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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贷人员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信贷人员风险点及防控措施

信贷人员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第1篇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风险 管控

面对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农信社坚持稳中求进,积极开展工作,业务经营整体呈现平稳较快发展态势。但一些风险指标的变化值得关注,个别机构和个别领域风险状况不容乐观。如何做好农村信用社风险管控工作值得高度重视。

一、充分认识并处理好业务发展与风险防控的关系

(一)处理好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的关系

安全性是基础,流动性是条件,效益性是目的,没有安全就没有效益,任何时候都要坚持安全性第一。一定要在审慎、稳健经营的前提下有序发展,把业务经营管理和风险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来抓,并通过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通过转变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不断增强自身资本积累能力,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核心竞争力,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

(二)处理好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

转变规模扩张的发展模式,根据风险约束、资本约束和成本约束条件,摆脱盲目扩张、只重速度的惯性思维和经营取向,坚持审慎当头,有效管控风险,走规模、速度、资本、风险、效益持续动态平衡的科学发展之路。

(三)落实好风险管控“三道防线”

按照风险管理机制建设要求,风险管控的第一道防线是业务部门和经营机构,第二道防线是风险合规部门,第三道防线是稽核部门。只有建立起“三道防线”协调配合、有效联动机制,才能真正建立起全面覆盖业务经营管理的各环节、各条线、各职能、各机构的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信息共享、联动互动、适当交叉、合理覆盖的风险管理机制。自上而下梳理本部门各项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按照合规指引、风险管理指引以及风险合规管理部门相关要求,尽快增加、补充和完善操作、管理、制约、监督、检查等方面的风险防控措施。风险合规管理部门继续推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启动农商行和农合行流程银行建设工作,尽快制定和完善风险管理的各项政策和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理(董)事会、经营层、监事会以及各部门风险管理职责,指导农村信用社依据风险管控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实施细则,全面落实风险管控责任。

二、切实重视和加强信用风险管理

(一)注重对形势的分析和预判,增强风险意识和敏感度

目前,受利率市场化、同业竞争加剧、日益严格的资本管制等因素的影响,风险管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高管人员要清醒认识当前经济金融形势下风险管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切实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密切关注业务经营风险动态,准确把握经营风险防控重点和变化趋势,真正做到问题看得清、找得准、解决得好。要强化信贷管理,细化贷款管理流程,严格行业和客户准入、授信管理、担保方式管理、异地贷款管理和贷款用途管控,明确各层次各岗位人员责任。再次重申,各农村信用社严禁发放超比例大额贷款,严禁向房地产投资以及产能过剩和国家限控行业领域发放贷款,严禁发放超过集中度风险管控比例的关联贷款和垒大户贷款,严禁高管人员指令性发放贷款,严禁发放没有落实责任人的贷款,严禁发放没有风险保障和抵补措施的贷款,严禁将不良贷款和承兑汇票业务相互转化,严禁违规开展银担合作业务。

(二)落实责任,加大清非工作力度

针对不良贷款反弹严重的问题,组织一次集中清非盘活行动。逐笔开展深入细致地排查工作,落实清收责任。逐笔排查就是对形成不良贷款的每一笔贷款(包括承兑汇票垫款)从决策、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担保方式、风险补偿手续等方面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梳理和自检,厘清存在的问题和责任,对违约风险、偿债能力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清收处置措施,逐项落实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领导责任人。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由各农村信用社法人机构的理(董)事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把握好近期目标,保证清收处置工作的时效性、针对性,也要确保清收处置工作的连续性和长期性,尽快完善不良贷款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清收处置的制度办法,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不良贷款前清后增问题的发生。

(三)合理把控信贷投向,增强服务功能

农村信用社按照“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要求,在保持平稳适度增长的同时,将信贷结构优化作为常态工作。坚持立足县域、服务“三农”、支持中小企业市场定位,把农牧户和小微企业作为自身的基本客户群体,把主要信贷资源投放到“三农”和小微企业领域。

三、切实防范流动性风险问题

在当前金融市场变化因素较多的情况下,务必切实提高审慎经营意识和流动性风险防范意识,不断提高流动性管理的主动性和科学性。密切关注市场流动性形势,加强流动性因素的分析和预测,严防信贷资产扩张较快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积极优化资产与负债在期限、利率、结构等方面的协调配比,科学测算流动性比例、流动性缺口率、核心负债依存度、超额备付金率等流动性相关指标,制定相应的达标提升规划和目标,建立适合本机构的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

四、切实强化案件风险防控工作

从制度流程、内部治理、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培训教育等方面入手,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一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案件风险防范责任制。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理(董)事长全面承担起案件防控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案件防控工作,带头执行内控制度,深入组织核查群众反映的重大案件和违规线索。二要强化内部监督检查,提升制度执行力。各农村信用社要把完善和创新监督制约机制作为执行力建设的重要环节,充分发挥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监督职能作用,以强有力的检查推进执行力,形成“主要工作反复查,热点问题重点查,领导指示和重要部署专项查”的内部检查格局。三要强化教育,全面提高员工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采取多种措施,加强案例警示教育、制度教育和法制教育,经常分析研究员工思想动态,掌握案件防范主动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严控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深度剖析各类问题的根源,积极面对、深刻自检。

(一)提升高管人员责任意识

各级高管人员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职,无论是业务经营,还是内部管理,都要下工夫、用心思、出全力。各农村信用社机构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带头倡导并推行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和全程合规的理念,带头践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推动全系统合规文化建设。

(二)加大高风险机构风险排查和化解力度

信贷人员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第2篇

一、加强金融部门内控制度建设,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等相互制衡的管理体制。首先,要实行决策责任制。金融部门决策人员要对自己作出的决策负责,执行人员要认真实施各项决策,监督人员不仅要对执行人员的实际操作进行监督,而且也要对决策人员的决策进行监督。其次,建立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组织体系。按照工作特征和要求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工作任务,赋予各岗位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起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内控制度。第三,建立违规违章预警预报、处理制度。建立业务主管部门监管制度、报送稽核制度,对带有苗头性的问题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及时预警预报。第四,建立违规违章的控制、转化、补偿制度。对尚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控制其继续发展。对已经出现的违章问题,要采取措施立即纠正。纠正有困难的,用现有政策消化。对已经造成损失的,要立即采取保全措施,用行政的、法律的手段妥善处理,以减少风险和损失。第五,建立新兴业务年度稽核制度。按照制度先进的原则对新兴业务加以规范,制度范围外的业务严禁开展,制度边缘的业务控制开展,对已经开展的业务要跟踪监督,防止失控。

二、加强贷款风险的管理与控制。首先要设计好金融部门的信贷内控机制。金融部门信贷内控机制的设计,应遵循整体性控制和分级性控制统一、权责统一的原则。使贷款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各岗位、各权力之间既相互约束制衡,又相互照应合力协作。其次要完善决策、审批机制,提高贷款决策水平。要对所有贷款项目一律实行评估论证,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和“审贷分离、集体审批决策”制度,建立分层分类的贷款决策机制,坚持执行谁决策、谁担风险、谁负责任的贷款决策失误惩处制度,以杜绝乱拍板、乱决策情况的发生。第三要健全贷款约束机制。严格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和风险管理,要有效贯彻三岗分设的贷款制约机制。将贷款的调查、管理、检查、监测等环节职能适当分解,量化责任,以保证贷款投入的准确、安全和效益性。要建立起信贷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加强对信贷人员的约束。实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实行包放、包收、包效益、负资金损失责任。第四要健全监督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确定贷款的风险预警显示指标,建立和完善对贷款用途、效益和贷款质量的日常跟踪监控考核制度,实行量化目标管理。成立专门的贷款风险监测机构,加强对信贷资产质量的考评,并按照贷款的风险状况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奖励或处罚措施。第五要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研与审查,准确把握住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及贷款的抵押和担保情况,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评估,对评估等级不同的借款人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第六要发展信用保险,抵补风险损失。要求贷款各类资产都必须参加保险,从而相应减少贷款风险。

三、建立和完善金融风险点预警系统。防范金融风险必须从预防风险入手,建立健全金融点风险预警系统及相关的各项制度,通过制度的约束来确保预警系统的正常运作。一是罗列全面、细致的风险要素和风险控制点,既要考虑内部风险,又要考虑外部因素引起的风险;既要考虑静态风险,又要考虑动态风险;既要考虑操作风险,又要考虑体制和政策风险。二是对风险进行识别与分析,识别内部风险的机制是否完善;识别外部风险的机制是否完善;能否识别对每一重要业务活动目标所面临的风险;估计风险的概率、频度、重要性、可能性;风险所造成的危害。三是采取风险控制活动和措施,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列出所要采取的活动和措施,控制活动要与风险评估过程联系起来,要恰当实际,要保证管理指令的执行。

四、建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理机制。一是要充分发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作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对金融机构一定时点的资产与负债特别是不良资产清理后,划分为好账户与坏账户,将母体机构的全部或部分不良资产划到或折扣转移到管理公司账户的资产方,冻结并等待重组,一部分经营资本及一些特殊的负债(主要是对应的历史遗留问题)划至管理公司账户的负债方,准备抵扣不良资产,正常的资产与负债留置母体机构的新账户,使母体金融机构轻装上阵,正常运转。二是要建立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重组新业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从国家来讲,一方面,政府要给予金融机构一些鼓励性的优惠政策;另一方面,要对不良资产问题严重的金融机构施加压力,要求其降低不良资产,增加呆、坏账资本金的提取,压缩财务开支,追究有关贷款责任人的责任,促其加大不良资产回收力度。从金融机构来讲,一方面,金融机构可通过不良资产项目招标,签订超过处理不良资产基数后给予重奖的目标责任制,制定特殊奖励政策,鼓励业内部门、分支机构处理金融不良资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要给相关的内部部门、有关分支机构下达一定的限制性指标,对原信贷责任人施加回收不良贷款压力,对新资产下达贷款风险控制指标等方式,力求在不良资产处理上抓出成效。

五、深化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进程,为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风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企业必须进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扩大企业资本金,调动企业活力。企业改革将给金融业加强信贷风险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提供难得的机遇。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企业改制,参与企业改制过程,落实贷款债权,落实贷款担保责任,防止企业悬空、逃废债务。

信贷人员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第3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简称农发行,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发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农发行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农发行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农发行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农发行(含农发行业务机构)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总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银行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银行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农发行贷款业务实际,农发行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农发行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农民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农发行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银行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农发行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量以及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等方法。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是根据借款人财务指标设置评价指标,将评价指标划为不同分值,根据分值划分信用等级,根据信用等级识别贷款风险程度。贷款项目评估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财务指标和投资估算、筹资成本、项目效益测算和不确定性分析等量化指标评估,综合评价项目贷款风险。贷款风险度计量主要是通过设置贷款风险权重,计量贷款风险程度,量化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敏感性分析是指对贷款风险的主要或关键影响因素的变化进行量化分析,测定和判断其对贷款风险的影响程度。

第十二条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行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第四章贷款风险预警

第十三条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行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全行或地区或行业的贷款风险程度(宏观预警详见第七章)。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农发行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和承诺保证变动、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资金的到位异动,应当作为当前政策风险预警的主要信号和监测的重点。通过对各种政策风险信号进行识别、分析,及时发现危及贷款本息按期偿还的风险苗头,提前对政策风险预警做出反映。

第十五条经营风险预警。主要通过财务预警信号、市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和其他预警信号反映。

(一)财务预警信号。财务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各项财务指标如流动性比率、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收回率、现金流量等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变动。

(二)市场预警信号。主要通过市场供求和价格波动信号进行综合反映。市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或地区的宏观政策、特定行业政策、财政金融政策等发生改变,可能对行业经济周期和市场发展前景产生不利变化;市场供求关系、产品价格发生持续性或大幅度的波动;贷款上限和贷款支持价格上限面临挑战;地区和行业信用环境以及整体经济环境恶化等。

(三)行为预警信号。行为预警信号一般包括借款人在其他金融机构存在违约记录,提供虚假资料套取贷款,在他行违规开立存款账户,未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贷款展期次数增加,借款人法人代表的变动,法人代表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发生违规违纪行为,主要股东或关联企业发生较大调整,改制改组不规范,担保物品价值下降或担保撤销,借款人未经银行同意对外提供担保等。

(四)其他预警信号。主要是可能发生各种影响借款人经营水平的重大灾害或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操作风险预警。主要通过银行内部操作风险信号反映。操作风险信号一般包括贷款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信贷岗位责任不明确、信贷档案不规范、客户信息资料不全面以及信贷管理内控机制不完善等;对不符合贷款基本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不按规定办理贷款担保、不按规定用途或超权限发放贷款;贷款“三查”或审贷分离操作不规范、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借款合同要素不全、信贷文本遗失或失效、数据统计失真、风险预测失误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

第十七条建立和健全贷款风险预警系统。要建立微观风险预警与宏观风险预警相一致的预警体系。各级行要运用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客户信息系统、行业或行情信息分析系统、信贷监管系统,特别是粮棉库存监管系统等信息,对贷款运营各环节和各种状态下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整理、识别、反馈,对影响贷款安全的主要风险信号进行前瞻性判断,并制订处置方案,落实各环节的责任,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预防性和补救性措施。

第五章贷款风险控制

第十八条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在贷款发放前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在贷款发放后、收回前应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控制贷款风险的发生、扩大和恶化。应对不同性质的贷款风险采取不同的防范措施,也可以对同一种类贷款风险同时采取多种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实行借款人贷款资格认定制度。应当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经营效益、资信情况定期进行综合评价,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贷款风险程度进行贷款资格认定。

第二十条实行有效的贷款管理方法。贷款风险防范与控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实行授信管理、逐笔核贷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方法。

(一)授信管理。通过核定借款人一定时期内的授信额度,集中统一控制借款人信用风险。根据借款人的不同信用状况分别实行内部授信和公开授信。结合农发行贷款业务的性质和贷款的特殊要求,确定借款人的基本授信和特别授信。

(二)逐笔核贷管理。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贷款的风险性质及程度,对不符合授信管理条件的,继续实行逐笔审贷、钱粮挂钩、购贷销还的贷款管理办法。

(三)项目管理。对各种专项贷款,要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对贷款项目进行立项、评估、审批、实施、验收、评价的管理过程,以确保贷款项目的成功。

第二十一条选择有效的贷款方式。应根据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和贷款性质、种类,分别选择担保贷款和信用贷款方式。选择信用贷款方式的借款人,除总行另有规定外,原则要有相应的风险补偿金和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并分别采取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和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的方式。

(一)贷款担保。对不确定性风险因素较多的贷款,可以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分别采取贷款保证、抵押、质押担保方式。

(二)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对借款人自主经营粮棉油的贷款需求,但又不具备发放担保贷款的相应条件,可以采取贷款补偿金方式,作为贷款风险补偿。借款人在贷款前,提供符合有关自筹要求的收购(调入)粮棉油价款一定比例的补偿金,存入指定的贷款补偿金存款账户。补偿金在贷款本息未结清前,不参与借款人的购销经营活动,专项用于弥补收购(调入)粮棉油产生的风险。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开户行全额退还补偿金。

(三)自有流动资金比例管理。可以根据贷款种类和性质,确定借款人自有流动资金比例最低限额。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贷款操作规程。实行贷款审贷分离和贷款审批授权制度,按照贷款“三查”程序规范操作,签订借款合同,确保要素完整,合法有效,规避操作风险。

第二十三条完善库存监管办法。根据收购资金贷款的特点,制定库存监管办法,对借款人粮棉油库存实施有效监管,控制贷款风险。坚持实行粮棉油收购报账制度、库存检查制度和货款回笼制度。定期检查或抽查责任人的管户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对贷款管理制度办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稽核。信贷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对信贷员落实贷款管理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情况进行检查。稽核部门要及时组织对信贷员贷款操作规范情况的稽核,以促进各项管理制度办法的落实,做到规范和及时操作。

第二十五条鼓励借款人投保。鼓励借款人对库存粮棉油商品和其他符合保险规定条件的财产办理保险,转移贷款风险。

第二十六条防范和控制借款人改革改制风险。对借款人实行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破产等涉及农发行债权的改制行为,要全程参与,落实贷款债权,防止借款人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对需要办理债务转移手续的,要规范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确保债务落实手续合法有效。

第六章贷款风险化解

第二十七条贷款风险化解是指对已发生的贷款风险,应根据风险的种类、特征,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采取财政补偿、风险补偿金抵偿、抵(质)押物变现补偿、以资抵债、保险理赔、依法诉讼、呆账核销等措施,避免或减少贷款损失。

第二十八条对已经发生的政策风险,应及时向相关政府汇报,以政策为依据,督促按政策规定落实补贴政策和消化计划,消除贷款风险。

第二十九条对已经发生的经营风险,应采取补偿金抵偿、向保证人追索、处置抵(质)押资产、以资抵债、保险理赔、诉讼和呆账核销等措施,化解、补偿贷款风险。

(一)用风险补偿金抵偿贷款本息。当借款人销售库存粮棉油发生价差亏损、贷款本息不能全额偿还时,要将借款人风险补偿金作为贷款的偿还来源,及时收回贷款本息。

(二)向保证人追索。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保证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向保证人追索,督促其以货币方式或资产抵债方式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

(三)处置抵(质)押资产。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采取贷款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应依法对抵(质)押物品进行处置,处置价款优先用于偿还所欠贷款本息。

(四)办理以资抵债。借款人确无货币资金或货币资金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应对借款人事先抵押或质押财产办理以资抵债,通过处置抵债资产收回贷款本息。

(五)办理保险理赔。借款人因遭受灾害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已经办理财产保险的,应督促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款应优先用于归还所欠贷款本息。

(六)依法诉讼。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的借款人,应通过诉讼手段依法清收。

(七)办理呆账核销。对已形成的贷款风险,采取一切化解补偿措施后仍无法收回的,按照呆账认定与核销程序报批核销。对表外利息,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后实行减免。

第三十条操作风险的化解。对未按规定权限和程序操作造成贷款决策失误,借款合同要素不全或合同无效,信贷监管制度不落实,信贷信息资料缺乏,数据统计失真,以及其他违反贷款管理制度的各种违规操作行为和工作失误等所产生的贷款风险,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或补救,规范管理和操作,将贷款风险减轻到最低限度直至消除。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或省级人民政府的政策规定,对“老粮(棉)”、“老账”按照债务剥离、分账核算、政策消化的办法管理。

第七章贷款风险监测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贷款风险监测。从强化贷款风险宏观预警出发,对贷款的质量状况和变动情况进行全面、持续、客观、动态地评价和反映,以便及时掌握贷款质量状态和贷款风险程度,迅速采取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第三十三条贷款风险监测的依据。贷款风险监测主要依据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结果。将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依次反映贷款的风险程度。前两类为正常贷款,后三类为不良贷款。通过贷款质量五级分类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分类的具体依据是贷款实际使用情况和物资保证程度,同时考虑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包括贷款逾期天数)和还款意愿,以及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管理等因素。

第三十四条贷款风险监测方法。贷款质量分类,由信贷和会计部门按有关规定适时认定,并按照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监测要求进行归并统计。实行贷款质量分种类、分地区动态监测。

第三十五条贷款风险监测内容。围绕贷款风险五级分类,设置若干贷款质量评价指标,监测贷款质量静态分布和动态变化情况、贷款质量的量比及其变动情况,贷款质量布局和地区、行业、种类等结构情况,评价贷款质量稳定性和不良贷款风险程度。

第三十六条贷款风险监测分析。通过建立自下而上逐级定期监测分析制度,真实、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状况。根据贷款风险的高危品种、高危地区、高危行业的分布情况,强化贷款风险的宏观预警功能。根据贷款风险监测结果,上级行及时完善信贷政策,调整授权管理,采取各种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

第三十七条贷款风险管理评价考核。实行贷款风险管理量化考核制度,通过对贷款质量动态监测,重点对不良贷款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将其作为衡量各级行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对不良贷款绝对额非正常原因增加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十八条贷款风险披露。贷款质量分类状况按规定统一对外披露,对银监会、人民银行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定另行上报。

第八章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

第三十九条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行长负责制。各级行要建立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机构,实行贷款风险管理责任制,行长负总责。

第四十条实行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分开管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应分别由不同的岗位或部门负责。建立贷款评审委员会,明确其职能和责任。贷款评审委员会只负责对信贷部门提交的贷款建议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贷款由行长或行长的授权人审批。

第四十一条明确落实各相关部门的贷款风险管理职责。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有关制度办法及分类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和贷款质量的监测分析、评价与考核;会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及按贷款科目核算反映;稽核部门负责对贷款风险管理工作真实性、贷款损失责任认定和处理情况进行稽核检查;信息电脑部门负责贷款风险监测分类统计报表的生成与上报;法规部门负责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合法性的审核和风险保障措施的法律工作。

第四十二条实行贷款风险责任追究制度。凡因违规操作,工作及决策失误造成贷款损失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章附则

信贷人员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第4篇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

信贷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份,是商业银行控制及降低信贷风险损失达到价值目标的重要手段。然而,目前县域农行“三农”信贷风险管理无论从制度设计还是从业人员都将风险管理的理念片面理解为风险防范,将不发生风险乃至风险损失作为目标。这就导致从业人员在信贷风险管理的过程中不是在收益与风险成本之间进行权衡,尽力选择采取能够有效控制风险、规避风险、化解风险、覆盖风险等各种管理风险的措施,而是简单地在风险有无之间进行简单的抉择,致使一些虽然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因素,但预测收益大于风险损失,或经过一系列有效的管理风险措施的落实能够控制风险、降低风险,获得较好甚至长期收益的贷款项目被武断地否决,从而使从事“三农”信贷营销的一线人员无法拓展更大的市场,县域农行也无力保持可持续发展。因此,农业银行从事信贷业务的管理层到一线的客户经理都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真正用正确的风险管理理念来思考信贷风险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信贷风险管理行为,切实解决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怎样才能达到这样的状况呢?至少要做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开展常态、长效的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念教育。反复不断教育是一个人形成牢固理念的无可替代的重要步骤。因此,要向员工反复强化灌输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论,经常宣讲国内外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成功案例,及时总结本行信贷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深刻分析其成因,让从事信贷业务的全体人员都能够真正认识到经营风险、管理风险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本质,信贷风险管理贯穿在整个信贷业务经营之中;同时,还认识到,信贷风险管理是从事信贷工作的全体人员共同承担的责任,而非仅是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业务部门的责任,从而主动自觉地处理好经营发展与控制风险的关系,积极主动地参与经营风险、管理风险,自觉自愿、心悦诚服地为整体效益最大化、风险最小化而尽职工作。二是要把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念渗透到信贷营销、管理的全部制度规范之中。理念需要行为来体现,而行为又需要制度来规范,行为的反复循环又使理念得到牢固的确立。

因此,必须在“三农”信贷风险管理的整套制度规范中体现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的理念,让具体操作人员通过对制度规范的严格反复实践,将正确的信贷风险管理理念成为思维与行为习惯,自觉将市场营销、客户服务与信贷风险管理一体化,并高度关注影响贷款偿还的最本质因素,尽力在经营发展中管理风险,敏锐地发现潜在的风险,在第一时间采取正确、有效的规避或化解风险的措施,将信贷风险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二、完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

农总行应按照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对现行的涉及“三农”信贷风险管理全过程的制度规范进行全面清理,对信贷风险管理各个部门的设置及职责、岗位设置及职责、操作规程和标准、考核评价及奖惩办法等各个环节,细化不够明细的部份,补充缺失的部份,修订不切实际或无法操作的部份,形成一整套能够环形封闭、循环操作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三农”信贷风险管理操作手册》,用以指导并规范信贷风险管理各岗位人员的操作行为。这套制度体系目前至少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补充完善。

(一)科学分类及细化各类贷款的准入条件。科学分类最终需要借助风险识别工具与技术,这不是在短期内就可以研制出来的,需要总行组织力量进行系统性攻关。在新的切合“三农”信贷风险管理实际的风险识别工具与技术出台之前,先对现行的“三农”各类贷款的准入条件进行完善,细化风险度的评价标准,明确针对不同级别风险度应采取的防险、避险、化险具体措施的标准。如“贷捷通”贷款的条件,就要针对其快速简便,适用解决小额贷款借款人生产经营急需资金困难的特点,不以借款人生产经营规模为主,而是以评估借款人品质风险、能力风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风险、产业政策风险、科技更新风险、市场变化风险、财务能力风险等主要风险对第一偿还能力产生的影响为主。要分别明确评估上述各类风险因素的方法、依据、标准,明确针对不同风险影响借款人第一还款能力应采取的诸如控制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等防险、避险、化险的具体预案,从而使贷款营销人员有标准可营销,审贷人员有标准进行审贷,提高贷款营销效率与质量。

(二)细化“三农”信贷风险管理的岗位操作流程及工作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1.细化审贷人员的职责及操作流程。在现行的条件下,着重突出三点。一是明确审查的范围,切实防止审贷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被滥用。主要是贷款申报材料是否能够证明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贷款的额度、风险控制方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对初审认为符合规定、但申报材料文字表述不当或不全面的,可以在审贷意见中提出需修改补充完善的地方,直接按规定报合议或贷审会审议,不得退回重新办理。同时,要明确规定审贷的时限。二是要明确初审退回范围。主要是明显不符合贷款条件或能够证明是虚假的申报材料。退回时审贷人员要在审查意见中明确退回的理由。三是要明确贷审会的职责。贷审会必须实行有记名投票。对初审认为存有风险疑点需采取防范措施的贷款,贷审会成员一定要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并记录在案后,再进行表决投票。

2.细化审贷人员工作质量的评价标准。主要考核经审查上报(退回)的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贷款条件规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审结、是否能够识别贷款条件规定以外的风险隐患并提出防范风险的有效建议等。对是否发生因申报材料中的虚假证明资料未能发现造成的风险隐患或损失的问题,只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作为履职能力的依据;对人为责任形成事实风险的责任追究,发生一笔按规定追究处罚一笔。总之,要通过明确细致的规范,促使审贷人员能够标准化地、更加客观地履行审贷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

3.细化贷后管理的职责及操作流程。总体要求,要加强对重点借款人贷后现场监控的力度,明确具体人员,安排充足的时间,落实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责任,以确保对重点借款人的贷后现场检查能够及时扎实有效,在第一时间发现风险预警信号,并充分揭示真实风险水平。初步设想,对综合授信额度在200万元(含)以上、单笔授信在100万元(含)以上客户的贷后检查必须双人双签,即管户客户经理和风险经理一起到借款客户现场进行贷后检查,评估风险度,并双双在贷后检查报告上签字确认报告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以防范贷后检查流于形式和客户经理的道德风险。要根据每次贷后检查并经准确评估后调整的风险度或客户信用等级来确定分类管理标准,明确不同风险度客户的监控频率、监控方式及监控内容等,落实客户经理进行动态分类监控。对于在贷后管理中发现的风险预警信号,应明确风险经理认真评估确认出现风险信号的潜在风险转化为事实风险损失的可能性及严重程度,并在第一时间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落实客户经理或相关业务部门采取防险、避险、化险的措施,避免潜在风险进一步加剧,演变成事实的风险损失;对于风险已经显露但还未形成损失的,应及时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化解方案,尽可能地降低风险损失。对处置风险不得力,人为造成风险损失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立风险后评价制度。这一制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信贷经营部门对借款人每年进行一次(一笔一清的借款人在每笔贷款归还后)信贷资源回报率和经营成果依存度两方面的综合考察、分析和评判。其主要作用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自身信贷管理中积累的经验进行总结推广,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另一方面,进一步挖掘优质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加大与其业务合作的深度,或及时发现劣质客户,退出与其的业务合作。

三、完善既重结果又重过程的“三农”信贷风险管理考核奖惩机制

科学完善的“三农”信贷风险管理考核奖惩机制应该向被考核对象传递这样的信息:尽职既是获得稳定工作职位、较高薪酬的根本,也是信贷业务发生风险损失后免责的重要前提;能够激励或约束信贷风险管理岗位的履职人员正确处理好发展业务与防范风险之间的关系,尽心履职,千方百计地将本职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效地经营风险、管理风险。

一是明确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内容。要改进传统的单纯以财务指标为主的结果型考核模型,建立以履职能力、履职效率、履职质量为主的人才价值型考核模型。对因能够及时识别申报材料中的虚假证明资料而消除风险隐患或防止风险损失的要进行奖励。

二是明确对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履职考核结果的奖惩方式。要改经济为主为经济和精神并重、多种方式并举。主要方式有:预期绩效工资、奖金、期酬、增(扣)发绩效工资、经济赔偿、表彰奖励、通报批评、职务晋降任免、工资晋降级、脱产培训、公费旅游、纪律处分等。

三是明确对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责任追究。主要针对失误、失职、渎职行为。发现一次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完结,不搞累积和重复处罚。

四、完善覆盖信贷业务全过程的风险监控组织

建议上一级行在县域支行派驻风险管理部,统一管理县域支行的全面风险。人员编制按派驻行的业务量大小设定,但不能少于3人。在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从风险管理角度审批派驻行贷款经营权限内的贷款;检查负责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检查、资产保全及处理是否严格执行制度规范及操作流程,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尽职;评价信贷管理各个岗位的风险管理质量;对大额借款(借款余额在500万元以上)、借款余额在200万元(含)以上有重大风险预警信号的借款人、风险已经暴露的借款人进行现场检查评价贷后管理及风险处置的工作情况,并作出准确的检查评价结论,提出具体的处置意见;每个季度要对派驻行的信贷风险全面管理质量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提高信贷风险全面管理工作质量的建议。承担履职不全面、不到位、风险管理工作质量达不到标准的责任;因人为责任导致风险未被及时充分揭示、或形成风险损失的责任。从而以第三方角度客观地对信贷风险进行全面、及时监控,提高信贷风险管理的质量,提高贷款的审批效率。

五、建立有效的“三农”信贷风险管理人才培养机制

一是要制定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主要明确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任免条件、任免程序及实施细则,以选择优秀的人才从事信贷风险管理。

二是要加强对信贷风险管理人员的履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限期改进、离岗培训、免除职务等措施,用淘汰机制促进相关人员尽心履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信贷人员风险点及防控措施范文第5篇

    一、共性承诺内容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内部制度和程序;熟知本岗位工作职责及管理、业务操作流程的合规要求与违规责任;坚决抵制违规操作及行为,不授意、指使、强令他人违规办理业务;不从事或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纪、违法经营活动;不迎合他人违规办理业务,对他人违规授意和指令坚决抵制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抵制欺诈、非法集资等行为;不参与民间借贷;不充当资金掮客;不经商办企业;不大额资金炒股及购买;不在工商企业兼职;不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借农信社名义或利用自身的农信社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利用自身账户或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借用客户的个人账户为自身过渡资金;不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不允许非本机构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本机构办公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不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不接受关系户安排的宴请、高档娱乐、消费旅游,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和现金;不利用职权介绍亲友承接本单位的工程项目、推销产品;不利用职权在内部公务活动中收受下属单位和个人的钱物;不在工作日中餐饮酒(正常工作接待除外);抵制内幕交易及商业贿赂等行为,拒绝黄、赌、毒,在社会交往和商业活动中,杜绝与客户之间的非法利益往来;保守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客观、真实反映经营管理活动信息,拒绝造假;主动回避“利益冲突”,当所经办的业务涉及本人亲属或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时,主动提出回避;积极配合业务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勇于承担责任,不推诿,不刻意回避或隐瞒,认真做好相应整改工作,避免重复犯错;禁止无故不正常上班或经常旷工;严禁交友混乱、经常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严禁在职工作超过强制休假、轮岗规定时限;严禁产生不良记录或犯罪记录。

二、岗位个性承诺内容

1.承诺承担本部门内控合规的主体责任和风险防控的首要责任,监督控制本部室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内部缺陷和风险。

    2.承诺有效履行本部门条线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的咨询指导、培训实施、监督检查、风险揭示,以及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开展。

    3.承诺制定本部门检查规划,研究分析本业务条线风险状况并制定案防措施。

    4.承诺对本部门经营管理活动履行尽职监督职责,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和外部监管要求提出检查需求,并按计划开展检查活动。

    5.承诺对业务和管理活动中的主要风险点、关键控制环节和重要控制措施实施主动梳理和评审,找出真正有效的、系统的管理改进措施,切实推进一道防线的内控前置和关口前移,强化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的效果。

    6.承诺坚持内控优先原则,负责本条线相关制度的制订、执行、日常检查和持续改进。

    7.承诺在开办新业务、开发新产品时,坚持“开办一项业务、出台一项制度、建立一项流程”的基本原则,事先充分评估潜在的隐患和风险,对风险点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8.承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部室各项规章制度、流程,定期评价、修订和更新本条线内控制度,动态调整制度、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制度全面制约各类决策程序、各项业务流程、各级管理人员及各岗位员工,防控本条线合规失效。

    9.承诺通过自我评估、自我检查、自我整改、自我培训,对经营和业务流程中的风险进行主动识别、评估和控制,清晰划分各流程环节的岗位职责、风险要点、操作规范、权限、授信程序、合规要求、风险管控要求,并强化岗位相互约束与制衡,切实承担内控合规管理和问题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守住第一道防线。

    10.承诺制定执行与本部门有关的各项风险管控措施,包括操作风险防控以及可以开办业务的品种、范围、限额、方式等规范和约束机制。

    11.承诺在本部门职责分工的范围内为其他部门管理合规风险提供相关资源和支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合规、风险、内审检查,落实风险管理、重大突发事件处置与案件防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