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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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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一说到养生,人们自然想到了食品的安全性问题,比如转基因、农药残留、食品保鲜等,特别是苏丹红、三聚氰胺、海南毒豇豆、蛋白精、毒豆芽、毒韭菜、镉大米、瘦肉精等一系列事件后,相关部门将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到了的议事日程。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尤为重要,关系着政策能否得到很好地落实,关系着人们能否吃上放心肉、放心菜、放心粮食、放心水果,更关系着一个民族的生存和发展。

1基层质量安全监管现状

通过对辛集市农牧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务局等涉农部门的走访,随机调查了12家蔬菜种植户、15家果品种植户、14家养殖户和5家养鱼户,同时与部分乡、村干部进行了访谈。

1.1农产品质量监测尚未全覆盖。该市只把重点蔬菜基地和规模市场上的外来蔬菜纳入了抽检范围,启动了农药残留定量检测。每月只对大型奶站的抗生素、三聚氰胺及皮革水解蛋白含量进行抽检,对规模化养猪场、生猪定点屠宰场及外运生猪进行瘦肉精和莱克多巴胺进行速测。只对重点果园定期进行农残检测,对果品规模市场、重点龙头企业、大型冷库及市区的重点超市进行监管,而对规模较小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市场尚未纳入监测范围。

1.2农产品质量监管制度亟待加强。相关部门虽已组建了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检中心等机构,但制度建设不完善,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产品的力度还不够,没有有效净化市场环境。

1.3生产经营者素质有待提高。一些小规模生产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剧毒农药和落后的生产技术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按照标准管理各个生产环节,只追求高产量,不讲求高质量,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得不到保障。

2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监管经费投入不足,监测设备购置不足,远不能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致使一些必需的检测项目不能正常开展,检测效果大打折扣。

2.2农产品农残检测设备技术应用含量高,在设备维护、运行和正确使用上缺乏专业的检测技术人员,检测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高。

2.3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不健全,没有专职机构,更没有资质认证,没有权威性。

2.4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多数农户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去做,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从调查问卷看,多数农民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时间和内容不了解,对农药残留包括哪些内容辨别不全,对5种禁用的高剧毒农药说不准确。

2.5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超市因自检设备投资较大,普遍配备较少,不能按照市场准入的要求做到自检。

3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监管的几点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一头连着生产,一头连着消费,要在基层源头上抓起,不遗漏每个监管环节。

3.1把好源头控制关。加大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力度,严禁国家规定的高毒农药、三聚氰胺、瘦肉精等禁用品在市场上出现和使用。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日常监管、专项抽查和案件查处相结合的办法,对制售假冒伪劣、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露头就打,坚决取缔,始终保持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3.2落实好标准化生产。根治“餐桌污染”要从生产这个重要环节抓起,进一步修订完善农产品标准化管理技术规程,帮助农民群众掌握标准化生产技术要领,改变他们传统的种养习惯。各生产环节要详细记录投入品的购进渠道、品种、品牌、使用时间和数量,建立和完善投入品使用档案。继续强化农产品编码管理制度,使每一批次的农产品都能追溯到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3.3加强检验检测。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检测设施的作用,加强相互协作和资源共享。另外,市政府应拿出专项经费,购置一批先进的检测设备,充实到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场所,进一步提高检测频率和密度,使检测检验逐步达到全覆盖,杜绝超标和不安全农产品的出现。

3.4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农业、林业、畜牧、水务等部门,要采取科技下乡、电视讲座、现场咨询、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开通技术热线等形式,开展农产品宣传培训活动,做到“电视上能看到,广播里能听到,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能见到,各责任主体都知道”,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专业基地等通过不同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零散种养户纳入到标准化生产经营中,从而提高广大农民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和生产技术水平。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第2篇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监测;质量管理

一、大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现状及问题

大连市各县区均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配备了相应的检测人员及检测仪器。由于部门设置及管理问题,有的检测机构为独立法人单位,有的则挂靠在其他农业部门名下。从初步统计情况来看,大连市各县级质检机构从2010年到2014年均有一定的发展,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比如质检机构人员数量及学历、专业职称情况差别较大,实验室软硬件条件相差悬殊,检测能力差别较大,年承检样品量及政府资金投入差距很大。具体调查情况见表1。

二、目前各县区检测机构存在的问题

(一)体系不健全,定位不明确。各县区虽已建立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但或多或少都存在人员编制不完善,仪器设备配套欠缺等问题,一些县区下设的乡镇一级也都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点,在市、县、乡三级检测体系中,缺乏一个明确的功能职责定位,造成检测机构无法专注于“分内职责”。(二)检测能力较低。已有的县区检测机构中,只有瓦房店市和庄河市在计量和资质两个方面获得了省级双重认证,能够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检测报告。除开这二者,由于各方面原因,其他机构迟迟未通过计量认证。而且,由于人手少,设备少等问题,各中心都存在“一人多职”的问题,检测人员通常还兼职着“行政”、“出纳”等职责,无法全身心投入到检测工作中,而农产品检测本身就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而且在国内外检测水平飞速发展的大环境下,在各类仪器不断推陈出新的氛围中,不专注于检测,势必能力低下。(三)检测仪器设备配套不齐全。大部分县区仪器设施设备的配置数量并不完全充足,所配备的仪器大部分并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具体要求,无论是技术性能、精度还是数量或者检测项目参数上均不能达标。各县区现有的仪器设备专业程度低,故障率高,部分已属于淘汰的型号,备件,耗材的维修、配置十分困难,价格更显昂贵。有的检测中心缺乏前瞻性和规划性,不依据自身条件、能力而购买仪器,将仪器置于实验室内纯粹作为“装饰品”而充门面。连最基本的气源、备件都缺乏,根本无法开展检测工作。大型分析仪器的运行、维护需要一定的成本,近年来化学试剂及耗材的价格水涨船高,给基层检测机构运行带来一定压力。部分县区财政未给予农产品检测机构相应的资金保障,造成质检机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开展新检测项目比较困难,检测技术水平停滞不前。

三、促进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对策与建议

基层农产品质量检测是整个检测系统的第一道门,是初筛的重要节点,这一个层级把握好将会大大优化整体系统的工作效率。(一)要从定位上找准自己的基点。按照层级明确对自身职能和职责进行划定,确定好从市级到乡镇的各监测机构所负担的不同工作内容和重点。例如:市级综合性质检中心职责内容为———上级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农产品产地认定检测、农产品市场准入检测、对县级综合性检测中心进行技术指导、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的制修订,以及接受其他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委托检验、技术咨询等工作;县级综合性检测中心的职责内容为———承担上级业务部门和本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验任务、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日常监督检验、指导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开展检测工作、提供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技术咨询等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抽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标准进行宣传和技术培训;乡镇检测站(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主要职责———常规检测、自律性检验检测工作。乡镇检测机构存在的意义主要是为市、县级综合检测中心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充和预筛,以快速检测为主,做好总体检验系统的第一步。(二)要加强各级单位对检测工作的重视程度。农业是立国之本,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民生和社会稳定,尤其是近年来,关于农产品安全问题的话题日益火热,受到民众的关注,此时就更需要发挥行政单位的重点监督管理作用,在新农业发展时期理应作为各级行政主管部门一项主要工作来抓。要以健全检测体系为主线,强化检测能力为突破口,切实加强检查机构建设与管理。要做到这一点,可以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例如,在本地的财政预算中加入农产品检测费用,由政府拨款对非盈利性质的农产品检测机构给予一定程度的补贴,对其公益活动进行公开鼓励,可以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执行上述工作,并保障其顺利实施。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从物质上对相关检测机构的活动进行维护,确保其存续性和公益性,同时可以帮助其改善检测条件,提升检测水平。同时,应针对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资质问题进行改善,帮助其获得资格认定、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计量认证,取得法律效力。(三)从一线检测人员方面提升整体专业素质。要在现有的基础上进行人员整体素质的提升有两个途径,一是增添优质的新鲜血液,二是加强内部管理,激发人才动力。要做到这两点,就需要通过社会途径,从相关专业的大学生中择优录取,使高素质的专业人才能够流入体制内;同时,要通过教、学、做三步将人才的内在动力激发出来。例如通过建立同级检测机构的交流与沟通,全面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检测技能;定期组织培训,在法律常识、检测手段、检测方法、指标指数等各个方面使人员达到熟练的程度,在面对具体问题时能够有可靠的依据;同时,对于与实际检测工作频繁接触的操作人员来说,还需要对其进行上岗前实习,将“生手”训练成“熟手”,减少错误和疏漏的发生率。除此之外,为了维护整个团队的稳定性和向心力,需要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增设鼓励和惩罚机制,以尽职尽责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根据员工个人情况奖惩结合奖励,在内部形成良好的竞争氛围,以人才主观能动性调动检测机构的内生力量。

作者:孙程鹏 葛祥武 苗畅海 单位:大连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现状;成效;经验;建议;陕西商洛

中图分类号 F20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5-0314-02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直接面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农产品生产源头把关和质量控制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和作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要求,截至2011年底,在“菜篮子”产品主产县基本已建立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底,完成全国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商洛市农业局2010年已经建立了市、县、镇、村监管与市、县、镇检测及企业内检室的“三级四层”监管、检测体系;2012年,全市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全面建立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工作行为,进一步提升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逐步形成了齐抓共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监管机制、风险评价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总结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的经验和做法,不但能够为其他地市提供借鉴,更能促进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更好开展。现将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发展现状、经验及建议总结如下。

1 商洛市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发展现状及成效

商洛市市、县各级政府始终把绿色食品产业的开发、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作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来抓。2002年明确了“打绿色牌,走特色路”的发展战略,启动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2008年全市7个县区完成了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2009年提出了“政府负总责,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思路;2010年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推广“四支队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被省厅称为“商洛模式”在全省推广。目前,全市126个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均挂牌开展工作,有16个示范镇标准化检测室,55个区域性重点镇检测室,46个企业内检室建成运转,1 750个村级监管员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据统计,全市乡镇监管站有监管人员672名,监管车14辆,农(兽)残速测仪200多台件。

“商洛模式”的建立,全面提高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测能力,使“三品一标”农产品开发快速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已经覆盖了所有镇和83%的村;认证“三品” 241个,登记地标保护产品7个;绿色农产品产业贡献率达到35%以上。农产品抽检合格率由2006年的75%提升到当前的96%以上,多年来未发生一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2 经验

2.1 政府重视,强力推进

商洛市委、政府高度重视绿色产业发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市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商洛市鼠药经营管理办法》等。2005年召开了全市绿色无公害产业新闻会;2006年召开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颁布实施座谈会;从2008年起每年都将绿色产业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对各县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2009年市委书记亲自向省委专题汇报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市编办2010年下发了《关于市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检验检测机构的通知》,核定了各级监管和检测机构的编制、机构设置和职能。

2.2 健全体系,强化工作基础

2.2.1 整市推进,健全监管体系。以完善监管体系和检测体系“2道防线”为重点,市县财政近5年来投入了经费近2 000万元推进体系建设。一是健全“三级四层”行政监管队伍。市农业局成立了监管科,7个县区农业局成立监管办公室(股),所有镇设立了监管站,全市所有村都设立了监管员。二是建设“三级四层”检验检测队伍。2010年正式挂牌成立了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在全市所有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牌子,内设检测室,并赋予了监管检测职能。在生产基地、企业和市场建设自律性内检室,设立企业内检员。三是建立执法队伍。市县整合执法资源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四是完善技术服务队伍。落实农业技术服务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技术研究、引进和推广、信息等方面的职责,为生产者提供农产品质量相关的安全法规、生产标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信息服务。

2.2.2 突出重点,夯实监管基础。市农业局专门制定印发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标准》,以有效地规范乡镇监管站的建设。一是统一监管站名称,明确行政隶属和业务指导关系,确定了监管检测职能。二是核定人员的配置,确定了镇领导小组、镇监管站、检测室、村级监管员、基地内检员的职责。三是规定监管站办公场所、办公设备建设标准。四是要求监管站每年列入财政预算的工作经费不得少于2万元。五是把村级监管员纳入到镇监管站的范畴,延伸监管工作到村组。六是量化了镇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及监管站、检测室、村级监管员的工作任务。七是制定了监管站考核办法。八是规范了监管、检测工作等行为。各县区根据按照标准,强化措施,不断完善镇级监管站建设。

2.2.3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工作。为了强化工作,市农业局制定印发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局属单位监管责任分工意见》《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量化考核办法》《商洛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一系列文件,将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单位、各县区,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有效监管机制、风险评价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2.3 强化工作,全面提高安全水平

2.3.1 坚持标准化生产,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工作中应从生产抓起,努力做到“生产环境不污染、违禁农药不使用、化肥施用不超量、农药残留不超标、产品质量有标准、包装标识有规范”。市农业局编印下发《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手册》3 000余册,市、县、乡镇农技部门积极地开展了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攻关、引进、研发和推广高效低毒农鼠(兽)药、无害化肥料和抗病虫新品种、新技术。指导农产品的生产从产地环境选择、品种选育、种养技术、产品包装、加工贮藏、检验检疫等环节进行标准化生产与管理。全市“三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农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首责制,严格生产过程,规范生产记录,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可追溯。

2.3.2 抓宣传培训,提升认识水平。抓宣传培训,提高全民意识,提升监管水平。一是制作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光碟,利用市县流动农检车广播,在农村、社区、批发市场、镇农贸市场开展流动宣传[1-2]。二是在“商洛农业信息网”设专栏,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动态、专项整治、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监管经验等进行宣传。三是在“商洛农情”上开辟专栏,及时宣传报导体系建设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四是每年集中开展1次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月活动。五是县区每年均开展2次以上镇、村级监管员和生产大户,企业、基地的内检员的培训活动。六是市区每次监管会都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县级监管领导和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七是每年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全市农技干部继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进行安排。

2.4 加强市场监管,确保消费安全

为了加强监管工作,市农业局编印了《监管工作手册》下发到基层。一是加强市场准入。全市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数据库,对重点市场派驻监管员,实行一对一监管。结合市场准入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场创建活动,对达到标准的超市进行挂牌。定期对市场经营的“三品”开展查来源、查包装、查产品认证有效期、查质量[3-4]。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从2004年起,全市实行农鼠药经营的“三证”齐全、定点销售、统一进货、销售档案、售后责任追究5项制度。各级农业部门深入开展投入品市场整顿。三是加强生产过程监管。市、县农业部门对农产品生产基地、企业基本情况进行逐一登记,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基地数据库,对重点基地派进专门的监管员,定期对辖区内“三品”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和企业及市场的内检员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四是加强监测预警。市级开展市区农产品市场重大节假日的安全抽检和每季度1次的全市全面抽检。县级对辖区内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开展每7 d 1次的抽检和重大节假日的农产品市场抽检。乡镇适时开展辖区内生产基地农产品生产过程中和产品收获前的检测、乡镇集市的农产品抽检。市、县每季度进行1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五是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市农业局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扎实开展单项整治活动。

3 建议

3.1 整市推进,健全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有效保障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推广“四支队伍”,建立健全“三级四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体系;落实工作场地和人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和仪器,建立健全监管检测机制,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才能保障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3.2 坚持标准化生产,管好第一环节,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

为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营造标准化生产环境,开展无公害农产品整县环评。科学有效地指导农民按照标准化生产技术开展农产品生产,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做到有标准、有检测、有标识、可追溯,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打下良好基础[5]。

3.3 政府推动,部门配合,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

部、省高度重视,加大经费投入,市委、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列为对县区和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市、县区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逐步形成政府部门协力推进的工作格局,才能促进该项工作的均衡开展[6]。

3.4 夯实责任,加强监管,才能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发展

农业部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主体,各单位、各部门都必须按照职责分工,对农产品从田间走向市场实行全程监管。认真地做好本职工作,才能不断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事业的不断发展[7]。

4 参考文献

[1] 雷百战,郑玉燕,肖广江.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08(12):361-362.

[2] 胡兰英.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构想[J].农村经济,2004(9):7-9.

[3] 刘迎贵,方俊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思考[J].畜牧与饲料科学,2009,30(2):104-106.

[4] 郑国龙,陈美珠.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实践与路径[J].农业质量标准,2007(3):17-19.

[5] 王鹏祥,王笑亮.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研究[J].安徽农业科学,2012(4):2476-2478.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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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准则:ISO/IEC17025 2005[A/OL].[2016-10-01].http:///link?url=qrB8HuJ3O_X9L3MH3bsOjjQX-VhgIN2eph73Zq0K_MIiFq6KEHQuc9DzFBPM4YAq1ck4k3AMv_fu6i-GcfzRTtwq8JKmykLKptbFFrAGmSnHG.

[4] 彭文兵.药品检测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工作[J].中国药事,2012(11):1169-1173.

[5] 李成,李兴根,罗益群.浅谈如何做好实验室的质量监督工作[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1(5):58-59.

[6] 牛连杰.漫谈种子检验室的质量监督员[J].种子科技,2012(8):4-5.

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议范文第5篇

各市、区农林(农业、农发、地发)局、吴江市水产局、吴中区水产畜牧局:

为了做好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和《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将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生产基地实行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样检验。现将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生产基地的监督检查

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两年一次复检要求,对全市357个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和执法监管。主要检查内容:

1、农业标准的执行情况。对生产基地的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规范标准、产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2、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1)未经国家批准使用的兽药、渔药、农药、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2)国家和地方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农药、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重点查禁用的甲胺磷、有机氯杀虫剂、有机汞杀菌剂、呋喃丹、瘦肉精、氯霉素、硝基呋喃类、喹乙酸、各种抗生素滤渣、五氯酚钠、孔雀石绿等;(3)假(伪)兽药、人用药品;(4)垃圾猪。

3、生产基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质量检验制度、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档案,保证产品可追溯性。农药要符合安全间隔期,兽(渔)药要符合休药期。

检查工作由各市、区农林局负责,根据检查内容对每一个生产基地进行实地监管检查(表格附后),并提出综合结论意见。根据检查结论,由市农林局环能处和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组织督查和抽查。复查情况和生产基地实地监管检查表,在6月底前报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

为了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今年计划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无公害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生产基地抽检105个,样品200个。其中蔬菜基地70个,样品140个;畜禽基地10个,样品10个;水产基地25个,样品50个。抽检计划占现有生产基地面30%,蔬菜抽验占78%,畜禽占12%,水产占34%。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产品400个,其中无公害农产品抽样350个,占87.5%;绿色食品抽样50个,占12.5%。粮油类抽检30个,蔬菜类抽检24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25个),畜禽类抽检50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0个);水产类抽检75个(其中绿色食品样品15个)。样品抽检要求:(1)到现场随机取样;(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抽样标准;(3)抽取样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市场价格付钱,不增加企业负担。抽取样品由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按生产季节组织实施,各市、区农业行政执法部门和检测机构共同配合。检测机构需经国家有关质量机构的认定认可,并提供法定依据的检测项目和检验报告。

三、开展打假扶优相结合的整治活动

通过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执法查处等活动,对生产基地技术规程执行差、产品质量不合格、使用违禁农业投入品等违法行为,将依据《苏州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试行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产品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无公害农产品名不符实的生产基地或基地退化将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使用和报省主管部门取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资格(处罚办法另定)。对产品质量优、经营守法的生产企业和基地,将继续采取扶持措施,开展推介活动,扩大市场供应量,加大推广和宣传力度,让市民更了解、更方便、更放心,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食用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