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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汇编

规章制度汇编

规章制度汇编范文第1篇

规章制度汇编——请(消)假制度

请(消)假制度我单位干部、职工除按国家规定,每年享受法定的节假日外,在本单位岗位上,因事因病等不能上班的,需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实行按月考勤与年终奖金挂钩的办法,具体制度制定如下:一、休、请假分:休年度假、请事假、病假、产假、节育假、婚假、丧假及探亲假八种。二、休假、请假必须事先履行假条审批手续,并由本人亲自处理,无特殊原因不能托人代办或事后补假。三、休年度假由各科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休假前必须由本人持假条经领导审批后,送交办公室备查。四、请事假应说明事由;请探亲假要符合规定;请病假、产假、节育假需附医院诊断证明;请婚假要凭结婚证报批。五、请假的报批:单位领导请假报局主管副局长批准。单位一般干部、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单位副主任审批,三天以上的由局主管副局长(单位主管)批准。六、假满因故不能按时返回单位,事先应履行续假手续,不履行续假手续,又无特殊情况者,以旷工对待。七、凡经领导批准的请假条,一律由本人交办公室登记,返回单位到办公室销假。八、未经请假,无故不到机关上班的按旷工计算。九、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扣发一个月节支奖。1、每月旷工一日的;2、每月请事假累计满三天及三天以上的;3、每月满假累计在半个月以上的(工伤假除外);4、全月二周无故不参加机关学习的。十、全年各月旷工累计五天以上(含五天),事假累计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者,扣除半年年终奖。旷工累计十天以上(含十天),事假累计三十天以上(含三十天)者,扣除全年年终奖。十一、全年各月病假(包括住院)累计三十天及其以上者,扣除半年年终奖,累计六十天及其以上者,扣除全年年终奖。十二、休年度假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经安排上班者,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十三、年度假原则上一次休完。休年度假前所发生的事假、旷工天数,在年度假中扣除;休年度假后发生的事假,旷工天数在下年年度假中扣除。十四、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不得享受有关计生假,扣除全年一切奖金。十五、年终如有其他奖励,均按本办法执行。规章制度汇编——请(消)假制度

规章制度汇编范文第2篇

第一条 为了保证准确、全面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执行宣传纪律,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丰富和活跃群众文化生活,同时不断提高节目质量,杜绝重大宣传责任事故,根据广播电视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本台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广播电视台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是现代化的多功能的大众传播媒介,是有力的新闻舆论工具。市广播电视台的各项工作要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始终保持一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精办广播电视节目,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舆论环境,提供强大的思想保障和精神动力。

第三条 市广播电视台的根本任务和主要功能是:教育、鼓舞全市人民群众在市委、市政府的带领下,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鼓与呼。

第四条 广播电视工作是新闻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广播电视工作者是广播电视事业的生力军,所有从业人员应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当地党委的领导。

第二章 宣传工作纪律

第五条 制作播出广播电视节目必须遵守以下宣传纪律:

(一)要符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方针政策。

(二)不得有损我国、领土完整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

(三)不得违背四项基本原则,不得有损党和国家形象。

(四)不得泄露党和国家关于政治、经济、国防、科学技术等方面的机密。

(五)不得传播精神污染。

(六)不得播报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认为不宜播出的内容。

第六条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 遵守宣传纪律:

(一)牢固树立“政治家办台”的思想,正确理解、处理新闻报道中党性原则和人民性的关系,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准确、及时、广泛地同群众见面。

(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为地方经济社会加快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打造富裕创新生态文化幸福的我市,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推进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新闻报道必须真实准确,不准搞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严禁以新闻形式搞变相广告。

(四)要树立正确的舆论监督观,以“促进工作、维护稳定”为出发点开展舆论监督,记者要以平和、平等的心态,公平、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采访报道。

(五)要严格遵守采访纪律,舆论监督采访事前要请示,事后要报告,发稿要理智,把握好时机、分寸,注意报道的艺术,不能公开报道的要及时写成情况通报,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处理。

(六)不得利用采访、拍片、播出等工作条件,向对方索取钱物。

(七)不得接受任何影响新闻报道和新闻内容的馈赠或宴请。

(八)不得从小团体和个人利益出发来决定新闻的取舍和播出的长度、位置。

(九)采编人员不得借采访名义招揽广告和从事其它经营牟利活动。

(十)凡是违反《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广播电影电视部关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禁止“有偿新闻”的若干规定》和本台以上管理规定,都必须严明纪律,认真查处。

第七条 如发生重大政治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向台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条 播音工作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播音水平,走采编播相结合复合型主持人的道路。

(二)调整、保证最佳播音状态,服装得体,语言流畅。

(三)严格遵守岗位时间,在当天节目没有通过审查前,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和卸妆。

(四)认真备稿,熟悉导语。

(五)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

(六)当日配音、出镜播音员下班后需保持通讯畅通,以防节目需要修改。

(七)不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不得私下调班换班。

(八)台内外各种其它主持、配音活动,须经台领导同意后方可参加。不得从事盈利性活动的主持,不得从事歌厅、舞厅、酒吧和私人庆典活动的主持,不得做广告。外单位借用,须经台长同意。

(九)违反以上规定,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 新闻宣传领导责任制度

第九条 本台宣传报道管理实行台长负责制,台长对全台宣传报道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负责人。分管副台长为第二负责人,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宣传报道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 宣传报道工作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部门、栏目负责人、采编人员的责任,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甚至党纪、政纪处分,屡次出现严重错误、情节及影响恶劣的给予撤职、解聘、解除劳动关系等处分。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新闻宣传的意见、要求和安排的措施不力,出现严重差错的。

(二)严重,对新闻宣传工作管理松懈或放任自流,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心不强,把关失职,出现严重失误的;对出现的问题有意包庇、查处不力的。

(三)违和国家的有关规定,播放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节目、文章和镜头画面的。

(四)播

放违的民族、宗教等方面政策的节目、文章、镜头画面,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违反保密法规,造成严重泄密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置新闻宣传纪律于不顾,擅自播报不宜或不得播报的内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七)播放格调低下,渲染色情暴力,片面追求猎奇和追求轰动效应的低俗内容吸引受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八)违反有关规定,内部管理混乱、队伍建设措施不力,屡次出现虚假报道或严重失实报道,以稿谋私搞有偿新闻的。

第十一条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各项责任,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严重的问题要迅速上报。

第四章 节目审查制度

第十二条 节目审查属于宣传把关管理,包括审稿、审片.所有自办播出的节目必须根据不同节目、不同情况,由不同层级负责人先审查后播出,未经审查的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第十三条 节目审查必须坚持“政治标准第一,艺术标准第二”的原则,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台所有自办节目一律实行对节目选题、脚本稿件、节目制作、节目播出的四项内容审查制度。

第十四条 新闻、社教、文娱类节目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查制度, 即由节目(栏目)组长(责任编辑)、部主任、分管台长逐级审查签发。台长参与电视节目的审查,进行严格的把关。原则上实行文责自负,谁审谁签(署)名,谁负责。

第十五条 特别重大的问题或特别重要的节目以及把握不准的内容要请示上一级领导审查决定。

第十六条 批评性报道或影响较大的曝光,要深入细致核实情况,用事实说话,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编辑和部门主任要严格把关,涉及敏感、重大问题的批评性报道需请示市分管领导把关。

第十七条 公益节目、广告节目、电视剧(不包括引进部分)及其它节目,播出前由台指定专人审查。

第十八条 重大节目、纪念日和重大主题的晚会直播或录播之前必须将内容梗概、播出提纲和插播素材先由部门主任审查后送分管台长审批方可实施,并提前一天报总编办安排播出。

第十九条 交流、购买的电视剧,由节目引进部门专人负责审看,并认真填写好审看登记表,播出部门凭审看登记表安排播出。交流、购买的新闻或专栏性节目,则由节目引进部门先专人负责审看,再实行严格的三级审查制度,谁审谁签(署)名谁负责。

第五章 自办节目

第二十条 自办节目包括:

(一)自制广播电视节目或专栏。

(二)播出购买或交换的影视剧、其它节目及音像制品。

(三)播放购买或交换的新闻、专题和文艺节目。

(四)播放的各类广告。

第二十一条 自办节目内容上要遵守党的四项基本原则,满足群众的需要,弘扬时代主旋律,要符合社情民意,要倡导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自办栏目的设置和更改应送分管台长审核,再报台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自办节目必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设备、节目、播出审批等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 自办节目应遵守如下规定:

(一)公开播出的节目均以普通话播出。

(二)以方言播音或采访的电视节目应叠印和内容相同的字幕于荧屏的下方。

(三)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词语,如方言中的土语;粗话以及不文明的词语;夹杂外地词和不广为人知的外语缩写词;不符合汉语语法、逻辑、修辞规范的社会用语。

第二十五条 自办栏目在节目编排和时段安排上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自办节目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制作,超过规定时长的,应经分管台领导批准,领导同意后通知总编办。

×.综合频道每晚19:×--22:×期间不得编排药品广告,画面内容不得低俗。

×.外购的成品节目、电视剧和广告,若画面质量不高,格式不符的,不予安排播出。

第六章 会议制度

第二十六条 台宣传工作会议是决策、督查和协调全台阶段性宣传报道目标任务的形式,分别设编前工作会议和编委会会议两个会议制度。

第二十七条 编前工作会议制度内容:传达上级有关宣传工作的指示意见;协调解决本周宣传工作及节目制作编播中出现的问题;通报协调各栏目下周选题,审查选题是否重复、冲突,主题、内容切入点是否把握得好及节目形式是否符合栏目内容;通报上周会议意见的执行情况;处理突发、紧急问题;开展业务学习、讲评。会议一般于每周四下午作为例会。编前会一般以部门为单位召开,部门全体同志参加。

第二十八条 编委会会议制度是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和加强宣传报道的总体策划和协调的根本保障。

会议内容:总结上月宣传报道情况,讨论确定本月新闻、专题、文艺等自办节目和有关宣传报道计划;讨论重大题材及重大活动的报道方案;评定台优秀作品及报送上级的参评节目;分析全台自办节目栏目质量;审定栏目的设置、调整方案。

编委会会议每月初召开,编委会全体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护大至有关采编人员。

第二十九条 编委会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工作由总编办负责。编前会会议的组织、记录及纪要工作由各部门负责。

第七章 创优评奖制度

第三十条 为了促进广播电视节目采编制作人员的创优意识,不断提高电视节目的质量,以获取最大的政治和社会效益,各部门都要制订年度的创优计划,为推动创优计划的实施,定期举行各种评奖活动。

第三十一条 创优评奖活动由总编办负责。评选过程做好记录,整理后把评选意见和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公布。评委由编辑委员会全体成员担任,必要时吸收其他采编人员参加。

第三十二条 台每季度举行一次台优秀作品评选活动。宣传部门实行月评制度。各宣传部门按要求从月评出的候选优秀作品中挑选规定的数额参与台优秀作品评选,台对其中的优秀作品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 参加市以上各级各类优秀节目评奖的节目

,由台从每季度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中择优推荐上送。

第三十四条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选送推荐优秀作品和人员参加市、省、全国各类奖项的评选,对获奖作品和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五条 鼓励采编播人员撰写论文和业务体会文章,凡在市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或报纸上发表文章的,台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八章 引进、购买节目管理

第三十六条 所有引进、购买的节目由负责引进购买的部门制定计划报台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 播出的电视剧、电影由信息传媒中心统一组织供片,并落实专人进行审片。购片时须检查影视剧制作经营许可资格、影视剧版权、授权播出资格等资料。

第三十八条 从外台交流的新闻、专栏节目,由负责部门指定的责任编辑审看后,并提出使用意见,方可进入制作、播出流程。

第三十九条 坚持重播重审制,部门负责人负总责,相关人员具体负责。

第九章 传送、播放制度

第四十条 安排专用频道完整地传送规定的中央电视台、省电视台、扬州电视台节目,传送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播自办节目、广告。

第四十一条 播放的节目及音像制品,必须健康有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下列内容或倾向的电视节目禁止播放:

(一)违反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危害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

(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

(五)泄露国家机密。

(六)妨害社会公共秩序。

(七)违道德标准。

(八)侮辱、诽谤他人。

(九)宣传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内容低俗。

(十)有害妇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第四十二条 凡播出的自办节目(含电视剧和广告),均由总编办安排,实播表编制后,部主任审核、分管台长或台长审批后方可安排节目编单、播出。

若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实播表安排错误,未纠正并编单后上传到播出服务器的,应由实播表编制人员、节目编单人员承担相应责任,造成严重播出事故的,责令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并扣发相应的奖金。

第四十三条 播出人员要把好节目播出关。坚持按实播表播出。对实播表与实际编单内容认真进行核查,发现错误的,应及时联系相关人员并启动应急播出预案,同时做好播出记录。若错误播出造成播出事故的,按责任分工追究播出部门负责人、播出人员的责任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影响的,查明原因后,属播出人员责任的,应责令相关人员停职检查,并扣发相应的奖金。

第十章 资料存档、借还制度

第四十四条 宣传档案资料(含播出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节目的文字稿、录像带、录音资料)由台档案室负责保存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宣传档案资料保管室应配置必要的防火、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潮、防磁、防盗等设施,库存房要保持清洁整齐。

第四十六条 宣传档案资料收集的范围:

(一)党和国家领导人、上级党政机关领导人、外国友人、著名专家学者、各界名人来邮参加的重大活动,重大会议、重要讲话的文字 录音带、录像带、vcd、dvd等。

(二)播出的新闻和专题专栏节目的文字稿、录像带。

(三)组织或录制的文艺性节目,或通过征集、购入的录音带、录像带和唱片、vcd 等。

(四)购进的电影、电视片。

第四十七条 征集、购买的录音带、录像带、vcd、dvd以及本台制作、播出完毕的录音、录像资料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审阅后,安排专人进行整理收集、入库.并按规定详细填写“节目资料档案”。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借用各类节目档案资料,应出具部门负责人、台分管负责人签字同意的手续,凭批条到资料库取用,并在限期内归还。

第四十九条 拍摄制作的节目、资料以及购入的录像节目,均不得私自转录或提供给他人,更不得以此谋取私利。

第五十条 本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及台规章制度制定而成,如有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规章制度汇编范文第3篇

一、组织领导

实行由院党总支统一领导,分管院领导各司其职,党办、院办组织协调,各科室及全院职工广泛参与的医院制度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

(一)成立医院制度建设领导小组

二、制度建设原则

(一)依法制定原则: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应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规章制度制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二)广泛调研原则:在制度建设过程中,制定制度前、中、后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提高制度建设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实事求是原则:制度建设必须结合医院实际,客观分析医院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对策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合理安排制度建设工作,同时鼓励制度创新和前瞻性制度措施制定,解决医院面临的新问题。

(四)权责一致原则:在制定制度过程中,在明确职责的基础上,要注意保障相应的权利,在明确处罚措施的同时注意制定奖励措施,以求责权利相统一,保证制度公平、公开,提高干部职工执行制度的积极性。

(五)严格执行原则:制度一经公布实施,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以保证制度的稳定性;各级领导干部、各科室及全院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对于违反医院制度的科室和个人,依照制度规定严格追究责任,以保证医院制度的权威性。

三、制度制定程序

涉及全院性的或医院重大制度的制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职能部门起草、主管院领导审阅、形成征求意见稿、下发各科室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形成讨论稿、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医院发文公布、各科室组织学习并予执行。

四、近期主要制度建设安排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今年重点抓好以下规章制度建设:

1、党务部门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党办牵头;

2、行政后勤科室年度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人力资源部负责;

3、党政职能部门工作职责汇编:人力资源部负责;

4、工会及职代会制度:工会负责;

5、人事工作制度汇编:人力资源部负责;

6、信息工作制度:信息科负责;

7、科教管理制度:科教科负责;

8、财务管理制度汇编:财务科负责;

9、总务、设备管理制度汇编:总务科牵头;

10、医务工作制度汇编:医务部牵头;

11、公医、医保管理制度:医保农合办负责;

12、护理工作制度汇编:护理部负责;

13、药事管理制度汇编:药剂科负责;

14、医德考评制度:党办牵头。

以上制度,由各牵头负责部门于7月31日前完成制度调研和起草工作,并按照制度制订程序,成熟一个出台一个,争取在年底前全部公布实施。

规章制度汇编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等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深圳市本级财政拨款的各类行政事业性单位。

第三条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部门预算是指按部门编制的政府预算,是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

第五条部门预算管理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

(二)规范高效原则;

(三)完整统一原则;

(四)真实可靠原则;

(五)收支平衡原则;

(六)绩效追踪原则;

(七)财权、事权一致原则;

(八)勤俭办事原则。

第六条部门预算和决算管理职责。财政部门负责部门预算编制的组织、汇总、上报和有关定额标准的制定,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负责部门决算的汇总等工作。各预算单位是部门预算和决算编制的主体,负责本部门及下属预算单位预算和决算的编制,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并对预算的真实性和预算执行中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年度审计对此反映的问题由各预算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部门预算编制

第七条部门预算编制要认真贯彻《预算法》和当年市委、市政府确定的有关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

第八条部门预算编制要体现综合预算的思想,对单位的预算内、外各项财政资金和其他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

第九条收入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本单位人员、车辆等情况和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预算年度取得的各项收入来源。各单位负责组织的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及其他预算外收入,应按要求编制征收计划表。

第十条支出预算编制。各预算单位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凡属政府采购项目的还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项目预算编制应按轻重缓急顺序编制,不得留硬缺口。

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预算按市人事编制部门批复的人员编制数和规定的工资、津贴标准测算、编制;日常公用经费预算按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测算、编制;如确因情况特殊,公用经费不足的,据实编制弥补公用经费预算定额不足的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财政部门对预算单位申报的预算进行审核后,根据项目排序和财力的可能安排预算。项目预算以财政部门确定的各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分类表”的项目分类为框架,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深圳市党政机关公用设施配置标准》和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集中采购限额标准执行,要明确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资金来源、采购方式等,严禁超标准采购办公用品,严禁规避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一条部门预算编制坚持自下而上的程序,从基层预算单位编起,逐级审核汇总。

第十二条部门预算编制实行“两上两下”的程序。

“一上”:各预算单位向财政部门上报基础数据和基本支出规模,收支建议计划,以及下年度新增项目和测算依据;

“一下”:财政部门根据公共财政的职能范围,结合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我市财政收支形势,以及各预算单位具体情况,下达部门预算控制数;

“二上”: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本部门预算,向财政部门报送(含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部门预算草案);

“二下”:人大审议通过预算后1个月内,财政部门批复各预算单位年初部门预算。

第十三条关于部门机动经费。部门预算编制中,各预算单位需按项目预算总额5%的比例预留部门机动经费。

第三章部门预算执行

第十四条部门预算一经批复,各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非经规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

第十五条预算外收入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的规定缴入财政专户。

第十六条支出预算执行。预算执行完全按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各预算单位年初指标分为人员、公用和项目经费三部分。年度预算执行中,三部分指标分别独立执行,相互之间不得调剂。

(一)人员支出。实行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至个人;未纳入工资统发的预算单位由财政部门按进度拨款。

(二)公用支出。由财政部门按进度拨款。

(三)项目支出。项目经费按经费支出分类,每类支出对应一条指标,相互之间不得调剂。项目经费的拨付,由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以及项目进度情况编制用款计划,报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分别以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预算单位支付两种方法,办理资金支付。

(四)部门机动经费支出。预算执行中凡在部门机动经费额度内的请款需求,一律先从本预算单位部门机动经费中解决,财政部门不另行安排,部门机动经费的使用需报请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十七条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束前未拨款形成的结余资金,由财政部门根据结余资金具体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结转。

(一)人员经费结余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二)公用经费结余指标。由财政部门收回50%,剩余指标预算单位结转留用。

(三)项目经费结余指标。凡尚未启动的项目,经费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予以收回;已经启动的项目,预算单位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与下年预算一并执行。

(四)政府采购结余指标。项目申报期限截止至当年12月31日,专户资金使用截止至下年6月30日。

(五)部门机动经费结余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收回。

第四章部门决算

第十八条部门预算年度执行结束后,应按要求及时编制部门决算草案,部门决算草案由部门汇总编制。部门决算从基层编起,逐级审核汇总。

第十九条各部门要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收支按编报部门预算的口径,统一纳入汇总的部门决算。

第二十条部门决算要贯彻真实、准确、及时、全面的原则,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一)各部门汇总决算要以所属单位上报并经审核的会计数字为准,不得随意调整科目,不得估列代编;

(二)要保证决算报表的收支数额真实、内容完整,做到账表相符、表表相符,不得瞒报、漏报,形成表外资产,不得虚列支出、随意结转,造成决算不实;

(三)要按规定的时间及时完成决算草案的汇编和上报任务;

(四)汇编完成后,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报送财政部门。

第五章部门预算监督和绩效检查及评价

第二十一条财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各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等情况进行审核、稽查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活动负有监督责任。部门应建立预算管理内部监督制度,对部门机关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日常财务管理进行全程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对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结果开展自我绩效检查评价工作,并将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预算单位依法接受人大、审计、财政等部门对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针对上述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改进和加强部门预算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按照《深圳市财政局绩效监督检查评价方案》有关具体要求,对各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及执行结果开展绩效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准则有关规定的,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纠正;有财政违法行为的单位及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财政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提请监察、纪检部门处理。

规章制度汇编范文第5篇

写作,作为最重要的语言技能之一,在第二语言教学中起了重要的作用。但传统的写作教学效果并不理想,仍存在诸多问题。原因之一为绝大多数英语教师在写作教学过程中更注重语法,而不是整体的训练,这导致学生在写作当中过分重视语法、句子结构以及单词拼写,整个篇章结构松散,语义不连贯,衔接不恰当。1976年韩礼德和哈桑出版了《英语的衔接》一书,提出了衔接理论。韩礼德认为衔接是产生篇章的必要的但不是充分的条件,有了衔接不一定产生篇章,但是没有衔接就一定不能产生篇章。在《语篇中的词汇模式》一书中,霍伊也指出词汇衔接是衔接中最重要的一种,是构成篇章的主要手段。衔接理论的产生给英语写作教学带来了很大的启示,它是构成语篇的重要部分之一,其中的词汇衔接手段更是实现语篇连贯机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因此,很多国内致力于写作研究的学者也开始研究词汇衔接手段在写作中的作用。胡壮麟、朱永生、张德禄等许多学者都撰写著作讨论衔接理论。许多研究表明词汇衔接的使用和语篇质量有一定的关系。近年来,虽然教师往往给学生提供作文评估的标准和修改作文的一些参考,但是由于学生缺乏对于文章结构、句法、尤其是选词等的一些基本理论知识而导致作文连贯性差,词不达意,因此,我们致力于创建英语写作教学的新模式,系统培养学生的英语写作能力,从而促进大学生英语写作能力的整体提高。

二、理论基础

本研究综合了词汇衔接理论、二语习得、教学策略等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构建写作教学的新模式。其构建是以多种理论为基础,结合实际教学过程,为大学英语写作教学的研究提供新视角,以提高学生的写作成绩,促进写作教学的发展。词汇衔接作为语篇建构的一种重要手段,在英语写作,尤其是二语写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而常规的写作教学过分重视语法的传授,忽略了语篇的整体教学,从而导致整篇文章断断续续,缺少连贯性。本课题研究意在通过在写作教学中应用词汇衔接理论,增强学生对于词汇衔接手段的了解和应用,有助于学生梳理自己的思维,使文章逻辑缜密、严谨,通过语篇内各词汇项在语义上的密切关联,形成一个由诸条语义链相接的语义网络系统,从而使语篇行文流畅、连贯。将词汇衔接理论应用于大学英语写作教学,从理论及实证两方面深入浅出地讲解词汇语义学中词与词之间的关联及各种衔接手段与写作成绩的关系,从而增加了本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三、研究目标

为探索出一套具有我校特色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我们将把写作教学理论引入大学英语写作教学实践,自编写作教学练习册用于课堂教学。制定出适合我校学生情况的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目的、教案等一系列教学文件,不断研究和改进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制定出符合我校具体实际的《大学英语教学大纲》,其中对教学对象、教学性质、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模式、教学安排、教学评估、教学管理等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理论依据等方面进行相应规定;对新型大学英语教学模式下的写作教学重新定义,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了更加科学的规范。

四、研究方法

1、文献研究

主要研究国内外有关词汇衔接理论和英语写作教学的研究成果、发展状况以及趋势,并对所收集的文献进行分析,为本研究提供理论基础。

2、实证研究

在整个两个学期的写作教学中,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灵活使用各种词汇衔接手段的能力并进行相应的写作训练。写作训练分为循序渐进,由简入难的两个部分,即段落训练和篇章训练。经过两个学期的写作训练后将期末写作成绩与以往常规教学的期末成绩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得出词汇衔接手段对于写作成绩的不同影响。

五、具体实施步骤

1、自编课堂教学练习册

(1)内容选取原则:①、根据学生的实际写作能力进行挑选;②、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进行挑选;③、根据我国的道德规范进行挑选。内容中语言的难度不宜过大,情节不宜太复杂。

(2)所编素材共分2部分,一部分是用于写作教学课上教学的教学素材;一部分是用于课后自主学习的素材。

(3)根据所编素材,进行有效的课堂教学和课后练习,丰富教学内容。

2、课堂教学实施

(1)教学内容层次化循序渐进。第一学期,主要是段落写作的讲解和练习。第二学期集中练习篇章的写作。

(2)层层深入,采用多种练习形式。无论是段落的写作还是篇章的写作,都分题材教学,如对比段落写作、因果关系段落写作等。

(3)注意培养学生的发散性思维能力。通过英语写作的学习及练习,提高学生英语词汇水平及阅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