的产业与就业结构。马克思从资本主义社会中劳资对立的制度特点出发分析了节约劳动型创新对就业的影响,提出资本主义生产的普遍趋势是在所有生产部门中用机器代替人的劳动,创新导致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伴随着无产阶级的再生产与失业大军的持续存在。此外,马克思认为,技术创新会推动制度创新。

马克思主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分析创新问题,这是一种长期的、历史的、动态的创新分析框架,有利于揭示创新的真正起源和历史过程。但他并没有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基本经济制度不变的前提下有关创新及创新制度的调整这类问题上,对短期的具体创新过程没有直接研究,也不可能运用现代分析技术对创新理论进行精细化处理和数理分析。

二、西方经济学的创新理论

西方经济学的创新理论以企业家创新理论、新增长理论、演进经济学和新制度经济学等为代表,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

(一)对创新内涵、主体、动力和条件的分析

熊彼特从生产函数和均衡分析方法出发,把创新界定为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或生产条件的新变化,认为创新包括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市场创新、要素创新、组织和管理创新等。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实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创新的主体是企业家,创新是企业家概念的行为内涵,企业家是创新职能的人格化。创新的发生是因为经济中存在某种潜在利益,企业家创新的目的是为获得这种潜在利益,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创新的主动力。熊彼特具体分析了创新的动力和阻力,指出由于在创新阶段前经济处于低水平的静态均衡或循环流转中,创新不可能经过无数次的小步骤产生,必然经过积聚力量、摸索经验的准备阶段。按照这种分析,作为一种变革的创新必然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在前一轮创新中的成功者本应利用其有利地位拓展创新,但由于既得利益往往阻止下一轮创新,结果患上“成功的失败”综合症。以柯茨纳为代表的新奥地利学派和以舒尔茨为代表的人力资本学派认为,创新主体可进一步拓展到家庭、农民、科技工作者甚至消费者等,创新是具有多样性的行为概念,功能不仅在于打破旧均衡,而且包括通过对付不确定性而恢复均衡。现代创新理论进一步识别出用户创新、制造商创新和供应商创新等类型,把创新区分为渐进创新和根本性创新;技术系统变革和技术经济范式变革;结构性创新、空缺创造式创新等方面。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虽然创新具有不确定性、高投入性和高风险性,但资本主义制度能提供承担风险与不确定性的有效制度安排。新古典经济学从外部性概念出发,认为技术创新活动存在个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偏差,使个人创新的积极性大为降低,应通过制度安排使创新者的个人收益率、局部收益率接近社会收益率和整体收益率,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空间,缩小模仿、搭便车行为的选择空间,为创新提供必要的社会秩序;通过降低创新过程的交易费用,巩固与扩大基于合作的创新基础。任何国家在进行技术创新时都离不开有效的产权制度,改进技术的持续努力只有通过建立一套能持续有效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才能实现。创新与创业精神是基于一定文化价值观体系(非正式制度)而形成的,是文化等非正式制度与经济增长的中间变量。

(二)对创新过程和具体机制的说明

熊彼特认为,创新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发明之外,创新主要是一个内生的因素,取决于企业家的天赋、动机、才干,创新行为是以机会为中心的识别、探索、利用、决策、实施的过程。创新具有间断性,是一个由新组合取代旧组合的变化过程。创新可分为企业家间断创新与大企业持续创新。产业层面的变革常表现为突变式创新,主要通过引入新产品或新服务、开辟新市场而实现。而大企业往往具有竞争优势和市场地位,有条件按消费者的价值观念改进现有产品或服务,因而沿既定技术轨道进行渐进式创新。新增长理论认为,创新过程和具体机制突出表现为技术进步的内生化这一核心命题。新增长理论强调“干中学”、溢出效应、人力资本、收益递增等机制,对创新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较深入的分析。阿罗把技术进步看做是资本积累以及“干中学”的副产品,罗默则强调企业r&d投资的作用,宇泽弘文加入了人力资本因素,卢卡斯则提出以人力资本外部性为核心的增长模式。演化经济学认为,技术创新的路径依赖具有一贯性和累积性。技术诸变异体(不同发明和设计)、技术的不同发展方向和可能中存在类似生物物种间的竞争,与生存竞争类似的市场选择机制使新技术得以产生和实现。在这一过程中,技术演进会出现自我强化现象,使环境成为适合自身生存而不利于其他技术生存的生态场。首先出现的技术通常可凭借先动优势,利用规模经济效应降低成本;技术的普遍流行导致人们采取相同技术产生的网络外部性,加之技术在市场上越是流行,越会使人们相信它进一步流行的预期自我循环效应,最终形成自我增强的循环积累效应。以纳尔森为代表的演进经济学则认为,技术进步是一个非均衡过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路径依赖和调整时滞。创新是一种具有不确定性的个体现象,表现为一个“跳跃不定”的曲线,任一微小因素的变化都可能导致结果难以预测,形成所谓的“蝴蝶效应”。其中,渐进式创新主要基于以前技术的继承,通过现有技术的改进进行,是遗传意义上的创新(“涌现”);突变式创新往往经过重大技术变革或根本性突破,是对以前技术的非线性继承(“突变”)。

(三)关于创新绩效的描述

熊彼特认为,创新的最初阶段不会有大量的创新竞争者,企业家在短期内可通过创新实现垄断,获得创新初期的垄断利润。但随着创新利润的不断增加,创新利润率会逐渐下降以致消失。经济增长是量变,经济发展是质变,创新就是经济发展。由于创新是经济内部自行发生变化的结果,技术创新的创造性破坏导致经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周期的形成是与创新直接相关的。创新或新组合不是人们依据一般的概率原理所期望的那样,在时间上均匀分布的,而是“如果一旦出现,那就会成组或成群的不连续出现”,创新活动时而高涨,时而停滞甚至倒退,决定了经济发展具有非均匀性或周期性。在关于创新与制度变迁的关系这一问题上,新古典增长理论和新增长理论虽然都认为(私有产权)制度是重要的,但制度与制度创新被视为外生变量,没有考虑技术创新、经济增长对制度变迁的影响。演进经济学派强调,新的生产方式在向社会各部门扩散的过程中,会与社会制度框架发生不可避免的冲突。按照新制度经济学和演进经济学的分析,在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创新对企业绩效的影响机制是不同的。如,在企业成长阶段,技术创新形成的规模经济效应和成本优势促进企业规模扩大;在企业转型阶段,创新有助于扩大企业经营方向和规模调整的机会集,构成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此外,创新通过网络外部性、集体学习等机制形成行业层面的集聚效应和乘数效应。新制度经济学运用“成本——收益”和“供给——需求”框架,分析了技术创新对诱致性制度变迁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中的创新理论是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前提背景,主要从微观层面和短期视角,从创新的具体机制、不同经济主体的创新行为、成本收益关系等层面分析创新问题,因此在内容上、方法上都更具体化、微观化和定量化。但西方经济学强调创新是改进资源配置效益的根本手段,试图说明资本主义制度是能有效激励创新的,因而实际上为资本主义制度激励创新的动态调整能力给予新的理论解释和辩护。

三、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创新理论的比较及启示

由于时代背景、分析方法的不同,马克思经济学创新理论与西方经济学创新理论的内容、结论也不同。但这两类理论体系中影响创新的基本因子和机制有相通之处。因此,马克思的创新理论与西方经济学的创新理论是既相互区别对立,又相互联系一致的关系。在对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创新理论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应继承和坚持马克思经济学创新理论的精髓,借鉴和吸收西方经济学创新理论中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构建符合时代特点和中国国情的发展中的马克思经济学创新理论,为创新型社会建设提供更好的理论指导。

(一)创新是协调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矛盾运动的一种基本手段和机制马克思经济学主要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中分析创新问题,描绘了资本主义社会技术与制度变迁的浩大历史画面,其重点在于历史规律、经济制度等整体宏观层面的把握。虽然资本主义制度与生产力的发展根本上存在对抗性矛盾,但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制度、技术与管理创新仍可推动社会经济发展。西方经济学的创新理论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为前提背景,主要从微观层面和短期视角,揭示创新的具体机制和不同经济主体的创新行为。在我国构建创新型社会的过程中,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与生产力发展之间并不存在对抗性冲突,但因进行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转型而出现的新矛盾和新冲突,必须通过科技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文化创新等途径,大胆借鉴和引入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切实有效可行的创新机制,构建创新型社会来解决。

(二)创新对经济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马克思在从微观层面分析改良的生产方式对资本家获取超额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作用后,指出创新在客观上使所生产的商品更加符合市场需求。重大产品创新将导致新兴产业的建立,带来分工和交换价值体系的内生性扩张,从质上扩大劳动的社会分工体系和既有的交换价值体系。反过来,这种内生的市场创造与扩张又促进资本积累,使相应的资本与劳动游离出来,从而创造新的工艺过程或生产部门。马克思强调,创新的技术一旦适应环境,就会对旧技术产生革命性替代,甚至摧毁世界范围内以旧技术为基础的产业与就业结构。西方经济学的创新理论认为,企业家在短期内可通过创新获得垄断利润,进而通过规模经济效应和成本优势,促进企业规模扩大;新增长理论强调通过网络外部性、集体学习等机制形成行业层面的集聚效应和乘数效应;演进经济学则认为,经济增长是量变,经济发展是质变,创新就是经济发展。由于创新是经济内部自行发生变化的结果,技术创新的创造性破坏导致经济发展。创新活动时而高涨,时而停滞甚至倒退,决定了经济发展具有非均匀性或周期性。在我国经济转型与发展的过程中由于创新能力不足导致的经济增长质量不高是一个将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问题,必须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入手,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改善经济增长质量。

(三)制度激励,特刺是产权激励对创新的绩效具有重大影响

马克思强调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的制约与决定作用,分析了金融与信用制度对创新的支持作用,关注国家创新政策以至创新战略的作用。新制度经济学认为,虽然创新具有不确定性、高投入性和高风险性,但资本主义制度能提供承担风险与不确定性的有效制度安排,通过制度安排缩小模仿、搭便车行为的选择空间,巩固与扩大基于合作的创新基础,为创新提供必要的社会秩序。同时强调产权明晰是收益和成本界定的前提和基础,任何国家在进行技术创新时都离不开有效的产权制度,改进技术的持续努力只有通过建立一套能持续有效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才能实现。创新与创业精神是基于一定文化价值观体系而形成的。因此,构建创新型社会的关键因素在于制度和产权建设。

(四)将企业家精神作为创新的内在动力、创新过程内部的影响因子及创新的外在动力

熊彼特强调创新是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其实质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功能在于打破旧的均衡。创新的主体主要是企业家。企业家创新的目的是为获得这种潜在利益,企业家精神是企业家创新的主动力。作为一种变革的创新必然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在前一轮创新中的成功者可能由于既得利益往往阻止下一轮创新,结果患上“成功的失败”综合症。现代创新理论则识别出创新的认知障碍、行动障碍、模式障碍,关注社会发展滞后、制度行为、企业家创新偏好的作用。马克思认为,创新涉及科技创新、制度创新、管理创新等内容,创新主体是多元化的,创新类型是复杂多样的,创新的实质是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是劳动资料和劳动条件的革命。从历史角度对作为创新外在牵引力的市场需求进行长期分析和宏观分析,认为对以机器使用为代表的创新而言,社会消费需求的变化、消费结构的升级、消费模式的演变有助于提升技术创新的层次,是推动创新的基本力量。因此,构建创新型社会必须既大力激发企业家精神,又重视市场需求的外在牵引,同时不断克服创新过程的各种障碍和阻力。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范文第2篇

经济学思想在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演进历程中起了不容忽视的重要作用,经济自由主义只能产生警察行政法观,国家干预主义可以产生福利行政法观。而当代行政法是实质的服务行政法,服务与合作是其人文精神,增进社会福利,谋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全面提高人民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是其价值追求。

「关键词行政法治理论

行政权力

政府干预

市场机制

西方国家的文化是多元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思想基础也是多元的。时代的发展、行政法的演变需要我们以更广博的视角来审视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发展历程。我们在关注其哲学基础、法理学基础的同时,亦不能忽视经济学思想在其发展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事实上,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是行政法学和宏观经济学所共同关注的一个基本问题。20世纪30年代以来的经验表明,尽管“市场失灵”和对公平的关注提供了政府干预的经济学基础,并由此诞生了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和福利经济学,但市场的不完全和信息的不对称等同样导致“政府失灵”,而试图以政府替代市场的做法将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市场失灵置换了市场万能的观念,政府失效拒斥了国家的神话。可见,没有一个有效的法治政府,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不可能的。特别是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更是促使我们再次思考这样一些问题:政府的作用是什么,它能做什么和不能做什么,以及如何更好地去做这些事情。因此,如何在尊重市场逻辑的前提下建设一个有效的法治政府已成为全世界重新关注的焦点。本文拟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阐释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发展历程,洞察其历史脉络及深层次的发展规律,并窥探其发展趋势。这对于政府角色的重塑,政府功能的重新定位以及新世纪我国行政法的发展和完善都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经济自由主义与警察行政法观

17~19世纪是资产阶级夺取并巩固政权,发展资本主义的时期。在这一时期,资产阶级尚未摆脱封建统治阴影的笼罩,深感丧失自由和财产的恐惧。因而,他们要求取消一切不利于资本主义发展的限制措施和政策,论证并且实现经济自由,促进资本主义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深信“最好的政府,最少的管理”。这使得在自由竞争资本主义时期,各国无不围绕“行政权力”构建本国的行政法律制度。在素有“行政法母国”之称的法国,19世纪70年代以前,行政法治理论基本上是以拉菲利埃(E.Laferriere)提出的“公共权力说”为主流。按照“公共权力说”,行政行为被区分“权力行为”和“管理行为”,前者是行政机关在立法机关的授权下执行国家意志的一种行为,受行政法约束,并接受行政审判权的监督;而后者则是行政机关作为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组织者而为的一种行为,属于私法范畴,接受司法审判权的监督。通过这种区分,行政法的主要任务被确定为划分公共权力与私人失误之间的界限,并对超过这一界限的“越权行为”予以制裁。这样,行政权的作用便被局限于国防、外交、警察和税收等以“权力行政”为特征的狭小范围。“公共权力说”确立后,影响到整个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我们可以把这一时期的行政法治理论称为“警察行政法观”。

这种行政法治理论不仅是当时生产关系状况的反映,而且也与当时的主流经济学———新古典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相一致。以亚当。斯密(AdamSmith)为代表的新古典学派将整个经济系统分为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国际贸易、政府预算、居民收支等紧密相联的组成部分。“看不见的手”并不是简单地调节其中某一个市场,使其实现供求平衡,而是通过价格信号同时对整个系统发生作用。任何一个外来冲击,如某种商品的价格或数量的变化,某项政府政策的变化,都会通过各种渠道传递到系统的每一部分。如果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同时达到均衡的话,这就是“一般均衡”(GeneralEquilibrium)。如果外来的冲击破坏了初始的均衡状态,那么,“看不见的手”将通过价格调整,使其转向另一个均衡。

新古典学派强调市场机制的作用。他们认为,政府的干预很可能会阻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给经济系统带来扭曲,从而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有了市场机制这只“看不见的手”,就不需要政府干预了。但是,新古典学派并不完全排斥政府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他们主张建立一个严正的司法行政机构,把政府的活动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即政府应当保证发展生产、公平贸易和积累财富的外部环境,并且向社会提供那些私人所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publicgoods)。①于是,政府甘居幕后,扮演“警察”的角色,担当起社会“守夜人”,行政职能集中于“秩序行政”,即保障国家的安定、社会安宁,维护私有财产权和契约自由。

二、国家干预主义与福利行政法观

19世纪末20世纪初,不断发展壮大的资本主义创造出了比以往任何社会都要丰富的物质财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由自由竞争发展为垄断。资本主义制度严重地束缚了生产力的发展,周期性经济危机开始频繁爆发。与此同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关系更趋复杂,社会形势的变化更趋迅速,但个人的生存能力却受到社会的严重制约,就业、教育、卫生、交通以及环境等都已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了解释经济危机以及一系列社会问题产生的原因,经济学家们开始更多地关注对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研究。在这一时期,新古典学派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开始受到挑战。在法国经济学家瓦尔拉(L.Walras)的均衡理论和均衡分析方法的影响下,瑞典经济学家缪尔达尔(K.G.Myrdal)和林达尔(E.R.Lindahl)提出了动态均衡理论,以德国经济学家施穆勒(G.V.Schmoller)为代表的新历史学派和以美国经济学家凡勃伦(T.B.Veblen)为代表的制度学派也相继产生。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上述理论与经济自由主义截然不同,它们主张政府应对经济进行干预,强调政府在调节和管理经济中的作用。在政治方面,它们宣扬阶段利益调和,迎和了资产阶级加强统治的需要,因而对当时西方各国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②于是,在西方国家,行政权的作用范围开始拓展。政府在实施有限的间接调控的同时,也开始少量地直接投资,从事教育、卫生、交通以及公共事业等方面的活动。在这些活动中,典型的“权力”特征已经很微弱。但这些活动又是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不同于私人行为,因而不受民法规则支配而适用行政法规则。在这种形势下,法国行政法上传统的“公共权力说”开始动摇,以狄骥(L.Duguit)为代表的波尔多学派提出了“公务说”。“公务说”认为,“行政法是公共服务的法”,行政行为也是“以公共服务为目的的个别。”③按照这一标准,行政主体直接以满足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活动都是公务行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服务与合作的信任关系;政府的服务是一种通过执行法律为公众提供的服务即公务,因而服务与合作关系就是一种公务关系;公务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行政法将随着公务的需要而变化。“公务说”产生后,对大陆法系国家以及一些其他国家的行政法都产生了影响。从此,发生了西方行政法治理论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

到了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爆发于1929~1933年的世界性经济危机,给整个资本主义体系带来了致命的冲击。这次经济危机的时间之长、程度之深都大大超过了人们的预期。按照传统的新古典宏观经济理论,无论经济繁荣或衰退,政府都不应当积极干预经济活动,“看不见的手”会自动把经济导向稳定状态。可是,这只“看不见的手”并没有把资本主义国家从经济危机中拯救出来。面对严峻的挑战,政府显得软弱无力。资产阶级理论家们认识到,对这种社会形势,除了政府之外,没有任何一个组织或个人能够应付,政府的角色有必要重新塑造。

时代呼唤出来一个全新的经济理论———政府干预主义。凯恩斯(J.Keynes)在1931年出版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一书中,系统地提出了政府干预经济的政策主张。凯恩斯认为,完全的市场机制是“看不见的手”充分发挥作用的基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关于完全市场机制的假设往往并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经济行为的外部效应以及交通运输约束等情况的存在,使得市场机制失灵(marketfailure)。凯恩斯认为,周期性经济危机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有效需求不足。他用“消费倾向”、“资本边际效率”和“流动偏好”三大心理规律来解释这一命题,并指出在自由放任的经济中必然会产生有效需求的不足。按照凯恩斯提出的“有效需求原理”,在小于充分就业的情况下,只要存在着一定量的总需求,就会产生相应数量的总供给。既然“看不见的手”不能有效地对市场进行调节,那么就应当让政府担当起调节供求关系的责任。据此,凯恩斯认为应当放弃主张自由放任、无为而治的新古典经济学,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家应当积极地干预经济,扩大政府职能,刺激投资和消费。同时,他认为政府直接投资不仅可以弥补私人投资的不足,以维持国民收入的应有水平,而且政府每增加一笔净投资,还可以通过乘数效应带动私人投资和消费,使国民收入量比最初的净投资额有成倍的增长。因此,凯恩斯“希望国家多负起直接投资之责”。④总之,政府的责任就在于运用各种政策以纠正市场失灵,保证资源优化配置,抚平经济周期波动的创伤,促进经济发展。只有政府为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才能使公共利益最大化。

后来,这一理论发展为凯恩斯主义,成为西方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的“官方经济学”。于是,行政权力开始大举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随着资本主义由一般垄断阶段过渡到国家垄断阶段以及各国经济的恢复和高速发展,行政权也日益膨胀,行政立法大规模出现。在社会生活中,行政权的作用已是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以促进公共福利为目的行政服务功能得到了极大的发挥。面对新形势,“福利国家论”应运而生。尽管随着“福利国家”等现象的出现,“公务说”已不能全面界定行政法的外延,出现了行政法理论基础多元论的局面,但行政法理论中服务与合作的基本精神并未改变,即提供“从摇篮到坟墓”的服务,给相对人以“生存照顾”是行政主体的职责;享受服务、得到“福利”是相对人的权利。在这一时期,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的主体范围不断拓展。同时,因分享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关系以及因行政事实行为引起的关系也都被纳入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的范围。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甚至开始将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关系的触角伸向了传统的民法领域。总之,这一时期行政法理论的中心思想是:只有不断地缩小市场机制作用的领域,扩大行政权力作用的范围,才能为相对人提供更为广泛的服务,公共福利才能实现最大化。因而,我们可以称之为“福利行政法观”。

三、政府干预主义的困惑、修正及西方行政法治理论的重构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风光了几十年。一直到70年代初,普遍奉行政府干预主义的西方各个工业发达国家的经济稳定增长,并没有遭遇到较严重的经济危机。但是,70年代以后,西方各国的经济却遇到了麻烦———“滞胀”现象,即高失业与高通货膨胀并存。尽管各国政府按照凯恩斯的主张采取了各种药方,但是经济衰退仍越来越严重。对此,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既不能在理论上给以解释,又不能提出有效对策。特别是70年代“雪上加霜”的两次石油危机以及“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更是动摇了政府干预主义的基础。于是,主张经济自由、减少政府干预的新经济自由主义学者对凯恩斯的政府干预主义展开了尖锐的批评。西方各国也相继放弃政府干预主义,而选择经济自由主义为制定政策的指导原则。到80年代末期,过度的放任自由导致西方国家的经济又一次出现衰退,国家干预主义重新得势。

看起来,似乎新古典学派主张的经济自由主义与凯恩斯学派主张的政府干预主义在经济学舞台上是“你方唱罢我登场”。但是,无论是新古典学派还是凯恩斯学派,都在不断地汲取对方的长处,修正自己的观点。例如,美国经济学家萨缪尔森(P.Samnelson)把自己的学说称为“新古典综合学派”或“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1985年以后又改称为“现代主流经济学新综合”。又如,克林顿政府强调政府干预,不过克林顿政府的政策并不是片面地强调增加需求,而是采取既强调需求方面,又强调供给方面的两手政策。克林顿也认为,自己的经济政策既不是新经济自由主义,也不是政府干预主义,而是一条结合两者长处的新道路。⑤总之,两大学派的融合反映了西方宏观经济学正在加深对客观规律的认识,探寻政府权力作用的最佳范围,整个资本主义也“几乎在不知不觉中,演变成保持公私两个方面主动性和控制权的混合经济。”⑥面对宏观经济理论各派林立,争论不休,国家政策频繁变动的新情况,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的西方行政法治理论也表现出了应有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行政权作用范围的有限缩小。学者们认为,在现代社会,政府并不是唯一的“公共体”:“公共产品”除了可由行政主体提供外,还可以由其他公共体———社会自治组织提供。这是因为,非政府的社会公共体行使公共权力,可以避免或减少行政国家异化的许多弊端,如腐败、低效率、滥用权力等。而且由于它更贴近公众,公众可更直接地参与其运作和更直接对之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学者们也认为,过分强调为公众提供全方位的“生存照顾”会使人的生存能力和创造能力退化;行政权的过度延伸不仅不会使公共利益进一步扩大,而且还会对其产生抵销作用;应该重新重视市场机制激励作用,“只有在个人无力获得幸福时,才由国家提供服务。”⑦因此,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纷纷对行政权重新估价,放松政府管制而加大市场调节的力度。政府也将一些政府垄断项目转到市场竞争领域,或者引入市场机制到公共领域适用。于是,国家行政、社会公共行政的结合和对私人力量的利用便构成了维护、分配和发展公共利益的多元力量结构。⑧第二,行政强制的弱化。西方学者认为,行政行为既然是一种服务,在相对人能自觉合作的情况下,也就是在公共利益能够实现的情况下,也可以不运用强制性的行政行为,而运用一些非正式、非强制的行政行为来服务。并且,传统上以“公权”和“强制”为特征的行政行为的性质及形式,都需要重新界定和概括。这种观念上的变化在行政法上便反映为:一些新的行政行为形式或者原来在行政法领域中不甚重要的行政行为形式,如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规划、行政给付和行政私法等,已经或者将在行政中发挥新的或者更重要的作用。行政合同和行政规划在法国,行政指导在日本以及行政给付在瑞典等都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行政法制度。这些行政行为形式中既包含了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又体现了相对人的意志,既有行政权力的因素,又有市场自由的精神。它们所具有的应急性、简便性、温和性和实效性等特点,也正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

第三,行政程序法治理念的增强。学者们普遍认为,新时期行政法治不仅应重视服务的结果或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而且还应强调行政程序,即服务与合作的过程。通过行政程序,扩大行政民主,调动相对人对服务的合作或参与,增进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信任,使行政主体的意思表示融合相对人的意志,使行政行为具有公正性、效率性、准确性和可接受性,以避免行政权在其作用领域中的滥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因对抗而致使公共利益遭受损失。而行政强制的弱化,行政程序法治观念的增强,必然会促使行政效率的提高,公共利益的实现。为此,开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行政程序法典化浪潮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以后仍然方兴未艾。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范文第3篇

一 城邦学说中的政治与经济 古希腊的城邦学说已经初步涉及了国家在经济 发展 中的作用这样的问题。古希腊的社会组织以城邦为单位,城邦中的居民过着共同生活,个人离开城邦难以生存,城邦的作用是保护其公民免受 自然 的肆虐、统治者的专横,以及外敌的入侵。城邦(polis)还不是 现代 意义上的国家,古希腊还没有出现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在一般人的理解水平上,‘城邦’的现代同义词是‘国’(country).”[1]其中既有国家的成份,也有社会的成份。当时的各门学问以城邦的运作为中心展开,所以有人把那时的学问称为“城邦学”。城邦学以研究城邦政体为主,社会、经济、文化等现象都在研究之列。“如果按现代较精确的概念来看,希腊人城邦学说不仅是政治学,而且又是伦 理学 、社会学和经济学。”[2]最早出现的学科萌芽有 哲学 、政治学、伦理学等,经济学在当时的雏形是家务管理,尚未成为独立的学科。古代思想家在正义、善、分工等概念的讨论中各自论及了财政、城邦对经济的管理、所有制,以及商业、货币等经济问题。

当时的政治制度主要是城邦制度,政治学即关于治理城邦的学问,国家的起源、政体、国家的组织和管理等从那时起就成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古代希腊的然哲学认定宇宙有自己的 规律 ,所以政治也被看作是自然的过程,城邦的法则与自然法则相似,“整个希腊政治学说中的基本思想是:求得这种共同生活的和谐。”[3]但实际上人为因素使城邦的运行带有许多非自然的成份,“希腊政治哲学就起源于探索这样一个难题:城邦一方面是自然的产物,另一方面又是人工的创造。”[4]

希腊 时代 的的家政(即经济)也有管理的意味,城邦中家庭由奴隶、主人组成,家庭活动也需要管理。政治是城邦的管理,经济是家庭的管理。古代希腊在城邦层次基本上没有经济活动,生产和交换以家庭为单位。当时只有初步的政府通过管理促进经济的思想,比如古希腊历史学家色诺芬[5]在其著作《雅典的收入》中从城邦国家的角度探讨了经济问题,认为城邦可在促进经济方面起到积极的作用。他建议对侨居雅典的外邦人的利益给给予照顾,以吸引更多的人来雅典。这样不仅可以增进雅典城邦的收入,给城邦国家带来财富,还可以使外邦人更甘心情愿地处于雅典的统治之下。[6]他还在《经济论》(oeconomicus)中主张完善商事法院制度,以促进外贸发展。色诺芬推崇农业轻视手 工业 ,“农业是其他技艺的的母亲和保姆,因而农业繁荣的时候,其他一切技艺也都兴旺。”[7]在西方最早把农业放在产业基础上的思想家,被认为是近代初期法国重农主义的来源。色诺芬的主张可以说是最早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尽管如此,《经济论》并不是他的主要著作。[8]

古希腊明确和集中地阐述了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的是柏拉图[9]。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勾画了理想国家的政治经济制度,从财产所有制、家庭构成、人口繁衍、 教育 等社会经济政治各个方面都要由城邦管起来。柏拉图把私有制与理想国家对立起来,认为私人拥有财产会妨碍公共精神的形成,主张在统治者和保卫者两个阶层中不应有任何私有的东西,妻子、儿女、家庭等都应是共有的,“因为他们一切公有,一身之外别无长物,这使他们之间不会发生纠纷。因为人们之间的纠纷,都是由于财产、儿女与亲属的私有造成的。”[10]柏拉图看到所有制对个人行为的影响,提出用公有制来纠正私有制的缺陷,可以认为是近代政治经济学中制度 理论 的思想渊源之一。柏拉图还主张儿童的抚养和教育由国家负责,这可能是关于国家公共职能的最早探讨。

柏拉图学说的核心概念是“正义”。正义体现于秩序之中,个人按上天赋予自己的品质,遵照分工,各尽其职。“每个人必须在国家里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职务。”[11]从个人的角度,城邦的建立是因为个人单靠自己无力达到自足,需要分工合作,以满足个人多方面的需要。国家以社会分工体系为基础,他把居民分为三个等级:统治者、保卫者、生产者,强调一切经济和非经济的活动都受到分工等级的严格规定。“这套分工体系完全是从国家整体需要、国家的效率、国家的和谐与秩序来考虑构思的……人都是机械被动的国家的工具,象砖头和螺丝钉,被固着于国家整体结构之中。”[12]按照分工的观点,在柏拉图这里,国家不仅是统治的工具,而且是一种人们在其中可以互换劳务的机制,国家既有政治职能,也有经济职能。

柏拉图考察了希腊城邦政体的演变,提出政体循环的规律,并进而指出了政体变革的动力,认为“从寡头政治到民主,从民主发展到(一个人心所向的领袖的)僭主政治,这一切发展过程的根源是变动,是经济变动。”[13]因此柏拉图又是西方历史上最早发现经济对政治的决定作用的思想家。他在晚年所著的《 法律 篇》中,对理想国家的人口规模、产品分配、婚姻制度、财产制度、政府的组成和产生办法都作出了规定,提出了包括政治、经济、家庭等完整的城邦制度构想。[14]从现代的意义上,可以说是相当典型的政治经济学观点。

亚里士多德[15]的国家学说从论证个人不能离开城邦而生活入手。他主张人的本性是合作和群居,“人天生要过城邦生活。”他的一个著名论断是“整体大于部分之和”,把个人与城邦比作四肢与全身,一旦全身被毁,手或足也无法独立地存在。因此国家高于个人,个人应服从城邦。接着用目的论来论证国家的全面功能,他认为自然不造无用之物,每一件事物都是有目的的。人的目的是过优良的生活,组织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某种善业,国家的目的是为了最高最广的善业,即使城邦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能得到适量的财产、强健的体魄和高尚的道德。

亚里士多德谈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时,是从国家与家庭的关系入手的。他认为国家是家庭(oikia)的联合而成的,希腊文oikia 是 英文 economics的词源,指的是一个由隶属关系组成的单位,包括从属于男人的女人和从属于主人的奴隶。[16]家庭是国家的最小单位,对国家的管理从对家庭的管理开始。管理城邦须首先研究管理家务,家务管理的对象是奴隶,国家管理的对象为自由人,“家务管理由一个君主式的家长掌握,各家家长以君臣形式统率其附从的家属;至于政治家所掌握的则为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17]家财的运用是家庭内部的事,属于家务管理,但个人获取财产的途径和额度则需要城邦国家的监管,亚里士多德反对以经商的方式无限度地敛财。“在交易中损害他人的财富以牟取自己的利益,这不合自然而是应该受到指责的。”[18]管理国家与管理家务的道理是一样的,即注重善德,不以聚敛财富为唯一的目的。善德的核心是正义,正义的含义是“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19]

亚里士多德是众多学科的奠基人,但他的学科分类中还没有经济学,有关经济(家政)的管理放在伦理学中,他认为伦理学是关于小善——个人的善的学科,政治学是关于大善——城邦的善的学科。管理活动兼有政治与经济的内容,管理国家与管理家庭的区别在于其所依据的“正义以公共利益为依归。”[20]除了平等的正义之外,亚里士多德还谈到了分配的正义,这也涉及经济问题。在探讨交换的正义时,提出了反垄断的观点,并试图寻求一种定价的公正原则。他从经济学的角度,认为政体是一种城邦公职的分配制度。亚里士多德没有独立的经济学著作,“他主要的工作以及他主要的兴趣,就社会现象而言,都在我们称之为经济社会学或者毋宁说是政治社会学的领域之内,而他将经济社会学与技术意义上的经济学都隶属于政治社会学之下。”[21]

二 政治 经济 学在近代出现 经济学在近代形成,从一开始就与政治学在国家 问题 上有重合,政治学和经济学各自从自己的学科角度 研究 国家,经历了从推崇国家到限制国家的观点演变。

1近代早期推崇“强国家” 欧洲中世纪是神权的一统天下,对世俗国家的职能也有所涉及,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就曾探讨过国家在形成公平价格时的作用。近代资产阶级在西方崛起后,他们的任务是争取政治权力,以维护个人的权利。政治上推崇世俗权力和民族国家,抬高国家和 法律 的地位,制度上强调中央集权,“强国家”的主张流行。这个时期政治学高扬国家的地位,经济学则关注国家如何获得财富,以应付对内统治和对外征战的需要,强调国家对经济 ,特别是贸易的干预。

政治思想集中体现在国家学说中,从“人的眼光”(马克思语)出发是当时的主流思潮,思想家们以人为出发点,强调国家在保卫个人财产和权利方面的作用。这种观点最早的代表之一就是尼·马基雅维利[22],面对诸侯割据的意大利,他力主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在国家的建立过程中需要借助君主的权力。马基雅维利主张强化国家权力,认为国家并不象古代先哲们所说的那样,以“善”为目的,而是以建立和维护统治权为核心。为了保持国家的权力,君主的行为不受道德的约束,为了实现统治的目的可以不择手段。另一方面,财产是国家的基础,国家必须设法保障每个人的财产和安全。马基雅维利后一个观点又隐含了限制国家行为的意味。“马基雅维利力图揭示 社会 政治现象的 规律 性,发现一种国家形式代替另一种国家形式的原因,研究最好的管理形式问题、统治者的权力同人民的关系问题……”[23]这种思想后来 发展 成为天赋人权说和社会契约论,国家被认为是实现和保护人的天赋权利的力量。

西方的经济学在近代形成的时候是以政治经济学的面目出现的,史称古典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首次把经济整体的效果评价问题和国家在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问题提出,认为经济的目标是增加财富,国家的任务是保证财富的增加。近代政治经济学与当时的政治学都关注国家问题,政治学从保护权利的角度研究国家,经济学从财富增长的角度看待国家。最初的政治经济学在16、17世纪的代表是重商主义,重商主义是西欧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交替时期的经济政治 理论 。

重商主义没有把生产当作财富的源泉,而是把商业当作增加财富的途径。重商主义把促进贸易的发展看成是国家最重要的经济任务,认为国家必须设法增加自己的财富,财富的 内容 是由金银铸成的货币,货币的多寡是衡量财富的标准。货币一旦离开自己的手,就意味着财富的损失和国家的贫困。聚敛货币收入只能通过商品交易,不断地贱买贵卖。重商主义的一个特殊观点是增加国家财富只能通过对外贸易来增加,他们认为国内商业不能增加一个国家的货币量,不过是国内一部分人多得,另一部分人少得,国家的财富没有因此而增加。在外贸中增加的货币量要遵循多卖少买,多收入少支出的原则,使国家的出口大于进口,作为货币的金银才能流入本国。由于西欧国家的金银储量贫乏,积累金银主要得自对外贸易,依靠扩大对外出口。

重商主义强调国家在经济中的地位,主张国家的干预是国家致富的保证,重商主义把增加财富当作国家的主要功能,国家的经济政策的目的是获取金银。为此,重商主义在政治上主张强化中央集权,以扫除封建割据,建立统一的民族国家,认为封建割据妨碍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是国家强大的障碍。实行重商主义的西欧国家利用中央集权政府,采取了统一国内关税的政策,这与当时强调集权,扩大国家权力的主流政治思想是一致的。重商主义的政策是实行国家保护主义,重商主义认为商业是国家活动的基础,国家应保护本国商人的利益。国家还应保护 工业 ,扶持手工工场的发展,以增加生产,扩大出口。国家限制货币输出和商品进口,鼓励出口和货币输入。国家用行政手段来增加货币(金银)财富,西欧许多国家都颁布法令,禁止货币输出。以外贸中的顺差来保持货币(金银)输入本国。托马斯·孟[24]在《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1630)一书中把商人称为国家财产的管理者,商人肩负着与其他各国往来的商务。[25]重商主义还主张殖民扩张, 壮大军队,以保证货币财富的不断流入着重于商业在经济中的重要作用。法国重商主义者柯尔培尔(1619-1688)认为国家拥有的货币数量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政治军事实力。

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期的国家并不是指大众国家,而是属于君主。尽管法国重商主义者孟克列钦[26]在 历史 上第一次提出“政治经济学”的名称,但是是出现于《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1615)一书中。“在18世纪以前,很少有国王、政治家或政治 哲学 哲学家认为,国家应当为其人民的经济福利负起责任,两者是必然相联系的。国家的财富仅仅从属于君主——属于国王、王后,以及那些设计、资助、指导各种方案来积累外国财富,以便发动战争及增加其权力和威望的臣僚——而不是属于这个国家普通人的福利。”[27]从这点上看,重商主义与当时的政治学说在国家问题上的立场接近,也正是法国学者首次把“经济”一词的含义从家务管理扩展到公共行政和国家事务的管理,并加进了政治含义。[28]

法国的重农学派是近代后期放任主义的经济学鼻祖,对重商主义的批评首先也是来自他们。18世纪中叶法国的农业仍在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大部分 农村 还处于封建经济阶段,柯尔培尔推行的重商主义政策对法国的农村经济造成很大破坏,国家的财源枯竭。以《经济表》(1758)一书闻名的法国经济学家魁奈[29]等人 总结 了重商主义政策把国家致富之路放在流通领域的的教训,重新提出以生产领域作为富国的根基。 自然 秩序是重农主义的哲学基础,重农学派的原文为physiocrate,是由希腊文“自然”和“主宰”两个字组成,意指自然的统治。自然秩序支配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自然秩序是上帝赋予的,人们只能了解和遵循它。复苏经济的办法是使人为秩序符合自然秩序,实现与自然秩序一致的办法是自由放任,自然秩序的结果会导向以最少的支出获得最大的满足。重商主义相信“建立在私人财产和政府权威基础上的社会自然秩序最有利于保障人类幸福。”[30]重商主义在法国的失败原因在于违反了自然秩序,魁奈主张取消一切干预政策,对个人的和国家间的经济活动实行放任政策。

2近代后期流行“自由放任” 随着资本主义确立了自己的统治地位,近代后期西方政治学说的主题由为了保护天赋人权而争取建立国家变成为了维护个人的权利而尽量限制国家。突出个人权利的神圣不可侵犯,限制国家的权力成为主要话题。19世纪西方主要国家的资产阶级政治体制差不多全都建立起来,这些国家的政治发展进入稳固资产阶级政权的阶段,这个时期不需要再强化国家对社会和经济的介入了,国家的介入被当作个人自由的一种阻碍。英国于19世纪中叶率先完成产业革命,其他欧洲大国也陆续开始产业革命。产业资产阶级崛起,逐渐战胜封建残余势力和 金融 资产阶级,成为西方国家中的主导阶级。产业资产阶级的功利动机更为明显,其根本的要求是取得“利润”,“快快发财”。 产业资产阶级要求更多的个人自由,特别是经济活动方面的自由。他们认为国家是个“不得不要的祸害”,要求国家“远离”自己。

西方意识形态相应地由争取个人的权利转为维护个人的自由,“19世纪自由主义思想家突出强调个人自由,捍卫个人自由或个性的自由发展成为首先考虑的问题。……认为 现代 人所理解的自由并不是指公民平等的政治权利,而是个人自由,即自由经营、自由贸易、个性的自由发展,是自由竞争。国家应该是个人自由的保护者。”[31]个人开始“远离”国家,要求自由发展,经济按自己的规律运行,不需求政治权力的帮助了。国家是社会的“守夜人”角色、“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等观点代表了当时西方的主流国家观。

政治思想的基础也发生转变,功利主义原则取代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成为资产阶级政治思想的基础。功利主义者注重认经验和感受,主张以事实为依据,反对从抽象的原则出发。功利主义以个人的物质利益和欲望的满足程度作为判断政治制度的依据,主张在个人事务中,个人最有发言权。在社会经济领域,国家不应干涉个人的活动。个人在有关自己的财产权问题上有最高的支配权,国家无权干预。国家的职能仅仅体现为保护个人的利益不受他人侵犯的范围内,仅在这个范围内,国家有权干预个人活动。因此国家是“必要的罪恶“。功利主义者边沁[32]为个人权利至上制定了一套哲学原则,认为“求乐避苦”是人一切行动的出发点,主张“合理的利己主义”。 边沁认为社会利益由个单个人的利益总和而成,每个人在追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社会的利益会自然地得到增进。他用功利原则来评价国家,只有能够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的政府才是好的政府。这个时期的国家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33]

经济学中出现反对国家干预的主张早在18世纪末就已经出现,英国经济学家亚当·斯密[34]被公推为政治经济学的创始人,他的著作《国富论》(1776)被当作自由主义经济学的经典。《国富论》的第4篇讲政治经济学的体系,在全部9章中有8章批重商主义,其主要倾向是反对国家干预主义。亚当·斯密以自己的人性论作为经济学的基础。他认为人的本性是利己,人皆有“交换倾向”,以利人之物来换取利己之物。满足人的“利己心”的途径是经济自由,自由竞争、自由贸易、自由经营。如果每个人都想使自己的产品实现最大价值,“利己”行为的结果是资本的最大利润。

亚当·斯密在政治经济学上的特色还在于他提出了关于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可以自动协调的主张。他认为社会收入是全部个人收入的总和,个人利己行动的极大化会自动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个体之间相互受益的分散化的交换活动会自动实现对资源的配置。只要每个人都努力扩大自己的个人收入,社会财富就会随之增加,“由于每个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用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管理国内产业,使其生产物的价值能达到最高程度,他就必然竭力使社会的年收入尽量增大起来。”[35]在他们行事时,“既不打算促进公共的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那种利益,”其结果却比任何机构或个人刻意追求公共利益时要好。在亚当·斯密看来,这个结果是在个人充分竞争的基础上,由一只“看不见的手”来指导的,它使人们“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自由竞争越充分,价值规律越起作用,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越能一致。在关于“看不见的手”的比喻中,亚当·斯密“实际上在《国富论》中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前提:追求自己利益的人们不违反正义律。”[36]这一条从此成为自由主义的基本主张。

关于政府的职能,亚当·斯密假设面对的是一个有序的社会,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提供公共产品,即那些对个人极为有益,却不能由任何个人或群体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使私人提供者无法从受益人处征收足够的费用,以抵销其成本,比如国防,所以私人不会自动提供。再比如法与秩序、社会公平等.政府的另一项任务是反对垄断,“独占是良好经营的大敌”,给予个人充分的经营自由才是符合“正义的法律”的。“斯密向他们提供了适合他们要求的自由放任的意识形态,并为自由 企业 和政府的自由放任的方式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37]亚当·斯密提出的政府职能的观点也一直是经济自由主义和现代政治保守主义政府观的出发点,在他那里,政治与经济是不可避免地结合在一起的。这反映了当时的经济政治现实,“英国经济在十八世纪后期及十九世纪初明显地政治化,从斯密等古典学者的 分析 中,既产生了对经济过程的实证理解,也产生了对于特定制度的哲学观点。关于自由放任主义的规范观点,与对于在特定的约束结构(主要特点是最低限度的、保护性的或守夜人的政府)的相互作用的实证分析,这二者是(也许是不可避免地)混合在一起。”[38]

18世纪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39]等西方经济学的鼻祖正式以政治经济学为题目展开自己的学说,亚当·斯密在《国富论》第四卷导言中提出“作为为政治家或立法者服务的 科学 分支,政治经济学有两个明确的目标:首先,它要为人们提供,或更恰当地说,使人们能够为自己提供丰厚的收入或生活资料;其次,向国家或全体国民提供足以维持公用事业的财源。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是要使国富民强。”亚当·斯密接受重农主义的“自由秩序”主张,反对重商主义的国家干涉主义,认为个人利己行动的极大化会自动地实现整个社会的利益。“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一个明显目的,就是解释市场如何在没有详细的政治指导下运作……证明具有可接受的效率市场之功能与政治指导无关。”[40]亚当·斯密经历“从重商主义向流行的经济民主主义转变的同时,也伴随着从专制主义向民主制度的政治转变……由于民主思想和制度的传播,经济和政治的压倒一切的目标从扩大君主的权力转变成增进国家人民的福利。”[41]

斯密的后继者大卫·李嘉图的代表作题为《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通过对工资、利润和地租的研究,发现当时条件下地主与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他得出了政治结论:资本主义将导致地主、资本家和工人三大阶级的对立。李嘉图也反对政府干预私人经济,并把之运用到国际关系中,认为分工和自由贸易将有利于各国。尽管李嘉图把制度问题列入政治经济学,以消除制度的不公正,建立一种更人道的制度为目标,但他与亚当·斯密等人都没有自觉地意识到自己研究的是政治问题。

三 政治 学与 经济 学的分离与复兴 政治学与经济学的结合是国家干预经济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以后的反映。在这以前,18世纪的政治经济学大体上是关于管理经济的学问,主要关心如何指导经济,增加国家的财富。19世纪的政治经济学与 现代 意义上的经济学关系密切,但其首先关注的仍是管理 问题 ,尽管方向与18世纪相反,不再强调国家的干预,因此其所关心的仍不是商业或个人经济学。20世纪的前一大半时间是政治学与经济学分道扬镖的 时代 ,政治学集中于法制和政府机构上,经济学这着重在个人和 企业 行为。直到1960年代以后,政治学与经济学才又一次趋近,“政治经济的伟大传统似乎并没有在管理专业或政治学专业确立自己的地位,只是近来政治经济学流行起来。”[42]

1经济学离开政治领域 经济学与政治学在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的分离与 社会

注释:

[1] 列奥·施特劳斯等主编:《 政治 哲学 史》,河北人民出版社中译本,1993年版,上册,绪论,第6页;country一词在政治学著作中一般汉译为“国度”。

[2](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中译本,1986年版,上册,第33页。

[3] 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上册,第33页。

[4] (美)肯·米诺格:《当代学术入门:政治学》,辽宁 教育 出版社 牛津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页。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比较;启示

中图分类号:F091.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646(2013)06-0014-08

一、 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地租理论是其经济学的重要内容。马克思指出:“无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资本主义地租由于形成的原因和条件不同,可以分为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此外,地租还有城市建设地段地租、垄断地租和矿山地租形式。

1. 级差地租

(1)级差地租的形成

级差地租是由农产品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的差额构成的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地租。土地因肥力不同和地理位置不同,从而形成优、中、劣三种不同的等级差别。由于土地是有限的,只经营或耕种优中等地产生的农产品并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必须要投资劣等地,因而农产品的社会生产价格必须由劣等地的生产条件决定的。而投资于优、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由于其个别生产价格低于社会生产价格便可获得超额利润,将这部分超额利润缴纳给土地所有者便是级差地租。由此可见,级差地租形成的条件或基础是土地质量优劣程度的差别。

级差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的资本主义经营权的垄断。土地经营权的垄断决定了农业资本家经营土地的等级不一,租种优、中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可以长期稳定地保有相对有优势的生产条件,从而能够长期稳定地取得超额利润。

级差地租的来源是农业雇佣工人的超额剩余劳动。表面看来级差地租似乎来自于土地这个自然条件,实际是耕种优等地和中等地的农业工人具有较高劳动生产率,可在同一时间内可比耕种劣等地的农业工人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2)级差地租的形态

级差地租根据形成条件的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形态,即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

1)级差地租Ⅰ,它是个别资本投入不同地块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根据形成原因不同又可分为由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形成的级差地租Ⅰ和由土地的地理位置差所形成的级差地租Ⅰ。土地位置好坏可由土地与市场的距离来表示,市场距离最近为优等地。

2)级差地租Ⅱ,是由于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在同一块土地上追加投资主要是进行集约经营、精耕细作,改良土壤,改进生产技术等方式来提高农产品的产量。

2. 绝对地租

(1)绝对地租的形成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农业资本家租种任何土地都必须缴纳的地租就是绝对地租。

绝对地租形成的条件是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有机构成。由于租种劣等地的农业资本家必须获得平均利润,农产品的出售价格就必须高于社会生产价格,这就要求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有机构成,使等量农业资本可以比等量的工业资本推动更多的活劳动,从而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条件下创造更多的剩余价值。

绝对地租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所有权的垄断。土地所有权的垄断阻碍、排斥和限制了资本向农业部门的转移,使农业部门创造的剩余价值不参与社会利润的平均过程,从而使农产品能够按照高于社会生产价格的价值出售。

绝对地租的来源依然是农业雇佣工人的超额剩余劳动。绝对地租是农产品价值中超过平均利润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它依旧是农业工人创造的,体现着农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对农业雇佣工人的剥削。

(2)农业有机构成赶上工业有机构成条件下绝对地租的来源

马克思指出一旦农业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有机构成的条件不存在了,由超额利润转化而成的绝对地租就消失了。但只要土地私有制没有消灭,土地私有权垄断依然存在,绝对地租就依然存在。但这时的地租与之前分析的绝对地租的来源有所不同,这时的地租“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即来自于产品的垄断价格”[1]。

3. 城市建筑地段地租、垄断地租和矿山地租

(1)城市建筑地段地租

城市建设地段地租是建筑资本家为取得用地使用权而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但城市建筑地段地租是为了获得生产场所而支付,土地本身并不直接参与到产品的形成中。此外,城市建筑地段地租还有自身的特点:首先,在建筑业中的土地位置对级差地租Ⅰ起决定性的作用,越是接近市中心的地租就越高;其次,城市建筑地段地租的主要形式是级差地租Ⅱ;再次,城市建筑地段地租最终是由建筑物的使用者来支付的;最后,由于城市工商业的发展和人口的增长,垄断性地租较为突出。

(2)垄断地租

垄断地租不是任何土地都能产生的,它只产生于具有某种独特自然条件的土地。正如马克思所说:“一个葡萄园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少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这种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因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便是垄断地租”[2]。

(3)矿山地租

矿山地租是指工业资本家为采掘矿藏向矿山土地所有者租用矿山所支付的地租。它反映了土地所有者和采掘工业资本家共同剥削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剥削关系。矿山地租也具有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三种形式。

4. 土地的价格

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土地是私有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凭借土地私有权获得地租,因而土地就能够以一定的价格买卖。但是土地价格并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土地的买卖实际上是地租的资本化。就是说一定面积和丰度的土地价格相当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把这笔货币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等于这块土地出租所获得的地租。因此,决定土地价格的因素是地租额和利息率,土地价格与地租额成正比,与利息率成反比。[3]

二、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1. 主流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1)租金、准租金与经济租

租金,就是指任何具有固定供给特征的要素(譬如有些人天生的好嗓子即天赋才能)服务价格。后来,租金泛指是指一般资源或要素的服务价格,而不管该资源或要素的供给如何。资源或要素从整体上来讲是一种绝对性的固定供给,从个体上来讲则是存在相对的固定供给。这种生产要素的服务价格与租金十分相似,被称为“准租金”。准租金就是指供给量暂时固定的生产要素的支付,即固定资产在短期内所得到的收入或固定生产要素的收益。进一步地说,放宽供给固定的条件,提供一定数量的要素,生产要素实际得到的报酬与使该要素被供给出来所必须支付的报酬之间的差额就是“经济租”,即要素的实际收入超过其“机会成本”的余额。

如图1,在以横轴表示要素数量,纵轴表示要素价格的坐标系中,要素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分别为曲线S和曲线D,二者相交的均衡点为E,决定了要素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R0和Q0要素的全部收入为OR0EQ0,根据要素供给曲线,要素所有者所愿意接受的最低要素收入为OAEQ0。因此,在要素的供给曲线以上,要素的均衡价格R0以下的区域AER0为经济租。该部分即使去掉也不会影响要素的供给量。

显然,经济租的大小取决于要素供给曲线的形状,供给曲线越是陡峭,经济租部分就越大。特别地,当要素的供给曲线是垂直时,要素的全部收入就都变成经济租的部分。可见,“租金”实际上是特殊的“经济租金”。

(2)土地的价格和地租的决定

西方经济学中认为土地与其他生产要素的报酬一样,土地所有者赚取的收入就是他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地租。

按照均衡价格理论,地租是由土地市场上的土地供给曲线和土地需求曲线的交点决定的。就一个整体经济而言,供给量是固定的,土地供给无弹性,其市场供给曲线为一条垂直线(这里假定土地没有自用价值),即图2中的S线,土地总供给量始终为Q0。这样,决定地租的唯一因素便是土地的需求。土地的需求曲线D如同其它要素的需求曲线一样向右下方倾斜。在图中将土地的需求曲线D与供给曲线S综合在一个坐标系中,其交点E就是均衡点,OR0为地租水平,OQ0是土地的数量。

上述地租理论还可给出一个关于地租产生的解释。如图3所示,土地供给量固定不变为Q0,供给曲线为S曲线。假设开始时对土地的需求为D0,从而地租为零;由于人口增加使粮食需求增加导致粮食价格上涨,或是由于技术进步使土地的边际生产力提高,土地的需求曲线开始向右上方移动至D1,从而地租开始出现为OR1。由此可见,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的稀少,供给无法增加;如果给定了不变的土地供给,则地租产生的直接原因就是土地需求曲线的右移。随着社会的发展,人口增长对粮食需求的进一步增加,市场上土地的需求不断增加,土地需求曲线由D1向右上方移动至D2,地租水平由OR1上升到OR2,地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 [4]。

(3)级差地租

土地的需求取决于它的边际收益产品,因此土地的边际收益产品(MRP)的差异便导致了不同地区的地租出现了差异即产生级差地租。根据MRP=MPP(要素的边际物质产品)×MR(要素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边际收益) ,故导致MRP差异的就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MR的差异,特定商品的需求越大MR越大。二是MPP的差异,对于工业而言,土地的地理位置不同就会导致土地的生产率不同;对于农业而言,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导致土地的生产率不同。由MPP的差异即由于土地的肥沃程度以及地理位置的不同而导致的生产力不同所产生的地租便是级差地租。

图4优等地和劣等地的地租比较

具体来看,边际生产力理论对于解释级差地租提供了一种很好的思路。假定是凹性的生产曲线,它反映了“成本递增法则”,同时假定只有土地和劳动两种生产要素。[5]

如图4所示,左边表示优等地的地租,工人的工资水平是OW,工人的数量为OQ,边际生产力曲线为FH,因此,雇佣工人的工资总额为OWHQ所围成的矩形面积,此时地租为WFH所围成的扇形面积。右边所示为劣等地的地租,同样的工资水平OW工人人数减少为OQ1,边际生产力曲线为F1H1,此时,雇佣工人的工资总额为OWH1Q1所围成的矩形面积,地租为WF1H1所围成的扇形面积。通过对比,我们可以看到,优等地的地租明显大于劣等地的地租,说明优等地的边际生产力高,因此地租多,两者之间的差额FF1H1H所围成的扇环面积即为级差地租。[6]

2. 西方经济学中其他学派的地租理论

(1) 杜能的地租理论

杜能假定一个孤立的城市,城内各种土地的肥沃程度和劳动生产力相等,对任何一种农产品的单位面积产量和生产成本也相同。土地归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所有者和农民之间存在自发的竞争。

杜能指出某种产品的产地价格等于中心市场价格与产地至中心市场之间运费的差额,这个运费实际上就是位置地租。农民的竞争最终会使地租呈梯度状分布,依中心市场远近形成同一产品水准的均等价格区域,亦即区位地租分布的圈层。[7]

(2)阿隆索的地租理论

阿隆索(Alonso)在《区位和土地利用》中提出了竞价曲线(bid price curve),发展了杜能的地租理论,并进一步将其引入城市地租的分析,从而在统一的框架内说明了城市和农业土地利用,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以及地租的分布状态。[8]

如图5a,图的上半部分是达到均衡时三种农作物的竞租曲线,表示在任一距离上农民愿意支付的地租。实线是竞价曲线的包络线,它决定了地租的梯度。沿着实线的任一段,该种农作物的种植者都愿意比其他种植者付出更高的地租。这样农产品生产就成同心圆的形式,越靠近同心圆的圆心,地租越高。图的右下部分给出了该同心圆的1/4。图5 b所示的城市中,上半部分是达到均衡时城市不同功能区的竞价曲线,表示在距离市中心的任一距离上,使用者愿意支付的地租。越靠近同心圆的圆心,地租越高,而越的同心圆所表示的地租越低。 三、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

地租理论比较分析 通过上述对马克思地租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阐述,我们看到两者对于地租理论的研究既有一些共性,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1. 马克思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共性

(1)在来源上,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都源于亚当・斯密、李嘉图的古典经济学。马克思摈弃了其中庸俗的成分,借鉴和吸收了其中合理和科学的成分,深入阐述了地租的来源、形成条件等。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则在亚当・斯密及李嘉图的思想之上,由克拉格的边际理论建立起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

(2)在研究对象及其认识上,两者都是阐述经济活动中的重要生产要素――土地的使用及其要素收益的分配问题,并认为地租是土地的所有者的报酬。马克思指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的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西方经济学认为地租是土地所有者向土地使用者收取而赚得的收入。

(3)在内容上,二者都有对地理位置不同,土地肥力不同而导致的级差地租的分析,以及对随着人口增长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需求增加而导致对土地需求的增加甚至连劣等地都不得不利用过程的分析。

2. 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区别

(1)地租主要形式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坚持逻辑和历史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在一定的历史背景和制度条件下从产权以及人们之间相互经济关系角度科学、全面地考察什么是地租以及地租的形式[9]。马克思在探索地租理论前已经对资本主义生产和流通过程、成本理论等进行了充分的研究,通过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剩余价值率转化为利润率、利润率转化成平均利润率并形成平均利润的基础上深入说明了地租的实质及其各种具体形式。马克思认为地租有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两种基本形式,还有城市建筑地段地租、垄断地租和矿山地租形式的地租。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则回避地租所反映的经济关系,撇开所有制来分析地租,将地租定义为地主将其所有的土地租给他人使用所获得的报酬。于是资本家占有和支配土地生产要素并获得报酬就是理所应当的,从而巧妙地掩盖掉了资产阶级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因此,西方经济学的地租没有也不可能有对绝对地租的考察。此外,马克思经济学对建筑资本家、垄断资本家以及工业资本家为取得有关土地使用权而向土地所有者所缴纳的地租分别做了考察。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由于回避所有制关系,自然也不会有如此详细的划分和研究。比较可见,马克思的地租理论分析更为深刻,为雇佣劳动者利益呐喊,西方经济学则是在资产阶级和地主的立场上,为资产阶级和地主的统治服务。

(2)级差地租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主要有级差地租和绝对地租两种基本形式,其中级差地租又可进一步划分为级差地租Ⅰ和级差地租Ⅱ两种形态,即考虑到了在同一块土地上因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西方经济学无论是主流西方经济学还是其他流派都只有对于级差地租Ⅰ的分析和解释,主流经济学主要是从边际产品收益的角度,用边际生产力的理论解释级差地租。空间经济学家以竞价曲线(bid price curve)从空间地理位的角度来考察地租,实际上相当于马克思经济学中的级差地租Ⅰ。说马克思经济学在分析地租时充分考虑到了技术水平,不同劳动者劳动能力和努力程度的差别所引起的地租的差异,而西方经济学则缺少对这一部分的考虑与研究。

(3)地租产生原因和形成条件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与所有制紧密联系在一起,说明农业资本家与其他资本家一起对整个工人阶级创造的剩余价值进行着共同的瓜分。认为绝对地租的产生是由于土地私有权的存在,级差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则是土地经营权的垄断。绝对地租产生的形成条件是农业的资本有机构成低于社会资本有机构成,土地等级的差别是级差地租的形成条件或基础。从而深刻地揭示资产阶级的剥削性和对雇佣劳动者的压迫。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采用了边际分析方法从成本的角度,以供需平衡的理念,采用具体的图形来直观阐释地租的形成。其理论没有也不可能分别对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产生原因和形成条件的分析,只是笼统地从供给与需求关系的角度来说明。认为地租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土地资源稀少,而土地的供给却不能增加所导致的。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土地的整个需求的增加,即土地的需求曲线的整体右移导致。

(4)土地价格问题的区别

马克思经济学假设人是社会的人,其地租理论以劳动价值论、剩余价值理论为基础。认为自然土地没有价值,但其有使用价值,表现在地租上即土地收益的资本化。土地的价格并不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一定面积和丰度的土地的价格相当于这样一笔货币资本:把这笔货币存入银行所获得的利息,等于这块土地出租所获得的地租。地租额和利息率是决定土地价格的因素,土地价格与前者成正比;与后者成反比。西方经济学假设人是经济人,地租理论以效用价值论和均衡价格理论为基础。效用理论认为能够带来高效用的商品就具有较高的价值,土地也是如此。所以,地租的价格也是由土地的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相交的均衡点或者说由土地的边际效用和边际成本来决定的。

四、启示与政策建议

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和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从不同的假设和理论基础出发,以不同的研究方法对土地的租金和价格进行了考察,通过比较分析,能够更为深入地把握二者在范围、划分、成因及构成等的本质差异。

此外,我国城镇化进程在悄然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开发建设涉及到的对农民征地问题,以及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的收益分配的矛盾与收益分配不公的现象普遍存在。不但国家与农民在土地收益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衡,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土地收益分配也存在着诸多矛盾与不公。对于解决目前现实存在的土地收益问题,我们应当以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为指导,汲取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当中的合理成分,同时结合我国具体的国情和现实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启示与建议:

首先,国家作为土地的所有者应收取绝对地租。根据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实现价值增值的形式。它是一个经济范畴,体现着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的生产关系。无论什么形式的地租都是土地的所有者凭借其土地的所有权从土地的使用者收益中收取的一部分利润。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虽然土地私有权已不存在,但土地的所有权依然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向通过开发、利用而从土地上获得利润的任何土地使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绝对地租是合理的,是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据此,建议中央政府依据一定时期各地区、各城市实际用地的有效水平制定总的租金水平,以保持国家总的土地租金收入。

其次,级差地租Ⅰ应当归地方政府所有。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通过公共基础设施的投入建设,根据相关市政规划,开发了土地,改善了周边的投资环境,从而使得原先的农业用地转变成适合城市建设和发展需要的城市工商业或住宅用地,一方面使得更改用途后的土地生产率有所提升,另一方面也由此形成了不同土地便利程度与地理位置的差异。依据马克思经济学地租理论,级差地租Ⅰ是由土地的肥沃程度不同和土地的地理位置的差别而形成的地租,它是个别资本投入不同地块具有不同生产率的结果。因此,这种由于政府基础设施投资而使得土地使用者投资周边环境及地理位置条件较好的土地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Ⅰ应该归地方政府所有。

再次,级差地租Ⅱ应当归属于农民。级差地租Ⅱ是由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追加投资的资本生产率不同而产生的级差地租。农民作为农地的使用者,采取新技术,采用先进的生产机械,耕种更为优良的农产品品种,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程度或是增加对土地不断投入使土地肥力的增强等方式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由以上原因而产生的级差地租Ⅱ应该归农民所有。目前城镇化进程中,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农地征收面积一再扩大,在土地征收后政府通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土地流转给新的土地使用者,农民却因此失去了原本的生存依靠与发展的物质基础。因此,应该规定流转后的土地使用者与受益者按土地流转前农民对土地的投资和提高土地生产率的实际耕作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农民自己建造的宅基地同样也是农民的投资和劳动创造,由其产生的有关收益也应当归农民所有,在征地补偿时应该考虑到在征地前农民本应获得的这部分级差地租而给予相应的补偿。

最后,不同地区需根据土地供需情况区别对待。在对具体问题的分析上,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有助于我们具体、形象地分析和解释有关土地问题。我国国土辽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因而在土地政策上不能搞 “一刀切”。要综合考虑到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用市场供需机制来引导和调节地租,促进合理有效利用土地资源。例如上海城市每公顷土地的地租与新疆西北部地区每公顷土地的地租相比何者较高?显而易见是前者,为什么会如此?西方经济学中级差地租的理论能够很好地解释,同时也为此类问题的解决和有关政策的制定以启示和指导。

如上图,由于和新疆西北部地区相比,上海市的土地边际生产力明显较高(比如可建造高级写字楼),因此上海市区的土地需求曲线DA相比新疆郊区的土地需求曲线DB处在较高的位置。与此同时,上海市由于土地数量有限,土地供给曲线SA较靠近纵轴,土地供给数量为QA;而新疆西北部的土地则相对比较充裕,因此,土地供给曲线SB较远离纵轴,土地供给数量为QB。在需求和供给曲线的共同作用下,上海市的地租水平远远高于新疆西北部地区的地租水平。简言之,上海市中心地段的土地边际生产力较高,这是从需求的角度来讲的,从供给的角度来分析则是由于和新疆西北部地区相比,上海市土地的数量极其有限。[10]

总之,在解决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收益分配问题及土地合理利用等问题时应以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为指导和理论依据,同时借鉴西方经济学地租理论的分析方法与合理成分。国家在制定有关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到市场机制的基础性配置作用,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来引导地租和土地价格水平,促进土地合理利用,保护土地资源。我国的土地政策在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都是以马克思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为指导思想,而对待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则是采取完全批判的态度,实际上这是一种片面和曲解。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片面和扭曲会对我国土地收益分配及土地利用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对此,我们应科学合理地解读和评价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借鉴和吸收其中的有益成分,按照马克思主义研究方法,将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的地租理论与我国土地收益分配及土地利用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不断丰富和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地租经济理论,以更好地解决我国的现实土地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克思. 资本论(第3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5: 863.

[2]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5: 873.

[3]白永秀, 任保平. 现代政治经济学[M]. 北京: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6: 210-212.

[4]高鸿业. 西方经济学(微观部分)[M]. 北京: 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301-305.

[5]约翰・斯罗曼. 经济学(第六版)[M]. 郭庆旺,赵志耘,译.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8.1: 254-256.

[6]吴易风.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的比较研究[M].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8: 824-832.

[7]斯坦利・L. 布鲁,兰迪・R. 格兰特. 经济思想史[M]. 邸晓燕,等,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8. 1: 177-179.

[8]藤田昌久, 保罗・克鲁格曼, 安东尼・J・威纳布尔斯. 区位和土地利用[M]. 梁琦,译.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1. 2: 13-15.

西方经济学的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马克思经济学 西方经济学 城乡发展 二元结构 比较

城市和农村是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城乡关系复杂多变,随着时代的变化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人类经济发展的历史说明城乡一体化是促进城乡融合、协调三大产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的有效途径。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从不同角度出发对城乡关系与城乡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提出了各自的城乡发展理论。分析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找到我国城乡发展的方向,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马克思经济学的城乡发展理论

(一)对“城乡对立”的研究

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城乡分离”和“城乡对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反映着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状况和城乡关系,但二者的产生与发展都取决于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的演变。“城乡分离”出现在第二次社会大分工过程中,表现为劳动人口在不同区域和不同行业的重现分配以及城市和乡村在区域上的分离。“城乡对立”是私有制和社会分工的产物。私有制的出现和发展首先使得农业与工商业分离,进而引起城乡分离以及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的利益对立。随着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工业与商业开始分离,之后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的内部进一步分工,这些分工的相互关系由农业、商业和工业的所有制形式决定。正如马克思所说:“城乡之间的对立只有在私有制的范围内才能存在,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的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因此想要消除“城乡对立”,就必须消除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发展可以改变不公正的社会分工,消除城乡对立现象。

(二)对“城乡融合”发展趋势的研究

马克思经济学从城乡发展的历史进程和内在联系出发,指出城乡发展是一个由合到分,再由分到合的历史过程。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演进不会固化城乡分离和城乡对立,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城乡融合必然实现。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城乡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决定了“城市乡村化”的城乡关系,工业革命决定了近代“乡村城市化”的城乡关系。马克思指出:“城市化的本质是城乡关系对社会经济形式的从属性表现”,他认为城乡对立只是“生产力水平不够高的表现,是当时生产力水平和生产关系的必然产物,具有历史必然性”。城乡分离和城乡对立给人类带来的进步和弊端表明超越城乡间的分离和对立,实现城乡融合,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中指出实现“共产主义”,必须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差别、工农差别和城乡差别。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城乡融合”,认为农村农业人口和城市工业人口的相对分离是经济发展水平不够高的体现,通过生产教育、变换工种等方式可以实现城乡逐步融合,使大家共同分享社会福利。城乡融合就是消灭农民与工人间的阶级差别,消除城市与农村间的对立和城乡人口不均现象。马克思经济学认为大城市在城乡融合与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西方经济学的城乡发展理论

(一)城乡发展阶段理论

库兹涅茨在1955年提出了居民收入差距倒U理论,指出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的长期轨迹是“先扩大,后缩小”。库兹涅茨将发达国家的收入分配数据与发展中国家的相关数据进行横向比较,得出居民收入差距在经济发展低级阶段逐步扩大,随着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收入分配逐渐趋于平均,居民收入差距长期趋势呈现倒U型规律。库兹涅茨对倒U理论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经济结构转变和储蓄过分集中于高收入阶层是居民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劳动人口逐渐由农业转移到工业,可以缩小产业间的收入差距,进而缩小收入差距。此外,新兴产业的兴起会减少旧产业财产收入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也能缩小收入差距,因此库兹涅茨主张进行立法干预和政策调节,推进技术革新,促进新兴产业发展,有效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威廉姆逊1965年发表了《区域不平衡与国家发展过程》,提出了地区经济差距倒U理论。威廉姆逊分析了英格兰东部地区110年的经济发展统计数据,对24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数据进行了对比分析,结论显示不论时间序列数据分析还是截面数据分析都表明区域间经济差距先扩大,后缩小,呈现出倒U型变化轨迹。该理论认为在经济发展初期,工业和城市的非均衡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必要阶段,当经济发展到较高水平后,农村与城市的均衡发展又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区域经济发展的空间差异存在三个阶段:扩大阶段、持续阶段和缩小阶段,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空间极化现象是经济发展不可逾越的必经阶段。

(二)城乡非均衡发展理论

1954年美国学者刘易斯在《劳动力无限供给条件下的经济发展》一文中提出了城乡二元结构理论。刘易斯指出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中最明显的特征就是城乡二元结构,发展中国家大多同时存在着相对弱小的现代工业部门和较为强大的传统农业部门,现代工业部门虽然弱小,但技术比较先进,资本相对丰富,生产效率远远高于传统的农业部门,而传统的农业部门虽然强大,但技术落后,生产效率远低于现代工业部门,劳动边际生产率为零,劳动力从农业向现代工业转移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而农业人口向工业转移并不会减少农业部门的产出,增加了国民收入,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与农村人口城市化同时发生。当农业剩余劳动力全部转移到现代工业部门后,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工业生产率达到平衡,二元结构消失,城乡差距也随之消失,城乡二元结构的非均衡发展是发展中国家发展的必经阶段。

1957年缪尔达尔提出了地理二元结构理论,建立了循环累积因果模型,指出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之间存在着扩散效应和回流效应两种作用力。发达地区由于具备技术、资本等优势,在回流效应作用下,通过抑制落后地区发展积聚要素资源,实现自身快速发展,此后,当发达地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通过扩散效应,开始向落后地区输送要素资源,促进落后地区发展。缪尔达尔认为扩散效应和回流效应同时存在,二者的效应强度并不均衡,经济水平越高,扩散效应越强,经济水平越低,回流效应越强,但在市场机制作用下,回流效应通常大于扩散效应,在经济发展中,往往造成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的差距逐渐扩大,从而形成地理上的城乡二元结构,导致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最终形成空间上的“中心―”结构,要消除这种二元结构,政府必须采用相关措施,积极提高扩散效应的影响力。

(三)城乡均衡发展理论

1898年霍华德提出了田园城市理论,他在《明日:一条通向真正改革的和平道路》中描述了世界各地城乡间的严重分化,表达了对城市过分集中拥挤和农村逐渐衰落的深切担忧。霍华德认为城乡间严重分化的原因在于城市的“引力”大于农村的“引力”,只有找到农村大于城市的引力“新磁铁”,才能解决城乡分化问题。霍华德指出城市生活水平高、就业机会多,但物价高、环境污染严重、交通拥堵,农村环境优美、生活闲适,但就业机会少、相对贫穷落后。为了解决这对矛盾,霍华德提出了田园城市理论,田园城市是为了健康生活和经济发展而设计的发展模式,包括城市和农村两个部分,城市周围由农村地区环绕,为城市提供丰富的生活资源,但城市规模不能超过环境的承载力。田园城市理论关于城乡关系的创造性观点是最早的城乡规划理论,对现代城市理论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后,美国经济学家芒福德提出了城乡一体化理论,认为城乡间不能分割,二者同等重要,提倡新建更多的中心城市,组成更广大区域的经济生活统一体,实现城乡间的平衡发展。

两种城乡发展理论的比较研究

(一)两种理论的相似点

第一,两种理论对城乡发展趋势的判断较为一致,都认为城乡关系是由彼此分离向逐步融合转变的,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马克思经济学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对矛盾出发,阐述了城乡融合的历史必然性。西方经济学从分工和劳动生产效率角度出发,指出随着城乡劳动生产效率逐步接近,城乡间必将逐步融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第二,两种理论都认识到城市在城乡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马克思经济学的城乡理论认为,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出现,造成了城乡分离和城乡对立,随着城市数量的增加,城市和农村逐渐连接,最终实现城乡融合。西方经济学的城乡理论认为分工造成城乡间在生产效率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城市会吸引农业劳动力转移到工业和城市,造成城乡分离的二元结构,当城乡二元结构发展到一定阶段,“城市病”逐渐出现,城市边缘区逐步增加,加上城市和农村相互依赖程度的加深,城乡融合进程加快,并最终实现城乡协调发展。

(二)两种理论的区别

第一,两种理论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不同。马克思经济学的城乡理论从城乡发展的内在机制出发,认为生产关系是城乡关系演变的主要原因,只有消灭私有制,才能最终实现城乡融合。西方经济学从社会分工、资源配置等方面对城乡关系进行了分析,以某一特定阶段的劳动生产效率为视角,在不同时期提出了很多城乡关系理论。第二,两种理论的深度和体系性不同。马克思经济学从历史的唯物的角度出发,阐述了城乡关系发展的本质,用联系和发展的观点指出了城乡关系发展的一般规律,揭示了城乡对立的根本原因,形成了完整、严密、系统的城乡理论体系,具有较高的理论深度。西方经济学的城乡发展理论侧重于对城乡现象的解释和对城乡发展一般规律的描述,没有阐述城乡关系发展规律产生与发展的原因,在不同阶段提出了不同的城乡理论,这些理论缺乏紧密的联系,因此西方经济学的城乡发展理论较零散,缺乏统一的体系框架,理论深度不够。第三,两种理论的研究范式不同。马克思经济学的城乡理论以理论范式为基础,以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作为出发点,提出了城乡关系发展规律,因此马克思经济学的城乡发展理论理论性过强,没有提出具体处理城乡问题的对策,缺乏实践性。西方经济学的城乡理论以应用范式为基础,考虑了城乡发展不同阶段的特点,如二元结构理论说明了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初期应如何利用二元结构转变发展经济,可见西方经济学的城乡发展理论具有较强的实践性。

结论

通过对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城乡发展理论的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两种理论即有区别,也有一致性,由于研究方法、研究范式和研究目的不同,两种理论在各自领域取得重要理论成果的同时,也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马克思经济学的城乡发展理论具有完善的体系,揭示了城乡关系的本质,西方经济学的城乡理论较为零散,缺乏统一的理论体系,但实践性较强。因此,在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中,应当借鉴马克思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城乡发展理论的合理部分,结合我国具体情况,加快我国的城市化进程,促进城乡关系健康发展,逐步构建现代城乡发展理论的科学框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资本论[M].人民出版社,2004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人民出版社,1979

3.薛晴,霍有光.城乡一体化的理论渊源及其嬗变轨迹考察[J].经济地理,2010.11

作者简介:

王家旭(1979-),男,经济学博士,齐齐哈尔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