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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

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

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1篇

一、述法对象

县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

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各乡镇、县各部委办局领导班子成员;

县各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二、述法内容

(一)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依法开展工作意识到位情况;

(二)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情况;

(三)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依法进行的情况。有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决策意见,造成决策失误,形成不良社会影响;

(四)依法开展行政工作情况。乡镇(场)、县级机关行政部门班子成员,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有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分管工作有无造成行政败诉案件、复议被撤销变更案件,有无造成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有无执法人员被确认为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参加质证情况;

(五)司法机关公平正义的情况。司法为民绩效如何;分工的司法工作,有无确认为司法不公正、不作为、不文明,甚至违法的人和事;

(六)个人遵章守法的情况。

三、述法程序

(一)形成述法报告。述法对象在个人述职报告中,要围绕规定的述法内容,总结一年来学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情况。述职述法报告要实事求是,内容全面具体,既充分肯定成绩,又找出存在的差距,还要提出今后的努力方向。

(二)组织述职述法。述法的形式原则上口头述法。参加的对象与参加述职述廉的人员相同。

(三)实施民主测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职述法后,以无记名填表方式进行民意测评,参加测评的对象与听取述法报告的对象相同。

(四)反馈述法情况。述法、民主测评后,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将民主测评情况汇总,汇总的情况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反馈给各级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

(五)述法结果运用。述法和测评情况将作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并按有关规定分别存入个人档案。

四、述法时间

科级党政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与述职同时进行,原则上每年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

五、述法的组织领导

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2篇

一、积极处理“三个关系”,推动和谐社会“基本要求”的建立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推动这一基本要求的建立和实现,我们立足*县情,认真解决人大工作与*发展的“三个关系”,促进*和谐社会内外环境的建设。

一是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系。小康社会是阶段性目标,和谐社会是长远的目标,二者相辅相成。在和谐社会这一重要理论之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县十三届人大的五年来,共召开6次代表大会,40次常委会,36次主任会议,先后听取和审议了“一府两院”共20多个方面的73个专项工作报告,作出了相应的决议、决定,了审议意见,有效地推动了我县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年,全县国民生活总值、财政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仅分别为96065万元、4*6万元和2696元,到20*年,上述三项指标就分别达到114090万元、6736万元和3297元。

二是正确处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关系。和谐社会不是静止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既要用和谐促发展,也要用发展促和谐。近年来,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科学发展观,认真开展工作监督,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为促进我县工业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了*县工业情况汇报,就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切实做好企业人员下岗分流、减员增效、减债增收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向政府了意见和建议,促进了我县工业企业改制基本完成,工业经济健康发展。到20*年,全县工业对税收的贡献率就达到了50.85%。常委会十分注重农业和农村工作,每年年初都安排听取和审议了农业、农村工作情况汇报,并针对近年来我县农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政府切实注重农业的基础地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县、乡两级的共同努力下,我县反季节蔬菜、畜牧生产、茶叶品种改良和深加工已初见成效。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县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不高,村级卫生机构管理存在一定程度的失控等突出问题,常委会专题安排听取卫生工作汇报,要求政府进一步加强对卫生工作的领导,深化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增加卫生经费投入,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监督,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稳定卫生队伍,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了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社会保障工作事关我县发展和稳定大局,常委会连续三年听取和审议了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汇报,对一些参保单位社保意识淡薄、社保资金不能及时缴纳、部分乡镇存在挤占挪用社保资金等问题,要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社会保障政策,努力做好“两个确保”、“三条保障线”工作,扩大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覆盖面。20*年,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通过努力,完成了当年市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金360万元、失业保险金35万元的征收任务,按时足额发放退休人员工资。民政部门对全县的低保对象218户、650人发放了最低生活保障金2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了4倍。20*年全县低保对象增加到280户、775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0万元,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两个确保”和“三条保障线”工作继续得到落实,促进了社会安定稳定。常委会还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和城区建设,多次组织有关人员深入现场开展视察,督促政府完成了一中段拓改工程,修建了河滨公园,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改善,东洋溪整治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加强对我县重大项目的监督,常委会多方征求意见,制定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重大项目监督的暂行规定》,要求政府在实施6大类12个方面的重大项目之前,应当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常委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开展重大项目监督工作。《规定》出台后,政府即于20*年11月向常委会报备了车盘梯级水电站、铜冶金生产企业、矽钢片钢锭企业等3个签约项目合同书。这一规定的出台,前移了对政府实施重大项目的把关口,促进了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三是正确处理社会和谐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工作中,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侧重在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发展社会事业等方面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通过加强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维护主流民意和社会的安定、稳定。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简称“两制”),是法律监督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我县人大常委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抓好这项工作。一是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形成纪要,对其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采取“事前联系,事中沟通,事后监督”的做法,定期交流,使之更严格、准确地依法履行职责;二是对全县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查出27个方面问题共78条,责成政府执法部门限期整改,清理规范性文件228件,其中废止175件,保留继续有效文件53件;三是召开执法责任制检查通报会和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进一步确定执法主体,明确执法责任,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四是制订和出台落实“两制”工作方案,保证“两制”工作在领导力量、组织机构、工作步骤和岗位责任上实现四到位;五是起草、审议并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报备有关案件的决定》,详细规定了“三机关”对6个方面26类案件必须向常委会报备。同时,常委会坚持每年至少2次对三机关的办案情况开展案件督查或调研,听取和审议三机关的半年工作情况汇报,一经发现问题,立即跟踪督办。*年,常委会到公安机关调研中发现,被害人许某于1985年5月因房屋纠纷与吴某发生争执,被殴打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犯罪嫌疑人吴某畏罪潜逃。4月,犯罪嫌疑人被捕后,却找不到当时的立案卷宗。常委会决定开展个案监督。虽于当年5月检察机关向县法院提起公诉,但一审判决时以轻伤罪认定,仅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常委会据情要求检察机关抗诉,二审采纳了抗诉意见,以故意伤害致死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年,使这一起沉冤10多年的案件得以昭雪,从而打击了犯罪,维护了正义。几年来,通过案件报备、督查、调研和听取汇报等形式,常委会加强了与公、检、法三机关的沟通联系,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和热点问题,促进依法办案、公正司法,确保了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十三届以来,常委会监督公、检、法机关个案40多起,重点督办司法机关干警违法案件7件7人;对一些久拖不决、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适时开展个案监督,落实责任,跟踪督办,促进这些案件尽快办结。

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法治社会进程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实行法治,为加快法治社会的进程,近年来,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深入基层接访。牵头组织公、检、法、司“四长”深入乡镇开展接访活动,并为乡镇班子成员及部分人大代表上法制课。同时分发法律书籍和诉讼须知、宪法修正案等宣传材料,引导群众依法,使部分问题在基层得到解决,消除了一些矛盾纠纷。

2、对人民群众群众关心的“打击”等热点难点问题,召开常委会议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坚决禁止和打击“”的决定》,有效遏制了“”活动的蔓延。

3、牵头组织开展了《消防法》、《消防条例》检查,深入到宾馆、液化气经营场所等消防重点部门,采取察看现场、检查消防设施、提意见和建议等形式,针对我县消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了意见,建议政府予以解决。

4、深入各乡镇开展依法治乡镇工作调研,通过听、问、查、看,客观地存在问题,并依法治乡镇建议,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

三、认真实施依法治县方略,推动全面建设法治政府

1、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促进依法办事。县人大常委会与县政府联合组织政府办法制科、监察局机关效能办等部门,对全县58个行政执法单位和9个乡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审计普法、依法治县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专题召开常委会听取县政府关于依法治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汇报,县普法办实施普法规划的汇报。

3、组织政府成员单位领导开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督促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法律水平。

4、开展《宪法》知识系列宣传活动。

四、维护法律尊严,促进司法公正

1、开展调查研究,增强监督实效。我们把公、检、法、司机关的执法工作作为常委会监督的重要内容,每次常委会审议议题前都组织专门的调研组,深入实地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准确地向常委会会议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报告。还不定期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县人大代表,旁听法院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直接了解公、检、法机关的办案情况。通过旁听,代表们了解了司法机关的侦查办案、审查、庭审判决等方面工作,并与公诉人员、审判人员、律师探讨如何确保公正判决等法律程序问题。

2、以“四长”联席会议为依托,开展司法监督。为拓展监督渠道,提高司法监督实效,县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召开公、检、法、司“四长”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县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联系沟通,目的是通过必要的形式和手段,促进司法公正。几年来,按照“四长”联席会议精神,我们专题开展了治安案件的督办工作和对人大批转的事项的办理工作的检查,组织开展了对公、检、法机关办案工作的检查。检查中,我们首先听取被查单位的汇报,然后再查看有关案卷材料,探讨个案问题,最后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意见。通过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相应的整改建议,促进了依法办案和司法公正。

3、实行案件报备,促进司法公正。我们总结了几年来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实践经验,分析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热点问题,同时借鉴兄弟县市的做法,认真对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了《*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报备有关案件的决定》,规定公、检、法三机关报备案件的类型、内容、形式和具体要求。该《决定》施行以来,我们共接到报备案件141件,对其中的8起实施了有效监督,有力促进了司法公正。

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3篇

一、总体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有关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着力整治当前中药饮片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排查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隐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提高中药饮片质量,进一步强化中药饮片监督管理,持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组织实施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局”)成立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小组,食品药品安全总监任组长,县局检查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县局法规股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的综合协调工作。

职责分工:

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市管所开展中药饮片流通使用单位监督检查工作,汇总报送有关材料和数据,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中药饮片抽检工作,并适时组织开展抽查督查;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县局检查大队负责对重大案件进行查办或挂牌督办,县局法规股负责协调指导行刑衔接工作。

各乡镇市管所负责组织实本辖区内中药饮片流通使用环节的专项整治,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立案查处;负责收集本辖区企业自查整改报告;负责上报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度月报表和总结等相关内容的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聚焦中药饮片存在的顽疾,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如下:

(一)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检点

1.检查的重点对象:单体药店、个体诊所;投诉举报较多以及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被立案查处过的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

2.检查的重点问题:

(1)检查是否存在销售非法加工、非法分装或贴签销售中药饮片的行为;

(2)检查是否存在从无相应资质单位购进中药饮片的情况;

(3)检查是否存在违规经营中药饮片、超范围经营毒性中药饮片的行为;

(4)检查是否存在非法加工、掺杂使假、染色增重、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经营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

(5)检查是否按要求对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储存、养护等环节进行有效管理,并做好记录。

(二)中药饮片抽检和案件查办工作

1.配合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加大中药饮片抽检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加大抽检频次,提高抽检的针对性,对抽检不合格的中药饮片严格依法处理。

2.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购进、加工中药饮片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3.加大公开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被实施资格罚的自然人依法纳入“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四、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原则上划分为“动员部署、企业自查、集中检查、督导检查、全面总结”五个阶段,可结合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时间,各阶段可交叉进行,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4月)各乡镇市管所将本通知精神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统一思想,协同行动,结合实际开展工作,对具有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零售企业以及使用单位,依据中药饮片质量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情况合理覆盖,覆盖率不低于30%。

(二)企业自查阶段(2020年5月—6月)

各乡镇市管所督促辖区内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对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和整改,并负责收集自查整改报告汇总到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

(三)集中检查阶段(2020年7月—2021年6月)

各乡镇市管股所组织对行政区域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认真检查。集中检查期间,监管部门的检查与企业整改可交叉进行,边检查边督促,推动企业自查自纠。对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报告、主动整改的从轻处理;对隐瞒不报、对抗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理。

(四)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7月—8月)

县局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完善工作机制和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市局开展督查工作。专项检查工作中,对查处重大案件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或重大案件处理不到位的,给予批评并责令改正。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9月)

各市管所须在2021年8月25日前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报送县局药品化妆品监管股,由药品化妆品监管股负责汇总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局。总结内容包括检查和抽检情况、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案件查办情况、取得成效和工作建议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经费保障,统一组织精干力量,明确工作重点和目标,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二)严格履行职责

各单位要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务求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范风险,对于发现的线索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在监督执法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坚决防止地方保护,坚决杜绝有案不查、重案轻办、以罚代管、以罚代刑等问题。对于在执法办案中为企业说情、干扰办案的一律记录在案,并依法依纪处理。

(三)加大查处力度

各单位在专项整治中发现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依照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坚决采取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使用以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等处理措施,对相关责任人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加强协调配合

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注重上下联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形成监管合力,及时总结反馈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要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和企业诚信;要加强宣传,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营造专项整治工作良好氛围。

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4篇

清理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手续不全、非法生产的塑料颗粒回收加工企业,加大查处力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确保全县范围内小塑料回收加工企业清理取缔到位。

二、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成立组织,制定方案(9月20日-9月25日)。各乡镇要加大组织领导力度,成立专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具体责任人,整治任务分解到位。

(二)排查摸底,清理整顿(9月26日-10月15日)。各乡镇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范围内的小塑料回收加工企业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并于10月15日前将情况汇总,报专项整治办公室。县环保局牵头,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组织专门力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三)依法行政,查处取缔(10月16日-11月15日)。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工商、公安、国土、质监、交通、供电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对未能按照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到位的小塑料回收加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关闭取缔。

(四)检查验收,评估总结(11月16日-12月1日)。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乡镇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及时向市专项办报送汇总情况。

三、职责分工

为彻底清理整顿我县小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通力配合,形成集中整治的工作合力。

(一)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的小塑料回收加工企业实施“属地管理”,全面排查,摸清底码,协助有关部门对违法企业严肃处理。

(二)县环保局:负责加强监督和巡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予以停产治理,收回依法取缔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三)县工商局:依法及时注销、吊销被依法关闭企业的营业执照;对无证、无照企业进行全面取缔。对依法取缔的企业,负责收回工商营业执照。

(四)县国土局:对依法关闭的小塑料回收加工企业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无证用地进行全面查处。

(五)县质监局:负责收回依法取缔企业的生产许可证。

(六)县供电公司:要坚决执行政府决定,确保被依法关闭、取缔企业落实断电措施;对私自接电、擅自供电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七)县公安局:依法对阻挠工作人员进行查处的企业、个人进行处置,对情节严重的违法企业立案调查。

依法治县工作情况汇报范文第5篇

一、普查整治的任务和目标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为指导,坚持火灾隐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原则,按照政府抓面、部门管线、基层组织包片、社会单位查点的工作思路,建立并落实统一组织、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普查整治工作责任制,组织动员所有相关社会力量,对整个社会面进行火灾隐患全面普查,切实形成普查整治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做到全面普查,摸清存量,并对所有火灾隐患分类建档,落实整改措施,努力实现火灾隐患“不增新量、减少存量”的工作目标,全面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二、普查整治的组织领导

(一)自治州成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地普查整治工作。

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公安局消防局,由州直各有关部门指派联络员组成,具体负责州直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

(二)各县市应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公安、安全监管、经贸、民族宗教、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民航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普查整治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按计划、分步骤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三)州公安、安全监管、经贸、民委、建设、工商、质检、教育、民政、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广电、体育、旅游、文物、人防、民航等行业主管部门成立本行业、本部门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促所属单位和下级机构开展普查整治工作。

三、普查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普查整治的范围,是在州直城乡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除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方案》要求的设施、建筑、规划、区域四方面隐患问题外,还应将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纳入普查整治的重点。

四、普查整治的职责和分工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具体的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定期召开普查整治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普查工作;负责无主管部门单位和涉及城乡消防规划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研究解决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等问题;加大普查整治督察指导力度,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领导不力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通报批评。各乡镇、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乡镇居民区和城市社区火灾隐患的普查整治工作。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建立普查整治组织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业、本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火灾普查整治培训,对检查发现的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消防安全,并报告当地政府,由属地公安机关发出限期整改法律文书。

(二)州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县市、各部门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各县市公安消防部门重点加强对各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和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流通以及使用情况的普查整治工作,加大对各行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的工作督导和业务指导;分级负责对各行业、系统参加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员进行防火检查业务知识培训,明确火灾隐患判定标准和火灾隐患整治要求;及时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处理意见;负责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档,报请政府挂牌督办;会同工商、质检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生产、流通、使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安装、使用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者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更换为合格产品;收集掌握普查整治工作动态,编发信息简报,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公安派出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各行业所属单位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督导和核查工作。

(三)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安监系统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积极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作用,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促、协调;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州经贸委:负责组织实施州直经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大型商场、超市、宾馆、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储企业等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餐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自治区商业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自治区加油(气)站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要求,加强对成品油仓储企业及加油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宗教活动场所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治理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不畅、应急照明缺损、消防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六)州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建设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隐患普查整治;对未经消防审核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一律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经消防验收的竣工工程不予备案登记交付使用;对检查发现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临时建筑或严重危及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配合公安消防部门予以;对查出的城市燃气、公共交通、供排水、供热等公共设施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七)州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工商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消防安全条件的各类市场主体,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公安消防部门通报的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依法处罚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八)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质检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本系统技术机构实验室等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隐患普查整治;协同相关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九)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教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学校、幼儿园和教育系统所属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寄宿制学校和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提高青少年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州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民政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养老院、福利院和各类社会福利单位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治理安全出口堵塞锁闭、通道设置铁栅栏、应急照明缺少损坏等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养老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安全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和职工在岗学习培训内容;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一)州交通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交通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公路客运、货运场站,公路建设单位的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等场所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有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所有客运、货运车辆、沥青拌合站、综合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材;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二)州农业局、农机局:负责组织实施农业、农机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农机、乡企、农药、种子及地方国有农场等单位易燃易爆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三)州文体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文化体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对文化、娱乐、博物馆等场所实施隐患普查整治,重点加强室内体育、运动场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治理消防设施、安全疏散以及设置地点不符合要求等方面的隐患问题,督促指导单位落实《自治区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标准》,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四)州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卫生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监管范围内的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消防安全规范>的通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州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广电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电视台、广播电台、中转台等所属单位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要求各级广电部门积极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为普查整治活动提供有力的宣传平台,义务刊播隐患普查整治公告和消防公益广告,及时报道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动态,对典型火灾案例和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六)州旅游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旅游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星级宾馆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星级饭店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对检查或经公安消防机构通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应按有关规定降低或取消星级资格,并限其承接各种接待任务;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州文物局:负责组织实施州直文物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文物保护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八)州人防办:负责组织实施州直人防系统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地下人防工程等单位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十九)伊宁(新源)机场:负责组织实施伊宁、新源机场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飞行控制区、侯机楼、塔台管制区、油库、宾馆、酒店等场所的隐患普查整治;督促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及时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五、普查整治的实施步骤

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用6个月的时间,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1月)

各县市、各部门及时建立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普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各单位普查整治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召开普查整治动员会,对普查整治工作进行专项部署。同时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普查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引导社会各单位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通过公布投诉电话和电子信箱、鼓励有奖举报等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媒体和群众对火灾隐患的监督作用,为普查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制定的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实施方案、联络员名单、第一阶段工作总结及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12月5日前报州普查整治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年12月至年3月)

各县市、各部门要按照普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深入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活动,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一是要按照各自职责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改正的,及时报告政府,并于检查后3个工作日内通报属地公安机关下发限期改正法律文书;二是要认真填写《火灾隐患普查登记表》(见附件2),统一报送至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无公安消防机构的县报送至当地公安局),分地区、分部门将普查单位的总数和隐患单位建立台账,分类汇总造册,各县市公安消防机构(无公安消防机构的县公安局)负责填写《全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网上追踪系统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三是通过媒体分批次公示存在隐患单位名单及其整改期限、措施;四是落实各县市、各部门隐患整改责任制,利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隐患督促整改力度,确保绝大多数隐患问题得到有效整改。第二阶段统计表(见附件4)请分别于年12月17日、年2月7日和3月27日前分三次报州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办公室。

各县市、各部门应当对下级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普查整治工作走过场、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严肃通报批评。自治区、自治州普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市、各部门开展普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察。

(三)总结阶段(年4月)

普查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普查整治工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遗留火灾隐患,特别是重大火灾隐患提出下一步整改工作对策和建议。州人民政府将对普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普查整治工作将纳入今、明两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范畴。各县市、各部门总结于年4月10日前报自治区普查整治办公室。

六、普查整治的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国家安委会在全国集中部署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普查整治工作,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标准之高、要求之严,尚属首次,自治区人民政府也专门安排部署,各县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和自治区方案内容,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好此次普查整治活动。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解决普查整治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问题,更要重视解决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规划性、区域性、机制性问题。

(二)广泛动员,加强组织。此次普查整治范围包括城乡所有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人,涉及行业部门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广泛动员各级基层组织和相关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普查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三级普查整治责任人和联络员网络,切实形成普查整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保障体系,确保完成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摸清存量、分类整治的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