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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技术行业报告

化工技术行业报告

化工技术行业报告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规范管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促进高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依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为主要任务,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并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由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管理,由项目单位具体实施的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以下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

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方式注入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家高技术项目包括:

(一)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化项目”),是指以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示范为主要内容,或以规模化应用为目标的科技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

(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项目(以下简称“研制开发项目”),是指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需要的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和重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所急需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三)国家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是指以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提高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产业化研发及验证能力为目标的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项目”),以及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的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技术中心项目”)。

(四)国家高技术产业技术升级和结构调整项目,是指以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条件为主要内容,以推进信息产业、生物产业、民用航空航天产业扩大规模,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和企业信息化为目标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升级调整项目”)。

(五)其他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含事业单位投资项目,下同)和地方政府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本办法所称贷款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资金(以下简称“国家补贴资金”)均为无偿投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组织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提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相关产业的发展政策;

(二)研究确定国家高技术项目的重点领域和重点任务;

(三)组织评审国家高技术项目,批复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申请报告;

(四)编制和下达年度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五)协调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或委托项目评估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项目主管部门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经济(贸易)委员会。

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资金申请报告,并对项目承担主管责任。具体要求由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规定。

对跨地区、跨部门组织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可由相关地区或部门协商确定项目主管部门,或由组织部门指定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组织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高技术项目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相关工作,对项目的建设条件、招标内容等进行初审,审查通过后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对初审结果和申报材料负责;

(二)负责国家高技术项目的管理工作和项目实施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并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进行稽察、审计和检查工作;

(四)每年定期将本部门、本地区和本企业(集团)的国家高技术项目执行情况汇总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依照我国法律登记、注册,申请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或事业法人。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具备承担国家高技术项目所需的技术开发能力和资金筹措、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

项目单位应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按照本办法和项目公告的要求,编制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报送高技术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二)按照项目组织部门、主管部门批复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确定的内容和要求实施项目;

(三)按要求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和经费落实情况,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

(四)对国家补贴资金要实行专账管理;

(五)接受国家发展改革委及各级财政、审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或上述部门委托的机构所进行的评估、稽察、审计和检查;

(六)项目总体目标达到后,及时按要求进行项目验收。

第三章申报及审核

第八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国家高技术项目公告或通知,明确国家支持的重点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时间,以及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核准或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在核准或备案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有关规定应由地方政府审批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权审批单位批准后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按照有关规定应报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项目,可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提出资金申请,不再单独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也可在项目经审批或核准同意后,根据国家有关投资补助、贴息的政策要求,另行报送资金申请报告。

第十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要求;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三)应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四)项目单位必须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项目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

(五)建设项目应按本办法第九条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已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或已经开工建设但审批、核准或备案未超过两年,已通过项目用地预审或用地已经依法批准,具有环保以及其他许可文件。

第十一条申请国家高技术项目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产业化项目采用的科技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或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必要的验证和生产许可;项目单位具有较强的工程建设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展相关产业化项目的生产、经营资格。

(二)研制开发项目的研制开发方案先进、可行,目标明确;项目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装备研制能力,具有前期相关领域的研发基础和研发队伍;重大技术装备研制项目应结合依托工程。

(三)工程实验室项目和工程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组建,并完成相关组建工作的国家工程实验室的依托单位或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建设内容符合该工程实验室或工程研究中心的发展方向和任务,建设方案合理。

(四)技术中心项目的项目单位须为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且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在最近年度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中得分70分以上;项目应能够支撑企业关键、核心技术的开发。

(五)升级调整项目应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单位具有良好的现代企业运行机制和较好的经营业绩;具有开展相关产品生产的资格,项目必须具有合理的经济规模,产品符合国家和国际有关标准。

第十二条项目单位应根据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公告或通知具体规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研发)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技术工艺、各项建设(研发)条件落实情况等;

(三)申请国家补贴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四)项目招标内容(适用于申请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投资项目);

(五)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根据具体情况附以下相关文件: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二)技术来源及技术先进性的有关证明文件;

(三)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投资项目);

(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五)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六)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七)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八)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十三条项目主管部门应根据第十条至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审查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中,对于工作职能属于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的项目,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并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商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后,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对申报材料不完备的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知项目主管部门在要求的时限内补充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对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或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估,必要时可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的意见。

专家组应由专业性、权威性、代表性、中立性,且与项目无重大相关利益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应科学、客观、公正地评审项目。

专家评审或咨询机构评估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

(一)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和适用性;

(二)项目对相关产业的优化升级具有的带动作用;

(三)项目单位的经营能力和技术开发能力;

(四)项目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

(五)项目实施方案的可行性;

(六)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公告或通知的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科学、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或咨询机构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审查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将项目的评审评估意见和审批结果以适当的方式告知项目主管部门。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是下达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据,应包括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国家补贴资金额度和资金使用方向。批复文件可单独办理,也可集中办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查:

(一)符合中央预算内资金的使用方向;

(二)符合项目公告或通知的有关要求;

(三)符合国家补贴资金的安排原则;

(四)提交的相关文件齐备、有效;

(五)项目的主要建设(研发)条件基本落实;

(六)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地方政府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一律按投资补助或贴息方式管理,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企业投资的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及以下的,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不超过50%的,对于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对于企业投资项目可按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也可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给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在3000万元-2亿元之间且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超过2亿元的,按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方式管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十七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超过3000万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要求项目单位报送初步设计概算,并委托咨询机构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决定国家安排资金的具体数额。

第十八条单个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原则上均为一次性安排。对于已经安排国家补贴资金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重复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九条国家高技术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的自有资金、国家补贴资金、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配套资金、银行贷款,以及项目单位筹集的其它资金。项目资金原则上以项目单位自筹为主,国家采用资金补贴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项目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或研发项目的自有资金不得低于项目新增投资的30%。项目资本金来源包括项目单位可用于项目的现金、发行股票筹集的资金、新老股东增资扩股资金、资产变现的资金等。

第二十一条国家补贴资金分为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补助两类。

国家投资补助应根据项目的重要性、风险程度以及产业发展、区域布局等要求,分档给予补助支持。

贷款贴息补助的贴息率不超过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银行贷款总额、当年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原则上按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贷款的实际发生额分期安排贴息资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补贴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的研究开发、购置研究开发及工程化所需的仪器设备、改善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建设产业化或工程化验证成套装置和试验装置、建设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购置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第二十三条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国家高技术项目列入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和投资计划。

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建设进度和项目建设资金到位情况,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项目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可一次或分次下达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项目主管部门收到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后,要按有关规定尽快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下达到项目单位,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对于由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作为项目主管部门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国家补贴资金投资计划同时下达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经济(贸易)委员会,由省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级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下达到项目单位。

第二十四条项目单位对国家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专账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国家补贴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对国家补贴资金加强监管,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国家补贴资金使用方向使用国家补贴资金。

第二十五条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应按计划及时足额投入。鼓励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安排必要的配套资金。

第五章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六条国家高技术项目实行项目单位责任制,项目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项目的筹划、筹资、建设、运营等,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做好对国家补贴资金使用的稽察、检查和审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项目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文件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对项目实施情况和国家补贴资金的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建设方案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八条所有国家高技术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做好招标工作。其中,对于使用国家补贴资金5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项目招标内容和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第二十九条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2月底和8月底以前,以正式文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交包括项目进度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处理意见等内容的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并提出国家补贴资金的下达申请。项目单位应按照项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有关项目进展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单位应按照资金申请报告批复的总体目标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项目出现重大情况需调整的,应向项目主管部门报告。对不能完成总体目标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对于其他不影响项目总体目标实现的调整,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调整,并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达到项目总体目标后,项目单位应及时做好项目验收准备工作,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论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在验收国家高技术项目时,应邀请第三方人员参加。项目单位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项目有关档案和验收材料。

第三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和验收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可视情况组织或委托项目主管部门、有关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组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和后评估。

第三十三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权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四条研制开发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财务处理按照科研项目相应的财政拨款有关规定管理。其他国家高技术项目的国家补贴资金的财务处理按照资本公积管理。

第六章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稽察。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进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应配合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

第三十六条项目稽察、审计、监察和检查工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进行。

第三十七条国家高技术项目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其他依法不适宜公开的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项目主管部门受理单位、个人对国家高技术项目在审批、建设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八条对于按项目总体目标和项目内容按期或提前完成、通过验收,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单位,以及在项目组织和管理中工作表现出色的项目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给予表彰,并在今后的国家高技术项目评选中,对受表彰的项目主管部门组织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第三十九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停止拨付或收回国家补贴资金,并可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情况,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

(二)转移、侵占或者挪用国家补贴资金的;

(三)擅自改变项目总体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的;

(四)无违规行为,但无正当理由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总体目标延期两年未验收的;

化工技术行业报告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加强和规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的申报、审核、评价等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工程中心,是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大战略需求,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为目标,组织具有较强研究开发和综合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工程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中心的宗旨是以国家和行业利益为出发点,通过建立工程化研究、验证的设施和有利于技术创新、成果转化的机制,培育、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搭建产业与科研之间的“桥梁”,研究开发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加快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技术进步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高。

第四条工程中心的主要任务:

(一)根据国家和产业发展的需求,研究开发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急需的关键共性技术;

(二)以市场为导向,把握技术发展趋势,开展具有重要市场价值的重大科技成果的工程化和系统集成;

(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持续不断地为规模化生产提供成熟的先进技术、工艺及其技术产品和装备;

(四)通过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和开展国际合作交流,促进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

(五)提供工程技术验证和咨询服务;

(六)为行业培养工程技术研究与管理的高层次人才。

第五条工程中心的责任与义务:

(一)根据国家和行业发展需要,以及相关批复文件的要求,实现设定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目标;

(二)主动组织、参与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并为行业提供技术开发及成果工程化的试验、验证环境;

(三)承担国家和行业下达的科研开发及工程化研究任务,并依据合同按时完成任务;

(四)将承担国家和行业任务所形成的技术成果通过市场机制向行业转移和扩散,起到科研与产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第二章申报与审核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并工程中心有关政策文件,指导、组织工程中心的审核、评估等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计划单列中央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所属单位工程中心的申报和管理,督促、协调工程中心的建设和运行。

第八条根据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等规划,国家发展改革委适时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明确工程中心建设重点方向和申报时限要求等事项。

第九条拟申请工程中心的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须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自身的优势和具体情况,提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一),报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条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工程中心建设领域及相关要求;

(二)具有一批有待工程化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市场前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三)具有以市场为导向,将重大科技成果向规模生产转化的工程化研究验证环境和能力;

(四)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五)具有对科技成果产业化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的能力,条件允许的还应具有工程设计、评估及建设的咨询与服务能力;

(六)原则上采用公司法人形式,确有必要,也可探索其他有效的组织形式;

(七)工程中心董事会(理事会)应包含两名独立董事(理事),独立董事(理事)由相关主管部门选派,一般应由熟悉工程中心所在行业情况的高级技术或管理专家出任;

(八)建立完善的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国家鼓励由相关领域的优势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社会投资机构联合申请建设工程中心。鼓励跨地区、跨行业的建设形式,促进区域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鼓励引进海外一流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第十二条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查本部门(地区)所属单位提出的申请,将符合条件的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一式四份)及相关申报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主管部门提出的申报文件后,组织专家根据本办法第十条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评审。评审重点包括工程中心建设的意义与必要性、申报单位的条件、发展目标等。评审过程中,可要求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第十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必要时可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对工程中心申请报告进行初核,经综合研究后择优批准。

第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在工程中心建设领域指南规定的申报截止日期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中心申请报告的初核工作。专家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地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此期限内。

第十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申请报告后,工程中心进入预备期,可暂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筹)”的名义开展工作,实施工程中心申请报告中确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中心预备期相关工作的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稽察、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的预备期一般不超过三年。达到预先设定的预备期发展目标后,申报单位应编制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二),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正式核定申请。

第十九条对逾期不能达到预定目标的工程中心,主管部门应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报告,说明原因、拟采取的措施和计划完成日期。

第二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海关、税务等部门对主管部门报来的总结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正式核定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并授牌。

第二十一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工程中心享受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三章评价

第二十二条工程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动态调整的运行评价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每两年对通过正式核定的工程中心进行一次评价。

第二十三条评价程序:

(一)数据采集。工程中心应于评价当年4月15日前将评价材料报主管部门。评价材料包括:工程中心年度工作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三)、工程中心数据填报表(附件四)及其相关附件和证明材料。

(二)数据初审。主管部门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于当年5月20日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数据核查与分析。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相关中介评估机构对工程中心上报的材料及相关情况进行核查,按照工程中心评价指标(附件五)的规定进行计算、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形成评价报告。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核。

第二十四条工程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一)评价得分85分及以上为优秀。

(二)评价得分75分(含75分)至85分之间为良好。

(三)评价得分60分(含60分)至75分之间为合格。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65分至60分(含60分)之间;

3、无不可抗拒因素,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

4、上报材料内容和数据严重虚假;

5、有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及其它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第二十五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对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并将其作为工程中心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工程中心要定期填报免税进口科技用品统计表(附件六),于每年3月1日前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由各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后报财政部。

第四章资金补助

第二十七条进入预备期的工程中心,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批复文件,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对于已通过正式核定三年以上,且评价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工程中心,围绕新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提高持续创新能力,也可提出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国家资金补助。

第二十八条申请国家资金补助的工程中心,须委托具有甲级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相当资质的工程设计机构)编制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七),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将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有关评估咨询机构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估或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可征求有关部门或地方的意见,根据国家财政资金情况、综合平衡后,批复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第三十条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申报、审批程序及项目管理,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对于中央预算内资金采取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工程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五章变更与处罚

第三十一条工程中心应严格执行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申请报告。如出现以下两种情况需要调整的,应及时报告:(一)对于不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二)对于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实现工程中心功能和任务的调整,由主管部门提出调整建议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

化工技术行业报告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岩土工程;勘察;存在问题;优化建议

中图分类号 D91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9671-(2012)081-0085-01

岩土工程勘察为施工、设计提供技术参数以及地质勘察的成果,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岩土工程勘察对象是地下的地质体,由于岩土体的非均质性、各向异性,彼此间受力很复杂,在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

1 岩土工程勘察存在的问题

1.1 勘察手段单一

岩土工程勘察时需要采用多种手段进行地质勘察工作。而目前一些从事岩土工程勘察的单位在勘察工作时,仍按老式的勘察手段进行地质勘察工作,勘察报告只注重定性分析,而忽略了分析有关定性的评价数据。

1.2 勘察报告建议没有针对性

勘察报告中定量数据不多,没有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勘察报告还受到传统地质勘察报告的影响,大多以描述为主,对岩土工程的地质勘察结论下的比较笼统,不具体,也缺少针对性,在岩土工程设计或施工时不能对勘察结论进行有效合理地利用。

1.3 勘察报告质量不高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一些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实行自负盈亏的经济制度,这些岩土工程勘察单位只想到了眼前的经济利益,没有注重勘察报告的质量,导致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整体质量的下降,甚至个别岩土工程勘察单位为了获取任务,预算造价时有意压低价格,然而勘察单位为了取到经济效益又不得不进行工作量的缩减,应该进行的勘察工作不做或者少做。比如没有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勘察钻探取样工作,不规范的钻探取样作业难以准确确定出分层的位置。有的对于地质体采样不完整不连续,甚至不使用取样器,而从岩芯中直接取样,取样的数量也不多,不满足规范规定的试样要求,这样得到的数据就不具有代表性,往往不能对建设场地地基土做出完整、准确的分析评价。

1.4 忽视了区域地质环境的作用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中得出的结论是实验数据和勘察人员长期经验的积累,需要结合当地区域地质特征,对地基土层特点深入了解,正确评价地基土。目前一些岩土工程勘察单位的勘察作业,只注重分析研究某个工程点,忽略了岩土工程地域性研究,得出的岩土勘察结论缺少地域性经验,导致报告内容不全面,难以提高勘察单位的效益。例如,在高层建筑地基勘察中,用箱基可满足需要的,勘察单位没有根据当地区域地质特点以及实际经验,在用箱基的基础上又加了桩基复合基础,导致勘察工期的延长,资金的浪费。又比如地层为含砾粘土,它遇水或搅拌时会变软,在一般情况下,室内试验及原位试验都难以准确确定含砾粘土的承载力,一些勘察单位对此类地层进行勘察作业时,没有有效利用当地勘察经验,采用了很高的承载力值,对工程的安全造成了隐患。

2 优化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的方法措施

2.1 提高勘察人员技能

相比于西方一些发达国家,我国的建筑业在岩土工程勘察方面还比较落后,具有相关资质的勘察人员不多,目前一些工程勘察人员还不能对岩土工程勘察的手段和理论进行全方面的掌握。要改变这种状况就需要提高勘察人员的工作技能,对岩土工程勘察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让工程勘察人员的素质可以满足现代工程勘察作业的需求。比如推行技术交底的方法,在工程勘察工作前对勘察人员的技术提出最低要求,使工程勘察人员达到所用技术的最低标准,同时还要使工程勘察人员掌握好勘察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上岗前勘察人员需要取得相关工作的资格证件,杜绝勘察人员无证操作。还可以推行奖惩制度,把岩土工程勘察报告质量的好坏同勘察人员的自身利益相结合,使每个勘察人员都能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责任心,勘察报告的质量也会相应提高。

2.2 加强勘察作业的监督工作

监督工作可以有效提高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的质量。我国在岩土工程勘察监督管理方面,长期由政府部门承担监督责任,一些地方还存在监督漏洞,不能满足现代勘察监督工作的要求。在勘察合同、勘察报告的审查监督上,存在越级现象或者无组织勘察情况。在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也需要进行现场监督,防止勘察人员打假孔以及不规范的编录、试验取样行为。审查报告内容中是否有施工建议、场地稳定性评价、基础选型论证等。岩土工程的勘察报告不能只有描述,还要有针对性建议。除了岩土工程勘察单位自身要加强监督外,政府部门以及社会上的监督部门也要对岩土工程勘察作业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的顺利进行。

2.3 加强地域性研究

岩土工程勘察时,不仅要执行国家规定的规范和规程,还要利用以往的勘察经验和勘察技巧。由于我国地域广阔,地质情况复杂,地层力学性质多变,在岩土工程中不能通用同一种勘察手段。例如岩土工程有的地域地基承载力高,有的地域地基承载力低,这需要采用多种承载力标准,分别对待,进行勘察作业。加强岩土工程地域性研究可以有效解决这类问题,有助于勘察作业顺利进行。

2.4 采用新技术手段

现代科技不断发展,岩土工程中新型勘察手段和新型勘察设备不断开发利用。岩土工程勘察单位需要及时购入这些新设备,掌握新技术,提高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质量,使岩土工程勘察作业标准化、现代化、规范化。岩土工程勘察单位还可以利用现代的计算机技术对岩土工程勘察工作进行科学管理,这会大大提高岩土工程勘察作业的效率。计算机可以帮助勘察单位更有效分析岩土工程地质的相关资料,例如,CAD制图技术在岩土工程勘察制图中的应用、统计指标的优选等。计算机技术还能够模拟出岩土勘察问题发展的趋势,为制定合理的勘察手段提供帮助,还可用于勘察治理最后结果的模拟、施工模拟以及设计模拟方面。总之,勘察单位采用新型技术,可以大大节约岩土工程人力、物力,提高单位经济效益。

3 总结

岩土工程勘察工作时,需要结合工程所在地域的地质、环境的特点以及岩土状况进行详细勘察作业,例如岩性、岩土层的特征、地下水分布情况、地下水水质变动情况、岩土介质的空间分布、周边地区的地质灾害等等。通过对岩土工程勘察作业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合理的解决,从而保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全面性、准确性,不仅可以很好地提高勘察单位的经济效益,也能促进我国岩土工程勘察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志鹏,伊海昌,曹国升.岩土工程勘察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河北工程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02.

[2]康朝勇.浅析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1,14.

[3]姜明友.岩土工程勘察中常见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措施[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18.

[4]黄静萍,应文亮.如何解决岩土工程勘察中存在的问题[J].民营科技,2011,01.

化工技术行业报告范文第4篇

 

一、企业自我评价报告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特征总结。

(三)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四)对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自我评价。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并阐述其与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各技术领域如涉及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应软件著作权对应软件产品的运行界面截图。

(六)企业总收入的构成情况说明。

以上材料须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8948158@qq.com。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网络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企业依法成立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特殊行业的需提供经营行政许可证。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专利说明页、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企业自主研发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可直接附证书复印件、专利说明页,通过受让、受赠或并购等方式获得的知识产权,还必须增加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备案证明。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按照立项时间的先后顺序,已验收结题项目需附验收结题报告,以单个项目为单元进行立项证明和验收结题报告等资料的归集整理。

科技成果转化

附企业成果转化汇总表(表2),按照汇总表的顺序逐次对每一项成果的转化情况简要进行说明,同时提供与之对应的该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的证明材料。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包括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并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明确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四项指标顺序提供材料。

八、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

具体文字说明,并附相关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九、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填写《企业职工情况表》(表3),并提供相应人员的社保缴费凭证。

十、专项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同时需提供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执业资格证、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18、2019、2020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年检公告,在职人员花名册等;企业与中介签订合作协议时应要求中介机构作出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承诺)。

十一、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

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并提供中介机构的资质证明材料(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

十二、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包括主表A表及附表。

十三、企业网络申请材料上传附件清单

(一)知识产权

1、知识产权证书(已发放)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等;

2、相关专管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通过转让、受赠、并购获得的知识产权)、协议和备案证明等;

3、Ⅱ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4、软件著作权对应的软件产品运行界面截图展示。

(二)人力资源

包括: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企业人员花名册(含人力资源情况表的所有内容)等。

(三)企业研究开发活动

包括:科技项目立项报告,结题报告或验收报告,委托开发或合作开发协议。

(四)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产品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用户使用报告、销售发票等。

2、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其与技术领域的关联性及对应知识产权对其的支撑作用说明。

(五)科技成果转化

1、科技成果证明材料,已关联的IP无需提供。

2、无关联IP的科技成果证明,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经登记的科技成果、经备案含技术指标的企业标准,有技术指标的技术规程、软件测评报告等。

3、转化结果证明材料,包含以下内容:

(1)合同、发票、客户验收报告等材料;

(2)新产品:新产品证书、生产批文(药类的)、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

 

(3)新设备: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

(4)新技术应用: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解决产品性能质量或生产效率问题情况等;

(5)样品/样机:检测报告、毒理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等。

(六)研究开发与技术创新管理组织

1、《研发项目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财务管理制度》、研发费用辅助台账等。

2、企业研发机构建立证明材料、研发设备清单、产学研合作协议等;

3、《科技成果管理及激励制度》、创新创业平台相关制度等证明文件等。

4、《科技人员培训制度》、《职工技能培训制度》、《人才引进措施》、《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制度》等。

(七)企业参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

包括: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等材料(提供封面及主要页即可)。

(八)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包括:近三年企业财务审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2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等。

(九)近三年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近一年高新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近一年的高新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编制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至少6个在册职工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三年年检公告、员工花名册、事务所承诺函等。

2、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表、近三年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汇总表、三年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明细表编制说明、情况说明、审计单位营业执照、资格证书、事务所承诺函等。

(十)近三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包括:2018—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A10000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小型微利企业可不提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按规定不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不提供)、《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老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六张表。

 

 

 

 

 

 

 

 

 

表1

企业注册登记表

企业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类型

 

外资来源地

 

注册资金

 

所属行业

 

企业规模

 

行政区域

 

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税务登记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

 

企业所得税

征收方式

查账征收核定征收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定

代表人

姓名

 

手机

 

身份证号/护照号

 

电话

 

传真

 

E-mail

 

联系人

姓名

 

手机

 

电话

 

传真

 

E-mail

 

企业是否上市

是否

上市时间

 

股票代码

 

上市类型

 

是否属于部级高新区内企业

是否

高新区名称

 

表2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序号

科技成果名称

科技成果来源

转化年度

成果转化形式

转化结果

证明材料

 

 

 

 

 

 

 

 

 

 

 

 

 

 

 

 

 

 

 

 

 

 

 

 

 

 

 

 

 

 

 

 

 

 

 

 

 

 

 

 

 

 

 

 

 

 

 

 

 

 

 

 

 

 

 

 

 

 

 

 

 

 

 

 

 

 

 

 

 

 

 

 

 

 

 

 

 

 

 

 

 

 

 

 

备注:证明材料应围绕科技成果转化链条来提供,即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和转化结果的证明材料。

 

表3

企业职工基本情况表

序号

姓名

职务/职称

身份证号

社保号

在职、兼职或外聘

是否科技人员

 

 

 

 

 

 

 

 

 

 

 

 

 

 

 

 

 

 

 

 

 

 

 

 

 

 

 

 

 

 

 

 

 

 

 

 

 

 

 

 

 

 

 

 

 

 

 

 

 

 

 

 

 

 

 

 

 

 

 

 

 

 

 

 

 

 

 

 

 

 

 

 

 

 

 

 

 

 

 

 

 

 

 

 

 

 

 

 

 

 

 

 

 

 

 

 

 

 

 

 

 

 

 

 

 

化工技术行业报告范文第5篇

时间: 2000-11-14 在现代企业中,财务报告是向投资者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提供会计信息的窗口。传统财务报告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为核心,采用通用、规范的格式。它反映了定期、定时,但并不完整的财务信息。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传统会计与财务管理都受到了冲击与挑战,传统财务报告所能提供的真正有用的信息似乎越来越少。著名的会计史学家迈克尔·查特菲尔德曾说过:“会计的发展是反映性的……会计主要是应一定时期的商业需要而发展的,并与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财务会计与财务报告总是要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用户需要的改变而改变的。未来财务报告如何发展,怎样建立满足信息使用者需求的财务报告体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一、未来财务报告内容的拓展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会计信息需求也发生了变化。财务报告的目标由于会计环境不同而有差异,但核心是为使用者提供有助于经营决策的信息。总体上,财务报告的内容应拓展以下方面的信息。

1、知识资本信息。知识资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无形资产信息和人力资本信息等智力资本信息。企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的先进技术、专利、品牌价值、商誉等,目前在一定条件下已给予适当的反映;但还没有考虑到人力资产的价值,也不反映人力资本,从而低估了企业资产总额,忽视了劳动者对企业的经济贡献。因而未来财务报告应予以充分揭示和披露人力资源这项企业十分重要的资产及其有关的权益和费用。

2、社会责任信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只有通过社会效益的实现才能更好地实现其经济效益目标。在未来财务报告中增加社会责任信息,即增加有关企业污染环境的状况和治理污染的资料、绿化情况以及对整个社会贡献等信息,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维护生态平衡,并保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也为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3、非财务信息。非财务信息的披露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更全面地理解企业的经营思想,弥补了财务数据信息的不足。非财务信息主要包括企业背景,企业关联方的信息,企业主要股东、投资者以及企业管理人员对财务数据的分析报告等。

4、未来信息。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环境复杂,企业管理者要运用前瞻性信息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筹划,利益相关者也日益关注企业未来的盈利能力,因此必须在未来财务报告中充分披露企业的未来信息。未来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发展前景、盈利性预测、管理当局的远景规划、企业面临的机会与风险等。

5、公允价值信息。传统财务报告反映的是资产的历史成本信息,然而由于通货膨胀的存在,技术更新的日新月异,已使其失去供信息使用者决策的意义。未来的财务报告,将更多以公允价值和历史价值相结合反映企业所拥有的资产,是一种以多种计量模式反映信息的报告。

6、分部信息。企业集团的综合信息反映了集团的整体情况,但由于集团各公司行业不同,反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利润率、物价水平、发展机会、未来前景和投资风险都有较大的差异性,按行业、地区等的分部信息所反映的收益或现金流量往往比整个企业集团的更为有效。

7、衍生金融工具信息。一些银行、证券公司近年来推出了一批新“组合”的衍生工具,象“封顶、保底”,“加固”,“互换期权”,“汇价幅度期汇”等,金融创新创新呼唤财务会计报告的创新。若将这些衍生金融工具信息排队在财务报告外,将对财务报告使用者构成了隐藏的潜在风险,影响其决策,损害其利益。反映企业衍生金融工具的数量、价值、风险、未来收益可能性等,将是未来财务报告反映的重要内容方面。

二、未来财务报告方式的创新

1、实时报告。计算机及网络技术使用企业的内外环境均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于INTERNET与INTRANET技术在商业中的应用,会计所需处理的各种数据越来越以电子形式直接存在于网络与计算机中,会计信息系统成为一个开放的系统。原手工系统中表现为一定周期的会计循环,能够以实时方式完成,时间和周期不再是财务报告的约束条件,不同期间的会计报表可以随机产生,实时提供财务报告。企业内外部人员可以得到企业财务与非财务的动态信息。

2、多样化报告。随着数据库技术、超文本和多媒体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等高新技术的发展,未来财务报告可以是形式多样化的报告。多样化报告仍以报表、文字信息为主,辅之以图形、图象、声音等更生动的形式,从各个角度满足不同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交互式报告。在手工操作环境下,只能由各种不同类型信息需求者去适应传统财务报告模式。知识经济时代,则可提供各种形式的财务报告,反映多样的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需求者的需要。犹如计算机语言的交互式执行方式那样,对财务报告的提供也可采取交互报告方式。各报告公司均可与如INTERNET之类的计算机网

络联网,这样使报告公司直接通过网络与信息使用者紧密相连。报告公司可以在网上公布其所能提供的各种会计报告与信息,信息使用者则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在电算化会计系统中,根据系统内存放的标准化基本数据项,借助软件技术,可以按照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选择,快速产生各种定义的会计报表。这种方式下提供的会计报告既全面充分,又有针对性。同时,财务报告的用户也可以通过网络主动地提出信息需要。报告公司的会计人员借助软件技术,针对信息使用者所想了解的问题进行分析,改进其提供的财务报告。这样,通过会计报告者与报告使用者交互式联系,不断完善财务报告,使其更符合财务报告使用者的需要。

在交互式会计报告方式下,会计可以提供因人而异的报表,并以不拘一格的会计报表附注、各种报表分析资料来提供各种各样的信息。不否认,这种交互式报告方式也给会计数据的维护和保密带来了新的问题。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法律与规章制度,以及现有的各类软件安全措施,以维护这种交互式报告方式的正确实施。

三、未来财务报告发展的基础

目前传统财务报告已经无法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必须对现行财务报告进行改革。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具备以下基础:

1、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财务报告的发展必须要以会计理论的深入研究为基础,它不仅涉及到财务报告本身结构框架的改变,而且也导致了财务报告所依据的会计基础理论的创新。只有会计理论真正解决了知识资产的确认,衍生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报告,以及未来信息、分部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的内涵及外延,财务报告的内容才能得以延伸与拓展。会计理论界正在深入探讨与研究这些问题,从而为未来财务报告的发展奠定理论基础。

2、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完善。财务报告的内容拓展、形式创新也带来一些新的问题。在交互能工巧匠报告中,如果任何使用者均可查询企业的财务报告甚至明细信息,那么会计数据的维护与保密将成为新的难题。会计信息披露过多,过于繁复冗杂,这样既无法突出重要的信息,也违反成本效益原则,而且有可能导致企业商业秘密的泄露,而网上黑客的攻击更有可能破坏企业的会计信息系统。未来财务报告应披露哪些会计信息,包括强制性信息、自愿披露信息等,防止随意篡改网上传递的财务报告,保证其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保密性和安全性,都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会计法律与规范制度进行控制。只有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规章体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完善会计立法,并增加执法力度,才有可能保障会计信息反映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同时,必须采取一些措施,增强网络安全“免疫”能力,例如口令控制,权限控制,数据加密,回收设备及防火墙技术等。会计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完善是未来财务报告发展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