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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老人的好护理方法

高龄老人的好护理方法

高龄老人的好护理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长期护理保险 护理保险意识 法律法规 护理等级

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特别是卫生医疗事业的进步,使得一个国家或地区中婴儿出生率不断下降和老龄人口平均寿命延长,导致老龄人口在数量上不断增加且占比较大,这种人口年龄结构逐渐转变为“老年型”的动态过程被称之为“人口老龄化(Aging of population)”。长期护理保险就是伴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应运而生的保险险种,它的出现是时代的必然产物。长期护理保险(Long-Term Care Insurance)是指为那些因年老、疾病或伤残需要长期照顾的被保险人提供护理服务费用补偿的保险。我国现已进入老龄社会,老龄人口规模巨大、老龄化速度快于发达国家、未富先老的情况突出,老年长期护理呈现出老年人自理能力整体下降、高龄人群数量增加很快、失能老年人数量剧增以及长期护理成本居高不下、长期护理服务供需失衡等特征。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能否及时、稳妥、合理地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护理保险意识

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相对较晚,2006年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首次将长期护理保险定义为一个新的保险险种。虽然是一个新的险种,但却涉及千家万户,与国计民生密切相关。鉴于民众对其了解的缺乏,有必要加大对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力度,使其真正广泛地深入人心。可以率先选择在像北京、上海这种金融业发达、保险业开放较早的城市展开宣传,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以点带面,随后向其他城市逐步推广。同时,借助媒体和各方力量,做好舆论导向,以民众喜闻乐见和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吸引投保,提高民众对长期护理保险重要性的再认识,使其改变传统养老的观念,主动参与到护理保险中来。

长期护理保险的宣传工作不能仅针对老年人这个层面,大部分中青年人群也需要增强长期护理保险的意识。尽管健康的体魄使得中青年人群无暇顾及健康保险更不用谈及长期护理保险,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每个人都会面临由于疾病而产生的财物损失的危险。显然中青年也是长期护理保险需求潜在的生力军,他们可以通过尽早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方式,为自己将来的晚年生活提供护理保障,以保护个人财产不受侵蚀。并且费率通常与投保年龄成正比,投保人在年轻时购买长期护理保险,不仅费率低,而且还能享受更多的优惠政策。此外保险公司方面应适时推出更多样化的长期护理保险的产品供民众参与选择。

二、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第一,应尽快出台国家的长期护理保险法。2012年7月1日,青岛市率先推出地方性《关于建立长期医疗护理制度的意见(试行)》的正式实施细则,填补了我国老年医疗护理制度建设的空白。试行办法中首先明确了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均在护理保险的覆盖范围内(明确了哪些人可以享受长期医疗护理待遇、参保人如何办理长期医疗护理的相关手续);其次明确了青岛市护理保险基金的资金来源渠道(护理保险费主要通过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和个人账户结构进行筹集,财政根据基金使用情况给予补助,企业和个人无需另行缴费);再者明确划分出护理保险的支付范围及不同等级各自的支付标准;最后对加强资格准入、实行严格监管也作出了相关的具体规定。相信青岛的试点会带动国内其他地方长期护理保险的进程,助推我国尽快制定出本土化的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的法律体系将推动长期护理保险走向正规化、法制化。

第二,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将保费全额计入经营费用进行税前列支,并且所得利润可免征所得税;对于为职工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将保费作为经营费用计入成本,在税前列支,同时保费可以作为经营费用予以税收扣除;对于购买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纳的保费和获取的保险金均可享受个人所得税的抵扣;同其他健康险一样,长期护理保险的死亡给付金不作为遗产,无需缴纳遗产税。由此可见,发挥税收杠杆的作用,可以带动我国长期护理保险需求空间的有效扩大。

第三,执行宽松的投资政策。由于长期护理保险投保周期长,且受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长期护理保险基金的资金运营风险较大,从而影响了日后保险金的正常给付。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开发分红型、万能型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有效应对通货膨胀,满足投保人对保障职能与长期储蓄职能的双重需求。政府应对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执行宽松的投资政策,拓宽投资渠道,可通过允许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投资建设医疗护理机构,提高投资股票、债券以及不动产的比例等措施,有效地保证基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以期为长期护理保险资金提供一个宽松、通畅的营运环境。此外,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信贷支持作用,按照信贷通则加大贷款支持力度,积极扶持长期护理服务设施建设。

高龄老人的好护理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老龄化老年护理政策措施

【中图分类号】R47【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1-8801(2013)03-0239-01

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必然给社会、家庭、医疗保健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时也对老年护理事业提出了新的挑战。十二五期间,全国老年人口将突破2个亿,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将超过15%,老龄化的速度将进一步加快。与此同时,我国城乡老年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老年空巢家庭达到70%,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老年空巢家庭将进一步增多。老龄人口大幅度增长后对健康产生的巨大影响引发了人们在健康需求、老年医疗、护理观念上的转变。

1老年人护理的面临的问题

1.1缺少专业护理人才。我国几乎没有专业的老年护理人才。从事老年护理的护士大都学历低、人数少,且没有接受过老年护理的系统教育,知识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且只能从事一般的生活和医疗护理,缺乏专业性,因此也不能称为老年护理的专业人才。

1.2老年护理学科发展缓慢。目前我国老年护理学课程且尚未在全国普及,《老年护理学》的本科教材2000年12月才正式出版。尚无一所护理院校专门开设老年护理专业,老年护理教育严重滞后。

1.3老年护理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从我国目前的保险现状来看,社会养老保险提供的仅是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社会医疗保险改革还未完全成熟,且存在许多局限性,还无法覆盖所有老年人,它仅提供给工薪阶层,而无法满足多层次、多方面的需要,需要进一步完善。

2做好老年护理的措施

2.1建立健全老年护理体系。充分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原则,建立长效的老年护理服务机制,各级政府部门要将构建长期护理服务体系作为“十二五”期间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并及早制定国家计划。首先,要健全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机制,建立起长期护理服务的整体预算制度,包括护理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服务机构运行经费补贴、困难老人服务补贴等,并规定以不低于国民收入增长的比例逐年增加,从而保证对护理服务的持续投入。其次,要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方向,制定并落实扶持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服务项目,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的社会化老年人护理服务格局。第三,要加强老年护理服务事业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专门负责老年人护理事业的管理机构,制定长期护理服务分级指标体系、受益人准入制度,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以确保护理服务的有序开展。

2.2加速老年护理人才的培养。国外长期护理发展的经验表明,对待老年慢性疾病最有效的办法不是治疗,而是预防和康复,老年护理需要根据每个老人的具体情况进行个案管理,科学设计全程的长期护理服务。提高国家对护理工作者的重视度,减少人力资源的大量流失加强媒介宣传,加强人们敬老意识和对老年护理工作的认识,改变对护理工作者的歧视。政府部门应制定一系列有吸引力的职业发展计划,为护理人员提供综合性的职业培训,规定从事老年照料的护理人员必须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设老年护理专业,通过学制上的设定来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以吸引更多的优秀青年从事老年护理工作。同时,鼓励卫生医疗机构进入社区,为照料老人的家政服务员、民间保姆、家庭成员开设康复知识和技巧的讲座培训,并上门进行护理指导,提高家庭护理的质量。其次,明确护理人员的护理等级,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将护理人员,从普通家政服务员、护工到高层次的专业护理人员,均按护理内容分为若干等级,各等级之间分工明确,各司其责,从而提高护理效率。最后,提高护理人员的待遇,尤其是将日益庞大的护工队伍纳入第三产业,建立和完善护工行业的工资体系,从根本上确保护理队伍的稳定。并有计划地培养一批适应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老年专科护理工作者,派遣去发达国家引监护理方面的成功经验,选择适合我国老年护理的先进护理观点和技术,拓宽老年服务的思路。积极开展老年护理研究,培养老年专业人才,促进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开拓与发展。

2.3将老龄人的预防保健作为医疗体系的基础工作纳入政府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中。加强老年人群健康教育,增强老年人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提倡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眼光建立和完善系统的老年护理模式,建成医院-社区-家庭护理连续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老年护理质量,适应老龄化社会的需求。

2.4调整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促进资源利用的效率与公平。一是通过调整医疗保险家庭病床结算政策,将部分老年护理费用纳入报销范围,进一步促进居家护理和居家养老;二是通过明确老年护理院的出入院标准和适当提高长期住院病人的费用分担水平,提高老年护理院的服务效率;三是通过增加养老院内部医疗机构的医保联网数量,方便养老院住养老人就医,同时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一定比例的老年护理费用,提高养老院住养老人的护理保障水平。同时,鼓励和扶持社会、企业、个人兴办老年护理机构和福利设施借鉴国外发达国家所形成和收到成效的老年护理中心、临终关怀、托老所、家庭护理、老年公寓等多层次、多种形式的老年护理服务网络管理体系,适应我国医疗保健市场的需要,满足老年护理需求。

总之,在人口老龄化进程中,如何维护好老年人的健康、提高老龄人群的生活质量、为老年人提供全面、系统、规范、完善的服务是我国护理人员研究的主要课题,是对我国老年护理事业的巨大挑战,是我国政府的有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应当积极关注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相信有了政策、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的建立,我国的老年护理事业必将有着美好的前景和广阔的发展空间。

参考文献

[1]王志红,詹林.老年护理学[M].上海: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2004,2

高龄老人的好护理方法范文第3篇

人口老龄化最为广泛使用的指标是联合国的划分方法,以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例在7%以上的为老年型人口,在发展中国家中,多采用60岁为老年人口的年龄起点,当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在10%以上为老年型人口。2001年4月,我国公布了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资料数据,从年龄结构来看,60岁以上的人口为1.32亿,占人口总数的10%,预计到2040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约3.74亿人,占总人口的24.48%[1]。由此可见,我国目前正逐步进入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趋势引起了政府与卫生部门的重视,特别是护理学专业对老年人护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探讨[2]。而莱州市近年的老年人口已达到15.5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4%,也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老龄化社会与老年人护理问题也成为了莱州市护理工作者们亟需面对的一个问题。

1老年人生理与心理特点

老年人由于年龄的增长,伴随着身体、精神、社会机能的降低,人体的各种细胞、组织、血管和系统也逐渐衰退、变形老化,各种功能也逐渐减退,如代谢能力、解毒能力、营养状况、免疫能力、抗病能力、机体储备能力等均逐渐低下,而患病(不论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还是感染性疾病)则明显增多。老年人心理状态与成人不一样,千差万别,复杂多变。老年人随着生理功能的下降,再加上患上了疾病,在精神上十分痛苦,性格上比较孤癖。因此,对周围事物反应迟钝,不愿意合作,在对其进行治疗和护理时不容易被接受。老年人常见的疾病有: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阿尔茨海默病、神经精神疾病、骨关节病、肌肉骨骼病、骨质疏松症、股骨头骨折、牙齿脱落、眼科疾病、前列腺肥大等。

2老年人护理的模式

2.1住院老年病人护理

阿德莱德宣言提出:“必须给老年人以更多的自主性、独立性,必须改变、更新对待老年人的观念。”[3]因此护理老年病人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同情心,要善于倾听老年病人的诉说和要求,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或安慰工作,鼓励病人树立和增强信心,减轻他们的痛苦和不安。对必须进行的治疗要具体、详细、耐心地解释说服,让病人乐于接受,消除紧张,做好思想准备,积极配合治疗,争取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2社区老年人护理

联系我国国情和经济发展水平,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对老年病人的护理工作还是以家庭和亲属子女护理为主,必须从家庭式和亲属子女式护理转变为社会护理模式。为适应我国的老龄社会,就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发展针对不同经济群体和健康状况人群的托老所、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病房、临终关怀医院等多种形式的老年医疗护理保健机构,担负起不同层次、不同类型老年病人的医疗护理工作任务。21世纪的中国老年人保健及护理从医院走向杜区将有更快速的发展和完善。老年人杜区护理作为杜区护理中的一部分,必将发挥应有的作用,为全杜会的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保健服务。使中国的老年人牵福、安康地度过晚年。

随着医学模式由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物-社会-心理医学模式,人们认识到心理因素在人体致病和康复中起到重要作用。无论以上何种护理模式,都应该针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在老年护理中开展健康教育,促进老年人的心理健康。这就需要人们的关爱,并通过家属的积极参与与密切配合,在老年护理中开展健康教育。帮助老年人改变健康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增强自理能力,增加对各种疾病的预防、治疗、护理和康复知识等。增加老年患者的心理防御机能,提高自我调控能力使患者在社会生活中遇到各种困难、挫折时能及时做好心理应激,调节好情绪,不会引起内心的不满、焦虑、痛苦或愤怒,不至于被动地忍受心理痛苦而造成心理障碍,消除患者的抑郁,孤独心理。

3老年人护理人才培养

针对目前老龄化社会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重视老年人护理问题,探讨老年人护理人才的培养。可以采用以下几种形式:①对于已参加工作的护理人员,可采用到老年人护理开展较好的地区进修或本医院内加强相关方面培训的方法,提高护理人员的职业素质;②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可以开设相关专业、课程,提高护理人员的理论水平,以便今后能迅速适应相应岗位。

老年期是每一个人都不能回避的人生阶段,是需要他人给予关怀和照顾的特殊时期。我们应该发扬中华民族文明的传统精神和美德,每一个家庭、社区、医院乃至整个社会,都要重视、发展、做好老年病人的医疗护理工作,为我们老龄化社会平稳发展做出我们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张正华、肖蓬.人口老龄化和老年医疗保健.中华医院管理杂志,1997,13(12):706.

高龄老人的好护理方法范文第4篇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2011年4月发表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数据显示,截止到2010年11月1日,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为1.19亿人,占总人口的8.87%,说明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与韩国不同的是,我国人口老龄化是在人均GDP尚未达到1万美元的情况下发生的,属于“未富先老”的类型。因此,在社会物质财富积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远远没有做好准备。中韩两国同为东亚国家,在历史、社会和文化等方面非常相似,研究考察韩国社会养老政策的?鹇运悸芳捌渚咛遄龇ǎ?对于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具有启示作用。

在上述背景之下,已经有一部分学者针对韩国社会老龄化发展状况与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有价值的研究。主要包括韩国人口老龄化特点及应对措施研究[1]、中日韩三国人口老龄化比较研究[2]、韩国医疗保障制度的研究[3]、韩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4-5]、韩国老年人收入保障研究[6]、韩国老龄产业发展研究[7-8]、韩国老年人福利政策研究[9-10]、韩国养老保险制度研究[11]。可见,学者们关于韩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但是缺乏从收入保障、医疗与长期护理服务保障、居住保障、业余生活保障等方面综合考察韩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研究。鉴于此,本文以描述韩国人口老龄化的主要特征开始,进而回顾主要社会养老政策领域近期的发展,包括收入保障政策、医疗保障政策、居住保障政策和业余生活保障政策等,最后借鉴邻国韩国的经验,提出其对于我国建立应对少子老龄化的社会养老保障政策的启示和借鉴。

1韩国的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状况

1.1韩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

老龄化是全世界社会福利体系都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世界银行甚至将老龄化称为危机[12]。根据联合国确定的评价指标,2000年,韩国65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7.2%,已经入老龄社会。到2018年,65岁以上老龄人口比重将达到14%,进入到高龄社会。到2026年,老龄人口超过20%[13],进入超高龄社会,平均5人就有1位老人。与法国、瑞典、美国等发达国家人口老龄化长期而缓慢的过程相比,韩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是前所未有的。举例来说,老年人口比例由7%上升至14%的时间,法国约为115年、瑞典约为85年、美国约为71年,而韩国只用了18年。韩国人口的快速老龄化主要是由于平均寿命的延长和生育率的急速下降导致的。在平均寿命方面,由2000年的76岁,至2010年提高到80.8岁,到2060年将达到88.6岁(图1)。

1962年开始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尤其是韩国人口在1983年达到4000万时,所引发的全国性反对人口激增运动,促使韩国政府制定了各种控制人口增长的政策措施[14],导致生育率从1981年的2.57减少为1985年的1.66,到1990年减少到1.57的水平。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总和生育率的减小是由于初婚年龄上升和不婚率增加所引起的。韩国生育率在2005年降低到历史最低水平,仅为1.08,为了促进生育率的提高,韩国在2005年成立了低生育与人口老龄化政策委员会,致力于减轻生育和照料孩子的负担。统计显示,虽然韩国的生育率由2005年的1.08增加为2010年的1.23,但是仍然远远低于更替水平。

1.2韩国老年人的生活状况

韩国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已经引起了韩国政府的关注。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已经针对老年人的生活状况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调查。韩国保健福祉部的一系列《韩国老年人实际状况调查》提供了了解韩国老年人相关状况的重要信息。

1.2.1韩国老年人的居住方式

20世纪90年代以来,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居住方式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成年子女在一起生活的老年人比例急剧下降,同时,老年夫妻共住和单身老年人独住现象呈大幅度上升趋势(表1)。与独居老年人和夫妻同住的老年人相比,与子女同住的老年人是更有可能获得来自家庭的经济支持与照顾的。因此,与子女同住老年人的比例下降,代表传统的照顾老年人的家庭功能正在逐渐弱化。

1.2.2老年人工作与就业状况

劳动市场参与在社会上扮演者相当重要的角色,对老年人而言,除可以提供生活所需的收入,也有助于延长他们对社会生活的积极态度并降低社会排斥。据统计,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的就业率是相对稳定的,2000年为29.4%,2014年提高到31.3%。2014年男性的雇佣率为42.1%,女性的雇佣比率为23.5%,分别比2000年提高1.8%和0.8%。由于韩国属于东方儒教文化圈,女性老年人从事经济活动的比例要远远低于男性老年人。1.3韩国老年人的健康状况

根据韩国统计厅的《2014年高龄者统计》,65岁以上男性中的27.8%,女性中的16.0%认为自己的健康状况是好的。相反,认为自己健康状况是不好的比例,男性、女性分别达到38.5%和54.4%。根据年龄段分类,80岁以上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最差,70岁~79岁次之,最好的是65?q~69年龄段。2014年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中进行定期身体检查的老年人比例为76.4%,比2008年增加了16.6%,说明老年人越来越重视健康管理。

社会进步所引起的健康干预水平的提高以及医疗技术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使得很多疾病在可治疗的范围之内。然而,许多有关老年人疾病的研究都表明,慢性疾病成为老年人生活中需要面对的主要疾病。在韩国,诸如心脏病、癌症以及糖尿病一类的慢性病已经成为老年人发病和死亡的主要原因。这些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需要长期集中护理。此外,由于预期寿命的延长,还有可能会导致患有痴呆和在日常生活活动(ADL)和功能性日常生活活动(IADL)之中需要帮助的老年人数量的增加。因此,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和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是韩国老年人社会福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2主要政策领域的发展

2.1收入保障政策

韩国的老年收入保障体系于20世纪60年代开始建立,老年人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公共年金带来的收入保障。韩国公共年金由公务员年金和国民年金两个主要支柱构成。公务员年金由针对三个特定职业群体的公务员年金、军人年金和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组成。政府通过建立《公务员年金法》首先在1960年对政府雇员实施公共年金制度。又通过《军人年金法》、《私立学校教职员年金法》等立法在1963年和1974年分别增加了军人和私立学校教师为保障对象[15]。《国民年金法》则覆盖了剩余的人群。该法于1988年开始实施,自2008年起开始支付全额津贴。为了普及年金和完善相关法律政策,1999年韩国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使得国民年金的覆盖范围扩大至包含城市自雇者以及少于5个雇员的小企业的雇员和雇主[16]。韩国自从1999年普及国民年金以来,公共年金加入者数量大幅度提高,到2014年末已经达到2112.5万人,是2002年的将近1.3倍;其中65岁以上给付者数量达到253.1万人,是2002年的将近6.7倍(表2),这主要是公共的老年经济保障体系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逐步扩展所致。

除了公共年金以外,韩国老年收入保障制度最重要的发展是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实施了一系列老年人津贴与年金制度,主要包括1991年开始实施的老龄津贴制度,1998年的敬老年金制度,2008年和2015年的基础老龄年金制度。韩国1989年修改后的《老年人福祉法》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可以向65岁以上老年人支付老龄津贴。根据此法律,韩国从1991年开始向《国民基础生活法》规定的生活水平处于最低生活费以下水平人口中的70岁以上老年人每月发放1万韩元的津贴[6]。由于此制度适用面窄,且支援额度较小,因此老龄津贴制度随着敬老年金制度的引入而被废除。

敬老年金制度是根据1997年7月颁布的《老年人福祉法改正法律案》导入,1998年7月1日开始实施。韩国的国民年金制度是从1988年开始实施,规定加入期限为20年,即年金要到2008年开始向加入者进行支付。因此,在2008年之前进入到老龄化阶段的老人就无法直接享受到国民年金的实惠。为了弥补这一缺陷,敬老年金制度在吸收老龄津贴制度的基础上,将适用对象设定为生活水平处于最低生活费以下水平人口中的老年人和无法加入国民年金制度的老年人口。敬老年金制度随着2008年基础老龄年金制度的实施而被废除。

基础老龄年金制度是在2007年《基础老龄年金法》通过以后,从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该制度实施的初期,适用对象设定为收入所得排名在后60%的70岁以上老人人口。从2008年7月开始,适用对象范围扩大到收入所得后60%的65岁以上老年人,2009年开始继续扩大到收入所得后70%的65岁以上人口。基础老龄年金制度实施以后,随着适用对象范围的阶段性扩大,给付人数不断增多。2014年6月,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6,385,923人,基础老龄基金的给付人数为4,160,121人,基金的给付率达到65.1%。

基础老龄年金的给付额度是前3年国民年金加入者月收入平均值的5%,2008年~2014年6月基础老龄年金的最高支援额度如表3所示。由于独居老人和老年人夫妇存在生活费的差异,所以夫妇两人同为给付对象时,按照两个个人给付额度总和的80%进行支援。2014年4月~6月间,独居老年人最高可获得99,100韩元,老年人夫妇两人最多可获得158,600韩元的给付。

为了补救国民年金的死角地带和解决老年人贫困问题,从敬老年金制度到基础老龄年金制度,支援对象的范围和水平不断提高。即便如此也没有有效缓解老年人贫困问题。因此,2012年12月,韩国第18次大选中,朴槿惠总统做出了“将基础年金和国民年金统一,向65岁以上老年人支付基础老龄年金2倍”的基础年金约定。经过政府的法案制定与修改,以及最终的听证会程序,2014年5月2日国会通过向65岁以上老人中收入所得水平排在后70%的人口发放前3年国民年金加入者月收入平均值10%的基础年金,根据收入水平不同,基础年金的金额从10万韩元到20万韩元不等。基础年金制度从2014年7月开始实施。

基础年金给付人数不断增加,从2014年7月的423.9万人增加到2014年12月的435.3万人,再增加到2015年10月的448万人。为了防止基础年金的实际价值下降,韩国保健福祉部会根据每年的物价上升情况调整支援额度。独居老年人的最高给付额度从2014年的20万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202,600韩元,2016年考虑到物价比2015年上升0.7%,将最高给付额度提高到204,010韩元。同样,夫妇老年人家庭的最高给付额度从2014年的32万韩元增加到2015年的324,160韩元,2016年增加为326,416韩元。根据韩国保健福祉部于2015年6月11日到26日针对2000名基础年金给付对象进行的面谈调查结果,有92.5%的受访者觉得基础年金对生活有帮助,可见基础年金给付对象大体上还是满意的。此外,就业不仅可以增加收入还可以使老年人收获健康和成就感。韩国《老年人福祉法》第二条规定“老年人根据个人能力从事适当的工作参与到社会活动中的机会应该得到保障”。同法第23条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具有努力为老年人提供工作机会的责任”。《高龄者雇佣促进法》中也规定了政府具有对高龄者进行就业支援的任务。这些都为韩国老年人就业提供了政策基础。2015年,韩国具有老年人就业支援机关数为129所,政府提供的老年人工作职位数量持续增加,2015年为385,963个,是2007年的3.34倍。

2.2医疗政策与长期护理服务

韩国把医疗问题视为基本保障的核心,1963年12月6日制定《国民健康保险法》以后,从1977年7月开始实施健康保险事业,政府规定500人以上企业(单位)作为健康保险适用单位;1988年开始将5人以上企业(单位)人员与农村居民指定为适用对象;1989年7月开始在城市地区开始实行健康保险,迎来了国民健康保险时代。目前,韩国医疗保障制度是通过国民健康保险事业为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全体国民提供疾病诊断、门诊治疗、康复治疗、住院等“实物给付”和以补偿医疗费为内容的“现金给付”,其中实物给付是基础。依据《国民健康保险法》,凡在韩国居住的国民均为国民健康保险的适用对象,它包括“参保者”和“被抚养者”。参保者有两类,一是职工、雇主、公务员和教职员全体人员等企业(单位)参保者,二是地区参保者。被抚养者主要指依赖企业(单位)参保者维持生活的没有报酬或收入者。2015年,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覆盖韩国约99.8%的国民,其余0.2%以基?A生活保障对象等形式编入医疗保障事业制度(表4)。

1989年韩国全国实行健康保险以后,老年人的医疗使用量和医疗费用急速上升。2014年,6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疗费用为193,551亿韩元,是2005年的3.2倍。老年人的医疗费用占全部医疗费用的比重由2005年的24.4%增加到2014年的35.5%(图2)。2014年老年人每年人均医疗费用为3,223千韩元,是韩国全国平均水平的3倍多(图3)。

由于国民健康保险是共同支付制度,并且在接受健康护理服务时需要付费,2013年病人在医疗方面总支出的25.18%都是现款支付的。与其他健康保险制度的经合组织成员国相比,韩国的25.18%的比例相对较高,例如德国的这一比例是13%,日本是17%[17]。尽管医疗支出水平较低,韩国的国民健康保险累积的盈余削减之时,还是曾经历了严重的财政危机。为了给国民健康保险分配更多的预算,韩国政府加大了相关投入,并增加了健康保险费的缴费水平(表5)。

韩国实行的国民健康保险体系大多集中于紧急性疾病的护理,而患有慢性疾病需要被照料的老年人则处于需求无法满足的境地。由于预期寿命的延长并不等同于老年人健康生活期的延长,因此,在韩国对于长期护理保险服务的需求逐渐增加。为解决老年人护理问题,韩国于2007年4月,通过《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案》,并从2008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韩国之所以从2008年建立起老年人长期疗养保险制度,在于其从1988年开始实施面向全体国民的年金制度,国民年金规定的最低缴费年限为20年,因此从2008年起国民年金开始支付,这为韩国推行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提供了相应的配套基础。

韩国虽然把全体国民都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加入对象,但是服务对象的范围界定为65岁及以上老人和不满65岁的脑出血、脑梗死、帕金森等老年性疾病患者。韩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由政府的国民健康保险工团(NationalHealthInsuranceService)进行管理。该团体在韩国各地设立分部,为老年长期护理的申请者实行认定服务,并为参加国民健康保险的公民进行长期护理保险费的征收。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要向国民健康保险公团提交等级判定申请,公团内部的等级判定委员会通过上门调查,对申请者护理等级进行判定,做出是否允许申请者成为长期护理服务对象的决定。2014年7月1日开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对认定等级进行了改革。将改革前的第3等级分为3、4两个等级,并新开设了长期护理第5等级(痴呆特别等级),使日常生活有困难的痴呆程度较轻的患者每月可以享受76万韩元上限的长期护理服务(表6)。长期护理对象认定老年人口比率由2009年的5.4%增加为2014年的6.6%,老年人正规长期护理的覆盖率逐渐增加(表7)。长期护理的等级认定具有一定的有效期,其中1等级认定者的有效期为3年,2-5等级认定者的有效期为2年,距离有效期结束的30-90天内需要重新申请等级认定。这样不仅可以使更多老年人享受到长期护理服务,而且可以有效防止护理服务资浪费现象的产生。

韩国运营长期护理保险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于长期护理保险费、国库和国民健康保险工团承担的经费、长期护理服务使用者本人所负担的费用三个部分。其中,韩国老人长期护理保险费被纳入到国民健康保险的范围内,在健康保险费的基础上加收。目前的加收比例是6.55%,即长期护理保险费=国民健康保险*6.55%。这种低额度起步的收费方式,易于让更多的民众接受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费率从2008年的4.05%开始到2015年共有两次增幅(表8)。其上调的幅度都十分微小。按照2015年的收费比率计算,例如A的每月薪酬为300万韩元,应缴纳健康保险费为300万元*6.07%=179,700韩元,参保者本人需负担50%,所在单位负担50%。长期护理保险费为179,700韩元*6.55%=11,770韩元,参保者本人需负担5,885韩元(50%)。

依据韩国《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法》第58条,国库每年向国民健康保险工团支援的金额为当年长期护理保险费预算收入金额的20%。同法的第40条规定,居家护理服务使用者需本人承担当年费用的15%,设施给予服务使用者需本人承担当年费用的20%。这说明韩国更加鼓励和提倡老年人选择使用居家养老服务的方式,因为居家养老更符合亚洲国家的养老文化,易于被老年人广泛接受。其中,对属于《国民基础生活保障法》规定的医疗给予者,可以100%减免个人承担费用;属于《医疗给予法》规定的给予者可以减免50%的费用。政府资助和个人承担费用以外的金额,由国民健康保险工团承担,大约占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费用的60%。2014年,长期护理给予费共计39,849亿韩元,与2010年相比,增加了12,393亿韩元。其中,2014年国民健康保险工团支出34,981亿韩元,占当年总支出的87.8%(政府支援的20%计入)(表9)。国民健康保险工团的费用支出增长速度较快,这主要是由长期护理等级认定者数量逐年增加所引起的。

韩国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收费实行以时间和护理等级为基准的定额制(表10)。即,政府仅提供有限时间的护理补助,超出的时间老年人需要自己支付费用。每月可使用的护理金额上限1级护理认定者为1,185,300?n元,2级护理认定者为1,044,300韩元,3级护理认定者为964,800韩元,4级护理认定者903,800韩元,5级护理认定者766,600韩元。超出上限的金额由护理服务使用者本人支付。例如,居家护理服务使用者在每月可使用金额上限之内享受服务只需缴纳使用金额的15%,如果超过所规定的上限,超额部分全部由本人负担。

2.3老年人居住保障

2015年,韩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比例为13.1%,到2060年将达到40.1%。由于经济与健康水平、受教育程度和价值观念与以前大不相同,现在的老年人独立生活的意志逐步加强,2014年老年人家庭(包括独居老人和老年人夫妇家庭)的比例已经达到了67.5%,比2004年增加了12.5个百分点。在这样的状况下,老年人的居住保障事业的重要程度不亚于前文所介绍的老人收入保障事业和医疗保障事业。

1981年实施的《老年人福祉法》中就体现出了政府对于老年人居住福祉的重视,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需要制造适合老年人居住的住宅”。老年人居住保障设施包括养老设施、老年人共同生活家庭、老年人福祉住宅三种类型。其中,养老设施主要是饮食供应以及为日常生活提供方便,服务对象包括65岁以上的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对象、从抚养义务者方面不能得到妥善抚养的65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一年度城市家庭月均收入以下家庭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设施使用者全额承担费用的60岁以上人员。65岁以上的国民基础生活保障对象、从抚养义务者方面不能得到妥善抚养的65岁以上老年人的设施使用费用由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全额承担。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一年度城市家庭月均收入以下家庭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的设施使用费用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只承担一部分。养老设施的财政支援,首尔地区为国库承担47.5%,地方财政承担47.5%,法人承担5%。首尔以外的地区是国库承担76%,地方财政承担19%,法人承担5%。老年人共同生活家庭是向老年人提供如家庭般的居住环境和日常生活方便,其服务对象与养老设施的服务对象是一致的。老年人福祉住宅是向生活无障碍的想独自生活的60岁以上人员出售或者出租居住设施,其费用由使用者全额承担。2014年,韩国共有老年人居住福祉设施443所,定员为21,110人,分别是2004年的3.19倍和2.24倍(表11)。

2.4老年人业余生活保障

韩国老年人业余生活设施主要包括老年人福祉馆、敬老堂、老年人教室等三项。敬老堂是老年人福祉设施中最为普遍的一种,2014年韩国敬老堂的数量已经达到63,960所,占全国老年人业余生活福祉设施的97.4%。敬老堂主要是为老年人自发性的友好聚会、趣味活动等交流活动提供场所。根据保健福祉部的调查,2014年10,279名老年人中,使用敬老堂的比例为25.9%,平均每周使用天数为4.2天,超过3/4的使用者都对敬老堂感到满意。敬老堂的使用原因主要是获得友情(85.5%)、就餐服务(6.6%)、业余活动节目(4.4%)。

老年人福祉馆主要是向老年人提供有关教育、兴趣爱好、社会活动的各种情报与服务,同时提供疾病预防、收入保证等服务增进老年人福祉。2014年,韩国老年人福祉馆的数量是344所,数量仅为敬老堂数量的不足1%。根据韩国保健福祉部2014年的调查,20279名老年人中只有8.9%的老年人在使用老年人福祉馆。在使用者中,平均每周使用天数为2.6天,满足度达到84.4%。使用的主要理由包括参加业余活动节目(53.2%)、就餐服务(17.6%)、获得友情(14.9%)、就业(4.8%)等。

老年人教室主要是为了满足老年人参加社会活动的需求而提供有关业余爱好、保持身体健康、收入保证等的学习节目。2014年韩国老年人教室的数量为1,361所,占全国老年人业余生活福祉设施总数的2.07%(表12)。

3结论与政策建议

3.1基本结论

本文探讨了韩国的老龄化问题和近年的社会应对政策。主要是由于生育率的迅速下降,韩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比预期的要快。随着家庭的养老角色弱化,社会养老保障的重要性日益增强。韩国政府不得不实施和改善老年人社会保障方案,建立的国民年金制度、国民健康保险制度、老年人长期护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对于老年人而言是重要的社会养老安全网络。一系列养老制度的实施证明了韩国政府作为积极的福利供应者,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者的角色得到强化。韩国政府在社会养老福利和老年人保健医疗等方面的支出水平不断增加,说明政府更加积极地承担一直以来被视为家庭责任的老年人的照料,并不断修正完善政府主导的社会养老保险准则的不足之处。对社会养老保障措施的最新补充和调整是韩国政府在充满不确定性的时代之中承担制定养老社会政策责任的重要标志。

3.2政策建议

截至2014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人口13755万人,占总人口的10.1%。据测算,未来几十年,我国将迎来人口老龄化的高峰期,老龄化的严峻形势迫切需要发展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为了促进我国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快速发展,需要借鉴韩国经验,做出如下几个方面的努力。

高龄老人的好护理方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龄老人;股骨颈骨折;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2-0216-02

随着社会发展,人类寿命延长,高龄老人越来越多。高龄老人神经系统退行性变,反应迟钝,步态缓慢,视力下降,骨质疏松,合并内科疾病等原因,容易失去平衡, 容易跌倒,轻微外伤就造成骨折。临床所见高龄老人股骨颈骨折日益增多,对这种病人常采取手术治疗,行人工股骨头置换术。但是,还有相当多的患者合并脑血管意外,老年痴呆,不能配合手术或术后仍不能行走。还有的合并严重内科疾患,术前评估低,不能耐受手术,需采取非手术方法治疗。这就给护理提出了难题,保守治疗的周期长,卧床时间长,易引起脑血管病,坠积性肺炎,泌尿系感染,压疮等并发症,死亡率可达20〔1〕。多年来我们致力于探索高龄老人股骨颈骨折保守治疗的护理,取得了较为满意的成效。现将2009.1―2012.5本院骨科收治70岁及以上股骨颈骨折患者128例护理情况报告如下。

1 临床资料

患者128例,其中男52例,女76例,平均年龄74.5岁。左股骨颈骨折69例,右股骨颈骨折59例,陈旧性骨折6例,其余为新发生骨折。合并心血管疾病45例,老年痴呆12例,合并其他骨折5例。治愈88例,好转25例,转手术治疗11例,死亡4例。

2 护理

2.1 制定护理计划 由主管护师带领护理小组对每个新入院患者制定适合其特点的护理计划,安排计划落实时间,记录计划完成情况,再根据患者的反应作相应的调整。实施计划前将计划告知患者、家属及陪伴,说明该计划的目的、意义和注意事项。高龄老人记忆力、理解力减退,要对病人进行反复指导,配合图片、动作示范,使患者全面理解,积极配合。一周进行一次效果评价,对不适宜的计划作出修改。

2.2 患肢护理 患者平卧位,患肢放置在勃郎氏架上,腿下垫软枕,肢体成外展内旋位,上身处于床纵中轴线上,行患肢牵引〔2〕。骨牵引者,牵引重量不超过5kg,作针眼护理,每日2次,针眼处结痂,用消毒棉签除去,防止痂下积脓;皮牵引者,穿防外旋鞋。注意检查患肢温度湿度,足背动脉搏动情况,患肢保暖,用保暖装置时防止烫伤。

2.3 并发症的预防及护理

老年人抵抗力低下,呼吸肌力量不足,长期卧床易发生坠积性肺炎,针对这些特点,鼓励患者咳嗽、咳痰,指导患者做深呼吸,锻炼肺功能,痰粘稠者,给予雾化稀释痰液,叩背促进排痰。改善病房环境,保持空气清新,病房严禁吸烟,随地吐痰,控制探视人员数量。

鼓励患者多饮水,排尿,每天饮水2000―3000ml,尿量保持在1500ml以上,以达到生理冲洗尿道,促进尿道细菌排出,预防尿路感染和结石。保持会清洁,男病人帮助压迫下腹部,促进前列腺增生患者排空膀胱。训练患者床上使用便器,练习床上大小便,便秘时可用缓泻剂。

保持床单整洁,使用便器时动作轻柔,避免拖拉,以免擦伤。老年人皮肤松弛,皱褶多,要注意清洗彻底,保持皮肤干燥清洁。按摩受压部位,每2小时一次。骶尾部垫充气垫,预防压疮发生。

病人长期卧床,活动量减少,饮水量减少,血流减慢,等原因致血液粘稠度增高,血栓形成的危险性增加。应密切观察病人的精神状态,语言情况的变化,鼓励病人多饮水,按摩患肢肌肉,促进血液循环,必要时口服小计量阿司匹林。督促病人双上肢、健侧下肢适当运动。

2.4 心理护理 病人均为高龄老人,突发外伤导致躯体活动障碍,害怕自己从此不能站立,生活不能自理,担心拖累子女,经济困难的不想给家庭增加经济负担。高龄老人神经系统功能下降,心理承受能力差,受伤后心理平衡失调,焦虑、烦躁、异常敏感,害怕丧失生命。有的老人脾气变得令人难以接受,久病无孝子,亲情日益淡薄,这些都导致老年患者出现诸多心理问题。护理中要针对病人和家属的心理状态,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现代医学发展水平,介绍治疗护理成功案例,打消病人的顾虑,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调动患者的主观能动性,提高治疗护理的依从性。

3 讨论

高龄老人是特殊人群,股骨颈骨折是高龄老人的常见病。许多人合并多种内科疾患,不能耐受手术或本来偏瘫,手术后也不能行走,故非手术治疗也是不可缺少的治疗方法。但是高龄老人病情变化快,脏器功能减退,免疫力相对较低,易感染及营养不良,长期卧床并发症发生率高,死亡率高。

骨折端的正常愈合,要经历发炎、修复和重建,三个互相交叉的时期,一般需要数月。对于老人,尤其是保守治疗的高龄老人,这一时期往往拖得很长。长期被迫卧床,使老人原有的生活习惯完全改变,消化功能减弱,机体抵抗力下降,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家庭经济等方面的问题,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患者的恢复,这就要求我们在护理过程中争对每个高龄老人不同的身体特点,做出特异性护理。并不断对老龄、医学、心理、保险、法律等方面的有关问题开展研究,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