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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文化的类别

非遗文化的类别

非遗文化的类别范文第1篇

在非遗各众类别中,有许多类别本身就是由各种民间休闲活动组成,如节日类部级非遗春节(腊月初八喝腊八粥、二十三日祭灶、吃关东糖和糖粥、除夕夜包饺子、包汤圆、做年糕、吃团圆饭守岁、贴春联、年画、剪纸和放爆竹)、元宵节(开大市、迎财神、吃元宵、游灯会、猜灯谜、戴柳、踏青、放风筝、荡秋千、娱乐游戏等)、清明节(禁火、扫墓、戴柳、踏青、放风筝、荡秋千、娱乐游戏等)、端午节(.划龙舟、吃粽子、各种防五毒习术等)。这类非遗有拥有长久历史并且在大范围具有影响力,是活态传承至今的文化精品。由此可见,我国节日类非物质文化本身就具有天然的休闲性,由一系列休闲活动组成,通过一系列的休闲活动提升了民族了凝聚力,并且创造了更为灿烂的文化,休闲是文化的基础。通过非遗与国民休闲基于逻辑层面上及天然的关系可知:非物质文化与与国民休闲有缕不断的天然渊源关系,同时非遗的活态传承与创新也需要把非遗推向休闲市场。

二、吉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休闲产品开发

(一)吉安自然、人文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吉安,位于江西中部,罗霄山脉中段,赣江的中游,东西南三面环山,以汉民族为主,并且多达37个少数民族杂居于此,山地文化与平原文化相互交融形成著名的庐陵文化区。庐陵文化以“崇文重教、宽厚包容”为典型特征,自唐以来先后18位状元,16位榜眼,14位探花,近三千位进士,文风鼎盛。据2013年对吉安一市两区十县的非遗实地调查:其中部级非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是长期以来人类活动的产物,同时也要受到当今人类活动的影响,随着大众休闲时代的到来,人们也越来遗项目有3项,省级非遗项目共计72项,市级非遗项目有95项,县(区)级非遗项目多达320项;从种类上看,吉安市非遗项目涵盖了非遗全部十大门类;在省级非遗名录中其中主要类别分别是民间文学类占15%、传统舞蹈类占21%、传统技艺类占24%,民俗类占17%,四项合计占77%。吉安的非遗虽然数量多,种类丰富,品级较高。但是由于现代社会环境的改变,非遗面临资金、技术,特别是人才匮乏使得非遗的传承受到严峻考验.

(二)吉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休闲开发1、吉安非遗保护性旅游休闲开发在非遗的十大类中,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非遗与现代休闲的渊源,可以将各类别的特点开发成相对应的休闲旅游产品,在推向旅游市场的同时使自身得到活态的传承与保护。2、体验性文化休闲体验产品一般分为静态产品、单向动态产品、双向动态产品。在非遗分类中,民间文学、传统医药及非遗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可以开发成静态产品;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美术可以开发单向动态产品;传统技艺、民俗可以开发双向动态产品。吉安民省级以上间文学类非遗主要以文天祥、杨万里等名人故事传说为主,对于这类非遗可以制成书籍、音像制品等供游人当作纪念品或者阅读。非遗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古祠堂、古民居、古书院、古寺庙道观、古牌坊等)是吉安庐陵文化主要组成部分,这些实物是游客感受非遗的重要媒介,同时也可供游人休憩。吉安非遗中可供开发的单向动态产品比较多,但这类非遗在休闲旅游开发中容易造成表演的常态化、碎片化,将的舞蹈、音乐、曲艺剥离原生环境,造成非遗的异化,这就需要建立相对健全的文化生态博物馆,另外,为了更好的保护传承以及方便游客体验,可以对技艺类非遗进行生产性保护。这类非遗的文化属性主要依存于生产的实践过程、形态特征和功效作用,也只有在生产实践的具体活动中才能得到展现和发挥。这类非遗与旅游市场的结合无疑是焕发了新的生命。3、养生文化休闲现在人们越来越注重身体的健康,养生也成为休闲旅游的热门。在个人养生方面,吉安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它有一批富有文化内涵的名村及名镇如永和镇、富田镇、渼陂村、燕坊村等,并且环境优美。还有一些名山名寺如玉笥山、青原山的净居寺,这此禅宗圣地为喜好清静的游客提供绝佳之处。这客观为一些可供养生类非遗的活态传承提供了良好的基础。4、特色小吃文化休闲特色小吃在旅游休闲中不可或缺。这为食物技艺类非遗保护提供了动力支持。吉安非物质遗产中有一大批是属于这一类的技艺如安福火腿制作技艺、峡江米粉制作工艺、永丰玉扣纸制作技艺、永新和子四珍制作技艺、吉安薄酥饼制作工艺、泰和酱菜手工腌制技艺、峡江店头丝糖等。这些技艺在激活提高休闲满意度的同时也为扩大了自身的生存空间。

三、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五千年来传统文化的精华,但作为活态文化遗产它不是静止不动的在原生环境,这不仅不利于自身的发展,也是不现实的。本文以吉安非遗为例,在保护前提下将休闲与非遗开发进行探究,并得出以下结论:

(一)非遗与国民休闲具有的天然关系。不论当今二者发展所需还是由古代至今休闲发展演变以及非遗与休闲内在关系的探究,都可以得出:非遗与国民休闲具有的天然渊源关系。

(二)提倡体验与文化消费休闲的今天,非遗的活态性在为开发成休闲活态产品的最大优势,但同时也是非遗中最为脆弱的环节。在现实的旅游的开发当中很容易使非遗剥离原生地,特别是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为了迎合旅游者口味进行表演常态化、刻意美化。

非遗文化的类别范文第2篇

,“主要源自日本于1950年颁布的《文化财保护法》中提出的“无形文化财”的概念,首次将‘有形文化财’区分出来”。但1972年的《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公约》保护的文化遗产也只局限于物质类,而未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决议。此后,在2003年10月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并设立《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自此,“非物质文化遗产”取代了之前的“口头与非物质遗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在《公约》第二条得到清楚的规定:“被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各个群体和团体随着其所处环境、与自然界的相互关系和历史条件的变化不断使这种代代相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创新,同时使他们自己具有一种认同感和历史感,从而促进了文化多样性和人类的创造力。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顺应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以下方面:(1)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风俗、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的手工艺技能。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容易使人误认为不需以物质为载体,但根据《公约》第三十九条又规定中文文本是有效文本,因此该词一直使用至今。

我国曾使用不同的术语,如民间文学艺术、民间传统文化、传统知识。直到2005年《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和文化空间。”包括六大方面:(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比较《公约》和《办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定义的区别,《公约》对定义更加详细。在分类中,《办法》更强调传统性,还特意增加兜底条款“与上述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二)与几个概念的区别

“学界在讨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时,往往提到地域性、民族性、传统性等”,但这并非一定是“非遗”所固有的,其他类型的遗产也可能具有,如泰山。”“作为自然和文化遗产,位于黄河流域,五岳之东,一直作为中国古时的帝王敬天的场所,同时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

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区别。非物质性是“非遗”与“世界文化遗产”的根本区别。《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第1条规定:“文化遗产包括:文物: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建筑物、碑雕和碑画、具有考古性质成份或结构、铭文、窟洞以及联合体;建筑群:从历史、艺术或科学角度看,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单立或连接的建筑群;遗址:从历史、审美、人种学或人类学角度看具有突出的普遍价值的人类工程或自然与人联合工程以及考古地址等地方。”另外,在保护方法上,两者也有重大的区别,“世界文化遗产”主要运用物理、环境的方法;而“非遗”则主要通过遗产拥有者传承的方法。“如入选‘非遗’《格萨尔》史诗是靠后人的口口相传。”

与“传统知识”的区别。出于保护角度的区别,“非遗”是从民俗传统保护的角度出发,而“传统知识”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出发。WIPO对传统知识的定义为:“传统知识……是指基于传统的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表演;发明;科学发现;设计;标志、名称和符号;未公开信息;以及其他一切来源于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智力活动,基于传统的革新和创造成果。并不包括非遗的社会实践、仪式、节庆活动。 与民间文艺表达(又称传统文化表达)的区别

。根据WIPO和教科文组织制定的《保护民间文艺表达免受违法利用和其他损害示范法》,仅限于艺术遗产,排出了科学知识在外,而“非遗”则包括两者。

二、保护制度

“《公约》自2006年4月20日生效,规定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制度。教科文组织总干事松浦晃一郎祝贺道,这一新文书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恰当的保护手段,从而填补了一个重大的司法空白。”“截至2010年6月10,共有134批准了该公约。”

(一)名录制度

1999年,教科文组织通过了设立“人类口头与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以下简称“口头遗产”)的决议,后自《公约》生效后,“口头遗产”就纳入到“非遗”名录(第三十一条)。至2001年,每两年一次。

根据《执行的业务指南》(2010年6月修正),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遗产符合以下所有标准:(1)该遗产属于《公约》第2条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2)将该遗产列入名录,有助于确保扩大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提高对其重要意义的认识,促进对话,从而体现全世界的文化多样性,并有助于见证人类的创造力。(3)制订的保护措施对该遗产可起到保护和宣传作用。(4)在社区、群体,或适当时有关个人尽可能最广泛的参与下,在其自由事先知情同意下,该遗产得以申报。(5)该遗产已按《公约》第11条和第12条的规定,列入申报缔约国境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清单。至今,教科文组织应经宣布五批代表作,全世界共213个“非遗”入选该名录,中国占其中的共28个。 (二)国际合作与援助制

“尽管《公约》没明确像《月球协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样,将‘非遗’明确为‘人类共同遗产’”,但还是明确的指出:“保护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普遍的意愿和共同关心的事项,……国际社会应当本着互相合作的精神与本公约缔约国一起为保护此类遗产做出贡献。”因此,在第一条总则第1.4条关于本公约的宗旨便指出:“开展国际合作及提供国际援助。”

在第20至24条中,详细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援助的目的、形式、条件、申请、以及受援助缔约国的任务。国际援助可采取的形式如下:“(1)对保护这种遗产的各方面进行研究;(2)提供专家和专业人员;(3)培训各类所需人员;(4)制订准则性措施或其他措施;(5)基础设施的建立和营运;(6)提供设备和技能;(7)其他 财政和技术援助形式,包括在必要时提供低息贷款和捐助”这些援助涵盖了人才、制度、技术、资金等必要的层面。

(三)基金制度

为了实施国际合作和援助,《公约》规定了要建立一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下称“基金”),根据第25.3条,资金的来源包括:(1)缔约国的纳款;(2)教科文组织大会为此所拨的资金;(3)以下各方可能提供的捐款、赠款或遗赠:第一,其他国家;第二,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和各署以及其他国家组织;第三,公营或私营和个人;(4)基金的资金所得的利息;(5)为本基金募集的资金和开展活动之所得;(6)委员会制定的基金条例所许可的所有其他资金。

另外,防止基金用于政治目的,第25.6条还进一步规定:“对基金的捐款不得附带任何与本公约所追求之目标不相符的政治、经济或其他条件。”

(四)报告制度

《公约》在第29、30条分别规定了缔约国的报告制度和委员会的报告制度。缔约国应当按照委员会确定的方式和周期向其报告它们为实施本公约而通过的法律、规章条例或采取的其他措施的情况。委员会应在其开展的活动和缔约国报告的基础上,向每届大会提交报告,该报告应提交教科文组织大会。通过报告报告,委员会得以监督缔约国立法行为和行政行为等保护措施,有效地使《公约》得到实施。

三、结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面临着全球化的挑战,保护的任务是极其繁琐、艰巨,国际保护显得是极其必要的。代表作名录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全世界人民对多元 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另外国际合作和援助,能促进国际交流,加强国际的保护。再加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基金的基金,使得这些国际保护得到资金的保障。同时,避免干涉内政,国际保护不能出于其他政治目的。 参考文献: [1]李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律保护.山东大学.2008. [2]李墨

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以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为中心.华东政法大学.2009.

[3]杨帆.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

[4]叶超.《格萨尔》——从口口相传到白纸铅字./book/2004-06 /16/content_1528494.htm.

[5]张德财.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研究.华东政法大学.2007.

[6]IntangibleCulturalHeritage./culture/ich/index.php?lg=en&pg=00024.

非遗文化的类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省级档案信息网;新媒体

一、省级档案网站非遗档案参与现状

笔者通过对全国30个省、直辖市与自治区档案信息网逐一调研,发现档案信息网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三个问题较为突出。首先同一项目的非遗档案分布零散,关于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虽然众多,但多以单件的方式进行展示,而非遵循非遗保护中的整体性保护原则,以全宗为原则进行保护。其次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等级类目、形式与内容展示形式同质化严重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信息更新不及时,多数档案信息网将某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上传至其官方网站,就对此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停止了跟进与及时更新。

二、档案信息网非遗档案信息用户分析

(一)浏览型用户

这是人数最多的一个群体,社会上的各个群体均有可能成为浏览型用户,这类用户多是利用信息组织的成果去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在利用过程中了解地方文化甚至是旅游资源。不对组织成果进行二次深度加工。在利用过程中要求成果的形式有声有色,查找方式以及页面设计人性化、易于理解。使组织成果有声有色,增强档案信息网站进行宣传与利用的力度,借此来夯实群众基础。

(二)研究型用户

研究型用户类型有大致可以分为社会学、经济学、档案学等从相关学科角度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非遗所属类型行业的人员、非遗保护人员等。以上这些人群中以从相关学科角度开展研究的研究人员为主,他们具有高学历、丰富的信息检索能力和使用经验,对非遗档案信息成果的质量、多样性等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该类用户使用档案信息成果的目的一般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或是完成任务,注重对自己有用信息的搜寻。他们强调信息搜索高效和有用性。

三、档案信息网站加强非遗档案建设对策

一是增强档案信息网中非遗档案展示实用性与趣味性。根据用户分析所得到的结果,优化非遗档案成果展示方式,提高网站友好性,增强用户实用性。档案信息网站是文化宣传平台,透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可以展现一个地^甚至是整个民族的文化、价值理念,此类型的档案承载着基本文化基因、社会意识与民俗民风,对于人类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国家和谐社会的建设、个人与族群的身份认同弥足珍贵。在档案网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进行组织的过程中加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标示,一方面可以增加浏览者的重视程度,增强对于本地区文化的了解与热爱程度;在另一方面方便专业研究者索引。非遗档案检索提供多种渠道如类别、体系、区域、年代 、信息存储载体等多种人性化的检索途径,避免专业性检索使用户产生距离感。检索结果以地图或时间轴等趣味性形式进行呈现。增加互动交流栏目,如点播、游戏、论坛、讲堂等。获取日常家庭保存的非遗档案保护的技术与方法,全民参与。

二是以系统性内容建设构筑非遗档案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增强非遗档案整体性要重视档案积累长期性与系统性和尊重全总原则。档案信息网区别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的最大特点就是档案信息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始记录,内容更为真实、准确。档案馆可以利用自身优势与传承人合作,指导传承人对其积累档案进行整理,在民间征集非遗档案。全宗原则在非遗档案收集、整理、管理与利用的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理论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持同一项非遗各个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传承性等特点,遵循了整体性以及以人为本的保护原则。增强档案网站对每一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表现力与感染力。在一定时期内对同一非遗项目相关档案进行简单编辑与汇总,对网站中信息进行二次加工,避免信息冗余,降低用户获取某一项非遗档案信息的难度。

三是新媒体技术融入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Web2.0时代的最大特点就是具有用户的交互性,将一系列新媒体技术融入档案信息网站非遗展示,提高用户利用率。根据所要展示的非遗类别丰富非遗档案展示的方式,例如戏曲类,可以在展示的过程中3D展示技术,还原真实舞台效果,这样关于舞台布景、人物服装、造型等相关档案就可以以这种高度还原的方式展现在人们面前,使表现形式更加的生动、活泼。利用VR、AR技术增加趣味性。利用RSS技术使网站和其他站点之间共享内容,完成用户推送信息的量身定做,增强网站粘度,提高非遗档案利用率。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非遗文化的类别范文第4篇

关键词:文化遗产;概念;分类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0544(2010)11-0005-05

近年来,随着中国社会各界对文化遗产保护的日益关注,文化遗产概念的不确定性问题日益凸显,为学界和实务界带来不少困惑,也在很大程度上对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造成制约和障碍。本文以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文件的规定为依据,适当关照文化遗产保护实践问题,对文化遗产及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与辨析,廓清文化遗产概念的内涵与外延,解读文化遗产的分类体系及其相互关系,以期对文化遗产学和文化遗产法学学科建设及文化遗产保护实践有所裨益。

一、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

“文化遗产”(cultural heritage)是一个很不容易界定的词汇。作为一个普通词汇,它通常是指某个民族、国家或群体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这种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代代相传,构成了该民族、国家或群体区别于其他民族、国家或群体的重要文化特征。在汉语中,“文化遗产”是个常用词汇,政务工作总结 比如人们常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们的优秀文化遗产。”胡适先生1933年在芝加哥大学所作的题为“中国的文艺复兴”的着名演讲中,也提到:“这场新的运动(指五四新文化运动)却是那些懂得他们的文化遗产而且试图用新的现代历史批评和探索方法来研究这个遗产的人来领导的。”在这里,“文化遗产”基本等同于“文化传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文化遗产”也可以简称为“遗产”,就像“文化传统”也经常简化为“传统”一样。在英语中,“heritage”一词也是指“国家或社 会长期形成的历史、传统和特色”,与“传统”几乎同义。

作为一个法律词汇,无论在国外还是国内,“文化遗产” 的出现都只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至今缺乏统一的界定,不 同的法律文件对该词的概念常有不同的界定,甚至称呼都 不太固定。

从国际法律文件看,最初使用的不是“文化遗产”,而是 “文化财产”(cultural property)。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期的 相关公约中,如1954年其附带的价值。而且纯粹法律意义上的无形财产指的是权利和有价证券等没有具体物质形态、但具有明显经济价值的财产,而舞蹈、语言、传说、技艺等非物质文化形态本质上是不具有直接经济价值的,当然不能用“财产”来涵盖。

(二)文物

在文化遗产法的概念体系中,文物(cultural relics)是中国现行法律最常用的概念。一般说来,“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但人类在其发展过程中留下的遗物、遗迹无以计数,都保存下来显然不可能,而要以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的只能是其中的精华部分,幼儿园工作总结 即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部分。各自的缔约国,也有各自的组织机构和保护机制,而且两个公约的任何条款都未明确表示或者暗示它们是一个整体,或者后者是前者的组成部分或补充。因此,“世界遗产名录事迹材料”(World Heritage List)与“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The RepresentativeList of the Intangible Cujtural Heritage of Humanity)完全分属两个系统,不应混为一谈,各种媒体在报道各地申报上述两个名录时不加区分地使用“申遗”这样的词汇是极不合适的。

非遗文化的类别范文第5篇

非遗节基本情况

首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于2007年5月23日至6月10日举行。据统计,参会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民间组织68个,国家有关部委9个,国内代表团68个,参加各种演出活动的表演队伍100余支,共开展了11类270项节会活动。

首届非遗节以“传承民族文化·沟通人类文明·共建和谐世界”为主题,各项活动紧紧围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展开,内容丰富,精彩纷呈。开幕大戏“天府大巡游”组织了11支国际、21支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原生态表演队伍,2100多名表演人员在市中心载歌载舞,把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个性魅力演绎得淋漓尽致;主题晚会《守望家园》的11个节目包括了我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4个项目,是一场部级水准的张扬民族文化个性的文化盛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公园举办的非遗节博览会有4个国家和国际组织、23个省区市和84个单位布展,1112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布满了3万平方米的展场,特别是236个项目传承人的现场展演,以及由四川省各市(州)、成都市各区(市)县每天轮流组织在公园主题广场开展的60余场主题日演出活动、在公园剧场每天上演的戏曲曲艺演出以及闭幕式晚会《天府的记忆》,使博览会动静相济,成为了一个荟萃人类文化多样性的活态精神家园;成都市各区(市)县的8个分会场活动、12个配套活动,市内各剧场、舞台的113场优秀剧目演出活动,5场古琴艺术进校园活动,11场深入社区、学校、SOS儿童村、荣军院的慰问演出活动,使非遗节广泛地融入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的,有63个国家、国际组织和国际民间组织派出200余名代表出席的特别会议,和有10名国际专家,30多名国内专家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成都论坛,有力地提升了非遗节的国际性和学术性。

第二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于2009年6月1日至6月13日举行。这是自“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在四川省举办的首个大型国际活动。据统计,参会国家41个,国家有关部委8个,国内观摩代表团127个,参加各种演出活动的表演队伍190多支,参加表演展演活动人员7000余人。

第二届非遗节以“多彩民族文化·人类精神家园”为主题,围绕展示个性魅力,增进交流合作,推动传承发展,特别结合四川实际,弘扬伟大抗震救灾精神,展示灾后文化重建成果,展示灾区人民真诚的感恩情怀和重建美好家园的坚定信念,推动灾后重建特别是文化重建。此次节会举办了开幕式暨天府大巡游、国际论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优秀剧(节)目剧场演出和慰问演出、主题分会场活动和系列配套活动、闭幕式晚会等6大类370多项活动,内容丰富,参与广泛。

来自31个国家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驻成都的各国领事馆领事,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全国各地、四川省各市州127个代表团,以及5万多名各界群众出席开幕式,观看天府大巡游。13支国外、32支国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表演队伍,3000多名表演人员。通过《神州风采》、《异国风情》、《华夏奇葩》、《天府情韵》、《蓉城锦绣》五大篇章,倾情演绎了绚丽璀璨的民风民俗,充分展现了四川和成都文化的个性魅力,淋漓尽致地诠释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和中华文化的丰富性。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举办的博览会上,1678个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布满了3万平方米的展场。有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90个项目;有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有26个省区市进场布展;有630多名代表性传承人现场展演,博览会重点突出了四川省“5.12”汶川大地震6个重灾区市州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成果和闽南、徽州、热贡部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成果。31个国家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和40余名国内专家学者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围绕“灾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题,集思广益,形成并向国际社会发表了《成都共识》。6月13日,《成都共识》刻碑永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公园。成都市各区(市)县的5个主题分会场活动、16个配套活动,市内各剧场、舞台的56场优秀剧目演出活动,19场深入社区、学校、SOS儿童村、荣军院的慰问演出活动,使“非遗节”广泛的融入了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参加第二届非遗节的31个国家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一致认为,非遗节已经成为国际间推进非遗保护,增进国际文化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鉴于两届非遗节的圆满成功,建议非遗节永久落户成都。2009年,经文化部正式行文批复,成都取得非遗节的永久举办权。

第三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于2011年5月29日至6月11日举行。此届非遗节是在我国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的背景下,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永久落户成都之后首次举办。据统计,有来自72个国家和地区的1200多名国际嘉宾和表演人士参与。

第三届非遗节以“弘扬人类文明,共建精神家园”的主题,开展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论坛、传统戏剧精品剧目展演、中国古琴艺术大展、分会场和惠民慰问演出、闭幕式晚会等七大类286项活动。来自国内外的7000多名代表,1900多个非遗项目参加了本届非遗节。

非遗成果与特点

在首届非遗节平台上,国际国内1000多个项目参加非遗节博览会,100多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表演队伍参加各项演出活动,6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国际民间组织的政府代表和专家学者齐聚成都,展示、沟通、分享各民族文化智慧和文明成果。

非遗节作为国际上首个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宗旨的节会活动,其定位及时准确地把握住了当今世界的文化脉搏,“传承民族文化,沟通人类文明,共建和谐世界”的节会主题,表达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尊重文化多样性,建设各种文化和文明平等交流,互相促进,和谐相处的世界,这是许多国家和民族的共同心声,引起了国际国内的积极响应和广泛参与。此届非遗节紧紧抓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真形态,突出原生态和活态特点,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得到了生动呈现。除了剧场演出的戏剧曲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是专业演员演出外,其他表演队伍基本上都是天然去雕饰的原生态,90%的表演人员是农民。在非遗节博览会,最受欢迎的是传承人现场展演和主题日演出活动的原生态表演。

在努力组织开展各种面向广大人民群众的节会活动的同时,首届非遗节把特别会议、成都论坛和主题晚会、闭幕式晚会作为另一个重点,努力追求节会的群众性、艺术性和国际性的和谐一致,有力提高了节会的学术品味和文化品味。

四川省是多民族文化资源大省,通过非遗节,全面生动地展示了全省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保护成果,有力的宣传了四川,提升了四川的文化形象,对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现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奠定了成都打造具有影响力的部级国际文化品牌的坚实基础。

第二届非遗节可谓是高规格、高标准、国际化的。此届非遗节注重展示四川震后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和文化重建成果,举办了以“灾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为主题的高规格、高水平的国际论坛;把“5·12”大地震重灾区非遗抢救保护成果展作为博览会的重中之重;在地震重灾区的崇州、都江堰设立非遗节分会场;组织来自地震重灾区的表演队伍和节目参加巡游表演和各种演出活动。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直接参与主办此届非遗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31个国家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使、7个国家驻蓉领事馆外交官应邀出席非遗节相关活动,如此高规格、大规模的国外代表团,自1972年中国恢复联合国合法席位以来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