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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心得体会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文第1篇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讲话心得体会(1)

“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着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刻把握治国理政规律,深入阐释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提供了思想遵循和行动指南。

“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实践表明,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法律有效实施有赖于道德支持,道德践行也离不开法律约束,法治和德治不可分离、不可偏废。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迈向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只有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我们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德化人,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为全面依法治国创造良好人文环境。要在道德体系中体现法治要求,努力使道德体系同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衔接、相协调、相促进。要在道德教育中突出法治内涵,注重培育人们的法律信仰、法治观念、规则意识。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树立法律法规的鲜明道德导向,弘扬美德义行,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立法、执法、司法的全过程,把条件适宜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共识是实践的动力。法律要发挥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道德要得到遵守,必须提高全体人民道德素质。既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又加强道德建设,才能不断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道德自觉,使人们发自内心信仰和崇敬宪法法律,树立良好道德风尚,为法治和德治厚植社会根基。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法养德,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以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为道德建设保驾护航。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保障。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加强相关立法工作,发挥司法断案惩恶扬善功能,依法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等失德行为的整治,加大对见利忘义、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让败德违法者受到惩治、付出代价,就能以法治力量弘扬真善美、打击假恶丑。

新形势下,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上率下,发挥好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人不率,则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不管是法治建设还是道德建设,领导干部既应积极推动,也应以身作则。要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全社会的道德楷模,以德修身、以德立威、以德服众,带头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才能以共产党人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中国建设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好,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共同描绘思想道德建设新图景。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讲话心得体会(2)

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的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不动摇。但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还需加强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德化人,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是道德的支撑,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但是离开道德的教化作用,法律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律就会变得“僵尸化”,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春秋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 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也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以此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营造一个人人都讲规矩的社会环境,使法律与道德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共同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迈向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只有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我们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二、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曾经发生在江苏的出租司机为救治伤员连闯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

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三、怎样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2014年中央文明办、最高法、公安部针对失信被执行人推出了多项信用惩戒措施,如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限制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得担任企业高管等,这些措施有效打压了“老赖”们的生存空间,让其为自己的失信行为付出代价,也有力弘扬了诚实守信的道德风尚,实践证明法治是保障和促进道德建设的有效手段。

惩治劣行,形成警示效应。孔子说:“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于是乎用刑矣。”意思是说,对经过教化还不改变,经过教导又不听从,损害道德败坏风气的人,就要用法律来惩处。

表彰善举,弘扬美德。俗话说,好人有好报。但现实中也有时出现好人吃亏、流血又流泪的情况。长此以往,必然寒了好人的心,寒了整个社会的心。我们现在看到老人跌倒路人不敢扶的报道不就是个鲜活的证明。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是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根本大计。让我们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中国建设好,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好,奋力开创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共同描绘思想道德建设新图景。

道德是柔性的自我觉悟,源于人们良心的感召。而对于缺少道德自觉的人,道德教育容易变得软弱无力。当前,面对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不良思想的影响,一些社会成员的道德防线轰然倒塌,失德行为屡有发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于那些伤风败俗的丑恶行为、激起公愤的缺德现象,单靠道德教育、叩问良心已经远远不够,必须运用法治手段进行治理,对失德败德者进行惩戒约束,对违法犯罪者进行严厉打击。

明规矩,划定行为底线。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底线的道德,也是道德的屏障。要重视把一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让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事能做、哪些事绝不能做。要明确对失德行为的惩戒措施,让道德动摇之人心中有所忌惮,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要针对目前突出的诚信缺失问题,抓紧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使人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文第2篇

据报道,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和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因不服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分别将中国证监会、河南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至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目前,风神轮胎已一审胜诉,证监会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这种情况下,有投资者担心: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守门人”、裁判和监管执法的“警察”,证监会还有无能力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监会现在到底该怎么办?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依法监管是证监会的职责之所在。保护投资者一直是证监会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我国资本市场自诞生以来,一直十分重视投资者保护工作。2013年,号称投资者保护“国九条”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将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上升到战略高度。从这个意义上讲,证监会坚持“三公”原则,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要始终不改初心!在依法治国、监管从严,同时处罚争议时有发生的背景下,证监会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自身执法的权威性,可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认真汲取监管执法实践经验,夯实监管执法的法制基础。这是推动做好“有法可依”工作。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要善于总结监管执法中的各种经验教训。这个过程,其实也是证监会依法监管工作的自我完善,自我提升。哪些法律法规缺乏细则,哪些法律法规具体条款不够清晰,存在与监管对象(市场主体)的争议,哪些法律法规的司法解释不够详尽,容易引起公检法机关的歧义,可能引起市场和社会的质疑,要根据监管实践及时修订丰富和完善,不给自身监管执法尤其是所作出的相关行政处罚决定带来争议和遗憾,让被处罚的监管对象心服口服,通过不懈努力,让市场和全社会充分感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平、公正依法监管的权威的魅力。证监会也可以选择合适的时机、合适的方式,向全社会展示自身推动法制建设和依法监管的成就,在引起共鸣的同时,赢得民心,赢得自身监管执法的道义支持。

二是全力推动证券监管法律法规教育工作,夯实监管执法的环境基础。这是推动做好“有法必依”的工作。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那么,如果基石内部松动,不仅将影响到证监会的监管执法质量,也会影响到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证券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境内所有上市公司董监高、持股5%以上股东及大股东董监高和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人员;所有证券投资者;证监会的所有监管干部;公检法及相关政府单位、部门中与证券监管执法业务相关的人员;其他相关证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除了办好相关处罚案例警示教育展览之外,如果条件允许最好以现场会形式进行,证监会设主会场,全国各地按监管辖区设立视频分会场,邀请相关单位和人员参加,让因为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市场主体相关负责人现身说法,以自身的惨痛教训警示全行业有法必依的重要性。证监会还要做好大量的日常沟通协调工作,主要是公检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争取他们的认同和配合,确保有法必依,不断改善和夯实证券监管执法的环境基础。

三是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监管执法,夯实监管执法的质量基础。这是推动做好“执法必严”的工作。以前,证监会常在相关文件中要求全体监管干部要“经得起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现在应该加上一条“顶得住压力”。从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维护自身监管执法权威两个角度,都应该坚决做到“执法必严”。只要是违反证券法律法规、市场相关制度规则、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就必须坚决查处,勇于和善于顶住各方压力,把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真正办扎实,尽量做到无懈可击。需要做的工作很多,主要有:实行监管执法留痕,确保程序合规、手续完备;实行日常监管和监管执法、行政处罚无缝隙联动;实行重大、疑难案件的查处,业务监管部门和案件查处部门联合办案,行政处罚决定由集体智慧决策;严格把关确保行政处罚相关文书表述完整统一;尽快建立电子化的全系统行政主罚案例库,以便相关由派出机构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与兄弟单位及证监会总部的执法标准统一。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文第3篇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一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资料,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障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礼貌,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确认和保障,二者相辅相成、不可分割。一方面,包括公民民主权利在内的各种权利都由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所确认和保护;另一方面,公民民主权利也务必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规范而有序地行使,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因此,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就务必加强社会主义法制。邓小平同志早就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务必加强法制。务必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什么时候重视法制建设,什么时候人民民主就有保障。最典型的反面例证莫过于“文化*”,无法无天,践踏法制,砸烂公检法,搞所谓的“大民主”,其结果是人人自危,每个人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反过来,也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才能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法制的轨道上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健康发展。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不仅仅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而且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治国的过程,是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制定法律,并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各项事务的过程,法治重视和强调公民的依法有序参与。因此,这一过程的本身也是一项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这样一种人们向往的社会里,只有坚持依法治国,才能保障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和谐发展。

社会稳定、秩序井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没有稳定和秩序,人们就不可能安居乐业、和睦共处。当前,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因素,其中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比较突出。这些矛盾和问题,既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障碍,需要采取多种措施进行调整解决。在众多的社会调整措施中,法律调整最为重要。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具有“硬性”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要维护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实现社会和谐,就务必依靠法治作保障。

依法治国理念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党的十五大报告对依法治国的含义做了界定:“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透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基本含义是依据法律而不是个人的旨意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其核心是确立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的标准,树立法高于人、法大于权的观念。

法律就是法律所具有的尊严、力量和威信。树立和维护法律,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迫切需要。任何社会都务必树立有效的,没有就没有秩序。不同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形态,决定了一个社会中不同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性是由法律的本质属性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现了人民的意志,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法律具有规范相和确定性,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或者废止。这种法律所独有的确定性,使人们根据法律的规定能够清楚地预见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法律具有普遍性。它在其有效时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法律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任何个人或者组织违反法律,都务必承担相应的法律职责。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性。在一个社会中存在着许多不同的社会规范,包括法律、政策、道德、习惯、宗教规范等等,它们都是人们的社会行为规范,对人们的日常行为起到必须的规范和约束作用。但是,务必明确,在一个实行法治的社会中,法律是对人们的社会生活起着最基本的、同时也是最有力的规范和约束作用。如果根据不同的社会规范所作出的行为之间产生矛盾和冲突,最终衡量和评判的标准只能是依据法律。整个社会和全体公民都务必树立法律意识,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自觉将法律作为指导和规范自身社会活动的基本行为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宪法是共和国大厦的基石,是全部法律的母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人民权利的保证书,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制保证,具有的性和的法律效力。它也是一切其他法律的渊源和保障。因此,维护法律首先要维护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务必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要牢固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切实增强宪法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和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坚决同一切违反宪法规定、破坏宪法的行为作斗争,在全社会切实树立起宪法的与尊严。也就是务必树立执法和司法。法律的目的和宗旨要透过执法司法来实现,法律的也要透过执法者的来体现。因为在社会上一般人心目中,执法者在必须程度上就是法律的化身,代表着法律与尊严。如果执法机关威信扫地,司法没有,就难以有效树立起法律的。树立执法部门的公信力,需要从两个方面加以努力。一方面,要有效克服我国社会公众中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厂“只要有理怎样闹都行”等不讲法制的传统观念,从严执法,对一切违法行为、包括有些自认为“有理”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树立执法者的。另一方面,执法者要切实做到严格公正礼貌执法,让执法司法行为令人信服,用公正赢得。没有执法部门严格公正礼貌执法,再好的法律,也难以彰显其性,难以起到规范人们行为,规范社会秩序的作用。正如英国法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平的判决比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多次不公平的举动但是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则把水源败坏了。如果专门的执法机关尚且不能严格执行法律,怎样能够要求广大公民、社会团体严格遵守法律呢古今中外的历史都证明,凡能做到执法如山,法制的与尊严就能得到较好的维护,就能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就能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在我们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就更需要做到这一点。此刻执法活动中出现的“执行难”、袭警等现象,虽然有其复杂的社会原因,但由于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公而影响了这些部门的公信力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切实解决执法和司法不公的问题,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是维护法律的一项重要措施。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一场从思想观念到实际行动的深刻革命,也是一个漫长而艰巨的历史过程。政法机关作为国家专门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要使命。全体政法干警务必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自觉用这一理念指导执法司法行为。努力提高法律素养,是我们政法干警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前提和基础。政法机关是专门的执法机关,几乎每一天都在与法律打交道。政法工作这种专业性很强的特点,决定了政法干警务必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学法、知法、懂法,是对每一个政法干警的基本要求。对于政法干警来说,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具有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对国家的重要法律法规要有一个基本的了解,明白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二是对与自己履行职责有关的法律法规要熟练掌握、熟练运用。当前,从总体上来说,广大政法干警学习法律的风气很浓,政法队伍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严格执法是法治是依法办事观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一部法律,即使立法意图再完美、法律结构再严谨、法律规定再具体、法律条文再完善,但如果执法不严,在现实中得不到切实执行,等于一纸空文。不仅仅如此,如果执法不严成为一种经常发生的现象,就会使社会公众普遍产生对法律的轻视和忽略心理,从而对法律的和尊严造成严重损害,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又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个方面。所谓实体合法,就是在法律明确授权的前提下,执法机关对执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要严格贴合法律的具体规定,而不能没有法律依据,也不能任意适用法律。现实当中,一些执法人员把自己和法律划等号,认为“我自己就是法律”,执法的随意性很大,如交警执法中的“开口罚”,有的审批部门“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你就不行行也不行”,等等,这些都是执法理念不端正导致的违法行为,应当按照严格执法的要求认真加以整改。所谓程序合法,就是执法行为应当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法定程序既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依据,也是严格执法的重要保障,同时还是遏制执法过程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重要武器。在现实当中,由于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影响,一些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缺乏程序意识,不重视、不严格遵守执法程序,应当履行通知的手续而不通知,应当告知相对人的权利而不告知,应当行听证的而不举行,这些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侵犯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造成执法不公、引起执法相对人不满的重要原因。因此,执法人员应当切实增强程序意识,自觉做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执法。这是依法办事原则对执法结果合理性的要求。法律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意志的体现,严格执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实现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具体到执行某一部法律,检验我们执法行为合法、正当与否的一项重要标准,就是执法的结果是否贴合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强调执法结果贴合立法目的,就要强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尤其要克服当前执法环节中存在的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只重视单位利益和个人主义的倾向。比如,罚款作为一项行政处罚,其目的本来是维护某一方面或者领域的社会管理秩序,但是有的地方和部门却将罚款作为创收谋利的手段,甚至强行制定并分配罚款指标,这就背离了法律设定罚款处罚的初衷。类似这种目的不正当的执法行为,需要我们在实践中切实加以克服和纠正。

模范遵守法律,是政法干警的应尽职责。个性是领导干部更应是模范守法的模范。政法干警模范守法对于培养整个社会依法办事的观念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普通社会公众眼里,执法者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法律的地位、和形象,执法者就是法律的化身。如果执法者能够自觉尊重法律,模范遵守法律,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和尊严,就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良好的榜样,从而给社会和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带来用心影响。反之,如果执法者不尊重、不遵守法律,甚至执法犯法,带头破坏和践踏法律,那么,也同样为全社会树立了一个恶劣的典型,普通群众也会不尊重、不遵守法律,并进而产生对法律尊严的轻视和对法律的怀疑。同时,政法干警模范遵守法律也是对自己所从事职业的尊重,是对自己的尊重。因为我们是执法者,法律是我们的安身立命之本,如果我们自己不带头遵守法律,不去维护法律的,导致整个社会轻视法律,到最后,我们的工作、我们的职业也就不会被社会所尊重,也就丧失了价值和尊严。因此,每个政法干警都应当持续清醒的主角意识,始终牢记自己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克服特权思想,从我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时时自觉遵守法律,努力维护法律的与尊严,以模范守法的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法律的尊重和对执法者的信任,从而使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实施。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自觉理解监督,就是在行使执法司法权力的各个环节都要依法理解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并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善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礼貌执法。绝不能认为监督是不信任、“找碴子”.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应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理解监督既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要求,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证,是防止和纠正执法不公、执法违法的重要途径,也是对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帮忙、支持和关爱。一些干警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一条重要原因就是缺乏监督,结果是既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给自己及其家庭造成了追悔莫及的损失。因此,每个政法部门,每个政法干警,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监督就是爱护”、“严是爱、宽是害”道理,真诚欢迎监督,主动理解监督,自觉把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执法办案的全部活动置于各方面的监督之下。审判、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是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但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并不意味着不要监督,更不能以此为借口排斥监督,任何权力都务必受到监督,司法权力也不例外.实际上,政法各部门对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高度重视,自觉理解监督的意识很强,比如,有的政法机关就曾作出过自觉理解舆论监督的规定,有的政法机关领导同志多次强调各级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强化理解监督的意识。与此同时,我们所主张和实行的监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是支持而不是干预,是督促而不是越俎代庖,是对办案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监督、纠正而不是代替司法机关具体处理案件。因此,监督者也要掌握合法、正当监督与不正当、非法干预之间的界限,严格依法监督。总之,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和理解监督是有机统一的,共同目标是正确行使权力,保证执法公正。

政法各部门在刑事诉讼活动中要忠实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重要原则,个性是要注意克服和纠正实践中重配合、轻制约的错误认识和做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加强监督,共同致力于公平正义目标的实现。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二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京召开,全会透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是中国政治发展和改革中一件划时代的大事。

依法治国就应是执政党的依法执政、政府的依法行政和公民依法行使权力三者的有机统一。全会提出,应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务必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是中国走向现代礼貌的重要标志。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务必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带给有力法治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贴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法律的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务必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用心性和主动性,构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持续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个性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持续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面依法治国心得体会范文三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与法制建设目标。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透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理论日益走向成熟,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文第4篇

【关 键 词】依法治国 道德教化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总书记2005年提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党的十七大上,总书记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故此,要实现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既要大力推进法治建设,又要毫不懈怠地推进道德建设。就法制建设和道德建设的关系来讲,法制建设是核心,道德建设是基础,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是法律的最高要求,道德教化能够有力地推进法制建设。

一、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是我党带领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既要靠法制建设来规范,也要靠道德教化来自我约束。以德治国既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重要推动力量。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过程中,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道德教化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依法治国是建设法治国家的核心,从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当前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这三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依法治国是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

《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无论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健康发展,以及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都离不开法律的指导和规范。

(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我们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提高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1]党要依法执政,才能赢得民心、总揽全局、巩固地位,各级政府要依法行政,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有序运行。当前,我国正在推进民主政治改革的关键时期,民主政治改革的成功,取决于依法治国实现的程度。故此,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民主政治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依法治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制度保证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等六个方面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六大特征是密切相关、互相依存的,它们都以民主法治为根本前提和制度保障的,特别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定有序这三大基本特征是必须以法制建设为制度保障的。只有民主法治,才能妥善处理和协调社会不同的利益,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其他社会矛盾,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有序的局面;有效地保护好自然环境,搞好生态建设,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正在齐心协力奋斗所追求的目标。

二、道德教化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结合,统一发挥作用。”[2]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还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道德体系,通过道德教化来助推法治建设的进程,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法制建设与道德教化是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关系,甚至还可以相互转化。依法治国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基本要求,道德教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从以下三个方面可以体现:

(一)立法中的道德预算

“有法可依”是法制建设的前提,没有明文规定的法律,就不存在遵守法律的可能性。法律,是对人际关系准则和社会运行规律的提炼和总结。依法治国所依据的法,必须是反映人民意愿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法,是合乎理性、正义、公平观念的法。制定法律的程序、立法人员的选择、法律的内容等等都必须符合道德要求。法律要及时反映和巩固并借助道德发展的成就,当前的立法,必须能够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社会主义和谐文化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要求。在这方面,“醉驾入刑”和“死刑复核”就是一正一反的鲜活例证。

(二)执法中的道德考量

在立法阶段,只有符合道德标准的立法者才能够参与制定体现法律威严又维护道德尊严的法律。在执法阶段,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即执法人员基于职业道德需要,完成执法工作所具备的主观条件,主要是道德判断力。深刻地影响着执法者手中的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行政权。执法中的道德考量,还要在执法过程中,严惩不道德行为,增强公民的社会公德意识,特别是在量刑时,要充分考量违法过程中的道德因素。在实践中,“实行政务公开、审判公开,既可增强公民的监督意识,又可强化公务人员的廉政意识;依法从重打击严重的刑事犯罪活动,既可增强公民对国家、社会的信任意识,又可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依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可以促进职业道德的完善;依法惩处虐待老人的行为,可以促进家庭美德的培育。”[3]总之,执法中的道德考量,既要实现公正执法,又要维护法律权威,还要弘扬道德理想。

(三)守法中的道德教化

法律和道德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律主要是一种外在约束、规范甚至是强制力量,道德则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受耻辱感、责任心等主观因素的制约。“正是这种义务感和羞耻心的作用,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去履行,最终保证了法治的实现。”[4]换言之,道德水平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例关系。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内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从各个方面规范了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应当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早些年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及当前正在大力推动的包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内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对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是一个极大的促进。社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必然催促和帮扶其中个体的思想道德水平的提高。守法中的道德教化,就是通过这样一个由个体到群体,由群体到社会的感染过程,真正实现道德教化对法制建设的基础性作用。

三、德法并举,共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法律与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互相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紧密结合,统一发挥作用。”[5]

(一)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尽管道德和法律产生条件、表现形式、调整范围、具体内容和作用机制各不相同,但他们之间的共同点要远大于差异。从调整范围来看,道德教化是一种自律,主要关注人们的内心世界,它以说服力和劝导力来规范人的行为,通过社会舆论来扬善抑恶;运用道德教化来推动法制建设视为法律道德化,而运用法制建设来推动道德教化则视为道德法律化。“重在惩罚已经违法犯罪的人,而道德则是重在教育那些尚未违法犯罪的人,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使他们不去犯罪。因此,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刑罚是治标的,而道德建设才是治本的”。[3]据此来看,在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法治国家的进程中,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二)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异曲同工,共创和谐

道德教化和法制建设都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途径。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在当前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同时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改革攻坚面临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诸多新课题”。根据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想,“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公平正义,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

以道德教化为基础,以法制建设为根本,共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性质的国家,无论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追求,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甚至是共产主义社会的最终理想,都是为了实现个人“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以及社会主义的不同成熟阶段,这种全面和自由的程度都有所不同。但是,减少外在的规范和束缚,通过不断提高社会的道德水平,使社会成员按道德的要求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和维持社会秩序,才是符合自由而全面发展这一发展趋向的。故此,我们要想尽一切办法,在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基础上,创新和丰富道德教化的内容和形式,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1-7-2.

[2].在中央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90.

依法合规心得体会范文第5篇

市人代会、政协会刚刚降下帷幕,市政府就在此隆重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这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高度重视。刚才,市政府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和市信息办的负责同志分别对如何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谈了很好的意见,希望大家深刻领会、狠抓落实。在此,我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在工作中参考。

一、成绩与问题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省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五年规划》)。强化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建设,严格执法程序,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和电子政务有机结合,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尤其是去年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努力,互相配合,扎实工作,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下一步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法制工作成绩突出。一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科学制定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成立了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牵头部门的任务和具体职责。二是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力度,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生动、效果明显的宣传活动。先后举办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报告会,建立了领导干部的学法制度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轮训工作制度。四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行“五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准”,在全省率先举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行政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显著提高。五是严格执法,强化监督。加大了对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考核考评力度,制定了《*市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办法》、《*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办法》、《*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注重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加强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拓展行政救济渠道。

——政务公开、透明。我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按照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坚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将推行政务公开列上市级行政机关的重要工作日程。多数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单位实施了“阳光政务”,健全完善了窗口初审、内部会审、公开查询、“一站式”服务等项工作,形成了一套体现合法、合理、效率和责任原则的办事程序和高效、协调、规范的运作机制,改善了投资环境。在具体操作上,把政务公开与干部队伍建设、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勤政廉政、反腐败抓源头的工作相结合,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目前,我市的政务公开已经由以前政府各部门的单纯上墙公开拓展为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公开。

——政务服务成效显著。按照“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了“一站式”服务工作模式。一是实行政务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市级48个审批部门的584项政务服务事项中,现有514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占总数的88%以上。投资项目和绝大多数服务事项都可以在窗口申请、窗口领证。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以来,窗口共办理申请39.2万多件,其中20*年办理数占总数的47%,有80%以上做到了窗口当场办结,其余不到20%都做到了提前或按时办结。二是按照窗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并联审批,公开办事,阳光收费,限时办结,方便群众的原则,依法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运用电子政务开展了便民服务,加强了行政效能监察,走在全省前列,企业和群众得到了实惠。三是县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以为招商引资服务和便民服务为重点,逐步在乡镇政府建立便民服务站。四是政务服务中心作为政府向“公共服务”职能转变的重要载体,通过转变审批方式、加强行政监管、依法规范审批行为,促进了政府从“管理型”、“全能型”、“权力型”向“服务型”、“有限型”、“责任型”政府职能的转变。

——电子政务初见成效。近年来,我市建成的*市区光纤城域网,覆盖到全部140个市级部门和20个企业、学校,主干网络延伸到六县(市、区)、500余个县级部门和162个乡镇。利用主干网光纤已经开通内网、外网、金财网三个应用网络和政府公众网。在巩固和完善公安信息系统、审计信息系统、劳动保障信息系统、电子报税系统等近20项应用系统的基础上,20*年初步建成了6县(市、区)县乡公文交换系统以及覆盖到乡的人口、就业两个专业应用系统。现在我市已经被列入国家测绘局“数字城市”试点,正在建设“*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根据系统建设的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规范和标准建设政务内网和外网,基本做到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制定了网络信息安全和应急预案,确保了网络的安全。现在的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作为对社会服务的门户网站正在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仅市长信箱20*年收到群众来信1872封,对各级各部门行政行为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

这些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和协调配合的结果,也是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广大干部职工艰苦努力、扎实工作的体现。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目前存在的问题。

——制约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突出问题是:依法行政的意识还不强,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行政职能配置仍不够科学、合理;行政运作成本还比较高;行政执法责任制在一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真正落实,有法不依、粗暴执法等现象还屡禁不止;各种监督制度尚未有效整合,联动监督机制还未真正形成,监督力度、监督时效仍不够理想。

——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有:少数地方和部门怕政务公开后失去了权力和部门利益,政务公开的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有的政务公开质量不高、实效不强,公开的内容与实际操作“两张皮”;有的避重就轻,对群众关心的经济、人事和审批等热点问题公开得少,有的甚至不公开。少数窗口单位对“机关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认识还有差距,审批职能、业务中干、办公设备等窗口“一站式”服务的基本环节还没有完全从机关转到窗口,造成个别服务项目还存在多头受理现象。信息资源条块分割状况严重,没有实现共享,亟待解决和完善。

实践证明,一个地方和部门依法行政、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工作做得好,这个地方和部门政府职能转变的步子就迈得大,投资环境就优,政风民风就正,社会就稳定,经济发展就快。对此,我们必须认真总结和反思。同时,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二、工作重点

目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客观上要求加快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进程,建立服务型政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体制保障。我市要以贯彻实施《纲要》和《若干意见》为主线,以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为基础,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快电子政务运用,切实强化政府法制监督,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努力建设法治政府。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要着力抓好以下“五个创新”:

一是创新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意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机制,使行政权力与经济利益彻底脱钩,从制度层面上消除执法中的利益驱动因素,确保执法队伍廉洁从政。

二是创新行政决策机制,实现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依法核准、合理界定各级政府、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实现政府及其部门职能的法定化。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决策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在行政决策中的法律顾问作用。凡是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都要事前交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把好法律关,避免或者减少决策失误,切实加强和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市政府的文件由庆扬、宗林和永利负责,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也应加强这项工作,落实具体责任人。

三是创新行政执法机制,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水平。以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为着力点,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听取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操作简便、制约有效的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以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职权为核心,依法核准、界定各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权。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和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认真清理全市行政执法机关所有执法行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据。普遍建立行政执法的岗责体系,健全权责明晰、分工明确、配合默契、反应快速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中各自为政,“有利争着管、无利互相推”等问题。通过创新,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新体制。

四是创新行政监督机制,不断提高行政监督效能。认真落实党内外的各种监督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和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社会监督,接受诉讼程序中的司法监督。完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相衔接的法律机制,建立健全对政府规章的统一审查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政府的层级监督。今年,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20*年,市法制办要通过组织检查、抽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以总结经验,纠正过错,锻炼队伍,提高素质,确保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在确保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的前提下,探索建立各监督机关之间的联动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五是创新法制教育和培训机制,营造全社会首先是政府部门崇尚法律的良好氛围。重点加强面向部门负责人的法制培训和教育,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总结、完善和推广各种行之有效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研究制订量化考核、评议标准,突出抓好依法行政基本知识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综合性法律法规的培训教育,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从而带动广大干部积极学法、严格守法。要按照《*市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办法》的规定,坚持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和定期轮训制度,严格标准,严把新进人员入口关。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政务公开是加强对政府权力监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措施,要按照阳光运行的规则办理,把权力运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重点是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和政府办事公开工作,对行政审批权形成合理而有效的制约,从体制和制度上依法规范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立公开就是服务的理念,本着“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精神。把政务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切入点,扎扎实实推动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制政府的建设。不断规范和完善实体公开和程序公开。只要不属于党和政府机密,一律要向社会公开,政府的行政行为不但要以合法的方式实施,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公开。二是要抓住重点,明确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主要任务。要围绕行政机关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工作结果等事项,不断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根据公开的时限和范围要求,及时予以公开。乡镇政务公开要从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重点抓好农民减负政策、征地补偿政策、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等情况的公开;县、市级行政机关要重点公开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审批和实施、收费减免政策、大额资金使用、大宗物品政府采购、国有土地、矿产资源和产权交易、政府工程招投标,重大灾情、疫情和安全事故的发生、预报和处置等情况。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措施。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制定和完善本级政务公开方案、相关制度规定。按照决策与改革相统一、制度建设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公示征求意见等制度,扩大社会公众参与程度,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政务公开的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工作。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提供了平台,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法治政府的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功能,充实进驻单位,强化服务项目,充分发挥政务服务中心的整体效能,通过联合审批提高行政效率,通过“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进一步完善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一是要注意做到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建设政务服务中心要紧紧围绕政府职能转变,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政务服务中心的运行机制,能够现场审批的事项要尽量现场审批、即时办结,真正发挥政府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中的作用。二是坚持严格依法行政的原则。加强对窗口的建设和管理,各部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后其法定职权不变,法定程序不变,执法主体资格不变,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收费依据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收取。三是要坚持高效便民的原则。要按照市委、市政府“机关为窗口服务,窗口为群众服务”的要求,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政务服务中心工作质量的标准,将政务窗口建设成各审批机关面向社会服务的办事机构。各窗口单位领导要继续坚持窗口定期办公制度,将政务窗口视为本机关的科室,内部的文件、业务会议要通知到窗口负责人。有审批职能的单位20*年上半年要完成全部政务服务项目的审批程序规范化工作,特别要明确政务窗口的审批办事职责范围。坚决杜绝多头受理。四是各县(市、区)要依法建立健全本级政府面向社会统一受理、集中办理政府服务事项的机构,稳步推进乡镇服务型政府建设。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要求,从转变政府职能入手,将政务服务中心建成政务公开、依法行政、便民服务、改善发展环境的有效载体。

(四)着力加强电子政务工作。电子政务已经成为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手段。一是要继续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务网络,坚持政府部门在统一的网络上建立各自的应用系统,决不能乱开口子,各自为政,要形成一个高效、快速、安全、适用、统一的政务网络,满足各部门的文字信息、视频、音频、图文等应用的需要。同时,要加大政府软件正版化工作的力度,今后市、县政府及部门的新购软件必须采购正版软件,并逐步更换原有盗版软件。二是要按照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分步实施的要求,加快依法行政业务处理应用系统建设,将政务公开、行政运行和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纳入电子政务建设总体规划,充分利用政府现有信息化资源平台,利用各部门网络平台与政务服务中心联网的优势,重点要抓好共享平台的建设,提高行政效率。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执法对公众来说是一个整体,各部门在日常工作和行政执法中,需要互相交换各自的信息。比如:工商的企业登记信息和质检部门的企业代码,税务和银行等部门都需要,反过来企业的缴税、银行资信,又是工商评价企业的前提条件。信息共享有一个观念问题,我们一定要打破封闭意识,树立整体观念,努力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最近国务院召开了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电视电话会议,20*年我市将按照会议要求,由市信息办牵头,税务、工商和质监等部门参加,依照国信办[20*]10号文件要求,开展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希望各有关部门认真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结合正在建设的地理信息系统,争取尽快建成我市的基础信息共享平台。三是加快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信息技术,建设各种大型的管理信息系统,为政府的管理提供了新的手段。各级各部门要自觉地利用这一信息化手段,将依法行政和电子政务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促进政务公开,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透明、高效、勤政、廉洁的政府。现在中央政府网站已经开通,这给我们地方各级政府网站的建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示范和参照的依据,今年政府网站的建设将有更大的发展。我市对社会的公共服务平台就是“*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现在有近40个市级部门和6个县市区已经将自己的网站链接上来,这还不够,还要建立更多的便民专栏,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加快捷、方便的服务。市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争取在全市的政府网站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方面取得更大的成绩。

三、保障措施

建设法治政府是涉及行政体制深层次问题的改革措施,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面临很多问题和困难。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大力支持,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要把政府法制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政务公开工作,推进电子政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机制,狠抓落实。形成抓法治政府建设的整体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大力配合与支持,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组织精干的工作队伍,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法制工作机构担负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监督、情况交流的重任,工作重心要向下移,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和本级政府各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政策性、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边实践、边探索、边完善、边发展。对各地工作中遇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对各地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要切实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研究,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要认真研究如何进一步充分发挥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府网络的载体作用,运用电子政务的手段,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