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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的重要性

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范文第1篇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总量中等丰富,全市已发现68种(79个矿种、亚矿种)矿产,矿床、矿点1182处,其中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有40个矿种、亚矿种,矿产地久207处。在探明资源储量的矿产中,能源矿产有煤、油页岩和地热3种:金属矿产有铁、岩金、砂金、银、铜、铅、锌、钼、钨、镉、晒、蹄、铼等13种;非金属矿产有菱镁矿、滑石、白云岩、萤石、石墨、天然石英砂、磷、硫铁矿、天然卤水、水泥用灰岩、水泥用大理岩、沸石、火山渣、透辉石、长石、脉石英、高岭土、饰面用大理岩、饰面用花岗岩、玄武岩、珍珠岩、膨润土等22种;水气矿产有矿泉水和地下水等2种。岩金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首位,菱镁矿保有资源储量占全国第二位,铝居全国第四位,滑石居第五位。

2)矿产资源分布面较广,同类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矿产虽遍及全市所辖范围,但受成矿地质条件控制,期往往类聚于某些特定地域,形成分布上的区域特色。主要矿产中大、中、小型矿床皆有,但以大、中型矿床资源储量占主体地位。矿产共、伴生组合比较多,矿石品位或质量有些稍偏低,但矿产采、选、治的内在和外部条件较好,一般较易于综合开采、综合回收、综合利用,有利于增加资源、效益和经济效益。

3)矿产调查、勘查开发利用:①进行全市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水文地质调查、重力测量、地球化学测量;1:10万航空磁力测量、航空放射性测量;1:5万地质调查已完成全市面积90%以上;在重要成矿区(带)做过1:5万、1:1万综合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测量及其异常查证和矿产普查。对各类重要矿产做过矿产地质研究、资源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过成矿远景区划和重要矿产的资源总量预测。②矿产勘查;针对全市1182处矿产地中,除经过勘查的矿床207处,其余也都做过调查和普查评价,各种矿产勘探及祥查比例适当,主要与其资源优势地位和开采的经济地位相关,在区域勘查程度上,则与其赋矿程度有关。经省新一轮成矿远景区划,全市划出3个IV级成矿区和18个V级成矿远景区,其中煤1个、铁1个、有色金属3个、金12个、天然卤水1个,具有很好的找矿勘查前景。③矿产开发利用;全市开发矿产36种,矿山1052处,从业约8万人。矿产开发总量约4千万吨,总产值约31亿元。矿产品产值占全省矿业产值5%,居第4位。工业总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8%,矿产资源开发强度和矿山环境保护压力都比较大。已形成煤炭业、黄金业、盐业、水泥业、石材业及其它非金属矿等行业。黄金业和煤炭业的矿产品产值占全市矿产品总产值85%,其在矿业中的重点地位甚为突出。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必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自愿开发和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方针,以保障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遵循以下原则; 1)开源与节流并举,开发与保护并重的原则;2)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3)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原则;4)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5)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科学规划,严格实施,实行严格的资源管理制度。

(3)矿产资源档案是探矿权、采矿权、及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的基础和依据,是最真实、最原始、最有说服力的历史纪录,它包含了大量的数据、资料、图表、文件等原始凭证,只有合理科学地开发利用矿产档案其内在的信息,将其转化为生产力,才能在市场经济社会中发挥出巨大的潜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可靠凭证和现实参考价值的信息资源。矿产档案的要求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矿产资源档案的质量,并贯穿于矿产档案的接收、保管、鉴定和统计等各项工作环节,提高矿产资源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和内在质量,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矿产资源 供需形势 主要对策 黑龙江省

1.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1,1矿产资源特点

1.1.1矿种较齐全但总量不多

截至2004年底,黑龙江省(以下简称我省)共发现的矿种有132种,占全国发现矿种的56. 4%。在全国统计的45种主要矿产中,我省石油、天然气、铀、煤、铁、铅、锌、金、水泥大理岩(灰岩)、玻璃硅质原料、硫、磷、钾盐等巧种是国民经济支柱性矿产,我省开发利用的矿种有10种,即石油、天然气、煤、铁、铜、铅、锌、金、水泥大理岩、玻璃硅质原料。但是我省矿产资源潜在总值仅占全国的1.3%,而且人均水平不足全国人均水平的一半。

1.1.2优势矿产—三黑一黄一水

石油:截止2004年底,大庆油田已实现连续29年高产、稳产(近5 , 00()万吨/年)。剩余可采储量占全国的22. 9%,为我国重要石油生产基地。

煤炭:我省煤炭资源丰富,煤种齐全,其中七台河的炼焦用煤为稀缺煤种,已列为国家保护性开采矿种。资源总量占全国的2. 3 %;占全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的61%。

石墨:我省石墨资源极为丰富,资源总量占全国的63.4% ,占全球石墨资源总量的20%,其中鸡西柳毛、萝北云山是亚洲最大的两个石墨矿床。

黄粘土:该矿种是我省特有的矿种,具有随着温度升高呈现一系列颜色变化的特性,主要用作颜料。

五大连池碳酸重碳酸矿泉水:五大连池为世界著名的三大低温冷泉之一,矿泉水富含偏硅酸、sr,feco:等有益组分,具有特殊的医疗保健功效。

1.1.3铁及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察赋差

我省主要金属矿产铁、铜、铅、锌、钨、钥矿产资源总的特点是品位低,共伴生矿多,难选冶,开采条件差,而且除铜之外,资源总量不多。如嫩江多宝山铜铂矿田(cuo. 47% , moo. 016% )的品位低,目前在经济上难以开采。逊克翠宏山铁多金属矿为铁、钨、锌、铅、铂、铜多金属矿,矿体分散,水文地质条件复杂。

1.1.4建材非金属矿产勘查程度高,开发利用程度低

我省在全国矿产资源总量排序表中列第一的建材非金属矿产占9种,即石墨、矽线石、长石、玻璃大理岩、水泥大理岩、火山岩、铸石玄武岩、岩棉玄武岩、颜料粘土(黄粘土)等9种。但目前开发利用比较多且效益较好的仅有石墨和水泥大理岩。

1.1.5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

我省石油、天然气全部集中于大庆,煤炭有90%集中于东部四大煤城,铜资源的97%集中于嫩江县多宝山,铅、锌、钨集中于铁力二股矿田、逊克翠宏山矿区,石墨集中于萝北和鸡西,矽线石主要集中于鸡西。铁则主要分布在伊春市一逊克县、双鸭山市一桦南县,大理岩分布在东部山区,金则集中于黑龙江流域内的大兴安岭、黑河、伊春地区。

1.1.6铝及其它黑色金属、化工矿产缺乏在与国民经济发展重要性较大的矿产中,我省缺乏黑色金属矿产钦、锰、铬,有色金属铝,化工矿产石盐、天然碱、硫、磷、钾盐等。

1.2矿产资源需求及可供性分析

1.2.1矿产资源需求分析

(1)能源矿产:自1999年大庆原油产量达5450万吨后逐年下调,2004年原油产量为4,666.5万吨;煤炭主要供应省内,近几年内将制约需求量增长,但需求量不会有大幅度增加。

(2)金属矿产:“十五”期间我省平均年消费钢铁394. 5万吨,2005年已达到510万吨,每年需铁矿(精粉)124. 8万吨(我省铁矿产量仅能满足其10% );铝每年需求17. 96万吨,其中氧化铝10万吨(全部由省外提供);铜每年需求4. 6万吨(我省目前年产铜5001)吨)。

(3)非金属矿产:石墨、矽线石等需求基本稳定在0. 26万吨或略有增加,部分出口创汇。

我省2005年、2010年主要矿产品需求量和产量预测见表

1.2.2矿产资源可供性预测

(1)能够满足目前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石油、煤炭资源能够保证到2010年需求,石墨、矽线石、沸石、铅、锌等,到2010年自给有余。

(2)不能满足经济发展需求的矿产:铁、锰、铬、铜、砂金、岩金、磷矿等是我省急缺矿产,其探明储量严重不足。

(3)具有潜在优势矿产:受采选冶等技术条件限制尚不能开发利用,但有一定资源储量优势的矿产有:岩金、铜、铅、锌、钨、铝、铂、把、饿、徕等。

2.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中的主要问题

(1)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尚难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地勘投资体制的改革,国家只承担基础性、公益性地勘工作,商业性、开发性的矿产资源勘查工作由企业和地方承担,而我省的矿山企业因经济效益普遍较差,资金投人的严重不足,地勘工作的布置就像“蜻蜓点水”,只能安排一些“小而快”的项目,或工作程度较低的项目。对于耗用资金较多,工作周期较长的勘查项目,长期无法安排,导致我省矿产资源勘查程度较低,大宗支柱性矿产资源储量增长迟缓。

(2)矿产资源开发缺乏规划,部分矿产供需总量失衡,布局不够合理。我省目前可供开发利用的大型一超大型矿产地较少,仅有多宝山铜钥矿区和逊克县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区。全省已开发利用3,8%个矿山企业中,小型矿山占94.4%。由于矿山企业规模小,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落后,导致矿产资源的开局不合理,重复建设问题较突出,生产结构不协调,资源利用水平低。目前,已有数家骨干金矿山企业因资源枯竭而关闭,个别铜开采矿山和大部分铁开采矿山,也将面临闭坑危险,接续资源严重不足。

(3)经营粗放,综合利用率低,浪费和破坏矿产资源的现象仍比较严重。我省大部分矿山,尤其是个体采矿者,采矿、运输、选冶所使用的方法原始、落后,采矿经营者采富弃贫、采厚弃薄、采表弃里等现象屡见不鲜,资源回收率很低,浪费严重。一些多元素共伴生的综合矿床,企业只能开发利用其主要成份,其它成份则无法回收而浪费。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低下,加上矿山所在自然地理、气候及基础设施等条件都很差,使生产成本相对较高,很多企业长期处于亏损状态,使我省很多己探明有价值的矿产资源至今得不到开发。

(4)矿山生态环境问题日渐突出。多年来,我省矿山走的是依托矿产资源开发,建立资源开发产业的传统发展路子,对“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体现得还不够,只注重企业的经济效益,忽视了生态环境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极低,导致“三废”污染,生态破坏,诱发崩塌、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经济损失惨重。

(5)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目前,我省矿业法规、政策、规划、标准体系尚不完善,对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现象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对矿山开发成的生态环境问题未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矿产监察、督察等监督管理机构尚不健全,难以及时查处破坏浪费资源的违法行为;矿业权市场尚未健全完善,采矿权人保护和节约矿产资源自我约束意识尚未形成。编辑

3.对策建议

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矿产资源;税费体系;要素研究

[中图分类号]F810.4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3-5595(2014)01-0010-04

矿产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越来越受到各方的关注,但中国目前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情况不容乐观,存在开采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开发过程中不注意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1-2]为改变中国资源高消耗、高浪费、低产出的现状,运用税收手段调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经济利益关系势在必行。

目前,中国矿产资源税费主要由一税、五费、两价款及一个收益金组成,即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勘查登记费、开采登记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价款,石油特别收益金。现有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对中国矿产资源的合理开采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资源税定位不清、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过低、探采分离、遗漏环保相关税费等,因此,其不能完全起到保护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高效开采矿产资源的目的。[3]

一、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改革原则

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是整个税制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构成部分,要使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更加完善,应该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尊重矿产资源开发规律原则。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只有符合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规律,才能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序勘探开采。

二是协调统一原则。应该遵循国家、矿山企业和社会多方利益协调统一的原则,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既要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稳定财政收入,又要考虑矿山企业实际承受能力和矿产资源发展,还要考虑节约利用矿产资源和保护环境的需要。

三是公平、环保、效率原则。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改革既要体现内资和外资企业、海洋和陆地之间的公平,又要能提高群众的环保观念,促进矿山企业保护环境并恢复矿区环境,还要促进改变中国现在“高投入、低产出”的模式,避免资源的白白浪费,提高矿产资源的开采效率。[4]

总之,中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重构的最终目标是既简化税制,又调节重要的利益关系;既保护环境、避免浪费,又提高矿产资源开采效率,同时还要建立良性的矿产资源勘查投入机制。

二、中国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构成分析

(一)矿产资源税费种类构成

笔者在矿产资源税费体系构成分析中发现,国家有四重身份:矿产资源所有者、勘探投资出资者、矿区土地所有者、公共事务管理者。国家要从不同的身份出发对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征收税费。

其一,矿产资源所有者的身份主要体现在权利金方面。权利金是国家向非矿产所有人因开采矿产资源而收取的税费,是对现行体系中的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进行的合并。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本质上体现的都是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这就造成了税费性质不明、重复征收,而且矿区使用费对内外资企业规定不同,导致内外资企业之间的负担不同。笔者建议将资源税、矿产资源补偿费和矿区使用费合并在一起征收权利金,使内外资企业一致。同时,应区别不同的矿产资源,通过采取高低不同的权利金费率,来反映矿产资源的绝对地租和级差地租及其耗竭特性。

其二,勘探投资者身份主要体现在矿业权价款方面。国家向矿产勘探开采人征收矿业权价款,矿业权价款由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合并而来。探矿权和采矿权的分离使探矿活动的投资者只承担巨大风险却无收益补偿,久而久之,探矿投资就只能由国家负担。而实行探采合一后,探矿活动本身的巨大风险将由采矿活动可能带来的巨额收益进行弥补,这符合“高风险高收益”的一般经济规律,它将吸引更多的资本投资探矿活动。澳大利亚多年的实践经验也证明了探采合一具有可行性。[5]

其三,矿区土地所有者的身份主要体现在矿地使用费的征收方面。矿地使用费是企业由于占用矿区土地需缴纳的费用。矿地使用费反映矿业权利和矿区土地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实际上也是土地作为一种资源要素在参与矿产资源的价值分配,它主要用于协调矿地所有权人和矿区土地所有权人的经济利益关系。

其四,公共事务管理者的身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征收资源特别收益金和资源耗竭补贴,目的是调节矿区企业不合理的超额利润和不同阶段的利润水平,避免产生社会不公和资源的浪费,调节不同时段的收益;二是征收环境资源税,促进开发主体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以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6];三是征收勘查登记费、开采登记费并把其作为行政事业性收费。

新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如图1所示。

(二)效果分析

新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构建借鉴了国外市场经济国家矿业税费经验,解决了中国现行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第一,完善了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的重构,避免了现行体系中的重复和遗漏相关重要税费的问题。各税费之间既无重复也无遗漏,并且相互配合,弥补了现行体系的漏洞,完善了矿产资源税费体系。

第二,促进了中国矿产资源产业同国际接轨。重构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以权利金为核心,重点在于保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的权益。这和国际上普遍存在的权利金制度接轨,便于矿产资源税费根据国际惯例进行调整。

第三,促进矿产资源产业的发展,保护矿产资源的安全。重构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将探矿权和采矿权合二为一,统一征收矿业权价款,用采矿活动的高收益弥补探矿活动的高风险,可以吸引民间资本、外国资本进行矿产勘查活动,促进中国矿产资源产业的发展,保护矿业安全,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中国矿产资源的对外依存度。

第四,调节矿业权人和矿区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重构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理清了矿业权使用费的定义,将其重新定义为调节矿业权人和矿区土地所有权人之间经济利益关系的矿地使用费,结构清晰,避免了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过程中的利益冲突。

第五,提高民众的环保意识,促进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重构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将以前未重视的矿区环境问题纳入考虑范围。环境资源税的征收有利于促进矿区企业环保意识的形成,同时环境资源税形成的专项基金用于矿区环境的保护与恢复,也有利于矿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六,调节了矿产资源产业阶段性的收益差别。重构的矿产资源税费体系单独设立了收益调节基金,对矿产资源产业不合理的超额利润和阶段性的收益差别进行调节,并将矿山企业高收益阶段征收的资源特别收益金作为后期转产和继续开采的耗竭补贴的资金来源,避免了矿产资源开采末期对资源的无端浪费,也为矿产企业的转产和寻找替代资源提供了资金支持,有利于矿产资源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矿产资源税费要素相关问题

(一)权利金

1.权利金计征方法的选择

权利金的征收方法主要有从量计征和从价计征,也有按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征的。各种征收方法分析如下:(1)如果从量计征,当矿产资源价格上涨时,权利金却依然不变,不能很好地保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因此笔者不建议采用从量计征。(2)如果按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征,国家需要对矿山企业的利润进行审计监督,必定要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无形中会增加国家的管理成本,不符合职能精简的原则。另一方面,利润跟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有关,矿产企业的利润很难确定而且充满着变数,权利金定性为国家基于所有权的收益,不应由国家承担矿山企业利润变动的风险。因此笔者也不建议采用按利润的一定比例计征。(3)如果从价计征,当资源价格上升时,征税增加,通过价格传导机制,下游企业的成本增加,促使下游企业节约资源,有利于资源保护及更有效利用;目前中国在新疆的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已扩展到全国范围[7],接下来从价计征将会扩展至煤、铁、铜等其他矿产资源行业,这将为权利金的从价计征提供良好的经验。

2.确定权利金费率需考虑的因素

权利金的计征需要根据不同矿产资源产品的市场情况以及勘探或开发的技术水平,因地因矿区(种)地确定权利金费率。对那些具有战略地位的矿产资源(如稀土、某些有色金属资源)制定较高的权利金费率,既可以维护国家的战略安全,也可以体现资源的稀缺性价值,保护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对国内需求失衡的矿产资源,如果国际市场价格不高,而中国的勘探开发成本和环境成本较高,则应该制定较高的权利金费率以鼓励从国外进口。对矿产资源制定的权利金费率必须体现矿产资源的天然差异(如赋存条件、资源品位、交通状况及开采条件等)。[8]高品位的矿产资源,按照较高的权利金费率征收权利金;品质低劣的矿产资源,按照较低的权利金费率征收权利金,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矿业权价款

矿业权价款是指国家以投资者的身份将其已进行过勘查投资形成的矿业权转让给他人时,收取的用于回收和补偿其初始投资的金额,数额由矿业投资和矿业投资的获利能力决定。

矿业权价款的确定不考虑国家具体投资矿山的资源禀赋和品位等问题,只考虑国家过去的勘查投入和行业的平均投资收益水平。由此,矿业权价款应包括地勘投资和地勘投资收益两部分。为体现地勘投资的现时值,通常用地勘投资复原重置成本做为地勘投资。矿业权价款计算公式为:

P=Td+B

式中,P为矿业权价款;Td为地勘投资复原重置成本;B为地勘投资收益。

其中,地勘投资复原重置成本主要是将过去历次国家出资勘查过程中用各种勘探手段所投入的全部实物工作量,按新的价格和费用标准进行重置,再扣除技术性贬值得到。地勘投资收益由地勘投资复原重置成本乘以同类矿种的行业平均投资利润率得到。用公式表示即为:

Td=∑Ni=1(UiTi)(1+α)(1-β)

B=Td×K

式中,Ui为各类勘探实物工作量;Ti为各类勘探实物工作量的现行单价;α为其他地质工作、综合研究及编写报告、岩矿实验、工地建筑等费用分摊系数;β为技术贬值系数;N为勘探实物工作量项数;K为同类矿种的行业平均投资利润。

(三)矿地使用费

矿地使用费是占用矿区土地所支付的费用,因此应按占用矿区面积大小进行征收。矿地使用费金额的确定要考虑矿地的机会成本;矿地使用费的征收要考虑对矿地的影响,分勘探和开发阶段确定不同的标准。因为勘探阶段对矿地的影响较小,而开采阶段却可能对矿区土地造成颠覆性的影响,对土地所有权人的利益侵害也较大。所以,开采阶段的矿地使用费征收标准要高于勘探阶段的矿地使用费征收标准。

(四)环境资源税

环境资源税应从量定额征收,按生产和开采矿产资源的数量征收,以遏制无序开采矿产资源的行为。具体税额的确定要考虑不同资源勘探开采过程对环境的影响不同而分别制定,同时还要区分不同矿产资源的战略意义和稀缺程度。对国家稀缺且对发展具有战略影响的矿产资源要课以重税,通过税收来避免资源的无端浪费。

(五)收益调节基金

收益调节基金包括资源特别收益金和资源耗竭补贴两部分,部分资源特别收益金作为耗竭补贴的资金来源。

1.资源特别收益金

国家对矿产资源开采企业销售矿产资源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称为资源特别收益金,资源特别收益金由石油特别收益金扩大征收范围过渡而来。由于部分世界性资源商品的价格常常受垄断组织、国际形势、国际投机炒作的影响而异常,在开采成本不变的条件下,可能会出现非正常超额利润,国家应该凭借其行政管理权对某些矿产资源征收资源特别收益金,以调节资源开采企业超额利润水平。

资源特别收益金征收数额的确定可参照石油特别收益金的征收方法,确定起征点和累进费率,根据测算的开采成本、资源企业的社会负担及合理利润确定其他矿产资源的起征点和费率,并根据开采技术变化等引起的开采成本变化适时调整起征点和资源特别收益金费率。

2.资源耗竭补贴

资源耗竭补贴的资金来源于资源特别收益金。在矿区企业处于开采的末期,其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时予以耗竭补贴,以利于其寻找新矿体,缓解其转产的压力,平衡矿产资源开采企业的收益,提高矿产资源的采出程序,达到保护和节约资源的目的。

理论上讲,应在矿区企业的平均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收益率时给予资源耗竭补贴,具体见以下公式:

资源耗竭补贴=销售收入×(社会平均收益率-矿山企业的平均收益率)。

[参考文献]

[1] 李静,王琳.我国石油税费体系改革的分析与设计[J].现代商业,2010(8):145-146.

[2] 陈星,樊轶侠.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进一步改革的方向[J].中国财政,2013(1):45-47.

[3] 吴鉴.矿产资源有偿开采收费制度辨析[J].问题研究,2011(4):21-23.

[4] 胡德胜.我国矿产资源税费制度的问题识别与改革建议[J].法学评论,2011(4):119-125.

[5] 郭鹏,栾海亮.澳大利亚超额利润税浅析[J].国际经济合作,2010(7):79-81.

[6] 吕雁琴,李旭东,宋岭.试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机制与资源税费制度改革[J].税务研究,2010(1):80-84.

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矿产资源;法律保护;机制;研究

中图分类号:92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36-0103-02

近几年以来,围绕我国稀土矿产资源出口的国际贸易纠纷以及国内对稀土矿产资源开采的整治成为热点问题之一。2011年国务院通过了《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纲要(2011~2020年)》明确形成一批重要矿产资源战略接续区,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资源保障和产业支撑。可见,我国也进一步认识到对重要矿产资源的法律保护的紧迫性。当前,地方政府可以在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产权的不明晰和虚置的情况下自由地、最大限度地追求地方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使得“公用地悲剧”在我国的严重后果不仅包括有限的资源被过度消耗和浪费,与之伴随的还有严重的环境污染。权利界分清晰能使相关当事人自觉依法办事、定纷止争。故本文认为,确定地方政府重要矿产资源产权代表人地位以及代表权限的划分,是完善重要矿产资源法律机制的前提和核心内容,也是有效解决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产权虚置及“公用地悲剧”问题的重要途径,也使得重要矿产资源产权关系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得到明确,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地方政府在享受矿产资源权利和收益的同时,必须承担相应的对矿产资源的维护、保护义务和责任,如实现辖区内的矿产资源可持续发展及利用以及环境质量的监管、环境污染的防治等,最终实现对我国重要矿产资源法律保护的目标与宗旨。

一、地方政府国有重要矿产资源产权代表人地位的确定

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属于隶属关系。在我国近几十年的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地方政府逐步获得了经济发展的自,作为一个独立的地区利益主体的角色日益凸显,并逐渐成为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由于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在经济利益上的相对独立性,以及政府机关法人的独立性,以致地方政府不能像中央政府那样,当然的成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行使者,从此角度来看,地方政府作为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和国家利益代表人地位在法律上是处于空白状态,貌似成为一个既无权利更无义务的局外人。但是,无论从制度层面还是现实角度分析,地方政府却已经成为包括重要矿产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实际使用者和资产受益人,地方政府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却不承担相应的义务,也缺乏法律制约和监督,以至重要矿产资源被滥用,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例如近几年多地在开采稀土矿产资源时,无序开采现象非常突出,滥采滥挖,污染严重,由于开采企业众多,并以低价相互竞销,以致我国虽然占有该资源出口国际市场份额的90%以上,却无定价权。因此,与其抽象地定义国家所有权,不如直接明确地方政府国有重要矿产资源产权的代表人地位,既实现矿产资源的经济性和效益性,又实现地方政府的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对提高资源效用、减少及防治环境污染具有重要的经济和社会意义。

同时,此种代表地位的设定并无法律制度层面的障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已经明确了中央政府作为行使重要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代表人,这也为确立地方政府的重要矿产资源产权代表人的法律地位奠定了法律基础,提供了制度支持。例如,《物权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国有财产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土地管理法》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此外,草原法、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均明确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故此,我们可以在确定中央政府重要矿产资源所有权代表人地位的基础上,明确地方政府的代表人地位,为中央与地方关于重要矿产资源代表权限的划分奠定理论基础和设定前提。

二、中央与地方重要矿产资源代表权限的划分

明确中央与地方之间产权划分,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就各自作为代表人所享有的重要矿产资源产权范围和代表权限的划分,成为完善我国重要矿产资源产权制度、加强重要矿产资源法律保护机制的基础和核心问题。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涉及所有权的分配和转让,代表权的内涵应限定在占有、使用和收益的范围之内。

代表权限究竟采用何种方法划分,划分的依据是什么,范围如何确定,是一个很大的课题。限于篇幅,本文建议,抛开对矿产资源的学理分类,我们暂且从储量的多少两个维度来初步探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重要矿产资源代表权限的划分。

(一)从储量较多的重要矿产资源维度来看

第一,这种资源储量较多,如煤炭资源,人类利用的数量和速度在一定时期内是可控的,也具有相对长久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特征。对此,笔者主张在国家拥有所有权的前提下,可以将其占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直接明确委托或划分给地方政府。首先,中央政府可以通过行政契约或其他形式,明确地方政府的代表权限和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其次,通过资源税或有偿转让等方式与地方政府形成利益共享机制,抑或以将此类重要矿产资源作为出资条件,中央与地方政府组成资源直接利用主体,如中央与地方政府组建国有企业或控股企业,共同履行出资人职责,共同享受出资人权益。

第二,基于“公用地悲剧”的考虑,为防止地方政府对资源开发、利用行为的短期化,出现过度利用和浪费资源,我们认为必须保持代表地位的长期性和稳定性,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行为短期化带来的不良后果。就稳定性而言,可以构建法律层面的制度和机制,明确代表地位和权限的范围以及权利的内容,如非因法定理由,所有权人不得终止使用权等。就长期性而言,我们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26条关于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期限,确定较长的时期,从经济刺激和市场角度支持、鼓励地方政府投资于重要矿产资源保护性建设,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展循环经济,现实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至于资源使用权续展制度,我们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49条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之规定,根据该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如此,地方政府代表地位也可以考虑自动续期的问题。这样,既保证了重要矿产资源所有权人的权益得到实现,又使作为代表人的地方政府的利益追求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二)从储量较少重要矿产资源维度来看

储量较少重要矿产资源包括贵金属矿产、稀有金属矿产、稀土金属矿产等金属和非金属矿藏等储备量较少、数量有限且又不可再生的重要矿产资源,这些矿产资源对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战略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储量较少的重要矿产资源的耗竭速度却在加快。例如,享有“有色金属之乡”美誉的湖南,其钨、锑、锰、铀、隐晶质石墨、重晶石等矿产资源在世界上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其中钨、锑、锰、隐晶质石墨等产量居全国第一,但是开采权基本上由地方政府掌握,且大量的采矿权转让给了私营企业和个人。随着过度开采,储量消耗严重,优势资源已有隐“忧”。几种主要优势矿产的可供程度分别为:铅可供开采7.8年;锌可供开采8.5年;锑可供开采4.6年;锡可供开采17年。许多大型骨干矿山因资源不足面临关闭。湖南现有的13家国有大型有色金属矿山企业,因资源枯竭已关闭7家,其余几家也有大量矿工面临下岗[1]。再如,河南省的十种有色金属产量一直稳居全国第一,其中氧化铝和电解铝,占全国三分之一左右,如今河南铝土矿的保有储量,只可满足河南铝工业15年的发展需要。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初,在三门峡小秦岭探明的400多吨黄金储量,使河南黄金产量连续28年全国第二之后,以2011年27吨的年产量计算,仅能维持5年生产需要。而承担河南黄金三分之二产量的灵宝市,于2010年被国务院列为资源枯竭城市。以2010年为例,我国石油、铁、铜和铝的对外依存度分别为54.2%、64.7%、74.6%、52.7%,都超过了50%的安全红线(西方国家的标准),这表明,当前能、矿资源已经对我国资源安全,乃至国家经济安全产生威胁[2]。可见,这些储量较少的具有稀缺性和高价值性的重要矿产资源在我国的现有制度安排下,并没有实现效益最大化,国家作为所有权人也没有因此而获利,还已然产生了耗竭加快、浪费严重的恶性循环。也就是说,地方政府在开发、利用储量较少的重要矿产资源时,虽然在短期内增加了地方经济总体含量,但是其所产生的外部不经济的程度也极大,现有制度安排是不合理的。地方政府并非此类资源的最佳利用者和受益者。

2006年国务院批准下发的《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规定,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包括重要矿产资源保持绝对控制力,实行“国有资本应保持独资或绝对控股”。由此,笔者主张,由中央政府代表国家对这类资源直接行使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再划分给地方政府;由中央政府设立独资国有企业,采取垄断的开发经营的模式。如此,我国方可有效地实现储量较少的重要矿产资源的效用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减少外部不经济。

三、结语

基于以上讨论,我们一方面要明确地方政府作为重要矿产资源产权代表人地位,其既享受使用权和收益权,又必须履行监督管理重要矿产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职责;另一方面,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作出代表权限的合理划分,使得重要矿产资源使用权和收益权在两者之间得到明确的划定和分配,明确产权关系,最终实现重要矿产资源效益最大化以及得到法律有效保护,当然“公用地悲剧”问题也随之得到解决,正如魏伊丝所希望的那样,“人类不能滥用、误用或扭曲天然资源”[3]。

参考文献:

[1]欧阳洪亮.矿产大省的资源枯竭之忧[N].潇湘晨报,2006-01-05.

[2]于孟林.需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体系[N].中国能源报,2011-11-07.

矿产资源的重要性范文第5篇

一、充分认识搞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要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保护关健是科学布局,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矿产资源规划工作。要把我们对矿产资源的现实需要和长远需要结合起来,既要满足当前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要考虑可持续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要在发展中实现速度与效益、数量与质量的有机结合;要在保障经济发展需要的同时,充分考虑矿产资源的支撑能力和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

(二)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要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将是我省经济社会继续快速发展的阶段,资源的需求和消耗将进一步增加,如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是规划要解决的首要问题,也是规划的重要任务。随着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的快速推进,以矿产资源为原料基础的石化、金属加工、机械、冶金、建材等行业将加快发展,整个制造业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增长。随着浙江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今后十年左右城市和基础设施建设对石料、黄沙和石灰石等建材矿产的需求和对城市基础地质工作都将提出更多更新更高的要求。

(三)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

《决定》是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战略举措。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地质工作的首先任务是要提供矿产资源保障。当前,我国许多矿产资源对外依存度很大,国际矿产品价格不断攀高,我国用于矿产资源进口的支出占外汇总支出的30%左右。没有矿产资源的保障,**规划所确定的目标就难以实现。《决定》要求科学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通过年度计划、勘查项目、专项措施予以落实。要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必须做好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

(四)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要切实解决上一轮规划编制和实施中的问题

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第一轮规划编制过程中对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有些县划分禁采区、限采区比较随意,规划出台不久就要求修编、调整。二是基础研究缺乏广度和深度,对相关规划的背景内容了解和掌握不够。三是规划思路不清晰,规划要解决什么问题、怎么解决、采取什么手段解决没有很好地研究。四是对规划编制单位缺乏了解,选择不够慎重。五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参与不够,以包代管。六是对各方面的意见听取不够,与规划相关的信息掌握不全,造成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差。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矿产资源规划的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充分发挥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市场导向作用和矿政管理的龙头作用,就必须切实提高新一轮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二、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总体部署

(一)指导思想

浙江省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的总体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原则,依靠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统筹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充分利用“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为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生态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资源保障和基础支撑。

(二)重点任务

1、全面了解和掌握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期间,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有什么需求,我们要全面了解和掌握。要编好新一轮规划首先要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提供矿产资源保障的要求,加强前期调研,走访相关部门,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全面了解地质工作的服务对象及其要求。其次要了解矿产资源规划的宏观社会背景所发生的变化,**末浙江的城市化要达到60%,意味着3000多万人要在城市居住,城市化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大量地质问题(包括基础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都要深入研究;城市化对矿产资源需求将进一步增长,“城市”本质上就是矿产资源堆积的建筑森林,所以要充分了解本地区及周边地区城市化对矿产资源需求的增长趋势。

2、理清市、县两级规划之间的衔接关系

第一轮规划这个问题没有解决好,这一轮要重点解决。要正确定位市、县两级矿产资源规划的职能,理清两者之间的关系,把握好各自的规划内容及规划重点。市级规划是承上启下的规划,要全面贯彻省级规划的基本原则,分解落实省级规划的目标任务,对县级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具体安排市辖区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县级规划要全面落实市级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并在空间上、时间上、数量上加以细化,是一个操作性强的规划。

3、设定有效的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要充分体现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导向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将应当而且可以由市场调节的目标让位给市场。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的指标体系,包括约束性、导向性和预期性三类指标。约束性指标主要体现在规划分区管理、矿山数量控制、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优势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公益性地质勘查工作等方面。导向性指标主要体现在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制改革、矿业权市场建设、矿地综合利用、开发利用基地建设、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结构和矿产品结构调整、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等方面。预期性指标主要体现在矿产品需求总量、矿石开采总量、矿业产值及增长速度等经济指标上。约束性指标是刚性的,各级政府任期内必须完成,要通过年度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级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当中;导向性指标要通过政府制订相应的政策,规范管理行为,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效率;预期性指标主要通过市场调节来实现。

4、研究建立更为有效的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机制

对甲类矿产,要依据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和相关产业政策,重点突出开采准入条件的管理。对乙类矿产,要科学准确地预测规划期内本地区及周边地区的需求量,合理规划采矿权的数量及最低开采规模,并通过规划实施的年度计划予以落实。要重点加强采矿权数量管理,有效地调控本地区的开采总量。规划要在如何深化和完善采矿权市场,如何准确判断市场需求形势,如何适时适量投放采矿权,如何实现矿产资源供求基本平衡等方面进行实践和探索。

5、研究提出更为有效的规划分区方法和管理手段

矿产资源规划分区一般可分为开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三类,有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也可增加待规划区。要从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省矿产资源产业政策导向、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调查评价程度等方面,进一步研究规划分区的依据、原则和标准,合理设定规划分区。甲类矿产开采区的划定,重点考虑矿产资源储量、产业政策、其他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乙类矿产开采区的划定,要系统考虑市场需求、资源的数量和质量、城镇建设和重点工程布局、产品运输条件、生态环境承载力、土地利用等因素。限采区要提出拟压缩的年度开采规模、拟关停转迁的矿山数量和矿山布局调整方案。禁采区一旦划定,要实行最严格管理措施,禁止开采,严格管理。新一轮规划要提出更为科学的分区方法和管理手段,每一个市县具体分区类型不要求齐全,但要全面覆盖;对不同的分区应明确不同的管理方式。要正确处好禁采矿种与禁采区、限采矿种与限采区的关系。

6、重视和加强地质工作

目前省厅正在起草《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代拟稿),省政府还将召开全省地质工作大会,具体部署加强地质工作。新一轮规划要配合做好上级矿产资源规划安排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研究提出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公益性地质调查任务;依据上级矿产资源规划,进一步明确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规划区块,加大对商业性矿产勘查的支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依法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7、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新机制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已初步建立。要认真实施“百矿示范,千矿整治”工程,以此为抓手推进废弃矿山治理;对在建矿山,要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通过创建“绿色矿山”推动在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

(三)总体安排

在全面总结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工作基础上,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衔接,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部署全省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总的安排是:今年完成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和报批,基本完成市级规划编制,县级规划完成试点任务。明年年底之前基本完成全省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任务。

市级规划编制工作总的进度要求是:7月建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规划编制承担单位,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8-9月广泛收集资料,开展规划基础研究,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大纲;10月完成规划草案;11月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12月通过专家评审并组织听证;明年1季度提交报批稿。

试点县规划编制工作总的进度要求是:6月建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规划编制工作方案;7-8月广泛收集资料,开展规划基础研究,完成规划研究报告和规划大纲;9月完成规划草案;10月完成规划征求意见稿;11月通过专家评审并组织听证;12月提交报批稿。

各市和试点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对规划的调查研究、初稿起草、征求意见、听证、评审和报批等在时间上作出详细安排。个别市如果认为市级矿产资源规划作用不大、不需要编制,或者认为只编制市本级就可以满足需要,可以作为试点,但应由当地市级政府向省政府书面申请,按批准意见执行。

在完成试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基本完成市级规划编制的基础上,今年底或明年初召开全省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工作会议,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全面部署全省新一轮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对全省县级规划的编制、评审和报批作出具体安排。

三、新一轮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几点具体要求

(一)建立健全规划组织体系

一是要建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领导担任,政府规划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领导为副组长,有关部门的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已经建立的,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领导,提出规划编制工作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明确规划编制任务,落实规划编制经费,研究协调矿产资源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各相关专项规划之间的关系,协调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二是要优选规划编制承担单位。承担单位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或相当的研究机构、院校等);有与规划编制相适应的地质矿产、经济、规划等专业人才;有从事规划编制和研究工作经验,在第一轮规划编制中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直接参与规划编制工作。三是有条件的市可成立规划编制工作专家指导组,对规划编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切实加强规划基础研究

要全面搜集各类基础信息资料,开展实地调查,切实加强规划的基础研究。基础研究包括区域经济发展形势分析;相关规划研究分析;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现状,主要矿产资源需求预测与供应分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重点对主要矿种、拟设定规划区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可行性论证;规划分区依据及其科学论证;政策措施研究等方面内容。

要切实做好上一轮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评估工作,认真总结上一轮规划编制与实施中取得的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对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的规划内容提出调整意见,在新一轮规划中进行调整。

(三)开门编制规划

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广泛征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使规划的相关信息和要素得到充分体现;要注重与相关规划之间的衔接,矿产资源规划要服从和服务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要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相衔接,避免规划之间内容矛盾的情况。

(四)突出规划重点,体现特色

规划目标任务、实施措施等规划内容必须切合实际,充分体现本地区的资源特点。规划内容要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矿种、重点地区、重点任务,避免面面俱到。

(五)妥善处理若干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