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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宣贯方案

规章制度宣贯方案

规章制度宣贯方案范文第1篇

XX年,全体同志通过开展先进性教育,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对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标准形成了共识,党员的党性意识得到增强。在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做到了学习、工作两不误,两提高。全司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总局中心工作的大局,以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主线,以修订《商检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为重点,认真做好立法、执法监督、普法、宣传、对台工作和报刊出版管理等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

一、立法工作成果显着

(一)积极开展法律修订工作。

会同计量司开展了《计量法》修订工作,进行了地方调研,形成了报局务会的送审稿。目前已提交国务院审议。

会同标准委开展了《标准化法》修订工作,进行了国外调研,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后,进行了广泛的意见征求。目前已准备提交局务会议审议。

完成了《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订启动工作。

(二)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 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完成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同时完成《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英文译审工作。 起草完成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正案)。起草完成了《设备工程监理条例》、《缺陷汽车召回条例》征求意见稿。

(三)规章制修订工作。

根据XX年总局立法计划,严格规章立法程序、认真完成规章的立法审查、提请局务会议审议以及规章工作。本年度主要出台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麻类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地理标识产品保护规定》、《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认证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认证咨询机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复验管理办法》和《出入境特殊物品管理办法》等13项规章草案的立法审查工作并已通过局务会审议。

(四)积极协调,扎实有效,做好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工作。

一年来,法规司认真完成全国人****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及有关部门转来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草案的书面协调。对涉及质检职能以及关系国民经济重大问题和涉及健康安全的《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草案)》、《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外来物种管理条例》、《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等20xxxx件法律法规草案进行了协调,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协调,代表总局提出了回复意见并提出了修改意见。

(五)一丝不苟,按照规定,认真完成质检系统涉台工作。

随着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不断发展,质检系统对台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今年以来法规司一方面进一步规范质检系统对台交流工作,对赴台湾地区的对台交流活动,严格执行立项、审批、行前教育、归后总结规定,总共完成十几个团组的赴台工作;另一方面不断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宣传赴台各项政策,帮助赴台团组解决困难,积极稳妥地推进两岸检验检疫技术交流。

(六)办理了人大议案、政协议案。

承办了全国人大、政协有关食品安全、产品质量、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议案、提案,圆满完成了答复意见。

(七)加强对地方的法制工作的指导,对地方局的请示及时做出法律解释。

二、法制监督扎实有效

(一)抓好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重点对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加强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外部监督和内部制约,抓好两个典型和一个办法。

一是抓江苏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案件审理委员会公开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典型。9月份,法规司约请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部分法制处长共同对江苏盐城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案件公开审理进行了实地观摩,并进行了专门座谈研讨。该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增加行政处罚的透明度,确保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坚持公开监督、民主监督,于XX年5月开始对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充分听取各行业专家的建议,对案件作出正确处理。这种做法得到了较好社会反映,人民日报、新华日报等对此多次做了正面报道。考虑到这项制度实施时间较短,有待于进一步总结完善,法规司已经督促江苏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全省推广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经验,力争为全系统的法制监督工作提供较成熟的做法。

二是抓新疆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层级监督制度方面新做法典型。新疆地域广阔,区局与各下属机构之间往来时间较长、经济成本较高,一些在内地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办法在新疆就不一定适应。在此情况下,该局对下属机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除常规办法之外,主要是利用计算机系统开发了一套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软件,通过计算机程序来控制案件办理的进度,所有案件办理均在内部局域网上实施,不仅案件办理可以做到内部公开,而且上级领导机构也可以实时监控,该软件有效地抵制了系统外对案件处理的说情等干扰,对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规范案件审理,提高工作效率,降底行政成本,起到了积极作用。法规司正在总结经验,条件成熟后,上升为指导全局的意见,在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推广。

三是重点抓了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处罚程序建设。根据近年来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业务量上升较快的趋势,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后对行政处罚案件也有新的要求,原有的行政处罚程序管理规定需要进一步完善,法规司组织系统有关专家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重点是进一步完善了方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等工作程序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

根据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要求和工作需要,配合人事司在检验检疫机构设置稽查处的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专门的案件调查机构和案件审理机构,提高行政案件办理效率,确保案件办理流程科学规范。

(二)继续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

一是为了保证行政许可法在质检系统的贯彻实施,总局党组把对该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作为今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总局党组的要求,总局先后下(转)发了《关于对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国质检法函〔XX〕178号)、《关于转发监察部关于监察机关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的意见>的通知》(质检办法〔XX〕111号)和《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抽查方案的通知》(质检办法函〔XX〕158号)等三个文件,按照部署,在各地自查的基础上,总局组织xxxx检查组分赴1xxxx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和1xxxx直属检验检疫局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情况进行了抽查。通过这次检查,了解了全系统的总体情况,摸清了底数,发现了问题和不足,为总局下一步工作提供了思路,明确了重点、指明了方向。同时也发现了各地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这次执法检查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二是法规司进一步研究制定加强后续管理的措施,切实做好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配合新修订颁布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调整部门行政审批依据;及时对卫生司、认监委的xxxx许可项目公示的审批程序进行了修改,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总结动植物检疫审批等项目电子审批的实施经验,加快行政许可信息化建设;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权力的制约。

三是随时掌握国务院的最新改革动态的同时,密切关注系统的相关情况,对系统进行了专项调研,起草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意见》。

(三)抓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分析,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根据几年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经验,几乎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都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一些问题,通过开展对近年来发生的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分析,特别是将败诉案件作为重点分析对象,查找出系统业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结合这些案件所在的问题,指导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法规司整理了全国上报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例,从中选取了有代表性的、有指导意义的案件进行了分析、汇总,针对每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业务工作的不足,及时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工作改进建议,从源头上解决发生问题的因素。同时将质量技术监督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下发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导其行政执法工作;选取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突出案例,在《国门时报》上开辟以案说法专栏,加强对检验检疫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

通过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总局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逐年较少。截止到目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xxxx,正在审结过程中。协调处理直接总局行政诉讼案件xxxx,均未立案。对总局下属单位诉讼案件进行业务指导。指导业务司(局)、地方局案件调查及行政处罚2xxxx。处理投诉、申诉等非行政复议案件4xxxx件。

三、普法工作取得实效

(一)认真作好法规宣贯培训工作。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商检法实施条例》后总局及时召开条例宣贯工作会议,会上总局领导作出了重要的动员讲话。分别于10月27日至10月31、11月8日至12日,分两期在北京和广州对系统南北两片的业务骨干进行了《商检法实施条例》培训,对条例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制度进行了概括性的叙述,并对条例逐章逐条进行了讲解。

组织召开了一期新规章培训研讨会,向省局法规、执法人员宣贯了近期颁发的新规章xxxx。

(二)认真做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XX年是“四五”普法的最后一年,法规司一是制定了总局“四五”普法验收方案,对江苏、江西、广西进行了检查验收。二是对全系统“四五”普法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向全国普法办递交了书面报告。三是对“四五”普法先进表彰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

(三)开展了纪念普法二十周年系列活动。

为配合纪念普法二十周年,总结质检法制工作,法规司一是设计制作了质检法制宣传画发放全国质检系统、大力宣传质检工作;二是举办了质检依法行政成果展;三是开展了质检法制工作论文征集活动。

四、宣传和报刊出版管理工作成效突出

XX年,质检宣传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xx大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为主线,结合总局党组对XX年质检系统工作总体部署和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大力宣传质检工作在提升我国总体产品质量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实际效果,宣传质检事业发展进程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做好315、质量月系列宣传等重大宣传活动、坚持不懈地结合业务工作宣传质检严格把关、促进外贸进出口发展、从源头抓质量打假扶优的工作业绩,取得良好宣传效果,对树立质检部门的良好社会形象,进一步开创质检工作新局面创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做好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xx大精神的宣传。

(二)按照全国整规办的统一安排,对质检系统“食品质量安全周”工作进行了正面宣传报道。

(三)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做好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四)认真组织、精心策划,做好《工业生产许可证条例》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颁布实施的系列宣传活动。

(五)认真策划,立意创新,做好XX年“质量月”系列宣传活动。

(六)对总局以质量效益为中心,全面推进以质取胜战略,从源头抓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具体措施和实际成效进行了宣传和报道。

(七)积极宣传了质检部门以促进出口为重点,积极为扩大开放服务的新措施和新实效。

(八)集中力量,做好质检部门按国务院分工和要求做好防治禽流感的宣传工作。

(九)突出重点,着力宣传了质检部门严格把关,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健康安全的措施、做法和取得的效果。

(十)大力宣传我国认证认可工作和标准化工作进展和成效。

(十一)继续巩固和扩大宣传阵地,灵活运用多种宣传形式,努力扩大质检工作宣传效果。

(十二)按照国务院统一安排,积极做好台湾输入大陆的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的宣传工作。

(十三)做好新闻热点的捕捉和应对工作。

(十四)进一步加强报刊监管。

1. 认真开展报刊出版单位自查整顿工作,严格执行报刊出版的有关规定.

规章制度宣贯方案范文第2篇

以下内容由收录,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六五”普法以来,我社认真贯彻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普法为工作重心,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社的领导、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六五”普法五年规划,努力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普法宣传教育专项工作。开展了各种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实际的成效。

一、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

针对我社的工作实际,成立“六五”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法依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了联络员、协管员等基层队伍,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奠定了基础。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普法学习工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贯彻落实“六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实施方案

根据我社的工作实际,制定了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做到每年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六五”普法及法制宣传规划内容全面,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确保普法工作贯彻落实到实处。

三、法制宣传教育扎实开展

1、领导干部落实学法用法。2011年-2015年我社领导干部开展集体学法学习多次,还参加了普法学习会议,并有会议学习记录。通过法律法规学习,增强了我社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了领导干部的各项业务水平。

2、干部职工落实学法用法。制定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年初有学习宣传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2011年至2015年组织开展干部职工法律知识考试,内容涵盖相关法律法规、十八大知识等,活动都有考勤记录及考试资料记录,有效提高了干职工的法律意识。

3、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我社制定了“法律六进”活动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对“法律六进”工作有安排有部署。征订普法教育材料,并进行集中学习,切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

4、“12.4”法制日重大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根据单位实际和不同对象的特点,分层次、有重点的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结合各时期、各个阶段不同特点,有针对性进行宣传教育。通过张贴标语、发放学习宣传资料、开展相关法律法规授课活动等方式来扩大学法的宣传面,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学法的积极性。

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加强落实

五年来,我社把“加强法制教育推动依法行政”作为重点,牢固树立“一手抓服务经济,一手抓法制建设”,以稳定促发展,把工作中遇到的难点,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干部职工教育的重点作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立足点,切实保障公民权利。根据经济发展的形势以及各个时期的特点,重点抓了以下几项工作:

1、深入学习和宣传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职能,完善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行为,确保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正确实施。

2、重点宣传中央关于农业方面的大政方针,突出宣传加强农业资源的有关政策法规和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关政策法规。深入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利用2012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五周年之机,供销合作社分析研究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应对举措,营造学习宣传、推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社会氛围。利用相关媒体网络,广泛宣传组织带领农民增收致富。

五、完善体制,规范管理、依法行政

1、建立和落实了各项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效率、便民的要求,一是落实了我社工作政务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和办事结果,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同时加强政务公开的内外监督,使政务公开各项内容落到实处;二是建立了公开查询制度,公开收费项目,执法动态巡查台帐、信访登记台帐等,对具体办理业务人员的任务、责任等张榜上墙,业务程序、规章制度做到了规范、公开,使群众办事有目标、有对象,提高了办事效率。

2、制定了岗位目标考核评分制度及奖惩办法,对我社业务管理、监察、廉政建设、财务档案等管理岗位制定了评分标准,建立了考核内容,做到责任到人,落实到位。提高了服务意识,提升了部门形象。

规章制度宣贯方案范文第3篇

一、坚持学法

多年的统计工作实践,使同志深刻地认识到,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各项统计法制工作,是坚持依法统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从事统计工作近三十年来,她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担任法制科长以来,她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规范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先后通学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利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的机会,积极参加培训班,对统计专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共用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顺利取得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积极参加全省组织的法制骨干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增长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做好统计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普法

同志在认真学法的同时,还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重要职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负责起草制定了《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法制学习、宣传文件和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日各项活动,通过制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展板和横幅,印制统计“五五”普法材料,召开法制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掀起普法活动的高潮。主动配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一年一度的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统计法基础知识》是必考课目之一,在我市每年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班上,同志都要亲自备课授课,为学员讲授统计法基础知识,受到大家好评。目前,我市已累计有1644名统计人员参加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敢于执法

规章制度宣贯方案范文第4篇

一、坚持学法

多年的统计工作实践,使同志深刻地认识到,认真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努力做好各项统计法制工作,是坚持依法统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国家的客观要求。从事统计工作近三十年来,她从来没有停止过对统计法律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担任法制科长以来,她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规范统计工作、推动统计工作的重要手段,带头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先后通学了《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统计法实施细则》、《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并利用全省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考试的机会,积极参加培训班,对统计专业法律法规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共用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的学习,顺利取得了《河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证》和《统计执法检查证》。积极参加全省组织的法制骨干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增长和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为做好统计法制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积极普法

同志在认真学法的同时,还把宣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当作重要职责,利用多种形式宣传普及统计法律知识。负责起草制定了《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法制宣传工作要点等法制学习、宣传文件和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日各项活动,通过制作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展板和横幅,印制统计“五五”普法材料,召开法制座谈会,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统计法,掀起普法活动的高潮。主动配合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工作,一年一度的全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中,《统计法基础知识》是必考课目之一,在我市每年组织的统计从业资格培训班上,同志都要亲自备课授课,为学员讲授统计法基础知识,受到大家好评。目前,我市已累计有1644名统计人员参加了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获得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三、敢于执法

规章制度宣贯方案范文第5篇

《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的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颁布以来,按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部署,我办把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作为政府法制建设的大事、政府法制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争取各项工作“早谋划、快启动、深推进”,取得了明显的进展和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早谋划、细准备,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行政许可法》公布后,我办立即着手谋划各项准备工作。20**年11月3日,向省长办公会议汇报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建议。20**年11月6日,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次日,经省政府批准,召开了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对全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工作作了专门部署。20**年1月16日,省政府召开由省政府组成人员、各市市长和省直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全体会议。徐立全副省长传达了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精神,王金山省长就《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作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会后,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办召开全省政府法制系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研究提出具体工作安排,提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20**年2月13日,根据王金山省长的特别要求,我办又起草并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安排的通知》,对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分解为35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要求,明确了工作进度和落实部门。20**年7月16日,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的安排,我办主要负责人在各市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均参加的省政府全体会议上,汇报了我省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进展情况,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安排,各地、各部门迅速行动,制定实施方案,广泛组织动员,以宣传培训为切入点,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准备工作。所有这些工作部署,在单部法律的贯彻实施上,是我省前所未有的,充分表明省委、省政府贯彻实施这部法律、推进政府管理创新、建设法治政府的坚强决心。

(二)抓培训、广宣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行政许可法》颁布前,我办就利用参加《行政许可法(讨论稿)》讨论修改的有利条件,开始了《行政许可法释论》的编写工作,为我省《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培训准备教材,这也是全国政府法制系统最早编辑并正式出版的培训教材。同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和宣传工作。

一是,围绕提高思想认识,抓好领导干部的学习。20**年11月初,我办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重点对全省政府法制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11月中旬,我办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市厅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为参加培训的近百名市长、厅(局)长做了《行政许可法》专题讲座。20**年4月,我办会同有关部门举办2期市厅级领导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各地方、各部门采取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法制讲座、报告会、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仅我办应邀派员直接为各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主讲的讲座近200场次,听众达3万人次以上。如此大规模的领导干部学法培训,在我省法制建设中也是很少有的。

二是,围绕提高组织能力,抓好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我办在积极选派人员参加国家《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培训师资力量的同时,从20**年10月16日起,我省连续举办了4期政府法制系统领导及业务骨干《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市、县(区)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工作人员500多人参加了学习,为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各项准备工作、提高组织实施能力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是,围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抓好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培训。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行政许可法专项培训实施方案》,筹划举办了4期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行政许可法》培训班,对省直机关所有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集中考试。组织举办了全省《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6万7千余人参加了竞赛活动。各地方、各部门法制机构会同人事部门采取培训班、辅导班、知识测试等形式,对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进行普遍轮训,全省约22万人次的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接受了培训。宣城市共举办培训班50余场次,举行了统一考试,全市10807公务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

四是,围绕提高群众依法维权意识,抓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考虑到《行政许可法》内容丰富、专业性强,我办会同省委宣传部等单位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许可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宣传教育工作注重实效,深入浅出,扩大广度和深度,并将20**年7月1日确定为“行政许可法宣传日”。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我们组织省内各大新闻媒体采取开辟专栏、学习辅导、专家访谈、法律咨询等形式,努力形成一个有声势、有力度、有利于《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舆论环境。《安徽日报》开辟了“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专栏,刊登了《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试题,我办网站及时刊载有关宣传文章和资料。有的部门为配合《行政许可法》的宣传,专门编写行政许可申办指南。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7·1行政许可法宣传日”活动中,各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人员走上街头,散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帮助群众理解《行政许可法》的主要内容。20**年7月1日前后,我们还组织省主要新闻媒体集中开展了不间断、持续的宣传活动,开通热线接听,组织咨询讲解,安排专家访谈,宣传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成效十分明显。由于我省贯彻实施工作部署早、启动快,在全国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安排我省在大会作专题发言,王金山省长介绍了我省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严清理、定进度,确保基础工作到位。清理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依据、事项和实施主体,确保《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基础性工作。我办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的要求,把清理工作作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重中之重,在没有另外成立专门清理工作机构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地组织办里工作人员,抽调法制系统业务骨干,合理调配力量,开展行政许可依据、事项和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一是,及时制定方案,明确清理范围和标准。20**年11月11日,在国务院法制办和我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会议之后,我们马上制定了《关于做好有半行政许可规定和实施主体清理工作的通知》。将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政府及部门的文件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都依法予以清理。对《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前的,已经行政审批清理被保留、合并、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也纳入了清理的范围,确保清理工作全面彻底。在清理标准上,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自行设定的行政许可规定,与《行政许可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范围、条件、程序、期限和收费不一致的规定,都要进行清理,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凡是越权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增设行政许可、增加行政许可条件、延长办理期限的,也都进行清理。对实施主体的清理,重点放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组织实施行政许可,以及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委托事业单位实施行政许可等方面,确保实施主体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二是,明确责任主体,分级组织实施。为明确清理工作责任,根据“谁制定、谁清理、谁公布”的原则,明确了清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保障清理工作的有序组织。省地方性法规,由组织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送我办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按立法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省政府规章和文件,由组织实施的部门提出清理意见,送我办审查提出意见后报省政府决定。较大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文件,由较大市法制机构比照上述方法进行。其他市、县、区政府的文件,由政府法制机构按照本级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清理;政府各部门的文件,由各部门法制机构组织清理。对依据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采取先清理、注依据,待国务院决定公布后再做清理的办法。

三是,积极主动地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加强联系,确保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顺利完成。在我们制定清理工作方案之前,我办主要负责人就带领相关处室同志,主动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机构的负责人加强联系和沟通,商量地方性法规的清理安排,提出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由我办组织清理后按立法程序进行审议决定的建议,并向省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作了专门汇报。在清理工作具体操作上,我办把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118件地方性法规作为工作的重点,首先组织清理。在《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将清理意见按立法程序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保证了省人大常委会如期进行审议。

四是,加强清理意见的审查,确保清理工作质量。为保证清理工作进度,我办在各部门清理上报之前,主动将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年检和依据等内容,逐一登记造册,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意见,与省政府有关部门“上下结合、相互比对”,既保证了不遗漏、不缺项,又加快了清理工作进度。各部门上报初步清理意见后,我办在认真比对的基础上进行审查。审查采取分工负责、集体会审的方法,分初审、征求意见、终审等步骤,对每个许可事项的条件、程序、期限、收费、年检和依据等内容,逐个认真细致的审查。对于复杂或难以判断的项目进行集体讨论;对于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把握不准的,请示国务院法制办;对于文件提供有遗漏的项目,要求部门进行说明和补充材料。对项目多、专业技术复杂的单位,如建设、质量技术、交通、商务、公安等单位,约相关人员现场解答。为了实现清理信息的及时更新,清理工作人员通过互联网、电话,同国务院法制办、外省市法制办、各市法制办保持着联系。还通过有关部门了解国家部委的清理情况。为维护清理结果的完整性,对于部门遗漏的项目,要求凡经查出立即补报。经过清理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共同努力,克服了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于20**年4月中旬就基本完成了审查任务,在与各有关部门充分交换意见后,形成了认定处理意见。

五是,认真与国务院决定进行比对,及时公布清理结果。国务院412号令公布以后,我办将现行有效的118件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和117件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的清理初步意见与国务院决定进行了比对,形成了最终报审的清理意见,在《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提请省政府省政府常务会议进行讨论。其中,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28件,废止1件,对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设定的163项行政许可事项,建议保留83项、取消80项。修改省政府规章41件,废止2件,对省政府规章设定的42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予以取消。至此,我省政府规章没有设定一件行政许可事项,而且在20**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前向社会公布了政府规章的清理结果。据了解,这在华东六省一市也是唯一的。我办对各部门上报的1207项行政许可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查,报经省政府同意确认保留609项,并向社会公布。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我办会同省政务中心对一些部门提出部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不进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请示进行了逐项审核。在分析这些行政许可项目近年来在政务中心的办理情况,我们提出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需要进行现场检疫、检测、检验或者技术鉴定的,可以不进政务中心集中办理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省政府的肯定并批准执行。经我办审查并报省政府确认保留了省本级38个行政机关、29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有权实施行政许可,取消9个,调整3个。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进行了全面清理,完成了行政许可规定、事项和实施机关的清理工作,公布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确认并公布了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基本厘清了行政许可和其他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初,我办又根据国务院法制办的要求,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涉及行政许可的规定进行了再清理、再核查,没有发现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的行政许可规定。

(四)抓配套、常指导,确保保障措施到位。一是,制定配套制度。根据国务院的要求,我办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颁布了《安徽省实施行政许可若干规定》,从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监督检查到责任追究,制定了严格的配套实施办法。各地、各部门积极加强《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合肥市出台了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办法以及监督管理办法,安庆市制定了建筑项目许可快速办理办法,黄山市对市直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许可行为实行备案审查,马鞍山市法制办编纂了《马鞍山市行政审批事项(20**标准本)》。淮北市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责任追究暂行规定》,普遍建立了行政许可公示、5日办结制度、听证制度和投诉举报制度等。省政务中心组织省直30个主要实施许可的部门在省政府网站上公布了行政许可依据,提供了各类行政许可的电子表格,方便群众查询和下载。省农委制定了《省政务中心农委窗口工作规则》和《农业行政许可办事指南》。省建设厅制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详细规程,并在其网站公示各项行政许可的初审结果,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的监督。省商务厅通过建立网上审批系统,实现了机关与政务中心的网络连接,大大提高了审批效率。省地税局推行行政许可法制员审核制度,由法制员对行政许可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马鞍山市工商部门推行“一审一核”制度,除涉及非煤矿山和化学危险品及其他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外,一般行政许可均由获得授权和资格证书的“审查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发照”等任务,减少了审批环节。

二是,实行目标管理。为全面完成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我省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工作落实。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都把这项工作列入了20**年工作要点,省政府将《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列入对各市政府和省直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在《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各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合肥市将其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要点、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列入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列入政风评议内容。马鞍山市把《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列入了政府目标考核内容,每年度进行了一次考评。

三是,加大指导力度。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中,我办发挥职能作用,确定专门处室和人员,积极受理各地、各部门和群众的咨询,释疑解惑,加强对学习、宣传和清理工作的指导。去年7月1日前,接待来人、来电解答咨询千余人次。在做好咨询工作的同时,还组织人员及时对清理中的疑难问题进行整理、归类,结合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分行政许可的认定、行政许可的设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监督检查和行政许可费用等五个专题,统一口径进行解答,并汇编成册,印发各地、各部门参考。

(五)抓督查、强监督,确保法律实施到位。一是,加强对《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行政许可法》正式施行前,根据省政府的安排,我办会同有关部门,并邀请省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参加,对各市和省政府各部门《行政许可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20**年底在省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年度考评中,又将《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情况列入了主要考评内容,加强监督检查。在《行政许可法》施行一周年之际,合肥、马鞍山、黄山、安庆等地法制机构会同监察部门联合开展了《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

二是,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为确保被许可人依法生产经营,各地方、各部门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今年,省农委组织对173家种子生产企业和185家种子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经复查清理,有11家种子生产企业和52家种子经营企业列入了整改名单,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今年起,省政府将部署开展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试点工作,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许可的检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促进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三是,强化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的法制监督。严格实施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及时纠正规范性文件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的问题。自20**年8月《行政许可法》公布以来,我办对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审查的119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查,对其中涉及行政许可的41件规范性文件,从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范围、条件、程序、期限、收费等内容进行了审查把关,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依法提出审查意见,建议部门研究修改。如省林业厅报送审查《安徽省退耕还林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文件中涉及的由省林业主管部门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我办研究后认为缺乏明确的上位法依据,省林业厅接受我办的建议未该文件。省农委报送审查《安徽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在文件中规定了委托下级部门行使许可初审权、吊销(注销)许可证以及延续行政许可期限等内容,我办研究后认为,与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省农委根据我办的审查意见对文件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后才正式发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涉及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审查建议,我办及时受理并组织专人进行审查。认真执行行政执法督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等制度。对上级机关要求核查、法制监督工作中发现、新闻媒体曝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映的涉及行政机关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问题和案件,及时依法督促整改。

二、主要成效

《行政许可法》施行一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与监督下,在各级领导干部表率作用的指引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工作进展顺利。无论是领导重视的程度,还是学习培训的力度、清理的范围和深度,都是前所未有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意识日趋增强。《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有利于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行政许可法》颁布施行的重要性,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有了进一步认识。一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主动学习,并在实际工作中要求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率先垂范,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正在形成,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二)行政责任意识得到加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这是《行政许可法》的重要立法理念。各级行政机关通过学习贯彻《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权的行使有了新的认识和体会,重权力、轻责任的观念有了较大改变。一些地方和部门建立了行政许可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决策失误问责制度,从制度上落实了责任追究机制。

(三)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各级各部门通过对行政许可项目、规定以及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废止和修订了一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依据,取消了一大批行政许可项目。政府对经济社会事务的直接干预,较以前有较大幅度的减少,把不该管的事交给了企业、社会和中介组织,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行政机关有更多的精力放在事后监管、创造良好环境和为企业、为市场提供服务上来。同时,通过加强对保留的行政许可的监督制约,行政许可的实施行为更加规范,使行政许可的作用充分发挥,促进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发展。

(四)服务意识和水平切实增强。各级各部门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探索改进行政许可工作方式。完善了政务中心的功能,普通开展了便民服务。如一个“窗口”对外,统一受理、统一送达,推行政务公开,印发办事掼,实行网上审批,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设立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等,减化办事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受到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一些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行政理念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要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树立起有限政府、透明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的理念。但这种理念的形成,并不是几次培训、几次学习就能够解决的,原有的观念并非一朝一夕就能改变。少数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还存在着“有权就争、有责就推、办事拖拉搪塞”等现象,有的甚至采取“形式上备案、实质上审批”的方式搞变相许可。

(二)一些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还没有建立健全相应的配套制度。《行政许可法》对现行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制进行了全面的改革和创新,确定了行政许可公开、听证等十多项新的制度。《行政许可法》施行一年来,一些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在配套制度建设和落实方面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行政许可公开的程度还不够,该公示的没公示,或者公示的内容不全、材料陈旧。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仍是薄弱环节;二是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少数单位还没有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监督制约措施;三是联合办理、集中办理以及通过招标、拍卖形式确定许可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创新性制度落实得还不够;四是少数单位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对相应的管理领域还没有及时采取新的监管措施。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的保障和监督还不够。一是一些基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经常反映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的经费保障力度还不够;二是行政许可项目调整涉及到机构职能和编制的调整,但这项工作进展不大;三是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行政许可的监督、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对被许可人的监督还不够;四是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的责任追究还欠缺。

(四)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还需要进一步加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督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落实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都需要加强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国务院和省政府在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中都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具体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但在各级政府批复的“三定”方案中,政府法制机构没有这项职能,也没有设置相应的内设机构、配置相应的人员,也就没有相应的财政经费。目前,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深入推进,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责和任务逐年增加。近年来陆续增加了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等新的工作。去年国务院颁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在省政府分解的46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我们主办19项、协办5项,占全部任务的52.2%,任务十分繁重。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还承担着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论证等任务。今年5月1日新的《条例》开始实施。该条例规定,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等法定渠道解决的案件,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行政复议渠道解决。今年上半年我办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7件,增长63%。二季度比一季度增加28件,是一季度的两倍。新的任务和新的职责,十分重要,工作量非常大,而政府法制机构现有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与此严重不相适应。目前近半的市政府法制办只有6人左右;区政府基本没有独立的法制办,只有1-2名兼职人员;大多数县政府法制办只有1-2名人员;近三分之一的省政府部门还没有独立的法制机构,政府法制机构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亟待调整和加强。

四、下一步安排和建议

(一)继续加强《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只有熟练掌握、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领导干部和行政许可实施人员才能切实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增强服务的意识和水平。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和行政许可实施人员的学习培训。对《行政许可法》的学习时间和考试情况要实行登记制度,并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把法律的要求变为自觉的行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会同人事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各级行政学院要把《行政许可法》等依法行政法律知识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课程。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法制讲座制度,定期举办依法行政方面的法制讲座。同时,要加大对公民的法律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许可法》的认知程度,在提高公众自身依法维权的能力的同时,也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继续抓好配套制度的落实工作,严格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限和程序,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规定行政许可。省政府有关部门在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我办在审查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时,对起草部门提出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要依法审查起草部门向制定机关说明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起草部门没有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或者没有提交相关说明材料的,我办将退回草案或者要求补充说明材料。各地方、各部门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涉及对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的,要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不得增设许可、不得增加上位法规定之外的条件。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联系各自实际,继续抓好配套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还没有建立受理、审查、听取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意见、听证、招标、拍卖、考试、检验检测检疫、登记等实施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程序和有关制度的,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要抓紧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领导下,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逐项进行研究,查找容易发生问题的部位和环节,制定加强监督的措施和办法;要建立健全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

(三)加快推进行政许可公开,提高行政许可实施的公开透明和便民高效。要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加快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行政许可公开工作机制,大力推进行政许可的公开透明和便民高效。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在办公场所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全部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对被许可人从事许可活动的监督检查情况,也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在办公场所或者网站上全部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保障利害关系人实现其知情权和监督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