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第1篇

1.1国际发展现状

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知识产权像劳动力、土地等一样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新兴资本形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成为实现其价值增值的有效途径。近年来,知识产权资产的全球贸易不断扩大,全球每年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商业价值估计为3000亿美元,全球500强公司的企业价值大约80%由无形资产组成,具有竞争力的现代企业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总量中均占有50%以上。知识产权不仅是商业价值的资产,也成为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关专家认为,以知识产权作为金融担保在目前的经济环境下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融资可以为经营竞争激烈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廉价方便的资金来源,并进一步鼓励其提高创新和创造能力。在企业的知识产权证口化过程中,专利、商标或版权作品作为担保物能够拓宽抵押物的品种和范围并增加融资成功的机会。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型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潜力巨大。

1.2国内发展现状

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召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研讨会,在知识产权资产评估、风险控制及信用担保等方面达成共识。2008年,在全国开展试点工作。2010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从创新服务机制、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深化管理机制改革、完善风险管理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规范措施。2010年l0月,修改后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的管理部门、程序及要求、登记期限等,例如,登记客体由“质押合同”变为“专利质权”,在专利权质押期间,出质人未提供质权人同意放弃、许可、转让证明材料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不予办理放弃、许可合同备案、转让登记等相关手续,质权人可获得更多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Et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行政服务更为高效、便捷,并不再收费。据统计,全国90%以上的省区市已经出台或即将出台不同形式的促进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开展的政策措施,已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直接参与专利质押融资工作。2006年1月一2O11年6月,我国已累计实现专利权质押合同3361件,质押金额达318.5亿元,质押金额年均增长70%左右。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会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贷款指引》,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融资担保价值。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全国各城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蓬勃开展。例如,广东省东莞市作为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以市政府名义颁布了《东莞市专利权质押管理暂行办法》和《东莞市专利资产评估及交易资助暂行办法》等政策,财政设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对金融机构直接向企业发放以专利质押为主担保方式的贷款项目,从准备金中按贷款额的5%提取风险补偿金;对利用专利资产进行质押贷款等需要开展专利资产评估的,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的上限给予资助。再例如,上海市知识产权局等七部门联合推出《关于上海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奖励政策,包括给予质押融资企业贷款全额贴息,登记费、担保费全额补贴和评估费补贴50%的扶持政策,通过奖励等优惠政策调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机构的积极性,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进行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上海市浦东区、杨浦区、闵行区被列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区。每个区均出台了“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管理办法”和“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各区还成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网上平台和服务窗口,加强政策指导和服务,协调银行、评估机构、担保公司等与企业对接。截至2010年10月,上海市已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32项。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特点和作用

2.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个系统工程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不仅仅是申请,合作银行受理,初审,提交报告,授信申报,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银行发放贷款的一个流程,而是一个将评估、交易、公示、检索、咨询、分析、风险投资等功能有机链接、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

2.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高风险性

知识产权虽然是一种资产,但不同于传统的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在知识产权的存续以及后续的发展使用上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如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被否定的风险,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权利瑕疵的风险,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无法变现的风险,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与变现价值差距的风险,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失效的风险等。因此,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取得融资、提供贷款的银行有可能因为知识产权因故无效而面临较高风险。

2.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高回报特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未来现金流量为依托,拥有掌握具有市场价值的专利等核心技术及人力资本,之所以能够获得银行批准,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未来能够给企业带来足够的现金流量,给予投资者或银行丰厚的回报。

2.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第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为经营竞争激烈的中小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廉价方便的融金渠道,可缓解其融资困难的问题;第二,在知识产权证口化过程中,专利、商标或版权作品作为担保物融资,鼓励了企业提高创新和创造能力的积极性;第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也适应当前银行业激烈竞争的需要。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确保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

2.5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需要政府支持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作为核心质物,质押贷款对象一般是成长性的中小企业,要求其核心技术获得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产品已进入市场销售,才有可能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为一种新兴担保融资,一般均有政府支持,比如,财政设立贷款风险准备金,给予质押融资企业贷款全额贴息,担保费、登记费全额补贴以及评估费5O%补贴等奖励优惠政策。

2.6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有效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全国许多城市受到了中小银行和企业的普遍欢迎,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起到了立竿见影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为现阶段在太原市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提供了成功案例经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于解决目前太原市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这一现实而紧迫的问题,对全面构建知识产权资本市场框架体系,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具有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3对太原市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思考

3.1加强学习和调研以提高管理能力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在我国属于新兴事物,在太原市属空白。太原市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人员均缺乏处理知识产权资产的专业知识、业务模式和实践经验。因此,管理部门和银行内部首先要通过参加学习班、组织培训考察等方式,认真学习相关知识;其次,要组织企业、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业务交流,使他们熟悉、掌握申请,合作银行受理,初审,提交报告,授信申报,银行审批,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文件,办理质押登记手续,银行发放贷款的相关流程和要求,提高其在知识产权的权利确定、价值发掘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3.2制定完善的知识产权融资的政策和法律

要加紧研究知识产权融资的规律,在认真学习、贯彻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的基础上,借鉴学习兄弟城市先进经验,尽快制定出台太原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各项制度和政策措施。在制定《太原市专利权质押管理暂行办法》和《太原市专利资产评估及交易资助暂行办法》时应考虑:制定知识产权贷款贴息、补助评估费用政策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的税务负担;通过风险补偿、尽职免责等办法消除银行的顾虑和担心;强化质押后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强其稳定性,使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能够顺利收回。

3.3积极创造条件进入国家试点城市行列

将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列入太原市政府年度主要工作目标,由分管副市长负责,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知识产权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适合太原市情的知识产权信用担保质押制度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试点工作方案。积极创造条件,对企业和银行从法律、政策以及经济结构上予以支持和引导,例如,给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企业提供前期启动资金;建立企业自主创新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担保基金等,并加强与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联系,尽快实现知识产权融资案例零的突破,早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试点城市,带动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全面开展。

3.4建立符合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的信贷管理机制

银行要认真对知识产权融资企业的信用进行评价,充分了解其信用记录,对作为出质物的知识产权委托高信用度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尤其是对相关风险指标,一定要进行详细评估;在融资事项办理之后,还要对融资企业进行动态监测,防止融资企业对出质的知识产权采取不负责任的行为,一旦发现融资企业的这种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第2篇

一、试点工作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以权利人和投融资机构为主体,以中介机构为服务支撑,引导企业采用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鼓励金融机构通过知识产权质押为企业提供新的融资渠道,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融资体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瓶颈,从而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试点工作总体目标

按照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精神,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充分发挥政府、银行、金融担保机构、第三方评估服务机构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不断引导和扶持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建立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制度和工作体系,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尝试破解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探索,营造良好的新兴产业创新创业环境,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三、试点工作重点任务

1、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协同工作机制。建立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相关部门,包括财政、银监、知识产权、工商行政、版权、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工作机制,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和管理机制,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推进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管理体系。由财政部门严格把关,认真审查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资格;各商业银行、融资性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专业评估服务,由合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需要评估的质押知识产权进行评估,并充分关注评估报告披露事项,按照约定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3、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管理机制。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补偿和尽职免责机制;各商业银行创新授信评级,严格授信额度管理,建立知识产权质押物价值动态评估机制。

4、建立与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运用相关政策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构建中小企业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

四、试点工作重点措施

1、强化领导,成立质押融资试点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市知识产权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科技支行的分管领导组成,工作机构设在市知识产权局。工作小组统筹负责全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的协调、管理,制定相应的制度、政策和工作流程,组织指导金融机构有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

2、强化组织,注重人才的培养与培训。对科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以及企业工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使其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益处、风险及流程,并经常性地开展相关政策与理论研究,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同时,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到天津、武汉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市考察、学习,借鉴其先进经验和做法。

3、强化协调,开展经常性的对接活动。组织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进行知识产权洽谈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常态化;组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机构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进行交流,评估其知识产权申请质押贷款的可行性,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融资难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第3篇

关键词: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3-0129-02

一、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融资现状

河南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业企业的培育工作,在“新三板”上市的科技创业企业达到57家,数量居全国第五位,中西部地区第二位。截至2014年12月,河南省纳入统计体系的科技创业企业共计6 640家,位居中部省份前列,为河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对于科技创业企业来讲,其最核心的资产就是知识产权,通过知识产权融资,能够使科技创业企业突破融资瓶颈,实现快速成长。河南省知识产权融资的开展始于2007年,郑州春泉暖通节能设备有限公司是河南省第一家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该公司利用50万元的专利质押贷款,取得了技术突破。

虽然和全国较早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省份相比,河南省在知识产权融资领域的探索起步较晚,但在短短几年内,河南省知识产权融资工作实现了快速发展。2011年,河南省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列为全国七个“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重点推广区”,河南省知识产权局还与省财政部门沟通一致,设立了专利质押融资专项资金,以便于对进行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进行贴息。根据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调查情况,截至2014年底,河南省18个省辖市全部组织开展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企对接活动,8家银行相继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累积完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总额13.76亿元,涉及企业66家。

但是,由于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缺乏成熟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程序,导致金融机构参与积极性不高,河南省知识产权融资的开展仍存在有待解决的问题。

二、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存在的主要问题

1.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服务体系不健全。河南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面临着评估难的障碍,缺少专业的评估机构服务于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呈现“小、弱、散”的状况。河南省现有205家资产评估机构,真正从事过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业务的只有十余家,且数额不大。如果按照现有评估准则来评估知识产权资产,会带来很多弊端。从业务开展来看,省内评估机构、评估人员的能力仍待提升。而且专业的评估机构收费过高,其评估标准往往不符合银行需求,很难被银行认可和接受。

2.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缺乏公认有效的方法和标准。目前,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成本法的最大问题在于卖方的真实成本难以判断;实施市场法评估则需要有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而且在现实应用当中,可用的相关交易信息也不易得到;收益法在实际操作当中需要预测的变量过多,不确定性较高。此外,一些知识产权在其有效期内,可能出现一项更好的知识产权,使得原有知识产权毫无价值。这种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会对信贷资产直接构成风险。

3.知识产权融资开展范围小且成本高。处于起步发展阶段的科技创业企业往往其信用水平难以测量,不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加上各种风险因素及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导致目前河南省的知识产权融资仍局限于经营较好的成熟企业。而且知识产权融资的程序复杂、成本高。部分科技创业企业符合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但在进行知识产权融资时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法律确认、价值评估、质押登记、贷款担保等程序,增加了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成本。科技创业企业找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要花几十万元或者是银行贷款的百分之几作为评估费用,融资成本过高。尽管河南省已出台贴息补助政策,但贴息额度低,对银行和企业吸引力均不大。

4.知识产权交易平台不完善。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的知识产权处置变现较为困难,导致银行缺乏贷款积极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旦出现逾期,银行希望能够对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处置变现获得清偿。但是由于目前河南省缺乏知识产权交易平台,缺少熟悉知识产权交易的相关机构,以及精通知识产权交易实务操作的经纪人,最终导致知识产权资产难以变现交易。而且一旦科技创业企业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不善等情况,知识产权资产的交易也无法进行。

三、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分析

河南省各地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多部门围绕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产的有效融合[1]。截至2014年,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分别与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郑州银行、民生银行签订了130亿元的知识产权抵押融资战略合作协议。各地市开展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典型模式有以下三种:

1.洛阳模式。洛阳市建立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管理库。对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项目申报标准,优先选择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清晰、法律状态明确、创新能力和研发实力强、财务状况良好的重点专利技术项目,列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动态管理库,委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其专利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为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创造条件[2]。

2.焦作模式。为有效缓解科技创业企业的融资难题,焦作市积极搭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用知识产权引导创新资源要素流动,由市场决定要素资源配置,努力构建银行与企业合作双赢的新模式。当地科技创业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首先要向市知识产权局登记申请,由市知识产权局筛选把关后,选出优秀专利项目推荐给金融部门。金融部门通过与市知识产权局和企业对接,确定向企业授信。质押融资协议达成后,企业要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市知识产权局再帮助企业申请政府有关补助资金。

3.安阳模式。2013年,安阳市知识产权局被省知识产权局确定为河南省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在进行全市科技创业企业融资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多次举办银企对接会,联合金融机构对数家重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各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接连出台。安阳市规定对科技创业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的,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给予贷款贴息。2014年3月出台的《安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列明,对以专利权出资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企业,在资产评估费等方面进行补助,这些政策有效推动了质押融资工作的开展。

四、河南省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对策建议

1.加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园区。规划建设河南省创新与知识产权服务产业园,集聚知识产权服务领域企业和机构,构建知识产权评估、鉴定等服务机构集聚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3],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服务产业链。探索建立质物处置平台,使更多的科技创业企业能够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获取发展资金。同时,推动保险机构开发更多适合科技创业企业发展的险种,促进保险机构尽可能帮助科技创业企业降低保险费率。

2.搭建信息共享平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协商沟通机制,搭建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平台,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关行业协会等共同建立联合工作机制,促进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业务健康发展。各部门应联合建立反映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需求信息的数据库,鼓励资产评估机构、专利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面向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专业服务,推动知识产权交易服务平台建设。

3.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评估技术的规范化,提升资产评估机构及有关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促进知识产权评估标准的制定,规范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行为。对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给予补贴,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信用贷款和风险补偿机制[4],对科技创业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风险损失进行风险补偿,对取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周转金项目给予贴息,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贴息项目,建立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质量。

参考文献:

[1] 司志营.河南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乘风破浪好扬帆[J].中国发明与专利,2013,(5):14-16.

[2]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工作的指导意见[EB/OL].http:///.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第4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2011603

1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现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企业或个人的商标,专利,版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作为质押融资申请贷款的银行模式。其过程复杂,危险源较多,并具有高风险,高回收,没有实物的资产,股权融资等特殊性。全面了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利于识别的风险的各个环节。知识产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体现在知识产权法的各个组成部分之中的,贯穿整个知识产权的立法、司法以及当事人的行为中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准则。在中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通常涉及几个方面,包括商业贷款,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安全,知识产权交易等。

中国知识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知识产权策略资源越来越不可或缺,拥有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更有助于中国的经济增长。据统计,中国科技型企业的总产值占GDP的比重达到18%,并且具有推动其他经济部门的间接作用。行业需要资金来支撑,然而中国的科技型中小型企业虽然有许多知识产权,却难以以此融资而造成资金不足。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和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都有现实借鉴。2008年后,国内20个地区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以制度创新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推出了优惠货币政策。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2011年国家专利质押融资总额达90亿元人民币,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超过200亿元,成功地对部分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支撑作用。2011年中国拥有21665项专利,获得授权专利1953,成功办理融资的,只有授权专利号的9%,超过2008年的增长5.44%。因此,尽管中国人民银行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和许多商业金融机构已经做了很多的努力,中国的质押融资的发展速度还是不高。自2008年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在全国近20个部分展开知识产权试点工作的一个承诺,在2009年,国家专利质押融资,融资金额为74.59亿元,2010年为20.66亿元,2011年达90亿元,成功地支撑科技型企业的部分经营和发展。但在中国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缓慢的原因,主要是因为银行躲避风险,金融机构对其一般不积极。

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2.1法律上的不确定因素

一个理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目标应该是促进信息资产的开发和创造环境,努力创造和资源的融合计划实施。法律应鼓励技术和信息为基础的投资必须鼓励所有权利人提供资源发现,制造,市场,或利用信息。由于当下中国不完备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决策受到知识产权特征影响,不稳定的无形资产价值,以及不确定的所有权和权利人,这些都会导致权属纠纷。作为核心因素的权属风险决定了知识产权评估和质押是否是有意义,及风险发生时是否能顺利变现。法律方面表现在以下几点:

(1)诉讼的可能性。

中国现在的行政管理体制规定公众对专利或商标有权属争议的,都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商标评审机制提出,经过验证,就可能原来的权属状态。这使得知识产权是在不稳定的状态,给出质人和质权人带来诉讼的风险,不利于质权人和受益人的权利的保护。

(2)法律的完善性。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会涉及民事法、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如果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没有对现实的具体情况规定相应的规定,则它将给质押的双方带来风险。

(3)权属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的权属主要包括:权属纠纷,国家授权,侵权行为,授权转让,质押登记。其中,权属纠纷的专利发明人未必是权利人。有争议的授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即授权合同可能会因为其不同的使用形式而影响它的价值。

2.2知识产权因素

由知识经济理论可知,知识产权自身特性是衡量质押风险的关键因素,包括价值评估因素和变现能力。

(1)知识产权价值的可评估性。

对可质押的知识产权,在债务到期时,该质押物能够结算变现的价值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不可或缺一环。如果没有办法评估其质押价值,那么金融机构没有办法核准贷款金额。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体制的不完备,该行业还没有形成一致的标准,所以实际评估过程中评估制度的完整与否和实用与否都会制约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准确性。中国当下的知识产权评估的主要方法: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不同的评估方法会造成评估结果的不同。中国现行评价机制仍处于发展的阶段,质量参差不齐,有好有坏。所以专业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选择其工作人员是否专业将显著影响评价结果。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存在许多难题。所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没有办法得出准确的结论,导致其不能成功的应用。

(2)知识产权价值在经济上具有强波动性。

对于知识产品,其经济价值是没有办法量化和计算的,是不可预测的,它在时间和空间上可以说是无限的。知识产品的经济效益不会因为知识产权而消失。知识产品的经济价值的能力受社会经济的因素的影响。知识产权在经济价值上的波动性影响了评估的正确性。

2.3企业因素

企业因素也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必须考虑的环节。

(1)企业偿债能力不足可能会导致质押贷款人没有办法及时、足额收回债权本息。

(2)企业是否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企业的营运能力是衡量企业资产管理效率的不可缺失的指标,良好的经营状况有利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按时足额偿还。

(3)未来企业发展的能力,是企业通过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不断扩大累积形成的发展潜力。在一般情况下,总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增长率,销售收入的增长率都影响着未来发展能力的外部因素;知识产权比例,研究发明人员比例反映了一个企业质押融资的内在环境。

(4)信用是金融机构考虑是否对企业贷款的第一个影响要素,信用好的企业才能按期偿还贷款。

2.4银行因素

在质押融资过程中,银行方面的风险因素主要体现在系统完善程度、经营状况和人员素质三个方面。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制约着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能否成功。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包括以下:资本充足率是影响银行经营稳定和抵御风险能力的不可或缺指标,综合反映了银行资本的质量和风险状况;流动性风险是银行直接面对的风险;营利性是银行在从事相关事务时抵御风险的基本能力。

3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

3.1多重障碍是致困的主要原因

调查发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因素的制约是多方面的,至少包括银行,政府,企业,融资机构,法律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方面。

(1)银行方面,因为当下的知识产权评估难和变现难,银行防控金融风险,对贷款抱有不积极态度。

(2)企业方面,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没有建立起现代企业系统,公司的不规范治理和不规范的管理,不健全的财务制度,盈利能力差,知识产权归属不明确等属于融资条件的不完善,银行基本不会对这样的企业放贷。

(3)政府方面,特别是不发达地区的一些地方政府,财政实力紧缩,没有办法发放资金或补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这样削弱了政府的作用。

(4)融资机构方面,为知识产权的评估和交易机构运营不顺畅,知识产权评估不易,现金交易不易等问题,加大了参与融资银行的风险。

(5)法律和制度方面,和知识产权融资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严重缺乏,没有能力成功的指引融资业务。

(6)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内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颇多,对融资贷款质押知识产权的安全造成了严重危害,增加了参与融资的银行的风险。

3.2银行惜贷是致困的核心因素

虽然中国拥有基础去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但是银行对借贷抱有观望态度,惜贷现象频繁,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作为中坚力量的银行只看不投。纵观国内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融资的金融机构中,很少有中、农、工、建行的加入,与此对比,一些经营规模小的银行却成为了主要力量。他们主要为交通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南京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等。然而,经营规模和信贷容量,四大行都具有相当不可或缺的地位,由于他们参与的不积极,直观的促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不可能得到实质性的进展。

(2)参与融资的银行普遍抱有浅尝辄止的态度。由于考虑到规避融资风险的问题,参与融资的银行行动被动。

促使银行惜贷的原因有很多,其核心因素:不是实物抵押贷款,风险高。中国经济运行总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GDP增速长期保持在9%以上,各种所有制企业发展迅速,但是资金缺口严重。与实物质押贷款相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高风险性和不稳定性,银行不主动,观望惜贷,也是能够明白的。

3.3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价值不稳定是致困的先决因素

中小企业在生存发展方面的主要困境就是融资。而中小企业由于条件的制约,在研发新产品、更换新设备等方面都离不开资金的支撑,所以,融资困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先决因素。从当下的情况看,只有一小部分企业能够得到国家的财政政策优惠,其他中小企业大多依赖融资,而银行很少发放贷款。这是因为,虽然有技术,知识产权,却缺乏更多的固定资产作为抵押。很多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由于资金短缺不能更好地扩大产业规模,从而失去了市场。拥有知识产权,资金不足,是目前行业的概况。快速增长的真正的好处还没有立竿见影的表现在中小企业上。传统的商业抵押既包括有形的物品或债务人的权利从第三方接收付款。这两种类型的资产企业常见的,许多企业的主要是商业贷款,它是相对安全稳定的。与实物抵押相比,知识产权不像任何这些传统的资产,知识产权的变现难且评估难。例如,一个专利,有形财产也不需要复杂的评估过程就有权得到资金。相反,专利,以及版权,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是专有的权利,即对垄断和控制技术,版权信息,产品,或其他工作。所以银行对实物抵押有更高的热情心。但是由于知识产权的不稳定,知识产权的质押难以处理。一些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会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吗?在给企业的贷款前银行会对贷款风险的进行调查和评估,当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将实施对企业贷款。这是金融机构规避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必须仔细考虑的问题。知识产权评估和转让的程序严格且复杂,将会使用金融机构更多的物质和财务成本,影响银行放贷的积极性。中国当下知识产权评估难,变现难的问题,银行放贷将面临非系统风险。虽然风险正是银行不能避免的,不可能控制,且长期存持续。所以,大部分银行出于对融资风险的担忧,对非实物资产质押贷款抱有旁观意向。

4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建议

4.1政府助力质押融资快速发展

首先,为了保证中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健康发展,政府应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发挥知识产权融资价值,探索各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在知识产权抵押贷款数额小时,政府有条件的应直接向其发放贷款;中小企业创业期很难在知识产权的使用中获得信贷的信任和帮助,政府应加紧努力出台相关政策。其次,政府应注意完备相关法律法规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尽快出台保障知识产权质押的条例,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有法可依,促进银行对知识产权的放贷。

4.2完善中小型科技企业获取银行融资的自身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自身条件、自主资源储备和运营管理能力有所欠缺是妨碍当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不可缺失的因素。因此,想要成功获得融资,企业完善自身条件是相当不可或缺的。为此,企业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点:第一,在知识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需要着重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财税政策、使知识产权登记及处置程序更加简单等,完善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并且使知识产权储备增加,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速度。第二,建立完备的企业的管理制度,以完备账簿的设置为重,理顺现金流和债权债务关系;第三,积极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培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团队培训,显著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

4.3担保和保险等中介紧密配合并提供优质服务

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提供担保,降低银行的风险,这样来提高银行贷款的参与性。然而,由于中国的风险控制能力的保障机制薄弱,此外,缺乏有效的经费来源作为保障,因此与国外的担保机构存在一定的距离。如果我们专门成立一种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地方信用协会,通过担保机构为知识产权提供担保,并向银行支付一定的保障金,它能够对知识产权质押提供保障。在企业没有能力偿还贷款时,信用协会将代表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给予补偿。担保机构按合同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支付给银行,然后申请政策性保险机构的赔偿,政策性机构按照约定的比例对担保机构支付保险赔偿。对中小企业信用保险赔偿80%,剩下的20%由地方信用协会支付,这种模式分散了金融风险,能够支持中小企业质押融资。

参考文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调研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 近年来‚我国高校科技企业发展迅猛‚显示出良好的成长性‚成为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然而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资金短缺、融资困难使得企业难以做大做强。本文根据高校科技企业的特点和优势提出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为企业化解融资难题、谋求可持续发展开启了一条全新的思路。

近年来‚我国高校产业尤其是高校科技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发展迅猛‚成长为我国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生力军‚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推动国家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目前大多数高校科技企业虽然发展潜力巨大‚但规模相对较小、业绩尚不稳定‚直接上市融资能力不足‚加之有形资产占有量较少‚传统的可抵押物缺乏‚又导致其银行贷款困难。然而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新型的极具潜力的资产‚其巨大的担保价值日益受到人们的高度关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也正以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成为高校科技企业破解融资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

一、高校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可行性

《民法通则》中‚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者将其财产移交由债权人占有‚以其作为债权担保的担保方式。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类‚知识产权质押属于权利质押‚一般包括商标权质押、专利权质押、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质押等几种形式。高校科技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条件已经具备‚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我国《担保法》第75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国务院实施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第17条要求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权利质押业务试点。银监会的《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第10条也要求商业银行“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二)相关的配套服务体系已逐步建立

2006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了首批18家单位为“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搭建了知识产权交易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继2001年《无形资产评估准则》颁布后‚200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联合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指明了方向。目前‚国内已逐步建立起一些专业化的评估机构‚培养了一支专业化的评估队伍。

(三)高校科技企业丰富的知识产权储量

截至2006年‚我国的储蓄率已高达46%‚居民储蓄存款突破14万亿元‚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资本储量充裕。然而迅猛发展的高校科技企业却因其研发活动所形成的大多是高度专用性资产‚甚至多为无形资产‚无法满足银行贷款的抵押要求而往往申贷无门导致资金紧张‚步履维艰。与高校科技企业土地、不动产等传统的抵押物严重匮乏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其巨大的知识产权拥有量。据统计‚2000年以来‚全球专利申请的年增长率为3%至5%‚而我国专利申请年增长率是20%‚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平。截至2007年底‚我国受理的专利申请总量突破400万件‚商标注册申请总量突破560万件。这其中‚具有巨大创造潜能和创新意识的高校更是收获颇丰:目前高校的专利申请量已占全国总量的11.7%;在200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全国高校共获得国家三大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164项‚占授奖总数的64.8%‚尤其是国家技术发明奖‚高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获奖比例高达81.1%‚且3项一等奖均为高校获得。依托于高校母体这片储量大、品位高的知识产权富矿区‚高校科技企业极为丰富的知识产权拥有量为其申办质押贷款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我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1999年国家开发银行首次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大唐集团的TD-SCDMA项目(由我国提出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并获得国际认可的通信系统标准)进行融资支持‚有效解决了企业的资金瓶颈问题;上海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以专利权质押组合个人信用无限责任担保和应收账款质押的形式获得了200万元的贷款;2006年10月‚交行北京分行与北京市经纬律师事务所、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等共同推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融产品——“展业通”‚截至2007年6月8日‚在短短7个月内‚贷款余额已突破亿元人民币‚有力地支持了贷款中小企业的发展。

然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我国的历史不长‚还是一个新生事物。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方式‚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受到不甚完备的法规制度、尚不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等因素的综合影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风险较大、问题较多‚以致于对该项业务的实践与探索还远未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展开‚真正能够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解决资金燃眉之急的高新技术企业为数甚少。随着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比重的逐步提高‚在资金供求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高校科技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融资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为充分发挥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方面的巨大优势和潜力‚有效畅通其质押贷款的融资渠道‚有关方面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这项具有创新意义的贷款业务的全面发展。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进措施

(一)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会同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牵头制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信贷指引、操作规则及实施细则‚确定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质押登记的适当性、质押权益公示的构成、质押权益所覆盖的具体资产、实际权利人的权益归属等问题‚加强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可操作性。

针对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践中有关许可使用权转让、担保权益的实现等适用法律条文的遗漏和缺陷‚立法机关应及时修订补充。

积极探索研究涵盖生物和医药、新材料、先进制造、先进能源、资源环境、航空航天等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拓展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给予法律支持。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修订惩处知识产权侵权及质押贷款违约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完善审判体制‚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法庭‚简化执行程序‚一旦出质人违约不能如期归还借款‚质押权利人就可以方便快捷地通过诉讼程序获得司法裁决‚对质押物同时或有选择地行使各种权利或救济措施以解决知识产权质押的实现及法律保护问题。

(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配套服务支撑体系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精心组织由知识产权各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界代表‚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加强评估课题研究‚规范知识产权评估的准则性文件并分别制定商标、专利、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具体细化的评估标准和方法‚提高评估公信度。

我国目前不同的知识产权出质分属不同的登记机关‚譬如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的登记机关就分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中国知识产权局和国家版权局‚从而导致其登记流程、期限和费用也各不相同。为降低质权设立成本‚提高质押融资的效率‚应尽快统一知识产权的登记机关、登记流程和收费标准。尤为重要的是登记机关应建立明确的优先权规则‚以质权出质登记时间的先后确定质押权益的优先顺位‚先登记者先受偿。知识产权的登记系统应采用备案或公示登记制‚规定标准化的公示格式和内容要素以实现登记记录的电算化‚方便信息检索和查询。

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体系‚规范执业资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效率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全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提高质权纠纷处置能力‚加大侵权打击力度。逐步建立管理规范、交易活跃、秩序良好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畅通质权处置通道‚保障质押权人的利益。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和控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

1.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风险管理

与人们所熟知的传统质押物不同‚知识产权一般为知识及智力创新成果‚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也较高‚而且往往稳定性较差。譬如目前法律框架下的一些知识产权如专利权等均规定了有效期限‚随着科技进步、知识更新速度的加快‚具有更高效能、更新设计理念的新技术的出现‚会使原专利迅速贬值‚在到期之前早早地就丧失了其经济价值。一项知识产权还可能会因为不使用、未付续展费而失效或受制于强制许可。这样‚知识产权本身的特殊属性‚加之我国目前尚无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估体系和方法‚评估机构不甚专业‚执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作为质押权人的金融机构由于信息不对称、专业知识匮乏、质押贷款的经验不足等诸多因素均会导致知识产权质押的现时内在价值难以准确衡量‚而质权实现时的未来价值、预期现金流则更加难以确定。

因此‚为防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前期风险‚承办此类业务的商业银行应在人民银行的风险提示和窗口指导下‚经过市场调研与分析‚严格筛选贷款项目‚进行价值评估‚出具可行性报告后进入审贷程序。这其中‚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以确定其可质押性是防范风险、保障质押权利人利益之关键。

首先‚知识产权质押权利的确定性取决于:贷款的债务人是否确实为质押产权的所有者;该项产权是否拥有共同所有人;对该项权利的申请有无第三方异议;该项权利是否已登记并受到法律保护;法律保护的类别和年限;权利的有效性以及是否具有可执行性等。

其次‚可采用收益还原法‚通过估算被质押知识产权的未来预期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质押价值:第一步‚通过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深入分析被质押知识产权价值的历史业绩、现行结构和相关因素‚然后判断并评价其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可靠性以及实际利用后的预期经济价值和社会贡献。第二步‚在同时满足获利性和有效性的前提下‚遵守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孰短的原则确定其折现期限。最后‚通过估算目标知识产权的预期风险报酬率适当确定其价值评估中的资本转化率(预期收益率)‚然后将目标知识产权所产生的预期收益转化为质押评估值。

2.知识产权质押期限内以及处置中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对企业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决定发放贷款后应妥善保管作为质押物的知识产权证书及其他证明文件以防被盗用或重复质押。在质押贷款期限内对于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应积极跟踪、密切关注‚实施动态监测:一方面防范出质人违规转让或许可除质权人以外的其他人使用业已质押的知识产权‚导致质权价值下降损害放贷人利益;一方面当某些被质押的知识产权因技术进步而自然贬值时‚贷款银行可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可与其协议变卖(拍卖)出质的知识产权以提前收回债权。

对于盗版、假冒等损害质权人利益的违法行为‚有关部门应明确知识产权界限‚严厉打击‚提高违法者的侵权成本‚有效遏制滥用知识产权的现象‚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建立和完善司法鉴定、专家证人、技术调查等诉讼制度‚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向刑事司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和刑事司法机关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贷款银行也应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预警应急、维权和争端解决机制‚积极应对涉及质押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

培育并完善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推动产权交易‚增强知识产权的流动性‚建立通畅的产权处置通道‚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使作为质权的知识产权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顺利转让、许可、拍卖变现以快速化解产权质押的处置风险。

参考文献

[1] 王兵.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校企合作的实践和理论[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95.

[2] 张平.信贷融资的新途径——知识产权质押[J].商场现代化‚2007‚(519):365-366.

[3] 卢志英.专利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7‚(6):4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