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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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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主要内容范文第1篇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资产评估服务领域日益拓宽,资产评估新业务不断涌现。《通知》是中评协加强市场建设,推动资产评估行业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三方面:

首先,明确了新业务及报备范围。《通知》明确,资产评估新业务是指随着评估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以及新的经济行为和新的资产类型出现而出现的新的评估、评价、调查和管理咨询业务,主要包括传统评估领域中的延伸业务,以及传统评估领域之外的新兴业务。中评协将实时公布新业务报备参考目录,引导资产评估机构进行新业务报备和市场开发。

其次,建立了完备的新业务报备程序。程序主要包括三点。一是明确了新业务报备主体。地方资产评估协会负责组织开展地区内具有非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新业务报备工作,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直接向中评协报备。二是申请报备的新业务经过认定方可确认为新业务。中评协将成立新业务认定专家组,对申请报备的新业务进行认定;对于请求技术支持和重要紧急的实时报备业务,可根据具体情况适时认定。三是建立新业务激励机制。对报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地方协会和资产评估机构给予奖励,分别授予新业务组织奖和新业务推荐奖;对具体承担新业务且创新能力突出的专业人员予以鼓励,授予新业务开拓奖,并授予专业新锐或专业精英称号;调动各方进行市场拓展和业务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资产评估新业务开发的合力。

资产评估主要内容范文第2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质量 质量评价

一、概述

近些年,评估行业中一些违规操作、评估过程不合规、评估结论与客观事实不符等的问题时有发生。进行资产评估质量以及相关评价的研究,可以针对各种因素提出相应的解决或改善办法,以改善本行业目前的状况,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资产评估质量的评价及存在的问题

(一)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的内部因素

1.评估机构质量问题。首先,评估机构准入制度对设立评估机构的要求并不高,这让很多规模较小、评估人员较少的机构能较容易地进入市场。另外,部分机构可能只看重短期利益而忽视长期发展,这导致了恶性竞争现象,降低了评估质量。其次,部分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尚不完善,制度的执行方面不够到位。部分评估机构存在着审核流于形式、档案不能及时规整、工作底稿尚不完备或质量不高等的现象。

在对评估机构的评价上,评价的主要内容可以有员工聘用控制评价、内部质量责任制及三级复核制度等。

在对评估机构的员工聘用控制进行评价时,评价者应考察该评估机构在用人方面是否做到严格把关,是否从源头上避免日后可能会出现的质量问题。增强评估人员的质量意识和质量责任感的有效途径之一便是在资产评估机构内部实施质量责任制。因此,评价者要注意机构是否建立了相应的内部质量责任制度。此外,在评价中评价者应核查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三级复核制度,并对三级复核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

2.评估人员素质问题。评估结果是由评估人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及专业判断来得出的,即评估人员自身质量的优劣会对资产评估的质量产生比较大的影响。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都较以往有所提升,但仍存在部分问题。

在对评估人员进行评价时,可以考虑对人员选派控制以及职业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价。

人员选派控制评价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对评估人员的独立性进行评价、对评估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进行评价、对评估人员分工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在职业培训评价方面,评价者应通过询问、查询记录、抽查等方式来检验判断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对评估人员开展职业培训。职业培训不仅包括对专业技能方面的培训,还应包括对评估人员职业道德的培训。

3.评估程序执行问题。一些评估机构在执行评估业务时存在并没有严格落实相应的评估程序的问题。现场核查是评估程序中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而这一环节也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部分评估机构对现场工作的记录不够完备,评估结论的分析和复核程序也不够规范,自然会导致评估质量低下。一些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质量也难以令人满意,影响着资产评估的质量。

对评估程序的评价,可以从计划控制评价、评定估算控制评价、资产评估报告控制评价等方面入手。

首先,评价者在在评价资产评估程序的执行情况时,要注意对评估机构的计划控制进行分析,评价者可以从评估计划的完整性、可行性、评估程序的完备性以及计划的实施情况四个方面来进行评价。其次,评估机构应当对评定估算工作的过程进行严格控制,而评价者在分析时也应注意这一点。评价可以考虑选用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选取的参数是否恰当以及数值的计算是否准确等方面。第三,在评价资产评估报告时主要应评价五点:工作底稿的完整性、三级复核制度的执行情况、评估报告的合规性、信息披露的准确性金和评估结果的公允性。

(二)影响资产评估质量的外部因素

1.行业监管是否到位。目前,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相关监管方主要包括资产评估协会以及有关的政府部门,实行的是政府监管下的行业自律管理体制。但是政府的监管力度仍需加强,评估协会的权利范围也是有限的。

对行业监管的评价主要需要考虑各个监管主体是否将监管落实到位。行业的监管应当做到从各个方面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如果违规行为已经发生,那就应当对违规机构和人员进行处罚,此时还要评价处罚的程度是否恰当,能否起到警惩作用。

2.市场状况。目前我国评估市场的秩序也有待改进。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评估行业起步较晚但行业发展速度却较高。此外,目前资产评估市场的供求达不到平衡的状态,评估机构数量增多但质量却得不到保证,各种水平的评估机构为了尽多地得到评估业务就可能会恶意进行价格战,从而使评估市场变得混乱,评估质量降低。

在对市场状况进行评价时要考虑市场的秩序如何,评估机构是保持了自身的客观独立性还是会迫于压力等而得出有失公允的评估结果,市场上是否存在恶意压价等的行为。

三、提高资产评估质量的建议

首先,应当加强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各评估机构应提高对评估质量的重视程度,加强机构内部的管理。其次,评估机构应当努力建设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第三,要保证资产评估各项程序的执行得到落实,不能只流于形式。

其次,应当加强后续教育及职业道德建设。评估人员可以主动学习提升自己;评估机构可以组织评估人员进行培训和交流以保证从业人员质量;评估协会可以多加开展相关活动以塑造良好的学习交流氛围,推动行业发展。职业道德建设也不可忽视,对于违反职业道德的从业人员,应加大对其的惩处力度,以对整个评估行业起到警戒的作用。

最后,应当加大评估行业监管力度。我们应当进一步完善现有的监管体系,同时还要加强相关法规和制度的建设。

总的来说,虽然目前我国的资产评估行业尚存在部分问题,但只要行业内的各方面一起努力,共同采取措施来对行业进行积极有效的建设,定会推动整个资产评估行业稳步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尉京红.我国资产评估质量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7.

[2]吕菊莲.资产评估存在的问题及其改进策略[J].时代金融,2014(9):190,193.

[3]李薇.浅析我国资产评估质量问题[J].科技风,2011(10):30-31.

[4]高源.有关资产评估的质量问题探究[J].商场现代化,2014(27):253-254.

[5]周丽俭,苏长远.浅谈资产评估职业道德问题[J].知识经济,2015(3):76.

[6]王吕蓉.资产评估行业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J].经济研究导刊,2013(13):191-192.

资产评估主要内容范文第3篇

关键词: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模式;课堂设计;学生成绩考评体系

资产评估课程是资产评估专业的一门基础课,该课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如何讲好这门课程是笔者在授课过程中经常思考的一个问题。国内外案例教学法的论文和文章有很多,介绍了案例教学法的作用,目标和操作规程。笔者认真实践这些教育教学理论,针对资产评估这门课程,结合教学实际和现有的教学环境和教学资源,总结如下问题和建议。

一、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法的模式

案例教学是在学生掌握了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在教师的精心策划和指导下,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要求,运用典型案例,将学生带入特定事件的现场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学生的独立思考或集体协作,进一步提高其识别、分析和解决某一具体问题的能力,同时培养正确的管理理念、工作作风、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的教学方式。案例教学法不同于案例说明,案例说明的目的仅仅在于将已经存在的理论阐述清楚,答案一般是唯一的。案例教学则一般没有标准的或者唯一的答案,需要师生在相互争论和协商过程中找到比较接近社会真实和相对正确的答案。案例教学法更加侧重教学过程中的争论,探讨和协商,旨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通过学生自学和师生相互学习使学生深入参与整个教学过程。

案例教学法的模式一般包括以下几种:

(一)问题评审型。就是先给出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案,让学生去评价该问题和方案,这种模式一般以系统的理论讲授为前提,此模式的教学应该放在资产评估课程的前期,由于教学方法的改变,一部分学生开始并不适应这种讲课方式,课堂气氛不够热烈。笔者认为主要原因是:在心理上,学生仍然以教师为中心;在课下自学时,没有浏览指定的参考资料;在课堂之上,学生不习惯对以前所学各学科知识的进行综合运用。此时,教师应当有足够耐心,需要教师不断对学生进行启发、指导和鼓励,随着时间的推移,学生将慢慢适应此种教学方法,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在案例的布置的时间上,要对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进行系统讲授后,才能布置教学案例,例如,布置教学案例必须以资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系统阐述为前提,否则,案例教学将无法展开。

(二)分析决策型。就是没有给出具体方案,需要学生讨论分析以提出决策方案,这种模式一般要涉及很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资产评估已经深入到经济活动中的各个领域,包括企业的设立,企业的合并,公司上市,企业管理和咨询,企业纳税,企业财产抵押,企业保险,公司债转股和国家土地征用以及拆迁等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分析决策型的教学案例,要求在设计教学案例时,教师应当全面了解上面提到的各个相关领域的政策和知识,突破教材狭小的讨论空间,尽可能让学生综合运用以前所学到的各方面的知识,允许学生 “异想天开”,同时要求学生必须在课下完成教师布置的教学参考资料。资产评估课程中的评估程序和评估报告等章节比较适合使用分析决策案例教学模式。在教学过程中,笔者深感案例收集、整理与分析的工作异常繁重,因为案例是案例教学的核心,它的水平和质量直接决定案例教学的成败,必须高度重视案例的收集、编写和分析。笔者认为应当借鉴国内外的教学经验,由专门的教学机构来编写教学案例。例如,国外肯尼迪政府学院有个专门的案例编写小组,有6名案例编写员;国内清华大学的案例中心也是专门收集、整理与分析案例的机构。对一般的高等院校而言,比较可行的办法是由教研室各个成员来编写案例,一方面可以减少案例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另一方面,可以把教师的注意力集中于课堂上的控制和指导上。“教师应当熟透案例,有广博的知识、较强的逻辑分析、要点概括和驾驭课堂的能力。”

(三)发展理论型。通过案例教学,发现和发展并不断完善理论体系,这种模式是针对前沿理论问题而设置。学员做案例分析的目的不是做决定,而是去发现,此种模式最能锻炼学生的创新能力。这里要注意的是我们所面对的教学对象是大学本科生,不是已经有了诸多3-5年实践经验的MBA学员,新的理论生长点一般应当由教师引导才能完成。否则,对本科学生而言,发现前沿理论问题是很困难的。同时,教师必须安排有关不同理论的教学资料,以供学生浏览。资产评估课程中的无形资产评估可以使用此种模式来进行案例教学。因为,无形资产评估的相关理论很多,而且是国内外专家学者争论探讨的热点问题。

二、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法的课堂设计

资产评估的案例教学法的课堂设计是指在有限的学时期限内,制定预定的教学方案。资产评估课程一般为54课时,用于案例教学的课时一般要控制在总学时的三分之二,即36学时左右。剩下的课时用于案例的布置和案例教学的考评。下面要重点谈一下,每一节课(一般是2课时)如何制定详细教学方案。

首先,教师要分析和研究教学目的,根据案例教学模式的不同,每个案例要填写教学目的,教学目的是每一个教学案例的理想的授课目标,教师在课堂讨论过程中要尽量实现教学目的。课堂讨论必须紧紧围绕教学目的展开,以教学目的为基础,布置教学案例的相关问题,此问题一般要以教材的理论为基础,同时不能局限于教材内容,最好是真实的社会环境下的评估方面的经济活动。否则,案例教学便失去了它的生命力,变成了理论问题的简单说明。没有教学目的作为指导,将导致教学偏离目标。

其次,由于案例教学不仅是教学方法的改变,而且是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的改变,最初两节课要介绍案例教学的相关要求和程序。例如,某一锅炉的评估的案例,它的教学程序如下,熟悉资产评估的有关理论知识通读案例、发现问题设身处地地多角度分析推理提出多种决策方案提出解决问题时作出选择的依据对供选方案进行评估作出合理决策。布置教学案例时,一般要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教学规律。例如,讲授资产评估的方法论时,由教师先布置比较容易的案例;讲授机器设备评估、房地产评估和无形资产的具体评估方法时,应该布置比较复杂一些的案例。同时,在最初的几节课,要指导学生阅读或者浏览相关的资料。

再次,教师组织课堂讨论。教师是课堂讨论的组织者,但不能是裁判员,案例讨论中,教师要尽量把时间让给学生,鼓励学生更多地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教师应当营造一种和谐气氛,引起争论,使大家多多发表意见。每一个学生的想法都要鼓励,鼓励学生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其他同学对其进行分析和批判。教师可以成为讨论过程的参与者,对学生的提出的方案设置障碍。教师在课堂讨论过程中要充满激情,要给每一位同学以平等的机会。课堂讨论的关键因素是学生要在课堂之下充分地进行准备,包括如何查找资料,如何确定发言提纲。笔者认为,在这方面教师也要对学生进行指导。可以看到,案例教学法的工作量要远远大于传统的教学方法,当学生掌握了此种方法之后,教师就可以指导学生课下查找资料这个环节了。

最后,教师对课堂讨论进行总结和讲评。总结和讲评只能针对教学内容,不宜过于武断,要总结未讨论清楚的问题和已经讨论清楚的问题。一般而言,课堂之上讨论的内容一定会超出教学方案设定的内容,这要求教师重新修改教学方案,增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

三、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考评体系

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考评体系是案例教学中的难点问题,主要是如何设计考评方法,如何同现有学生成绩考评体系相衔接。如果教学管理部门不同意该考评办法或者仍然采用传统考评体系,将使案例教学走向没落。根据国外哈佛大学的经验,对学员的课堂发言打分分为四等,占该门功课成绩的25%―50%,通常有10%学生得不到“良”以上的成绩,3%的学生被迫退学,有的学科只有10%左右的学生拿到毕业证。这种评价机制同国内一般院校的评价体系可能产生冲突。

笔者认为,案例教学法学生成绩考评体系在我国高校还没有很好的考评规范体系,根据国内院系的具体教学要求,平时成绩一般可以占到总评成绩的20%,有了此种依据,我们可以对学生案例教学成绩进行评定。评定的标准在于是否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和课堂发言的时间和次数,对所表述的内容的正确性一般也应该予以考虑,但不是成绩评价的主要内容。课堂教学中如何评价学生成绩确实是一个难点问题,案例教学法的学生成绩评价体系是学生准备学习资料的初始动力,没有这个评价体系,课堂上的讨论就会变成某一部分学生或者某几个学生的辩论赛。这样对其他学生而言是不公平的,有违教学平等原则。但是,国内院校一个本科班的学生总数一般在40-50人之间,如果每个学生都要给予充分的讨论时间和发言时间,课堂教学将不能按照教学方案的规定来完成教学内容。

课堂讨论的效果和成绩评定还要求,教师不仅仅应该备课撰写教案,还应该非常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也就是要对授课对象的背景和他对相关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有所了解。否则,案例选择不合适,学生感觉对案例缺乏认识,丧失讨论的兴趣,教学效果不理想。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案例教学法有效开展的前提是教学案例的收集、编写和分析,这项工作是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资产评估课程案例教学的基本思路是将资产的评估理论与评估实务相结合。该课程案例教学内容的目标是通过模拟资产的评估过程,有助于提高学生分析、解决当前资产评估业务的能力,也有助于拓宽其知识范围,为今后从事资产评估行业奠定基础。通过增加实践教学内容,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积极思考资产评估实务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夯实了专业课的基础知识。相应地提高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激发了学生学习的兴趣,培养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参考文献:

[1]吕林根.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方法研究[J].财会通讯,2011.15

[2]阮萍.资产评估案例教学研究[J].云南财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3]方媛.资产评估案例教学模式探讨[J].财会月刊,2013.2

[4]闫晶.资产评估案例教学问题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2

[5]刘红梅.高校教学中的资产评估案例研究[J].经济导刊,2011.1

作者简介:

资产评估主要内容范文第4篇

1、村级收入必须列入年初预算,经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后,报镇村账服务中心备案。

2、村级收入主要包括:(1)经营收入;(2)发包及上交收入;(3)经批准的“一事一议”筹资;(4)“四荒地”、机动地、超标宅基地、非农业税计税面积、堰塘等资源和机电泵站及闲置固定资产拍卖、租赁、承包及有偿使用收入;(5)集体统一经营收入;(6)转移支付资金;(7)土地补偿费;(8)上级部门拨付专款(救济扶贫款、其它专项资金);(9)集体统一收取的谁受益谁负担资金;(10)其它收入(清收历年欠款、各种代收款、利息收入等)。

3、村级所有收入必须使用衢州市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及时缴存各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账户。对不及时缴存的村委会、村、村民小组,镇财政所、村账服务中心暂停划拔各村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

4、发包收入款项一旦签约确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减免,确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造成承包人巨大损失需减免的,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农村经济服务中心核准。

5、严禁瞒报收入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支收入款项和白条抵库。

二、农村集体资源处置实行招标拍卖制度

1、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等组成各村处置村级集体资产招标拍卖领导小组,对处置活动进行组织领导;

2、招标拍卖前由各村委会会向镇招投标中心提出申请,并由镇招投标中心会同国资中心、审计、农经、物价、司法等部门对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听证;

3、招标拍卖前必须提前半个月向社会招标公告,公开招标方式、投标人须知、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

4、自公告之日起,接受投标人的申请,审查投标人资格,并将确定的投标人及资格审查情况向村民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5、镇招投标中心适时召开招标拍卖会,各村必须至少派3名村民代表一同参加,镇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监督,招标拍卖结果上报镇纪委备案。

三、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管理的目的:通过对集体资源的管理,规范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的内容,使集体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源保值增值。

2、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管理的范围:村、组二级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厂房、仓库、渔塘以及土地。

3、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的对象: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4、发包方(出租方)和承包方(租赁方)的权利和义务:集体资源属于村、组集体所有的,分别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发包或出租。

5、承包(租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民主协商,公平合理;(2)、每一承租户承包(租赁费)超过万元以上经本村村民代表3/2以上代表签字同意;(3)、承包(租赁费)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四、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严禁越权审批或无人审批付款。

2、严格审批权限:非生产性开支一次性元以下,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一次性至元的由合作社长、主任同时会签批准;一次性元至元的由村两委成员集体会签批准,元以上的必须事先经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小组成员集体商量批准。

3、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对已列入年度财务支出计划和符合规定支出项目及标准的开支进行审批,零星且必需的开支在审批制度规定的限额内审批,对超计划、超规定、超限额的开支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审批。

4、村集体发生的财务事项,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的签字,报经村集体经济负责人审批后,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合理合法的原始凭证,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审核章,由会计人员审核入账。

5、原始凭证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不得入账。五、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内容

⑴财务计划:①财务收支计划;②固定资产购建计划;③农业基本建设计划;④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入计划;⑤收益分配计划。

⑵各项收入:①村提留、乡统筹费;②发包及上交收入;③集体统一经营收入;④集资款;⑤土地补偿费;⑥救济扶贫款;⑦上级部门拨款;⑧其他收入。

⑶各项支出:①生产性建设支出(包括购建生产性固定资产支出);②公益福利事业支出(包括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支出);③村组(社)干部工资及奖金;④招待费支出;⑤集体统一经营支出;⑥救济扶贫专项支出;⑦上交乡统筹费;⑧其他支出。

⑷各项财产:①现金及银行存款;②产品物资;③固定资产;④对外投资;⑤其他财产。

⑸债权债务:①农户往来;②内部单位往来;③外部单位和个人往来;④银行(信用社)贷款;⑤其他债权债务。

⑹收益分配:①收益总额;②缴纳税金总额;③提取公积金数额;④提取公益金数额;⑤提取福利费数额;⑥投资分利数额;⑦其他分配。

⑺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2、财务公开的时间

⑴村集经济组织应在年初时公布财务计划,每月公布一次各项收入、支出情况,年未时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以及以资代劳等情况。

⑵平时对于多数村民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单独进行公布;重要的财务活动,应及时逐项逐笔公布。

3、财务公开的形式

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所证会等其他有效形式公开。

4、财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⑴各村报账结束后,镇村账中心要及时组织人员记账结账,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本月的现金(存款)余额与各村的现金(存款)日记账核对无误后,相互盖章。然后通知各村根据“现金日记账”填写好“财务收支表”。

⑵镇农经站要经常到各村监督公布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财务公开日,村文书及民主理财小组长必须在场,由村会计现场做好财务公开记录,民主理财组长根据理财记录核对盖章,镇农经站审查盖章后,由村文书将“财务收支表”张贴到财务公开栏内。

六、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

1、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必须依法签订书面承包或租赁合同。

2、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上报镇农经站鉴证、备案。

4、所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合同必须纳入档案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盒、专柜存放。合同保存要达到“四防”要求,即防火、防潮、防虫、防盗。

5、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及时将纳入管理的合同资料,按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登记、归档管理,防止资料的散失和损毁。

6、合同的变更、转包、转让,必须经村委会同意,否则视为无效。

7、村委会换届或合同保管人员变动,必须在天内办理合同档案移交手续。

8、未经村委会批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借阅合同原件。

9、发生合同丢失、损毁事故,要追究合同保管人的责任。

七、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制度

第一条为了正确体现农村集体资产的价值,保护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一)农村集体资产拍卖、转让;

(二)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权限,由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

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保守秘密。

第七条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实行有偿服务。资产评估收费办法,由农村集体资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物价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产评估申请;

(二)评定估算;验证确认。

第九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申请书之日起十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第十条提出申请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准予资产评估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

第十一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在对委托单位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的基础上,核实资产帐面与实际是否相符,据以作出鉴定。

第十二条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资产重估价值,根据资产原值、净值、新旧程度、重置成本、获利能力等因素和本办法规定的资产评估方法评定。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农村集体体经济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

(三)提请有关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三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资产评估机构给予相应处罚。

八、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

1、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3、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式创新

九、农村集体资源登记制度

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

资产评估主要内容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国有资产;清产核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评估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以各种形式投资及收益、接受馈赠形成的,或者凭借国家权力取得的,或者依据法律认定的各类财产和财产权利。国有资产管理法是调整国有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过程中因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大致包括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产权界定制度、产权登记制度、评估制度等。

一、国有资产清产核资制度

清产核资,是指依据一定的程序、方法和制度,在既定的范围内,组织各部门、地区、单位对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界定、估价、核实、核销、核定等各项活动的总称。这是为摸清国有资产的“家底”而进行的一项基础管理工作。

(一)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关于清产核资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正如国务院清产核资领导小组1992年印发的《清产核资总体方案》中指出的,在新旧体制转换期间,由于原有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方法已不完全适应新的情况。因而在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国有资产“家底”不清,管理不善,资产价值不实,企业经济效益较低等问题,国有资产闲置、损失和浪费以及被侵占流失等较为严重。这些问题如不及时加以解决,必将制约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对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巩固和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开展此项工作,不仅能够摸清“家底”,促进解决占有使用最大化和资产闲置、浪费等问题,而且有利于深化改革,加强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促进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同时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更有利于解决经济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

(二)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

通过清产核资要达到的具体目标是:国有资产“家底”清楚,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资产所有权界定明确,把应归国家所有的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的轨道;初步进行占有使用土地的清查,为今后将土地纳入企业资产管理创造条件;资产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大体相符,努力解决国有资本补偿不足问题;国有资产价值总量真实,为按资本金效益考核企业经营成果提供依据;推动资产优化组合,促进闲置资产有效利用;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促进建立健全各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制度,扎扎实实地提高国有资产经营使用效益。

(三)清产核资的范围和内容

1、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各地区、部门所属的各类国有企业和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各级国有企业、单位以国有资产为主体投资举办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国内联营、合资等企业和单位;各类国有金融企业,含银行机构和各级政府、各业务部门及企业所举办的信托投资公司、投资担保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证券公司等;各地区、部门和各级国有企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境外企业和开设的各类境外机构;各地区、部门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投资举办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各种经济实体;军队、武警及其所举办的企业和事业单位。

2、清产核资的主要内容是:清查资产,摸清“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明确国有资产界限;进行资产价值重估,解决价值不实问题;对企业占用的国有土地进行清查估价入账;核实各种国有资金占用量,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建立健全必要制度,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一)产权界定的含义

产权界定,系指国家依法划分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归属,明确各类产权主体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及管理权限的一种法律行为。此处所谓产权,系指财产所有权以及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经营权、使用权等财产权,但不包括债权。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界定,即界定哪些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资产;二是与国有资产所有权相关的,由国有资产所有权权能分离产生的其他产权的界定,即界定国有资产各类经营、使用、管辖主体行使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及依法处分权的界限、范围和关系。

界定国有资产产权的意义主要表现为:维护国有资产产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便于实现“两权分离”;为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奠定基础。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贯彻“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以及“国有资产依法划转”的原则。

(二)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的办法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中的产权界定依下列办法处理: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

3、以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全民单位)名义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国有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6、国有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三)集体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全民单位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独资(或全民单位合资合同)创办的以集体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其资产所有权界定按照对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规定办理,但属于无偿资助的除外;

2、全民单位用国有资产在非全民单位独资创办的集体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中的投资及按投资份额应取得的资产收益留给集体企业发展生产的资本资金及其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3、集体企业享受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其中属于应收未收的税款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集体企业享受减免税形成的资产,其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扶持性国有资产,经核定数额后,继续留给集体企业使用,由国家收取资产占用费;

4、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资产,全民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追索清偿或经协商转为投资;

5、对供销、手工业、信用等合作社中由国家拨入的资本金(含实物)界定为国有资产;

6、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应核定其占用土地的面积和价值量,并依法收取土地占用费;集体企业和合作社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定为国有资产。

(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的办法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双方协议由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五)股份制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办法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2、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国有法人股,界定为国有资产;

3、国有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中外合资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联营企业中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参照股份制企业的界定原则办理。

此外,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资产以及政党;人民团体中占用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六)全民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

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应按分级分工管理的原则,分别明确其与中央、地方、部门之间的管理关系,并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全民单位对国家授予其使用或经营的资产拥有使用权或经营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在全民单位之间无偿调拨其资产;

3、国有企业之间可以相互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企业法人的对外长期投资或入股,属于企业法人的权益,不得非法干预或侵占;

4、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之间可以实行联营,并享有联营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财产权利;

5、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应与国家机关脱钩,其产权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委托有关机构管理;

6、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经批准以其占用的国有资产出资创办的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其产权归该单位拥有。

三、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表政府对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等产权状况,依法确认产权归属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分类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两类。前者的法律依据是199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部门的《关于199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的请示》的通知,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三部门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试行办法》以及1996年1月国务院正式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后者的法律依据是1995年2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持有国家股权的单位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办理产权登记。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分为占有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注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占有产权登记适用于所有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变动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改变的;国有资产占企业实收资产比例发生变化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改变经营形式的;等等。注销产权登记适用于企业发生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情形。

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适用于办理了占有产权登记的企业,其主要内容是:出资人的资金实际到位情况;企业国有资产的结构变化,包括企业对外投资情况、国有资产增减变动情况等。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主管机关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企业产权归属关系组织实施。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企业单位的产权登记。对极少数特殊类别的国有资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可委托有关机关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也可分为设立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撤销产权登记。同时,实行产权登记年度检查制度。其各自的含义与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各类型含义相差不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和资产状况两个部分,前者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单位负责人、开户银行及账号、成立日期、编制人数、单位性质等;后者包括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国有资产总额、主要财产情况和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情况等。

四、国有资产评估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是由评估机构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法定的原则和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对国有资产的现时价格进行评定和估算。国有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独立性、真实性、科学性和可行性原则。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一)国有资产的评估项目

1、法定评估情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规定,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必须进行资产评估,即法定评估情形:(1)资产拍卖、转让;(2)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3)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者中外合作经营企业;(4)企业清算;(5)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自愿评估情形。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认为需要的,可以进行资产评估,即自愿评估情形:(1)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2)企业租赁(整体租赁除外);(3)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此处所谓可以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上述情形时,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资产进行评估或者不评估,但属于以下行为时则必须进行资产评估:(1)企业整体资产的租赁;(2)国有资产租赁给外商或非国有单位;(3)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4)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评估的其他情形。

对于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没有进行评估,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立项、确认的,该经济行为无效。

(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制度

国有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权限,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和监督。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按照占有单位的隶属关系,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不直接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国家对国有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

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具体由各级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的资产评估立项和评估结果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并对本行业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督促和指导。

(三)国有资产评估机构

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持有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的单位。只有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资产评估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等单位,才能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是社会公正机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不受地区、行业限制,实行有偿服务。

国家对资产评估机构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并直接管理中央级的资产评估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经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授权的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和监督本级的资产评估机构。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3年修订的《国有资产评估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资产评估资格: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有与开展评估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固定的办公地点;

2、具备一定数量能胜任工作的专业评估专职人员,其中会计经济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共不少于10人(其中土地、建筑、机电设备、会计、经济等各类专业人员分别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占50%以上;专职的评估人员不得少于40%,最低不少于8人;资产评估专职人员只能在一家评估机构专职从业;

3、直接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人员必须有30%以上经过省以上国有资产管理行政部门认可的培训;

4、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务咨询公司等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应在机构内设立专职的资产评估机构,配备专职评估人员;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以上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其所属关系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的资格,申请时须提交规定的文件资料。国家或者省一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单位报来的以上文件资料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其自身的条件认真组织审查,通过审查进一步确认申请单位是否具备资产评估工作的条件,对具备条件的机构,发给《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四)资产评估的规则及程序

1、资产评估的规则。根据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应遵守以下规则:(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1)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3)按规定的期限完成评估工作并及时提交资产评估报告书;(4)对委托单位提供的数据材料以及评估结果负有保密责任,并应有完善的评估档案保管制度;(5)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单位或其他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6)资产评估机构在执业中发现当事人和有关单位有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反映,否则,视同评估机构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7)资产评估机构应以良好的服务质量赢得客户,不得采用不正当的手段承揽业务;(8)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和行业自律性的其他规则。

2、资产评估的程序。依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国有资产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申请立项。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发生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经济情形时,应于该经济行为发生之前,按隶属关系申请评估立项。资产评估立项原则上由被评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申报。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经其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应由申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盖章,并附该项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资产评估立项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准予资产评估立项的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超过10日不批复的自动生效,并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补办批准手续,国家决定对全国或者特定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视为已准予资产评估立项。

(2)资产清查。申请单位收到准予资产评估立项通知书后,可以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资产。评估机构依据批准的评估立项通知书接受评估委托,按其规定的范围进行评估,对占有单位整体资产评估时,应在资产占有单位全面进行资产和债权、债务清查的基础上,对其资产、财务和经营状况进行核实。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对委托评估的资产,在核实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和对象,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考虑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资产的价值。资产评估机构在评估后应向委托单位提交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

(4)验证确认。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报告书后,提出资产评估结果确认申请报告,连同评估报告书及有关材料报其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批准立项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结果的确认工作,分为审核验证和确认两个步骤,即先对资产评估是否独立公正、科学合理进行审核验证,然后提出审核意见,并下达资产评估结果确认书。资产评估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分别情况作出修改、重评或不予确认的决定。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资产经营和产权变动的底价或作价的依据。

(五)国有资产评估的法律责任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无论被评估单位、资产评估机构,还是资产评估管理机构,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违反规定,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作弊,致使资产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评估结果无效,可根据情节轻重,单处或者并处下列处罚:(1)通报批评;(2)限制改正,并处以相当于评估费用以下的罚款;(3)提请有关部门对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可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

2、资产评估机构作弊或者,致使评估结果失实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可以宣布资产评估结果无效,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对该评估机构给予下列处罚:(1)警告;(2)停业整顿;(3)吊销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或者,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可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并可以处以相当于本人3个月基本工资以下的罚款。利用职权牟取私利的,由有查处权的部门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

上述机构和人员违反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文献

[1]谢次昌著:《国有资产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2]吕建永主编:《国有资产管理学》,上海三联书店2003年版

[3]黄达著:《宏观调控与货币供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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