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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金属回收现状

废旧金属回收现状

废旧金属回收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废旧手机、回收处理、市场监管、以租代售、手机押金

1、概述

自1987年开展移动通信业务以来,我国手机普及率逐年增长,手机用户的数量也急剧增加。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IT)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生产手机6.19亿部,手机的普及率高达56.3%,保守估计,我国手机保有量也已经达到了6亿多部[参考文献:

[1] 贝新宇,鞠美庭,陈书雪. 电子废弃物中贵金属的回收技术[J]环境科技,2008(s2)

[2] 韩增玉,张德华,王晋虎,黄彬.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技术现状 [J].广州环境科学,2009(03)

[3] 吉亮. 国外废旧手机的回收利用[J]通信企业管理.2008(08)

[4]牟焕森,杨舰.我国手机回收结构特征及其科技政策内涵分析――基于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04)

[5]邵萱婷.押金制度在废弃手机回收中的应用[D].资源再生。2008(04)

[6]王楠. 环境押金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 2008]。据业界统计,目前国内用户大概一年半左右就更换一次手机。而同时,经济、技术等诸多因素的进步还在不断加剧废旧手机的产生。

一方面,废旧手机量在激增,另一方面手机材料中金属材料和高分子材料极难自然降解,散落于环境中将长期存在并造成巨大污染。虽然威胁巨大,但合理的回收和有效的利用则可以使废旧手机成为最好的“都市稀有金属矿”。以金为例,废旧手机中含金250g/t,而南非最丰金矿含金量也不过3-10g/t。从环境保护和资源回收角度来看,对废旧手机正规回收予以无害化处理是非常必要的,不仅会产生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在很大程度上将关系到人类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合理回收利用废旧手机,避免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与研究的热点。然而我国的废旧手机回收现状却令人担忧。整体看来我国废旧手机的回收率不足1%,回收利用率很低,没有将这种“资源”合理的利用起来。

本文将探讨我国当今的废旧手机处理的基本现状,分析对比外国相关经验和措施,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针对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的对策建议。

2、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现状

200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时,从法律上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依法承担对其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处置的责任。近年来,随着电子垃圾急剧增加以及资源短缺等问题的凸显,我国对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和废旧电子产品的回收利用也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此外,消费者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也为电子垃圾的回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但是,从整体上看我国废旧手机的回收利用仍很不理想,回收率不足1%,与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之间存在显著差距。

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利用的主要途径

目前,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利用的途径尚未形成系统、稳定、完善的模式,基本处于自发的阶段,其回收利用途径主要为以下三种。

(1) 不规范的二手回收市场

目前,我国由于缺乏废旧手机有效而广泛的回收机构,出于经济利益的考虑,一些规模较小的手机经销商和街头小贩将回收的废旧手机改头换面,通过翻新生产出山寨机、二手机,重新流入市场,造成了手机被盗、废旧手机以次充好等一系列连带的社会问题。同时,由于非正规厂商不规范的生产流程,生产出的翻新机很大程度上还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了隐患。这种不规范的回收既妨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又造成了电子垃圾的扩散,并使含有大量有害物质的“垃圾”被当作普通垃圾填埋或焚烧,对环境造成巨大影响。

(2) 简单的拆解作坊式回收

近年来随着手机中所含稀缺金属价格的上涨,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开始出现一些家庭作坊式回收处理,他们自行拆解,利用“土法”在室外通过硫酸池溶解提取手机中所含金、银等贵金属,废酸液携带大量镉、汞、铜等重金属深入地下用水,造成更为严重的二次污染。

(3) 生产商和移动营运商的自发回收

由于我国电子垃圾的回收处理仍处于发展较慢,相关行业标准尚未确立,尤其是缺乏无害化处理投资,回收利用的渠道还未完善,许多企业对售后的概念还只停留在手机售后问题的处理方面,处理方法和模式仍在摸索之中。总体上看,主要依靠生产商和运营商自发的行动,作为消费者还是一个被动的参与者。

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存在的问题

据诺基亚公司2009年对用户进行的废旧手机回收情况调查,中国废旧手机回收率仅为1%。中国电子节能技术协会废旧电子产品综合利用委员会副秘书长杨冬青认为,当前我国在废旧手机回收方面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观念滞后,多数消费者对电子废弃物可能造成的环境危害认识不够,选择回收处理意识不强;管理措施滞后,监督不到位,一部分废旧手机、电池经翻新流入二手市场,影响了手机市场秩序,并造成不少安全隐患;规范的拆解回收企业在处理成本上没有优势,经常处于“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

总的来说,手机回收仍然停留在“责任”与“义务”层面,仅靠政府强制与企业自律,大大抑制了手机用户以及参与企业的热情,使我国废旧手机回收结构的“橄榄形”即“两头小,中间大”的形态更加突出。处于手机生命周期中间过程的手机维修商和二手手机商成为减少旧手机垃圾化及其环境压力承担最为重要的回收渠道,对发挥手机再利用作用肩负最为重要的责任,成为我国如今废旧手机回收的核心力量;而位于手机生命周期前端的手机厂商、销售商、运营商,以及位于末端的手机拆解商,对废旧手机回收贡献不大。

3、国际上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的措施

目前在国际上,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废旧手机回收利用方面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系统体系,通过企业社会分工合作,公众积极支持配合,逐步达到了手机电池回收和再利用的良性循环。

生产者责任延伸下的回收利用模式

该模式强调生产者在产品的生命周期内承担环境责任,生产、销售、进口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并提供关于产品环境友好性和正确处置废弃产品的信息,以及该产品如何以环境可接受的方式再利用或再生等信息。依照此原则,德国制订了“摇篮到坟墓”生产者负责方针,要求其从研制新产品之时就要考虑废物的清除问题,产品必须寿命长、维修便利、可拆除或者重新利用。日本实施的《家电循环利用法》规定:生产商负责再生利用,零售商负责回收、运输,而消费者必须支付家电废弃后的加工费用。

政府、商家、民间合作回收利用模式

充分发挥政府、商家和民间各相关利益方的作用,政府牵头,厂商主导,民间参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形成电子废弃物回收的强大合力是其主要特点。较为典型的是2008年美国环保署与美国主要手机生产商、零售商及服务商联手发起名为“回收手机,就像打个电话一样容易”的宣传活动。在此次活动中,美国环保署以年龄在18~34岁之间更换手机最为频繁的消费者群为主要对象通过在杂志、网络媒体上刊登公益广告,由专家向大众宣传回收手机的好处,集中举办废旧手机回收大会,在公共场所设置废旧手机回收箱等方式,加强公众对废旧手机回收理念的认识。

民间组织和志愿者回收利用模式

这一模式的特点是,依托有实力的企业或民间机构,一些环保人士组织起来开展电子废弃物回收工作,由政府给予基本支持。美国的许多民间环保组织对废旧手机电池回收活动自发参与其中。例如,民间组织“地球行动”在华盛顿、费城和西雅图等大城市发起了废旧手机回收利用宣传活动,旨在未来一年内在全美回收50万部废旧手机。该组织回收的手机一部分被翻修后送到拉美等发展中国家供那里的穷人使用,其余的则被送至回收利用工厂进行废物处理,回收有用金属。同时,大量慈善机构和社区团体参与其中,帮助收集废旧手机及电池,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和商家的负担。

4、加快我国废旧手机回收进程的对策建议

为了兼顾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应该走规模化、产业化道路。只有规模化,才可以降低成本,保证资料来源;只有产业化,才可以实现合理回收渠道和管理机制,以更好地生产制造服务。我国必须建立政府、制造商、手机用户、二手商贩、回收企业之间的利益驱动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废旧手机回收体系。具体来说,笔者通过调查给出如下几条建议:

改善手机回收体制,试运行手机“以租代售”制度

1. 消费者:在“以租代售”的大前提下,消费者只需要支付手机价值的40%-100%就可以获得手机的不断更新权,能够在一定时间内不断更换自己喜欢的手机。这样既使得手机用户节省支出,又满足了消费者追求新款手机的心理,对于手机用户来说,一举两得。

2. 经销商:在现有的手机销售模式中,经销商承担较大的运营风险。首先,全价购买手机,高昂的进货成本对经销商资金的稳定周转有较大的潜在风险;其次,对于占据主要市场份额的中小型经销商在出现手机滞销的情况时,无法像大型经销商那样将滞销机直接退回厂家,资金套牢情况时有发生。而尝试“以租代售”制度中的经销商则直接转变为出租中介,经销商只需要支付一定限额的保证金即协议押金给生产者,即可以大批租赁的模式从生产厂家进货,再以一定的价格转手租赁给个体手机用户,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租金。当消费者想要更换手机时,只需要补齐手机之间的差价金额即可。

3. 生产者:在“以租代售”体系中,手机生产者除了手机生产、同时肩负着旧手机回收处理再利用的任务。即手机生产者在接受经销商退回的废旧手机同时,利用厂家固有设备,对废旧手机进行全面拆解和分块合理处理,将完好的有继续使用价值的手机部件重新组装,转成新机重新投入市场循环;而对于无法继续使用的部件,则转交给垃圾处理公司,由他们进行专业的处理利用,从而形成完整的循环体系,提高手机的利用率。

建立市场准入制度,规范我国废旧手机回收体系

废旧手机回收市场无序回收、自行拆解、随意丢弃,造成了严重的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而废旧手机回收处理涉及的领域较广,牵扯到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考虑我国现状,应当建立可持续的废旧手机回收管理体系,规范回收行业,并通过宣传,以提高消费者对手机回收处理的意识。

通过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政府监管,规范我国废旧手机回收体系,引导环保型的废旧手机回收企业成为市场主体,配备专业的手机回收人员,科学地将手机零部件进行处理和回收利用。这样,一方面可将废旧手机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减少到最低,符合科学发展观的宗旨;另一方面也提供了一定的工作岗位,解决就业问题,促进了绿色技术的创新和进步,具有显著的环境和社会双重效益。

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对废旧电子产品回收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而现阶段我国的法律制度正在完善阶段,法律法规出台速度慢,法律的操作性不强,法律法规存在交叉现象等等诸多问题,导致很多废旧手机不科学处理现象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给与约束。如本文中提出的手机“以租代售”体制可以试行,立法应该在其执行方面上给与支持,关注消费者与经销商、经销商与生产商之间的协议和交易问题,完善关键环节的法律制度。

5、总结

我国的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现状不容乐观,回收处理方式比较落后、处理量小。因此,我国应该建立政府、制造商、手机用户、二手商贩、回收企业之间的利益驱动机制,建立一个完善的废旧手机回收体系。通过运行“以租代售”的模式、建立市场准入机制、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等措施来改善我国废旧手机回收处理现状。

参考文献:

[1] 贝新宇,鞠美庭,陈书雪. 电子废弃物中贵金属的回收技术[J]环境科技,2008(s2)

[2] 韩增玉,张德华,王晋虎,黄彬.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理技术现状 [J].广州环境科学,2009(03)

[3] 吉亮. 国外废旧手机的回收利用[J]通信企业管理.2008(08)

[4]牟焕森,杨舰.我国手机回收结构特征及其科技政策内涵分析――基于技术产品生命周期的视角[J].科技进步与对策2009(04)

废旧金属回收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废旧电池 重金属污染 回收再利用

一、废旧电池的污染及危害

在现实生活中废旧电池的污染已成为相当严重的问题,我们日常所用的普通干电池。它们都含有汞、锰、镉、铅、锌、镍等各种金属物质。废旧电池被遗弃后,电池的外壳会慢慢腐蚀,其中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入水体和土壤,造成污染。如果人一旦食用受污染的土地生产的农作物或是喝了受污染了的水,这些有毒的重金属就会进入人的体内,慢慢的沉积下来,对人类健康造成极大的威胁!据测量一节一号电池烂在土壤里,可以使一平方米土地失去利用价值;一个扣钮电池可以污染60万升水,相当于一个人一生的饮水量。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是惊人的。下面着重介绍电池中所含的几种金属对人类的危害。

1.锰: 过量的锰蓄积于体内引起神经障碍,早期表现为综合紊乱。较重者出现两腿发沉,语言单调,表情呆板,感情冷漠,常伴有精神症状。

2.锌:锌的盐类能使蛋白质沉淀,对皮膜粘膜有刺激作用。当在水中浓度超过10-50毫史/升时有致癌危险,可能引起化学性肺炎。

3.铅:铅主要作用于神经系统、活血系统、消化系统和肝、肾等器官能抑制血红蛋白的合成代谢过程,还能直接作用于成熟红细胞,对婴幼儿影响甚大,它将导致儿童体格发育迟缓,慢性铅中毒可导致儿童的智力低下。

4.镍:镍粉溶解于血液,参加体内循环,有较强的毒性,能损害中枢神经,引起血管变异,严重者导致癌症。

5.镉:镉进入人体使人的肝和肾受损,也会引起骨质松软,重者造成骨骼变形。

6.汞:它在这些重金属污染物中是最值得一提的,这种重金属,对人类的危害,确实不浅。长期以来,我国在生产干电池时,要加入一种有毒的物质――汞或汞的化合物。我国的碱性干电池中的汞的含量达到1-5%,中性干电池为0.025%。全国每年用于生产干电池的汞具有明显的神经毒性,此外对内分泌系统、免疫系统等也有不良影响。1953年,发生在日本九州岛的震惊世界的水俣病事件,给人类敲响了汞污染的警钟。

以上这些金属的污染最大特点是在自然界不能降解,只能通过净化作用,才能将污染消除。重金属的污染,威胁着人类的健康,如果人类忽视对重金属污染的控制,最终将吞下自酿的苦果,因此,加强废旧电池的回收就更显重要了。

二、废旧电池的回收

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应该有严格的程序:

1.放置专用的废旧电池回收桶

2.定期专人上门收集

3.电池分类

4.库房分类并安全储存

5.集中到一定数量后运至专门的处理厂

6.处理利用稀有重金属

在这个程序中,回收是第一步,没有回收就没有处理,做好回收工作是关键,好的开头是成功的一半。

三、废旧电池的处理

国际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国际上通行的废旧电池处理方式大致有三种: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回收利用。

1.固化深埋、存放于废矿井

废电池一般都运往专门的有毒、有害垃圾填埋场,但这种做法不仅花费太大而且还造成浪费,因为其中尚有不少可作原料的有用物质。

2.回收利用

(1)常压热处理法

常压冶金法在处理废旧电池时,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低温下加热旧电池,可提取挥发出的汞,温度更高时回收锌和其他重金属。二是在高温下焙烧废旧电池,使其中易挥发的金属及其氧化物挥发,残留物可作冶金中间物产品或另行处理。

(2)真空热处理法

真空热处理法需要在废电池中分拣出镍镉电池,废电池在真空中加热,其中汞迅速蒸发,即可将其回收,然后将剩余原料磨碎,用磁体提取金属铁,再从余下粉末中提取镍和锰。

(3)湿处理法

废旧电池的湿法处理技术是基于电池中金属及其化合物溶于酸的原理,除铅蓄电池外,各类电池均溶解于硫酸,然后借助离子树脂从溶液中提取各种金属,用这种方式获得的原料比热处理方法纯净。

四、对废旧电池危害的认识

废旧电池造成的污染已相当严重,但却未受到足够的重视。通常情况下人们对废旧电池的处理就随手一丢,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也许多数人会问: “ 就这么一个小东西对于地球来说,能有什么了不起呢!还说什么破坏?”所以处理废旧电池最大的困难是在目前认识水平上产生的技术困难和经济困难,归根到底还是与认识相关。

废旧电池的回收是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建立一个完善有效的回收网络和体系,加强宣传引导,科学地认识废电池对环境的影响。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回收废电池的活动。 对废旧电池做善后处理的同时,也需要从源头上做出努力,要求制造商逐步降低电池中汞含量,最终禁止向电池中添加汞,并且逐步淘汰含镉电池。

参考文献:

[1] 杨坤宇,《电源技术》

[2] 刑伟重,《矿冶》(北京),1996

废旧金属回收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电子垃圾;计算机电路板;回收再生;环境污染

中图分类号:X705

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产品更新换代周期不断缩短,近年来人们对计算机设备的使用量急剧增加,导致废旧计算机电路板随处可见。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废旧计算机设备产生的电子垃圾每年约50万吨,而印刷电路板作为计算机设备的主要组成部件,其质量比例达到设备总质量的15.7%。印刷电路板实质是一种工业化学品,包含着铅、汞、镉、氧化铜等重金属,对人体有较大危害,如果没有有效的处理方法这些电子垃圾将对人类生存环境产生不可估量的危害。为此如何有效的回收再生废旧计算机电路板成了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1 计算机印刷电路板结构及组成元件

计算机印刷电路板是由几层树脂材料粘合而成,内部采用铜箔走线。一般的计算机印刷电路板线路板分有四层,最上和最下的两层是信号层,中间两层是接地层和电源层,一些要求较高的主板其线路板可达到6-8层或更多。印刷电路板是电子元件的载体,用来连接多个电子元件如:电阻、电容、二极管等,这些元件的连接通过一定的逻辑电路设计来实现计算机的各项功能。电子元件连接电路板的主要技术有:表面贴装技术和通孔插装技术。计算机印刷电路板上采用通孔插装技术的元件有:CPU插槽、PCL插槽、内存插槽、硬盘接口插槽、软驱接口插槽、并行接口插槽(LPT)、串行接口插槽(COM)、电源插槽、键盘插槽、电池接口插槽、各种跳线插槽、按键开关接口插槽、BIOS接口插槽等90多个;采用表面贴装元件的元件有:南北桥芯片组、20引脚贴片元件、32引脚贴片元件、8引脚微型贴片等近300个。

2 废旧计算机电路板的回收再生方法

2.1 物理回收移植再生利用

物理回收移植再生主要是通过利用温差,气压,震动等物理方式对电子元件和印刷电路板进行分离,这种方式能在最大程度上保存电路板上各种元件的完整性,分解出来的元件通过性能检测并进行简单的外部重塑就可以直接投入到新电路板的制造生产中,从而实现旧元件最直接的回收再生利用。

2.2 物理回收移植再生主要的方式

物理移植再生主要的方式有:利用空气传热进行电子元件与印刷线路板的分离,利用超声波在热油中引发的震动进行电子元件与印刷电路板的分离,利用低温高压进行电子元件与印刷线路板的分离等。

2.3 影响物理回收效果的主要因素

(1)元件的封装技术

在计算机印刷电路板中元件功能主要集中在封装内部的芯片上,芯片体积一般很小,意味着封装形式相同但功能不同的元件在物质成分和物质含量上差别不大,对于物理回收方式来说,要保持元件的完整性回收必须根据元件封装两大类:贴装和插装技术进行分类回收。

(2)元件的焊接方法

元件与印刷电路板进行熔融焊接的方法有三种:侵焊、波峰焊、回流焊,在元件拆卸过程中,由于元件的焊接方法不同会导致加热熔焊效果的不同,要达到高比例的元件分离率必须根据元件的焊接方法进行元件拆卸工艺设计。

2.4 物理回收移植再生继续研究

目前采用物理回收方式可以达到高于98%的电子元件与印刷线路板分离率,高于95%的电子元件回收率。随着印刷电路板技术的不断发展,高密度、高精度、细孔径、细导线的电路板将成为主流,根据电路板特点研究合适的拆卸分离系统是重要的发展方向,要大量高效的拆除元件并保持元件的性能品质还要建立电子元件回收数据库,进行分类回收方法研究,进一步实现印刷电路板回收的成套技术和方法。

2.5 化学溶解提取再生

在废旧计算机电路板中的金属品位是普通矿石中金属品味的几十倍至上百倍,金属的含量一般到达40%以上,其中铜的含量最多,其次是铁,此外还有金、铂、锡、银、钼、钯等贵重金属,化学溶解提取再生法就是研究如何利用物质的化学反映有效的从废旧计算机电路板中提取回收这些金属。

2.6 化学溶解提取主要方式

废旧计算机电路板化学溶解提取法主要方式有:湿法冶金、火法冶金。湿法冶金就是在一定温度下使用一种酸、碱溶液将废旧计算机中的金属矿物质与其他的杂质分离、提取回收的方法。火法冶金是指在高温下使用冶金炉把金属从其他杂质中分离、提取回收的方法。

2.7 影响化学溶解提取主要因素

(1)电路板体积大小对湿法冶金的影响

采用湿法冶金对废旧计算机电路板金属进行回收时,要尽可能把废旧电路板破碎成较小的碎块,众所周知在一定量的溶解液中物质的体积越小与溶解液反应越快,控制好破碎电路板碎块的体积能更好的提高金属浸出效率。

(2)溶解液的浓度对湿法冶金的影响

在湿法冶金中溶解液是相当重要的部分,溶解液性质尤其是溶解液中分子与离子间的相互作用对金属的浸出过程影响巨大,不仅影响金属浸出效率,也影响到操作安全,及使用成本,为此控制好溶解液的浓度对湿法冶金相当重要。

(3)熔炉性能对火法冶金的影响

在采用火法冶金过程中,如果燃烧产生的热量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将出现高能耗,低回收率的现象,而且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而熔炉性能与此紧密相关,为达到高产量、低能耗、高回收率,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提高熔炉性能是关键。

2.8 化学溶解提取再生方式回收继续研究

化学溶解方式具有投资少、操作简单、可提取附加值较高的产品,但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大量废气、废酸成了限制其发展的瓶颈,如何减少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酸,减少污染隐患,降低污染成本是今后的研究方向。

3 结束语

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将处于电子垃圾高速增长期,电子废弃物的处理量将不继续增加,目前我国电子废弃物处理水平仍然很低,为满足电子废弃物处理需要,改进电子废弃物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开发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垃圾处理工艺将是未来的方向。

参考文献:

[1]姚建华,刘强.柔性电路板行业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J].中国工业医学杂志,2010(3).

[2]吴均.Cadence印刷电路板设计:Allegro PCB Editor设计指南[M].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8-1.

[3]余继.贵金属冶金学[M].冶金工业出版社,1984.

废旧金属回收现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废电池 回收利用 现状 发展

伴随我国科技水平及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电子产品被人们购买和使用。而电池作为一种便携式能量储存器,消耗量与日俱增,其所含的重金属等物质一旦进入环境中的土壤、水体等,会对人体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同时,如果有合适的处理方法,这些重金属又有很大的回收利用价值。目前,我国在废电池的回收处理上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何根据我国废电池回收处理的现状,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已经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1 废电池对环境的危害

电池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如果进行随意的丢弃,其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也是相当巨大的,科学调查显示,一颗纽扣电池一旦随意丢弃,可以污染掉高达60万升的水体,约等于正常人一生的用水量。概括起来,废电池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1酸、碱电解质溶液的污染。废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酸性和碱性溶液,特别是经过雨水的冲刷和淋溶之后,会对附近的水体和土壤的PH值造成影响,导致土壤及水体的酸化或碱化,水体PH值的改变直接影响水中生物的生长繁殖;同时,环境的改变也会对人类的健康造成影响。

1.2重金属污染。从电池的主要结构可以看出,电池中含有大量的重金属,总的来说主要有Zn、Hg、Cd、Ni、Pb等,这些重金属一旦流入生态系统并进入食物网,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诸多不利影响。汞特别是有机汞化物具有极强的生物毒性和极长的脑器官生物半衰期,能引发中枢神经疾病;铅会导致人体精神紊乱及消化系统的损害等;镉具有致癌性,是引发疼痛病的元凶;镍、锌的毒性相对较小,同时还是人体必需的微量元素,但是如果摄入过多,同样会对人体造成一定的危害。

1.3其他污染类型。除了酸、碱电解质以及重金属的污染,废电池的随意丢弃和处理也会带来其他方面的污染。例如:废电池在进行焚烧处理的过程中释放的污染物对大气造成的危害;在废电池集中清运、贮存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善,造成局部地区更加严重的污染问题等等。

2我国废电池处理的现状

我国是电池的使用大国,对废电池进行资源化回收利用对于环境的保护以及资源的再生都有着极大的效用,然而就目前我国的废电池回收处理现状来看,仍然存在大量的问题。

2.1缺乏相关教育,个人意识淡薄。由于对废电池相关影响的知识教育的却乏,大部分人认识不到废旧电池对环境危害的严重性,环保意识的淡薄使得群众不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旧电池的回收处理上,致使许多的电池回收设备形同虚设,并不能够很好的利用起来。据调查,目前我国电池的年使用量高达70亿左右,并以每年10%左右的速度在增长,然而其回收力度却不足2%。较低的回收水平也导致废电池的处理难以产业化、规模化。

2.2处理技术的要求高,利润低。由于废旧电池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特殊的结构又决定了其处理难度的升高,加上处理水平和经济条件的制约,使得废电池的回收很难向产业化发展。同时该产业较低的处理利润很难吸引较多的投资者投资处理,给废电池的回收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2.3相关法律制度的缺乏。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缺乏对废旧电池处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使得生产者、消费者和使用者之间很难分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由于缺少法律的制约使得一些正式的回收处理厂商经常面临回收量不足的困境;另一方面,一些对环境污染较大的小加工作坊由于技术上的难以跟进及设备的缺乏,不但使得废电池中的有用物质很难得到回收利用,还会带来更加严重的二次污染。

3我国废电池回收的发展建议

3.1开发新的回收利用技术。在传统的废电池回收利用中,主要用到的是湿法冶金处理工艺和火法冶金处理工艺。其中湿法工艺是利用重金属盐可以与酸发生反应生成各种可溶性盐的特点,进而用电解等方法进行分离提纯;火法工艺主要利用金属化合物高温下的氧化还原反应得以将其回收利用。两种方法在处理过程中有一定的优越性,也存在一定的二次污染问题,如电解过程中水体的污染以及高温下的热污染等等。因此可以对传统的处理工艺加以改进,比如加入一些预处理的工艺,从而简化传统工艺的工作条件,减少其带来的一些污染;再者可以增加一些后续处理设备,尽量使产生的二次污染危害最小化。

3.2提高群众意识。加大关于废电池的危害及处理过程的教育力度,增强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从回收源头上解决处理难题,实施分类回收和处理方针,尽量做到回收的规模化、正式化。

3.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良好的法律制度是市场经济中企业健康发展的有效外部力量,在我国废电池回收市场的发展上应当逐步建立和健全相关的政策,明确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力和处罚条件,建立完整的废电池回收、处理体系,实施企业化管理模式,关闭不符合环境要求的小作坊,对存在问题的回收企业实行整改,逐步完善回收处理市场。

3.4实施合理的经济手段。由于我国电池价格普遍偏低,造成对消费者的错误引导,因此可以通过对电池进行合理定价(将污染治理的部分费用并入商品的价格中)来减少电池的使用,同时对电池的生产企业征收合理的环境治理费用。将这些费用利用到废电池的回收和利用上,对回收利用企业给予补贴,提高其回收生产积极性。

4总结

废电池的随意堆放和处理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大,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对废电池的回收利用很有必要。目前我国对废电池的回收利用还刚刚起步,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更应当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多学习其他国家先进的处理模式,做到科学的、系统化的回收利用,以实现废电池的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

参考文献:

[1]崔燕,王海宁.浅谈废电池的处理与综合利用〔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7,17(10):265-266.

[2]王雪松.我国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行业的现状及对策〔J〕.现代商贸工业,2009(2):60-61.

[3]王金良,王琪.再谈废电池的污染及防治〔J〕.电池工业,2003,8(1):37-40.

废旧金属回收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废旧物资;偷税;措施

可再生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是我国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是科学发展观的充分体现。国家在税收方面相继出台了包括免征增值税,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以及开具废旧物资发票销售可以作进项抵扣等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但同时也让部分不法分子钻税收优惠政策的空子,偷骗税的违法犯罪事件屡有发生。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相关税收政策

废旧物资在上世纪90年代是征收增值税的,然后国家给予先征后返70%的优惠,同时允许废旧物资经营单位使用收购凭证进行进项税计算抵扣;2001年,国家给予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废旧物资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以作为生产企业计算抵扣进项税的依据。2007年为了配合国家推广税控系统,规定,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要用税控系统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生产企业凭专业发票抵扣进项税。2008年国家进行了增值税全面改革,废旧物资政策被纳入改革体系,统一开具专用发票,原来的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宣告作废,免征增值税改为先征后返。

在本文所述案例中涉及到的相关税收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自2001年5月1日起,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利用废旧物资加工生产的产品不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将废旧物资和其他货物的经营分别核算,不能准确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政策。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4]60号):要求税务机关要加强对回收单位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对回收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核查,要对其发票开具、废旧物资收购销售情况以及资金流动情况进行重点核查。要加强对使用废旧物资生产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要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部门对使用废旧物资数量较大的生产企业,要参照同行业的生产消耗水平,对其产、销、存及税负率等情况进行评估,发现涉嫌税收违法行为需要立案查处的,要按规定及时移交稽查部门。

二、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违规案例

(一)案情介绍

某单位主要从事废旧冶炼原材料的收购、销售,有合法的经营手续,是小规模纳税人。该单位2007年1月至2008年4月收购废旧物资金额1655311.78元,销售金额1734450.81元,所属期内未申报、缴纳增值税。检查人员在查阅该单位账簿时,发现该单位将所收购的废旧物资分废九五铅、废电极等核算,所购商品全部销售给某有色金属合金厂(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废旧物资按上述分类逐份开具收购凭证并附过磅单,销售废旧物资开具普通发票并附商品出库单,资金流和物流基本相符,没有发现异常情况。在到该单位的收购货物存放场地检查时,细心的稽查人员发现:列为“九五铅”的货物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品种繁杂的废铅,另一部分为形状统一的铅条。对铅条问题,该单位的负责人解释:“这部分为对外收购的高锑铅条,属于废旧物资。”高锑铅条是否为废旧物资?带着疑问,稽查人员首先重点检查了该单位账簿、凭证中涉及九五铅——高锑铅的记录,检查后发现所属期间向该单位出售高锑铅的主要为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和江苏省张某。其中,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出售给该单位高锑铅金额263953元,张某出售给该单位高锑铅金额905809元。该单位将所收购的高锑铅和其他废旧物资全部销售给有色金属合金厂并向对方开具普通发票,其中销售高锑铅金额1535058.80元。

查人员到某有色金属合金厂检查后发现,该单位从某废金属收购站收购的高锑铅条是成品铅,收购后作原材料用于制造合金铅锭,但取得的普通发票填列的货物名称为废九五铅。根据普通发票填列的金额1535058.80元,该单位依10%扣除率申报抵扣增值税153505.88元。通过外调取证,稽查人员得知: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主要从事高锑铅等蓄电池材料生产、加工,经济性质私营,是小规模纳税人;张某是从事高锑铅生产的个体工业户,是小规模纳税人。

原来,有色金属合金厂需成品高锑铅作原料生产合金铅锭,但某废金属收购站联系的供应商某蓄电池材料加工厂和张某都是小规模纳税人,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为了开展业务,废金属收购站采取“移花接木”的方式,将收购的成品高锑铅锭人为操作成废旧物资,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达到为有色金属合金厂抵扣税款的目的。

(二)案情分析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的规定:废旧物资,是指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品,包括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加工后的各类废弃物品。税务局检查后认定:某废金属收购站检查所属期收购的成品高锑铅锭不属于废旧物资,其销售给某有色金属合金厂取得收入1535058.80元应为应税收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条、第11条,《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稽查局认定某废金属收购站的行为已构成偷税,决定追缴增值税59040.72元,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所偷税款1倍罚款。某有色金属合金厂购进的成品高锑铅锭,不是废旧物资,不得抵扣税款的问题,另案予以处理。

从该案件来看,涉案企业主要是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千方百计偷逃税款且手法比较隐蔽。由于用废企业的过磅单、入库单,运输凭证齐全,资金流和物流基本相符,没有发现异常情况,且开票方,受票方的往来账目,相关凭证对应清楚,所以很难发现破绽。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废旧物资购销业务的真实性难以鉴定

由于废旧物资收购发票是由废旧物资收购企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可以抵扣和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税收政策。目前,尽管实现了“税控开票”,但对废旧物资购销业务本身并没有实质性的监控作用,其业务真伪仍难掌握。

(二)资金流及货物流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一是由于废旧物资收购行业的现金存储量大,现金交易非常普遍,大多不当场出具票据,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难以掌控,其购销业务的真实性也很难判断。二是由于该行业的货物流动性大,税源管理人员不可能随时到企业核实其每一笔购销业务的真实性,特别是废旧物资库存难以核实。三是对外购销行为更是无法控管。

(三)税务日常管理不到位,稽查取证难

对废旧物资收购行业前期管理尚存在诸多“无奈”,稽查人员事后单纯从帐面上进行检查就显得更是“无助”。从我们日常检查的结果看,废旧物资收购单位和用废企业多数存在的问题都无法单纯从帐面上能查出,要想查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的虚开行为,必须要做大量的外调工作,事实上外调涉及的人员多,地域大,甚至需跨地区、跨省行动,所以在人力、物力、财力、时间上都很难办到,取证工作非常困难,而且加大了稽查成本。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

在2001年5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长达七年多的时间内,税务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一直是按照财税[2001]

78号文件规定进行管理的。为有效防范利用废旧物资普通发票进行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强化增值税监管,堵塞税收漏洞,2008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已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的有关增值税政策进行调整:取消“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和“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政策。“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但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原印有‘废旧物资’字样的专用发票停止使用,不再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新的税收政策克服了原有政策在免税和抵扣方面的弊端,能够有效打击利用关联企业作掩护进行偷漏税的行为。贯彻了增值税“征税抵扣,免税不抵扣”的原理,有利于治理因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免税造成整条产业链条税款流失的弊端,对制止偷骗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新政策实施后,如何既保证国家的税收政策落实到位,又切实提高税收征管效能,让税收征管做到有的放矢,全面降低行业税收执法风险,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税收法制宣传

积极探索依法治税予以的行政相结合的实践途径,用税收法制规范制约人,使纳税人认识到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二)建立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会计制度,严格规范其购销业务活动,以利于税务机关随时掌握企业的货物流和资金流的真实情况

对新办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一定要对其经营业务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虚开发票现象进行严格审查,要将其列为每期纳税评估的首选,每月巡查的对象,加以严格控管,在日常管理中遏制这种利用关联企业间的不正常交易,借避税来行偷税之实的现象。同时要对其购销管理,实行货物仓储和销售报验监控制度。根据废旧物资行业的特点,可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统一明确收购量、销售量和金额在一定标准以上的,必须每次提前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查验,税务机关必须明确专人随时跟踪实地查验其购销废旧物资的数量、金额以及堆放场所,并检查其购销台帐、原始凭证是否健全真实。可制定统一的废旧物资行业购销查验管理办法,作为征纳双方履行的依据。

(三)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构建行业信息共享平台

对“产废、回收、利废”整个废旧物资循环产业链条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保证整条链条不出问题,必须营造从产废到回收再到利废加工的一条龙管理模式。在实际办案工作中,应加强同公安、工商、地税、金融等相关部门间的协作与配合,注重运用网络信息技术等高科技手段建立与之共享的信息通道和联合办案机制,充分发挥好各部门的职能优势,共同做好打击涉税犯罪工作。

(四)强化税务稽查,加大涉税违法惩治力度

要加大对废旧物资行业税务稽查的力度,对收废企业涉税违法严处,提高涉税违法成本,让纳税人知晓经营废旧物资行业是国税机关管理的重点,让其想违而不敢为。其次是加强内部管理,对渎职、失职、包庇,乃至与不法分子共谋偷税等涉税违法行为,严格按执法责任过错追究其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坚决打击,彻底整治和规范税收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参 考 文 献

[1]陆明.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税收政策调整的思考[j].集体经济研究.200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