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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康复护理与管理

儿童康复护理与管理

儿童康复护理与管理范文第1篇

在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和《*区儿童发展“*”规划》中,我区各级政府把儿童工作纳入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为了实现《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目标,区、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合力,采取有力措施攻克难点指标,较好地达到各项目标,使我区儿童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

——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创建爱婴医院,普及新生儿新法接生,提倡住院分娩,加强产科建设和围产期保健服务等工作的全面开展和实施,到*年全区已有爱婴医院13间,4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儿童常规免疫接种率均已达到*市的目标。

——儿童基础教育普及程度上新台阶。*年我区学龄前儿童入园率73.3%,小学一年级按时入学率99.98%,小学学生完成率100%,初中入学率100%。我区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取得良好发展,全区0—14岁儿童受教育率达到97.5%。

——儿童生存环境不断优化。我区大力加强城市和农村各类卫生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城乡人民饮用水卫生、厕所卫生和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水平。*年我区农村改水受益率及农村享有安全饮用水的人口覆盖率已达100%,农村享有卫生厕所的人口覆盖率达92%。

——特殊困境儿童受到保护。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已投入使用多年,三残儿童受教育率为92%。民政部门设立了1所儿童福利院,解决了弃婴弃儿的护理及生活照顾问题。全区开展的“扶孤助学”使600名儿童得到受益,得以重返校园。

我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在“*”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面对21世纪全面提高儿童的素质的重任,我们仍有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解决:降低孕产妇死亡仍需付出较大的努力,*年我区孕产妇死亡率为56.56/10万(含流动人口),大大超过*市25/10万的终期目标,随着近年来流动人口大量增加及管理不够规范,流动人口的孕产妇死亡率难以降低,成为实现《两纲》目标的难点和重点;婴儿、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呈反复交替升降状态;抓素质教育还需加大力度,重分数、轻能力,重营养、轻锻炼等现象仍需纠偏;儿童行为偏差、肥胖症、近视和龋齿较多;农村、城区幼儿入园率、教育水平差距较大;近年高新技术,特别是信息科学技术的发展,拓展了儿童的视野,其精神生活的需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对现有的儿童发展及其教育模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儿童的校外活动场所不足,现有的社区活动场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面积较小、设施陈旧、功能单一,科技含量低,反映儿童发展的需求和社会服务不足的矛盾,这都影响了21世纪儿童的全面发展与素质提高,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为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条件,全面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在基本实现《*区儿童发展“*”规划》目标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0年)》和广东省、*市《儿童发展规划(*—2010年)》的要求,结合我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特制订《*区儿童发展规划(*-201O年)》(以下简称《规划》)。在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等4个领域,提出21世纪第一个十年我区儿童发展目标及实现目标的策略和措施。

总目标

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推进我区儿童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同步发展,继续巩固、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提高普及高中教育,大力发展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环境;使儿童充分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各项权利,得到文化教育、医疗保健、生活娱乐等方面的社会服务;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发展水平、培育儿童的创造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改善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目标与指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婚前医学检查率*年达93%,2010年年达93%以上。

——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年控制在100/万以下,2010年达90/万以下。

2、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孕产妇和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年分别控制在25/10万和10‰,2010年在25/10万和10‰基础上分别下降1/5和1/6。

——孕产妇保健管理率*年达93%,2010达97%。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到2010年达97%以上,高危妊娠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在*年基本消灭。

——儿童保健管理率*年达93%以上,2010年达97%以上,逐步提高女童及流动人口中儿童卫生保健服务的水平。

——继续保持高水平的常规免疫接种率,*年以镇(街)为单位达98%以上,逐步将新的疫苗接种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3、提高儿童营养水平,增强儿童体质

——到2010年,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以*年为基数下降1/5。

——低出生体重发生率*年控制在4%,2010年控制在3%。

——婴儿母乳喂养率*年达90%。

——合格碘盐食用率*年达95%,2010年达95%以上。

——中小学生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及格率*年达90%以上。

——人均公共体育场所面积*年达0.3平方米,2010年达0.5平方米。

4、加强儿童健康教育

——减少未成年人吸烟,预防未成年人吸毒。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结核病的增长和蔓延。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深化妇幼卫生体制改革和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逐年增加妇幼卫生、计划免疫经费的投入。落实和规范妇幼保健机构的财政补助,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安排妇幼保健经费。到2010年,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经费中所占比例达8%-10%。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东省母婴保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政府《批准市妇儿工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两纲”,确保妇女儿童生命安全工作职责问题的通知》(穗府[*]47号)。切实保障儿童享有卫生保健的权利。各镇政府要建立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和儿童登记制度和落实出租屋主连带责任制,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指标,辖区内医疗保健机构要为流动人口中的孕产妇、儿童提供卫生保健、计划免疫系列服务。坚决制止和打击非法行医、非法接生、非法堕胎、弃婴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继续实行计划免疫保偿、妇幼保健保偿和农村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保障制度,提高儿童享受保健水平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多渠道筹集贫困家庭疾病援助资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援助,加强对弃婴和孤儿的医疗救助。

——健全妇幼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全行业管理,规范妇幼保健技术服务和母婴保健监督员行为,建立技术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质量的检查督导,依法打击和查处各类危害儿童健康的违法行为。

——加强全区卫生保健服务网络的建设。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加强医疗保健专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保障儿童在社区享受到连续、综合、及时和便捷的社区卫生服务。加强社区儿童营养指导和健康知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儿童身体素质;以社区为基础积极防治儿童多发病和常见病,制定切实可行的婴幼儿口腔保健、听力保健和眼保健计划,重视婴幼儿牙病、药物性耳聋和屈光不正的防治工作;加强儿童心理卫生工作,监测儿童心理行为,对异常行为或倾向的儿童及时进行干预。

——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进一步推动出生缺陷干预行动计划的实施,其中地中海贫血干预工程分别抓好婚前保健、产前诊断等环节,新生儿窒息干预工程分别抓好高危妊娠管理、农村住院分娩、产时服务模式的转变,普及新法复苏等技术,降低新生儿窒息发生率,减少、消除因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不良因素导致儿童智力损害。同时力争唐氏综合征、先天性心脏病、出生缺陷及儿童精神神经康复等干预工程的启动。继续实施新生儿疾病筛查。

——全面提高妇女生殖保健系列服务,加强和规范妇幼保健技术管理,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孕产期保健服务。要继续规范高危孕产妇的筛查与管理,强化孕产妇三级转诊管理规定和重症儿童转诊管理,提高产科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滞产、难产和出生窒息等产科并发症的发生。

——开展儿童保健的理论与适宜技术的研究、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提高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及科技水平。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管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婴幼儿家庭保健等适宜技术;研究和实施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伤害等预防措施。

——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努力提高常规免疫的及时接种率,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逐步将乙肝、风疹、腮腺炎等疫苗接种纳入常规免疫管理,保证达到安全接种。

——倡导科学喂养和良好的饮食习惯,改善儿童营养。在城区托幼园所和学校分步推行学生饮用奶和学生营养餐计划,农村实行“大豆行动计划”等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普及学生营养餐、预防营养不良和营养过剩。

——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能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大力运用宣传媒介加强妇幼卫生专题宣传。开展健康教育行动,大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性病和艾滋病的危害、预防及自我防范知识;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生殖健康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禁止学生吸烟、吸毒。

——重视儿童体育,各社区、各镇为儿童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学校推行儿童体育与健康个体标准评价,培养儿童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保证中小学生在校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加强残疾儿童保健事业,逐步建立残疾儿童报告制度,医疗保健机构要对残疾儿童提供专业服务和指导,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

——重视儿童心理卫生知识的普及。全面开展儿童心理保健工作。在幼儿园、中小学开设心理健康辅导课程和开展心理咨询活动;抓好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和培训,区力争逐步建立儿童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对儿童心理行为偏差进行疏导和诊疗,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儿童与教育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儿童受教育水平。

目标与指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10

年,全区社区办好0-3岁教养机构,各镇都办起0-3岁教养机构。

——学前三年入园(班)率*年达84%,2010年85%以上,全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取消学前班。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到*年,小学学龄儿童净入学率达100%,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

——初中毛入学率*年达99.9%,2010年达100%;辍学率*年控制在2.5%以下,2010年控制在l.5%以下。

——残疾儿童小学入学率*年达90%,2010年达95%以上,中学入学率达80%,2010年达80%以上。

——小学毕业率达99%,初中毕业率达98%。

——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基本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全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年达91%,2010年达91%以上;高中毛入学率*年达83%,2010年达90%。

4、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推行科学考试评价制度;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

5、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增加各类家长学校的数量;家长学校达标率*年达85%,2010年达92%;不断提高儿童家长家教知识知晓率,*年达98%。2010年达98%以上。

策略与措施

——各级政府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保证教育与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区政府年度财政一般预算

总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20%。

——逐步建立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加强教育经费监管。

——加快教育立法,完善教育法律体系。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推进依法治教。

——优化教育资源,缩小地区差距。按期按质完成改造薄弱学校任务,重点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办学条件;根据实际调整中、小学布局,合并撤消过于分散、规模较小的学校。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建设,推进学校现代化建设。

——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

——扶助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书杂费免收制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发挥社区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作用,建立流动儿童就学登记制度,把流动儿童就学问题作为流动人口综合管理中的重要

内容。确保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深化办学体制改革,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各级各类民办学校都要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使在民办学校学习的儿童同样得到良好的发展。

——贯彻落实孤儿就学的有关优惠政策。

——把婴幼儿教育纳入大教育体系,把幼儿教育的发展纳入教育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切实加强儿童早期教育的管理与指导,建立完善0至3岁儿童早期教育管理体制。积极探索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教育模式。广泛组织0至3岁儿童家长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开展亲子游戏,启迪和开发婴幼儿的智力,培养其健康的体质、良好的生活习惯和求知欲望,提高早期教育的效果。

——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发展。大力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继续办好一批骨干、示范作用的公办幼儿园及镇中心幼儿园,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贯彻实施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广东省幼儿教育指南(试行)》、《*市幼儿发展课程指引》,切实提高保教质量。

——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现代开放的教育理念,建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的教育模式,注重培养学生的良好品质、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加强中小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劳动教育。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自学、自理、自护、自强、自律能力。积极创建多功能校外教育实践活动基地。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幼儿园专业教师学历达标93%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教师占总数的23%以上,小学专业教师学历合格率99.5%且大专及以上学历达68%,初中教师学历达标达97%且大学本科达63%。幼儿园、托儿所保健人员配置率达100%,并符合保健人员资格要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率达100%。

——学校、幼儿园所的教职员工要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积极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教育技术手段现代化。中小学基本普及信息技术教育,逐步推进中小学网络教育。

——进一步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充实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扩大家庭教育宣传覆盖面,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的知识和方法;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体制,提高各类家长学校办学效益,区建立5所示范性家长学校。各镇建立1--2所示范性家长学校。教育部门应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和评估。

——充分利用社区资源,积极发挥有关部门的社会教育功能,进一步推进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形成条块结合的儿童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实现儿童教育科学化和社会化。

三、儿童与法律保护

完善和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障儿童权益。

目标与指标

1、加强立法,建立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

2、依法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

3、依法打击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

——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4、预防和控制未成年人犯罪

——控制未成年人犯罪率并减少重新犯罪率;中小学校普遍开设法律知识课程,*年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100%。

5、在诉讼中依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保障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对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6、法律援助机构要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

策略与措施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障法》、《义务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执行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建立健全执法监测机制。

——加强有关维护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意识。

——严厉打击故意伤害、杀害、绑架、、拐卖、遗弃、虐待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以及强迫、引诱未成年人犯罪或进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儿童生产和贩运。严禁儿童服食,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犯。

——依法加强娱乐场所、文化市场和网络信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未成年人涉足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场所;禁止损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迷信、暴力、恐怖等的书刊、音像制品进入市场;制定落实儿童不宜观看的影视和广告的限制规定和措施;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管理。

——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的派出所民警定期到学校进行法制、安全教育,加强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

——公安、检查、司法等执法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维护少年儿童权益的有关法制宣传教育和保护工作。

——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惩处。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要相互配合,在侦查、、审判各诉讼阶段采取有别于成年人案犯的特殊方式,依法处理涉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案件。对未成年人罪犯执行刑罚时,要与成年人罪犯分别关押、管理和教育。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检察院不、法院免于刑事处罚、缓刑或宣告无罪以及被解除收容教养或者服刑期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不得歧视。

——执法和司法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保护儿童的权益,提高办案技能和执法水平。

——教育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摧残;禁止强迫未成年人结婚或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保障儿童人格权、身份权。

——加强对儿童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增强儿童法律意识,提高儿童自我保护能力和防范能力。

——在社区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一体化的保护儿童权益的工作网络。防止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及时预防和科学矫治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和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的身心康复、回归社会工作。

——积极设立面向儿童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和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建设,发展社区康复机构,指导家长学习和对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方法,使残疾儿童在社区和家庭普遍得到康复训练。

——关注单亲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他们掌握适宜的教育方法。

四、儿童与环境,

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目标与指标

1、优化儿童生存的自然环境

——到2010年,农村享有饮用安全卫生水的人口达100%,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0%以上,农村自来水末稍水四项指标总合格率达72%。建立城区二次供水监督机制,确保城区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到201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95%以上,其中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0%以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到2010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5%以上。

——城市空气和水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到2010年,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

——到2010年,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8平方米。

2、优化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

——推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的公民意识,使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视和伤害。

——为儿童提供必需的闲暇娱乐时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

——提高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保证安全无害。

——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及信息,净化、优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各类媒体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良信息影响。

——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到*年,确保有一个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的儿童校外活动场所,每个社区因地制宜创设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3、保护处于困境中的儿童

——加强救治重症儿童。

——发展残疾儿童康复事业,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到2010年,区至少建立起一个综合利院儿童部(区)。儿童福利机构设施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策略与措施

——政府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时要体现“儿童优先”的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建立和完善儿童的社会保障和保险制度。

——制定落实农村供水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办法,把农村改水改厕落实在农村奔康工程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的主要工作中。

——依法加强生态建设,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的力度。开展植树造林,保护森林和绿地,积极防治“三废”对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高汽车尾气达标率,继续执行城市空气质量周报、日报制度。

——建立健全城区二次供水卫生安全管理机制。加强建楼时规范建水池的措施;组织专业规范洗水池队伍;建立卫生监督部门负责监管,保证城区二次供水的水优质和卫生安全。

——建立和健全儿童食品、玩具、用品和游乐设施的质量监控机构,制定完善相应的生产、销售法规,监督实施。

——宣传安全知识,提高儿童和家长的安全意识,预防及避免儿童意外伤害。

——建立和发展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把儿童校外教育活动场所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每个社区都应设置儿童少年活动场所,加强对各类场所的管理,已建立起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园、博物馆和游乐场、运动场都应尽可能减、免费向少年儿童开放。镇、村办好少儿文化活动室,建设少儿文艺创作队伍,开展少儿文艺作品评奖、文艺创作研究活动,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坚持办好区少儿艺术花会和少儿艺术比赛等活动。

——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电子媒体都应营造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鼓励儿童参与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中应有一定比例,突出保护妇女儿童,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的内容。

——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建立校内外结合的儿童科普组织网络,巩固和扩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儿童科普工作队伍,为儿童提供参与科学实验的机会和场所。

——广泛开展儿童环保意识教育,引导儿童树立爱护环境的良好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积极参与环保行动。

——充分发挥社区对儿童的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社区内有关单位科技、文化、体育场所节假日免费向辖区内儿童开放。

——进一步强化流浪儿童收容机构的收容、教育、遣返工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加强对孤残儿童的救治工作。在完善国家开办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社会福利服务,在社区内建立残疾儿童寄托所、工疗站及康复培训设施,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鼓励公民依法收养,使更多孤儿、弃婴回归家庭,在正常的家庭环境中健康成长。

——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努力提高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和新婚夫妇、孕妇学校和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的水平,各镇要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的示范点,*年,全区各类家长学校示范点达5所以上。各镇要抓好社区0-3岁儿童家长学校示范点,大力推广普及亲子学园,扎实开展对0-3岁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指导、培训和学习,使广大家长正确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教育方法。

四、组织与实施

*区各级政府负责本《规划》的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的检查督导和监测评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职责范围,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要根据《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儿童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要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保证实施《规划》的必需经费。

区、镇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

五、监测评估

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实行分级监测评估。搜集、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预测儿童发展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加强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工作,增设分性别统计指标,建立区、儿童状况监测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地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分性别统计指标要纳入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统计调查,实施完善劳动监察、卫生监测、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监测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报送、评审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每年定期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区统计局报送监测评估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区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5年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终期监测评估。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儿童康复护理与管理范文第2篇

根据对近几年几篇文献的探究,笔者结语了一些关于特殊困境儿童及社会保障的统计数据和资料,以便发现这三类特殊儿童目前发展的一个趋势和变化。

1.1农村留守儿童的背景资料

全国妇联2008年2月27日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推断,全国农村的留守儿童约为5800万人,其中14周岁以下的约4000万人,特别是湖南、河南、安徽、四川、江西等省份留守儿童比例非常高。后来在2013年5月10日最新公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农村17岁以下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102.55万,加上城乡流动儿童共有9683万,并逐年扩大。

1.2孤残儿童的背景资料

根据民政部2008年启用的全国孤残儿童信息系统的不完全统计,我国现有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约71.2万名。根据民政部的最新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我国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共收养孤残儿童10万人。

1.3自闭症儿童的背景资料

2001年全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显示,目前我国0—6岁精神残疾现患率为0.101%,约有精神残疾儿童10.4万人,其中绝大多数为孤独症儿童。另外,我国政府2006年在《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纲要与配套实施方案》中明确提出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建立省级孤独症儿童康复中心,以期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孤独症儿童的康复服务体系。

2研究现状及原因

2.1农村留守儿童现状及原因的结语

根据笔者对文献的梳理和结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生活问题、安全问题、心理问题,教育问题和医疗问题等五个方面。

2.1.1生活问题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不在孩子身边,绝大部分隔代照料留守儿童的祖父母其主要生活来源以“劳动收入”为主,或者是其他家庭成员的补给,极少部分祖父母还会有最低生活保障金和离退休金。总体上来说,这些儿童的祖父母面临着沉重的生活负担和压力,导致留守儿童出现生活困难的问题。

2.1.2安全问题

由于隔代监护,缺少了父母有效的监督和指导,这就导致了对留守儿童监护力度的减弱。祖辈监护人大多年事已高,精力有限,防范能力弱,再加上尚未成年的留守儿童身心发育都还不成熟,对安全隐患的认识能力有限,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较低,更容易导致被拐卖,溺水,受等人身伤害。

2.1.3心理问题

根据埃里克森的人生发展阶段理论,儿童期是非常关键的一个阶段,他们没有形成自己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是非善恶的判断能力还很弱,所以模仿能力和可塑性非常高。对于留守儿童来说,缺少了父母,家庭,社会的陪伴和教育,就不能很好地完成生理和心理的转变和过渡,会更容易产生孤僻,焦虑,自卑,偏激等不良心理倾向,甚至产生越轨行为。3.1.4教育问题由于父母长期不在孩子身边,留守儿童处在一种不稳定,临时的家庭结构中,从而导致留守儿童的教育系统不稳定。而且留守儿童得不到父母及时的监督和交流,部分监护人文化程度较低,忽视了对留守儿童的管教,使孩子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大大降低,加之农村基础教育设施落后,师资匮乏,加重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

2.1.5医疗问题

由于留守儿童不能得到父母长期良好的生活照顾,这就大大增加了留守儿童营养不良,身体健康受害及患病的可能性,加上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落后,更有些家庭贫困而买不起药。

2.2孤残儿童现状及原因的结语

根据笔者对文献的梳理和结语,发现孤残儿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生活环境问题、医疗康复问题和教育就业问题三个方面。

2.2.1生活环境问题

由于我国被遗弃的儿童的数量逐年增长,给福利机构带来很大的压力,多数儿童福利机构都存在收容能力不足的问题,远远不能满足床位需要,而且受到物价上涨和通货膨胀等因素,这些儿童福利机构的运作成本在不断加大,经济压力在不断增加。而且还有许多家庭寄养和无人收养的孤残儿童处在及其贫困的生活条件和恶劣的环境下。

2.2.2医疗康复问题

对于孤残儿童来说,主要的问题以心脏病、肢体畸形、脑瘫、先天性精神残疾为主,其中残疾儿童比例非常大,对于他们的手术和康复工作具有很大的风险和难度,而且在每人每月固定的日常生活所开销的费用基础之上,可用于医疗和康复的费用明显不足,而且福利机构康复设备和康复人员的不足也限制了孤残儿童的康复问题。

2.2.3教育就业问题

针对孤残儿童的发展过程,其中主要面临的教育和就业两大问题。虽然国家已经对孤残儿童在政策和社会福利上有许多层面的补助,比如免收书费和学杂费,给予经济资助等等。但是还会出现继续教育阶段困难,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有限等现实因素。

2.3自闭症儿童现状及原因的结语

根据笔者对文献的梳理和结语,发现孤残儿童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有法律问题、医疗康复问题,经济问题和教育问题四个方面。

2.3.1法律问题

目前自闭症并没有被列入《残疾人保护法》的保障范围,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者行政法规来保障自闭症儿童的各项权利。用法律来明确规定自闭症儿童应享有的权利,对于完善我国自闭症儿童社会保障是十分必要的。

2.3.2医疗康复问题

据调查,全国现在自闭症康复公办机构不到30家,家长创办的机构占70%,能接纳自闭症儿童总容量非常有限,根本得不到任何康复和教育服务。

2.3.3经济问题

自闭症儿童的家庭基本上存在严重的经济来源不足的问题,除了满足日常的开销之外,大多数费用都花在了儿童的治疗和康复上,从而造成家长严重的经济负担和生活压力。

2.3.4教育问题

自闭症专业师资力量薄弱,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较少,自闭症专业教师薪资福利较低,得不到国家的社会保障,这些对于自闭症儿童的教育问题产生了严重的影响。

3研究结论

3.1困境儿童范围的广泛性

笔者在研究过程中发现了不同类别的困境儿童,比如重病儿童、重残儿童、孤残儿童等等。这些真实的个案都来源于社会生活中活脱脱的写照,还有更多偏远地区或者未能主动联系的困境儿童及家庭需要社会的关注,其家庭的问题会更加严重和急需解决。

3.2困境儿童服务的多样性

困境儿童服务主要涉及医疗,教育,康复,生活,就业等几个方面,具体而言,包括对这几个方面的日常开销以及国家政府在这几个方面给予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对困境儿童的服务可以在多个方面进行干预和介入,对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的关注也是一个新的议题。

3.3困境儿童立法的滞后性

通过笔者对文献和访谈的结语发现,目前中国并没有制定一部《儿童保护法》。儿童社会保障这个领域与妇女社会保障,医疗社会保障,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关联,所以在困境儿童社会保障的立法上,需要明确和说明各部门的管理职能,避免出现法律盲区和不合理的分工,最终导致困境儿童的权利未能受到保护。

3.4建议和措施

目前我国儿童社会保障与福利制度是处于一种初级阶段,在覆盖范围,资金筹集,保障项目,待遇水平等方面还有待完善。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为出发点,明确管理部门,加大对特殊儿童的关注和投入,并尝倡导宣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环境,逐步完善中国特殊儿童在经济,生活,心理,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社会支持的综合体系。国家和政府应该完善特殊儿童立法保障和特殊教育体系,来维护这些特殊儿童在经济,生活,心理,医疗,康复,教育和就业等方面的权益,制定行业标准和扶持政策,并进行适当的评定和监管。大力加强专业人士队伍建设和专业治疗救助人员的培养,能够对特殊儿童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提供双方面的支持与帮助,另外还要不断在科研和学术上大力投入,为研究工作提供方向。大力普及宣传困境儿童及家庭的特殊情况,号召社会大众减少甚至消除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让这些特殊儿童可以尽快地进行社会再融入的过程。

3.5未来研究方向

目前对于困境儿童心理层面的研究非常少,包括对困境儿童的心理健康,孤独感,自闭症,社会融入和心理支持等方向,这同时需要社会大众消除自身的社会偏见和刻板印象,所以这是一个需要长期探索研究的课题。

4结语和反思

儿童康复护理与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儿童;肾内科;护理

[中图分类号]R473.3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8(c)-059-02

儿童肾内科的护理在医务护理工作中有其特殊性。儿童处于生长发育过程中,肾脏的病患不但给他们带来身体上的痛苦,医院的陌生环境更使他们产生心理上的疑虑和恐惧,加上婴幼儿年龄小,语言表达能力差,给诊断和护理带来了一定难度。现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讨论如何做好儿童肾内科的护理工作。

1 重视对儿童患者的心理护理

随着医学模式从生物医学模式转变为生理-心理-社会模式,护理也从以疾病为中心、以功能任务为基础的功能制护理转变为以人为中心、以护理程序为基础的系统化整体护理。所以,护理工作既要重视患者的生理需要,又要注重其心理需要,心理护理已成为现代护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尤其是儿童护理[1]。

患儿由温暖的家庭来到陌生的医院,环境的变化使他们产生了疑惧、不安,而亲眼目睹其他小朋友接受注射、输液、透析等治疗,更使他们产生了恐惧心理。护理工作者可根据患儿的个性特点,对不同年龄阶段的儿童采取有针对性的启发、疏导,消除他们对医院和医护人员的恐惧、不信任感,使他们愉快地接受检查、治疗,尽早康复。

1.1 婴儿

婴儿对周围环境十分敏感,怕生、易受惊吓,甚至对穿白大褂的医务人员会产生强烈的紧张心理。婴儿对外界事物还处于朦胧感知阶段,难以在语言、行动上配合医务人员。这时,护理工作者可以给予患儿适当的身体接触,如搂抱、抚摸等,让他们感受到护理工作者母亲般的关怀,有利于顺利开展护理工作。

1.2 幼儿

处于幼儿阶段的患儿,除了对医院这一陌生环境怀有恐惧心理外,还会对医护人员怀有不信任、违拗的心理。他们常表现为对医护人员的问话不理睬,拒绝检查、治疗,甚至反抗、逃跑。护理工作者可用亲切、主动的态度使他们尽快熟悉医院环境,还可以通过讲故事、允许他们将自己喜爱的玩具带到医院,甚至和他们一起玩耍的方式让他们对医护人员产生信任感,也可以其他患儿为示范、榜样,打消他们对治疗的恐惧。

对不同性格的幼儿患者,护理工作者可以因人而异、因势利导。例如有的患儿胆小、有的好强、有的喜欢得到夸奖,护理工作者可以根据他们的特性、习惯,投其所好,采用不同的激励、抚慰方式。

1.3 学龄儿童

学龄儿童已经进入学校学习,有集体生活的体验,也有了一定的独立思维。他们在接受治疗期间,除了对医院怀有一定的恐惧感之外,还集中在担心自己的疾病会带来严重后果,如影响学习、与老师同学分离等。另外还可能因为害羞而不配合体检、不愿回答关于个人生理卫生的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护理工作者可与他们耐心交流,用事实和道理消除他们思想上的顾虑。在治疗中,可向患儿交代目的及操作过程,使他们有良好的心理准备。在体检等操作中,要注意尊重患儿的隐私,维护其自尊心。取得患儿的信任和配合,会使治疗、护理工作更加顺利、有效。

2 腹膜透析的护理

透析是临床救治急、慢性肾功能衰竭的有效手段之一,透析的护理工作也是肾内科护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儿童的血管管径较细,血透操作困难,但儿童单位体重腹膜面积相对成人较大,故大多数肾衰患儿都采取腹膜透析(PD)治疗。

2.1 做好准备工作

操作前要检查透析液有无混浊物、絮状物,是否破漏及透析液的有效日期,并将其放于恒温箱中加温至37.5℃左右,按医嘱于透析液中加入药物[2]。妥善固定好导管,检查导管有无裂口、是否通畅,注意严格消毒、无菌操作。

2.2 透析过程的护理

在透析过程中要保持透析液的进出速度均匀。对一般患儿应控制在30 min左右,透析速度过快常会使患儿感觉腹部刺激剧烈。透析液量通常为25~30 ml/kg,每次不超过1 000 ml。儿童大网膜相对较长,出液不宜过快,要防止大网膜顺液流流入透析管。如导管被大网膜包裹状况严重,应考虑对部分大网膜进行必要的手术切除。儿童的腹膜较为脆嫩,操作时动作要轻柔,透析过程中尽量避免牵拉导管,导管出口处要防止创伤。

2.3 认真观察、严格记录

可用多功能监测仪持续监测患儿的生命体征、氧饱和度。严格记录透析次数、透析液出入量、超滤量及体内停留时间。对患儿的静脉入量、饮入量、尿量等也要作认真的观察和记录。腹透治疗期间,每2~3 天做1次血钾、尿素氮、肌酐和血气分析,每天做透出液常规检查,每周做透出液细菌培养。

2.4 并发症的预防

腹膜透析期间患儿的腹腔最易感染,在透析过程中要严格做到无菌操作。腹透液中可加抗生素预防感染,但要注意不能使用有损肾脏的药物。导管出口处应每日按规定方式清洗。另外应每日2次对透析室内空气进行消毒,认真观察透出液是否清亮、透明,有助于及早发现腹腔感染并发症。

此外,注意观察患儿是否出现低血钾、高血糖、低蛋白、水肿、钙磷代谢紊乱等并发症。

3 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

对患儿及其家属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能帮助患儿建立健康行为,调动他们参与治疗的积极性,达到利于患儿康复、降低疾病发病率的效果。

护理工作者可根据患儿本人及家庭的具体情况采取多形式的个体教育。主要可分为疾病知识教育、用药及治疗指导、饮食指导、活动指导、复诊指导等。如在用药方面要向患儿及其家属详细介绍服药种类、剂量、服用方法、注意事项与治疗目的,指导他们观察药物疗效与不良反应,及时向医生汇报,不得随便增减药物。对重症患儿应建议卧床休息,轻者可以每天定量活动;对进行持续性非卧床腹膜透析的患儿,可教会患儿和家长如何做透析,以便患儿能够自由活动,甚至上学,需要透析时即可在家中进行。

做好患儿及其家属心理指导也非常重要,有利于减轻他们的压力,更好地配合治疗。对患儿的出院指导应以书面形式给出,按需要告知他们定期复查,预防感冒,并互留联系方式。

4 做好与患儿及其家属的沟通

护理工作者在与患儿沟通时要多微笑,多注意使用语言技巧,多采用激励性、保证性语言,消除患儿陌生、恐惧等不良心理,以取得他们的配合。

由于儿童患者的身心发育未完全,语言表达能力差,生活不能自理,所以医护人员与患儿的沟通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与患儿家属的沟通。护理工作者应体谅患儿家属的焦虑心情,认真倾听家属对患儿病症的描述,耐心向他们说明患儿的病情、治疗措施及必要性。当家属对某些治疗手段、用药、收费标准提出异议时,护理工作者应给予耐心、诚恳、合理的解释。有些患儿家属常常会将紧张、焦虑的情绪转化为对医护人员工作或医院环境的不满。面对这种情况,医护人员要有良好的素质和修养,尽量灵活、诚恳地做出恰当的解释,不要急于反驳和批评。

[参考文献]

[1]孔令钦,魏杰,夏丽艳,等. 浅谈儿科患儿心理及护理[J].中华综合医学杂志, 2005,6(1):75.

儿童康复护理与管理范文第4篇

一、中国残疾儿童现状

(一)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比重少,农村占百分之八十

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我国0-25岁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总人数为784万人,占全体残疾人总数的9.44%。一定程度上可以肯定我国在残疾预防和康复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给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预防和康复工作也带来了持久的动力和支持。

同时,与我国明显的城乡二元结构相适应,我国0-25岁残疾人中,81.25%在农村,18.75%在城镇,表明我国的残疾儿童及青少年问题主要在农村,反映了农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医疗卫生条件相对较差、残疾预防意识不够高、劳动安全保护措施欠缺等实际情况。

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作为残疾人的一个群体,其生理、心理特征与其他年龄阶段的残疾人具有较大差异。他们正处于身体机能不断成熟、人生观价值观逐渐形成的关键时期,因此他们有着不同的身心特征与服务需求,只有针对性的研究和分析,才能更好的满足他们的需求,有助于他们尽快更好的融入社会。

(二)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类别集中并等级较轻,社会障碍比较明显

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我国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中近八成为智力、多重或肢体残疾,残疾类别相对集中,而无论什么类别,总体看中、轻度比例超过六成,等级较轻。但在理解与交流、与人相处和社会参与三方面的障碍较明显,参与社会能力相对薄弱,说明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生理残疾,限制了其交往的范围,影响了其融入社会的能力,需要对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社会交往给予更对关注。

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残疾群体,其社会活动参与能力不仅体现他们总体参与社会活动的状况如何,更体现出他们能否适应社会,融入社会以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关爱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离不开全社会的理解、尊重和关心,更需要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社会环境,鼓励更多的人去关注并加入到残疾人福利事业。

(三)义务教育在学率不足七成,失学原因身体是关键

残疾儿童的义务教育情况,反映了我国义务教育发展是否均衡,教育资源分布是否合理等问题。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的程度直接决定了其未来综合素质、对社会的适应能力和贡献能力,也决定了残疾人的生存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数据显示,2006年我国6-14岁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在学率为63.19%,2009年上升到69.5%,与1987年第一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相比(55.25%),有了较大的提高,更大程度上实现了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扩大了义务教育在残疾儿童青少年的覆盖面。

但是,与全国6-14岁儿童相比,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状况不足七成,仍然处于较低水平。2009年监测数据表明,由于自己身体状况的限制而未上学的比重达66.1%,附近无特殊教育学校而没有上学的位于第二,占23.9%,凸显加大康复工作的力度,帮助残疾儿童和青少年克服身体障碍,是促进教育公平的第一步;此外,重视特殊教育培训格局的可及性,认真落实全纳教育理念,也有助于残疾儿童平等享有接受教育权利的实现。

(四)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供养主体以家庭为主,需要国家社会扶持

根据2006年全国残疾人第二次抽样调查数据,0-18岁的残疾儿童监护人八成为父母,15-25岁残疾青少年的收入来源近九成半来自家庭成员,表明我国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监护责任和经济责任主要在家庭,这有利于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未来发展。但是,残疾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只占到全国居民家庭平均水平的53%左右,经济状况严重影响到该群体生活水平和保障状况,进而对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未来发展有较大影响。

儿童和青少年作为祖国的未来,本来就是全社会共同关心和重点关注的人群,而残疾儿童和青少年作为其中的弱势群体,更应得到各界的关心和照顾。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社会保障及发展,是残疾人事业和实际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不仅有助于残疾儿童和青少年自助独立、自食其力、更好地回归社会,同时对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高生存质量,提升自身的社会地位以及更好地融入社会也起着重要作用。

二、中国残疾儿童福利现状

(一)残疾儿童的康复和保护。在康复方面,建立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我国利用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开展社区康复,使城乡基层的大多数残疾儿童能够享有基本的康复服务。同时,在各级地方政府领导下,成立了由卫生、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社区康复领导小组,相互协调、分工合作,共同制定社区康复规划并组织实施。另外,我国十分重视残疾儿童的保护,努力为残疾儿童的生存和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宪法和有关法律对保护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明确的规定。《残疾人保障法》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这些规定都适用于残疾儿童。该法还对残疾儿童的特殊保护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二)监护养育。除了政府和社会建立儿童福利院抚养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外,我国还积极开展公民收养工作,使这些丧失家庭的儿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温暖、健康成长。现阶段的孤儿监护养育办法是;一部分是在有条件的地方,由国家和集体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集中收养孤儿、弃婴并监护养育,直至他们长大成人,对监护养育的痴呆和重残孤儿实行终身供养;另有一部分是在条件尚不具备的地方,采取分散供养的形式,分散在社区群众家中寄养,福利院对其实行监护;还有一部分由国内公民根据法律规定收养,少部分被外国公民依法收养。

三、中国残疾儿童福利存在的问题

第一,中国的政治体制和残疾儿童福利行政管理模式的影响巨大,从不同程度、不同层次、不同角度和不同领域制约和影响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状况和发展方向。同时,与宏观的国际环境与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的国际惯例相比,中国残疾儿童福利发展的影响也是缓慢和分散的,有时侯甚至是积极性与消极性影响并存共生。第二,中国法律框架与政策类型繁多,不利于法律政策的贯彻实施,不利于国家意志的充分体现,严重影响政府及时回应残疾儿童的需要。第三,城乡之间巨大多样制度差别,人为导致城乡残疾儿童福利的差异,人为制造儿童福利领域中的制度化不平等,人为将残疾儿童少年分为城市与乡村两个不同群体,。因此,城乡二元残疾儿童福利制度成为全民性和一体化残疾儿童福利制度发展最大体制性障碍。第四,残疾儿童福利政策与服务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程度不高,残疾儿童福利政策、服务在整个国家社会福利政策、服务体系中所处地位偏低,难以发挥基础和核心的作用。

四、中国残疾儿童福利问题的解决建议

首先,以儿童特点为导向,康复服务优化专业性和持续性。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由于其体格和心智发育的不成熟,使得他们在医疗康复和社会参与方面同时面临机遇与挑战。一方面,因“不成熟”使其可以通过有效的医疗康复,完全或者部分削弱残疾的障碍。另一方面,作为“儿童”,他们与残疾成人有不同的心理特点和需求,不能像成人一样知道忍受康复痛苦的必要性,主动配合康复的进程和要求。因此,残疾康复工作,应该以儿童特点为导向,对于儿童的特殊心理需求、玩乐和情绪化等特征给予足够的重视,综合采用治疗、护理与保健、娱乐相结合的方式,优化康复手段和康复模式,保证康复训练的持续性,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其次,建立残疾儿童家庭生活补偿机制。我国残疾人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尽管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与需求之间依旧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社会保障及发展最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是生活救助问题。生存问题没解决好,康复问题将会受到影响,教育问题更是无从谈起。因此,残疾儿童和青少年的社会保障及发展最应该关注的是生活保障、康复服务、教育培训三个问题。

儿童康复护理与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肾病综合征;儿童行为;家庭护理

doi:10.3969/j.issn.1006-1959.2010.05.205文章编号:1006-1959(2010)-05-1215-02

1979-2005年来自部分国家和地域的死亡登记资料显示,0-19岁儿童因肾病或肾炎的死亡例数约为5-360/10万人口,其中肾病综合征(Nephrotic syndrome,NS)是儿童最常见的肾脏疾病。儿童NS好发年龄为3-5岁,男性居多。此病病程迁延、治疗困难、容易复发、合并症多。患有NS的儿童生活、学习上都有了很大的改变。患儿容易产生持久的心理问题,发生率可高达30%,而心理状况又与疾病的发生、发展及预后是密切相关的。患儿的情况也同时使作为照顾者的父母心理行为产生了变化,从而导致了家庭功能的改变。同样的,作为主要照顾者、教养者的父母的情绪状态和心理改变、应对方式也影响着患儿的心理状况和疾病的发展。心理障碍和躯体疾病的相互影响,形成恶性循环,不利于患儿疾病的治疗和身心的健康发展,不利于儿童未来社会生活能力的发展。而在护理干预模式方面,国内儿科护理仍处在"以病人为中心",甚至有些医院仍为"以疾病为中心"的阶段,对NS儿童的护理仍为打针、发药、常规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对出院的病人也只是给予呆板的出院指导,至此,护理工作便告以结束,并未延伸至社区及家庭单位,也并未特别关注儿童的心理行为问题,这使得NS儿童身体和心理的康复受到了很大的限制。因此,探讨影响NS儿童行为问题的相关因素,并有针对性地制定临床护理干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在"生理-心理-社会"医学模式的指导下,国际医学和护理界提出"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Family-Centered Care,FCC)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以护理观念、护士角色转换为前提,适应病人尤其是儿童的心理需要,通过实施FCC,可使儿童在医护人员的指导下,主要依靠自我管理和家庭的帮助,实现健康恢复。

1.对象与方法

收集**医院NS患儿30例,进行"以家庭为中心"的护理,有两例中途失访,其中男20例,女8例,年龄3-7岁。干预开始阶段评估儿童和父母的生理、心理状况以及家庭的一般情况,确定健康教育需求,与其建立良好的护患关系,根据个体化的需求确定各自的健康教育的目标,并把教育目标和内容告知儿童父母,与其一起选择教育方式;然后由干预小组成员协同执行教育计划。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疾病管理、父母情绪管理、优化家庭环境和教养方式、儿童行为矫正。教育手段为制定个体化的家庭护理计划、设置游戏场景进行演示互动、角色扮演、住院期间全程床边宣教、出院后定期家庭访谈、举办NS儿童健康日集中宣教。效果评价包括过程评价和目的评价两个方面,在干预过程中采用复述和回示的方法全面评价儿童及父母对教育内容的掌握情况,对未接受的内容进行再次强化。干预小组另设一份评价表,分为中期和末期评价,包括NS儿童及家庭的评价和小组工作评价。干预过程中定期对NS儿童进行电话询谈(每月一次),以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及成效,并及时发现问题。当遇到问题时调动家庭的积极力量,由家庭成员自己进行总结,并列出解决的方法;小组成员则采取更多有目的的措施,技术性地给予建议及专业指导,允许他们以自己的步骤去适应各种改变,保持家庭内部之间、家庭、儿童与护士之间的合作气氛,使彼此能意识到各自的角色,并履行角色义务。所有数据用SPSS11.5软件包进行统计学分析,采用t检验,以P

2.结果

干预后品行问题、学习问题、心身障碍、冲动一多动、焦虑、多动指数六个因子得分均低,但进行统计学分析后发现,只有学习问题项差别有意义。

表1 干预后两组行为问卷各因子得分比较

项目MQZP

品行0.3300.3101.5250.127

学习0.2500.5002.5690.010

心身问题0.0000.2001.1240.261

冲动0.5000.8750.9210.357

焦虑0.2500.5000.0890.929

多动0.4000.4001.8910.059

3.讨论

本研究在前期调查分析中发现,NS患儿较正常儿童相比,行为问题检出率高,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抑郁、情绪不稳定、注意力不集中、活动过度、攻击行为、体诉、社会退缩等,这些特点与疾病本身及治疗过程、激素副作用、家庭环境等因素相关。本研究采用FCC的理念对NS儿童进行健康教育,特别重视儿童、父母的心理行为问题及整个家庭系统的环境及动力,成立专门的健康教育小组,加强专业人员、儿童、家长之间的协同作用,其教育内容、目标、教育方式均由医患双方商榷后共同制定,制定过程中小组成员查阅相关文献,综合患儿的具体情况后确定相关要点;采取多种形式及个体化的教育手段,如个体化的家庭护理书面计划、集中多媒体授课、设置游戏进行互动、角色扮演等。

4.结论

综合多种手段进行有针对性的、个体化的健康教育,NS儿童的家庭环境,尤其是家庭氛围和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本身的行为也有了不同程度的转变。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