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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公允价值范文精选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范文第1篇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计量模式;适用环境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应用需要一个稳定的市场环境,而在我国资本市场还没有达到公允价值所要求的完善程度,资本市场容量严重影响公允价值的确定性,适宜公允价值应用的土壤和环境尚不完善,造成公允价值计量方式在实践中运用有一定的困难。因此,本文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特点入手,分析了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我国企业的影响,着重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进行探讨,为我国企业未来执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提供建议。

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对于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特点

在传统会计计量中,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一直在会计实务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外部社会环境的不断变化,历史成本会计计量模式受到一次又一次的冲击。与历史成本计量性相比,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弥补了历史成本计量属性的不足之处。

1.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更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

企业会计利润计算是通过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配比进行计算的,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成本、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因此,由于收入和费用计量属性不同造成的价差,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经营成果。因此对收入和成本、费用均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相对更科学合理。

2.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能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能够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相关性;能够较准确地披露企业获得的现金流量,从而更加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及所承担的财务风险。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以其高度的决策相关性受到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企业管理者的青睐,能够满足其决策需求。

3.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更符合配比原则

配比原则是指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进行配比,如果采用历史成本法,收入按现行价格计量,而费用按历史成本计量,由于计量属性上的差异,导致不符合会计信息配比原则的要求。为了使会计核算符合配比原则,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在会计核算中推行公允价值计量,以体现会计的相关性、稳健性等原则的要求。

二、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最优环境的中国化

1.公允价值要求的活跃市场完善程度

不少人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应用的市场环境问题上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他们认为:公允价值的应用需要活跃的成熟的市场。由于中国缺乏活跃市场,因此,很难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这里,活跃市场是“指满足以下所有条件的市场:(1)市场中交易的项目是同质的;(2)通常可在任何时候找到自愿的买方和卖方;(3)价格公开”。这种模糊认识阻碍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接轨的进程,使我国已正确树立的公允价值计量目标与其具体操作途径南辕北辙。对于某种资产或负债来说,目前的中国的资本市场可能满足上述活跃市场条件,也可能不满足。从总体上来说,可以说中国缺乏活跃市场。但是,笔者认为:(1)所谓活跃市场只是相对的。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存在活跃市场,也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其所有种类的资产和负债都不存在活跃市场;每个国家或地区,总是存在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活跃,某些资产和负债的市场较不活跃,这两者间的比例决定了该国家或地区市场的总体的相对活跃程度。当然,市场越活跃,对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采用就越有利。(2)即使在活跃市场环境下,若不存在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公允价值也无法正确完整地采用,因为现值是公允价值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资产评估市场的规范程度

资产评估作为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的计量模式,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资本保全状态,能够从计量单位与计量属性两方面完善会计的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反映企业的收益,合理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从而提高财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总的来说,及时准确的资产评估可以更加有效地提供会计信息,保证公允价值获取的相关性。从市场的角度来看,资产评估市场存在资产评估服务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同样有着买卖双方之间的媒介——交换商品,但作为一种技术性很强的资产评估服务市场,资产评估市场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正是这种特殊性使得资产评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日益严重。

对我国这样一个资产评估起步较晚、发展相对比较滞后的国家来说,需求者的相关知识就更加缺乏,根本无法达到与国外专业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基本对等的程度。资产评估的定价机制实际就是资产评估收费的确定。我国现行的资产评估收费制度是政府指导价管理,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办法,即按资产评估金额的大小划分收费档次,按档累进计费。国家物价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确定出基本收费标准,各评估机构在结合标准的同时,考虑物价上涨指数、评估风险、资产规模、难易程度、评估目的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其评估收费。这样就使得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评估收费,评估市场中的供给者则会利用评估市场定价机制的特殊性为自身谋求经济利益,从而影响公允价值获得的可靠性和真实性。

由于信息的不对称使得经济运行机制不能达到最优状态,我们不可能彻底消除不对称信息对评估业的影响,但可以采取措施尽量抑制和减轻不对称信息对其产生的不良影响,使得我国资产评估市场能够快速、健康发展,使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适用环境更加良好。

3.相关法制健全程度

在我国,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是很健全,这样获取公允价值的相关性和可靠性就会很差。最关键的问题是要完善财务信息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监管等相关的制度建设。

虽然部分交易其业务操作与管理都有公开的标准来规范,如,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已经了场内交易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标准,各个国家和地区执行的差异不大,证券产品的发行人、创设人、担保人、托管人、交易规则、交易信息等都有公开和标准的规范,但是,仍有不少交易缺乏相应的标准,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缺少相关性和可靠性。如:部分金融衍生产品虽然品种多,但投资不活跃;除场外交易外,大多是机构投资者一对一交易;还存在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健全、信用评级机构的价格发现机制缺少竞争性,交易信息对公众的价值不大,或有负债等表外工具合并进入财务报表的条件规定不清晰、规定也不统一等问题;总的来说,场外交易的结构产品缺乏透明度,缺少流动性,价格形成机制和发现机制运行不畅,形成了结构化产品的潜在风险。

由于我国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规定分散在不同的准则中,比如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环节,因为各交易主体的主管部门不同,导致我国目前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缺乏统一的标准。况且对于不同的项目,公允价值应用的条件不同,现行的做法可能导致各个具体准则关于公允价值的规定和对公允价值的监管缺乏一致性和可比性。针对广泛运用公允价值操作上的难度,相应的监管部门应尽快制定并公布一个统一的具体指南,对于公允价值的定性和定量给予一个明确标准,使公允价值应用的监管标准不会出现太大的差异。

4.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程度

会计信息的生成过程是在公司治理机制环境下完成的,公司治理的完善过程直接制约着会计信息的质量,其中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程度至关重要。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不能令人满意,原因在于有缺陷的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从而不能保证公允价值获得的可靠性和相关性。

同时公司的治理结构也尚待进一步完善。在我国,上市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所有者和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程度相当高,“内部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利用“内部人控制”,进行上市公司与其大股东之间不正常的关联方交易。因此,公允价值成了关联方之间达成的随意价格。

从经营者层面来说,我国上市公司多脱胎于国企改制,其经营者多数来自行政委派,他们没有持有或者仅少量持有公司股份。在这些公司中经理人的报酬往往没有和工作绩效合理挂钩,个人收入没有合理地体现个人贡献,使得经营积极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一部分人通过合法的控制权收益提高个人收入,而相当一部分人存在道德风险,追逐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制造虚假的会计信息或歪曲会计信息达到目的,使得公允价值的获取存在一定的困难,使得会计信息失真,误导利益相关者决策,从而使得资本市场的资源不能得到合理的配置。

三、对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若干建议

1.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估价技术水平

市场价格是公允价值最简便的来源,也是最为客观、可靠的信息来源。只有不断完善市场建设,建立成熟、高效的资本市场和金融市场,才能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充分而有效的市场数据支撑。当前,应努力培育各级市场,逐步建立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全国市场价格信息网络,大力推进财务信息资源公开化,形成良好的市场价格体系,进而使公允价值的取得更为客观、直接。对于没有活跃交易市场的资产、负债信息,要采用现值技术来计算出相应的公允价值。我国应在会计准则及有关法律规章中明确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的规范要求,比如说颁布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以指导如何采用现值技术估计公允价值。在应用指南中,应尽可能详尽地规定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明确规定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折现率以及折现方法的选择等。从而完善市场经济环境,提高估价技术水平,以保证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持久健康发展。

2.完善金融市场的规范程度,特别是资产评估业务的规范程度

在我国,金融市场的利率和汇率还未完全市场化,运用公允价值缺乏一定的标准,专业人才、信息系统以及数据欠缺使得对公允价值的取得和披露都缺乏相应的技术支持,所以需要完善市场的规范程度。资产评估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必然要求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我国目前形成了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但是其监管的力度明显不足。资产评估法律法规制度的建设落后、人为分割市场、政出多门、法度不一,对于行业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措施等问题,致使有些资产评估机构为了自身的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因此,我国资产评估业应完善监管体系。

3.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公允价值监管等相关制度建设

由于我国企业的财务信息披露透明高不高,公允价值的监管制度并不完善,所以我们要尽量减少金融产品的结构化程度,提高市场的活跃程度和流动性,完善财务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为建设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绿色的适用环境提供制度保证。可以在总体上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在具体的会计业务上,可以有针对性地使用。同时要注意会计准则与审计准则的一致性。我国颁布了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审计》,所以也应该考虑制定《公允价值计量和披露》的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对公允价值的监管具有统一性。

4.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范文第2篇

1.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引入,将传统会计实务中的会计收益观转变为经济收益观,扩展了传统会计利润的内涵。会计收益观认为,每一项收入、费用、成本、利得和损失只有在实际发生时才予以确认人账。资产或负债价值发生变动,由于无实际的交易行为,因而不入账。经济收益观是用企业实际财富的增加来表示收益。实际财富是指一个会计主体在期末保持了期初同等财富的前提下消费或消耗的数额。按照经济收益观,要调整币值变动对市场价值的影响。因此,在传绋利润的基础上增加了资产或负债持有利得和损失,并将利得和损失区分为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以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

2.公允价值有利于企业的资本保全。如果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则计量得出的金额在物价上涨的经济环境中,将不能购回原来相应规模的生产能力,企业的生产只能在萎缩的状态下进行,而公允价值计量,尤其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与后续计量的情况下,各要素的价值表现能够不断地反映现实中变化了的资产价值,从而有效地维护实物生产能力,更好地保全资本。

3.公允价值符合会计配比原则的要求。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是目前会计理论与实务界争论最大的观点之一。历史成本计量不符合会计配比原则的要求,混淆了经营收人与资本利得。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符合了配比原则的要求,不仅能对会计要素进行初始确认,还能进行后续确认。通过公允价值,会计信息使用者不仅可以随时了解企业当前所持有的资产负债的真实价值,同时将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符合经济收益观,更有利于信息使用者做出理性的决策。

4.公允价值的引入进一步引发利润在各项契约中的作用变化。企业在确定公司的偿债能力时,不宜完全依赖利润总额,以可持续的利润率作为判断标准更合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在评价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时,基于公允价值的资产信息将大大帮助其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公允价值既符合相关性、配比性、稳健性和一致性等会计准则要求,也能合理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提供既相关又可靠的会计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中引入公允价值的必要性

1.新会计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它要求提供的信息不仅仅是真实的可靠的,更重要的是有用的、相关的信息,就必然要求相应改革受托责任观下所形成的传统会计程序和方法,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

2.基于中国改革开放的客观现实和国际会计协调的大趋势。努力使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靠近,是对中国当前发展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经济生活这一现实的基本认同。

3.公允价值的运用符合我国现实的经济发展环境。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活跃,作为一种合约它的市场价格在不断变化,这种变动在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属性的传统财务报表中根本无法反映出来,只有公允价值才能对其进行准确确认和计量。

三、应用公允价值的不利影响

1.公允价值的取得不具有及时性。现实情况下我国缺乏活跃的市场,而且市场监管力度不够,会计信息严重失真;市场不完善使现值的确定具有一定难度。不及时的公允价值很难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

2.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我国目前较之西方发达国家,市场经济相对落后,市场交易不活跃,金融工具的使用不普遍,在不完善的市场中取得公允价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因此,我国目前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成本高于带来的收益。

3.利用公允价值操纵利润。投资人和企业对资产或负债的风险与收益相关的信息掌握具有很大的不对称性。如果企业滥用公允价值,伪造会计信息,不仅直接损害了投资人的利益,也影响整个市场经济的协调运行。

四、相关的解决办法及建议

公允价值作为一种的计量方式,在我国应用中存在问题是必然的,其解决办法主要有以下几项。

1.尽力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尽管目前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了各个方面的质疑,且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摸索和总结经验,但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确定公允价值的应用范围时,更充分地考虑了我国的国情,作了审慎的改进,规定了公允价值可靠计量的几个标准:(1)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市场中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2)资产本身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当以类似资产的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公允价值;(3)对于不存在同类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的资产,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而在投资性房地产准则中,只有前两个标准,而没有第三项估值技术的应用,就是因为考虑到估值技术可能含有较大的水分对确定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利才去掉的。这样做才能更好地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提高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基于稳健性原则,对不同的交易、不同的会计要素应采用适合的会计计量属性,避免人为操纵的影响。

2.公允价值的应用较为谨慎,不会导致滥用。考虑到我国目前市场发展不成熟的现状,新准则体系中主要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交易等方面用了公允价值。但总体上说,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较为谨慎,不会导致滥用。新准则规定公允价值的运用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在有关具体准则中,对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都有明确规定的限制条件。

3.大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完善相关的市场环境。作为资产评估的方式之一,公允价值与资产评估的关系可见一斑。在很多情况下,公允价值的确定离不开评估技术。只有评估业务规范,评估质量提高,评估人员素质高,才能保证公允价值计量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没有资产评估技术的支持,公允价值计量可能难以实施。因此要大力发展资产评估行业,完善与公允价值应用相关的市场环境,如健全且成熟的生产资料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资本市场等。建立健全活跃的市场机制,完善市场条件,加大市场监控力度,不断提高监测、调控水平,及时市场监测信息,改造和提升流通市场,保证公允价值获取的途径。基准要降低计量成本,加强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论研究并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广泛运用计算机技术。此外,还要提高会计人员素质,规范资产评估队伍和流程。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范文第3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资产评估;公允价值;折现率;实际利率

一、概述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产物。国际会计准则是为了便利各国企业资金融通、资本运作和业务合作而产生并逐渐完善的共同“会计语言”。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来形成并逐步完善的国际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国际会计准则IAS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已得到了越来越多国家的认可。从2005年1月1日起,欧盟要求所有国家全部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对于其他国家的会计制度,欧盟将对其进行评估,如果评估结果显示其与国际会计准则不“等效”,则该国公司将必须修改账目才可以获准在欧盟融资。从2005年1月1日起,有65个国家开始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此接轨新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也开始启用。2005年年初,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和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ASBJ)发表声明,对于缩小日本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差距的合作项目,作出了下一步的规划。2005年9月上旬,中日韩三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研讨会在西安举行,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问题进行了较充分的磋商。2005年11月8日,中国会计准则委员会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签署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联合声明,表明了我国会计准则走向国际趋同的鲜明态度。2006年2月15日,我国出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到2006年底为止,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经了“首次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八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007年1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凡是会计年度结束于2007年11月15日之后的公司,在美国证券交易所上市不必采用美国通用会计原则(GAAP),国际会计准则一样可以接受①。

可以认为,我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是为了适应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发展的要求而产生的。新企业会计准则提出的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新的会计计量属性以及相关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我国企业资产评估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由于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实施将产生会计报表中新的财务会计数据,或对会计报表中的财务会计数据需要有新的理解,这就对资产评估工作中的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会计要素计量中全面引入公允价值,是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一大特点。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可以说,我国已经具备了引入公允价值的条件。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公允价值,更能反映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投资人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葛家澍教授等说得好:“在市场经济不断发展,未来充满创新的社会现阶段来说,人们越来越发现历史成本信息具有极大的局限性,那就是无法满足人们对未来的预期的估计,目前方兴未艾的公允价值正是时代前进的产物”②。

在现行体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管理水平的共同影响和制约下,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虽然在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生物资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八个具体准则中允许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但同时规定,只有存在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获得并可靠计量的情况下,才能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进行会计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法;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为了避免利用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操纵利润,财政部对采用公允价值有严格的限定。可以认为,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采用,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观念的转变。

笔者认为,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对企业资产价值评估的影响,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的理念评估确认企业资产的价值;

——具备条件的资产,可直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不具备条件的资产,可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等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用以估算资产的公允价值;

——企业可采用历史成本模式对资产进行计量,但并不意味着是资产的真实价值。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这意味着,收益现值法应当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基本方法。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首先,新会计准则体系的以及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的引入,要求人们树立对资产价值认识的新理念。这意味着,资产的价值并不取决于取得资产所付出的经济代价,而应当由未来获取经济利益的能力所决定。

随着我国国有资产总量的不断增大,人们给予国有资产管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国有资产管理中所面临的一个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是:如何通过科学、客观的资产评估来为国家有关部门作出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的判断提供依据?

【案例分析】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2007年6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中认为,安徽省于2003年以邀请招标的方式,违规压低评估价格,将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的经营权转让给上海一民营企业,2005年底又高价回购,一出一进,损失资金12.4亿元,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据了解,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在2003年2月7日与上海东方控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转让合肥—巢湖—芜湖高速公路30年收费经营权时,是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据此所确定的转让价格为19亿元人民币③;2005年安徽省有关部门依据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后收回该路经营权的回购价格为30多亿元人民币。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如果在高速公路收费权转让环节上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国有单位将过去低价转让出去的高速公路收费权现在又高价回购,是否一定意味着国有资产流失?

笔者认为,依照我国《公路经营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交通部令1996年第9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公路经营权资产的重置全价,应参照国际通用的评估方法,即:采用收益现值法与重置成本法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这意味着重置成本法和收益现值法均属于合规的资产评估方法。笔者不排除收费权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猫腻”行为,但同时认为,随着高速公路作用的充分发挥,车流量的不断加大,通行费收入的不断增加,该路收费权评估价值不断提高也在情理之中。所以,该笔交易是否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判断依据,不应当在该路出让价格和回购价格之间作比较,而应当是该路现行评估价值(即公允价值)与回购价格之间的比较。只有出于某些目的人为地提高回购价格,才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流失”。

一个可供旁证的例子是:如果你曾经在上证指数为4000点时,将所持有的某股票以每股20元的价格出售,现在发现,由于情况的变化该股票价格的未来增长趋势明显,能否在上证指数为5200点时再以每股25元的价格买回来?这是否意味着你持有的资产出现流失?

这就对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观念创新的要求。其次,实施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后,要求资产评估机构更多地借鉴会计的做法,采用公允价值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相关资产评估。

上市公司从2007年初开始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后,采用公允价值对股权进行后续计量,对公司价值评估从以下两个方面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通过调整每股净资产进一步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由于新会计准则允许企业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进入资本公积,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177)2006年底持有中信证券18366.56万股股份,总成本3.15亿元,每股账面价值1.72元。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该公司将所持股份中已过了禁售期的12407.5万股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将持股成本与2006年底中信证券收盘价27.38元之间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进行了追溯调整,增加了股东权益(资本公积)31.84亿元④。

另一家上市公司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600864)由于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将所持有的1.84亿股民生银行股权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民生银行2007年一季度末每股市价达到12.4元,该股的公允价值比账面价值增加了20多亿元,使得公司的每股净资产达到16.05元,在所有上市公司中位居榜首,而该公司的股本仅1.37亿元。对此,该公司的股价也大幅度攀升,由2007年3月底的20元上升至2007年4月底的50元以上。

如果按照市净率(每股市价与每股净资产的比率)来评估公司价值,即:

每股市价=每股净资产×行业市净率

则意味着实施新会计准则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在行业市净率不变的条件下,将进一步影响对公司每股市价和公司价值的评估结果。

(二)通过调整每股收益进一步对公司价值产生影响

【案例分析】由于新会计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净利润,四川长江包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137)(该公司2007年5月30日起更名为“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季度实现净利润2.87亿元,其中债务重组收益达到2.85亿元,占净利润的99.30%。对此该公司一季度每股收益达到4.726元,位居各上市公司季报每股收益的榜首,导致该公司的股价神奇猛涨,一度达到每股85元。

该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累计实现净利润3.38亿元,其中债务重组损益、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等产生的非经常性损益3.31亿元,占97.93%。每股收益5.034元。

如果按照相对估值法来评估公司的价值:

公司价值=公司发行在外的总股数×每股市价

每股市价=每股收益×行业市盈率

新的会计准则允许债务重组、非货币交易、股权投资差额、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等所产生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对每股收益的重要影响;在行业市盈率不变的条件下,意味着进一步对每股市价和公司价值评估的影响。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会计计量属性的变动、对资产价值后续计量方法的变动和财务处理方法的变动会影响资产或公司的价值吗?答案应当是否定的。会计的主要作用是对企业资产价值进行科学的计量。由于不同的计量属性会导致不同的计量结果,所以人们希望通过会计改革,选择适当的会计计量属性,使得所计量的资产价值能够逼近资产的市场价值。很明显,企业资产的价值不会由于会计计量属性选择的改变而得以增加或减少;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的使用,只是为资产评估提供了更多、更有用的信息。如果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用公允价值等计量属性计量后导致企业价值出现明显的变化,则意味着资产评估的方法需要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作相应的调整。

这就进一步对企业资产评估工作提出了方法创新的要求。

三、实施新会计准则后应注重资产评估工作的观念创新和方法创新

(一)资产评估的观念创新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要求人们转变由资产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影响或决定资产评估值的传统观念,建立由资产未来获利能力决定资产价值的新理念,实现资产评估工作的观念创新。

为什么资产的重置成本不能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笔者认为,依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决定商品价值的劳动时间,应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资产的重置成本一般是依据个别劳动时间确定的,所以一般不应当作为确定资产价值的依据。

与此不同,资产的公允价值是在交换中体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五十条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平交易中,交易双方应当是持续经营企业,不打算或不需要进行清算、重大缩减经营规模,或在不利条件下仍进行交易。这符合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的原则。

除了公平交易以外,估算资产公允价值最合理的方法应当是收益现值法,这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的定义。所以,收益现值法应当作为评估资产价值的基本方法。

在国有资产或国有产权交易中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判断依据,应当是交易价格与其公允价值或依据收益现值原理资产评估值之间的比较,而不应当是交易价格与其资产账面价值(或资产的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之间的比较。当由于科学技术进步等原因导致资产的市场价值大大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及时对其公允价值或收益现值进行账面调整,为如实地反映产权交易中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提供所需的会计保障。

(二)资产评估的方法创新

资产评估的方法创新涉及以下两个重要问题的讨论。需要讨论的第一个问题是:应当采取怎样的措施来规避会计计量属性变动对资产评估的影响?

马军生同志认为,针对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对估值基数(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所产生的影响,应当通过调整估值乘数(计算每股市价的市盈率或市净率倍数)来与此相对应⑤。笔者不赞同这一观点,一是与实施新会计准则前使用历史成本计量相比,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后对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的巨大影响只是暂时性的,而不是长期性的;二是债务重组、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的利润,只是账面利润的调整,这部分增加的利润既没有现金保证,也不宜用于利润分配。上市公司实施新会计准则后所造成的企业净利润和净资产的变动,不应当,也不可能对行业市盈率或行业市净率产生影响。笔者认为,将调整公允价值变动等因素对利润或净资产影响值后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作为评估企业价值的估值基数,也许更符合现实要求。

需要讨论的第二个问题是:采取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应当如何选择计算收益现值的财务折现率?

一般认为,财务折现率由无风险报酬率和一定的风险补偿报酬率组成。无风险报酬率反映了投资者在无风险条件下进行投资所期望获得的回报率,即投入资金所获得的时间价值。无风险报酬率通常被认为近似于无投资风险情况下的国家公债利率或国家银行存款利率。众所周知,获取利润是投资人进行投资的目的,如一个项目的投资报酬率低于财务折现率,投资人会放弃对该项目的投资。无风险报酬率是投资人所必须获得投资报酬的最低保证,也是其进行投资的基本前提。基于无风险报酬率的既定性及可量化性,财务折现率确定的重点及难点主要表现为风险补偿报酬率的确定。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财务折现率的选择有以下规定:

1.《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十三条规定: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综合以上规定,可以认为:

(1)确定企业资产价值的折现率,应当是税前折现率。所以确定资产未来收益的经营现金净流入量,一般应当用税前利润加折旧来估计。(2)如果折现率选择中已经考虑了风险补偿因素,则在经营现金净流入量估计中就不应当再考虑风险因素的调整。

2.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广泛使用实际利率的概念。《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十四条中对实际利率的解释是: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利率。这意味着实际利率和折现率是同一概念。

李天民教授认为,可以采用单利和复利两种方式计算现值⑥。在评估有价证券(比如公司债券)的市场价值时,采取不同的利息支付方式,债券具有不同的市场价值。

如果公司债券采取一年、或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则意味着债券利率属于复利率的概念;如果公司债券采取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则意味着债券利率属于单利率的概念。

需要讨论的问题是:确定债券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单利率,还是复利率?

这里需要假设,评估资产价值所采用的折现率,应当是一年计算一次复利的利率。因为一般假设,再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一年内完成一次循环。

所以,对流动资产的界定是:可以在一年内耗用或者转变为现金的资产。

如果企业持有面值为1000元、期限为10年、利率为12%、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公司债券,当采取10%的财务折现率时,则该债券的价值V应当为:

V=1000×12%×6.1446(P/A,10%,10)+1000×0.3855(P/F,10%,10)=1122.85(元)

如果期末一次还本付息,其他条件不变,则该债券的市场价值应当为:

V=(1000×12%+1000)×0.3855

=848.10(元)

分析:与一年支付一次利息相比,期末一次还本付息,相当于计算复利的期间为10年。由于投资者减少了收益,所以债券价值相应减少。

对此,可以认为,“市场利率低于债券利率,债券应溢价发行;市场利率高于债券利率,债券应折价发行”⑦的判断,仅适用于每年支付一次利息的状况。如果债券期末一次还本付息,或者每年支付利息的次数超过一次,都有可能影响以上判断的结果以及债券估值的结果。

如果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其他条件不变,则该债券的市场价值应当为:

V=2.0488×1000×6%×6.1446

+1000×0.3855=1141.14(元)

一般来说,当年现金流量发生m次、每次A元、财务折现率为K、期限为n年的年金现值计算公式为:

分析:由于每半年支付一次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增加了收益,所以债券的价值有所提高,由一年一次利息时的1122.85元提高到1141.14元。

笔者认为,这应当属于当复利期间和现金流量的间隔期不同时计算现值最科学的方法。但在我国有关现值计算的文献中,笔者尚未发现这样的论述。在教科书中一般是采用下列方式计算债券的市场价值的:

V=1000×6%×12.4622(P/A,5%,20)+1000×0.3769(P/F,5%,20)=1124.63(元)

这实际上是按照半年复利一次计算现值的。这意味着所采用的按年计算的财务折现率有所提高,债券价值则会相应减少。这时的财务折现率K为:

K=(1+5%)×(1+5%)-1=10.25%

目前,在企业财务会计中广泛使用市场利率的概念,并且一般地把市场利率作为计算资产价值的折现率,笔者认为这并非妥当。有以下两点需要说明:

第一,市场利率反映了证券市场交易的所有有价证券交易价格中内含利率的加权平均值。在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交易日每天收盘后都会一个市场利率的参数。我国尚不存在一个发达、完善的证券市场;至今为止,我国尚未过有关市场利率的参数。在一些相关的文献中,往往建议将银行信贷利率近似地作为市场利率。

第二,影响资产价值评估的利率不应当是加权平均市场利率,而是资产的个别收益率。资产的个别收益率有可能大于、等于或小于加权平均市场利率。如果两家公司未来获取利润的能力以及不确定性存在较大差异,投资者购买这两家公司的股票或者债券所承担的风险就会有较大的差异,势必对预期投资收益有不同的要求。●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准则2006.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年2月第1版.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范文第4篇

关键词:股权投资;新会计准则;非上市企业

一、背景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自2014年7月1日施行,对于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基本保持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而2021年对于非上市企业来说是个不寻常的年份,根据财政部的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四个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21年1月1日在非上市企业中全面实施,从而使得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较2014年只参照“第2号准则”在账务处理上产生不同,根据对被投资单位控制、影响的不同和持股比例的不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其年报审计时认为要进行重新分类。股权投资账务处理原则的变化,对非上市企业的年度报表会产生较大影响。2021年之前,只是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成本法下只在投资分红的当年确认投资收益,权益法下在年底根据被投资单位年度实现的净利润按比例确认收益,进而影响投资单位的年度利润。2021年后,根据对被投资企业参股比例的不同,低于20%且不形成控制或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将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的要求划入金融工具计量。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同,会对财务报表产生不同的影响。本文主要对2021年后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分类和计量进行论述,探讨两个准则对股权投资核算带来的影响。

二、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分类及账务处理

股权投资按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划分,可以分为对子公司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和对联营企业投资、参股投资等。具体来说,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四种情况。

(一)对子公司的投资

也即构成控股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是能对其投资的公司施加控制的股权投资。控制,是指投资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实务中,表决权或股权比例在50%以上,可以确认为达到控股,但是,有证据表明投资单位不能对其实施控制的除外。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1)初始成本的计量。成本法是按照股权投资的取得成本计量,持有过程中除发生减值等情况外,对其账面价值不予调整。取得成本就是支付的对价,包括支付价款或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一般根据评估后的公允价值计量,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同时,投资单位要对付出资产的账面值与投资双方认可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当期损益。如果初始取得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分红,则不确认投资成本,也不确认投资收益,只需按照未发放的分红增加应收股利,与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一起做账计入借方科目,贷记“所支付的对价”。(2)后续计量。被投资单位根据股东会决议,进行分配利润或股利并对外宣告时,投资单位按比例确认相应控股比例的投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科目,进而增加当年投资单位的利润总额。(3)子公司(被投资单位)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净资产,且没有向投资单位提出是否获得等值现金分红的选择时,投资单位不做账务处理。(4)当子公司的经营出现问题或较大的亏损,净资产出现较大的减少时,投资单位作为母公司,可判断为长期股权投资有减值迹象,并进行减值测试。当账面值大于可收回值时,按差额计提减值,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二)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此类投资主要是对合营及联营企业投资。对合营企业投资,即投资单位持有的、对构成合营企业的合营安排的投资。其主要特征为是否对被投资单位形成共同控制。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是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等形成重大影响的投资。投资单位持有被投资单位百分之二十以上但低于百分之五十的表决权时,可以认定为对它具有重大影响。对合营或联营企业的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核算。1.初始成本的计量股权投资初始成本,包括投资单位付出对价和支付相关费用等必要支出,投资单位按此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如果初始取得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分红,计入应收股利,不增加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权益法核算的特殊事项是:当初始的支付对价低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时,差额要调增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也就是说,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等于初始支付的对价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中的较高金额。当前者金额更大,或前后两者相同,则入账成本等于初始投资成本。2.后续计量投资单位取得股权后,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在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中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并计入当期投资损益。例如,年中五月初取得投资,则享受从五月到年末共计八个月的净利润的份额,不得按全年计算。按比例分享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单位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同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按比例承担亏损时,投资单位也要确认投资损失,导致影响当期的利润总额。同时应该注意的是,投资单位确认的投资损失,不能将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冲销为负数,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值减记至零为限;且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应先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再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被投资单位正式公布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方不需要确认投资收益,只确认应收股利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非上市企业购买的股权投资,如果对被投资单位没有形成控制或重大的影响时,在确定会计政策时,如果持有该股权投资以交易为目的,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政策,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进行核算。(1)初始成本的计量。初始入账成本为支付资产的公允价值,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计入“投资收益”),投资单位取得股权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且未发放的股利,应当只确认为应收股利进行会计账务处理。(2)持有期间,根据被投资单位宣告要发放的股利,按照持股比例确认为投资收益。(3)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增加时,借方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贷方增加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若公允价值下降,则做相反处理。

(四)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如果对被投资单位没有控制或重大的影响,而且不以交易为目的,可以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会计政策,按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1.初始计量初始入账成本为公允价值和发生的相关交易费用之和。如果有已宣告未发放的股利,应计入应收股利科目。宣告未发放的股利的处理方式与子公司、联营合营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一致。2.后续计量(1)期间获得的股利计入当期损益,确认为投资收益。(2)其他相关的损益变动均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如公允价值变动,借记“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其他综合收益”,或相反分录。(3)同时准则指出,一旦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得撤销。同时,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已经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不会出现减值,不必考虑减值。从上四类股权投资可以看出,从2021年开始非上市公司对股权投资的会计政策,参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进行确认和账务处理后,会带来一定的复杂性。会计人员一定要明晰这些处理原则,一旦会计政策确立,则不容易再变更。需要把这些会计政策带来的后续影响考虑清楚,并向管理机构及时汇报来最终确定。

三、非上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核算的难点和对策分析

(一)初始入账价值确认的难点和解决办法

(1)股权投资的初始入账价值计量中,货币资产购买股权的行为是最简单的方式,可直接按照支付的价款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或金融工具的入账价值。如果股权投资行为中涉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行为,一般情况初始入账价值较难确认,必须通过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的价值来确认。在确定资产评估的范围和基准评估时点后,邀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非货币性资产的评估一般采用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这两种方法,市场比较法以实际市场上的同类资产的价值并考虑资产的成新率来确认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收益法则是根据非货币资产近期的收益来估计其在未来期间的预期收益,选取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求出被评估资产的评估价。在实际业务中,单个或数量较少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居多,如果是针对多个且种类复杂的资产组评估,使用收益法评估的概率大,因为采用市场法时,资产组中的每个资产去找市场价格做参考比较困难,经常会有定制设备类资产在市场中很难找到同类价格来参考。如果涉及无形资产(包括专利和专有技术)则更难评估其价值,所以资产组合评估多采取收益法评估。以资产组合出资进行股权投资时,资产组合经常代表某一类的经营业务,零散的资产价值不大。资产组合出资所代表的某类经营业务通常已在投资单位内形成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者未来价值可预见较高,对被投资单位将带来可观的效益。这样对被投资单位才有价值有意义,才能使投资行为涉及的双方达成一致。同时,未来收益的估计大多参考经营业务人员根据其近期的收益以及对未来的收益估计进行测算,并通过资产评估人员科学测算后得出合理的评估结果。现在资产评估中介机构加大了评估过程和结果的审核力度,得出的结论比较客观。但是收益法评估中,人为影响的程度大,所以国内评估事务所应规范和提高其执业水准,从而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性。(2)股权投资的确认时点为双方投资协议成立时,并完成资产权属转移的时点,这个时点与评估基准日不同,但并不影响股权投资按照交换的非货币资产评估价值来确认初始价值。会计人员要注意的是,资产评估的基准点与股权投资确认的时点并不需要一致,但是仍需在资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内完成股权的交割行为,否则需要重新进行资产评估。

(二)低股比股权投资计量方式变化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2021年之前,不形成控制或共同控制、没有重大影响且股权比例在20%以下,这类投资可以按照权益法核算,根据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中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2021年开始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年报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要求对这类股权投资进行重分类,计入金融工具计量,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分类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核算。这两种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对投资单位财务报表的影响有很大的不同。(1)交易性金融资产对投资单位报表的影响。交易性金融资产对投资单位利润表的影响较大:一是年中分红,确认投资收益,影响利润表;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增加或减少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影响资产负债表,同时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再一次影响利润表。(2)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投资单位报表的影响。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对报表的影响:一是在年中被投资单位宣告分红时,确认投资收益,影响利润表;二是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是所有者权益类科目,影响投资单位的年末净资产,进而影响投资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在实务中,如果投资单位不愿意过多地影响损益的变动,则可选择“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来核算这类投资,毕竟分红是一个确定因素,可以保证利润准确和及时确认。

(三)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如何确定

资产评估公允价值范文第5篇

资产评估机构在进行评估作价时,往往采用与审计方法相同或相似的程序,如监盘、函证、抽样、测试等。而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需要采用公允价值测试资产价值,并据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或确定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等,这与评估并无很大区别。这样,就使评估与审计结下不解之缘。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处理好评估与审计的关系,直接影响到评估和审计的效率与质量。笔者根据数次评估同时进行审计的实践。认为评估与审计存在着分工协作、在业务报告中相互包容的需要。

本文中的“包容”,即是资产评估与审计相互包含与容纳的涵义。

一、资产评估与审计穿插操作中出现的问题

当企业委托同时进行资产评估与审计时,这一“同时”往往不是从同一起点日期开始平行进行的。但资产评估与审计,往往需要在同一时点对同一项资产同时进行评估作价与审计调整。而当所得出的“评估价值”与“审计核实数”(以下简称“审定数”)不相一致而形成“撞车”时,会使委托单位无所适从。

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对债权、债务实有数额进行认定,但两者认定的结果往往不相一致。资产评估与审计都需要确定各类实物资产的实际价值,但两者认定的结果也往往不相一致。例如,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用了很长篇幅叙述非同一般的控制下企业合并时资产公允价值确定的原则和方法。而采用资产评估确定固定资产的价值时自有一套方法。审计中用补提折旧或冲回已提折旧的方法核实固定资产净值,用计提减值准备来冲减实物资产账面价值,但实际上这样做并不能真正反映实物资产的价值状况。至于冷背、变质存货的变价。实物资产的盘盈等价值的确定,审计中的方法也不如资产评估中的方法可靠。

因此,资产评估与审计需要协作,既可避免“撞车”,还可各自弃短就长,从而得到比较理想的效果。

二、资产评估、审计同时进行时协作与分工的总原则

1、协调时点

审计的报表截止日与资产评估的基准日宜采用同一时点,这样,被审计、评估单位某日的资产与负债可以成为审计与评估统一的对象,便于进行协作。

2、数据衔接

无论是资产评估报告使用审计结果,还是审计报告使用资产评估的结果,都必须妥善处理数据的衔接问题。资产评估应以审计的“终点”为评估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审定数”基础上进行评估:而审计则应以评估的“终点”作为审计的“起点”,即在已得出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进行审计。出具报告时,如评估人员不认同审计结果,可以在评估过程中调整;如审计人员不认同评估结果,可在审计过程中调整。但评估人员与审计人员在进行这样的调整时,都应当慎重。

3、分工协作

当资产评估在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的整体价值时,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应收款项、债券投资、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等不具实物形态的各资产项目,以及全部负债等由审计负责查验核实其具体数额,如无特殊情况存在,应包容审计的结果。

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股票投资等权益性资产,应由审计查验核实数量或原始成本(账面价值),其实际价值的确定则由评估负责。审计时应充分考虑与包容评估结果。实物资产及有价证券中凡是清理盘点时数量减少或已无实物形态的,均应在审计中予以减值处理。

当资产评估与审计分别由两家中介机构承办时,评估机构可在审计时派员参加审计过程,其中如果评估只涉及实物资产和上市证券,则可由审计和评估机构分别派员,联合确认所评估资产的数量或历史成本。

三、具体操作

(一)实物资产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审计实物资产的主要工作是进行实物盘点。盘盈及账外的实物资产,可评估作价计入资产。

2、折旧项目审计时,均不作补提或冲回的审计处理,累计折旧额(重置价值与评估价值的差额)的最终认定也应由评估完成。

3、在建工程项目审计时,有实物形态的,或按成本继续保留余额,或转入固定资产项目,实物交由评估最后确定价值:无实物形态存在又不能为以后经营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的,审计时应报批核销,不作评估。

4、存货的成本差异、进销差价、跌价准备等调整账户,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减值准备账户,审计时般将其作为一个总账科目,其金额转入相关被调整科目。企业还在持续经营的,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可不作变动,留待资产评估时再根据存货估价作适当调整。

5、存货中的在途存货,即“材料(商品)采购”、“物资采购”项目,审计时如发现已逾期但供货方并未实际发货,应转入“其他应收款”项目进行审计处理。

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可参照在建工程的方法进行审计与评估。

(二)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1、如果无形资产的财产权利还存在,应列入评估;如果相应的财产权利已不存在,则应在审计中核销。

2、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其他股权投资审计时,应实际盘点实有股数并与账面记录核对,如发生盘盈盘亏,查明原因后按账面成本或面值调整投资额并列入审计盈亏,尔后转入评估。

当这些投资的价值确定需要利用所投资单位的审计报告,甚至需要对所投资单位实施审计时,评估可以使用审计的结果。对于上市的股票、债券,则应按证券市场价格通过评估确定,也可以通过审计与评估的双方机构协商确定。

(三)债权、债务的同时审计与评估

债权、债务的审计评估,除债券投资外,均应由审计负责实施。

四、审计、评估报告的相关揭示

在资产评估与审计使用双方的工作结果时必须在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中作明确揭示:

(1)在审计先于资产评估前进行时,审计报告可在说明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本次审计采用了先审计后评估的方法,本报告中列举的固定资产、存货等实物资产的审定数,是以实地盘存数与账面成本价为基础得出;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则以清查核对后的账面价值计算。上述资产的实际价值将由资产评估确定”。而后完成的评估报告中可在计价原则和计价方法段作类似如下内容的说明:“应收款项、货币资金、长短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及负债各项目、资本公积外的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评估价值,除有特殊情况的个别子细目以外,均以同一基准日的审定数为准”。

(2)在资产评估先于审计进行前时,在审计报告中应作这样的说明:“在我们实施审计程序的同时,委托方还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或本所)对被审计单位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报告披露的上述资产的价值,均采用了评估报告的相关数据”。

五、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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