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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范文精选

废旧物资

废旧物资范文第1篇

一、成立xxx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

成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三、处理范围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四、审批程序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六、其它规定

1、本矿职工由于特殊原因购买板皮,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矿长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2、本矿职工家庭烧煤户购买劈材,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供应科科长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3、购买锯末子的人员,到供应科坑木场直接办理购买手续,坑木场负责人根据本矿实际需用情况,在保证矿使用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4、坑木场以外地点装板皮、劈材,一律不予办理出售手续。

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

6、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在每周三进行,由供应科牵头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去进行鉴定,并在《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签字。

7、板皮、劈材仅每周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8、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参照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出售价格的通知》执行;板皮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10元,锯末子出售价格为每袋0.6元(袋子的规格为950*550).

废旧物资范文第2篇

近年来,在国家优惠政策的引导下,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废旧物资回收行业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发展格局。这一产业的蓬勃兴起对于稳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职工就业,繁荣地区经济多元化发展,促进社会厉行节约,减少资源浪费和加强废旧物资再利用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利用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避税、逃税、偷税现象日趋严重,已对增值税运行管理机制形成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国家税款大量流失。结合税务工作实际,笔者就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现行经营机制涉税问题作一些探讨。

一、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经营的基本情况

目前,废旧物资回收行业多元化、多层次发展所形成的庞大购销市场,主要由以下经营形式构成:

(一)企业经营

众多物资能源消耗大的生产企业,为缓解人员过剩的压力,减轻税收负担,相继组建成立了各类经销部、经营公司等经营机构,在从事多种经营的同时,通过向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申请,自办了废旧物资回收业务。这类企业主要有钢铁、冶金、铸造、酿酒、造纸企业等。其行业系统内部自办废旧物资收购的主要业务,一是工业生产企业剩余的残次品、废品、下脚料及能够进行二次提炼的矿渣矿石、稀土原料等。二是酿酒企业造纸企业、玻璃制品企业自行收购的酒瓶、纸箱、废纸、残碎玻璃等。

(二)责任公司经营和股份制经营

责任公司是将原国有回收企业改制为有限或无限责任公司,经营性质变为国家所有、投资人控股经营;股份制经营,主要是国家将原国有回收企业的固定资产及土地,无偿出让给企业,由企业职工个人出资、集体参股并组成董事会控股经营,年终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股分成。经营项目和业务主要是从事社会废旧物资的收购与销售。

(三)和人经营

其人员构成复杂,且绝大部分为厂、矿附近从事零散收购的无证无照业户。经营方式上主要是利用人际关系、现金交易及其他手段低价收购一些紧俏的废旧金属、材料等转手高价卖出。

(四)合作经营

就是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的单位利用自身证照齐全、手续合法完备的优势,与社会上散乱的无证照的私人收购人员合作经营的一种松散联合经营的方式。其具体合作行为即双方签定合作协议,发放聘书,使无证照私人购销废旧物资合法化。合作的目的一是为了减少专营或兼营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的资金投入,降低成本,并按协议从合作方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二是可以带动和拓宽私人购销渠道。此项业务的开展已占目前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量的70%以上,并呈上升趋势。

二、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分析

(一)废旧物资田收行业经营机制多样,管理无序

受市场经济利益机制的驱动,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专营、兼营、私营和各种形式的联营以及合作经营名目繁多,鱼龙混杂。其危害主要表现为在联营、合作经营外衣的庇护下,众多无证无照私营业户充斥废旧物资购销市场。由于经营分散、点多面广,形成工商、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的管理漏洞。这些无证无照的私营业户参与废旧物资经营所形成的地下废旧物资交易,使一些明令禁止私人经销的项目、品种甚至偷盗的国有资产由于受联营、合作的庇护而被堂而皇之地合法化。

(二)企业自办回收公司避税

企业自办的废旧物资回收公司主要业务是为生产企业提供各类原材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在业务核算中,可以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即收购单,按收购金额10%计算抵扣税额。销售给生产厂家时虽然依据17%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还可依照国家税收政策,享受所纳税款70%的政策返还。如果按购进、销售等价格核算,回收公司也只是缴纳了1.36%的增值税,(1/1.17×17%-10%)×(1-70%),其税率之低显而易见。生产企业接受下属公司货物后,由原来的不能抵扣,变为购进环节按税率17%足额抵扣,生产企业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例如,某市某大型冶炼总公司与下属废旧收购公司同用一个原料库房。废旧材料由下属公司购进后即入总公司原料库房,下属公司作收购、入库手续,核算中按总公司计量处提供的计量单(过磅单)每吨扣除40元后再与供贷方结算。废旧物资购进的抵扣、退税全部由下属公司核算。其间虽然下属公司提取了销项税金,但进项税金、销项税金抵顶后加上财政返还以及总公司由原来得不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变为足额抵扣合法化,业务扩展愈大避税愈多。此项业务一是使总公司得到了17%的足额抵扣,达到了避税的目的;二是下属公司自制凭证、自行抵扣、享受税收返还,达到了少缴税的目的;三是供货的私营个体业户通过下属公司无需开票纳税销售货物,达到了偷逃税的目的。上述行为一举三得,各方有利,却严重侵害了税收管理机制,侵占了国家经济利益。

另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现行税收政策对某些特殊行业,如化工、冶炼企业所需矿石、矿渣、添加剂等原料物资的正品与非正品没有可以参照的准确界定标准。尤其是跨省区的原料购进,企业自办的回收公司可以利用国家给予废旧物资回收行业自行填开“废旧物资收购统一发票”、自行核算抵扣税款的方便条件,通过易货交易、协议价格、互不开票、低价购进等手段,将一些正品物资也等同于废旧物资由自办公司收购转售生产厂家。若企业自办回收公司售价高于收购价格,其生产企业避税数额更大。

(三)以联营、合作经营为名,大肆偷逃国家税收

废旧物资回收行业的联营、合作经营一方为改制的专营、兼营公司,另一方为众多的私营业户。暂且不论其联营、合营方式的合法性、真实性,其最终目的大都是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为偷逃国家税收寻求保护伞。一方为了扩展收购业务规模,不惜作假账、空进空出、坐等开票、提管理费等形式违法经营;一方为证照皆无、有货无票、销售不畅的私营业户,金钱利益的诱惑使二者联系在一起。当然,双方共同投资、统一核算、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的真实联营、合作经营无可厚非。而目前,一张假聘书、一纸假协议将众多私营业户收归门下的非法经营行为在全区乃至全国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愈演愈烈,对增值税管理运行机制危害极大。1995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对废旧物资行业作出一些规定,如允许其按自行开具的收购发票抵扣10%的进项税额3按现行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后,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等。众多私营业户利用自身人际、地理以及流动性强、涉及面广、现金交易、结算便宜的优势,低价收购、囤集大量废旧物资后,为达到不缴税或少缴税的目的,到本地、市甚至外省区各类回收公司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3%-5%交纳管理费后,便以公司销售人员身分开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送至购货用户,结算货款或以物易物,大肆偷逃税款。以销售货物100元计算,其销售行为,按正常小规模纳税人6%的征收率计算,每100元货物销售向国家少缴纳增值税1-3元不等;若按17%税率计算,税款流失更甚。从合作方公司看,按每吨“联营业务”收取3%-5%的管理费,虽然增加了17%的销项税金,但以自行开据的“废旧物资收购单”按规定以10%的进项税额合理合法地扣减了应纳税款,再加上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所享受的70%的税收返还,公司只缴纳1.59%的税款。废旧物资回收公司这种虚假收购、虚假入库而形成的虚假抵扣、骗取税收返还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增值税正常运行机制。

三、解决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的几点建议

(一)堵塞漏洞,强化税收征管

一是各级基层税务机关应加强横向联合,会同工商、公安等执法部门,对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行为人,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使众多地下经营者及已经存在的地下交易市场公开化,依法经营。

二是加强对各类废旧物资行业涉税问题的管理。各基层税务机关,对那些公、私联合及合作经营业户应辫识真伪,逐一对其投资形式、账务核算的真实性等进行严格审核。对假联营、合营造成偷税、逃税及骗取退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严肃查处,堵塞漏洞,减少税款的流失。

(二)公平竞争,公平税负,创造良好的营销环境

依照现行税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且不允许抵扣,人为造成税负不公,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正常经营行为,违背了公平税负原则,客观上造成众多私营个体业户要获取更大的利益,不惜通过违法手段从事经营活动。为此,应调整相关政策,合理引导各类纳税人健康发展。为社会经济各层次提供良好的竞争环境,以完整体现增值税的公平原则。

(三)加强对各类收购凭证的审核检查

新税制实行至今,各级税务机关极为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检查,而忽视了企业自制收购凭证抵扣税款问题的危害性。由于审核凭证与验库验货的相互脱离,一部分使用自制收购凭证的纳税人扩大收购金额、多抵扣税款的不法行为既大量存在,又不能被及时查处。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应对收购凭证的印制、发售及使用进行严格管理,定期检查收购凭证数量、金额与库存实物及支付的购货款是否相符,有无虚报收购额、骗取多抵扣进项税额的不法现象,减少征管工作的盲区。

(四)严禁以罚代刑,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

由于各地政府和经济执法部门对废旧物资回收行业涉税问题缺乏足够重视,以及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由所形成的地方保护主义思想膨胀。特别是地区间税收执法缺乏统一性和严肃性,使得回收行业为扩张经营搞假联营、假合作甚至持票到外省区搞虚假购货获取管理费、手续费、骗取税收返还等违法现象有了滋生的土壤。为此,各地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税收法规,严明纪律,统一执法。各地区、各部门要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当前涉税违法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加强横向联合协作入手,坚决排除地方、部门、行业间保护主义的干扰,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税法的严肃性。

废旧物资范文第3篇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税款协议》,颁发《委托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废旧物资范文第4篇

一、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废旧物资摊点实行集中管理,目的通过行业调控和特殊的管理办法,促进废旧物资行业的规范经营、文明经营,塑立城市形象。

二、凡在县城规划区内经营下列项目者,全部实行集中定点经营管理的办法。

1、收购经营废旧金属的。

2、收购经营废旧门窗等木制品的。

3、收购经营废旧玻璃、塑料的。

4、收购经营废旧机电的。

5、收购经营其它废旧物品的。

三、凡属上述经营户要按照城建部门规划、指定的场所经营,具体位置确定在祁临一级公路附近保成机械制造公司所属的铁厂旧址。

四、凡进入废旧物资市场的经营户,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凡属上述经营户,需向县政府授权单位申领集中管理证书,申领证书不收取任何费用。

2、凡获得集中管理证书的经营者,从2005年8月1日起,三年内免交工商、税务机关的一切税费,三年后至2012年,各种行政性收费减半征收。

3、该废旧物资市场由保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为主体法人单位,直接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经营户在市场内的占地费一年内免交,一年之后按县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价由市场主体法人单位适当收取。

五、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废旧物资经营户,遵守集中管理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并要积极配合,具体要求是:

1、废旧物资市场内的经营户,必须按城建部门规划修筑临时建筑,投资由经营户承担。

废旧物资范文第5篇

1.内控制度问题:没有明确、完整的管理办法,或虽有相关制度,但没有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及时更新完善,范围或管理流程不能适应企业实际管理需求。

2.废旧物资日常业务管理问题(1)实物管理不完善。实物保管、处置、记录等没有实行职责分离,不能互相牵制。(2)账单数据管理不完善。没有建立相应的废旧物资台账或者台账记录较为笼统,账单数据的保管和销毁没有明确相关程序,单据领用不按流水号顺序,复核审批流于形式。

3.计量和计价问题:计量存在随意性,计量单位不采用通用的计量标准,大型或批量废旧物资变卖没有进行市场询价,处置不公开透明。

4.财务核算问题:处置收入款项不能及时进财务账,资金管理存在潜在风险;有些变现收入没有归集到财务部门统一核算和账务处理,演变为企业或部门的“小金库”。

二、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应建立和健全废旧物资管理的内部控制,使废旧物资产生部门、鉴定部门、审批部门、收集部门、财务部门等各司其职,管理流程明晰,方能使废旧物资管理有序。

1.应明确纳入废旧物资管理的范围,管理对象明确,才能对症下药。

2.管理原则与权限:所有废旧物资均由归口部门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理。例如:(1)仓库负责所有废旧物资的入库、计量、保管、出库工作,分别设置有关岗位。(2)价格委员会负责日常生产形成的一般性废旧物资如煤渣、废包材等和原值在限额以上报废固定资产收购商的招标、定价。(3)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生产中可回收废旧包装材料的识别、鉴定;同时,协同工程部负责生产技改中报废机器设备的识别、鉴定工作。(4)信息技术部门负责报废信息设备的识别、鉴定工作。(5)工程部负责基建项目中废旧建材的识别、鉴定工作。(6)办公室负责废旧办公家具的识别、鉴定工作。(7)财务部协助仓库进行废旧物资处置计价的现实务IXl地场复核,负责变卖收入款项的及时收取,会计部负责入账工作。(8)门卫保安部门负责对所有废旧物资出厂进行检查。(9)审计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和核算的监督检查及接受举报投诉。

3.废旧物资的收集管理。(1)废旧物资形成时,部门或车间应及时通知识别鉴定部门及仓库,仓库安排人员上门收集;收集报废设备、办公家具等废旧物资时,移交部门填写废旧物资交接单,识别鉴定部门、仓库复核后在交接单上签字确认,三方各执一份。(2)生产过程中废旧物资的临时性收集由各车间自行负责,仓库每天派员到各车间指定的废品临时存放区域收集,属于有毒性的回收物应在收集时与车间办好交接手续。(3)车间设备维修更换的设备配件、阀门、电机等,机修车间加工零配件而剩余的金属边角料,经工程部确认报废的,集中至指定地点,由仓库统一收集。大型或成套机器设备拆除形成的废旧物资,对照设备组成清单或固定资产台账,设备使用部门、工程部、会计部、仓库到现场办理实物移交手续,并在交接单中注明拆除情况。(4)基建工程中形成的废旧设施、拆除材料、边角料,经工程部确认报废的,集中至指定地点,由仓库统一收集。(5)信息设备、机器设备、电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经信息技术部、工程部、门卫保安部等归口管理部门确认报废的,由其交至仓库,办理废旧物资交接单。(6)各车间、部门不使用的办公家具,经办公室确认报废的,由原使用部门交至仓库,办理废旧物资交接单。废纸箱、旧报纸等,由办公室协调管理并通知仓库收集。(7)信息设备、机器设备中可回收使用的部件,分别由信息技术部、工程部负责收集。

4.废旧物资库存管理的内容:(1)仓库收集的废旧物资,信息技术部、工程部收集的可回收使用部件,应指定专人保管、有序分类存放。(2)仓库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建立收、发、存台账,其他废旧物资出售时建立销售台账。信息技术部、工程部对保管的废旧物资,办理出入库手续,建立收发存台账。

5.废旧物资的处置管理,包括:(1)对生产、研发、办公过程中产生的,依据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保密管理等要求,需要特别处理的废旧物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销毁等处置。(2)价格委员会负责日常生产形成的一般性废旧物资如煤渣、废包材等和原值在限额以上报废固定资产收购商的招标、定价,并于每年末根据市场行情变动对一般性废旧物资的价格进行评议和调整;对基建工程等形成的大批量废旧物资的变卖,由仓库、工程部、财务部等相关人员联合定价,审计部参与监督。(3)由仓库发出处置通知至相关协助部门,出售的废旧物资均应按实计量过秤,采用通用的计量单位,按流水序号开具废旧物资处置单,记录出售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售价、金额等;财务部人员现场复核数量之后签字确认。(4)财务部出纳根据废旧物资处置单收款并开具收据。(5)仓库对废旧物资处置单和财务收据复核一致后,办理出库手续,登记台账。(6)运出公司大门的废旧物资,门卫、保安部对仓库开具的出门证和实物查验无误后方可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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