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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与城乡建设

住房与城乡建设

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第1篇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转任建设部部长,姜伟新给建设部带来的变化是巨大的。除了在“大部门”改革中建设部重新组建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外,其到任建设部后所推行的住房保障、建筑节能减排等工作,都对行业发展产生了巨大影响。

不过,姜伟新在平时工作和生活中却很低调。“低调”和“果断”是不少接触过姜伟新的官员和记者的共同评价。

不同意楼市拐点说法

姜伟新曾任原国家计委下属的华联房地产开发公司副总经理,有“开发商”经历,具备很强的建筑专业背景。

此外,姜伟新曾在国家宏观调控部门国家发改委任副主任,主管投资。很多房地产业内人士预测:姜伟新就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将给房地产调控带来新变化。

不过,自2007年8月姜伟新低调到任建设部至今,建设部尚无针对房地产市场的重大调控政策出台。

而此时正是国内多数城市房价快速上升时期,北京房价年均上涨幅度超过了10%,房价问题成为国务院关注的重点民生问题。

“我们以为建设部新部长到任会带来更多、更密集的调控政策出台。”3月17日,北京一家开发商老总在国际商业地产焦点论坛上与记者交流时表示,2005年到2007年,“国六条”、“国十五条”等密集的调控政策已经对行业产生了很大影响。对于新组建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开发商最关心的是其将带来的政策变化。

而除继续加强住房保障工作外,改组前夕的建设部似乎并未对房地产市场再加更多干预。

静默不等于不关注。

此次“两会”期间,姜伟新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建设部一直在关注房价。面对记者的追问,姜伟新谨慎表态,“我不同意楼市拐点说法”。

3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向记者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研究房价监测机制。同时有消息证明,国家统计局将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一起,推进房价科学、动态监测机制的建立。

只有在掌握准确、充分的市场信息前提下,宏观调控政策才会更有效。

2008年元旦的前一天,姜伟新在“全国建设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明确对政府过度干预市场的做法提出不同看法。

“几个月前,江苏建设厅配合物价监管部门,对过高房价提出价格监管措施,引发了社会争议,对此我们认为,在南京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时候采取这种临时措施,我们表示理解,但如果长期采取这种办法,就要研究。”姜伟新当时在会上说。

低调铺开“住房保障路线图”

虽然到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至今,姜伟新未接受过一家媒体专访,但是其主张的房地产调控改革思路却已经露出轮廓。

首先是加强了住房保障工作。这是房改10年以来,政府住房保障功能的重要回归。伴随着2007年国务院“24号”文的下发,全国数亿城镇居民看到了在高房价市场下,可以依靠政府帮助,解决住房难题的曙光。

虽然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工作刚起步,但是在多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的公开讲话中都提到一个方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研究的住房保障思路是覆盖社会各个阶层人群的。

从已经公布的政策来看:低收入家庭依靠政府提供廉租房解决住房难题;中低收入家庭依靠经济适用房等解决住房问题;政府积极研究经济租用房等新的住房政策,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高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由市场解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向记者表示,住房保障政策是动态的,调整的。由于目前我国住房保障体系还在建立阶段,很多政策具有不确定性,因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上非常低调。

此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建设部改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同时将城市交通管理职能划拨到新组建的交通运输部。住房保障职能被放在了建设部职能的首位。

有关专家解读这一变化时表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房”职能有两层含义:一是建立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二是坚持房改的市场化方向,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通过市场秩序整顿等工作来打击非法开发商的囤积居奇等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而所有遵守市场游戏规则的开发商权益,仍会得到保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慎言住房保障工作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推进住房保障工作困难不小,低调去做比高调去说更重要。

3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员第一次正式向外界证实,《住房保障条例》正在起草制订中,今年有望提交人大审议通过。

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第2篇

【关键词】百姓住房 城乡建设

自古以来对于民生问题的解决一直都是国之大计,在每一个执政者执政期间或者是当官一方的时候解决了民生问题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极大程度的造福于民,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在现如今的这个年代更是如此,现如今随着我国的综合实力越来越强,国家的发展重心也从加大经济建设转向了民生问题。在民生问题中现在最为迫切的就是对于广大百姓的住房问题和城乡建设,前者从基础上解决百姓的生存之本,后者则是带动城市和乡村的一体化建设,解决了百姓的致富题。对于这两种问题在本文将一一进行论述,深入剖析其本质。

一、我国的百姓住房住房现状

(一)住房难

在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最为迅速的,这些年房地产行业的不断发展为社会的住房建设带来了蓬勃动力。但是随着住房需求的不断加大,房地产行业的住房买卖的难度也在不断加大。对于普通的老板姓来说在城市中购买一套住房所需要的资金是非常庞大的,无论是各种公积金还是购买住房的资金都是压在百姓头上的一座大山,难以将其解决。虽然如今国家提出了多种措施进行了调控解决,但是在落实到基层部门的时候,执行力度已经严重不足,更不要说一些贪赃枉法的贪官,这些问题就更难解决了。所以住房难在现代化发展迅速的今天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疏忽

在进行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时,有关部门并未能完全按照国家有关部门所规定的章程进行具体操作,而是将其用作投资低廉的住房,这一种做法与国家规定的完全不符,国际规定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作进行购买国债,严令禁止进行房产投资。在使用这些公积金进行房产投资的同时完全是背着百姓进行投资,不公布投入与收益,是对百姓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不负责任的利用,没有考虑到百姓的想法,是一种不正确的做法,更严重一点说就是在违法操作。

(三)住房公积金作用微弱

住房公积金的成立之初就是为了那些在进行房产购买时存在困难的百姓所成立的一种基金。但是在实际的资金操作中,这种资金流向并不是如此。有很多时候公积金的作用并没有在那些穷苦百姓身上作用,而是走向了其对立面,作用人群为中产甚至高产阶层的人群,这种现象完全与住房公积金成立目的不符,对于百姓来说是一种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百姓的合法权益,也从另一方面降低了政府的公信力度。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现状

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思想在很久以前就已经被人所提起,但是其发展历程并不是很好,在改革开放的初期阶段,因为历史原因所形成的城乡之间分离发展,导致了各种的社会矛盾出现,所以在其后的几十年里,对于城乡发展建设一体化的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许多的学者对于这种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模式进行了解读,但是因为城乡一体化建设所涉及到的方方面面太过于广泛,所以使得人们对于如何具体发展城乡一体化存在着很多的分歧。

(一)城乡一体化的重要性

作为一个国家的组成部分,要想某得更好的发展不光光是要对城市建设下功夫,还要从基层做起保证配套的乡镇单位能够协同发展,做到全面化的发展。而且随着现代社会结构的不断变革,工农之间的联系越发的密切,对于这种发展趋势,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进行城乡经济统一发展,在统一的发展步伐下将经济建设的步伐再次加快,实现最和谐发展。

加强城乡一体化建设能够极大地促进城乡之间的经济与文化交流,能够从多方面将两者的发展进行最合理的布局,在不断地交流中找到发展的契合点,进行统一规划与建设,最终才能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

(二)城乡一体化建设模式落后

在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时候,需要根据具体的城乡情况进行谋划与布局,针对不同的经济发展现状制定不同发展模式。在我国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步伐还不是很好,属于是在摸索中前进,毕竟没有其他的案例供给我们进行借鉴。所以城乡一体化建设具体的建设过程中难免会因为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复杂性,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严重阻碍城乡一体化的建设步伐。所以在政府的工作职能人员针对这种情况就要进行最周密的考察,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最佳模式寻找出来,加速城乡一体化化建设。

(三)城乡一体化建设资源倾斜不足

城乡一体化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举措,所以对其进行建设所需要的资源是极其巨大的。但是因为我国现阶段的发展情况,所以导致对于一体化建设所能够提供的社会资源并不是很多,进一步的阻碍了一体化建设步伐。城乡经济结构在未完成一体化建设时属于二次元经济,所以对其进行一体化建设所要耗费的精力与资源是难以想象的巨大,政府和国家对于这项工作的支持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针对百姓住房与城乡建设的改进意见

对于百姓安家立命的住房与城乡一体化者两个民生问题,在我国所受到的关注度是逐年增高,所以国家政府对此也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改革的步伐还未完成,针对改革建设出现的问题做一些建议,如下。

(一)加强社会与政府的监督管理力度

百姓住房与城乡一体化建设都是国家所出台的改善民生的大计,所以自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部门,将会有许多的上下级领导部门进行协同合作,所以这么庞大的工程不可避免的就会出现一些因为监管疏忽所产生的问题。在百姓的住房问题中最重要的就是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应用,在很多地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对于公积金的管理是极为松懈的,在其中出现了很多的内部人员利用公积金进行违法利益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出现正是由于内部的监管部门疏忽所造成的。与之相同城乡一体化建设因为其巨大的资金和其他资源的投入,也必然会引起一些官员的注意,对于这种现象要加强注意,严防不法之徒进行非法交易。

(二)加大资源的投入与倾斜力度

在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中,政府要加强资源的投入,将城乡一体化的基础打牢。因为城乡一体化经济建设所涉及到的发展方向是非常广泛的,所以需要政府和国家所提供的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技术都是极为庞大的,所以在这个过程中对于经济建设的资金和资料的投入和倾斜力度都需要国家一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以及调控。在进行具体的建设调控时,要对各方面的衔接工作做好衔接处理,让整个建设过程的进程不会产生阻碍,加快整个城乡化建设的进程,早日实现城乡一体化。

(三)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找一个好的社会变革能够进行下去的最根本因素是要具有一个好的发展制度,所以在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对城乡一体化建设制定一套完善的发展建设制度,将城乡已替换经济建设过程中所要面临的各项问题以及规章制度进行详细的换分,力求能够最大程度的将一体化建设的步伐加快,消除城乡之间二次元的经济形式,使得广大群众以及百姓能够过上真正的小康生活。

四、结束语

在我国的社会发展过程中,城乡一体化所带来的弊病在显露之后正在被一步步解决,这也是我国实现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所以其所带来的巨大社会变革,使得广大群众真正的受益,从过去的贫困生活中走了出来,渐渐地向着全面小康的美好未来前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也在另一方面解决了百姓的住房问题,使老百姓走进了更好的生活环境之中,两者相辅相成,使得我国的社会面貌发生了巨大变革。

参考文献:

[1]张东朝.针对城乡一体化规划的思考[J].江西建材,2016.

[2]张玉明.和谐社会视角下我国城乡文化一体化研究[J].郑州大学,2014.

[3]马志杰.安阳市城乡一体化问题研究[J],2009.

[4]周长勇.浅析房地产经济中住房公积金的重要性[J].经济视野,2014.

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第3篇

一、上半年主要工作

(一)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一是召开了“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姜伟新部长会前做出重要批示:“工作很有成效。希望继续强化稽查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创造新的业绩” 。陈大卫副部长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总结了XX年稽查执法工作取得的成绩,提出今年稽查执法工作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会后,将我办XX年工作安排印发给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机构。我们还参加了四川、江西、山东、湖北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工作会议,推动地方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二是督促落实稽查执法责任。试行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开展评价,促使各地更好地履行稽查执法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及时通报各地在制度建设、机制创新、队伍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做法,促进相互学习交流。上半年共在部网站刊登部和各地稽查执法工作动态18期。三是举办了两期“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专题培训班”。全国各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人员1170人参加了培训,促进了稽查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四是针对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课题研究。XX年组织开展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的应用与推广》、《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信息化管理研究》、《住房公积金试点项目巡查动态管理模块建立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管理办法〉深化研究》、《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效能研究》等课题研究,为推进工作做好政策储备。

(二)全力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

按照部统一安排,我办承担了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巡查工作。成立了由办领导牵头,各处处长负责的巡查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针对我办巡查地区较多的情况,统筹安排城乡规划督察员和公积金督察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参与巡查,确保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关注项目开工竣工、信息公开、质量安全的同时,及时总结地方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分析各地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建议,帮助地方推进保障房建设工作。为了提高巡查报告质量,对各巡查组每月的巡查报告都组织全办人员集体研讨,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改进巡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案件稽查

一是处理违法违规问题举报。上半年,共受理举报345件。其中,转地方办理并需要反馈结果的109件(已结案36件),转地方处理的207件,存档备查的(主要是线索不清楚,难以查证的)22件。此外,对部领导批转的举报件,全部立案直接稽查,严肃查处。二是贯彻落实陈大卫副部长关于“健全相关部门会商制度”的批示精神,加强与业务司局的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根据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情况,为市场司审查企业资质提出参考意见,实现对违法违规问题的闭合管理;与相关业务司集体研判案件的处理意见,确保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三是赴国土部、环保部、国家信访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文物局调研兄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工作的经验做法,形成专题报告,改进了我办受理举报工作程序。推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的应用,促进地方受理举报工作的规范化。四是研究分析案件。按季度分析举报问题所涉及地区和领域分布的变化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

(四)统筹做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

会同各司局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统筹协调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指导各地抓好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上半年,我办参与了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城建司制定了部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执法检查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专项检查方案。

(五)扎实开展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

一是组织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对29个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季度巡查,并对试点工作进展缓慢的城市进行了专项督导,帮助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二是积极参与住房公积金涉险资金清收工作。三是开展第二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四是参与《住房公积金条例》调研等相关工作。

(六)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一是根据姜伟新部长在《第六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上任情况报告》上关于召开督察员会议的批示精神,2月组织召开了“XX年度城乡规划督察员座谈会”。姜伟新部长会见了督察员,仇保兴副部长做工作报告。会议总结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开展以来取得的成绩,部署了下一阶段工作,推动了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深入开展。二是组织开展第七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遴选工作,积极拓宽遴选渠道。三是认真履行规划督察职责。上半年,共向派驻城市政府发出督察意见书1份,督察建议书54份,并制止侵占公共绿地、破坏历史文化街区和风景名胜区等违法违规苗头百余起。四是高度关注涉及城乡规划的社会热点问题,调查核实了媒体反映的有关事件,并督促地方整改存在的问题。五是积极推进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在已有71个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城市的基础上,新增了唐山等18个城市。对存在违法建设问题的变化图斑进行核查。研究起草了《卫星遥感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试行)》初稿。

(七)稳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一是起草了我部在中央第九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上的发言稿。二是根据部领导批示,会同有关司制定了我部加强规范中资企业境外经营行为的具体措施,上报中央治贿办。三是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近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点》,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下一步治贿工作的重点,并作出具体部署。四是加强宣传与交流。上半年编印简报8期,宣传各地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防止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指导各地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八)积极做好党务及其他工作

一是按照部里统一部署,做好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并向部直属机关纪委汇报我办近年来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受到了好评。二是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比如,结合“强组织,增活力,创先争优迎十八大”主题,组织全办同志参观了国家博物馆“复兴之路”展览。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工会活动,活跃机关气氛,丰富干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今年,我办被评为“先进基层工会组织”。2名同志分别被授予“直属机关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先进妇女工作者”称号。四是参加了大别山扶贫调研工作。五是参与“小产权房”问题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六是参加“部委联创,勇破两难,共建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活动。七是积极参与“首届中央国家机关公文写作技能大赛”,报送的两篇文稿获得了优秀奖。八是向《科学发展,辉煌成就》丛书提交稿件《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发展与创新》。

二、下半年工作安排

下半年,我办仍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XX年工作要点》的安排,继续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履行好稽查职责。

(一)继续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

进一步统筹做好对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工作,督促地方按计划完成项目的开工、竣工任务,做好信息公开,落实质量责任,确保按要求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巡查任务。

(二)进一步强化稽查执法工作

一是加大案件查处力度,筛选一批典型案件,报部领导同意后,进行直接稽查或现场督办。二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XX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继续协同有关司局做好下半年的专项检查工作。三是完成对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的评价(试行),适时通报评价结果。四是继续做好5个课题的研究。五是扩大“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在地方的应用范围。

(三)继续推进住房公积金督察工作

一是继续组织公积金督察员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城市开展定期巡查。二是完成第二批住房公积金督察员聘用工作。三是配合做好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试点城市的调研工作。四是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督察员管理制度。

(四)进一步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督察工作

一是完成第七批部派城乡规划督察员的遴选和派遣工作,基本覆盖由国务院审批总体规划的城市。二是加强对省派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的指导,逐步完善城乡规划层级监督体系。三是发挥卫星遥感技术手段辅助城乡规划督察的作用,对经图斑核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苗头,及时予以制止。出台《卫星遥感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规程(试行)》。四是修订出台《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

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第4篇

[关键词]城乡建设;社会管理

中图分类号:G2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04-0179-01

引言

城乡建设对社会和谐及稳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城乡建设规划步伐加快,但每一个城乡发展情况不一样,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实现城乡合理规划,把握、处理好城乡建设与发展中的各类矛盾与问题,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这一核心,采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城乡经济的发展的有效措施,从而充分体现城乡建设部门对社会管理与发展的职能。

一、城乡建设中社会管理焦点问题

(1)规划与建设的问题

城乡规划的实施者是政府部门,因此城乡规划的前提是符合基本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此基础上实现资源的合理利用。城乡规划对资源的合理配置不仅体现在对空间布局形式的规划上,同时对人口密度,经济发展和城乡未来经济蓝图也有很大的调控作用。合理的城乡规划能够帮助城乡建设达到最优化发展,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但目前,城乡建设规划及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城镇乱挖乱占、乱搭乱建,规划空设,不按规划建设,只按领导意图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重复拆建,资源浪费,城镇建设标准不高、规模发展缓慢、环境污染严重,“零、散、乱、差”成了制约城镇建设的症结,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执行不力,致使设施服务条件改善不大,相应引发了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群众矛盾,导致城乡建设的规划实施受阻。

(2)公众参与问题

随着民主法制的发展,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管理执法已经成为新行政执法形势下的必然趋势,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制定、审批和实施是行使宪法赋予人民的权利,可以更好地促进民主思想形成民主意识,建立公众和政府对话的窗口,让公众了解城市建设,增进民众支持和理解。但是目前城乡建设中社会公众管理的主体仍只限于政府,政府以行政手段直接对城市建设进行干预,由于社会、经济和政治等问题的复杂性,很难对相互矛盾做出裁决。而且公众参与城乡建设缺乏相应的渠道和法律机制。政府实施规划方案未征求当地居民的意见,对于公众产生的意见往往采用行政手段服众,这样就很难实现公众与政府平等对话的机会,城市建设缺少民主的监督机制。

(3)拆迁及住房保障问题

拆迁问题关系到城市建设的发展和城镇居民的切身利益,如不妥善解决,必将影响正常的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成为经济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中的障碍。而住房是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是城市住房建设的主要任务,也是城市住房建设追求的目标。城镇房屋拆迁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是政府经济建设中所面临的争议最大、纠纷最多的一项工作。由于一些单位拆迁补偿安置不到位、拆迁程序不到位,造成因城镇房屋拆迁引起的纠纷和集体上访有增加趋势,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居民住宅建设是一直受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其被视为社会发展的主要拉动力之一,但是应当看到,目前城镇住宅紧张,仍然是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

(4)公用服务管理问题

道路及排水设施、供水、供热、物业服务等公用事业管理直接关系到社会群众的切身利益,是社会管理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城乡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但是“重建设轻管理”的问题还没有彻底解决,设施损坏及维修不及时,直接导致城镇服务水平不高。同时,为了实施集中供热,政府采取招商引资对城市供热实行市场化动作,所引发社会问题及稳定风险已突显。

二、解决对策

(1)完善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体系,提高城乡建设规划管理水平?

扩大城乡规划强调规划中的多视角切入。多视角切入不仅可以从多元因素考虑规划的合理性,同时也能够切实统一多学科的与多价值观之间的合作,从而为规划提供更宽广的思路和更科学的规划方法。这需要完善的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体系作保障,即要整合应用数字化规划,使用三维仿真技术,提高城乡建设规划决策的科学性。在城乡规划管理系统层次上,应加强与数字管理、数字监管、土地监管、数字房产、数字执法、数字规划等信息化系统相互融合。三维仿真技术应用城乡建设规划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信息化管理效率,但随着仿真系统的不断扩大,也会出现一些问题,所以应合理应用,努力发挥其在城乡规划中作用,使得城乡建设规划逐渐完善。另外城乡规划影响到城乡发展中的经济发展、伦理建设、生态环境、空间布局等各个方面,若单纯以规划的角度进行城乡规划不仅不能够统筹城乡建设全局,同时这种狭隘的规划思路也会影响到城乡的可持续发展,另外制定城乡建设规划要重视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

(2)提高公众参与

实现公众与政府之间的平等对话,协调好公众参与城市建设,需要从相关制度和法规入手,建立相应的机制以及完善相关的法规、提高民众参与意识等来更好地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和城市建设中来。其一,公众参与需要受到规划内容影响的公众参加到规划的编制和讨论中来,规划部门要建立相应的机制来听取市民的意见,这是公众参与规划行为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政府则应当努力做好规划咨询以及规划听证等相应制度的完善。公众参与作为主要的社会力量,在现代社会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高效地实现城乡规划监督,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其二,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同时拓宽公众参与管理的渠道。要实现公众参与城乡规划,每位公民都要了解规划、懂规划,这样才能更好地监督规划的实施,所以需要公民提高规划意识,了解规划的知识,提高参与规划的能力。

(3)强化公共服务

城乡建设部门承担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社会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供水、集中供热及建设市场秩序等公共管理工作,因此,一定要强化公共服务。一是加快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强化政府责任,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多方筹措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加快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特别要进一步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合理确定廉租住房保障标准,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遏制房价过快增涨,缓解群众住房问题。二是推选文明拆迁。以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城镇房屋征迁法规为契机,大力实施文明拆迁,着力维护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工作中既要考虑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更要考虑群众切身利益的维护;既要坚持依法征迁,更要倡导有情征迁、和谐征迁;既要严格执行征迁政策,确保公平合理,更要顾及社会困难群体,体现“以人为本”工作理念,让被征迁群众率先享受城市建设成果。

三、结束语

随着城乡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城乡规划及建设中逐渐暴露出来一些公共管理问题,这些问题成为阻碍城乡建设进一步推进的焦点,必须建立完善的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体系,扩大视角,制定合理的规划,同时提高民众参与度,以增进民众的支持和理解,还要强化公共服务,推选文明拆迁,加快建设住房保障体系,从而充分发挥城乡建设效能,推进城乡一体化。

参考文献

[1] 唐浩宇,陈上春.广州市城乡建设规划信息系统一体化建设[J].市规划,2009(08):72~74.

[2] 蒋宁.综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会计[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1(13).

住房与城乡建设范文第5篇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跨地区经营的建筑施工企业之间信息通报和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以下简称联络员)由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三条  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如实填报《广东省跨地区经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基本信息登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信息登记表》)后,上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信息登记表》录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信息网(网址:gdcic.net)的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系统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联络员管理子系统。联络员如有变化,该企业应重新填写《信息登记表》,并在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方式报工程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含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变更。

第四条  联络员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

(一)收集、整理、传递本省相关地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重要信息;

(二)分析本企业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

(三)督促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快报、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与施工安全相关突发事件等情况上报工作。对本企业承办事项进行督促和协调,以保证承办事项按照要求时限反馈,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反馈的,要及时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沟通并说明情况;

(四)提出改进本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建议;

(五)按时参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持召开的部分联络员工作会议,并向会议通报本企业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六)向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以及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汇报联络员会议精神,提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的建议、措施。

第五条 部分联络员会议制度: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负责组织部分联络员会议。部分联络员会议分为年度会议、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

年度会议的内容为:分析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年度工作,提出工作思路、意见和建议,研究加强与改进联络员工作的重大事项。年度会议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邀请部分企业的联络员参加。

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时,或有重大工作需要部署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的议题为:通报较大及以上事故情况,研究控制事故的对策、措施,部署和安排重大工作。临时会议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以及事故企业联络员参加,必要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可邀请部分企业联络员参加。

(二)每次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通知。

(三)联络员会议纪要应抄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同志,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给各联络员。

(四)联络员因故不能参加联络员会议,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请假,并委派相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联络员信息传递制度

(一)联络员每年半年应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企业近半年在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一般应包括本企业近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要工作情况、在粤承建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企业新制订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措施、企业面临的安全管理主要问题原因分析与对策、建议等。报告要简明扼要,内容翔实,层次清楚,文字简练。

(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通过文件、简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联络员传递有关信息,保持日常联系。

(三)联络员所在企业应为联络员的工作创造条件。

第七条 本工作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