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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企业资产评估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范文第1篇

一、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

(一)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

《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中的收益法,是指通过将被评估企业预期收益资本化或折现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思路。

我们在实践中一般采用现金流折现方法(DCF)进行评估,现金流折现方法(DCF)是通过将企业未来预期的现金流折算为现值,估算企业价值的一种方法,即通过估算企业未来预期现金流和采用适宜的折现率,将预期现金流折算成现实价值,得到企业价值。企业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其价值模型如下:

企业自由现金流=息税前利润×(1-所得税率)+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金增加额

企业价值=营业性资产价值+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对外长期投资价值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企业价值-有息债务

营业性资产价值=明确的预测期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明确的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现值

(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2008),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包括折现现金流量法、折现剩余现金流量法、剩余利润法、收入权益法和折现现金流量风险系数调整法五种。

实践中采用较多的是折现现金流量法,即DCF法。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评估模型如下:

矿业权评估价值=净现金流量现值之和

净现金流量现值=净现金流量×折现系数

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入量-现金流出量

现金流入量=销售收入+回收固定资产净残(余)值+回收流动资产

现金流出量=后续地质勘查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其他资产投资+更新改造资金(含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更新投资)+流动资金+经营成本+销售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二、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的比较

(一)评估模型的内涵一致

两个评估模型为现金流折现方法(DCF)的不同反映模式,从形式看,好象差异较大,其实质完全一样,有异曲同工之效。

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对现金流的计算比较含蓄,以息税前利润为基础,剔除应流出的企业所得税,加上非付现的折旧及摊销,减去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得到企业自由现金流,算出了企业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通过减去有息债务(即基准日账面上需要付息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带息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长期借款等)得到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对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计算相对直接一些,直接通过现金流入量减去现金流出量得到净现金流量。现金流出量中既包含了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企业所得税、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及营运资金增加额内容,更以经营成本的方式直接将折旧及摊销、财务费用等非付现、非经营支出排除在外,起到与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相同的净现金流量效果。

(二)关于评估模型参数的选取

1.对收益年限的确定处理方式不同

煤矿企业的功能是开发矿产资源,矿山企业的收益源于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当矿产资源开采完毕、矿山闭坑,基于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的企业收益途径就不存在。因此,理论上,煤矿企业的收益年限,直接取决于资源储量的大小,资源储量大,矿山服务年限长,企业收益年限长。但在实务中,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超出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时,需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确定收益年限。例如,对作价出资、企业改制设立公司等经济行为目的的评估时,确定或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不应超过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而对出售、合作、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为目的的评估,如估算的生产能力与服务年限得出的评估利用矿产资源储量超过已采取缴纳价款方式(或类似方式)有偿取得矿业权所对应的(或者经批准可动用的)资源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应当有偿处理,进而评估结论可能含负债性质应交矿业权价款的,虽然收益年限选取服务年限,但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该事项,提醒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在确定出售价格、合作权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债务重组对价等时考虑。

2.对评估基准日已形成资产扣减口径不一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对评估基准日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不再视同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出量,而仅对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视同现金流出量。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不仅将评估基准日前已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投资视同评估基准日后现金流出量,同时也考虑新增投资、生产经营中资产的正常更新投资支出。比较而言,后者现金流出量的范围更大一些。

3.折现率取值方式不一致

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折现率一般采用国际上通用的WACC模型进行计算。

WACC=Ke×E/(D+E)+ Kd×D/(D+E)×(1-T)

其中:E:权益的市场价值

D:债务的市场价值

Ke:权益资本成本

Kd:债务资本成本

矿业权评估模型的折现率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NVS12100-2008)介绍,包含无风险报酬率和风险报酬率。但在实践操作中,《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修改方案》建议现阶段推荐采用区间指标8%-10%。勘探及生产矿山取低值,详查及以下取高值。对一些高风险、价格波动大的矿产,可以不限于上述区间范围,根据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合理分析确定。对需要向国家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出让评估和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矿业权转让评估,由国土资源部具体折现率指标。

前者通过合理取值计算得到折现率,后者虽然也可以计算取值,但限定在一定的范围取值之内,实践中取值一般比前者低。

三、煤矿企业价值和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与现行法规的冲突

目前评估实践中,不管是在煤矿企业价值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计算息税前利润,还是在矿业权收益法评估模型中计算经营成本,都遵循以下原则计算维简费和安全费用:

(1)对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按财政、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以原矿产量为基础计提维简费,其他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2)煤矿企业按原煤产量提取安全费用。

(3)煤矿可按扣除井巷工程基金(井巷费用)后的维简费的50%作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以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及全部安全费用(不含井巷工程)基金作为更新费用列入经营成本。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范文第2篇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对矿产品需求量始终保持较高的水平,因此,近几年许多国内矿山企业,包括笔者所在的矿山,经过几十年的开采,矿山资源都已逐渐枯竭,为了增强企业发展后劲,都纷纷走出去,积极在国内外寻求有投资价值的接替矿产资源做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矿山企业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的主要步骤

首先,目标寻找阶段。主要根据企业制定的战略投资发展规划和矿业投资标准为依据,来寻找符合条件的矿山项目、确定考察目标、制定考察程序等。其次,收购调查阶段。主要对目标矿山进行前期调研和尽职调查:包括项目立项、对目标矿产资源的取样、分析和储量核实、核实矿产权证的合法性、当地投资环境和政策、目标矿山的股权结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状况、装备情况、财务状况、法务状况、产品销售市场、矿山环境保护要求等等方面进行详细了解和分析。第三,收购执行阶段。主要是进行资产评估和对矿业项目估值、确定收购价格、进行商务谈判、确定协议条款、投资决策的获批、收购合约的签订、收购资金的筹集和支付、获得政府批文和工商、权证方面的变更,完成目标矿山的接收工作。第四,投后管理和收购整合阶段。主要是对收购后的目标矿山进行经营定位、确定战略目标、组织架构、运营机制、以及生产经营、制度、财务、人事、文化等方面的整合。

二、对外投资收购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分析

1.目标矿山寻找阶段过程中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确定寻找矿业项目的前期,财务人员应根据自身企业的发展规划和财务状况,测算出可行的对外投资的财务预算和筹资能力,并以此与其他部门共同制定出企业整个对外投资标准:如重点关注的矿种、投资方向、目标矿山的储量标准、已处的阶段;同时,财务人员还应在对外投资标准中确定对目标矿山回报率和回报期的要求、对目标矿山运营成本的要求、对目标矿山投资形式的要求及财务退出安排的要求。这样,一方面可避免因过度投资而产生财务风险;另一方面可在寻找阶段前期即根据对外投资标准对应目标矿山的基本情况,筛选掉大多数不符合投资标准的投资信息,减少不必要的考察费用支出并能节省大量的时间。

2.在收购调查过程中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企业在收购调查过程中一般需要进行大量的调研或尽职调查工作,这是进行并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该环节中的参与者涉及到企业的矿业专业部门、人事部门、法务部门及财务部门等多部门协同。前期调研数据是后期收购的参照与依据,调研成功与否直接关系到收购顺利与否。在该环节中,财务人员需要将关注点集中于三个方面:第一,是目标矿山的财务状况,重点了解其资产负债的组成、注册资本金来源、内部财务核算情况、生产运营和成本效益情况。第二,分析和挖掘目标矿山可能存在的潜在的财务风险,如内部经营风险、外部税务风险、担保风险、诉讼风险、融资风险等,只有了解到目标矿山潜在的财务风险,企业才能实现安全、平稳的收购。第三、做好投资可行性财务分析工作,包括SWOT分析,在调研或尽职调查过程中,要认真搜集相关财务数据,与其他部门人员对储量、品位、扩产计划、投资估算、生产能力、销售价格预测、生产成本、期间费用、回收率、尾矿处理成本等数据进行认真核实和分析,以保证可行性分析的准确性。

3.在收购执行阶段的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进行前期调研或尽调后,需要财务人员做好对目标矿山的资产评估时的财务工作。资产评估是企业进行项目估值和谈判与收购的依据,在投资收购过程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在对资产进行评估时可以考虑聘请中介机构,由其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做出矿业权评估和资产评估报告。在评估时,需要选择合适的资产评估基准日,确定好评估范围,对拟收购的资产和矿权都要纳入评估体系中,最后需要选择合适的评估方式,目前通行的价值评估方式主要为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采用不同评估方式产生的估值价格也不尽相同,这就要求财务人员要充分了解自己公司的收购需求,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灵活选择,并运用好NPV、IRR等财务工具,逐步形成完善的价值评估管理体系,以对拟收购的目标矿山进行比较准确的估值,为后续的商务谈判提供财务依据。

4.确定最佳的收购和支付方式

在对资产完成评估之后,进入双方的商务谈判阶段时,财务人员要做好两个方面工作:第一,设计好收购方式。是采用增资入股收购、还是股权收购或仅收购矿业权和设备,这也关系到后续收购资金的筹集和安排,以及税负结构的设计;第二,做好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方式的设计。财务人员要尽可能的低成本融资,确定最适合企业自身情况的资金筹集方案和支付方式,在保证自身企业平稳发展的前提下促进收购资金的顺利支付。

5.积极在收购整合阶段发挥好财务人员的作用

在企业完成收购后需要对目标矿山进行一定的财务规范整合。此阶段财务人员要发挥好以下作用,首先,做好财务管理目标的整合,只有在统一财务目标的管理与引导下,借助内部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将企业的财务目标传输给目标矿山。其次,做好财务管理制度体系的整合,通过整合能保证收购的矿山能有效运行、规避各种财务风险。第三,做好会计核算和会计人员机构的整合,这是对被收购矿山进行监控的重要保证。最后,要做好资产和资金流量的整合,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实行一体化的资金运作。通过有效的整合,来实现企业目标的统一,企业发展方向的协同,为企业的后续生产经营的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 煤炭企业; 兼并重组; 风险; 防范

引 言

为从根本上解决山西省煤矿企业“多、小、散、乱”的格局及安全基础薄弱的现状,提升煤炭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山西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了《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所涉及资源采矿权价款处置办法的通知》等一系列相关配套规定,吹响了煤炭资源和企业兼并重组攻坚战的号角。

一、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范围、目标和模式

(一)兼并重组的范围

参与兼并重组的煤矿企业包括现有山西省境内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在晋中央煤矿企业、市营煤矿企业和经省煤炭资源整合领导组批准单独保留和整合的市营以下地方煤矿。其中,因安全生产事故确定为关闭和资源枯竭、非法违法矿井不得作为基数进行兼并重组,其所剩资源可按《山西省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87号令)有关新增资源的规定执行。

(二)兼并重组的目标

通过大型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形成大型煤矿企业为主的办矿体制,通过科学整合,合理布局,关小建大,扩大单井规模,提高煤矿安全保障程度,提升煤矿整体开发水平。

到2010年底,山西省内煤矿企业规模不低于300万吨/年,矿井个数控制在1 500座以内。在全省形成2~3个年生产能力亿吨级的特大型煤炭集团,3~5个年生产能力5 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使大集团控股经营的煤炭产量达到全省总产量的75%以上。

(三)兼并重组的模式

以三个大型煤炭基地和18个规划矿区为单元,以市、县(市、区)为单位,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协议转让、联合重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由大型煤炭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中小煤矿,并鼓励大型煤矿企业之间的联合重组;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与煤炭行业相关联的大型企业以入股的方式参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但必须由煤矿企业控股,以实现专业化管理、煤炭与相关产业一体化经营。

股份制是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主要形式,兼并重组企业应在被兼并企业注册地设立子公司。国有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产划转的方式;非国有之间或非国有与国有之间煤矿企业的兼并重组,可采用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的方式。

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中的经营风险分析

(一)重组方式中存在的风险

1.兼并重组方式可能会给新公司带来法律风险

兼并重组方式主要是以资源、资产评估作价入股。首先将小煤矿的资源及实物资产进行评估,然后转让给新公司,相当于将其所有经营进行转让,重组后小煤矿将完全退出原有煤矿的经营。由于当地小煤矿组织形式、内部治理结构的完善程度不尽相同,隐身股东处处存在。虽然控股股东或实际出资人同意出售,但是如果其他权利人将来向新公司提出异议,要求撤销该采矿权和资产转让协议,必然给新公司带来很大的法律风险。

2.小煤矿主或实际控制人对兼并重组的抵触情绪,给新公司的管理带来困难

兼并重组前小煤矿控制一人说了算,受利益驱使,违规超能力生产,生产成本低,利润空间大。但在国家政策的压力之下,小煤矿企业不得不与国有大集团进行重组,将自己的矿业权及相关资产置换给新公司,而且正常生产经营按公司法运转,生产成本会升高,股东红利减少。他们误认为他们的利益不能得到安全保障,或多或少会存在抵触情绪,各方面不积极配合,给新公司将来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二)兼并重组小煤矿产权不清给新公司带来的风险

由于原有煤矿管理体制的问题,造成现有一些小煤矿的产权不明确,如有的煤矿名为集体企业,实为个人所有;有的集体煤矿,其资产中含有国有资产;甚至有的煤矿名为民营企业,实为承包村集体的集体企业;还有的煤矿股权结构复杂。资源价款有的是以实际持股人名义缴纳的,有的是以原企业名义缴纳的。兼并重组中,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被兼并煤矿并不一定全部讲明,兼并方如果事前不理解这些情况,一旦实施兼并重组,将面临由于产权所有者不清,兼并合同的效力受到质疑的境况。并由此可能会陷入产权纠纷中无法脱身,从而引发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重组中资源价款与实物资产评估带来的风险

山西省的这次兼并重组以资源为基础、以资产为纽带,大部分国有企业都是以资源价款、实物资产折价入股,资产、资源评估是双方交易的重要依据。由于小煤矿管理不规范,评估面临的问题多、依据少、难度大。另外,资产与资源的评估是否公开、客观、公平、公正,评估人员是否遵守职业道德,评估中是否尽职尽责,三方沟通是否到位,国家政策是否理解到位等一系列问题都将给兼并重组及新公司以后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兼并重组过程中的税收风险

被兼并重组煤矿向新公司转让采矿权、矿井及其他资产,按照现有税收政策,资产出售方需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等。因此,被兼并方是否愿意承担税收资金无关重要。重组中兼并方虽然可以从被兼并方的报表或者账目中了解到被兼并方的财务状况,但由于小煤矿经营中长期采取现金交易,报表账目与实际不符,导致兼并方不能正确判断被兼并方的财税情况,一旦被兼并方拒绝缴纳兼并重组中应承担的税金,税务机关一般会要求兼并重组后的新公司承担原重组矿井缴税不足的法律责任,这无疑加大了兼并方的收购成本,会给交易的安全性带来风险。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 脆弱性; 评估方式; 企业管理; 安全管理

在我国煤矿发展过程中,出现突况的概率不断的攀升,煤矿生产中的人身安全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企业在管理中对于一些危害需要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对于风险的识别和规避需要有较为科学的管理方式。使用关于脆弱性的评估研究可以在煤矿生产中带来一定的安全性,提高生产的效率,并且通过不断的实践过程积累大量的的安全管理经验,给决策者在应对突况时提供必要的参考依据,切实的保证了煤矿生产的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一 脆弱性分析

脆弱性和鲁棒性是相互结合存在的。两者都是对于系统稳定性方面的研究,在具体的操作系统中,对于结构的参数和具体特征有一定的安排。用这些安排的操作来定义不同的性能,作为在危机情况下求取生存的方式。脆弱性是在客观存在的基础下一种自我承受危机的方式,在外界的干扰之下,会通过在突况下被激活,来表现出具体的形态。对于外界的状态显现出了高灵敏性。因此可以看出,脆弱性的衡量指标是灵敏度和稳定性。

灵敏度是在灾害发生过程中体现出量度的具体指标,在煤矿生产中,当出现高灵敏度的时候,代表煤矿安全受到了一定的危险,就需要找寻具体的处理方法。脆弱性在外界的干扰性程度的变化中与干扰的方式和程度有着密切的关联。但是脆弱性与稳定性呈现反比的关系。在具体的企业生产模式中,当出现较大的脆弱性的过程中,就意味着企业管理模式的稳定性较低。当脆弱性的相关指标值较低,甚至接近零时,说明企业管理模式的稳定性能良好,企业的运作较好,不存在任何的风险。

脆弱性是在上个世纪70年代兴起的一种科学研究,大多与一些全球化的管理方式和未来发展趋势研究相互结合在一起,重点是对于灾后的危害过程以及结果做出系统的研究,旨在在自然生态平衡中找寻发展规律,了解自然中相应的脆弱性,并且通过脆弱性的评估方式来建立脆弱研究模型,根据模型中得出的数据资料来指导企业中管理的方向,更好的促进企业的发展。

二 矿山企业安全管理脆弱性评估

在矿山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对于脆弱性的评估方式使用较为广泛,会涉及到多个环节、多个部门。在安全管理中,要考虑到脆弱性分析的评估对象选择、评估的方式、评估的目标和需要通过评估的手段来达到什么样的最终目的等等。通过掌握脆弱性评估的结果来指导出企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在具体的突发时间发生时所采取的应急措施。其中关于评估模型的表现形式有一下几点:

(1)动态平衡

在以往的企业管理中,管理的方式都是固定的模式,只需要在具体的操作中将早前设定好的管理方式直接套用,这就会出现理论与实际的操作方式直接的矛盾不统一,很难有效的通过有效的管理来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结合了传统管理模式的弊端,脆弱性评价体系可以打破这种静止状态下不具有普遍性的管理方式。在了解外部运作环境的基础下,利用动态的方式来把握产业模式的发展规律,对于先阶段的煤矿企业的发展情况有整体的了解,同时在未来的企业发展中,也可以相应的进行预测,用评估的手段来保证煤矿企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2)操作性能的改观

在传统的管理方式上,人工流程的模式存在很大的漏洞,出现的错误管理情况也是层出不穷。在对于脆弱性评估研究中,操作性的提升是整套管理模式中最为主要的项目。系统评估的目的是将系统的管理水平在不断的分析当中得到相应的提高,从而可以在决策当中为操作者进行服务。这样就可以在理论体系的支撑下,表现出更好的的操控性能。同时在多指标数据的穿插下,良好的操作性能可以将单一的评估工作变得简单,而且不会失去评估的准确性,根据这样的条件,我们可以判定出脆弱性评估的最为核心的手段就是操作性能的提升。

(3)评估状态完整

在煤矿企业的评估分析中,一个主要的系统中含有若干个子系统,在子系统中有着相互的连接,共同作用于主系统中。脆弱性的评估方式需要从系统的整体角度出发,但是同时要兼顾各个子系统的相互影响,不同的环境下,出现的子系统状态不同,就直接使得主系统出现异常。在综合的角度来对评估系统进行考察,不能单一的将子系统作为评估的指标和评估的结论。要获得更多、更加正确的评估指标就需要将子系统串联起来,以形成完整的评估体系。

三 安全管理脆弱评估体系的构建

在煤矿安全管理脆弱性评估提醒中,指标的参考是该系统构建的最为重要的因素。在指标的参考中最为主要的是对于信息资源的采集,将具体的煤矿生产现状进行收集,体系会在智能的基础上帮决策者将大量的信息资料整合后提炼出较为重要的信息,用这些信息来建立相关的信息体系。其中研究指标对象是来反映煤矿生产中最为基本的生产参数,了解生产研究对象最为基本的特点和规律。在最为显著的位置,利用评估的优势来将复杂的问题简单化,最终得到相应的解决办法。不得忽视的是,在建立整套的脆弱评估体系中,要对于因计量的原因而造成损失的情况,合理的将煤矿企业生产区域内的经济、文化和人员受到的危害的程度做大致的摸底分析,一来可以起到预测的作用,在就是可以起到一定的监控的要求。在动态管理的模式下,对于系统中的脆弱性有直观的认识,最为有效的了解整套工作模式中出现的损失情况。在评估的数据采集中,有一下两种方式:

1.实地调查法

实地调查法起源于20世纪初,60年代兴起于美国,80年代后得到普及,是定性研究方法中发展较快、最有代表性的一种方法。该方法在没有理论假设的基础上,研究者根据特定评估对象以及评估韵目的,直接参与调查并收集资料,然后依靠本人的理解和抽象概括,从经验资料中得出一般性结论的研究方法。实地调查所收集的资料常常不是数字而是描述性的材料,而且研究者对现场的体验和认识也是实地调查法的特色。

2.信息量法

该种方法过去多用于地质找矿等领域,其思路是利用具体案例提供的信息,把反映各种影响脆弱性因素的实测值转化为反映脆弱性的信息量值。其方法是通过某些因素对所提供韵研究对象信息量的计算来评价,亦即用信息量的大小来评价影响因素与研究对象关系的密切程度,从中选出对研究对象影响较大的因素作为评价指标,从而建立评价指标体系。信息量用条件概率计算,实际计算时,可用频率估计条件概率来估算。

四 基于计算机网络系统下的脆弱性评估

在煤矿管理中可以使用网络进行脆弱性评估平台建立,建立的平台的类别利用评估进行链接,通过无线信号的方式链接井下的数据终端以及相关的接收装置,这样的模式将是网络运行的较为新颖的方式。在井下的设备接收信号装置中要特别的设置,有着和井上完全不一样的要求,比如说在地面的调控中心只要负责接收信号就可以,直接采集信号源,而在井下必须通过多个波段进行接收,使得有些信号就会在特定的区域内无法到达预定的区域。关于评估信号的网络资源管理在接收信号上起到了关键的作业,在发起对话协议的同时,评估建立整套的煤矿通信系统,在语音设置上也能够实施与地面进行对接处理。利用评估网络可以实现井下与井上设备的无线高速无障碍的通信方式,并且在通话的协议内容中脆弱性分析来利用语音系统在收到变频信号的同时形成无间隙的连接转换。

评估网络在语音接入时,从在地下移动通信终端受到功能调度中心调控,在加密的情况下实现是语音调度主要平台和地下接入设备与井上的交流的信息通道,此外在安全数据脆弱性评估后,数据传输井下设备主要完成射频通信数据转换工具的调节和收集评估数据包的工作。井下控制中心的位置信息的介入,已经不再需要以往存储的信息移动平台,改

变了终端接收的固有形式,因为调度中心对于井上和井下设备完全是靠固定的评估地址与相应的移动通信终端进行连接通信。地面控制中心将派出无线广播消息的同时在再调用另外一个接收通信端口,接收消息接入端口连接好,将该消息迅速传递出去,再经过相应的移动通信终端接收邀请消息,对无线接入设备的身份号码进行验证;接收寄存器的消息后,接收后的信号连带能量存值将被添加到该寄存器当中,然后传输到地面调度中心以供技术人员使用;从一个或多个接入设备接收寄存器的信息中心,将传输接入设备的最大能量的相应多元的信息和访问其他设备将多元消息进行发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评估的数据资料呈递在操作系统显示屏中,供技术人员参考并做出决策。

五 结束语

在最近几年里,煤矿企业在安全事故上的问题不断的出现,人身和财产安全得不到很好的保证,这与企业的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关系。在本文中,就时下矿产企业在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做出讨论,系统的阐述了一系列关于安全方面的模型体系建立,根据在风险方面的预警,使得脆弱性研究在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目的是在发生危难的情况下,该系统体系会根据现场的情况做出相应的判断,用模型建立得出的准确数据指标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不断的完善这套脆弱性评估系统可以很好的保证煤矿的生产安全,切实的推动煤矿企业更好、更快的向前发展。

[参考文献]

[1]韩志勇,王瑛,李涛.大沽河地下水库的脆弱性评价[J].兰州理工大学学报,2005,2(6):120-122

[2]王凤慧.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自然景观的人为退化及人地系统合理调控的对策[M].干旱区资源与环境,2008,11(13):39-42

矿产企业资产评估范文第5篇

【关键词】矿业权交易 矿业权交易市场 制度

一、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制度与组织建设

在中国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经济活动必须取得相应的探矿权、采矿权(合称为矿业权),这种财产权利的取得主要通过矿业权交易市场来获取。矿业权交易市场是由交易主体、交易制度和机制等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交易制度是交易市场运行的基础,是交易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和交易机制形成的基本前提条件。在矿业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与发展中,其基本的制度建设主要体现在矿业权的财产制度、市场主体与市场组织制度的建设上。

1、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建设

(1)矿业权交易制度建设。随着《矿法》的修改和相关配套法规与部门规章的颁布施行,中国矿业权交易市场制度才得以建立与不断完善。1996年修改后实施的《矿法》和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三个配套法规初步建立了矿业权市场交易制度,确立了矿业权的出让和转让的交易条件、程序与审批等交易制度。2000年,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对矿业权交易方式作了进一步规范细化,明确矿业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批准申请、招标、拍卖,矿业权的转让方式包括出售、作价出资、合作、出租、抵押。2003年的《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对矿业权出让的方式和程序、竞价方式、公开信息内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又作了进一步规定。2005年的《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和2006年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等部门规章与管理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使矿业权交易制度得以进一步完善。

(2)专业性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的制度建设。矿业权交易除了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行事外,还要运用相应的技巧,以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矿业权交易的决策与实施有赖中介机构的参与。矿业权交易中介机构中有两个是矿业行业所特有的,即矿业权评估机构和储量评审机构。

第一,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制度建立与发展。1999年,人事部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1999)、《矿产储量评估师管理办法》(2000)、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1),标志着中介储量评审管理制度的建立,即建立了储量评审资格资质管理和评审认定制度。2003年改革了储量认定制度,实行备案管理制度。2006年调整了储量评审管理权限,贯彻谁发证谁备案原则。

第二,矿业权评估制度建立与改革。在矿业权评估管理方面,1999年制定的《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修改)和2000年制定的《矿业权评估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初步建立了矿业权评估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特征是资质管理的审批制、评估结果的确认制,为以后的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一是备案制改革。2003年和2007年分别取消了探矿权评估结果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制度,实行备案制管理,目前实行的是“统一的评估报告备案监督管理”制度。二是矿业权评估资格管理制度改革。2006年中国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后,国土资源部将矿业权评估的资格资质管理和技术报告体系建设移交给协会,协会对行业实现自律管理。矿业权评估协会成立两年来,在行业自律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如建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框架》、《评估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矿业权评估技术基本准则》等制度,进一步对从业行为与制度进行了规范。

2、矿业权专业性中介机构建立与发展

中国矿业权评估业1998年诞生以来,矿业权评估机构的建立建设都取得了重要成就,现在全国已有95家评估机构,分布在22个省(区、市),其中在1999—2003年之间通过政府资格审批而建立的矿业权评估机构有78家,2008年经矿业权评估协会核准获得矿业权评估资质的机构有17家。伴随着中国储量评审制度的改革,全国共建立了储量评审机构37家,各省、区、市都有一家储量评审机构。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建立后,矿业权评估机构以及与其相关的矿产储量评估、矿山地质测量、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咨询等机构或人员成为其会员。目前,矿业权交易专业性中介行业已经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评估机构自我完善发展相结合的管理格局。

3、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与发展

我国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设却起步于2001年,主要有两个快速时期。一是2001—2003年,随着矿业权的公开竞争、有偿出让方式试点及全面推开,全国大部分国土资源厅以及部分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局都建立了各自的矿业权出让交易大厅,这一时期的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建立带有明显的政府行为,交易服务功能主要是资源所在地区矿业权出让,如河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二是2006年以来,随着“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和资源整合”的深入,又掀起了新一轮矿业权交易平台建设的高潮。新时期矿业权交易中心主要采用公司制形式,服务功能与前一时期相比要宽广得多,例如2006年7月建立的云南省矿业权交易中心等。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有近20家,呈现的主要特点是地域性服务强,已建立的矿业权交易中心各主要采用的是公司制和事业制形式。

二、矿业权交易市场发展趋势

1、矿业权交易规模及其方式结构

(1)矿业权出让及其交易方式。1998年以前,中国矿业权出让主要采用申请审批和无偿取得方式。1998年浙江省率先进行了采矿权招标出让并在2001年首开采矿权拍卖先河。1999年国土资源部组织的海南不磨金矿探矿权招标试点成功,此后全国各地积极开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的探索。2002年全国有19个省(区、市)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简称招拍挂)的方式出让探矿权168宗,交易金额为5.14亿元,有28个省(区、市)采用招拍挂的方式出让采矿权2412宗,交易金额为24.57亿元。到2003年,招拍挂出让矿业权的方式和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并且成为矿业权出让的主要交易方式,采用招拍挂方式出让矿业权占宗数的比重已由2003年的40%增加到2007年的87%。

从矿业权出让交易总体规模来看,2003—2007年之间,矿业权交易的宗数呈现出一种倒“U型”,宗数在2.8—4.1万件之间。交易金额却呈现出不断增长趋势,由2003年的5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174亿元。

(2)矿业权转让及其交易方式。自1999年以来,矿业权转让交易市场规模总体呈现周期性上升趋势,交易金额从1999年的3.19亿元增长到2007年的104亿元,交易宗数从773件增长到2553宗。而从交易方式上看,出售所占比重最大,如2005—2007年,探矿权出售占转让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4%、74%、90%,采矿权出售占转让交易总宗数的比重分别为80%、79%、78%;探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85%、67%、74%,采矿权交易金额比重分别为73%、56% 、54%。

2、投资矿业权的主体结构变化

目前,除了石油、铀等少数战略性矿产外,矿产勘查开采领域基本实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

(1)矿产资源勘查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勘查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1999年的93%下降到2007年的33%,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上升到46%,私营企业由0.2%上升到15%,外资企业的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达到2%。从矿产勘查投入资金的来源情况看,国家财政投入资金占总投入金额的比重在不断下降,非油气勘查财政投资比重由1999年的60%下降到2007年的40%,油气领域主要是依靠企业投资。

(2)在矿产资源开采领域,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格局也已经形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采矿许可证拥有比重已从2000年的43%下降到2007年的18%,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所占比重由1.2%上升到14%,私营企业由35%上升到63%。

三、矿业权交易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建议

从总体情况来看,目前我国矿业权交易还处于初步建立和发展阶段,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为:缺乏全国统一的交易体系和交易信息平台,多层次的市场交易平台还有待建立健全;缺乏综合性的中介机构,专业性中介组织的建设有待完善;矿业权交易市场建设缺乏明确配套的法律制度,监督管理机构不健全,交易规则的制定有待规范。这就导致了矿业权交易市场机制还未充分发挥作用,如缺乏统一的交易信息平台,使得交易信息的形成和传输功能受到限制。为了进一步发展矿业权交易市场,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建立健全高效、快捷的交易信息体系,实现矿业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共享。建立一个统一的矿业权交易信息中心,制定和规范交易信息的传递途径与格式;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依托全国各地的矿业权市场交易机构或交易中心,健全全国性的矿业权市场交易信息网;通过网络系统,及时、准确地和传递矿业权交易信息;通过网络信息传递和交易信息反馈,建立中介组织、矿业权的投资主体资信等级评估体系;公布国家有关矿业权管理及流转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