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家政服务的起源

家政服务的起源

家政服务的起源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第1篇

那么,在众多的信息资源中,该如何搭建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本组专题详细解析了建立目录体系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包括元数据、信息资源分类和元数据检索。

在信息化社会中,尤其对于中国目前的现状来说,各级政务部门作为采集以及管理信息资源的重要部门,掌握了大量的政务信息资源。这些政务信息资源有着数量大、覆盖面广、门类多样的特点。为充分发挥这些信息资源的作用,减少信息的重复采集成本,非常需要在不同的政务部门间共享这些政务信息资源。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活动过程中,首先需要解决的是共享发现和定位政务信息资源,因此,建立跨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非常必要。

国家信息化主管部门对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非常重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出“为了满足社会对政务信息资源的迫切需求,国家要组织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建设专项规划,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依托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平台和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同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一起,已经被列入国家电子政务总体框架定义的三大基础设施之一。

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标准化方面,国家电子政务一期标准中专门安排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相关标准研制工作,内容涉及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总体框架、技术要求、核心元数据、政务信息资源分类、技术管理要求等内容,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就标准的完善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推广在多个省市开展了试点工作,这些工作都为全国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建立了工作基础。

在商务活动,尤其是现代服务业的建立,也需要利用到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现代服务业涉及面非常广,典型的包括物流、数据媒体、现代医疗和教育。现代服务业构建的一个基本技术需求是建立能够查询到企业、产品、服务等各种资源的基本信息,即企业、产品、服务的元数据。因此,为建立现代服务业的信息资源目录,需要针对现代服务业中各个具体的服务产业,有针对性地建立相应的信息资源目录相关标准。例如企业核心元数据、产品核心元数据、物流服务核心元数据及物流服务分类、教育资源核心元数据及教育资源分类与代码、医疗服务核心元数据及医疗服务分类等等。同时,针对共性的元数据检索需求,需要制定跨平台的元数据检索、提取与汇交协议,用于从技术层面规范服务业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第2篇

关键词:公共服务 市场化改革 启示

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西方国家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及摆脱财政困境、提高国际竞争力和政府行政效率,相继掀起了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热潮。诚然,西方各国因其国情不同,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内容与进程也不尽相同。但是,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变化,各国之间的信息和技术交流日益频繁,西方各国面临的共同问题越来越多,这就使得西方国家的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凸显出一些共同的制度化取向。

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内涵

所谓公共服务市场化,是指“政府筹集各种资源,通过民主的政治程序设定社会需要的优先目标;与此同时,又利用私营部门之所长,组织商品和劳务的生产”。具体而言,指政府通过政治过程作出决策,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以市场机制为杠杆,通过多种方式调动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等组织的参与,在竞争中完成公共服务的供给。目的是在政府部门不放弃公共政策制定责任的前提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挖掘社会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来提高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从本质上来说,公共服务市场化反映了公共服务供给领域政府职能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它只是手段而并非目的,是为了解决官僚腐败及政府垄断下的公共服务供给低效率等问题而引入市场的竞争机制,来提高供给效率及行政效率。

西方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实践

(一)私有化

把原有属于国有的公司或公用事业通过产权转移、拍卖、赠送、发行股票等形式转给私营企业所有或经营。英国是西方国家中实行私有化改革起步最早最突出的国家。在撒切尔首相上台后,开始了大刀阔斧的私有化改革。1998年撒切尔政府表示私有化无禁区,把电力、供水、天然气等国有企业实行了私有化改革。20世纪90年代梅杰执政以后,又把私有化领域继续扩大,邮政、铁路、运输等部门的私有化成为举世瞩目的焦点。可以说,英国的国有企业私有化改革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效果,这种示范性效应为各国私有化改革树立了典范。受英国的影响,西方国家随即掀起了一股声势浩大的私有化改革浪潮。

(二)合同出租

合同出租亦称合同承包、竞争招标,是西方各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中最重要的形式,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权与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营利组织等机构进行转让。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非营利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与政府签订供给合同,承包商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并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务。政府在此过程中的主要责任就是确定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监督承包合同的执行。在合同订立之前,公共服务的确定是一个政治过程,政治机制起主导作用。合同订立之后,公共服务的提供就进入了经济过程,市场机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承包公共服务生产的组织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自由配置资源,摆脱了原先传统公共服务供给模式下的各种限制。政府对承包商的合同管理代替了原先对行政组织的等级控制。

(三)公私合作

即建立政府部门与私营部门的合作伙伴关系,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出租,与合同出租不同的是,政府不需要出资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或其他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基础设施建设或提供某项公共服务并允许承包商有投资收益权。公私合作可以发挥公私两种部门在管理、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在各自目标中寻求共识,彼此合作,从而更好地满足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达到既能借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生产能力,又凭借价格机制显示真实需求。

(四)用者付费制

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公共服务中来,按“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消费者在使用政府提供的服务时必须向政府支付赖以收回成本的费用。与合同出租模式下政府出资购买由第三方提供的公共服务所不同的是,在用者付费模式下,服务的生产者一般是政府,享受服务的消费者直接向政府购买服务。英、美等西方国家在公用事业、垃圾收集、废水和污水处理、娱乐设施、公园、保健服务、特殊事项上的警察服务、楼房检查、住宅区服务等领域,广泛推行用者付费制。

(五)补贴制度

为了鼓励可收费物品和个人物品的消费,政府实施补贴制度。它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补助,是政府给予生产者的补贴。补助降低了特定物品对符合资格要求的消费者的价格,他们可以向市场上那些接受补贴的生产者购买更多物品。在补助安排下,生产者是营利的或者是非营利的组织,政府和消费者是共同的安排者,政府选择特定的生产者提供补助,消费者选择特定的生产者购买物品,政府和消费者都向生产者支付费用政府对相关行业的补助,是因为这些行业的服务能使公众普遍受益,适当的补助能减轻这些行业的运营成本,从而在某种程度上提高了公众对这些物品的购买能力。另一种是凭单,就是政府部门给予有资格消费某种服务的个体发放优惠券,有资格接受凭单的个体在政府指定的公共服务供给组织中“消费”其手中的凭单,然后政府用现金兑换各组织接收的凭单。实行凭单制的公共服务供给与消费模式是公共服务生产组织为争取消费者手中持有的资源而竞争,这种竞争是在市场过程中进行的政府对消费者个体做出反应,公共服务生产组织同样对消费者个体做出反应,消费者个体的选择引发了公共服务生产者之间的竞争,而这部分代替了政府对这些组织的监督,这正是市场化制度安排代替政治化制度安排的优势所在。

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的成效

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变了政府对公共服务“大包大揽”的局面,可从容配置行政资源,有利于政府缓解财政压力。政府直接从社会提取资源的能力是有限的,而市场调动资源的能力相对比较强,公共服务市场化扩大了政府供给公共服务的资源及技术力量,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这样一来政府既施展了“掌舵”作用,又充分利用了市场的资源配置优势。

有利于改进行政管理和精简政府机构。公共服务市场化使具体的“划桨”交给市场,政府在于“掌舵”,有效调整和优化了政府职能,微观的工作交给市场去做。如英国的“执行局”,美国的“法定机构”,政府可以撤销从事这些业务的常设机构,精简了政府机构规模,同时也提高了行政效率。

有利于扩大民主参与。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能够充分考虑消费者的需求,以公众的需求为中心,公众通过直接参与或者是通过协商、公决等形式影响公共决策,这样不仅能推进民主化,而且能形成政府与民众的良性互动。公共服务市场化后权力的适当下放,不仅减轻了政府的沉重负担,也有利于社会自治进程的发展以及“有限政府” 和“责任政府”的建立,促进政府和社会发展。

西方公共服务市场化的启示

(一)市场化的制度设计

市场化方案的实施要求在宏观上应把公共服务市场化作为政府行政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做好市场化的制度设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单一的政府供给模式已不能满足由所有制形式多元化所产生的消费主体多元化和需求多元化的要求,这就必须实行公共服务市场化。”因此,要根据公共物品的性质,做好市场化的制度设计,对于纯粹的公共服务,如国防、外交、政策、环境等直接由政府提供和生产,而对于混合的公共物品,如市政设施、后勤服务、供应系统等则可交由民营部门、非政府部门来承担,同时探索多元市场化的形式,如市政服务领域采用合同出租,道路、桥梁建设实行公私合作方式,部分国企实行民营化,水、电、燃气供应系统实施使用者付费制度等,从而有效改善公共服务。

(二)有限的市场化

市场化方案中政府在部分公共服务领域的退出,决不意味着政府可以脱离公共服务供给。在公共服务市场化过程中,“政府转交的是服务项目的提供,而不是服务责任的移交”。市场化方案只适用于纯公共物品与私人物品之间的混合公共物品的提供上,因此,公共服务市场化不是全盘私有化而是有限的市场化。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纯公共物品,如国家安全、环境保护等都只能由政府来提供。如果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市场化的话,那么公共服务的公共性就无从谈起了。

(三)协调各方利益体

市场化改革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协调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推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能够较好地体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我国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虽己初露端倪,但远远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与发达国家也有相当一段距离。即便如此这一过程仍然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为,政府管理从根本上说应该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制定和实施有效的法规,不仅可以对市场运行的过程和结果施加影响,以达到利于公众的目的,而且可以防止垄断权力的滥用,促使市场运行更加有效率。在这一渐进的过程中,协调各方面利益是改革成功的关键。

(四)促进政府的职能转变

要大力培育第三部门,促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第三部门又称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成熟、发达的第三部门是政府转变公共服务职能、进行市场化改革的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这是因为,公共服务成本高、利润少,一般企业不愿承担,而第三部门的公益特性使其具有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的能力和动力。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十分注重发展非政府组织,这类组织的数量在英法等国相当于政府机构的2/3或3/4,他们有效的分担了政府原有的公共服务职能,协助和参与了政府的公共服务项目。从我国目前的情况看,第三部门虽然数量不少,但仍存在着政社不分、经费不足、能力不强、法制缺陷等问题,不能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迫切要求。因此,我国应对第三部门进行重新定位,大力发展新的非政府组织或中介组织,从而形成功能完备、行为规范的组织体系。

综上所述,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市场化并非是最优选择。在推行公共服务市场化的过程中,态度一定要谨慎,考虑一定要周密。既充分利用市场的积极功能,又要最大限度地限制和克服市场化带来的负面影响。政府要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明确角色定位,更好的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

参考文献

1.张成福,党秀云.公共管理导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第3篇

关键词:档案馆功能 档案资源 主动服务

现行文件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和档案服务民生是21世纪以来,国家档案局陆续倡导并实施的提升综合档案馆服务功能的三个重大举措,目的是力图紧跟时代步伐,为档案馆树立面向社会主动服务形象,这些举措对综合档案馆拓展职能、增强服务意识起到很好的作用,然而随着三大举措的践行,当初的火热,并没有持续多久,档案馆基本又归于原有的平静。那么如何提升综合档案馆服务社会的效益,找到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是值得我们探究的。

一、综合档案馆服务功能拓展的三大举措的提出与践行

1.三大举措的提出

21世纪综合档案馆三大举措的提出,分别是以2000年4月深圳市档案局(馆)成立的文档资料服务中心、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和2007年12月国家档案局印发的《关于加强民生档案工作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为标志,陆续在综合档案馆推行现行文件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和档案服务民生的工作。

2.三大举措的践行

(1)现行文件服务工作。2000年深圳市档案局(馆)开展的文档资料服务中心,旨在服务政府职能转变,满足公民不断增长的对政府政策法令的文件查询的需求而开办的。文档中心成立后加强与深圳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以及各部、委、办、局职能部门的联系,汇集各单位的各种非的文件汇编,政策法规汇编、内部书刊等。文档资料中心成立之初赢得公众一致好评。在国家档案局的推动下至2007年全国的省、市甚至是县级综合档案馆几乎100%开展了这项工作,被认为是“它比较全面、系统的将那些原本很‘神秘’的‘红头文件’送到老百姓手里,使老百姓与党和政府的‘红头文件’有了‘零接触’的机会,这在中国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①

(2)政府信息公开服务。2008年实施的《条例》中指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主动提供公开的政府信息。”由此从法律的角度规定了档案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各地的档案馆纷纷与当地政府联合,参与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取得政府的支持,以此为契机,把已有的现行文件中心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窗口,加大了现行文件中心的建设力度。

(3)档案服务民生。2007年12月国家档案局印发的《意见》指出:“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认识服务民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敏锐性,不断总结经验,自觉将民生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范畴,积极探索民生档案管理和利用的最佳方式和有效途径,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2008年在全国档案工作会议上,国家局正式提出建立“两个体系”,实现“两个转变”。为此各级别的综合档案部门相继颁布各类别民生档案的管理办法、规范等,在全国开展了档案服务民生的工作。

二、热闹一时的现行文件与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在实践中的冷境遇

三大举措的提出确实为普及社会档案意识,拓展档案馆功能起到一定作用,如“现行文件服务”为率先掀开中国红头文件的神秘面纱做了率先垂范,为政府信息公开在理念、措施上起到推动作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档案亲民打开了一个窗口;“档案服务民生”的提出,为档案工作中践行以人为本,加强资源建设,倡导社会信息公平,构建和谐社会指出正确的发展方向。然而三大举措在实践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

“现行文件服务”和“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各个综合档案馆普遍感觉效果与想象的相去甚远。无论是所收集的文件数量,还是利用效果,均难负其“盛名”。热闹了一阵之后都又归于门可罗雀的冷清。“档案服务民生”,方向是正确的,综合档案馆也拥有大部分资源,然而在资源的整合,政府文件的解读、服务的方式等方面也存在不少问题。

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社会发展的客观性限制了这个事物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档案馆拓展服务功能定位上要科学论证。综合档案馆实施现行文件公开服务的初期,主要是迎合了广大民众对政府信息获取的强烈需要,因而引起社会热烈反响和欢迎,但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和普及,信息来源渠道日益多样和便捷,尤其是随着政府上网工程建设的推进,电子政府的建立,综合服务办事大厅的建立,政务公开大踏步前进,政府部门的信息服务更加亲民和便捷。因而社会公众当然首选的是去职能部门、政府部门查阅利用资料,这样更直接,也更能高效解决问题,档案部门对文件无解释权、资料滞后、利用不便等劣势使之渐渐被冷落了,用户快速被政府网站、政府办事大厅、公共图书馆、各类信息网站所分流,必然造成综合档案馆利用率锐减。正如有人指出:“在此过程中,省级综合档案馆实质上只是过渡性地弥补了《条例》颁布初期省级政府机构信息公开和现行文件开放主体缺乏的状况,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化,这种主体缺位的状况己经发生了很大改变,省级综合档案馆的过渡性使命行将终结,其功能正逐步遭到削弱”。②

三、综合档案馆服务功能的定位与可拓展的方向

综合档案馆拓展服务功能应本着保障发挥档案馆自身功能的前提下,拓展新功能空间,拓展的新服务功能应起到对自身功能的补充和优化作用。

1.明确职责定位,树立主动服务意识

综合档案馆在主动服务意识上有待提高。档案的原始记录性使其具有了独特的证据价值与参考价值,因此,综合档案馆首要任务是高效发挥本馆档案资源的价值,才是立馆之本。但目前的服务水平和效果都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因而下大力气改善本馆资源的服务质量,树立主动服务意识,才会为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打下良好基础。

(1)减少对用户利用权利的限制,改进档案开放工作

目前综合档案馆在利用上存在诸多限制,制约了服务功能效益的发挥。造成目前这种状况的原因,很大程度上是我国现已颁布执行的档案法规所带来的。如“《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布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要求‘保存在档案馆的,由档案馆公布’。可见,综合档案馆是提供其馆藏档案利用与公布的权利主体,是否开放利用、是否延长开放利用也是由综合档案馆来独立决定的,档案形成机关一般不再参与。”③赋予档案馆如此大的权限,对于档案馆来说是一种负担。面对数量不断增长、日益复杂多样的馆藏档案,综合档案馆难以进行开放鉴定,而且一旦鉴定不当,就要承担开放不当的责任。于是档案馆只好采取一种少作为少承担责任的做法。这直接造成了档案开放度降低,影响了公众对档案的利用,也限制了档案馆服务功能的发挥;《档案馆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利用者查阅、摘录或复制档案,必须持本单位的正式介绍信,注明利用者的身份和利用档案的目的与范围;大量利用档案进行专题研究,必须事先将上级批准的研究计划抄送有关档案馆。”这样的规定对公民获取公开档案是一种变相的限制和人为设置的障碍,待多道繁琐手续履行完了,也没了对档案利用的热情,同时对档案馆也是增加了服务成本,降低了服务效率。所以国家法律、法规层面的改进和健全是首先要突破的。

(2)提高社会档案意识,倡导档案服务公平

档案意识的推广是综合档案馆功能拓展的一个方面,也是其实现价值的途径之一。首先,档案工作者自身要树立正确的档案意识,认识档案的属性、功能与价值,从而明确其工作职能与社会责任,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积极为社会提供档案服务,为社会各界档案事业建设提供指导和帮助,成为社会档案事业的引领者与推动者。同时,作为综合档案馆,我们有责任培养社会档案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等手段,让公众认识和了解档案和档案事业,积累、利用和保护档案,从而实现档案与档案工作的价值,履行档案机构与档案工作者的职能。

树立档案意识也是保障信息公平获取的重要手段。信息资源是当今社会最重要的资源,档案资源作为信息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人民共同形成和拥有的社会财富,理应服务于社会公众,满足公众合理的档案信息需求。在国家建设民生档案的倡导下,综合档案馆应掌握对档案信息的阐述能力和教育能力,积极开展档案利用用户调查,明确不同性别、年龄、行业,不同文化程度和知识背景的用户对档案的不同需求,培养服务社会的档案意识,帮助边缘弱势群体认识、了解和解读档案,提高其对档案的认知度和利用能力。使档案意识扎根于民,服务于民。

(3)打造开放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平台

网络技术日益发达和普及的今天,数字化档案服务平台的打造和利用可以在深度和广度上提升档案服务功能。数字化档案服务平台最大的优势在于档案信息可以开放存取。档案馆为用户提供档案资源信息存储与获取权限,用户可方便地利用档案资源信息。平台的建设不仅可以上载馆藏各类开放的数字档案信息资源,还可以根据社会的需求补充链接地方特色等多方面资源。平台以交互方式吸引用户参与本地区档案资源建设,赋予用户一定的扩充档案信息的权限,丰富档案资源聚集的途径和来源。这样既有利于档案意识的推广,又能够提高档案工作质量,丰富档案资源,提高利用效率。

2.加强档案资源建设,为综合档案馆服务功能拓展创造有利条件

资源的数量和质量是保障档案馆提供充分服务的前提条件。通过资源建设可以增强服务能力。从目前看,综合档案馆所拥有的档案资源的门类比较单一,主要是行政档案,占得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八十,严重制约了综合档案馆满足公众丰富多样的需求。所以国家应该调整综合档案馆收集范围,使之真正成为《档案法》对综合档案馆机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性质的定位。

(1)加强民生档案资源建设,赋予民众更多的利用权利

本着将档案资源建设的重点由国家记忆转向社会记忆,从行政工作和业务凭证转向为民众提供广泛服务的原则,合理扩大档案资源的收集范围。

根据国家档案局2007年印发的《意见》 “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努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确保民生档案齐全完整。”“各级档案部门要从本地区实际出发,对涉及民生的各类档案,集中力量,优先进行整理、编目、划控、数字化工作,为及时提供利用创造条件。”所以加强民生档案建设,一方面是改变以前注重政务文件,忽视多门类社会档案资源的做法,扩大档案的收集范围,调查广大群众各阶层的档案需求,在民生档案资源体系建设中积极扩大档案门类,收集管理各类广大民众形成的或与之相关的档案,做好档案资源建设;另一方面也是为扩大广大民众利用档案的权限创造有利条件。综合档案馆就应本着维系社会和谐,档案服务于民的思想,为人民保管档案、利用档案提供便利。档案服务工作的重心应放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上,这不但是社会的要求,也是综合档案馆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2)将非国有档案的资源纳入国家档案资源体系的监管之下,提升经济领域的服务功能

目前,国家档案馆所控制的主要是国家所有的公共档案,这是国家记忆的主要来源,但作为信息资源,作为人类记忆构成,档案的职能不仅仅是保存国家记忆,广大人民群众在各行各业中形成的档案更是鲜活的历史证据。因此,非国有档案从一定程度上应该纳入社会记忆体系作为补充。历史上政权的更迭与社会变迁,国家档案资源遭受破坏往往是最大的,那么散佚于个人或私人团体的历史记忆更是弥足珍贵。非国有档案收集、保护与体系的构架应当成为综合档案馆拓展服务功能的重要方面。基于非国有档案种类繁多,数量庞大,国家档案局应为非国有档案建立分类体系,一方面指导非国有企业和单位进行科学的收集和管理,另一方面以此为依据对非国有档案资源进行备案登记,将其资源纳入国家整个档案资源体系的监管之下。

(3)积极参与各种文化工程建设,加强档案馆文化内涵方向的服务功能

文化功能是综合档案馆的重要服务功能,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功能是综合档案馆服务功能拓展的重要方向。综合档案馆的文化功能发挥主要应致力于档案文献遗产保护、地区记忆构建以及档案本身文化的构建与宣传方面。目前,档案文献遗产选评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各综合档案馆都已行动起来,积极参与保护档案文献遗产的工作,档案文献遗产的文化内涵和文化价值的挖掘还需档案馆与其他领域的专家共同努力;地区记忆的构建包括城市记忆构建和城市化进程中乡村文化的留藏与保护等部分,以及区域文化建设的方方面面。综合档案馆应主动出击,搜集本区域文化特色的档案及档案信息,包括民俗、家谱、环境资源、社会变迁、城市面貌、乡村文化、思想变革等一系列档案资源,服务于区域文化建设;将档案文化推向社会是保护记忆的绝佳手段。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档案和档案工作,乘着国家文化建设的东风,打造和繁荣档案文化,不仅能够让社会了解档案和档案工作,更能够使档案工作者明确自身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告诉人们档案馆不仅是收藏过去和保管现在历史记忆的机构,更是展示和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资源宝库。

总之,21世纪是个变革的时代,只有在变革的浪潮中把握正确的方向,我们才能到达向往的彼岸。在此过程中,各级档案部门准确定位,既立足做好本职工作,又要规划好长远发展目标,才能建设真正符合时代潮流与人民愿望的综合档案馆。

*本文是辽宁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与辽宁省综合档案馆文化功能建设研究”(项目号:L11DWJ021)部分研究成果。

注释:

①郑传喜.建立和发展现行文件服务中心若干问题的探索与思考[J].湖北档案,2006(01)

②肖正德.档案部门服务政府信公开的实践与思考[J].档案与建设,2008(03)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第4篇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批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三定”方案,明确要求“加强统筹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由此,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提上日程。

我国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历程,大致经历了如下几个阶段:

第一阶段:起步探索时期(1979年至1991年)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统包统配的人力资源配置制度开始打破,企业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人事部门在全国开展了调整用非所学专业技术人员、人才余缺调剂工作,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服务开始发端,市场出现萌芽。20世纪70年代末,劳动人事部门开始创立并组织劳动服务公司,解决返城知青等待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并逐步演进为就业服务机构。1979年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公司(FESCO)成立。1983年沈阳市人才服务公司成立。1984年劳动人事部成立了全国人才交流咨询中心,之后各地纷纷建立类似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1987年,浙江温州出现第一家民营人才职业介绍机构。1990年,国务院制定下发《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劳动部和人事部分别制定下发了《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和《关于加强人才招聘管理工作的通知》。

第二阶段:全面展开时期(1992年至2000年)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劳动力市场和人才市场得到正式确立,围绕就业、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各类服务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业态不断丰富。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明确提出劳动力市场的概念,提出把开发利用与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作为发展劳动力市场的出发点。1994年8月,中组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国人才市场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人才市场的总体目标。原劳动保障部、原人事部分别于1995年和1996年出台了《职业介绍规定》和《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确立了市场的管理制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经营模式呈现多样化,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民营性质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外资开始进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领域。

第三阶段:改革创新时期(2001年至2006年)

这一时期的主要特征是劳动部门和人事部门都进行了所属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开始从办市场向管市场,为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转变。2002年、2003年,《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原劳动保障部)和《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原人事部)先后出台。2003年底,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提出科学的人才观,并要求“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坚持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使现有各类人才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才市场。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劳动部门所属服务机构开始向公共就业服务转变,并取得了财政的有力扶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人事部门先后提出了“管办分离”、“事企分开”、“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分离”的改革要求,探索了多种发展模式。

第四阶段:统筹发展的新时期(2007年以来)

2007年3月,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首次将人才服务业作为服务业中的一个重要门类,强调要“发展人才服务业,完善人才资源配置体系”,“扶持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2007年8月,《就业促进法》出台,首次在国家法律层面明确提出“人力资源市场”的概念。同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从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建设的高度,明确要求“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此次机构改革,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说明再到地方机构改革意见,都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进入了在坚持市场配置人力资源改革取向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市场就业和人力资源开发的新时期。

按照原有的工作运行体制,人力资源配置服务领域形成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两套相对完整的服务体系。从原有统计口径看,截至2007年底的具体情况为:

――原人事部统计:全国共建立各类人才服务机构6833家,其中政府人事部门所属服务机构3417家,行业主管部门所属607家,民营机构2730家,中外合资机构79家。从业人员59008人,其中民营和中外合资约33000人。

――原劳动保障部统计:全国共建立职业中介机构37897家,其中公共职业介绍机构24806家(其中县以上的3870家,街道6171家,乡镇14765家),占总数的65%;其他组织举办的2926家;公民个人举办的10165家。从业人员128821人。

总的来看,截至2007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4.5万家,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从业人员18.8万人,初步形成了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相结合、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存发展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满足了不同层次服务主体的需求。

人力资源市场面临着更加艰巨的任务

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的发展程度和水平对整个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影响。无论是促进社会就业还是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力资源的优势,都需要大力推动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发展。

1.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和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

当前,我国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实现更加充分的就业,是摆在当前党和国家工作突出位置的一项工作。更好地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也迫切要求优化人才资源配置,不断提高人才队伍与经济布局和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匹配度。在这些工作中,人力资源市场都承载着重要的职能。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进行改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按照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要求加快市场培育和完善。另一方面,需要针对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比较尖锐的供求矛盾、大规模盲目流动、失业集中爆发,以及劳动关系中畸强畸弱现象,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调节,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

2.解决广大劳动者就业问题和应对失业危机,要求必须坚持发展和大力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庞大,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就业群体人数集中、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压力巨大、城镇新成长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日益突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公共就业服务承担起更为繁重的促进就业工作任务。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并稳妥地整合原两个部门公共服务体系,发挥整体优势,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及时、高效的公益性就业服务。

3.建立更加完善的人力资源配置服务体系,要求加强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理论研究和政策支持

促进社会就业和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要求强大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作为支撑,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已成为市场建设的重要内容。我国的人力资源服务业刚刚起步,尚处在发展的初期阶段,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需要加强理论研究,科学界定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的地位和作用,明确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方向等;需要确立人力资源服务业相对独立的地位,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形成鼓励支持其发展的良好环境,推动公共服务与经营的合作等。

人力资源市场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

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我国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还存在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市场存在着体制性分割

一是市场中还存在着城乡分割 。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不能享受到均等的公共服务,甚至在就业机会、工作条件和环境上存在着歧视问题。二是存在着身份分割。人员求职、流动的制度已经建立,但相关管理和制度安排,还有很多是以身份为界限。三是存在着地区分割。人力资源开发管理上的属地性,形成了一定的地方壁垒,造成了手续的接转不畅、资格的不互认等问题,限制了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影响总体配置效率。四是存在着管理分割。由于历史的原因,在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领域形成了劳动和人事两套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在工作中一方面是适应了市场分层的要求,但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人力资源市场的分割,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资源浪费和市场管理制度的交叉。

2.市场服务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还有较大差距

一是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有待提高。公共服务经费投入不够,尤其是在市县基层,其服务场所、队伍素质、公共服务投入都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公共服务功能和服务手段短缺,激励机制不健全,难以实现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服务方式粗放。当下的服务,多集中于一般性的人才招聘、职业介绍服务,而高层次高质量的服务不仅功能不足,水准也欠缺。三是服务人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没有建立起专业的服务人员队伍。

3.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力度不够

一是立法层次较低。尚未制定出台行政法规层次以上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规。相关法律中有关市场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强。二是市场监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市场监管队伍远未健全,致使服务市场中损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权益的事情屡有发生。执法检查手段较为单一,日常管理缺乏有效的手段。三是管理政策体系不健全。原有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没有统一起来。在信息网络服务、招聘会管理、档案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不够细化,没有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

4.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尚未形成

一是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管办不分的情况,阻碍了市场的发展空间。二是在鼓励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投资力度方面无具体措施。对行业发展缺乏政策引导。行业协会的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三是引导人力资源服务创新、加快服务品牌建设方面的措施还不到位,尤其是针对高层次人才配置开发的服务能力还十分薄弱。同时面临着外资机构垄断的威胁。

总体目标:五大任务

――管理体制的统一。形成人力资源市场统一的管理体制、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统一的政策制度。结合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户籍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工资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逐步打破人力资源市场中存在的城乡分割、身份分割和地区分割,推进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体制与政策制度的统一。

――运行机制的健全。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规范服务的运行格局。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市场主体作用,为实现各类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择人和各类劳动者通过市场自主择业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公共服务的完善。形成服务体系健全、财政保障有力、运行效率较高的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各类劳动者提供均等和优质的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形成专业化、信息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市场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更广泛地参与到促进就业和推进人力资源开发领域,形成与公共服务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不同层次主体的服务需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引导其服务创新。

――政府职能的转变。形成公平透明、竞争有序、规范运作的市场环境。推进政府部门所属机构的体制改革,实现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的分离,使政府职能从办市场转变为创造市场发展良好环境和建立市场运行公平秩序。加快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

方法和步骤:三步走

推进改革要统筹考虑,分步实施。特别是要与地方机构改革做到有机结合,统一思路,稳步推进。

第一步,首先要结合地方机构改革,实现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统一。省市两级应将原来两个市场的管理职能进行归并,设立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处室,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规划制定与实施、行政许可、市场监管等职能。这一阶段,原有两个服务机构暂时不变,依据原定的职能,面向社会提供就业和人才资源配置服务,重点推进公共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制度的统一。

第二步,推进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的分离。对原两个部门所属的服务机构,在事业单位总体改革推行过程中,省级、副省级城市、省会城市的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原则上要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分开。把经营划出去,使现有的所属服务机构成为一个承担公共服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对划出去的经营,由一个隶属于人才中心的企业性质的机构按照市场规律依法经营,在条件成熟时完全实现社会化。

第三步,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重组与服务载体的整合。结合地方机构的总体进程,指导各地对原两个部门所属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的公共服务职能进行梳理、分类,根据新职能的划分实现公共服务载体的整合与重组,构建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职能职责和机构体系。

家政服务的起源范文第5篇

Abstract: 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 of analysis of the existing statistical data in literature research, to make a quantitative calculation to relevant indexes of pension services in Bengbu including bed supply situation, the efficiency of resource allocation, personnel distribution and take an in-depth description and analysis. It is found that there are following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 of the Bengbu government purchasing the pension service: the lack of purchasing power, the low efficiency of resource allocation, the unbalanced distribution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 on. Finally,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policy suggestions for the government to purchase pension services.

P键词:养老服务;政府购买;机构养老

Key words: pension service;government purchase;institutional pension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7)18-0075-03

1 导言部分

1.1 选题的背景

在当今社会,老龄化是几乎世界各国都要面对的社会难题。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将面临巨大的冲击和挑战。国际上通常把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作为国家或地区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而数据显示,2012年蚌埠市65岁以上人口占比高达12.08%,远高于7%,人口老龄化严重。然而,与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高龄、空巢、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现状相伴随的,却是现有的养老服务设施不足、养老服务护理人员专业水平低、老年人的社会服务和保障及救助体系不完善以及高龄津贴和老年补贴还没有完全覆盖等等现实问题。进入21世纪后,为提高养老服务质量,我国政府也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引发了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的热潮,使养老机构在全国范围内迅速增多;2008年1月29日中央多部门联合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意味着国家将全面推进居家养老加社区照料性社会老年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综上所述,社会化的养老服务模式基本形成,这就是居家养老加社区照料型(家庭+社会型)服务模式,同时辅之以机构养老。

然而,我国社会化养老模式形成时间较短,养老服务仍存在不少问题。应对人口老龄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养老体系建设、养老保险、医疗康复、家政服务等方方面面,但目前关键的问题是建设以居家养老为主体的多层次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本文以蚌埠市作为标的,通过对蚌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当前蚌埠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以期为蚌埠养老服务供给的优化提供有益参考。

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涵 “政府购买服务”起源于西方国家,指的是“政府在社会福利的预算中拿出经费,向社会各类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直接拨款资助服务或公开招标购买社会服务”。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这一行为中,作为出资方的政府是委托人,不再直接提供公共服务;接受政府付费或资助的各类公共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营利或非营利组织)是人,直接面向服务的需求者生产并提供公共服务;而享受这些公共服务的广大民众或某些特定群体依然是最终受益人。

1.2.2 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内涵 养老服务社会化,是对政府社会福利社会化理论的具体实践之一,其内涵与社会福利社会化具有一致性,具体而言就是通过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两种方式,整合包括政府、家庭、社区、企业等各方面力量和资源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养老社会化发展。

1.3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理论依据

1.3.1 福利多元化理论 福利多元化理论认为提供福利的渠道应该是多元化的,国家不是福利的唯一提供者,其他社会主体如民间机构、家庭和志愿组织、个人等也可以向大众提供一定的福利服务,且不同主体所提供的服务具有不同特点,相互之间具有不可替代性和互补性的特点。养老服务是我国社会福利发展中的重要内容,福利多元化理论与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决定了政府在养老服务中责任重大,一方面要起到主体作用,即直接向社会提供服务,特别是对贫困老年人多给予照顾,另一方面要起到主导作用,既引导社会多种力量的投入,在政策上给予其他多元化主体扶持,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1.3.2 新公共服务理论 新公共服务理论提出了服务型政府转变职能的七大原则,具体包括:服务,而不是掌舵;公共利益是目标而非副产品;在思想上要具有战略性,在行动上要具有民主性;服务于公民而不是顾客;责任并不是单一的;重视人,而不只是重视生产率;超越企业家身份,重视公民权和公共服务。

新公共服务理论为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中政府职能的转变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说明政府在职能转变不只是行使方式转变,还包括思想意识方面转变。政府应切实认识到自身责任,明确自身任务,采用合理的管理方式,促进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

2 资料与方法

2.1 资料来源 本文选取资料主要来源于《安徽省统计年鉴》以及《2013年中国民政统计年鉴》以及各类网站提供的有关养老服务的资料。

2.2 研究方法

2.2.1 文献研究法 通过对大量文献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的理论基础、运作机制、相关探索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并根据所整理的资料,初步形成对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购买面临的问题及其原因的认识。

2.2.2 比较分析法 运用比较研究法,选取包括蚌埠市在内的若干个省内城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发展状况进行比较分析,进而分析蚌埠市政府在购买养老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2.3 指标选取 根据研究目的,本文选取的指标要尽可能反映养老服务的供给状况,可以通过指标的横向对比发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因此,最终选取的指标包括以下3个:①指标1:养老机构床位供给状况,以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作为量化指标,反映养老服务的购买力度;②指标2:资源配置状况,以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年末在院人数总数/年末床位数总数)作为量化指标,反应养老供给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③指标3:养老机构职工人才分布状况,以蚌埠市各区县养老机构职工的学历结构(大学专科人数/年末职工人数,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数/年末职工人数)作为量化指标,反映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分布状况;将收集到的资料进行整理、计算得到各指标数值,最后分别用表格的形式列出来,所有工作均由笔者一人完成。

3 蚌埠市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情况概述

3.1 相关文件的出台 为了应对蚌埠市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化养老需求不断增长的态势。蚌埠市政府于2014年1月开始施行《蚌埠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办法》中指出到“十二五”末,全市要基本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新格局。《办法》第六条规定:建立贫困老年残疾人生活补助制度,继续实施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残疾老人生活补助为:市区每人每月80元,三县每人每月50元。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为: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300元,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360元。

3.2 蚌埠市市区养老机构现状 截止到2013年10月份,蚌埠市市区现有养老机构30个,其中公办(含公办民营)2个,即市老人休养院和蚌山区护理院,床位200余张,入住满员;已经在民政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民办老年公寓17个,总床位1460余张,平均入住率在60%以上;医疗机构创办1个,即市五院老年公寓,床位100张,入住满员;近郊农村敬老院10个,总床位900余张,平均入住率20%。据不完全统计,以上机构共计拥有床位2600多张,现入住老人1000余人。其中,民办养老机构撑起蚌埠市市区养老服务业的半边天。民办养老机构个数占养老机构总数57%,床位数1460张,占市区养老床位总数的56%;入住老人570多人,也占全部入住老人的50%以上。其中焕荣老年公寓是该市创办最早、规模最大的民办老年公寓,目前已拥有焕荣本部和长青分部两处,共计240张床位,入住老人140余人。

此外,近年来因拆迁停办的养老机构共计4个,即禹会区老年公寓、颐乐园老年公寓、钓鱼台老年公寓和李楼乡敬老院;还有少数没有经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民办老年公寓也在接待老人入住。与此同时,近两年关注蚌埠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包括外地)投资意向也在逐年增加,投资人既有房地产开发商、民营企业,也有医疗机构和自然人。拟投资规模分别在2000万至5亿不等。

4 结果与分析

4.1 蚌埠市养老机构床位供给状况分析

本研究采用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作为衡量养老机构供给状况的量化指标,采用横向比较分析,即将蚌埠市养老机构床每千名老人床位数和省内其他城市(部分)及全省平均水平做对比,直观分析蚌埠市养老床位供给状况和购买力度,得到的结果如表1所示。

从表1中相关数据可以看出,在安徽省主要城市中,蚌埠市养老机构每千名老人床位数为25.41.仅次于芜湖市的26.08,高于其他大部分城市,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23.13)。因此整体来说,购买力度在省内处于较高水平,床位供给状况良好。然而另一份数据显示,2012年末,蚌埠市常驻人口老龄化比例已经高达16.7%(据2012年蚌埠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市区常驻人口按100万计,60岁以上老年人总数接近17万。F有总床位2600余张,为千名老人15.3张。“十二五”末,以市区老年人18万计,按照省、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养老床位达到千分之四十的要求,蚌埠市市区应建成床位7200张,缺口达4600张。可见,从绝对水平考虑,蚌埠市政府在向社会组织购买养老服务的资金投入仍偏少,购买养老服务的力度还不够,应继续增设养老机构床位,进一步提高购买力度。

4.2 蚌埠市养老机构资源配置效率分析

本研究采用养老机构年末平均入住率作为衡量养老机构资源配置效率的量化指标,采用横向比较分析法,即将蚌埠市养老机构床2013年年末平均入住率和省内其他城市(部分)及全省平均水平做对比,分析蚌埠市养老机构的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得到的结果如表2所示。

如表2数据所示,蚌埠市养老机构年末平均入住率仅为69.04%,仅略高于芜湖市(64.15%)和马鞍山市(63.74%),低于合肥市(75.17%)和淮北市(87.31%),也明显低于全省平均水平(76.33%)。这一数据表明,蚌埠市养老机构平均入住率较低,闲置床位较多,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因此,应加强对于养老机构的管理,完善督导与评估机制,提高平均入住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4.3 养老机构人才分布状况分析

本研究以蚌埠市各区县养老机构职工的学历结构(大学专科人数/年末职工人数,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数/年末职工人数)作为衡量养老机构职工专业化程度的量化指标,反映养老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状况和人才分布状况。得到的结果如表3和表4所示。

分析表3和表4的结果我们可以发现,蚌埠市各区县养老服务机构职工的学历结构差异较大,人才分布不均衡,尤其在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体现的尤为明显:怀远县农村养老服务机构中,大学专科人数占比高达26.51%,大学本科及以上人数占比也有12.88%,而五河、固镇两县,共有36家农村养老服务机构,职工合计214人,却无一人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这就容易导致以下状况:部分地区养老服务人才供给充足甚至过剩,而有的地区却存在养老服务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这样一种人力资源分配明显不合理的现状实际上不利于养老服务的长期发展,因此蚌埠市政府应尽快采取措施,合理分配养老服务人力资源,完善人才队伍建设。

5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政策建议

5.1 扩大购买范围,增加经费投入

充足的资金供应是贯彻落实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的基本保障措施。政府必须结合政策要求设立专项经费,将购买养老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体系中,保证专款专用。在金融支持方面,支持社会养老机构利用有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产权明晰的房产等固定资产,在不溢价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办理抵押贷款等。支持社会养老机构以各种方式筹集建设发展资金,对产权明晰、管理规范、诚信度高、偿债能力强的社会养老机构及其建设项目,金融机构将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和利息优惠,并参考当地财政水平及时做出调整,以确保政府够买养老服务的政策得以顺利实施。之后还要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跟踪督查,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另外,要投入足够的资金科学规划养老服务机构布局,按照“确保托底型、发展普惠型、支持高端型”的养老机构发展思路和“政府引导、社会主体、医养结合、专业化运行”的模式,大力发展不同类型、功能、档次、形式的养老机构,对老人的日常生活和身心健康全面负责。

5.2 完善督导与评估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政府可以与第三方评估机构精诚合作,针对承担政府购买服务任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制定科学评估指标和标准。比如针对平均入住率,政府可以制定优秀、合格两个标准,根据不同等级落实相应的奖励措施,达不到评估标准的督促其整改。如果确系床位供给规模超过需求规模,可以考虑削减养老机构床位,如果是服务质量原因导致老年人不愿入住且整改无效的,可中止其承担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通过引入督导和评估机制,能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共资源的无谓浪费。

5.3 合理分配人力资源,完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护理人员不仅要照料老人的生活起居,还要用自己掌握的护理知识为老人身体素质的日常检测、情绪管理等等全面负责,尤其要对老人的心理健康状况加强管理,定期对老人进行心理疏导、康复训练、精神慰藉。因此,社会养老服务需要大批的、具有一定专业护理知识、专业护理技能和文化素质高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那么人力资源的合理分配就非常重要。解决这一问题,一是应该适当提高护理人员的薪资待遇,提高员工福利;二是健全护理人员培养机制,一方面提高护理人员的整体素质,另一方面确保人才供需平衡;三是加大支持力度,尤其对于较为艰苦的区县,可以考虑给予养老机构更多的资金支持或是其他政策支持,以吸引高W历、高技能的人才加入。

参考文献:

[1]常晓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研究[D].南京大学,2016.

[2]倪东生,张艳芳.养老服务供求失衡背景下中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政策研究[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11):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