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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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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系

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系范文第1篇

有相当部分的学生专升本后对本科学校文化不够了解;参加学校活动不够积极,愿意参加专科院校活动和校外活动,不愿意接触新同学;专升本学生对学校和老师信任度不太高,总认为自己是“后娘养的”孩子,和高考进入本科的学生有距离;专升本学生在校成就感一般;专升本的同学来自不同的高职专科院校,为了加强专升本学生的归属感,本科院校也采取了很多办法,比如建设具有良好班风班貌,有团结精神和良好的师生关系,有鲜明特色的班集体等,在客观上对专升本学生归属感的形成有一定意义,但是效果并不是很明显。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国家的综合实力在不断增强,也把大量的财力物力投入到教育上,本科院校的软硬件建设都发展很快,发展成果共享原则的指导下,专升本学生与原校本科生在饮食、住宿、授课、娱乐、升学、就业、医疗、接受抚助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校园服务。但是,专升本学生还是没有表现出属于他们这个年龄应有的对本科院校的热情。当然,这里也有个历史原因,在专科院校学习时,有部分学生一心只准备专升本的考试,既不担任班级干部也不关心班集体,不参加学校的活动,没能在德智体等方面进行全方位锻炼,这种消极行为影响着学生管理工作。笔者曾对近几年升本的156名学生进行过调查,认为法学本科课程设置较好的占76%。认为本科课程与专科课程衔接较好的占52%,认为学生管理和就业安排较满意的占49%。

二、法学专业学生较之其他专业面临更大的就业压力

现行教育制度是法学类的专科生专科毕业时要发专科院校的毕业证书,升入本科院校后成绩合格的颁发本科院校的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的本科毕业证书与高考直接进入本科院校的学生所持的毕业证书有很大区别。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生在就业求职过程中经常受到各种误解,有时甚至是歧视,很多招聘单位在用人时直接就写明拒绝接收专升本学生或者写明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变相拒绝专升本学生,还有些单位的人员不太清楚学校的一些情况,将专升本学生与函授本科、自考本科学生归类在一起,忽视人后续进步的可能性,认为高考没考好,没读上好学校、好专业、正规本科的学生都存在些问题,带有个人的偏见;法学专业的专升本学生还与其他专业有所差别,法学毕业生瞄准的就业单位多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而进入这些机构需要参加公务员考试,媒体也多次报道过,很多公务员岗位都是几百人选一人,多的甚至几千人选一人,是名副其实的“千军万马过独木桥”,这也是人们心中认为法学专业不好就业的现实表现,与之相对比的是依法治国建设任重道远,基层单位甚至基层的执法单位多少年甚至从来就没有过专业的法学毕业生。

职业教育应定位于本科层次,同时构建高职法学专业学士学位相关事宜,使高职教育有自己的独立学位,促进职业教育的快速发展;建立法学类专业高职教育体系从专科到本科的模式,高职法学教育能够通向法律职业;积极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使得高职教育体系的学生本科毕业后进入普通教育体系进行研究生方面知识的学习,由应用性转为应用研究型人才。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水平。《意见》要求: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相结合的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

现有的专升本制度,是高职院校向普通院校输送生源,学生由专业技术应用型人才向研究型人才过渡,但是,从专升本的学生很显然大部分缺乏研究型人才的理论功底,高职专升本学生升本之后的两年原有技术不能进一步提升,逐渐倒退,理论研究无明显进展,结果成了“四不像”既不是熟练技工,也不是初级理论研究者,这是不恰当的转型带来的问题,最后只拿走一个本科文凭而已,达不到专业培养的技术要求;对于高职理论研究还是高职学生的实习实践设备配备以及高职技术研发,高职院校都优于很多本科院校,对于法学类专业也是如此,法学类的专科院校多为行业办学,专业相关资源优于普通院校,师资队伍不逊于本科院校,唯一缺点就是不能颁发本科文凭,而本科毕业又是进入法律职业的必备条件,进入法律职业需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报考司法考试的学历要求最低就是本科教育。为了使法学学生能在优秀的法学学习环境下多受到熏陶,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就是在法学高职院校直接攻读本科。高职教育独立设置到本科,既巩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成果,也促进本科技术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形成。《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实现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2015年研究出台学分互认和转换的意见。

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系范文第2篇

阐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重要性,分析高职院校在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现实困境,提出要从更新教学理念、推进课程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平台建设等方面着手,构建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关键词:

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模式

2015年5月颁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2015〕36号)明确提出:“高等学校要不断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2015年12月江苏省下发《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江苏省高等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发展方向和建设目标。到2020年左右,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深度融合、知与行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强化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融为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因此,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探索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不仅有利于实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效融合,而且对于高职院校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的重要性

2017年,我国高校大学生毕业人数将达795万,创历史新高,大学生就业创业问题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规定》中提出:“围绕一切为了学生发展的理念,服务和成就学生”。面对严峻的就业形势,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创新创业教育是一种新颖的教育观念,高职院校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形成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可以为高职学生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机会,为学校增进校企合作,深化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促进高职院校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有效培养[1]。

2基于创新创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高度重视,高职院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专门创立创新创业学院或者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科技孵化中心等实践场所,加大对师资队伍、课程建设的投入,推动创新创业教育,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以江苏省南京地区10所国家示范、省属示范高职院校为样本,围绕创新创业教育,从师资队伍、课程体系和实践平台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发现存在以下问题。1)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职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文化氛围尚未形成。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飞速发展,高职院校在长期的办学过程中,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使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有了较明显的提高,也使合作企业充分认可了学生的实力。但是,对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并没有在专业教学中得到充分的体现,高职院校严重缺乏创新创业教育的氛围。目前,各高职院校正在积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定期举办各类创新创业教育专题讲座,开设相关创新创业课程,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受到传统教育体制机制的影响,其创新创业教育的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文化氛围尚未形成。2)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课程体系尚未形成。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顺利开展,除了开设相关的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创业指导课程之外,还需要依托专业课程作为载体,这样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2]。目前,大部分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仅仅是把创新创业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的结合体现在教学计划中,而在日常教学中两者处于平行状态,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课程融合的体系并没有形成,教学成效并没有达到创新创业教育的效果。3)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师资队伍尚未形成。高校师资队伍是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目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主要由创业指导教师、少部分专业教师和社会兼职教师构成。在开展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这样的师资队伍融合比较困难,其原因在于创业指导教师只能停留在理论层面,缺乏专业素养,而专业教师又缺乏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兼职教师的理论水平又可能有所欠缺。所以,课堂教学往往出现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脱节的现象。4)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平台尚未形成。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需要依托实践平台,开展实践活动,全方位地为学生提供自我发展和自我提高的实践空间,促进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3]。随着社会所呈现的多元化发展趋势,对高职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仅仅依靠大学生创业园,或者科技产业园等基地来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既不利于高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也不利于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人才培养实践平台的建立。

3基于创新创业教育的高职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策略

3.1将创新教育教学理念融入培养目标

高职院校应当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做好顶层设计,将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坚持全员参与,全过程、全方位地进行联合培养。在创新教育过程中,突出专业教育;在专业教学中,融入创新创业精神和相关技能知识;在创业教育中,融入实践拓展训练项目。以此实现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的全过程[4]。

3.2加强课程改革,形成课程融合体系

《江苏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高职院校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需要健全与专业培养相融合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职院校应当通过校企合作,加强课程改革,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修改人才培养方案,将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融入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和学分体系,建立多层次、立体化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5]。

3.3加强师资建设,建立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

合理化的师资队伍是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成功的关键因素。高职院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应当制定相应文件,确定工作标准,对创新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进行选拔聘用,强化培训培养,实行目标考核。通过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教学质量,实现高职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目标。

3.4加强平台建设,完善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高校要不断强化创新创业实践,完善国家、地方、高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因此,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需要建立合适的实践平台。高职院校需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不断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平台建设,通过建设大学生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成立创新创业协会等社团,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来开展创新创业实践。另外,要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外创业企业孵化基地、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实践,亲身体验企业创业的全过程。这种做法,对学生而言,有利于提升自身的专业技能和实践意识;对企业而言,有利于促进创业教育的科技成果及时转化,产生经济效益,助推创新创业教育的进一步深入。

4结束语

总之,创新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高职院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不能脱离专业教育而孤立存在,需要建立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知与行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强化实践、帮扶指导、文化引领为一体的创新创业教育体系。这不仅有利于高职院校创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而且也有利于进一步深化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现高等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6]。

参考文献:

[1]贾杰,江彬.基于创业教育的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探索[J].大学教育,2013,2(2):33-35.

[2]肖姣娣.高职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践探索[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4,9(3):87-92.

[3]张立平.高职“专业+创业”融合式电子商务人才培养模式[J].电子商务,2016,4(4):61-62.

[4]邵月花.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有效融合路径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4(10):76-79.

[5]叶岚.高职高专院校创新创业教育现状调查的分析与对策探讨[J].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6,8(4):32-35.

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系范文第3篇

一、研究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高等职业院校基础能力显著提高,产教结合、校企合作不断深入,行业企业参与不断加强[1]。但是,高等职业教育仍然存在着社会吸引力不强、发展理念相对落后、基础能力相对薄弱等问题,这些问题归根结底将会带来教学质量的下降。教学质量是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前提保障,是衡量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更是高等职业教育生存和发展的根本。2014年6月教育部颁发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明确指出:“职业院校要健全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强化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通过调研发现,部分高等职业院校仍沿用传统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法来实施教学质量监控,这种方法存在实施成本高、效率低、数据统计复杂、真实性和公平性难以保证等弊端,阻碍了教师及时改进教学方法,提升自身教学水平,也制约了高职院校教学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2015年7月,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高等职业院校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环境中教学评价等方面的变革。”为此,在互联网思维的带动下,利用计算机软件开发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将互联网与教学质量评价方法进行深度融合,设计一套集评价管理、评价实施和评价反馈等功能于一体教学质量评价系统,对于高等职业院校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二、系统需求分析

通过与评价工作人员多次面对面交谈,记录并梳理评价工作流程,教学质量评价系统需求如下:

1.本系统的用户包括:学生、教师、院领导、督导员、教务处管理员、企业、家长和用人单位,并对以上八类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2.学生可以进行学生评教,教师可以进行教师评学和同行互评,院领导可以进行领导评教,督导员可以进行督导评教并管理督导评价指标库,教务管理员可以管理学生评教、教师评学、领导评教、和社会评价,企业、家长和用人单位可以进行企业评价、家长评教和用人单位评价。

三、系统总体设计

1.总体架构

本系统采用比较典型的三层结构,即用户界面层(UIL)、业务逻辑层(BLL)和数据访问层(DAL)。其中用户界面层主要负责与用户交互,为用户提供学生评教、教师评学、同行互评、督导评教、社会评价、评价体系管理等操作界面;业务逻辑层主要负责接收用户界面层传递的数据,并调用数据访问层提供的服务,处理各项业务逻辑;数据访问层主要负责接收业务逻辑层传递的数据,并与数据库进行数据的存取,包括:添加、查询、修改和删除等操作。

2.功能模块设计

根据系统需求分析和系统总体结构,本系统由八个功能模块构成:登录模块、学生评教、督导评教、教师评学、同行互评、教务评价、社会评价、领导评价。各个功能模块的主要功能如下:

(1)登录模块:对系统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2)学生评教:学生对当前学期任课教师进行评价,查询任课教师对学生所在班级的评价结果。

(3)督导评教:实施评价督导评价,管理督导评教指标库,查询对教师的评价结果。

(4)教师评学:教师对当前学期任课的每个班级进行评价,查询学生、同行和督导的评价结果。

(5)同行互评:教师对当前学期、本部门其他教师所授课程进行评价。

(6)教务评价:管理教务处评价指标库、企业评价指标库、家长评价指标库、主管部门评价指标库,查询各类评价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

(7)社会评价:家长、企业和用人单位对教学质量的评价。

(8)领导评价:对全院当前学期某任课教师所授课程进行评价,浏览和查询各类评价结果。

四、数据库E-R模型

根据系统总体结构和系统功能模块设计,各个功能模块在运行过程中需要存储和处理用户、授课计划、评价指标、评价过程、评价结果等信息。

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系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教育;现代化;教师发展

一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内涵及其对高职教师职业能力要求

(一)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内涵

职业教育现代化是以教育现代化总目标为参照的,是以技术技能为支撑的人的现代化,主要表现为教育者、受教育者的现代化,要改革旧的教育观念与思想,实现教学模式、教学内容、教育手段与方法、课程体系、教育评价体系和教育管理体制的现代化。在当前世界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步伐加快,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转型升级加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入实施的新形势下,我国职业教育现代化被赋予鲜明的时代性、先进性要求。这要求职业教育打破传统观念束缚,以育人为根本,以现代管理理论为指导,以先进技术为手段,以高素质教师队伍为主导,创新体制机制,深化教学模式改革,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出更多适合中国制造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2014年,国务院召开了新世纪以来第三次全国职教工作会议,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对着力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2016年12月2日,刘延东副总理在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座谈会上发表了题为《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开创我国现代职业教育新局面》的讲话,围绕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这一战略任务,重点作了部署。概括起来,职业教育现代化的内涵涉及理念转变、机制创新、体系构建、政策配套、依法治教等方方面面,其核心要求有三个方面:一是增强外部适应性,服务国家战略,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实现教育链和产业链的有机融合;二是完善内部体系,面向人人,构建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1]三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坚持立德树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为促进新动能发展和产业升级,促进充分就业作出贡献[2]。

(二)职业教育现代化对高职教师职业能力的要求

《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中指出,要“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进一步强调,要“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完善教师资格标准,实施教师专业标准”。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提出,要建立健全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中职学校协同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建设一批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和教师企业实践基地,积极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加强教师专业技能、实践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教学研究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具备“双师”素质的专业课教师比例。随着职业教育现代化的推进,建设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已成为提高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和深化内涵发展的关键要素。职业教育现代化首先是师资队伍的现代化,高职院校教师职业能力与基础教育、研究型本科院校教师相比有其普遍性,也有其特殊性,主要应突出以下几个方面的能力:1.培育工匠精神能力。立德树人是高职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而工匠精神则是职业教育“立德树人”的特征和灵魂,是现代职业教育的精神标杆。本课题组面向常州科教城5所高职院校师生开展了“我心目中的卓越教师”标准调查,对“卓越教师”的标准认可度最高的是“师德高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高职教师必须自觉践行,率先示范,在师生密切互动、共同成长的实践中,把良好的职业素养转化为工匠精神的培育能力。只有这样,工匠精神的培养才可能成为一个有机而又有效的教与学统一的过程。2.实践教学能力。高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是培养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服务一线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实践教学能力是“双师型”教师能力结构的核心要素。高职院校教师不仅应具备宽广的行业职业知识、良好的实践动手能力和产业素养,还应具备把理论及技能转化为实际的教学能力,以在实训、实习、设计、管理等具体的实践教学任务中,组织和指导学生实际操作,提高实践活动能力。3.教学研究与改革能力。在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教师应具备较强的高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积极开展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材和现代教学手段改革,善于运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工作过程导向教学等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效果。特别是随着生源的变化,以及现代职教体系的加快构建,高职院校受众正在从单一走向多元,从主要面向适龄人口转向包括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员、退役士兵等所有终身学习者。高职院校教师必须加强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才能适应多元化生源的多样化需求。4.应用技术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当前国家正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职院校应主动对接和服务于动能转换、产业升级、创新创业等需要。江苏高等职业教育“卓越计划”提出:“全面提高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应用技术研发水平,将实践教学能力、专利获取、横向课题研究等作为高职教师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高职教师应该具有科学研究和服务于企业转型升级的科技创新能力,帮助企业克服技术难题,开展应用技术研究、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3]5.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信息化推进高职教育现代化是时代的要求。当前职业教育信息化已成为趋势,泛在学习、混合式教学等,使得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师的角色定位都发生了改变。高职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化教学能力、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能力,能够运用信息技术促进专业与岗位、课程标准与职业资格标准、学习过程与生产过程的深度对接。

二高职教师专业发展规律与现实困境

(一)高职教师职业能力发展规律

高职教师的职业能力形成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渐进的、层递的过程,其发展既遵循教师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又有着自身的特点。根据德国“职业能力发展的阶段理论”,从新手型教师到专家型教师须经历五个发展阶段:新手型教师、优秀新手型教师、“双师型”教师、骨干型教师和专家型教师[4]。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的能力特征、行动领域及向上一级发展所需的学习条件有所不同,相应的学习范围、层次和发展需求也有差别:第一阶段,初步掌握相关主要职业能力,由新手型教师成长为优秀新手型教师;第二阶段,系统培养职业能力,由优秀新手型教师成长为“双师型”教师;第三阶段,全面提升职业能力,由“双师型”教师成长为骨干型教师;第四阶段,不断开发职业能力,由骨干型教师成长为专家型教师[5]。同时,依据学校发展要求和教师自身职业生涯规划以及个体特征,高职院校应建立教师分类管理机制,不同类型的教师其职业能力发展也存在着差异性和多样性,如教学型教师更倾向于教学能力、专业技能的提高,科研型教师更注重研究能力和技术应用能力的提升。

(二)高职教师专业发展现实困境

1.“双师型”教师量与质有待提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指出: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双师型”教师总量不足。据《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5)》显示:高职双师素质教师比例为59.2%,虽呈现向好趋势,但“双师型”教师数量不足、专任教师生产实践经验欠缺,仍然是制约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的瓶颈之一。而高职教师大多来自高校毕业生,从学校到学校,没有受过正规的师范教育,更没有接受过专门的职业技术师范教育或培训,专业知识系统性、教学的专业性,特别是实践教学能力较为缺乏。2.“双师”教师培养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从培养机制角度,依托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高职院校领导、骨干教师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术技能人才互聘力度还不够,建立教师企业实践、“访问工程师”制度还未完全普及,校企合作“双师”培养长效机制尚未形成。从考评机制角度,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体系仍然强调论文、课题的级别和数量,教师实践能力、应用技术创新能力以及社会服务能力等综合能力的评定没有规范标准,与高职教育强调的职业能力本位、突出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要求还不相符合。3.高职教师自主发展意识不够强烈《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2016)》数据显示:我国高职教师师资数量不足,部分院校生师比超过20∶1,个别达到40∶1。部分专业教师因教学任务繁重客观上没有经历去企业锻炼或从事技术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但还有相当一部分教师因缺乏相应激励机制和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指导,在主观上自主发展意识不强,安于现状,得过且过。

三基于职业教育现代化背景下的教师发展中心建设

在职业教育现代化背景下,高职院校亟须根据职业教育规律和高职师资队伍现状,整合校内外资源,有针对性地建立为教师专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的教师发展中心,以实现教师的专业发展、个人发展和组织发展,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整体提升。本项目组所在学校于2012年10月正式成立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分散于人事、教务、质控和现教等部门与教师发展有关的职能进行有机整合,围绕教师“专业知识更新、教学技能提高、教学改革实践与研究、应用技术研发能力提升和身心师德完善”等方面开展一系列探索性的建设与实践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实效。

(一)四方联动,构建政行企校教师培养机制

加强校内外协作,特别是企业资源的整合,甚至向社会化发展,建立企业培训中心或校企联合培训中心,是高职院校教师发展中心建设的重要方向[6]。鉴于此,我校依托江苏纺织服装产教联盟、常州科教城及紧密型生产实训基地,按照“政府引导、行业引领、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政、行、企、校”协同优质师资互聘、教师合作培养机制,建立高技能兼职教师资源库和教师实践能力培训实践基地。落实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实行新教师先实践、后上岗,以及青年教师帮带培养机制和教师定期进企业实践制度,围绕教师“三能”素质提升,四方联动开展教师实践教学、技能鉴定和项目合作。

(二)理顺职责,推进教师卓越制度建设

通过借鉴国内外优秀教师发展中心运行模式和建设经验,发挥中心“规划、培训、服务和促进”四大功能,理顺与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关系,成立教师发展“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学专家委员会”和“教师发展中心”。工作指导委员会由院长、教学副院长、教务处长、人事处长和有关教师发展专家组成,负责教师发展总体规划、组织保障和政策支持等宏观工作;教学专家委员会由校内外教学名师、行业知名专家、企业高级技术人员及有所特长的资深教师等担任,负责促进教师能力提升的各类教学培训、测评、评估及诊断等实践活动;教师发展中心成员由兼具专业背景、人力资源管理和活动组织策划能力的专职团队担任,负责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教师研讨活动策划、教师职业技能竞赛组织、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和个性化咨询等。通过出台教师发展系列文件,为促进教师卓越发展提供激励机制和政策保障。

(三)定制培训,促进教师教学卓越发展

教师发展中心开展教师职业生涯规划的同时,结合学校总体发展及教师从新手、骨干到专家等不同阶段职业发展需要,量身定制个性化培训项目,有计划地组织老师参加境外研修、国(省)培、行业会议、政行企专项技能培训等校外培训。与教育部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合作引进优质培训资源,开通校级教师网络培训中心,实现泛在移动培训学习。通过征集教师意见,开发系列校本培训项目,包括高职教育发展、信息化教学技术、在线课程建设、混合式教学设计与实施、课程开发与设计、应用技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满足教师的即时需要和多元化需求。培训项目既有宏观引导,又注重实战操作;既注重即时实效,又放眼长远,为广大教师及时了解行业发展趋势及高职教育形势,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教学改革、产业发展前沿,提高“双师”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师卓越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深化职业教育体系范文第5篇

 

只有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构建并实施科学规范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包括教育目的预设标准、教育培养过程标准、教育输出结果标准这三个维度,形成具有导向作用的教育质量规范,并实施多元化发展性的教育质量评价及保障体系,才能保证高水平的人才培养质量。

 

1 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质量标准内涵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福建省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承担着为海西经济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教育使命,因此提升专业建设水平,提高人才培养教育质量就尤为重要,但目前却缺少科学系统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教育质量规范及专业建设标准。本课题正是在此背景下,从教育实践出发,探索研究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的教育质量标准。

 

《教育大辞典》对“教育质量”的解释是:对教育水平高低和效果优劣的评价,最终体现在培养对象的质量上。而所谓“教育质量标准”是指一定时期内为实现既定教育目标而制定的教育质量规范,是对培养目的、培养过程、培养结果的价值取向。只有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贯彻落实国家职教方针政策,围绕教育目的预设标准、教育培养过程标准、教育输出结果这三个维度,建立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的教育质量标准,形成专业教育质量规范,并有效推进深化实施,建立科学监督评价机制,才能提高整体专业建设水平,才能以服务发展为宗旨提高职业教育质量。

 

2 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教学存在问题

 

在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背景下,福建省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建设水平有所发展,教育教学质量有所提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

 

①专业设置定位模糊,专业建设同质化较严重。财经商贸类某些专业设置不能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急需调整优化。某些专业定位偏离“服务需求、就业导向”人才培养目标,模糊技能型人才和学科型人才的界限,忽视中职职教办学特色。某些专业建设由于不能较好整合发挥优势资源,又缺乏创新发展意识,造成各校建设情况大同小异,无法形成专业品牌特色。

 

②人才培养模式落后,校企合作广度深度不够。由于传统教育理念的根深蒂固,部分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仍沿用“知识本位”的人才培养模式,这与“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指导思想背道而驰,难以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而有的学校虽然提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但由于没有建立长效的校企合作机制,造成校企合作不够深入,并未真正落实校企协同育人。

 

③课程设置滞后脱节,课程建设缺乏职教特色。部分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的课程结构缺乏系统性,课程设置脱离职业岗位需求,课程内容脱离职业标准要求,实践课程学时安排较少。核心课程建设缺少专业特色,教材选用缺少科学标准,优质课程教学资源乏善可陈。

 

④教学模式过于传统,教学技术手段拘泥形式。部分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仍采用传统的以教师课堂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一味采用“满堂灌”教学方式传授理论知识,使教学过程缺少实践性、职业性和开放性,难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同时,信息化教学技术手段运用不够广泛,也尚未形成教学质量评价机制。

 

⑤实训条件相对落后,顶岗实习管理浮于表面。部分学校财经商贸类专业校内实训基地设备投入偏少,仍以“机房+模拟仿真软件”为主,其实践操作技能训练缺少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大影响实践教学质量。校外实训基地由于校企合作力度不够、实践教学安排、实训安全管理等原因,无法发挥最大的实训效能。而顶岗实习存在制度不严、管理力度不够、考核无果等现象,不同程度的“放羊”管理使实习实训效果不尽如人意。

 

⑥师资结构不够合理,教师职业素养有待提高。通过对300名专任教师调研显示,财经商贸类专业教师年龄偏年轻35岁以下占59%,高级职称教师偏少只占21%,所教授课程的专业与自身专业完全对口的只占38%,中高级技能水平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只有45%,出现不同程度职业倦怠的教师占61%,部分教师下企业实践有名无实等,可见师资结构需要优化,整体师资水平需要提高。

 

⑦就业质量不甚理想,社会服务能力较为薄弱。财经商贸类专业学生虽然初次就业率较高,但就业对口率低,薪酬待遇低,就业满意度低,导致就业稳定性不高,就业质量有待提高。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寥寥无几,社会服务能力较弱,助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力度不足。

 

3 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质量提高思路

 

福建省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为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应该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①调整优化专业设置,明确专业办学定位,加强专业特色建设。财经商贸类专业应该积极开展专业调研,做好人才需求分析以及专业设置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结合自身办学基础和优势,紧贴市场科学合理设置专业,遵循适应需求原则、特色性原则、宽口径原则、适度超前原则。[1]同时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和人才市场需求变化,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科学调整财经商贸类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各专业应该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指导下,确立人才培养目标,明确专业的层次定位、职业岗位范围及职业标准、人才规格,制定专业建设规划,构建专业建设标准,建立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树立开拓创新意识,整合优势资源开展专业特色建设。

 

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校企合作机制,推进产教深度融合。福建省财经商贸类专业应立足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海西经济区服务产业发展输送专业技能型人才,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践行现代学徒制,深化校企协同育人,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各专业应该与行业企业共同建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健全长效的校企合作交流机制,共同制定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建设财经商贸类专业群,提升创新创业能力,实现职业教育“五个对接”,强化教育教学实践性和职业性。同时还要完善职业教育人才多样化成长渠道,推进中高职教育紧密衔接,实现“系统培养,多样成才”培养目标。

 

③深化调整课程结构,校企共建核心课程,实施双证融通改革。财经商贸类专业应该围绕职业岗位群,对接最新的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校企共同构建紧贴岗位实际工作过程的课程体系,制定理实一体化的实施性课程标准,深化多种模式的“双证融通”课程改革,推进中高职课程衔接。校企应共同开发工学结合的核心课程,将职业岗位技能和素养融入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中;共同开发优质课程教学资源,尤其是共享型信息化教学资源。优先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专业课教材,要体现“企业岗位技能需求”与“学校课程教学设计”的有效对接与融合,如果有条件还可以开发具有专业特色的校本教材。

 

④提倡行动导向教学,强化职业实践教学,构建信息教学环境。财经商贸类专业应将生产经营或服务流程融入教学过程中,倡导行动导向教学模式,体现出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学理念,[2]包括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模拟教学法、场景教学法等,引入多元化的过程性教学评价,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探索信息化教学技术深入应用,开发Moodle网络在线课程以及微课程,优化教学设计创新教学手段,促进学生自主学习。

 

⑤改善校内实训环境,拓建校外实训基地,规范顶岗实习管理。财经商贸类专业应该从行业企业技术要求和业务流程出发,校企共建信息化、智能化、高仿真的融入企业文化内涵的商贸实训基地,打造“实用性商贸技能培养、多元性社会服务培训、实战性创业人才培养”综合性实训平台。同时依托校企合作平台,建立稳定有序、运行良好、产学结合、协同育人的校外实训基地,实现实践教学与企业真实工作岗位的“无缝对接”。建立完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配备实习专业指导教师,通过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全程管理监控、定期考核评价的方式,保证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

 

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健全教师培训体系,完善教师管理制度。财经商贸类专业应该制定并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内培养专任骨干教师,对外聘请引进行业企业高技能技术人才,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打造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实践能力较强的 “双师型”教学团队。构建教育部门培训、校本培训、企业岗位培训的“三位一体”培训体系,通过各类师资培训、调研考察、学术交流、高校进修、企业挂职实践、参与真实项目运作等方式,提高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和业务能力。引导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意识,缓解职业压力来消除职业倦怠,注重教师人文关怀来提升教师职业幸福感,创建激励机制来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从而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和专业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⑦加强就业创业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凸显社会服务能力。实施“学生综合教育管理工程”,围绕“学做人、学做事、学技能”的立德树人培养目标,培养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努力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就业竞争力,提升用人单位满意度。财经商贸类专业应本着“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依托校企合作平台提供多方位的就业渠道,加强职业指导教育,稳步提高就业质量;还应搭建中高职衔接平台,为部分学生升学提供有利条件,为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桥梁。财经商贸类专业应积极开展面向企业和社会的职业培训,提供各项生产咨询技术服务,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4 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

 

目前,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教学中存在种种问题,若要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就必须在培养目的、培养过程、培养结果等方面提出教育质量规范,构建教育质量标准体系。而职业教育质量标准的制定应遵循职教发展规律,本着目标性原则、系统性原则、清晰性原则、灵活性原则,鼓励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全程参与,才能形成广泛适用的具有导向作用的教育质量规范。通过实践研究表明,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可以分为教育目的预设标准、教育培养过程标准、教育输出结果标准这三个维度,细分为10个质量标准指标,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具体编写如下:

 

4.1 教育目的预设标准

 

①专业设置标准:中职财经商贸类各专业设置,应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做好相关行业企业和就业市场调研分析,包括行业发展研究、10家以上行业企业调研、20所相关职业院校调研、毕业生调研跟踪等,形成《专业人才需求分析和预测调研报告》、《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专业设置必须符合《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要求,专业办学条件必须符合《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设置条件。应建立专业动态调整机制,不断优化专业结构,使职业教育对象能够满足社会产业结构市场经济发展对技能型人才需求。

 

②专业建设标准:中职财经商贸类各专业应制定五年建设规划,通过专业群建设实现专业的集聚效应,集中优势资源建设特色专业。应建立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至少包括2/3以上的行业企业专家,定期召开论证会议并推进专业规范化建设,至少每学期1次。专业建设可以积极引进适用的职业标准参与专业认证。在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指导下,不断优化专业教学标准,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实现专业建设的“五个对接”。

 

③培养目标标准:中职财经商贸类各专业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制定出面向商业行业企业,可以从事具体相关职业岗位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明确职业范围及对应职业岗位,确定专业技能培养方向,制定人才培养规格,包括职业素养、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标明所能考取的职业资格证书以及衔接高职接续专业,体现出“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的职业教育指导思想,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4.2 教育培养过程标准

 

①培养模式标准:中职财经商贸类各专业应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改变传统人才培养模式,寻找校企双方利益“共振点”,积极推进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模式,探索“冠名班”、“订单班”、“工学交替”、“二元制”等校企合作模式,践行现代学徒制,实现校企协同育人。同时,根据市场和岗位需求,制定实施及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为行业企业培养“量身打造”的技术人才。加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实现职业技能证通过率达95%以上,保证学生顺利通过“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应积极创造条件推进中高职衔接,拓宽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

 

②课程建设标准:中职财经商贸类各专业构建课程体系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对接职业标准和岗位规范,必须紧贴实际工作岗位过程,必须符合理实一体化课程标准,注重融入职业技能素养实现“双证融通”,注重中高职课程衔接。教学计划制定符合《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三年总学时数达到3000 ~ 3300学时,不少于170学分,实施“2.5+0.5”教学安排,保证实践教学课时比例达到60%以上。校企共建3门以上核心课程,共同开发优质课程教学资源,拥有共享型信息化教学资源,包括:媒体素材、试题库、试卷、课件与网络课件、案例、文献资料、常见问题解答、资源目录索引和网络课程等。选用教材符合职教特色,优先在《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书目》中选用,积极开发校本教材。

 

③教学模式标准:教学内容应该满足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以学生为主体,实施行动导向教学模式,应用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角色扮演教学法、模拟教学法、场景教学法等,教学组织形式灵活,开展多种形式实践教学,突出“学中做,做中学”的职教特色,注重提高学生实践运用中技能水平和形成规范职业素养。积极构建信息化环境下职业教育教学新模式,运用信息化技术教学手段促进学生自主学习,开发使用3门以上Moodle网络在线课程和微课程。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技能大赛,成绩良好。教学评价实现多元化过程化,实现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教师家长企业评价与学生自评相结合,学业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

 

④实训条件标准:校企共建信息化、智能化、高仿真的校内实训基地,覆盖财经商贸类各专业,融入企业文化内涵,满足培养实用性商贸技能、多元性社会服务培训、培养实战性创业人才的需要。每个专业至少有1个稳定有序、运行良好的校外实训基地,适应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平均每学期至少开展1个短期实践教学项目,不仅作为顶岗实习教学场所,还可以提供教师下企业挂职实践岗位。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大纲、实训指导书齐全,实践教学经费有保障。建立完善校企共同指导、合作育人的顶岗实习管理制度,保证顶岗与专业岗位群基本一致,配备实习专业指导教师,管理规范到位,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全程管理监控,定期考核评价,保证顶岗实习的教学质量。

 

⑤师资队伍标准: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规定,制定并实施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培养专业带头人和专业骨干教师,提高教师职业素养、提升专业教学能力和职业技能水平。建立校企“互聘、互兼”双向交流机制,聘请行业企业专家作为兼职教师,增强教学团队综合实力,制定兼职教师评价标准。保证师资结构合理稳定,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符合《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师生比达到1:20,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数不低于30%,具有中高级以上技能水平的双师型教师不低于70%,聘请有实践经验的兼职教师应占专任教师总数25%左右。构建教育部门培训、校本培训、企业岗位培训的“三位一体”培训体系,保证教师岗位培训时间五年累计不少于360学时,每两年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同时具有健全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

 

4.3 教育输出结果标准

 

①人才培养质量标准:毕业生具有较高职业素养和综合职业能力,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获取率在95%以上,具有创新创业能力。毕业生就业质量良好,就业率在96%以上,专业对口率不低于本地区同类学校平均水平的90%,就业面向和起薪点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就业后三个月稳定性好。毕业生用人单位评价良好,社会认可度普遍较高。毕业生中有一定比例进入高职院校继续深造学习,实现“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

 

②社会服务能力标准:面向社会群体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培训质量较高。主动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术服务,每年参与生产、咨询和技术服务的项目达3个以上。专业建设水平得到职教同行、行业企业认可,社会评价较高,充分发挥示范性作用,具有较强专业辐射能力。

 

5 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教育质量评价是以教育质量标准为准绳,以提高教育质量为目标,衡量教育活动达到教育质量规范程度的连续动态的价值判断活动。

 

5.1 树立发展性教育质量评价观

 

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质量评价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衡量评估专业建设水平是否达到教育质量标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学生全面发展、教师长远发展、学校专业可持续发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价应注重过程性评价,贯穿于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全过程,还要将统一评价标准和特色性发展相结合,发挥导向引领作用。

 

5.2 注重多元化教育质量评价主体

 

①学生主体评价。学生作为职业教育服务的直接受益者,其评价直接反映教育教学质量。②教师主体评价。职业教师是专业建设主力军和教育教学主导者,参与评价不仅可以调动工作积极性,还可以促进教师个人专业发展。③学校主体评价。各职业学校要对所达成的人才培养目标进行定期评估,随时对专业建设及教育教学过程进行管理和监控,及时纠正偏差,确保职业教育质量。[3]④教育主管部门主体评价。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各类评估活动或者委派专家对职业学校办学实力、专业建设水平及职业教育质量开展评估,实施宏观管理指导,促进职业教育健康稳定发展。⑤社会主体评价。通过用人单位、校企合作企业、学生家长、社会评估机构,社会公众等对职业教育质量评估,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符合社会企业需求。

 

5.3 构建能力本位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首先,以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目标,构建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质量标准,结合衡量权重比例,形成基于职业能力本位的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其次,在职业人才培养过程中,借鉴国内外先进教育质量评价模式(如PISA、TIMSS、SERVQUAL等),采取量化评价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来衡量专业建设水平和教育教学活动是否达到职业教育质量标准,并引入专业认证。最后,统计分析教育质量评价结果,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能够正确审视经验和不足,发挥优势提高教育质量,对于不足之处进行有的放矢改进,从而使教育质量评价发挥诊断、激励、调控、导向等功能。

 

6 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各职业院校为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推进实施教育质量标准而制定一系列相关质量管理制度,提供各方面保障条件,并实施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6.1 教育质量外部保障体系

 

教育主管部门结合产业结构和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制定实施各种政策制度,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尤其针对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需求,加强财经商贸类专业建设发展,提高财经商贸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建立教育监测中心,制定监测标准及监测工具,实现对教育质量动态监测及分析诊断。

 

[4]组织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职教评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内涵建设为中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靠政府力量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引入行业企业组建财经商贸类职教集团,从而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提升中职教育质量。充分发挥福建省职教学会财经商贸教学委员会对专业建设指导作用。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吸引企业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和专业建设中,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教发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统筹发挥好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福建特色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职业教育质量提供有力保障。

 

6.2 教育质量内部保障体系

 

学校系部应该树立全面提升教育质量观念,加大资金投入,加快专业建设步伐,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关注培育自身特色,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监测与控制体系并运转有效,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教研评估中心等机构,研究科学规范的教育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引入多元化发展性评价体系,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实现教学工作精细化管理,切实发挥学校的教育质量保证主体作用。

 

综上所述,福建省中职财经商贸类专业只有构建并实施科学规范的教育质量标准体系、多元发展的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内外兼具的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才能保证高水平的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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