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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最新政策

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最新政策

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最新政策范文第1篇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 列宁主义 国家资本主义

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是列宁在探索小农国家如何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的过程中总结出的重要经济思想,并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这一现实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这一重要思想告诉我们,当资本主义的发展仍然处于上升趋势时,无产阶级在经济落后的国家中取得政权后,第一要务是必须争取对国家资本主义的领导权,并实现其较长时期的发展,然后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该理论历经了从萌芽、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历史演进过程。正确认识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对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具有重要的时代借鉴意义。

新经济政策的提出及其主要内容

资本主义国家统领世界的格局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以失败告终,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因此而成立。当时的苏维埃俄国在进行革命时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国内反革命势力日益猖獗,加上国外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俄国十月革命在夹缝中艰难地进行着。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苏维埃俄国为了保卫和巩固十月革命的成果,颁布了战时共产主义的经济政策。列宁在《论粮食税》中明确指出,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是战争横行和经济破坏时代下的最佳选择,其主要内容为:将大中小企业全部收归国有,实行国有化;实行粮食贸易垄断制,制定余粮收集制;实行义务劳动制,贯彻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原则。通过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苏维埃取得了捍卫新生政权的最终胜利,战胜了国内反动势力的进攻和帝国主义国家的联合武装干涉。但是,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是在特殊环境中提出的,许多措施与农民的利益相矛盾。而且随着战时共产主义经济政策的实施,政策中存在的弊端逐渐显现,导致俄国的经济发展逐渐下滑。经济衰退使得农民和工人的利益更加缺失,致使大部分农民和工人对政策的继续执行存在很大的不满,从而引发了政治危机。列宁逐渐意识到,经济落后的俄国没有能力直接向纯社会主义的形式和纯社会主义的分配过渡,如果俄国依然实行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而不改变,那么俄国就存在着灭亡的可能。因此,列宁在充分总结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实施的经验教训之后,最终得出当时的俄国社会生产力发展不足、缺乏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条件,因而必须要经历一个过渡阶段这一结论。也正是基于这一结论,列宁明确提出必须实行新经济政策代替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以适应当时俄国的发展状况。

新经济政策,是特殊历史环境下的产物,是列宁在面对内忧外患的严重困境时作出的最佳选择。俄国在十月革命前是世界资本主义链条上的薄弱环节,在国际经济中受到世界强国的压榨与剥削。而在革命胜利后,俄国又建立了与资本主义制度相对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而成为了世界资本主义攻击的对象,不管是经济上,还是政治和军事上,都遭到了列强的攻击。与此同时,俄国内部反革命势力的武装反抗,又引发了持续数年的国内战争。列强的干涉与战争的破坏使得俄国经济发展停滞不前,而新经济政策,就是为了缓解国内危机、促进发展提出的。

新经济政策确实起到了很大作用,它弥补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对俄国国情认识不足的缺陷,并对俄国在生产力低下、经济落后的情况下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伟大实践进行了解答,因此是对传统社会主义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创造性地发展了科学社会主义。此外,新经济政策还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和工人的权益问题,巩固了工农联盟,极大地调动了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从而促进了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的新突破

在十月革命前后,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的重点是要建立起对全部社会产品生产和分配实行最严格的“计算和监督”,确立一套以高度集中为主要特征的经济管理组织体制。而到了新经济政策时期以后,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发生了一个根本性转变,并最终在一个更高的层次上“扬弃”了自己的思想。

内涵上的突破。在列宁眼中,国家资本主义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在俄国二月革命以后,列宁是从集中、计算和监督的角度来把握国家资本主义的;十月革命胜利初期,列宁是从经济结构的角度来把握国家资本主义的;到了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是从社会生产关系的角度来把握国家资本主义质的规定性的。这一时期列宁赋予了国家资本主义以广义的含义,指的是新经济政策中的一条基本原则,即无产阶级国家利用、限制和改造私人资本主义的一整套特殊政策、特殊方法、特殊手段,以及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迂回过渡道路上的某种特殊环节、特殊阶段、特殊途径。

政策上的突破。列宁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制定的国家资本主义政策,与十月革命前所设想的国家资本主义有三方面不同:第一,允许贸易自由,这是国家资本主义最核心的内容;第二,与之前主要强调行政手段不同,主张采用经济手段,注意个人利益、物质刺激,强调经济核算;第三,着眼于发展生产,不像原先那样一味地强调国家垄断,而是强调活跃经济。

功能上的突破。在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从以下三个方面发展了在十月革命胜利初期时提出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第一,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组织和影响私营经济的可行方式;第二,在一定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下,即使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也可采取国家资本主义的某种形式,例如,租让制、租借制或合作制;第三,列宁不仅在具体的意义上,而且在抽象的意义上使用国家资本主义的概念。由上述可见,在新经济时期,列宁是从所有制的层次上来认识国家资本主义,进而把它作为小农国家向社会主义国家过渡的中间环节和必要形式的。

列宁国家资本主义思想的当代启示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解决了经济落后的俄国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重大问题,揭示了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对于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在指引中国如何根据本国的实际国情,来通过不断地深化改革,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方面具有重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在列宁新经济政策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大力实施改革开放,充分借鉴当代资本主义的新成果来重构和夯实社会主义的基础,取得了显著成效。而且,正确理解和把握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对于我们进一步增强改革开放的信心和决心,加速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同样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作用。

坚持公有经济与非公经济的统一。关于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思想,是列宁关于苏维埃俄国所有制思想发展的最有价值、最有意义的内容。我国自建国以后到改革开放之前,整个经济理论与实践主要是围绕公有制来进行的。但改革开放后几十年的经济建设表明,由非公有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导致公有经济与非公有经济比重的较大变化,以及公有经济内外部环境的改变,引发了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矛盾。因此,我们必须实现理论上的有效突破。

首先,必须正确认识公有制优越于私有制的内在机理。正确认识和把握这个问题,是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依据,也是必须首要解决的基本认识问题。仅就推动生产力发展来说,公有制优于私有制,在前苏联的崛起以及当前应对金融危机的实践中已经得到充分证明。其内在机理就在于公有制适合社会化大生产的发展要求,便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同时,劳动者能够真正成为生产资料的主人,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其次,正确认识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本内涵。始终保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由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就是要保证国家经济主要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来组织生产和分配的,从而避免发生阶级分化。这种经济基础是使工人阶级不再是雇佣劳动者,而是真正成为摆脱了被压迫被剥削地位的国家主人、真正成为国家的领导阶级的根本保证。

再次,正确认识和维护公有制经济在当代的真正地位。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完整的经济体系中,公有制占据支配地位,起着主导其他经济成分的作用。为此,应该关注关键部门的国有经济比重,继续促进发展其他行业。只有妥善处理好这种关系,公有制的真正主体地位才不会受到威胁。就利用外资而言,我们既要提高利用外资的水平,又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的方针,通过制定与时俱进的政策和措施,防止外资冲击和破坏国有经济行为的产生。

坚持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统一。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正是在科学把握最高纲领和最低纲领两者辩证统一关系的基础上,将马克思主义与俄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伟大成果。他认为:“在这个小农国家里先建立起牢固的桥梁,通过国家资本主义走向社会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到达共产主义,否则你们就不能把千百万人引导到共产主义。”这一正确的探索,不仅对当时俄国摆脱政治经济危机、巩固无产阶级政权有重要的意义,而且对于当今经济文化不发达国家成功建设社会主义,也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首先,坚持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统一,必须牢固确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共产主义社会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类历史上最科学的理想社会。这一崇高的理想既体现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体现了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也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这一崇高理想,也是共产党人紧密团结和不懈奋斗的共同目标、思想基础和精神动力。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共产主义,正是在矢志不渝追求远大理想的基础上,有机地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与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相结合。

其次,坚持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统一,必须准确把握当前中国基本国情。立足国情,是我们继续推进改革开放、整体谋划发展的根本依据。我国现处于黄金发展期与矛盾凸显期的交汇点,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有效利用资本主义一切积极成果,既不急于赶超资本主义,也不削弱对共产主义终将在全世界胜利的信心,从而一方面推动中国经济继续快速发展,一方面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前进方向。

再次,坚持最高纲领与最低纲领的统一,必须有效实现生产关系自觉退却。由于现实的社会主义并不是马克思所设想的经过资本主义高度发展后的一个更高阶段,因此需要从社会主义高级形态的生产关系“退却”到社会主义初级形态的生产关系。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也已证明,中国正是在有计划、有步骤的生产关系的“退却”中,赢得了生产力的大踏步跨越。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同样必须紧紧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放,大力发展生产力。

坚持历史继承与实践创新的统一。马克思曾深刻地指出:“共产主义决不是人所创造的对象世界的即人的采取对象形式的本质力量的消逝、抽象和丧失,决不是返回到违反自然的、不发达的简单状态去的贫困。”这说明马克思是主张历史继承与实践创新相统一的。而列宁的国家资本主义思想,则是历史继承与实践创新有机统一的典范。

首先,坚持历史继承与实践创新的统一,必须重视借鉴研究资本主义的成功经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既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理想和基本制度,善于独立自主地搞建设,又要在融入全球化的进程中,充分运用当今世界包括资本主义的发展经验和成果来发展自己;既要充分利用世界市场和资源来发展自己,又要负起对世界应有的责任,让世界受益于中国的发展;既要选择自身合理的政治发展模式,又要善于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既要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又要充分借鉴和学习优秀的外来文化。

其次,坚持历史继承与实践创新的统一,必须注重消解控制资本主义不利因素。在实践中,我们绝不能忽视或者漠视在利用资本主义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负面影响,比如说资本主义对国有企业、党组织以及社会秩序产生的冲击。同时,我们必须要正视在国有企业改革与转换过程中,存在着党员受到排挤、限制,甚至打击的现象,存在着工青妇组织处于涣散状态、不少领导干部受到腐蚀和走向腐败的现象;我们必须在鼓励、发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经营的同时,强化对它们的规制、引导、监督,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再次,坚持历史继承与实践创新的统一,必须准确判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趋势。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国民经济发展有比较强劲的增长点,在发展中国的生产力、缓解中国经济建设资金的缺乏和就业的压力、发展对外贸易、增加财政税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会发挥积极的作用。其未来的发展趋势,按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可能会不断向公有制转化,具体过渡形式将由不断探索与完善的经济建设实践去解决。然而这其中的关键问题在于,我们在充分发展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同时如何保持社会主义方向,如何保持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如何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如何加强国家管理职能,如何保持社会公正等等,应该是我们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必须高度关注的。

结语

在当时特殊的历史条件下,列宁通过对俄国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提出了新经济政策的基本思想。应该说,新经济政策深受马克思主义的影响,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科学继承和发展。它将俄国的具体实践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完美结合,突破了传统的社会主义思想的限制,是与马克思主义理论一脉相承、不可或缺的思想体系,为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宝贵的经验指导。这其中,中国的改革开放便是实例,是党和国家在分析中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上,对新经济政策理论的运用和发展,故而两者在理论上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学习和研究列宁关于国家资本主义的思想和实践,对中国的改革开放的继续深化推进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最新政策范文第2篇

有关宏观经济学管理论文范文一:创新性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综上所述,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政府组织工作能力的体现,是对国家经济调控能力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

关键词:创新性;宏观经济;管理

一、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

我国现在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社会主义的发展中始终坚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即以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的经济为主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不仅使我国的经济体制不断进行着改革,各个企业的内部也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目前我国企事业的部分职能和权力非常不一致,公有制的企业被归纳到市场体系中运行,即使对公有制企业的发展政策有了进一步的放宽,但是因为不能拥有完全的生产资料,使得国家对公有制企业的各种决策还有一定的干扰作用,所以增强对宏观经济的管理对我国的经济制度的维护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宏观经济管理创新的措施

(一)明确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方向

在加强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要设立一个目标,根据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目标的创新对市场宏观经济的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宏观经济的管理目标是评定宏观经济管理工作是否到位、国民经济运营是否达到目的的重要依据。

1.要有效地选择宏观经济管理的目标

市场经济不断地发展与变化,各个企业的经济管理目标也有不同。例如,经济增长速度太快,那么制订的宏观经济管理目标就是使经济经济的增长速度得到一定的控制;经济发展的速度较慢时,经济管理的目标就是要促进经济的增长,使经济有更进一步的发展。加入WTO后,我国对宏观经济管理有了新的目标,就是保持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从多方面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2.要从经济管理的主体方面着手

在宏观经济管理上要不断创新。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居民的消费水平也不断地提高,经济管理就要合理地控制经济的发展速度,使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呈现平稳的趋势。

3.在与外国的经济交易上

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一定要注意两点:一是进出口的比例一定要合理;二是对进出口环境的优化,进出口环境的改善为我国与外界的经济交易提供了非常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的创新想

要实现经济管理目标就要在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采用一些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手段。利用在经济上的不断创新,借助媒体的广泛宣传,发挥行政部门的执法监督作用,运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些都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手段。

1.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更需要法律的维护。想要使我国的经济正常运行,使社会主义经济稳步增长,就必须依靠法律。

2.要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管理措施的创新,法律是最重要的依据,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一些重要的行政和经济上的事务是所有法治国家采取的主要手段。3.科技对经济建设非常重要,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科学技术有也了进一步的发展,想要与世界经济同步发展,就要重视网络对经济管理的重要作用,在网络上创建经济管理机构,加强网络经济管理体系的升级与建设,使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在制度上有更好的发展。

(三)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主体

创新加强政府宏观经济的主体创新是宏观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机构是观经济的主体,依法行使经济管理体系对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创新有两个方面:一个是组织整体上的创新,另一个是执行人员的创新。

1.组织上的创新

就是对政府所有部门的职责改革,以及对政府各个部门的办事能力和规模的协调。目前我国政府经济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市场运行进行监管及维护,不再下发更多的指令来干预市场的管理,使市场在一个自由的环境下更好地发挥自身的调节作用。所以说,好的管理体系对宏观经济有着良好的促进作用。

2.想要更好地实现政府在宏观管理体系中角色的转变

就要实行行政和企业分开的原则,正确认识政府的职能,更好地完善政策和决策系统。3.在宏观经济管理的过程中,要协调好各个部门的工作,确定各部门的最低权限,不能出现交叉管理的现象,最后形成一个步调统一、分工明确的政府组织。

三、结论

综上所述,宏观经济管理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是国家政府组织工作能力的体现,是对国家经济调控能力和社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在改革开放和WTO的双方面促进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了更大的发展。综合国力的竞争的日益激烈,直接导致了国际和国内市场经济的复杂多变性,经济管理的观念和手段一定要创新,网络体制的广泛使用更明确了各个部门的职责,必须不断提高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保障。

参考文献

1 、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实现我国宏观经济管理职能的根本转变彭夏康;广西质量监督导报1997-06-15

2、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与宏观管理关于中德第六次经济发展与管理研讨会的报告魏礼群;利广安;计划经济研究1993-02-24

有关宏观经济学管理论文范文二: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论文

摘要:历史和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调节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对于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

一、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模式概述

1.历史演变

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思想主要来源于凯恩斯主义,在1938年经济危机后得到了持久的发展。特别是在二战以后,西方国家都摒弃了市场经济自由放任不干预的模式,并逐步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本文将从以下两个阶段来具体分析:

1.1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

二战后,西方国家的经济大多都受到了重创,因此政府都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多方面的宏观管理策略以刺激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实行积极宽松的货币政策。一方面,西方国家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以及调节存款准备金率等措施来刺激投资和出口,从而达到拉消费、促发展的目的;另一方面,也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价格的稳定,这也是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之一。德国在这一点上就做得很突出,其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就保持了较低的通货膨胀率。其次,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相对应的,西方国家都采用了积极的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支出和税收杠杆来调节社会总需求,美国在这一时期就通过扩大财政支出来刺激消费,保障就业。最后,综合手段并行使用,同时保证国际收支基本平衡。宏观经济管理包括诸多方面的内容,西方国家都十分注重社会福利体系的建设,这也是调节社会需求、解决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手段。此外,西方国家还通过调整外汇汇率和出口价格等方式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

1.220世纪70年代至今

由于长期实行宽松的财政、货币政策,导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大部分西方国家都普遍面临经济发展停滞乃至负增长的局面,凯恩斯主义也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因此,西方国家不断完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这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严格控制货币供应,实行紧缩的货币政策。之前的货币政策虽然有效地刺激了消费,带动了经济的发展,然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货币贬值、物价上涨。因此,这一阶段的很多西方国家开始减少货币的供应量以抑制通货膨胀的局面。其次,实行稳定、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长期实行扩张的财政政策会导致国家的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这也是很多西方国家,如美国、意大利等在这一时期所遇到的问题,因此,采取紧缩的财政政策可以摆脱收支赤字的困境,实现经济稳定发展。最后,适当放松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在价格变化、汇率调节等方面实行间接控制,充分发挥市场规律的作用。

2.模式比较

虽然西方国家在历史文化背景、经济发展现状等方面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但在宏观经济管理模式上也有一定的相似之处。首先,从共同点上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表现:其一,宏观经济的管理内容和方式上有一些共性,具有预测性和灵活性。例如,西方国家的经济计划实质上只是根据市场发展趋势来作出相应的预测,并将宏观经济的发展目标与市场行情结合起来。其二,西方国家大多采用的宏观经济管理手段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也即通过控制货币发行量、财政支出以及税收政策等来调节市场资源的配置。其次,从差异性上来说,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不同:一方面,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有着各自的特点,例如,美国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极力推行经济自由主义,即政府放松对市场的控制,减少对经济主体的干预。再如,欧洲国家向来注重社会福利的建设,强调政府社会职能的实现,因此,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更为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西方各个国家因其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的税收政策、价格政策上也存在着某些差别。

3.特点分析

通过上文的叙述和分析,笔者总结出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几个特点:首先,全局性和利益性。一方面,政府所采取的经济管理手段都是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立足于整个市场体系;另一方面,政府的社会福利政策、就业政策等都是以追求国家和公民的利益为目的。其次,法制性和系统性。一方面,西方国家注重经济管理手段的规范化,一般通过法律来具体施行;另一方面,伴随着市场体制的逐步完善,很多西方国家都采取系统化的政策来维护好市场秩序。

二、西方国家宏观经济管理模式的实践

1.美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

美国素来有崇尚自由的传统,政府对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力度也相对较小。美国通常在出现经济危机后会对国民经济进行一定范围的间接调控,例如罗斯福新政。再如,2008年金融危机后,奥巴马就签署了金融改革法案来扭转忽视监管的政策导向。笔者认为,美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有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首先,相对于其它西方国家,美国政府对市场的管控范围较小,主要集中在国际贸易、农业等领域。其次,重视财政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例如,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通过减少军用物资的投入来改变财政赤字的窘境;再如,二十世纪初,政府通过减少税收来刺激消费,拉动内需。最后,重视产业结构的调整,美国通过价格机制来平衡产业比例,也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2.德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

德国向来是一个追求严谨的国家,因此,其一般采取较为中和的经济管理手段,既保证经济的自由和竞争,也促进德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其宏观经济管理模式的特点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充分保障市场在严格的秩序中自由竞争。德国有着十分完善健全的财政监督机制和银行监管制度,有效地避免了市场运行的混乱和无规则,也保证了经济的健康发展。其次,重视货币政策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作用。德国的中央银行独立于政府,能够有效地根据市场运行情况来制定科学的货币发行计划,从而最终实现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目标。最后,从长远利益出发,努力在效率与公平之间寻求契合点,如德国现行完善的社会福利政策和收入的跨区转移制度等。3.法国的宏观经济管理模式。法国是一个开放自由、包容性较强的国度,因此,其宏观经济管理模式也体现出多种经济学派理论融合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形成了直接调节和间接调节的双重管理模式,通过政府采用多种手段来整合配置社会资源。其次,施行指导性的计划,例如法国近年来的经济刺激计划等。最后,宏观经济管理模式具有稳定性和持续性,但也不是一成不变,不同的政府也是在继承中不断发展经济管理手段和模式。

三、结语

历史和实践证明,市场经济调节有其不可避免的缺陷,加强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对于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每一个国家的政治背景和经济发展水平都存在着很大的区别,因此,政府应当在充分考虑本国国情的基础上来制定科学宏观的管理策略,实现国民经济的稳步持续增长。

参考文献

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最新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民族经济政策;特点;具体化;鼓励性;稳定性

民族经济政策是政府对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实际性干预手段,是指导我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活动所规定并付诸实施的准则和措施,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根据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了一系列经济政策,分析总结这些民族经济政策,具有以下特点:

一、民族经济政策逐渐走向具体化,便于政策的执行和评估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的民族经济政策在国家宏观民族经济政策和各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政策的框架内,逐渐趋于细化。党和国家根据新的环境和发展任务,推出“兴边富民行动规划”、“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民族经济政策。这些政策根据少数民族发展实际,明确政策实施的目标区域及作用主体,更加凸显民族经济政策的因地制宜性。特别是2005年通过的《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05―2010)》,专门针对我国22个人口少于10万人的少数民族这一特殊群制定。为保障这一规划有效实施,党中央确定了“国家扶持,省负总责,县抓落实,整村推进”的方针,编制了一系列针对10个省区人口较少民族的专项设计规划,其中552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村还制订了村级发展规划。规划实施以来,共投入各项资金37.51亿元,实施项目11168个,基本实现了“四通五有三达到”的规划目标。2011年7月,国家又制定了《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新规划所称的人口较少民族是指全国总人口在30万人以下的28个民族。其经济政策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具体细化到2119个人口较少民族聚居的行政村、71个人口较少民族的民族乡、16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县、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自治州。

民族经济政策趋于具体化还表现在针对具体民族区域的经济政策不断出台。1980年3月,第一次工作座谈会召开,此后陆续召开了五次工作座谈会和两次新疆工作座谈会,根据、新疆不断发展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不同时期的、助疆经济政策。2008年,国家又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出台了促进青海、广西等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文件。2011年,提出“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支持喀什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2年提出《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贵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这些民族经济政策的具体区域化,对于民族经济政策的执行、实现民族经济政策目标,均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民族经济政策总体以鼓励性政策为主

民族经济政策可以分为鼓励性经济政策与限制性经济政策。纵观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一系列产业政策、贸易与民族用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对口支援和扶贫政策等均属于鼓励性经济政策。例如:《商业部、财政部关于1980年起提高民族贸易企业利润留成比例的通知》规定从 1980 年起,对经批准实行“三项照顾”地区民族贸易企业的利润留成比例由 20%提高到 50%,并对民族贸易三照顾地区的民族用品手工业企业所得税实行定期减征;国家对民族贸易企业实行优惠贷款,将优惠贷款利率由80年代初的3.3‰(一般商业企业为6.6‰)上调为80年代末的4.2‰(一般商业企业为6.6‰)、后又调为9.45‰(一般商业为11.85‰),并将贷款利率差返还民族贸易企业;1980年至今,还设立了专门用于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文化、卫生事业的“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基金”;90年代至今,国家每年都坚持安排专项贷款用于扶持基层民族贸易网点和民族用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十一五”期间,政府出台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性文件就多达有14个,共投入1670多亿元人民币支持民族地区的公路和水路建设。

可以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制定的一系列针对民族地区的经济政策均具有财政优惠、税收优惠、支持投资、产业倾斜的鼓励性。这是由民族地区整体落后的实际情况和民族团结、地区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决定的。

民族地区由于历史原因、自然原因导致产业基础薄弱,资本不足,技术创新能力弱、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不力等等落后状况。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民族问题,比较集中地表现在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迫切要求经济和社会的加快发展愿望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帮助民族地区发展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实现民族团结的最重要途径。民族地区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63.72%,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 8.49%,从长远的、战略的眼光来看,中国经济发展的后劲和前景,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民族地区资源、市场的有效开发和全国各个区域的协调性发展。因此鼓励性民族经济政策是政府顺应各族人民的迫切愿望、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共同繁荣和进步的各种实际性干预的具体体现。

通过实施一系列鼓励性少数民族经济政策,民族地区已初步改变了传统农牧业为主的产业经济结构,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实力明显增强,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十一五”期间,中国民族地区的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1%高于全国平均增速。民族8省区的农村绝对贫困人口从2001年的3070多万人下降到1450万人。2013年,民族8省区GDP国内生产总值总计64533亿元,增速为10.7%(全国的增速为7.7%)。尽管民族地区发展形势喜人,但民族地区仍然落后的状况还没有从根本上转变,与全国平均发展水平特别是发达地区仍然有很大差距,且差距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目前,我国80%的贫困人口集中在西部地区,民族地区人均GDP只有全国平均水平的78%。面对这样的实际状况,鼓励性的政策仍是我国民族经济政策的主体内容。

三、民族经济政策具有相对稳定性特点

党和国家根据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了一系列特殊经济政策,已经形成了稳定的民族经济政策体系。民族经济政策稳定是指现行民族经济政策在受到来自外部和内部压力的共同作用下,始终保持明确的目标,在一定阶段和政策范围内保持合理的经济政策结构,保持与外部环境大体相适应,完成整体运转正常的调控状态,而不是政策一成不变或者僵化。

首先,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经济政策根据变化发展了的客观实际进行政策微调,几代核心领导人均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途径,始终认为民族经济政策的最终目标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逐步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正是这一认知稳定,才有了民族地区产业发展政策、深化改革开放政策、扶贫开发政策、财政照顾政策、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扶持政策等一系列民族经济政策的稳定性。

其次,民族经济政策的方针、原则、立足点始终保持不变,是民族经济政策具有稳定性的重要原因。

“对口支援”是改革开放后民族经济政策一直坚持的重要方针。1979年4月,全国边防工作会议提出组织内地发达省、市实行对口支援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即北京支援内蒙古,河北支援贵州,江苏支援广西、新疆,山东支援青海,天津支援甘肃,上海支援云南、宁夏,全国支援。1982年,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经委、国家计委、国家民委召开经济发达省、市同少数民族地区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座谈会纪要》,促进民族地区和发达省、市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大跨度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1987年4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进一步强调发达地区应做好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对口支援是一项历史使命。2010年,全国对口支援新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计划从2010年开始的未来10年内,全国19个省市将对口支援新疆12个地(州)市的82个县(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12个师。至今,在对口支援这一方针指导下,各种援民族经济政策还在不断出台。

实事求是是党和国家在制定民族经济政策时一直遵循的重要原则。党和国家制定民族经济政策时,都会充分考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民族特性、区域文化、复杂地理环境等多个方面的特殊情况。坚持少数民族经济政策必须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提出“在汉族地区实行的各方面的政策,包括经济政策,不能照搬到少数民族地区去,要区分哪些能用,哪些修改了才能用,哪些不能用,要在少数民族地区研究出另外一套政策,诚心诚意地为少数民族服务。”后继的领导集体继承了这一实事求是原则,强调民族经济政策既要认真吸收国内、国际好经验和好做法,又要防止简单照搬、盲目套用,民族经济政策必须重视民族地区的特殊情况。

国家帮助和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是民族地区经济政策的立足点。党和国家在推动少数民族经发展上一贯遵循自力更生的方针,提出自力更生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立足点,是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因此一系列民族经济政策都坚持国家帮助和少数民族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国家在财政、投资、人力及相关政策方面的倾斜,增强民族地区内在活力,依靠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自我发展,最终形成具有自我调节能力的民族地区经济体系。

综上所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民族工作的重心转移到了经济建设上,根据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具体实际,党和国家完善和创新了一系列民族经济政策,丰富了民族政策内涵,使我国民族经济政策具有鲜明的具体化、鼓励性、稳定性特点,在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民委发〔2011〕70号.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2011-2015年).

[2]国家民委办公厅、政法司、政策研究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政策法规选编[G].北京: 中国民航出版社,1997

[3]温军.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政策稳定性评估(1949-2002)[J].开发研究,2004(3)

[4]金炳镐.新中国民族政策60年[M].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9

[5]人民网.国家民委主任杨晶:民族事业得到更全面发展.

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最新政策范文第4篇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胡总书记和温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指示。去年,胡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34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进一步完善帮助贫困家庭学生上学的资助制度和扶持政策,保障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去年,温总理在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郑重宣布,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制度。5月,国务院下发了《意见》。市委、市政府一贯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市委书记张高丽同志在谈到教育时强调,“要完善教育助学体系,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在相龙市长主持下,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下发了《通知》,这是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之后,为促进教育公平做出的又一重大决策。我们要深刻领会,充分认识这一政策的重大意义。

(一)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强调,要着力发展社会事业,重点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减轻经济困难家庭的教育负担,让这些家庭的孩子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和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二)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事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保障人人享有接受教育的机会,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我国教育发展的基本政策,也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通过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促进教育公平。

(三)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落实科教兴市战略,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的客观要求。

实现又好又快发展,需要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各级各类人才队伍。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就是要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大门必须向每一位具备资质的青年敞开,决不能让他们因经济困难而被拒在校门之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就是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孩子读得起书,接受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成长为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就是要帮助他们当中一些有潜力的孩子成长为创新人才,为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贡献。

(四)建立健全资助政策体系,是履行政府公共财政职能的重要体现。

公共财政的核心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教育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事业,发展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我国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国家和我市财政逐步调整和优化了支出结构,把更多的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更加注重维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教育权益,更加注重农村的教育发展。建立和健全资助政策体系,充分体现了公共财政的职能作用,是政府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重大举措。

二、全面理解和把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内容和特点

市财政局和市教委结合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在充分论证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形成现在这个《通知》。办好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这件利国利民的大事,必须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通知》的内容和特点。

(一)加大资助力度,正式建立资助政策体系。

我市的《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国家资助政策,共包括三项,即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在此基础上,我市加大资助力度,提出了九个方面的资助内容,其中有四项是新设立的资助政策,有五项是根据国务院《意见》的精神,对原有资助政策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两个层次3项国家资助政策和9项我市配套的资助政策,从系统上和制度上构建了由中央、地方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组成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完整、立体、多元的资助政策体系,资助面基本覆盖了我市所有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项新设立的资助政策分别是:1.设立“市政府奖学金”。为引导和鼓励优秀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使他们脱颖而出,成为适应社会发展的创新型人才,《通知》提出,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设立“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别优秀的学生。经测算并参照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每年奖励8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设立“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志愿到我市艰苦和边远农村地区工作的大学生。我市每年奖励500名,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3.设立“市政府助学金”。我市作为“国家职业教育改革试验区”,职业教育要走在全国前列,起到示范性作用。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吸引优秀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比达到1:1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财政情况,《通知》提出,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我市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资助面平均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加上国家助学金资助的90%,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资助面也扩大到100%)。资助标准设定为每生每年500元,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4.建立“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为积极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对我市符合条件的学生,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五年以上(含五年)的,从第三年起,其在学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代偿还款比例按年度为30%、30%和40%。

其余五项新修订和完善的资助政策分别是:1.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市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市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继续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并规定已经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时只能申请学费和住宿费,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元。学生在学期间贷款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学校负担。2.《通知》提出,学校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3.《通知》提出,学校要按照《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市政府38号令)第三十一条中的有关规定,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学费50%。4.《通知》提出,学校要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合各自专业学习和全面发展的需要,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5.《通知》提出,要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

(二)着眼于系统性和长期性的制度设计。

《通知》从系统性和长期性的角度,对资助工作做出了制度设计。一是既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又鼓励优秀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别优秀的学生,这个奖励名额比较少,不论是不是家庭经济困难,只要满足条件都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资助对象是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问题。二是既增加财政投入,又注重多渠道助学。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在强调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同时,要求拓宽助学渠道,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助学工作,落实和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等。三是既扩大资助面,又提高资助强度。让更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更多必要的帮助。四是既增加教育投入,又注重改善教育结构。助学政策不仅是帮助国家经济困难学生就学,而且鼓励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或接受职业教育。

(三)确立了合理的资金分担机制。

《通知》明确了各方资金投入责任,这点至关重要。对于市属学校,由市财政全部负担。对于区县属学校。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区县属学校所需资金应由区县政府负担,考虑区县财力状况,市财政对区县给予50%的专项转移支付补助,对财力困难的区县最高补助70%。对于民办学校。所需资金应由学校自筹解决;由于民办普通高校收费标准高于国办普通高校,民办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与国办职业学校基本持平,为体现市政府对我市民办学校的支持,对民办普通高校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负担30%,其余资金由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解决;对民办职业学校所需资金参照国办职业学校筹集。《通知》中还明确了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助学,强调了学校在资金投入上的责任,同时指出了这部分资金的主要用途。

(四)提高了资助保障水平。

一是财政投入大幅度提高。年,中央和市财政直接安排的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资助经费只有1亿左右。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建立后,中央和市财政2007年全年投入的经费将达到约4.12亿左右,其中,中央财政投入1.1亿元,地方财政投入约3.02亿元左右。年全年,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将在此基础上翻一番。这是自建国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的高度重视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亲切关怀。

二是资助强度明显加大。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过去每生每年4000元,增加到5000元。高校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500元,增加到生君2000元,具体标准由地方在每生每年1200元至2500元范围内分档确定。中职国家助学金由过去生均1000元,增加到生均1500元,不分档次;中职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前两年享受国家助学金,第三年则实行工学结合、顶岗实习。

(五)扩大了资助范围。

原中央财政设立的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资助高校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3%;新设立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将奖励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原中央财政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新设立的高校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2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原中央财政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5%;新设立的中职国家助学金,每年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90%,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8倍。

(六)体现了政策导向作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别强调了政策导向作用。一是通过加大对中等职业学校的资助力度,吸引更多的初中毕业生报考中职学校,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二是在国家奖助学金的安排上,不搞平均分配,要考虑不同类别学校和不同专业的特点,引导学生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促进高校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三是通过实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引导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促进我国人才资源分布的合理性。四是发挥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比例的杠杆作用,鼓励学校面向经济欠发达地区增加招生数量,促进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新的资助政策自年秋季开学起在全国实施。新生已经入学,落实各项资助政策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务必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把这件好事办好。在此,我强调以下几点:

(一)各负其责,紧密协作。

新的资助政策体系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市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学校要共同努力,精心实施。财政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国务院《意见》精神,尽快相关配套文件。教育部门要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办学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组织做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区县人民政府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各有关学校要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工作机构,选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各项工作要落实到人,确保学校助学工作顺利进行。市教委牵头负责,倒排工作日程表,9月15日前,《通知》配套的10个《实施细则》要下发,9月25日前,完成对资助工作人员的培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

(二)落实资金,保障投入。

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是此项工作成败的关键。中央和地方财政要根据规定的经费分担办法,足额安排应当负担的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一定要落实好应负担的资金,做好统筹协调,按照具体的分担办法,完善对下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应承担的资金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三)严格管理,强化监督。

今年,各方面对财政支出需求都很大,特别是在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免费教育以及实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等都需要大幅度增加财政投入的情况下,国家能下决心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拿出这么多钱,实属不易。按照新的资助政策要求,我市财政每年用于助学的资金投入达3.02亿元左右,这些钱是给那些家庭经济困难孩子的读书钱,是他们实现梦想的希望。一定要把这些钱管好、用好、真正用在那些贫困孩子身上。以后每月25日要作为学生的助学金发放日,我们会随时去学校检查学生是否按时拿到了助学金。要通过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资金落实不到位、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自觉做到不乱收费。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国家对实体经济的最新政策范文第5篇

关键词:列宁;“新经济政策”;市场;国家资本主义;合作制

1921年春开始,在列宁的领导下,苏俄开始实行新经济政策。在列宁晚年,为什么要实施经济政策,怎么样通过新经济政策推动落后的俄国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一直是列宁最关心的问题。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在实践中不断的发展,重温这段重要的历史,对更好理解中国的社会主义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十月革命后,为了应对严重的国内军事、政治和经济危机,俄共(布)实施余粮征集制,对工商企业进行广泛的国有化,消灭商品货币,代以实物交换和分配,实施强制义务劳动等,史称为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它有效的保证了苏维埃政权在战争中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战胜敌人。然而,战争威胁减轻后,俄共(布)却并进一步加强了国家对经济的直接控制,希望以此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

在国内战争后,国民经济恢复任务被提上日程。1920年4月, 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建设的当前任务》的决议,提出了首先从工业入手,从而恢复国民经济[1]。1920年12月,列宁在全俄苏维埃第八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提出,“共产主义就是苏维埃政权加全国电气化”[2] 。但在战时共产主义强化的条件下,经济与政治形式却日益恶化。到1921年春天,苏俄政权面临的危机,竟然较内战时更为严重。1921年5月,列宁回顾说,“1920年秋季和冬季……没有完全有保证的和足够的粮食储备,国家就根本无法全神贯注地有步骤地进行恢复大工业的工作。”[3]

恢复工业计划的失败促使了列宁的思想开始发生转变。他认识到农业因为受到余粮收集制的影响,农民生产没有积极性,必须首先解决好农民问题,才能重启经济重建,实现工农联盟。“1921年春天形成了这样的政治形势:要求必须立即采取迅速的、最坚决的、最紧急的办法来改善农民的生活状况和提高他们的生产力。”[2] 这样,列宁开始考虑以粮食税取代余粮收集制。1920年11月30日,列宁起草的《人民委员会关于直接税的决定草案》,第一次提出要研究是否“把余粮收集制改为实物税”[3]。1921年3月,在喀琅施塔得暴动的推动下,俄共(布)十大形成决议,正式决定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这标志着新经济政策启动。

列宁写道,“新经济政策的基本的、有决定意义的、压倒一切的任务,就是使我们开始建设的新经济……同千百万农民赖以为生的农民经济结合起来。”[3] “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我们力所不及的,如果我们不实行退却,即把任务限制在较容易完成的范围内,那我们就有灭亡的危险”[3]。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向社会主义直接过渡转向间接过渡的结果。

列宁对新经济政策的思考,始于粮食税,继而发展到对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市场的认识,对国家资本主义的认识和对农业合作社的认识,最后形成了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政策体系。目的是经济上解决工业化与农村发展的矛盾,政治上巩固工农联盟,开辟了一条向社会主义间接过渡的道路。

首先,通过粮食税,进而发展到对自由贸易和市场的新认识。新经济政策的起点是实行粮食税。它使农民在完成固定的实物粮食税后,可以利用市场自由处理自己的余粮。1921年4月,列宁在《论粮食税》中写道,“粮食税是从战时共产主义到正常的社会主义产品交换的过渡”,“流转就是贸易自由,就是资本主义……在这一限度内,流转对我们是有利的”[2]。他认为“商业的发展,即资本主义的发展…在有千百万小生产者存在的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2]

列宁最初的设想,国家需要的粮食,主要通过粮食税和工农业产品的商品交换两种途径完成。这里的商品交换,实际上是在国家监督下,以实物交换方式进行,从而绕开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自由贸易,避免滋生资本主义的因素。列宁认为,这是一种有意义的暂时退却。

然而,由于当时苏俄消费工业十分落后,国家拿不出足够的工业品与农民进行交换。粮食税反而导致1921年6月以后的粮食危机。到1921年秋天,列宁意识到应当“要作最坏的打算”,允许让农民通过自由贸易,在市场上自由的交换余粮,承认货币为媒介的流通。这是“第二次退却”。“我们应当认识到,我们还退的不够,必须再退,再后退,从国家资本主义转到由国家调节买卖和货币流通。”[3] 至此,新经济政策的全貌展现。在这个意义上,有的研究者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开始时间也可以界定为1921年秋天。

由于自由贸易在农业和地方小工业领域的成功,列宁进一步考虑利用市场发展国营企业,指出“国营企业也在改行所谓经济核算,实际上就是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的和资本主义的原则。”[3] “目前已有少数企业开始实行商业核算制度,按自由市场的价格支付工资”[3]。到1921年12月,俄共(布)第十一次全国代表会议对当时的经济特点总结是:“国内市场的形成”和“货币交换的发展”,提出要“以市场的存在出发并考虑市场的规律来掌握市场,并且有系统的通过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确切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把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的工作掌握在自己手中”[1],要求国有工业“适应市场条件和市场竞争的方法” [1]。

其次,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建设社会主义。早在1918年5月,列宁第一次指出苏俄在过渡时期存在着五种经济成分:(1)宗法式的,即在很大程度上属于自然经济的农民经济;(2)小商品生产;(3)私人资本主义;(4)国家资本主义;(5)社会主义[2]。他认为,“国家资本主义在经济上大大高于我国现时的经济,这是第一”,“国家资本主义中没有任何使苏维埃政权感到可怕的东西”[2]。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期中“小资产阶级自发势力是我国社会主义的主要敌人”,“国家资本主义较之我们苏维埃共和国目前的情况,将是一个进步。” [2]

新经济政策开始后,列宁对苏俄的国家资本主义和一般的国家资本主义作出了明确区别。“我们在我国实行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一种特殊的国家资本主义……我们掌握了一切经济命脉,我们掌握了土地,它已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很重要的。”[3]1922年3月,列宁对国家资本主义作出了明确定义:“国家资本主义,就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的资本主义,这种资本主义是同国家联系着的,而国家就是工人,就是工人的先进部分,就是先锋队,就是我们。”[2]

列宁还在《论粮食税》中探讨了国家资本主义的四种具体形式:租让制、合作制、代购代销和租借制。列宁认为,租让制具体方式是“我们和最文明的西欧资本主义直接订立正式的书面合同”,它是苏维埃国家同外国资本家进行经济合作,获得先进技术和资本的方式。“我们给世界资本主义一定的“贡赋”,在某些方面向他们“赎买”……使我们的经营的条件得到改善。”[2] 合作制此时也被列宁认为是国家资本主义的具体形式之一。它指把小商品生产者联合起来的,“在小农国家里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而不是工人合作社”。合作制资本主义“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列宁认为,“租让的基础是大机器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则是手工的、部分甚至是宗法式的小生产”[2]。“由租让向社会主义过渡,是由一种大生产形式向另一种大生产形式过渡。由小业主合作社向社会主义过渡,则是由小生产向大生产过渡。”代购代销是“国家把作为商人的资本家吸引过来,付给他们一定的佣金,由他们来销售国家的产品和收购小生产者的产品”,而租借制是“国家把国有的企业或油田、林区、土地等租借给企业资本家,而且租借合同与租让合同极为相似”[2]。这些具体的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作用是让“我们”懂得“需要经过哪些中间的途径、方法、手段和辅助方法,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2]

列宁认为,在苏维埃国家政权的前提下,国家资本主义较之苏俄当时主要的小生产形式先进,它能够在更大的社会化基础上组织工农业产品交换,提高科技和管理水平。他希望在引入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成分的同时,通过社会主义经济成分与资本主义经济成分的竞赛,激活国有大工业,壮大社会主义经济,最终战胜小私有经济和资本主义。列宁写道,“我们宣布新经济政策后,提到日程上来的竞赛和比赛,是一场严重的竞赛……这是两个不共戴天的敌对阶级斗争的又一斗争形式。”[2] 这样,在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应当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发展生产力,最后实现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列宁说,“既然我们还不能实现从小生产到社会主义的直接过渡,所以作为小生产和交换的自发产物的资本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可避免的,所以我们应当利用资本主义(特别要把它纳入国家资本主义的轨道)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2]

最后,列宁对合作社的理解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苏维埃俄国脱胎于一个小农国家。粮食税政策的提出,使列宁进而思考如何预防小农生产具有的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寻求“使农民感到简便易行和容易接受的”方式组织小农,实现向社会主义的过渡。在此前,列宁曾提倡过共耕制、集体农庄等,但效果都不明显,这促使他对合作社进行了重新的评价。1921年春,列宁提出合作社虽然具有自发的资本主义性质,但它是一种社会化的组织形式,“‘合作制’资本主义和私人资本主义不同,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个变种”,“合作社这一商业形式比私营商业有利,有好处……合作社便于把千百万居民联合起来,组织起来,而这种情况,从国家资本主义进一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角度看,又是一大优点。”[2] 有研究者认为,列宁在1921年5月的《论粮食税》中,指出了“粮食税—资本主义的发展—合作制资本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这样一条发展脉络[4]。

俄国的农业合作社在一战前就有所发展,但战时共产主义使已有的合作组织严重萎缩。1920年1月1日,俄国有3.05万个合作社,到11月下降为仅1.3万个。在新经济政策的鼓励下,农业合作社得以恢复发展,到1923年,达到到3.12万个[5]。1921年春天,列宁认为“合作社也是国家资本主义的一种形式”,而“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这里所说的不是工人合作社,而是小农国家中占优势的典型的小商品生产者合作社)必然产生出小资产阶级的、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2]。这时所提倡的合作社,更多是消费合作社,几乎在整个1921年,农业合作社还没有从消费合作社中分离出来。

随着合作社范围的扩大,列宁对合作社也有了全新的认识。1923年1月,在《论合作社》中,列宁写道,“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我们向作买卖的农民让了步,即向私人买卖的原则让了步;正是从这一点(这与人们的想法恰恰相反)产生了合作制的巨大意义……我们发现了私人利益即私人买卖的利益与国家对这种利益的检查监督相结合的合适程度,发现了私人利益服从共同利益的合适程度,而这是过去许许多多社会主义者碰到的绊脚石。”[2] 列宁认为,“而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条件下,在无产阶级对资产阶级取得阶级胜利的条件下,文明的合作社者的制度就是社会主义的制度”[2]。“对我们来说,合作社的发展也就等于……社会主义的发展。与此同时,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整个看法根本改变了。”[2] 在肯定了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发展方向后,他还认为合作社发展要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要采取积极支持、稳步前进的方针。这样,列宁对小农经济如何联合走向社会主义形成了自己明确的思路。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内涵十分丰富,并且一直在发展和深化。从粮食税开始,列宁的思考逐步围绕了一条主线,即对利用市场,以及利用资本主义发展社会主义的认识。

列宁认为,必须利用市场与自由贸易,激活工农业经济的联系。市场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是部分复活了资本主义因素,允许自由贸易和市场发展,有利于建立工农业之间的联系,刺激农民生产,改善工厂经营状况。而允许高于小农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形式的成长,有利于刺激工业恢复与发展,有利于引进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形成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良性竞争格局,提高经济效率。它在一定时期和范围内,有利于实现小农为主体的落后国家向社会主义的间接过渡。

列宁又认为,自发的市场意味着资本主义因素的发展,因此必须对之进行必要的限制和管理,必须努力促进社会主义因素在经济竞赛中逐步战胜资本主义和小资本主义因素,这样才能过渡到社会主义。1918年,列宁曾指出,“小生产是经常地、每日每时地、自发地和大批地产生着资本主义和资产阶级的。”[3] 这种对小生产的自发的资本主义倾向的警惕,实际上一直在影响列宁和俄共(布)的决策者。列宁认为,实施自由贸易、商业精神和国家资本主义,实际上都是一种“暂时的后退”,必须退得“适度”,并在适当的时机,重新转入“进攻”,即实施更具有直接社会主义性质的政策。

1921年秋天,列宁主张从当年春天新经济政策实施之初的粮食税和商品交换退到“由国家调节商业”,退到以货币为媒介的流通。“1921年春季,我们在经济方面实行了退却,我们在1921年的秋冬和1922年初,还要继续退却”[3]。但到了1922年3月,列宁在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转而提出,“我们已经退了一年。我们现在应当代表党宣言:够了,退却所要达到的目的已经达到。”[2] “退却已经结束,现在的问题是重新部署力量。”“资本家为了发财致富建立了同农民的经济结合;为了加强我们无产阶级国家的经济实力,你也应该建立同农民经济的结合……这样我们就能战胜私人资本家。”[2]

新经济政策的产生是在国内矛盾激化,特别是农民暴动的刺激下,比较仓促启动的,并没有形成完善的改革方案,实际上是“边做边总结”,在实践中不断深化认识。新经济政策出台之初,领导集团无法准确估计“向新经济政策退却”的思想将怎样付诸实施,引发了一系列严重的政治、经济和思想问题,在共产党的基层组织中出现了恐慌。一些县的党组织甚至认为,列宁提出的向新经济政策过渡的措施是向资产阶级投降,引发了退党潮。另外,缺乏实施新政策的管理机关。没有谁可以依靠,只能靠原来的粮食工作者,而他们又肩负着取缔余粮收集制的任务。向农民解释清楚现在是实行粮食税而非余粮收集制本身,就是件困难的事情[6]。新经济政策实施一年后列宁发现,“汽车不完全按照甚至完全不按照掌握方向盘的那个人所设想的那样行驶”[3]。

新经济政策引入了市场机制,部分的复活了资本主义,其逻辑前提是承认商品经济的效率合理性。实际上,如何看待社会主义与市场的关系,是影响人们对新经济政策理解的最深层因素。市场机制对于社会主义,是仅仅可以暂时利用的,还是一种长远的制度安排,这是新经济政策走到一定阶段必须回答的核心问题。但刚刚革命后的苏俄,彻底接受市场经济的原则,是很多革命者无法认同的。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一直在努力划清界限:“什么是从法律上满足任何公民与目前经济流转有关的要求,什么是滥用新经济政策”[3],而两者之间模糊的界限,使政策的执行经常处于摇摆之中。

1921年12月召开的俄共(布)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根据列宁的思想做出决议,认为必须从市场的存在出发考虑市场的规律,掌握市场,通过有系统的、深思熟虑的、建立在对市场过程的精确估计之上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市场和货币流通。这说明当时列宁将市场的作用已经提升到相当的高度。但同年11月16日,列宁给格·马·克尔日扎诺夫斯基的信中写道:“新经济政策不是要改变统一的国家经济计划,不是要超出这个计划的范围,而是改变实现这个计划的办法。”[3] 这表明列宁认为市场实际上仍然只是计划的补充,虽然是十分重要的补充。事实上,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经济中的市场化程度总体上仍然是比较薄弱的。德米特连科认为,“新经济政策只是20世纪20年代政治经济的一种趋势和因素。当时存在着两种基本要素的矛盾:一是居主导地位的国家所有制同无产阶级专政的行政管理系统和思想意识形态,二是的非社会主义(非公有制)的体制,它要求相应的经济方式和有效的自我保护机制。上述二者各有自己的发展逻辑,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合作及冲突,而新经济政策的这种性也就决定了它的(夭折)命运”[7]。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使苏俄在严重的政治经济危机下得以恢复,作为反危机措施,它是比较成功的,表现为新经济政策实施后,农民暴动消退,国家经济迅速恢复,并且开始与西欧的部分经济联系,巩固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更重要的是,它探索了在落后国家间接过渡到社会主义的道路,是对马克思主义的杰出贡献。

然而,由于列宁领导苏俄经济建设时间太短,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仍然在发展之中,新经济政策的各方面措施的意义和价值仍然未能在党内形成共识。列宁提出新经济政策至少要执行一二十年。1921年5月俄共(布)第十次代表会议决议也强调,新经济政策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要在若干年内长期实行的政策”。但由于新经济政策与传统的社会主义政策之间巨大的差别,使党内主流对它的真正含义和地位有明显的分歧。新经济政策究竟是一种策略性政策,还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模式,这个问题并没有真正解决。

在执行新经济政策的20世纪20年代,苏联经济总体较好,但时有起伏,如1923年出现销售危机,1926年出现商品荒,1928年出现粮食收购危机等。戈里诺夫认为,新经济政策时期,苏俄“同世界经济缺乏正常的(甚至在保留对外贸易垄断的条件下)经济联系”,存在“城乡在技术方面(生产力的工业性和非工业性)、组织方面(大生产和小生产)、政治经济方面(社会主义和小商品成分)及其他方面的明显差距”[8]。这实际上与市场不健全和经济生活的行政化有直接的联系。列宁逝世后,党内发生的激烈的权力与路线斗争,政治上走向高度的集权化和官僚化,这都使市场取向的新经济政策外在环境日益严峻。随着斯大林在党内斗争中胜出,以及加速工业化战略的提出,政策开始转向。1928年冬天,粮食危机再次深化,斯大林结束了新经济政策。历史证明,这并不是偶然的举动。

参考文献:

[1]苏联共产党和苏联政府经济问题决议汇编:第1卷(1917—1928)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174-305.

[2]列宁选集:第3-4卷,第4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64-773.

[3]列宁全集:第39-40卷,第42-43卷,第52卷(第2版)[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4-366.

[4]蒋锐.列宁关于引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探索——从《论粮食税》到《论合作社》[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2,(1):80.

[5]徐博涵.列宁《论合作制》的真谛[j].马克思主义研究,1984,(1):197.

[6]徐向梅.新经济政策:俄罗斯史学研究新视角评介[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