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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资源管理办法

能源资源管理办法

能源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摘 要】 文章认为,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应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要有正确的管理理念;二是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要完善一般程序;三是要明确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设置与职责;四是要重视新理论和技术的应用与创新。

【关键词】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涉及到管理理念、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管理部门设置及职责划分、人力资源管理的信息化等,只有树立正确的理念,运用先进的方法,又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符合民办院校之实情,才能推动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要有正确的管理理念

要推动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要针对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的特点、任务,特别要避免传统的人事管理观念。

1、民办院校人力资源概念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是指推动整个民办院校向前发展的所有教职员工的能力总和。人力资源包括教职员工中的管理者、教师、教学辅助人员、行政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等,是一种战略性的资源,是办好民办院校不可或缺的资源。只有获得并管理利用好这些资源,才能推动民办院校持续发展。

2、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1)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种类繁多。由于办学需求,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种类繁多,有管理系统、包括领导层、中层、基层管理干部、有教务、财务、科研、学生、后勤、基建、保卫等各部门干部,有教学系统、教学、教辅、实验室工作人员、科研系统有科研人员,就后勤保障系统而言,有供水、供暖、饮食、卫生、医务、环保工作人员等等。这就要求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分类管理,科学管理。

(2)民办院校劳动关系法律性质单一。民办院校的劳动关系其法律性质较公办院校而言单一,是单纯的,平等的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民事法律关系,通过聘任制度加强管理,适合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民法来调整。在人力资源管理上有独特的要求。

(3)民办院校人员流动性大。民办校院人力资源来源,包括公办院校退休人员和其他大学毕业生,人员结构呈现出两头大中间小,职称结构,聘请的退休人员大多职称级别较高,新进年轻教职工则职称级别低,中间如讲师、工程师级别骨干人员少,且流动性大。这就给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提出新要求,要稳定教职员工队伍,改善教职员工队伍结构,为民办院校持续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4)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的其他特点。人力资源与物质、技术、资本等非人力资源相比有其自身特点:能动性;可激励性;时效性;再生性;差异性;社会性。这些特点要求民办院校在人力资源管理上要有适应性,比如注意发挥教职工积极性,采取适当的激励措施,注重教职员工培养与培训,在管理上不仅要考虑教职员工的个性,还应考虑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关系,考虑这些关系对组织的影响,从而推动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

3、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任务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包括两项重要任务:一是获得符合民办院校要求的人力资源,二是通过系列人力资源管理活动,利用好人力资源,实现民办院校持续发展。这要区别于传统的人事管理,把人力看作资源,不是劳动的工具,作为民办院校的管理者要重视对教职员工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管理的重点是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注重人事相宜,要求管理人员不仅要懂人事工作,也应熟悉学校的办学情况,积极了解学校的内部情况,做到知己知彼。

二、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的一般程序

民办院校人力Y源管理的程序一般包括职务分析、招聘、考核等多个环节。职务分析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前提和基础,其具体程序包括四个阶段:准备阶段;调查阶段;分析阶段;完成阶级。最后编制职务说明书,综合体现职务说明和任职资格说明。积极了解学校的内部情况,为下阶段人力资源管理奠定基础。

三、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设置与职责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是学校管理规范化的基本内容。各院校都设有工作部门,一般按处级建制设置,配备若干科室分工完成管理工作。近几年来,我国有许多民办高校在这方面都进行了大胆的创新,不断与时俱进。如我国知名民办高校西安外事学院为了提高管理效率,在全校范围内推行大部制改革,将若干职能处室划分为几个部,即教务与学生工作部,发展与研究部,行政与保障部,财务与审计部。在行政与保障部下设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经过运行,提高了人力资源管理的效率。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职责:一是组织职务分析,编写职务说明;二是编制学校人力资源规划;三是负责学校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实施和修订;四是负责工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五是办理教职员工招聘,聘用及解聘手续;六是负责学校工作纪律及考勤管理;七是负责学校日常考核及年度考核工作;八是组织教职员工的培养与培训以及继续教育工作;九是办理教职工任免、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十是负责教职员工保险、福利等事项;十一是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动关系的管理;十二是负责教职员工档案管理等多项工作。

四、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应重视新理论和技术的应用与创新

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中应注意不断创新,注重新理论新技术的应用,除了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也应借鉴吸收先进的管理理论如科学管理理论、组织管理理论、以人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激励理论等,不断提高民办院校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当前,信息化已成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所以,应在民办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中应用信息技术,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郑明身.现代企业管理[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3.122-136.

[2] 刘仲康.企业管理概论[M].武汉大学出版社,2008.11.114-124.

[3] 风宝林.新时期高校管理[M].新华出版社,2014.2.28-35.

能源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点个人粗浅看法。

一、关于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建设一是建设中心国土资源所。按照区域划分,象林业、公安、工商部门一样,建设自己独立的院落和办公场所,配备交通工具,同时管理人员也相应集中,增强工作力量,有利于开展工作。这样将国土资源所与乡镇完全脱离依存关系,形成平等的地位,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独立性。二是明晰国土资源所产权。按一乡一所的设置,采用目前司法、财政等部门的模式,从乡镇政府的办公楼中,采取购买产权的方式,适当拨付一定的资金给乡镇,买下一定数量的办公场所,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明确固定办公场所,有利于稳定办公室,并且可以满足国土资源所规范化建设的需要。对于办公楼较差的乡镇,可先与乡镇协商好,等办公楼改建时再行购买。特别是按照规划设置国土资源中心所的地方,可以购买较多的办公室,明确国土资源所办公场所的产权,为以后中心所的建设打下良好的基础。这样花钱不多,效果很明显,一般按50xxxx/平方米的价格即可购买好办公室。三是完善国土资源所的办公设施。根据基层国土资源所的工作性质和职责,改善办公条件,同时逐步减少对乡镇的依靠和依赖各国土资源所要尽快配齐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和电脑网络等设备,将各所与局里的网络并网,实现现代化办公,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二、关于国土资源所的管理

国土系统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省以垂直管理,主要目的就是要加强国土资源的监察力度。基层国土资源所守土一方,既要为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又要严格监督境内的各种违法行为。必须尽快与乡镇政府明确关系,以确保国土资源管理职能到位。我认为,国土资源所要以完成工作目标任务为主,在出勤、考核等方面,实行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方法来解决。一是制定科学的管理考核办法和结合实际的工作目标任务。用制度管理是最科学的管理方式。针对基层国土资源所这种“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状况,为避免出现管理真空和失控的现象,必须制定周密的办法和考核方法,明确各所、各岗位每个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并及时督促落实。二是制定严明的纪律,加强督查。三是制定灵活的方法和措施。基层的工作性质与机关有一定的差距,在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灵活的工作方法,有利于更有成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如确定每星期两天以上的办公接待日,并将时间固定下来,向群众公布,有利于群众来访时能顺利办好事情,也可以让国土工作人员有时间下村或进城办事。

能源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一)加快国土资源配套制度建设。重点促成《**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条例》、《**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省土地置换暂行办法》出台。建立立法储备制度,开展《**省测绘管理条例(修订)》和《**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和《**省土地登记办法》的立法论证工作。研究制定《**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使用管理办法》、《**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管理办法》、《**省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和《**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等相关政策。

(二)深入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教育。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将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党组(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在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国土资源法制培训和讲座,强化法律基本知识培训。研究制定《**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继续开展“6·25”、“12·4”等法制宣传日活动,表彰国土资源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贯彻落实部依法行政规划,着力推进国土资源法治建设。一是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根据梳理的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二是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划(20**年—**年)》,研究制定20**年**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年度计划,完成《规划》确定的20**年依法行政目标任务;三是实行阳光行政,进一步完善会审办法,扩大会审单位和会审项目范围,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落实责任单位,切实推进行政审批结果公开等;四是建立和完善首问负责制、AB岗位制等效能制度。

能源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校长 办学资源 资源意识

学校的办学活动是个复杂的巨系统,关涉到的资源种类繁多且使用复杂,相应地也形成了一个办学资源系统。校长处于学校办学资源系统的顶层,同时也处于学校与外部资源环境的端口,决定着学校办学资源的获取、配置和使用。因此,校长对资源的理念和识知即校长的资源意识就统摄着整个学校的资源系统。

一、理解校长资源意识

1.明晰校长角色,理解其主体性

资源意识是校长在学校办学活动实践中表现出来的能动和有目的的获取、配置和使用资源的理念和识知,它依附于校长作为生物和社会存在的个体,属于校长职业的主体附着物,具有主体性。校长资源意识的主体性是校长在办学资源的获取、配置和使用中的自主、能动、自由、有目的活动的地位和特性。校长资源意识是其职业生命个体的特有现象,它衍生出校长的管理思想、管理意志、管理个性和管理行为等。资源意识的衍生功能对校长职业主体具有依附性,它不能脱离校长主体而单独存在,是资源意识主体性的表达。主体性决定了校长资源意识既是既成性的,同时也具有生成性。首先,所谓既成性就是校长资源意识存在于校长的思维品质、心理素质和性格特点中,校长的个人素质与能力是资源意识形成和发展的基础;其次,所谓生成性就是校长资源意识在主体与环境的双向构建中不断完善与自我改进,可以通过后天的习得、锻炼和反思来发展,这种生成性与主体性伴生,随校长自身认识、思维和行动能力的变化而改变。

2.认识资源价值,理解其经济性

办学资源是学校办学过程中所占用、使用和消耗的物质、人力、制度和其他各种要素的总和。从资源作为办学要素价值的角度来看,校长的资源意识必须包括对办学资源价值特性的理解,这就使得校长资源意识具有了经济性。校长资源的经济性具体表现为:第一,校长的资源行为基于资源稀缺性的思考,即要把有限的办学资源投入到无限的人才培养中;第二,校长的资源行为基于生产可能性边界的限制,校长必须基于学校办学资源的可获得性开展办学活动,无法超出生产可能性边界;第三,校长的资源行为面临权衡取舍,需要对各种办学活动进行成本收益分析;第四,对边际数量变化的思考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校长的资源行为[1]。校长必须在对办学资源的使用中渗透其资源意识的经济性,否则将会造成资源使用的无度和无效。这种无度和无效的使用短期来看是资源浪费,长远看就是对人才培养的延迟和抑制。

3.把握教育过程,理解其属教育性

教育过程是教育者根据教育目的、任务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通过指导学生有目的、有计划地掌握系统的文化知识和基本技能,发展学生智力和体力,形成科学世界观及培养道德品质、发展个性的过程。学校教育过程就是发现和塑造人的价值的过程,而校长的使命就是通过获取、配置和使用办学资源促进教育过程的实施,把办学资源转化为学生素质的提升、人格的塑造和个性的形成。因此,学校所有的活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即培养学生。办学资源的获取、配置和使用活动必须围绕如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而展开,任何资源活动必须接受教育根本目的的统领和指引。学校虽然在资源使用的技术环节上与一般的生产企业无异,然而却必须在资源使用的终极价值目标上凸显以人为本的特点。校长的资源意识不同于其他部门和其他经济活动中存在的资源理念,必须有明确的教育指向,时刻把是否促进了人的发展作为衡量资源获取与使用的标准。如果校长的资源意识脱离教育的目的,那么,学校教育活动就沦为一个单纯追逐经济利益而无视人的价值的经济生产活动,作为价值塑造过程的教育活动却成为消解价值的祸首。因此,校长的资源意识必须凸显其属教育性。

二、校长资源意识的合理构成

1.物质资源意识

有形的物质资源是构建教育空间和教学条件的基础,这些物质的资源包括土地、房屋和设备等。时至今日,学校办学所需物质资源的品类已经超越了原有的校舍和教具的局限,校长的资源行为也不仅仅是简单的购买和使用这些资源。现有的办学资源的种类已经涵盖了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陈列品和其他资产,资源管理的技术环节也细化为新增、修改、退出、转移、删除、借用、归还、维修、计算折旧率及残值率等内容,校长的物质资源意识也相应地根据这些资源的类型和管理的环节进行划分。在更大范围内,校长无法决定一所学校的物质资源条件,只能接受既有的资源状况。然而,校长内在的积极主动性和技术能力可以把既有的物质资源进行各种组合使用,使之发挥最大的效力。校长物质资源意识的主体内容已经从如何获得资源转向如何高效配置和使用这些资源。

2.人力资源意识

在学校办学资源中,人力资源始终处于最活跃和最关键的地位,所有其他办学资源只有通过人力资源的转化才能成为促进教育教学活动的动力。从行业技术特点的角度来看,教育教学活动是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行业,需要大量高质量的人力资源投入其中。因此,校长应当具有良好的人力资源意识。教育的发展已经日新月异,传统的人事事务管理已经不能适应学校发展,迫切需要校长树立以规划意识为核心的人力资源意识。校长应该根据学校内外环境的发展和自身的战略目标,通过对学校人力资源供给和需求的预测,针对学校人力资源获取、利用、保持和开发的特点确定具体实施步骤、政策措施和经费预算等。按照一般人力资源管理的经验,校长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应当实现管理模块化,即教师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培训开发与实施、绩效考核与实施、薪酬福利、关系管理、人事管理和职业生涯管理模块,通过模块化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

3.制度资源意识

人与人之间和人与物之间的现实性关系集中体现在制度方面。同时,技术是不可能孤立存在的,它必定存在于一定的上述关系之中,亦即存在于一定的制度之中。制度确定的关系不仅使人具有社会性机制,而且是使这些关系成为人的现实关系的机制[2]。这些外显的制度和内在的机制便促成了动态的学校运行。学校管理中存在着大量的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人与物的关系问题以及隐藏其中的技术问题,需要制度来进行调节和规约。这些关系问题充盈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方方面面,是在学校办学过程中通过校长、管理层、教师、学生及其家长的互动而形成。条理、规制和发展这些关系依靠的便是学校制度,而不同的制度汇聚成了制度资源。学校的制度和制度资源是学校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的规则程序和价值规范,是保证和推动学校发展的重要因素。制度资源对于学校办学效率和质量的影响已经广为认识,然而这些制度资源以何种状态存在、发展以及如何发挥作用仍旧没有被校长们所掌握。校长的制度资源意识当下正处于一种从形而上到形而下的转换过程中,需要以专业的知识与可见的指导来实现这种转换。

4.课程资源意识

课程是学校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的载体,课程资源是关于课程形成、实施和发展的各类资源的总称。它是富有教育价值的、能够转化为学校课程或服务于学校课程的各种条件的集合,包括教材以及学校、家庭、社会中所有可资利用的、有助于学生成长与发展的物质和精神的素材,涉及生态环境、人文景观、教师的素养、学生本身等等。因为学生的发展不仅仅是通过教材、通过教室或课堂来实现的,课程意义的生成离不开学生的“生活世界”,离不开学生的日常生活,也离不开他们的生活经验和社会背景[3]。因此,课程资源意识的培养有利于校长树立宏观的教育观念,同时能够为课程的实施提供保障,为课程目标的实现提供资源支撑,为课程知识与体验、过程与方法、情感与态度多层面交互的实现提供可能性,为学生探究性、开放式、合作式学习提供支持系统。

5.社会资本资源意识

学校社会资本是指那些能够被学校所控制的,有利于学校实现其目标的嵌入学校网络结构中的显在和潜在的资源集合。学校社会资本作为一种不可或缺的资本要素,具有推动学校生存和发展、推动组织创新、推动学校对外合作的作用[4]。作为社会组织存在的学校是社会资本富集的部门,在网络化的社会情境下社会资本与学校的发展已经前所未有地联系在一起。学校的组织文化、师生员工之间的氛围以及学校的教风学风等都属于学校社会资本范畴,当然校长的社会交往和学校在办学活动中形成的社会资源也形成了独特意义上的学校社会资本。通过学校社会资本的内外联动与共建,学校的社会资本将实现积累和增殖,从而为学校发展提供更多资源。同时,校长也必须明确的是,学校社会资本具有两面性,即不良的社会资本会导致如信任度缺失、短期行为和路径依赖等问题,容易约束教育教学目标,产生资源的浪费和闲置等,影响学校的发展。

三、校长资源意识的有效生成

1.基于资源建构的合理性原则

人类建构资源的活动虽然存在着种种主观随意性和偶然性,但是只有以合理性为根本原则,才能获得建构资源世界的成功。合理性原则已经成为当代人类建构资源活动的自觉要求和根本原则[5]。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校长要形成资源意识也必须基于这种资源建构的合理性原则。对校长而言,资源建构的合理性包括资源建构的可得性、整体性、适切性,这些合理性原则貌似模糊和空泛,实际上却无时无处不在影响校长资源意识的生成。其中,可得性原则就是办学资源应当是校长通过努力可以获得并使用的,整体性原则是不同类型和层次的资源应当在学校发展目标下形成密切相关性,适切性原则是资源的使用应当量才而用和适才适用。这些基本原则统领着校长的各种管理行为,体现着校长资源意识的主体性、经济性和属教育性特征。

2.掌握科学的资源管理和使用方法

现代组织管理活动越来越明显地表现为一种资源获取、配置和使用的过程,并且这个过程也愈加需要专业化的知识和方法来推进。在企业管理领域已经形成了成熟可靠的资源管理制度和方法,这些制度和方法具有资源管理与使用的普适性。如前所述,就资源使用的技术过程而言,企业和学校是同质的。因此,学校可以并且应该借鉴业已成熟的资源和使用管理方法,如科学严密的财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等。然而,现实中学校的单位组织性质和校长的培养选拔方式导致了学校管理存在经验主义倾向,缺少科学性和严密性。很多校长的知识结构和工作背景缺乏资源管理和使用的相关内容,仅仅依靠常识性的判断或者零散的经验来从事这种专业化的工作。所以,在学校的办学过程中大量存在着资源的粗放管理和盲目管理问题。促进校长应对资源管理和使用专业化的主要途径就是提高校长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当务之急是要结合教育发展的形势与要求,研究现代校长在资源管理与使用中的工作内容、岗位条件和素质要求,构建校长关于资源的知识和能力体系,为校长生成资源意识提供知识和能力基础。

3.反思有效学校和有效教学等问题

资源的有限性对校长提出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要求,于是有效学校和有效教学等日益成为学校办学活动的重要价值目标。作为资源使用的校长已成为有效学校和有效教学的核心推动者,有研究甚至认为有效校长是有效学校形成的先决条件[6]。如前所述,校长的资源意识除了经济性和主体性之外还有其属教育性,校长所从事的办学活动最终指向的是学生个体发展,对资源的获取、配置和使用必须服从和服务于人才培养的目标。如果在“经济有效性”目标的“怂恿”下,学校办学活动见物而不见人,错把手段当目的,那么必然带来学校教育价值和功能的损伤。经济学和管理学对学校办学行为的借鉴作用是有限的,很多经济学和管理学的概念与方法在引入到教育管理中时需要具体地还原语境。如果把规模经济、范围经济和绩效管理等不加甄别地生搬硬套,校长对办学资源的使用必将停留在概念的表面,而无法触及学校教育的根本目的,而看似“有效”的学校实际上偏离了教育发展的正确轨迹。这是在校长资源意识生成的过程中应当特别引起警醒的。

参考文献

[1] 曼昆.经济学原理[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5,.

[2] 吴向东.制度与人的全面发展[J].哲学研究2004(8).

[3] 郭元祥.教师的课程意识及其生成[J].教育研究.2003(6).

[4] 庄西真.学校社会资本论[J].教育研究与实验.2004(3).

能源资源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率,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建德市委、建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共资源招投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发[]5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和政府采购以及广告权、冠名权、经营权的转让、拍租、招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以下简称“公共资源交易”),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信和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是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决策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管理。

(一)研究决定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交易规则、管理政策;

(二)听取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的工作汇报,协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与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方面的工作;

(三)研究决定重大项目中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或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设置除一般交易条件外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交易方式、条件设置等事宜;决定手续不全但因特殊情况需先行交易的事项;

(四)决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认为需要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管办”)是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综合监督、协调和服务工作。

(一)负责起草公共资源交易的制度、办法、规则、细则,规范交易行为;

(二)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综合监督、管理和协调;

(三)负责受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投诉、举报,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协调职能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规行为;

(四)负责建设和管理公共资源交易评委专家库和信用档案;

(五)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运作进行监管,负责对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指导;

(六)负责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授权或交办的其它工作,做好市交管办日常事务管理。

第六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是本市公共资源交易集中统一的服务机构,为交易活动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交易规则,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二)受理、各类招标、拍卖、挂牌、采购等交易信息;

(三)办理公共资源交易的招标申请、投标报名登记手续,对交易各方、中介机构进场交易资格进行核验;

(四)负责为交易各方提供交易场所、信息资料、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工作,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五)按规定收取有关交易费,代收代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的各类保证金。

第七条市发改、财政、国土、建设、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前期准备工作和成交确认(中标签约)后的衔接落实及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三章交易范围

第八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招标。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或者国有、集体资金占控股地位的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应实行公开招标。

施工总承包招标时,总承包范围内的暂定单价所涉子项合计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应当由总承包中标人和招标人共同依法组织招标。双方当事人的风险和责任承担由合同约定。暂定项目未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但达到上述规模标准的,应当由项目招标人依法组织招标。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业主自愿的原则,也可以进入市交易中心进行交易。

第九条凡集中采购目录内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市交易中心集中采购。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项预算额在5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以及单项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附属物拆除、修缮等),应当进行集中采购。

第十条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必须采取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其它性质的出让用地,当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人时,应当进入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国有经营性用地使用权、采矿权出让,必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进入招拍挂程序。国有(集体)产权转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出让。

第十一条其它自然性资源、资产性资源、公共性资源、服务性资源、利用赋予的职权或履行公务所形成的公共资源都要逐步纳入市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

第四章交易程序

第十二条交易申请。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建设业主、国土资源部门、采购人和出资人或代表(以下统称甲方)向市交易中心提出交易申请或委托。甲方不得规避肢解招投标;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自行选择评委。

第十三条交易受理。市交易中心受理申请或委托的交易项目,要严格核对建设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对不符合条件和要求的项目,应拒绝受理交易申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特殊应急项目应由招标人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文件核准。市行业监管部门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交易文件(包括招标拍卖挂牌文件、方案、公告或邀请书等)进行备案。大型复杂项目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个工作日。逐步推行交易文件并联会审。

第十五条公告。招标、拍卖、挂牌公告或邀请书经行业监管部门备案后按规定由市交易中心公开。

第十六条资格审查。甲方和市交易中心按照交易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受理工程建设承包商、政府采购供应商、土地矿产资源受让人、产权交易购买人(以下统称乙方)的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应报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交管办核准。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所有报名单位经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交易中心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均为合格单位。

第十七条集中交易。乙方按照交易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参加集中交易活动。

项目交易一般应组建现场专业小组。专业小组包括评标小组、拍卖主持人小组、政府采购谈判或询价小组等。专业小组应依法组建并履行职责。政府投资工程评标小组成员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抽取有关规定另行制定),招标人不得参与评委,对个别特殊工程,招标人确需委派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的,须由招标人向市行业监管部门申请并报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后,方可参加评标小组。所委派的代表应熟悉相关业务并具有相应职称,且人数不得超过评标委员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第十八条交易确认。成交确认书经市交管办备案后,由甲方与市行业监管部门联合签发后并进行公告。集中交易完成的时间为成交确认书生效时间。成交确认书对甲乙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甲方改变交易结果的,或者乙方无故放弃成交结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备案。成交确认书签发后,甲乙双方应在交易文件规定的时间内签订书面合同,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天。甲方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市交管办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交易报告。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十五日内,向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市交管办提交交易报告。

交易报告应包括:

(一)交易范围;

(二)交易方式和交易公告的媒介;

(三)投标人竞买人须知、技术条款、评标标准和方法、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

(四)专业小组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五)中标结果。

第五章交易监督

第二十一条市交管办负责对交易活动实施综合监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调查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事实,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二条乙方、中介机构、参加交易的人员和评标专家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交管办协调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并进行廉政准入限制和黑名单制度(廉政准入限制和黑名单制度另行制定)。

国家工作人员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有、、循私舞弊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市监察局和财政、审计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并会同市交管办进行交易准入限制。

第二十四条乙方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规定的,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出质疑或异议。乙方认为甲方未答复或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向市行业监管部门或市交管办投诉。各相关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或移送权限部门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招拍挂、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及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实施办法和准入制度另行制定。乡镇(街道)小型(小额)公共资源项目交易和管理按建政办函[]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未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同意,任何单位均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外设置限制性准入条件和有可能影响潜在投标人准入条件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