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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管理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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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管理论文

科技与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1企业投资风险的不可掌控。

当前我国的企业管理主要是采用纵向的管理方式,随着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对于企业的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纵向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纵向的管理模式下,企业一般是采用自己投资或者是合作控股的形式,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行,包括原材料的购买,产品的生产,产品的销售和售后,这样在无形中加大了企业的投入和生产成本,甚至导致资金的紧缺和不可掌控性,因为纵向管理方式的特点,导致企业对相关联的原材料和销售过程的控股,分散了企业对于产品生产的关注,使产品在某种程度上逐渐脱离市场的需求,逐渐失去市场优势,失去市场竞争力。

2延长产品的生产周期。

在企业管理的过程中,产品的生产周期在产品市场竞争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缩短生产周期,提高劳动效率,才能保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产品的市场份额。企业的传统管理方式,已经参与进企业原材料,半成品等的管理上,对于产品生产的精力进行了分散,这样就延长了产品的生产周期,对于企业的关键性业务疏忽,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导致企业的经营不善。

二、科技进步与创新对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

1.科技的进步与创新可以提升现代企业市场的竞争力。

1.1科技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当今企业中,社会竞争力日益加大,全球经济化的速度日益加快,这样就使现代企业在市场的竞争中,形式日益严峻。在这样严峻的形式下,现代企业想要在社会变动的浪潮中屹立不倒,一定要把科技创新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去接受,学习。找到新的突破方向,不断的探索新的科学技术,争取把科技的进步与创新当做第一生产力,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牢固的力量支撑。利用科技创新,在产品市场中取得优势地位,从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增加企业利润,提高企业价值。例如,某电缆企业在创新方面缺乏投入,研究经费紧缺,造成在科技进步与创新的今天没有自己的新思路,新技术,新产品,对于员工在创新思想方面的激励也少之甚少,这种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就会出现一系列问题,体制的混乱,人员的消极,产品的滞后,环境的污染,这些问题的出现就会使企业陷入瓶颈期。所以要重视科技进步与创新对于企业的作用,完善管理体制,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新新的产品,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2科技进步与创新能够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结合。

竞争离不开科技进步与创新,如果离开了这两个元素的支撑,竞争将毫无力量可言。科技进步与发展,促使现代企业的发展状况到达了一定层次的水平和阶段。在企业中,各个部门和各个环节的负责人一定要相互配合,相互理解,共同围绕科技进步与发展开展工作,紧密相连,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对于企业的生产元素进行简单的组合和排列,促进企业创新意识的激发,使科技的进步与创新更好的应用于企业的发展,使企业更好的适应现存的市场消费模式。促进企业生产要素的合理结合,有利于企业生产力的提高。

2.科技的进步与创新能够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2.1科技的进步与创新能够促进企业绿色经济的发展。

在现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国家提倡绿色经济,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做到对社会环境的保护。随着我国近些年以来,雾霾天气的增多,沙尘暴的频发,水污染的日益严重,国家对于环境的保护日益重视。企业要顺应时代形势,才能更好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与创新,能够为企业后续对环境造成的伤害进行弥补,例如污水的处理,烟尘的过滤。一方面,促进了大自然环境的优化,另一方面提升了企业形象,促进了绿色经济的发展。

2.2科学的进步与创新能够促进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在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中,资源浪费是很大的缺陷之一。随着科学的进步与创新,能够促进企业资源的最大利用率,从而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例如,在劳动力密集的产业中,因为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使机械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减少了人力成本,减少了由于人力的条件限制带来的失误率,增加产品的生产时间,让有限的人力去做更适合他们的工作,促进员工的进步与发展,实现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3.科技的进步与创新可提升现代企业的个体经济实力。

3.1科技的进步与创新能够提升企业劳动生产率。

在企业的经济活动中,提升企业经济效益最直接的办法就是提升企业的劳动生产率。随着科技的进步与发展,一些新的科技知识涌现出来,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生产力的提高,在另外一方面,它促进了管理者和生产者对于新知识的认识度,从而更有利于新技术进入到合适的产业生效。在利用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创新来投入到产品生产的过程中,使生产劳动时间缩短,提高了产品的产量。在科技应用到生产设备上的同时,可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产品的残品率。科技的进步与创新对于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完善的作用,使整个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得到提高。

3.2科技进步与创新可以促进我国企业进入国际市场。

现代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同时都会面临一个重要的选择,就是是否进入国际市场。如果想要获得更好的发展,进入国际市场,参加国际竞争是必然选择。随着科技进步与创新,中国产品大规模的应用创新科技,使国内产品和国外产品的质量上,外观上处于平等的竞争地位和消费者的选择权。另外,在一些出口产品的策划上,可以将产地设于进口国,既节省了运费成本,又能够引进国外工厂的先进科学技术,通过他们的创新科技,可以丰富我们的产品。由此看出,科技进步与创新增强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结语

科技与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一)、行政许可的概念

《行政许可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行政许可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是在特定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对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所设定的禁止内容的解除,允许其从事某项特殊的活动,使其享有特定权利和资格。例如:为了保证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国家通过考试等方式给符合一定技术的人发给驾驶证,赋予其驾驶汽车的权利。

2、行政许可是一种应申请的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许可相对人以从事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禁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所为的行为,作为行政许可相对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获得对此种禁止的解除,就必须具备相应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向行政机关作出相应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的形式就是许可申请书,如《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注册登记申请书》。申请人通过申请书向行政机关提出自己的许可请求,并说明自己所具备的相应法定条件。行政机关通过审查申请人的请求,并确定其具备了相应的条件后,才能授予许可。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赋予政行相对人的这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通常只在一定的期限内有效。此种行政行为必须具备某种特定的形式要件,这种特定的形式要件就是许可证、执照,具体名称包括准运证、通行证、批准书、资质证书等等。

4、行政许可的事项必须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不得超出法定界限。许可是建立在普通禁止基础上的解禁行为。如行政机关发放营业执照,是允许相对人从事某种经营活动,但同时也是禁止其他人随意从事经营活动,其他人非经行政机关允许,如从事相应经营活动即属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受到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程序

许可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它是影响行政效率和申请人的一个重要因素;也直接影响相对人权益的得失。行政机关对相对人申请的批准或不批准,关系到相对人能否取得某种权利或资格,能否从事某种活动。从程序上对行政许可进行规范,是保证行政许可公正、合理的前提条件。现《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实施,对行政许可程序做了程序规定,行政许可程序,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1、申请与受理。

申请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人)要取得某项行政许可,首先要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组织名称、住址或组织地址、申请许可的内容、理由及相关条件等。申请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许可,除提交申请书以外,法律、法规通常还规定应同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如申请从事食品服务的营业执照,必须同时提交卫生许可证和个人身体健康证。在申请某些附条件许可,即取得某一许可必须以拥有另一许可证为前提时,除提交上述有关文件、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作为取得相应许可前提的许可证(前置审批)。如动植物及产品入境时,在向海关申请前必须获得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许可,否则海关对此申请不予接受。

行政许可申请的表现方式一般以书面材料提出,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视其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其他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2、审查与决定(颁发或拒绝颁发许可证),及期限的规定。

行政许可机关收到申请后,依照法定标准及程序对申请人及申请事项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必须有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行政责任。(2)申请书及附录材料。行政许可机关确定申请人符合资格后还须对申请书的形式加以审查,如果认为申请书不规范,有权要求申请人补正或重新申报。(3)申请事项。行政许可机关应确定申请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明确法律依据、是否具备法定条件等。(4)有关资格的许可还须审查申请人是否通过规定的考试、考核。(5)行政许可机关在书面审查申请合格的基础上,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一步进行调查核实(实地考察)。

行政许可机关通过以上的步骤对申请审查之后,一般作出两种决定。

一是决定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需要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加盖本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行政许可机关认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的,及时颁发许可证、营业执照。许可证、营业执照应载明:许可证名称、许可事项(许可的范围)、被许可人姓名、住址、许可有效期限、许可证编号(注册号)、许可日期等。

二是决定不予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如果行政许可机关在受理申请后的法定期限内未作出任何表示的,可视为不予批准或拒绝颁发许可证照(行政不作为)。

《行政许可法》同时规定行政许可机关应在法定的期限内(二十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特殊情况,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3、行政许可的变更与延续。

取得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化要求变更许可内容,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行政许可机关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行政许可不适当的,亦可主动变更,这种变更实质上是对原许可证的修改,一般需要许可机关审查后重新核发许可证。如果许可所依据的法律对许可的范围、条件或期限进行了修改或变更,许可机关应及时修改或更换许可证。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特殊规定

1、《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2、《行政许可法》还规定: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按照招标、拍卖程序确定中标人、买受人后,应当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依法向中标人、买受人颁发行政许可证件。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3、《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赋予公民特定资格,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根据考试成绩和其他法定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赋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特定的资格、资质的,行政机关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人员构成、技术条件、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等的考核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4、《行政许可法》规定: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5、《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五)行政许可的撤销

《行政许可法》规定: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以下行政许可:(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二、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

从现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来看,适用行政许可的范围主要涉及以下内容:1、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2、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3、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

(一)市场主体申请准入,申请退出的行政许可。

这主要包括。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3、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4、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6、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9、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

1、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第十八条: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提交的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预先单独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后,核发《企业名称登记证书》。《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选择自己的名称,并申请登记注册。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享有名称权。

可以提起企业名称预先登记的申请人是:第一、内资企业(1)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2)内资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的企业)。(3)私营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第二、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第三、个体工商户: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或家庭。《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在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开办的经营单位的名称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登记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已作了明确的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公司变更登记事项主要涉及公司名称的变更、公司住所的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公司类型的变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变更。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3、分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分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分公司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分公司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公司撤销分公司的,应当自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4、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开业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申请企业法人登记,经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审核,准予登记注册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条:登记主管机关根据申请单位的申请和所具备的条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规范化要求,核准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企业必须按照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变更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企业法人改变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经营期限,以及增设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应当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企业营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企业法人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注销登记报告、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后,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

5、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外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以上十个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相关的条款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作了具体的规定。

6、合伙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合伙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条:合伙企业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合伙企业应当在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合伙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等发生变更或者需要重新登记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四条规定:合伙企业因(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3)全体合伙人决定解;(4)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5)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6)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7、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个人独资企业经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内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个人独资企业变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换发营业执照或者发给变更登记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的行政许可,个人独资企业因:(1)投资人决定解散;(2)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核准通知书;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8、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开业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七条: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的个人或者家庭,应当持所在地户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经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个体工商户变更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等项内容,以及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家庭经营者姓名时,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个体工商户歇业登记的行政许可,《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歇业时,应当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自行停业超过六个月的,由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缴营业执照。

9、企业年度检验的行政许可,《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十六条:登记主管机关对通过年检的企业,签署通过年检的意见。在其营业执照上加贴带有A、B标记的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经营的资格。

(二)、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

《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从事广告经营的,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制作设备,并依法办理公司或者广告经营登记(申请广告经营许可),方可从事广告活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的广告业务,应当由其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办理,并依法办理兼营广告的登记。

从《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及相关行政规章的规定,申请广告经营的行政许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2、房地产广告发的行政许可;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10、医疗广告的行政许可、11、烟草广告的行政许可。

1、店堂广告的行政许可,《店堂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为推销商品、服务,在店堂建筑物控制地带自行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仅以企业登记核准名称为内容的标牌、匾额除外),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关于法定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2)含有广告地点、形式的申请报告;(3)广告样件;(4)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设立的店堂牌匾广告核发《店堂牌匾广告登记证》。

2、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房地产广告暂行规定》规定:房地产广告的,必须具备(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或者其它主体资格证明;(2)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5)房地产项目预售、出售广告,应当具有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销售许可证证明;出租、项目转让广告,应当具有相应的产权证明;(6)中介机构所的房地产项目广告,应当提供业主委托证明;(7)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其它证明(房地产广告的行政许可),方可广告。

3、广告显示屏的行政许可,《广告显示屏管理办法》第三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不得设置广告显示屏。

4、户外广告的行政许可,《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户外广告。

5、化妆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二条:凡利用各种媒介或者形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化妆品广告,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化妆品广告)。

6、酒类广告的行政许可,《酒类广告管理办法》第三条:酒类广告,应当遵守《广告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酒类广告)。

7、临时性广告的行政许可,《临时性广告经营管理办法》第三条:下列活动涉及临时性广告经营的,主办单位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1)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活动;(2)文艺演出、文艺表演活动;(3)影视片制作活动;(4)展览会、博览会、交易会等活动;(5)评比、评选、推荐活动;(6)纪念庆典活动;(7)广告管理法规规定应当经过批准的其他活动。

8、食品广告的行政许可,《食品广告暂行规定》第一条:食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国家有关广告监督管理和食品卫生管理的法律、法规。

9、印刷品广告的行政许可,《印刷品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印刷品广告。

10、医疗广告的行政许可,《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任何单位不得医疗广告。

11、烟草广告的行政许可(国家限制性广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烟草广告。第五条:在国家禁止范围以外的媒介或者场所烟草广告,必须经省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或者其授权的省辖市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烟草经营者或者其被委托人直接向商业、服务业的销售点和居民住所发送广告品,须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批准。

(三)、其他方面申请的行政许可。

主要有以下几点: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

1、经纪资格认定的行政许可,《经纪人管理办法》第五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对经纪人进行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经纪资格的认定;(2)经纪人的登记注册;(3)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经纪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查处违法经营;(4)指导经纪人自律组织的工作;(5)国家赋予的其它职责。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考核批准,取得经纪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从事经纪活动:(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从事经纪活动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3)有固定的住所;(4)掌握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5)申请经纪资格之前连续三年以上没有犯罪和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开办商品展销会的行政许可,《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第五条:举办商品展销会,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商品展销会登记证》后,方可进行。未经登记,不得举办商品展销会。

3、开办商品交易市场的行政许可,《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有固定场所、设施,有若干经营者入场,实行集中、公开交易的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的开办、变更、注销,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市场登记注册。第四条:市场登记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各类市场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市场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颁发《市场登记证》。

通过对法律赋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适用行政许可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法律在很大范围内赋予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许可的权利,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的学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在工作中才能更好的执行好《行政许可法》。

2003年9月2日

参考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7月第1版

(3)《法律辞海》—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

(4)《现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汇编》--经济管理出版社

1996年1月第1版

科技与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1.1一般资料

选取2010年2月-2013年11月期间北华大学附属医院骨科收治的160例患者,其中男76例,女84例,年龄36~78岁,平均年龄(56.3±9.5)岁,其中59例患者患腰椎间盘突出症,51例患者患腰椎骨质疏松症,26例患者患腰椎管狭窄症,24例患者患颈椎病。所有患者临床均表现为病椎部位有疼痛和压痛,同时伴有不同程度的抽筋、疼痛、四肢麻木以及肢体活动障碍。将所有患者随机分为观察组和对照组,每组各80例,两组在性别、年龄以及疾病等方面对比差异不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说明两组患者可进行对比分析。

1.2方法

所有患者均采用手术治疗,对照组患者采用传统的骨科护理管理方法进行护理,而观察组患者应用无痛护理管理体系,首先要对患者的疼痛进行客观、准确且全面地评估,在全面系统的问诊基础上重点地采集患者的病因和疼痛的性质、程度、部位以及伴随症状等,根据患者的疼痛程度给予相应的镇痛措施。建立患者的疼痛档案,准确掌握患者的疼痛情况,提前进行护理干预,减轻患者的疼痛,改善患者的睡眠和生活质量。积极给予患者心理护理,了解患者的主观感受,对行为反应过激的患者给予耐心劝解,给予包括自我控制疗法、分散注意力、音乐疗法以及暗示疗法等心理护理干预技术缓解患者的疼痛。积极争取患者家属的配合,争取与患者家属建立和谐和信任的关系,鼓励家属安慰并体贴患者,使患者感到生活在温暖和受重视的氛围中,以增强患者战胜病痛的信心。

1.3观察项目

观察两组患者的满意度情况、住院时间以及住院费用情况。使用自制调查问卷调查患者对疼痛护理的满意度,住院时间是指患者从住院第1天直至出院的这段时间,住院费用是指患者住院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总和。

1.4统计学处理

所得数据采用SPSS16.0统计软件包进行分析处理,以(x珋±s)表示计量资料,组间比较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组间比较采用x2检验,以P<0.05表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观察组患者满意度明显高于对照组,而住院时间和住院费用明显低于对照组,两组患者对比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

3讨论

科技与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做好课前预习不仅能提高听课效果,而且能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学生在预习中不仅要动口、动脑,还要动手。他们要通过默读或朗读来了解课文内容,要自己动脑筋完成预习提示或教师所提出的具体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自学能力得到了培养。由此可见,课前预习非常重要。那么,高年级学生如何自己预习课文呢?下面就这一问题谈谈我的几点看法。

要循序渐进。首先,把新课轻声地朗读几遍,了解一下课文所写的内容和表达的中心;接着根据作者的写作顺序,试着给课文划分段落层次;然后在初步弄清文章结构的基础上,思考一下文中的重点字词句,体会作者是怎样运用这些字词句来表达中心思想;最后再综合起来,想想整篇课文所表达的思想感情以及文章的写作特点。

预习揭示和思考练习。在新编小学语文教材中,每篇课文前都有。提示预习的具体要求。学生预习课文时,一定要根据这些具体要求,有的放矢地进行预习。带着预习提示中提出的问题去认真地读课文,自己寻找问题的答案,把要求做的地方做一做。这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课文的主要内容和中心思想。课后的思考与练习对预习也很有帮助。思考题往往体现了作者的思路、课文的重难点。预习时,看看并想想这些题目,可以帮助理清课文的条理,了解课文的重难点。练习题则侧重词句段的训练,富有启发性。预习完课文试着口头做一做,可检查预习的效果。

懂得使用工具书。预习课文时,往往会遇到没有学过的生字、新词,或以前学过现已回生的字词。要了解这些字词的读音、意思或用法,就要运用字典、词典这些无声的老师。现在小学生最常用的工具书有《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成语词典》等。学生预习课文时通过自己查阅工具书,就能扫除语言文字的障碍,较牢固地掌握这些字词的读音、意思和用法。

科技与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科技史;历史;历史哲学;科学主义;思辨理性

科技史是伴随着科学技术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一门源远流长的人文学科。它首先是在科学家专业群体中产生的,它不仅较为全面地反映了科学技术艰难曲折的发展历程,而且还集中地体现了科学家求真务实的独特和珍贵的人文精神。科技史与历史的关系不只是部分与整体的单纯形式关系,其中包含极为丰富的思想文化内涵。理解和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不仅对科技史自身基础理论建设,而且对传统历史学思想和方法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尤其在帝王将相主宰历史的中国社会,它还将超出历史学科本身,对未来的思想文化与社会发展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一、“存在”视域中的本体论关系

历史首先是一种存在。然而它并不是某种可以直观地呈现在物理空间中的物质实体,而是一种呈现在时间关系中的属性存在。时间是历史所以存在的前提,如果不是引入时间尺度,则任何实体都将只有现在而不会有过去和未来;实体是历史所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实体在时间中的变化,则所有的时间都将会聚成为现在。历史之所以能够被识别而成为一种存在,正是由于实体在时间中所发生的某种变化。也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原因,历史又表现为一种特殊的否定性存在,它不能够像科学家在实验室中所处理的物质实体那样重复发生。一切事物和现象稍纵即逝而成为一种历史。

现代哲学拒斥本体论问题,所以西方的历史学家们大都是历史的不可知论者,他们习惯于悬置存在问题,从而使得西方的历史概念重“史”轻“历”。《新不列颠百科全书》是这样解释历史的:历史“是一门研究事件(影响国家和民族的事件)的编年纪录之学科,它奠定于对原始史料的考证之上,并对这些事件的缘由做出解释。”[1]与西方不同,经验形态的中国哲学还没有能力给历史学家提供太多的理性教条。所以中国的历史概念是尊“史”重“历”。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的历史大国。国内目前流行的工具书基本上反映了国人的历史概念。《辞海》认为,广义的历史“泛指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包括自然史与社会史”,而狭义的历史“通常指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它们“是史学研究的对象”,而“一般说来,关于历史的记述和阐释,也称为历史。”[2]可见中国人首先考虑的是存在,其次才是关于存在的描述。这是一种直观的和朴素的实体中心主义的历史概念。虽然它在本体论上作出了一种承诺,然而浓厚的经验色彩则束缚了其历史视野,限制了中国人的历史空间。比较起来,《现代汉语词典》表述要更为全面,它认为历史是“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也指某种事物的发展过程和经历”。[3]尽管它还是一种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的唯像描述,却毕竟意识到了在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之外还存在某种东西,只是没有明确表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相互作用。

历史是一种时间性的属性存在,它表现为某种流变的过程。从实体方面来看,历史过程的主体包括自然界与人类社会;而从关系方面来看,则历史过程还要包括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相互作用:它一方面表现为自然界对人类的统治和奴役,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人类摆脱种种奴役而在自然界中的解放。而且只有这种相互作用才能够更深刻地体现历史在时间中流变的本质。当然,这里并不是说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自然界中所发生的那些变化,而是说自然界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都只有借助于这一相互作用才能够被识别从而成为我们通常所说的历史。创生人类的那个所谓纯粹的自然界也是立足于这一相互作用获得的经验经由推测而成为历史的。所以从实践本体论的观点看,一部完整的历史应当包括自然界、人类社会以及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这样三个方面。这种历史概念不仅超越了实体中心主义思想的束缚,消除了自然与人类、科学与人文之间的两极对立,更重要的是把人类的历史观从人类社会内部的尔虞我诈、互相残杀提升到了人类在自然界中寻求解放的共同事业中。

科技史从属于历史,它是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产物。所以它既不能够被错误地归结为自然史,也不能够被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史。自然史是指独立于人类的那个外在的和天然的自然界在时间中的演变过程,包括宇宙史,天体史,地球史,动物史,植物史等许多具体分支。它们首先是科学研究的对象,其次才能成为史学研究的对象。自然史的史料绝大部分来源于科学活动,它所以能够成为我们所谓的历史,是由科学研究加以确认的。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在自然史研究领域中,科学与史学是直接合一的。正是由于这样的原因,自然史也日益成为人类科学研究的一部分,甚至有人还把它看成科技史的一部分,这当然就更是错误的。社会史是指内在于人类自身的那个由人际关系所关联起来的社会在时间中的演变过程,它包括家庭史、家族史、民族史、国别史、世界史等众多的分支。它们首先在人类的感知中直接成为历史,而后才被纳入到历史科学中。许多人认为,科技人员是属于社会的,科学活动也是在社会中展开的,所以他们把科技史也看成社会史的一部分,这就未免失之浅薄了。因为我们也可以在同样的意义上接着讲,科技人员是属于自然的,科学活动也是在自然界中展开的,所以科技史也是自然史的一个部分。事实上,科技活动既不是一个简单的自然过程,也不是一个纯粹的社会过程。自然过程是一种相对自足的存在,而社会的意志性活动则无疑是对自然过程的一种否定。科技活动既是对以自由意志作为特征的社会非理性过程的一种否定,同时又是对自然理性的一种回归。历史正是通过自己的否定性在科技史中实现了它的自我认识。

科技史是历史自我认识的一种高级形式。在历史的本体论结构中,它处于自然史与社会史之间,隶属于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相互作用范畴。人类社会所曾历经的种种自然灾难史,是自然界统治和奴役人类的历史,正是它开启了人类人化自然和人工自然的历史,迫使人类走上了一条摆脱奴役、寻求解放的智慧之路。中国古代神话中的开天地、羿射九日、女娲补天等,就是人类人化自然思想的早期萌芽。从神话史开始,经过巫术史与宗教史,历史在哲学史中开始了自己的理性认识,并最终在科学史与技术史中实现了它的自我认识。这里之所以说科技史实现了历史的自我认识,是因为科技史不仅谱写了自然界的历史,而且开启了人工自然的历史,第一次在实证的意义上描绘了一幅完整、系统和详细的历史全景图。如果说自然史所反映的是一个客观规律支配的世界,社会史所记录的是一个自由意志相互碰撞的世界,则科技史所描述的是一个介于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之间的世界,是一个从自由意志走向客观规律的过程,是人的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的一种和谐与统一。它不仅关联着自然界所发生的各种变化,而且直接关联和影响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

科学技术是人类精神回归自然的一种方式,就其本质来说是关系的,而且它从自然界所呼唤出来的巨大的物质力量对现存的社会关系来说也确实具有一种革命的意义。科技人员是科技史的主体,从物质的和世俗的层面来看,他们同其所生活的社会具有广泛和密切的联系,而从精神的和超越的层面来看,他们则同社会的其他成员具有截然不同的价值取向与人生追求。这就使科技史表现出了一种浓厚的和不同寻常的人文精神。科学与技术首先是科技人员的一种生存方式,是他们修身养性的一种形式。这在历史上最伟大的科学家和最杰出的能工巧匠身上表现得非常明显。即使在现代为功利主义所主宰的所谓大科学和高技术社会中,真正的科技人员精神始终也还是面向自然而不是面向社会的。科学活动是这样,技术活动也是这样。所以,科技人员只有首先把自己的精神从社会人际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才能够使他们的思想伸向自然界的深处,欣赏到绝大多数人所无法观赏到的那种独特景观。这是在科技史的深处所隐藏的一条独特和永恒的规律或法则。

二、思维“建构”中的认识论分析

历史不仅是一种存在,而且是对存在的一种感知和描述。它是一种呈现在史料关系中的虚拟性存在。由于历史事件的流变性和否定性特点,人们通常所能够面对的就只能是关于历史事件的各种回忆和记录。事物和现象的稍纵即逝、不可重复性不可避免地把历史史料推到历史前台,人们只能根据这些史料重构人类已经逝去了的历史。在认识论的视野中,史料是历史所以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保存下来的史料,就没有任何可以知晓的历史;构造是历史之所以成为历史的关键,如果没有对于历史史料的梳理,历史就只能是一种僵死的文字堆积而不可能真正成为鲜活的历史。历史之所以能够被表述成为一种存在,正是由于史料在梳理的过程中所呈现出来的某种内在一致性。也正是由于这样一种原因,历史又表现为一种可能性存在。它永远也不可能达到绝对的真实,未来所发掘的新史料还将不断地丰富、完善和修正人们头脑中的历史,有时甚至重构正在传世的历史。

历史是一种呈现在史料中的摹本存在,它表现为某种史料之间的依存关系。传统史学非常重视收集历史史料。中文中的历史与英文中的History虽然侧重点有所不同,然而都同时指称历史过程与历史记录。司马迁把自己所撰写的从黄帝到汉武帝时代的中国历史称之为《史记》,而西方史学的奠基人希罗多德则把他描述希波战争的著作直接称为《历史》。历史史料是一种客观的存在。本来的历史作为一种在时间和空间中曾经存在的具体事件已经烟消云散了,人们只能根据那些历史记录在客观知识世界中再现那一去不复返了的历史。从原则上讲,史料在总体上应当内在、自足、唯一地蕴涵一种历史。这种历史无论同本来意义上的历史有多大的差别,人们也只能、而且必须把它作为本来的历史来追求。因为从认识论上讲,史料之外的历史是一个永远也无法知道的、没有任何意义的伪问题,其存在问题确实应当被悬置起来,不予理睬。然而史料之中的历史可知性与真实性问题则全然不同,尽管这种记录在史料中的历史仍然保留了历史自在之物的某些特点,但它却绝不能够继续被悬置起来;否则,史学将丧失自己的客观性和真实性追求而彻底蜕变成为一种文学。

历史是一种被建构起来的可能性存在。历史学家不仅需要考证和梳理历史过程遗留在客观知识世界中的种种历史史料,而且还必须综合各种史料在人们的精神世界中完整地再现一个感性具体的历史过程。任何一种历史都是在特定史料的基础上被建构起来的。由于不同历史学家所占有的具体史料不同,从而关于同一历史过程的描述就必然会有所不同。同时历史学家要超越有限的具体史料再现一个完整的历史过程,就不能不依赖于某种合理的推测与说明,对于可疑的或存在争议的具体史料还需要做出某种特殊的解释,从而也就不可避免地让不确定入史料的梳理过程中。它必然要不同程度地牺牲历史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所以,任何一种历史所描述的事实上都只能是一个可能世界。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在可能世界面前各种不同的历史一定是平权的。建立在不同史料基础上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历史版本,其各自的竞争力与生命力一方面依赖于自己所赖以建立的史料本身的可靠性,另一方面则取决于它们相互之间的开放性及其对未来所出现的新的史料的包容性与适应性。把历史的建构性推向极端的建构主义是对历史的科学精神的一种反叛,在科技史中尤其不能认同。

首先,在形形的历史史料中,科技史的史料具有其显著的特点,其中历史记录与研究成果是同时保存的。科技史中不仅具有文字记载,而且同时具有与文字记载相应的思想成果和物质产品一起保存下来,里面有一些在我们今天的现实生活中还依然发挥着自己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一般的历史事件过去了也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除了当事人的回忆和记录很难再找到其它的旁证。然而在科技史中,大凡是值得记录下来的科技活动,就一定具有传世的东西存在,其中不同程度地保存着当时的历史,后人可以理性地加以解读。牛顿与麦克斯韦早已经成为历史,然而经典力学与经典电动力学仍然活跃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瓦特与法拉第也已经成为历史,可是蒸气机与电动机则继续构成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这些鲜活的历史史料中,人们可以见证到当时的历史。当然文学史中也有类似的情况,然而文学作品的意义通常需要读者结合自己所生活的时代加以阐发,而且不同的读者往往具有不同的解读,缺乏必要的确定性。科技产品则不同,它们的意义将由逻辑、符号与实物内在地和无歧义地规定在具体的概念、理论和产品中,从而永远都是确定的与历史的。尽管不乏一些后现代思想家热衷于把科技产品作为文艺作品加以解读,试图阐发其中所蕴涵的思想解放意义及其社会颠覆作用,然而最终则还是无法撼动它们的科学意义。

其次,科技史的史料不仅有其历史意义,而且同时还具有它的科学价值。科技史中不仅包含着人类科技活动的历史记录,而且包含着有关自然史乃至社会史方面极为丰富的历史信息,其中不仅保存着大量已经过去了的科学事实,而且隐含一定的科学问题、丰富的科学思想与独特的科学方法,从而它也就不仅是历史的,同时无疑也是科学的和现代的。竺可桢先生曾经把科学与历史结合起来开创了科学研究的历史方法,他的“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在世界上曾产生了巨大反响;席泽宗先生利用古新星记录证认超新星遗迹并判定其年龄也在天文学领域里产生了很大反响;吴文俊先生曾吸取了中国宋元时期数学的代数化和机械化特点,他首先将几何问题用代数方程表示,然后对代数方程组求解提出一整套切实可行的计算机算法,从而开创了机械化数学的新时代。中国拥有五千年绵延不断的历史史料。在中国科技史上虽然缺乏某种成熟的理论思维成果,然而却不乏方方面面的观测记录资料。全面、深入、系统地发掘和整理这些珍贵的历史史料无疑将是一件极为重要的工作。实证主义曾试图把整个历史学变成一种经验科学,就像竺可桢先生在气象学方面所做的那样,它让历史哲学在其中去发现支配各种历史事件过程的一般规律。这种科学主义的宏伟蓝图虽然倍受中外某些人文学者的多方责难,然而它无疑是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价值与现代价值。

再次,科技史的建构是当代价值取向的,它的客观主义原则最终必然要表现为当代主义。如同自然史的时间具有其不可逆性一样,科技史作为科学知识的进化史也是不可逆的。萨顿认为科学“是人类唯一真正积累性的、进步的活动”,“是唯一可以反映出人类进步的历史”。[4]用恩格斯的话说,“科学就是这种谬误逐渐消除,或是更换新的但终归是比较不荒诞的谬误的历史”。[5]这种历史只要有所选择和取舍,其结果就必然是当代取向的。所以,坚持历史的客观主义原则最终就必然要选择历史的当代取向。就连以反历史的辉格解释著名的巴特菲尔德本人一旦进入科技史领域,也不能不选择当代的价值取向。事实上,按克罗齐的说法,“一切真历史都是当代史”。[6]这个判断在自然史与科技史领域里还是显而易见的。只是到了社会史领域中,当代价值被淹没在党派的阶级利益之中,人们已经很难看到什么是真正的历史了。因此,辉格史的核心问题是党派利益,而决不是什么当代主义。所以客观地说来,反历史的辉格解释断然不能适用于科技史领域;否则,将会导致现代科学彻底丧失自己的历史,而这恰恰是形形的蒙昧主义者所企求的。至于那些“为历史而历史”的历史学家们所向往的所谓恢复历史的本来面目不仅是一种不切实际的乌托邦追求,而且很容易导致历史学家丧失自己对现代社会的道义责任。当然在社会史领域中,这个问题仍然有其独特的价值。

最后,科技史的建构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统一,它截然不同于在其它历史中的建构。自然史是一个不依赖于人类意志的客观历史过程,它的建构是人类科学认识发展的一种产物,其建构性直接表现为它的客观历史性,或者具体说来,就是科学认识的阶段性;社会史是一个人类自由意志相互冲突的自然历史过程,它的建构往往伴随着强力意志的发展,其建构性首先表现为人类的主观性与阶级性;而科技史是一个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历史过程,它是人类的自由意志与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的一种历史性统一,是主体性与客观性的和谐统一。科技史的建构性集中表现在它的当代性这一缺省配置上。本来意义上的科技史只能是一部编年史。只要有选择和取舍,就一定会有建构问题。巴特菲尔德要求历史学家具备一种能够看到重要的细节与发现事件之间的关系与影响的天赋,以及领悟使历史过程得以起作用的整体模式的天赋。而所有历史建构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硬约束就是作为历史过程结果的当代。倘若一种历史没有能够走向当代,则它无疑是历史学家们的一种历史幻觉与文学虚构。反辉格史的巴特菲尔德正是由于自己具备这样一种历史天赋,从而才更加无法回避科技史的当代取向。当前有一股史学思潮一方面以历史的建构性解构历史的当代取向,另一方面又以莫须有的历史客观性恢复所谓历史的本来面目,其目的无非是要把科学与宗教等一系列本质上对立的范畴淹没和消解在历史的琐碎细节之中,把科学淹没和消解在传统的社会历史文化之中,解除科学批判和改造传统社会历史文化的理性职能,为基督教文化垄断现代文明提供历史依据。事实上,科技史始终都是建构性与客观性的内在统一。作为一个现代人必须时刻保持自己清醒的头脑。

三、“客观知识”传统之间的方法论分歧

历史作为人类思想的一种建构,内在地关联着一系列不同层次的理论和方法。它是一种呈现在思想关系中的建构性存在。这里方法是历史建构的工具,是历史所以存在的前提,没有一定的方法,不仅难以鉴别史料的真伪,而且更不可能澄清史实;理论则是方法得以运用的动力和指南,是历史所以存在的基础,如果没有一定的理论,方法将失去其灵魂而被淹没在浩如烟海的史料之中。历史之所以能够被建构成为一种特殊的存在,正是特定的理论和方法共同运作的结果。科技史作为一种历史,在世界观和终极的意义上,无疑是应当同自然史与社会史共同分享一种统一的元历史理论与方法,然而在其具体操作的不同层面上,它常常具有一些自己独特的理论与方法,其中有些根源于科技史的本性,具有其内在的必然性与合理性,有些则显然是由于学科发展的不完善所产生的。

首先,科技史是在科学家专业群体中产生的,因而其研究方法同科学方法之间具有一种天然的联系。科学研究中的分类、比较、分析、综合、归纳、类比、假说等逻辑思维方法和直觉、想象等创造性思维方法都曾被广泛地应用到科技史史料的鉴别、科技史事件的梳理与科技史过程的建构中。科技史研究虽然是近水楼台先得月,然而科学方法的应用却绝不仅仅局限于科技史领域中。事实上,科学研究中的绝大多数方法很早就已经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史学研究领域中了。中国传统的史料学与考据学中就包含着多种科学方法的萌芽。清代乾嘉学派的训诂、校勘和类推就是以归纳为主兼及演绎,他们首先是广泛地收集例证,在头脑中形成通则,然后再用通则推演同类;而“理断”则是以演绎为主,是以常理推断某一史料的真伪。实际上,在乾嘉朴学中归纳和演绎是经常同时并用的。当然其间也常常交替穿插着分类、比较、分析、综合、类比等多种方法。顾炎武倡导的“实事求是”正是朴学精神的集中体现。梁启超就认为:“乾嘉间学者,实自成一种学风,和近世科学的研究法极相近”。[7]也认为“清代的‘朴学’确有‘科学’的精神”,[8]他还把中国传统史学中提问、设答和证伪之术进一步提炼和概括为“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这样一项重要的史学方法论原则。

从原则上讲,科学方法应当普遍地适用于整个历史学研究领域。因为历史学就其思维形式来讲,是一门非常典型的科学。这集中地体现在历史学所特有的怀疑、批判、求实和理性等科学精神方面。不同的是,科学处理的大都是即时和直接的观察材料,而历史学所处理的则大都是时过境迁的历史遗存。当然也有一些方法还存在着争议,例如演绎方法,迪昂就明确反对把演绎方法应用于史学,他认为“历史将永远不是演绎科学。”[9]不过西方人重视抽象的理论和建构,中国人重视具体的史料与方法;西方人重视先验的原则,而中国人更重视经验的实效。所以在两种不同语境中所说的演绎显然不在同一层面上。一般说来,任何一种具体的研究方法都存在着特定的适用范围,从而它总是有限的,然而不断发展着科学方法的总体则是无限的。目前所存在的问题似乎还不是如何在技术上确定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而是科学与人文的背景冲突,反科学主义的实质是元历史理论与方法的主导权问题。记得金观涛曾把系统方法应用于中国历史研究,提出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结构假说,就颇受到一些历史学家的非议。当然这种问题只能在科学与人文的持续冲突中自然历史地解决。

其次,科技史作为历史自我认识发展的一个高级阶段,不仅是历史的,同时也是逻辑的,它是历史与逻辑的有机统一。作为人类关于自然过程的认识史,科技史是对主体与客体、人类与自然界相互作用过程的历史表述,它必须反映这一客观历史过程的内在逻辑。恩格斯在谈到逻辑与历史的关系时曾经讲到:“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而思想进程的进一步发展不过是历史过程在抽象的、理论上前后一贯的形式上的反映;这种反映是经过修正的,然而是按照现实的历史过程本身的规律修正的”。[10]恩格斯这里所说的“历史”,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Ⅰ,是指客观世界现实的发展过程本身;而“逻辑”则是广义上的逻辑,泛指人类的理性认识过程。作为事件的历史Ⅰ已经消失了,然而作为史料的历史Ⅱ保存下来了;同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关于自然现象与社会现象的研究还揭示了隐藏在历史过程背后的一些重复的和稳定的关系,以这些普遍的历史规律作为基础梳理历史史料,可以揭示出特定历史阶段起作用的特殊规律。历史研究首先应当在思想上理性地把握历史Ⅱ中所蕴涵的内在逻辑,然后再以这一客观逻辑作为蓝图在思想上建构一种具体的和丰满的历史Ⅲ。这就是所谓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它应当作为编史学领域一项总的方法论原则。

在科技史领域,历史与逻辑的统一具体地体现为逻辑主义编史学纲领。无论是萨顿和李约瑟的编年史,还是柯瓦雷与巴特菲尔德的观念史,本质上都是逻辑主义的。从亚里士多德到伽利略、从哥白尼到牛顿,从牛顿到爱因斯坦,既是一个历史流变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科学思想逻辑演化的过程。吴文俊教授利用计算机甚至从开普勒运动三定律中自动推导出了牛顿的万有引力定律。所以如果说编年史还是萌芽状态的逻辑主义,则观念史直接就是完成了的逻辑主义。二者彼此表里呼应,互为补充,共同构成科技史的主体。有一些科技史家被埋葬在历史的史料中丧失了理智,似乎不把牛顿的炼金术编进科技史中就是歪曲了历史本来面目的辉格史;还有人热衷于张扬科学的宗教起源。这都是非常可笑的事情。不过在社会史领域,情况就要复杂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总是不可避免地表现为历史主义编史学纲领。这一方面是由于以自由意志相互冲突作为特征的社会历史过程本身的逻辑就不是很明朗,另一方面则是由于人们自身无法排除的利益关系,从而使得社会史领域充满了难以捉摸的复杂性。要超越这种复杂性必须超越社会历史过程本身,把它作为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来看待。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社会史领域中这样一个卓有成效的逻辑主义编史学纲领。

再次,科技史的思想基础应当来自于历史,而不是哲学,它是一门历史科学。然而由于科技史与科技哲学长期的暧昧关系,使它不同程度地背离了历史的科学精神。尽管“没有某种理论偏见的历史是不可能的”,[11]然而历史科学的基本精神是实事求是,科学的客观性原则就是要把偏见降低到最小。相反,哲学家则常常是一些制造偏见的高手,哲学中充满了形形的偏见。尤其是当科学哲学发展到连科学家都不想接近的时候,科学史家就更是没有理由同这种东西联姻了。早在19世纪时,坦纳里就曾注意到一些科学哲学家在研究培根和笛卡尔等历史人物时,其特有的哲学偏见致使他们离开了真实的历史,从而变得“非历史”了,所以他提醒历史学家要警惕“科学的哲学”。随着逻辑实证主义的兴起与科学史的社会建制化,科学史与科学哲学开始彼此自觉地疏远了。然而历史主义的兴起又吹起了层层波澜。拉卡托斯所谓“没有科学史的科学哲学是空洞的;没有科学哲学的科学史是盲目的”,[12]其实是在现代哲学社会学化的历史背景中出现的一种谬论。它不仅断送了科学哲学,而且扰乱了科学史。有人曾经这样评价拉卡托斯的这一命题:“由教条的自命不凡的科学哲学所支持的科学史要冒双倍盲目的风险,而由党派的科学史支持的科学哲学则要同时冒盲目和空洞的风险!”[13]以至于就连库恩这样的著名的老牌历史主义者也认为,按照哲学理论“重建”历史的做法“可能会成为编造历史的借口”,[14]而且“为哲学而写的历史,往往几乎不是历史”。[15]

然而,科技史真是同哲学水火不容吗?恰恰相反。真正的历史需要一种真正的哲学。这种哲学是一种恬静无为的哲学,它应当是超越历史的演变过程而不是陷入其中;它应当是客观的和理性的,而不是主观的和武断的。倘若科技史不得不依赖于某种哲学的话,则它应当回归一种元史学或历史哲学,而不是科技哲学。而真实的情况正如美国科学史家费诺乔罗已经指出的,迄今为止所有希望担任这个角色的人都没有成功。同时,真正的科学哲学也不是像历史主义者所向往的那样利用概念逼近真实的历史。无论科学哲学家如何努力逼近科学史实,它也绝不可能代替科学史的认识,反而科学哲学自身的价值在这种迎合科学史的逼近中丧失殆尽了。杜赞奇认为历史是反理论的,“历史学可能是唯一一个不反思自身假设的学科,而且很可能还是习惯上不作自我剖析的学科。”[16]这种说法虽然过于绝对化,但是至少可以提醒历史学家警惕哲学家的圈套。哲学家不要自作多情地贴近历史,哲学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逻辑的,它是人类思维的一种自由创造。默多克有一种说法颇有启发意义。他说哲学家的讨论几乎从来不和历史学家的工作“相符”,然而科学哲学对于科学史的价值恰恰在于这种“不符”。换句话说,哲学也正是由于它所带来的与历史的“不符”而成为有价值的、启发历史分析的工具。[17]显然历史主义科学哲学家的理想同这样一种价值是相去甚远的。

最后,科技史可望通过外史的扩展走向社会史领域,最终实现整个历史科学理论与方法的统一。本来意义上的科技史应当是内史,是科技思想的演化史。外史的性质则比较复杂:一部分可以作为内史的扩展,例如萨顿的《科学史导论》和李约瑟的《中国科学技术史》等,它们原则上可以纳入逻辑主义的编史学纲领中;另一部分属于社会史的延伸,例如默顿《十七世纪英格兰的科学、技术与社会》和贝尔纳《科学的社会功能》、《历史上的科学》等,严格说来,这一部分应当作为社会史专题研究,它们在原则上可以纳入历史主义的编史学纲领之中。一般说来,前者的研究方法要较为规范,而后者则是五花八门。从总体上看,科技史还没有自己独立的理论和方法,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这里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中的各种研究方法跨学科应用的试验区,是各种外来的方法生死角逐的战场。而任何一种方法在科技史领域中应用的合法性并不取决于它在理论上的自我证明,而取决于统一的历史科学自身发展的内在逻辑。以逻辑主义为纲领的科技史和以历史主义作为纲领的社会史之所以可能实现沟通,一方面是由于科技史的内史可以通过外史横向扩展自己的外延,展示自己的多样性;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史也可以通过自然主义化纵向收缩自己的内涵,增强自己的理论性,使其能够被纳入逻辑主义的纲领之中,进而实现历史与逻辑的真正统一。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绝大多数场合都把科学技术连在一起使用而不加区分,这是由于科学理论中内在地蕴涵着技术原理,从而技术原则上应当作为科学的一种应用,尽管许多技术事实上都出现在科学之前。

四、社会“利益关系”中的价值论批判

历史中蕴涵着价值,它归根到底是一种价值性存在。无论是本体论意义上的历史Ⅰ,还是作为一种史料而存在的历史Ⅱ,抑或是作为一种思维的建构物而存在的历史Ⅲ,本质上都是一种价值性存在。这里价值是一个关系范畴,它隶属于主客体相互作用过程之中。其中主体的历史需求是历史价值存在的前提,正是这种需求把历史的可能意义加以肯定并转化为现实的形态,没有主体需求的这种肯定和转化作用,也就无所谓历史的价值;而历史的客观属性是历史价值存在的基础,是历史价值的一种载体,没有这样一种属性,历史价值将会失去它的依托,从而也同样无所谓历史的价值。人类出现之前或迄今依然独立于人类的天然自然史之所以具有价值,不仅是由于历史内在地蕴涵着人化自然史与人工自然史的可能性,而且更重要的则是由于人类的存在本身已经把这种可能性转化成为现实性。历史正是在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中不断地生产着人类的历史需求并不断地满足这种需求的。它是一个以人类作为核心的价值增值过程,而科技史是历史价值运动的一个制高点。

首先,科技史是全部人类文明史的轴心。人类的文明是人类在摆脱种种自然奴役的过程中逐渐发展起来的。从旧石器时代到新石器时代,从青铜时代到铁器时代,从钢铁时代、电力时代到信息时代,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到后工业社会,从天然自然、人化自然到人工自然,标志着人类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和水平。而科学技术则始终是推动文明发展的革命性力量。萨顿曾经呼吁历史学家在把注意力从政治史与军事史相继转移到文学史、艺术史、宗教史和经济史之后,再进一步转移到科学史中来,因为“科学是我们精神的中枢,也是我们文明的中枢。它是我们智力的力量与健康的源泉”,[18]“文明史应该主要集中于科学史。”[19]而“科学史的目的是,考虑精神的全部变化和文明进步所产生的全部影响,说明科学事实和科学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从最高的意义上说,它实际上是人类文明的历史。其中科学的进步是注意的中心,而一般历史经常是作为背景而存在。”[20]事实上,科学技术不仅是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人类文明,而且从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科学技术还在创造和扩展着历史本身。我们可以设想,如果没有印刷术,不可能完整地保存如此丰富与珍贵的历史史料;如果没有音像制品,也不可能轻松地拓展如此广阔和充实的历史空间;如果没有互联网,如果没有现代科学与技术,历史或许将永远尘封在历史学家的书斋里,而不可能进入人们的社会生活中。

其次,科技史是地方性知识全球化的历史,是我们理解世界历史和把握全球化发展的重要思想基础。不同的民族拥有不同的文化,塑造着自己丰富多彩的内在精神世界,然而它们所面对的却是同一个自然界。科学技术是人类理性同自然界相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理性超越各种不同精神世界回归同一的自然界的结果,是全人类集体智慧的结晶。按照萨顿的说法:“科学从根本上说是国际性的,或许我们应该说它是超越国度的。”[21]李约瑟则把人类科学的发展形象地描绘为一个“朝宗于海”的过程:“不同文明的古老的科学细流,正像江河一样奔向近代科学的大海。”[22]因为人类是统一的,自然界也是统一的,作为自然界在人类精神中的镜像的科学技术也必然是统一的。统一的科学技术为统一的世界历史提供了一种发展的可能性。科学技术的求真务实与分工协作精神不断地破除民族国家所固有的狭隘视界,推动全球经济的一体化发展,创造着统一的世界历史,使越来越多的民族国家的历史不仅是民族的,同时也是世界的。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的基石,是世界历史全球化发展的动力。一般说来,民族国家对于科学技术、尤其科学精神普世价值的认同与接纳程度,是其历史走向世界历史的一个重要标志。只有具备浓厚科学精神的民族,才能昂首阔步地面向全球化的世界历史大潮;否则,必然会以这样或那样的借口拒斥全球化,并最终走向反科技。近年来形形的所谓地方性知识的流行以及世界各地反科技与反全球化思潮的风起云涌也说明了这样一个问题。

再次,科技史是人类智慧逻辑演进的历史,是人类在这种智慧演进中逐渐摆脱奴役和寻求解放的历史,是逐渐消解与颠覆传统历史价值观的历史。萨顿曾反复强调过:“科学活动是人类最主要的创造性活动,不只是在物质上,而且在精神上。”[23]科学技术不仅是能够把人类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而且可以使人类从此摆脱种种精神奴役。一部科技史就是人类逐渐战胜迷信、摆脱神像、告别奴性、走出蒙昧的历史。按萨顿的说法,“科学史是人类的统一的历史、人类的崇高目标的历史和人类逐渐得到拯救的历史。”[24]“我们的主要目标不是简单地记录孤立的科学发现,而是解释科学思想的进步和人类觉悟的逐步发展,理解并扩展我们在宇宙进化中的职责地位。”[25]这样一种宏伟的目标还将使科学家进一步摆脱狭隘的自我利益的内在精神奴役成为一个截然不同于传统历史主体的崭新的人类。爱因斯坦曾讲过:“一切宗教、艺术和科学都是同一株树上的各个分支。所有这些志向都是为着使人类的生活趋于高尚,把它从单纯的生理上的生存的境界提高,并且把个人导向自由。”[26]“照亮我的道路,并且不断地给我新的勇气去愉快地正视生活的理想,是善、美和真。”[27]而这样一种天地境界则显然是在以往的帝王将相尔虞我诈的历史中所不可能存在的。科技史是科技活动的历史,是科技劳动者智慧和创造的历史,它无疑是对人类传统历史价值观一种根本性颠覆。

最后,科技史中蕴涵着一种新的和科学的人文主义。这种人文主义并没有传统人文主义的豪言壮语,然而却更加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它也没有传统人文主义那种贵族化的浪漫情怀,但却更加积极进取、无私奉献。它是一种以人类作为终极关怀的、既具有浓厚理想主义色彩然而却又是大众的、理性的和世俗的人文主义。这是我们在科技史以外的其它历史中难以看到的。萨顿毕生致力于利用科学史来弘扬和传播这样一种科学的人文主义。在他看来,“无论科学活动的成果是多么的抽象,它本质上是人的活动,是人的满怀激动的活动。”[28]“科学只不过是自然界以人为镜的反映。在某种意义上我们始终是在研究人,因为我们只有通过人的大脑才能理解自然,然而,我们同样也可以说我们一直是在研究自然,因为没有自然我们无法理解人。”[29]“每一个科学思想,无论它多么神秘,从其诞生到成熟都彻底地是人性的。由于它的最终表现是无生命的抽象形式,因而否定它所固有的人性,那就如同因为我们只是通过冷漠的印刷字体了解诗歌的人性,就因此否认诗歌具有人性一样愚蠢。科学也像其它人类活动一样充满生机,正是由于产生它的特殊活动是最高级的活动之一,它充满了最高级和最纯洁的生命力。”[30]因此,一个真正的人文主义者必须能理解科学的生命,正如他必须理解艺术的生命一样。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萨顿的理想和愿望并没有能够实现,科技史中的这种科学的人文主义或者说新人文主义至今依然风雨飘摇在人类社会历史的惊涛骇浪之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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