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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论文

环境行政论文

环境行政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不论遇到了多好的环境,我们都应该告诉自己:这只是追求创业成功的外因。而外因始终只能起到辅助的作用。但不论在什么时候,我们都必须尽可能地营造和追求适宜于我们的最佳环境。作为创业者,我们内心都充满着必胜的欲望,尽管创业失败的比例居高不下。于是,环境和创业,创业同创业者,成功与失败,就永远在这种博奕中相持着前进,输赢永远都有。提供一个这样的关于环境的专题,提供那么多在对环境的整合选择中成了赢家的案例,期望给读者一些启迪,如此而已。 论文关键词:行政管理 行政环境 国家政策对于每一个地方而言都是一样的,只是执行的力度不一。创业者需要衡量的是你所中意地方的不同政策,包括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税收政策、融资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外贸等政策。 廉洁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代表着一座城市的效率,创业者也应该把行政管理环境作为重要的创业考察因素。 案例1:企业离不开政策扶持的大环境 案例说明 温州科赛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是中国温州第一家留学生企业,公司主要致力于通信网络测试系统的研发和销售。目前,科赛技术已通过“双软认证”,主要产品 “Connsis-DTS xDSL自动测试系统” 已获国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立项。 案例分析 2001年9月13日,4位年轻创业者在温州向位于开发区内的温州留学人员创业园介绍他们的“X―DSL自动测试系统”项目。当天下午,他们就在工商部门办理了公司名称预登记手续,成为创业园首家入驻的留学生创业企业。 科赛公司的成长得到了温州市、开发区、创业园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除了给予200平方米的免费创业用房外,创业园孵化器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科赛公司50万元,用于“X-DSL自动测试系统”项目的后期研发。 案例启示 政策法规环境,主要是指与创业者创业及企业发展相关的政策规定与制度安排,包括对创业者及其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当地政府的法规制度两个方面。政府的创业政策是指激励创业的政策,包括对创业活动和成长企业的规定、就业的规定、环境和安全的规定、企业组织形式的规定、税收的规定等。各地政府所支持的行业都会根据地方情况有所侧重,或者会对某些行业实施优惠政策。 政府的支持因素主要包括基础设施水平、税收和租金的水平、创业扶持措施限制大企业的垄断,以及对行业准入、市场准入的管理等。 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上海市政府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包括《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促进小企业发展的决定》、《促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的若干规定》、《鼓励引进技术的吸收与创新规定》等。 北京市出台《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科技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等一系类优惠政策,以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促进创业事业的发展。 为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快速发展,深圳出台了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新政策。新规定进一步放宽了对民营经济实体经营范围的限制:申办私营企业,股东为自然人的,不再要求提交暂住证,申办个体工商户,不再因户籍原因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一律核发正式营业执照;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分期缴付;进一步放宽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 案例2:行政管理环境包含着效率与公平 案例说明 天津市普辰电子工程有限公司是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的高科技民营企业

环境行政论文范文第2篇

伴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而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巨大危机,也是国际社会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因此,加强政府的环境管理职能已逐渐成为各国政府有效处理环境问题的根本手段。为了加强对环境问题的管理,很多国家都建立了环境行政管理的专属机构,并确定了相应的职责及管理规章制度。作为一个经济迅速发展的国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逐步推进,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更是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对促进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以及生态文明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内涵主要是指国家管理环境保护事务的行政组织结构体系、环保行政职权在各行政机构之间的配置原则以及环保职能的运行方式,它不仅包括各级环保行政机构自身内部的权力结构,还包括规范权力合理行使、保证政令有效运行的一系列规则与制度。

2我国环境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2.1环境管理体制立法体系不健全。第一,缺乏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组织法和环境管理机构设置法规。有关环境管理体制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常散见于其他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的甚至以党委或政府的红头文件的方式来确定。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环境管理机构经常处于变动之中,从而大大影响了环境管理机构的稳定性。第二,各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不同方面的立法之间缺乏协调和配合。一般来说,法律的规定较综合和概括,行政法规的规定则较具体,而规章只规定具体的实施办法。但现有法律规定有时特别具体,而规章的规定反而比较抽象。第三,单行立法对环境管理体制的规定过于简单。作为环境管理主要法律依据的各单行法律,如《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本应对各相关部门的在环境管理方面的职责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以便于各部门各司其职,并能相互配合。但实际上,目前有关的各单行法在规定管理体制时往往都过于抽象、简单,特别是涉及到有关部门时更是如此,以至于使相关的执法部门认为自己只是一个摆设。

2.2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管理体制不规范。在我国,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双重管理,上级环保部门主要对其进行业务指导,人事权和财政权则由地方政府掌握。在各级政府的职能部门中,环境保护部门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这就导致了地方环保部门只能看地方政府的脸色行事,而对上级环保主管部门的建议则置若罔闻。环境管理机构的职权和职责是履行环境污染执法监管,但在现实中,由于环境管理是属地管理,地方环境管理部门行政不独立,其环境执法能力受到很大的影响,比如执法力度不能满足环境管理的需要,人员配给、经费提供和设备使用等得不到保障。同时,受地方政府意愿的制约,一些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还要帮助地方政府发展经济,有些地方环保部门甚至充当了污染企业的保护伞。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GDP和政绩,往往对虽有污染但利润客观的项目或者企业给予特殊的保护和照顾,而受制于地方政府的各级环保部门只能是睁只眼闭只眼。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不能适应环境保护的需要,也严重制约了环境行政管理的发展。

2.3地方政府政绩考核评价制度不合理。一个时期以来,我国将生产总值作为地方政府领导考核的主要指标,当地的经济发展规模和经济增长速度是衡量地方政府政绩的主要标准,政绩考核“以经济数据和经济指标论英雄”,而环境保护未被列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只要能发展经济,自然资源的成本与环境代价的大小常常被忽略,因此,许多地区不惜以牺牲环境,过度消耗资源为代价,采取高消耗和高污染的方式来追求一时的经济发展。一些地区为了招商引资,不惜采取降低环保门槛,一些项目还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就提前上马,环评报告流于形式等手段,这些做法给当地社会和环境带来了长期的包袱和隐患。由此可见,环境管理绩效评价在地方政府实际政绩考核中的淡化和缺失,难以抑制地方政府对GDP的片面追求,也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压力,从而弱化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的有效支持。

3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对策

3.1完善综合性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法律是环境保护机构设立行使职权的基本依据,只有通过法律的形式确认各级各类环境管理机构的管辖分工、职责范围和行为规范,才能保障环境管理工作高效运行,因此,我们要借鉴工业发达国家在环境管理体制立法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在对我国现有环境管理体制实际情况进行深入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立法。一是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环境管理体制立法。立法内容应包括环境管理部门的职责地位、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各部门之间如何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和相互监督的程序,各部门不履行职责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责任追究的方式和方法等;二是将各单行立法中关于环境管理体制的规定具体化;三是在这种综合性立法的基础上,由各部门、各地方将自己的职责具体化。这样就形成了一个具有系统性、协调性和一致性的环境管理体系,而这样的一个体系是保障各环境管理机构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3.2形成统一管理为主、分工负责为辅的环境管理组织结构。完善环境管理组织结构,即是在加强国家环境保护部权威性的前提下,对各省、直辖市的环境保护部门由地方政府管理调整为环保部进行直属管理,各级政府机关协助管理。只有改革现行环境管理机构的隶属关系以及人事和财政管理体制,才使环境保护机构能摆脱地方政府的困扰,真正实现独立行政和独立执法。此外,垂直管理还可防止各种保护主义对企业污染的包庇袒护,防止各类腐败的孳生和蔓延。对于各省级环保部门,国家环保部垂直管理,各省政府进行协助的组织模式,采用建立环境行政事项的委托制度进行控制,保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独立性;市及县以下的环境保护部门是环境保护的前沿阵地,需要由上一级环保部门也就是省市区环保局厅进行垂直管理,从整体上保证环境问题决策的独立性;县区级环保局是地市环保局的派出机构。可以实行三至五年为一个周期进行轮换,这样既能有效地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又能全面有效地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推进企业全面有效地治理污染,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

环境行政论文范文第3篇

1运城市行政村名与自然地理环境因素

(1)地形地貌与行政村名.运城市东南部横亘中条山,呈东西走向,绛县、垣曲县、夏县、平陆县就处于中条山山麓,地形复杂多样,山地、沟谷、丘陵、平川交错起伏.平陆县更有“平陆不平沟三千”之称;闻喜县三面环山,北有紫金山,东有焦山,西有稷王山.所以运城市行政村名中的地形地貌类地名多以“坡”、“沟”、“岭”、“峪”等命名.(2)水文与行政村名.运城市的很多村名都是根据水文的各种特征来进行命名的.从图2可见,运城市以水文命名的行政村大多位于垣曲县、夏县、新绛县.黄河流经垣曲县与夏县,垣曲境内主要有清水河、板涧河、亳清河、沇西河、西阳河等,东南部为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小浪底水库的回水区中段,水域面积占到库区总面积的60%.夏县境内主要有白沙河、青龙河、泗交河、清水河、温峪河等.黄河支流汾河流经新绛县,自县境东北南梁村入境,长22.5km,其他河流还有浍河、鼓堆泉形成的三泉河,马匹峪河分支,共4条河流.这三个县河流众多,因此以水文命名的村名较多.表征水文类村名的词主要以“河”、“池”、“泉”为主.(3)动植物资源与行政村名.一个地区的植被类村名往往能够反映出当地的植被状况.运城市的植被类型丰富多样,森林资源丰富,尤其是中条山地区,它是山西省现存的唯一的原始森林区.运城市行政村名中表征植物的词主要有:槐、柏、柳、杨、桐、杏、榆、枣、梨等,如枣元村、槐树下村、柏池村、柳沟村等.这说明在运城市此类植物比较普遍.从图2可以看出,盐湖区和闻喜县以植物命名的行政村比较多.运城市行政村名中与动物相关的词有:马、牛、羊.如下马村、羊村、牛庄村等.除了这种家养的动物外还有以野生动物命名的村名,例如蛇虎涧村、雎村、狮沟村、鹿峪村等,但这类村名比较少.

2运城市行政村名与人文地理环境因素

运城市沿黄河分布孕育了古老的华夏文明,遗留下众多宝贵的历史文物古迹,因而人文因素类行政村名在所有行政村名中占有较大比例.将运城市主要的人文要素类行政村名的空间分布以专题地图的形式输出(图3),可以更直观地看出人文类村名在运城西部、中部盆地地区较多.(1)意愿与行政村名.意愿反映了人类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我国深受儒家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儒家的核心思想是: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运城市很多行政村名都对儒家思想有所体现,如仁义村、长乐村、尚义村、张孝村、孝子村、太和庄村、集义村等.另外一些意愿地名则表达了人们对现实和未来的美好期盼,如兴盛村、大德村、永利村、安昌村、太丰村、积善村等.意愿类地名主要分布在中西部的临猗县、万荣县、永济市稷山县、盐湖区等.(2)建筑工程与行政村名建筑种类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某个地区不同的自然和人文状况,所以建筑也是一个地区的代表符号之一.运城市历史悠久,遗留下众多的古建筑.由图3可知,表征建筑工程类地名的词有:寺、庙、桥、窑、塔、渠、井等;建筑工程类地名在夏县、盐湖区、永济市分布最多.夏县,现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和革命遗址共201处,其中主要的有司马光墓、禹王城遗址、堆云洞等;盐湖区有全国最大的解州关帝庙、魏豹城、舜帝陵、池神庙、太平兴国寺塔等;永济市古建筑有:普救寺、鹳雀楼、石佛寺等.这三个县市除了古建筑之外,还有其他工程类地名,如窑头村、板桥村、青渠屯村、金井村等.(3)军事与行政村名山西省历史时期战争频繁,城池、堡寨多是战争产物.表征军事类行政村名的词有:堡、寨、营、屯、关等.从图3可以看出,军事类行政村名分布最多的是临猗县和永济市.明代临晋县“值元末丧乱,荒地独多,屯营视他县为多,晋府群牧营,蒲州守御千户所,皆与五营声势相应,百里之分六、七营”.现在临猗县的陆喜营、豆氏营、邸家营、王家营、裴家营、焦家营、樊桥营、靳家营等都是当时屯军的驻扎营地[3].

3运城市行政村名与其他地理环境因素

运城市数字颜色类地名共138个,占全部地名的4.18%.数字命名的村名中以“三、五、七”居多,其中尤其以“三”最多.数字在村名中有的表示距离远近,如十里铺村、三路里村、东三里村等;有的表示数量,如八将门村、三甲村、五星庄村等.与颜色相关的村名一般都是根据当地土地或植物的颜色来命名的,颜色类和数字类村名单独形成的很少,一般都和其他地理事物复合形成.经济交通类地名在运城市较少.该类村名一般含有店、铺、市等,都与经济活动有关,如店头村、铺头村、上市村等.运城市以宗教传说命名的村名有78个,这些地名不仅体现了当地的宗教文化,也体现了当时人们的信仰以及思想.运城市人物史事类行政村名最少,只有61个.一些行政村为了纪念本地历史上比较有名或者对本地做出突出贡献的人,以这些人的名字来命名村庄,也有根据这里发生的著名历史事件来命名村落的.

4结语

环境行政论文范文第4篇

制度背景、社会经济结构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各国在实践中制定出了各具特色的跨域环境污染治理策略。对我国跨域环境治理进行有针对性的制度设计和安排,除了了解我国的现状及根源之外,了解和学习其他国家和地区地方政府跨域环境治理的实践经验也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一)西澳大利亚

政府在区域综合治理的执行中做出了一些关键决定。首先,执行需要通过对现有机构的各种政策和行动加以协调才能展开。其次,需要建立一个小型秘书处来推进所期望的协调。第三,应该建立优先权。西澳大利亚政府认为体制安排不需要过于复杂,最好利用现有能力安排出更多的管理人员,因此不需要建立新的立法和行政机构。这种协调机制就产生了综合流域管理协调小组,后来由一个称为流域管理办公室的小型秘书处为该小组服务,并且也建立了由具有技术专长的人员组成的技术顾问小组,以便与社区流域小组沟通交流并行工作。

(二)法国

多方参与是法国的环境污染跨域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特征,法国强调多方参与,以增强管理的民主化、科学性与透明度。各级流域机构中除了中央及地方代表外,还吸纳用水者、相关专家等作为其组成成员,如《水法》规定:“应当由国家代表建立一个地方水委员会,以便起草、修正和监督水开发和管理规划的执行。此外,在地方政府的职责问题上,规定:“在每个流域,流域委员会总部所在地的地方行政首长应当指导和协调在该地区国家水资源调度和管理方面的政策,以便促进该地区相关部门和地区对中央权利下放后工作的连贯性和协调统一。”

二、实现区域综合治理联动解决环境危机

(一)草拟京津冀环境行政立法,有法可依

现如今,市场经济日益发展,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环境法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发生了显著的变革,传统的环境行政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内容方面也产生了一些变化,以环境行政法律关系为基础的环境行政责任制度也随之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创新和完善。我们本着三方联动的理念共同解决环境恶化,提升经济效益。大力加强环保团队的联动建设,引进三方高端技术人才,深入实地考察,开发新型清洁能源,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某些偷排企业,揭发“捉迷藏”把戏,做到有法可依。

(二)建立京津冀环境行政协调工作机制

法国环境法典规定:“为履行其职责,生活质量部长,必要时,可以求助于其他部长领导下的部门和机构。”环境行政协助是我国环境行政权一体化的要求。随着环境法的日益完善和发展,纳入环境法的管理对象越来越庞杂,环境管理部门的分工越来越精巧、细密,职能越来越独立,但环境要素是一体的,不可能把它们截然分开,这就需要环境管理部门在环境管理过程中,更加体现一体化的要求,行政体制是一个组织严密的体系,是一个分工协作的大系统。行政体系内部给机构实体只是一种分工协作的关系,而非对立关系,各机构的总体目标、总体利益是一致的。必须依法建立行政协助关系,并保证行政协助的方便性、目的性、灵活性。

(三)完善环境行政机制

环境行政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治理理论;环境治理;格局;重构

中图分类号:c9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123-03

引言

随着环境危机和风险的扩大,环境治理日益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中的核心任务。我国的环境治理始于1978年,三十多年来,我国的环境治理力度逐渐增强,但我国的环境质量没有得到改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环境治理的好坏与其面临的治理格局密切相关,环境治理格局直接决定着治理主体的相互关系和行为。当前我国政府单一行政的治理格局,在环境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空间相当有限。怎样重构环境治理格局,提升环境治理效率,直接关系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一、治理理论:环境治理格局重构的理论框架

治理理论是针对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社会问题出现不可治理性,导致政府失灵或市场失灵而兴起的一种理论[1]。随着全球对公共治理的关注,对于“治理”的界定有多种说法,“治理”仍是一个相对模糊和复杂的概念。但学术界的基本观点是一致的,治理可用四个关键词加以概括:多元、互动、协调、合作,治理是具有共同目标的多元主体之间为了实现其目标而进行的上下互动、协调合作的过程[1]。

从国内现有的研究成果看,治理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即社会管理主体多元。治理理论认为,政府并不是唯一的社会管理主体。志愿组织、企业等社会主体同样可以参与政治、经济与社会事务的管理与调节,分担政府的部分职能。二是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2]。政府在当代社会发挥着重要功能,但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全能政府。政府应致力于自身改革,集中力量“掌舵”,而不是“划桨”。另外,治理理论还提出了“元治理”概念,认为充当元治理的角色是政府,政府在社会管理网络中虽不具有最高绝对权威,却承担着规范协调其他社会组织行为的重任[1]。三是治理体系中多元主体间的相互依存性[1]。治理理论认为,在社会管理领域,政府与其他组织共同构成了相互依存的管理体系。在这个管理体系中,各主体独立运作又相互依存,通过沟通与合作,形成伙伴关系,共同参与管理、共同承担责任。

治理理论为我们分析公共事务治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和范畴。结合治理理论的分析框架,我们可以探讨社会事务的多元治理模式,为公共治理开辟新的途径。

二、多元主体:环境治理格局转变趋向

(一)当前“政府单一行政”环境治理的弊端

我国现行的环境治理格局是政府的行政单中心治理。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由于治理主体单一性,政府资源有限,在面对复杂的环境问题时,显得能力不足[3]。同时,长期以来,政府都是依靠行政手段来治理环境,方式过于单一,导致治理效率低下。在这种环境治理格局下,中央政府具有对环境治理的绝对统辖权,通过自上而下推行的一统性环境法令和从环境治理效果出发来制约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行为,导致地方政府环境治理动力不足。

政府与企业基于经济利益的合谋现象在环境治理中十分突出。以gdp增长为主要目标的晋升刺激是地方政府推动经济发展的核心动力,而他们发展经济的常规手段通常是将“污染权”赋予一些企业,通过企业的发展带动地方的经济提升[4]。

由于缺乏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在环境侵权发生后或存在环境风险时,公众的利益集结与表达往往无法及时获得政府的认同和支持,公众环境维权极易演化为大规模社会事件[4]。而公民的环境权利得不到实现,将会产生巨大的社会负面效应。

(二)环境多元利益主体发展倾向

1.政府职能转变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5]。服务型政府建设成为政府改革的必然要求,它的首要任务就是政府职能转变。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内容体现在政府把市场能调节的、企业能经营的、社会能提供的公共服务事务采用行政手段和法律、经济手段相结合的方式,让权给第三部门

,赋予其充分的自主权。而政府主要起着引导、催化和促进作用。政府职能转变将改变政府单一的环境治理格局,吸纳市场、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

2.市场对企业环境责任的要求提高

环境保护和治理是企业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是企业形象、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基石。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绿色经济、绿色贸易的呼声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各种环保质量体系的认证,提升产品竞争力,扩大发展空间。为了获得消费者的青睐,顺应消费市场,我国很多企业已经深入到环境治理中来,具有很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企业参与到环境治理中提供了契机。

3.公众的公民意识成熟和环保组织的发展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和思想观念的变化,公众对自己作为社会公民的权利、义务的意识越来越清晰,并在日常社会生活中显现出来[3]。在环保方面,具体表现为近年来许多公众环保诉求事件的发生。与此同时,许多环保组织的发展壮大,成为推动环境治理的重要力量。这些环保组织通过宣传教育、公益活动等多种形式,提升公众环保意识,通过实际行动在环境治理中发挥自身的影响力,是环境治理中不可忽视的一维。

可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推进,环境问题的多元利益主体已经出现,环境治理也日益出现多元主体参与的趋向,正走向共同治理的格局。

三、从“政府单一行政”到“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重构

(一)治理理论导向下的环境治理格局  “政府单一行政”环境治理下,将企业和公众排除在外,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都十分有限,直接导致了治理效果的不理想。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环境保护与治理的三个基本利益主体,从社会经济、政治的发展,及政府改革的趋势来看,政府必须弱化行政管制以转变职能,与此同时,企业竞争与社会责任、公民意识成熟,又成为一股推动力,增强企业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

治理理论主张主体的多元化和政府角色的重新定位。从前面的分析来看,政府管制的弱化与企业和公众的强化,使得多元主体的环境治理格局油然而生。政府职能转变使政府弱化了部分职能,但政府的主导地位不变,政府仍然是环境治理的引导者和协调者。基于治理理论的环境治理格局,强调的是“政府—企业—公众”三位一体的治理,政府、企业和公众是相互依赖、行动协调的利益主体,他们各司其职、发挥不同的功能与作用,共同推动环境的有效治理。治理理论为打破现有政府单一行政的环境治理、重构环境治理格局提供了理论指导和依据,反过来,环境治理格局的优化又完善和丰富了治理理论的实践内容。

(二)“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的结构和功能

1.“多元共治”环境治理格局的主体结构和相互关系

在多元共治的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公众都是治理的主体,共同参与环境治理。能否形成良好的政府、企业和公众的结构关系,是实现环境有效治理的关键。多元治理格局强调通过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的合作框架,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来处理公共环境事务。在环境共同治理结构中,政府仍然是环境治理主导者;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能够对政府治理做有力补充,是环境治理的辅助者;而公众是实践环境治理的基础力量。

“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最终是以互动、协调与配合的行动方式来发力的。为了保证环境治理的有效性,政府、企业和公众之间在联合行动的基础上,还需要相互约束。在环境治理中,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需要公众对政府和企业的监督,而企业的行为需要政府的引导、干预和调节。如下图所示:

2.“多元共治”格局中政府、企业和公众的角色和作用

(1)政府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主导性作用

在环境治理中,政府不再是依靠行政权威发号施令,而是为企业和公众参与提供制度平台并进行战略指导,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策规划实施环境治理监管,并协调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以达成治理主体间的对话和协作,进而推动各行动者之间的合作和集体行动,发挥集体治理公共环境的力量。环境公共治理离不开政府主导。作为公权力代表的政府所扮演的是一个引导、规划、调节、促进者,政府不再借助行政的力量,而是采用法律、经济等方式。

(2)企业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辅助性作用

按照市场运行基本规则,由企业承担起相应的环保责任,企业的清洁生产

污染防治由自身负责并计入成本。企业可以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倡导绿色消费理念推动环境治理。企业往往是技术的先驱,通过绿色能源、绿色科技的研发,从源头上改善环境污染,同时作为政府环境治理的辅助力量,为环境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当然,企业作用的发挥,离不开政府的宏观经济调节与干预。

(3)公众在环境治理格局中的基础性作用

公众治理的前提是公众参与。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赖于相应的环境表达诉讼机制、监督机制的完善,在公众参与的制度渠道畅通的基础上,公众以个人和组织的形式投入环境治理过程。公众个人以主人翁身份积极投入环境保护与治理行动中,切实履行环保义务和环境监督义务。公众也可以借助环境治理的社团组织等集体形式,积极配合环境治理活动的开展和推进。公众治理的作用在于它为环境治理营造了意识氛围,凝聚了群众力量,奠定了社会基础。

四、结论

本文围绕环境治理格局重构这一中心任务展开,将治理理论作为构成重构环境治理格局的理论依据。当前我国环境治理格局的弊端及多元利益主体的发展,需要政府在环境治理中将企业和公众吸纳进来,形成新的格局。“多元共治”的环境治理格局,是以政府力量为主导、企业为辅助、公众广泛参与为基础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结构。由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环境任务的艰巨性,环境治理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共同努力,许多问题也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和挖掘。

参考文献:

[1]侯保疆,梁昊.治理理论视角下的乡村生态环境污染问题探析——以广东省为例[c].公共管理与地方政府创新研讨会论文集,2009.

[2]陈海秋.转型期中国城市环境治理模式研究[d].南京:南京农业大学,2011.

[3]张礼祥,娄文龙.基于网络治理理论的环境保护模式研究[c].中国行政管理学会2011年年会暨“加强行政管理研究,推动政府体制改革”研讨会论文集,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