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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或出口方在投保货物运输风险时,一般不能直接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而必须经过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这是保险行业的惯例。但是,对保险经纪人该如何定性?他到底是谁的人?,对此学界尚有争议。本文将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国际贸易保险经纪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指出保险经纪人在性质上是保险人的人。 【论文关键词】 保险经纪人 国际贸易 法律性质 人 在国际贸易的保险环节中,保险经纪人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目前国际贸易的70%以上的保险业务都是经过保险经纪人完成的,他解决了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确保了运输途中货物的安全。然而,对国际贸易保险经纪人在法律上如何定性,他是保险人的人还是投保人的人,目前学界仍存在争议。本文将在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国际贸易保险经纪人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以达到为国际贸易实践提供理论参考之效。 一、传统的的一般理论 传统的理论以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为代表。 1.大陆法系的理论 大陆法系的立法理论建立在德国学者拉邦德1886年发表的《权授予及其基础关系的区别》一文中提出的“区别论”的基础之上,它把委任和严格区别开来,其中委任指本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内部关系,指人和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关系。的内外部关系是有联系的,其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而外部关系则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宿。的内部关系属于各国合同法或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外部关系则属于法调整的范围。 依人是以被人的名义还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大陆法系将分为直接和间接两类。如果人以被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则为直接。如果人受被人的委托,为了被人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约,则为间接。在直接的情况下,人对第三人不承担个人责任,此项责任由被人承担。但在间接的情况下,由于人是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的,尽管该合同的签订完全是为了被人的利益,人也应对此承担个人责任,而被人并不承担责任,除非人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被人。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在性质的认定上,大陆法系着重事物的外部趋向,特别重视人以谁的名义与第三人交易。 2.普通法系的理论 普通法系的理论以本人与人的等同论为基础,该理论把本人与人的等同论作为的理论基础。等同论可以用“通过他人去做的行为视同自己亲自做的一样”的短语来表述。它的主要意思是指人的行为应视为本人亲自所为,对关系不作内外部关系之区分,作为本人的人的行为应在本人的授权范围之内。 按照对本人的披露程度,普通法把分为公开本人的和不公开本人的。而公开本人的又分为:表明本人姓名的显名和只表明代表本人却不指明本人姓名的隐名。显名中,人不仅向第三人公开本人的存在,而且公开本人的姓名。此时,人既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和责任,所引起的合同责任由被人承担。隐名是指人仅向第三人公开本人的存在,却不公开本人姓名的。英国法认为,隐名中的合同责任应由本人承担,只要人的行为在授权范围内,本人就可直接取得合同权利与义务。美国《法重述》则认为,除非人与第三人另有约定,人对其订立的合同承担责任,即使披露了本人身份之后也如此。但是,若人缔约时未获得本人授权,但本人事后行使了追认权,则由本人承担合同责任。不公开本人的是指享有实际权的人与第三人缔约时,既未表明本人的存在,也未披露本人的姓名,而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这种和大陆法系中的间接相似,但在责任归属上比大陆法系更为灵活。普通法认为,虽然人未公开本人而以自己的名义行事,但他毕竟是为了本人的利益、在本人授权范围内行为,故本人自然应当加入到该合同关系中去即行使其介入权,而一旦行使了介入权,本人就应当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另外,如果第三人发现了本人的存在,则第三人享有请求权,他可以选择向本人或人主张权利。 由此看来,在性质的认定上,普通法系不关心第三人与谁订立合同,而更关注人是否为本人的利益而行为;不关心人以谁的名义签订合同,更关注谁应当承担责任。 二、 国际贸易中的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制度是在英国发展成熟起来的,在国际保险市场上,英国是典型的使用保险经纪人进行保险营销的国家。有据可查的保险经纪人出现于1575年,由于当时海上贸易的风险很大,海上事故经常发生,在伦敦保险市场上,没有一个承保人敢于承担一次航行的全部风险,他们每个人只能承担保险金额的一部分,这就需要由丰富保险专业知识和了解市场行情的人作为中介,将超出单独承保人能力的部分承保危险和保额在其他承保人之间予以分摊。这种有丰富的保险专业知识,深谙航海风险,一般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依靠撮合保险作为职业和生活收入来源的人,就是早期的保险经纪人。目前在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上,由保险经纪人承揽的保险业务占70%以上,委托经纪人办理保险业务已成为国际惯例。 在国际贸易中,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经纪人首先应当将有关保险事项的信息如实告知投保人,并依其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按照投保人的需要为投保人确定适当的险别、数量、承保人及投保方案,促使保险合同订立。其次,保险经纪人应审查保险合同的内容,告知投保人应当注意的事项。最后,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经纪人应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保险经纪人在接受委托履行其义务的同时,有向保险人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一旦完成投保手续后,不管被保险人是否已向保险经纪人交付保费,保险经纪人必须向保险人交付保费;在被保险人向保险经纪人交付保费前,保险经纪人对保单享有留置权。另外,在保险经纪业务中,保险经纪人违反委托协议而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三、国际贸易保险经纪人的法律性质分析 在国际贸易中,进口方或出口方在投保货物运输风险时,一般不能直接与保险人签订合同,而必须经过保险经纪人代为办理,这是保险行业的惯例。但是,保险经纪人到底是谁的人,对此学界尚有争议。 有学者认为,保险经纪人是保险人的人,其从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契约形成过程出发代表保险人行为。有学者认为,保险经纪人是投保人的人,他接受投保人的委托,代表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合同。这一观点是目前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我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笔者认为,把保险经纪人定性为保险人的人比较妥切。根据大陆法和普通法制度的一般理论,是人在权限范围内以被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其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人,被人要向人支付一定的报酬。在保险业务中,保险经纪人虽然代表投保人以投保人的名义向保险人投保,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也有义务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但是,他不仅不能向投保人收取任何报酬和佣金,而且负有向投保人如实告知保险信息,确定适当的险别、数量及投保方案,促使保险合同订立,审查保险合同内容,告知应当注意的事项等责任。在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经纪人虽然有义务协助投保人向保险人索赔,但那只是为了促使合同订立,赔偿责任仍属于保险人,从行为性质和整个保险过程来看,保险经纪人更应该是保险人的人。根据各个国家的法律规定来看,保险经纪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组织,这也是保险经纪人越权时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基础和保险人选择其为人的前提。保险经纪人之所以能代表投保人替保险人投保,首先是基于保险人对他的授权,在授权范围内,他实际上是代表了保险人的利益,他向投保人所为的一切授权内的行为实际上都是为了保险人能够得到更多的保险合约,在出现保险事故时最终承担责任的仍然是保险人,保险经纪人只就其行为向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佣金,这正符合的特征。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保险经纪人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是不可缺少的,其法律性质在学界始终存在着争议,然而,对保险经纪人的性质如何认定,直接影响着国际贸易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影响着国际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笔者认为,保险经纪人的性质是不言而喻的,他并不是双方人,而是保险人的人。 参考文献: 徐海燕:英美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佟柔.中国民法学·民法总则[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0 施米托夫[英]著,赵秀文译:国际贸易法文选[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阳露昭吴洋:论保险个人人的法律地位[J].武汉金融,2007, (7) 冯大同:国际商法[M].北京:对外经贸大学出版社,2000 Ross.S.The Economic Theory of Agent[J].The Principal”s Problem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73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范文第2篇

[关键词]国际贸易 传统贸易理论 新贸易理论

一、国际贸易理论的起源与特点

国际贸易理论作为一门现代经济理论的学科,始于亚当・斯密《国富论》中提出了绝对成本的概念,后经李嘉图修正,形成了比较成本理论。俄林在其《区域间贸易与国际贸易》一书中对对国际贸易的商品和要素模式作了确定性的结论,也奠定了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两个层次的核心,比较成本理论与要素禀赋理论。此后,雷布津斯基、萨缪尔森等人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补充,形成了我们所熟知的流行的国际贸易理论的内容。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最突出的特点是形式完美。逻辑严密,但这也是其弱点所在。许多西方经济学家致力于利用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来解释国际贸易现象,用不完全竞争、规模报酬递增和相异产品等概念及思想来构造新的贸易理论模型,吸取了以往诸多贸易理论的合理因素,发展出自己的理论。新贸易理论引入了相异产品的概念来建立贸易模型。所谓相异产品是:我们确定了商品部门结构后,属于这一商品部门的不同种类的产品。例如,我们假设“石英表”为一商品部门,则精工牌、北极星牌、海达牌等市场上可以买到的各种品牌的石英表均为“石英表”这一商品的相异产品(也称“变体”)。新贸易理论几乎在国际贸易的所有理论问题上修正了传统贸易理论得出的结论,较好地解释了现实世界中出现的各种新异的贸易现象。新贸易理论在建立不完全竞争市场下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时,认为商品的价格可以纳入一般均衡的经济系统中而内生地决定。

二、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大致经历了阶段

国际贸易理论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古典贸易理论,新古典贸易理论,新贸易理论三个阶段。国际贸易理论内容所围绕的要解决的有三个基本问题,(1)国际贸易的原因;(2)国际贸易的结构;(3)国际贸易的结果。

1.古典国际贸易理论阶段

古典国际贸易理论主要指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提出的绝对成本理论和比较成本理论。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比较利益理论。古典国际贸易理论假定:只有两个国家;生产中使用的生产要素是一种,或两种;两国都能生产两种商品;在各国范围内,生产要素在部门间转移时,增加生产某种产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生产要素在本国的各部门间自由流动,而在各国之间不能自由流动。这些假定条件在理论上是可以接受的,但距离解释现实还有一定的距离。企业是完全竞争的企业;在当生产要素从一个部门转向另一个部门,或其它部门是,增加某种商品生产的机会成本不变;一国的生产资料在本国范围内得到充分利用;生产要素在各国之间不流动。

2.新古典国际贸易理论阶段

直到了20世纪初,古典国际贸易理论才受到赫克歇尔和俄林的挑战,这两位瑞典经济学家用在相互依赖的生产结构中的多种生产要素代替李嘉图的单一生产要素“劳动”,并引入等产量线、无差异曲线、生产可能性边界等新的分析工具,从供给的角度重新探讨了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在这一阶段他们采用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比较利益的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大大推进了国际贸易理论的研究,从而得出了某种新的观点,(1)现实中的国际贸易不只是生产两种产品(2)现实生产中的生产要素不只两种;(3)现实的贸易中很少存在一国专门一种产品的情形;(4)资本存量将随着该国经济的发展而直线增加。

3.新贸易理论阶段

1977年,狄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联名发表了《垄断竞争与最优产品多样化》的文章,建立了一个规模经济和多样化消费之间的两难选择的模型,将垄断竞争模型推广到开放条件下而提出规模经济贸易理论,从而使国家贸易理论获得了极大的丰富,对传统贸易理论也做出了很大的补充。新贸易理论不仅从供给的角度解释国际贸易的原因、结构和结果,还从需求的角度对现代国际贸易加以解释。规模经济贸易理论对贸易产生的原因提出了新的解释。认为相当一部分国际贸易,特别是经济特征相似的国际之间的贸易,其产生的原因主要是规模报酬递增形成的国际分工,而不是国与国之间在资源禀赋上的差异。企业首先应扩大国内市场以获得相应的规模收益递增效应,出口才有竞争力。新贸易理论并不是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全盘否定,它与传统的比较成本理论、要素禀赋理论仍然存在着不可分割的理论渊源关系,其主要观点和分析方法仍然没有离开比较优势的范畴,可以这样说,新贸易理论是比较优势理论在新情况下的具体运用。

三、新贸易理论的兴起及进展

1.经济一体化,战后国际贸易格局出现了新局面

战后,国际贸易格局出现了一系列新变化,(1)技术密集型产业比重迅速上升;(2)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占据主要地位;(3)同一产业内既有出口又有进口的产业内贸易;(4)跨国公司贸易成为工业国总贸易量的主要组成部分。

2.现代国际贸易理论的创新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超过了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额;制成品内部的贸易比重上升,初级产品的贸易下降;发达国家之间制成品的产业内贸易比重上升;跨国公司内部贸易额越来越大。这些现象都与传统贸易理论相悖。在此阶段出现了,(1)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及政策主张,内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利润转移理论和外部规模经济为基础的外部经济理论。(2)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及政策主张。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与传统理论所描述的各国能按照比较优势参与国际分工并都能获益的模式与现实相距甚远。认为一国兴衰的根本在于能否在国际市场上取得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形成的关键又在于能否使主导产业具有优势,优势产业的建立要靠提高生产效率,提高效率的源泉在于企业是否具有创新机制和创新能力。

参考文献: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范文第3篇

论文关键词:国际贸易新理论;不完全竞争;规模经济

一、传统国际贸易理论回顾

国际贸易理论作为现代经济理论的分支始于亚当·斯密。1776年斯密提出了绝对成本说。绝对成本说并不难理解,但是,它在国际贸易学说史上,乃至人类认识史上,从劳动分工原理出发,第一次论证了贸易互利性原理。

1941年后,大卫·李嘉图提出了比较成本说,克服了斯密绝对成本说的明显局限性。李嘉图比较成本说的问世,标志着国际贸易学说总体系的建立。保罗·A·萨缪尔森称它为“国际贸易不可动摇地基础”。

继而。里昂惕夫之谜引起了对上述理论的挑战。围绕里昂惕夫之谜所作出的种种理论分析,补充丰富了要素禀赋理论,增强了这一理论对国际贸易实践的解释力度。在雷布津斯基以及萨缪尔森等经济学家的完善补充后,形成了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流行国际贸易理论的内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逻辑严密,形势完美。但是这也正是其缺点所在,毕竟现实世界并不如其想象的完美。

二、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内涵、产生、发展及特点

(一)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内涵

新贸易理论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讲,它涵盖了Paul·Krugman等人创立的新贸易理论、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贸易投资一体化理论、制度经济学对国际贸易的变量关系、环境问题与公共物品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等。狭义上看,仅指以Paul·Krugman为代表的国际贸易新理论。克鲁格曼曾形象地概括说,如果要举一个什么是新贸易理论的具体事例的话,就可能是传统贸易理论将世界贸易看成是完全发生在像小麦这样的商品上,而新贸易理论则将世界贸易看成完全发生在像飞机这样的商品上。

(二)新理论的产生及发展

二战后,尤其是20世纪70年代后期,国际贸易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工业发达国际之间的贸易量大大增加。

2.产业内贸易的迅速发展。

3.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增长迅速。

4.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或地区迅速取得国际竞争优势。

当国际贸易实践中出现如上所列等新现象后,人们首先往往希望能够用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加以解释和说明。当贸易理论家们将这些新情况与传统的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赫克歇尔一俄林模型加以对照时,发现这些理论不能或者不完全能解释国际贸易中的新变化,因此,也必然会引起贸易理论家们对传统贸易理论的局限性进行重新思考并进行现实修正。其代表人物主要有保罗·克鲁格曼、迪克西特、诺曼、兰开斯特、赫尔普曼、埃西尔、布兰德(Brander)、斯潘塞、伊顿和格罗斯曼等等。

1777年,迪克西特和斯蒂格利茨发表了《垄断竞争和最优产品多样化》一文。该文建立了一个规模经济和多样化消费者之间的两难冲突模型(D—S模型)。D—S模型的假设前提是,生产中存在无止境的规模经济,而消费者则具有多样化的消费偏好。这二者实际上存在着生产和消费两方面的两难冲突。而从这一角度考察的结论就是,即便不存在大卫·李嘉图的比较优势,对规模经济和差别产品的需求也可以导致国际贸易的发生。D—S模型为国际贸易理论的深入研究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70年代末期,Paul·Krugaan首先将D—S模型应用于国际贸易的分析中并大有所获。克鲁格曼借用了D—S模型的分析方法并做了少许修改。首先较为系统地将产业组织理论和市场结构理论嫁接人国际贸易中针对传统国际贸易理论中的完全竞争、规模报酬不变等假设条件,运用规模报酬递增、垄断竞争、差别产品等范畴来构筑新的贸易理论模型。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1984年,克鲁格曼在“以进口保护促进口”一文中证明,在寡头垄断和规模经济条件下,一国政府可以采取较高的进口关税这种战略性政策来保护本国具有战略意义的幼稚产业,当本国市场容量足够大,将会使其获得静态规模经济效益,降低边际生产成本,在此基础上提高其出口竞争能力,从而促进出口。这就是影响广泛的“战略性贸易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

几乎与此同时,另外一大批经济学家也发表了一系列相关论著,这些论著都大大丰富了新贸易理论,使其实用性进一步增强,在贸易理论界引起了广泛深远的关注和影响。

(三)新贸易理论的若干创新特征

1.理论假设前提:逼近现实。首先,市场结构的假设由完全竞争转为不完全竞争,同时放弃规模收益不变的假定,承认规模报酬递增的存在。按克鲁格曼的话说,“这种不完全是经济学家认识的不完全,而不是真实世界的不完全。”其次,将分工模式由高度抽象的2x2X2模式,回归到现实中,大胆地探索了J×N×M模式下的贸易结构和贸易利益格局。

2.全新的结论。国际贸易纯理论所要回答的基本问题有三个方面,即国际贸易的原因、国际贸易的构成和国际贸易的结果。在以上理论假设前提下,我们来看新贸易理论给出的结论:

首先,贸易原因。新理论从供给和需求的互动关系角度进行了解释。强调需求因素对贸易的产生和结构的影响是的一个重要方面,这也填补了贸易动因研究视角上的空白。林德尔的“重叠需求理论”运用“人均收入水平”这一概念,论述了需求偏好相似对于国际贸易的地理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影响。

其次,贸易构成和贸易量。封闭经济与开放经济相比较,由于市场的规模变得更为庞大,产品变体种类增加,消费者可选择空间更大,为达社会福利最大(至少更大),两国必然互相进行对方的变体商品,于是,产业内贸易产生。而传统贸易理论则只考察了产业间贸易,忽视了产业内贸易,与现实相距甚远。就贸易量而言,根据林德的“相似偏好”或“重叠需求”假设,具有相似偏好和收入水平的国家之间的贸易量是最大的。

最后,关于贸易结果,也就是贸易利益的产生与分配。传统贸易理论不考察动态利益,是一种静态贸易利益,这种贸易利益来自专业化生产的生产效率的提高。而新贸易理论强调贸易的潜在动态利益:(1)基于规模经济的生产效率效益。贸易使报酬递增产业由于市场的扩大而扩大,规模经济增加提高了效率;(2)生产集中。贸易使报酬递增的产业,集中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或地区生产;(3)生产的合理化。加剧不完全竞争行业的竞争,优化资源配置;(4)产品多样化。整个世界市场比之某一国内市场而言,其规模优势明显,全球各企业竞争的结果是相异产品种类增加,增进了世界福利。

三、新贸易理论的创新之处

新贸易理论是在国际贸易领域发生一系列新变化新现象时,传统贸易理论不能完全做出解释,需要理论创新的时候,一些经济学家对传统贸易理论继承修正并建立新的模型从而提出的。我认为,国际贸易新理论的创新可以从以下两点来考察:理论创新:新贸易理论与传统贸易理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它们不仅从国家的角度,更重要的是从产业和企业本身竞争的角度来考察国际贸易问题。新贸易理论的核心部分是垄断竞争与产品种类内生化的模型,这种研究方法的创始人是迪克西特,把它应用到国际贸易理论分析中的是克鲁格曼。政策创新:在贸易改策方面,新贸易理论提出了所谓的对策贸易政策理论或者战略性贸易政策,即以著名的“波音一空中客车”的例子为模型所引出的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提出令人耳目一新,可以说是新贸易理论中重要的政策理论。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国际贸易 教学内容 教学方法 教学手段

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经济快速发展,国际贸易局势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贸易关系日益全球化,多边关系替代了以往的双边关系;国际贸易竞争领域逐步扩大,从货物贸易转向服务贸易;国际贸易对象呈现复杂化,从单个国家或地区转为区域经济集团;国际贸易政策从自由贸易、保护贸易政策转至协调性贸易政策;国际贸易摩擦进一步加剧,各国纷纷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并加强了知识产权的保护。

国际贸易是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专业最重要的核心基础课程,在整个经济学领域中也具有重要的学科地位。其主要研究国际间商品交换活动规律,它是以国际市场商品和劳务交换的理论、政策与实务作为研究对象的。因此,面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错综复杂的变化,我们应进一步提高标准和严格要求,以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为最终目的,完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来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运用知识的能力,以期培养出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毕业生。

1 国际贸易课程存在的问题

1.1 教学内容方面

根据国贸本科专业的设置要求,学生应较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基本原理,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知识与业务技能,掌握国际贸易政策法规,了解当代国际经济贸易现状,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和惯例以及中国对外贸易的政策法规等。wWW.133229.Com

1.1.1 国际贸易理论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定程度上,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的教材存在着不适宜当今世界经济实际发展的问题。教材中经典理论所占篇幅较大,往往将古典成本理论和新古典要素禀赋理论作为重点内容讲述,对有现实意义的当代国际贸易理论只作一般性讲述,甚至一些有实际运用价值的新理论没有及时被补充进去。此外,随着环保意识增强,国际贸易所引起的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关注焦点,从环境与国际贸易的角度进行的理论分析和论述也越来越多。因此,在时代背景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传统理论对国际贸易的解释力度有限,我们的教学重点应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转移,加大重视具有现实意义的新理论的讲授。此外,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通过建立区域经济集团,并以联合的整体经济实力与其他国家或区域经济集团竞争。

1.1.2 国际贸易实务方面

传统教材的实践性教学内容往往偏少,在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内容的比重上,理论知识比重大,实务部分比重小,实际业务操作和技巧的比重更小。实际外贸业务中经常涉及的内容,如商检、报关、配船、银行手续等都很少讲述到,而这些却是从事外贸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的日常事务。此外,对于国际贸易惯例,传统教材往往只注重《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讲述,而《托收统一规则》和《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规则却很少提及,而这些也是国际贸易从业人员常涉及和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此外,对于国贸专业人员而言,不仅要掌握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会用英语与外商交流与谈判。目前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中,对英文的重视程度不够,远远没有达到对国际贸易人才的要求。重要名词、专业术语及合同条款的英文注释非常少。因此,在教学工作中,教师应加强讲授与专业知识有关的英语。

1.2 教学方法和手段方面

讲授法是我国教学惯用的一种传统教学方法,在国际贸易课程中也被广泛采用。它的优点在于教师能够在短时间内有计划、有目的地向学生系统的单向传授较多知识信息和重点内容。这种教学方式虽然比较适合国际贸易的理论部分的教学,但过多的应用在了实务课程的讲授中。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讲授法较适合理论的讲述,但容易打击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因此,建议教学方法多元化,适当应用多媒体,多加入一些课堂讨论,来激发学生对国际贸易问题的主动探讨。

对于实践性很强的国际贸易实务,传统教学的讲授法显然不太适用,而现实中却被过多的采用。学生对外贸业务的了解只停留在文字层面,缺乏动手能力和实践经验。在实务的教学过程中,要重视案例、实例分析,并应用外贸实务模拟平台软件系统来进行实际的操作练习,加强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注重学生能力培养。合适的条件下,还应组织学生到校外参观、实习,以增加感性知识。

2 国际贸易课程改革建议

2.1 更新教学内容、调整教学重点

密切关注国际贸易政策措施、国际贸易规则等内容的不断变化和发展,将有现实意义的当代国际贸易理论、有实际运用价值的新理论,以及区域经济集团的相关知识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使教学重点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发生转移,加大重视具有现实意义的新理论的讲授。并注意把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重视学生对理论的应用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在国际贸易实务的实际教学中,根据实际的外贸从业情况,挖掘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外贸知识,去补充和完善教学内容。应充分运用科学发展观的精神,广泛利用各种网络资源,及时更新教学内容,紧密跟踪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外贸最新发展动态,培养学生的经济敏锐性和应变能力。此外,还应高度重视外语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在教学工作中应加强与专业知识有关的外语的讲授。可以实行外语板书、母语授课的形式,来扩大学生对专业英语词汇的积累,运用母语进行讲解,有利于学生对专业知识的透彻理解,也不会使一部分学生因为外语障碍而失去学习兴趣。

2.2 改革教学方法、完善教学手段

教师应采用案例教学、讨论式教学、交互式教学等能有效调动学生积极性的方法与手段,激发学生对国际贸易问题的主动探讨,改变以教师为中心的讲授法教学方式。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制作电子讲稿、课件和多媒体教学软件,使讲授更直观更生动。

采用上机操作教学,应用外贸实务模拟平台软件系统来进行实际的操作练习,针对不同情景制作各种复杂的业务单证,包括提单、装箱单、发票、保险单、汇票、报关单等。通过上机实际操作各种单证,可使学生对外贸业务有更清晰的直观认识和实践经验。

总之,在国际贸易课程的教学中,我们应密切关注国际动态,及时将有现实意义的新理论和业务知识补充到教学内容中去,使教学重点与时俱进;并不断完善教学方法和手段,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只有明确教学培养目标、不断更新完善教学内容、方法和手段,才能培养出适应当今国际贸易发展的优秀人才。

参考文献

[1]韩伟.国际贸易实务课程教学方法探析[j].教学研究,2005.28(5):449-451.

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范文第5篇

关键词:非国际贸易专业;国际贸易学;教学方法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以及中国成功的加入WTO,中国与世界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国际贸易正是中国融入世界的纽带,正因为如此,未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党的十七大确定了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教育部也出台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2010―2020)》,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明确了新时期对于人才的基本要求: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为了符合新时期人才培养的目标,这就要求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上即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同时又兼具实践性。也因此,作为国际贸易专业课程的《国际贸易学》,一些相关的专业,如商务英语、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广告学等也开设了《国际贸易学》。与国际贸易专业不同的是,“非国贸”专业并没有先修《西方经济学》、《政治经济学》、《世界经济学》、《高等数学》等相关课程,因此,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上应该与国贸专业有所不同。在非国贸专业讲授《国际贸易学》的过程中,如果依然采用传统国贸专业相同的教学方法,一方面不能提高非专业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效果可想而知也不会理想;另一方面,学生不能理论联系实际,不能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

一、“非国贸”专业《国际贸易学》课程教学现状

《国际贸易学》是全国高等学校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专业课,是为培养学生掌握、理解和应用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而设立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其教学目的在于:使学生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全面、系统地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理论、基本规律、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认识国际贸易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了解我国对外经济活动的方针政策以及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各种贸易做法,培养和提高正确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学习其他课程和在毕业后做好经济管理或对外贸易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为了实现这样的教学目标,国内高校在安排该课程时,更多的采用传统式的教学方法,很多学校的《国际贸易学》教学大纲对非国际贸易专业与国际贸易专业的设置基本一致,这于非国贸专业的学生来说,会显得课堂枯燥,难以调动学生上课的积极性,同时教学效果也不会理想。而传统《国际贸易学》授课模式,主要体现在几方面:

(一)教学内容上,目前高校普遍使用的《国际贸易学》教材,主要包括:薛荣久版《国际贸易学》,出版时间是2008年,参考文献都是2007年之前的数据、案例。陈春宝、焦军普版《国际贸易学》,出版时间是1999年,高成兴等版《国际贸易教程》,出版时间是2004年。当今国际贸易瞬息万变,国际贸易理论也是不断推陈出新的,国际贸易政策更是屡屡更新的,但是我们使用的教材没有及时更新,这就使得教材与现实脱节,不能对新时期的新现象进行分析。有些数据、案例已经严重过时,其解释和说服力都显不足。

(二)教学方法上,对“非国贸”专业的学生讲授《国际贸易学》,课堂上基本呈现的形式是重讲授,轻实践。这种“填鸭式”的上课模式并不能让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国际贸易理论和政策,忽略了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事实上,《国际贸易学》课程本身就偏向于理论和政策,如果忽略了对学生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这对于非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而言,会让他们怀疑这门课程的有用性,这与我们复合型人才、创新型人才培养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三)考核方式上,这门课程一般设置的是3个学分,一般高校都会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来考核学生的学习成效。传统的闭卷考试通常是期末考试占70%,平时成绩占30%。闭卷考试的题型设计以客观题居多,案例分析题、论述题所占比重小。学生主要采取应试考试的方法,通过考前的死记硬背,就能通过该门课程的考核。其结果是,一旦通过了考试,学生就将这门课程忘得一干二净。这种传统的考试方法,无法真正的综合考核学生对该门课程的掌握程度,更无法对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进行考核。尽管高校要求考核学生的平时成绩,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流于形式,很多高校教师更多的集中在平时的到课率的考核上,不能完成对学生的综合考核。

二、“非国贸”专业《国际贸易学》教学改革的建议

对于非国际贸易专业的学生而言,学习国际贸易知识,课程教学改革必须全方位的进行,教师不能一味的遵循国际贸易专业的课程教学进程,特别该课程往往涉及到《西方经济学》等课程的知识,由于时间的限制,我们不能将这些知识非常清楚的在课题上讲解,因此需要教师不断优化课程内容体系,灵活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利用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全面实施课程教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