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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照明规范

公路照明规范

公路照明规范范文第1篇

关键词:隧道;照明设计;重要性;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U453 文献标识码:A

在隧道内,过高的照明亮度,不仅会造成隧道建设时造价的提高,同时也会造成运营和维护时成本的提高,而且会造成电的浪费等情况;而过低的照明亮度,又会造成车辆行驶时的安全隐患,因此,合理确定隧道的设计速度,在二级公路隧道照明设计中是相当重要的。二级公路的设计速度主要有80km/h、60km/h、40km/h。笔者依托怒江州六丙公路某隧道工程,通过对隧道照明在60km/h、40km/h设计速度下,灯具、过渡段长度等的不同配置进行分析比较,得出二级公路隧道照明设计采用40km/h设计速度的重要性及可行性。

1 工程概况

某隧道起止点桩号为K180+342~K180+940,隧道全长598m;隧道进口端K180+342位于直线段上,隧道出口端K180+940位直线段上;隧道所在路段纵坡为-0.3%;隧道最大埋深约为158m。此隧道为双向交通,设计交通量为7723 pcu/d,设计小时交通量为522 veh/h。

2 计算分析

2.1 计算公式及计算参数的选取

本文对路面照度的计算采用《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中的利用系数曲线图计算方法。使用公式(1)进行路面照度计算,使用公式(2)进行入口段长度计算,计算参数见表1。

(1)式中:Eav为路面平均水平照度;N为灯具布置系数;η为利用系数;W为隧道路面宽度;S为灯具间距;M为灯具的养护系数;Ф为灯具额定光通量。

(2)式中:Dth为入口段长度;Ds为照明停车视距;h为洞口内净空高度。

2.2 计算结果分析

通过以上计算,得出隧道照明灯具的数量及入口段与过渡段长度,详见表2、表3。

从表2、表3可知,在采用60km/h设计速度时,全隧道照明灯具数量为235套,灯具总功率为23.89kW;入口段及过渡段长度为165m,布灯方式上需采用双侧对称布置。在采用40km/h设计速度时,全隧道照明灯具数量为75套,仅为60km/h设计时速下灯具数量的31.9%;灯具总功率为5.81kW,仅为60km/h设计时速下灯具功率的24.3%;入口段及过渡段长度为80m,布灯方式上采用中线布置就能满足要求。由于布灯方式的不同,还可以节约大量的电缆、电缆桥架等工程量。所以,在二级公路隧道段采用40km/h设计速度,不仅能节约建设费用,还能节约运营时的能耗及费用,是建筑节能设计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3 二级公路隧道采用40km/h设计速度可行性分析

3.1 从设计规范上来讲,二级公路隧道采用40km/h设计速度可行

根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2006等规范于二级公路设计速度的规定。

二级公路作为干线公路时设计速度宜采用 80km/h。二级公路作为集散公路时混合交通量较大平面交叉间距较小的路段设计速度宜采用60km/h。二级公路位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山区经论证该路段的设计速度可采用40km/h。

隧址区一般都处于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复杂的地区,所以在二级公路中选取隧道设计速度为40km/h是可行的。

3.2 从目前隧道运营情况来讲,二级公路隧道采用40km/h设计速度可行

在二级公路实际运行过程中,为了保证行驶车辆的安全,在进入隧道时,一般均要减速行驶。且隧道限速均为40km/h。所以在二级公路隧道段,选取40km/h设计速度是可行的。

3.3 从改造技术上讲,二级公路隧道采用40km/h设计速度可行

在隧道运营过程中,在需要满足公路提速的要求时,隧道的照明技术改造极为简单,主要是增设部分灯具及改变布灯方式,同时还会增加部分相应工程量,但总体来讲,不会涉及到隧道结构的改造,所以改造技术简单。

4 结论及建议

(1)二级公路隧道采用40km/h设计速度是可行性的。

(2)当设计速度为60km/h时,在入口段及过渡段需采用双侧布灯的方式,而设计速度为40km/h时,仅采用中线布灯的方式,可以节约大量的电缆、电缆桥架等工程量;

(3)二级公路隧道段采用40km/h设计速度,不仅能节约建设费用,还能节约运营时的能耗及费用,是建筑节能设计很重要的一个环节。

参考文献

[1]JTG D60-2004,公路隧道设计规范[S].重庆交通科研设计院.

[2]JTG B01-2003,公路工程技术标准[S]. 交通部公路司.

[3]JTG D20-2006,公路路线设计规范[S].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

公路照明规范范文第2篇

某教学楼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建筑面积约1.8万m2,地上10层,高度38m。楼内主要为教室,办公室、实验室、微机室等。电源进线采用VLV22-3X240+1X120双塑料绝缘铝芯电力电缆由室外变电所引至本楼一层配电间。垂直干线及分支线路采用BV-450铜芯导线配电。接地系统采用TN-C系统。电气线路随着使用经过几次调整,建筑内各种线路错综复杂,孔洞较多,配电箱安装不规则,并且本建筑电气线路使用时间较长以及原设计容量不满足目前使用要求,线路出现老化过热等情况,具有较大安全隐患,故需进行电气线路改造。因为原有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已经过时且目前对教育设计要求比较严格,使用质量要求较高,故原设计的配电系统及电气线路已经不能加以利用,需全部重新设计给出一套完整的设计方案。

2配电系统方案的分析

2.1系统形式及系统接地方案

原设计系统采用树干式供电,从配电室配出垂直干线接每层配电箱,再由每层配电箱配出各回路导线接各用电设备。因为目前各教室及办公室内比原设计增设不少用电设备,如投影仪、电视机、电脑、饮水机、空调等,使得各层用电计算负荷数倍增加,采用原有树干式配电系统将产生干线截面过大比较不经济,一但发生过载短路等情况电路故障面大系统不可靠,线缆截面大施工难度加大,不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容量增加等情况。所以新设计的系统方案决定采用放射式供电,由低压配电柜给每层配电箱单独回路供电,这样干线截面偏小,容易改造施工,电路故障面小,系统可靠,可适应未来容量小幅增加等情况,同时方便局部线路再改造而不影响其他部分线路正常使用。每间普通教室、阶梯教室、实验室、微机室采用独立配电箱,由每层总配电箱以放射式给独立配电箱供电,其系统见图1。系统接地原设计为TN-C系统,从用电安全角度出发,此系统目前已经淘汰,本建筑接地系统方案采用TN-C-S系统,满足用电安全的同时节约了一定的材料成本。是目前比较广泛应用的接地系统。

2.2配电系统计算

普通教室由于用电设备少所以普通教室配电箱采用单相配电,阶梯教室灯具多所以阶梯教室配电箱采用三相配电,实验室、微机室由于用电设备多,容量大,独立配电箱采用三相配电,教师办公室由于用电量不大所以不设独立配电箱,由本层配电箱配出照明、插座回路直接供电。走廊正常照明采用独立回路供电,走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采用独立回路供电,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型。通过以上思路我们首先确定各独立配电箱的固定容量以及教师教室照明、插座容量,公共照明容量等,通过计算得出计算负荷,以此选择相应的保护开关,配电导线以及计量设备等。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本设计灯具主要采用高效节能荧光灯,系统cosΦ取0.9,教学楼总需要系数不小于0.8。

2.3导线选择

进户电缆原设计采用VLV22铝芯双塑料绝缘电力电缆,由于铝芯材质导线抗氧化能力差,电阻率高,导线连接处处理不当容易产生隐患等因素目前规范已经不建议使用,所以此次改造设计进户电缆采用YJV22铠装交联绝缘铜芯电缆,此电缆的好处在于绝缘材料可靠,价格经济,铜芯导体载流量较高且比较稳定可靠。低压柜至各层配电箱采取YJV交联绝缘铜芯电缆,理由同上。各层配电箱至各独立配电箱及公共照明、插座导线采用BV-450/750塑料绝缘铜芯导线,应急照明、疏散指示配电采用NH-BV-450/750耐火阻燃型塑料绝缘铜芯导线。通过相应回路的负荷计算选择导线截面时应满足规范允许的电压降要求,干线导线在选择时其载流量考虑留有一定余量。

3各科室电气设计方案分析

3.1普通教室、阶梯教室电气设计方案

每个普通、阶梯教室单设独立配电箱,分支回路为照明、插座、投影仪回路。首先照明灯具的选择、布置、照度、功率密度值应满足目前设计规范要求。照明灯具采用节能型T8蝠翼配光荧光灯,此类型灯具可提高照度的均匀度以及减少光幕反射。灯具布置时考虑课桌面及讲桌面要有水平照度,黑板面要有垂直照度,并且布置时要防止出现直射眩光。主照明布置时将荧光灯纵轴与教室窗平行,黑板照明布置时将荧光灯纵轴与黑板面平行。灯具与桌面的垂直距离要大于1.7m。教室的平均水平照度值为300Lx,功率密度值为11W/m2。黑板的垂直照度值不低于平均水平照度值,教室内的照度均匀度要大于0.7。灯具布置完成后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0.7.8条规定来划分照明回路,要注意的是黑板照明灯具要单独设开关控制。教室内考虑在黑板下设置两个插座,高度为0.5m,讲台内部设置电脑专用插座给在讲台内部设置的教学电脑供电,电脑连接棚顶投影仪,以便教师课件演示以及平时工作用。教室内部插座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所以插座设一个回路配电。教室顶棚设吊顶式投影仪,投影仪采用单独回路供电,以便平时控制与维护。

3.2办公室电气设计方案

办公室内照明灯具同样采用节能型T8蝠翼配光荧光灯,办公室内照明按规则形式布置满足规范要求照度300Lx,功率密度值11W/m2即可。办公室照明回路从本层配电箱引来,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0.7.8条规定来划分照明回路。办公室内插座按办公桌的布置位置来进行设置,一个办公桌侧墙处设置一个插座,实际使用时可自行安装插排使用。如果有公共用电设备需设置专用插座,如饮水机等。考虑到每台办公桌上可能设置电脑,所以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0.7.9条规定办公室内一回路插座数量不超过5个。办公室插座回路从本层配电箱引来。普通插座安装高度0.5m。办公室内设置空调插座,办公室多为20m2左右,每个办公室内设置一台功率为2kW壁挂式空调即可,所以每个办公室单设一路空调插座回路,办公室空调插座回路从本层配电箱引来。空调插座安装高度2.2m。

3.3实验室电气设计方案

实验室单设配电箱,照明灯具选择、布置、照度要求、照明回路划分原则与教室一样,这里主要考虑实验室内试验设备插座的设计方案。实验室内要在每一个试验课桌上设置单独的单相/三相插座箱,插座箱内有两个三相四孔插座及两个单相二/三控插座,需要三相回路配电,这里面需要先把课桌位置布置出来,根据课桌位置布置插座箱,再根据每个插座箱2kW来考虑设计,一般4个插座箱为一回路,建议采用额定电流为25A/4P带漏电保护断路器保护,剩余动作电流为30mA,导线采用BV-5X6mm2。这里我要说明一下为什么带漏电保护断路器建议选择为4P而不是3P,因为以往很多工程在用3P漏电保护断路器的时候均出现频繁跳闸动作现象,而改用4P漏电保护断路器后就没再发生跳闸动作情况。经过分析带漏电保护断路器工作原理可知,三相线L1,L2,L3穿过内部零序电流互感器,零序电流互感器的副边线圈接中间环节以及脱扣器。正常情况下也就是无触电或漏电情况发生时,三个相线的电流向量之和等于零,各相线电流在零序电流互感器铁芯中产生的磁通向量和也是零,当出现漏电故障时,会出现漏电电流,此时通过零序电流互感器的一次电流向量和就会不等于零这时脱扣器就会动作跳闸,而在实验室的插座箱可能用作于各种用电设备,而且可能同时有单相、三相设备,如果采用3P带漏电保护断路器,三相上的不平衡负载电流流过零序电流互感器就会使脱扣器跳闸,这样的情况建议采用4P带漏电保护断路器由于可以测到中性线N的电流可避免频繁动作跳闸。

3.4微机室电气设计方案

微机室单独设置配电箱,照明灯具选择、布置、照度要求、照明回路划分原则也与教室一样,微机室内的插座全部是给电脑使用,所以要根据实际电脑的摆设位置来安装插座位置,再根据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10.7.9条规定一回路插座数量不超过5个来划分回路。插座线路敷设一般为走地面线槽安装地插,微机室地面装防静电地板,此部分可由专业部门来设计完成。某些微机室对电脑内重要数据处理及保存有要求的话微机室内还应装设UPS应急电源系统,由UPS给微机室内所有设备供电。UPS电池组应安装于微机室内适当位置,UPS电池组容量最好大于用电设备总容量并留有一定余量。

3.5公共场所电气设计方案

本建筑公共场所主要为走廊、楼梯间、前室等处,主要为普通照明,应急照明、疏散指示负荷。照明灯具选择高效节能型吸顶灯,灯具布置可使用原有灯位位置,保证照度为100Lx,功率密度值5W/m2即可。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型,灯具平时处于充电状态,停电时自动投切至应急照明状态。应急照明照度不低于0.5Lx,疏散指示标志灯布置位置及距离均按规范要求设计,供电回路从本层照明配电箱引出,按规范要求配电。

3.6其他系统设计情况

上述为本建筑强电设计改造方案,本建筑弱电系统及消防系统改造设计由校方委托其他部门设计,在实际施工时要结合各专业图纸总体考虑线路走向及设备安装,不要各自为营,各干各的,避免出现设备安装位置重叠,管线过多排列不开等情况,从而延误工期甚至变成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工程。

4结语

公路照明规范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压钠灯;LED灯;无极灯;EMC模式;显色指数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国内公路隧道照明的发展

国内绝大多数公路隧道修建于90年代以后,隧道照明主要采用高压钠灯,现行隧道照明设计规范推荐采用“效率较高、透雾性能较好的光源”,主要也是指高压钠灯。由于其编制时国内公路隧道规模较少,相关研究及国内隧道运营资料较少,其主要参数、指标是借鉴国外80、90年代相关研究资料编写,使用过程中已经严重滞后于照明技术的发展,国内隧道照明设计中普遍存在设计参数取值过高、只重视配光设计、忽视洞内装饰与照明综合

设计等突出问题,从而造成照明系统规模偏大,洞内环境恶劣,行车舒适性低等不良后果。

近年来随着照明技术的不断发展,新型LED灯和无极灯逐步在公路隧道内得到应用,它们共同的特点是显色性好、节能、光源使用寿命长。但由于是新兴事物,国内对于高速公路隧道新型光源的应用,经历了:“初步看好—失望怀疑—痛苦纠结—理性对待—逐步认可”这一过程,目前应是理性对待并乐观看好这一阶段,现阶段大家普遍认为LED

灯取代高压钠灯是必然的结果,大势所趋。以下本人将就新型光源在国内公路隧道应用过程中总结的经验和教训作一个简单介绍。

二、新型光源在公路隧道中的应用及运营情况

由于LED灯工作电流具有可控性,因而可实现亮度无级(多级)调控。采用无级调控技术控制隧道照明,与传统的回路有级调控法相比有较大的节能效果。安徽省黄塔桃高速隧道LED照明对此进行了专项研究,获得成功,其内容主要包括:

·利用LED灯的无级调控特性;

·依据洞外亮度随实时调节洞内亮度;

·有车通过时提高亮度,其他保持基本亮度;

·研究试验交通量、车速、环境亮度与控制电压对应关系,编程实现照明的实时调控。

黄塔桃高速一运营近三年,隧道照明节能效果显著,总体节能在20以上。

安徽省六安至武汉高速公路安徽段,全线5座隧道亦全部采用了LED灯具,并在隧道进口段设置了新型反光涂料,极大程度提高了灯具效率及洞内亮度,节能效果明显,经初步测算仅供配电系统一项就减少工程投资约2350万。总照明功率较高压钠灯降低超过20%。

近年来国内其他省份在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方面就钠灯电子镇流器替换电感镇流器、无极灯、LED灯替代高压钠灯等方面也进行了尝试,也取得了很多共识。首先,与电感式镇流器相比,电子镇流器具有自身功耗小、横功率输出等优点,较电感镇流器节能达5%-10%,但其寿命短,更换维护成本较高,节能不节钱。再者,经过LED灯替换钠灯实体隧道试验,质量可靠的LED灯节能效果可达35%以上,且维护费用低,目前功率在100w以下LED灯可在隧道基本段进行推广应用。第三,EMC模式(合同能源管理)是目前国家大力鼓励、推行的节能改造模式,目前国内多个省份都在积极进行探索。商场、超市、写字楼等室内照明场所、路灯照明改造等领域已有成功案例。但国内高速隧道照明中尚无成功应用EMC的先例。国内部分省份对隧道EMC改造进行过试点,由于种种原因,应用并不成功,但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今后仍需摸索。

三、存在的不足

虽然国内在公路隧道照明方面取得了一些成果,但在隧道运营过程中亦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LED灯缺乏相应的规范标准。

目前《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是以当时的灯具作为规范基础的,作为有着新型发光原理的新一代光源LED灯,目前尚无相应的规范标准。根据赵振民主编的《照明工程设计手册》,照度降低的倍数与显色指数Ra的关系图量化后,将显色指数Ra为100的光源的照度相对取为1,则平均显色指数为80,照度相对值为1.41;平均显色指数为60,照度相对值为1.6。“规范”是按高压钠灯(Ra≤60)考虑的,若采用的光源显色指数(如LED灯的Ra≥80)高于高压钠灯,则采用同一照度标准会显得偏亮;若考虑显色指数的影响,则相对于高压钠灯而言,LED灯采用的照度标准应是规范规定的1.41/1.6=0.88倍。考虑以上研究成果后,同等设计时速、交通量条件下,LED灯节能相对高压钠灯达到12%。规范中规定高压钠灯的维护系数仅为0.6~0.7,而LED灯可以取到0.85。考虑此因素,在同等条件下, LED灯节能相对高压钠灯达到20%以上。同时隧道内壁反光对隧道照明也有一定贡献,设计宜采用三维模型对隧道照明进行计算。

实际应用中,设计单位一般很少考虑上述因素,只参照《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1999)进行LED灯方案设计。基于保守考虑,在衢黄段蒙淤隧道、金丽温水坑隧道改造中,均增加了加强段LED灯具数量,相应增加了改造成本,而节能效果也大打折扣。

2、LED灯产品质量参差不齐。

目前国内有多家生产不同的型号LED灯的厂家,但灯具质量差异显著,从已运营的多条高速公路来看,只有为数不多的厂家的产品性能比较稳定,符合隧道照明规范要求。

由于国内以LED为光源的隧道灯具的设计与施工规范还未编写、LED隧道灯产品性能良莠不齐,绝大多数LED隧道灯没有进行专门的配光设计,影响其在隧道内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以及布灯间距受到限制。目前常见的两种灯具配光,分别为蝙蝠翼型配光和郎伯型配光。一般这两种配光均能满足隧道照明需要,但蝙蝠翼型配光效果及照明均匀度更好。

3、LED隧道灯的散热问题

作为光电器件,其工作过程中只有小部分电能转换为光能,其余大部分电能转换成热能,使LED的温度升高。而另一方面,LED的流明输出随着LED温度的升高而降低,寿命也随着温度的升高而缩短。例如,著名品牌Cree的LED光源要求在使用50000小时后,流明维持率达到70%的前提是LED的结温不高于80℃。所以,LED的散热处理得好不好将直接关系到隧道灯具的使用效果和寿命。现阶段,LED隧道灯的产品规范还未建立,对散热方式、指标没有强制规定,造成LED隧道灯散热能力参差不齐,极大影响了其在隧道中的应用推广。

4、LED隧道灯的控制系统、电磁干扰及电磁兼容问题

好的电子产品,既要保证能在其他设备的电磁干扰下还能正常工作、又要保证在工作时不对其他设备产生电磁干扰—这就是电磁兼容。

隧道照明中要求基于洞外亮度、洞内交通量和行车速度等因数对灯具亮度和洞内亮度进行无极调控。所以,LED隧道照明灯具的驱动电源应可以接受调光控制信号,并能够调整输出电流以调整LED光通量。最好能够具备灯具的故障监测机制、电源输出电压异常检测等能力。

国内LED隧道灯目前在控制系统、电磁干扰及电磁兼容设计这一块还没有完全成熟,且不同厂家产品性能参差不齐,需要进一步改进。

四、结论

从国内已运营的公路隧道来看,隧道基本段照明中使用LED灯的性价比较高,已可以推广使用,灯具选择应在LED灯应用试验总结的基础上,建议优先考虑总体质量有保证的厂家,同时对照明灯具的配光进行优化,照明设计中的建议采用三维模型,以更好的模拟洞内环境。

目前可考虑选择个别采用高压钠灯照明的隧道,对基本段按EMC模式进行改造,进一步就运作模式开展研究。隧道入口段、加强段、出口段等照明段的高功率灯具需结合LED技术发展,做进一步试验研究,逐步推广。

参考文献

[1]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JTG D70-2004.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4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 2006

[3]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JTJ 026.1-1999 北京:人民交通出版社. 2000

[4]照明手册 (日)照明学会编,李农、杨燕译 北京:科学出版社.2005

[5]蒙淤隧道LED灯使用情况分析报告

公路照明规范范文第4篇

本标准适用于全区城乡户外空间和各类户外设施。城市道路、建筑景观、城市照明、广告标志、园林绿化、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建筑工地、城市水域、城中村等有关城市容貌,均属本标准管理范围。

本标准分城市、县城、乡镇、村庄四类。城市标准适用于地级市,县城标准适用于县级市及县城,乡镇标准适用于乡镇,村庄标准适用于村庄(屯)。各地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城市标准

1城市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应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保持整洁,并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主要道路实行连续性清扫保洁,其他道路定时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除特殊情况外,路面冲洗应在晚22:00至凌晨7:00进行。偶发道路污染事件时,应在2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及时消除污染。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列车和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店“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临街饮食店铺不得随意排放油烟、污水,禁止炉灶出店作业。

1.11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2不得在主次干道、进出城口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3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4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无泥污。运载垃圾、散体和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运输途中无飞扬散落、滴漏。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城市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进行城市设计,讲究建筑艺术性,注重美观,造型、装饰和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的外墙粉刷(包括基色、勾勒线和设施颜色等)应保持原有建(构)筑物的风貌特色,附属设施的形态和色彩应与建(构)筑物本体的设计、建造相协调。

2.4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5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挂吊。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玻璃、金属板类的每三至六个月清洗1次,贴面砖、石材类的每年清洗1次,水泥、涂料等其他材质类的每二至三年清洗或粉刷1次。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7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8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9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10市区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城市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主、次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城市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城市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和区域地图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国家相关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大型门面可按实际情况设置多块招牌,其高度、色调应协调一致。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城市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城市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5.9不得购买或移植古树作为城市绿化景观树。

5.10城市雕塑应保持艺术的完美,寓教育于艺术之中。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交通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乱堆放物品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和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信箱、牛奶箱等应规范设置,保持整洁、完好。

6.4小区内无乱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市区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各类公共场所应合理配置无障碍设施。

7.2公共场所(包括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3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5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6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配套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7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8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出租车应在指定站牌停靠。

7.9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7.10携带各类宠物进入公共场所的,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市区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达到一类水平以上,其他地区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应全面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位于主干道的围档高度不低于2.3米,位于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工期超过6个月的应砌筑实体围墙,其它可采用铁皮波纹板;围挡应稳固、整齐、美观,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围档上无乱张贴、无乱涂画、无乱挂横幅;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处置。

9.5施工和生活产生的泥浆、污水应经处理达到环保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河流。

9.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浇湿等措施严格控制扬尘污染,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7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8建筑工地现场应设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

9.9工棚应整齐、美观、统一、协调。

9.10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城市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趸船、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11城中村

11.1城中村改造规划管理应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11.2城中村容貌和环境卫生应逐步实现村容整洁、设施完备、制度健全,管理有序,达到城市管理水平。

11.3城中村内应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配备环境卫生专业管理和专业清扫保洁队伍,按有关标准设置公厕、废物箱、垃圾收运站等环卫设施,道路硬化、平整并定时清扫保洁,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收集、运输实行密闭化,垃圾日产日清,无堆积。

11.4城中村内商业店铺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应规范设置,商店名称、标志和各种广告的文字用语应准确、规范,无简化名称,无错别字。

11.5城中村内集贸市场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做到垃圾不落地。收摊前将垃圾及时清理到指定地点,并将油污、污迹清洗干净。

11.6城中村内建筑工地应规范管理,设置有围挡及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车辆进行清洁,不得带泥污上路。

11.7城中村内池塘应保持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县城标准

1县城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保持完好并与路面标高一致,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不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

1.3各类桥梁(隧道)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隧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隧道)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乞讨、露宿等现象。桥区(隧道)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栏杆应定期清洗,保持桥梁(隧道)整体洁净、美观。桥下地面应硬化或绿化,无沙土,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线条和图案清晰,保持洁净,无堆放物、积水、乱涂乱画,出现破损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保持整洁,定期冲洗,减少扬尘,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无乱贴乱挂物品。

1.10瓜果蔬菜旺季,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不得在主干道临街冲洗车辆和收贮废旧物品。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一律在院内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期间废水、泥浆不得流出场外、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县城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和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应讲究建筑艺术性,造型、装饰、色调等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不得擅自搭建挂台、遮阳雨棚、鸽棚、卫星接收器、防盗栅栏等,不得擅自封闭外挑阳台,阳台、平台、外走廊内堆放的物品不得超过护栏高度。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门窗应保持形状完好和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临街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应按照不同建(构)筑物类型,定期进行清洗或粉刷。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主要道路两侧、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街道里巷、楼群甬道设置景门的,其造型、色调应与所在区域的环境相协调。

2.8新建住宅楼应设置统一烟道供厨房油烟排放,产生油烟的餐饮加工制作场所应安装独立油烟排放通道和油烟净化装置。道路两侧建筑物的油烟排放通道应隐蔽安装,油烟排放不得污染建筑物。

2.9县城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县城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91)及相关规范的要求,体现绿色照明。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路灯亮灯率、设备完好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无乱张贴、无乱悬挂现象。

3.4主干道两侧的建(构)筑物、广场、绿地应按照县城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性灯光设施。新建建(构)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构)筑物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5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出现照明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并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过期或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及时清理,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拆除,破损不全的应及时修复。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专用设施应无空置,读报栏、公告栏、画廊的内容应定期更换,广告牌应定期出新。户外广告设施未能及时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4.4利用县城道路空间资源设置的各种导向牌、指路标志牌等应统一设计、合理布局,街道里巷牌、门牌、楼房栋号应按相关国家标准设置,配套引用外语的应符合规范,并保持整齐、醒目和完好

4.5未经审核批准,在公共场所、各类线杆灯杆、建(构)筑物上禁止悬挂过街标语广告和垂吊布类条(横)幅标语广告。

4.6节日或大型活动的庆祝标语应采取悬挂方式,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撤除。

4.7在建(构)筑物顶部或墙面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设施不得影响该建(构)筑物的轮廓线,并防止对周围居民产生光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和优秀近代建(构)筑物外立面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等设施。

4.8临街店铺的门头招牌应设置规范,原则上规定为一店一招。

4.9公共汽车、出租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车体广告应简洁明快,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并保持完好和整洁。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县城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园林绿化应符合县城规划景观设计,特色明显,树木花草搭配合理,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营造自然、和谐的县城绿化景观。

5.3.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品种、树穴统一规划;无缺株、死树;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4道路两侧的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叶面洁净、形状美观、无明显病虫害,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垃圾杂物。

5.5造型植物、攀缘植物和绿篱应保持造型美观;绿地中的造型图案、彩色组字等应保持色彩艳丽、完整美观。

5.6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5.7推广庭院及阳台绿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专项绿化。

5.8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居住小区

6.1小区内道路路面应平整完好,无破损;道路畅通,无违章搭建、占道设摊经营及有碍市容卫生的堆放物;保持道路整洁,地面废弃物控制标准不低于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中二级道路卫生质量标准。

6.2小区内公共娱乐、健身休闲、绿化等场所无乱晾晒,无积存垃圾和积留污水,无堆物及违章搭建,无安全隐患。绿地及绿化设施保持完好、整洁,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处理。

6.3小区内建(构)筑物外墙及公用设施应整洁完好,无明显脱落和污迹;墙面、楼梯口及树木、邮箱、电话交接箱、报栏、电线杆、变电箱等设施无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

6.4小区内无乱停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有条件的小区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6.5垃圾应在小区内指定区域或容器内堆放,建筑施工及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小区内垃圾箱(房)、垃圾收集中转站(点)等环卫设施的设置符合规范和美观的要求,与小区环境相协调,并保持整洁、完好。小区内水域应保持清洁,垃圾、污水等不得排入水域,水面无废弃漂浮物。

6.6县城内不得饲养家禽家畜

7公共场所

7.1公共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7.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7.3小商品市场、早市、夜市、摊点等应统筹安排、定点经营,保持摊位整洁,收摊时将垃圾清理干净,并将外溅油污、污迹清洗干净。临时饮食摊点应采取铺设防渗漏垫、放置垃圾桶等有效措施防止油污、污水和垃圾污染地面。

7.4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7.5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7.6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有序停放,不得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班线客运车辆不得在场外停车带客,公共汽车应按道行驶,到站停靠。

7.8到公共场所、繁华区、游览区活动的人员应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8公共设施

8.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信息、传媒、供水、排水、排污、供气、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架空线缆和杆架应排列整齐、保持完好,无废弃、多余线缆缠绕、悬挂。各种架空线缆应按规划逐步入地。

8.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按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8.3各类公共健身、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和安全,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处理。

8.4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临时停车点)应设施完好、造型美观、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8.5县城内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公共厕所,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设施齐全有效,主要道路和景观区域内的公厕设施等级应不低于二类水平。厕所配套设施应保持完好,地面、坑位、门窗、四壁清洁卫生,沟槽、管眼畅通,无蝇蛆、尿碱,基本无臭。

8.6县城生活垃圾收运应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和实行分类收集,垃圾处理逐步实现无害化和综合利用。废物箱、垃圾收运容器和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垃圾收运站应降尘、除臭、除“四害”。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垃圾场(厂)的选址、建设和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垃圾场(厂)内保持整洁、除臭、除“四害”。[1][3]

8.7工业固体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以及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收集、运输、处置,禁止混入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中。

9.建筑工地

9.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9.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9.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临时堆放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围档高度;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

9.4建筑垃圾应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包括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排放应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

9.5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6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9.7施工人员应整齐着装,文明作业。

10县城水域

10.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废弃漂浮物。

10.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10.3各类船舶、码头应保持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现象,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船舶扫舱垃圾应按规定要求处置,冲洗甲板或舱室时应事先进行清扫,不得将货物残余、废水、油污直接排入水体。

10.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乡镇标准

1乡镇道路

1.1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排水通畅,便于通行,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雨、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疏通,确保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2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搭建。不得占道经营、占道作业、占道堆放杂物。

1.3各类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行政许可,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人行道的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保持洁净、无堆放物、无积水、无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

1.5道路隔离护栏(墩)应整齐、完好,保持清洁美观,出现缺失、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1.6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一至四级道路路面的果皮、纸屑、烟蒂、痰迹、污水等废弃物的控制指标应符合建设部制定的《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1.7道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客运汽车上的垃圾应袋装并在指定的站点倒放,不得往车窗外抛撒和沿途丢弃。

1.8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不得在路边堆积。

1.9临街单位、商铺“门前三包”责任范围内应卫生整洁,无垃圾、杂物,无乱倒乱排污水、乱停乱放车辆、乱贴乱挂物品。

1.10在街头临时增设的销售网点应报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11车辆维修、冲洗、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12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施工造成的破损路面应及时修复;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1.13道路上行驶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运载垃圾、散体、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

2建筑景观

2.1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乡镇规划和技术规定进行设计、建造。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的造型、装饰等应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的环境相协调。

2.2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和名人故居等)应保持其原有风貌特色,不得任意拆除和改动,并设置专门标志。

2.3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型完好和整洁。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建(构)筑物的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乡(镇)容的物品。

2.4临街建(构)筑物的外墙面应保持外型完好、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2.5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设置遮阳雨棚,阳台、平台、外走廊不得超出墙体立面设置防护网(栏);沿街商店设置的遮阳雨篷帐应保持整洁美观,高度和宽度不得阻碍交通。

2.6临街建(构)筑物不得擅自开设门窗、变更门窗形式或位置。安装空调、排气扇其底部应高于地面2米,并且设置在不影响市容的位置上,空调机的冷凝水应接入排水管道,空调无滴水现象。

2.7乡镇主要道路两侧、乡镇中心区域、文化区域、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新建建(构)筑物,应以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原有建(构)筑物前应按规划要求逐步采用绿篱、花坛、栅栏、透景围栏或半透景围墙等形式分界。

2.8乡镇内不得有影响市容的违规违章建设,一经发现应按有关规定及时清除。

3乡镇照明

3.1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体现绿色照明。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灯具型、光源以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保持整齐和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3.4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开启、关闭。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公告栏、画廊、招贴栏等设施的设置应经过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布局合理,位置适当,布置形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保持安全、完好和整洁美观。

4.2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等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乡镇规划,并和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和竣工验收。

5.2乡镇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绿地、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保持植物生长良好,无死树,无地皮空秃,无垃圾杂物。

5.4绿地围栏、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车站、港口、码头、停车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医院、广场、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违章摆摊,无人员露宿。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设置的经营摊点应规范经营,保持摊点的整洁卫生,不影响周围市容环境。

6.2经批准后在公共场所(包括水域)举办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3集贸市场应及时清扫和清运垃圾,保持场内及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及时清理排水沟渠,保持排水畅通;做好除“四害”工作。经营饮食、水果、农产品等易产生垃圾的摊位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集贸市场内应设置公厕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4不得在公共场所焚烧树叶、枯草、垃圾或其它废弃物。

6.5公交车站、停车场(临时停车点)的设置应布局合理。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有序停放和停靠,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交通秩序。

7公共设施

7.1公共设施(包括邮政、电信、传媒、供水、排水、供电、交通、公交等)应规范设置、排列有序,并保持设施完好和整洁美观,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交通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隔离墩、路名牌、道路指路标志等)应规范设置、标志醒目,保持完好和整洁美观。

7.3公交车站、各种车辆停车场应设施完好、标志醒目,地面保持平整、洁净。

7.4乡镇生活垃圾应实行集中处置,垃圾收运逐步容器化、密闭化、机械化,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集。废物箱、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收运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应按国家标准设置,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5乡镇应按规范设置水冲式公厕,并且布局合理、标志明显。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警示标志。

8.2建筑工地应设置围挡。施工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拆除围档。

8.3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及建筑垃圾等应置于围档范围之内;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应堆放整齐,不得违法侵占乡镇道路及公用设施。

8.4建筑垃圾随产随清,各种载运散体(含建筑物料、建筑垃圾等)、流体的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载运物。

8.5建筑工地出入口应硬化路面,在出入口设置临时洗车设施对出场车辆进行清洁,车辆不得带泥污上路。

8.6建筑工地作业应采取防止扬尘污染措施,混凝土搅拌场所应封闭、降尘。

9乡镇水域

9.1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水生植物等漂浮物。

9.2水域沿岸和跨岸架设的桥梁、管道、闸门等建(构)筑物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悬挂,无存积污物。水域沿岸防护堤应保持整洁完好,无违章建筑和堆积物品。亲水平台等休闲设施应保持整洁完好。

9.3各类船舶、码头应容貌整洁,无违章悬挂,垃圾、污水等不得直接排入水体。

9.4水域堤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保持整洁美观,并与周边环境和人文景观相协调。

村庄标准

1村庄道路

1.1道路建设应符合规划要求,形成便捷、顺畅的交通系统。村庄外部应通柏油(水泥)路,路面保持平整、完好,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沿路两侧无明显暴露垃圾;沿路乔木、灌木搭配美观、整齐,无悬挂垃圾、杂物。村庄内部道路硬化应达90%以上,路面平整、清洁、完好,无堆放杂物、积水、乱涂乱画,如有破损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村庄内、外道路应连接顺畅,交通秩序井然有序。

1.2不得任意挖掘道路或占用道路乱搭乱盖,不得占道堆放农具、柴草等物件。对占用公共道路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和有碍村容村貌堆放的杂物应及时拆除或处理。

1.3桥梁应设置照明设施,保障夜间照明;未经批准,桥体不得张贴、设置广告或标语;桥面无摆摊设点、兜售商品等现象;桥区清扫保洁应参照同等级道路清扫保洁标准执行,保持洁净、美观;桥下地面无垃圾、杂物,无乱搭建。

1.4村庄道路应定期清扫保洁,保持卫生整洁。道路两侧无堆积垃圾粪便、污水乱倒乱排、车辆乱停乱放和物品乱贴乱挂等现象。道路绿化带清除出来的垃圾和排水沟清掏出来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

1.5道路两侧排水口(沟)应保持畅通,污水不满溢,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

1.6在街头临时设置的销售摊点应及时清除所产生的垃圾,保持场地洁净。

1.7车辆维修、冲洗和废旧物品收贮不得占道经营。

1.8道路施工应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机具、材料应摆放整齐,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恢复路面。

2建筑景观

2.1严格按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审批村民建房和各项设施建设,“一书一证”制度执行率达100%,没有违反规划乱批乱建和一户多宅现象,闲置宅基地应整理置换。

2.2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按村庄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进行设计和建造,建筑造型与所在区域周边建筑及空间景观环境相协调,符合节地节能要求。

2.3村庄内无残垣断壁,无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挂、乱排乱倒现象。主要道路两侧的建(构)筑物上无违章搭建,保持外形整洁、完好,外墙面无乱贴、乱涂写、乱刻画,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上无垃圾、杂物和积水,无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村容的物品。

2.4庭院应整洁卫生,环境优美。住宅建筑整洁、舒适、经济实用,配建有卫生厕所、农具堆放间、农作物晾晒场地和农作物仓房;厕所有墙、顶、门、水封式便盆,有水冲洗,地面和墙壁贴瓷砖;厨房通风透光,墙壁粉刷,使用沼气、电力、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燃气、沼气入户率70%以上;庭院地面硬化,修建有花坛或植树栽花予以绿化、美化;室内室外、房前屋后保持整洁卫生,无杂草、污泥、垃圾、粪便等,及时清理屋顶的枯枝、落叶;农具、柴草、杂物堆放整齐;人畜分居,实行家禽和牲畜圈养或拴养。

2.5注重历史文脉、乡情民风的传承和保护,具有代表性风格和历史价值的建(构)筑物(包括历史遗迹、名人故居和古村落、古民居等)应保持其原有的风貌、格局和特色,不得随意拆除和破坏,并设置保护标志。

3村庄照明

3.1道路照明设施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路灯的杆型、灯具、光源、及灯具安装高度、角度、外形配色应整体协调,整齐美观。

3.2道路照明设施应保持完好,出现故障或者残缺应及时修复。

3.3道路照明设施无乱涂画、乱张贴、乱悬挂现象。

4广告标志

4.1户外广告、招牌、标牌、霓虹灯、读报栏、招贴栏等设施设置的位置应适当,布置形式与周边景观环境相协调,并保持完好、整齐和美观。

4.2村名、店名、各种标志和广告应内容健康,用语准确,文字规范、工整。不得有黄色、低级、庸俗的广告和招贴。

4.3各类标语应按规定设置,过时的、破旧的标语应及时清除、洗刷干净。

5园林绿化

5.1绿化、美化应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绿化用地应占村庄建设用地的30%以上。

5.2村庄行道树绿化应以当地树种为主,整体效果良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树上无垃圾、无擅自悬挂物品或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

5.3小绿地、小广场、小游园等公共绿地应布局合理,乔木、灌木、花草搭配合理,植物生长、维护良好,绿地内无垃圾杂物。

5.4农村工厂、学校、农户庭院内应种植果树、花草,进行绿化、美化,营造景观优美、协调的庭院环境。

5.5古树、名木和各种珍贵树种应重点保护,设置保护标志。

6公共场所

6.1举办各种节庆、文化、体育等活动的公共场所(包括水域)应保持环境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废弃物和拆除临时设置的设施。

6.2集贸市场内部及周围环境应保持卫生、整洁;经营摊点、货物应摆放整齐;各摊点应自备密闭容器收集垃圾;地面平整、洁净,无垃圾、积水;排水沟渠及时清理,保持畅通;及时清运垃圾,做好除“四害”工作。市场内应设置公共厕所和垃圾收集中转站(点)。

6.3公交车站、停车场的设置合理,设施完好,车辆进出、停放整齐有序。

6.4各类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每日安排有人清扫,垃圾日产日清,无卫生死角。

7公共设施

7.1村庄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设施(包括邮政、电力、电信、供水、排水、交通等)应基本配套,符合村庄规划要求和设置规范,标识明显,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

7.2各类公共设施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完好,无乱贴乱画、乱拉管线等现象。

7.3村庄生活垃圾应逐步实行收运容器化和密闭化、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村庄内应设置有符合环保要求和足够数量的废物箱、垃圾池等公共卫生设施,并保持完好、洁净,周围无废弃物,地面无明显污迹。

7.4村庄内应建有硬化的公共排水沟,每户房屋前后应建有排水明沟或暗沟,各类排水沟渠、设施应配套,构成较完善的排水系统,并应及时清理排水沟,无污泥淤塞,保持整洁。应对池塘进行改造和清淤整治,使之具备初级的污水处理功能。粪便和生活污水应经过化粪池净化处理后方可排入村庄排水系统,再排入村庄周边的池塘或其它设施进行生物(无害化)处理。

7.5村庄应有规划地建设足够数量的带粪便净化处理池的公厕,厕所及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无粪水外溢。

7.6村庄用上清洁卫生饮用水的住户应达到90%以上。

7.7村庄应配套建有村卫生所、计生服务室、乡村学校、农民培训的职校技校以及村广播室、村文化活动室或书报阅览室和文体活动场地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等。

7.8村庄应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建立村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

8建筑工地

8.1建筑工地应设置有施工警示标志和围挡。

8.2建筑工地的施工材料、机具等应堆放整齐。建筑垃圾应置于围挡之内,并及时清理。

8.3载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的各种车辆应逐步实行密闭运输,无沿途飞扬、洒落现象。

9村庄水域

9.1应重视治理、保护好村庄内的坑、塘、河、湖等水系,水域沿岸应因地制宜进行绿化美化。

9.2水域应保持水面清洁,无垃圾、粪便、油污、动物尸体、枯死植物等漂浮物。

公路照明规范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速公路;隧道;中短隧道;照明;节能

中图分类号:TP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3044(2011)18-4488-03

安徽省沿江高速公路(芜湖―铜陵―安庆)地处皖南沿江地区,是国家重点公路天津-汕尾、东营-香港(口岸)公路(铜陵-九江支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沿江高速公路东段于2007年6月28日建成通车,全线设有千军岭、峨山等6座隧道,它们的分布及长度如表1所示。

由于隧道内外的亮度差别较大,司机在进出隧道时会产生种种特殊的视觉问题,对交通安全很是不利,因此在沿江东高速公路设计时,沿线的6座隧道均配备了较为完善的隧道照明系统,并由芜湖分中心完成运营管理。

1 沿江东中短隧道照明高耗能问题

随着山区高速公路的不断建成通车,隧道照明高耗能相关问题也日益突出,沿江东高速公路也不能例外,庞大的隧道照明费用已经成为芜湖分中心营运费用最大的日常开支项目之一。经总结分析,沿江东中短隧道照明高耗能的成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照明安装功率大,电能消耗沉重

研究表明,一公里的隧道,其加强照明的总功率约占整个隧道照明功率的70%,而入口段加强照明的总功率又占了加强照明总功率的60%至70%。根据《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隧道照明的入口段长度取决于隧道洞口纵坡坡度、行车速度及洞口内净空高度,而与隧道长度没有直接关系,这也就造成了短隧道照明系统中加强照明总功率占整个隧道照明功率的比重相当大。沿江东高速公路6座隧道单洞总长仅4.8公里,然而由于其以中短隧道为主,加强照明所占比重非常高,隧道照明安装功率很大,带来的电能消耗非常沉重。表2是沿江高速公路与安景高速公路的建设规模对比表。

经统计,沿江高速公路隧道单洞长度比安景高速公路短了近10公里,仅为安景高速公路隧道单洞长度的36%,然而其照明安装功率却到达了安景高速公路的91%,二者基本相当。

2)高压钠灯寿命短,维护费用沉重

隧道照明系统运行环境比较恶劣,震动强、灰尘大、电压不稳,而且隧道照明要求不间断使用,并在使用过程中频繁的启停灯具来调节洞内照度,这些都严重影响着高压钠灯的使用寿命,进一步增加了成本支出。经调查统计,仅2010年4月至10月间,沿江东高速公路累计维护高压钠灯175灯次,直接维护费用高达5万多元,具体维护情况如表3所示。

3)交通量比较小,远低于设计值

沿江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骨干网及我省“四纵八横”高速网的组成部分,由于路网的形成尚待时日,目前沿江高速公路的交通量比较小,而且不稳定。经调查,沿江高速公路东段正常时间段的小时最高流量在200辆左右,国庆黄金周等假期能够达到350辆/小时左右,远低于隧道照明设计时采用的2400辆/小时的水平。

4)回路划分粗放,控制方式简单

沿江高速公路的隧道照明系统全部采用回路控制方式,设置四级照明,虽然等级数的设置与省内外大部分高速公路相比并不少,但是每级照明只有一至两个分回路,部分隧道甚至出口段与入口段共用一个回路,以峨山隧道为例,其上行洞一个加强照明回路接入高压钠灯167盏,功率高达27.8kw,这些灯具只能同步开关,控制力度明显不足。

2 中短隧道照明节能的研究与实践

在国家“十一五”节能减排战略相关政策的指引下,针对路段交通量小、隧道照明能耗高、营运成本大的现状,沿江东高速公路引入新理念、研究新技术、应用新产品,通过实践应用形成了不少隧道照明节能技术成果。

1)节能稳压柜的使用:高速公路隧道大多地处偏僻,电源供电质量不佳,夜间的供电电压往往高于白天的正常值。电源电压的波动必将引起高压钠灯电参数的变化,随着夜间电源电压的上升,钠灯工作电流增大,电弧管冷端温度提高,汞、钠蒸气压增高,工作电压、灯泡功率随着增高,造成夜间灯具的耗电量远远高于白天。另外,过高的电源电压还会大大缩短高压钠灯的使用寿命,增加灯具维护更换的费用。

基于以上原因,在高压钠灯使用时,电源电压的波动不宜过大,一般要求在额定值+6%~8%范围之内变化。为实现这一目的,沿江东高速公路给每个隧道配备了节能控制柜,将夜间过高的电压调至额定值。沿江东的应用实践表明,隧道照明节能控制柜节电率在20%以上,并且主要采用稳压节能的工作方式,延长了光源使用寿命,降低隧道照明的运行成本。

2)无极灯的节能研究:随着新光源、新灯具的不断发展,无极灯、LED灯等一批新型光源进入到隧道照明领域,我国隧道照明逐渐向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的方向健康发展。沿江东高速公路在灯具应用方面大胆创新,在省内率先进行了无极灯应用于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的尝试。

沿江东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对峨山隧道的照明参数进行了详细的测定,认真分析了高压钠灯和无极灯的各项光参数和电气参数,提出了峨山隧道照明技术改造方案。根据方案,运营者对峨山隧道进行了局部改造,将峨山隧道上行洞过渡段、基本段的高压钠灯全部更换为80W的无极灯,并对更换前后的照明效果进行了全方位的对比,包括灯具的节能比对、照度比对、视觉环境舒适度比对、后期维护费用节约情况初探、长期经济效益比对等。

通过峨山隧道的工程试验,沿江东的无极灯应用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验证了无极灯在降低能耗、使用寿命、提高路面亮度、提高隧道安全感等方面的优势,为我省的隧道节能研究开了一个好头。

3)隧道测速装置的安装:随着城市智能交通的发展,在一些十字路口、桥梁等咽喉地带往往都安装了电子警察,事实证明,在安装有电子警察测速的路段,驾车人员基本都会减速慢行,效果明显。而隧道照明系统设计的一个重要参数就是入口处的行车速度,行车速度越大,则照明需求也更大。基于电子警察的成功应用,沿江东高速公路创新性的引入了电子警察的理念,通过在隧道入口处安装测速装置来降低进入隧道的车流的行车速度,进而降低隧道照明的需求,实现节能。

沿江东高速公路在每个隧道入口处安装了一座交通警察的塑像,手持测速仪,如图2所示。

据统计,安装测速装置前进入隧道的车流平均速度为91.2km/h,在抽取的30组交通信息中超过100 km/h的有5车次,占总体流量的15%左右。而在安装测速装置后进入隧道的车流的速度明显降低,平均速度为81.1km/h,在抽取的30组交通信息中超过100 km/h的仅有1车次,占总体流量的3%左右。

通过表中数据对比不难发现,沿江东高速公路在隧道入口处安装测速装置后,进入隧道的车流的速度下降了10%左右,根据《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相应的隧道照明需求可同步下调,节能效果可观。

3 中短隧道照明系统节能优化改造

我省早期建设投入营运的隧道,普遍采用传统照明方式,高能耗难以避免,如何结合节能需要,进行节能改造,是我省下一步需要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结合沿江东高速公路隧道照明系统的改造经验以及中远期的改造设想,笔者认为中短隧道照明系统节能优化改造可以按照以下思路完成。

1)增大控制范围:早期投入运营的隧道,特别是短隧道,往往只安装了一些灯具,全天候开启;或者如同沿江东高速公路的短隧道,由定时器自主时序控制,运营者只能在现场手动调整时间和时序来干预隧道照明。要想实现照明的自动智能调节,首先就必须保证隧道照明在控制范围之内,因此中短隧道照明系统改造的第一步就是要增大控制范围,将设计的所有照明系统纳入控制。

2)细化控制回路:我省投入营运的隧道,普遍采用高压钠灯照明,与之相对应的只能使用回路控制的方式,通过改变开启灯具的数量来进行照明调节。而目前的中短隧道回路划分普遍较少,一般只设计有3到4个照明等级,常用的往往只有2个照明等级,一个用于白天一个用于夜晚。控制回路的粗放大大制约了照明控制的力度,纵然有最为精细最为智能的控制算法也无法在回路很少的隧道实现节能。因此,在目前无极灯、LED灯价格居高不下的状态下,适当的细化控制回路才是增强照明控制力度的最有效方式。

3)逐步替换光源:隧道用光源的发展方向是高效节能,而随着无极灯、LED灯新光源的不断发展,其节能、环保、长寿命、可控性高等技术优势日益明显,价格也逐渐接近人们能够接受的水平,高压钠灯将被逐步替代已成为业内的共识。但是现阶段新型光源价格仍然较高,全面替换成本太大,而且目前业内关于新型光源尚存在一些争论,仅作了一些研究性的应用,缺乏大规模的工程实践,因此我们建议在隧道改造过程中,有针对性的逐步替换传统光源,充分发挥新型光源的优势,比如先行替换中间段照明、横洞照明、紧急停车带照明等,同时这些应用也能够为新型光源的使用积累丰富的经验,为将来大规模的工程实践提供参考。

4) 实现无极调节:作为新型光源,除了其自身的光参数与电气参数相对传统光源更具优势外,其高度的可控性、调光性能更是使隧道照明智能节能的实现成为可能。目前无极灯和LED灯的无级调节方式已经投入使用,地址码控制方式也已基本完成研发,这些调节方式使得隧道照明大为细化,其中无极调节方式能够使无极灯和LED灯分别在30%~100%和5%~100%的幅度内进行调光,而地址码控制方式能够实现单灯的独立控制,可以监控每盏灯的工作状态。

鉴于地址码控制方式尚不成熟,无级调节方式将是未来一段时间内隧道照明的主要方向。无极调节方式能够结合智能的控制算法使得隧道照明输出与实际需求高度贴近,实现按需照明,而且该控制方式结构简单,将相应回路接入调光控制器即可。2008年11月,安景高速前家山隧道成功应用LED灯的无级调节,照明效果、节能效果良好,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无级调节方式将在我省乃至全国得到极大的推广应用。

4 中短隧道照明节能运营制度建设

完善的节能运营制度对隧道照明的节能起到相当大的作用,他可以规范隧道运营中照明系统的使用、维护及改进。

1)队伍建设:隧道照明节能的实现离不开专业的隧道运营管理队伍,只有让他们彻底了解和领会隧道照明的设计意图和相关的规范要求,知道隧道为什么要开灯、怎么开灯、相关法律法规又是如何要求的,才能脱离那种纯靠经验积累来进行工作的状态。芜湖分中心在运营过程中成立了隧道班组,由固定的、专业的团队来管理沿江东隧道,大大提升了隧道管理水平,提高了维护管理效率,很值得借鉴推广。

2)优化运行:隧道照明系统在设计过程中,由于隧道现场情况复杂多变,很难做到完美设计;另外在建设过程中,可能也会由于施工的不规范或者局限性,造成一些不尽合理的地方。这些就要求在隧道运营管理过程中需要对照明方案进行不断的优化,运营管理者根据自身隧道实际,对照明系统的参数选取、系统框架等进行及时调整。

3)规范维护:隧道照明系统涉及范围广、设备数量庞大,故障点也就比较多,及时、高效的维护尤为重要,对隧道照明节能也有着很大的影响,主要表现有以下两个方面:

① 灰尘尾气使得隧道照明灯具光线暗、易老化,因此灯具的清洁、更换是隧道照明管理的重点,必须定期进行以保证灯具较高的养护系数。

② 沿江东隧道在路测2米高度内的侧壁上均贴了白色瓷砖,其良好的反光性能大大提高了隧道照度。然而随着运营时间的增加,瓷砖会被隧道烟尘所覆盖,反光效果大为削弱,应该定期组织人员对隧道侧壁进行清洁。

5 结束语

地球是我们的家园,节能减排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沿江东高速公路中短隧道通过近4年的运营,在隧道照明节能研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带给我们很多的启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高效节能的绿色照明将全面走进隧道、走进千家万户。

参考文献:

[1] 尤三伟,朱祥.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方案设计[J].中国交通信息化,2008(10).

[2] 张兆杰.高速公路隧道照明节能技术应用实践[J].福建交通科技,2009(3).

[3] 徐从常.无极灯在峨山隧道照明中的应用探讨[J].中国交通信息化,20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