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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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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第1篇

关键词:民族文化产业;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马尾绣工艺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的生产性保护,是近年来学界争议较多的研究课题。在实践中,保护与开发的矛盾冲突仍难协调。非遗大多具有鲜明的民族地域特色,少数民族非遗蕴藏着所属民族的文化基因与精神特质,具有深刻内涵和特定审美意义,对其保护和开发值得关注。作为后发展的特殊区域,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产业的现实需求比发达地区更迫切;而包括少数民族非遗在内独特的民族文化资源又决定其文化产业的差异化路径。生产性保护使少数民族非遗进入市场,为其生存发展提供驱动力,也给其有效保护带来新的挑战,从中更可看出非遗产业化过程中的机遇和问题。本文以水族马尾绣工艺为例,窥探其在市场化、产业化实践中的困境,从而探讨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良性互动的可能。

一、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保护内生互动性

(一)少数民族非遗是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差异化资源

目前,“文化产业以独特的生命形态和创造力深刻地影响和改变人类社会的文化面貌、生态结构和生存方式”。[1]民族地区民族文化发展战略也将面临重大转型,文化发展目标因此将发生重大变化。民族文化将不仅是保护对象,也是重要的经济发展路径,成为带动全部经济活动的综合发展目标以及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文化要进入国际主流社会,最好的办法就是通过市场途径,这是一条被认可的途径,也是市场经济下最可行的途径。”[2]产业化既可以推动民族文化走向全国乃至世界,也可以促进文化的传承、整合和创新,更可以促进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与发达地区的发展历程不同。民族地区大多属于后发展地区,经济发展较为滞后,但民族文化多姿多彩,以民族文化为依托发展具有特色的民族文化产业是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发展的可行之路。“民族文化传统与文化遗产正成为一种人文资源,被用来建构和产生在全球一体化语境中的民族政治和民族文化的主体意识,同时也被活用成当地文化和经济的新的建构方式,不仅重塑了当地文化,同时也成为当地新的经济增长点。”[3]少数民族非遗的民族性、传承性和稀缺性决定其经济价值的增值性和其必然成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差异的重要领域。其所蕴含的丰富文化符号成为文化产品符号价值生产的原材料,其生产性保护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和良好的市场前景,文化产品具有广泛的参与性和消费性,是推动民族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

(二)产业化是少数民族非遗可持续发展的内在需求和重要途径

少数民族非遗在形式、构成、内容等方面不断演化、变异和发展。形式上的复古不是保护的目标,保护的目的重在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的基本特性,也决定了我们今天的保护不应是静止的凝固的保护,而是为了发展的保护。没有保护,难以发展;而没有发展,保护也就失去了重要意义。”[4]少数民族非遗作为濒危文化,产业化发展是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把非遗资源转化为发展文化产业的文化竞争力,赋予它自我发展的能力,保护和发展才能形成源头活水的良性循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 明确指出:非遗保护工作要体现“经济和文化发展互补原则”以及“可持续发展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七条阐述道:“国家鼓励和支持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特殊优势,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产品与服务。”在多元文化的今天,市场化已成为少数民族非遗较好的载体与传播空间,也是其保护与发展的重要手段,通过产业化发展的形式,可以保护民族文化差异性和文化形态所具有的历史性、民族性、地域性特质。发展的民族文化产业有利于增强少数民族非遗自身活力,推动少数民族非遗保护更好地融入民众的生产生活中,为其保护打好基础。

二、民族文化产业化进程中水族马尾绣工艺的困境

(一)传承主体断层现象严重

传承人是马尾绣保护的关键,能否吸引更多的传承人是衡量保护工作成效的首要标准。如今绣女们的知识结构,文化结构已发生明显改变,其思想观念受到现代工业文明的极大冲击,对于传统的老样式、老技艺多有轻视而不愿坚守,动辄以创新和艺术为借口,大肆改造传统绣法。就马尾绣的发展历程而言,掌握马尾绣全面工艺、具有深厚功底的多是老艺人,且人数极少。故依靠口传亲授方式传承的技艺,随着一些老艺人的辞世导致有些绣法接近失传,马尾绣艺人出现断层现象。

(二)管理混乱,产业化水平低且规模小

管理混乱主要表现在马尾绣经营者对自己的马尾绣产品分类管理不够,没有明确对产品做出分类,对马尾绣产品分类收购管理也不足。目前,马尾绣的生产与销售主要以小企业为主。以三都县为例,主要是由两位省级马尾绣传承人韦桃花和宋水仙在政府的支持下,利用获奖奖金以及融资等渠道,开办马尾绣工艺品店以及由县政府主导开办的凤之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进行马尾绣的宣传、生产与销售。缺乏大企业的带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同时缺乏完整的营销渠道,市场占有率低。

(三)创新不足,传统与时尚没有实现有效整合

当前,旅游市场上的马尾绣商品以传统绣品为主,无论是从功能上,还是从款式和造型上都不能满足现代消费群体既追求时尚又寻求古朴自然的视觉与心理审美需求,降低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虽然当地已经开始认识到这一问题并进行了一些改善,如马尾绣片装裱画,现代服饰、女包等与传统马尾绣工艺结合,北京奥运会吉祥物的马尾绣图案等,但仍然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三、促进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的良性互动

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要协调进行,既要考虑文化产业的特殊性,更要坚守非遗保护的基本原则,寻求保护与开发的合理度,争取良性互动,促进双赢。

(一)坚持积极保护与利用并重,实施分类保护和开发,打造少数民族非遗资源链

从产业开发角度来看,并不是所有的非遗项目都能产业化。然而传统工艺类本身就具有生产性,对于这类非遗采取生产性保护方式是合理的。对于附加值高、已获大众消费认可、与市场经济属性结合度较高的非遗文化,可运用市场化策略进行规模化生产销售;而一些不被现代大众消费认可的工艺,就不能单纯从文化产业层面运作,而应从文化事业或文化遗产的属性思考如何保护传承。要对少数民族非遗项目的类别特点及其生存状态进行研究,尽快制定出符合各自特点和实际的分类保护与开发的标准规范。另外,还要区分传承人所从事的非遗传承与开发商所从事的非遗产业化开发。前者是生产性保护,后者利用非遗文化元素进行产业开发发展民族文化产业,不宜用统一方式去评估。通过分类评估,对少数民族非遗资源进行整合、规划,形成资源链,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打下基础。

(二)坚持政府管理和市场运作相结合,构建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支撑体系

文化产业本身具有社会效益的要求,而非遗相关的文化产业更为特殊,兼具的公益性更明显,政府的引导作用就很关键。政府要鼓励非遗市场化,以实现非遗现代转型。要制定少数民族非遗的分层保护开发管理政策,在文化分层保护的基础上实现非遗的良性开发。要对少数民族非遗产业的发展进行规划和引导。应扶持非遗类民族文化产业,提供优惠的财税和投融资政策,设立开发基金,激励非遗产业化发展。非遗生产企业要充分利用市场运作机制和产业运作力量,盘活和开发含金量高并可以经营的非遗资源。针对民族手工技艺生产的现状,按照现在企业制度建立一定规模的民族文化艺术企业集团,实现家庭作坊企业化、生产方式产业化并做大做强。引导文化企业对非遗的保护承担起社会责任,积极寻求少数民族非遗保护的途径和与商业良性互动的模式,以促进文化企业和民族文化产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三)注重文化创新与传承,在保持原真的基础上创新,延长民族文化产业链

保持原真性是少数民族非遗生产性保护的关键。“不论采用何种方式,包括生产性方式和产业化方式,都必须以非遗项目的核心技艺(而不仅是技术)和核心价值(原本的文化蕴涵)得到完整性的保护为前提,而不是以牺牲其技艺的本真性、完整性和固有的文化蕴涵为代价。”[5]但坚持原真并不等于不能有创新。在充分尊重非遗项目的真实性,保护好本真形式和核心内涵的前提下,完全可以对项目进行再创作、展示以及产品开发。比如对于手工制作和机器生产的矛盾,一方面可以走纯手工的高端市场,不必担心没有市场,科技越发达,传统工艺越复兴;另一方面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在守住手工制作核心技艺的前提下,寻找生产性保护与产业开发的良性互动,适当引入机械生产。尝试传统手工生产方式与现代机器工业生产方式相结合。要通过少数民族非遗项目不断发掘,以传统文化和技法为核心,进行深入性、延续性和创新性的开发,生产更多适合现代人审美需求的产品,开拓文化市场;将现代科技与传统手艺相结合,提升附加值,延长民族文化产业链。

四、结语

当前民族地区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地位发生了巨大变化,民族地区的发展模式也在发生重大变化。民族文化已经摆脱了传统依附性的地位,成为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继续上升,成为引领性、主导性、支配性的部分。《国家 “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 “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传承与发展的关系,促进文化资源在与产业和市场的结合中实现传承和可持续发展”。在这一重要的文化转型期,少数民族非遗必然会成为民族地区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其产业化过程可视为民族文化资源产业化的一个缩影。手工技艺类非遗在少数民族非遗产业进程中起着率先示范的作用。虽然目前少数民族非遗产业化进程曲折难以避免,但利弊得失都具有许多可借鉴的意义。笔者认为,民族文化产业发展与少数民族非遗本身具有内生互动性,以少数民族非遗为代表的民族特色文化保护需要解决的真正问题不是能否开发、应不应该市场化产业化的问题,而是应面对现实,积极探讨其在用做资源开发、走产业化道路的过程中如何不被非正常变迁、消解或消逝,以实现保持现有各民族特色文化多元共存的基础上,达到文化保护事业和文化特色产业共同发展的良好态势。(作者单位:贵州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胡惠林.关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研究的思考[J].东岳论丛,2009,(2).

[2]柳斌杰.探索文化产业的理论和实践[J].大学出版,2003,(4).

[3]方孝莉.遗产:实践与经验[M].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8.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第2篇

(一)民族学校课程在民族文化教育方面确实做得不够,学生对认识自己本民族的文化知识呈持续下降的趋势。民族教育及课程首先要整体反应本民族文化,让学生确知自己从何而来,反思自身文化的特点与不足何在,与其他民族文化相比,本民族文化有哪些优势和劣势等。如果学生不知道自己文化而且在此过程中进行反思,当然更不必说知他了。

(二)从课程文化和课程知识教材等方面来说,没有一种教材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本土社会,即课程教材的种类和汉文课程教材的种类基本一致。民族课程内容与其使用者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习俗和是完全不同的世界,内容脱离了社会实际。

(三)从课程所体现的内容来看,课程知识体现的是城市文化,汉族文化,发达地区的文化,相应地少数民族文化,乡村文化落后地区文化等等没有得到体现。课程知识只是单一的体现了前者的需求。而很少体现后者的需求。

(四)在教学方面过于强调用汉语来讲课,利用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趋势越来越少了。教育的功能是传递文化,这种文化是用某一种语言来传递下去的,语言作为文化载体,积存和蕴藏着丰富的文化现象,语言里保存的故事、神话、传说、寓言、诗歌、唱词、谜语、戏剧等各类文学作品都依靠语言来表达,而在民族地区学校中没有比用母语来进行文化传递更好的手段了。

二、加强民族地区学校课程中少数民族文化的几个建议

(一)改变过去国家文化一元化的倾向,将各个民族的古老智慧融入其中。应当考虑的是本民族哪些文化知识具有特别的教育价值和意义,比如美育、德育、智育、体育价值等。将这些文化知识以适当的方式融入民族民族教育课程体系之中,一定会对民族主体的发展产生积极的作用。这样,可以提升文化自信心,可以使其拥有文化的认同感和心理归属感。在文化保护方面,一个多民族国家在国策上就应该实行多民族多文化的政策,在承认不同民族文化不同的价值的同时,像保护生物多样性一样保护文化的多样性。

(二)建立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体系,其中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都可以融入少数民族的地域文化,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传统文化进入学校课程铺平道路。国家课程由于课程内容的限制不可能涉及个民族文化的方方面面,同时由于文化选择的前提是对民族文化及其发展的深刻了解,国家课程在这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地方课程则具有一定选择优势,能够根据文化和社会发展的趋势,以及地方人才培养的标准,对本土文化进行深刻分析,让学生了解更多家乡的社会风俗,生活方式,历史传统,增强适应环境和自我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成为承袭和弘扬本地优秀文化传统的继承人,成为热爱家乡,服务家乡的一代新人。

(三)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语言平等是民族平等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民族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宪法》第4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人民对自己民族的语言文字有着深厚的感情,把平等享有使用和发展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看作是真正享有民族平等权利的重要内容。因此,如何对待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是一个关系到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重大问题。可以说,保护民族语言文字自由是民族平等的重要体现,是少数民族平等权利的保障。国家应保障少数民族在社会生活中不受干扰地学习、使用、传播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这是国家的义务。因此,要从有利于各民族团结、进步和共同繁荣出发,实事求是,慎重、稳妥地开展民族语文工作,为推动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全面发展,促进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第3篇

关键词:少数民族文化;英语翻译;翻译策略

伴随着西方文化的冲击,我国的民族文化也成为增强国家软实力的重要方面,因此少数民族文化的传承与传播在我国开放式的格局中就显得更加重要。相对于其他文化传播方式,少数民族文化的翻译更加适合我国少数民族文化走向世界,面向国际,进而增强我国软件实力,让全世界认识到珍贵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化,为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做出应有的贡献。

1少数民族文化的英语翻译

从翻译活动的本质来看,翻译是一项跨越文化的信息传播活动,在转变语言符号的过程中,其中的文化信息也被散播出去。所以,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可以利用翻译这一方式来完成。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最佳翻译效果就是文化信息可以恰到好处的完整、真实传播。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翻译需要关注文化所隐藏的内涵信息的对称,冲破文本的固有形式来研究文化的本质,使用不同的翻译原则实现文化转变,使得其更加符合读者的阅读习惯,传递信息更加真实,同时也可以让读者更好的接受少数民族文化,让少数民族文化更加广泛的传播。少数民族文本翻译从民族文化的传播效果来看要充分尊重目的语读者的文化习俗,兼顾到其文化取向,从英语民族手中的文化理念出发来展现少数民族文学的文化观点,理解两者存在的不同,并且可以妥善的处理两者之间的矛盾,消除文化上的冲突。对少数民族文化文本进行翻译有利于消除文化冲突,获得民族认同感。从传播的效益来说,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翻译工作要兼顾到受众文化的特点,充分尊重受众的阅读习惯以及民族,以便引导受众对源语民族的认同。我国是多民族国家,不同民族都有着属于自己的独特特色文化。不同的文化差异形成了民族之间的不同,民族文化的不同主要集中在民族信仰、民族意识、民族风俗等不同方面。其中,文学是民族文化的重要载体,民族文化的差异可以在民族文学上真实、直接展现出来。所以,在对少数民族文学开展翻译的过程中民族文化自然也将在目的语境中展现出来。对处于英语语境的人来说,英语文化系统与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系统存在巨大的差异,不论是社会环境、政治文化、风俗习惯、信仰禁忌等都各不相同。在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中看似正常的信息,很有可能在英语文化体系中就是禁忌。因此,在针对少数民族文化文本进行翻译时要熟悉目的语群众的文化系统,在充分尊重受众文化习惯的前提下来进行翻译。

2少数民族文化的英语翻译策略

2.1功能对等与归化

功能对等即在开展翻译时要注意读者所能理解的意义,翻译者在进行翻译的过程中不仅仅要做到源语言与译语言对等,同时还要兼顾到语义、风格以及文体的对等。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翻译所传递的不仅有表面的词汇含义,同时还需要有更加深入的文化信息。所以,在翻译时除了兼顾到字面的含义外,还要选择恰当的表达形式。而这即归化原则。在归化原则下开展翻译就是通过正常的表述形式,把目的语作为目标,通过满足目的语读者阅读习惯的途径来重现原文的内容,从而降低源语言所蕴含的不同文化的翻译[1]。

1)意译

在翻译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时候必然会有众多具有民族特征的词汇需要翻译,有的词汇无法在翻译语言文化中找到相对应的词汇来表述,从而导致了文化词汇的空缺。这类词汇拥有一定的独特性,如果在翻译的时候采用直译或意译的翻译策略则会导致目的语读者无法理解源语言所有表达的准确意义。而采用意译的翻译则不需要逐词逐句进行翻译,也不需要保留原文所有的字面含义,只需要让读者在阅读的时候理解,并且实现传递文化的目标即可。例如,在《嘎拉哈的故事》这一满族文化文本进行翻译的时候,其中“嘎拉哈”为满族语言,汉语含义为“羊拐”,即为羊的膝盖骨。如果在翻译过程中强行使得源语言与翻译语言的字面含义相同,则要将“嘎哈啦”直接音译成为“galaha”。如果采用这种翻译方式读者看到则肯定难以理解。因此,“嘎哈啦”这一词汇可以采用意译策略,翻译成为“Knucklebones”。整句翻译为《嘎拉哈的故事》(StoriesofMan⁃chuKnucklebones)。再例如,侗族地区极具特色的交通建筑“风雨桥”,被错译成为“WindandRainBridge”。从字面的翻译来看好像没有问题,但是实际上这是一种完全错误的翻译。“WindandRainBridge”的汉语翻译为“风和雨的桥”,读者在阅读到后会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风和雨还有桥之间有什么关系呢?是不是走到桥上就会刮风下雨?这种翻译导致风雨桥的少数民族文化内涵荡然无存,甚至还造成了误读[2]。风雨桥是侗族一种富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建筑物。该建筑是将青石作为桥村,上面铺设瓦顶、长廊,并且在长廊两侧装设了长凳,专门供游人进来躲避风雨,休息欣赏风景。根据风雨桥的内涵,其译名为英语“RoofedBridge”,即有屋顶的桥,有屋顶的桥可以让游客躲避风雨,这种翻译才是正确的,才能够正确的表达风雨桥的含义。

2)增译与省译

在少数民族文化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有很多特殊的词汇都是在演变中不断发展演变而成的。在进行翻译时假如仅仅只是字与字之间对应的简单翻译则难以实现文化的准确传递。因此,为了更加完整的传递少数民族文化文本信息以及隐藏在文字下的文化信息,往往需要对译文进行增译或省译处理,以便更加准确的表达出少数民族文化文本所的包含的含义。同时,在翻译一些具有历史文化背景的少数民族文化文本时还会使用到省译的翻译策略。例如“阵亡旗人必将发辫带回故里隆重安葬,俗称“捎小辫”被翻译成为“Whenamandied,hislongbraidhadtobeburiedinhishometown”。这句原文主要是针对满族“捎小辫”这一习俗进行解释,但是却没有对“捎小辫”进行翻译。这是由于原文前段已经对这一习俗进行了解释,而在翻译中还要加上对“捎小辫”意义的解释则会变得多余。

2.2形式对等与异化

形式对等就是在注重原文形式内容的前提下实现源语言文本与翻译语言文本之间的平等,并且通过翻译策略来展示原文词汇、句法等不同语言特点。在翻译的过程中翻译者要更多的兼顾到文字上的对应,以便实现准确的翻译。与此同时,异化也是十分重要的翻译方式,其主要是指在一定程度上通过打破目的语的语言规范保留异文化特点的翻译方式。

1)音译

少数民族文化文本通常都拥有十分独特的民族特色,例如少数民族语言有的人名、地名等。在翻译的过程中目的语往往难以找到一一对应的词汇来翻译。为了准确的传递字面的意义,则可以采用音译的方式进行翻译。音译是一种以源语言读音为翻译依据的方式,通常都是按照源语言的发音在目的语言中寻找相近的发音内容来进行替代。音译是少数民族文化英语翻译最为常见的翻译策略。例如,少数民族独有的词汇翻译:《尼桑萨满》(theNisangShaman),在上述翻译中词汇都涉及少数民族特有的著作名称,目的语言中没有与之对应的词汇,因此使用音译法最为合适。又例如,“一组猎人需要有头领统一指挥,所以就形成了最初的“牛录”。被翻译为Theleadersofgroupsofhuntersbecametheearlyheadofthegroup,whichwascalledniululater.将“牛录”词汇翻译成为“niulu”,并没有在目的语言中寻找相应的词汇进行替代。这样一来不仅仅贴近原文的词汇与句法形式,还可以更加直观地将少数民族文化传递给读者。

2)直译

功能对等翻译理论提出,翻译过程所传递的内容需要同时涵盖思想精神以及语言形式。翻译者在翻译时切忌随意增加源语言并没有涉及的含义,也不可任意对原文的思想文化进行随意的删减。直译法是一种保留原文内容又能够保持原文形式的翻译策略,其侧重信息的准确传递。在翻译处理中没有针对相关词汇进行具体解释,更加没有在目的语言中使用相对应的词汇来进行翻译。仅仅只是进行了字和字之间的直接翻译,让读者可以通过翻译的内容了解到各种类型的歌曲。这一翻译结果从含义、内容上都充分尊重了原文作者的本意,对不同类别的歌曲进行了论述,在形式方面也实现了对原文的对应,简洁有力;在文化上更加是对文字信息的真实传递。

3)民族语言加注

英语国家文化与我国少数民族文化之间存在着十分巨大的差异,有的情况下即使使用直译或意译的方式都无法真实的传递原文作者对外传递的内容。为了让读者更加准确的领悟,在翻译的时候可以在恰当的地方进行注释。直译和音译翻译策略都可以使用加注的方式进行翻译,即为在直译与音译后在旁边对需要翻译的词汇进行注释,以便可以更好地保持源语言的含义。

3结束语

我国的少数民族文化正处于发展与传播的关键时期,需要向国际社会宣传宝贵的中华传统民族文化。为了更好地传播中国少数民族文化,开展更加深入的文化交流,所以就需要翻译者结合我国少数民族文化文本的特点来选择最为合适的翻译策略。秉承弘扬我国少数民族文化的原则,结合少数民族文化语言环境,采取多元化的翻译策略,更加准确地传递少数民族文化,推动中国少数民族文化走向国际。

参考文献:

[1]陆道恩.谈如何避免少数民族文化翻译中的文化误读[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1):143-144.

[2]梁旦,苏桡敏.跨文化视角下的少数民族特色词汇翻译——以广西水族、回族和侗族特色词汇为例[J].海外英语,2014(2):139-140+142.

[3]乐萍.跨越文化鸿沟——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外宣翻译研究[J].考试周刊,2015(58):25.

[4]张晓钟.通过英语翻译向世界推介云南少数民族文化[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8):30-34.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第4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少数民族;民俗体育

中图分类号:G80-0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116(2009)05-0091-04

Protection of Chinese minority nationality folk sports cul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s

CHEN Yong-hui1,BAI Jin-xiang2

(1.Department of Police Physical Education,Hunan Public Security College,Changsha 410138,China;

2.School of Physical Education,Jishou University,Jishou 416000,China)

Abstract: For the protection of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s, the “immaterial nature” of the heritages should be highlighted, the social value of the protected subjects and contents should be embodied, and the heritages should be utilized rationally. The authors analyzed inspirations from the protection of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nese minority nationality folk sports culture, and pointed out the following ways for the protection of Chinese minority nationality folk sports culture: 1) build a leveled protection system; 2) establish a information database; 3) strengthen the protection and cultivation of people in minority nationality folk sports culture; 4) build an atmosphere of folk sports traditions.

Key words: immaterial cultural heritage;minority nationality;folk sport

非物质文化遗产跟各族人民生活实践息息相关,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一种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然而,随着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强势文化对弱势文化的不断渗透,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1]。因此,党的十六大提出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和“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来保护我国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是对不同文化形式和价值的尊重,是对文化多样性的保护[2]。因此,在我国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程下,关注对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保护,意义重大。

1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

1.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凸显遗产的“非物质性”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尽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包括若干面,但每一项真正符合标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不可能以一个物质符号独立存在,之所以称为“非物质”,即意味着那些无形的环境、抽象的宇宙观、生命观才更具有价值[2]。通过语言途径传播的哲学思想、价值观、道德尺度、思考方式构成了一个社会生活的基础,这些无形的文化符号和有形的物质形态共同构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综合体,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考虑到文化综合体的整体性存在。

1.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体现保护对象的价值

只有为现代社会发展所需的东西,保护才具有意义。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显然,国际社会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限定在一个正面的健康的剔除了糟粕的框架之中,因此,我们不能把我国所有的文化传统都冠以遗产加以保护。《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贯穿下来的定义及范畴是非常明确的,在此前提下,遗产所包含的内容不能违背当今文明时代的主体价值观,更不能与现代社会准则相抵触[3],因此,我们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要有选择性。

1.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更重要的是对遗产的运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运用于人民群众的生活之中,它才能够得到延续和发展。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指出,保护就是采取措施,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包括遗产的确认、立档、研究、保护、宣传、弘扬、传承(主要通过正规和非正规教育)和振兴。如何科学、合理地把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于人民群众生活之中,这也是保护工作中要重点考虑的问题,我们不能为遗产的保护而进行纯粹的保护,而应为遗产的发展进行保护,必须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与发展问题做出妥善安排,采取措施,让一些优秀的非物质文化能服务于人民群众,只有这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具有真正的文化建设意义。

2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之一

民俗体育是在民俗中孕育生长,并在特定地域流传的体育形态和生活方式,它是为一定民众创造,为一定民众所传承和享用的一种融入和依附于该民众的风俗习惯之中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民俗体育总是和特定的民族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相联系,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的社会历史、政治、经济、文化、宗教、风俗及心理形态。对特定的族群而言,它是非常重要的,它与包孕它的民俗一起,起着传承、延续、发展人类自身的重要作用[4]。生长在少数民族地域中的民俗体育活动总是与少数民族的生产民俗、人生民俗、岁时民俗、精神民俗相互渗透。根据史料记载,许多少数民族在较低的社会发展阶段,很多体育活动形式和内容与护种、优先权、母权制、外婚制、提供自由交往场所、生殖崇拜、择偶嫁娶等一系列婚俗活动密不可分[5]。如哈萨克族的“姑娘追”、布依族的“丢花包”、壮族的“抛绣球”、苗族的“赶秋”等。在岁时民俗活动中,每个节日民俗都是通过体育活动来体现,这些体育活动形式多样,并且与人们的宗教、生产活动、社会活动、社交活动、文化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如壮族的打扁担活动,瑶族达努节的跳铜鼓舞,侗族的花炮节、斗牛节,蒙古族的“那达慕”大会,鄂温克族传统的“来阔勒节”中的套马活动等[6]。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之一。

3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我国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保护的启示

3.1弄清楚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整体性存在

民俗体育文化总是在特定的地域环境中与特定的民俗文化、民族精神相互联系,是体育活动形式、人文环境和自然环境的综合体现。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体现了少数民族的民俗风情,是少数民族民俗、风尚与传统体育活动形式不断地融合而逐渐形成的,它离不开它所生存的人文、自然环境,是与孕育它的民族、地域生长在一起的,构成文化综合体,并且这样的文化综合体不可拆解[3]。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活动所体现出来的内容美、形式美,离不开少数民族的生存环境,人们通过感官对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活动中的声、色、形诸要素的感知离不开当地人文和自然环境的融合,拆开一方都无法体现其完美的文化意境。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了有形和无形的物质形态,也包含了有形和无形的环境,还包含着人的思想、生命价值观等。保护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我们要考虑其文化内在性,即表现形式自身蕴涵的精神内涵和意境,还要考虑其文化外在性,即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本身是某个少数民族或地域文化的组成部分,离开了民俗、自然环境,其体育活动本身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土壤与意义。诸如,湘西土家族传统体育毛古斯,动作粗犷豪放、刚劲有力,让人们领略到远古时期的原始艺术之美,其表演形态中所保留的自然崇拜、图腾等远古信仰符号是一笔珍贵的文化遗产[2],但如果脱离了土家族所特有的生存环境,那么这种文化信仰符号也就失去了特有的价值意义。

3.2在全面普查少数民族民俗体育基础上突出重点

少数民族民俗体育项目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而且一些古老的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其精华和糟粕的区分并非短期内能清晰界定,很有可能因为一时之见而影响到一个民族文化的发展。比如,毕摩作为彝族的高级知识分子和宗教神职人员,因其活动形式有极强的神秘色彩,曾被认作是封建主义的东西而遭到抵制,相关的一些毕摩活动中的体育内容,如铃铛舞、羊皮鼓舞等也受到抵制;带有浓厚的原始宗教色彩的彝族笙舞“老虎笙”连同虎节一起被视为封建迷信活动而被取缔;彝族传统的游戏竞技活动“斗牛”在期间就曾被视为“低级趣味”而遭禁止。尽管这些活动现在经过重新定位都已相继恢复开展,但我们已经付出了代价,如毕摩的数量锐减,相关的一些舞步失传,老虎笙几十套动作也仅剩十几套[7]。因此,对待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我们应该进行全面普查,全面挖掘整理那些面临失传的民俗体育文化,在挖掘整理基础上,重点突出保护有价值的对象和内容。

3.3兼顾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商业利益

非物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是为了民族传统文化的延续和发展。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商业价值,一定程度上可改善民生,但也有可能造成民族文化的变质,因此,需要科学对待和合理开发民俗体育文化商业价值。有些民俗体育活动商业价值不大,而有些则具有较大商业价值,对于前者,只有靠政府有限的行政拨款,而对那些商业价值大的民俗体育活动的开发,一方面可减轻政府的经济负担,另一方面也为政府和百姓带来一定经济利益,特别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西部少数民族聚居区,对于那些离土不离乡的人来说,参与商业表演与经营是其改变贫困落后状况的重要途径。因此,开发民俗体育活动的商业价值具有合理性。要依据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少数民族群众与地方政府追求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努力。也要指出,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和当地旅游自然景观结合起来开发,会有更大的经济利益。

4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保护措施

4.1构建分级保护体系

少数民族民俗体育项目繁多,且分布地域广,应建立分级保护体系,即从中央到地方,逐步实行国家、省、地市、县4级保护体系,这样才有利于相关部门有序管理和开发,有利于服务本地域少数民族群众生活需要。各体育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保护机构,各级保护机构要制定出相关的保护管理制度,要对不同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在传承人员和参与活动的群体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开展状况、文化特色、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有全面的了解和备案,要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以及有关社会团体、个人等的作用,以专项课题资金资助的形式,鼓励、动员相关科研人员、体育工作者积极参与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普查、整理、创新等工作。

4.2建立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数据库

2005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明确要求:要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2]。当前,在开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普查方面是落后的。保护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应全面开展普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等,在普查基础上,建立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数据库。当前,对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资料进行数字化整理和编目是非常实用和理想,也是最科学的保护方法。数字化技术是当今信息处理的最新技术,是信息现代化的基础工作。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数字化与编目,有利于文字资料和录像资料的永久性保存,有利于体育科研工作者快速、有效运用。

4.3加强对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中人的保护与培养

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是我国民族文化的一部分,如何让优秀的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一代代传承下去,以人为载体的活态、动态传承是最有效的手段。一方面要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各级政府要对各民俗活动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提供资金资助,也要对组织、开展、参与各民俗体育活动的主要民间艺人提供必要的“经济实惠”。比如,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办类似“传习馆”的学习班,政府部门可对从事这个事业的民间传授者给予高薪[8],鼓励他们坚持对民俗活动的组织开展,让他们能看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支持和信任,使他们能把传承民俗体育文化作为自己的事业。另一方面,加强对少数民族年轻一代民族文化认同感的培养。各民族地区要根据地域文化特色,挖掘当地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教育资源,把优秀的民俗体育文化纳入教学与活动开展中。各级教育部门可通过行政手段要求少数民族地区学校开展一些适于在学校开展的民俗体育项目,通过学校教育,培养学生兴趣,使学生在活动中慢慢的接纳并喜爱民俗文化,使学生能理智的对待外来文化和本土文化,使自己能认识到传承民族文化意味着责任。

4.4营造传统氛围

民俗体育活动是以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的结合而存在,民俗活动的开展离不开孕育它的生存环境。保护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也应该对其产生和存在的原始氛围进行关注,为少数民族民俗体育营造一个传统的氛围,以保证民俗体育活力的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曾经在有关民族民俗活动和传统活动的保护中提到过“在原始氛围内保存民族传统活动,使其充满活力”[9]。传统氛围即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形式的综合存在。凡是按照民间约定俗成的古老习惯确定的时间和固定的场所举行传统的大型综合性的民族、民间文化活动,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形式[2]。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重视从遗产本身的文化空间入手,不仅保护遗产本身,还应保护其生存与传承的文化空间,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10],在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保护中,不能将民俗体育活动从生存环境和背景中割裂出来。一方面,结合自然资源,打造特色体育文化旅游品牌。有自然景观资源优势的民族地区,应充分挖掘本地的民俗体育文化资源,在开发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商业价值时,要注重本地原生态体育文化生存环境的保护,努力保持原始氛围,以吸引更多游客参与进来。另一方面,利用传统的岁时节庆日,开展民族地区民俗体育竞赛娱乐活动。各级政府可制定必要的竞赛规程,可在保持民俗的基础上,借鉴现代体育成果,对一些竞技性、娱乐性不强的民俗体育进行体育技术改造和整合,使其既具有现代气息,又保持原始氛围。

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活动是少数民族先民在历史长河的演进中所创造的珍贵的民族文化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征和文化价值。然而,在现代化程度日益提高的今天,许多民俗体育活动却逐渐失去了其主体地位,甚至由于长期的遭受冷落而逐步走向消忙。今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为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保护带来了历史性机遇,我们要抓住机遇,做好少数民族民俗体育文化的保护工作。

参考文献:

[1]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S]. 2005-09.

[2] 白晋湘.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 体育科学,2008,28(1):3-7.

[3] 刘红婴. 正确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N]. 光明日报,2004-06-21.

[4] 柯玲,邵荣. 中国民俗体育学探略[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31(6):760-762.

[5] 文善恬. 论民族婚俗与民族体育传统[J]. 湖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1):39-41.

[6] 倪依克. 论中华民族传统体育[M]. 北京: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2005:41.

[7] 宋志英,杨清源,宋广民. 承德民族体育项目的形成与发展[J]. 承德民族师专学报,2003,23(3):116-118.

[8] 张宏宇,李小兰. 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的抢救和保护[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6,29(10):1319-1321.

少数民族的文化艺术范文第5篇

关键词:艺术教育;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39-0125-02

一、引言

云南是我国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丰富多彩的艺术文化、民俗传统形成了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表演艺术、传统手工具制作以及民俗活动等文化形式,不仅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更是我们传承和保护的艺术文化瑰宝。由于受到现代文明的冲击,一些传统的艺术文化在逐渐流失,因此,充分发挥艺术教育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艺术教育在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作用

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与保护中,艺术教育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它不仅能使学生从根本上树立非物质文化的保护意识,还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与传播。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的思想意识和文化底蕴。在一些高校的艺术教育中,采用邀请民间艺人的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课堂,通过真人讲解传授,将传统艺术形式更加直观形象地展现在学生面前。这大大凸显了文化的艺术价值和潜在发展价值,促使学生形成深刻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另一方面,大学生是我国的重要人才储备,是文化知识传播的中流砥柱,对民众的影响力较为深远,因此,在艺术教育中开展关于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教育有助于提升整个民族的素质。

近年来,受到西方艺术文化的冲击和影响,在学生中间崇洋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课程设置方面也过分强调西方艺术流派和理念,而忽视了我国传统的艺术形式,以音乐教学为例,大部分学生对西方的贝多芬、舒伯特等音乐大师了解较为深入,然而对我国少数民族的经典音乐之作却知之甚少。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的艺术教育模式有关,云南地区不同民族的演奏乐器、演奏方法等都是传承千年的经典,在艺术教育中要有所体现。

三、在艺术教育中牢固树立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意识

1.要有危机意识。云南地区少数民族文化虽然丰富多样,历史悠久,但受到现代文明和生活方式的冲击,一方面,有很大一部分文化遗产已经遭受了较为严重的损害,甚至濒临消失;另一方面,一些文化遗产不具可再生性。因此,要将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迫切意识在学生之中牢固树立,对外来文化和现代文明采取科学吸收的态度,从而传承好、保护好民族文化遗产。

2.形成产业意识。目前,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大多以自发形式存在,规模较小、影响力不足,改变这一现状较好的方式之一就是将民族文化遗产作为品牌来经营,形成民族文化产业意识,将传统的民族文化与现代的宣传手段相结合。同时结合市场信息和社会需求,对具有经济开发价值的民族文化进行品牌化经营,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从而在全社会范围内推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度和知名度。

3.强化可持续发展意识。随着文化旅游等服务性产业的兴起和发展,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被逐渐作为产品进行开发和经营。依托于民族传统文化兴起的服务型产业只有本着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才能达到保护和继承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现阶段,许多企业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过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文化破坏现象,因此,在对文化遗产进行开发时要树立适度开发、重点保护的意识,不能单纯地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

4.树立创新意识。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不仅要保护好传统的民族文化免受现代文明的冲击而流失,更要在保护的同时,树立创新意识,对传统的文化遗产进行创新,将现代文明精神和传播手段应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例如,网络技术的应用相比传统的媒体设备优势更加明显,近年来,在民族文化传播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再如,云南的纳西古乐是比较典型的民族音乐,近年来,与古乐器结合所演奏出的悠久古曲就成为传唱的佳话。

四、如何将艺术教育应用到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中

1.建立完善的艺术教育体系。相比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系统更加完善,在课程设置、教学理念以及培养目标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在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也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的高等教育中,上世纪50年代开始,部分大学就已经开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课程,其中以民间文学课程和民俗学最具代表性,这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学生思想意识的转变,但归根结底,由于受到灌输性教育理念的影响,学生并没有从根本上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有深刻的认识,只是简单民间艺术形式作为传统文化,这种思想是十分片面的。因此,新的教育理念要从根本上打破这种格局,倡导从本质上认清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同时要对传统文化进行创新,不能盲目崇拜和完全吸收。

2.在教学中注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貌。目前在对学生进行有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时,通常注重艺术概念、时代特征的阐释,对具体的艺术表现效果展现的并不深入。如此一来,学生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解只是局限在理论层次,因此,在进行艺术教育时,要充分把握学生的独立性、自主性,将直观的传统艺术形式引入课堂,让学生在真实的学习氛围中感受传统文化的博大精深。特别是云南地区少数民族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现形式多样,受到不同民族文化的影响,其艺术内涵和表现形式也各不相同,具体表现在民族乐器、风俗习惯、寓意内涵等方面。只有通过直观的教学形式才能让学生更好地理解民族文化内涵的真谛。

3.增设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专业。要将我国的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项专业在高等院校中普及开设,将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艺术形式、民间技能、科学技术等课程纳入教学范围。此外,在课程结构设置上也要多样化,在重点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还应该将课程广泛涉猎到汉族文化以及国外优秀传统文化中,文化是民族的也是世界的,只有在不断的融合吸收中,才能实现文化的传承与创新。

结束语:

在对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继承中,艺术教育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在实际教学中,要将树立保护意识与加大传承力度相结合,将传统艺术文化与现代艺术理念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艺术教育所肩负的不仅是培养高素质人才的责任,还是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者与保护者。

参考文献:

[1]黄彩文.云南人口较少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以邦丙村布朗族的传统纺织技艺为研究个案[J].西北民族研究,2011,(08).

[2]沈静.云南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现状调查研究[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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