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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暂行管理办法 (1992年5月11日 〔1992〕价费字216号)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凡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重大和特大事故,结案时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向负责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处理轻微事故、一般事故不收费。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交通事故处理收费标准:
(一)重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800元,负主要责任的600元,负同等责任的400元,负次要责任的200元。
(二)特大事故负全部责任的1000元,负主要责任的700元,负同等责任的500元,负次要责任的300元。
(三)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逃逸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三倍收取。
(四)发生重大、特大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影响交通事故调查的,按交通事故等级收费标准的二倍收取。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对确有实际困难、无能力缴纳交通事故处理费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交通事故处理费由缴纳人(方)在交通事故处理结案时一次交情,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增收应缴费额5/1000的滞纳金。
class="law_article" name="5"> 五、交通事故处理费支出范围:
(一)用于补充购置勘验现场的勘验箱、照相机以及为检验鉴定所需的日常费用。
(二)补充处理交通事故的车辆维修费和燃料费。
(三)补助因调查侦破逃逸案件或疑难交通事故所需的调查、侦破、鉴定论证等费用。
(四)支付为处理交通事故而委托其他部门、聘请有关专家进行检验鉴定的有关费用。
(五)奖励检举和协助查缉交通故事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的费用。
(六)事故处理工作其他必须开支的费用。
class="law_article" name="6"> 六、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指定的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收费票据。
class="law_article" name="7"> 七、各级公安机关不得擅自扩大交通事故处理费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收入按预算交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不得挪用。违者分别由物价、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为加强我乡学校接送学生上学、放学交通安全管理,规范运营秩序,确保学生上学、放学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各学校要引起高度重视,通过班会、国旗下讲话和邀请派出所及司法所等形式进行交通法规讲座,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2.班主任高度重视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教育和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使学生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
3.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学、放学。学生在校期间,不准私自离开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班主任要和家长确认好学生中途需离校原因及学生离校的具体时间、方式。
4.中途请假离校的学生,班主任要亲自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到校接孩子。中途请假离校的学生,一定要在学校等候,不许让学生独自在大门口或其他地方等家长。
5.班主任要对上学、放学回家的学生随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6.各班级要按时放学,班主任组织学生排队按学校规定时间、路线有序离校,放学后学生不逗留。
7.家长接送车按序停放,必须在停车处停放车辆,即停即走,车行驶时不要打开车窗,严禁将头手伸出车外。
8.严禁学生上学、放学乘坐非法营运车、超载车、车况不佳车辆。不得乘坐非营运性车辆,乘车时学生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9.班主任要教育和提示学生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路道或无交通指示灯路段时的交通情况,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班主任教职工要重点留意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应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一旦他们的上学或放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学校和家庭应尽快了解原因,采取相应措施。
第一条为确保轨道交通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保证资金使用的合法性,根据市政府“三统
一、两分开”的投融资建设管理体制和《xx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应建立健全工程资金监管的管理制度,监管承包人和银行的工程资金监管协议执行情况;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进行评级工作。
第三条业主成立由资金组、计划、财务、工程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工程资金监管小组,建立承包人工程资金使用台帐,实时掌握承包人工程资金动态,特别是承包人大额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工程资金监管的对象是车站、区间、轨道等主体工程合同标以及有必要加强资金监管的其他合同标的承包人。
第五条工程资金监管范围包括:业主拨付的各项工程资金;承包人投标时承诺的自带资金;与项目有关的银行贷款等资金。
第六条业主对承包人工程资金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1)承包商材料设备采购、租赁及外加工:控制的重点是材料设备确定用于本工程且已到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全部付款、部分付款、预付款和支付欠款等,承包人需提供采购租赁合同、发票、监理验收证明等相关资料。(2)劳务分包款:承包人需提供经业主批准的分包合同、经监理签认的劳务分包工程量清单。(3)总公司管理费及利润、基金的提取支付:需提供总公司有关文件,银行经办人根据投标文件确定的管理费率、基金提取率及工程进度计量判定其是否合理,对其合理范围内的部分,必须在保证工程建设资金需要的前提下报业主审核后方可支付。严格控制总公司超常规大额度从项目部提取资金(50万元以上)。(4)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外大额资金使用:业主对“资金支付计划表”外大额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严格控制现金提取额度,对超定额的或者偶然性项目开支,提交费用清单,判断其合理性,无合理文件证明的,银行拒绝大额现金支取。(5)往来款项:承包人建设期内应专款专用,杜绝资金外借。
第二章签订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
第七条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在建设承包协议的基础上,签定“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附件一),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的协议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新开工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时签订。
第八条工程资金管理协议书内容包括:(1)乙方(承包人)为完成项目施工成立的项目经理部在丙方(结算银行)开设结算户。(2)甲方(业主)的合同支付款按期、按计量汇入乙方在丙方开设的账户。(3)乙方必须将甲方所拨资金及自备流动资金等专项用于本项目建设。(4)甲方对乙方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确保乙方的建设资金在工程建设期限内专款专用。(5)丙方受甲方委托协助对乙方在丙方开设的结算户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提供信息并为乙方提供便捷有效的银行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及时向乙方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和保留金。(2)审查乙方提供的购货合同、协议和发票是否真实,检查其所购材料、设备是否用于本项目建设,检查其对分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公司关于合同分包的相关规定)支付的工程款是否真实,对乙方提出的“资金支付计划表”(附件二)向丙方作出是否有异议的支付指令,对本工程以外的购货款项,有权拒绝签署意见。(3)在发现乙方将本项目资金挪用、转移,或者年终不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暂停工程拨款,要求丙方协助暂停办理乙方帐户内的结算,有权采取相应违约责任追究措施,直至乙方改正为止。(4)抽查丙方对乙方的资金收支监督情况,如丙方不能履行其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另行开户。(5)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6)对乙方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评级。(7)在乙、丙双方由于资金使用等相关问题发生争议时,甲方应负责协调、解决。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项目经理部成立后,乙方应尽快在丙方开设结算户;在工程建设期间,除甲方同意外,不得再另行开设账户。(2)确保本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不发生挪用、转移资金的现象;保证不通过权益转让、抵押、担保等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结算户的资金。(3)每月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并附有真实、合法的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随计量一并上报甲方,由甲方签署意见。(4)在办理“资金支付计划表”外的结算业务时,应及时将合同、协议和发票复印件送甲方备案。(5)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督促分包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执行省、市有关部门制订的保护农民工权益的各项规定与措施。(6)在保证本合同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在工程计量达到合同价款的80%以上时,经甲方同意,可以向上级单位缴纳管理费、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租赁费、职工保险、养老及医疗统筹基金、工会经费等款项,但须附上级单位出具的转账通知等有关资料。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与责任是:(1)成立由分管领导、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参加的项目工作小组,明确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杜绝“压票”现象。(2)根据乙方的“资金支付计划表”及甲方的意见,按规定办理各项支付,严格监督乙方违规支付资金的行为。(3)办理乙方日常备用金的支付。(4)对乙方资金使用中的异常行为及时通报甲方。(5)每月末编制乙方“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附件三),并于下月初报送甲方。(6)为甲、乙方提供便利化的银行服务。
第三章工程资金监管流程
第十二条工程资金拨付及监管程序:(1)业主将各项工程款按时、足额拨付至承包人在指定的银行帐户内。(2)承包人定期编制“资金支付计划表”一式三份(与每月财务支付月报一同上报),详细列明业主对承包人资金管理范围内的拟支付款项单位、内容、金额、时间,报业主审批。(3)业主根据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对承包人资金管理内容规定对承包人上报的“资金支付计划表”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签署无异议的支付意见。(4)业主对承包人报送的“资金支付计划表”所进行的审查应于5日内完毕,5日内无回复应向承包人说明原因,否则视同无异议。(5)业主对承包人“资金支付计划表”签署意见后,一份交承包人留存;一份由业主建立“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作为今后支付依据;一份交银行。(6)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资金结算:凡在“资金支付计划表”范围的支付正常办理,超出“资金支付计划表”的,应及时告知业主。业主集承包人详细了解情况并审查进一步的资料,确定属于正常支付的,签署支付意见后通知银行办理结算,如判定为不合理支付,签署否定意见,通知银行暂停本次支付。(7)银行根据承包人资金收付情况每月填制“资金支付实际情况表”报业主。(8)业主根据银行编制的每月实际资金收付情况调整“承包人资金使用台帐”。(9)业主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情况进行考核。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三条业主实行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评级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资金使用信用等级进行评级,各项目承包人年度资金使用信用等级,作为承包人今后接受资金监管、工程投标的依据之一。
第十四条业主对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年度评定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出现以下行为时业主判定承包人的资金信用季度评定为“不合格”:(1)不能履行承包合同及其附属协议。(2)转移、挪用大额工程资金(50万元以上)。(3)隐瞒开户、私自设帐逃避资金监管。(4)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农民工集体上访。(5)债务纠纷导致法院冻结业主资金。(6)拒不执行资金监管,拒不提交“资金计划表”、拒不执行“资金计划表”。(7)有违纪、违法行为。(8)其他严重资金违规和严重违反资金监管“意见”的行为。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季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无以上“不合格”标准所述行为。经业主联合认定,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优良”的标准为:一年中每季度评定均为“合格”,且承包人工程质量、进度和财务状况良好。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不合格”的标准为:连续两季度被评为“不合格”。承包人的资金使用信用年度评定判定为“合格”的标准为:全年每季度评定为“合格”或有一季度评定为“不合格”,但在警示后迅速整改。
第十五条承包人资金使用评级制度与其他奖惩制度相配套,年度评级“合格”以上的单位方有资格参与各项奖励评比及我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投标。
第十六条承包人不得以支付工程款、上缴管理费等名义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承包人发生转移、挪用、外借项目工程资金行为时,业主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10天)收回,逾期不收回的承包人应承担转移、挪用、外借资金额5%的违约责任赔偿。
第十七条承包人发生拖欠民工工资,或者对分包单位监管不力导致民工工资无法按时兑现,造成集中上访事件时,业主有权扣留承包人合同内资金,必要时可以直接支付。
第十八条银行不得以开展工程资金监管为由对承包人的结算申请采取压票、拖延支付时间等方式达到截留资金的目的,银行还应根据监管协议要求对承包人的结算、融资等工作给予方便化、快捷化。经业主、承包人认定,结算银行有截留资金、影响工程建设行为时,业主、承包人有权终止资金监管协议另行开户。
第十九条业主、承包人、开户银行三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履行保密责任,不得将其他两方的商业秘密透露给三方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第五章附则
关键词:角色扮演、管理沟通、教学应用
“管理沟通”课是本世纪初由国外引进的新兴课程。主要面向管理类学生开设选修课。在与企业高管的交谈和调研中,他们普遍提出应加强毕业生在工作环境中人际沟通技能的建议。
一、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法(Role-play-teaching)是美国精神病学家莫雷诺与1960年所创建的一种社会心理技术,就是使人暂时置于他人的社会位置,并按这一位置所要求的方式和态度行事,以增进对他人社会角色及自身角色的理解,从而学会更有效的履行自己的角色。
角色扮演法一般有三个要素,即情景、扮演、角色。情景设置是角色扮演的前提条件,直接影响教学的效果.
角色扮演教学一般在假设而又逼真的情景中进行,即教师根据教学内容和背景材料设计场景,身临其境地根据指定角色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人际协调等提出观点、方案或进行实际操作,从而掌握一定的知识和技能。
二、角色扮演法的教学程序集注意事项
角色扮演教学的程序包括:情景选择和设置、角色设计、角色分配、角色扮演、讨论与评价。根据教学目标的要求,可以选择某一情景,(封闭式情景或开放式情景),封闭式情景角色人物和角色行为表现均有明确规定,学生只需按部就班表演即可;开放式情景,则给予学生较大的表演空间,鼓励学生进行创造性的表演,发挥自身的特点。在角色分配方面,尽量考虑学生的兴趣和个性特征。
角色扮演法的注意事项:首先,对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需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备课,如查阅大量参考资料,事先对情景和角色要求进行分析,编排和设计等,同时,教师还需具备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组织能力。
其次,学生学习应由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学习,学生应具有自我表现的欲望,一定语言表达能力和团队合作意识。最后,为了鼓励以及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在该门课程考核评价时可将学生在角色扮演中表现出来的态度、积极准备资料及表现出来的能力,技巧和创造性作为课程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二、管理沟通课程设计中角色扮演的实践应用
课程总体安排;笔者讲授的管理沟通课是一门为工商管理专业三年级学生开设的专业选修课,沟通理论部分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一,即12学时,以教师讲授为主,案例讨论为辅;沟通技能部分占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24学时,主要采用角色扮演教学法,由教师设计沟通场景,学生根据要求进行角色扮演,并在表演结束后进行分享和讨论。
根据教学的目标安排,在角色扮演的实际设计来源于满足社会和企业需求以及学生对本课程的学习期望和偏好,使学生在亲身参与和观察过程中体验式学习,并可利用角色互换等方法进一步深入思考。使每一个学生都有较多参与活动和个人表现的机会及适度的压力。
同时,为了激发同学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在每一次角色扮演中,将同学提前分组(一般4—6人每组),并从每组中选出大众评委,根据学生现场表现打分,并按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每组评委给出的平均分作为成绩,计入最终课程考核中。
角色扮演法对于经济管理类大学生的实践教学具有以下优势:有利于学生进一步认识并掌握专业技能;有利于学生学会沟通与合作;有利于学生提高学习兴趣等.学期结束时,收到学生的调查反馈,学生评价教学方法灵活,教学内容丰富,锻炼了学生的沟通技能,提升了学生处理人际关系的自信心,学到了真正有用的东西。(作者单位:西安外事学院商学院)
本文为2011年西安外事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课题名称为“人力资源管理行为导向教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与实践”,课题编号:2011B08
参考文献:
[1]康青.管理沟通案例教学探索与实践[J]化工高等教育,2009(3).
为加强对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总行制定了《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证券交易营业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所称证券交易营业部,是指依本暂行办法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由金融机构设置的专门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对外营业场所。
非金融机构不得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和综合性银行,以及其他经中国人民银行特别批准可以经营证券交易业务的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营状况良好。
二、有不少于人民币五百万元的证券营运资金。
三、有合格的业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必要的交易设施。
第四条 金融机构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要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行提出申请,并填写由中国人民银行提供的《设立证券经营机构申请登记表》,由人民银行根据当地证券市场中介机构的设置情况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持下列文件:
一、设置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申请报告。
二、证券交易营业部的筹建方案。筹建方案须包括下列内容:所在地、证券营运资金数额、业务范围、主要业务人员人选及其资历。
三、证券营运资金验资证明。
四、证券交易营业部内部管理办法。
五、金融机构最近三年的年度业务报告和资产负债表。
六、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批文。
七、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全国性的金融机构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由所在地人民银行分行审核,报总行审批。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金融机构的申请和该机构的经营状况以及当地证券市场的需要,批准证券交易营业部经营下列业务的部分或全部。
一、发行各种有价证券。
二、自营和证券买卖。
三、支付和代收证券的本息红利。
四、证券的鉴证、登记过户。
五、证券代保管。
六、证券投资咨询。
七、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交易营业部扩大证券业务经营范围,须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第六条 证券交易营业部自接到批准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开业者,原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七条 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的金融机构应将下列变更情况告知原批准机关。
一、变更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营业场所。
二、变更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证券营运资金数额。
三、该金融机构的经营出现重大变故。
第八条 撤销证券交易营业部应在报经营业部原批准机关批准后,方可终止业务。
第九条 设立证券交易营业部的金融机构,应设置有关证券业务的会计科目,如实地反映证券交易营业部的业务经营状况,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按时报送证券业务报表。
第十条 证券交易营业部的证券库存总额(按当日市场挂牌价格计算)不得超过其营运资金总额。
第十一条 证券交易营业部的业务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