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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

环卫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

环卫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范文第1篇

为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构建一流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彻底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创造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我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镇(街道)、村(社区)环卫队伍建设,完善环卫基础建设,逐步实现“村(社区)收、镇(街道)运、县处理”的垃圾清运处置模式。底,在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经济开发区、街道、街道全部村(社区)和县城区垃圾处理率100%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镇,向205国道沿线村(社区)及镇大部分村(社区)延伸;年底,试点镇建设到位,并在所有镇(街道)推开,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80%;底,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环卫队伍建设。各镇(街道)要在不增加现有机构设置的基础上,指定相应机构,安排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辖区内村(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配备、保洁队伍管理和村容村貌整治的达标考核工作。

环卫队伍建设以镇(街道)或村(社区)为单位,按居住人口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组建保洁队伍,具体负责村(社区)内保洁和村(社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并把收集的垃圾运送至指定地点的垃圾容器内,同时负责容器的卫生整洁和容器周边卫生清理工作。生活垃圾坚持“统管、统运、专业处理”的原则。各镇(街道)要组建专门清运队伍,具体负责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县环美垃圾处理场、胜南社区(纯梁)垃圾处理场负责镇(街道)垃圾无害化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实行有偿处理。

(二)加强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环卫硬件及配套设施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环境综合整治和重点工程建设时,垃圾收集处理设施要与建设改造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在城中村、旧村提升改造时,要把公厕、垃圾站、垃圾箱等设施做为重要内容,按照统一标准配套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成本。在新建和改建道路、广场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时,要配套建设公厕、垃圾中转站和垃圾箱等设施。

1.配备专用垃圾清运车辆和垃圾桶。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机械化收集,扩大单车收集范围和半径,提高收集效率。淘汰现有的人力推车、拖拉机或农用三轮车等非密闭收运垃圾车辆,配备专门的压缩式垃圾清运车辆,杜绝垃圾运输过程中的抛、洒、滴、漏等二次污染现象。为方便运输,各村(社区)要按每15户设置一个240升标准垃圾桶的数量配套垃圾桶,同时,为保洁人员配套必要的密闭垃圾收集车、扫帚、铁锨等必备工具。

2.凡是由村(社区)承担的费用,有集体积累的,可从集体经济收入等资金中统一支付,没有集体积累的村(社区),通过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合法渠道筹集。

(三)加强环卫收费管理。按照《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村(社区)和镇(街道)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环卫部门委托各镇(街道)按照市确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运输和处理。

(四)保障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投入。县财政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给予适当补助。建立“县财政补一点、镇财政拿一点”的县镇两级资金保障机制。具体办法由县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结合城乡环卫一体化建设运行和我县实际另行制定,各镇(街道)结合各自实际,建立相关资金保障机制。

三、实施步骤

按照“分布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选择4个镇(街道)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的试点,然后在全县12个镇(街道)全面展开。实施步骤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27日—9月30日)。调查摸底,建立基础档案。组织专人对全县各镇(街道)、村(社区)的基本情况、基础设施条件、距垃圾处理场的运距等进行调查测算,掌握第一手资料。

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安排。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召开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动员大会,对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县镇(街道)两级签订责任状,确定好试点镇(街道)、村(社区),分批分次逐步推开。

(二)组织实施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镇(街道)配备保洁人员、购置运输车辆及保洁辅助工具,与村(社区)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垃圾实现村(社区)收、镇(街道)运、县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成考核验收小组,对照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对各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推进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镇(街道)、村(社区)根据验收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纳入长效管理。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施细则》,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对各镇(街道)、村(社区)的环卫保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上报县委、县政府,并在全县范围内通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推行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是建设生态宜居城市的必然要求,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县委、县政府赋予的重大责任。成立全县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环卫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范文第2篇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城乡卫生管理的总体目标是:以实现长效管理为目标,以落实责任制为重点,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核心,以加强督查考核和奖惩问责为保障,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破解管理难点,提高管理效能,努力提升城乡卫生长效管理水平。

城乡卫生长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重心下移,属地管理。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爱卫会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村(居)主抓严管,广大群众自觉参与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卫生管理体制;实行属地管理,突出各镇,各街道办事处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强化各镇,各街道办事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明确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城乡卫生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坚持职责明确,严格标准。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和有关建设管理标准,切实履行责任,严格加强管理,认真抓好落实;要科学划分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事项,落实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责权清晰,履责有为;要强化对城乡卫生管理各类问题的整改,使城乡卫生管理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三)坚持长效管理,效能优先。转变突击管理方式,扎实推进长效管理。明确长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和举措,加大工作推进力度,提高执法管理效能,突破管理的难点顽症和薄弱环节,提高城乡卫生常态管理水平,使城市容貌和人居环境得到持续改善,不断提升城市的品质和美誉度。

(四)坚持量化考核,奖惩激励。创新考核手段,细化考核标准,完善考核体系,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把严格考核作为落实城乡卫生长效管理的重要手段,实行绩效、绩誉、绩位三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和工作绩效严格奖惩。

二、管理职责与任务

(一)环境卫生与市容市貌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无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卫生、各自管辖的自办市场卫生等内容。

城管局负责门头牌匾、占道摊区(点)及早夜市规范设置的审批,占道摊区及早夜市、停车场、门头牌匾、犬类管理、“三乱”治理、违章搭建构筑物监管、建筑渣土的管理及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指导。

环卫处负责辖区主干道及划定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清运。

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储备用地管理及乱占乱建的巡查工作。

(二)建筑工地

建设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建筑工地的卫生管理。

(三)农贸市场卫生

按照“谁主办、谁管理与行业监督指导相结合”的原则,由市场开办方负责落实卫生管理的各项任务,工商分局负责行业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局负责短斤少两的监管。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

(四)“五小”行业卫生与四害密度监测

卫生局负责“五小”(小餐饮、小旅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行业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负责四害密度监测工作。

(五)居民区卫生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无物业管理居民区卫生管理工作。

(六)园林绿化

绿化队负责由管理的公园绿地、广场绿地、街旁绿地和林带的管护。

绿化二处、房管局等产权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城市主干道路两侧绿化带和防护林带内的卫生管理。

各镇政府和农林牧业局负责两镇的绿化和管护。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地的绿化和管理。

(七)沟渠、河道、湖泊卫生

水务局负责由管理的沟渠、河道、湖泊的环境卫生管理。

(八)城市交通管理

交警大队和城管局负责机动车辆在人行道停车以及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管理。

(九)除四害

爱卫办负责除四害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负责本辖区内除四害各项防制任务的落实。

(十)经费保障

财政局负责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城管环卫队伍建设、除四害、农村改厕等专项经费投入,以确保城乡卫生长效管理各项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保障机制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指挥协调机制。爱卫会负责城乡卫生长效管理考核工作,成立由爱卫会主任、副主任以及相关部门和各镇,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考核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城乡卫生长效管理发展战略,研究城乡卫生长效管理主要问题,决定城乡卫生长效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职责,并负责城乡卫生长效管理的目标考核和管理。爱卫会从各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核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日常的检查、考核和评比,会办、交办、督办城乡卫生长效管理中的各类问题。

(二)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城乡卫生长效管理考核体系。政府每年分别与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签订年度城乡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爱卫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会办、督办、点评。政府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检查城乡卫生长效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研究解决城乡卫生长效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年底汇总全年考核成绩。

(三)严格考核,建立监督、考评机制。考核工作由爱卫会负责实施,分为镇街组、职能部门组,按标准细则进行考核。城乡卫生管理工作坚持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和专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对卫生管理成效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卫生滑坡的进行通报批评,以推动城乡卫生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每季度对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进行一次暗查,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环卫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彻底解决城乡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提高管理水平,提升城乡品位,全力打造卫生整洁、环境优美、健康和谐的城乡环境。

二、任务目标

加强乡镇(街道)、村两级环卫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集中处理体系,实现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全方位覆盖、无缝隙对接、一体化管理”目标,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

三、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3月13日至3月31日)

各乡镇(街道)成立环卫管理所,指定专人负责,搞好调查摸底工作;确定纳入2012年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村(2012年必须达到60%,力争70%)名单,制定实施方案,建立适合自身实际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模式,并上报县城乡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9月30日)

4月30日前,各乡镇(街道)结合实施方案,按标准(每200人配一名保洁员)组建保洁队伍,配齐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管理人员;与各村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处理合同》,积极组织村民清理“三大堆”(柴堆、粪堆、土堆),保持道路、庭院卫生整洁。

7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按照标准配备保洁车辆及辅助工具、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每10-15户设置一个标准垃圾桶)及生活垃圾清运车辆(每150个垃圾桶配备一辆生活垃圾清运车),对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平台硬化,完成各项环卫基础工作和硬件设施配置,并投入使用,切实承担起辖区内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工作。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按有关要求建设移动压缩垃圾中转站,配备专用清运车辆。

9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村居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对“三大堆”和村内村居周边垃圾死角进行彻底清理,建立完善各项环卫常规性管理制度和奖励机制,出台配套的规章措施,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正常运转。

(三)自查整改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对照工作目标和验收标准,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限期整改。

(四)检查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

12月底前,由县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检查验收,确保纳入2012年度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村居全部达标,并定期检查考核,实现长效机制。力争2013年底,各乡镇(街道)城乡环卫一体化覆盖率达到100%,环卫管理机构运行正常,环卫设施达到标准要求。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提高认识,积极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为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住建、财政、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街道)要尽快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方案,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靠上抓,明确专人具体抓,确保按期完成。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单位职责落实好相关责任,各乡镇(街道)作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各辖区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引导村民对垃圾进行分类存放,并将生活垃圾运送到县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

环卫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范文第4篇

环境卫生程度,是社会文明程度的起码标志和直接反映。根据*市政府长政发〔*〕65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为了进一步突出解决当前我县“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城乡环境卫生问题,有效改善全县城乡环境卫生状况,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现就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县委确定的实施“双五”战略、主攻“五大”目标总体工作思路,以构建和谐社会,创建最佳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为目标,政府组织、地方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集中一个月时间,彻底解决全县城乡存在的“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问题,净化全县人民的工作环境、生产环境、生活环境,加快建立全县城乡环境长效管理机制,为推动全县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加强对集中整治环境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县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指挥部。

*

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长效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具体负责这次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各部门、各企业和条管单位必须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管理和领导,各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环境卫生整治责任区领导的工作,确保集中整治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建立全县城乡环境卫生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整治任务

(一)县、乡、村公路两侧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项工作。

(二)县城区街道、巷道、公园、绿带、居民区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排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三)县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项工作。

(四)乡(镇)、村街道和住户门前、院内积存垃圾、乱停乱摆、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泼污水、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五)乡(镇)、村家畜家禽无圈养笼养、临街住户残墙断壁等项工作。

(六)每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垃圾处理场,大的行政村以自然庄、村民小组设置若干个垃圾点,配置卫生处置设施。

(七)县、乡、村、工矿企业门前院内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设摊点、乱建棚屋、卫生死角等项工作。

(八)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四周环境卫生清理及保洁达标。

五、整治标准

(一)县城、乡(镇)、村庄、企业、学校、旅游景区、水域区内部及周围无垃圾积存,无纸屑及有色垃圾(塑料袋)和其他固体废弃物明显暴露。

(二)巷道、各类公路路面干净整洁,道路两侧无垃圾杂物。

(三)农村居民院内和临街无杂物乱放,无堆积粪肥。

(四)城镇、村庄及企业要设置专门的垃圾收集站和处置站。

(五)工矿企业的工业废物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排放。

(六)县城区的环境卫生要符合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长效管理机制

明确县、乡、村(企业)环境卫生三级管理责任人

县直各单位、各职能部门、乡(镇)、村(企业)主要领导是城乡环境卫生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加强本地、本部门环境卫生管理,解决好“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组建专职的环卫管理队伍

1、行政村设专门的卫生清扫队伍和卫生保洁员。所聘人员由各村自定,500口人以下配备1名保洁员、501-1000口人配备2名保洁员、1001-1500口人配备3名保洁员、1501-2000口人以上配备4名保洁员、2000口人以上配备5名保洁员。具体负责本村庄公共范围内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和监督,负责村乡(镇)、村村之间公路路面和公路两侧生活垃圾、有色垃圾等的清捡保洁和监督工作。

2、乡(镇)、村设环境卫生巡查队。具体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卫生进行督促检查,对卫生保洁人员的工作进行责任考核,根据其工作情况核发工资。

3、县政府成立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设在建设局。具体负责县城的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对乡(镇)、村、企业环境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公路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省道及市县连接线、县县连接线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要求每2-3公里确定一名保洁员,确保道路及两侧500米范围内无纸屑、无有色垃圾、无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省道长李线、甘林线由公路段确定和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县道壶花线、古石线、张河线、成小线、平辛线、平龙线由交通局确定清扫保洁工作任务,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

4、企业要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厂区内及墙外2公里范围内的清扫保洁工作。

5、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区域内的保洁员由管理单位内部确定,落实责任。

(三)明确卫生保洁员的工资待遇

要落实保洁员工资待遇。农村保洁员工资,由县、乡、村三级配套解决。企业保洁员工资由企业负担。企业墙外与村两公里以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可以委托村保洁员负责,工资由企业负担,此项工作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与企业主管部门协调解决。中小学校、旅游景区、水域面积区域保洁员工资由单位内部解决。

(四)配备相应的环卫设施城、镇、村及企业都要设立专门的垃圾收集站和处置点,由专人负责清运,做到定时收集,集中处置。

(五)强化责任落实

县、乡、村(企业)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分工和职责,真正形成村(企)基层保洁员、乡(镇)环卫巡查队、县级环卫管理机构三级职责体系,强化环境卫生管理,确保城乡环境卫生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七、方法步骤

本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为期一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5月24日-5月30日)。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集中整治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各级、部门、各单位也要逐级进行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迅速掀起集中整治活动高潮。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月31日-6月14日)。县、乡、村(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和标准,集中清理积存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等脏乱差及其他环境卫生问题。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阶段(6月15日-6月20日)。县、乡、村(企业)要进一步巩固集中整治成果,加快建立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体系。城建局要制定城容环境卫生管理、建筑垃圾管理、城容环境卫生督查、环卫设施管理、县城道路清扫保洁等制度;乡(镇)要制定环境卫生巡查员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乡(镇)生活、建筑、农作物垃圾管理等制度;村(企业)要制定清扫保洁和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主管部门要根据行业特点,制定行业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管理制度。通过建章立制,真正使我县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21日-6月24日)。县检查组对全县集中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对督导检查结果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措施得力、工作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在集中整治工作中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县集中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工作措施

(一)建立机构

1、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都要成立以“一把手”为总指挥的集中整治指挥部,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全面实施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组织机构及工作方案书面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

2、各级各单位领导要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自逼加压,真抓实干,负责搞好所辖区域,环境卫生的指导、支持、服务和综合协调工作,要严格按照《*市城乡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认真负责,落实到人,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要在规定时间内,集中解决本辖区内“垃圾围城、垃圾围乡(镇)、垃圾围村、垃圾围企、垃圾围校、垃圾围游、垃圾围路、垃圾围水”的问题,尽快清理积存垃圾,同时做好其它方面的环境卫生工作。各相关企业在做好本区域范围内积存垃圾清理工作的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业废弃物进行排放和处置,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齐抓共管

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部门都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积极参与,齐抓共管,确保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成效.

1.城建局和青羊镇负责县主城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

2、交警队要强化管理,全天执勤巡逻,及时制止车辆乱停乱放、违章行使等现象;

3、*局要严厉打击破坏卫生设施、损害城容乡貌的人和事。

4、城管部门要加强执勤巡逻,取缔马路市场和游商游贩,制止乱贴乱画和各种不文明、不卫生行为;

5、工商局负责统一规范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字号、标志等标牌和标识的设置及环境卫生状况;

6、卫生局负责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行业卫生;

7、各行政、企(事)业单位在负责本单位办公区、家属区环境卫生的同时,要强化监管下属单位的环境卫生整治与保洁工作,重点是工商、经贸、二轻、中小企业、商业、县社、粮食、教育、卫生、文化、旅游、交通、水利等部门的下属单位。

(四)强化监管

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环境卫生监管体系,逐级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反馈。乡(镇)集中整治工作机构要在集中整治期间的每周五向县级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严肃进行责任追究。县指挥部办公室要在每周一,通过新闻媒体对全县集中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通报。爱卫办、建设管理部门、卫生部门、环保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切实做好对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五)广泛宣传

环卫处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范文第5篇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群众文明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更好地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XX市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全面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二、行动目标

总目标是:通过综合整治环境卫生,宣传健康环境理念,进一步解决城乡环境脏乱差问题,大力加强城乡特别是农村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建立完善环境卫生管理机制,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卫生意识、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

通过开展3年的整洁行动,到2012年底,力争达到以下具体目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城市未达到管理规范标准的农贸市场减少一半;

——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率分别提高10%,完成600个村庄的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提高15%;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10%。

三、行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清理整治活动。在城市重点清理影响环境卫生的死角,保持市容和社区卫生整洁美观。在农村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平整道路,疏通沟渠,清理柴堆、粪堆、坑塘,搞好室内外卫生。

(二)改善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三)加强乡镇和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大乡镇垃圾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建设的投入,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村镇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行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开展村庄整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农村垃圾、人畜粪便等统筹清理、收集和处理。

(四)做好重点场所、行业、铁路、公路和河流沿线的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提升城市农贸市场规范化水平,促进农村乡镇农贸市场整洁有序。加强学校、车站和城中村、施工工地、流动人口及农民工聚集地、乡镇与集市、畜禽养殖场(小区)和畜禽散养密集区、卫生院、中小型水厂以及旅游景区(点)环境卫生的管理。加大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餐饮业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力度。强化铁路、公路和河流沿线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和绿化美化工作。

(五)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大力普及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按照国家农村改厕项目要求,落实责任,加快实施步伐,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农村新建住房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沼气池建设等项目要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加强乡镇政府所在地、公共场所、集贸市场、卫生院及中小学、旅游景区(点)、公路沿线等区域无害化卫生公厕建设工作。

(六)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加强重点行业的老鼠、蟑螂危害控制达标工作,降低城乡病媒生物密度,逐步达到国家标准。

(七)推动环境卫生管理城乡一体化进程。推进城市供水和排水管网向周边农村延伸。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提高居民社区物业管理水平,实施“门前三包”制度,有条件的地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建立村庄清扫保洁机制,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

(八)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活动。传递健康信息,弘扬健康文化,使群众了解环境与健康关系,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健康素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要高度重视,将整洁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在政策、资金上予以保障。实行政府组织、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条块结合,逐级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并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确保落实。

(二)部门合作。爱卫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任务,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爱卫办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确定每年工作重点,定期组织有关部门检查、督导,建立规范的信息统计、数据汇总、资料收集工作机制。

(三)宣传动员。广泛深入宣传报道,营造社会氛围,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发扬爱国卫生传统,开展义务劳动日活动。组织妇女、共青团员和青年投入到整洁行动中来,充分发挥志愿者作用。学校要组织学生参加实践活动。和武警部队要积极支持和参与整洁行动。

(四)典型引路。充分利用城乡卫生文明创建等各类活动载体,积极推动卫生文明城市、村镇、单位在整洁行动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及时树立一批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