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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区别

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区别

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区别范文第1篇

摘 要:物联网高速发展的环境下,物流金融创新是服务于新时期各行各业快速发展的重要举措,对支撑国内经济发展有着积极意义。提高审计质量加强审计监督,能够有效防范物流金融创新带来的风险,完善物流金融监管体系。从而就物联网下物流金融创新与审计监督进行探讨。

关键词 :物联网 物流金融 审计监督

基金项目:佳木斯大学青年基金项目(WQ2013-03)

一、物联网的内涵与特征

1.物联网的内涵

物联网是运用射频进行识别(Radio Frequency Identification)、红外线感应设备、gps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通信以及传感等设备。在既定的协议的基础上,进行互联网和任何商品相连接,对信息进行交换与通信,以此推动智能的识别、定位、监控以及管理的网络理念的实现。

2.物联网特性简述

物联网中会存在难以计数的传感器,每个传感器都是一个信息源。不同的传感器可以捕获和传递的内容都会有所不同,传感器会按特定的频率和周期采集环境信息,从而得到崭新的数据。物联网具有领域性、多样化、多角度过滤和分析。

二、物联网条件下物流金融的发展现状

1.物流金融地区的转变与拓展

我国最早发展物流金融的地区是沿海各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由于这些区域与相比于内地,在引进技术、对人才的培养和开发等方面占据极大优势,更是形成了以沪、苏、南京和无锡等为中心区域的物联网的产业经济园区。物联网发展进入高速期,针对物联网相关的专业与技术的开发的研究也不断开展,一大批产业园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在国家大力的政策扶植下,在这些地区的经济发展中物联网发挥了极大的支撑作用。物联网的快速发展使越来越多的物流企业规模迅速扩张,综合的竞争力飞升,物流金融发展也有了非常好的前景。

2.物流金融的推广与升级

我国金融机构、物流企业都将物流金融作为今后发展的的重要方向,不断推广模式,升级产品。但是发达国家物流网起跑线较高、拥有雄厚的发展基础,在相关的各项研究与实践方面都取得显著的成效,我国的物流金融起点较低,仍围绕在传统物流金融服务的物资银行、融通仓、供应链上某一个环节提供相关金融服务等方面,我国物流金融服务程度不高,国内银行虽然进行了积极的尝试,但是尚未形成规模效应,操作不规范,业务品种相对较小,服务意识淡漠。虽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仍存在很多问题。

三、基于物联网的创新型物流金融

在物联网的推动下,物流金融亟待构建完备的创新体系,物联网必须深入到物流的每一个运作环节之中,生产与采购,营销与派送,最终签收,这些方面都必须进行渗透。对物流的活动加大追踪、调查力度,提升物联网的高校使用率,确定资本的走势和方向,将融资的成本降到最低。

1.金融物流中对采购环节的创新

物流金融的采购环节是物流的关键业务,预付款进行融资是最主要的。物流企业在采购这一环节进行融资时,可以以物联网的搜寻情况为依据,选取与有关的要求最适合的融资对象,开展磋商,将融资的成本达到最优化,以此来对融资的效率进行提升。物联网在物流业中能够为受到邀请的融资方提供诸多渠道进行信息的分享,使得融资方能够全面的对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了解,深入的认知企业的生产和存储以及采购和营销等诸多方面,有效的在双方的合作中建立互信的沟通。在采购物资的特殊情况下,银行信贷、政府的抵押贷款、融资的租赁等手段都能够进行资金的周转,增强资金的流动性,以达到融资预付款的完成。对企业产生了极大的支撑作用,保持其运转,提升企业的经济收效。

2.储存环节金融物流创新

仓储环节物流金融创新主要是基于材料库、产品库和产成库。这一环节的物流中,大量的企业流动资金都被消耗,以此来存储和管理制成品及原材料,极大的阻碍着运转资金,企业可以通过物联网进行信息的,提供给继续购买存储位置、价位、数量、质量等诸多信息,最大的节省时间、节约销售的成本并快速的进行抵押活动和销售资金,同时,融资抵押的运用能够保持资金的流动性,对自身所需的资金运转与需求。如果当地已经开设了升级的物流金融的交易市场,企业可以采用更直接的手段,在市场中进行资源的出手以及订单的抵押款项,通过一系列金融凭证获取所需融资,以此周转资金。物联网所的信息真实度强、透明度高,从而真正的实现直接性的融资活动以及交换活动,而不受第三方的影响。双方的运作成本都有所下降,融资的效率也极大的提升。

3.金融物流中对销售的创新

销售业务的物流金融进行创新,主要表现为收入的款项以及销售产品。在国家相关的政策指引下,企业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进行资金的额度计算以及提供,满足和适应为企业运营的资金进行周转的需求。这种企业和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融资方,可以验证由两个六方会谈融资的信息,通过质押融资,还可以在物联网,以换取市场的企业,产品,票据和账目出售获得融资。但对于产品市场价格大幅波动,对规模较大的短期贬值的可能性,可能无法采取动产抵押,确认仓库和订单销售的形式获得融资,此时的物流金融只有通过预付抵押或以相同的值,但波动较小的产品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信贷支持,从而获得融资。为了给生产者支付,票据,应收账款,也可以根据获得的融资方式证券。对于产品占据的物流小,存储空间小企业的资金是最近通过租用的存储空间,抵押贷款等产品获得短期融资。对于出口型企业,通过补偿贸易协议的方式,或采取降低产品等同,混合补偿,补偿的多边方式来获得融资,采取补偿贸易无法做到的方式,还可以通过保险,出口信贷等手段获得融资。

四、物流金融创新和审计监督的关系分析

1.对审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在“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内部审计的定义是:“内部审计是一个独立的监测和评价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收入,财政收入和实际经济活动的支出,合法的行为和效率,以促进加强经济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法律的权威之下,有权监督政府审计履行国家经济系统的运行。即使政府不在传统意义上,属于物流审计金融监管部门,根据政府审计功能,能够从信息的角度来补充传统的物流金融监管,然后展开物流金融监管体制的含义和范围。

2.深化对审计本质的研究

通过指导免疫系统,政府审计已经在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方面进一步深化。从过去的真实合法审计,一个单一的结构和操作的审计和监督,并逐步上升为国家的经济资源的实际利用,法律审核。金融危机给了世界上风险和创新的教训。因此世界逐步深化审计风险的意识。首先,人们不再局限于金融分行业的法规和政策,而是把审计风险意识扩展到能源、粮食、信息等一些关乎到国家经济安全方面的安全政策。在国际金融监管之中,不再局限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已逐渐扩展到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那些具有多重风险的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的综合管理。

3.以审计目标为导向创新组织模式

随着金融界的快速发展,任何风险和危机可以遍及所有行业和世界的市场上,传播能力、实体经济和金融部门也将面临其他风险。为了适应这一新的特征,物流金融审计组织模式必须有针对性的改革。第一,在专业审计相结合的审计信息方面,数据和案例,初步建立审计信息基础设施;其次,在定期和经常性的审计项目,根据审计主题成立审计调查小组,小组成员来自不同的地区,为了实现全面的调查和分析;最后,通过一个扁平的组织模式,建立审计提高审计资源集约化程度,还可以利用网络审计,加强审计队伍的横向和纵向的联系。

4.审计监督提升物流金融市场信息的高质量

在物流金融监管实践中常见的问题,是“重监督轻”的控制,虽然在内部岗位独立监管部门履行监督职责的机构,但往往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提高信息披露监管的作用。政府审计是独立的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物流,与经济监督职能,促进监管措施,完善监管制度和审计报告并由系统公告,督促金融机构提高物流管理。

5.审计的监督制衡物流金融机构

在行政管理的的角度之下,物流金融监管机构履行监管职责,实际上属于经济责任的范畴。审计监督约束和激励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审计监督预算执行和金融监管当局检查收支平衡,验证其收入和费用的事实;其次,可以监管监督部门实施,以揭示其决策失误和监督问题,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最后,你可以评估金融机构和系统性风险监管物流,以方便沟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增强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五、结束语

随着物联网的迅速发展,我国的物流金融行业和审计监督研究方面发展同样迅猛。在我国发展物联网的起步阶段,普及物联网的相关知识,使更多的人通过了解物联网进而投身物联网的研究与应用是一项迫切任务。审计监督是我们审计工作的核心灵魂,它关系到我们国家审计事业的兴亡,也会影响到审计机关的权威和形象。所以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的国家,我们一定要统筹兼顾,控制好物流金融创新和审计监督研究之间的关系,使我们国家发展的更加繁荣富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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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石永强、熊小婷、张智勇、杨磊.物流园区发展物流金融的模式研究.物流技术,2012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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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区别范文第2篇

关键词:区域金融稳定;金融审计;功能研究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金融领域各类风险也在不断积聚并逐步凸显。金融审计工作如何适应经济新常态,在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方面更好地发挥功能作用,笔者对此作出思考并提出一些观点,与同行商榷。

1区域金融稳定及其与审计的关系

1.1金融稳定的概念

在《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05)》中,中国人民银行对金融稳定给出定义,“金融体系处于能够有效发挥其关键功能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宏观经济健康运行,货币和财政政策稳健有效,金融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能够发挥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支付结算等关键功能,而且在受到内外部因素冲击时,金融体系整体上仍然能平稳运行”。

1.2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因素

影响区域性金融稳定的风险因素包括新旧金融制度交替中产生的摩擦和矛盾、金融法制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的不适当行政干预、金融机构自身内控制度缺陷、区域发展不均衡等。

1.3审计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中的职责履行

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审计的重要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审计法第二十一条所称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包括(一)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超过50%的;(二)国有资本占企业、金融机构资本(股本)总额的比例在50%以下,但国有资本投资主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审计机关对前款规定的企业、金融机构,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比照审计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二十条规定进行审计监督”。除法律法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及国有控股或实际控制)金融机构具有审计监督职责外,在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对经济运行中风险隐患的审计力度,密切关注财政、金融、民生、国有资产、能源、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地方政府性债务、区域金融稳定等情况,注意发现和反映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提出解决问题和化解风险的建议”。而在各地方政府相继出台的《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中,也都要求审计应密切关注金融等关键领域的风险隐患、全力维护国家和地区经济安全。由此可见,对金融领域进行审计监督、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正是审计的职责所在。

2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若干基本问题

笔者结合金融审计工作实践,总结了若干影响区域金融稳定的共性或个性问题。

2.1内控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够有效、法人治理不完善

①系统内信息化建设、制度建设滞后,导致基层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或在开展业务时违规操作。②自身信用评级体系缺失,造成在授信时无法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和审查,或因要求客户提供中介组织出具的信用报告而增加其融资成本。③未执行统一授信和集团授信管理,造成过度授信;④是风险管控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如未针对大额投资建立风险管控制度、未专设风险管控部门或设专人专岗,未执行重大风险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等,形成风险隐患;⑤股东大会(社员大会)、董事会、理事会履职不到位,尤其是农信社系统,由于固有体制缺陷及法人治理缺陷导致绝大部分农信社社员大会无法充分履职。⑥虽有较完善的内控制度却未能有效执行,造成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内部控制无法真正发挥作用。等等。地方性金融机构普遍底子薄、基础差,加之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机构高层为求发展又过度追求业务增长,往往存在重经营轻管理、重盈利轻建设的情况,导致这一类型的问题在地方性金融机构中普遍存在。

2.2单纯逐利偏好导致违规开展业务,甚至以违规

为代价换取业务增长①违反国家宏观政策要求开展业务,如农村合作金融结构向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限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向不符合涉农要求的借款人发放社团贷款。②向不符合条件的客户发放贷款或开展信托业务,如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以流动资金贷款的形式向项目资本金不达标的企业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向存在重大不良信用记录或尚有未结清不良贷款的借款人发放贷款、向首付比例不合规的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或商用房)贷款,向未取得环境保护验收批复、相关许可资格、发改委立项批复、施工资质等不具备借款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或明知委托人资金权属不清依旧接受其信托委托。③超规模开展业务,如超比例承兑汇票、超规模开展信托自营业务。等等。部分地方性金融机构不能正确处理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的关系,无法在经营获利和风险管控之间找到平衡点,在自身运营中往往是利益至上而忽略了风险控制,形成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2.3为满足监管要求粉饰报表指标,报表数据不能反映金融机构真实状况

地方性金融机构或为达到考核要求,或为享受政策优惠,或为优化企业形象,往往存在粉饰报表指标的情况。主要做法为:①虚增支农支小业务规模,将非涉农、非支小业务作为支农支小业务统计和填报。②虚增存、贷款,在月末、季末、年末以虚假放贷的形式虚增存款、贷款余额,或将财政性存款转入“应解汇款”等科目虚增存款余额以压低存贷比。③资产质量不真实,在进行资产风险分类时,将不良资产划分为正常类或关注类,以此掩盖不良。现实中,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调整信贷资产五级分类来掩盖不良、降低不良贷款率的情况较为常见。

2.4因授信集中度高、担保不足或业务操作违规、业务管理不规范,形成较高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①授信集中度高,贷款或承兑集中于某一行业、某几个客户或本行关系人。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应秉承“支农支小”的经营宗旨,业务分布应呈现“小而散”的形态,但事实并非如此,信贷业务集中于个别客户导致集中度超标的情况并不少见。集中度过高对于小银行来说更为危险,一旦单笔大额贷款出现还款困难就将给其带来巨大冲击。②担保不足,如担保人不具备担保资格、抵押物不足值、抵押物权属不清、应作而未作抵押登记、以禁止抵押之物设定抵押等,这些缺陷会导致第二还款来源不足或存在瑕疵,造成第二还款来源无法保障。③业务违规操作或业务管理不规范,如贷前审查不严、未按规定执行受托支付、未对中长期企业贷款执行分期还款要求、贷款或承兑后监管不严、为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汇票提供承兑等。现实中,因业务违规操作和管理不规范可能造成贷款被挪用、承兑产生代垫、贷款无法收回等一系列后果。

2.5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水平差,造成财务收支违规行为的产生和资产管理混乱

地方性金融机构常因企业高层财务管理意识不强、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差、内控制度不健全等产生违规收费、损益不实、私存私放资金、虚列支出、少缴税费等问题。因资产管理不规范,也会产生固定资产超规摸、抵债资产质量差、抵债资产违规处置、基建项目程序不合规、呆账核销手续不全等问题。基础管理不规范造成的上述问题会导致地方性金融机构会计信息失真、流动性不足或资产形成损失。

2.6外部法制环境不健全形成经营灰色地带,大规模投资信托产品造成巨大潜在风险

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投资信托产品一直存在争议。实践中,银监部门一般不限制此类投资行为。而银行业金融机构出于逐利或变相放贷等目的,往往存在较高的信托产品投资欲望,近年来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产品投资规模也呈上升趋势。笔者认为此类投资存在巨大风险隐患:①此类投资属高风险投资,信托公司等中间人既不承诺保底也不承诺最低收益,作为出资人(委托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需承担全部投资风险。②出资银行通过信托项目或理财产品给用款人融资逃避了信贷规模控制和集中度限制,脱离了信贷风险监控,形成了极大的潜在风险。③部分资金投向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更有悖于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支农支小的经营宗旨。④部分银行将此类投资纳入“存放其他同业款项”等科目核算,掩盖了资产的真实形态和风险状况,影响了会计信息真实性。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托产品投资规模不断增长,有关部门应尽早制定具体、完善的投资指引,以引导金融机构理性投资,防范风险和避免损失。

2.7固有体制缺陷和自身逐利偏好,造成农信社省联社定位不准、违规经营

农信社系统虽经多年改革发展,业务增长迅速,但自身体制缺陷依旧存在。代表省级政府行使管理权的省联社定位一直不够清晰准确,似乎既非经营单位,也非纯粹的管理部门。近年来,随着农信社系统整体发展,省联社持有的调剂资金和清算资金规模越来越大,而其开展资金营运业务的热情也越发高涨,一些省联社资金营运业务获利已远远高于其收取的系统内服务费。省联社在开展资金营运业务过程中,往往因专业性不足或逐利意识过强而导致问题产生,主要包括:①未针对大额资金营运业务建立全面风险管控体系,既未制定完善的风险管控规章制度,也未设立风险管控部门或风险管控岗。②违规使用清算资金、企业忠诚基金等开展资金营运业务。③违规扩张资金营运业务规模,在全辖涉农业务占比偏低或持续下滑的情况下,自身资金营运业务规模不断扩张。按照农信社省联社“管理、指导、协调、服务”的职能界定,省联社本不具备经营功能,但事实上各地省联社都在从事资金营运业务,且规模逐年增长。省联社集管理与经营为一体的模式存在很多弊端,应尽快从体制层面进行调整,以明确其职责定位,促进其充分履职。

3金融审计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中的功能发挥

3.1基于微观方面的功能发挥

①揭露金融机构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其进行处理处罚,促使其提高财务管理意识和会计核算水平。②发现金融机构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并移送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处理,以敦促其依法合规经营。③反映金融机构内控制度、法人治理方面存在的缺陷,从机制、制度层面指出问题所在并提出针对性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帮助其完善内部控制和法人治理,从根源上预防问题的产生。④发现大要案线索,挖出金融机构内部“蛀虫”,预防金融机构具体业务风险向威胁到企业整体的机构风险演变。

3.2基于宏观方面的功能发挥

①揭示金融领域内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分析问题成因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促使相关部门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防止问题持续恶化和风险进一步蔓延。②全面反映银行、信托、证券、担保、小贷等多个行业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金融领域的跨行业审计监督,从宏观层面揭示金融领域风险全貌,为地方政府制定政策措施防范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提供参考。在实践中,我们一般采用以下几种做法:①出具审计决定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财务收支行为进行惩戒。②与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将审计发现的违规经营等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由对方反馈处理结果;在日常工作中以座谈会、信息交流等方式随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形成监管合力。③会同政府金融办对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弥补行业监管空白。④着力揭示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在内蒙古银行董事长杨成林一案中,审计就功不可没。⑤针对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以审计信息、审计要情、专题报告等方式及时向地方政府反映,分析问题成因并提出审计建议,为地方政府掌握情况和作出决策提供参考。

4促进金融审计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功能发挥的若干思考

4.1充分发挥审计的跨行业综合监督优势

金融领域各行业联系极为密切,领域内各类风险也是相互关联、互为转化的。而在分业监管格局下,任何监管部门所反映的都只是局部情况,无法从整体和宏观层面反映金融领域风险全貌。而且目前一行三会的监管格局也存在漏洞,譬如对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等准金融机构的监管往往由地方政府金融办负责,可金融办又并非金融监管部门,工作手段和掌握资源均有限,在监管中往往有心无力,难以充分履行职责。审计监督在这方面恰恰具有优势。审计监督范围广、综合性强,不受行业限制,既可以对银行、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也可以对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准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既可以对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经授权后也可以对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既可以对金融机构进行审计,也可以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审计。在工作中,金融审计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制定中长期工作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时,要注重从全局出发,审计范围要涵盖金融领域不同行业,审计结果要能够反映各行业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要有重点、分层次地实现审计全覆盖,要既有面又有点地统筹安排审计项目;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注重项目间的关联性并做到资源共享,在某个项目中发现的涉及其他行业的问题,要顺藤摸瓜、查深查透;在审计结果报告阶段,要力争从动态、全局反映问题和全面揭示风险,①将同一被审计单位不同时点的审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问题的发展趋势;②将同一行业不同被审计单位的审计结果进行归纳,总结行业内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③将不同行业被审计单位间的问题进行关联,分析问题的内在联系和产生根源。在对金融领域的审计监督中,审计机关要充分发挥综合性优势,以促进自身在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区域金融稳定中的功能发挥。

4.2加强与银监、人民银行、政府金融办等部门的协作

金融审计应与金融监管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各部门应建立协作机制,真正做到统筹安排、分工合作。①在制定工作计划时,要与其他部门充分沟通,统筹安排工作重点和工作内容,避免重复劳动或形成监管漏洞。②注重信息交流与成果共享,日常工作中要以座谈、培训、课题研究等多种方式与其他部门加强交流,掌握和充分利用其他部门的工作成果;对审计移送的问题,要及时敦促相关部门核实处理,以增强审计的权威性;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以引起相关部门重视并采取措施积极应对。③打破部门界限,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各部门可以整合资源,发挥各自特长,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工作。这种方式既解决了单个部门人手不足的问题,又可以充分利用各部门人员的专业特长,还可以促进各部门间的交流沟通与资源共享。

4.3加强审计系统内部的沟通与合作

金融审计应充分利用自身系统内资源,打造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为一体的全方位金融审计监督体系。①加强与上级审计机关和兄弟省市审计机关的沟通与联系,向其学习金融审计工作先进经验,借鉴其成功做法。②充分利用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成果,内部审计较之外部审计,往往能够掌握金融机构内部更为详实的情况,有效利用内部审计成果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③借助社会审计力量,结合自身工作需要,从社会审计组织购买各类专业服务,以弥补自身力量不足。

4.4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方法

①加强队伍建设。金融审计涵盖银行、信托、证券、保险、担保、小贷等多个行业,工作中需要掌握金融、法律、计算机等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想做好金融审计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一方面要引进新的复合型性人才充实队伍;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有人员的培养,不断提升其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②改进工作方法。金融审计与金融监管相比有一缺陷,就是对金融机构日常信息掌握不足,银监等部门通过金融机构定期上报的各类报表就可以随时掌握金融机构基本情况,审计部门却无法做到这一点。笔者认为审计部门可以通过定期数据采集改善这一不足,金融审计可以利用金融机构数据上收这一特点,定期从地方性金融机构总部数据库或管理系统中采集数据,之后进行分析,为确定审计内容、审计重点和现场实施做好准备。在数据采集时,有两点需要特别注意:①做好规划、有的放矢。金融机构拥有海量数据,审计机关在采集前必须明确目标,综合分析自身需求、采集的可能性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采集范围,只有这样才能确保采集工作顺利实施、采集数据切实可用。②注意保密。金融机构基础数据涉及金融机构商业秘密、客户隐私等多方面内容,这就对金融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保密要求。审计机关应提供安全可靠的数据存储环境,同时,审计人员应当强化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以确保数据安全、不发生泄密事件。

4.5狠抓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确保审计成效发挥

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区别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商业银行 风险 审计重点

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最古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现代商业银行已发展成为包罗万象的“万能银行”,对一国的金融发展乃到整个经济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银行的重要地位决定了商业银行审计的重要地位,审计署在《2003年至2007年审计发展规划》中将财政审计、金融审计、企业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三驾马车”。虽然随着外部监管的加强以及银行自身内部控制的完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有较大幅度的下降,重大金融案件明显减少,但银行经营的各种风险依然存在,金融审计的形势依然严峻。商业银行审计要发挥“预警机”的作用,通过查处各种重大问题,揭露风险隐患,维护金融秩序,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一、我国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主要表现

商业银行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而招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从根本上说,银行的一切交易和过程充满各种不确定因素,面临各种风险,需要银行自身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机构加强监管来防范、监视、控制和消除。商业银行审计首先就是要能正确识别各种潜在和现实的风险。在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风险集中在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方面,具体表现为:

(一)社会信用环境差,银行经营的信用风险高。现代市场经济是以良好的社会信用为基础的,但由于受长期计划经济思想的影响,诚信的思想观念未深入人心,另外由于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未建立,部分个人和民营企业借钱不还和骗取银行资金后受不到应有的惩罚,反而一夜暴富,使一部分人铤而走险,通过成立多家关联企业,勾结银行内部工作人员,骗取银行资金。信用风险主要发生在发放贷款、拆出资金、开出银行承兑汇票和信用证等业务领域,一是借款人(或者开票人、开证人)注册多家公司,使用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或者骗开银行承兑汇票,将骗取的银行资金转移国外或用于个人挥霍;二是内外勾结,诈骗银行资金;三是借款人利用企业改制、改组来逃废银行债务,四是一些民营企业恶意欠息,一些信用卡持卡人恶意透支;五是对一些行业和单个企业或企业集团过度授信,产生信贷集中风险。目前在全社会信用体系未建立起来以前,信用风险是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最主要风险,因此审计时应把信用风险作为重点。

(二)不良资产比例高,潜在的流动性风险不容忽视。由于以前年度违规经营和部分企业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各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比例都较高,到2001年底,4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为25 37%,不良资产比例高,严重影响到银行的支付能力;此外由于以前年度违规经营中贷款手续不健全,无效抵押、重复抵押及高估抵押物价值,以及担保流于形式,使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难度很大,导致信贷资产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不可忽视。

(三)操作风险时时威胁着商业银行的经营安全。由于银行经营的是货币资金,相当一部分工作人员可以接触证券、现金等货币资产,并有权限进入客户的账户,若没有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则容易发生内部员工作案,事实上,金融系统内部员工作案一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另外银行电子化程度高,大量的巨额交易通过计算机处理,因而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十分重要,一项微小的控制薄弱环节可能导致大的问题,所有这些都使银行的操作风险难于控制,并对银行的安全构成威胁。

(四)金融创新和金融衍生工具业务中的风险时有出现。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金融管制逐步放松,金融创新不断增强,但由于金融监管的缺位和金融法规的滞后,对创新业务中的风险,往往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因此,必须关注金融创新中潜在的风险及对金融审计带来的影响,尤其要注意金融衍生工具运用中的风险。

二、现行商业银行审计存在的缺陷

我国的商业银行审计,从最初单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审计发展到现在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全面审计,查处了一大批在全国有影响的金融大要案,纠正了一些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为维护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打击金融犯罪,促进商业银行加强内部管理和防范金融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应该看到,由于受审计力量和审计技术手段的限制,我国的商业银行审计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审计覆盖面小,范围窄,不能有效防范金融行业的系统风险。按照审计管辖范围的规定,4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交通、招商、光大、中信4大股份制银行属于审计署及其18个特派办的审计范围,上述8家银行的资产总额、贷款、存款到2001年底分别为13 7万亿元、7 9万亿元、10 76万亿元,而审计署及特派办从事金融审计的人员只有250人,人平均需监督检查的贷款额、存款额分别为316亿元和430亿元,在这种情况下,审计监督只能保重点,连续5年对4大国有商业银行进行审计,每年只能对部分省级分行和二级分行进行检查。由于检查的面窄,很难从总体上准确评价所审计商业银行的风险状况,而对未审计的银行就更没有发言权了,对金融系统的整体风险无法作出评估。

(二)审计监督滞后,检查方式单一,对金融风险的预警作用有限。现在的金融审计都是一种事后监督,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往往已对银行带来了重大损失,对金融秩序已经造成了较大的影响,产生的损失已无法挽回;另外,审计检查方式单一,只使用现场审计方式,检查的内容少,时间长,作用的范围小,整体效果不明显。而诸如利用计算机进行非现场检查和专项审计调查等现代审计技术和方法没有得到有效利用,限制了金融审计作用的发挥。

(三)金融审计人员的素质和技术手段不适应现代银行业的发展要求。计算机技术在银行中的广泛运用已使传统的审计载体、审计内容、审计线索、审计取证方法发生重大改变,已使传统的审计资料如总账、分户账、计息清单都没有了纸质文件,全国联网的金融服务网络,使许多重要单据在异地保存,网上银行、电子银行、银证通使原来的存取款凭据没有了客户的签名。金融审计人员若不掌握计算机审计技术已无法实施有效监督。可目前的现状是每个特派办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审计技术的人员不到30%,审计技术的落后制约着商业银行审计的发展。

(四)现行的审计组织方式不能有效地突出审计重点。现在的银行审计,一直是每年选取一家商业银行,从总行一直审计到县行,在审计组织上实行“五统一”,按条审计的优点一是便于掌握总体情况,二是从上到下,便于核对发现问题,三是便于汇总,但由于受审计力量的限制,只是抽审了很小一部分机构,对抽审的机构,大多数也只审计了本级,对其下属机构也只抽查了部分单位,在这种情况下,按条抽审和按块抽审并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其缺点一是在审计计划的安排上,平均使用力量,导致审计资源配置不合理,有的省分行存贷款规模是另一个省的4到5倍,但使用的审计力量几乎是相同的;二是银行客户无论是贷款还是开具承兑汇票、信用证,都是在多个银行进行,因此若按条审计只是查了其部分业务,不能掌握全部,防范的是系统风险,而按块审计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有效地防范区域风险。在我国,金融业务规模带有明显的地域性,金融大要案和重大违规行为的发生具有地域性。针对上述特点,在目前审计力量有限和抓重点的情况下,在审计对象的选择和审计组织上,可以进行按块审计的试点,集中两、三个特派办,对某一省市的工农中建(必要时还可加上交行、招行和中信银行)进行审计。

三、风险导向型审计的措施思考

防范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目前主要应从净化银行经营的社会环境和强化内部管理与控制来进行,金融审计应在这些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

(一)以防范金融风险、保护存款人利益为目标,打击金融领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维护存款人利益,保障金融安全是金融审计的基本任务,在审计中注意查处危害金融安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要牢固树立金融大要案意识,对以各种手段诈骗银行资金的行为予以揭露和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关注企业和个人的大额资金动向,对各种洗钱行为进行打击,目前要重点检查商业银行为拉客户,对大额现金存取和可疑资金进出不登记和报告的现象;二是要对违反各种金融法规,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进行查处,如通过给存款单位买车、买房、报销各种费用的方式变相提高存款利率,通过降低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或贷款利率争夺优质客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三是对以虚假手段侵占银行贷款或逃废银行债务的单位进行公开曝光,对以虚假按揭骗取个人住房贷款用于房地产开发、以虚假材料骗取汽车消费贷款用于经营的经销商,取消它们办理按揭贷款和汽车消费贷款的资格;通过打击不守信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来净化社会的信用环境。

(二)以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为基础,促进银行风险控制体系的完善。银行经营风险的产生与其内部控制不严、内部管理松懈是分不开的,有效防范风险,内部控制是基础。内部控制检点,一是在对控制环境的检查中,着重检查高级管理人员的道德品质和专业能力。特别要重视对金融机构“一把手”的正直性和审慎度的审查,大量金融案件的发生和经营风险的出现都与“一把手”的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有关。二是重点检查授权和业务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银行的任何交易和业务,只有经过批准方可进行。但在实际中,许多风险都是越权产生的,授权检查的重点是在银行发放贷款、开出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上。在计算机环境下,授权和业务按规程操作尤为重要。三是评价内部审计的作用。通过上述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找出内控的薄弱环节,进而确定审计采用的策略和方法。

(三)以银行经营风险的高低大小为依据,来科学地确定审计内容和重点。我国金融风险的产生具有地域性,因此在制定审计计划时,金融高风险区和案件频发区应作为审计的重点单位。在组织审计实施时,也应该根据各项金融业务的风险大小来确定审计的内容和重点。目前审计内容重点是贷款业务、票据业务和创新业务。

在贷款业务方面重点检查:一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异常增加的贷款,二是关联企业相互担保的贷款,三是贷款用途失去监控的贷款,四是贷款资料中有虚假成分(如注册资本不实、财务报表虚假)和抵押担保手续不完备的贷款,五是超出偿还能力的个人贷款。

在票据业务方面重点检查:关联企业互相作为开票人和收款人开出的票据;大额的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票据;滚动签发的票据;贴现资金又流回开票企业的票据等。

对创新业务要重点检查创新业务本身设计是否合理,其内部控制是否健全,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效,有无打着创新的名义从事违规经营。

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区别范文第4篇

我国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对金融行业进行审计监督,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入世后,我国的金融风险、金融体制和金融立法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与此相联系,我国金融审计的对象和范围、审计的法律法规、审计目标和任务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入世后我国金融风险的诱发性因素增多,金融风险发生的现实可能性进一步凸现,金融审计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任务更加艰巨。开放后,我国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发生了变化。以前我国金融稳定依赖于政府信用(国家信用)和方方面面的行政强制管理措施,很多金融机构的关闭、清盘,都是政府和中央银行采取行政办法进行债权债务的清偿和转移,基本上没有波及到社会生活层面,没有引发金融动荡。但是,随着外资金融机构的加入,中国金融市场将会更多地依据市场规律进行运作,而且外资机构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操纵或影响市场。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会更多地受制于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中国金融市场将成为国际金融市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政府行政保护措施逐渐会失效。随着市场准入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等逐步实施,外资机构可进入公共机构经营的支付和清算系统,可以办理货币的批发及融资业务,可以进入证券和期货交易市场,金融信息必须实行全球通等,这些都是诱发金融风险的因素。据统计,目前我国境内外资银行总资产达440亿美元,其中贷款186亿美元,存款65亿美元,外汇贷款占市场份额的20%以上,在上海已占70%左右。外资银行办理出口的结算业务已占据内地市场份额的40%以上。外资银行挺进中国大陆的这种凌厉攻势已经对我国金融体系,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形成强烈的冲击。作为我国金融市场主力军的国有商业银行能否在这场较量中站得住,打得赢,这主要看我们的内功练得怎样。

从近几年我们对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审计情况看,其功底相当脆弱,现代企业制度还未建立起来,如果不进行彻底改革,面对外资银行的竞争,要保持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是很难的,因为,我国金融市场体系内部有很多深层次问题还没有解决。有经济专家指出,我国既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又是一个转轨经济的国家。中国这两套问题交织在一起,目前面临着四大难题:收入分配差距中的“绝对贫困化”问题;城乡差距中的“三农”(农民、农村、农业)问题;地区差距中的中西部地区问题;还有一个就是金融问题。金融体系运行存在的银行坏账问题、证券市场不规范和上市公司质量问题、政府内外债务问题、财政赤字向银行转移问题等等,这些问题不解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就难以处理好,中资金融机构的竞争实力就难以提高,中外资银行的双赢格局就难以形成。因此,我认为,我国金融体系已陷入内忧外患十分脆弱的困难境地。金融风险和金融危机,在各种因素的诱导下,发生的现实可能性在增大。我们从事金融审计的同志对此必须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2.入世后我国金融体制必定发生重大变化,由此会带来金融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业务的复杂化。一是对银行所有制格局的冲击。国外金融业大部分是私营的,或独资,或股份制。我国则以国有独资金融机构为主,股份制为辅,不允许设立私营金融机构,单个企业、法人不能控股金融机构。对外开放后,对内也要开放,中资私营金融机构的出现是势在必行,这样,就会形成国有、私营、外资机构三驾马车一起转。二是对银行经营体制的冲击。国外银行是混业经营,可以全方位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即百货公司式经营,而我国实行严格的分业经营,像一个个专卖店,这样既不能与国际金融业接轨,更不能与外资银行竞争。因此,我国金融业的混合经营势在必行。三是对银行业务的冲击。外资银行走的是金融与产业融合之路,在客户对象上将争取三大类客户:重要公司客户、包括行业性的大企业、跨国公司和有规范民营企业等;重要机构客户,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投资基金等,再就是个人大户,将小客户拒之门外,对小客户的服务要收费。在经营手段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和风险小、成本低、利润高的表外业务,如期货和债权、产权及资产交易、基金管理、并购重组、经纪人清算、项目融资等,从被动放款向主动服务转变,银行帮助企业分析发展前途、资产现状、债务结构、如何实现资产的最佳组合,在这个前提下提出融资建议,整个过程中贷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而中资银行开展的主要是一些如汇票承兑、保函、跟单信用证等传统的表外业务,品种少,档次低,收益差,满足不了客户需求。花旗银行上海分行利用无追索权应收账款转让贷款办法将爱立信南京公司拉到了旗下,这件震动金融界的“爱立信跳槽事件”充分说明了中外资银行在经营手段上的巨大差距,这种差距将引发中国金融市场上业务开发和创新的大竞争、大会战。三是对人事管理体制的冲击。罗织一批熟悉中国市场和适应中国文化的本地金融人才,实行“本土化”,将是外资银行的重中之重,中资金融机构的人事工资制度存在着很多缺陷,经不住外资机构的争夺,国内人才将不可避免地流失。人才流失,就意味着优质客户的转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3%~5%的高层管理人员的流失将对一家银行的业绩产生直接影响。所有这些冲击,将会使我国金融市场主体呈现多元化竞争格局,审计的对象将会多元化,审计业务将会复杂化,与之相应,金融审计必须考虑如何改变以金融机构为单元组织审计的传统办法,将不同性质的金融机构都纳入审计范围。

3.入世后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必须重新构造,增加了金融审计监督的难度。这主要体现在我国监管和监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与国际接轨的难度加大。一是WTO的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员国公布有关金融服务的法规及所参加国的有关国际协议,成员国的法规解释必须公开,明确对本国经营者法规的规定,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中央政府作出的规定在生效之前必须予以公布,所有的政策法规必须内外统一,公开透明。二是现行法规不能违背WTO精神,违背的要取消。如我国规定外资银行不能到非开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能办理人民币业务等,诸如此类的“未经批准”的限制性规定很多,现在必须清理、取消。政府对金融业的管理必须依法管理,各个部门的规定是无约束力的,而我国金融法律少,部门规章多,这种现状必须改变。目前,我们的审计工作所依据的大部分是部门规章,往后走,我们对金融业依据哪些法规实施审计监督,如何与国际接轨,的确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难题。

二、新形势下我国金融审计目标的定位

由于上述的变化和冲击,我们必须重新审视国家金融审计的目标。一是要进一步明确我国国家审计的大目标,从目前情况看,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审计机关的审计重点由最初的企业审计转向国家财政资金审计。宪法和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主要是对国家财政收支和与国有资产管理有关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保证国家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这就是我国审计机关的主要目标。真实、合法和效益三者之间是辩证统一的、三位一体的。真实是基础,合法是前提,效益是归宿,现在有人把三者理解为相互独立的真实性审计、合法性审计、效益性审计,我认为这是形而上学的观点。近几年,之所以强调真实性和合法性审计,是针对当前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经济秩序混乱、违法违纪现象突出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而特别强调的,实际上并不否定效益性,单纯的效益性审计是不存在的。二是要调整金融审计的具体目标和审计模式,目前金融审计实际上是两大块:一块是中央银行预算收支审计,一块是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审计。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和WTO后金融市场的变化,我国国有金融企业逐步走向股份制,或者私有化,或者由外资机构参股、控股。对金融企业的审计将会像国有企业一样逐步由社会中介组织承担,它们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效益性应由市场去评判,国家审计机关应该逐步退出这些审计领域。那么,我们金融审计的主要任务就是对中央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情况进行审计。通过延伸审计和专项审计,将金融企业纳入国家审计范围。因此,金融审计的目标和任务应该是两条,第一,保证中央银行等监管机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完整、合法,第二,评价这些部门使用财政资金履行国家金融政策职能的效益性,也就是监管成本问题。监管成本的形成是否最大限度地保证了中央银行两大监管目标的实现,即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公平和维护公众存款利益。监管成本效益的评价必须涉及到金融企业。按照这个金融审计的目标,我国金融审计的模式应该是以中央银行和其他金融监管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重点,通过对中央银行等的资产负债损益形成过程、金融货币政策的执行过程(包括金融企业落实国家货币政策的情况)及效果进行审计,以延伸审计和业务品种的专题审计的方式,把中资商业银行和外资商业银行都纳入审计范围,这种模式简单地讲,就是对金融监管当局的再监管,通过评价金融监管成本的效益性,确保金融审计目标的实现。

三、完成金融审计目标应采取的审计方法和手段

我国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既是发展中国家,又是转轨经济国家,无论怎样对外开放,这个基本的中国特色是改变不了的。因此,金融审计在与国际接轨的过程中也必须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审计对策的制定既要依照国家惯例,又要针对本国实际,要把国际惯例与中国特色结合起来。面对WTO后给中国金融业带来的冲击和变化,面对我国金融领域存在的诸多风险和问题,我们应该与时俱进,适时调整、改革和创新我们的金融审计方法和手段,使我们的金融审计主动适应新形势,能动地服务于改革和发展大局,不至于落后或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1.转变审计着眼点,提升审计目标层次。要将审计着眼点由单一的、具体事项合规、合法性审计转向审计对象总体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审计,特别是要把效益性提到重要位置予以关注。过去,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习惯于就事论事,就问题查问题,就问题处理问题。一个项目审下来,有几个像样的问题摆在报告中,就可以了。审计报告缺乏对查出问题的背景和本质的反映,缺乏由单个问题推断出总体特征,缺乏对审计对象总体真实性和效益性的评价,制约了审计的宏观经济监督作用。这种状况很难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改变。对一个金融机构的审计至少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财政财务收支整体的真实性,要通过查出的具体问题和比较科学的量化指针来评价真实、基本真实或不真实。二是支付能力或者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揭示审计对象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着哪些经营风险,是否有能力维持公众存款的安全性。三是资金使用效益,是否具备盈利能力,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产的盈利水平如何。此外,为了提高审计层次,要引入WTO的透明性原则,建立国家审计机关审计报告公开披露制度,将审计结果和查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利于树立审计权威,最大限度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

2.转变审计重点,真正把握金融审计的宏观本质,把对国家基础货币和信贷资产质量的审计作为重点。从中央银行而言,基础货币的投放和回笼,实际上是国家财政资金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基础货币规模受制于国家财政收支状况。我国基础货币的运用主要通过再贷款(包括再贴现)进行,从商业银行而言,借入再贷款和吸收公众存款共同构成其主要资金来源,再通过贷款投放变成信贷资金运动,也就是通常所称的信贷资产,成为社会生产要素的组成部分,因此从财政收支基础货币投放信贷投放、资产质量财政收入,这样一个循环过程直接反映为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协调水平,经济与金融相互适应水平,金融与产业相融合的程度。它既是微观的,又是宏观的,作为金融审计,必须揭示和评价这一资金运动过程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这样才可以真正做到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这就是金融审计工作的宏观本质。要把握这个宏观本质,当前我们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一是不良贷款问题,包括老的不良贷款的消化状况和新的不良贷款的生成机制。二是洗钱问题,针对WTO后中国金融市场的全球化趋势,要特别关注洗钱活动对我国金融体系安全和国家外汇储备以及国有资产完整性的影响。反洗钱,是国家审计机关从事金融审计工作不可推卸的责任。目前我国金融意义上的洗钱主要形式有3种:利用非法渠道,如地下钱庄、借用他人或假身份证开立账户洗钱;利用跨境交易中监管空白,如与境外公司签订假进口合同,以信用证付汇进行洗钱;利用现有金融市场借贷方式洗钱,如首先通过向他人借大额钱款,然后用赃款归还债务;再如先将赃款投资于股票市场、娱乐业或房地产项目,从而使赃款披上合法外衣。三是金融工具创新问题,加入WTO后,我国金融市场肯定会掀起金融工具创新的热潮,但是金融创新实际上是政府管制失灵的一种表现,在一定程度上是监管放松的标志,因为创新部分抵消了管制。金融创新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些负面效应,甚至会诱发金融危机。创新又会引起新的管制,监管与反监管的矛盾过程,客观上要求加强审计监督,一方面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管者滥用监管权力,造成监管的有效性降低,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是十分必要的。

3.增强审计的宏观针对性,改进审计项目的组织方法。一是要提高审计方案的针对性,目前我们金融审计的方案几年一贯制,编制思想僵化,审计目标和目的与国家经济、金融政策联系不紧密,太空泛。如人民银行审计年年搞,审计目的都是促进人民银行更好地执行国家的货币政策,但是没有明确审计对象在审计期间执行的是什么货币政策,执行这种货币政策,对人民银行会带来什么变化,有什么要求。审计人员应该去发现哪些问题等。二是要增强审计项目的针对性,如前所述,随着我国金融市场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的形成,金融审计项目不宜长期以金融机构为单元,搞系统性审计,而应该要抓住经济金融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一些专题审计或延伸审计调查。围绕一个专题,进行跨系统、跨地区的审计。如对不良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可对四大国有银行和其他股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进行全面审计,在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相互比较,这样便于分析原因,寻找对策,提出建议。此外,实行专题审计,还可以填补对外资银行的审计真空。三是要强化审计手段的针对性,要适应金融业务全球化的趋势,金融审计手段也要与国际接轨,在总结我国传统金融审计手段的基础上,借鉴吸收国外风险基础审计理论和方法,注重应用分析性复核等先进的审计方法,同时,还要强化已有审计手段的法律地位,特别是延伸审计调查手段,这种手段对金融审计而言显得尤为重要,是今后运用的一种主要手段,但是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支撑,使我们在运用这个审计手段时,常常遭遇尴尬的境地。

四、注重审计创新,总揽审计全局

金融审计和金融监管的区别范文第5篇

关键词:自贸区;金融创新;金融风险

金融改革和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根本动力和重要手段。防范和抵御金融风险、保持金融稳定是金融发展和改革的重要前提。众所周知,金融改革与金融风险往往相伴而生,因此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要并举并重。本文以自贸区金融改革为例,对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进行初步分析。

一、自贸区金融改革对于风险防控要求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是自贸区建设中重要部分,有效防控各类风险的要求贯穿始终。从上海自贸区到天津、广东、福建自贸区,“一行三会”出台了百余项金融支持自贸区发展政策和措施。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指导意见为例,“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和“坚守住金融风险底线”写入了意见的总体原则,一方面强调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另一方面强调了建立健全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及时化解和处置风险隐患,守住风险底线。这充分说明,自贸区金融创新过程中,要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与防范风险并举并重。既要坚持改革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原则,为推动经济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又要时刻绷紧防范风险这根弦,确保金融体系安全稳定,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创新创造良好条件。自贸区建立以来,没有发生任何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也没有发生任何一单重大的金融风险个案。

二、自贸区金融创新中面临的主要风险

自贸区金融改革中主要面临着以下五方面风险:

一是政策风险。即政策设计中,存在瑕疵,导致政策实施中引发风险。

二是操作风险。随着自贸区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银行办理业务复杂度不断提高,加之自贸区虹吸效应带来的业务规模扩大,金融改革带来的产品创新,都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使金融机构面临着更大的操作风险。

三是跨境资金流动风险。自贸区作为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的前沿,随着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及跨境人民币使用进一步扩大,资金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影响程度加深。资金的跨境流动会更加频繁、迅速,特别在利率汇率改革未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资金流动与境内外利差、汇差相互作用,可能引起国际收支不平衡。

四是统计监测风险。目前仅有上海自贸区“一行三会”通过两年的摸索建立了金融安全网、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以及信息监测系统,较好地实现了自贸区金融一体化统计监测。其他自贸区目前尚未建立统一的监测系统,更没有针对四地自贸区整体金融数据统计监测系统,技术支持不到位,难以及时识别风险,弱化了金融风险监测效果和防控。

五是监管风险。随着自贸区不断开放,金融机构创新动力增强,跨区和跨境金融业务的复杂性也将大大增加。现行分业监管方式难以有效应对越发复杂的金融风险,对创新金融产品易产生监管盲区。此外,自贸区不是一个独立的金融系统,而是衔接境外与境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的通道,也是金融风险传递的跳板。跨境、跨区域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资金来往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热钱”和洗钱活动,将使风险逐步体现,自贸区内的金融风险会通过跨境、跨业和跨市场等渠道对境内区外金融体系进行渗透。

三、自贸区防范金融风险主要举措

在自贸区金融创新制度设计以及金融改革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防控体系,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金融改革顺利推进保驾护航。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一是强化金融机构内控制度建设及管理要求。银行作为金融交易经办主体,抓住银行的牛鼻子对防控风险将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使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平稳落地,要求金融机构遵循“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等原则,完善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查机制。比如,国家外汇管理局下发自贸区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实施细则中,明确要求注册在自贸区内的银行以及办理自贸区内业务的省(直辖市)所属地区其他银行,应切实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制定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并报外汇局备案。天津市各银行机构开办自贸区外汇业务时,均向外汇管理部门报备其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内控制度的建立及管理要求的明确,有效降低金融机构业务办理中合规性操作风险。

二是强化履行“三反”义务。为防止企业、个人借助自贸试验区相对宽松的金融监管环境与多元化金融创新工具非法转移资金,四地自贸区人民银行金融支持意见中均明确要求,经办自贸试验区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义务。2014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了《关于切实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了相关措施及要求,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确保各项金融改革与发展政策措施在自贸试验区的平稳运行。

三是构建自贸试验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设定灵活的、切合实际的、可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灵活调节的宏观审慎系数,根据不同的宏观经济形势,调节宏观审慎系数,实现对风险的管控。如今年1月份在四地自贸区同时落地的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通过调节相关系数和因子来直接调控市场主体的跨境融资规模。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和完善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全面监测分析跨境资金流动,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防止跨境资金大进大出。

四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为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试点的统筹协调,四地自贸区通过不同形式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如天津、上海分别成立了自贸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均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创新促进、监管协调、风险防范、环境营造工作。

五是建立完善金融监管机制和风险监测体系。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分析机制,建立和完善系统性风险预警、防范和化解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是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基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会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建立了跨部门的跨境资金监测分析与应急协调机制,综合运用自贸试验区信用平台和各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提升风险联合防范和处置能力,共同应对跨境资金流动的风险,营造良好金融发展环境。

六是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当前跨境本外币交易同质业务政策存在差异,监测系统不同、监管分属不同部门。相关主管部门以自贸区为切入点,试点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政策,如在自贸区推出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统一了本外币外债管理要求。与此同时,不断深化跨部门联合监管的深度和广度,综合利用金融机构及企业主体的本外币数据信息,对企业、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监测、评价并实施分类管理。

七是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自贸区内金融机构逐步建立健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体系,不断完善客户权益保护机制,担负起保护消费者的主体责任。加强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产品相关知识普及,重视风险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尝试建立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行业组织以及司法部门间协调机制,探索构建和解、专业调解、仲裁和诉讼在内的多元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四、基于自贸区发展,对于金融改革和风险防范的几点建议

要在坚持稳中求进、强化底线思维的前提下,统筹好防风险与促改革的关系,继续推动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在未来自贸区金融改革创新中,要进一步增强创新政策的适用性、规范性、有效性、协同性。一是要把握好金融创新的度,紧紧围绕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不能脱离实体经济单纯发展金融;二是结合各地自贸区侧重点,比如天津立足于京津冀协同发展,有重点、有针对性进行金融改革和创新;三是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金融支持政策的出台要有前瞻性、预见性、长远性,要为自贸区发展提供可持续性助力。

参考文献:

[1]种卿.央行:自贸区金融改革底线风险得到全面掌控[EB/OL].shtml,2015-10-23.

[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Z].2013-09-18.

[3]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Z].2015-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