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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1篇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员:Xx(副主任)Xx(委员)Xx(委员)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三、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2篇

为提高救灾工作水平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市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府办〔200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和适用范围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二)适用范围:台风、强热带风暴、暴雨、寒冷、干旱、洪涝、地震及地质等因素引发的特大自然灾害。

二、特大自然灾害的确定

自然灾害等级划分标准按省“三防”总指挥部《广东省水、旱、风灾害等级划分标准(试行)》(粤防〔1999〕30号)执行,其中一次性灾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项中的6项可列为特大自然灾害:

(一)受灾人口占市属常住人口50%以上,并有10%以上受灾人口需要紧急转移安置;

(二)因灾死亡100人以上(地震灾害死亡1000人以上);

(三)倒塌房屋占市属房屋3%以上;

(四)损坏房屋占市属房屋30%以上;

(五)农作物受灾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50%以上;

(六)损失粮食占市属上一年粮食总产量30%以上;

(七)全市交通瘫痪、通讯中断,停电2天或设施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

(八)7.0和7.0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九)直接经济损失占市属上一年国民经济总收入30%以上;

(十)造成国内较大影响。

三、组织领导及有关部门职责

发生特大自然灾害,县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指挥当地政府救灾,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发展计划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做好救灾粮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救灾期间的所需物资、生活必需品供应的组织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做好消防、抢险救灾特勤的有关工作。

县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灾情核定上报工作;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县财政局:负责对特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的应急和调度工作,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在地质灾害危险区边界设立标志、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县建设局:负责城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管理,协同县地震办等单位制定各类房屋建筑及工程设施和市政工程建设的抗震设防标准,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县交通局:负责救灾车辆调度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中断的地方公路修复工作。

县公路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受灾中断的省道修复工作。

县航道站:负责中断的内河航道修复工作。

县水利局:承担县“三防”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旱、风灾情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三防”及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在抗御特大洪水期间对水库实施联合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抢险物资。

县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复产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监督和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县广电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警报以及台风、暴雨、寒冷预警信号的工作,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县物价局:负责灾区物价监控,根据情况依法采取有关价格干预等措施;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维护市场特价秩序。

县电信局:负责电信线路维护,保障灾后通讯畅通和电报的及时传送。

县邮政局:负责灾后的邮政工作,保障灾后信息畅通。

县水产局:负责指导渔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指导林业生产灾后复产工作。

县城市规划局:负责督促、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市政设施及街道两侧易毁设施清理、防护加固。

县地震办: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协调省、市地震监测部门对地震现场强余震监测,分析地震发展趋势,确定地震烈度,提出强余震防范对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现场地震灾害调查,灾害损失评估,提出救灾意见,负责县重点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参与制定震区恢复重建计划。

县信息产业办:负责保障相关无线电通讯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对出现的有害无线电干扰予以查处。

县供电公司: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恢复及电力调度工作,以确保灾区电力供应。

县人民保险公司:负责及时做好灾后投保户的理赔工作。

县供水部门:负责对损坏供水设施的恢复工作,以确保灾区用水供应。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协调驻地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的抢险救灾工作。

县武警中队:积极参与抢险救灾,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工作。

四、应急反应行动

(一)灾害预警

气象、水利、国土、地震等灾害预报部门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特定区域内的群众生命财产造成较大威胁或损失。

(二)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1、有关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迅速召集有关人员初步研究判断灾害等级,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县“三防”指挥部及分管县领导报告。属特大灾害的,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三防”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县人武部作战值班室,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开始启动。

2、县政府召开县“三防”指挥部或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经确定后由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确保救灾款物迅速、及时到位。

3、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政府组成联合工作组或委托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赴灾区指导救灾工作。

4、工作组及时向县政府汇报地方救灾进展情况研究部署救灾复产和灾民救助工作。

5、视灾情需要,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告灾情,申请给予救灾资金和物资支持。

(三)紧急救援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需动用部队及民兵预备役兵力装备投入抢险救灾时,由县人武部组织、协调。县卫生局和红十字会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供电、供水、通讯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供电设施、供水设施和通讯线路。

(四)转移安置行动

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政府组织力量从速实施;边远地区或来不及报告政府的情况下,村委会或村委会干部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并想方设法尽快报告当地政府。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必要生活条件得到妥善安排。

(五)有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

2、调查核实灾民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序、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良好风尚。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3篇

自然灾害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全面提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促进应急通信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满足突况下通信保障应急和通信恢复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救灾资源,减轻灾害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网络应急恢复总体预案》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甘肃行政区域内,下述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保障和通信恢复工作。

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等事件;地震、火山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事件;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事件。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五、灾害通信恢复分级

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通信恢复的实际需要,分为一般自然灾害、重大自然灾害、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

(一)一般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为全县总人口20%以下,农作物受灾面积为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下,转移安置人口为全县总人口1%以下。居住房屋倒塌在100间以下(自然间)。

(二)重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2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30%以上;转移安置人口占全县总人口的1%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100—500间以下(自然间)。人员伤亡严重,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特大自然灾害通信恢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以下一种或几种后果的,受灾人口超过全县总人口的40%以上;农作物受灾面积超过全县当季播种面积的50%以上;转移安置人员占全县总人口的3%以上,居住房屋倒塌在500间以上(自然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国内或国际造成一定影响;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

六、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甘肃省电信传输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保障工作。成员组织有:运行维护部、财务部、综合部、人力资源部、局工会、车辆管理中心、相关分局等部门。

(二)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自然灾害的通信应急抢通工作,宣布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

2、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全省受灾地区通信恢复情况汇报。

3、组织会商,分析、评估灾情,研究落实通信恢复方案。

4、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指导开展通信恢复工作。

5、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运行维护部:牵头制订本预案,并组织演练和实施,组织协调全省通信恢复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通信恢复抢险,对主要干线进行调度,配置资源。指导做好灾后恢复和恢复重建。分析灾情统计数据及对通信产生的主要影响。组织、指导应急通信恢复器材和材料的调拨。救灾储备建设和救灾捐赠。

2、综合部:负责通信恢复情况报道和汇总、汇报。

3、财务部:按照相关要求提供经费保障。

4、人力资源部:负责抗灾救险人员的调派。

5、局工会:负责与相关捐助组织联络,并统计传输局捐助情况。

6、车辆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抗灾救险通信恢复中车辆的及时调派。

7、受灾地区所在的分局:及时开展自救,报告灾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恢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四)领导分工

一般灾害救助工作由运行维护部牵头负责,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具体负责,有关部门给予支持。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传输局分管副局长指挥,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明确主要职责和相关人员,开展自然灾害通行恢复工作。

七、应急准备

(一) 各维护单位要切实做好灾害的预警工作,对可能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的重点地区,要严密监测并及时报告,落实防范措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各维护单位要掌握本维护单位维护光缆电路路由等情况,制订应急调度预案,确保在灾害来临时能及时恢复县以上光缆通信。有计划地组织基础设施恢复和抢救等工作的模拟演练。

(二)落实应急救灾资金,备足各类应急通信保障材料。备好应急通信设备及应急 交通工具,以便灾害来临时紧急调用。

六、应急反应

灾情发生后,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应当迅速做出反应,统一指挥辖区内的通信恢复工作,按程序启动本级通信恢复应急预案。受灾地区维护单位在灾害发生1小时内,向传输局运维部报告灾情;传输局运维部等有关部门在灾害发生2小时内,及时向省公司运维部上报灾情核实情况和抢险救灾情况。受灾地区维护单位按照灾害发生情况,每天早上8点钟以前向运行维护部等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实行零报告制度,待灾情稳定后,在两天时间内,将灾情核实完毕,上报省公司和相关部门。同时,财务部安排应急款、运行维护部调拨其它为受灾地区抢险队伍赶赴灾区进行抢险。。

七、附则

(一)奖励与责任。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作出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在自然灾害通信恢复工作中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4篇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市自然灾害紧急救援能力,建立健全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自然灾害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咸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沙尘暴、雪、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万人以上;

(c)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性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负责协调开展自然灾害应急响应、紧急救援、灾民生活安排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见图1)。其组成人员:

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发改委、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规划局、交通局、卫生局、科技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环保局、广播电影电视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粮食局、气象局、地震局、外办、扶贫办、市供电局、市电信局、咸阳火车站、咸阳军分区司令部、武警咸阳市支队等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

3.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共同组成,其职责是:

(1)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抗灾救灾工作的指示,并监督落实;

(2)承担全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

(3)协调有关部门听取受灾地区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汇报;

(4)向有关部门传达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

(5)及时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信息、灾区需求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组织召开会商会议,分析、评估灾区形势,提出救灾工作对策;

(7)协调有关部门组成赴灾区联合工作组,协助、指导灾区政府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8)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任务

市政府办公室: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全市抗灾救灾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对灾区的支持措施。

市民政局:承担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部分工作;组织查灾、核灾、报告灾情,统一灾情信息。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基层制定、修订救灾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做好部分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新闻单位对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市发改委:安排重大恢复重建项目和其他防灾项目,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和以工代赈资金。

市教育局:收集、汇总学校校舍损毁情况。帮助灾区恢复正常教学秩序,组织指导灾后校舍的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减灾防灾知识宣传。

市公安局:参与灾区紧急转移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灾区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障灾区政权机关、机要和金融部门以及救灾物资等安全。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审查救灾资金的分配投向和效益,及时拨付救灾资金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收集、汇总国家政权机关的住房损毁情况,组织指导灾后国家政权机关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地质灾害监测、评价和预警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处理。指导当地政府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供地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帮助指导灾后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市交通局:修复被损毁公路、桥梁等基础设施,保障交通运输畅通。运送抢险救援人员、伤病员和救灾物资、设备。提供灾民转移、疏散所需的交通工具。协助打捞工作。

市水利局:提供汛、旱情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洪工程抢险工作及灾后损毁水利水土保持设施的修复。

市农业局:负责农作物灾害的预测预报。参与农作物灾害的灾情评估。帮助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市林业局:负责沙尘暴、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及森林火灾的监测和防治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灾区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指导做好医疗救护和抢救伤病员工作。实施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理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扩散和蔓延。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开展卫生防病知识的宣传。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市环保局:负责灾后的环境污染监测。

市广播电视电影局: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市统计局:协助分析、汇总灾情统计数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向灾区调拨捐赠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处理工作。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市粮食局:保障灾区口粮供应。

市外办:协调处理抗灾救灾涉外事务。

市物价局:加强价格监督管理,必要时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市扶贫办:帮助指导贫困地区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市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恢复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和预报,做好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参与气象灾害灾情评估。

市地震局: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参与地震灾害现场救援,组织地震现场监视,对次生灾害进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会商情况。组织地震现场灾害调查、损失评估等工作。

市供电局:指导和组织抢修因灾损毁各类电力设施,保障灾区电力供应畅通。

咸阳火车站:负责运送救灾物资、设备,协调、组织修复损毁铁路,保障交通运输畅通。

咸阳军分区司令部:组织协调军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必要时协助地方政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武警咸阳市支队: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灾救灾,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救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以便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和相关单位救灾应急联系。

4应急准备

4.1资金准备

市、县(区)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计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除安排使用好上级下拨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外,要在本级财政年度预算中列支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并视灾情轻重及时调整。安排好本级救灾业务工作经费和科研经费。同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督促县级政府加大救灾资金投入力度。

4.1.1救灾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户管理,保证快速拨付和及时兑现。

4.1.2预算安排救灾资金不足时,各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应重点用于灾民生活救助,确保困难灾民生活不发生问题。

4.1.3市、县政府应根据财力增长、物价变动、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等因素,逐步提高救灾资金补助标准,建立救灾资金自然增长机制。

4.2物资准备

制定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加快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建立健全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分级、分类管理储备救灾物资。

4.2.1按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市、县两级相互支持、相互补充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级储备库应储备救灾帐篷、衣被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

4.2.2每年入汛前,市、县两级应购置补充救灾衣被、净水设备等救灾物资,保证必要的救灾物资储备数量。

4.2.3各级商务、粮食部门应建立救灾应急所需的方便食品、饮用水、粮食和副食品等救灾物资采购供应机制。

4.2.4各级卫生和工交部门负责储备、采购救灾所需的药品、疫苗和医疗器械等。

4.2.5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建立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必要时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

4.2.6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调拨制度。

4.3通信和信息准备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害信息的畅通。建立市级涉灾部门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服务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及时、准确的通信和信息服务。

加强市、县两级救灾通讯网络建设和管理,确保随时掌握重大自然灾害信息。

4.4救灾装备准备

4.4.1市级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4.2市县民政部门应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通讯、办公设备和装备。

4.5人力资源准备

4.5.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搞好救灾业务培训,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和应急救助水平。

4.5.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组织民政、卫生、水利、农业、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各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进行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4.5.3加快救灾应急快速反应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与当地驻军、公安、武警、消防、卫生、地震等专业救援队伍的协调联动机制。

4.5.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其在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4.6社会动员准备

4.6.1建立和完善社会捐助的动员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不断规范突发自然灾害的社会捐助工作。

4.6.2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宣传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4.6.3不断加强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服务网络建设,健全覆盖全市县(区)、街道和社区的社会捐助接收站点。

4.6.4完善社会捐助表彰制度,为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4.7宣传、培训和演习

4.7.1积极开展社区和乡村减灾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自然灾害知识、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及保险的基本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4.7.2市民政局每年至少组织1次县级灾害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不定期开展对县(市区)主管领导、各类专业救援队伍、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县(市区)民政部门也要加强救灾业务人员的培训。

4.7.3不定期在灾害多发地区,根据灾害发生特点,组织开展演习,检验并提高应急准备、指挥和响应能力。

5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灾害预警预报

5.1.1市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水利局的汛情预警信息,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林业局的森林火灾信息,农业局的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等,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5.1.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向市上有关部门和相关县(市区)通报。

5.1.3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市上和有关县(市区)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灾害信息共享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县市区通报信息。

5.3灾情信息管理

5.3.1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1)灾害损失情况包括以下指标: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受淹县城、饮水困难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绝收面积、毁坏耕地面积;倒塌房屋、损坏房屋、直接经济损失、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2)因灾需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需口粮救济人口、需救济粮数量,需衣被救济人口、需救济衣被数量;需救济伤病人口;需恢复住房户数、需恢复住房间数。

(3)已救济情况包括以下指标:投亲靠友人口数量、借住公房人口数量、搭建救灾帐篷和简易棚人口数量;已救济口粮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安排救济粮数量,已救济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济款、已救济衣被数量、已救济伤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济款、已安排恢复重建补助款、已恢复住房户数、已恢复住房间数。

5.3.2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县级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市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对造成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应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报告后,在2小时内完成审核、汇总灾情数据的工作,向省民政厅报告。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市、县两级民政部门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县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小时的灾情向市级民政局上报,市级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情况。特大灾情根据需要随时报告。

(3)灾情核报。在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市民政局报告。市民政局在接到县级民政部门报告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汇总灾情数据,将全市汇总数据(含分县灾情数据)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厅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各级民政部门协调农业、水利、国土资源、地震、气象、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地震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5.3.4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级民政部门在灾情核定后,应建立因灾死亡人口台帐、倒塌房屋台帐和需政府救济人口花名册,为恢复重建和开展生活救助提供可靠依据。

5.4灾情信息

5.4.1灾情信息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5.4.2凡属全市性的重大灾情,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或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涉及局部地区的灾情,由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涉及军队内容的,应送军队有关部门审核后。灾情简要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并根据灾情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工作。

5.4.3信息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工作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5.4.4信息包括授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等形式。必要时,由各级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

6应急响应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灾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为主。灾害发生后,乡(镇)、县(区)、市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灾情,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抗灾救灾工作、灾害监测、灾情调查、评估和报告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根据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市政府设定三个响应等级。Ⅰ级响应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Ⅱ级响应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Ⅲ级响应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并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导抗灾救灾工作。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响应等级的需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

6.1I级响应

6.1.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50人以上;

b、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

c、倒塌房屋2万间以上。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1.2启动程序

市政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决定启动Ⅰ级响应,并向省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报告,请求省政府启动应急响应(见图2)。

6.1.3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现场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委报告灾情,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省政府值班室和民政厅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2小时与受灾县(区)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省政府和省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3)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4)及时派出由市上领导带队的抗灾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灾区需求,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5)及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6)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7)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8)市政府向社会救灾募捐公告,由市民政局和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外地支援和市内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行社会公布。

(9)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6.1.4响应的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市政府决定终止Ⅰ级响应。并及时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终止省上响应建议。

6.2Ⅱ级响应

6.2.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死亡20人以上、5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2万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2.2启动程序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市政府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长后决定进入Ⅱ级响应(见图3)。

6.2.3应急响应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协调指导救灾工作。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抗灾救灾工作。

(1)立即向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市委报告灾情。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执行零报告制度,每日10时前汇总灾害信息,向省政府和民政厅报告。市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每日10时前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报告一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重大情况随时报告。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成员单位召开会商会,对灾区抗灾救灾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3)收集、评估、报告灾情信息。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县级人民政府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

接到灾情信息后2小时内编发快报,报送省政府和民政厅及市委、市政府领导,并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4)及时向新闻单位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情信息,分析灾区形势,落实救灾措施,并协调有关部门迅速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6)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市政府派出抗灾救灾联合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了解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和灾区需求,帮助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7)及时以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请救灾应急资金。市民政局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商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资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紧急调运救灾物资。

(8)市政府向社会救灾募捐公告,由市民政局和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向灾区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帐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每日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市内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行社会公布。

(9)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抗灾救灾的指示精神。

6.2.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市长同意后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6.3Ⅲ级响应

6.3.1灾害损失情况

(1)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死亡10人以上、20人以下;

b、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c、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

(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老、少、边、穷”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4)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6.3.2启动程序

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办公室主任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由指挥部指挥长决定进入Ⅲ级响应。同时向市长报告(见图4)。

6.3.3应急响应

由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统一领导,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组织抗灾救灾工作。

(1)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导抗灾救灾工作。市县民政部门保证通信网络24小时在线,专人值守。

(2)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并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

(3)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由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慰问灾民,查灾核灾,检查指导救灾工作。

(4)市民政局每日15时前汇总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编发专报向民政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5)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的申请,市民政局商财政局及时下拨救灾应急资金。

(6)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及时向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救灾工作情况。

(7)灾害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6.3.4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副市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同时报告市长。

7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灾后救助

7.1.1县级民政部门每年1月和9月开始调查春荒、冬令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县级民政部门分别在1月10日和10月10日前将需要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市民政局。

7.1.2市级民政部门派出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有关情况。

7.1.3制定冬令(春荒)救济工作方案。

7.1.4市民政局根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要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特大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7.1.5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的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县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款物。救济款物的发放要在核实底数的基础上,实行村民代表评议,张榜公布,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7.1.6定期向社会通报各地救灾款下拨进度,接受公众和媒体监督,确保救济资金及时发放到户。

7.1.7对有偿还能力但暂时无钱购粮的缺粮群众,实施开仓供粮。

7.1.8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7.1.9发展改革、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应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民政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灾民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应通过政府救济、群众互助、亲邻相帮、社会捐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应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7.2.1组织核查、评估灾情。灾情稳定后,县级民政部门立即组织灾情评估和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并上报房屋毁损等情况。

7.2.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市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详细的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包括恢复重建工作的方针、目标、政策、进度及资金筹集、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

7.2.3市民政局根据灾区县级人民政府向市政府请求拨款的请示,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会同市财政局下拨救灾资金,专项用于灾民倒房重建和危房修复。

7.2.4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工作进度。

7.2.5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恢复重建工作。

7.2.6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制定恢复重建的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确保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7.2.7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7.2.8各级发改委、教育、财政、建设、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公安等部门和电力、通讯企业以及金融机构,各负其责,各执其事,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搞好救灾资金、物资供应,加快灾区公益设施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步伐,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8、新闻报道

8.1新闻报道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稳定受灾群众情绪,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确保抗灾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8.2新闻报道的内容

(1)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对抗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以及对灾区人民群众的亲切关怀;

(2)经过核实后的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3)灾区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4)人民指战员、武警部队官兵、公安干警和灾区广大干部群众在抗灾救灾中表现的英勇无畏精神和感人事迹;

(5)全市在灾害面前表现出的相互支持、团结互助精神,社会各界积极开展募捐活动、支援灾区的实际行动;

(6)国际组织、外国政府和团体以及海外华人华侨对抗灾救灾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7)有关防灾、抗灾、救灾知识和灾后卫生防疫常识等。

8.3新闻报道的组织

8.3.1凡公开报道的稿件,报道内容涉及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情况的,应以各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或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部统一的信息为准。

8.3.2接受国外记者及港、澳、台记者采访,组织外国记者赴灾区采访报道,按照涉外报道的有关规定办理,由各级人民政府对外宣传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

8.3.3各新闻媒体应及时、客观、准确、全面地反映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不得炒作、不得夸大,对因虚假新闻造成灾区秩序混乱,贻误抗灾救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9附则

9.1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9.2市级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县级人民政府应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市级有关部门工作方案和县级人民政府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民政局备案。

9.3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9.4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范文第5篇

李彬: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人。负责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布置协调。 负责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贯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突发性事件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转达落实上级要求。宋秀华:负责教职工思想教育,调解教职工的民事纠纷。杨俊 :负责教学活动中的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

张瑛、倪渊:负责全校后勤(食堂、饮水)安全保障,消除校园房屋建筑及公共设施的安全隐患。二、报告制度和程序2、学校应根据事故情况,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3、报告内容如下: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已采取措施和事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和报告单位等。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消防防范与消防预案1、消防防范(1)应定期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进行检查;检查是否处于完好状态,并对重点部位的隐患进行排查,如教学楼等,以确保人员密集的地方道路、通道、楼梯畅通无阻。

(2)做好幼儿的消防教育工作,避免使用明火物品,如酒精炉、电炉等。2、应急预案(1)发现火警后,在场工作人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迅速扑灭火源,并视火情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2)保障安全通路畅通,有组织的做好幼儿疏散工作,在疏散过程中,应井然有序,避免拥挤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3)疏散集合地点设在室外操场,由安全小组成员带领教师做好幼儿的清查和安抚工作。(4)应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如有人被火围困,需立即组织力量抢救。(5)控制火势,防止火势蔓延,极力抢救物质,降低火灾所造成的损失,贵重物品进行专人看管,防止丢失和被盗,并组织人员逐一进行清理登记。(二)食品、卫生防范措施与安全预案1、预防措施

(1)利用广播、报栏、橱窗等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进行卫生常识宣传和教育。(2)保障公共场所的通风,空气清新,搞好环境卫生不留死角,培养师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并对公共场所和公共物品进行消毒。(3)加强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疾病监控工作,对无从业合格证或健康证的人员应坚决予以清退。(4)杜绝“三无”食品和发霉、变质食品进入学校食堂,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及食品调料。

2、应急预案(1)在校内发现带有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和学生,应急时就医,不得带病上班、上课,并对有传染病人员的班级物品进行消毒处理后,方可继续使用。(2)如遇传染病强烈性感染,应报请上级有关部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迅速控制传染源,维护学校稳定。(3)若遇学生非正常中毒或住校生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停止食堂的生产活动,应迅速报告卫生行政部门,积极配合救助病人。(4)由保健员负责保留可能造成食物中毒或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并配合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以便更好的救治中毒人员。(5)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封存和消毁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对中毒食品加工场地、工具、设备进行消毒,并由校领导对中毒学生及其家长进行安抚,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降低对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三)楼道堵塞及安全疏散应急方案

1、楼道的安全(1)禁止幼儿在楼道内戏闹、滑楼梯栏杆和翻越栏杆,一经发现,应对违者进行通报批评。(2)园总务科应对教学楼、等公共场所的楼梯通道安装醒目的安全疏散通道标示。2、疏散应急方案(1)每日在幼儿到校前,门卫应及

时开启学校大门,以免造成学生拥挤发生人身伤亡事故。(2)总务科应长期对各教学楼、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晚间照明灯光的正常使用。(四)用电管理与停电应急方案1、用电管理

(1)校总务科应加强对用电的管理,确保用电安全,对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清查和维护,不得带故障使用。(2)任何人不得随意乱拉电线,安装电源插座和电源开关,严禁使用绝缘过期的电器设备,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严格遵守国家规范。(3)各班应杜绝使用电炉、热得快、取暖器等电暖设备,以免发生融电及火灾的发生.

2、应急预案(1)若遇电力部门通知停电,总务科应通知各年级组,备齐照明应急所需的物品,如电筒、蜡烛等。(2)如停电时间较长,可组织保育员关闭教室及消毒间的所有用电设备。(3)因临时停电而未烧热的饭菜,不得提供给幼儿,学校总务科可通知食堂校外另购餐,但应提醒注意饭食卫生。

(4)应防止学生触电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触电应立刻切断电源,视情况对触电者进行救治,坚持先救后搬的原则,切不可向触电者泼冷水。(五)预防自然灾害与应急预案1、预防自然灾害应坚持的原则(1)认真收集各类自然灾害的资料,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加强对师生进行常识教育,对自然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有一个充分的认识。(2)对于可预见性的自然灾害,应早动手,早预防。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通知后,校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应迅速做出反应,以确保广大师生的财产及人身安全;对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要极力采取保护和自救措施,并及时组织抢救。(3)总务科应对避雷设施进行检查,并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雷击所造成设施和人员伤害。2、应急预案(1)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领导小组要迅速到位,并及时将险情通报到各班、年级组.(2)认真组织幼儿疏散到安全地带,并要求各班主任清查本班人员,对没有及时撤出的幼儿,应极力查找或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