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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一、深入推进“信用交通省”建设

1.落实创建指标任务。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信用交通省”创建工作的安排部署,按照《“信用交通省”建设指标体系(2020年版)》和《2019年下半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要求,细化分解任务指标,逐项抓好落实落地。[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2.积极推进“信易行”。在道路运输领域,结合质量信誉考核和分级分类监管,逐步落实“信易行”相关政策文件,让信用好的企业或个人能够享受到信用建设体系下更为优惠的出行服务。同时建立健全全环节信用监管机制,在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严格惩处信用违规行为。[主办部门: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协办部门:县公交公司]

二、推广事前信用承诺制,优化行政许可办理

3.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依法依规强化告知承诺和容缺受理。认真梳理适合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配合省、市交通运输部门和县信用办制定更为完善交通运输信用承诺制的项目清单、办理清单,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在办理适用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时,按程序即时办理、优先办理。同时当申请人信用状况较好、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但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的,在《告知承诺事项》容许范围内可先行容缺受理。[责任部门:局审批科、局办公室、局规划建设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4.做好信用承诺公示。将信用承诺书在“信用”网站公开。将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行的申请人,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规划建设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

5.扩大承诺范围。鼓励交通运输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做出信用承诺基础之上,配合县信用办推进《市社会信用条例》修订和实施,并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多应用信用报告。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格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付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加强行业自律。[责任部门:局审批科、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局规划建设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县交建公司]

6.优化信用服务。按照《县交通运输局关于公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内容,积极做好“减证便民”工作,清理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积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简化行政审批服务等方式降低企业市场准入成本,优化营商环境,在巩固18个实行行政审批服务告知承诺制的事项的基础上,探索扩大的可能性,并运用信用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部门:局审批科、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7.积极配合开展信用评价。一是抓实信用配套工作。按照《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部署申报2020年度公路建设市场等领域的信用评价项目,配合开展2020年度交通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年度信用考核工作。同时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贯彻开展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道路运输驾驶员的诚信考核;二是抓好日常信用评定。通过“一月一普查”的方式,逐月做好信用考评工作,并配合市局“一季一联查”等相应的信用考核工作,出台信用考核评分通报(每年两次)[责任部门:局规划建设科、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交建公司]

8.强化评价支撑保障。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即信用)与行政审批、业务办理和办公信息系统的对接共享,发挥行业内信用评价的支撑作用,如在招投标环节过程中普通公路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使用等。鼓励支持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和行业协会参与信用考核评价。[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审批科、局规划建设科、局安监科、局财审科、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县质监站、县交建公司、县公交公司]

9.推进分级分类监管。一是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在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等评分结果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监管。二是优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的结合有效性。切实解决市场内执法随意、执法扰民、执法不公以及执法不严等问题,打破人情执法,扫除部门之间的信息盲区,数据壁垒,从严把好建设、运输以及安全等三关。[责任部门:局安监科、局规划建设科、县交通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协办部门:县质监站、县交建公司、县地方海事处]

三、加强事后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

10.持续加强信息认定。一是区别守信、失信行为类别,依法依规推进信用认定、公开和共享。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驾驶员失信联合惩戒实施方案(梅交[2018]66号)、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相关责任主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梅交[2018]70号)等联合惩戒方案的要求界定严重失信情形,定期报送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失信驾驶员和车辆信息;二是提高失信运输企业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引起较大社会关注、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具有典型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失信案例,以及涉事主体主动提出核查申请的案例,组织开展失信核查,以确保推动联合惩戒工作顺利进行。[责任部门: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公交公司]

11.稳步完善奖惩落实。推动行业深化并实施已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规范开展失信联合惩戒。进一步落实省-市-县的联合奖惩的发起、响应、反馈机制,动态更新联合奖惩对象清单、措施清单,每月报送联合惩戒成效清单,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工作。在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工作流程以及监管、服务等环节应用联合奖惩信用信息,将红黑名单嵌入办事流程,实现“逢办必查”。[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安监科、局规划建设科、局审批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质监站、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所、县地方海事处]

12.全面推进信息修复。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明确信用修复渠道。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工作,并在修复完成后按程序及时停止公示失信记录,终止实施联合惩戒措施。鼓励符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向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信用报告、信用管理咨询等服务。[主办部门: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

四、及时归集公开共享信用信息

13.巩固信用信息归集。一是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人员信息。组织公路建设、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水运、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从业企业、从业人员填报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信用考核库;二是修订交通运输信用信息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特别是不良行为信息;三是加大县级交通信用信息归集力度。及时将联合奖惩案例报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平合奖惩服务系统及县信用办,确保我县推荐到国家的案例数量不低于县内认定“红黑名单”数量的10%;四是全面应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整合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和规范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一户式信用档案。[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规划建设科、局审批科、局安监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交建公司]

14.规范信用信息公开。加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实现“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二是配合落实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异议反馈和修正机制。深入开展政府责任导致的政企纠纷案件的清理整理,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的问题。[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规划建设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交建公司]

15.加强信用信息保护。一是加大对市场主体信用权益保护力度。有序落实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二是认真实行健全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对市场主体提出异议的信息,信息提供和采集单位要尽快核实并反馈结果,经核实有误的信息要及时予以更正或撤销,并严肃查处违规泄露、篡改信用信息或利用信用信息谋私等行为。[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安监科、局规划建设科、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县运输服务保障中心、县质监站、县交建公司]

五、持续推动政务诚信建设

16.深化交通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程序,持续提高执法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责任部门:县交通综合执法大队]

17.依法追究违法失信责任。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提升公务员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交通运输机关事业单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要通报上级主管单位;工作人员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的,按规定通报所在单位。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责任部门:局办公室、局党办]

六、推进行业诚信文化宣传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监控技术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管理的系统。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

发展改革、经济贸易、科技、建设、交通、信息产业、水利、质量技术监督和通信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公民的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五条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建设。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第六条 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一)武器、弹药,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存放或者经营场所以及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的重要部位;

(二)国家重点科研机构,集中存放重要档案资料的馆、库;

(三)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等集中陈列、存放重要文物、资料和贵重物品的场所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

(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场所,票据、货币押运车辆,金融机构的营业和金融信息的运行、储存场所;

(五)广播电台、电视台、通讯社,电信、邮政及大型能源动力、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

(六)机场、港口、大型车站、码头、停车场的重要部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干线、城市道路、中心城镇和地铁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大型桥梁的重要部位;

(七)旅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

(八)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

(九)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

(十)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和客轮等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重点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设施;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以上所称重要部位、重要路段,是指涉及公共安全的部位或者路段。

第七条 禁止在旅馆客房,劳动者、学生等宿舍,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第八条 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场所和区域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前款规定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费用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九条 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除由政府负责的以外,可以由该场所或者区域的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属于国家的,由依法取得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使用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负责。

第十条 城市拆迁改造需要移动、改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的,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城市拆迁改造预算。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

第十三条 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指定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或者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计技术方案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论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通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的场所或者区域,不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系统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系统设计技术方案、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的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日内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 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不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范围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可以拆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有关设施、设备,但应当在拆除后30日内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 在公共场所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应当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三章 管理与应用

第十七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障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一)建立值班监看、运行维护、安全检查等制度;

(二)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培训;

(三)确保与监看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八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

(二)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监看和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信息资料的录制人员、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以及去向等情况进行登记;

(四)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五)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15日,涉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信息资料的有效存储期不少于两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及其监看和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改变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公民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拒绝、阻碍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

(五)向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

(二)买卖、非法复制、传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

(三)其他影响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对政府组织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指定部门,按照合法、安全和规范的要求进行资源整合,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提供条件。

负责具体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可以无偿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需要复制或者调取有关信息资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

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的,应当经系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无偿查阅、复制或者调取有关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

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第二十三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查阅、复制或者调取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少于两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

(三)出示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四)履行登记手续;

(五)遵守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的使用、保密制度。

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查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信息资料时,无须提供前款第(三)项规定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管理:

(一)对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和信息资料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规范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使用审批制度,加强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使用管理;

(三)加强对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工作规范,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第二十五条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和个人,为侦破重大刑事、治安案件或者抓获重要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证据或者线索的,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而不建设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不按时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资料报送备案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拆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有关设施、设备后不按时报送备案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未采取保障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的管理措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或者违反信息资料安全管理制度的。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和其他视频监控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九条 在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时,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中,指定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或者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开展或者配合开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资源整合工作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不依法审批或者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及其信息资料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在使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信息资料时未遵守有关规定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六)接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使用单位的警情报告后,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解读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4月1日,由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东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在我省正式开始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高度重视,为解决今后我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和管理存在的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

据统计,仅20xx年,全省公安机关就应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破获各类案件1万多起。本次实施的《办法》,共分5章31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界定了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与应用是一项投资大、涉及面和影响面广的综合性工作。为了切实做好系统建设和应用工作,避免建设中的资源浪费,实现有效管理和应用,《办法》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编制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建设;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供电、电信运营、广播电视等单位应该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二)明确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范围和建设主体。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需要,《办法》明确了应当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十二种场所和区域,其中,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重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和大型广场等公共场所的视频系统由政府组织建设。其它场所或区域的建设按可以由该场所或者区域的所有权人与使用权人、经营权人约定责任主体。没有约定的,由所有权人负责。所有权人属于国家的,由依法取得使用权或者经营权的使用权人或者经营权人负责。《办法》实施后,我省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外,城市道路、中心城镇的重要路段、停车场、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商业街、公园、大型广场、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区域和场所也纳入强制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系统范围。

(三)规范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为解决已建系统的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问题,《办法》规定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系统联通的接口,为以后系统的资源整合与共享提供便利;同时,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计技术方案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论证,工程竣工后,应通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属于《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规定范围的,还应申报验收。另外,为了方便公安机关全面掌握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办法》规定,除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条例》的规定应当由公安机关组织竣工验收的外,其他场所和区域建设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报公安机关备案;拆除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也应当报公安机关备案。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北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全文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图像采集设备和其他相关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区域进行信息记录的视频系统。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业、本系统、本地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组织实施,并协助做好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使用、维护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下列单位和区域,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四) 城市供排水、电力、燃气、热力设施,城市河湖及其他重要水务工程等重要城市基础设施;

(五)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和区域。

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自建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政府的统一规划和要求,不得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

第七条交通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由政府负责,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该区域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

第八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本市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公共图像信息系统应当具有采集、录像、传输等功能。

第九条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得侵犯公民个人隐私;对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应当采取保密措施。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一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系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保卫隶属关系向市或者区、县公安机关备案;没有保卫隶属关系的,向本单位所在地的区、县公安机关备案。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建成的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情况按照前款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措施,保证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一)对与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密切接触的人员进行岗位技能和保密知识的培训;

(二)建立安全检查、运行维护、应急处理等制度;

(三)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四)不得擅自改变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用途和摄像设备的位置。

使用单位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维护、管理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双方应当明确保证系统安全运行的责任。

第十三条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值班监看制度,发现涉及公共安全的可疑信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三)按照规定期限留存图像信息,不得擅自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图像信息的原始数据记录。

第十四条负责图像信息监看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各项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守岗位,爱护仪器设备,保守秘密。

与图像信息监看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监看场所。留存的图像信息除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外,任何人不得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

第十五条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应当设置标识。

第十六条发生社会治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具有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置权的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权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七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二)出示工作证件和证明文件;

(三)填写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情况登记表;

(四)遵守图像信息的使用、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民个人隐私的图像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应当对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日常使用、维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必要时,质量技术监督、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技术检测等方面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应当建设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不建设或者不按照规范和标准建设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单位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擅自采集本单位范围以外的公共区域的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擅自在公共场所设置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由公安机关责令拆除;单位设置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个人设置的,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不遵守备案制度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采取保障图像信息系统运行安全管理措施,影响系统安全运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对单位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未建立、健全或者违反图像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擅自查阅、复制、提供、传播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拒不提供图像信息的,由公安机关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查看、调取、复制图像信息时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由主管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应当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地方(一)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金融、服务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等重要单位;

(二)宾馆、饭店、商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文化娱乐场所,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住宅区、停车场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

(三)重点道路、路段和主要交通路口,地下通道、过街天桥,机场、火车站、地铁和城铁车站,公共电汽车的重要交通枢纽等;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今年主要工作回顾

业务发展和业务收入迅速增长。截至目前(元到十一月份),我公司固定电话净增部,完成市分公司下达计划的%,期末到达部;小灵通净增部,完成市分公司下达计划的%;来电显示净增户,期末到达户,来电显示开通率达%;农村信息包月用户减少,期末到达户;净增宽带用户户,期末到达户,完成下达计划%。年业务收入完成万元,占全年计划的%,较上年同期增长%。

抢抓机遇抓建设,通信能力进一步增强。今年,我们抢抓机遇,加快通信建设,动态调整模块局、乡镇支局及交换网点设备资源,提高交换机端口利用率,确保各项业务发展需求。年初以来,运维部立足于"早建设,早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大通信建设力度,使我公司各项线路工程建设均在第三季度前形成了通信能力,先后完成了千斤大吴湾接入网等11项电缆线路扩建工程,新建通信杆路km,扩建主干电缆对公里,扩建配线电缆对公里,新增主干通信能力线,新增配线通信能力线,完成了接入网的新建工作。在做好工程建设工作的同时,运维部本着向现有线路资源要效益的原则,大力开展线路整治和线路资源挖潜、调整工作,整治通信线路多公里,调整线路线,挖潜通信能力线,扩容交换机端口线,新建接入网点三个,新增交换容量线,满足了客户装机需求;新建新建宽带设备线;县城各模块局扩容宽带端口线,完成3期小灵通建设工程,新建基站个基站;完成了个乡镇及网络建设,调测开通公安专网个点;完成租用2M数字电路工程和公安局新老机房搬迁工程。与此同时,我公司积极与广电联手,开通了乡可视电话会议系统及有线电视信号传输,有效提升了公司参与市场竞争能力。

高标准严管理抓网运,网络运行维护水平有了新提高。今年,我公司网络接通率达到以上,长途来话接通率达到以上,网络运行质量排在全市前列,运维三项指标全部达标。即主干电缆完好率平均达到、百门障碍发生率、百门障碍历时分,全年设备运行正常,无重大障碍发生,优质高效地网络服务较好地支撑了经营、发展。

挖掘市场潜力抓发展,各项业本资料权属文秘写作网查看更多文秘写作网资料务呈现稳步发展态势。今年,我公司在通信市场竞争形势异常激烈的形势下,围绕省、市公司"保存量、激增量、夺分流"战略口号,紧紧围绕着公司经营发展目标,挖掘市场潜力,积极主动开拓市场,加快各项业务的发展。一是立足于早,为做好今年的业务发展工作,我们在年初工作上认真贯彻了市分公司工作会议精神,本着立足于早、抢占市场的经营思路,及早提出了今年企业发展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对今年工作进行了安排,对业务发展指标进行了分解,并出台了相关营销措施和考核办法。二是以小灵通在开通为契机,综合部、市场部精心组织,以庆祝小灵通开通为契机组织实施了小灵通"开通放号"活动,加大营销力度,制定了第一、第二季度业务发展方案、加大了固定电话"IP一对一"营销力度,开展了小灵通"短信风暴"、"秋季风暴"等活动,认真开展了"大干五个月"劳动竞赛活动等,促进了各项业务的快速发展。三是根据市场竞争动态,我公司相继推出了宽带、固定电话、小灵通的捆绑优惠措施;四是认真开展了"道德规范进万家,诚实守信万人行"等知识竞赛"通信行风建设"等活动,不断提升通信服务质量,以服务促发展,创新营销方式和手段,加强了新业务的开发力度。在小灵通的发展上,我们实行与固话捆绑。今年7月份,我公司认真开展了两项业务排查,进一步规范客户档案管理和依法经营整治;在宽带业务的发展上,我们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做好客户引导消费,有效促进了宽带业务的发展。五是在全省"大干五个月"业务发展竞赛活动中,我公司将指标分解落实到人,加大考核力度,发挥专业优势加大营销力度,有效掀起了业务发展新高潮。

建章立制抓管理,企业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强化执行力的提高。今年,我们切实加强了企业基础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我们在原有各项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网络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文印管理办法》、《招待费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企业基础工作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单位奖罚制度》、《卫生保洁制度》、《服务质量奖罚管理制度》、《大客户服务质量考核细则》等20多项规章管理制度,切实夯实了企业基础管理,强化了执行力的提高。由于措施得力,执纪严明,员工的工作作风明显改观,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有很大提高,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称赞。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在定员定额、绩效考核、竞争上岗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稳步推进了人员重组工作积极开展。11月份,公司认真组织,对七岗及以下岗位进行了考评,实行了岗位竞聘,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积极性,参与到企业各项业务发展中去,确保公司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按照上市公司要求,我们对公司土地、房产证进行了办证和填报,对土地房产进行了评估,确保公司上市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顺利进展。

强化管理抓规范,通信服务水平有了新提高。今年,我公司按照省、司下发的《服务督查工作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督察工作管理实施细则》,修订了《通信服务质量奖惩办法》,进一步健全了服务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客户至上,诚信服务"为理念,进一步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管理,并将服务工作其纳入绩效考核。一是加大了客户投诉处理力度,建立完善了服务监督考核机制;二是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三是按照服务标准,规范窗口服务,加强各单位的监管力度,四是认真开展好行风评议活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五是强化服务工作的管理。为了使各单位及时了解服务工作存在的不足,在每月召开生产经营分析分析会对服务工作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通过加强服务工作监管和加大处罚力度,制定了有效的整改措施,促进了服务工作向规范化、个性化转变。同时,我公司将服务规章制度、首问负责制、10060服务、资费标准等相关内容印制成小册子散发到员工手中,加强员工综合业务知识的学习,有效促进了公司服务水平和员工队伍素质的整体提升。

打防结合抓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今年以来,我公司按照省、市公司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开展了"安全生产周"活动,积极抓好制度建设和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预防了各类工伤、火灾、重大交通和通信事故的发生,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实现了全年安全无事故的工作目标。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公司经理任组长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和完善了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加大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抓好基础工作。今年,我们认真组织员工开展了灭火演练,认真学习了消防知识、《新道路交通法》和法律知识,有效提升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三是积极抓好制度建设和安全知识宣传与普及;四是配合公安机关加大了打击破坏通信设施力度,有效地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了通信线路安全和网络运行质量的提高,保护了企业财产,大幅度减少和避免了企业经济损失。一年来,公司没有发生案件各类安全事故。

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回顾一年来的交通工作,主要有以下几大特点:

一、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和规划研究工作取得新突破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推动和各相关部门、项目业主、施工单位的共同努力下,交通重点项目建设取得了新的突破。广珠铁路正式复工,广珠城际轨道建设进展顺利,港珠澳大桥项目前期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江珠高速公路、105国道上冲段及珠峰大道改造项目顺利建成通车,粤西沿海高速珠海支线、南琴路将于春节前建成通车,珠海东西第二大通道——金海路前期工作紧锣密鼓,即将动工建设;珠海大道、人民西路、省道272线改造及金凤路、高栏东大堤路项目加紧建设;广珠西线高速公路珠海大道至横琴段、机场北路、金海路、翠屏路、三台石路北段、井岸二桥及珠港大道改造等项目的前期工作正在顺利推进。港口方面,中化格力2个8万吨级公用码头、洪湾港一期工程、斗门港集装箱码头工程已建成投产;成功关闭前山港,实现前山港货运功能向洪湾港的转移;2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中石油物流中心造地工程进展顺利;4个10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广东LNG接收站码头、15万吨级矿石码头、10万吨级煤码头和桂山10万吨级油码头改造项目前期工作正在全面推进。

《珠海港总体规划》(修编)在交通部、省政府审查后作了调整,已进入报批阶段;编制了《珠海市公路网规划》、《珠海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斗门区公路网规划》;完成了《高栏港区荷包岛作业区规划研究》、《高栏港区货运系统研究》、《高栏港区黄茅海作业区规划》,已进入报批阶段;开展了九洲和拱北客运换乘中心规划研究工作。这些规划研究,为交通发展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

在推动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中,我局主要有以下三项措施:一是成立了在建项目和待建项目两个工作推进小组,把项目推进工作任务落实到领导、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二是制定重大交通项目推进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三是制定了《珠海市交通局督察督办工作规定》,完善了督查督办工作机制,加大了交通重点项目建设督办工作力度。上述措施,保证了交通重点项目的有效推进,推动了市委、市政府“135行动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交通运输与港口生产实现新增长

交通运输通过政策与信息引导和市场调控,形成了共同发展、相互竞争的格局,运输、港口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管理创新,改善了运力结构、优化了资源配置、加强了服务配套,提高了市场竞争能力,交通运输与港口生产继续保持增长态势。1-11月,公路运输完成客运量5136万人次、货运量1680万吨,同比增长11.6%、22.8%;水路运输完成客运量393万人次、货运量1405万吨,同比增长15.9%、18.1%;珠海港口完成货物吞吐量3398万吨、集装箱吞吐量57.9万标箱、旅客吞吐量529万人次,同比分别增长5.8%、20.6%、9.4%。珠海机场完成运输飞行起降8725架次、旅客吞吐量95.5万人次、货邮吞吐量9723吨,同比分别增长21.4%、31.7%、23.7%。城市公交企业完成客运量2.49亿人次,旅客周转量36.7亿人公里,同比增长3.4%、4.7%。

三、交通安全生产取得新成效

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明晰、量化考核、责任追究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体系。针对春运期间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对抓好交通安全生产进行了总动员。通过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运输车辆(船舶)的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整改力度,开展港口、乡镇渡口、桥梁、旅客运输和危险品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举办安全生产竞赛,加强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考核工作,在运输企业广泛推广GPS、行车记录仪等现代化安全监控手段,完善港口、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从而有效增强了全行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了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了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了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维护了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1-11月,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共发生行车事故97宗、死亡22人、受伤50人、直接经济损失232.5万元,同比分别下降51.7%、上升4.7%、下降58.3%和22.4%。水路运输企业发生水上交通事故3宗,无发生死亡、失踪事故,分别下降25%、100%、100%。港口、民航企业安全生产继续保持零事故。由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我局连续2年被评为市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四、交通法制建设取得新成绩

组织起草了《珠海市港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珠海港口章程》,进一步规范了港口建设与经营管理;制定了交通行政执法在责任、考核、过错追究、委托责任、公开、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强化了依法行政的监督约束机制;加大了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力度,1-11月,开展执法检查12次,纠正执法存在问题8起;组织听证案件24宗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各1宗;制定了《珠海市交通局2007年普法工作实施意见》,开展了普法宣传工作,增强了交通行业广大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对交通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制订了行政许可程序、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

针对运输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了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汽车维修等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了对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1-11月,共查扣各种营运证、线路牌、许可证等2720个、非法营运“蓝牌车”295辆,取缔非法配客点4个,查处违规汽车维修企业62家、“三无”船舶3艘,收取罚没款510万元。通过整治,非法经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运输市场秩序有所好转。继续探索建立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和长效工作机制,制定了《珠海市2007年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实施意见》,加大了公路“三乱”的查处力度,使我市继续保持公路无“三乱”,我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进入了全国先进行列。

五、交通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

为了消除影响交通发展的体制,我局着重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抓交通投融资体制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正式接管新启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使其与汇畅公司一样成为我市公路、港口、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有力的投融资平台。上述两个公司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与政府“代建制”试点单位作用,在推动我市南琴路、金海路、洪湾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交通建设中,我局充分利用“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滚动发展”和“以路养路”、“以港养港”政策,加大了融资力度,推动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探索站场管理体制改革新思路。站运合一的体制是造成我市站场建设滞后、资源浪费和运输市场不公平竞争的主要根源。针对这一情况,我局开展了全市客运站场功能定位研究工作,制定了《珠海市公路客运站场功能定位方案》,推行站运分离,维护公平竞争。全市5家客运站场企业中,已有4家实行站队分离,进而向站运分离过渡。同时,将逐步把香洲、海洲长途汽车客运站的“省际班线”功能调至上冲汽车客运站,以缓解香洲市区交通压力。

三是积极推进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珠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方案,并经市政府同意上报省政府编制办。该方案批准后,将成立珠海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统一行使公路、水路、航道、港口执法权,消除目前交通执法分散、资源浪费、多头管理的弊端。此外,还在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的基础上,组建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加强了我市交通项目的造价管理。与此同时,我局还按《港口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拟定了港航管理体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目前在报批中。

六、交通信息化建设步入发展新阶段

围绕建设创新型交通行业的要求,积极发挥信息技术对交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制定了《珠海市“十一五”交通信息发展规划》,明确了交通信息化建设的基本思路,工作目标与工作任务。在市政府的支持下,投资1100万元的交通信息化重点建设项目——交通信息枢纽暨图像监控中心已动工建设,此项目将为提高我市交通行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有效的信息化手段。积极推广智能交通,公交智能调度系统及10对电子站牌运行正常,被省信息产业厅列为广东省社会公共事业信息化试点项目。继续与移动公司合作,在交通行业广泛推广GPS的应用,GPS终端机突破2700台关口,较上年增加了1466台,增幅为116.8%,成为全市最大的GPS平台。建立了公交信息查询系统,开通了“12581258”出租车电召业务,方便了市民出行。在行业管理中广泛应用运政系统、港航系统、二维系统、驾培系统、收费系统,有效提高了机关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的水平。交通公众网站得到进一步完善,OA系统成功升级,交通信息化公共平台已基本建立,为全面加快我市交通信息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迈出新步伐

“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邓维龙书记、钟世坚市长、赵建国副市长先后到市公交企业调研,提出了“政府办公交”的理念,要求全社会都要重视、支持公交优先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我局积极推动“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开展了公交优先发展的专题调研,组织起草了《珠海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待较成熟后再报市政府审批。制定了《珠海市老年乘坐公交车优惠及财政补贴方案》,并得到市政府批准,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和非本市户籍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半票乘坐公交车的优惠政策,对公交部门承担老人、学生、军人、残疾人等社会公益性运输及因油价上涨所增加的费用实行财政补贴,全年达4200多万元,这也标志着我市公交低票价补贴机制已基本建立。政府还投入1500万元资金,改造农村道路15公里、危桥8座,建造候车亭189座,全面完成了乡镇渡口改造任务,新增农村公交线路8条,使农村交通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开展了公交路网规划,在人民路改造中设置了公交专用车道,成功举办了首届“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活动,“公交优先”的理念日益深入人心。开展了公交特许经营的研究工作,调整、优化了公交线路,提高了公交覆盖面,在金唐、南屏城乡结合部开展小型公交车试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工业园区和农村地区群众出行难问题。

八、党风廉政建设与行业文明建设开创新局面

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学习会、办专栏、收看电视转播及派发学习资料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了全局党员干部立足做好本职工作,加快珠海交通发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的信心与决心。此外,在年初还加强了市六次党代会和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精神的贯彻学习,并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全年交通工作目标与计划,并通过召开全市交通工作会议进行部署。

继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召开交通系统党风廉政工作会议,与局属各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市委、市政府的《实施意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继续开展交通建设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开展自查自纠,完善工作措施和制度办法,规范从业单位和人员的行为;继续推行和完善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双合同”制,组织查处了交通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了治贿工作的深入开展,我局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得到了省交通厅和市有关部门的好评。

按照省委关于“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与和谐创建活动,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和谐珠海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线,以道路运输协会、水运行业协会、港口协会、汽车维修协会、出租小汽车协会、驾培协会为平台,在交通行业广泛开展以“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为主题的行业文明创建设活动。我局各指导部门加强对活动的指导、督促、检查;各协会根据我局的部署,狠抓落实,扎实开展,并评选出一大批文明、诚信企业和班组、船舶、司机,12月19日,举办了“2007珠海市出租小汽车文明司机颁奖晚会”,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反响。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了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深入开展。通过活动,提高了交通行业的文明水平与诚信度,展示了交通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与此同时,还开展了“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我局所属的拱北交管所被市评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

九、机关作风建设呈现新气象

按照市第六次党代会“继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和市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加强政风建设,提高为民服务水平”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了《珠海市交通局2007年机关作风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召开了机关作风建设动员会与分析会,认真剖析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存在的问题,并以“三服务一促进”(服务珠海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交通企业发展要求、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促进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题,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一是对交通行政许可事项作了再清理,减少了审批事项,简化了办事程序,下放了管理权限;二是成立了交通行政服务中心,指定办公室一位领导为中心专职主任,加强了服务窗口的管理;三是重新梳理制定了服务中心办事指南,并通过交通公众网和印发小册子向社会公开,方便了群众办事;四是进一步完善了服务窗口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了服务窗口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了窗口人员的服务意识与服务水平;五是认真做好网上审批系统与行政效能监察系统的试点工作,加强了窗口服务质量与服务效率的监督,提高了服务窗口的办事效率与办事质量;六是开展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的导入工作,此体系的建立,将对我局各项工作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起极大的推动作用;七是转变政府职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把企业资质评估、市场调研、行业文明建设等事项交由协会管理。此外,认真办理人大建议与政协提案,5月底前,对市政府交办的15件人大建议和28件政协提案全部按时办结回复,并注重抓好各建议和提案事项的督促落实,受到上级的肯定。高度重视工作,1-11月,共受理投诉案件63宗,较上年,下降36宗、下降36%,办结63宗,办结率达100%。

此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党建、计生、交通战备等方面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年内,我局先后被评为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达标单位、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我局所属的水运处等3个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和谐党支部”。

总结近一年来交通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主要靠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正确决策,为交通发展明确了方向与目标;靠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行业的大力支持与配合,为交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靠交通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的艰苦奋斗、团结拼搏,保证了交通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市交通发展仍存在许多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交通基础设施总量不足,高等级公路比例偏低,公路主骨架网不够完善;城乡交通“二元化”结构矛盾仍较突出,农村道路与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以及港口、机场衔接能力较弱;城市道路与高速公路,港口、机场与高速公路缺乏快速的连接通道,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日益呈现;港口建设规模与全国主枢纽港的定位要求不相适应,幅射能力不够强;客、货运站场建设滞后,与珠海城市发展反差较大,各种运输方式发展不够协调,整体运营质量与效率不够高;交通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不适应交通发展的要求;交通自主创新能力不够强,信息化建设步伐不够快,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跟上行业发展的要求。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研究,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08年,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着力抓好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认真实施市委、市政府“135行动计划”,大力推动公路、铁路、港口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交通路网配套,形成内畅外联、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

公路建设方面,全力推动金海路、井岸二桥、机场北路、金唐路、金凤路、翠屏路、三台石路北段等项目的建设,加快珠海大道、省道272线和105国道辅助工程改造,继续抓好广珠西线高速路珠海大道至横琴段、珠港大道改造和拱北口岸客运换乘中心的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港口方面,坚持“以港兴城”战略,加快港口建设步伐,抓好2个5万吨级集装箱码头建设,动工兴建4个10万吨集装箱码头、10万吨级煤码头、广东LNG接收沿码头、南水作业区大突堤、高栏5万吨级进港航道和桂山10万吨级油码头改造工程项目。继续开展15万吨级矿石码头、洪湾港二期前期工作并争取早日动工建设。

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广珠铁路、广珠城市轨道项目建设,认真配合做好港珠澳大桥前期工作。

二、着力抓好交通规划研究工作

充分发挥规划研究对交通发展的引领作用,认真抓好公路、运输枢纽、港口的规划,抓好高速公路与城市道路、港口、机场的衔接,城市公交与城际轨道交通的衔接研究,抓紧完成九洲客运换乘中心的规划研究工作,调整运输客运站场功能定位,完善交通路网、枢纽布局。开展万山港区规划研究工作,完成《珠海港总体规划》(修编)、《珠海公路运输枢纽总体规划》、《珠海市公路网规划》、《斗门区公路网规划》的报批工作。

三、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加强农村公路网与运输站场规划,完善农村交通站点布局,争取省政府配套资金,加快农村道路硬底化进程。继续抓好农村危桥改造和渡口道路改造,增开农村公交班线,提高农村公交覆盖面,切实解决好边远农村群众出行难问题。加大海岛交通、港口的投入,改善陆岛交通运输,支持海岛经济发展。

四、着力加快交通信息化建设步伐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交通等重点领域信息化工程建设的工作部署,认真实施《珠海市交通信息化“十一五”发展规划》,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参与的交通信息化发展模式。抓好交通信息枢纽暨图像监控中心项目建设,加强电子政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移动、电信部门的技术力量,在交通行业继续推广GPS、电子监控、智能收费、电子站牌等系统的应用,完善运政、港航、驾培、维修、征费等管理系统,提高交通行业管理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交通信息化建设成果向运输生产的转化。

五、着力加强交通法制建设

按照国家《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全面规范行政许可制度,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认真抓好《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珠海市港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及交通部有关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交通工程建设等方面管理规章的实施,开展“五.五”普法教育,加强交通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交通依法行政水平。

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市场的管理,建立健全运输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开展拱北口岸等重点区域的交通秩序整治行动,打击“蓝牌车”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汽车维修市场中无牌无证、以次充好、坑害顾客的行为,维护运输与维修市场的经营秩序,保护广大群众的利益。

六、着力加强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章,建立健全“政府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属地化、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体系,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加强运输车辆、船舶的准入管理,加大安全生产检查与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开展旅客运输、危险品运输、港口安全、乡镇渡口等专项整治,充分利用GPS、行车记录仪、电子监控等现代化管理手段,加强运输车辆、船舶的动态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提高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能力。抓好危桥和危险路段改造,加强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着力加快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按交通部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加快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步伐,理顺交通系统内部之间的关系,形成大交通行政管理架构,统筹全市交通建设与发展。落实《广东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方案》,认真抓好我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贯彻《港口法》,进一步理顺“一城一港一政”的港口管理体制,推进我市港航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抓好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和道路运输管理体制改革。

八、着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与行业文明建设

继续抓好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贯彻学习,坚持以科学发观展观统领交通工作全局。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力度,建立健全具有交通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以交通建设领域工程招标等6个环节为重点,加大防治工作力度。继续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实施“阳光工程”,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完善廉洁从政教育监督机制,建设廉政交通。

继续在交通行业深入开展以“知荣辱、立诚信,创文明交通”为主题的行业文明创建活动,重点解决好公交、出租小汽车行业文明服务和维修行业的诚信问题,提高交通行业的文明、诚信水平。树立交通行业在社会中的良好形象。通过活动,唱响正气歌、弘扬主旋律,激发全行业创文明、树诚信的自觉性与积极性,增强行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构建和谐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