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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社会治理现状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第1篇

关键词:社会转型期 农村 基层民主

我国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与农村经济建设的发展是成正比的,近二十多年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也在不断的进行探索和实践,可以说,已经逐渐由浅入深、由点到面形成了一个纵深发展的新形势。本文就通过阐述当前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现状,发现其中的问题,并提出科学的解决方式,试图有利于这种逐渐向上推进的农村民主实践模式的建设,并且通过进一步推进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为未来进一步参与国家治理奠定基础。

一、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民主的现状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是中国当前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想要做好现阶段社会主义基层民主建设,就要把握好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当前通过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一系列改革,使得农村人民进一步认识到党对于基层民主建设的领导,培养了广大农民兄弟建立现代公民的意识,进一步督促他们参与到农村基层民主政治的建设中来。对于当前的新农村建设而言,没有基层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更就提不上社会主义的现代化建设,虽然基层民主化和农村的现代化一样走着逐步推进的渐进式发展模式,但是我们欣喜的发现,我国广大农村在转型时期已经基本找到了基层民主转变和发展的突破口,并且在近二十年中取得了较为可喜的发展成果。

二、社会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的成果

对于基层民主建设,广大农村地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农村村民自治的理念已经被大部分农村人民所接受,每一位当地的村民都享有自主选择权,非正式制度化的组织已经逐渐被村民自治所取代。其次,政府不完善的作用与机制得到的改善。宗族治理的模式基本已经消失,选举后期政府相应的监督措施进一步完善,逐渐避免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因缺乏监督机制而落空。第三,通过基层民主建设,广大农村人民对于政治的参与度大大提高,而农民政治参与的效率是促进我国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衡量村民自治成熟程度的重要标志。第四,为建设和谐农村提供了重要保障。基层民主建设是建设和谐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构建和谐社会对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没有农村社会的和谐,就没有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在一定意义上,稳定了农村,就稳定了大局?

三、如何加强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

前文中我们已经充分分析了转型时期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性和发展现状,也进一步明确了其重要意义,那么,转型时期应该如何进一步加强农村基础民主建设,确保已经取得的民主建设成果呢?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

对于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基层民主建设依然离不开基层党组织,只有明确了党的方针政策,才能带领广大农民走上正确的民主建设道路。可以说,基层党组织在基层民主建设中依然起着核心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在农村民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2、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自治制度

广大农民是基层民主建设的主体,只有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才能真的落到实处。在社会转型期,我们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建设,重点是建立和健全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让广大农民在建设基层民主的时候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样才能够确保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条不紊的进行下去。

3、进一步重视社会政治文化建设

农村地区的政治文化建设不仅是新文化的问题,还存在着乡土文化的保护问题。所以想要确实做好农村基础民主的建设,就一定要进一步重视社会政治文化的建设。当前农村社会政治文化的建设过于重视形式化的东西,文化资源虽然丰富了,却没有在农民中切实将文化活动开展起来,可以说,文化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的运用。因此,基层民主建设和农村政治文化建设都应该从根本上提高农民素质,重视农村政治文化教育问题。

4、进一步加强对农民的政治教育

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受到高度重视,而农民作为基层民主建设的主体,其思想状况直接影响了建设的效果,因此,研究农民思想情况,进而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势在必行。对于农民的政治教育活动开展起来要注重趣味性和知识性并重,因为农民的普遍知识文化水平有限,过于呆板严肃的政治教育方式并不能取得太好的教育效果。所以要进一步加强农民的政治教育,可以从开展生动活泼的文化教育活动入手,为广大农民搭建更基层更贴近生活的教育舞台。

总而言之,转型时期的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只是广大农村地区基层民主建设的一个短暂而重要的发展阶段,只有在这一关键时期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打下基础、打好基础,才能够让基层民主的种子真正在广大农村地区生根发芽。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村基层民主将进一步开辟和创新新的发展道路,取得越来越丰硕的成果。

参考文献:

【1】孙世龙 社会转型期农村基层民主的现状与原因思考――以绍兴农村为例【J】《绍兴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1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第2篇

关键词:河北省;城市社区;社区治理;问题与对策

社区治理即是依托于政府、社区自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居民等参与主体应对社区的公共问题,共同完成和实现社区公共服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社区因其不同的地缘特征、区位环境、发展状况和社区需求,呈现出不同的治理形态。本研究通过对河北省域内一些典型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实践的考察,以了解当前我国社区总体的治理状况、存在的问题,进而总结社区治理模式,寻求破解社区治理困境的路径选择。

一、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

河北省地处华北平原,环抱首都北京,毗连天津并紧傍渤海,区位优势明显。作为传统的农业大省和人口大省,其整体性的社区治理形态也经历了一个从传统社会建立在血缘、姻缘、地缘等关系之上的“长老统治”和“礼俗秩序” [1],到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单位统领一切,成为国家社会管理和动员的微观组织基础[2],1985年开始的城市改革使得社区的治理问题再次成为人们的关切,1991年民政部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概念,标志着社区建设在全国的正式展开和实践推进,当前“社区治理”则成为社区主要的着力点和实践方向。

就整体而言,河北当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整期,呈现出从传统社会到现代社会转换的中介形态,市场经济、基层社区、社会组织发育还不成熟,国家政府仍是社区治理的主导者,基层社区只不过是地方政府的“腿”,扮演着上传下达的角色,而大量的社会组织还较为弱小,无法融入社区,参与治理。具体表现为:街道办凭借行政性命令和权威性资源控制统领一切,社区居委会负责具体执行和管理社区日常公共性事务,各类社会组织则依附于地方政府以获取资源,社区居民依然处于被动的接受和服从中。

二、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面对当前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的现状,比照近几年国内其他地区,社区治理的实践,研究者走访和考察了河北省域内几个典型社区,通过实地观察中的经验总结和理论归纳,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普遍存在以下主要的治理困境和突出问题。

首先,行政色彩浓厚,政府干预的“越位”与“缺位”普遍存在。受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和理模式的影响,河北省域内大量的城市基层社区治理依然存在较为浓郁的行政化色彩,街道办掌控着大量的社区治理资源,其凭借行政命令的方式,对基层社区进行直接的行政性干预,以确保对基层的动员和控制。一方面是大量的政府部门职能的基层下沉,争先抢占社区,政府严重“越位”;另一方面大量的社区事务无法有效处理,造成普遍的服务“缺位”。

其次,居民自治不足,社区管理与社区服务效能低下、杂乱无序。社区居委被置于地方政府支配下,疲于应对,缺乏合理的社区发展规划,社区功能萎缩,特别是居委会的行政化和社区自治组织的缺乏等,导致了目前社区管理中居民参与制度的缺失,居民对街道或居委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不感兴趣,造成社区自治缺乏活力。通过走访调查,我们发现河北省域内大量的社区普遍存在居民整体素质不高,参与率低,居民自治的氛围远远没有形成。

最后,社区资源缺乏,各类社区内组织和社会组织发展不充分、参与较少。传统上政府垄断着一切资源,而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政社分开”社会改革的推进,在地方政府社区管理职能退出的同时,却没有把其连带的资源下放,造成社区资源匮乏,各类社会组织无法直接进入社区,以弥补政府退出后的遗留空间。从我们考察的几个典型社区来看,各类社会组织,都有进入社区愿望,社区也有接纳的需求,但是缺少一个连带的中介。

三、推动河北省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对策

当前,河北正处在社会发展转型的关键期,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布局,为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一个新的机遇,社区治理创新将为河北的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考虑到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发展的实际,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推动河北省域内城市基层社区治理创新,应着眼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快“政社分开”改革,转变政府职能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首先要打破政府对社会资源的垄断,引入市场竞争,通过“外包”或“政府购买”等方式,实现社会资源的多元参与和共享机制,促进公共资源利用的效益最大化;其次要转变政府职能,促使政府功能定位从管理主导型向公共服务型的转变,给社区自组织和社会组织功能发挥预留更大的自治空间;最后是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地方政府通过平台搭建,在资源共享和平等对话协商下,实现对公共事务的治理。

(二)培育多元治理主体,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管理和社区公共服务。社区治理是一个多元参与,协同合作,共同推动社区发展的过程[3]。政府职能的转变,直接的后果便是为大量社会组织的兴起创造了巨大的空间,提供了适宜的土壤。首先通过广泛的社会宣传,引导公众对社会组织的参与认同,形成社会组织发展较为宽松的舆论环境;其次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策法规设计,保障社会组织参与治理的合法性,赋予其参与治理应有的社会地位;最后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社区中的居民参与到社会组织的实际运作中去,通过切身参与,培育其公民精神和共同体意识,最终推动社区的建设与发展。

(三)强化社区居民自治,促进社区居民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能力提升。首先通过社区的需求调研,发现社区民居面临的共同问题和改善愿望,引导居民们在一种共同关切下解决问题的期许,以促成其相互合作,彼此负责的共同体意识;其次,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社区的公共事务中去,通过一系列活动设计和任务解决,实现居民在参与中的了解和认同,形成互帮互助的邻里友爱关系;最后要规范社区居民选举,落实好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的政策法规,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四)优化社区治理环境,实现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首先要合理规划,有序引导,社区建设与发展涉及方方面面,需要我们仔细谋划、合理布局,形成一个较为合乎实际又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社区建设和发展方略;其次要完善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社区活动场地、居民娱乐设施、资金支持、专业人才队伍、社区居民参与等方面建设;最后整合资源,形成多元主体参与、不同部门共同关切的合力格局,共同推动社区安定有序、友爱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 费孝通.乡土中国[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9.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第3篇

考察我国近十年对公务员的政治心理研究的期刊论文,从研究对象划分上来看,可以分为对某级别、某地区、某性别的公务员政治心理的专项性研究;从研究的具体问题领域来看,可以分为侧重于公务员对政治生活某一方面的认知、态度和信念的研究和以问题为导向的公务员心理特征和状况研究。当然这种分类只是相对的,其中也有不少文章既属于某级别、某地区公务员政治心理研究范畴,也针对某个具体问题来展开研究。

一、对某级别公务员政治心理专项研究

从公务员的级别来看,分为基层和中层公务员政治心理研究,而对于省部级副职以上公务员则没有专门的研究,一方面可能是研究样本相对较小,另一方面也可能是由于政治敏感性等因素,研究可行性不大。本文所指的基层公务员是县(市)、乡(镇)两级政府的公务员队伍,他们是保持基层政权正常运转的核心力量,是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各项工作开展的先行者,担负着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宣传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使命。中层公务员则主要指科级、县处级和司局级公务员队伍,他们是公务员干部队伍中的中坚力量,也是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领导力和执行力的关键。

1.基层公务员

对基层公务员的政治心理研究分为对人格特点、心态变化的研究、对公共服务精神的调查和分析。《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人格特点与行为类型》一文采用中国人人格量表对1237名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和419名对照组被试的人格特点所作比较,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人格特点及其与行为风格的关系。《由“催粮纳税”到“服务群众”——关于基层公务员心态的调查》一文是在我国基层公务员经历着由“催粮纳税”到“服务群众”的角色转变的背景下,试图全面了解和把握基层公务员的心态变化而调查的研究成果。课题组先后深入张家口市具有代表性的4个县的14个乡镇,分别以座谈会、个别走访、问卷等形式展开调研,分析基层公务员心态形成的主要原因,包括:理想信念淡化,公仆意识不强;思想落后保守,支农能力较差;经济待遇低、政治进步慢;且受到乡镇机构改革的冲击。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层公务员心态良性调整的对策,包括:树立乡镇人民公仆高大形象,开展真正适合基层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建立“留得住心”的用人机制,强化基层公务员“执政”能力;体现优先原则,提高基层公务员经济收入等。《新农村建设中乡镇政府公务员公共精神现状分析与对策》一文认为提升乡镇政府公务员公共精神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动力支撑和重要保障。文章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务员公共精神缺失现状进行的分析,指出应加强基层政府的制度构建来塑造公务员精神。总的来说,基层公务员的政治心理研究比较丰富,能够紧抓基层公共事务和政策变化的新特点,调查在基层政府任职的公务员的心理的变化,从政治心理学角度分析其中原因,并探讨提高基层公务员执政能力的方法。

2.中层公务员

中层公务员政治心理研究集中于对政治成熟度、权力心理、决策心理和改革创新意识的考察。《我国司局级公务员的心理素质分析》对司局级公务员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考察,表明司局级公务员心理的特征是权力动机较强,对失败有较强的承受力,但成功进取心不够,风险决策意识较弱,亲和动机中等;政治上比较成熟,情绪稳定,现实感较强,但不够活泼,过于冷静,缺少热情。通过这一研究,我们可以看出司局级公务员政治心理的成熟度和趋于保守的政治心态。《对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的思考》一文,作者通过对曲靖市33个市直机关、9个县(市)区县处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状况的调查,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治意识有所淡化;理论功底比较薄弱;受不良思想侵蚀。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从内因上看,没有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问题;从客观上看,既有社会因素和组织因素,也有体制因素。《贵州省厅局级公务员心理素质调研》通过设计问卷对省直机关厅局级255名公务员进行创造能力、自信心、预见能力和意志力的考察,发现在被调查的公务员中创造力非常强的人为零,较强的占9%,超过50%的人创造力非常低,说明贵州省厅局级公务员比较缺乏勇于开拓,锐意改革的创造型人才,自信心和预见能力的考查情况也不乐观。综上研究表明:中层公务员的政治成熟度相对较高,权力动机比较强,但是在预见能力和决策判断力上有所欠缺,而改革创新意识则明显缺乏,不能适应对领导干部的要求。

比较基层公务员和中层公务员的政治心理研究,可以发现研究的内容和结论都有较大差别,而关于两者的共性和差异的对比研究则少有人涉足。

二、对某地区公务员政治心理的研究

由于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公务员的政治心理不尽相同,因此关注某一地区公务员政治心理的研究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广东省领导干部人格特征状况研究》通过采用16PF量表对随机抽取的有代表性的588名领导干部进行测试,以探求广东省在岗领导干部的人格特征状况。调查结果显示“领导干部总体的人格特征显著,在乐群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怀疑性、忧虑性、实验性、聪慧性、恃强性、敏感性、世故性这些人格因素与全国常模比较具有非常显著的差异(P<0.01),心理健康者占67.10%,创造力强者仅占19.17%,有成功的希望者仅占7.15%,生活适应满意者仅占22.13%。”《杭州市中青年领导干部人格特征研究》采用卡特尔16种人格因素测验,对杭州市213名中青年领导干部作了测量,并用SPSS软件对数据进行处理。得出结果:中青年领导干部人格特征表现为情绪稳定成熟、开朗热情、自信沉着、理智现实、自律严谨、敢做敢为、适应良好等特点,但果断性、刚毅性、创造性并不突出。男性更内向独立、自信现实、情绪稳定,女性更外向、乐群、敏感。《成都市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调查研究》则侧重于探讨如何提高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水平,以使成都市适应加入WTO要求,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调查结果认为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总体是好的,搞好制度与法规建设,建立合理的高薪养廉制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作用,是成都市公务员行政伦理道德建设的关键。

上述研究表明,东部地区广东省和杭州市与西部城市成都市的公务员政治心理有着一定的差异。东部地区虽然经济发达,但公务员在创造力和满意度上并不比西部地区公务员更高,在行政伦理道德方面,西部地区公务员总体较好。但由于地区公务员政治心理研究相对较少,难以进一步得出东部、中部和西部地区公务员之间的区别。

三、以性别为区分的公务员政治心理研究

由于两性的差异,使得女性公务员的政治心理成为一个特殊的研究领域,其中的研究包括女性公务员的人格状况、心理状况以及对待政府机构改革的态度等。《浅析当今女性领导干部的人格特征状况》一文采用16PF量表对随机抽取的女性领导干部进行测试,结果表明女性领导干部的人格特征显著,大部分表现为外倾、开朗乐观、心理基本健康,但为数不少的女性领导干部的创造能力不强,仍受传统思想的束缚和困扰。还有针对某一地区的女性公务员政治心理状况的研究,如《上海市级女公务员发展状况调查》是上海市市级机关妇女委员会于2004年8月至10月对市级机关女公务员进行的专题调查,结果表明:上海市级女公务员政治素质过硬、信仰坚定、对社会发展、工作现状和生活态度都充满着信心,追求卓越,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女公务员认同度比较高,因此建立“廉政、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需要充分发挥女公务员的作用,提升女公务员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能力。《精兵简政应体现男女平等原则——辽宁省直机关部分女干部心态调查与建议》一文通过对辽宁省直机关20个涉及撤并及女干部较为集中的委办局女性的心态进行了调查,发现90%以上的女干部对机构改革持赞成、支持态度,认为机构改革势在必行;存在焦虑的心态占45%;表示无所谓的约占25%;思想压力大、意见大、心理不平衡的占60%。作者认为与男性相比,女性对机构改革的反映尤为强烈,因此应当将性别意识纳入机构改革的决策之中。

综上研究表明,大部分女性公务员政治素质较高,信仰坚定,心理健康;但与男性公务员一样,女性公务员的创造能力也不强,对机构改革女性公务员的心态更加复杂,明确支持但又深感焦虑。但关于女性公务员的政治心理研究范畴和深度都有所欠缺,比如女性公务员的家庭角色和社会角色认知问题,权力心理、决策心理和腐败心理有无特殊性的问题都缺乏深入研究。

四、对公务员政治心理某一方面的研究

针对公务员政治心理某一方面研究主要包括公务员的认知结构、人格特点、政治心态和鉴别能力等。总结相关研究,可以发现公务员的认知结构和人格特点客观要求很高,而实际上当前公务员还存在着腐败、守旧等与客观要求不符合的地方,因此探讨如何塑造公务员的认知结构和人格是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而对于政治心理的其他方面探讨相对较少,政治鉴别能力和政党认同是比较有创新性的研究。《试论公务员的认知结构》一文将公务员的认知结构分为三个层面:政治认知要求公务员从治理和政治责任的角度维护政治社会的正常运转,职业认知强调公务员对公众负责和其本身所具有的临界状态以及社会要求转化为公务员的职业伦理,社会文化认知在于公务员以平等的精神体现于社会公众之中,以公正处理社会中的人和事物以及公务员的自身和社会的双重身份如何对待文化的传承。《国家公务员的人格特征》总结道:良好的政治素质,崇高的共产主义理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行为准则和现代心理素质与知识架构是构成国家公务员的人格特征的四大基本要素。

《论新时期我国公务员行政人格的塑造》指出当前我国公务员存在着腐败人格、中庸人格、守旧人格及其官僚人格等不良现象,并探索我国公务员行政人格塑造的新途径。《论新时期公务员的政治鉴别能力》一文阐述了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的内容及要求,以及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提高实践能力相结合的方式来加强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当代中国群体政党认同的实证分析——以公务员群体为对象》探讨公务员群体作为执政党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对党、党的政策、党政关系、党群关系的认知情况。研究表明:公务员对执政党态度总体呈理性信任,大部分公务员认为执政党总体和谐,但是在提高和谐度方面还有一定的空间。

五、问题导向的公务员政治心理研究

问题导向的公务员政治心理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社会热点问题,比如腐败问题,政府机构改革问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等问题上。

1.腐败问题

关于公务员腐败的心理原因探讨相对较多。有学者认为公务员腐败是由于存在侥幸心理、失衡心理、攀比心理、补偿心理、从众心理等;也有学者认为腐败形态分为不自觉腐败和自觉腐败两种,不自觉腐败是由于公务员受到社会环境中不良价值观的消极影响而偶然产生的,自觉腐败是公务员不自觉地对于腐败由“模糊”转向肯定,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腐败政治心理,虽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自己是在从事腐败活动,但由于私欲的不断膨胀已无法控制自己。对于反腐败问题,《构筑反腐败的心理防线》一文强调要高度重视廉政心理建设,构筑反腐败的心理防线,切实有效地防治腐败心理演变,从源头上建设廉政文化体系和反腐败体系。也有学者认为应当用改革的精神反腐败,通过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心理和体制环境。

2.政府机构改革问题

关于公务员对政府机构改革心态的研究、关注公务员对改革的态度及各种表现,并探讨对其不良心态进行矫正的措施。《机构改革中公务员心理状况调查与对策研究》针对吉林省长春市的公务员对机构改革的心理状况进行了调查,结果表明公务员希望改革的心理非常强烈,大部分人认为必须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但不少公务员在看待人员分流时担心受“关系”和“人情”因素的影响,接受“能上能下”、“能官能民”的观念仍较为困难。这一调查反映出公务员期望改革、提高效率、公平竞争的积极政治心态,也能反映公务员群体中的人情和关系等政治亚文化根深蒂固。《政府机构改革前公务员的心态及调适》认为改革要达到预期目的,必须关注改革前公务员心态的各种表现,并在此基础上、从自我的调适、行政组织调适和社会调适三个方面阐述了对政府机构改革前公务员中存有不良心态矫治的对策和措施。

3.建立服务型政府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第4篇

在第三次全国人民法庭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要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庭工作,进一步发挥人民法庭便民的独特优势,当好司法为民排头兵,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贡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强调,要深入分析新形势下做好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刻阐释人民法庭的制度优势和功能发挥。针对广大农村“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特点,人民法庭要在坚持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着力加强调解工作,妥善处理民间纠纷,积极修复邻里关系,让大量矛盾纠纷通过调解等方式得以化解,充分认识人民法庭在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治理中的重要意义。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矛盾也不断复杂化、多样化,给社会治理带来很大难度,如果能够积极发挥基层法庭的一线“作战能力”(调解作用),有力配合乡镇机构、基层调解组织平息家庭纠纷,对于维护家庭团结和基层安定具有重大意义。

二、当前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存在的问题

实践证明,人民法庭尤其是地处农村的人民法庭有力配合地方乡镇机关,在维护辖区稳定,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我们应该理性地认识到,当前一些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仍存在自我定位不够明确,审判职能不能得以延伸,维稳作用难以发挥等问题,笔者认为这是认识不够清晰、措施不够深入所致。

(一)参与治理意识不强

目前基层人民法庭个别干警将审判工作与综合治理割裂开,二者之间没有交集,从而导致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意识不强,不能自觉地将审判工作与社会治理有机结合。没有大局观,养成了就案办案的习惯,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基层矛盾和纠纷。集中体现在在审理案件时思想工作未做到位,特别是对一些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土地权属纠纷等易于引起民众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没有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不能及时消除双方之间对立情绪,使纠纷未能及时得到化解,从而为社会治理工作留下隐患。

(二)司法为民意识不强

人民法庭承担大量的民商事案件的审判任务,便民诉讼是基层人民法庭一如既往坚持的优良传统。但个别基层法庭不结合农村仍停留在以往等案上门,坐堂审案现状,忽略巡回审判、“假日便民法庭”带来的便民实效,忽视了基层人民法庭和农村的特殊情况。一方面增加了群众诉累,影响其正常生产生活。另一方面延长审判周期,村民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

(三)调解组织作用不显着

有的辖区调解组织成立存瑕疵,甚至有的与村委会是一套班子,调解流于形式。大部分基层特别是农村调解组织处于“哑火”状态,调解组织的作用未能得到应有发挥,人民法庭在其业务上的指导也不及时、不到位。

(四)法制宣传力度不够

第一,公开审判开庭旁听人员不多,辐射范围小,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受到限制。第二,深入乡舍开展巡回审判、以案讲法的工作不扎实,未能形成长效机制。第三,新闻媒体宣传不够。一方面,新闻媒体采稿质量要求高,采稿数有限,另一方面,由于基层人民法庭干警普遍偏少,而办公条件又有限,不能安排专人负责法制宣传工作,宣传不及时、不到位,不能做到紧密围绕当前农村社会治理较为突出的问题,结合典型案件进行广泛宣传与报道。

三、完善人民法庭参与基层社会管理中的功能

(一)深化参与农村治理意识

基层人民法院的地位和职能作用决定了其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最基层的审判组织,是典型的“到群众中去”,它们更容易听民声、察民情、解民忧,非常有利于各类纠纷案件的顺利解决。人民法庭参与社会基层治理中有着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它不仅充当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排头兵,更是筑起整个社会治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人民法庭通过依法审理大量民商事案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解决关系社会治理问题,有力地防止人民内部矛盾的激化。因此,人民法庭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审判工作与农村治理有机结合

人民法庭参与社会治理必须立足于审判工作,高效优质的审判就是强有力的参与。审理易激起民众矛盾的民事商案件时要格外关注社会舆论和影响。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妥善处置,避免涉诉的发生。另外,要大力提倡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的做法,方便民众参与诉讼,加快案件审结速度,减少民众诉累,及时、有效维护民众合法权益。

(三)强化基层调解组织作用

人民群众之间产生纠纷往往首先反映到人民调解委员会(下称调委会)。如果通过非诉调解,不再走诉讼途径,不但可以避免矛盾冲突减轻法院办案压力,还更有利于解决“执行难”。同时,人民法庭调委会的支持与帮助下,有利于人民法庭提高办案质量,加快办案进度。《人民法院组织法》明确规定,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是人民法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人民法庭必须转变以往“就案办案”模式,从维护农村长远稳定发展大局出发,担当起对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重任。

(四)审判职能广泛延伸

第一,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办案、就地审理等方式方法,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培养群众的法制观念,减少和避免矛盾纠纷的产生。第二,强化司法建议工作。严格要求通过书

面建议形式向有关单位发函,并及时对建议进行跟踪反馈。创新开展具有农村特色的司法建议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建议的重要作用。第三,完善定期回访制度。开展定期回访工作,及时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跟踪反馈,巩固办案效果,防止不和谐声音的产生。 (五)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一是加强人民法庭组织建设。领导重视、组织关怀是法庭发展的有力推手,同时,严格选拔德才兼备、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干部选拔到基层法庭担任领导岗位。二是加强人民法庭“软件”建设。本着“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鼓励年轻干警到基层锻炼,使法庭始终保持新鲜血液和新的活力。重视法庭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让干警真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加强人民法庭硬件建设。良好的物质装备建设是彰显法律权威、法官尊荣的标志,同时,实现人民法庭办公区、审判区、生活区有效分离,切实保障法庭干警人身安全。

基层社会治理现状范文第5篇

关键词:基层维稳;多元共治;制度逻辑

中图分类号:D5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12)05-006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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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基层利益格局的不断调整与改革的日益推进,一些关涉基层稳定的矛盾与冲突逐渐凸显,正深刻解构着基层主体之间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关系。正如亨廷顿所指出的那样,“城市的作用是一个常数,它永远是反对派的力量根源;农村的作用是个变数,它不是稳定的根源,就是革命的根源”[1](p.241)。可见,维护基层社会(特别是农村)的稳定,对于国家政权的稳固及其有序运行至关重要。当前,就中国基层维稳的现状而言,以参与主体、应对手段及评价方式单一性为表征的传统基层维稳机制,逐渐呈现出疲于应付的发展态势。由此,围绕多元共治所引发的基层维稳机制的完善问题是中国社会必须考虑、回答和应对的紧要问题。而处于权力意志与民意张力的最直接连接点的基层政府(本文主要指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社会转型生成的一切矛盾压力,体制运行所带来的一系列冲突问题,使基层政府在维稳过程中面临着极大的挑战和考验。因此,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基层维稳参与机制、多元化的基层维稳应对机制及多元化的基层维稳评价入手,期望能有效实现基层维稳机制的有效运行。

一、问题呈现:当前基层维稳运行机制之特性及其缺陷

由政府主导下的基层维稳运行机制,以“一票否决”作为其维稳精神指南,以“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作为其维稳行动逻辑,以“稳控”作为其维稳应对手段,强烈凸显出维稳运行中基层政府排斥公众与社会组织社会治理的参与权,对权宜性维稳应对手段的路径依赖,以及在维稳评价机制中唯上不唯下的体制化维稳导向。缺乏民众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监督和协同的维稳机制是一种静态的并且缺乏有效的自我修复功能的治理机制。使基层政府无法与公众进行理性的对话和沟通,为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的对抗态势的形成滋生了制度性温床。

(一)维稳参与主体的单一性

基于可控性的考量,以及践行将“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维稳行动逻辑,基层政府已经自觉或不自觉地将民众与社会组织排除在维稳参与主体之外,使基层政府成为单一的维稳参与主体。对于民众而言,之所以被排斥在基层维稳参与的主体序列,主要原因在于民众已经在长期的社会治理进程中被政府当成了维稳对象,政府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治理的对象就是其管辖下的民众,或者说民众已经被政府“物化”为维稳的客体,根本谈不上可以与基层政府进行平等沟通、对话的维稳参与主体。特别在压力型的维稳运行过程中,随着维稳问责力度的不断强化及民众诉求表达方式的日益激烈化,基层政府已经对通过不断强化政府组织与资源优势的方式来应对民众的诉求形成了维稳路径依赖。对于社会组织而言,之所以也被排斥在基层维稳参与的主体序列,主要原因在于基层政府对社会组织缺乏最基本的信任和了解,导致在“敏感”的基层维稳这一领域,不敢贸然让社会组织参与到基层维稳过程中来,害怕社会组织的参与,反而将分散的民众组织起来并可能采取对社会秩序产生重大威胁的集体行动。此外,在基层维稳的实践中,基层政府还不真正了解社会组织参与维稳所具有的有效传递信息、整合民众诉求、进行理性沟通与协调的优势。因此,对基层政府来说,与其承担不可预测的贸然让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维稳过程的风险,不如审慎地将其排除在维稳过程之外,以确保维稳过程的可控性。但是缺乏民众与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的基层维稳机制,不可能真正实现基层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维稳参与主体的单一性导致基层政府为此承担高昂的维稳成本。“而且长期忽视民众与社会组织参与的维稳机制也使社会力量参与解决基层社会矛盾的积极性被严重削弱”[2](p.26)。

(二)维稳应对手段的单一性

当“稳定压倒一切”成为基层维稳运行中的思维定势后,基层政府还要承受着“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等巨大的维稳压力,其维稳应对手段逐渐固化为单一的管治型维稳机制,即在应对民众利益诉求的过程中,不断凸显采取管治而不是采取疏导的维稳方式来应对民众各种利益诉求表达,这种维稳手段不仅难以有效纾解基层政府与民众之间的紧张关系,反而有可能激化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