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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预防为主”方针,编制目的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规范农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结合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因碰撞、碾压、翻履、火灾等造成人、畜伤亡、机械损坏或物品损失的农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次性死亡12人或者重伤三到十人或轻伤十人以上,农机安全生产一般、重大、特大事故概念。指农业动力机械和作业机械在农村作业、场院等地方。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下为一般事故;一次性死亡3人以下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在五十万以上一百万以下(不含一百万)为重大事故;一次性死亡10以上,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其性质特别严重,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为特大事故。
四)或重伤310人,适应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田间、场院和乡村机耕道上作业、行驶、停放过程中发生碰撞、碾压、翻覆、起火、爆炸等造成死亡12人。或轻伤11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和死亡2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两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五)实施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作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
分级负责,2.统一领导。条块结合,密切配合。街道办事处领导、协调下,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相应的应急机制。
施救与报告同时进行,3.救人高于一切。及时救治,逐级报告。
二、应急处理机构
一)成立某街道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处理指挥组,为了确保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有效实施。统一指挥、协调本辖区内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急处理指挥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服务中心,作为农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应急处理组成员:相关科室人员
二)追捕、监控重特大农机作业事故的逃逸人员,相关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协助维护事发生地的社会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危险区域的群众撤离及安全保卫工作,划分警戒保护区域,实行交通管制,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指导现场救护和医疗救治工作情况报送。卫生部门:负责协助事故受伤人员及涉险救援人员的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工作。组织力量进行现场应急并及时做好重伤员转送治疗。
协调部分伤员抢救费用。保险部门:负责协助组织参保人员、作业机械的应急救援、事故善后处理和保险理赔工作。
应启动应急预案联动机制和工作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及事故调查工作,各社区、村。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阻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赶赴现场,道路上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做好救援,负责依法进行现场勘查、记录、技术原因分析等有关工作。
三)应急处置程序
必须立即以最快形式报告区安监部门和区农委,1.街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组办公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或报警后。并迅速提出应急救援决策,启动应急救援方案。
领导小组根据事故等级下达救援指令和要求,2.下达指令。接到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报告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传达指令,并调度救援救护队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抢险。
立即组织车辆、器材、设备和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3.实施救援抢险。街道、社区)村两级农机安全生产事故抢险队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后。按照现场指挥长指令和救援方案,实施救援抢险工作,并随时将施救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必要时由区农委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请求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调集有关协助部门增援(110指挥中心、120急救中心、119火警中心)实施。
立即报告领导小组,4.现场清理。各队救援抢险工作结束后。接到下达救援抢险工作结束指令,各救援组及时清理现场后拆除。
四)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人员。分管农机安全工作主要领导及相关科、站、中心主要负责人。
五)应急处理指挥组主要职责
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1.贯彻落实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指示。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协调工作。
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突出问题。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
及时调整部署应急措施。3.掌握应急处理工作动态。
4.完成政府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六)农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现场指挥长:分管农机安全和农机工作的主要领导。
三、事故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街道内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为报告人,各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谁发现都有义务准确及时报告街道党政办、安监所、农服中心、派出所,不得瞒报、谎报和迟报。
关键词: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
中图分类号:TU714文献标识码;A
农机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是农村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随着我国农机安全监理体系不断完善,监理机构持续加强,人员素质稳步提升,基本形成了多级农业能力逐步提升,监管领域延伸拓展,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初见成效。有效的营造了农机安全生产氛围。农机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不断创新,改进监管方法,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安全生产。在农机数量持续快速增长的今天,农机事故稳步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但在农机安全生产中也仍存在一些问题,现就做好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做以下几点建议:
一、建立农机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1、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在各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安监、交通、质监、教育、新闻等部门的协调合作,积极推动政府主管、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农机安全监管机制。
2、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面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将不同层次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责任事项、责任要求及失职、渎职的追究具体化、明确化,加强考核、评价、检查、监督。要加强农机管理系统内部各方面的协作配合,实行从生产、推广、销售、使用、技术检验各环节的全方位安全监控,从源头上堵塞安全漏洞。
3、要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将农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全生产总体规划,加大农机安全教育培训的投入,加强农机安全培训教育的基础与体系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样化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从多角度、全方位推动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提高。
4、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机制。
建立农机安全生产预防监控体系是实现从事后查处的被动型管理向事前预防的主动型管理转变。要按照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法规和省局重特大农机事故预案的要求,各地要不断完善农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进行动态分级管理,采取具体应急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打好基层基础,农机安全监管条件重点在基层。
1、强化培训,提高基层监理队伍整体素质。
发挥农机监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必须培养一支政治思想过硬,专业技术精通,训练有素,作风扎实,工作能力强,懂政策懂法律,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的农机监理群体。一是要建立农机监理员培训长效机制,逐级进行系统培训,特别是对新调入的农机监理员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二是要建立绩效挂钩竞争上岗制度,把责、权、利有机的结合起来。实行优胜劣汰,对不能胜任监理工作的人员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三是要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围绕农机监理业务培训,强化培训手段和设施,使培训工作更加规范化、正规化。
2、强化基层农机安全监理装备建设。
加大对市、县农机安全监理装备设施的投入,提高农机驾驶培训、安全监督检查、实地检验、事故勘察、信息系统等装备能力,改善执法服务手段。
3、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建设。
选拔配备好乡镇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努力争取和保障公益工作经费。以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大户为重点,大力发展兼职农机安全员,扩大农机安全监管覆盖范围。
4、强化农机监理队伍网络建设,实行监理工作全覆盖。
县级农机监理人员要进行合理分工,走出机关,深入乡村。实行监理员包乡包片责任制,制定监理员工作奖惩办法。做到每个乡镇每个村都有监理员负责监理工作,消灭死角,杜绝盲区,使农机监理工作达到整个管理区域全覆盖。各乡镇农机站的专职农机监理服务人员要协助监理部门抓好本地区的农机监理工作。
三、抓好安全生产管理服务规范,服务“三农”。
1、抓执法行为规范。
农机监理工作是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执法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行驶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做到不失职、不越权、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2、抓监理业务规范。
认真落实农业部关于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有关规范要求,进一步规范牌照核发、技术检验、考试发证、档案管理、事故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工作。进一步完善省农机安全监理网上办证系统,确保各地受理许可方便。
3、抓行政服务规范。
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落实服务承诺、政务公开制度和便民利民惠民措施,促进行风转变,树立“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清正廉洁、文明高效”的社会形象。
四、农机安全监管要以人为本,转变促提升。
1、以安全创建活动为抓手,推进监管重心下沉。
把源头管理、日常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有机结合,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进农村、进学校、近合作社、进作业场所,进一步筑牢农机安全生产的源头管理。
2、以实行农机免费管理为切入点,扩大农机监管覆盖面。
积极落实国家对微小型企业免费管理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农机免费管理,增加监管数量,着力提高农业机械注册登记率、安全检验率、驾驶人持证率。
3、以领导方式转变为动力,加快监管机制创新。
各级农机管理人员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求真务实,积极探索农机安全互助、政策性农机保险补贴、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等监管服务新方法,引导农民机手主动接受安全监管,确保农机安全生产。
4、改变服务方式,积极主动的上门服务。
关键词:农机;安全监理;问题;对策
1农机安全监理存在的问题
1.1乡镇机构人员不稳定
乡镇农机安全基层组织人员力量不够,农机安全工作专项经费不足。 一是在近几年的改革中,乡镇农机站撤并,乡镇站、办、所长竞聘上岗频繁,农机安全管理人员进出的随意性加大了农机安全基层组织队伍的不稳定性,块块管理迫使乡镇农机安全基层组织不得不服从乡镇中心工作,致使农机基层组织制度不健全、不理顺、工作不到位。 二是农机安全基层组织技术装备落后,特别是自身造血功能较弱的乡镇基层农机安全组织无法顾及到纯投入性质的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从而导致有关农机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根本无法落实。 三是财政对农机安全的投入只是确保人头经费,使整个农机安全工作处于保运转的状态。
1.2地域分布不均匀,农机市场混乱
拖拉机长年失修、老化、超期服役等情况比较严重,一方面拖拉机在运转过程中由于摩擦、磨损、腐蚀、老化等原因导致拖拉机技术状态恶化,直接影响到拖拉机的作业安全。 另一方面农民手中资金有限,拖拉机又是家庭的主要财产,其一次性投入大,回收成本周期长,而国家对拖拉机报废一直既没有一个统一的报废标准、又没有鼓励政策,导致报废拖拉机不能及时拆解,让违法使用者和倒卖报废拖拉机者有机可乘,致使少数农机维修站点利用残次零配件和报废机具的部件拼装拖拉机并销售到山区、半山区农民手中,给使用者的人身安全埋下隐患。 加之农机部门检测拖拉机只能进行眼看、耳听、手摸等经验性检测,难以对拖拉机进行量化评定,各农机安全责任单位又缺乏必要的交通工具,打击驾驶报废拖拉机和非法拼装拖拉机的行为显得力不从心。
1.3政策法规不健全
小型拖拉机年检率逐步下降,加之配套的农机报废标准及报废制度政策、规章、措施不到位,随着国家“购机补贴”以及“拉动内需”补贴政策的不断调整,小型农业机械数量的不断增加,牌证管理、驾驶培训等问题日趋突出,导致农村报废车、无牌无证车、无证驾驶人员上路现象较多,安全隐患日益增多。
1.4群众法律意识淡薄
拖拉机违法载人现象依然突出。 针对农机作业高峰时期以及农村婚嫁、出行、赶集人员大幅增长的实际,利用拖拉机进行违法载人谋利或搭乘拖拉机出行、无证驾驶拖拉机、使用无牌证拖拉机营运等违法行为的现状一时难以得到根除。
2改进措施
2.1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监管责任
围绕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完善领导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2.2认真落实农机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做好拖拉机账户籍化和安全工作痕迹管理工作。 二是向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发放一份安全宣传资料和一份公开信。三是做好拖拉机“严禁违法载人”喷涂工作。 四是结合驾驶人集中教育(安全日活动)组织开展农机事故案例、法规、安全常识学习教育;五是做好驾驶人安全生产责任书的签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六是协助做好拖拉机交通强制保险的投保工作。 七是组织人员实行分片包干管理制度,落实农机安全人员责任。
2.3强化农机安全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农机安全知识的宣传,继续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和有机户的安全防范意识,利用安全日活动集中对拖拉机、收割机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工作,按照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活动。
2.4加强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
积极开展优质服务,深入乡、村、田间地头开展检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做到“谁检验谁签字、谁办理谁负责”,努力提高检验质量,最大限度地方便有机户并督促驾驶员做好维护保养, 投入农业生产。
2.5加强应急防范和值班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针对春耕秋收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切实增强预案针对性和操作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
为切实加强夏季安全生产,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要求,现对加强夏季农机作业安全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牢固树立农机作业安全意识
各村(居)民委员会、各有关单位要针对今年夏季农业安全生产的特点和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夏季农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和防范措施以及《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进一步提高广大干群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对投入作业的农业机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和修复,凡报废和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以及无牌证、无防护措施的脱粒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和土制扬谷扇等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让无证人员操作。要发挥农机安全检查组的作用,深入乡村道路、田间场院,对未参加年检年审和违章作业机械以及“黑机非驾”者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使我镇农机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派出所、供电所要检查农机用电和消防设施,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使用挂钩线、地爬线,已安装的触电保安器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有效,脱粒麦场要尽量选择远离房屋、靠近水源的地方,并准备好消防器材,严禁在麦场上抽烟。从事脱粒作业的拖拉机,须配备卫星收集器。联合收割机作业期间,前进、后退、转变均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操作。严禁在公路上晒麦、脱粒,确保公路畅通。各部门、各单位要紧密配合,共同做好我镇范围内的“三夏”农机安全工作。
三、切实加强“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
各村(居)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各有关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把“三夏”农业生产安全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按通知精神各司其职,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严格农机事故报告制度,保障信息畅通
通过深入持久的督查行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加强农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国农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内容
(一)各级地方政府及其农机部门、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情况。
(二)各地建立与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农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情况;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处农机事故及责任追究情况;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与演练情况。
(三)各重要时段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等一般农机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违法载客、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改装等重大农机安全隐患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
三、重点地区和时段
督查的重点地区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拥有量较大的地区;近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农机事故起数呈上升趋势的地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作业、转移较集中的场所。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作业前的检修之际,加强督查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三夏”和“双抢”等重要农时季节,督查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四、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结合重点农时季节分层次进行。
(一)5月份,各县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对辖区内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拥有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及其驾驶操作人员的各类农牧渔业生产单位对本单位隐患治理工作进行自查。各县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乡镇。
(二)6月底前,各省级农机部门及农机监理机构组织地(市)级农机部门结合农时季节对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省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地(市),各地(市)级督查要不少于1/3的县(区)。
(三)农业部于2008年5月至7月,派出4个农机行业安全生产督查组,结合春耕、“三夏”和“双抢”等重要农时季节,对华东、中南、华北和西南等地区的部分省(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每个督查组均由司局级领导带队,至少督查2个省(区)。督查通知另行下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以对农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将此次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级农机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进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组织开展督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