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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回收

废旧物资回收

废旧物资回收范文第1篇

目前我市共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40余家,其中国有企业6家,集体所有制企业3家、个人独资7家,其他类型企业24家。主要经营废旧酒瓶、废玻璃、废钢铁等。年初至今总计收购金额约1.8亿元,其中从民间收购1.7亿元,从工业企业购进600万元、商业企业购进300万元、其他企业购进100万元。总计销售收入1.8亿元,其中销售给生产性工业企业1.7亿元、其他企业1千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发票管理方面。

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在收购废旧物资时,不论收购的废旧物资是工业生产废料,还是家庭个人消费品废料,也不论交易金额大小,出售方均为个人,均开具废旧物资收购专用发票,显然与实际情况不符,明显存在未按规定向出售方索取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能。在废旧物资销售环节由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与销售对象之间存在某种利益关系。为了实现让销售对象(多为一般纳税人)少纳税款的目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销售发票中反映的价格往往高于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价,如果差距不大,税务机关很难发现。此外,目前许多地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都出现了外购外销业务,当地公司仅负责开票及核算,易造成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成了名副其实的开票公司。

(二)企业经营大部分为现金交易,虚开发票无法查证

经过调查可知:目前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对象分三类:一是各经营规模较小的个体收购摊点。二是各地的废旧钢材交易市场。三是生产型工业企业。其销售对象绝大多数为生产型工业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个人的屈指可数。从以上交易对象可以看出,它们都是具备转账条件的经济实体,为什么不选择能清楚查明逐笔交易的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而选择极易产生隐瞒交易的现金交易方式。其目的不言而喻:一是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国家税款,私设小金库。二是虚开收购发票,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非法牟利。

(三)企业库存商品账与实物均核对不符

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在购进废旧物资后,均要经过收购过磅入库付款分拣拆解除杂-分类过磅出库各环节。购进时付款依据是入库商品的重量。而在销售时是把经过拆解、分类后的商品出库,由于除杂后库存商品重量减轻,容易导致商品结存为红字。加上分类后的商品同入库时商品又不完全一致,所以经常出现库存商品串货的现象,导致部分库存商品的期末结存数为红字。而企业又不及时进行盘点调整,以至于库存商品帐形同虚设,帐实不符。此类问题存在既有行业经营的特殊性原因,也有企业自身管理跟不上要求造成的。

(四)未按规定设置有关会计科目

《财政部关于减免税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006号)规定,企业实际收到计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由于企业认为直接减免税也就是不用缴税,不缴税,设置“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及其明细科目意义不大,因此,大部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未核算增值税相关科目,这不利于企业纳税申报资料的填写,更不利于税务部门监管,也不能充分体现国家的优惠政策。

三、建议

(一)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从三类收购对象手中购进的废旧物资应要求其一律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结合起征点对向个人收购的每次收购金额200元以下可开收购发票,否则不与享受免税政策。

(二)企业间交易包括收购、销售两个环节一律通过银行转账,否则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政策,工业企业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购入的废旧物资进项税不得抵扣。

(三)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跨县市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业务,一律在经营所在地办理税务登记,核算购销业务,由经营所在地国税机关负责征收管理。

废旧物资回收范文第2篇

归纳之,有以下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未能严格执行税收财务制度,会计核算不健全。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6号文件“关于减免和返还流转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国税发[2004]60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国税发[2005]24号文件第四条规定,国税函[2005]544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核算科目,对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应增设“补贴收入”科目,凡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从调查了解的情况来看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四户,其余的十八户属小规模纳税人,有近二十户未设置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帐簿,一般纳税人企业未进行应交增值税的核算,这样就形成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销售收入成为含税收入,同税收核算的会计收入口径形成差异,从而影响税收核算;另一方面由于不按规定进行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分别核算,造成有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正确反映,影响增值税的管理和征收。在调查中就发现某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在核算中就如上述所存在的问题相同,未按规定对免税项目设置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造成本应交增值税项目的,反而以营业税项目开具地税发票缴了营业税。

二、发票开具混乱,不能严格按规定开具。由于国家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因此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货物时开具发票的货物价格、数量与自己应纳税额无直接联系,这样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开具货物销售发票时存在着很大的随意性,购货方需要开多少发票,完全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为了能提高货物价格、从购货方拿到好处费,他们可根据购货方的意图随意开具普通发票。为购货方虚增购货数量、扩大进项税抵扣金额、偷逃增值税提供了便利。收购发票是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用于收购废旧物资的唯一凭证,按规定票据开具有很严格的要求,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在开具时随意性很大,将收购人开成本单位的员工,最高金额一年中就高达六、七百万元,造成收购业务的真实性无从落实。如某回收企业对销售方不愿提供具体内容的,就将收购发票开成自己的名号,一年中多达几百万元。

三、废旧物资回收企业购货时缺乏原始凭证,收购的数量和价格缺乏真实性。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回收单位在收购货物时可以自己开具收购发票,开具收购发票也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因此购货数量、单价的多少也是自己说了算,一些废旧物资企业为了达到既能虚增销货数量和单价,又能逃避税务机关检查的目的,他们有意虚增收购货物数量和价格,以保证与销售货物数量基本持平,使自己虚开废旧物资销售发票的行为真假难辨。

四、废旧物资企业税收政策不统一,发票管理手段相对落后。 现行政策规定,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但对工业企业以及非物资回收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销售的废旧物资要依法缴纳增值税。税收政策的不统一性,导致经营废旧物资的纳税人不能在税收上公平竞争,促使一些从事废旧物资经营的工业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纳税人铤而走险,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私下达成不成文协议,暗箱操作,让其代开废旧物资销货发票,以达到不缴税的目的;同时税务机关征收人员在受理纳税申报时,由于缺乏相关的发票证明,无法对纳税人实行及时有效监督,这样纳税人仅凭一张普通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便可以抵扣大量税款。

五、库存管理混乱,有些企业只设置一个现金科目核算废旧物资的购进、销售,且现金日记帐不是按日登记,而按凭证号码登记,做成了现金明细帐,不设置银行存款科目,有的兼职的企业财务人员根本不知道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更谈不上会计监督。企业收购和销售废旧物资的款项收支基本是现金交易,没有什么实质性附件。有的企业的购销手续不齐,如入库单、出库单没有人签字,有的甚至没有入库单、出库单。会计核算不健全,绝大部分企业每月基本上只做三到四张记帐凭证,一次收购凭证下面附几张自己开的收购发票、一次销售凭证下面附几张开给关联企业的商业销售发票;一次发工资支费用,一次作相关科目结转,根本不能如实反映企业运作、销售等具体情况。

六、税收管理不到位,由于是免税企业,国税机关对其日常管理不严,造成收购发票使用严重不规范,按照《关于印发<经营废旧物资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省国税局(1998)第19号)规定收购发票可根据仓库的磅码单或进库凭证、收货凭证(或称收购单、调拨单)开具,并将磅码单及付款凭证等原始凭证附列在后。必须顺号使用,对出售人地址、身份证号码、开票人等内容必须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并有出售人签字。而有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收购发票、销售发票跨区域填开,大笔的外购外销业务中,货物未入库,收购企业使用本地的收购发票做入库,再用商业销售发票开具做销售。根本无法准确核算经营情况。

七、虚开发票疑点明显,关联企业之间虚开发票调节税收负担,相应的就出现了帐面上大额现金交易的假收支,几十万的现金交易十分常见,逃开了银行结算体系的监控。有个别废旧物资回收企业以销定购,库存为零,很不符合经营逻辑。

对此,我们认为,要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管理,建议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措施:

一、制定统一规范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和废旧物资收购发票管理办法》。对纳税人、纳税行为、纳税地点、免税货物范围、废旧物资经营性单位免税资格认定、虚开代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操作程序和操作行为等进行明确、规范,遏制纳税人的虚开代开行为,避免国家税收流失。

二、实行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制度。由于销售废旧物资的个体经营者比较分散,销售工业下脚料的企业又不愿意开具普通发票,为了便于管理,减少税收的流失,主管税务机关可以结合所属企业实际情况,委托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在收购环节上一环节税款。国税机关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和要求,与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签订《委托税款协议》,颁发《委托证书》,并监督指导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建立《大宗废旧物资供货业务登记簿》和《委托税款登记簿》。废旧物资回收单位自行开具收购发票给销售方时,应在开具的发票备注栏内准确注明税额,并及时登记《委托税款登记簿》。

三、基层税务机关应建立对废旧物资回收单位和利用废旧物资的一般纳税人实地监控评估机制。对收购额或销售额变动异常、开票量或购销支付异常的单位进行重点核查,并建立相应的核查纪录。对指标异常企业及时约谈举证,企业无法做出合理解释且其供货人(收款人)不能出具供货证明的,主管国税机关应首先暂停供应发票,收回现有结存发票等重要资料,并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经查实确有虚开废旧物资发票行为的,除依法处罚外,立即取消其免税资格。

四、规范企业财务制度。严格出、入库等会计手续,严格所得税的核算管理,对不符合财务制度、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帐务处理不予认可,不予列支有关、成本费用,视同没有发生。与银行系统一道,强化对现金交易的监督,对大额现金划拨一律通过银行转帐。同时设置一定现金交易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健全核算科目,明确核算内容,对不健全又不完善的取销免税资格。

废旧物资回收范文第3篇

(一)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是精益化管理的要求随着ERP和PMS等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入应用,困扰供电企业多年的资产管理难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在ERP和PMS上线之初,各公司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重新统计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各项准确信息,为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每年设备的新增、更新改造任务繁重,如果在原有资产拆除报废后,系统中资产卡片和设备没有及时做报废处理,长期如此,势必又会造成新旧资产同时在系统中,造成帐、卡、物不符的情况。因此,及时准确地更新资产使用情况、清理已报废资产卡片是提升资产管理精益化水平的要求。

(二)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是提高内控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岗位风险,避免形成“小金库”的要求废旧物资管理历来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置管理工作,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基层单位要将废旧物资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擅自变卖和处理废旧物资。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回收环节不出现漏洞,在废旧物资的回收、运输、保管、竞价拍卖等方面都必须做出完善规定,杜绝管理风险。

二、提高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水平的方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废旧物资的管理涉及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为了确保业务流程通畅,首先要求前段业务部门从认识上重视,充分理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所有环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都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同时了解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所有管理流程才会被严格执行。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如下:1.安全运检部:作为公司主网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办理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负责对废旧物资实物的回收、保管、处置全过程的完整性进行监督管理。2.(县)客户服务中心:作为公司配网资产废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提网资产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负责办理供电所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负责对废旧物资实物的回收、保管、处置全过程的完整性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3.公司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作为废旧物资直接管理单位,在所保管使用的资产、材料及工程物资符合报废处置条件时,要及时向生产部提出报废申请;同时各实物资产使用单位,对物资管理部门回收前的实物资产的完整性负责。[2]4.物资管理部门:作为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保管、处置部门,负责协调公司各单位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对废旧物资实物进行保管,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分批次提交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统一拍卖、处置。5.财务资产部:作为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要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手续审批,根据省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向省公司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负责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2]6.监察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工程,不予审计,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检查。

(二)规范流程,严格执行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工程废旧物资纳入工程项目统一管理,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决算实行全过程管控,确保工程废旧物资严格按要求拆除回收和资产报废处理。废旧物资拆除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成本预算之中。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资产报废手续,依据固定资产、实物报废审批表,准确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和报废物资种类规格、回收数量、计划交接时间等,下达《工程拆除设备(物资)清单》(以下简称“清单”)。3.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确认并下达“清单”,同时,工程管理单位将“清单”(电子件)报物资管理部门、监审部门、财务资产部及设备使用保管部门各一份。4.工程施工单位依据“清单”对废旧物资进行拆除。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必要时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物资管理部门、监审部现场核实。5.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物资拆除情况,及时联系物资管理部门,由其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后进行回收。移交签字后的“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监审部门进行审核。6.监审部门在组织工程项目审计中,将废旧物资回收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对回收的数量进行审核把关,对未完成废旧物资回收(未回收或差额较大)且又未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不予审计通过。7.拆除固定资产需要履行ERP线内报废手续的,由设备使用保管部门专责发起,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流操作手册》规定的步骤,完成线内流转。8.财务资产部相关责任人核实废旧物资拆除、回收、拍卖、ERP线内审核等各步骤,符合上述要求后,执行报废资产账务处理工作,并监督物资拍卖款项回收。

三、结束语

废旧物资回收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电力企业 废旧物资 集中处置 精益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160-01

1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实行精益化管理的目标

1.1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理念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网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电网设备更新换代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大批的陈旧输变电设备进入“退役”期,废旧物资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其管理模式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废旧物资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杜绝废旧物资管理上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全面提升废旧物资管理的整体水平,对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精益化管理模式,完善内控机制,才能确保对废旧物资集中处置流程全面管控,最终确保供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2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范围。适用于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的全过程管理,涵盖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审批、价值评估、查验入库、在库保管、处置计划汇总上报、竞拍过程远程监控、合同签订、处置资金回收、实物移交、ERP流程操作、资料归档等诸多环节的管理,确保废旧物资处置流程可控。

(2)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目标。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目标是采取精益化管理的模式,遵循“统一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行废旧物资处置全流程管控,全闭环管理、全方位监督,实现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最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①管理规范化。根据多年来在废旧物资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结合现状,供电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管理标准体系,从制度上对废旧物资管理加以全面规范,实现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内容的模板化、表单化,使废旧物资管理更加规范化。

②效率最优化。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从审批卡的报废手续审批、出入库管理、处置资金回收要全面实现工作内容的模板化、表单化管理,大幅提升管理效率;实行废旧物资的处置计划网上汇总上报、竞拍过程远程监控、ERP流程操作等也可极大地节省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③效益最大化。供电企业废旧物资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集中竞价处置,可打破以往属地回收商参与的界限,实现回收商跨区域自由准入机制,同时实行回收商之间的多轮次竞争报价,可实现废旧物资处置效益最大化。

2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进行精益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2.1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精益化管理的主要流程

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管理流程,涵盖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审批、价值评估、查验入库、在库保管、处置计划汇总上报、竞拍过程远程监控、合同签订、处置资金回收、实物移交、ERP流程操作、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

2.2 供电企业加强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重点工作

(1)理顺管理流程、以制度约束行为。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细化废旧物资从回收、分类、建档、入库、招标竞拍等诸多流程,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精益化管理提供制度保证。

(2)对废旧物资回收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使那些具备回收资质、信誉度高的回收商参与到废旧物资的竞价销售中来,保证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了不正当交易。

(3)为了杜绝废旧物资出售存在的资金风险,公布竞标结果后,所有竞标回收商必须先全额预付货款方可进入回收现场进行装货。

(4)废旧物资现场发货人员必须在废旧物资装车前第一个进入废旧物资存放现场,需过磅物资要全过程监磅,废旧物资装车完毕后,最后一个离开废旧物资存放现场,防范废旧物资流失风险。

(5)由于电力废旧物资是一种特殊物资,为防止废旧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应强行规定重大设备在变卖前进行拆解处理;为了防止废旧电力物资再次流入社会,危害社会用电安全,规定淘汰电表必须进行铭牌拆除和碾压处理方可处置,在提高废旧物资剩余价值的同时,也应履行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

2.3 确保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各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1)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必须专门成立公司及部门两级废旧物资管理组织机构,以便于加强各工作环节的沟通和协作。

(2)物资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及方案的汇总、上报,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的签订、ERP系统废旧物资流程的操作、废旧物资的资金回收等工作。

(3)为了防范廉政风险,废旧物资的入库和出库等现场清点工作规定必须经两人签字确认,确保废旧物资交接数量的准确,使账物相符率达100%。

3 当前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废旧物资管理处在资产管理的末端环节,部分废旧物资的管理台账记录不全,物资的采购计划与报废物资的处置计划缺乏联动。

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项目实施单位不能及时编制拆旧物资清册,项目应退运物资数量和实际退库数量不相符,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清、工作流程不明确,缺乏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

缺少专门的废旧物资存放仓库和称重计量装置,在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

4 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资管理方面需改进的方向和对策

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台账管理,建立物资采购计划与报废物资处置计划联动机制。

应加强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剩余物资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与监督考核等内容。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制定和下达退运物资拆除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拆旧计划编制拆旧物资清册,在项目施工中,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实施监督职能;物资管理部门依据计划和清册做好接收工作,核实物资退库情况;在项目竣工后,审计部门对拆除计划等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的不予审计结算。

应规划建设废旧物资专用库房,设置专门的废旧物资仓库存储区域,集中分类存放并配备废旧物资专用计量称重电子地磅以便于物资部门对废旧物资的统一管理。

5 结语

供电企业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后,通过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精益化管理,在同样的废旧物资、同样的管理人员状况下,只需通过管理机制的变革,就可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参考文献

废旧物资回收范文第5篇

*县现有废旧物资经营企业30家,其中绝大多数都是前店后厂式的、与利废企业相对应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证照齐全)。其所收购的废报纸、纸壳等废旧物资,均为单位或居民日常工作、生活所产生的废弃物。利废企业以此为原料,用于白板纸、新闻纸、箱板纸等纸张的生产。这些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所收废旧报纸、纸壳的来源,涉及我国北方诸省,其中以东北三省居多。贩运者均为*县境内个体运输户。在61号文件出台之前,这些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均为自行开具收购发票解决入账问题,然后由其向对应的利废企业开具废旧物资专用发票,利废企业据此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二、税收征管存在问题

省局冀国税发[20*]61号、[20*]38号两个文件明确指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开具收购发票的对象,是非生产性单位和居民个人。鉴于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所收购的废旧物资主要来源于贩运者从外地贩运,依照上述两个文件规定,不允许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向其开具收购发票。但实际工作中如按照这两个文件操作,*县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将无法解决原材料购进入账问题,更解决不了利废企业购进环节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企业将无法生存。

为更好地贯彻省局有关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的两个文件,又扶持企业的发展,*县国税局在广泛调查、反复论证的基础上,经县局党组研究,拟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所收购的废旧报纸、纸壳,仍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入账,这样既能解决目前废旧经营企业购进废弃物入账问题,又能防止贩运环节的税收流失,从而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根据以前年度经营情况,多数企业又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与利废企业之间开具(索取)发票、财务核算不够规范;财务办公场所及财务人员未独立划分清楚;多数收购企业销售给利废企业没有加价;部分利废企业税负偏低等。上述问题的存在,给有效管理废旧经营企业带来了困难。

三、采取措施

为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县国税局根据该行业存在共性问题的状况,选取全部用废企业及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为纳税评估对象,进行了集体约谈,并发动了企业自查。

20*年7月5日,该局召开专题业务辅导会议,对废旧物资收购企业及用废企业进行集体约谈。县局有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各分局(所)一把手和相关企业税收管理员、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和用废企业法人代表及财务人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首先组织学习了省局《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和用废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总局《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当前该行业存在的种种问题。并传达了县局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经营企业税收管理的通知》,就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索取发票、财务核算,用费企业货款结算、投入产出监控等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一是全部停止发售废旧物资收购发票,为解决目前废旧经营企业购进废弃物入账问题,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所收购的废旧报纸、纸壳,仍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入账。在代开过程中,严格遵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规定,同时加大实地核查力度,每笔代开业务不超过10万元,并要求具备“四单一表”,即:过秤单、验质单、入库单、付款单、《调查核实情况表》。二是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和财务核算,前店后厂式的、与利废企业相对应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必须成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和办公场所,财务人员、保管、验质等人员不得少于5人,费用独立核算。三是废旧物资经营企业销售给利废企业废旧物资,必须加入相关成本费用,加价率掌握在1%左右,同时报税务机关备案。四是前店后厂式的、与利废企业相对应的废旧物资经营企业使用利废企业的场地必须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出租方一定数额的租赁费。五是对废旧物资经营企业实行专管制度。主管税务机关应有专人负责对物资回收企业进行日常管理,按月审核其各种报表,按期进行巡查,按季对其进行纳税评估。发现其违背省局两个文件规定的,及时责令其改正,或取消其免税资格。涉嫌偷税的,及时移交稽查部门处理。六是设立利废企业废旧物资耗用预警值。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对利废企业的税源监控分析、纳税评估,逐户设立利废企业投入产出比,作为废旧物资消耗的预警值,以此作为考核其单位产品耗用废旧物资依据。税源管理人员按月对利废企业的废旧物资消耗情况进行审核,发现消耗异常的,应及时了解情况,企业不能说明原因的,即刻转入评估程序。会上,还听取了一些企业代表的发言。他们承认或多或少地存在上述问题,并承诺回去后立即进行自查,完善有关手续。会后,各分局(所)对各有关纳税人又进一步深入进行了集体辅导约谈,进一步阐明了政策,责令各有关纳税人进行了整改。随后县局进行了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取消了为其代开发票,并取消了免税资格。

四、取得效果

通过集体约谈评估,20*年全县废旧物资经营企业(14家)销售额较上年减少600万元,用废企业(16家造纸厂)相应减少进项税额60万元,销售额却在同比减少1600万元的情况下,实现增值税1939万元,比上年增加了450万元,平均税负达到了5%,比上年增加了1.43%。

五、征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