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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

流动性风险管理范文第1篇

构建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

《办法》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基本思路,构建了系统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框架,旨在推动我国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提升流动性风险监管能力,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安全稳健运行。

按照定性与定量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思路,《办法》对我国分散在不同法规制度中的流动性风险监管定性和定量要求进行了梳理、整合。一方面,充实完善了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定性要求,以更好地引导银行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在引入《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流动性覆盖率这一新指标的同时,对现行的流动性风险指标进行梳理,将其区分为合规性的监管指标和用于分析、评估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工具。

按照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视角相结合的思路,《办法》在继续强调单体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与监管的同时,引入宏观审慎视角,要求监管机构和商业银行密切跟踪研究宏观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变化对银行体系流动性的影响,监测分析市场整体流动性状况,并在压力测试中充分考虑市场流动性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以尽早发现市场流动性紧张、融资成本提高等迹象,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此外,按照逆周期监管理念,为了防止在实际出现压力状况时,实施监管标准、采取监管措施可能对银行乃至整个金融体系造成更大的流动性压力,甚至对实体经济运行造成负面影响,《办法》参考《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允许银行在压力情况下,可以动用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满足流动性需求,即允许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暂时降至最低监管标准以下,以便银行有适当的时间采取措施恢复流动性水平。这也体现了要求银行持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的初衷。

按照中外资银行监管要求相结合的思路,《办法》统一了对中外资银行具有共性的流动性风险监管要求,建立起覆盖中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完整制度框架,同时也针对外资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特殊性做出了相关规定。

在定性监管方面,《办法》明确了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整体框架,要求建立清晰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

在定量监管方面,《办法》规定了流动性覆盖率、存贷比、流动性比例这三项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作为银监会借鉴《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引入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新指标,流动性覆盖率旨在确保商业银行具有充足的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在压力情景下能够通过变现这些资产满足未来至少30天的流动性需求。与传统的流动性风险指标(如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相比,流动性覆盖率更为全面和精细,可以更全面和准确地反映流动性风险状况;由于对同业负债采用了较高的现金流出系数,也有助于约束商业银行对同业批发资金的过度依赖。同时,流动性覆盖率考虑了压力情形,有助于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前瞻性。除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之外,由于任何单一指标在反映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方面都存在局限性,监管人员还将从资产负债合同期限错配、融资来源多元化和稳定程度、无变现障碍资产、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以及市场流动性和银行内部相关指标等多个维度,对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进行全面的监测和分析。

充分运用流动性覆盖率新指标

今年以来,我国银行体系流动性状况总体较为平稳。但由于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依然复杂,国内宏观经济面临下行压力,银行存款分流、资金来源稳定性下降、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加剧,市场流动性预期影响上升等原因,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的诱发因素明显增多,风险的隐蔽性和突发性增强。

为此,银行应未雨绸缪,加快《办法》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一整套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和管控机制,充分运用流动性覆盖率这一新指标或借鉴其理念,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专业性、前瞻性和精细化程度。

一是董事会和高管层应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高度重视流动性风险管理,落实履职责任,主动倡导良好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文化和考核激励导向。

二是要改进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和技术,加强流动性风险日常监测,合理控制资产负债期限错配和现金流缺口;要加强主动负债管理,提高核心存款吸收能力,提高资金来源稳定性;要依靠自身流动性资产储备确保日常流动性安全,避免过于依赖同业融资和央行流动性支持。

三是要加快推进流动性风险数据基础和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流动性风险管理范文第2篇

财务公司是金融创新不断涌现和经济高速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诞生符合我国企业集团发展的长远利益。在本质上它是一种流动性转换与创造的媒介,其经营管理的本质是保证企业集团的流动性合理。随着集团内部经济联系的逐步加深,财务公司维持合理流动性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如果对流动性风险的控制不合理,不仅会影响财务公司流动性供应方的信任,也会进一步地削弱财务公司以及企业集团的信用,制约集团健康发展。但是,我国的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完善。

关键词:

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

一、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概述

(一)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概述。

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集中管理资金和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为基础,达到为企业集团提供金融服务的目的。财务公司流动性是指财务公司在一定时间内筹集到一定数额的资金或变现公司资产,以满足资金需求的能力。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是指因持有的资产流动性差对外融资枯竭导致无法满足到期支付需求的可能性。

(二)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意义。

自财务公司成立,就以强化集团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目标。但当前很多财务公司业务多样化,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加大,流动性风险水平升高,给财务公司及企业集团带来不利影响。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如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导致企业集团的信用风险升高,制约企业集团的发展。通过专业方法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对于财务公司至关重要。所以,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意义重大。

二、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落后。

流动性风险管理难度大的一个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没有意识到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流动性风险管理滞后与被动。在管理流动性风险时,只注重最终的表现形式,而没有意识到流动性风险的源头。财务公司仅凭主观经验来判断流动性风险,没有通过客观的指标体系进行预测监控,导致事后控制居多。此外,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公司在决策中较少考虑对流动性的不利影响,财务公司也没有与成员公司有效沟通,使流动性风险的管理难度增加。

(二)流动性风险管理主导权受限。

流动性风险管理主导权受限主要体现为其管理易受企业集团的行政干预。由于财务公司依附于企业集团,管理人员多数来自集团内部,其管理工作以企业集团的利益为主,我国大多数财务公司股权高度集中,这样就会导致法人治理结构形同虚设,管理层没有独立。此外,财务公司的职责是为企业集团内部成员提供财务管理服务,主要对集团资金集中管理,这样企业集团的经营风险会直接影响财务公司,其经营管理必然会受到企业集团的行政干预。财务公司进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时,由于隶属于集团公司的性质,往往会受到干预,管理工作不能有效展开。由于缺乏独立性,在经营管理方面没有话语权,财务公司甚至成为激进的企业集团盲目扩张的融资工具,流动性风险极高难以化解。因此,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主导权受限是管理中存在的不可忽视的问题。

(三)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不完善。

我国财务公司还没有系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程序。风险发生时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得到控制后也没有反馈机制来监察。此外,在以下几个方面也缺乏有力控制。首先,财务公司没有完善的流动性风险控制制度,不仅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也没有做到有力执行;其次,财务公司成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其专业性和独立性明显不足;最后,财务公司对雇员的控制也不到位,大多数财务公司没有专业人员管理流动性风险;另外,财务公司没有问责制,出现问题时责任难以界定,从而影响财务公司的发展。

(四)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多数来自企业集团,缺乏金融专业知识。这使得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不能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地预测和防范。另外,随着许多新型行业的不断涌现,对具有金融管理知识的人才需求增大,财务公司的激励机制落后,许多管理人才受其他行业薪资待遇的吸引,离开风险管理岗位。人才流失导致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人才素质下降。

三、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一)转变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

首先,转变事后控制观念,形成预测为主的前瞻性控制理念;其次,转变单一部门管理观念,形成多部门协作管理理念;再次,要意识到流动性风险管理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加大对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最后,转变流动性风险只具有损失性,越低越好的理念,流动性风险不仅具有损失性还具有收益性。

(二)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

财务公司应设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监督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是财务公司董事会的下设机构,对企业集团利用财务公司的融资功能进行扩张的决策有权否决,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监督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的运作,对风险管理政策进行评估,反馈到流动性风险管理部门,从而保证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的执行。

(三)建立合理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建立合理的流动性风险体系需形成一套完善的流动性风险识别、应对及监察程序。流动性风险识别是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开始,财务公司应运用识别程序来识别可能对流动性产生影响的风险。若发现近期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较高,流动性管理人员可以采用资产转换策略或增加负债战略来应对。财务公司需要设立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察与反馈机制,定期对流动性风险进行监察。

(四)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素质。

财务公司必须以良好发展为目的挑选、任用具有专业知识的人才。目前,财务公司的新业务不断涌现。同时,流动性风险管理并不是独立可以完成的工作,需要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拥有良好的沟通能力。这就要求财务公司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具备多方面的素质。应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科学的人员选聘和激励制度。

将人事部门直接任命的形式改为选聘、竞聘上岗等多种形式,并在聘用雇员中做到公平、公正。不断健全人才使用机制,并针对财务公司的特点形成科学的选聘制度。将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工作完成情况紧密联系,通过多种奖励形式结合的方法激励员工,从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的素质。

2、加大对员工的培训力度。

根据工作岗位需求制定有针对性的培训方案。财务公司应对员工进行专业培训。培训方式可以采取定期的部门轮流培训、不定期全员培训等形式,对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加大金融及管理方面的培训,在培训中将财务公司的未来发展目标与员工培训紧密结合,通过对现有管理人员的培训这一重要途径提高其专业素质。

四、结语

财务公司在我国企业集团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虽然我国财务公司在不断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相关体系,但某些问题在我国财务公司对流动性风险的管理中仍然存在。应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转变流动性风险管理理念;完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流动性风险管理委员会;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人员素质,从而使财务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更加完善。

作者:安星雨 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主要参考文献:

[1]杨涛.集团财务控制[J].中信出版社,2011.8.

[2]张继德.集团企业财务风险管理[J].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9.

[3]张梅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风险管理浅[J].财经界,2010.8.

流动性风险管理范文第3篇

Auction Facility,TAF)短期内为市场紧急注入了1354亿美金的资金,才使得恐慌的市场情绪得以暂时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坚定地推行从紧货币政策使最猛烈的货币政策工具――存款准备金达到创纪录的17.5%,此举使各商业银行过剩的流动性骤然消失,流动性风险的威胁日益严重。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解读

商业银行的产生源于对资金流动性的管理,在此基础上,商业银行逐渐派生出其他各类业务。即使是在金融业高度发达的今天,流动性仍然是保持商业银行顺利运行的血液。银行的流动性是指银行能够在特定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筹集相关资金来满足客户当前或未来一段时间资金需求的能力。银行的流动性包括三个关键的要素:资金数量、获得资金的成本以及获得资金的时间。流动性风险则是指,不能满足流动性要求给银行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归纳起来,流动性风险主要是四种情况:第一,银行经营活动正常,金融市场整体运行稳定,只是单个银行短期头寸的缺乏带来的流动性危机;第二,银行经营面临短期危机,例如个别银行的坏帐突然增加,或突发的操作风险等;第三,银行长期陷入经营危机,不断恶化的营业亏损使得银行面临倒闭风险;第四,整个银行业面临流动性风险,特别是金融危机突然爆发。由此可见,流动性风险实际上是关系银行正常经营的最为直接的一道屏障。以上归纳的流动性风险除了第一种情况以外,其他都涉及到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乃至操作风险等问题。虽然由其他风险诱发的流动性危机,其风险根源应该主要归于初始的风险类别。但进行流动性管理时,必须将其他风险可能导致的流动性危机纳入到流动性整体管理框架之中。

当前,新巴塞尔协定对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都提出了指引,但对于流动性风险的管理却没有明确的要求。主要原因是因为不同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特点并部相同,不同规模、不同经营模式的商业银行在流动性管理方面存在着极大的差异。例如,大银行在金融市场获得流动性的能力强,其流动性管理自然会更多地倚重批发性资产拆入;而小银行受制于融资难度,自然要更注重资产方的流动性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模块实际上也是一个相对复杂的系统,整个管理模式的开发、维护、升级和运行都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其成本也并不是所有商业银行都能够轻易承受的。所以国外更多的中小银行往往主动地持有充足的流动性,最大限度的避免出现流动性危机。因此,国外中小银行也往往成为了同业市场上的资金净拆出方,而大银行往往成为了资金的净拆入方。

而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同质性仍然较强,大银行依靠网络优势吸取大量资金,因此就成为了同业拆借市场的重要资金提供者,其他商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外资银行则成为资金的净拆入方。2007年中国火爆的股市行情使得同业资金市场出现了一些变化,国有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商业银行也成为了资金市场的供给方,其资金拆借由2006年的净拆入46896亿元变为2007年净拆出的18720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的净拆入额分别增长了51%和169%。这表明,一方面商业银行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流动性管理的核心,另一方面,资金往来的增强,将使得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与银行体系以外金融活动保持着更加紧密的联系。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衡量

传统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理论先后出现过:商业贷款理论、资产变现理论、预期收入理论和负债管理理论。这些风险考量和管理的方法都产生于当时特定的金融环境,直到今日,资产流动性和负债流动性管理策略仍然是十分核心的管理手段。但即使不同银行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在流动性管理上对资产和负债方面侧重有所不同,现代的商业银行还是普遍采用了资产负债流动性综合管理的模式。

基本的流动性风险衡量方法主要是选取一些静态比例指标来考核银行的流动性状况,例如,流动性比率、本外币的超额准备金率、本外币的存贷款比例、非核心负债的依存度以及本外币的流动性缺口比率等。这些考核指标简单明了、数据汇总容易,因此迄今为止一直是商业银行开展流动性管理的重要考核指标。

但随着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更多的动态化手段也被引进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模式中来。净流动性资产管理法就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银行可以将现有的资产划分为流动性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其中流动性资产包括已同业拆出的资金、短期公债、不会展期的贷款或是可证券化的贷款等。负债同样也将划分为稳定性负债和非稳定负债,稳定的负债包括活期存款的沉淀、定期存款、资本票据和股本。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分类后,将稳定性负债超出非流动资产的部分定义为净流动性资产(见图1)。净流动性资产越高,表明银行的流动性更为充裕。如果净流动性资产为负,则表明银行存在这流动性缺口。

如果希望对流动性进行动态化管理,银行还必须对未来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预测。如果银行未来资产的增加量(主要是满足一些贷款义务)大于未来存款的增加量,则银行还存在着潜在的流动性需求。如果当前的净流动性资产仍不能满足未来的流动性需求,则银行还要寻求其他途经,以弥补潜在的流动性缺口。

国际大银行进行流动性测算的另一个常有手段就是“现金流量法”。该方法采取财务现金流的基本分析思路,更为明确地体现出了流动性的实质,并同时强调了现金流量的实际性和潜在性。

在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分析中,未来一段时期内即将到期的负债、固定的贷款承诺(承诺以确定投放的部分)、尚未到期负债需支付的利息和各类存款确定性的流出(主要是存款的季节性变动和其他可预测的波动)将形成确定的现金流出。而同时,即将到期的资产(主要是即将到期且不展期的贷款和到期债券)和尚未到期资产所产生的利息将构成实际性现金流入。如果实际现金流出大于实际现金流入,则银行在未来将面临流动性缺口。

但银行在实际资金流动的基础上,还存在潜在性的现金流量。可变现的未到期资产(主要是各类债券、可证券化的贷款等)、与其他金融机构达成的融资额度,这些都是银行潜在现金流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将预测时期适当延长,计划的存款增加量也可以被视为潜在的现金流入量。而与此同时,银行还将面临潜在的现金流出,例如,未固定的贷款承诺(贷款承诺中尚未动用的部分),存款的潜在流出,表外活动的净流出(表外活动可能带来的净资金流动)。如果测算期相应延长,同样要包括新增贷款计划所带来的现金流出。

如果实际发生的现金流量存在流出缺口,但这一缺口能够被潜在的现金流入所弥补,则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则仍处于可控制范围内。如果实际现金流与潜在性现金流合计仍出现缺口,则商业银行必须就各项资金流动逐个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以避免流动性危机的爆发。

在流动性的测算方法中,净流动性资产法和现金流量法都注重了未来的潜在流动性风险问题,但二者还是具有明显的差异。一方面,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的净流动性资产法是基于存量的分析,而现金流量法则完全是对流量的考察,现金的同一流动方向中可以同时包含资产和负债项;另一方面,净流动性资产法仍然是表内分析,而现金流量法则包括了表内、表外的所有资金流动。随着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银行的表外业务将对整个银行运营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而产生的各种现金流动必然会成为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的重要方面。例如,随着各种清算、委托贷款和未固定的贷款承诺等表外业务的扩展,势必会对商业银行的现金流动造成重要影响。

在以上介绍的两种流动性风险测算法中,流动性缺口十分依赖于对未来资金流动的估计。滤波趋势估计是比较常见和基础的方法,例如,对于核心存款或稳定性负债的估计。但其他资产出售、从市场的筹资等方式则可能面临市场风险等诸多不确定性。并且,银行突发性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也会预计的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事实上,国际先进银行对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都建有一套相对成熟的管理体系,VAR等风险测度手段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将流动性管理中的现金流估计与其他风险管理模型对接起来,已经成为当前加强流动性管理的有效手段。例如,潜在的现金流入中,可变现的未到期资产就可以结合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定价来估算未来的现金流入量。流动性风险测算必须要成为整个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一般实施统一归总原则,分支机构的流动性性管理必须纳入到整个银行的统一管理框架下。无论是哪一级营业机构的流动性问题,都将被视为是整个银行的流动性风险。

商业银行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一般包括四个组成部分:风险委员会、最高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与职能部门。

董事会下设的风险委员会负责审议、批准全行流动性风险的基本政策与管理框架,以保证全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协调一致。

最高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组织实施,

负责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确保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与程序在本行内部得到统一遵守;在获得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授权后启动应急方案。

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负责审议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量化标准、风险限额(包括各项流动性指标的限额、缺口限额);负责定期评价银行的整体流动性状况。

流动性风险的职能部门包括资产负债管理部、市场部和清算中心。资产负债管理部负责拟定流动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制定流动性风险衡量标准和分析方法,监测各项流动性指标和限额的执行情况;市场部负责根据资产负债管理部的授权,在全球市场及国内市场上进行资金拆借和证券买卖等业务,以帮助流动性日常管理的实现;清算中心负责银行整体资金划拨及市场交易的清算工作。银行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向资产负债管理部预报大额资金收付情况。

银行流动性管理策略可以从资产和负债两个方面来实现。资产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资产多元化;提高资产的可变现能力;维持适量的高流动性资产。负债流动性管理策略包括:保持负债的稳定性,提高核心存款在负债中的比重;与同业、中央银行等保持密切的联系,以便在需要时能有效地获得资金。另外,随着表外业务的扩展,表外业务所带来的流动性变化也必须纳入到银行整体流动性管理框架中。

银行流动性管理可分为正常经营环境下的管理和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应急措施。前者主要通过定期更新的管理政策指引、流动性指标管理、流动性缺口管理、头寸管理、银行内部资金往来管理、流动性资产组合管理和融资指导原则等手段,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把银行整体流动性调控到适当的水平之上;后者主要通过预警指标、应急方案、融资能力测试等手段,达到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的目的。

流动性预警和应急方案是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一般包括三个方面:预警信号、应急计划实施和压力测试。

预警信号主要有:头寸持续低于预先测算的安全值;银行在同业市场的融资能力下降,拆借成本上升;银行声誉突然恶化,预见有恐慌性的挤提情况出现;支付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当银行遭遇流动性危机时,首先要对其原因进行周密分析。对于技术性的(如资金调拨不到位、资金安排失当)、季节性的或者局部的情况,可不启动应急方案;如果确信当前流动性紧张状况是由于对银行的信心出现危机,银行资产负债管理部要紧急向管理层、资产负债管理委员会、风险政策委员会报告,建议启动应急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实施。应急计划主要包括:通过媒体公布银行真实情况,尽快稳定和恢复公众对银行的信心;加大银行系统内资金调度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在系统内调剂资金余缺,及时划拨资金;增加在同业市场上的资金融入;向中央银行申请借款;停止债券购买,出售现券筹集资金;在最大程度保护客户关系的原则,逐步停止贷款投放,贷款保护顺序是零售贷款、核心公司贷款、一般公司贷款。

压力测试要求银行在未出现危机时,测试各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融资方案。这其中情景分析(Scenario

流动性风险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系统; 流动性风险; 备付金存管模式; 风险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6)15-0093-05

近几年,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截至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共颁发了270张支付业务许可证,行业呈现爆炸式增长,然而应该看到的是伴随行业发展而来的还有支付风险的存在。2015年1月,预付卡运营商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出现资金链断裂而终止运营;2015年8月,央行正式确认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该公司也成为自2010年颁发支付业务许可证以来第一家被注销的支付企业。从两家公司的运营情况看,均是因为备付金管理出现问题引发了流动性风险,致使企业无法正常运转并造成了客户的经济损失。上述两家公司所开展的预付卡业务均属于第三方支付的业务范畴,因此,关注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同时深入研究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流动性风险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研究现状

流动性风险是支付清算系统所面临的重要风险,其直接关系到支付清算系统的稳定运行。第三方支付系统作为当前我国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的子系统之一,同样面临着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将带来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信用风险,在严重的情况下,会进一步引起连锁反应,带来整个支付行业的系统性风险。

对于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国内外的研究相对较少。国外方面的研究更多集中于大额实时清算系统和小额支付清算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如Humphrey(2010)[ 1 ]对零售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进行了相关研究,Heller and Lengwiler(2003)[ 2 ],Maddaloni(2015)[ 3 ]等对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进行了深入研究。国内研究方面:李敏(2007)[ 4 ]在对第三方支付系统进行风险识别时提及流动性风险,将流动性风险定义为“行业竞争激烈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营利能力有限而难以为继,出现经营性困难进而产生流动性风险”;谢众(2008)[ 5 ]在研究支付体系风险时,将流动性风险定义为“系统中某个当事人在预期的时间,没有足够的资金清偿其在支付系统中的债务所构成的风险”。综上,对于第三方支付的流动性风险,目前的研究尚不充分,且缺乏结合第三方支付系统特性的深入分析。本文将在分析第三方支付系统运行稳定性的基础上,探讨假设的集中式备付金存管模式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然后再还原至现实,分析当前实际分散式备付金存管模式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并对其监管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第三方支付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分析

本文在此提及的支付系统的运行稳定性,是指支付系统的运行受关联系统业务影响的大小程度。如果影响较大,则支付系统的运行稳定性较差,其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可能更多来源于支付系统外部;否则,流动性风险的影响因素则主要来源于系统内部。以下将对比央行支付清算系统来具体分析第三方支付系统的运行稳定性。

当前我国的支付清算系统基本上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为中枢,银行业金融机构行内业务系统为基础,结构复杂的支付清算体系[ 6 ],这一体系中,各金融机构开设于央行的备付金账户在最终的清算、结算过程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应该说,基于支付清算系统作为资金流动渠道的角度来看,支付清算系统一般具有较好的运行稳定性,但由于支付清算系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系统具有紧密的关联性,而银行等金融系统由于承担着资产转换功能可能面临存款人“挤兑”的风险,即银行在承担创造流动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脆弱性[ 7 ],这种脆弱性会通过业务系统的传递导致金融机构在央行备付金账户的流动性不足,从而产生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因此,从这一角度分析,央行支付清算系统的运行稳定性很容易受到银行体系脆弱性的影响。

对于第三方支付系统来说,其基本的业务在于支撑互联网网购交易,无类似银行金融机构的资金放贷业务,因此,第三方支付系统具有较好的运行稳定性,主要体现在:

1.第三方支付系统具有一个相对闭环的资金流动过程。第三方支付系统自身的业务受系统外因素如银行金融机构系统的影响较小,资金即使在平台停留而成为沉淀资金,只要支付平台加强管理,则其就面临较小的流动性风险;而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支付业务无可避免地将受到商业银行信贷业务的影响,产生流动性风险的概率相对较大。

2.第三方支付系统资金流出可预期性较强。这种可预期性是相对银行间市场的用户行为来说的,银行间市场的用户行为特别是借贷行为的可预期性较差,尤其是当用户出现挤兑的情况下;而第三方支付系统的资金流动主要是转账及支付资金的确认付款,即使对于有资金沉淀的情况,可预期性亦较为平稳。因此,只要加强系统备付金的管理,就可以有效降低并把控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

基于上述分析,第三方支付系统具有较好的运行稳定性,其流动性风险受外部系统业务影响较小,主要应该通过加强和完善备付金的有效管理来防控。

三、集中备付金存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

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备付金账户是分散式地存在于各商业银行的账户系统中,因此,本部分首先假设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备付金账户集中于一个账户,然后研究其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最后再还原至实际分散式备付金存管模式进行详细的讨论。

对于第三方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在此借鉴国际支付结算体系委员会(CPSS)和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技术委员会联合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中关于流动性风险的定义,即交易对手没有足够的资金履行金融债务,即使在未来预期有支付能力履约[ 8 ]。结合前述对于第三方支付系统运行稳定性的分析,流动性风险主要来源于备付金的有效管理,因此,本部分将主要借鉴Heller and Lengwiler(2003),Maddaloni(2015)等在研究大额实时支付系统流动性问题时的模型构建,将第三方支付系统视同在央行开立备付金账户的类金融机构,讨论其流动性风险管理问题。

(一)基本假设

为简化分析,假设某第三方支付平台P依附于某电子商务平台,也即该第三方支付平台为担保型第三方支付工具,且该平台在央行开设有备付金账户,并通过该备付金账户进行日常的支付结算。如果平台的业务是永续的,支付平台会有不断的资金转入,也不断有资金转出,并且由于资金的转入和转出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因此从长期来看,会有一笔相对固定的资金成为沉淀资金滞留在平台[ 9 ]。假设该沉淀资金为D,平台P保留日常必要的余额L在备付金账户后,可将沉淀资金D-L后的资金用于央行许可的投资渠道,以便达到帕累托最优,而在现实中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此种行为也是央行许可的。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备付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

假定平台P在央行备付金账户的余额水平为L,机会收益率为i,则iL为持有此余额水平的机会成本。类似于央行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中的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依托信息系统监测、控制并报告备付金账户余额水平,而信息系统的运用会产生技术投资成本、管理以及人员成本。

该成本函数的基础涵义是,给定支出总额,通过提高技术水平可以替代备付金流动性水平,但替代的边际成本是递增的。

1.第三方平台备付金流动性的长期管理问题

长期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备付金管理问题是在最小化技术投资水平和流动性水平的情况下得到应有的支付产出。然而支付平台对于每天的系统支出总额T以及机会成本i的信息处于非完备状态,故长期来看,支付平台会在一定期望支付水平E(T)上力求支付产出T0和机会收益率E(i)的均衡,此时,支付平台P的长期均衡问题为:

通过式(3)可以看出,长期来看,在技术投入水平可变的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长期均衡备付金水平与长期期望的支付水平正相关,与期望收益率负相关,因此,支付平台可以在收益率和技术投入之间平衡,以达到最佳的备付金水平。

2.第三方平台备付金流动性的短期管理问题

与长期均衡问题不同,对于支付平台来说,短期内技术水平是给定的,给定T0后支付平台会选择一定的备付金水平L*,则有t*=t(K(T0,L*)),t*是短期内所能达到的最高的备付金周转率。为了尽可能地降低备付金余额水平并且能应对所有可能发生的用户支出请求,支付平台应为此付出的努力水平为e,代表支付平台在流动性管理方面所制定的政策、操作流程、规范以及策略安排等,也即除非支付平台必要的努力水平e*作出后,流动性周转率将小于t*,所以短期内由于技术水平受限,短期备付金周转率与支付平台的努力水平呈正相关关系,此时有:t=t(K(T0,L*),e)且te≥0,由于短期内T0,L*,K(T0,L*)均是给定的,因此,支付平台的短期备付金周转率函数可简化为t=t(e)。

短期内的备付金管理问题是,对于平台期望的支付水平E(T),支付平台选择(e,L),使得成本函数LE(i)+e最小化,从而D-L部分收益最大,并得到支付产出t(e)L,但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短期内的支付需求是变化的,如果t(e)L≥T,则支付系统发生的所有支付请求均可满足,此时不会发生流动性风险;否则,部分支付需求将无法得到满足,将发生流动性风险,故短期内的备付金管理问题是:

(三)集中备付金存管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动性风险分析

通过前述部分的分析可知,集中备付金存管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流动性管理类似大额实时系统,通过保持一定的备付金水平,即可满足系统日常支付需要的流动性,这一备付金水平总体上与备付金的周转率有关,即t(K,L)=T(K,L)/L。长期来说,支付平台总是可以选择与业务量相匹配的备付金水平和技术水平,从而避免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在短期内,由于技术水平给定无法改变,故支付平台短期的流动性管理与备付金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关,包括为管理备付金平台所制定的规范、程序,所以在根据期望支付水平E(T)确定相适应的备付金水平后,流动性管理的关键就是流动性水平之外的沉淀资金D-L部分了。由于无法更新技术水平,当T>E(T)以及其他情况出现时,平台管理水平无法应对支付需求,如果D-L部分无法及时补充流动性,第三方支付平台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因此有必要对D-L进行集中式的平衡约束管理,既满足流动性需要,又能在一定限度内让沉淀资金部分获取极大化收益从而达到整个支付链条的帕累托最优。而通常情况下,由于支付平台会基于一个业务常识,即支付平台如银行的存款业务一样有不断的资金流入和流出,所以支付平台会滋生道德风险从而滥用客户资金,将平台沉淀资金用于其他更高收益但存在更大风险的项目,从而为流动性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因此,应该通过一定手段,如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等措施化解由于道德风险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四、分散式备付金存管模式下第三方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管理分析

(一)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系统备付金存管模式概况

2013年6月央行颁布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备付金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1.当前我国第三方支付系统的备付金存管模式呈现分散式的典型特征

依据《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备付金合作银行,且支付机构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只能开立一个备付金存管账户。《中国支付清算行业运行报告(2013)》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发卡量前十名银行分别是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为了业务开展的需要,第三方支付平台一般都要至少在这十家银行开立备付金收付账户,且不考虑在每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开立多个账户的情况,则一个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备付金存管账户至少是由十几个不同银行账户组成的账户组,且只能通过备付金存管银行“调整不同备付金合作银行的备付金银行账户头寸”,相对于集中备付金存管模式,该种模式对备付金管理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部分用户资金游离于备付金存管账户之外

依据现行的管理办法,开立备付金银行账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银行总资产不得低于2 000亿元,有关资本充足率、杠杆率、流动性等风险控制指标符合监管规定。支付机构在同一备付金银行仅开立备付金汇缴账户的,该银行的总资产不得低于1 000亿元。”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则无法开立备付金账户,为了业务开展需要,只能按合作协议约定开设专用账户。这部分资金的管理应类同备付金管理账户的约定,但对于此部分资金的管理有待具体细化,目前是游离于备付金的有效管理之外的。

(二)分散式备付金存管模式的流动性风险分析

通过上述集中式备付金存管模式的流动性管理分析,得出的基本结论是:在长期情况下,第三方支付平台总是可以选择与业务量相匹配的备付金水平和技术水平,从而避免流动性风险的发生;而在短期情况下,由于技术水平给定无法改变,故支付平台短期的流动性风险与备付金水平和管理水平有关,包括为管理备付金平台所制定的规范、程序以及监管者所实施的有效监管。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分散式备付金管理模式也给流动性风险的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

1.分散式备付金存管模式在增加支付平台管理成本的同时,也增加了支付平台的道德风险

正如上述分析,从支付链条帕累托最优的角度看,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业务需要,无论备付金的长期管理还是短期管理,总能根据现行的业务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选择合适的备付金水平用于日常支付需要,并将剩余的用户沉淀资金用于低风险的协议存款或货币基金。从管理的角度来看,管理和监控一个备付金账户的成本显然是低于同时管理和监控十几个账户的成本,并且从理论上讲,分散式备付金存管模式的流动性风险会大于集中式备付金存管模式。此外,分散式的备付金账户体系加大了监管者的监管成本,这就使得部分第三方支付平台可能利用监管不严的漏洞,滋生道德风险,挪用用户的沉淀资金,导致平台的流动性风险。

2.游离于备付金账户之外的资金易带来平台的流动性风险

目前开立备付金账户的高要求使得大部分国内商业银行无法开立备付金账户,只能以专用账户的形式开展用户备付金的汇转,而这部分资金的管理主要由商业银行与支付平台的合作协议而定,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因此在该部分备付金的管理环节上留下漏洞,不规范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很可能会利用这一漏洞挪用用户的沉淀资金,带来支付平台的流动性风险,当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又会加剧整个行业的流动性风险。

五、第三方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建议

通过上述不同第三方支付系统备付金存管模式的对比分析,可以发现相对于集中式备付金存管模式,我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当前分散式备付金存管模式存在更大的管理问题,在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有更大的概率会引发流动性风险。对于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除了支付企业自身加强管理外,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借鉴国外经验及行业协会的自律同样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对于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应该全方位加以解决。

首先,第三方支付平台要提高自身的备付金管理水平,加强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相关制度安排、保障措施的制定。通过式(3)的分析可知,在长期均衡条件下,支付平台可以不断加强技术水平的投资以应对不断增加的平台支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长期均衡备付金水平与长期期望的支付水平正相关,与期望收益率负相关,因此,支付平台可以在收益率和技术投入之间寻求平衡,以达到最佳的备付金水平。在短期情况下,通过对式(5)的分析,平台的技术水平、备付金水平给定,此时T>E(T),如果备付金水平之外的沉淀资金D-L部分无法补充到位,短期内平台将必然发生流动性风险,因此,平台必须加强备付金水平之外的沉淀资金管理,在业务监控的相关制度和努力水平上加强管理应对。

其次,应该加强行业协会之间的自律协作管理。在市场经济成熟国家,行业自律管理是市场监管的重要力量,发挥的作用相当广泛[ 10 ]。当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日新月异,许多创新都游走于监管边界之上,违规的隐蔽性越来越强,其业务的开展对于行业外人士包括监管层都存在较大的陌生性,而通过行业间的自律如协会监管是加强监管的有效手段,应当通过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完善违规业务的监测手段,尤其是加强短期和长期的技术监管手段建设,建立行业不良信息共享机制和有效的处罚机制,从而有效防范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最后,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改变当前分散式备付金存管模式,并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政府监管部门应该探讨集中式备付金存管模式的实施,改变目前备付金存管账户过于分散的状态,从而可以在相对低监管成本的基础上,增加监管效果。同时,应该加强相关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尤其是备付金管理的相关细则,通过技术手段加强第三方支付系统备付金账户的有效监管,从制度层面尽可能降低第三方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总之,第三方支付系统流动性风险直接关系到整个行业以及支付清算体系的健康发展,应当给予充分的关注并加以防范化解,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取得支付行业快速发展和风险降低的双赢。

【参考文献】

[1] HUMPHREY D B. Retail payments:new contributions,empirical results,and unanswered questions[J].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0,34(8):1729-1737.

[2] HELLER D, LENGWILER Y. Payment obligations, reserve requirements, and the demand for central bank balances[J]. Journal of Monetary Economics,2003,50(2):420-432.

[3] MADDALONI G. Liquidity risk and policy options[J].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2015,50(C):514-527.

[4] 李敏.网络第三方支付风险评价与控制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07.

[5] 谢众.我国支付体系风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08.

[6] 欧阳卫民.我国支付清算系统的特点和发展趋势[J].财经科学,2009(2):34-40.

[7] 类承曜.银行监管理论:一个文献综述[J].管理世界,2007(6):137-151.

[8]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范文第5篇

近年来,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在总结国际金融危机应对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为持续提高全球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和安全稳健运行,组织成员国和地区监管当局共同研究,出台了《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挑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稳健原则》等研究报告和指引文件。尤其是于2008年的“稳健原则”,已成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佳实践准则。“稳健原则”对银行业机构流动性风险管理稳健框架及其关键要素提出了一致的要求。这些要素包括:董事会与高级管理层的监督、政策与风险承受度的制定、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运用,如全面的现金流预测、限额及流动性压力测试,稳健的、多层次的应急融资预案的制定,以及保留充足的优质流动性资产以满足紧急流动性需求等。

近一年多来,在“稳健原则”的框架下,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以及部分新兴市场国家已开始陆续参照巴塞尔委员会的阶段性成果,探索建立本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或计量标准。如新西兰储备银行的《流动性政策》及《流动性资产计量说明》;澳大利亚的《流动性风险审慎方法》;英国金融服务局的《加强流动性标准》;美国多家监管当局联合的《资金与流动性风险管理联合指引》,等等。中国银监会也于2009年了《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在总结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对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方法、技术和监管程序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使我国银行业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框架得到进一步完善。

2009年4月,在伦敦召开的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建议“巴塞尔委员会和各国监管当局应在2010年前制定并通过一个全球框架,以促使金融机构,包括跨国机构,拥有更多的流动性缓冲”。根据这一要求,巴塞尔委员会在总结各国经验的基础上,于2009年12月了《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国际框架(征求意见稿)》,并开始组织全球银行业开展定量影响测算(QIS)。出台这一计量框架,其目的主要是增加全球银行体系的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水平,减少对批发性融资的过度依赖,降低银行业借短贷长、期限错配行为的激励,减少流动性危机发生的可能性和冲击力;同时,提升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在各国和地区执行的协调一致性,提高跨国银行应对跨境流动性压力的能力,在全球范围内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操作性和有效性。

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的主要特征

如果说巴塞尔委员会2008年“稳健原则”是对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的定性要求的话,那么2009年的“计量标准和监测国际框架”则是流动性风险定量方面的重要文件。与各国和地区普遍使用的一些流动性定量指标相比,该框架提出的流动性计量国际标准体现了压力测试因素和精细化管理要求,对提升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具有一定积极意义。

该框架主体部分提出了两个基于压力测试的流动性计量国际标准和若干监测指标。其中,两个计量标准重点强调在全球的统一适用性,包括流动性覆盖率(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流动性覆盖率主要反映短期(未来30天内)特定压力情景下(压力情景体现在对资产和负债项目赋予不同的权重系数),银行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净稳定资金比率是对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补充,其目的在于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该指标根据银行在一个年度内资产业务的流动性特征强制设定最低的稳定资金来源数量,以鼓励银行通过结构调整减少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按照工作时间表,巴塞尔委员会计划在2010年上半年就上述比率进行定量影响测算(QIS)和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意见和测算结果进一步校准各项计算指标,在此基础上,争取在2010年内正式。

流动性覆盖率(LCR)

主要衡量商业银行在未来30日内,在压力情景下,用所持有的高流动性资产应对资金流失的能力。流动性覆盖率计算公式如下:

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保持流动性是银行机构在压力情景下度过危机保证生存的最基本的要求。考虑到设置这个比率的主要意图是引起各国监管当局对流动性压力测试的普遍关注,并对银行机构保留充足的优质流动性储备提供合理的激励,故应视为最低监管要求。计算该比率主要涉及三个要素:一是分子,即高流动性资产储备构成,重在强调其高流动性、高质量、变现无障碍和向央行抵押借款的可接受性等特征。二是分母,指的是压力情景下的资金净流出量,是指在持续30日的压力情景下,累计的预期资金流出量减去累计的预期资金流入量(即在测算期的压力情景下,流动性累计净缺口)。累计预期资金流出量是各类负债项目余额与预设的流失率百分比的乘积,再加上表外承诺与预设的提取比例的乘积。累计的预期资金流入量是应收账款与压力情景下的预期流入量百分比的乘积。三是压力情景的确定,主要体现在分母的资金流出各项目在流动性紧张情况下所适用的流失率(run-off)权重系数上。按照该标准,公式中大多数流失率权重系数在各国和地区都采用相同的数值。但对一些参数,也允许各监管当局自行确定辖内标准。对于自行确定的参数,应对外,保持透明度。例如,该情景统一假定,当压力来临时,银行已加入存款保险体系的零售存款将流失7.5%,而未纳入存款保险的零售存款将流失15%。

净稳定资金比率(NSFR)

主要衡量商业银行在未来一年内,用稳定资金支持表内外资产业务发展的能力。净稳定资金比率计算公式如下:

为促进银行业机构的资产和业务融资更趋中长期化,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净稳定资金比率的概念。该指标是个中长期的指标,它根据银行在一个年度内资产和业务的流动性特征设定可接受的最低稳定资金量,作为一个强制执行的最低要求,是流动性覆盖率指标的一个补充,并能鼓励银行通过结构调整减少短期融资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防止银行在市场繁荣、流动性充裕时期过度依赖批发性融资。此外,鉴于流动性覆盖率关注的是未来30日内压力情景下流动性资产对资金净流出的覆盖,一些银行机构可能出于监管套利的考虑,使用一些刚好期限长于30天的短期资金来源去建立高流动性资产储备,而净稳定资金比率可在一定程度上减弱这种套利动机。NSFR指标的目的就是鼓励其对表内外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更充分的评估。

目前,巴塞尔委员会将两个流动性标准的指标最低值均设定为100%,并允许各国监管当局在此最低要求基础上增加额外的监管要求,例如110%、120%等。

其他监测工具

除了上述两个具有强约束力的标准外,新的框架文件还提出了若干辅助监测工具,以更好地获得关于银行机构现金流、资产负债结构、无障碍变现能力以及市场状况变化的信息。这些监测工具包括:合同现金流期限错配缺口、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对这些监测工具,监管部门并不设定具体的指标界限,但可借助其密切关注流动性状况,及时提出流动性预警和风险提示。

目前,在我国银行业现行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中,与流动性风险计量有关的标准和监测指标包括:存贷比(≤75%)、流动性比例(≥25%)、核心负债依存度(≥60%)、流动性缺口率(≥-10%)、流动性集中度(最大十户存款占比和最大十户同业拆入占比)和备付金(超额存款准备金)比率等。这些指标简单易算、行之有效,其作用发挥在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中是比较突出的。同时,监管部门近年来实施风险评价、风险预警和监管评级,组织开展压力测试,引导银行优化负债结构,这些做法在确保我国银行业整体流动性充足、抵御国际金融危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国银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和监管水平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与这些广泛使用的监管指标相比,巴塞尔委员会新制定的流动性风险计量国际标准更加精细化,考虑了压力测试因素,更具动态性和科学性,如能结合我国银行业具体实际加以推行,将对现行监管实践形成有益的补充。

新规实施中的其他问题

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流动性风险计量文件框架征求意见稿甫一面世,即引起银行业和金融市场广泛关注。目前的征求意见稿并未就实施中的一些具体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显然,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对银行业形成不同的影响。

一是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问题。目前的框架给出了高流动性资产的两种定义,狭义定义和广义定义。前者只包含现金、央行准备金、国债等拥有最高流动性的优质资产。后者则考虑了将高评级公司债券、担保债券纳入的可能性。由于各国和地区金融市场的发育程度和发展阶段不一,不同的选择将会对流动性覆盖率标准的计算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

二是关于并表范围的问题。目前的框架提出“标准和监测工具应该在并表基础上适用于所有国际活跃银行,但也可用于其他银行和国际活跃银行的子行,以确保更广范围的一致性及对国内和跨境银行的公平对待”,但并未明确银行并表的范围。新资本协议框架下计算资本要求的并表范围较宽,除了保险公司,其余的金融实体基本均纳入并表考量。流动性计量与资本计量在本质上是不同的,并表的资本计量核心是防止重复计算,而流动性并表计量则重在观察银行集团层面的全部流动性头寸。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本轮金融危机的特设目的实体(SPV),其或有流动性风险如何反映在银行集团层面仍是个需要深入讨论的问题。

三是跨境实施的问题。如果母国和东道国之间对于高流动性资产的定义持有两种(狭义和广义)不同观点;或者双方对流动性标准的最低指标值设定存在差异(例如母国规定最低标准100%,东道国规定最低标准120%);或者对某类存款产品规定了不同的流失率,则在跨境实施中尤其是并表计算时需要决定采用哪种一致的标准。

四是流动性转移的限制问题。“栅栏原则”(ring fencing)、货币不可兑换、外汇管制、集团内交易管制、资产规模限制、税收等都可能造成流动性跨境转移的障碍,从而在并表层面计算标准时造成困难。

五是集团内交易的处理。对于集团内实体之间的应收、应付款项的处理将影响最终结果的计算。特别是在压力情

景下,“应收款项收不到、应付款项必须付出去”,与“应收款项收不到、应付款项不必付”,这两种假设的计算结果将有较大差异。

六是流动性资产储备的管理问题。这是一个长期争论的话题。流动性由母行集中管理和子行分散管理之间孰优孰劣,在金融危机中见仁见智。曾经有一些专家建议在集中管理的流动性资产池中对分属各实体的流动性分账管理,但如何能确保在紧急需要流动性时能及时拨付流动性仍是个不确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