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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黄金周将至,为确保安全,防范于未然,根据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暨2006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在全镇迅速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及时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4月17日的干部例会上,x镇长和x副镇长传达贯彻了市、区安全生产工作暨2006年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原创: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镇干部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结合我镇实际,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决定在第二季度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我镇已制定了详细的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实施方案,本次活动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把安全生产月活动与阶段性中心工作和基础性工作紧密结合。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宣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能,树立权威,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促进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依法监管能力和水平,为建立我镇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奠定良好的基础,为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认真分解细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对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的要求,把任务分解到岗,把责任落实到人,形成“千斤重担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工作格局,增强了干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把安全生产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地把安全生产工作与农村中心工作结合起来并贯穿于其中,使安全生产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的轨道。原创:进一步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与各村、各单位、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实行领导干部包村、包企业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狠抓责任制的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督促企业搞好建章立制,抓好安全的基础建设,保障安全投入,搞好职工培训,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督促企业从生产环节和岗位的标准化抓起,把安全生产的措施、责任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积极做好安全隐患的排查摸底和督促整改。
组织力量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辖区的重大事故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对查出的每一条隐患都要求记录在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认真进行“回头看”,督促整改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落实好隐患整改和防患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1、企业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针对小企业以临时工棚作厂房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发出了整改通知书11份,责令企业限期整改。二是重点检查企业用电安全,对存在用电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并责令供电单位停止向其供电,直至整改符合要求为止。如针对梅花湖水产养殖存在用电安全隐患,4月18日我镇积极配合区畜牧水产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制止了一起非法电鱼行为,确保库区养殖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配合区技术监督局做好胶合板厂、罐头厂等企业锅炉压力容器的年检工作,对土锅炉坚决予以取缔,消除安全隐患。四是抓好小水电站开发过程火工材料的安全管理,防止火工材料非法流入社会。
2、交通安全方面:配合交通部门、xx交警中队严格执法,深入开展“反超载”和“畅通工程”活动,加大对公路、xx湖水运安全整治力度,严厉查处超载、无证车辆、船舶带“病”运营、农用车(船)载客等违规违章行为。汛期梅花湖安排人员值班,恶劣的气候条件,张贴告示,加大宣传,严禁下湖作业,有利维护了交通运输安全。
3、危险化学品、液化气和烟花爆竹方面:我镇高度重视,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化专项整治的要求,对烟花爆竹、液化气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做到不留盲点,不留死角。学校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禁止学生放烟花爆竹。同时对民爆物品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坚决防止民爆物品爆炸事故的发生。
4、公众聚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方面:组织派出所、文化站等部门对学校、歌舞厅、网吧、饭店等人群密集场所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设施不健全的,要求立即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求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顿,防止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现在河里的水葫芦都清理掉了,河水清清爽爽,小鱼也看得见。吃好晚饭到河边白相白相,真惬意啊!”日前,笔者随嘉善县人大常委会督查组在姚庄镇督查河道保洁工作时,看到了一幅幅河中碧水盈盈、河岸杨柳依依的水乡美景图。
当笔者也沉浸在这如画般的乡村水景中时,怎么也不敢相信在两年前,这里的河道竟然挤满了水葫芦,航道阻塞,水污染严重,成了当地百姓的心头之痛。
同样的变化,如同旋风般席卷了嘉善县境内所有的河、湖,包括1697公里河道、2.97万亩湖荡、132.5公里外港航道。
如此变化,离不开嘉善县人大代表对水葫芦整治工作的高度关注,更离不开县人大常委会当年高密度、高强度的专项监督,以及3年来不间断的跟踪监督。
代表痛心为民呼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这首诗,总是把人们的思绪牵到风景如画的江南。
嘉善地处杭嘉湖平原,是典型的江南水乡,境内河湖交错,水网纵横,小桥流水,水趣盎然。可近年来,由于一种叫“水葫芦”的害草,把这如诗如画的水乡美景给吞噬了。
2007年,嘉善县境内几乎所有河道、湖荡水面,都被水葫芦侵占,不仅影响水上运输,阻碍泄洪排涝,还严重破坏了水底生物链。
当地百姓更是深受其害,晚稻收割之际,想走水路运谷出村,但水葫芦横霸河中,船只通行不得;渔民因此无法进行捕捞,导致生计无着落,怨声载道;水葫芦腐烂之时,水环境严重恶化,河边臭气熏天,沿河百姓叫苦不迭……
在此期间,政府也进行过多次打捞治理,可往往第二年又卷土重来,收效甚微。
水葫芦泛滥成灾,嘉善县的人大代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2008年2月16日,在县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上,周引春、高宏彪等18名县人大代表,分别提出了要求加大水葫芦整治的建议。
“2007年底,许多选民向我反映,水葫芦堵塞河道,农用运输船难以航行,要求政府及时打捞。”周引春告诉笔者,当时选民向他反映的意见相当集中,这让他感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为此他立即与干窑镇的其他人大代表一起去现场进行实地调研。
“云溪河曾经是条美丽的小河,站在桥上眺望,两岸杨柳依依、绿草茵茵,可现在,疯狂繁殖的水葫芦把河道遮盖得严严实实,看不见一丝河面,上面几乎都可以走人了。”云溪河的变化让参与调研的代表扼腕叹息。
调研组到丁栅镇沉香村时,一位在河边劳作的妇女回家拿来了他儿子的作文簿,这位小学三年级学生的描述让代表心情沉重:“有一次去舅舅家,我发现水面上漂满了水葫芦,远远望去一片绿色,看不到河面。用竹枝拨开水葫芦,看到的是一片黑乎乎的水面,我惊呆了,心想:小河一定在哭泣。听妈妈说,在他们小时候,小河清澈见底,家家户户都在河里洗衣服、淘米,河里全是小鱼小虾……”
根据所见所闻,周引春等代表在提交的建议中,以沉重的语句陈述了水葫芦的危害,要求政府部门加大治理力度和经费投入,并建议与上海、江苏开展联合治理,对水葫芦的入口采取拦截。
专项督查抓突击
18名代表的强烈呼声,引起了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高度重视。2008年2月底,建议尚未交办,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就提前与县政府进行沟通,要求抓住三四月份水葫芦枯萎期的有利时机,动员全社会力量,清除水葫芦,进一步美化城乡水环境。县政府有关领导当场表示,县财政拨出专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水葫芦整治工作。同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以姚庄镇为试点,从3月1日起先行一步开展整治,探索清除水葫芦、实施河道长效保洁的有效办法。
2008年3月21日,县政府又下发了《关于嘉善县河道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整治和长效保洁的目标任务、经费补助办法;
3月24日,县政府召开“全县防汛暨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决定投入1000万元,全面开展以清除水葫芦为重点的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
3月25日起,各镇、各有关部门周密部署,层层发动,利用水葫芦打捞良机,全面打响水葫芦“歼灭战”。
…………
在政府部门扎实开展一系列行动的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也毫不放松。
2008年3月底,常委会在姚庄镇召开“全县人大工作暨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督查会议”,视察和听取了姚庄镇试点工作情况。
在北鹤村踏看现场时,只见河道整洁,水面如镜,间或还可以看见村民驾着小船在河面上转悠,用网兜打捞上游漂下来的水葫芦。“以前河道里都是水葫芦,船也没法开,河水更是脏得不能用。现在治理后,河面干净了,船可以出行了,水也能用了。”在姚庄镇市河边停靠着一排渔船,62岁的渔民唐为芳正在船上用河水洗衣服。而在渔船不远处,一道用钢材制作的电动拦污栅正牢牢地为市河把“关”,阻止水葫芦再次入侵。
“姚庄镇改‘突击攻坚’为‘日常打捞’的做法很好,要全面推广。”“采用人工捞和拦污栅拦相结合的办法蛮好。”视察现场、听取汇报后,在肯定姚庄镇做法的同时,会议要求各镇人大积极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督促各地全面整治水葫芦。
4月16日至18日,县人大常委会又兵分6路,对全县河道保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验收”。16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盛玉良带领督查一组到魏塘镇网埭港、虹桥等5个村的9个整治点进行实地察看。
“至4月15日,全镇涉及河道整治的21个村里,已有15个村完成计划任务的80%以上,其中3个村已经全部完成河道整治任务,设置拦污栅70个。”魏塘镇相关负责人汇报了进展情况。
傍河而居的村民张福宝开心地说:“现在河面干净了,河水变清了,你看小鱼在水里游得多欢!”
5月12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督查情况交流会,听取了全县整治工作情况汇报。结果显示,经过一个月时间的艰苦奋战,这场水葫芦“歼灭战”终于取得了阶段性胜利,完成河、浜清理1500多公里,内港河道基本控制了水葫芦的生长,实现了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物的“三无”整治目标。
持续发力保成效
然而,2008年8月下旬以来,由于处于生长旺季,外港河道水葫芦开始猖獗蔓延,严重威胁内港河道治理成果。
9月中旬,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姚家明带领城建农经工委调研北部水域水葫芦泛滥情况。其现状触目惊心,丁栅镇、姚庄镇等区域河道内又出现了满浜成片的水葫芦,太浦河、红旗塘、塘港等外港水域也到处是水葫芦,它们随着河水潮汐徘徊漂浮。
“不能让老百姓空欢喜一场,不能让治理的钱打了水漂,一定要巩固整治成果,彻底清除这一公害!”面对再次来势汹汹的水葫芦,县人大常委会迅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决定将水葫芦清除工程一抓到底。
会后,嘉善县、镇两级人大联动,先后组织了县、镇人大代表659人次,开展了59次视察活动,对全县11个镇的所有大航道、小河浜,进行了一次“地毯式”的视察和督查。
从各组督查情况看,总体状况令人喜忧参半:
魏塘、干窑等镇内港河道整治成效显著;
惠民等镇水葫芦基本得到整治,但河水隐隐发黑,水质较差;
丁栅、西塘等镇受外港区域水葫芦影响严重。尤其是丁栅,作为典型的江南湿地,湖荡连片,长白荡、沉香荡、白鱼荡,一个个充满诗意的湖荡在让人流连忘返的同时,也为外港水葫芦提供了栖息的“乐园”,给河面保洁带来了难度;
…………
看来长效保洁难度很大,县人大常委会在督查过程中还召开了各个层次的座谈会,征求参与一线整治工作的人大代表、基层干部、保洁员对长效保洁工作的建议。
“关键是要探索建立河道长效保洁的机制问题。”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国强一语中的。
“内港保洁要属地化,镇、村两级,以村为主。”姚家明副主任提出建议。
“要加强督查和考核力度,将河道分段标号,明确保洁员责任,由水利局、各镇联合组织经常性检查,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
在督查后的一次主任会议上,大家又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建议。会后,县人大常委会还向县政府提出了严防死守,防止区域性反弹;强化考核,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等建议。
紧盯三年促长效
虽然,2008年的水葫芦“歼灭战”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水乡河面又恢复了平静,但见识过水葫芦多次猖獗来袭的嘉善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心有余悸,纷纷感叹:“突击之战,终非长久之计。长效保洁,不能悬在半空!”
“我们人大的监督要有力,更要绵延不绝,只要‘不放弃、不抛弃’,定能促使政府造就‘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城乡水环境。”自此,县人大常委会把河道保洁作为本届人大民生监督的重点,连续三年紧盯水葫芦不放,并专门成立了以城建农经工委为主的督查小组,在水葫芦枯死期、疯长期等关键时期,深入全县内河外港开展视察。
2009年,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巩固内港整治成果,并向外港和航道延伸,健全长效保洁机制”的建议,嘉善县政府还出台了河道长效保洁实施方案和长效保洁资金拨付办法,并投资60多万元购置全自动作业清洁船,对外港航道实施长效保洁管理。
终于,嘉善县又有望重现“绿如蓝”的水乡美景了。姚庄镇西河村村民杨美玲告诉笔者,她家有3亩稻田,以前收割时用机船运输比较方便,后来由于水葫芦堵塞,家里的机船已有两三年没用了,现在河道畅通了,机船又可以派上用场了。
“我们踏勘了全县的大多数河道、湖泊,已经看不见以前水葫芦满浜、成片的现象。”“看来嘉善县境内已然没有了水葫芦的踪影,这次执法检查有没有必要把水葫芦整治作为检查内容?”2010年3月28日,嘉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时,在听取了调研小组有关水葫芦调研情况介绍后,大家就是否把水葫芦整治作为检点之一进行了讨论。
“水葫芦生命力顽强,我们又处在太湖水系下游,外港水葫芦蔓延严重,我们不能掉以轻心,要持之以恒,反复抓,抓反复!”4月2日,县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出台,水葫芦整治依然被作为4个重点之一列入检查内容。
2010年6月,经过一个月的执法检查,检查组发现水葫芦的整治情况令人欣慰,无论是湖荡还是小浜,河面上都干干净净,猖獗多年的水葫芦终于销声匿迹。可是,外港主要航道还时有少许水葫芦过境,如稍有放松,积少成多,很有可能会造成水葫芦再度泛滥。对此,县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中再次强调,一定要加强区域协作,巩固长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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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工作思路:全面落实“农业稳乡、生态立乡、科教兴乡、工业强乡、旅游活乡”发展战略,逐步形成以农业为主,以旅游业为核心,以现代服务业为配套的基础稳固,优势突出,结构优化的新型产业体系和格局。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千分之七以内,计划生育率稳定在93%以上,计生、综合治理工作进入全县一类行列,其他各项社会事业都有一个新的进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跨越式发展。
一、计生工作:年度我乡全县排名一类乡镇第21位,今年,按照乡党委、政府确定的保一类进名次(进入全县一类乡镇前十名)的工作要求,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1、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制,提高计生干部待遇,配齐配强计生干部队伍。2、稳定低生育水平,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重点是抓好未婚先孕、未婚先育人员的管理和处理。3、坚决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让育龄群众实实在在得实惠。4、转变工作职能,积极开展“5.29”和妇科疾病普查等计生服务下乡活动,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改变计生形象,取得育龄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截止目前,我乡共出生人口126人,其中计外6人(多孩一例,二孩二例,非婚三例),计划生育率达95.23%,在年度全县半年综合排名位居第9名。全县夏季计生突击服务活动下达我乡的任务为:四大手术措施共30例,已完成27例(结扎9例,上环16例,人流2例),社会扶养费征收任务6.5万元,已全额完成。
二、集镇建设
集镇整体搬迁是我乡发展史上难得的一次机遇,也是提升我乡集镇品位的一个突破口,要以此为契机,利用库区建设的有利条件,按照打造辰溪后花园的工作思路,高标准、高定位、高质量地稳步推进新集镇建设步伐。
一是大力加快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搬迁进度。随集镇搬迁的共有23家部门和单位,截止目前,已迁入新址办公的有10家(区工委、乡政府、卫生院、敬老院、农电站、信用社、电信所、派出所、供销社、自来水厂),正在建设的有4家(法院、邮政、畜牧、乡安置工程),还有6家(国土所、国税所、移民站、中心小学、农技站、粮站)因为资金和项目的原因还没有动工。年新增建设项目3个(中心汽车站、乡文化楼、市场)已完成规划、设计及落实施工队伍等前期工作,目前正组织人员准备进行施工。
二是加快移民建房进度。随集镇搬迁共涉及村、居委会两个单位147户,自年月日完成集镇宅基地的分配工作以来,目前,除自购房5户外,已完成宅基地基础部分施工的共107户,余35户因为基础超深需做处理及天气原因暂未完成。正在建房的共72户,其余部分移民户因资金和建设场地等原因暂未能施工。
三是加强集镇基础设施建设。已完成电站大坝到乡卫生院处公路的路基改造,预计月前完成水泥硬化工程。集镇供电、供水工程也正在逐步完善,排污管线、垃圾站场、绿化、亮化等建设工程也正在规划中。
三、稳定工作
村的稳定工作一直是乡党委、政府的一块心病,早在年,县政法委就提出了“稳,修、修、辰”的维稳口号,由此也可以看出我们乡所面临的严重的维稳工作压力。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以切实解决疑难、遗留问题为切入点,把矛盾纠纷、群体患事件消除于萌芽状态。
1、积极组织乡、村及农电站相关人员开展电费的收缴工作。村自年底电站正式开建以来,就没有交纳过电费,截止月,共欠缴电费达110余万元。年初,乡党委、政府把这项工作作为转变群众观念的突破口来抓,通过周密部署,按照逐步规范的思路制订工作方案,目前全村562户已完成四月份的电费收缴共534户,未缴28户中有24户因全家外出不能收缴,仅有4户无缘由拒缴。
2、积极协同业主做好村沿河水土流失的赔付工作。因村二期护坡未启动,造成沿岛护坡高程过低,每遇泄洪,必使岛上部分地段受水侵袭,水土流失严重,群众意见也较大。针对这一情况,乡党委、政府及时与业主协商,对群众的受损部分给予了经济补偿,并表示及时予以启动二期防护工程。
二是以改善基础设施为突破口,切实转变群众思想观念。
先后启动实施了村内道路的硬化工程、引水工程、农网改造工程,并通过县建整扶贫工作组的进驻,积极实施柑橘品改、蔬菜大棚、农家乐等项目建设,让村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让他们把心思从蛮要工程当包头转变到了实实在在搞开发上来。
三是以保护性施工为抓手,全力推进集镇建设进度。新集镇的建设自年开始“三通一平”工作以来,矛盾不断,先后发生了“1.31”打砸乡政府、“8.6”冲击县政府两次重大。今年年初更是因少数村民以征地标准过低等原因进行阻工,造成随集镇搬迁移民户不能建房,针对这一情况,乡党委、政府在做群众思想工作的同时及时掌握动态,为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保护性施工的决策提供准确依据。月日,400余政法干警组织进行了为期四天的保护性施工,强力推进了新集镇的建设进度。
目前,全乡社会大局基本稳定。
四、其他各项工作
1、农业方面
重点一是抓好征村750亩的国土综合开发项目,目前已完成500余亩;二是抓好村450亩葛根种植培育基地的建设,目前已完成280余亩;三是抓好库区网箱养鱼,目前全乡已有网箱824口,扶持网箱养鱼专业户82户。
2、旅游休闲业
试点起动旅游休闲业项目,充分挖掘我乡丰厚的历史人文底蕴和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以库区旅游休闲开发为依托,抓住大洑潭电站库区开发和清波浪新集镇建设的有利契机,增强新集镇与库区发展整体服务功能,进一步强化旅游开发“先规划,后开发,不规划,不开发”的思想观念,激发农民和社会各界投资兴办旅游的积极性。同时,加强对本地民俗文化和风土人情的开发,重点抓好以大坝为点,沿至、至黄埠库区游的“一点两线”建设,乡党委、政府在财政特别紧张的情况下,挤出部分资金用于扶持、奖励“农家店”和“农家乐”特色旅游项目,同时组织邀请发改、旅游、规划、林业、水利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专家来乡实地考察,为我乡的旅游规划及开发工作献言献策,按照将我乡打造为“辰溪后花园”的总体思路,使旅游业成为壮大我乡财政、促进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
五、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领导与领导、领导与干部、干部与干部之间的交流和沟通,经常性开展谈心活动,营造了一个团结有活力班子队伍和风清气顺的工作氛围。二是要秉着“任人唯贤”的用人原则,开展“建功创业”活动,倡导岗位建功,积极鼓励干部创业。整顿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着力解决干部作风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抓好村支两委班子主要成员的培训学习,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六、“6.8”洪灾受损情况
月日凌晨2点,我乡境内普降暴雨,最大降雨量达到140毫米,给我乡群众的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据统计,全乡共计房屋受损17栋54间(塌方损坏8栋,水淹9栋),受淹稻田1700余亩,其他作物受损1200余亩,其中绝收600余亩,冲毁溪堤34段2000余米,公路塌方15处800余米,高压输电线路冲断5档,冲走网箱150余口,中、小学被迫停课两天,全乡直接经济损失达800余万元。
灾情发生后,乡党委、政府及时启动防汛预案,主要做了以下几件事:一是加强汛期值班制度;二是加强汛期预警措施的落实;三是积极排查、消除灾害隐患;四是组织开展抗灾生产自救活动。
七、下半年的主要工作
1、按照“先稳定,再发展”的思路,重点做好全乡的稳定工作,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2、按照打造“辰溪后花园“的思路,重点加快新集镇的建设步伐和后续管理工作,完善集镇功能,确保新集镇年底前初具规模。
3、按照“保类进位“的要求,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年初所定目标的实现。
1.1 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区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政府重点救济灾区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群众。
1.4 适用范围
1.4.1 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区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 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以及相关的其他工作。
1.4.3 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各级政府负责协调并安排专项经费,民政部门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 启动条件
2.1 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1)因灾死亡1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3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方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4 区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1 组织机构
屯溪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区的救灾应急工作。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成员为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发改委、区经委、区人武部、区农业委、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交通局、屯溪公安分局、区商务局、区审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城建办、区粮食局、区统计局、屯溪地税分局、区物价局等单位负责人。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省、市政府报告我区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情况;
(5)承担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机关工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区直机关、事业单位救灾对口支援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提出救灾资金、物资安排方案;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区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预测预报工作,做好灾情核查、评估和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5)区发展改革委:统筹考虑将减灾救灾及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向市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核报工作。
(6)区经委:负责组织辖区管辖单位参与救灾和伤病人员救助工作;指导企业开展自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7)区人武部:协助地方政府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8)区农业委: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区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9)区财政局:负责编制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预算,负责筹集和及时下拨救灾资金,加强救灾资金的监督管理。
(10)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生活饮用水卫生、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应急急救工作;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区开展心理救助。
(11)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教育系统灾情的核实工作,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
(12)区监察局:负责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公务人员在遵守和执行救灾工作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13)区交通局:负责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负责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协调有关部门尽快修复因灾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14)屯溪公安分局:负责指导灾区治安防范,加强灾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加强指导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15)区商务局:牵头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具体承担肉类、食糖等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保证灾区商品及时供应;指导受灾地区家禽家畜的购销工作;协调落实救灾及灾后重建的国际合作项目。
(16)区审计局:负责对各级、各部门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7)屯溪工商分局:负责灾区物资供应的市场管理。
(18)区水利局:及时通报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信息,指导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对水库实施调度,指导督促修复损毁的水利工程;参与洪、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
(19)区林业局: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灾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20)区城建办:负责协调灾后群众住房、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负责我区各地质灾害点的监测监控工作。
(21)区粮食局:负责组织协调灾区的粮油供应,保证灾区口粮需要。
(22)区统计局: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23)屯溪地税分局:负责监督执行救灾捐赠物资的减免税政策。
(24)区物价局:负责加强灾区价格管理,开展价格监督检查,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出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或紧急措施的意见,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维持市场价格稳定。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3.2.1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构成及职责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为区生产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1)向各工作组传达救灾指挥部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2)收集各工作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生产救灾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3)及时收集、评估灾情,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4)协调救灾过程中的各方关系;(5)完成生产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处置特大自然灾害,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加强办公室力量,补充区发展改革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农委、区交通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为办公室成员单位,与区民政局联合办公。同时,将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分为8个工作组分头开展工作,以增强应急联动能力。
(1)安置及生活救济组:区民政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商务局、屯溪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交通局、区粮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指导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办理接收、分配救灾捐赠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及救灾工作车辆优先通行。
(2)查灾核灾组:区民政局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教育局、区粮食局、区统计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灾情的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疫组:区卫生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工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灾区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做好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确保灾区不发生大的疫病流行。
(4)生产自救组:区农委牵头,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经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屯溪地税分局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种抢种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5)灾后恢复重建组: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水利局、区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局为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组织力量迁移、新建受灾群众住房,恢复或新建水利工程设施以及道路、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
(6)巡视组:区监察局牵头,区直机关工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屯溪工商分局、区物价局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及人员。
(7)宣传组:区委宣传部牵头,区政府办公室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生产救灾宣传工作。
(8)对外联络接待组:由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组成。负责协调对外联络工作,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指导抗灾救灾的接待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2.2 专家组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区民政局负责人和区民政、水利、农业、粮食、统计等部门相关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
(1)监测、查核、评估灾情;
(2)分析、研判灾害趋势;
(3)对救灾应急工作提出建议、意见。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1)区级财政部门每年将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财力增长、物价上涨、农民生活水平实际状况逐步提高受灾群众的救助标准。
(2)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区级财政安排的预备费要重点用于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
(3)必要时申请省、市救灾资金支持。
4.2 物资准备
(1)区民政局做好本区的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在每年汛期和入冬前会同区有关部门采购和储备必需的救灾物资。
(2)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在灾前应与有资质的供应商预先签订供货协议,保证受灾时群众的食品和必需的生活用品能够及时供应。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1)加强全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确保我区与省、市部门的救灾通讯网络运行正常,以及区与市救灾部门的微机通讯通畅。
(2)逐步建立区民政、水利、城建、农业等部门间的灾害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4.4 救灾装备准备
区有关部门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1)加强民政灾害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其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2)建立健全专家队伍,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
(3)建立健全与军队、公安、武警、消防、卫生等专业救援队伍的联动机制。
(4)培育、发展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并充分发挥其作用。
4.6 社会动员准备
(1)完善民政部门救灾捐赠工作应急方案,规范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款物接收和分配以及社会公示、表彰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2)加强各级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站、点的建设和管理。
(3)充分发挥各级慈善协会、红十字会的作用,协助接收各界捐赠的救灾款物。
(4)建立救灾捐助表彰制度,创造良好的救灾捐助社会氛围。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各街道救灾应急预案应对辖区内可能因自然灾害需转移安置的人口数量进行预测,并对安置场所作出规划,可以采取投亲靠友、腾住公房等方式,安置人口较多时可以搭建临时简易棚,困难较大时可以向市、区民政部门申请拨给救灾帐篷。全区遭受重大、特别重大灾害时,区视情向省、市申请调用救灾帐篷。
4.8 救灾技术准备
(1)各级政府应给救灾应急部门配备救灾必需的车辆、船只、移动电话、计算机软硬件、摄像机和gps等设备和装备
(2)保证通信畅通,汛期期间,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救灾办工作人员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因救灾工作需要个人通信费增加者,应适当给予补助。
4.9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区级政府救灾部门要利用媒体或通过其他方式宣传灾害知识,宣传应急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2)区救灾部门每年应争取参加一次上级救灾部门组织的救灾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3)各镇、各街道平时应加强救灾应急训练和救灾救护训练,应对大灾大难突降时,应急队伍能够讯即赶赴灾区,第一时间到达现场,保护人民群众生活安宁。
5. 预警预报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和信息传递
(1)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预警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对可能受到自然灾害威胁的相关地区和人口数量做出灾情预警。
(2)根据灾情预警,自然灾害可能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大量人员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应做好应急准备或采取应急措施。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全区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及时汇总各类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向成员单位和有关地方通报信息。
5.3 灾情信息管理
5.3.1 灾情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背景,灾害造成的损失(包括人员受灾情况、人员伤亡数量、农作物受灾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救灾措施和灾区的需求。
5.3.2 灾情信息报告时间
(1)灾情初报。镇、街道民政办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突发的自然灾害,凡造成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应在第一时间了解掌握灾情,及时向区民政局报告初步情况,最迟不得晚于灾害发生后2小时。
(2)灾情续报。在重大自然灾害灾情稳定之前,镇、街道级民政办均须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乡级民政部门每天9时之前将截止到前一天24时的灾情向区级民政局上报,区民政局每天10时之前向市民政部门上报。
(3)灾情核报。镇、街道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定灾情,向区民政局部门报告。
5.3.3灾情核定
(1)部门会商核定。民政部门协调农业、财政、水利、教育、粮食、统计等部门进行综合分析、会商,核定灾情。
(2)民政、农业、水利、粮食、统计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小组,通过全面调查、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形式对灾情进行专家评估,核实灾情。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自然灾害预警预报。根据灾害类别不同,按照相关预案的规定进行:洪涝、干旱灾害见《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见《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森林火灾见《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6.2 预警响应程序
(1)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2)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3)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6.3 预警响应措施
按照“政府牵头、社会参与,以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互助为补充”的救灾工作原则,实施救灾工作的基本措施:
1.分工负责,部门协助。特别严重、严重及较重自然灾害的救助以区政府为主,实行各级政府及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根据职责分工,团结协助,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2.快速反应,果断处置。一旦发生特别严重及严重自然灾害,各镇(街道)、区各部门应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快速解决人民群众的衣、食、住、医等问题。
3.规范程序,提高效能。本着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急事急办的原则,努力提高救灾工作效能。同时,积极完善相关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救助。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明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响应原则,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同时启动相关层级和相关部门应急救助预案;确定灾情报告、响应等级和责任主体、启动和结束响应程序、响应措施等内容。
7.2 响应等级
依据自然灾害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灾害救助的实际需要,自然灾害救助划分为特别严重灾害(ⅰ级)、严重灾害(ⅱ级)、较重灾害(ⅲ级)三个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3.1 ⅰ级响应
7.3.1.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ⅰ级响应。
(1)因灾死亡10人以上;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5000人以上;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10000人以上;
(4)因灾倒塌房屋200间以上。
7.3.1.2 启动程序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长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由区长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7.3.1.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建议,区长决定终止ⅰ级响应。
7.3.2 ⅱ级响应
7.3.2.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重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ⅱ级响应。
(1)因灾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15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100间以上,200间以下。
7.3.2.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响应。
7.3.2.3 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区生产救灾指挥部总指挥决定终止ⅱ级响应。
7.3.3 ⅲ级响应
7.3.3.1 启动条件
全区范围一次灾害过程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较大自然灾害,区启动ⅲ级响应。
(1)因灾死亡1人以上(或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死亡1人以上),5人以下;
(2)因灾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3)因灾饮水困难人口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4)因灾倒塌房屋50间以上,100间以下。
7.3.3.2 启动程序
区民政局接到灾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向指挥部提出建议,由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
7.3.3.3响应终止
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区民政局提出建议,副指挥长决定终止ⅲ级响应。
7.4 响应措施
7.4.1 应急响应
7.4.1.1 启动ⅰ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情况。
(2)区领导赴灾区察看、指导。
(3)区生产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及时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救灾应急方面的指示。
(4)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联合办公,及时收集、评估、汇总各地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动态,每日10时前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区民政局报送综合情况。
(5)安置及生活救济组组织人员赴灾区指导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紧急申请、协调、调拨救灾款物,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加强对转移安置灾民的管理。
(6)查灾核灾组立即组织人员赴灾区核查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向办公室提供灾区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7)卫生防疫组组织医疗卫生防疫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伤病群众及时得到医治,保证食品、药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保证灾区不发生大的疫情,并按相关规定开展救灾防病工作。
(8)生产自救组组织农业技术人员,赴灾区指导开展生产自救,改种补种农作物,发展畜、禽、渔等副业,组织引导劳务输出等;组织有关部门指导帮助企业检修厂房、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9)灾后恢复重建组及早对受灾群众倒房重建和水利、交通、学校、卫生等毁坏设施修复重建项目进行调查、评估、申报、立项,争取灾后尽快实施。
(10)巡视组组织人员赴灾区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处置、研究解决生产救灾工作中的各种问题,重大问题向指挥部报告研究解决。
(11)宣传组会同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加强新闻舆论管理。
(12)对外联络接待组做好市级以上领导来我区检查抗灾救灾以及境外组织和人员来我区援助抗灾救灾、新闻采访的接待安排工作,制定接待方案,向有关领导报告并落实接待。
(13)申请省、市支持。
7.4.1.2 启动ⅱ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召开指挥部会议,听取救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决定救灾应急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救灾工作任务。
(2)2小时内,指挥部领导带队赴灾区查核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地方开展救灾工作。
(3)区民政局向市民政局报告,请求市民政局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
(4)根据灾情需求或区领导指示,区民政局会同财政局下拨救灾应急款物。
(5)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动态掌握灾情发展变化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及时向区领导、区有关部门和市民政局报送信息。
(6)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及时动员和组织灾区群众转移到安全处所,抢救伤病员,安抚遇难者家属,处理善后事宜;救济受灾群众和安顿无家可归者,帮助解决人畜饮用水困难,确保受灾群众有食、有衣、有住、有病能医,防止疫病流行;加强灾民安置点治安管理,保护国家和群众的财产,维护灾区稳定;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生产自救和重建家园工作。
(7)根据情况,申请省、市支持。
7.4.1.3 启动ⅲ级响应后,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区民政局接到灾情信息后,第一时间向区政府、市民政局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及时向受灾地区派工作组,查核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工作。
(2)根据需要,向重灾地区调拨救灾物资。
(3)坚持24小时值班和灾情零报告制度,保持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畅通。
(4)会商区级财政部门下拨部分应急救灾资金,支持地方安排灾民基本生活。
(5)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理好转移安置的灾民和落实好救灾应急的各项措施。
7.4.2 新闻报道
7.4.2.1 报道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以正面宣传为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为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7.4.2.2 新闻
区政府新闻办适时召开新闻会,灾情和救灾信息。
7.4.2.3 内容审核
区政府新闻办的救灾新闻,内容涉及人员伤亡、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等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的,由区民政局负责审核;涉及水情、汛情和旱情的,由区水利局负责审核;涉及疫情和卫生防疫情况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审核;涉及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由区城建办负责审核,涉及其它方面内容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负责审核。
新闻媒体报道灾情和救灾信息,按党委、政府新闻宣传管理渠道归口管理。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1.1 灾后生活救助
受自然灾害影响,冬令、春荒期间部分受灾群众出现口粮短缺等生活困难时,各镇人民政府应在全面核查灾情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方案,并组织实施。
8.1.2 灾情调查及报告
各镇人民政府每年按规定调查、报告因灾造成的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区级民政部门逐级审核、上报。
8.1.3 救助方案制定
各镇人民政府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冬令、春荒救助工作方案,及时上报。灾情严重,本级政府救灾确有困难时,应及时申请上级的自然灾害救济补助经费,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受灾群众吃饭、穿衣、盖被等基本生活困难,主要是解决口粮。
8.1.4 救助方案实施
区级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本辖区的救助工作,并请求市政府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制度,对确认需政府救济的灾民,由区级民政部门统一发放《灾民救助卡》,灾民凭卡领取救济粮,救灾金将通过一卡制发放到灾民手中。在救助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区别情况,统筹安排,确保重点。对有自救能力的,开展互助互济,通过发展生产和组织劳务输出等措施,增强自救和抗灾能力。对缺粮又缺钱的贫困受灾群众,及时给予政府救济。通过开展社会捐赠、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
8.2 恢复重建
8.2.1 工作原则
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由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统筹指导。倒房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自行借贷等多种途径筹集。住房规划、设计和建设,坚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安全适用。
8.2.2 方案制定
灾情稳定后,区人民政府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房台帐,为组织实施重建工作准备基础数据。区政府根据全区灾情和各地实际,制定受灾群众倒房恢复重建的目标、政策和工作方案,向市级申请并安排建房补助资金,帮助灾区受灾群众恢复重建因灾倒房。各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群众因灾倒房重建方案。
8.2.3 组织实施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群众因灾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实施,采取一切可行措施,确保因灾倒房群众有安全的过冬场所。
8.2.4 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
区发改委综合协调因灾毁坏基础设施的修复工作,区教育、卫生、水利、交通等部门组织协调灾区中小学学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修复、重建工作。
8.2.5 市场监管和质量监管
屯溪工商分局、市质监局直属分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做好灾后重建中的建材生产、供应和建筑质量的监管工作,确保灾后重建工作顺利进行。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社会财产损失、农作物损失等。
(3)冬令期间:指当年12月份到次年2月份的3个月时间。
(4)春荒期间:指3月份到5月份的3个月时间。
(5)荒情:因灾造成受灾群众在冬令、春荒等时段的基本生活困难情况,主要是口粮和过冬衣被。
(6)本预案中数字,称“以上”的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奖励和法律责任
对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表彰和奖励;对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报批烈士;对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9.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区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本预案,收集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专家评审论证,适时提出修订和更新意见,报区政府审定后及时组织修订和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民政局会同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2322716。
9.5 预案的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屯政办〔20xx〕56号)同时废止。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屯溪区防洪应急预案》,《屯溪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屯溪区预防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屯溪区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工作原则
1.4 适用范围
2. 启动条件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3.1 组织机构及职责
3.2 组织体系结构及运作机制
4. 应急准备
4.1 资金准备
4.2 物资准备
4.3 通信和信息准备
4.4 救灾装备准备
4.5 人力资源准备
4.6 社会动员准备
4.7 应急避难场所准备
4.8 救灾技术准备
4.9 宣传、培训和演练
5. 预警预防与信息管理
5.1 灾害监测与报告
5.2 预警预防和信息传递
5.3 灾情信息管理
6. 预警响应
6.1 预警响应启动
6.2 预警响应程序
6.3 预警响应措施
7. 应急响应
7.1 基本要求
7.2 响应等级
7.3 响应启动和终止程序
7.4 响应措施
8.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8.1 灾后救助
8.2 恢复重建
9. 附 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惩和法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制定与解释部门
9.5 预案的实施或生效实效
10. 附录
10.1 与本预案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0.2 预案目录
10.3 各种规范文本
10.4 相关机构和人员联系方式
*10.3 各种规范文本
包括预案启动审批、应急期间信息通报、新闻等文本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