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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范文第1篇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理念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01-0077-06

拙作《如何认识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重要举措》系2002年教育部有关大学生资助政策征文,入选《教育部2002资助政策体系指导论文(50篇)》,这坚定了我对国家助学贷款研究之路。我以此为动力,勤奋钻研,持之以恒,又发表了十几篇相关论文,特别是在南开大学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我国高校中助学贷款诚信问题研究》,使我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与研究得以系统化。为进一步深化研究成果,在对2010年主持并申请成功的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西部)项目――“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0XJC770009)”和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助学贷款制度变迁与诚信保障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NJ10234)”的研究中,使我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始终保持着浓厚的学术兴趣,并养成了以国际化视野、本土化思维、时空维度辨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国家助学贷款等社会问题进行思考的习惯,养成了科学研究的问题意识、责任意识和严谨务实的学风。我永远感铭我的导师和学界诸位专家、评委们对一位青年学者给予的培养和鼓励,潜心钻研,矢志不渝。本文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与人的发展的关系、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所涉及的诸要素之间的关系这三个层面,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及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思考和研究,初步形成了揭示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特征的思想与实践体系。由于研究的成果尚缺乏系统性,故以论纲名之。

一、国家助学贷款是什么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中国银行向客户发放的由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贴息,用于借款人支付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全日制本、专科或研究生所需学杂费和生活费用的信用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从办理方式上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两种。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学生通过学校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帮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和住宿费的银行贷款。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二者都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二者只是在办理所在地和借款人方面有所差异,也就是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有利于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人才培养,是社会主义制度下高校人才培养资助模式的新探索,对于促进高等教育公平与发展,提高整个国民素质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国家助学贷款是高等教育公平的标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度的全面实施和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教育迈进,能否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地接受高等教育成为了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党和政府为此启动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既保证了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又为落实“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提供了社会保障机制,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优先发展教育的信心与努力,充分体现了国家大力支持高等教育发展、提高整个国民素质的价值理想,充分体现了高等教育资助政策以人为本、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人本理念。事实证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历了十余年的完善与发展,国家助学贷款在保障教育公平和受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发挥出了强大资助功效,成为了我国高等教育资助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发挥着促进高等教育公平的标杆作用。

国家助学贷款是贫困学生求学的福音。国家助学贷款是政策性无担保信用贷款,是以党和国家对大学生诚信品质的理论认而可降低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准入门槛,使所有具备条件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不因经济问题而平等地得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贷款学生凭借自己是大学生的身份证明就可以申请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从体制机制上保障了我国高等教育以人为本的扶困助学公平理念。国家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或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上大学期间的经济困难与负担,成为贫困学生通过透支自己未来的资本来成就今天学业的福音。事实上,真正需要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群体绝大多数是没有条件找到抵押物而得到商业贷款资助的,凭借自身的大学生身份证明和诚信品质置换出自己完成学业所需要的资金是切实可行的,深受广大学生和家长欢迎。

国家助学贷款是社会责任履行的高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涉及到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贫困生群体、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落实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既是党和国家赋予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贫困生群体、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等各利益主体的社会责任和一种制度性规范,也是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贫困生群体、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等各利益主体支持和关心社会公益、履行社会责任的道德高地,更是检验国家助学贷款所涉及的各相关利益主体及行业诚信与否的试金石。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对政府而言,建设务实型服务型政府,实现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提高全民族整体文化素质和社会道德水平,以及实现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对高等学校而言,解决了高等学校贫困学生群体增大而引发的大量欠费问题,有效地缓解了高等学校办学经费紧张和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压力。还能通过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和诚信教育进一步融洽银校合作关系,对于有效化解国家助学贷款的道德风险,提高学校办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和实现学校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银行而言,助学贷款是保障公益的个人信用消费贷款,是一项全新的贷款业务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也是商业银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升自身社会形象、扩大品牌知名度的有效途径;对贫困学生而言,能够保障贫困学生安心读书,减轻自身在求学期间的思想顾虑和精神压力,还能够使贷款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和财富观念,激发自觉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自立自强的独立人格和能力及诚实守信意识和金融理财意识,对于增强贷款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起着积极作用;对学生家长而言,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和解决了家长支持子女上大学在经济方面的困难,满足了家长望子成龙而实现求学的心愿;对就业单位而言,关注贷款学生,关心社会公益,积极配合贷款学生主动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提升单位自身的诚信水平和社会责任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功能

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是一项保障教育公平和社会公益的惠民政策,也是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党和国家为保障家庭经济贫困学生享有均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出台的资助政策。也就是说,从国家助学贷款诞生之日起,就蕴涵着资助和育人的双重功能。国家助学贷款具有政策公益性和信用商业性特点,国家助学贷款的公益性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保障、政府贴息补偿、政府代偿和高等教育本身公益性等规定性表现出来的;国家助学贷款的商业性是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依托国有商业银行运作以及银行与贷款学生发生贷款合同即“契约关系”等规定性来实现的。国家助学贷款的终极意义就是公共服务,是由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与国家政策保障决定的。这种公共服务体现在资助和育人两个层面,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公益性关注和保障的是贷款学生学业的顺利完成,彰显着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国家助学贷款的信用商业性关注的是保障国家助学贷款良序运行的贷款学生的诚信品质,彰显着国家助学贷款的育人功能。国家助学贷款的育人功能具体体现在价值引导、利益整合、道德劝善和法律规制等方面。也就是说,国家助学贷款一方面是以“契约”的方式从强制性角度对银行和贷款学生作出的一种制度规范和强制性要求,另一方面是以价值整合、道德劝善的方式从非强制性角度正面积极引导包括贷款学生在内的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各利益主体从善的德行要求。资助是前提、是手段,育人是目的、是归宿。换而言之,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的发挥以育人为目的和归宿,国家助学贷款育人功能的发挥以资助为前提和保障,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与国家助学贷款的育人功能在本质上是统一的。

三、国家助学贷款的诚信意蕴

国家助学贷款是无担保的财政贴息信用贷款,这不仅仅说明国家助学贷款在使大学生得到资助过程中还起到政策保证和减轻贷款学生负担的商业补偿作用,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党和国家从理论上认可了大学生的诚信品质,并以诚信做为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建立的基础,继而降低了借助国家助学贷款求学的准入门槛,使所有具备条件想接受高等教育的人都能够得到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这既是对高等学校的学校教育和大学生诚信品质的认可,也是对高等学校的学校教育和大学生诚信品质的检验和修正。因此,从国家助学贷款的产生和实践过程中,可以透视出国家助学贷款具有国家助学贷款诚信与诚信国家助学贷款的双重意蕴和境界。具体而言,其一,以诚信为基础建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具备接受高等教育条件的人都有资格和机会得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保障了我国高等教育入学起点和机会上的公平与社会秩序的稳定,体现了我国高等教育以人为本的教育公平理念和扶困助学理念;其二,对贷款学生而言,诚信既是“借”的依据,更是“还”的保证,也就是说,诚信是维系国家助学贷款良序发展的桥梁与纽带。换句话说,贷款学生的诚信品质与诚信价值操守决定和影响着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运行系统的动态平衡、资助效果和资助对象间的“代际公正”。其三,诚信是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赋予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贫困生群体、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等各利益主体应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也是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为推动实现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功能应坚持的价值底线。如果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系统、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中的任何一方或环节诚信缺失或诚信缺位,那么都会影响到国家助学贷款功能的发挥与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从这种意义上说,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实施是各级政府、高校群体、银行、贷款学生、贷款学生家长群体和就业单位等各利益主体关注教育公平、履行社会公益的道德高地和良心堡垒,也是对政府诚信、高校诚信、银行诚信乃至社会诚信的检验与修正。

四、国家助学贷款中的价值冲突分析

在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实施过程中,始终面临着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公平与效率、管理与收益、自律与他律等之间的矛盾和价值冲突。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功能效益最大化就必须想办法去消除这些价值冲突或者把这些价值冲突降至最低点。因此,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就应认真思考和关注这些价值冲突。

第一,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与商业性。国家助学贷款是政府主导、财政贴息与风险补偿的政策性贷款,工作目标是“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而国家助学贷款依托国有商业银行来运作,对商业银行有明显的强制性要求。也就是说从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本身存在着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性目标与商业银行利益追求之间的价值冲突。

第二,国家助学贷款的公平与效率。国家助学贷款是保障高等教育公平的有效举措,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收费制的实施和大众化教育进程的加快应运而生的。因保障公平而降低了准入门槛,进而影响到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效率。国家助学贷款的低准入门槛和政策补偿性增大了国家助学贷款的需求数量,真正需要得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反而得不到有效资助,因公平而损失了效率,使得国家助学贷款面临着的公平与效率之间的矛盾。

第三,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与收益。由于社会信用监督体系、相关法律和法规缺失,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很难掌握贷款学生的信息,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单笔发生额小、笔数多、利润低、手续烦琐。如果每一笔国家助学贷款到期后贷款学生不主动还贷,银行通过上门催还或通过低效冗长的法律诉讼程序解决,那么银行形成的高额管理成本与银行商业收益最大化追求相矛盾,会使银行陷入尴尬被动的境地。这也银行对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不积极主动、产生“惜贷”现象、叫停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原因。

第四,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压力与还贷能力。大学生毕业就业难,就业收入相对较低,并且贷款学生毕业后还进入了国家助学贷款还贷期。这一时期面临还贷、成家、立业等诸多经济支出,既是经济支出的高峰期,又是经济收入的薄弱期。这一时期贷款学生面临的国家助学贷款的还贷压力与自身的实际还贷能力不足之间的矛盾,往往成了贷款学生产生从众心理、侥幸心理、不负责任心理、推托心理而失信的理由。

第四,要从社会层面加强社会诚信环境建设和诚信教育,形成国家助学贷款信用环境和柔性制度。其一,加强贷款学生诚信品格修养,树立自立自强意识,养成恪守诚信的高尚人格。其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诚信档案,建立起大学生信用等级考评体系与机制。其三,银行要完善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和信用制度,建立起有效的国家助学贷款跟踪机制和失信预警机制。其四,加强社会诚信环境建设,根据国家助学贷款在制度安排上的强制性要求,各级政府、高校、银行、贷款学生、贷款学生家长等要认真履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赋予的责任,坚守诚信价值底线,大力推动国家助学贷款文化建设。其五,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教育能够把诚信要求内化为教育对象的责任意识和信仰,继而实现降低和控制国家助学贷款道德风险,提高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绩效的目的。

此外,德法兼治是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建设的制度要求。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是以贷款学生的个人信用承诺和贷款学生与商业银行发生的经济契约实现的,蕴含着国家助学贷款运行机制建设所诉求的道德“自律”与法制“他律”的双重的治理理念与路径。道德“自律”与法制“他律”的互动与统一是以伦理道德为导向、以德治恶与以法治恶相统一的治理模式。国家助学贷款实行道德“自律”与法制“他律”相统一的治理路径,是通过道德“自律”和法制“他律”约束国家助学贷款各利益主体的诚信与守法行为,以实现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功能最大化和高等教育公平的最大公益。

七、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发展与前景

国家助学贷款范文第2篇

关键词:诚信教育就业率个人信用制度个人征信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银行对高校学生发放的一种教育消费与信用贷款。助学贷款自1999年在全国八城市试点,到2004年由于贷款违约率居高不下,导致各大银行纷纷停办助学贷款,主要原因在于贷款学生的信用过低。2004年底,政府对助学贷款实行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政府负担,毕业后两年内开始还款,最迟六年内还清的做法。尽管如此,新机制下的还款率仍不容乐观:2006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联网运行新闻会上说,助学贷款违约率高达28.4%。如此高的违约率使原本贷款工作就很不积极的银行更加消极对待。如何群策群力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使之朝着良性循环的轨道运行,是我国现阶段教育界和金融界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

一、助学贷款信用缺失的影响因素分析

使用助学贷款并按时返还看似很简单,然而在使用中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干扰,还贷工作极其艰难。

1.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还款意识

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和精神文明建设的落后,导致社会信用观念弱化,信用环境和信用秩序混乱,“信用危机”成为制约中国信用消费、影响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大学生正处在思想和行为的定型期,极易受到家庭和社会的影响,加之大部分学生缺乏相应的金融知识,对于贷款选择很容易随波逐流,采取能逃就逃、能拖就拖的办法,给银行造成工作上的被动,给学生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就业难,还款能力缺乏

自1998年大学扩招以来,每年大学毕业生的供给正在以30%的速度增加,远远大于经济增长的速度,社会不能提供足够的工作岗位,劳动力供过于求,就业形势严峻。同时,大学生较高的培养成本使他们产生较高的职业收入预期,大学生很难找到理想的工作,贷款学生大多家庭贫困,在家庭无力负担偿还时,还贷就成为兑现遥遥无期的一份沉重的负担。

3.缺乏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还款制约力差

没有健全的个人信用制度,银行对个人信用难以把握,从而也无法根据消费者的真实收入水平和承贷能力准确、及时地决定贷与不贷和贷多少。在一些个人信用制度比较完善的国家,信用是一个人在社会中生存的“通行证”,每个公民都拥有一个账号,里面储存着公民的学历、就业、信用记录等多种信息。相关机构可以对公民的信用进行查询。一旦有了不良信用记录,公民将受到来自很多机构的惩罚。就我国助学贷款政策而言,对于已毕业学生信用状况的查询和管理成为一个棘手问题,信用危机已经严重影响了助学贷款的顺利实施和进行,并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对社会主义市场良好经济秩序的形成极为不利。

4.法制不健全,违信成本低

信用卡在20世纪80年代后期才在我国逐渐使用,我国法律制度对于违约的惩罚至今缺乏完整、系统的规定,违约者仅仅受到经济惩罚,可以说对于违约者的影响微乎其微。在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只要存在违约记录,不仅影响违约者的再次贷款,而且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工作升迁甚至一辈子的事业发展,一次违约,一辈子刻苦铭心,违约成本非常高,贷款者自然会选择守约。

5.学生缺乏责任意识,感恩意识淡薄

现在的大学生大多是20世纪80年代后成长起来的一代,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中责任意识培养的欠缺和感恩教育的弱化导致学生依赖性较强,感恩意识淡薄,有的学生把助学贷款当成是政府在改革大学收费制度后理所当然应为贫困生承担的责任,视助学贷款为免费午餐,对于自己在贷款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认识不清,还贷意识淡薄。

二、规范和降低信用风险的保障措施

新贷款政策加大了高校在贷款管理中的责任,但是高违约率单纯依靠高校和银行的努力是不能彻底解决的,因此政府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的始倡者,应加强对助学贷款外部保障机制的探索和实践,尽快建立助学贷款的信用保障机制。

1.打造诚信的文化氛围和社会环境,使诚信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基本价值道德标准,”“明礼诚信”是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基本道德规范。然而,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市场经济逐渐改变着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传统的道德观在当今社会似乎成了迂腐、保守、另类的代名词,道德观念、诚信理念的缺失阻碍了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和经济体制的发展。因此,我们应在全社会范围内提高公民的道德水平,把培养诚信作为一项系统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典型,使道德模范成为全社会敬仰和效仿的对象,使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勤俭自强成为公民的自觉意识,使诚实守信成为人们的一种自觉行动。

2.开拓就业市场,提高就业能力,鼓励贷款学生灵活就业

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同时也给就业市场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大量的本科生甚至研究生面临求职困难。国家应大力发展生产力,加速发展经济,广开就业门路;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鼓励贷款学生灵活就业、自主创业。学校学生工作部门、团委和就业部门应联合起来,积极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引导学生珍惜大学的学习时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等综合素质,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大学生只有学到真本事,才能实现就业,才能有好的发展空间。

3.银校联合,建立完整的个人征信系统

2006年1月,我国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全面运行。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方面都需要健全和完善,尤其是在助学贷款学生基本信息的对接上存在着很大的空白。学生毕业前的信息掌握在学校,毕业后有关信用信息分散在公安、银行、税务、煤气公司等各个部门和机构,银行应和学校、公安、税务、煤气公司等涉及个人信用的机构和部门协调联合起来,取得有关个人信用的完整记录,在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和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系统的基础上,建立面向大学生的联合诚信系统和助学贷款学生个人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银行对高校学生个人信息的共享。这样,学生毕业后,不管其工作流动性有多大,银行均可通过遍布我国的信息网络系统及时掌握借贷人的行踪和收入,从而有效控制贷款风险。

4.健全个人信用法制体系,做到赏罚分明

我国关于个人信用业务的法律体系还不完备,完善的个人信用法律体系应涵盖个人信用的各个领域、各个方面,我们必须加快有关个人信用立法的步伐,规范消费者信用行为、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行为,尤其要建立和完善失信惩罚机制,制定合理的惩罚尺度,以对不同程度的失信行为施以相应的处罚,提高信用缺失者的违约成本,迫使其将诚实守信作为自己的首选策略。

5.银行应加强贷款等金融知识的宣传工作,促进还款

据了解,一部分毕业生拖欠贷款的原因是不了解还款的具体规定,不知道如何还款,何时还款,尤其是贷款延期的学生。学校贷款管理部门对于金融方面的具体规定也不甚了解,很难给学生有针对性的指导,建议银行加强与高校的合作,加强对助学贷款还贷程序、还贷方式及全国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工作,提供快捷便利的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将还贷情况、利率调整、账户更改等信息告知学校或者学生,许多无意逾期的学生便会及时还款。

参考文献:

[1]李云风.对大学生诚信教育的思考[J].黑龙江教育高教研究与评估,2005(3):12-18.

[2]张影.构建国家助学贷款信用保障机制的几点思考[J].化工高等教育,2005(1):2-3.

国家助学贷款范文第3篇

贵行对借款学生______ 发放国家助学贷款,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经济暂时困难家庭的关心和扶持,作为借款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我们同意借款学生到贵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并保证支持借款学生 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保证期间从借款学生不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之日起两年。

我们的具体住址是: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保证人(借款学生的 )_________(签字)

保证人(借款学生的 )_________(签字)

国家助学贷款范文第4篇

关键词:银行惜贷;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中央、国务院利用金融手段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是由国家财政贴息、商业银行承办、适用于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和专科生的无担保信用贷款。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条件下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自主经营、自担风险,以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它开展业务必须考虑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但因无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收回概率不确定,银行可能面临高昂的贷款本息损失,因此导致部分银行停止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这种现象我们称之为银行“惜贷”行为,即商业银行在有足够的资金提供贷款支持时却不提供助学贷款。

一、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惜贷”的原因分析

(一)借贷的成本过高。

银行是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提供者。按照我国银行法中明确规定:商业银行是以效益性、安全性、流动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银行看中的是经济效益,显然希望放贷的本金数额越大越好。而国家助学贷款与一般的商业性贷款相比,具有涉及人数多、单笔业务量小、工作大、回收期长等特点,经办银行投入的发放成本、管理成本较高,加上贷款学生毕业后流动性大,还款意识薄弱,一旦学生不还款,虽然可以追讨、催还、甚至,但是由于贷款金额本身就不大,要是真的去追讨、,无疑大大增加了银行的跟踪管理成本和追讨金额,这与一般商业贷款相比成本要高的多,对银行无利益可言。此外,虽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税前核销制度规定国家助学贷款中出现的呆坏账,可予以税前核销。但核销的银行没有收回的欠款的税,并没有对银行无法收回的本金进行一定的补偿。这样对于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商业银行不仅无法收回投入的资金成本,而且也得不到应有的经济利润。显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这一举措并不符合银行经营原则,对银行来说事是个赔本的买卖。

(二)贷款的风险太大。

国家助学贷款是属于信用贷款,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助学贷款在一定程度上还属道义上和政策上的行为,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国家助学贷款虽然给予了如财政贴息、免缴营业税、呆坏账核销等政策上的扶植,但这种仅凭个人信用担保的贷款,在当今社会信用体制还没有完善的情况下就推行信用贷款,必然会导致银行的预期风险大于收益。再加上借款学生信用意识淡薄,缺乏完整的学生个人信用征询和监督系统,商业银行难以了解学生的信用状况,从而增加了助学的风险。此外,从学生的还款能力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也大大增加了商业银行的放贷风险。按照新政策的实行来看,尽管借款学生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的说法,但数万元贷款依照合同在6年内还清,每月需还本付息高达600元,而大部分的毕业生面临着婚恋、购房的大额经济投入期,对于大部分的还款学生确有一定的困难。况且,全国就业市场及形式日益严峻,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学生就业压力大且流动性越来越强,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和阻碍了贷款业务的发展,相应加大了贷款的风险。

(三)商业银行缺乏有力的政策支持。

目前,国家财政部为了减少商业银行的后顾之忧,针对商业必须承担的金融风险而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呆坏账核销办法,但在国家助学贷款中,较为普遍的情况是商业银行无法与借款人取得联系贷款,那么按规定现有的规定就很难将其确认为呆、坏账进行核销。政策不到位导致不能平衡利益关系,风险补偿不能弥补银行的损失。因此,运用半市场化的方法来操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必然带来公益性和商业性的矛盾,使得银行在推行国家助学贷款时,必然把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放在第一位,而把国家推行助学贷款本来追求的公益性放在第二位,其结果势必影响国家助学贷款的有效发放。

二、国家助学贷款银行惜贷消解途径

(一)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减轻银行负担。

助学贷款可以由商业银行运作,但不应该由商业银行完全承担风险。在我国,国家所扮演的角色仍是过于超脱,将自己摆脱于风险之外,而事实上,政府才是主角,是风险的最大承担者。我国应建立风险分担机制,政府、高校、金融机构或其他非盈利机构提供担保,以分担部分贷款风险。中国的助学贷款担保或保险体系可由政府适当的部门组成,省级及地方部门对助学贷款提供担保和保险,中央还可以对其进行“再担保”、“再保险”,这样可以使多级部门承担责任,改变银行单方面承担贷款风险、单方面追收贷款的缺陷。

(二)改进助学贷款的还贷方式,延长还贷期限。

目前,在违约拖欠的大学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人暂时不具备还贷能力,他们中有一部分人要么因为没找到工作,要么就是薪水太低,或是家庭负担过重。按照我国助学贷款规定,贷款毕业生须在6年内还清贷款,否则视为拖欠,这对于相当一部分毕业生来说确有相当难度,不是赖账不还,就是无钱可还。因此,银行可以延长助学贷款偿还期限至10-15年,采取灵活的还款方式,对于收入高的还款期短,收入低的还款期长,并制定各种优惠措施鼓励提前还贷,对于提前还贷可享受财政贴息等。改进还贷方式、延长还贷期限,是解决助学贷款呆坏账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除此之外,当下的前提是,政府给予银行的贴息也要相应延长。

(三)提高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我国大学生诚信缺失的问题已日趋严重。一些银行意识到风险大,放贷逐渐趋于消极;信用问题已是国家助学贷款能否实施的瓶颈问题。如何做一个诚信大学生,如果培养诚信大学生,是当前高校德育面临的基本问题。要克服诚信危机,重建诚信,要从国家、社会、学校和学生个人多方面考虑,要把人文情感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启发他们的自觉性,促使他们形成平等、自主、责任等诚信社会所必备的素质。强化和规范诚信教育、建立健全诚信制度,切实加强大学生的诚信教育。

在西方发达国家,依托高度发达的电子信息网络系统,个人信用征询系统十分完备。在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学生个人信用体系建立的经验基础上,设计一套适合中国国情的电子网络化的国家助学贷款个人信用档案及信用评价体系。理论上只有个人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完善的前提下,才能实行国家助学贷款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只有在信用社会下,个人信用系统的事后惩罚会形成对有不良记录着强有力约束。

参考文献:

[1]黄建美.国家助学贷款信用风险分析及管理研究[M].中南大学出版社2009

[2]吕志新 潘祖阁. 商业银行国家助学贷款惜贷行为的经济学分析[J].东方企业文化2010

国家助学贷款范文第5篇

通常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为12月20日或9月20日,想要正常按期还款,贷款学生需在约定还款日前5天将应还款金额充值到支付宝账户中,到期系统会系统扣款。

另外,如果想提前还清国家助学贷款,需要在本月的10日前申请,申请通过后,在当月15日变为还款日,提前将钱充入支付宝账户即可。如果发生逾期,逾期还款时间为每月的20日。

(来源:文章屋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