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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成立xxx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

成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三、处理范围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四、审批程序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

六、其它规定

1、本矿职工由于特殊原因购买板皮,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矿长或总会计师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2、本矿职工家庭烧煤户购买劈材,由职工本人提出购买申请,所在单位行政正职核实签字,经供应科科长审批后,到供应科坑木场办理购买手续。

3、购买锯末子的人员,到供应科坑木场直接办理购买手续,坑木场负责人根据本矿实际需用情况,在保证矿使用有余量的情况下进行出售。

4、坑木场以外地点装板皮、劈材,一律不予办理出售手续。

5、以件数为计量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要全部点数,以重量为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理一律检斤。

6、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在每周三进行,由供应科牵头通知,相关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去进行鉴定,并在《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签字。

7、板皮、劈材仅每周三出售,武保科要派一人到现场进行监督。

8、废旧物资的出售价格参照集团公司物资经销中心下发的《关于废旧物资出售价格的通知》执行;板皮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2元,劈材出售价格为每公斤0.10元,锯末子出售价格为每袋0.6元(袋子的规格为950*550).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工程拆旧物资管控包括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体描述、管理的架构与流程、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效果等内容。电力企业应按照废旧物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实施废旧物资源头管理、归口管理,认真优化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架构、完善工作流程、积极采取措施实施管控,保证废旧物资按月上报至上级单位集中处置,并按时参加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审查会议,准确描述本单位所申报处置的废旧物资,同时全程参与网上竞价的过程,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根据上级单位下发的处置结果与回收商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处置废旧物资的收入全额交入本单位账户,除物资管理部门外,本单位范围内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和转让废旧物资,切实提升了物力资源效益。

1管理目标描述

1.1管理理念和策略

废旧物资管理包括废旧物资的回收、存储、处置、提运、资金入账五项内容,废旧物资回收是指物资从使用状态退出至入库建账的活动,废旧物资处置是指废旧物资从物的形态转变成资金形态的过程。

1.2管理范围和目标

废旧物资管理工作总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描述:

1.2.1废旧物资日常管理

(1)报废物资申请管理:申请对工程拆旧物资进行报废的过程。(2)报废物资鉴定管理:实物保管单位组织技术部门对拆旧物资进行鉴定的过程。(3)报废物资审批管理:对鉴定不可用的拆旧物资实施报废审批的过程。(4)报废物资回收管理:将废旧物资退回仓库集中保管的过程。

1.2.2废旧物资处置管理

(1)废旧物资回收与交接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单位与仓库保管员进行废旧物资交接的过程。(2)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管理:分类统计上报废旧物资处置计划的过程。(3)废旧物资变卖处置管理:参与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审查与网上竞价的过程。(4)废旧物资处置合同签订与履行管理:依据竞卖结果与回收商签订合同及履约过程。(5)废旧物资处置安全管理:废旧物资保管、提运过程中的安全管控。(6)废旧物资回收商管理:对回收商在废旧物资处置过程中的评价。(7)废旧物资处置资料管理:对废旧物资处置整个过程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2主要管理做法

2.1主要流程

2.1.1固定资产、非固定资产报废管理流程

固定资产的报废,在实物资产核准报废之日起一个月之内,依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实物资产管理办法》,物资处置需求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或资产使用状况,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报物资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批。对于修理费工程拆除的零配件、低值易耗品、零星材料等非固定资产报废,无需办理资产报废手续,废旧物资处置需求部门负责填写非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完成报废审批手续后,审批表移交物资管理部门。利废的废旧物资,由需求单位提出利废申请,报本单位相应技术管理部门审批和领导批准后,财务资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再利用物资的价值,物资管理部门办理退库、出库手续。

2.1.2废旧物资拆除、回收管理流程

待处理的报废固定资产拆除后,应集中放置固定地点,在工程完工一个月内上交本单位仓库,并办理入库移交工作,拆除和运至仓库工作由物资处置需求部门负责组织。

2.1.3废旧物资移交、入库流程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应按设备台账、卡片中明确的设备配置情况,完整地移交回收部门,移交单位不得擅自拆除内置零配件,如有缺损,移交单位必须书面说明原因,并报项目管理部门、监察审计部门核批。非固定资产废旧物资也应完整移交回收部门。(1)符合报废审批手续的废旧物资,及时办理入库交接手续。(2)物资管理部门依据废旧物资处置计划表对废旧物资处置需求部门移交的废旧物资进行验收,建立废旧物资保管登记台账。如有差异,废旧物资处置需求部门以文字形式说明差异原因,经实物管理部门审批后,送交物资管理部门和监察审计部门备案。(3)物资管理部门将回收废旧物资分类为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和非固定资产废旧物资,入库后设专人、专库保管。(4)对于未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项目实施部门上交的废旧物资,物资管理部门不予接收,待手续齐全后,办理移交、入库手续。

2.1.4废旧物资处置管理流程

电力企业范围内所有废旧物资处置销售活动均纳入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网上竞价,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无权自行处理和转让废旧物资。(1)物资管理部门汇总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编制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对照上级单位废旧物资报送要求,将手续齐全的报废资料按月申报至上级单位,参与废旧物资网上竞价活动。(2)物资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单位下发的竞价结果,组织竞价成交单位,签订废旧物资销售合同。(3)财务资产部门依据废旧物资销售合同完成合同金额的全额收款。(4)物资管理部门在合同金额全额收款完成后,组织回收商完成废旧物资实物交接。(5)依据废旧物资处理结果,经监察审计部门现场审核后,办理出库登记。(6)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拆卸、运输、劳务等费用,按本单位财务相关管理规定据实列支。

2.2组织架构

物资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废旧物资归口管理单位,执行上级废旧物资处理管理规定;负责收集废旧物资处置需求申请,定期上报至上级单位参与集中处置;组织本单位废旧物资处置的合同签订及现场实物交接工作;负责废旧物资入库、登记、保管工作。财务资产部门作为物资价值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报废的物资价值审核;接受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并出具发票等财务工作。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开工前设备(材料)原始台账的核查工作,提供报废物资的实物清册、废旧物资拆除计划等相关的资料;并对废旧物资核实单的内容进行核对。废旧物资处置需求部门负责提出物资的报废申请;配合物资实物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负责废旧物资回收前的拆除、保管以及拆除后送交本单位仓库等工作。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移交、保管、处理等全过程的安全保卫监督工作。监察审计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管理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3取得的效果

3.1应用情况

(1)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移交废旧物资至仓库时同时提交报废审批表和处置计划表,报废审批表在废旧物资退库前办理,须经相关部门审核、领导审批。根据项目实施单位将废旧物资退至仓库的时间不同,报废审批表与处置计划表可以是一对一,也可以是一对多的关系,但废旧物资种类型号和总量必须一致。处置计划表上注明工程项目和工程名称,保证废旧物资退库前后的一致性以及与工程项目的对应性。(2)废旧物资处置收入入账时提供所有废旧物资对应的工程明细至财务部门,明确了处置资金的来源,使财务部门明晰废旧物资处置收入所对应的工程项目名称。(3)按时参加上级单位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审查会议,准确描述本单位所申报处置的废旧物资,同时全程参与网上竞价的过程,积极配合上级单位的废旧物资处置工作。

3.2典型案例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经济秩序,规范废旧金属收购活动,防范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和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经营活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废钢铁、废有色金属、报废旧机电设备和报废船舶及其部件、配件等。

本规定所称的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居民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各种废旧金属。

本规定所称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是指因自然损坏或者人为损坏而产生的,含有金属物质的市政公用设施、设备、仪器、雕塑及其他物资。

第四条(管理部门的职责)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本市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

上海市公安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公安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的治安管理,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和违反有关规定收购、处置、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等活动。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区、县分局(以下统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固定场所无照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区、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统称城管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流动无照收购废旧金属的经营活动。

本市建设、交通、规划、房地资源、质量技监、环保、市容环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废旧金属收购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区、县人民政府的职责)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废旧金属收购纳入社区综合管理的范围,并组织、协调相关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辖区内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布局规划和技术标准)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和收购企业的设置技术标准,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海市经济委员会编制的布局规划,确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定点设置。

第七条(登记注册)

设立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经营范围应当注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或者“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字样。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在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范围前,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注册地应当与其实际经营场所相一致。企业在其注册地以外另行设立经营场所的,应当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手续,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还应当事先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八条(申请条件)

申请设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的布局规划和收购企业的设置技术标准;

(二)符合治安、消防、房地资源、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卫等管理规定;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本市居民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者,并有固定住所;

(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未有不良记录;

(五)经营场所与铁路沿线、机场、港口、金属冶炼加工企业、军事的周边距离大于500米。

第九条(许可和发放)

公安部门应当自收到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经审查予以许可的,颁发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由上海市公安局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条(建立台账和收购登记)

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应当建立收购台账,台账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2年。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在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清单,并如实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售单位的名称和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

第十一条(处置)

企业应当将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金属送交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进行处置,出于循环利用的目的交付其他企业再行投入生产的除外。

第十二条(指定处置)

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应当由指定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以下简称“指定处置企业”)上门收购、统一处置。

指定处置企业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公安局、相关行业协会在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中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指定处置企业应当与市政公用企业及其所属的市政建设、维护单位签订委托处置合同。

第十三条(目录)

上海市建设交通委员会会同上海市经济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制定《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目录》,确定本市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种类,并书面通告本市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

第十四条(运输管理)

指定处置企业运输或者委托运输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应当签署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当列明运输物品品种、数量、运输目的地等事项。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对运载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车辆、船舶进行查验。

本市陆路、水路、铁路交通运输等管理部门发现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运输者无法提供有关证明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个体工商户或者未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活动。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不得收购来源不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

除指定处置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购、处置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

第十六条(报告和举报)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发现有赃物嫌疑的生产性废旧金属或者来源不明的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收购、处置生产性废旧金属、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任)

未取得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活动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收购来源不明的生产性废旧金属的,由公安部门给予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范围。

违法收购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由公安部门按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的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属于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的,吊销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范围;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企业未建立收购台账或者未如实登记的,由公安部门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证,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消其“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经营范围。

市政公用企业及其所属的市政建设、维护单位违法处置市政公用废旧金属物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无照经营的法律责任)

无照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经营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城管执法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办理手续和换发执照)

本规定实施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公安部门办理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许可。具体实施办法,由上海市公安局另行规定。

本规定实施前从事废旧金属收购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换发营业执照手续。具体实施办法,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另行规定。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是精益化管理的要求随着ERP和PMS等管理信息系统的深入应用,困扰供电企业多年的资产管理难题得到了较大程度的缓解。在ERP和PMS上线之初,各公司都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重新统计所有固定资产、设备的各项准确信息,为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每年设备的新增、更新改造任务繁重,如果在原有资产拆除报废后,系统中资产卡片和设备没有及时做报废处理,长期如此,势必又会造成新旧资产同时在系统中,造成帐、卡、物不符的情况。因此,及时准确地更新资产使用情况、清理已报废资产卡片是提升资产管理精益化水平的要求。

(二)加强废旧物资管理是提高内控水平,降低经营风险、岗位风险,避免形成“小金库”的要求废旧物资管理历来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化废旧物资回收和处置管理工作,可以从源头上杜绝“小金库”。基层单位要将废旧物资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擅自变卖和处理废旧物资。为了保证废旧物资回收环节不出现漏洞,在废旧物资的回收、运输、保管、竞价拍卖等方面都必须做出完善规定,杜绝管理风险。

二、提高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水平的方法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废旧物资的管理涉及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废旧物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监察审计部门等多个部门,为了确保业务流程通畅,首先要求前段业务部门从认识上重视,充分理解废旧物资回收工作的重大意义和自身工作的重要性,只有所有环节的管理和操作人员都高度重视这一工作,同时了解本部门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所有管理流程才会被严格执行。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如下:1.安全运检部:作为公司主网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使用和管理部门,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负责办理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负责对废旧物资实物的回收、保管、处置全过程的完整性进行监督管理。2.(县)客户服务中心:作为公司配网资产废旧物资实物管理部门,负责提网资产废旧物资的报废申请,负责办理供电所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负责对废旧物资实物的回收、保管、处置全过程的完整性进行监督管理,并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3.公司各实物资产使用部门:作为废旧物资直接管理单位,在所保管使用的资产、材料及工程物资符合报废处置条件时,要及时向生产部提出报废申请;同时各实物资产使用单位,对物资管理部门回收前的实物资产的完整性负责。[2]4.物资管理部门:作为公司废旧物资回收、保管、处置部门,负责协调公司各单位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对废旧物资实物进行保管,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分批次提交国网电子商务平台统一拍卖、处置。5.财务资产部:作为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要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协助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手续审批,根据省公司规定的审批权限,负责向省公司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负责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2]6.监察审计部门:作为公司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对于不符合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办法的工程,不予审计,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检查。

(二)规范流程,严格执行1.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应将工程废旧物资纳入工程项目统一管理,从工程立项到工程竣工决算实行全过程管控,确保工程废旧物资严格按要求拆除回收和资产报废处理。废旧物资拆除成本纳入工程项目成本预算之中。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资产报废手续,依据固定资产、实物报废审批表,准确注明工程项目名称和报废物资种类规格、回收数量、计划交接时间等,下达《工程拆除设备(物资)清单》(以下简称“清单”)。3.工程项目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确认并下达“清单”,同时,工程管理单位将“清单”(电子件)报物资管理部门、监审部门、财务资产部及设备使用保管部门各一份。4.工程施工单位依据“清单”对废旧物资进行拆除。由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工程监理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签字确认,必要时由工程主管部门会同物资管理部门、监审部现场核实。5.工程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物资拆除情况,及时联系物资管理部门,由其履行审核确认手续后进行回收。移交签字后的“清单”双方各执一份,监审部门进行审核。6.监审部门在组织工程项目审计中,将废旧物资回收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对回收的数量进行审核把关,对未完成废旧物资回收(未回收或差额较大)且又未提供合理情况说明的不予审计通过。7.拆除固定资产需要履行ERP线内报废手续的,由设备使用保管部门专责发起,按照《固定资产报废工作流操作手册》规定的步骤,完成线内流转。8.财务资产部相关责任人核实废旧物资拆除、回收、拍卖、ERP线内审核等各步骤,符合上述要求后,执行报废资产账务处理工作,并监督物资拍卖款项回收。

三、结束语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一、重视废旧物资管理

谈起废旧物资管理,大家都觉得在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电力系统,这实在是很不起眼的小事,一些生产单位从思想上就产生了轻视的想法,于是在工作中就常会发生废旧物资管理措施贯彻不下去,废旧物资回收不上来,审计时问题一大堆的情形。但对于要建设国际一流企业的国家电网,“三集五大”管理体系中的物资管理,绝对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规范的废旧物资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盘活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同时规范管理风险,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所以重视废旧物资管理,特别是生产单位领导的重视直接影响到废旧物资管理的贯彻执行,是管理的先决条件。

二、准确制定并下达废旧物资拆除回收计划

废旧物资拆除回收计划是由使用保管单位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查询运行设备资产台账,核实退役物资的种类、型号,详细计算应拆除数量,并提出报废、利旧、留作备品、弃用等处置建议编制而成,并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下发,它是整个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源头和关键,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后续工作的执行。在实际工作中,如何准确、及时制定下达本单位废旧物资拆除回收计划呢?首先,在年初时各使用保管单位可根据单位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综合计划,编制较准确的年度工程废旧物资拆除回收计划,由实物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下达给物资部门、各电网工程施工检修单位。然后在每个工程(含临时性项目)施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再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将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最终修订后的废旧物资拆除回收计划随施工方案一起下发给物资部门和各施工检修单位。这样即可保证计划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又可使物资部门实时掌握工程进度,便于废旧物资管理。

三、加强环节管理、规范管理流程

废旧物资管理环节多,链条长,从废旧物资拆除回收计划下达――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拆除――回收保管――处置计划报送――废旧物资网上竞价――与回收商交接完成――财务账务处理,整个过程需3、4个月。每个环节环环相扣,一个环节不到位,直接影响下面的环节。按国网要求,上报网上竞价处置的废旧物资必须先办理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但有时单位为减少库存压力,尚未完成固定资产报废手续的物资就已经进行了处置,结果处置收入无法入财务账,回收商也拿不到发票,造成合同纠纷等不良后果。又有些施工单位在填写废旧物资移交清单时,项目名称随意填写,导致后续管理困难,更别说型号规格填写不准确引起与回收商交接的纠纷等。所以在废旧物资管理中,一定要按规范流程进行,适当提前,注重每一个环节。对于废旧物资移交清单等资料,建议各施工单位开工前预先准备,不要现场临时填写,这样可避免在现场因找不到相关资料,随意表格格式,随意填写项目名称等不规范的行为。

四、选择合适的废旧物资保管方式

电力系统废旧物资处置实行网上竞价处置方式,废旧物资处置前的保管一般情形下将废旧物资移交至物资公司仓库集中储存,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处置的废旧物资,由使用保管单位负责处置前的临时保管。对于集中保管的方式,其优点在于:因为废旧物资集中保管且仓库地理位置较佳,便于运输,回收商报价较分散保管更高;便于按管理要求,监察人员现场见证物资交接;3、便于废旧物资的安全管理和称重移交。缺点是:需较大增加废旧物资装卸、运输、人工等费用;移交过程中牵涉的单位多,仓库交接工作量大,管理难度加大,对仓库保管员素质要求提高;增加库存压力。现场分散保管,其优点在于废旧物资拆除后直接存在现场,再直接与中标回收商交接,减少二次转运与中间流程,简单、方便。缺点是:管理要求,增加了监察人员现场见证物资交接的难度;废旧物资成交价将会因保存地点多,路途远而降低;废旧物资的保管条件较差。某些单位电力工程项目遍布全省各地,例如500kV变电站检修工程,废旧物资到底是集中保管还是分散保管,就需要经过仔细分析,既要满足管理的要求又要兼顾流程操作的简便,同时适当考虑经济效益。

五、提升管理手段、加强考核力度

如何让复杂的工作变得顺畅,管理措施得以贯彻执行?好的管理手段和考核办法往往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对于电力系统废旧物资管理,本人觉得最难的部分在于废旧物资拆除和移交过程,涉及不同的施工队伍,不同的项目部门,难于规范管理。但废旧物资作为项目管理的一部分,我们可以在项目结算时增设废旧物资完成情况审核一栏,若废旧物资未能足额足量规范移交,可以考虑暂不结算,这样工作就会好办得多。同时,将废旧物资执行情况纳入各基层单位绩效考核,通过适当的考核压力,促使各部门单位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水平。

六、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