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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治交流

依法惩治交流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人民法院的重要工作职责。十五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和工作的逐步深入,人民法院审理的腐败犯罪案件逐年增多,5年共判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人,其中省部级干部19人,司局级干部3****人,县处级干部****1人。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成为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点之一。中纪委二次全会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关键要在全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上下功夫,依法及时从严惩处严重腐败犯罪分子,使治标更加有力,同时积极主动参与预防和防止发生腐败的综合治理工作,使治本更加有效,配合和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我认为,进一步做好人民法院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审判工作,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把依法独立审判与服从服务大局结合起来

抓好反腐败斗争中查获的大案要案的审判,是人民法院的首要任务。实践证明,大案要案影响大、震动大,抓好大案要案的审判对于反腐败工作推动也大。大案要案审判政治性和政策性都很强,必须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始终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进行,讲求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进一步强化服从和服务大局的意识。中央确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是行之有效的,必须认真坚持。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要坚定地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纳入反腐败工作全局之中。这是重要的工作原则,必须始终坚持。同时,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宪法原则也必须坚持。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贪污贿赂、徇私舞弊、弄权渎职等腐败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并对查处和惩治腐败犯罪设定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应当严格依法办案,把好案件的事实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和审判程序关,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这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法院的职责,也是人民法院在反腐败工作中应尽的责任。

二是把贯彻从严方针与体现宽严政策结合起来

依法从严惩处严重经济犯罪分子,是人民法院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对于那些犯罪数额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腐败犯罪分子,必须依法从严惩处。依法该重判的一定要重判,依法应当判处财产刑的要坚决判处,做到罚当其罪,让潜在的腐败分子看到腐败犯罪的风险和成本,使其不敢铤而走险。要正确理解和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依法从严惩处,重在查处,重在搞准,不能理解成为不加区别地一律重判。要把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和继续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上做到区别对待。对于有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一定要依法体现政策,真正取信于人,分化瓦解犯罪。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也是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的一个法宝。

三是把审理具体案件与参与防治腐败结合起来

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审判工作的特点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反腐败工作体制中的主要任务是依法惩办犯罪,但惩办腐败犯罪的根本目的在于预防和减少犯罪,通过审判工作积极参与对腐败的综合治理,是人民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充分运用公开审判以案说法的作用,震慑腐败分子,教育干部群众。腐败案件往往是在法院宣判的时候才案情大白、一锤定音,因此,人民法院要注意搞好案件的宣判和宣传,既要向人民群众表明反腐倡廉的决心和效果,又要注意选择好时机,把握好尺度,确保取得好的社会效果。另外,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在某些制度和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发案单位、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堵塞漏洞,加强管理,预防犯罪。这些都是人民法院参与治本的有效形式,一定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广泛开展起来并长期坚持下去。

四是把加强审判工作与法院廉政建设结合起来

人民法院是反腐败的重要职能机关,加强自身的反腐倡廉工作显得更加重要。各级法院的领导一定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加强各项审判工作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抓紧抓好队伍廉政建设。当前,要结合党的十六大和中纪委二次全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教育全体法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坚持做到“两个务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积极推进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各项审判制度,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从制度上保证审判权的公正廉洁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