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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劳动力市场现状

国外劳动力市场现状

国外劳动力市场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健康 农村居民 外出打工收入

中图分类号:G4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40-0091-03

一、引言

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然而,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较大。2012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565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791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仅达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2%(中国国家统计局,2013)。外出打工是提高农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有效途径。作为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健康状况能够提高劳动力生产率。当农村居民在劳动市场遭遇健康冲击时,则可能由于生产率下降而被迫离开劳动市场,从而降低打工收入。因此,研究健康对中国农村居民外出务工收入的影响,对于提高农村居民打工收入和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上关于健康对劳动力市场表现影响的研究比较丰富,这些研究多是针对发达国家劳动力市场的研究(Riphahn, 1999; Jones et al., 2008; Pilar, 2010)。大多数研究结果比较一致,即健康促进了劳动收入。较好的健康状况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了劳动者的工资谈判能力,从而提高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健康冲击存在年龄和性别差异,健康冲击对年青劳动力的负向产出影响比较大。然而,针对中国健康对劳动力市场影响的研究结果,还存在争议。刘国恩等(2004)、苑会娜(2009)和Tong and Piotrowski(2012)发现健康水平的提高能够提高收入水平,而魏众(2004)和曹乾等(2010)发现健康与收入虽然呈现正相关关系,但是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刘生龙(2008)、张川川(2011)、秦立建等(2012)研究了健康对劳动力市场参与的影响,发现较高的健康水平与劳动力市场参与概率之间呈现正相关关系,并且较低的健康水平对男性劳动力退出的正向影响较为显著。而魏众(2004)发现健康状况对中国农村居民的非农劳动参与并没有影响;解垩(2011)进一步发现,健康虽然对中国农村居民劳动参与有显著影响,但是对城镇居民的劳动参与没有影响。

尽管已有文献检验了健康对中国农村居民劳动力市场表现的影响,但是仍然有几个相关的问题亟待解决。第一,已有文献大多检验健康对小时工资的影响,没有检验健康对年度收入的影响。如果健康状况较差农村居民的小时工资率较低,则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外出打工的农民工需要延长劳动供给时间,这样反而更加损害健康。第二,大多数文献将农村居民的非农劳动参与和打工收入分开进行检验,没有解决调查样本的自选择问题,产生计量回归结果的有偏估计。第三,这些文献大多使用中国营养和健康调查(CHNS)的数据,缺失实证研究结果的可对比性。第四,尤其缺乏健康对中国农村居民外出打工影响的实证研究。

二、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研究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世界银行在中国四川省的调查。该调查采用与规模成比例的概率抽样(PPS)的方法进行样本选择,最终调查了3个县的1314个家庭、共计4758个农村居民。所有调查员都经过正式培训后,进行入户面对面访谈调查。由调查员记录受访者个人和家庭详细的生产生活和就业情况。根据本文的研究目的,本文选取16~65岁处于劳动力年龄阶段、非在校学生作为研究样本,最终得到2975个观测值。健康是本文关注的主要变量,遵循以往文献,健康的测度采用受访者自评健康状况的方式。受访者自评健康状况为很差、较差、一般,则赋值为1;自评健康状况为很好、较好,则赋值为0。

本研究健康状况较差者的比例是32.6%,健康状况较好者的比例为67.4%,总体上健康状况较差者的比例,低于健康状况较好者的比例。样本中男女性别比例基本一致,男性为49.3%。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年度平均收入为13 849元。受访者的平均年龄为39.82岁,小学及以下教育程度的农村居民达到41.7%,整体文化水平较低。样本中47.20%的农村居民外出打工,高于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中农村居民外出就业25%的比例(国家统计局,2008)。本文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见表1。

三、理论框架和计量模型

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是人力资本理论。人力资本由健康、教育和迁移等部分组成,但是健康与其他人力资本形式存在不同之处,健康不仅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较高的工资率。更重要的是,健康还能够减少生病的时间,生产“劳动时间”,增加劳动总供给时间,从而提高农民工在劳动市场上的总收入。然而,健康又极易受到外生冲击,不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非农收入。基于此,健康成为本文关注的主要变量。

研究样本应该包括已经外出打工的农村居民和没有打工的农村居民。但是,调查时只有已经外出打工的农村居民才能够提供他们的有关收入水平的资料。如果将研究样本仅仅限定于已经外出打工的农村居民,则将出现由于样本自选择而导致计量回归结果的有偏估计。Heckman(1979)提出使用两步法来解决此类问题,并得到广泛运用。第一步,以农村居民是否参与外出打工作为第一阶段模型估计的被解释变量,使用Probit模型估计农村居民参与外出打工活动的概率。第二步,根据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概率计算得到逆米尔斯比率(Inverse Mills Ratio, IMR)作为工资方程最终计量模型估计的修正参数。本将作为新变量纳入到经典的明瑟尔工资方程(Mincer, 1974)进行计量回归估计,将得到本研究最终使用的计量模型,如式(1)所示。

上式中为第个农村居民的外出打工全年总收入,为该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为影响该农村居民外出打工收入的其他特征变量向量。至是各待估参数,是随机误差项。为了消除数据的非正态性,将外出打工年度收入、家庭住房价值和全村人均住房价值变量,均采用对数的形式。

四、实证分析

表2健康对中国农村居民外出打工收入影响的计量回归结果。表2中的系数值在统计上均呈现出较强的显著性,说明调查样本存在严重的自选择问题。如果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OLS)进行模型的估计,将导致估计结果出现偏误。本文使用Heckman two-step方法进行模型的估计,有效解决了计量模型估计结果的选择性偏误问题,提高了计量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的实证研究发现,健康状况较差不仅显著降低了中国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概率,而且显著降低了农村居民的外出打工年度收入。

注:(1)***、**和*分别表示在1%、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2)收入方程的因变量是外出务工年度收入的对数,参与方程的因变量为是否外出务工二分变量。

(一)外出务工参与方程的估计结果

表2外出打工决策方程中健康变量的计量结果表明,健康状况较差显著阻碍了农村居民外出打工。农村居民外出务工决策存在健康自选择行为,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村居民,预期自身的健康能够适应劳动力市场上高强度的体力工作,所以更加倾向于外出打工;而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村居民,由于预期自身健康状况难以适应劳动力市场上高强度的体力工作,所以更加倾向于留守在家乡。性别变量的回归结果表明,外出打工决策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男性农村居民比女性农村居民更倾向于外出打工。中国农民工从事的大多是工作环境较差、劳动强度较高的职业,工作特征对从业者的身体健康程度要求较高,男性比女性能够更好的适应高强度的体力工作,所以,男性比女性更加倾向于外出就业。

医疗保险变量的结果表明,劳务输入地如果向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医疗保险,则极大增加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概率。由农民工输入地或者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对于农民工来说,是一种工资之外的福利,对农村居民外出打工决策是一种“拉力”,促进农村居民外出打工。家庭老人数量越多则增加农村劳动力外出打工的概率,这一结果虽然不符合常规的逻辑,但是与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出现大量空巢家庭的事实是一致的,也说明解决我国农村养老问题的迫切性。全村外出打工人数占全村总劳动力数量的比例,与农村劳动力参与外出打工呈现较强的正相关关系。中国劳动力市场刚开始发育,劳动力市场就业信息传递很不充分。村民之间互相传递外出就业信息,极大地提高了农村居民外出打工参与决策,说明社区关系对农村居民外出打工起着重要作用。

(二)工资方程的估计结果

表2收入方程的回归结果表明,健康状况较差显著降低了农民工的外出打工年度收入。年度收入方程中,健康变量的系数值是负的0.157,经过计算,健康状况较差农民工比健康状况较好农民工的年度外出打工收入降低了2012元,健康状况较差农民工的外出打工年度收入,仅达到健康状况较好农民工的79.76%。健康状况对中国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收入存在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从劳动力需求角度来看,健康状况本来就是用工单位筛选员工的重要标准,企业倾向录用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工,健康状况较差的农民工很难找到工作(朱玲,2009)。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工,能够适应高强度的体力劳动,生产效率比较高,可以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然而,当农民工在外出打工期间遭受健康的外生冲击时,例如突然生病,则将降低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在用工自由的现代劳动力市场条件下,企业或者解雇身体健康状况恶化的农民工;或者继续留用该农民工,但是将降低其工资,企业的这两种用工行为都将减少健康状况较差农民工的务工收入。

另一方面,从劳动力供给视角来看,农村居民外出打工的过程本来就具有健康的自选择机制。中国农民工的流动,大多是从经济落后地区迁移到经济发达地区。农民工大都是从事工作环境较差、流动性较强、劳动强度较大的职业,工作岗位性质本身要求从业者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当农民工进入劳动市场后,健康状况较好的农民工能够适应这类工作,所以能够较快的找到就业机会。但是一旦遭遇健康状况恶化的情况,农民工的身体素质不能满足高强度的工作需要,则将被迫调整工作状态以适应下降了的健康状况(Pilar, 2010)。调整的方式包括减少工资率、甚至退出劳动力市场,将大大降低农民工的外出打工收入。

其他的一些变量也值得关注。性别变量表明,农村居民外出打工收入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男性农民工的年度收入高于女性。相对于16~25岁年龄段的农民工,26~35岁年龄段和36~45岁年龄段的农民工,其外出打工年度收入相对较高;而46~55岁年龄段和56~65岁年龄段的农民工,其年度收入较低。相对于青壮年农民工,年龄较大农民工的身体健康状况不佳,劳动生产率较低,所以,收入也较低。教育虚拟变量的结果表明,农村居民的年度打工收入随着教育程度的提高而增长。农民工输入地提供的医疗保险,提高了农民工的收入,但并没有出现“工资-福利折中”效应。农民工输入地提供医疗保险,没有导致企业降低工资的情况发生,这可能与我国目前提供医疗保险的企业,整体实力较强有关系。

五、结论与建议

本文利用世界银行的调查数据,基于经典的明瑟尔工资方程,考察了健康对中国农村居民外出打工收入的影响。本研究采用 Heckman two-step方法对模型进行估计,解决了由于调查样本自选择而产生的计量估计结果的选择性偏误问题,提高了估计结果的可靠性。实证结果表明,健康状况较差,不仅显著降低了农村居民的外出打工收入,而且还显著降低了中国农村居民参与外出打工的概率。健康状况较差农村居民比健康状况较好农村居民的外出打工年度收入降低了2012元,健康状况较差农村居民的外出打工收入,仅达到健康状况较好农村居民的79.76%。

本文的研究结果具有重要的政策含义。首先,政府应该加强对中国农村地区卫生资源的投资。长期以来,中国的医疗资源主要投向城市地区,而占人口多数比例的农村地区,医疗资源比较匮乏。农村居民的医疗服务可及性较差,不利于健康维护。其次,应该采取措施促使用工企业为雇佣农民工购买医疗保险。我国参加输入地医疗保险的农民工数量较少,而且,已经参加输入地当地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基本上是正式就业的农民工。绝大多数非正式就业的农民工,其雇主并没有为他们购买医疗保险。然而非正式就业农民工基本从事体力劳动较为繁重的工作,对健康的损害较大,更需要医疗保险的防护。再次,企业应该采取措施改善生产环境。这样不仅可以加强农民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农民工的健康水平,而且还可以提高农民工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

参考文献

[1] 苑会娜.进城农民工的健康与收入[J].管理世界,2009(9) .

[2] 张川川.健康变化对劳动供给和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J].经济评论,2011(4) .

[3] 朱玲.农村迁移工人的劳动时间和职业健康[J].中国社会科学,2009(1).

国外劳动力市场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经济实质;问题;对策

一、就业理论研究综述

1、国外研究现状

(1)主流经济学的失业理论

古典经济学派失业理论认为:充分就业是市场经济的常态,大规模失业问题不会出现,失业是暂时的,会通过市场机制调节实现充分就业。反对政府干预经济。20世纪30年代,古典经济理论破产。凯恩斯提出了政府干预经济实现充分就业的理论。凯恩斯认为失业是因为有效需求不足,只有通过政府干预经济,刺激消费和投资才能实现充分就业。20世纪70年代以阿瑟·拉弗为代表的供给学派认为高税率降低人们工作和投资的热情,导致生产率下降,商品供给不足,物价上升。如果人为地扩大需求,通货膨胀势必加剧。

(2)其它失业理论

失业滞后理论以局内人和局外人模型说明均衡与实际就业率的滞后量相关。厂商因为转抉的成本更高的原因,只会在需求增加或有新的需求冲击时,才雇佣局外人。局内人的市场力增强,可以迫使厂商增加工资,减少雇佣局外人,所以市场中会出现高失业率和高工资率并存现象。麦克尔·P.多德罗的劳动力迁移与就业理论认为,在发展中国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动机取决于预期的收入差异与迁移代价的比较。当预期实际收入高于农村,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

2、国内研究现状

(1) 城市化与就业协调发展的研究

目前我国处于城市化的中后期,各地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大量农村人口涌向城市,但是城市化所能吸纳的劳动力不足,韩江卫认为其原因是我国城市化是在政府主导下的人为的结果:城市化成本高,就业体制不健全;服务业不发达,并探讨了城市化与就业同步增长的对策。赖作莲研究了城镇化对劳动力的转移效益,认为陕西城镇化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力转移,在提高起素质的同时也提高其收入。认为不同时期城镇化拉动劳动力转移的作用的大小不一样。

(2) 对有代表性群体就业进行研究

马俊清通过对影响高校学生就业的因素进行分析,找出了影响高校学生就业的核心因素及其内在逻辑联系,提出了解决高校学生就业问题的思路。张优智认为1999年大学开始扩招以来,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严峻,此问题是由包括大学生供需失衡、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充分、劳动市场分割、高等教育制度的缺陷和大学生就业观念存在偏差等多种因素交织而成。蒋亚儒研究了陕西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困难的原因是:整体文化素质低、专业技能欠缺、转移流动就业投资成本过高、乡镇企吸纳劳动力有限和外出转移就业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等。解决对策是:提高农村劳动力自身素质、实现就业市场的城乡一体化、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打造知名“劳务品牌”、开发利用旅游资源等。

(3) 对陕西就业状况的研究

杨洁认为陕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就业问题日渐突出,提出了灵活就业、积极就业政策、稳健财政政策、高效产业政策等促进就业的对策。姚聪莉通过分析西安市目前就业现状、存在的问题,指出产业结构、就业环境、劳动力市场是制约西安市就业增长的瓶颈问题,缓解就业压力,促进就业,需要加快发展第三产业,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管理体制,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李从容通过对陕西省分阶段和分行业就业弹性变化趋势及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相关性以及偏离度的实证分析,提出解决陕西省就业问题的思路是实施就业导向的经济增长战略。通过发展第二产业促进“蓝领就业”;优化第三产业内部结构,完善社区就业体系;通过工业化加快第一产业剩余劳动力转移;以及施以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系数,缓解严峻的就业形势。

综上所述,我国市场经济化程度不高,造成就业难题的因素既包括市场因素,也包括非市场因素,仅从市场经济角度分析不足以揭示失业存在的原因。而现有的研究多在市场经济理论范畴内,从劳动力的供求、GDP、产业结构等方面来研究就业问题,不可避免地带有局限性,所以本文跳出市场经济范畴,以经济实质为研究基点,研究陕西省在十二五期间,就业存在的问题和解决对策。

二、十二五就业现状及分析

1.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科学发展、富民强省”成为陕西十二五发展的主题,目前,陕西GDP已经迈进万亿行列,已作为西部大开发的桥头堡,发展势头迅猛,但是也面临很大问题。从宏观环境看,带动我国经济发展的三驾马车步伐明显放缓,世界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此起彼伏,我国出口贸易增长面临很大压力。国家不断进行宏观调控,房地产业进一步快速增长的可能性很低。内需则一直不足。此外我国近年来通货膨胀压力很大,国家今年出台了提高利率和银行准备金率的紧缩性货币政策,这必然会抑制经济增长。

2.就业状况分析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在此形势下,就业压力日趋严峻。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我国沿海大量吸收劳动力的中小企业或倒闭,或裁员,引起大量人员失业;大学扩招以来,每年有大约600多万毕业生需要就业,加上历年未就业毕业生,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数量很大;我国本身人口基数大,每年新增的劳动力数量大;我国处于城市化中后期,每年有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就业。随着经济的发展,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依靠经济增长吸纳劳动力的能力下降,就业形式非常严峻。据统计,十二五”期间,陕西省城乡新增就业人数将达260万人,其中城镇新增就业135万人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25万人,这对于总人口3700多万的陕西省来说就业压力非常大。

三、 解决就业对策

1.从经济的本质角度分析就业

就业可以增加居民收入,增加内需,从而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也是富民强省的必由之路。经济的本质就是人们生产产品,然后进行分配、交换和消费,只有这四个环节逐次实现,整体经济才能不断持续发展下去。因此经济的发展过程应当是以就业促进经济发展,以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就业就是人们参与生产,然后藉此分配和消费产品,之后再生产,经济持续发展下去。

2.从经济的实质出发研究就业。

传统就业理论多以市场经济为条件,通过GDP、就业率等经济数据分析就业问题,但是经济数据并不等同于经济实质,所以这种研究模式会导致研究结论不能揭示失业的深层原因。因此以经济实质为研究基点,即经济的实质是社会成员参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存在失业则说明现有经济体系不能吸纳部分人员参与,究其原因不外两个:或者这部分人员创造价值的能力不够;或者现有经济模式不能给这部分人提供创造价值的平台。进而提出解决就业问题的策略:通过教育和培训让失业者提高参与经济活动的能力;出台相关政策创造出失业者就业平台。

参考文献

[1]凯恩斯.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M],1999年

[2](美),拉弗等著.繁荣的终结.[M],2010年

国外劳动力市场现状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劳动力市场;失业;就业弹性

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必要性

事实证明,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完善的制约因素,直接影响到劳动就业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采取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已经日益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1.解决劳动力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信息功能的需要。要解决摩擦性失业的难题,就必须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特别是强化劳动力市场的信息收集、整理和传递功能,尽可能使不同市场主体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的差异性相对缩小,从而逐步消除信息不对称产生和存在的基础,为实现充分就业创造必要的信息条件。

2.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扩大异地就业的需要。劳动力市场建设的一个直接结果就是劳动力流动总量的增加和频率的加快,个人的职业流动在很大程度上受到劳动力市场化程度的影响。在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基本没有劳动力市场,国家通过高度统一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户籍管理等行政手段,对劳动力在不同工作单位和经济部门之间的流动加以严格控制,劳动力的流动率是很低的。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劳动就业制度的改革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加快,我国的劳动力流动率有所上升,但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据中国社科院“中国城镇劳动力流动”课题组的调查,在北京、无锡、珠海三城市,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中,从未改变过工作单位的个人比例仍较高,达30%以上。这一比例与日本横滨1970年的比例(34.9%)大致相同,高于美国底特律1970年的比例(13.9%)。这种状况充分说明我国劳动力的流动程度是比较低的,已经严重阻碍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影响我国劳动力市场与国际接轨,也不利于我国日益严重的失业问题的有效解决。因此,进一步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提高劳动力的流动幅度(即劳动力流动的频率与跨度)已经具有明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3.缓解摩擦性失业的社会压力,实现充分就业的需要。摩擦性失业几乎在所有国家的劳动力市场上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过在我国问题尤为严重,表现为一定时期内某地某种劳动力严重短缺,而另一地此种劳动力却大量过剩,处于失业状态。这种由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形成的摩擦性失业从根本上说是在劳动力总供求基本均衡状态下的失业,其解决路径主要是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完备和对称。而后一方面问题已越来越成为摩擦性失业问题得以缓解的制约因素,有必要作为我国政府当前一个十分重要的战略性问题加以解决。

4.进一步提高就业弹性,遏制我国劳动就业与经济增长的非对称性趋势的需要。所谓就业弹性是指就业增长率与经济增长率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就业弹性系数=就业增长率÷经济增长率。在正常情况下,就业弹性应在0—1之间。一般地说,就一国长期总量生产函数而言,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成正相关。但在我国,由于经济转型和就业体制改革的影响,就业和经济增长出现了明显的非一致性。一方面经济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就业增长率却逐步下降,失业人员逐年增多,2003年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达4.3%,1991—1997年间,我国就业弹性系数保持在0.08—0.17之间,明显偏低。2002年的就业弹性系数比1996年又下降了0.02个百分点。要遏制劳动就业方面这种非正常状况,除了政府采取有力的宏观调控措施加以调节外,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以市场化的调节机制协调就业增长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路径

尽快改变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不健全、不完善、不统一的“三不”状况,使劳动力市场成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的健康有效的平台,并做到与国际劳动力市场接轨,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为此,有必要深入探讨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有效路径。

1.进一步从理论上给劳动力以科学的市场定位。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后,劳动力作为商品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为社会各界所公认。现在的问题是必须真正确立劳动力作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允许其在市场上自由流动,从而实现优化配置,实现劳动力的“充分就业”,这是市场经济客观规律所决定的理论观点。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解放思想,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劳动力的流动,为劳动力的流动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持,克服劳动就业问题上的地方保护主义等各种行政壁垒,正视并解决劳动力自由流动可能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从而为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创造宽松的社会环境。

2.对劳动力市场的科学定位。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劳动力市场和其他要素市场一样,是完整的市场体系的一个局部,是市场体系链条上的一个重要环节,劳动力市场的健全和完善与否反映一个国家的市场体系是否健全,也是一个国家的市场经济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同时,劳动力市场还不同于其他要素市场,因为劳动力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劳动力,而劳动力的载体是人,所以,劳动力市场是特殊的具有决定意义的要素市场。同时,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发展的状况离wto的要求还有较大距离,一些西方国家至今还不承认我国的完全市场经济地位,因此,我们必须特别重视劳动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把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作为健全和完善市场体系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实抓好,并尽快解决劳动力市场发展滞后所导致的一系列问题。

国外劳动力市场现状范文第4篇

改革开放前,我国不存在所谓的劳动力市场,因此,工资水平完全由政府来决定。工资制度的一个主要特点是工资管理体制的高度集中。改革开放后,伴随着企业制度的改革,工资决定机制也相应发生了变革,原先集中在政府劳动部门手中的工资决定权逐步转变为企业决定;同时,伴随着就业制度的改革,劳动力市场逐渐建立起来,劳动力市场劳动工资决定的自由度有了很大的提升,劳动力市场在工资水平决定方面的作用已体现出来。

然而,受传统体制的影响,市场在决定工资水平方面的作用还十分有限。一个明显的事实就是我国二元劳动力市场的状况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劳动力市场仍呈断裂和分割的状态。

就劳动力市场而言,目前大体可以分割为城镇和农村两个就业市场。而在城镇劳动力市场内部,根据供给者体制身份的不同,又可分割为两大块:一是体制内供给者劳动力市场,在这个市场,工资水平较高,且有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和较高的工作稳定性。二是体制外供给者劳动力市场。体制外供给者劳动力市场的情况比较复杂,根据劳动力供给主体的不同,这个市场还可以分为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以城市下岗职工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在这三个市场中,大中专毕业生一般就业于规范的“三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知识技术密集部门,这一部门工资相对较高,工作也较稳定,但很少有福利保障和住房。这个市场和体制内供给者劳动力市场一起构成了劳动力的主要市场。城市下岗职工多与非正规就业形式相联系,一般就业于小型企业、社区服务或自我雇佣。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情况较为特殊,它直接连接着城市和农村,农民工的就业范围既包括乡镇企业,也包括城市的私营企业、“三资”企业、一部分国有部门和非正规部门。城市下岗职工所构成的劳动力市场和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一样,工资较低,待遇较差,没有社会保障,工作亦不稳定,他们构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中的次要市场。在主要市场和次要市场之间,劳动力是不予流动的,即使人员是流动的,但身份却是固定的,因而,尽管其间具有某些交叉的领域,但却不存在统一的劳动力价格、社会保障制度、劳动用工制度以及劳动力供求关系。

首先看体制内供给者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

体制内供给者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是国有部门,国有部门的工资决定主要体现在国家对行政事业单位与国有企业的工资政策上。在行政事业单位,经历了1985、1993年两次工资制度改革,使工资决定机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初步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不过,从行政事业单位的工资决定上看,它并不是由市场决定。可以说基本上还是沿袭与传统体制相联系的行政型工资制度。

在国有企业,目前,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工资制度也都经历过多次改革,并先后推出了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等多种形式的工资分配制度。在工资决定机制方面也引入了一定的市场成分,如少数企业实行了集体谈判制,但同样没有彻底改变与计划经济相联系的旧的工资制度;而且,由于国有企业担负着稳定社会的功能,劳动力的流动还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对于正式工不能以降低生产成本为由予以辞退,因此,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上既体现不出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也反映不了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就是说其工资还不是由市场决定的,也是一种与计划经济体制相联系的旧的工资制度。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国有企业的工资水平并不像行政事业单位所表现的那样平均,而是在不同行业之间,工资差距已经有了显著的扩大。这主要体现在以建筑业、采掘业、制造业等为代表的竞争性行业和以电力、煤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及邮电通讯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为代表的垄断性行业中。有资料显示,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工资水平居前几位的一直是以金融业等为代表的垄断性行业,而工资水平居后几位的一直是以制造业等为代表的竞争性行业,行业之间的差距已明显过大。工资差距的扩大,说明有各种不同因素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中起作用,其中最主要的因素是竞争因素和垄断因素。事实也正是这样,在建筑业、采掘业、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其工资决定已经有了相当程度的市场表现。在这类行业,由于国家采取了开放的政策,允许非国有经济的进入,这使得国有竞争性企业面临着来自非国有经济的巨大压力,从而不得不采取“减员增效”或“换员增效”的措施,将一部分职工下岗,大量使用农民工,增强劳动力的流动性以抑制劳动力成本的上升。因此,这类行业在工资水平上增长就很缓慢。市场在工资水平的决定中已有较明显的表现。

然而,同属体制内劳动力市场的以金融业等需求方为代表的垄断性行业,其工资水平的决定却完全相反。由于这类行业受到国家政策的保护,非国有经济的进入受到限制,因而没有或者很少有来自非国有企业的竞争压力。这使得在这些行业里,旧有的就业制度得到维持,“大锅饭”、“铁饭碗”在一定程度得到保留,在享受着来自行政性垄断的超额利润的同时,享受着较高的工资,而高工资又排斥外来人员的进入,致使工资决定与劳动力市场完全脱离开来而成为垄断工资。

其次看主要市场的另一组成部分――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

的决定

以大中专毕业生为主体的劳动力市场是伴随着非公有部门的发展而形成的。非公有部门是在计划体制之外产生的一种经济形式,其分配制度是一种典型的市场化分配制度,市场双方完全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工资水平。作为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方,首先,它只按照自身的实际需求雇用劳动力。由于这些部门是在计划控制之外得到发展的,因此无须承担吸纳超出需求的劳动力的责任。其次,除了市场水平的工资以外,这类部门大多不额外承担职工其他福利保障,也没有收入分享机制,工资水平完全根据企业对于劳动力的需求以及符合需要的劳动力的市场供给决定。另外,由于这类部门管理体制中责任、权利和利益较为明确,具有对于特定人力资本进行辨别、度量和监督的激励机制,因而人力资本对于生产效率的贡献比较容易观察到,从而具备了区别劳动者所具有的人力资本禀赋而支付不同工资的条件。而作为劳动力市场的供给方,由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者主要是高人力资本所有者,因此,市场经济按人力资本赋予相应的报酬,使得这一市场的供给者――处于知识管理阶层的就业者,普遍获得较高的工资,这说明市场在工资水平决定中的作用得到了体现。

不过,由于大中专毕业生劳动力市场供给者不断增加,他们受市场分割的影响,其搜寻的就业岗位面较窄,主要限于正规部门,即国有部门和规范的“三资”企业、民营企业。而正规部门的劳动力需求增长比较缓慢,特别是国有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效益普遍不好,工资不高,大中专毕业生不愿屈就;政府部门和垄断行业待遇较好,但仍很难进入,这使得大中专毕业生劳动力市场供求发生了变化,并导致这一市场的工资水平开始趋于下降。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市场确是按照劳动力供求状况来决定工资,当大中专毕业生的供给超过所搜寻的就业岗位的需求时,市场的作用会使工资水平趋于下降;同时亦说明,由于从总体来看,我国高学历人数并不多,而目前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难,实际是分割的市场使工资差距的诱导机制丧失,从而使劳动力配置的作用降低。

再来看农民工所在劳动力市场的工资决定

随着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农民工成为非公有制经济中就业的主体,而且,随着竞争性国有企业的放开,农民工也成为这类国有企业就业的中坚力量。从行业来看,农民工已分布于我国经济社会的各个行业,其中绝大多数都分布于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以及零售、住宿和餐饮业等服务性行业中。由于他们特有的身份以及人数众多,使他们构成了我国劳动力市场中一个最大的市场――农民工劳动力市场。

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决定一开始就是市场化的。劳动力市场双方是按照劳动力供求情况来决定工资水平。从目前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工资水平来看,它表现较低,这一方面说明了这个市场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劳动力需求,劳动力市场供给方之间激烈的竞争,使得工资水平的上升受到了大量劳动力闲置的制约,从而表现为刘易斯所说的“不变工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作为低人力资本的农民工,在市场经济按要素分配收入的原则下,只能得到较低的报酬。

不过,受长期形成的制度性和社会性因素的影响,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供求双方权利和地位并不是完全平等的,而是以城乡差别和工农差别等不平等的形式表现出来。不平等的劳动关系必然反映到工资水平的决定上。由于我国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劳动力需求,且农民工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这使得农民工处于被动的地位。面对严峻的就业压力,他们不得不在劳动报酬、包括职业选择和劳动条件等问题上降低自己的要求,甚至迁就需求方哪怕是无理的要求。而劳动力需求方由于掌握着主动,并利用劳动力市场还不够健全的缺陷,刻意压低工资,这使得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水平多年来都没有什么变化。事实正是这样。近一年来,媒体不断反映的“民工荒”现象,其本质就是我国劳动保护法规在农民工身上并没有得到合理体现,农民工为市场所分割,处于城市的边缘,享受不到主要市场工资水平上升带来的好处。

国外劳动力市场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劳务派遣 现状 对策

一、劳务派遣简单介绍

劳务派遣又称作为劳务租赁、人才派遣,它是指派遣机构依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从而和要派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受到派遣的劳动者在要派单位的管理和指挥下提供劳动力,而派遣机构也要从要派单位获取一定的派遣费,并且要向派遣劳动者支付一定的劳动报酬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起源于哪一个国家,普遍有两种说法。有的人说劳务派遣起源于1920年美国的Samuel Workman开创的租赁支援服务。雇用了一批已婚妇女,在夜间处理盘点工作,稍后又训练妇女操作计算器,满足企业当时的临时或短期用工需求。而欧洲法院大法官持另一种看法,认为派遣机构起源于英国。[1]无论劳务派遣起源于哪一个国家,中国劳务派遣开始受到关注始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距今已经有30多的发展历史。在中国,劳务派遣经过几十多年的发展,在目前业已成为热门行业之一。在中国,劳务派遣发展经历了萌芽阶段、服务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三个发展阶段。具体有:一是在20世纪80年代,劳务派遣属于萌芽阶段。在当时,国务院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的规定中,有一条要求:“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必须经过外企服务单位办理,外企服务单位应当和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这是我国基于国家行政法规的第一次规定在就业领域而产生的劳务派遣。二是在服务国有企业改革阶段。为了使国有企业减员增效、产权变动、主辅分离等一系列改革顺利进行。采取了劳务派遣,派遣机构只能由国有企业,或者由改制后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派遣机构只派遣下岗失业人员,有的派遣机构甚至只对国有企业或者改制后的公司。三是为了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阶段。在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阶段,派遣机构的地位业务都已经社会化,服务对象包含各种各样的形式。

二、我国劳务派遣的现状

自从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劳务派遣已走过了萌芽过程、服务国有企业改革阶段、满足劳动力市场一般需求阶段。不断地发展壮大,而且日趋成熟,目前已经成为热门行业之一。根据数据资料以及调查情况来看我国对劳务用工集中派遣的现状。

在地区方面,我国东部地区劳务派遣发展较快、规模较大;中西部比较落后。在行业方面,在我国采用劳务派遣型工作安排的行业主要有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以及建筑业和制造业的一些部门.从事劳务派遣有外企服务机构、各地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新兴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合资的劳务派遣服务机构。在企业经营方面,劳务派遣特别受到外企、优势大企业和国有大企业的欢迎。而在中小型企业不明显。在从业人员方面,劳务派遣的从业人员以城市外来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以及专门人才为主。在职业方面,劳务派遣的职业、岗位多达数十种,司机、保安、广告创意、股票运作、高级管理、市场分析等均是劳务派遣的职业。在经营单位方面,劳动部门下属的职业介绍中心通常是劳务派遣公司的经营单位。在法律、规章建立方面,传统就业形式单一致使劳务派遣在我国还属不太成熟的行业,在规章和法律建设上不太完善。总之和国外相比较而言,我国关于劳务派遣的管理制度还极不成熟。

三、我国劳务派遣中的问题

第一,法律关系鉴别模糊。关于劳动派遣法律关系,目前主要存在一重劳动关系说、一重劳动关系双层运行说、双重劳动关系说等学说。法律关系识别上的困惑,导致雇主责任的承担,权利义务的分配等方面出现争议。[1]第二,劳务派遣机构的资质和监管比较混乱。部分劳务派遣机构完全脱离了《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有关于职业介绍机构行政许可的规定措施。此外,部分地区新办劳务派遣企业数量爆炸式增长,混业经营情况严重。最后,异地派遣十分难以监管。由于东部沿海发达地区的企业大量使用异地派遣员工。被派遣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第三,劳务派遣致使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政策不到位,同时使派遣工人的劳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同工不同酬、社保缴费偏低问题较多。有的直接损害了派遣员工的权益。尤其在公司发生工伤事故时,赔付标准问题十分突出,多引发争议。第四,劳务派遣机构数量繁多,资质良莠不齐。甚至有的派遣 机构运作起来和中介没什么区别。业内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差,缺少既懂人力资源管理又懂劳务派遣经营的专业人员。[2]

四、应对劳务派遣问题的对策和方法

第一,建立和完善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我国应借鉴日德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尽快完善劳务派遣方面的法律,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劳务派遣的正常发展。[3]第二,完善派遣协议,降低劳务派遣风险。指导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国外对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之间双方权利义务进行分割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法律直接分割,例如日本,但是这种分割方式可能难以事先预见到所有风险和责任,只能对双方的责任范围做出大致的描述并加以列举;另外一种方式是由派遣企业和用工单位通过协议来分割相关责任。我国的劳动合同法已经规定了双方对劳动者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之间责任的划分由双方自行约定,降低了很多派遣企业和用工企业的潜在风险。第三,建立完善的劳务派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应尽快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以统一管理劳务派遣的事务,避免出现管理部门相互推诿。加强对劳务型公司派遣劳务人员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的执法监察。第四,鼓励直接用工。进行国有企事业单位用人机制,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等配套改革。第五,用工单位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企业应该明确考核制度、工作纪律、办事流程、奖惩措施、工资晋升制度等内容。并让派遣员工拥有知情权,将规章制度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告知他们,也便于他们遵守。同时,要提供给他们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做好日常的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他们进行安全生产,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4]

五、结语

随着社会的进步,劳务派遣制度在不断地发展完善,虽然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但它对市场经济的贡献不可否定。上文通过对劳务派遣现状及面临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并给出了对策。加深了劳务派遣的理解。同时也希望能给劳务派遣模式发展带来贡献。

(作者单位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作者简介:郝建华(1975―),女,内蒙古呼和浩特人,本科,经济师,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参考文献

[1] 张伟东,钱利君.国内劳务派遣相关研究综述[J].商场现代化,2008.

[2] 林巧.劳务派遣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对《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规定之解读及反思[J].人口与经济,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