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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

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

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范文第1篇

市地处长江中下游铁铜等多金属成矿带西部,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现已探明铁矿储量*亿吨,居全省第二位。近年来,矿产品走俏,价格持续上涨,矿产资源税收成为我市地方税收的增长点和新亮点。*市地税局立足实际,不断强化资源税的征收管理,探索出了一条“政府护税、部门协税、税务管税”的综合治税模式,取得显著成效,资源税收入不断攀升,20*年实现*万元,同比增长*%,今年元至*月实现*万元,同比增长*%,全年可望达到*万元。一、明察动向正视问题深入基层摸实情随着各种经济成分介入生产资料市场程度的加深,使得税收征管的难度越来越大。就我市矿产行业而言,私营、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大量涌入矿石采掘业,激活了*的矿石市场,也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课题。自去年上半年起,我们先后组织了市、区两级课题组,深入到相关乡镇、企业进行调查研究,通过对矿石市场和税收现状的真实把握,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一)涉矿税收格局变了矿山有联合矿山和独立矿山之分。在我市联合矿山均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武钢、鄂钢所有,如武钢程潮铁矿、鄂钢汀荷铁矿等,而独立矿山多为民间资本经营,从收入上看,20*年以前联合矿山的资源税占据绝对份额,以20*年为例,我局征收联合矿山资源税近2000万元,而独立矿山资源税收入不到400万元。财税[20*]1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适用税额的通知》下发后,自20*年*月*日起,对冶金联合企业矿山铁矿石资源税减按规定税额标准的40%征收以来,20*年联合矿山仅征收资源税1000万元。从20*年开始,独立矿山的收入呈迅速增长态势,到今年,联合矿山的税收退居次席,在元至*月实现的资源税收入中,独立矿山提供1700万元,而联合矿山则为772万元,从税负上看,20*年以前,独立矿山平均综合税负为9.6元/T,今年平均综合税负为34.2元/T,是原来的3.5倍。民间资本的活跃性、矿山行业的趋利性、税收结构的可变性在新的格局中得以充分体现。(附20*—20*年资源税收入趋势及20*—20*年资源税税负趋势)(二)涉矿企业分工细了由于从事矿产行业投资大、风险大,加之矿石价格曾长时间在低价位徘徊,几年前,涉足矿产行业的投资者数量不多,投产的企业也多是自采自选自卖,社会化程度不高,而现在,矿产行业的专业化程度提高了,产业链拉长了。采矿、选矿、运输、购销都有了明确的分工。以我市矿业大镇汀祖镇为例,矿山、选厂、球团厂、炼铁厂、运输车队、购销公司等一应俱全,数量近百家。(三)涉矿交易手段多了由于经济成分多样,经营渠道宽泛,既有采矿主采矿直接销售的,也有选矿主单纯选矿销售的;既有采矿后连续选矿再销售的,也有专门从事矿石买卖的。结算方式灵活,现金交易频繁,加上一些业主纳税意识淡薄,认为少交税就是多赚钱,偷税是本事,缴税是无能,不少人受利益驱使铤而走险,千方百计采取多种手段偷逃税款,这些都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难度。二、顺势而动建言献策力促政府出实招矿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征管工作难度的加大,使我们认识到,一个行业的兴旺,如果不能给百姓带来更大的实惠,不能给政府带来更多的税收,而只是让极少数人一夜暴富,是极不正常的。同时也认识到,仅靠税务部门一己之力是远不能达到有法必依目的的,只有依靠政府的力量才能使矿石的生产经营走上合法经营轨道。(一)一纸建议起波澜20*年上半年,我们通过对全市矿产行业进行为期半个月的调查研究,形成了一万多字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对我市矿产行业的基本情况和税收征管现状进行了详尽的剖析,痛陈无序的矿山开采“害了百姓、富了矿主,穷了政府”,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过硬的措施和办法。这份报告一交到政府就产生了强烈的反响,市长谢松保亲自在报告上批示,主管副市长随即召开了有国土资源、税务、矿产部门、有关区、乡镇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对策和措施。(二)二份文件显决心20*年*月,*市政府、鄂城区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涉矿企业管理的通知》。在文件中,对强化安全生产、减轻环境污染、遏制地质灾害、加强税收征管等方面做了许多具体、刚性的规定。在加强税收征管方面,对资源税的申报、缴纳、违章处罚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可以说,这两份文件,凝聚了地税人的心血和汗水,也显示了各级政府加大治理矿产行业的决心。文件的出台,直接促进了我市矿业生产经营秩序的好转,我市资源税征管工作也在政府重视、部门配合的良好环境中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三)三套班子抓整治为进一步落实市、区两个文件精神,20*年*月,鄂城区及所属矿山较多的汀祖镇、泽林镇都成立了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区、镇两级三套“矿管办”领导成员中,分别有地税分局局长、地税所所长参加,“矿管办”代表政府行使矿产资源管理职能,具有权威性。机构成立后,加强资源税管理成为“矿管办”的一项重要内容,“矿管办”并将20*年*月定为“涉矿税收宣传整顿月”。在活动月中,我们大张旗鼓开展了上街搞咨询、下矿送税法、业主税收知识讲座等活动,并对少数阻挠执法、公然抗税的典型坚决予以打击,从而净化了矿区的纳税环境。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协税护税见实效地方税收离不开政府的重视支持,也离不开各部门的通力协作,争取部门协税护税,是地税机关的传统做法。我市资源税征管面对的是特殊的矿产行业,此行业,地下地面、矿内矿外、又采又选、又买又卖,情况非常复杂,单靠税务机关,特别是对人员不多、力量不足的农村税务所来说,要做到管理到位、不跑不漏显然是不现实的,寻求外界的最大支持和配合才是唯一的选择。(一)专班镇守堵去路在倡导诚信纳税的今天,我们一方面要给纳税人以最大的信任,另一方面,不能放任不管、坐等上门。在纳税意识没有根本提高,纳税环境没有彻底改善的地区,有必要采取过硬措施,甚至是土办法。在矿区,偷税的最大隐患来自于偷运矿石,要制止这种行为,最好的办法就是上路设卡。税务部门没有这个职权,但在我们的积极建议下,汀祖、泽林镇都成立了路口值班小组(有权吗?)。在汀祖镇,对所有矿石进出必经的8个路口全部设立了运矿车辆检查站,实行24小时值班,每个检查站都配有镇干部,磅站统一计量,税务统一征税,规定所有出入境的运矿车辆必须到站卡过磅计量领取磅单,否则视为非法偷运矿石,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从重处罚。为防止工作人员,同时规定,对疏于管理、擅自脱岗、私自放车、违规打折,导致税收流失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二)代扣代缴截来路从矿石到产品过程中,收购矿产品是重要环节。从我市收购应税矿产品的品种看,主要为铁矿石,从其来路看,既有市内的,也有大量市外的,为加强收购环节的资源税管理,我们出台了《*市资源税代扣代缴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凡在我市境内收购资源税矿产品的独立矿山、联合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为资源税代扣代缴义务人。几年来,我们经过审核批准,先后给36家企业和单位办理了扣缴义务人登记手续,为便于统一管理,我们将收购大户鄂钢、程潮铁矿代扣代缴资源税的主管机关确定为西城分局,由该局集中管理,按税源所属关系将扣缴税款收入划转各征收单位。《办法》还对扣缴适用单位税额、扣缴义务发生时间、违章处理办法、提取经费比例进行了明确,方便了代扣代缴企业的操作,提高了代扣代缴企业的积极性。几年来,全市代扣代缴资源税957万元,取得了明显成效。(三)部门协作连财路对矿产行业的管理,就各职能部门来说,既有分工也有协作,在协作方面既有规范矿业秩序,促进和谐发展的行政目标,又有收取税费的利益目标。几年来,我们与工商、国税、环保、水保、矿管、地质等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建立了信息交流机制,通过他们提供的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共享,有力促进了资源税征管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国土资源等矿产资源主管部门在矿产品的办证、年审、查验等环节,对未依法纳税,提供不出完税(免税)凭证的纳税人,一律不予办理相关手续。某部门负责人说得好:“地税机关收的是我们的吃饭钱,你们提出的要求,我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尽力做好。”四、夯实基础规范运作强化征管显实力税收征管工作,说到底是税务部门的工作,政府的支持部门的配合,一方面要靠我们去争取,另一方面,良好的外部环境也给我们自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我们不断适应新形势,出台新措施,夯实征管基础,大练征管内功,努力在资源税管理上,显示地税人良好的素质和过硬的本领。(一)制度约束企业经营须具“登记证”受矿石价格、品位、可开采量和市场竞争的影响,矿区内企业时多时少、时生时灭、时开时关,变化快、变动多,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为把企业纳入正常的征管范围,最大限度地防止漏征漏管户的发生,我们首先严把第一关,要求所有企业,无论是开业、变更、停业或注销,都必须按《征管法》的规定到税务机关进行登记并亮证经营。我们除了积极进行税法宣传和与相关部门互通情报外,还经常组织干部到矿区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对不按时、如实登记的业主,严格按规定处罚。我们认为,在资源税管理过程中,把税务登记证提到一个相当高度,除了是严格执法、落实政策外,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从一开始就给业主脑子里打上税收的烙印,增强他们的纳税意识,提高地税部门在矿区的地位和影响。(二)台帐管理企业经营须备“身份证”*具有“鄂东聚宝盆”的美誉,除了铁矿之外,还蕴藏有大量的铜、钴、膨润土、珍珠岩等矿藏,点多面广,特别是小矿山多。为及时掌握各矿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矿产品资源市场行情,我们建立健全了矿产品生产经营纳税人的纳税档案管理,对矿产资源税收实行“户籍式”管理,为每个矿点建立税收“身份证”,将矿产的矿主、矿产品名称、矿产地点、开采时限、开采数量、矿产品价格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分乡镇、分矿种、分户建立税源底册,实施动态管理,加强税源监控,及时更新补充。为此,我们通过各种途径收集信息、核实数据,随时掌握第一手资料,由于我们信息快捷、数据齐全、管理到位,不少部门也纷纷上门索取相关资料,他们说:“地税部门管理难度是最大的,但却是管得最好的。”(三)乙种证明企业经营须带“迁移证”为防止税款流失,我们制定了《资源税管理证明单使用管理办法》,“资源税管理证明”(乙种证明)是证明销售的矿产品已缴纳资源税或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的有效凭证,《办法》规定,凡销售方不能提供“资源税管理证明”或超出“资源税管理证明”所注明的销售数量部分,一律视同未税矿产品,由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扣代缴资源税。同时要求扣缴义务人妥善保管收取的“资源税管理证明”,以备税务机关核查。这一规定,犹如给矿产品戴上“紧箍咒”,乙种证明又似矿产品的“迁移证”,从采矿方到购销方再到最终收购方,矿产品只有带上乙种证明这张“迁移证“,才能合法交易,否则将由最终收购方承担纳税义务。丰富的矿藏,是*的骄傲,做好资源税的征管,是*地税人的职责。近年来,我们在资源税的征收管理上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经济形势在不断变化,征管要求在不断提高,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在实践中寻求做好税政工作的新办法、新途径,切实加强资源税的征收与管理,使*大地涌现出更多、更大的“守法矿”、“致富矿”、“财源矿”。

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范文第2篇

一、铁矿业运费税收管理的困难及其主要成因

(一)多数运输车辆不具备办证资格,税务机关无法做到源泉控管

我县铁矿业的矿石运输78%靠当地自行改造的“嘎斯车”,载重吨位无统一标准,车辆无牌无照,交管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营运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属于典型的“三无”车辆。因此,税务机关无权为其办理税务登记,业主无法正常开具运输业发票,进行纳税申报。在矿石运输环节税务机关很难做到源泉控管。

(二)运费抵税难,业主索取运输业发票的积极性不高

调查中发现,由于国、地税部门之间征管方式、征管标准不一致,受收入指标、进度的影响,即使是手续完备的运输车辆,如不隶属于大型的运输车队,矿石运输业主凭地税机关开具的运输业发票到国税机关抵税时,国税部门考虑自身收入,人为地加大纳税人抵税难度,纳税人索取运输业发票的积极性明显降低。

(三)受税收征收程序限制,开具发票困难

地税机关现用的征收程序尚不完善,无法针对某特定的行业、区域任意增减模块,地区间、行业间涉税交流受限。2006年,省局出台政策,规定没有营业执照,有索取发票需求的运输业纳税人,可以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在此状况下,我局共办理临时税务登记12户,征收税款162万元。2007年初省局又做出规定,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者不允许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征管网络无法正常运转,导致无法开具运输业发票,使运输业税款流失相当严重。

上述问题必将导致铁矿业矿石成本核算混乱,将运费强行挤进其他成本项目,白条下账,账目核算不准确,运输业税款甚至被外县市“引走”,造成征管困难的被动局面。以金厂峪税务所为例,辖区内共有铁矿采选企业45户,年矿石收购、生产总量达346万吨,每万吨矿石运费以10元计算,运费合计3460万元,就会造成250万元的税款流失。

二、强化铁矿业运费税收征管的建议

(一)健全“三无”运输车辆的登记制度,力求管理日趋规范

针对办证难的问题,税务机关一是应积极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沟通,简化运输业主办证手续。对确实无办证资格的车辆,要摸清底数,靠挂于有资质的运输车队,使运输业户真实申报,税款足额入库。二是对长期为相关铁选企业运输的“三无”车辆,以企业为单位办理税务登记,由企业纳入核算或进行代扣代缴税金等方式对运输业户进行规范化管理,对运送矿石车辆加强源泉控管,防止税款流失。

(二)打造部门间信息传递平台,联合整治铁矿石运输环节纳税秩序

一是增进国地税之间的交往与联系,扩大信息交换的范围,把矿石运输税收抵扣资料纳入国地税信息交换的范畴。也就是说,国税部门把矿石运输税收抵扣的相关资料(如: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货运营业额、抵扣的税额等),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传递给地税部门,地税部门将矿石运输业代开票的数量、营运额、纳税人名称、税额等相关资料也通过信息交换平台传递给国税部门。然后进行信息比对,查找矿石运输环节税收征管方面的漏洞,对症下药,以联合强化矿石运输环节的税收征管。

二是统一政策标准,充分调动矿石运输业户的纳税积极性。地税部门可以将每个铁选企业缴纳的运输业税金作为企业税负的一部分,加强地税部门与国税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制定统一的运输业税金抵税标准,使企业既能据实索取运输业发票,又能顺利抵税,充分促进企业的纳税积极性,保证矿石运费的税金足额入库。

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煤炭企业煤炭产品税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构建全省主要产煤区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规范我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强化煤炭产品源头监管,防止税费流失,促进全区煤炭产业逐步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源头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监控系统作用。

从我区实际情况出发,以加强煤矿远程监控建设为重点,围绕系统配置机构和人员,确保整个系统的稳定正常运转,以达到煤炭税费足额征收的目的。(远程监控系统就是在煤矿磅房建设磅房端系统,重点对煤矿磅房、工业广场、出煤运输道路安设监控设备,并接入监控中心进行24小时监控,从而达到“关口前移”目的,并与我区现运行使用的“煤炭税费征收系统”合并联网共用一个平台,两套系统的数据、视频进行对接,形成监控中心、站点、矿端三级联网模式。)

我区现有乡镇煤矿21对,其中6对煤矿因受煤炭政策因素处于停工阶段,实际建设和生产的煤矿为15对。全区共有大小运煤车辆约2000余台,运煤道路四通八达。目前,煤矿远程监控系统已在10对煤矿建成投入使用,其余5对煤矿力争在3月20日前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将实现对所有煤矿的覆盖和监控。围绕该系统设立监控中心,在煤矿运输车辆管理较为松散的煤矿企业关口设置监控站,配备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控煤矿磅房、装煤场和运煤道路,做好运煤车辆号牌登记,一旦出现违规情况,追究煤矿企业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1、煤炭税费征缴系统、煤矿远程监控系统主机房和监控中心设在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对煤矿远程监控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负责保障远程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煤矿远程监控系统的直接责任人为煤矿企业,煤矿企业必须保障安装在煤矿的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改变系统原有位置。若因煤矿和运煤车辆人员改变原有安装位置、故意损坏、或采取其他方式导致设备不能正常运行的,由煤矿企业负责赔偿,同时将视为有意偷逃税费,由区煤炭税费征缴稽查大队调查处理;造成税费流失的,由煤炭税费稽查大队按照相关规定责成煤矿补交税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处罚,情节极其严重的,由区煤炭税费征收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2、建立煤炭运输车辆准入机制。由区安监局牵头,交警、公安、交通、区煤炭税费稽查大队等部门及乡镇参与,对无证照及证照不全从事煤炭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理,将煤炭运输车辆纳入煤矿企业管理,所有进行煤炭运输的车辆均挂靠煤炭企业,形成由煤矿管理运煤车辆,有关部门监控煤矿企业的煤炭税费征管格局。煤炭检查站负责煤炭运输车辆的税费征收,并做好车辆登记,每天定时与监控中心核实运煤车辆过关情况,确保都实现足额征收。如发现偷逃税费车辆,通知车辆所属的煤矿业主,查看录像进行证实,证实后视情节轻重责成煤矿企业补交税费并对其处以罚款。

煤矿企业要对煤炭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规范其运输行为。煤矿企业要认真审查运输本矿煤炭车辆的相关证照,禁止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车辆从事煤炭运输。凡经发现并查实煤矿企业允许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车辆运输本矿煤炭,区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将按相关规定对煤矿企业进行处罚。

对小型运煤车辆管理,参照区财政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煤炭安全管理局、区煤炭税费征缴稽查大队制定下发的《关于对乡镇煤矿小型运煤车辆实行〈准销凭证〉征收煤炭税费管理办法》执行。

3、充分发挥煤矿远程监控系统作用,将系统数据延伸至区煤炭税费稽查大队,设立监控分中心。区煤炭税费稽查大队负责24小时监控,并与税费过关征缴数据进行比对,严格筛查偷逃税费等违规行为。运煤车辆采取冲关、绕关等行为拒不交纳煤炭税费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导致煤炭税费流失的,由区煤炭税费稽查大队负责责成车主(或车辆所属的煤炭企业)补交税费,并视情节轻重,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处罚;对违法违规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4、建立黑名单制度。在煤炭税费征收工作中,发现煤矿企业有偷逃税费行为的将进入黑名单。第一次进入黑名单,责成煤矿企业补交偷逃税费;第二次进入黑名单,除责成煤矿企业补交偷逃税费外,处以违法所得1—5倍的罚款;第三次进入黑名单,除责成煤矿企业补交偷逃税费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外,区煤炭税费稽查大队将派人员进驻该煤矿企业,实行24小时税费监控和清缴工作。

5、对因煤矿企业违反本实施意见,造成税费流失严重的,由区煤炭税费征缴工作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处理,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权限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公安部门暂扣和暂停审批其火工产品;国税部门暂停发放该煤矿增值税发票;区安监局暂停发放标识卡和停止该矿的相关手续审批、上报工作。

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范文第4篇

1.在矿山企业的资源税税收中存在的问题

1.1税率申报不精确.纳税企业混淆矿山开采中的井巷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形式,在纳税申报时,习惯均以低税率申报。同时对于一些地方个税和附件税都有一定的偷漏行为。

1.2计税数量不精确。在资源税的纳税数量上报时,企业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原矿数量的申报,而是以加工之后的精矿石数量申报,这就很大程度上减少了计税量,而导致税收流失。

1.3矿山企业财务核算缺乏规范性。在以个人投资为主的、地理位置比较偏远的矿山企业,会计工作基本上是由非专业的财务人员以记流水账的形式操作,这就使得会计核算中的相关税收数据不明确,税收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实施。

1.4矿山对外承包工程税收缺乏监管。矿山企业在前期的建矿过程中,很多建设项目都是采用外包形式,这些项目的涉税金额较大,但由于承包商非本地化的情况多,使得这些项目的纳税监管无法到位,存在造假发票和开具违章发票的行为,最终都不利于税收的征收。

1.5税收争取中相关的部门信息沟通不顺畅,缺乏合理的信息反馈。在矿山开发和运行过程中,需要国土、城建、工商等多个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支持,但现实中很多部门信息反馈不及时,不利于税收数据的准确掌握。

2.矿山企业资源税税收问题的成因

2.1资源税的计数问题。对矿山企业的资源税征收是以企业销售和自用的原矿量为依据的。实际的资源税中矿石量的入库统计中,企业一般都是将精选后的矿石量入库,对于稍微低品质的矿石列在了弃置部分中。这就使得资源税的计税量大量的减少。而税务部门的税控都是以企业实际入库的为准,所以就造成了实际资源税收量与上报资源税收量之间的巨大差额。

2.2资源税在开采方式上的区别。资源税的征收是区分露天开采还是井巷开采的。在审批上来说,露天开采的许可证办理相对较快,很多企业为了尽快地投产,就违背资源税的征收条例规定,大多以露天开采申报。再加上企业的财务核算也都是优选低税率申报,所以就造成了资源税的低报税率情况。2.3企业缺乏合理的涉税情况重视。一方面,矿山企业认为他们是政府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政府会有一定的政策保护,另一方面,矿山企业的相关办税人员对税收政策掌握和把握不准,在进行税费申报时,无法按照规定执行。例如对于矿山内的车船税,企业认为车辆为矿区范围内使用,不需要进行交税。在耕地占用税上,认为没有土地使用证,就不需要进行耕地占用税缴纳。即使征税部门进行主动催缴,也只是针对部分占用进行上缴,对其他相关的非生产用地不予申报。契税方面,企业的土地证,补偿费等都未纳入到计税总额中来。

2.4税费管理人员工作不到位。通过检查发现,很多税费管理员对相关的税收规定都不能够形成准确的认识。针对矿山企业长期的低税率申报问题,税收管理人员不能进行及时的纠正和发现。这充分证明了税收管理中的工作不到位情况。缺乏合理的税收管理制度,纳税鉴定,税收指导等。都影响到了资源税的税费征收。

3.关于优化资源税税收制度的相关策略

3.1完善户籍管理。设立完善的厂矿企业税务登记和营业资质办理流程,对手续不全的企业纳入到监控范围,并强制进行更改和注销管理。健全纳税人的户籍档案,形成以生产、销售、纳税等为基础的税收征收台账,做好对厂矿企业外包项目管理及股权交易的监控。3.2加强厂矿企业的计量监控,实现产、销、税的互控。加强政府推广的电子计量装置的安装和使用。在矿山企业的初碎工序上安装电子计量称,并在皮带或者矿井口通过安装摄像头来实现矿山初产量的全面监控。力争矿产的源头产量精准计量。将监控的数据以网络系统的形式自动输送至税务系统。这就有效地起到了税收征收的计量控制。

3.3注重厂矿缴税关联单位和部门的管理和沟通。一方面,形成以地方党委为领导的,集安全、矿管、国税、国土等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合矿业管理组织。另一方面,加强对厂矿企业合作方和承建方的监管。

3.4增强纳税宣传力度和服务意识。充分的以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介质进行税法宣传。定期组织矿山纳税专员和法人进行办税学习和座谈,并开通专门服务于矿山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并强化税务申报的互联网手段,降低纳税人的报税成本,实现全面和谐的税企合作模式。

3.5进一步加强偷税漏税惩罚力度。积极开展矿山企业的税收检查工作,切实规范和整顿相关的税收秩序。以查促收,严厉打击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引导矿山企业逐步走向规范的纳税管理道路。

3.6强化税务征收考核和日常管理体系。通过不断地完善税收管理制度,将矿山资源税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确保计税核实困难的矿山的税务征收方面的应收尽收。通过建立精细化的税企沟通模式,确保征税的融洽。借助现代互联网技术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指标考核体系,推行税源的精细化管理。安排专人进行收税的管理和跟踪检查,并落实相关的指标考核。实行奖惩分明的责任落实制度。

结语

总之,在矿山企业的资源税征收中,必须通过积极地面对税收现实问题,通过建立和落实相关的资源税税收制度,逐步引导企业严格按照征税管理规定进行缴税。

参考文献:

[1]侯乃萍,李黎明.我国矿产资源税费法律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科技创新导报,2008(06)

矿业税收征收管理法范文第5篇

区委调查组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税收是关系到我们111各方面事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头等大事。111地区钼业资源丰富,钼产品的税收占财政收入的40,是我们111一个主要的支柱产业。111地区税收环境复杂,区委为了全面深入了解111地区税收情况,特组成由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国地税等单位参加的111地区税收情况专项调查组。通过此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翔实的第一手材料,为加强111地区的税收管理提供有力依据。使区委、区政府针对实际情况采取有力税收征管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税收政(本文来自517878秘书网)策、整顿税收秩序、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使111地区国地两税最大限度地做到应收尽收,为我区各方面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有了保障。

二、基本情况

区委调查组于11月23日开始,对111地区税收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调查。一周来,调查组通过与111镇党委、政府相关领导、企业法人进行座谈,走访高桥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两家企业并查阅了企业购买钼精砂税票帐目,查看了111检查站11月份税票资料,调查组初步掌握了111地区的税收情况。

111镇现有钼矿企业31个,坑口127个,选矿企业82户,其中集体选矿企业8户,个体选矿企业74户(检查站内50户,站外24户)。每天选矿量(设计能力)10,455吨,其中集体企业2,800吨,个体企业7,655吨(站内6230吨,站外1425吨)。按目前钼砂价格18万元&am#8260;吨(不含税价)计算,集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21177元&am#8260;吨;个体企业钼精砂的利润119496&am#8260;吨。集体企业所得税(21177×33)6988元&am#8260;吨、增值税(18000×6)10800&am#8260;吨;个体企业所得税(119496×33)39434&am#8260;吨或定额税;一般纳费人个体企业增值税10800元&am#8260;吨;小规模纳费人增值费按6征收。

现特将一周来的调查情况向区委领导做如下汇报。

三、111地区税收整顿初见成效

自我区召开“杨钢地区矿业秩序综合整顿”大会以来,省税收专项调查组进驻111以后,111地区税收秩序明显好转,初见成效。111镇党委、政府和国税分局111税务所,注重运用科技设备和科学方法加强税收征管,杜绝了人为因素形成的欠税、逃税行为,一定程度上堵住了国家税款流失的黑洞。一是采用电子监控。投资30多万元对钼产品检查站的四个出口安装了电子监控(本文来自517878秘书网)

设备,又在各检查站实施了室内电子监控,使人为放行随时处在“电子眼”的监督之下。自此,矿石税款由去年同期的每月不足20万元迅速上升到每月60万元,今年6月高达72.7万元,7月达到70.7万元,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1倍多。二是采用停机测量。5月开始,抽调6名业务精英参与镇政府组织的联合调查,采取停机测量的方法逐户进行生产规模核定,仅10天就完成了全镇100户小选厂的规模核定,通过电费消耗等科学依据依法清理欠税,经过一个多月,清理了小选厂80多户,现已补征差额税款300多万元。并在小马沟、偏道子、兰家沟南出口三条路矿线设置钢筋水泥桩拦截,有效遏制了税收流失。

到11月28日止,111镇完成了国地税收入18,799万元比去年同期6,696万元增加12,103万元,增长180.7,是去年同期的2.8倍。其中国税收入1,4985万元比去年同期4087万元增加了10898万元,增长267。地税收入3813万元比去年同期2610万元增加了1204万元,增长了46。

四、111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相关渠道

111地区税收环境复杂,虽然采取一些有力措施,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税收的外流。但由于一定的现实情况、客观因素、以及相关的体制问题,通过调查显示,在实际税收当中,从以下几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

1、从政策上看。在检查站内,高桥铁合金、张相公铁合金等8家企业,实行优惠政策,没有严格执行三章检查制度,只是签字就可过站。这种现象的存在,就使一般纳费人销售的钼精砂以6的税率出现。虽说一般纳费人的增值税上13的税,还要减进项税,但这其中一定少于上6的的税,否则就不会有以小规模的身份出现的一般纳费人。据调查表明:这8家企业确实有在一般纳费人购买过钼砂的情况,这样一来就造成了一定量的税收流失。

2、从管理上看。111地区虽然已经实施了检查站内三章过站制度,但在实际管理过程中,只有少部分的企业实行在检查过程中按规章制度办事。从中可以看出,此项政策也只是浮于表面,没能真正有效的落到实处。此外,检查站选厂,没有按检查站内的办法实行有效管理,从而使那些业者有了可乘之机,也成了税收流失的一个渠道。另外,111地区以外的其它选厂,也没有按111检查站内的管理方法实行,对这些业者缺乏有效的管理是造成税收流失另一渠道。

3、从两税征管上看。首先是矿产品按照现市场价格税收综合征收率没有调整问题。目前,111矿区矿产品的税收征收标准,还延续1999年10月区两税局制定的钼 砂市场价格3万元左右定额标准,去年下半年,随着钼精砂价格的不断上涨,目前已到18万元左右,差距很大。其次是小规模纳税人定额征收税额问题。由于矿山采掘环节和选矿环节生产钼产品的特殊性,对一些小规模企业实行定额征收税款的办法,确实存在不确定因素,但也不能用所得税33、增值税13的标准简单推算。

五、针对111地区税收可能流失的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1、适时撤消优惠政策。8家企业优惠政策的撤消,使所有企业都享有平等的经营环境,公平的竞争氛围。会使检查站工作能更加合理有序地开展,一定程度上也避免了一般纳费人向小规模转移。有效地减少了税收的流失。

2、强化检查站管理。虽然在检查站有先进的监测设备、严格的检查制度,但不排除有隐性流失现象的发生(过站时,车箱上部用尾矿遮掩,下部装有钼精砂的头顶盔现象)。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把工作做详、做细,杜绝一切跑、冒、滴、漏现象发生。对站外的企业的税收征管更不容忽视,在路矿线上单靠设水泥柱,不让车通过的办法,这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如加强巡逻制度、抽查制度等。此外,对111以外的选厂,也要加强管理。使整个111地区的钼业开采合理化、合法化、公平化。

3、尽快实施地税新出台的调整方案。111地税所对矿山和选厂征收税款执行的98年地税局颁发的标准,已与当前飞速暴涨的钼产品报价,不相适宜,一定因素上影响了地税的征收。新出台的&ltlt;钼行业税收征管方案&gtgt;根据当前钼砂出售实际价格,分别将钼砂价格2---12万元分8个档次为计税价格,矿石品位分别从0.1---0.375分7个档次分别计税;调整了综合征收率,由5.4到11.21,同时,采取定率、定期、定额和查实征收相结合的征管方式。

4、国税重新核定企业规模,严把审核关。凡是具备一般纳费人资格的企业,一定要将其确定为一般纳费人。并严格按照规定,加强窗口票的代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