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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危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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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的危险类别

化学品的危险类别范文第1篇

2005年起多次派专家代表团参加联合国有关机构召开的GHS标准制定,修订国际会议。

2006年:按照GHS编制的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爆炸物等26项(GB20576-2006~GB 20602-2006)。

2007年:第8届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在北京召开,三方同意建立包括GHS在内的化学品政策对话。

2008年:国家标准

(1)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 16483-2008)

(2)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规范(GB-T 22234-2008)

2009-2010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联合国训练研究所合作举办GHS亚洲区域研讨会,28个国际组织、大学、非政府组织以及我国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研究院所、企业集团等共120余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国家标准

(1)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

(2)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2010年5月1日实施

(3)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 15258-2009)2010年5月1日实施,过渡期一年

2011年5月1日起,强制实行GHS制度。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

(2)成立实施GHS部际联席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13个部门组成。

(3)在北京举办GHS高级培训班,联合国专家授课。

美国GHS实施情况

2012年3月26日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新修订的危险公示标准,该标准是基于GHS第三修订版,于2012年5月25日生效。该标准于2015年6月1日起强制实施,在强制实施之前,行业有足够的时间根据新标准制作新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在此期间,新旧两种标准均被接受。OSHA要求,2013年12月1日前,企业应完成对员工的培训,让他们了解新的化学品标签和安全数据单规范内容。

韩国GHS实施情况

(1)劳动安全卫生法2006年12月根据GHS的要求进行了修订,2009年10月再次修订(GHS分类、标签和SDS);有毒化学品控制法2008年7月修订(有毒化学品按照GHS的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KSM1069:2006)。

(2)设立实施过渡期:物质 2010年6月30日;混合物

2013年6月30日(过渡期间,用户可选择使用修订后的劳动安全卫生法或继续使用修订前版本)。

(3)以下GHS危险类别未采纳:易燃液体,类别4;急性毒性,类别5;皮肤腐蚀/刺激 子类别 1A 1B和类别3(只采纳类别1和类别2);严重眼损害/眼刺激:子类别2B(只采纳类别1和子类别2A);急性毒性,类别2和类别3。

(4)新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于2008年7月1日强制实施。

其他信息

2003-2004:研究分析实施GHS的影响;建立部际委员会进行协调,使现有法律适应GHS的要求。

2005-2006:出版GHS第一版韩语版本;修订劳动安全卫生法;修订劳动部关于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及MSDS的标准;出版标准KSM 1069:2006(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

2007:启动对2500种化学品的GHS分类和标签项目。出版GHS第一修订版韩语版;根据GHS的要求修订有毒化学物质控制法。

2008:根据GHS第二修订版修订劳动部标准:化学物质分类和标签和MSDS标准;延长对重新分类的过渡期(物质为2010年6月30日前,混合物2013年6月30日);在省略上3410种根据GHS分类和标签的物质清单(分类不强制),仅对会员;启动对混合物GHS分类和标签的项目;第二届中日韩三国政策对话(首尔);根据GHS修订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法。

2009:在省略上11377种物质的GHS分类、标签和SDS(分类不强制),仅对会员;混合物SDS编写规定;物质和混合物GHS分类和标签规定;能力建设活动:分类、标签和SDS编写的课程。

日本GHS实施情况

2001-2004年:现状与差距分析;举办一系列国家层面和区域层面的GHS提高认识和能力培训活动。

2005年:GHS第一版日语版本;修订劳动安全卫生法以适应实施GHS标签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厚生劳动省提出在自愿的基础上,工业行业在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的框架下实施GHS标签;按照GHS的要求国家标准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JIS Z 7250:2005);启动GHS分类项目;出版GHS分类手册和技术导则。

2006:出版GHS第一修订版日语版本;出版国家标准:基于GHS的化学品标签(JIS Z 7251:2006);开始实施修订后的劳动安全卫生法(2006年12月1日)。

2007:按照劳动安全卫生法、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法、化学物质控制法进行化学物质分类,结果公布在国家技术和评价研究院(NITE)网站,政府分类结果不是强制的;GHS第二修订版日语版本。在东京举行第一次中日韩化学品政策对话。

2008:混合物分类在线工具;修订GHS分类手册和技术导则;在NITE网站上公布1500种化学物质分类结果;完成149种物质分类;在韩国首尔召开第二次中日韩化学品政策对话。

2009:国家标准:基于GHS的化学品分类;GHS日语版再次修订;GHS电子培训工具可以在网上下载;对355种物质进行了分类。

欧盟GHS实施情况

1.2009年1月20日实施CLP法规,CLP法规对物质和混合物重新分类和标签设立了过渡期,物质于2010年11月30日前重新分类,混合物于2015年5月31日前重新分类。即从2010年12月1日起和2015年6月1日起分别对化学物质和混合物全面执行GHS分类。

第一步,适应技术进步(ATP)的CLP法规于2009年9月25日生效。供应商应最晚2010年12月1日前执行相应的标签和包装的规定。

第二步,使CLP法规符合GHS第三次修订版的规定,预计将在2011年上半年公布。

2.CLP法规:主要实行企业自我分类制度。

采用GHS的一般原则;CLP法规使用GHS“积木原则”和其他一些选项,以适应欧盟的需求;尽可能使范围接近欧盟现有规定。植物保护产品和杀菌剂在生产和使用方面的GHS分类和标签法规的范文与欧盟现行制度相一致。

欧盟尚未由GHS所覆盖涵盖的其他领域应保持目前的保护水平,例如EUH014(“与水反应剧烈”)或EUH066(“反复接触可能导致皮肤干燥或开裂”)。

确保与运输法律的一致性。以下危险等级/类别,其中不包括在欧盟对生产和使用的现行法律中,但作为交通领域法律的一部分已经实施,包括“压力下的气体”、“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类型C至G)、“自热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3类)、“氧化性固体”(3类)和“金属腐蚀”。

不包括下列危害类别(因为它们不是欧盟现行法律的一部分,且并不需要与运输的法律保持一致):“易燃液体”(4类)、“急性毒性”(5类)、“皮肤腐蚀/刺激“(3类)、“吸入危险”(第2类)和“急性水生毒性”(第2类和第3类)。

化学品的危险类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包装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已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

一、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内容

(一)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相关规定实施检验。政府间协议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按输入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实施检验。

(二)受理报检的出口危险化学品应是我国《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种,报检审核的单据除《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要求的单据外,还包括下列材料:

1.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

2.《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

3.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

4.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如是外文样本,应当提供对应的中文翻译件);

5.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三)对出口危险化学品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1.检验货物的主要成分/组分信息、物理及化学特性、危险类别、包装类别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与报检时提供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是否相一致;

2.检验货物中是否随附安全数据单、包装上是否有危险公示标签;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的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包装,按照海运、空运、汽车、铁路运输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管理规定、标准实施性能检验、使用鉴定,分别出具《出境危险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二、 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工作的问题

(一)瞒报、误报、漏报危险化学品

部分危险化学品常常被当作普通货物出口,主要由于报检单位或报检企业瞒报、误报或者漏报所导致。另一方面,由于检验检疫人员缺乏一定的专业知识,检验监管能力不足,没有充分考虑到一些物质可能具有的危险性,而将其作为普通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比如钢屑,其本身很普通,但由于在对其进行加工时添加了屑油,导致油类物质沾在了钢屑上,进而钢屑成了危险品。

(二)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编制质量较低

要求出口企业在报检时提供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是对出口危险化学品实施检验监管的新规定中的一个大变化。当前,企业编制安全数据单和危险公示标签样本主要有以下几种途径:

一是企业自身组织人员进行编制。但由于大部分企业缺乏掌握GHS及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因而编制不够规范。

二是企业在检验检疫部门的指导下完成编制。但由于检验检疫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掌握尺度不尽相同,也造成编制质量不高,同时,各地区编制的样版也不统一。

三是委托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编制。相对来说,这种编制方式确保了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编制质量,但花费较高,中小企业一般不愿意采用这种途径进行编制

因此,企业在现实中使用的安全数据单及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的可信度并不高,而且还经常出现篡改、改项等现象,也就无法将危险化学品的危险公示信息真实的体现出来。

三、 加强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沟通协作,提高责任意识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将出口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的职责赋予了检验检疫机构,各经营出口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要加以重视,并依照规定严格执行。

首先,企业要不断学习,自觉遵纪守法。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的配套规定,并结合企业自身出口产品的实际情况,落实各项检验监管要求。其次,检验检疫人员要形成统一的思想认识,切实认识到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的顺利出口。然后,企业与检验检疫机构要增加相互之间的沟通和配合,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标准,推动危险化学品检验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后,企业自身要提高责任意识,强化自身的检验和控制能力,并积极与国外合作方保持密切联系,促使他们提出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

(二)对标准法规体系进行完善

在出台新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后,有关部门,如质检、交通等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规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覆盖所有的产业链环节,各个环节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为企业创造了违法的机会,也给某些企业的贯彻执行造成了困难。因而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促使产业的发展更加健康。

(三)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检测技术

首先,要重视化学品的分类鉴别和评估,加大对这方面的投入,促使企业或检测机构依据TDG以及GHS的标准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严格的分类定级检测,同时还可以进行危险化学品必须的理化项目检测。其次,要对检测方法进行深入研究,组织骨干技术人员对检测技术进行攻关,开发检测方法,实现对我国大宗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的检测鉴定。再次,要探索快速检测的手段,既要保证检测质量,又要缩短检测周期,提高出口危险化学品通关效率。然后,要加强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技术指导,促使企业的检测实验室充分发挥作用。最后,还要加强国际间的交流合作,确保出口危险化学品符合国际标准。

四、 结语

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工作维护了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了出口国的安全,树立了我国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严格检验监管的良好形象。因此,无论是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还是相关检验监管部门,都要提高认识,加强监管,促进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检函〔2012〕16 号)

[2] 潘建新,朱真新.创建危化品网上监管系统提高监管水平 [J]. 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9(07).

[3] 崔路,丹阳.欧盟REACH法规的延续――欧盟《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签和包装的法规》的影响和应对 [J]. WTO经济导刊,2008(10).

[4] “日本REACH”袭,我国出口再遇考验 [J]. 国内外香化信息,2009(03).

化学品的危险类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爆炸 火灾 化学危险品 临界量

[中图分类号] TU196+.1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2-242-2

0引言

目前各领域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比较混乱,为了在防雷检测中能快速准确的界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正确按《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执行定期检测制度,本文将根据最新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进行界定。

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界定现状

目前各部门对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定义比较混乱,特别是政府各部门出台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相关技术标准和法律法规不统一,也导致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法定检测工作中,经常与被检单位在“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测周期”等方面产生意见分歧,给正常的防雷检测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最终导致雷电灾害隐患无法得到消除。

例如气象部门根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爆炸和火灾环境分区确定建筑物防雷设计类别,《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如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及临界量确定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发放危险品生产或储存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2~3年;质监部门根据产品物理或化学特性确定爆炸或火灾危险场所,如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等爆炸场所,每年实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公安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火灾危险场所范围更广包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酒店、商场、歌厅等场所,强调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安全检查制度,由辖区消防员负责监督检查。

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界定依据

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顾名思义就是可能发生爆炸和火灾的场所,气象防雷服务中普遍是参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规定的“爆炸和火灾环境分区”来判定。由于爆炸和火灾环境分区主要体现爆炸物出现的频繁程度/危险程度和持续时间/物质状态,防雷检测中无法作出判断。当前安监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等发放危险品生产或存储许可证,也把这类企业作为危险场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本文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来阐述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界定。

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界定

3.1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定义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化学品定义: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和侵害的化学品叫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化学危险品重大危险源定义: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因此,根据危险化学品定义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定义,可以得爆炸和火灾的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定义。即,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且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的分类根据具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特性的化学品的分类及数量确定。存在多品种危险物质时,临界量按式(1)计算,若满足式(1),则定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

(引自:《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式中:q1,q2 ……qn ――每种危险物质实际存在量,t。

Q1,Q2 ……Qn――与各危险物质相对应的生产场所或贮存区的临界量,t。

3.2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场所界定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将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分为四大类即:

第一类:爆炸品;第二类:易燃气体;第三类:易燃液体;第四类:其它低燃点、自燃点、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等。

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及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可以将当储存或生产爆炸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场所分为如下四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即: 第一类:爆炸品爆炸危险场所(见表1);第二类:易燃液体爆炸危险场所(见表2);第三类:液化气体爆炸危险场所(见表3);第四类:易于自然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氧化性物质、有机过氧化物等(见表4)。

防雷检测中根据以上四大类爆炸和火灾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和临界量,对照委托定位提供的存储化学品名称及存储量,能快速界定是否为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

4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界定意义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来判定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与安监部门给企业发放化学危险品许可证依据一致。防雷检测机构可以根据安监部门公布的取得化学危险品许可证的企业,落实开展防雷检测。防雷检测机构开展法定检测工作中,不会再存在与被检单位在“是否属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检测周期”等方面产生意见分歧。

参考文献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

化学品的危险类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危险化学品;危害;安全管理;措施

【分类号】:X937

前言: 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具有其特殊的复杂性。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都存在着不容疏忽的安全隐患。这一现实情况,使得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既需要纵向的层层监管,又需要横向的跨部门、跨领域、跨学科的广泛协作,既需要政府的重视与管理,也需要企业与大众的关注。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安全管理、制定行业政策、加强技术支持等都是形成科学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手段和方法。

一.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害

(一)危险化学品的毒性

1.刺激:二氧化硫、氯、煤尘会引起气管炎,甚至严重损害气管和肺组织。

2.过敏:环氧树脂、胶类硬化剂、偶氮染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铬酸可引起皮肤或呼吸系统过敏,出现皮疹或水疱等症状。呼吸系统过敏可引起职业性哮喘,这种症状的反应一般包括咳嗽,特别是在夜间,以及呼吸困难。引起这种反应的化学品有甲苯,聚氨酯单体,福尔马林等。

3.窒息:麻醉和昏迷:乙醇、丙醇、丙酮、丁酮、乙炔、烃类、乙醚、异丙醚地导致中枢神经抑制。这些化学品一次大量接触可导致昏迷甚至死亡。

4.中毒:致癌: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铬、镍、木材、皮革粉尘等易引起膀胱癌;接触砷、煤焦油和石油产品等易引起皮肤癌;接触氯乙烯单体易引起肝癌;接触苯易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二)危险化学品的腐蚀性

腐蚀性物品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会引起表皮细胞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而且被腐蚀性物品灼伤的伤口不易愈合。内部器官被灼伤时,严重的会引起炎症,如肺炎,甚至会造成死亡。特别是接触氢氟酸时,能发生剧痛,使组织坏死,如不及时治疗,会导致严重后果。

1.危险化学品的放射性

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化学品能从原子核内部,自行不断放出有穿透力、为人们肉眼不可见的射线,其放射性强度大,危险性就越大。人体组织在受到射线照射时,能发生电离,如果人体受到过量射线的照射,就会产生不同程度的损伤。在极高剂量的放射线作用下,能造成3种类型的放射伤害:对中枢神经和大脑系统的伤害;对肠胃的伤害;对造血系统伤害。

2.危险化学品的易燃性

压缩气体如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易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均可能发生燃烧而导致火灾事故。

3.危险化学品的爆炸危险

除了爆炸品之外,可燃性气体、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有可能引发爆炸。如硝酸铀、硝酸钍、酸铀酰(固体)、硝酸铀酰六水合物溶液等都具有强氧化性,遇可燃物能引起着火或爆炸。

二.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建立我国的职业安全卫生综合性法律。

目前我国尚无一部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综合性法律,建议制定我国的《安全生产法》,该法是我国搞好职业安全卫生工作的综合性大法,是各专项法律的依据。制定该法的目的是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障非工作人员的健康或安全不受作业人员活动的影响;保证建立一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预防工作中出现的危害和事故。由于执行过程中将涉及到国家各个部门,内容涉及方方面面,应对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作明确的规定。这样可理顺各方关系,互相联系、互相制约又互相配合,可为保证职业安全卫生的顺利实施提供有效机制。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从源头到废弃的全程监管。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建立后应保证积极贯彻落实,加强监管。

1.建立新化学品的申报登记制度,确定相关的职能部门。

我国对农药、药品及首次进口的化学品都已建立了申报登记制度。但实际生产中,有很多化学品不在国家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2005版中),危险化学品登记中企业一般只登记在名录中的产品,所以迫切需要建立企业实际生产且不在名录中的这一大类化学品的登记申报制度,确定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技术上指导和行政上的管理。

2.做好新化学品的鉴别分类工作。

建立我国化学品鉴别分类的管理体系,建立不同类别化学品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的鉴别分类标准和实验方法;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认定、公众知晓、数据准确可靠的权威的鉴别分类机构。

3.继续大力推行化学品登记制度,从法律形式上固定下来。

进行化学品登记管理是各国加强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行作法。国外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些发展中国家,如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和韩国等,都制定或实施了化学品登记制度或新化学品申报制度。

我国应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作为一种行业准入凭证和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市场的首要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和储存条件的企业,将不能通过登记审核,也就不能领到证书。没有证书的企业,可以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登记证等,可以取消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储存等工作的资格。

(三)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安全是安全生产、经营、使用的延伸,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的环节。中国是固体废物产生大国,但危险化学品的废弃处置不易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应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的法规、标准、政策;建立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理处置许可证制度。应针对中国主要的危险废物,确定和评价适合中国危险废物特点和条件的危险废物处置技术与装备,包括填埋、焚烧和能源回收利用,及危险废物专用运输设备,建立示范工程,为中国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场、焚烧厂提供可以直接应用的范例和信息库。要重视处置危险化学品的专门机构、设施的建设;严格控制源头,加强生产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管理;面向大众,进行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的宣传;规范废品收购市场秩序;加强综合监管,预防危险废弃物处置过程中的无序流动,杜绝事故的发生[4]。

(四)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我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多,素质参差不齐;中小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多,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相对薄弱;企业管理者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安全意识淡薄。所以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各部门都应根据企业特点、部门职能、产品特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学习;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班组长、操作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都要接受定期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应有较强的针对性。例如对于安全管理人员,既要学习管理上的知识,更应加强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和更新;对实际操作人员,要安排上岗前的培训、在岗时的教育等。各职能监督管理部门也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的培训,使他们及时掌握新的政策法规、技术知识等,相关人员的安全培训情况应作为监督监察的重要内容。

化学品的危险类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化学危险品、环境污染、影响 、陆地、水、大气

中图分类号:TQ086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 言

由火灾的成灾机理可知,任何一起火灾的发生,无论其起因如何,都是由于可燃物的燃烧所致。所以,要防止火灾的发生,首先的措施就是对可燃物质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然而,在所有可以燃烧的物质当中,火灾危险性和危害性最大的物质就是各类具有易燃性、强氧化性和易爆性的危险品。且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现代工业的发展,使得世间的化学物质突飞猛进的增多,在这众多的化学品当中,85%以上的都是具有易燃性、强氧化性和易爆性的危险品。从全国的火灾统计分析看,危险品火灾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由此可见,危险品防火安全工作是非常重要和亟需加强的,其防火技术措施和管理方法也是亟需研究、探讨和落实。

(一)、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影响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因素

世间的物质是复杂多变的,其火灾危险性也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所以,在给物品确定火灾危险性类别时,就不能只考虑其本身是否可以燃烧的难易程度一种因素,而应当综合考虑其各种危险性给人们带来的危害和后果,以及影响其火灾危险性的各种相关因素,这样才能保证火灾危险性分类的科学性。通过归纳分析,一般认为影响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物品本身的易燃性和氧化性

(2) 物品的可燃性、氧化性之外所兼有的毒害性、放射性和腐蚀性

(3) 物品的盛装条件

(4) 物品包装的可燃程度及量的多少

(5) 与灭火剂的抵触程度及遇湿生热能力

2、物品火灾危险性的分类方法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根据物品本身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将各种物品按天干顺序分为5个类别: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

(二)危险品的定义、分类

1、危险品的定义

危险品系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2、危险品的分类

根据其主要危险特性进行科学的分类和分项,以便于科学而严密的管理和采取必要的安全对策。《危险货物国际海运规则》(2000年版)和我国的《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1986),按照物质的主要危险特性,将危险品分为以下九大类:

第一类爆炸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固体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

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第八类腐蚀品

第九类杂类

危险品的种类繁多,性质不同,危险性大小不一,而且一种危险品并不是只有单一的一种危险性,常常具有多重危险性。如二硝基苯酚,既具有爆炸性、易燃性,又有毒害性;一氧化碳既有易燃性又有毒害性;氯气既有氧化性又有毒害性;如果不掌握危险品的这种多重危险性,就容易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中顾此失彼造成事故。

(三)化学危险品生态系统造成的影响以及危害

1、化学危险品对人类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

随着科学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人们不断探求和发现科学奥秘,生产出愈来愈多的新产品,使得世间的化学物质突飞猛进的增多,据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署对多年化学品的统计分析,新发现的化学品以每年1000-2000种的速度增加,如果不能保障危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的安全,就不会避免一些灾害事故的发生,以及犯罪分子利用其危险性进行破坏活动,这些化学品若被释放到环境当中,必将对人类生存的环境造成破坏,而且对人类的健康,甚至生命安全造成危害。如危险品分类当中的第六类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此类物品都是指对人体特别有害的物品,当毒害品进入人体积累达到一定的量,能与体液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变化,搅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短时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安全,此类危险品对人类的危害最为严重的案例当属日本东京地铁沙林纵毒事件[1]1995年3月20日8时许,以东京地铁霞关站(日本部分中央政府机关所在地是东京的政治心脏地带)为中心的日比谷线,九之内线和千代田上五列地铁列车和16个地铁车站遭到沙林毒气的袭击,共有5511人中毒,其中12人死亡。东京消防厅先后派出了340个消防队,1363名消防人员到场,负责救护伤病员,分析有毒气体,清洗及中和有毒物质等任务。沙林毒气的毒性之烈是举世公认的,它是一种强烈的致死性、速杀性毒剂,其毒性比人们通常谈毒色变的氰化物还要高出500倍,比窒息性毒气的芥子气、光气等强15-30倍左右,它致死剂量小,致死速度快。

2、化学危险品对陆地环境的影响

土壤是地理环境的重要组成要素,同水、大气、生物等环境要素之间经常互为外在条件,相互联系、相互影响。土壤也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赖以生存的主要资源之一,还是物质生物地球化学循环的储存库,对环境变化具有高度的敏感性。所以土壤污染是环境污染的重要环节。土壤污染作为一个制约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问题正受到日益广泛的关注, 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已成为大家十分关心的问题[3]。

2.1 土壤的主要污染物

土壤污染物主要有无机物和有机物,无机物主要有盐、碱、酸、F 和Cl,以及Hg、Cd、Cr、As、Pb、Ni、Zn、Cu 等重金属和Cs、Sr 等放射性元素;有机物主要有:有机农药、石油类、酚类、氰化物,苯并(a)芘、有机洗涤剂、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卵等。污染物的分类主要依据污染物的物化性质、存在的形态、范围和广度。 按土壤污染物的理化生物特性分类(1) 物理:热、辐射等。(2)化学:CO_、NO_、CnHm、、O2、RP、RPO4、RNO3、RNO2、亚硝胺、氟化烃、多氯联苯(PCB)、过氧乙酰硝酸酯(PAN)、As。(3)油类、重金属、稀有金属、可降解的有机物。(4) 生物:病菌、病毒、霉素、寄生虫及其卵等。(5)综合:烟尘、废液、致病有机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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