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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

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

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第1篇

国家出台“双减”政策后,大量教育培训机构生存发展面临重重困难。

一、培训机构生存艰难。近年来,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XX街道目前已有XX家教培机构,行业竞争压力较大。近期国家出台了“双减”政策,再加上受到疫情影响,所有教培机构全部关闭,处于举步维艰的境地。XX教育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培训机构目前面临多种困难,主要是收入减少、场地租金压力和人工成本,现在收取的学费也按照比例退还了,但是房租依然要付,老师虽暂停工作,但是为了安定老师不流动,每月工资和社保还是正常支付,生存压力很大”。该负责人对未来的前景也不乐观,“国家政策出台后,学科类培训受到很大限制,一些老师都在观望,担心今后课时会锐减,收入也将大幅减少,有的已经开始考虑跳槽,想考进公办学校。而且疫情还在继续,后续的影响还很难预测”。

二、机构转型存在困难。随着国家“双减”政策的出台,所有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都面临转型的问题,但转型为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或线上教育培训并非易事。XX培训机构负责人表示,“主要考虑转为艺术类培训或者进行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培训,这也不是容易的事情,涉及到新的领域原来的老师是否能胜任,而且大家都转型做非学科类教育培训,面临的竞争压力会更大。而且如果开设线上培训,之前老师没有接触过线上教育,不适应线上教学的环境和风格,原来的课程是不可能直接移植到线上环境的”。

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不完全契约;BOT;套牢问题

一、 前言

BOT(Build Operate Transfer)最早于1984年由土耳其总理奥热扎尔提出,我国最早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引进BOT项目融资模式,目前主要应用于交通、能源、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在BOT项目融资模式中,政府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将项目的融资、建设、经营和维护交给由投资企业设立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在特许期结束后将项目的经营权移交给政府部门。

BOT项目的套牢问题不同于传统产权关系的套牢问题,国内很多文献对BOT项目融资的特许期和定价机制进行研究,但对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套牢问题和协议设计的研究较少。本文对BOT项目套牢问题进行分析,介绍了BOT项目套牢问题产生的机理,讨论了项目公司的是否降低项目建设投入的决策,分析了产品购买方的套牢行为,并得出结论。

二、 BOT项目套牢问题分析

Hart认为契约签订时双方事前不能预知未来所有的或然状态,同时难以向第三方证实这些或然状态,因此双方事前签订的合同是不完全的。当相关或然状态可证实后,双方可能对初始契约进行再谈判,此时当事人已经履约投入了相应的专用性资产,导致再谈判过程中一方利用另一方被锁定的效应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套牢另一方,攫取专用性资产形成的可占用性准租。当事人预见到被套牢的情况会减少事前的专用性投资,从而导致契约的最优效率不能实现。为了激励参与方的投资积极性,事前将产权分配给投资重要的一方,提高其在再谈判过程中的外部选择权和谈判力,投资较重的一方获得更多的投资剩余,减少了事前专用性投资激励的扭曲。

在BOT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以资金和专有技术等作为项目的初始投入,项目公司的投入具有不同程度的专用性,被称为专用性投资,一旦项目建设完成,项目公司就失去了项目产品价格的谈判优势。产品购买方掌握了项目产品价格谈判的主动权,只要项目产品的价格高于其边际运营成本,项目公司都会继续经营项目,但不能实现预期的利润目标。这种具有“可剥夺性”的预期利润就成为“可占用租金”,租金的可占用性来源于契约的不完全性。项目公司投入的资金和技术的大小通过项目的建设成本反映,当建设完成项目后,一旦产品购买方(政府的事业性公司)降低项目产品的购买价格,项目公司的部分收益将被套牢。项目公司预知到产品购买方的套牢行为,事前减少项目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项目和项目产品的质量同项目公司的努力程度成正比例关系,当项目公司降低努力程度时,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使用状态且项目产品质量也会下降,导致项目的社会效益遭受损失。因此,政府在特许权协议中会分配给项目公司更多的权益比例,减少事前专用性投资的激励的扭曲。BOT项目中,项目公司是项目的投资方,特许期内项目的收益全部属于项目公司,产权大小由项目的特许经营期占项目生命周期的比例大小决定。在项目的特许期一定时,项目公司为了避免事后被产品购买方套牢,通过更多的权益比例增大其在再谈判过程中的套牢收益的分配额和外部选择收益。政府会对项目公司的努力程度进行监督,防止项目公司事前投入的不足,当政府监督有效时,将会产生事前不努力导致的事后特许权协议的再谈判。

三、 项目公司的决策分析

BOT项目中,投资者组建项目公司的负责项目建设和经营,项目公司通过特许期内对项目产品的购买者或使用者收取的费用回收其投资成本并获得相应的收益;特许期结束后,项目公司无偿地将项目移交给政府。BOT项目的生命周期如图1所示。

政府与项目公司在t0时刻签订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按照特许权协议的要求建设项目,项目在t1时刻建设完成,在t2时刻进行移交。项目公司是营利性组织,其目标是最大化项目经营期的经济收益,项目的经济收益为项目产品的收入减去其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则项目经营期的经济收益函数如下所示:

E=-k+■[PQt-cQt]e-?酌tdt(1)

其中,项目的建设成本为k,经营成本为c,时间折现因子为?酌。t时刻项目产量为Qt,项目产品的价格为P。

参照Laffont和Tirole(1993)的观点,政府具有行政性和利益性。其目标是最大化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为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剩余减去社会成本和政府转移支付的差值,BOT项目的社会效益函数如公式(2)所示。

G=-(1+?姿)k+■[S(Qt)-cQt-?姿Tt]e-?酌tdt(2)

其中,Tt为项目在t时刻政府的转移支付;?姿是社会公共基金的影子成本,反映了政府的经济干预。?籽Tt反映了转移支付的社会成本;S(Qt)为项目的消费者获得的瞬间总盈余,项目产品的市场均衡价格P=S′(Qt),政府通过提高消费者剩余增加项目的社会效益。

当项目公司预知产品购买方的套牢行为时,事前会减少项目的资金和技术投入的努力程度,在不违背特许权协议的前提下改变项目的自然属性和项目的运营状态,导致项目的社会效益受损,因此,政府需要对项目公司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进行监督。若项目公司降低努力程度,当政府监督有效时,将会产生特许权协议的再谈判,对项目收益重新分配。

设政府的监督成本为s,政府监督的效用函数为u(s),其大小是双方再谈判时收益分配的依据。项目公司的努力程度为?籽(s),?籽(s)∈(0,1],且?籽′(s)>0,?籽″(s)

Es=-?籽(s)k+■[PQt-cQt]e-?酌tdt(3)

Gs=-(1+?姿)?籽(s)k-s+■[?籽(s)S(Qt)-cQt-?姿Tt]e-?酌tdt(4)

当项目公司降低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时,项目公司的投入的建设成本为?籽(s)k,而通过项目产品获得的收入不变,因此有Es>E。由Es>E可知项目公司降低项目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能获得更多收益,项目公司通过降低项目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获得的收益为?驻R=Es-E。将项目公司的收益函数对政府的监督成本求导可得?坠Es/?坠s=-k?籽′(s)-?籽′(s)■cQte-?酌tdt,由于?籽′(s)>0,则?坠Es/?坠s

若项目公司降低项目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当政府监督有效时,政府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再谈判对项目收益重新分配,采取有助于解决项目公司努力程度降低的行为。此时,项目公司追加相应的资金和技术进一步完善项目的建设,使项目达到预期的使用状态,保证项目产品质量。设项目公司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的成本为cn,当■(p-c)Qte-?酌tdt-cn>?驻R且G-Gs

四、 产品购买方的套牢行为分析

项目产品的购买方一般是政府的事业部门(事业性公司),通常是项目产品的垄断需求方,由于事前签订的特许权协议的不完全性,产品购买方可能通过项目产品价格的再谈判套牢项目公司。政府作为特许权的授予者和项目的监管者,不参与项目收益的分配,产品购买方通过谈判获得的套牢收益的最终受益者是广大消费者,产品购买方的目标是最大化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公司运营BOT项目的主要目标是最大化其经济收益。

项目建设完成后,项目公司失去了项目产品价格谈判的优势。产品购买方掌握了再谈判的主动权,产品购买方通过对产品价格的再谈判对项目收益进行重新分配。政府为了提高特许权协议的实现效率,在事前将产权更多地分配给项目公司,提高其在再谈判过程中的外部选择权和谈判力,减少项目公司事前投资激励的不足。设特许权协议约定项目公司的权益比例为?琢,?琢∈(0,1),产品购买方采取套牢行为时项目产品的价格为P*1,且P*1

E*1=-k+■[P*1Qt-cQt]e-?酌tdt(5)

B*1=G+?驻R1(6)

设项目公司和产品购买方外部选择的收益分别为Re,Rg,双方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协议的缔约成本为c*。由于事前特许权协议规定了项目公司的权益比例,增大了其外部选择收益,因此,项目公司采取外部选择时的最终收益为(1+?琢)Re。当产品购买方套牢项目公司时,在BOT项目建设结束后项目产品价格再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双方采取有助于解决套牢问题的行为,对项目收益进行重新分配,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协议,使得项目的社会效益最好。第二种情况是双方重新缔造特许权协议,但没有采取有助于解决套牢问题的行为,这种情况是双方的次优选择。第三种情况是未能重新缔造特许权协议,双方都采取外部选择,产品购买方和项目公司的合作停止。当E*1>(1+?琢)Re且B*1>Re时,项目公司和产品购买方参与再谈判的收益都大于其外部选择的收益,双方愿意采取有助于解决套牢问题的行为,进一步完善特许权协议,通过重新设定项目产品的价格对于项目收益进行分配,后文将会进一步讨论项目产品的价格的确定;当E*1>(1+?琢)Re且B*1

若双方采取有助于解决套牢问题的行为,在再谈判过程中,项目公司的收益为项目的经济收益和产品价格再谈判时被套牢收益分配额,产品购买方的收益为采取套牢行为的收益。项目公司参与再谈判的成本为缔约成本,产品购买方的成本为再谈判按权益比例分配给项目公司的套牢收益和缔约成本,因此,重新缔约时项目公司和产品购买方的收益如公式(7)和(8)所示。

E1=E*1+?琢?驻R1-c*(7)

B1=B*1-?琢?驻R1-c*=G+(1-?琢)?驻R1-c*(8)

项目公司的收益与事前约定的权益比例成正比例变化,产品购买方的收益与项目公司的权益比例成反比例变化,因此,通过事前的特许权协议将更多的权益比例分配给项目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项目公司被套牢的风险。由P*1

五、 结论

BOT项目融资模式中,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产品购买方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通过降低项目产品的价格套牢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事前预知到产品购买方的套牢行为会降低项目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导致项目投资不足,政府为了激励项目公司的投资积极性,增大项目公司的权益比例。同时,政府需要对项目公司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进行监督,政府监督有效时,双方会对项目公司努力程度降低的问题进行再谈判,当项目公司进一步完善项目建设的经济收益大于其通过降低努力程度获得的收益,且项目损失的社会效益能够通过再谈判分配的收益得到补偿时,双方将重新签订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的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的收益与事前约定的权益比例成正比例变化,产品购买方的收益与项目公司的权益比例成反比例变化,因此,特许权协议约定的权益比例能够减少产项目公司被套牢的风险,项目公司在再谈判过程中的决策行为受事前建设投入的努力程度的影响。

本文利用不完全契约理论分析了项目公司的努力程度对BOT项目套牢问题的影响,但关于特许协议中除了努力程度和技术投入外的套牢问题仍需继续研究。

参考文献:

1. 李启明,申立银.基础设施BOT项目特许期权的决策模型.管理工程学报,2000,14(1):43-47.

2. 周晶,何建敏,杨宏伟.基于委托——理论模型BOT模式的有效性分析.东南大学学报,2005,35(3):489-492.

3. 杨瑞龙,聂辉华.不完全契约理论:一个综述.经济研究,2006,(2):104-114.

4. 聂辉华.契约不完全一定导致投资无效率吗?——一个带有不对称信息的敲竹杠模型.经济研究,2008,(2):132-143.

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官方发展援助 战略政策 组织管理 有效性

瑞典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援助的传统可追溯到19世纪瑞典传教士在非洲的活动。战后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Official development assistance,ODA)是1952年在瑞典对最不发达地区技术援助中央委员会(Central Committeefor Swedish Technical Assistanceto Less Developed Areas)的支持下开始的。1962年,议会批准了一项政府议案,将瑞典的发展援助目标界定为改善贫困地区人民的生活水平。之后,瑞典发展援助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扩展为扶贫、保护人权、正义、平等和主事权。

瑞典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从1975年开始,其每年援助额占GNI的比率就超过了联合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5期国所要求的0.7%的目标,2009年则达到了1.12%,在DAC国家中排名第一。瑞典在对外援助方面的诸多做法和行为使其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特别是近年来采取的结果导向型和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既提高了瑞典的援助有效性,也为其他国家的对外援助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一、瑞典对外援助战略及政策

作为OECD/DAC的成员国之一,瑞典对外援助的战略和政策基本是在遵循DAC的相关准则和协议的基础上结合本国实际而制定的。近年来,瑞典不断改革其对外援助体系,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对外援助战略和政策。

(一) 对外援助战略

一般而言,一国对外援助战略的制定需遵循相关的国际惯例和各援助国之间的共同协议,在此基础上与该国整体的政治和经济目标相结合。瑞典的对外援助战略既与削减贫困、环境和气候变化及人类健康等全球共同的挑战相关,又融合了其自身的战略目标。

1.对外援助与全球减贫和欧盟东扩相结合

瑞典发展合作战略的出发点即削减贫困。近年来瑞典增加了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国家援助,这提高了瑞典对贫穷国家的援助比例,也与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中减少贫困的承诺相一致。瑞典对欧洲地区的援助是DAC平均数的两倍――反映了瑞典对欧洲地区援助的优先考虑,也反映了瑞典扩大在欧盟中的影响力的外交目的。

2.增加对环境问题的关注

环境和气候变化不仅是瑞典政府发展援助优先考虑的问题,也是其确定的六个“全球性挑战”(即压迫、经济隔离、气候变化和环境影响、移民、传染病和其他健康威胁以及冲突和动荡的局势)之一。瑞典政府在2007年就制定了《气候变化与发展的国际任务》fInternational Commission On Climate Change and Development,ICC。2009年瑞典接替捷克成为欧盟轮值主席后,瑞典又将应对气候变化作为轮值主席任期内的工作重点,并承诺到2020年欧盟将在全球协议框架内减排30%。

在财政支持方面,虽然2007年瑞典对环境方面的特定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仅3%;但是,官方发展援助数据表明,瑞典一半多的援助均一定程度上是以环境的可持续性为目标的。为了实现对环境问题的承诺――特别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瑞典已经决定在2009-201 1年将其援助预算中的40亿克朗(482百万美元)用于气候变化。资金将主要通过多边行动支付,但其中11亿克朗(132百万美元)通过瑞典双边合作支付。

3.强调受援国的能力建设

瑞典认为能力建设(capacitydevelopment)是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因此多年来其一直积极支持受援国的能力建设。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Swedish Intema-tional Development CooperationAgency)关于能力建设的政策表示,能力建设的终极目标是使受援国最终不再需要发展合作。该政策旨在增加Sida对所有项目中有关国家制度和能力建设的援助。

(二) 对外援助政策

1.加强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

瑞典积极支持本国和受援国的民间团体组织(Civil societyorganisation,CSOs)的发展,与它们建立了牢固的伙伴关系并积极与它们对话。在瑞典国内,CSOs在发展教育项目和支持瑞典政府解释《全球发展政策》的实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受援国,瑞典在发展合作计划中针对CSOs的作用制定了一项新的政策,支持发展中国家建立多元化的民间团体,以从各个方面削减贫困。

瑞典政府把鼓励私人部门发展作为促进受援国经济增长和创造就业的重要载体。私人部门的积极介入通常有利于创造一个可持续的援助模式,因此发展援助委员会(DAC)也积极支持这种行动。

2.减少政策的复杂性

为了减少政策的复杂性,现在瑞典外交部(Ministry for ForeignAffaim,MFA)和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wedish InternationalDevelopment Cooperation Agency,Sida)之间已经进行了更为明确的分工,外交部计划2011年制定12项新的主要政策以逐步取代所有现有的部门和专题政策。

(三) 对外援助政策的一致性

瑞典强调建立政策一致性的法律和政策基础,并于2003年实施了《责任共担:瑞典全球发展政策》(Shared Responsibility:Swe,den’s Policy for Global Development)。《瑞典全球发展政策》将政策的一致性置于瑞典发展合作方式的核心,并使瑞典跻身于承诺保持政策一致性的援助国的领导地位。

尽管瑞典的发展政策一致性有坚实的法律和政策基础,但在协调机制,监督、分析和报告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方面却存在较大的差距,具体表现为:首先,政策目标数量太多且这些目标之间没有任何的优先性和等级性;其次,没有系统性的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再者,缺少监督和报告援助进程的框架;最后,MFA缺少必需的人力资源以保证正式和非正式的协调机制的正常运转。

2008年,瑞典政府决定采取

措施弥补政策一致性中的不足。瑞典重新制定了一个更有针对性、更实际的文件――《全球性挑战――我们的责任》(Global Challenges-Our Responsibility)。《全球性挑战》进一步强调了在实现政策一致性中政府的整体责任,并提出要改善监督和报告框架,在此指导下,瑞典制定了实现发展政策一致性的新方法:一是减少目标的数量(从50多减少到18个)并对其进行精确的定义;引进有时间约束的测量指标来评估每个目标的进展;确定了6个跨部门的优先领域或全球性的挑战,取代了原来在《全球发展政策》中的11个领域的国家政策。二是MFA为每个全球性的挑战建立一个工作团队以增加政府间的沟通;同时,MFA开始使用“瑞典团队”(“Team Sweden”)理念来推动瑞典各个援助主体的一致性。三是MFA和Sida积极鼓励来自受援国的关于瑞典政策和行动一致性的评价和反馈。

二、瑞典对外援助概况

在发展援助委员会成员国中,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并不突出,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近年来,瑞典的对外援助总量和对外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总体上都在不断上升,成为国际发展援助的典范。

(一) 对外援助总量

瑞典一直积极倡导增加对发展中国家的援助,在发展援助委员会起到关键的作用,这种作用在全球经济衰退、发展与合作预算承受巨大压力的现状下更为突出。近年来,瑞典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总体上呈上升趋势,仅在2001年和2009年略有下降(见图1)。瑞典2008年的官方发展援助净额达47.3亿美元,为其历史最高援助额,该年援助净额同比增长约9%,位居当年DAC援助国第八位。

尽管从援助净额来看,瑞典在DAC成员国中并不突出(2009年其援助额仅占DAC总援助额的3.8%,占援助总额首位的美国的15.8%),但以国民收入中用于官方发展援助的比例来衡量,瑞典则是最慷慨的援助国。瑞典是对外援助额超过联合国国民总收入指标0.7%的五个DAC成员国[瑞典(1.12%)、挪威(1.06%)、卢森堡(1.04%)、丹麦(0,88%)和荷兰(0,82%)]之一。从图2可以看出,2000-2009年,瑞典官方发展援助比例一直在联合国0.7%的目标之上,2009年更是高达1.12%,居DAC各成员国之首。与DAC成员国平均官方发展援助占国民收入的比例增长缓慢的状况相比,瑞典这一比例除少数年份有小幅下降外,大部分年份都保持了稳步增长。特别是金融危机期间,DAC成员国的占比普遍出现下降趋势,而瑞典占比则保持了持续增长。而且,瑞典对此还引入了本国指标――将发展援助占国民总收入的比例提高至1%。从2006年开始,这项指标达到1.02%。尽管在2007年和2008年有所下降,但2009年和2010年瑞典均实现了这一目标,分别为1.12%和1.01%。

(二) 对外援助分配

对外援助的分配情况能够体现一国官方发展援助的基本特征和政策导向以及可能存在的问题。瑞典的对外援助分配可以从地域分配、部门分配和渠道分配三个主要方面来分析。

1.地域分配

撒哈拉以南的非洲地区接受了瑞典的大部分援助,如图3所示,2009年,瑞典对撒哈拉以南非洲的援助额为8.89亿美元,约占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一(不包括未指定地区的援助额)。Sida前十个受援国的七个都在这一地区(见表1)。此外,从表1和图3可以看出,瑞典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如阿富汗、巴勒斯坦、苏丹等国家的援助占有较大比重;对欧洲的援助也较突出,约为援助总额的6%。

2007年,瑞典制定新的受援国名单,计划在三年内将援助国家从67个减少到33个,以集中其援助资源。在选择受援国时瑞典主要考虑该国的贫困程度、民主进程以及是否能和瑞典成为互惠伙伴等条件。在瑞典新的援助计划中,中国和越南位于停止援助的国家之列。继续接受瑞典援助的33个国家可分为三类:一类为亚、非、拉的12个国家,瑞典将对其实施长期援助;第二类为非洲、亚洲、中东和拉美的12个国家,这些国家或是战乱国家或刚刚结束战乱;第三类为东欧国家,瑞典希望通过援助加深合作,以促进欧洲一体化进程(三类国家名单见附表)。

2.部门分配

2009年,社会基础建设和服务是瑞典最大的援助类别,占其双边援助的三分之一左右。其中,政府和民间团体又是最大的子类别,约为这一类别援助总额的60%。人道主义援助是瑞典对外援助的第二大类别,占援助总额的12%,主要包括危机应对和重建救济,反映了瑞典增加对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援助的政策。难民援助为瑞典援助的第三大类别,总额为3.07亿美元,占援助总额的10%,充分体现了瑞典在千年发展目标中减贫的承诺。此外,瑞典一直强调与民间团体和私人部门的合作,因此,对非政府组织的援助在瑞典援助额中也占较大的比重。

近年来,瑞典政府提出了三个主要的援助议题:一是民主和人权;二是环境和气候;三是男女平等和女性在发展中的地位。这些都属于跨部门的交叉领域,瑞典已经将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到这三个领域。目前,瑞典对环境的援助比例还不高,但对环境的关注将成为瑞典双边援助计划的主流,并占一半以上的比例。男女平等既是人道主义援助的重要方面也是其他部门的优先事宜。2007年瑞典88%的援助都和男女平等有关。

(三) 对外援助渠道

图5显示了瑞典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在瑞典的援助总额中,双边援助一直是其主要的援助渠道,近三分之二的官方发展援助是双边的。2000-2009年,瑞典的双边和多边援助净额都在不断增长,但双边和多边援助的分配比例基本上没有什么变化。例如,2000年,瑞典的双边援助额为12.4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9%;而2009年,其双边援助净额为近30亿美元,占援助净额的66.2%,两者相差不大。

2007年,瑞典援助了50多个不同的多边组织,这些多边组织凭借与瑞典援助优先事宜的相关性和其有效性每年获得2400万美元的援助。从图6可以看出瑞典多边援助的分配情况。瑞典是联合国几个主要机构最大的援助国之一。2009年,联合国接受了瑞典38%的多边援助,占瑞典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12.7%,为发展援助委员会平均援助水平的两倍。在联合国系统中,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ited Nations Development Program,UNDP)、联合国难民署(UN High Commissioner

for Refugees,UNHCR)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United Nations Children’sFund,UNICEF)是三个最大的受益者。2009年,瑞典对世界银行(World Bank group)和欧盟的援助各占其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23%和19%,分别为其官方发展援助净额的7.8%和6.5%。同时,区域发展银行也占到瑞典多边官方发展援助的11%,非洲发展银行是其中最大的受益者。

三、瑞典对外援助组织及管理

援助目标不同,各国的援助管理体制也不同。瑞典官方发展援助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外交部,外交部管理四个实施发展合作政策的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近年来,瑞典外交部和国际发展合作署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以更好地开展对外援助,提高援助效果。

(一) 对外援助组织机构及其变革

瑞典的政府模式是以管理一系列机构的部门为基础的。理论上,部门制定政策,机构执行政策,机构通过年度拨款文件和具体的政府决策被部门管理。瑞典关于全球发展合作的主要管理部门和决策机构是外交部(MFA),对外援助的资金也由外交部统一管理。外交部(MFA)管理四个实施发展援助的机构,它们是瑞典国际发展合作署(Sida)、瑞典发展评估委员会(Swesh Agencyfor Developmem

Evaluation,SADEV)、北欧非洲机构和FolkeBemadotte学会。其中最大的机构是Sida。外交部将援助总额的三分之二交由Sida,由其具体负责援助项目的选择与执行,主要用于瑞典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双边援助。余下的三分之一援助总额,由外交部负责,主要用于执行其他的双边或多边协议,通过联合国的各个署拨给世界银行、发展银行以及欧盟的发展合作预算等。此外还有部分交由其他一些非官方组织如出口信用担保委员会、斯德哥尔摩环境研究所(Stockholm Environment Institute,SEI)支配。

MFA2006年实现了重组。现在由一名部长(Director General)全面负责国际发展合作,以前这由一名副部长(deputy directorgeneral)负责。国际发展合作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双边发展合作;二是发展合作的管理与方法;三是发展政策。MFA还建立了一个由12个独立专家组成的发展政策委员会(DevelopmentPolicy Council)为其重点优先政策和一致性问题提出建议,以取代原来的发展事务专家组(Ex,pert Group 0n Development Is―sues)。2009年MFA的新结构开始运行。

2008年末,Sida也进行了重组。Sida的新结构有三个支柱:政策、运行和管理。运行部分负责战略和实施,包括主题小组、国家小组和地区小组。政策和管理部分为运行部分提供特定的技能和支持。Sida正在建立一系列的员工网络,以将不同部门和支柱的员工联系起来。运行部分的员工必须参加至少一个由政策和管理支柱举行的主题员工网络。总部长也建立了一个由所有部门的部长组成的战略管理小组(StrategicManagement Group)和一个由Sida管理团队的五个最高级成员组成的运行领导小组(Operational Leadership Group)。一个咨询委员会(Advisory Council)取代了Sida的董事会。

(二) 对外援助管理

1.采取项目导向型(Pro―gramme-Basedl援助方式

在双边援助的方式方面,瑞典近年来改变了以往以物资援助为主的方式,而大多采用项目援助(project support/programmesupport)的方式。项目援助是指对外援助采取援助受援国拥有的具体的项目(如减贫)的方式,可以通过直接拨付资金或实物援助的方式。被援助项目可能是国家层面的,也可能是部门层面或组织层面的。当被援助项目是指定某一个特定部门(如农业部门、教育部门或交通部门等)时,就是部门项目援助的方式。常规预算援助则是采取现金援助或实物援助的方式,并不指定特定的部门和项目。目前项目援助约占瑞典双边援助总额的一半。项目援助占Sida预算的比例由2005年的11.4%增加到2007年的13.6%;而常规预算援助(general budgetsupport,GBS)和部门项目援助(sector programme support)则从2005年一直稳定地保持在5%的比例。2008年OECD的调查指出,瑞典对55个国家的援助总额中的44%都用在了常规项目中。因此,瑞典在《项目导向型方法的指导准则》中明确表示,将会提高项目援助的比例。

2.推行结果导向型(resuits-based management)管理

2007年,政府将结果导向型管理列为首要优先事宜。为了实施结果导向型管理,瑞典最近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的新方案。就项目层面,Sida已经建立了一个质量保证委员会对每一个1亿克朗(1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进行结果导向型审查;Sida新的三年运行计划也要求每年审查项目进程,而不仅仅是做一个最终的报告。通过审查使管理团队分辨出项目的哪些方面可能脱离正轨及其原因,哪些地方指标不恰当及其补救方法。在国家和部门层面,Sida提出了一个国家报告模型,由国家团队确定国家和部门层面衡量进步的指标,并每年对其进行监督。在个人层面,Sida为个人和小组制定了结果目标并将其与共同目标相联系,以将个体员工激励与组织发展更好地结合起来。

针对目标分配人力资源是结果导向型管理的核心部分。为了实施新的优先事宜,MFA和Sida都需要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用来保证员工拥有适合的技能和经验。瑞典招募了很多国家项目官员,他们在瑞典双边发展合作方面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所有实施瑞典发展合作项目的人员将都需要接受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的培训。

3.建立独立的评估机构

2006年,瑞典建立了一个独立的评估机构――发展评估委员会(SADEV),以对瑞典的双边和多边发展合作进行评估。SADEV正与Sida、其他DAC成员国以及受援国的评估部门进行日益紧密的合作。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的机制保证政府、MFA或Sida在SADEV的评估结果下行动,这使SADEV的效力受到影响。为此,瑞典正在建立一个回应SADEV的评估结果的机制。

4.增加对海外管理机构的授权

现在大部分国家倾向于将部

分援助决策权授予海外办事处,以利于加强与受援国的发展伙伴关系,改善与其他援助国的协调。瑞典1995年开始将援助开发署(Sida)的驻外代表处与使馆合并,目前在34个受援国设有代表处,并将拨款权授予更多的当地部门。在多数情况下,一旦与总部的合作战略和全部援助额达成一致,大使或地区部长(country director)有权同意最高5000万克朗(750万美元)的资金拨付;高于5000万克朗时,由位于总部的Sida各部门的领导决定;高于2亿克朗(3000万美元)时由Sida的部长决定。瑞典也试图通过向当地配置更多员工实现分权。但是,近年来无论是MFA还是Sida雇佣的当地员工的比例均没有显著的提高。

四、瑞典对外援助有效性评价

瑞典对援助有效性议程作出了明确的承诺。2006年到2009年政府的预算文件全都提及援助有效性议程,明确地指出了《巴黎宣言》的目标和指标;2008和2009年的政府预算文件中还包括了来自两项监督调查的结果。瑞典减少了援助国家和援助部门的数量、改善评估体系、实施了项目导向型援助方式和结果导向型管理,并对员工进行各方面培训等等,这些措施的确提高了瑞典援助的有效性。

(一) 援助有效性的进展

截至2007年,瑞典已经达到了三个目标:其一,所有的瑞典援助都是无条件的;其二,一半以上的援助使用了国家采购体系;其三,一半多的援助通过受援国的公共财政管理(Public financialmanagement,PFM)系统进行。瑞典增加了与受援国的优先政策相一致的援助比例以及共同实施分析工作的援助比例。瑞典已经开始减少使用平行的执行机构(parallel implementation units,PIUs),而且增加了援助的可预测性。瑞典也承诺更集中地使用援助并在受援国之间更好地分配人员。它合理地缩减了援助的国家数量和在每个国家的援助部门的数量,并表示一旦有可能,Sida所有的发展合作都将项目化。瑞典通过援助国之间更好的分工积极促进了更有效的援助,减少了合作国的交易成本。同时,瑞典倡导建立一个更兼容的援助协调系统,并已成为制定援助的行为准则和援助政策的重要力量。

(二) 援助有效性的不足

虽然瑞典在援助有效性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仍然存在以下不足:

首先,OECD/DAC2008年的同行评议指出,2005-2007年,从全球来看,瑞典实际上减少了援助的共同安排和联合开展任务的比重。而且,尽管瑞典一半多的技术合作是与其他援助国共同进行的,但要完成欧盟2010年共同推进所有技术合作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距离。

其次,虽然瑞典通过提供三年的指示性计划增加了它的一般预算援助(GBS)的可预测性,但是援助拨款仍然需要每年批复。瑞典经常在它的一般预算援助拨款中使用可变和不可变部分。只有在联合谅解备忘录(Memoran-dum ofUnderstanding,MoU)中共同同意的原则被尊重和满足的前提条件下,所谓的“不可变部分”才会被拨付。瑞典是唯一一个采取这种措施的援助国,这就使得瑞典的发展合作比其他援助国更难预测。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参考文献:

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第4篇

新变化

减少国家干预

布什总统曾在竞选中强调,既然美国经济的基础在于企业,那么,就应当理所当然地增强美国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中的重要地位,减少公共部门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布什尤其想大力缩小联邦政府权限,扩大州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限。布什的这一经济理念在其税收政策、社会福利政策和外贸政策中也十分突出地显现出来。例如,布什政府的外贸政策着重点,更多地放在自由企业的对外公平竞争上,试图通过外贸企业公平竞争,进一步推动美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美国前财政部长奥尼尔曾明确表示,在当前美国经济与金融问题上,布什将更多地注重市场机制,而不会像克林顿政府那样只强调国家调节。在美国与日本的关系上,克林顿一向主张,日本政府应该降低其对其他国家的贸易壁垒。布什政府则强调,日本不一定只单纯降低关税限制,还可以找出其它适合日本国情的市场经济机制,只要“能够克服经济衰退,除了政府干预外,任何办法都可以尝试。”这表明,在制订宏观经济政策上,布什更倾向于市场调节而不是政府干预。

产业政策重点放在传统产业

作为民主党总统的克林顿,一直同其副总统戈尔一样,热衷于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克林顿不止一次地强调,美国要想走向真正的经济复兴,单纯依靠传统产业已经无济于事,只有把以信息产业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放到对国民经济发展举足轻重的位置,方能达到预期目标。而“新经济”的出现,则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一个重要途径。为了加快“新经济”的发展步伐,克林顿担任总统后,花大力气在信息技术方面进行投资,以至于在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美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在其GDP中占比6%,成为美国第一大产业。正是由于高新技术的发展,才把“新经济”推向一个发展高峰,并将其他西方国家远远地抛在了后面。

布什政府上台后,对于发展“新经济”采取了排斥的态度。前财政部长奥尼尔在一次讲演中指出:我实在看不出新旧经济到底有哪些不同。从中可以看出,主张减少政府干预,强调市场调节的布什政府,一方面,不愿意花更多的钱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另一方面,认为只要把现有高新技术用于传统产业改造,更多地关注传统产业的结构调整,那么,也会达到新技术产业与传统产业结合的预期目的,其中的关键问题是把市场调节提高到重要位置上。

减税重点为富有阶层

克林顿政府由于宜称代表美国中下阶层的利益,因此,他提出的增加税收重点,是向富有阶层开刀,而低收入阶层则从克林顿政府的增税中得到一定的实惠。由于把增加税收的重点放到了富人头上,结果,美国不仅解决了长期以来的庞大财政赤字问题,还促使预算最终实现了平衡。预计到2009年,美国的财政盈余将达到3000多亿美元。

布什政府上台后,面对克林顿政府的大量财政盈余,于2003年1月7日实施了长达10年的减税计划,这项减税计划的总金额高达7260亿美元。其核心内容乃是,通过把现行税率由5级削减成4级,促使富有阶层从中得到实惠,而中下阶层,尤其是穷人却根本没有从布什的减税中得到任何好处,可见,布什政府是代表富人而不是穷人的利益。

社会福利政策转向由私人承担

前总统克林顿推行的社会福利政策其重点之一,乃是由联邦政府对于养老金实行统一管理,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不能插手。这也是延续30年代大危机时期罗斯福“新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克林顿实施的社会福利政策,也同罗斯福时期一样,由联邦政府把雇员工资收入中的6%拿出来进行强制性扣除,作为联邦养老基金,直到雇员退休后(通常为65岁~67岁),方逐步把养老金退还给雇员本人。因此,联邦政府对养老金的干预和调节便成为克林顿政府经济政策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

美国经济政策中的新变化:减少国家干预;注重传统产业;减税重点在富有阶层;由私人承担社会福利;立足公平竞争外贸政策;大幅增加军费。

作为共和党总统的布什,决心改变克林顿政府的以政府干预为中心的社会福利政策。布什上台伊始,便逐步推行减少政府干预,加强市场调节的所谓新的社会福利政策,其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准许雇员从其工资中划出16%的工资税存入个人在银行开设的新帐户。联邦政府对现有的退休人员社会福利不进行担保,在大多数情况下,通过私有化,由私人企业进行管理。布什推行的社会福利私有化政策,其根源在于供给学派经济理论,在减少政府干预的前提下,运用市场机制,发挥私人与企业对社会福利投资和消费的积极性。在强调私人管理社会福利的同时,政府也对社会福利制度进行适度干预。例如,2002年10月布什政府作出新规定,在今后10年内,将对医疗福利增加1500多亿美元的政府拨款,其中用于健康保险的政府拨款将达到1300亿美元。

立足公平竞争的对外贸易政策

如果说前任总统克林顿的外贸政策十分强调管理,即所谓的管理贸易,那么,布什对外贸易政策的核心则是更加强调公平与竞争,也就是对等的贸易政策,反对在贸易协定中附加另外的条件。

在多边主义会谈中,布什更多地是追求霸权主义,至于一些无关大局的问题,他可以作出一定的让步,但以不损害国家安全利益为前提。在双边主义谈判中,布什推行的是战略性伙伴政策,凡是与美国有利害关系的国家或地区,布什便千方百计与他们发展双边贸易关系。近年美国与智利和新加坡达成的自由贸易协议,都属于这种战略性伙伴政策的内容。

布什上台后,对克林顿时期的能源政策也进行了较大的调整,在减少对中东地区石油依赖的前提下,追求石油来源多元化,尤其是对近邻墨西哥和非洲的石油则更感兴趣。

国防政策由减少军费开支到大幅增加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的国防政策旨在通过减少军费开支,以达到收缩军事经济的目的。2000年,美国军费占GDP的比重仅为3.8%,比1992年减少大约1个多百分点。与此同时,美国军工企业因军费减少,以至于企业开工不足,不得不转产民品。

布什就任总统后,一举改变了前任时期的缩减政府开支的国防政策,宣称要大幅度增加军费。“9·11”恐怖事件发生后,布什更是找到了增加军费的借口。2003年2月,美国国会经过辩论,最终通过布什提交的高达3930亿美元的2003年度国防预算,这是自1981年以来美国最大的国防开支。在大幅增加军费开支的条件下,美国军工企业因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便夜以继日地加大开工马力,为军事进攻伊拉克和打击恐怖主义赶造尖端武器和常规武器。军费开支的迅猛增加,也使得军事雇员呈现上升态势。所有这些,都促使美国的军事经济再次死灰复燃,这将对美国经济发展造成诸多负面影响。

新特点

财政政策由平衡预算转向赤字预算

同克林顿时期相比,目前美国财政政策出现的第一个突出特点则是,由平衡预算转向赤字预算。众所周知,凯恩斯主义国家干预经济的一个显著特点在于,运用财政赤字刺激需求与投资,进而达到刺激经济增长的预期目标。在凯恩斯赤字财政原理指导下,战后几十年来,只要美国经济一旦出现经济危机或疲软,联邦政府便打开赤字的闸门,借以刺激需求和投资,以促进经济走出衰退困境。但在1993年1月克林顿入主白宫后,改变了这一几十年来的经济信条,通过增加税收和减少政府开支双管齐下的办法,短短几年内,一举破除了自罗斯福“新政”便开始通行的赤字财政政策,从财政赤字转向预算平衡,这在西方财政理论界是一个划时代的创举。

然而,好景不长,布什于2001年初上台后,又采取倒行逆施的政策,重新把以往半个多世纪以来的赤字财政重又提了出来。财政赤字扩大,以往采取的主要办法是大幅度增加政府财政开支,此外,减税也是减少财政收入,增加赤字的途径。布什上台后,在扩大财政赤字方面,则采取了双管齐下的办法。一方面,通过增大军费开支和增加用于反恐的政府支出,促使联邦政府财政亦字日益扩大;另一方面,则又运用削减个人投资税率和减少税收类别,导致税收收入大幅度减少,这一多一少,势必把财政赤字的数额极力扩大。据统计,截至到2001年9月底,美国联邦政府财政余额尚有1270亿美元,然而,2003月2月初,美国联邦预算署宣布2003财政年度联邦财政赤字将达3040亿美元。联邦财政亦字占GDP的比例将由2002年的-1.5%迅速上升到-2.8%。

布什政府宏观经济政策新特点:平衡预算转向赤字预算;货币金融政策地位提高;货币政策双重作用;双边主义模式;实施宽松财政与货币政策。

诚然,联邦政府出现财政赤字,可以利用立法形式提高财政赤字上限,通过恢复发行债券集资解决,当然,其负债数额越是巨大,利息支出也愈高,到期收回旧债的政府开支也将愈来愈大。在此情况下,联邦利息率只能下跌不能上升,可是目前联邦利息率已经跌到最低水平,尚无回旋余地,这意味着联邦政府的利息支出只会增加,不可能减少。毋庸置疑,政府利息支出不断上升,显然对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更加不利。或许联邦政府的财政赤字将上升得更快。这样一来,庞大的财政赤字势必会成为抑制美国经济增长的巨大障碍。

货币金融政策地位更加提高

在上个世纪70年代~80年代,鉴于凯恩斯主义财政政策在各主要西方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而货币金融政策则处于服从的位置,因而,财政政策用于刺激经济增长的效力明显提高。然而,随着7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期西方通货膨胀和工业生产的停滞,也就是所谓的经济滞胀,凯恩斯主义的赤字财政政策已无回旋余地,在此情况下,货币政策对付经济滞胀的作用得以明显提高。通过降低货币流通量,促使通货膨胀由高转低,再加上灵活运用货币政策,以至于西方的经济滞帐最终得以消除。可见,货币政策的威力巨大。整个90年代,在财政政策捉襟见肘的情况下,美联储灵活运用增减货币流通量的办法,使得美国经济保持了长达10年的持续增长。

随着1997年7月初东亚金融危机的爆发,1999年~2002年巴西、阿根廷先后发生金融动荡,金融政策地位更加得到美国和其他国家的重视。在出现经济衰退或经济不景气时,美国政府常常采取提高利率和放松银根等途径,目的在于刺激经济景气回升;而当面对经济发展过热或出现通货膨胀时,美联储又采取了紧缩银根和降低利率的办法,迫使美国经济降温,进而实现经济软着陆。目前,货币金融政策,在美国宏观经济政策中可以说是得天独厚,而财政政策在美国经济政策中的地位则明显下降。宏观经济政策中财政政策的地位下降,使货币金融政策的地位大为提升,这本身就是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的一大突出特点。

货币政策的双重作用

在上个世纪80年代~90年代,美国货币政策在抑制通货膨胀和适度刺激经济增长方面作出了贡献。在进入21世纪之后,货币政策在对付通货紧缩和刺激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则更加突出。由于通货紧缩是当前美国经济乃至全球经济的致命大敌,所以,如何对付通货紧缩成为包括美国在内的全球各国的重要课题。正因为货币政策肩负抑制通货紧缩和刺激经济增长的双重使命,因而方成为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的又一突出特点。

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认为,美国没有通货紧缩,然而,事实上,美国至少在企业和金融业中存在着严重的通货紧缩,尽管美国的通货紧缩不像日本和亚洲国家与地区那样严重。在医治通货紧缩方面,美国采取的政策措施是,一方面美联储吸取日本的教训,采取提前下手的办法。美国经济目前虽然疲软,但还不至于大幅降低联邦基金利率,为了对付通货紧缩,美联储于2002年12月5日提前降低联邦基金利率0.5个百分点,企图通过大幅度降低利率,不使通货紧缩继续恶化;另一方面,联邦政府利用美元贬值的办法,促使美国商品和劳务增加对外输出,试图以此缓解通货紧缩。显而易见,在通货紧缩不断加大的情况下,利用美元贬值推动外贸出口,可以在较大程度上把通货紧缩推向国外。日本和东亚一些国家治理通货紧缩采取的办法对美国来说无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在对付经济疲软问题方面,美联储灵活地运用短期利息率和长期利息率达到既防止通货膨胀死灰复燃又抑制经济不景气的目标。格林斯潘时刻对通货膨胀的回升予以高度重视,只要一发现通货膨胀苗头,便立刻运用短期利率抑制通货膨胀的上升;而在对付经济疲软问题上,美联储则使用长期利率促使资本收益投资在中长期内有所回升。因为资本收益投资主要是用来刺激企业投资,它通常在较长时期内发挥效力。这种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结合,既控制了通货膨胀的上升,与此同时,又对经济不景气发挥了正面效应。预计,短期利率和长期利率的有效结合,可以使美国经济至少在2003年下半年达到低通货膨胀下的较快增长。

面向全球的双边主义模式

美国上任总统克林顿尽管热心于美洲自由贸易区建设,但是,由于没有得到美国国会关于“快速处理权”的授权,使他在组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方面基本没有新建树。与克林顿相比,现任总统布什不仅关注美洲自由贸易区建设,而且,也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这是布什政府的双边主义有别于克林顿政府的地方,同时,也是当今美国对外贸易政策,即宏观经济政策的一个值得瞩目的新特点。布什之所以能够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就在于他从美国国会手中拿到了上方宝剑——贸易促进权,即“快速处理权”,倘若没有从国会得到“先斩后奏”的授权,布什也不大可能实现其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的目标。在把双边主义推向全球方面,他首先关注的是美洲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布什不仅与智利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还与中美洲国家加快了自由贸易谈判的步伐,进而最终把NAFTA推向整个拉美地区,达到其组建西半球自由贸易区的目标。

除此之外,布什还想方设法把自由贸易协议推向美洲以外的其他国家和地区。布什首先关注的一个地区便是亚洲地区,在这里,美国不仅有其切身利益,同时,该地区,特别是中国当前还是全球经济最有活力的国家。有鉴于此,美国在完成与新加坡的自由贸易协议后,为了不至于落在中国和日本后面,还打算尽快签署其与东盟的自由贸易协议。

在今后一段时间内,美国宏观经济政策趋势:推行紧缩财政政策;实施中性货币政策;美元贬值势在必行。

不仅如此,美国在实现其双边主义目标方面,还实施了其在全球全面开花的政策:

在中东和地中海地区,美国与约旦在2001年签署了自由贸易协议,早在1985年同以色列缔结了自由贸易协定。

在南半球,美国于2000年与澳大利亚就有关自由贸易协定问题进行磋商,预计不久美国与澳大利亚的自由贸易协议便可大功告成。

在大西洋地区,美国早在1995年12月便提出与欧盟缔结自由贸易协定,拟建立大西洋自由贸易区。2002年英国也提出建立大西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美国立即表示赞同。应当强调指出的是,美国推行的双边主义全球化构想,是其全球经济贸易战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最终目标是与日本和欧盟争夺势力范围。

宏观经济政策转向宽松财政与货币组合

在克林顿总统时期采取的宏观经济政策搭配形式为,紧缩财政政策和放松货币政策的混合经济政策。然而,布什就任美国总统后,美国宏观经济政策与克林顿时期相比发生了戏剧性的新变化:面对经济再次陷入衰退,美联储被迫12次降低联邦基金利率,试图以此推动经济复苏;与此同时,布什政府还通过大幅度减税和大力提高军费,从减少财政收入和增大财政支出两方面推动财政政策的放松,并拟用此办法,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促使美国经济转危为安。诚然,实施宽松的财政货币金融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经济发展,但是,实施宽松的财政政策却使平衡预算再度变为赤字居高不下,这本身就成为抑制经济长期增长的一大阻力。可以看出,同紧缩财政与放松货币的混合经济政策相比,实施双宽松的财政与货币政策,是美国宏观经济政策组合的一个显著新特征。

新趋势

种种迹象表明,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发生的新变革,美国的宏观经济政策,在今后一段时期内还将会发生某种变化:

(一)推行紧缩的财政政策

根据预测,在2003财政年度联邦赤字高达3040亿美元的基础上,2004财政年度赤字将上升到3070多亿美元。随着联邦财政赤字的迅速上升,美国国会将运用立法手段迫使布什政府采取紧缩财政政策。现任总统布什的父亲——老布什于1989年初担任美国总统时,正是美国国会通过法令严格限制联邦财政赤字的关键年头,老布什在国会的压力下,不得不采取了抑制财政赤字的紧缩政策。现任总统布什尽管还在实施减税政策和扩大政府开支的政策,但当财政赤字大幅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国会势必将出面运用法律阻止赤字的进一步攀升。到那时,紧缩的财政政策势在必行。

(二)货币政策的中性目标。

当前美联储不管是采取降低利率的政策,还是提高利率的措施,都是一种人为的行为。按照弗里德曼的货币市场化的经济理论,人为实行各种货币政策,不利于货币市场的预期变化。所谓中性的货币政策就是按照市场运行规律,货币当局让货币按照市场规律行事。当然,实施中性的货币政策有一个前提,那就是经济形势必须处于稳定之中,经济发展过热或陷入经济衰退,都不可采用中性的货币政策。据预测,美国经济2003年下半年会出现好转。到那时采取中性的货币政策方会适宜。因此,2003年~2004年美国经济形势好转后,美国实施中性的货币政策可能性较大。

关于双减政策的建议范文第5篇

一、加强宏观经济合作

自2011年5月第三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以来,双方采取了有力措施巩固两国经济发展态势和平衡增长,确保全球持久复苏,牢固确立未来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

双方承诺合作应对全球经济挑战。双方重申愿加强合作,共同推动20国集团洛斯卡沃斯峰会取得成功。

美方继续致力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加投资和出口水平,在中期将总储蓄率提高到过去30年(1980-2010)的平均水平。按照奥巴马总统制定的2013财年预算,美国承诺未来10年内减赤至少5万亿美元,其中包括去年启动的削减超过1万亿美元的可支配支出,以及其他减支,包括福利改革;提高高收入纳税人税收、降低税率、减少税制漏洞和税式支出的税收改革;实施更严格的预算规则以提高可预见性和可信度。这将使美国从本个10年中期开始逐步降低联邦政府债务在经济中的比例。

中方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积极扩大国内需求,并将扩大消费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为切实推进这些目标,中方将加大结构性减税政策力度。中方努力在2012年底之前降低部分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生活用品的进口关税。中方将积极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并逐步实现将增值税改革范围扩大到所有服务行业和地区,以消除重复征税,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中方稳步提高国有企业红利上缴比例,增加上缴利润的中央国企和省级国企的数量,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纳入国家预算体系,继续完善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制度。中方鼓励包括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在内的所有上市公司增加红利支付。此外,中方鼓励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平均分红水平,使其与国内其他上市公司的市场平均分红水平相一致。

双方坚决全面落实20国集团有关承诺,加快推进由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增强汇率灵活性以反映经济基本面,避免汇率的持续失调和货币竞争性贬值。中国人民银行愿继续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实施稳健货币政策,以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价格稳定。中方继续致力于推进汇率改革,增强人民币汇率双向浮动弹性,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供求在汇率形成中的基础性作用。美方欢迎中方发表声明,扩大人民币对美元交易价格的浮动区间,以推进上述目标。中国将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增强利率在优化资源配置和货币政策传导中的作用。美联储坚定地承诺促进就业最大化和价格稳定。美联储近年来已经采取了一些重要措施增强其政策和目标的透明度,包括今年早些时候明确的2%的长期通胀目标。为达到其政策目标,美联储考虑诸多因素,包括其政策的国内和国际影响。

双方承诺继续就欧洲金融市场的发展交换意见,并就如何支持欧洲恢复金融稳定和增长的自身努力进行讨论。双方支持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促进全球经济金融稳定发挥作用。中美双方确认按时落实2010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份额和治理改革方案十分重要。

二、促进开放的贸易和投资

双方重申培育开放、公平和透明的投资环境对两国经济和世界经济的重要性。在2012年4月美方完成双边投资协定范本评估后,双方承诺拟定中美双边投资协定第七轮及后续谈判议程,加紧进行谈判。

双方致力于构建更加开放的全球贸易体系,共同抵制贸易保护主义。中美双方认识到发起贸易救济调查和实施贸易救济措施时遵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从而避免滥用贸易救济措施至关重要,双方承诺克制将贸易救济措施用于贸易救济以外的目的,包括实现产业政策的目标。双方承诺尊重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裁决结果。双方将本着公正、客观、透明的态度妥善处理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双方将进一步加强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并增加执法资源,中方将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进一步加强追究知识产权侵权刑事责任的措施。双方将继续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执法的努力以减少知识产权侵权商品的跨境贸易。中美两国将致力于为各自市场创造一个环境,在该环境下,合法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和服务销售水平的增长反映经济发展、体现两国作为全球生产和消费大国地位。美方赞赏中方继续要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中方已将软件资产纳入政府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在预算科目中反映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支出,在首批的重点企业试点项目基础上,将扩大在企业领域的正版化努力。

中方2012年2月承诺技术转让和技术合作是企业的自主行为,中国政府不会以此作为市场准入的前提条件,中美双方致力于所有相关机构就该承诺的落实继续进行深入的讨论。

双方表示,商业秘密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将加强针对商业秘密不正当使用的执法行动。中方表示,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年度工作计划将包括针对商业秘密不正当使用的执法行动。

美方承诺,在出口管制体系改革过程中,充分考虑中方提出给予公平待遇的要求。美方承诺努力促进民用高技术对华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的出口。双方将共同努力营造促进和扩大双边民用高技术贸易的有利环境。中美两国将通过中美高技术与战略贸易工作组采取以上行动。中美双方将于近期在中国举行中美高技术贸易研讨会,讨论如何采取措施促进高技术和战略贸易。

美方承诺,对于中方希望采购的、可能受到美国出口管制的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物项,美方在收到《出口管理条例》所要求的必要材料后,将及时受理中方的具体申请。美方承诺及时审查中国商用飞机公司提交的“经验证最终用户”申请材料并就其完整性做出答复。美方承诺鼓励中国民用最终用户为获取用于民用最终用途的物项申请“经验证最终用户”授权。

美方承诺对某些两用物项的管控进行调整,以实施《关于常规武器和两用物品及技术出口管制的瓦森纳安排》的相关变化。这将会促进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民用最终用户和民用最终用途出口。

美方承诺,敦促其他政府采购协议(GPA)参加方提出旨在改进中方2011年底修改出价的要价。中方承诺,在2012年WTO政府采购委员会最后一次会议前,提交一份新的综合性的修改出价,对参加方要价做出回应。中方充分认识到以灵活方式确定本国产品定义的重要性。在修改《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时,中方将充分考虑包括美国在内的各方意见和建议,并增强这些法规的可操作性和透明度。中方将按照2012年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和财政部政府采购工作计划,尽快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管理办法》。

美方承诺,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以同等规则和标准对待其审查的所有交易,不论投资者来源国。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的审查仅限于国家安全审查,无论交易是否涉及政府控制的或私人的外国投资者。当一项交易引起国家安全风险时,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将寻求尽可能快速地解决问题,包括在可行的范围内采取有针对性的缓解措施,而不是阻止整个交易。双方致力于通过投资论坛等继续讨论各自外国投资审查中的有关关切和概念。

中方承诺公平对待外国企业在华投资。外资并购安全审查仅针对国家安全关切,并遵守规定的时限和审查标准。中方将逐步简化外国投资审批程序,提高透明度。“十二五”期间,中方将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拓展新的开放领域和空间。

美国政府的“选择美国倡议”为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美国市场的现有及潜在投资方提供协助,将承担促进中国企业对美投资的更大责任。“选择美国倡议”承诺协助有兴趣探讨在美国市场投资机会的中国企业和政府官员与经济发展官员建立联系,并努力确保中国企业获得在美投资所需信息。

美方支持改善其基础设施部门,完善基础设施投资的市场机制,吸纳所有适用的全球基础设施体系的最佳实践和经验教训,在适当的情况下努力增加包括对外国投资者在内的公私合作(PPP)投资机会。认识到这一目标,美国2013财年预算提议更新和扩大美国基础设施体系,要求成立国家基础设施银行,以增加所有公共和私人资本对交通、水和能源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机会。中美双方认识到两国企业在国内基础设施融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潜力,承诺探索加深该领域合作的机遇。

中国政府承诺为各类所有制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在信贷提供、税收优惠和监管政策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

美方欢迎来自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国家和国有企业的商业投资。

中方重申遵守财富基金公认的原则和做法的承诺。美方重申按照经合组织2008年6月公布的《财富基金与投资接受国政策宣言》,对财富基金坚持公开和非歧视原则的承诺。

美国联邦政府承诺在推动两国地方层级经济合作方面给予积极的支持和协助。第二次中美城市经济合作会议将于6月20日至21日在中国南京举行。

双方民航当局承诺通过现有渠道继续加强在航空器适航审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根据正在进行的技术评估进程,在适当的时间达成民用运输类飞机的相互接受。

三、国际规则和全球经济治理

双方认识到促进国际贸易和金融规则、以反映全球经济体系演进和参与方作用的重要性。

根据2012年2月的《关于加强中美经济关系的联合情况说明》,中美双方将建立由主要出口融资提供方组成的国际工作组,以在制定一套照顾不同的国家利益和国情、与国际最佳实践一致的出口信用国际指导原则方面取得具体进展,争取在2014年达成协议。双方欢迎将于2012年中期在华盛顿举行的由主要出口融资提供方参加的国际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工作组有望达成工作计划。

双方同意利用现有机制就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等区域自贸协定加强信息交流。

双方承诺通过中美商贸联委会统计工作组加深双边贸易统计方法交流,包括就国际贸易统计方法新趋势进行交流。

双方认同纳入特别提款权篮子的货币应符合现有标准。鉴此,美方支持人民币在满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特别提款权货币的标准时进入特别提款权篮子。双方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推进一个综合监督决定方面所作的努力,承诺支持这一进程。双方认识到对汇率政策进行严格监督的重要性,同时也支持监督活动拓宽覆盖领域,包括全球流动性、资本流动、资本账户措施、储备以及财政、货币和金融领域政策等对外部稳定产生影响的相关因素。双方注意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制定对外部门报告和溢出效应报告的工作,欢迎目前正在开展的加强对外部门分析的工作,这将加强多边分析,增强监督的透明度。

四、推动金融市场稳定和改革

双方认识到,为实现强劲、可持续和平衡增长,双方将支持国际金融市场的稳定,加强金融领域改革、发展及监管。

中美双方将致力于建设以支持实体经济为目标的健康金融体系,切实实施20国集团通过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双方致力于加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建立有效的金融公司处置制度,加强金融衍生产品监管。双方承诺继续深化金融机构薪酬制度改革。双方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目标。

美方欢迎已公布的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中国进行的金融部门评估规划的报告,对报告广泛符合巴塞尔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表示欢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报告认为中国对银行及其境内外子行和分行的并表监管具有高质量。美方认同和欢迎中国在综合并表监管领域取得的进一步的、显著的进展。

美国欢迎外国投资于包括金融业的各部门,并将继续承诺对于中资银行、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请,提供在类似情况下与其他外国金融机构同样的审慎监管标准待遇。美方正在积极审核和考虑中资银行的待批申请,主管当局将尽快加以处理。

双方承诺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及专业金融机构方面的信息合作,加强两国在交易所和交易系统建设方面的合作交流。

为推动消费者融资,中方承诺继续按照法定程序,审批符合条件的、包括外资在内的汽车金融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在中国发行金融债券。资产证券化方面,外资金融机构与中资具有同等待遇,目前试点阶段基础资产限于信贷资产。

中方将通过修改相关规定,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证券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合资公司可从事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保荐,允许合资证券公司在持续经营满两年以上且符合有关条件的情况下,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承诺允许外国投资者在合资期货经纪公司中持有不超过49%的股份。为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对外开放,中方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投资总额度提高到800亿美元。

双方决定继续加强合作,打击洗钱、伪造货币、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和恐怖主义融资等活动,增强全球金融体系。双方承诺继续在打击非法融资方面的政策与行动合作。中方将继续完善涉恐资产冻结监管框架。双方将就《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案》(FATCA)及其实施细则的制定进行交流,从而为讨论中方关切提供机会。双方承诺就FATCA的实施问题寻求合作解决方案。

五、在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加强中美经济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