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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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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办法范文第1篇

对申请企业的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情况的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诉讼、信息咨询利用、实施、培训、奖励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二)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研究、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项目知识产权调查研究、技术标准制订或者修订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三)创建中国驰名商标和上海市著名商标等方面发生的费用。

分两次核定补助资金的金额。第一次核定的金额按照申请企业被认定前三年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总额的50%确定,金额不超过70万元。第二次核定的金额按照申请企业被认定后至复审合格的两年内知识产权资金投入总额的50%确定,两次累计核定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本办法自2013年1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月28日。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园区评定与管理办法》 (沪知局〔2013〕80号)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各类园区。

(二)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园区专利管理制度和管理网络,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配备1名以上专业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有一定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三)近三年有效专利拥有量年增幅达3%以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数量占园区属地企业数量的8%以上。

(四)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的促进机制,专利产品的年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6%以上。

(五)对30%以上的园区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联络人制度和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系统。

(六)采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问题,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三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申报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

(二)构建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出台园区知识产权工作规划或战略;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1名以上专职或2名以上专业管理人员;近3年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年增幅不低于8%。

(三)近三年有效专利拥有量增幅达5%以上;拥有有效专利的企业占园区属地企业的10%以上;积极培育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

(四)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平台,促进企业的知识产权转化与运用,专利产品的年产值占园区总产值的8%以上。

(五)对50%以上的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中心或专利专题数据库,通过引入优质中介服务机构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良好的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商用化、培训、法律等服务。

(六)建立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应对机制,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良好,近五年未发生严重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工作指导及政策支持:(一)被认定为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的,给予相应的知识产权工作扶持经费。(二)组织园区有关人员参加知识产权交流合作、业务培训等活动。(三)对园区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运用、制度建设、知识产权评议、专利数据库建设、重点企业专利分析、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等给予指导。(四)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和其他相关知识产权项目。

上海市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所在区县知识产权局给予1:1配套工作扶持经费。

本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9月30日。

《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 (2012年3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2号公布)

著名商标的认定申请条件:

(一)商标注册人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自然人,或是依法在本市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

(二)商标权属无争议,在中国境内注册满2年并实际使用满3年,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三)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可靠、安全,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销售额、利润、税金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市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已建立商品质量投诉和纠纷处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六)商标注册人已建立商标使用和管理制度且运行良好;

(七)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近3年未发生严重违法行为。

经认定的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 本办法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专利资助办法》 (2012年修订)专利资助分为一般资助和专项资助。重点支持发明专利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工作。

一般资助是指对资助申请人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向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及国外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申请专利的相关费用的资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资助申请人,可以申请资助:

(一)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二)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三)香港注册标准专利、澳门授权发明专利或台湾授权发明专利专利权人;

(四)依据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一)申请费在专利申请受理后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二)实质审查费、授权费,在授权后按实际缴纳的金额资助;

(三)授权后第二年、第三年的年费,按实际缴纳金额的80%资助;

(四)专利费,在授权后按每项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资助。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内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资助的,申请费和授权费在授权后,实用新型按实际缴纳金额的50%资助,外观设计按实际缴纳金额的60%资助。

资助申请人申请港澳台地区专利资助的,每项专利的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

资助申请人申请国外专利资助的,每项发明专利资助不超过5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万元;每项外观设计专利资助不超过3个国家,每个国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元。

同一个资助申请人每年度获得的国外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专项资助是指对市知识产权局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和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其开展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方面所给予的资助。

资助申请人获得的专项资助应当用于以下工作:

(一)专利管理标准化建设;(二)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三)专利数据库、预警平台建设;(四)专利托管、质押、转让和许可;(五)专利人才培训;(六)专利维权;(七)其他专利工作。

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在两年试点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万元。专利工作示范企事业单位在两年示范期限内每家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万元。被认定的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审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预拨不超过资助总额70%的资金。专利工作试点企事业单位或示范企事业单位期满后,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考核通过的由市财政局拨付专项资助的余额资金。

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校 知识产权 管理现状 对策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高等院校作为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是我国基础研究和高技术领域原始创新的主力军之一,是解决国民经济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生力军”。在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过程中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国家已经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高校也按照要求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来完善各自的知识产权的管理。但是总体来说,效果不太理想,知识产权转化率不高,甚至出现知识产权严重流失的现象。因此,对于高校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已是刻不容缓。

1.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

知识产权是人们依法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和信誉享有的权利。对于中国来说,知识产权是个舶来品。最早建立专利制度是西方的英国,198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标志着我国专利制度的诞生。

改革开放尤其是“入世”以后,随着与外界经济联系的日益密切,高校对于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意识也日益强烈。一般来说,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范围有:其一是专利权的管理。往往是指学校所有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其二是著作权的管理。也就是指利用学校的物质技术条件创造并由学院及其所属单位承担责任的文字作品、计算机软件、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其三是商标权管理。也就是学校及其所属单位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的法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其四是非专利科技成果的管理。高校每年都有很多研究成果,但是因为种种原因没有申请专利或申请专利全保护,这类成果关系这学校的切身利益,可以纳入学校的专利管理。其五是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权以及以法定或约定由高校享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的管理。

2.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现状

近年来,国务院与教育部相继出台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来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各高校也纷纷制定各自的管理办法,服务于知识产权的管理。据资料显示,作为知识产权内容之一的专利,近年来高校的申请数量和授权数量已经连年稳步增长,并呈逐年增多之势,来自高校的专利数量在全社会总数量中已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起步相对较晚,无论实在观念意识上还是体制管理上,均存在一定的“盲区”,主要如下:

2.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失

我国高校中普遍存在知识产权意识不强现象,更谈不上在权力受到侵害时采取有力措施来防护和补救。高校每年总有数量甚巨的各类科研成果产出,这些成果在没有申请专利的情形下,就以论文专著、成果鉴定、申报奖励的形式,致使处于无保护的状态。而且随着高校科研人员的频繁流动以及校企合作的加深,知识产权流失现象也时有发生,这无疑对高校科技的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

2.2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的设置缺失

权责明确而又高效的组织机构的设置是有效管理的组织保障。一些高校设有知识产权办公室或者是在学校的科研处设立专利科。这些科室的工作人员除了日常工作中,还要承担项目申报、基地管理以及成果报奖等一系列工作,想兼顾好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管理,往往显得“心有而力不足”。另外,有些高校在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设立多个部门,如专利成果管理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科技园等,这些部门的设置存在重复现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够明确,这就难以有效地开展管理。

2.3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的导向缺失

在知识产权申请的过程中,很多高校,如申请专利是规定需要预先缴纳一定费用的,包括申请费、费等费用,缴纳完这些费用后才能获得专利保护权。目前,国内部分高校还未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基金,许多科研人员在申请专利时,大都是由课题组或者个人先支付费用,如果科研人员出于费用的考虑,觉得没有太多资金用于研究科研成果,那么有可能一些优秀的课题将会被放弃。

而且,在我国高校,一个科研教师的薪金待遇、住房问题以及福利待遇等基本上都要与职称相挂钩,而职称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他们所申报的课题、发表的文章以及获得的科研奖励等,专利这方面不是主要的标准。在此情形下,科研人员从事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的积极性难以为继,因为他们过多的注重所取得的奖项与资助,忽视了知识技术本身的价值。

2.4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环节缺失

知识产权是在创新基础上实现的一种权利,但是这种权利还不是现实的生产力,要想转变为现实的生产力,还有个转化的过程,这种转化过程实际上也是在忠于原有知识产权技术上的再创造和再开发。在高校,比如说专利这种知识产权,经过授权后,已经是科研的最终形式,许多高校每年也会统计每年专利的授权总量,因为这是高校科研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对于专利的管理来说,转移转化的环节也不容忽视。从科研管理的角度,其职能应该是延伸到专利的转移转化才算是完结,这样高校的无形资产也才能顺利转化为有形资产。在当前高校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的形势下,专利的转移转化显得尤为必要。但是数据显示,高校的专利转移转让数目往往只占高校专利申请以及授权数量的很小一部分。

3.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对策

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保障,但是随着网络的普及等因素,高校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的种种状况,高校应全面客观分析,结合本校知识产权工作的实际,充分研究,精心设计符合本校的有关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制度。

3.1加强宣传提升保护意识

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很大程度上是源于知识产权的培训和宣传力度、深度不够,知识产权的保护观念还没有深入师生内心,以致知识产权的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知识产权发生纠纷时不能很好地处理。高校可以采取各种形式的培训会、宣讲会、交流会、汇报会等,定期对师生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法规,熟悉申报、资助以及授权的各个环节,掌握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技巧。宣传可以采用专题网站、展板、橱窗、QQ等载体形式,深入学院、部门、学生组织以及社区,以定期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促使其懂法、知法、守法以及用法,以维护合法权益。

3.2完善制度优化管理质量

有效的管理离不开科学完善的制度。要想规范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质量,必须要有一整套有关知识产权的办公机构、管理人员以及经费方面的制度。在办公机构方面,成立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有分管科研的副校长担任组长,统筹全校知识产权工作;知识产权领导小组下设知识产权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知识产权管理的日常工作。在人员配备方面,应该选取一些有相关专业知识背景的人进行专门管理,而且对于这类专业人员也要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素质。在日常管理方面,应该要加强分类管理,重点突出,主次分明。在实践中,一般高校的专利主要集中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数量较多,对于发明专利的管理可以强化。而且,合理设计好专利的申请、资助申请等环节,确定好上交材料的时间、种类和要求,无疑也可以提高效率。在科研评价方面,应该逐渐尝试制定专利优先的科研业绩评价和激励制度,引导科研人员积极申请专利,避免“重论文、重成果、轻专利”的现象,提升科研人员从事知识创造的积极性。在经费激励方面,根据教育部3号令《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的指示,成立知识产权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持那些在专利申请、维持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费用。把知识产权因素与教师津贴、奖金相结合,按知识产权的取得与转化率提高职工津贴,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尊重“创造”的氛围。

3.3加强保密避免不当损失

知识产权的“三性”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丧失了新颖性,也就丧失了获得知识产权的基础。在高校中,每年均有大量的科研人员流入流出,他们可能将原来所在高校的一些知识产权带来或带走,这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而且高校每年均会有大量毕业生离开学校,特别是一些工科院校的硕士和博士学生,可能参与了导师的一些课题项目等,此时其因参加项目而知悉的一些研发秘密随时可能服务于新的工作岗位。此时,高校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校自身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密制度,规定保密内容、主体、事项、保密期限以及违反保密规定的处罚等情形,以维护学校合法权益,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4.结语

目前,知识产权工作已成为了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高校知识产权管理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在世界经济和科技发展的今天,高校要顺应时代的要求,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科技转化为目标,对知识产权实施科学的管理、开发、保护和利用,以更好地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参考文献:

[1]李丹丹、王伟.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构与完善.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1)

[2]黄亦鹏、李华军、吴凡.高校知识产权管理中问题剖析及对策研究.载《科技管理研究》,2012(4)

[3]韩宁、李玉玲.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载《知识产权》,2011(3)

[4]宋河发、曲婉、王婷.国外主要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13(4)

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办法范文第3篇

旨在选择一批具有一定知识产权优势、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进行培育,通过普及知识、培养人才、完善制度、制定战略、营造环境等,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引导企业运用专利制度和知识产权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在全市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

申报企业要建立专门管理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明确企业主管负责人,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整个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按照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设立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各环节的开支费用。

(二)建立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以专利为主)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明确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奖惩制度,设立企业知识产权专项奖励,认真落实和兑现职务发明奖酬制度;建立符合实际的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等指标与企业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职务晋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

(三)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将专利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纳入企业研发、生产、管理、经营全过程,逐步掌握本行业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件。

(四)推进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

通过持续实施专利技术与开发专利产品,不断提高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比重,企业职务发明的实施率达到80%以上,形成核心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不断提高。

(五)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明显提高

在科研立项、新产品开发、专利申请与诉讼、对外合作和产品营销等各个环节中,充分利用专利文献;逐步建立专利保护和监控体系,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制定和实施企业专利发展战略,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

(六)加大企业的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力度

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在企业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特别是决策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意识,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率达到80%以上;通过多种途径,培养一批熟悉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国际规则,能独立处理企业知识产权事务的专业人才。

三、支持方式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采取县区培育推荐,市级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对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下列支持:

(一)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二)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项目列入国家、省、市各类科技计划;

(三)优先推荐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优先推荐参加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和国家企事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单位;

(五)优先推荐企业的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参加各级专利奖和科技进步奖评选;

(六)对企业在专利申请、专利保护、专利制度建设、人才培养、专利战略的制定和运用、专利信息等方面,提供指导和服务;

(七)优先推荐国家、省知识产权局举办的各类学习与培训活动。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领导重视专利工作,出台有《知识产权工作管理办法》,配备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专利联络员,有一定的经费投入;

(二)企业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居全市同行业领先或拥有同行业核心专利;拥有自主发明专利1件,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当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件;

(三)企业自主专利技术实施率达到80%以上,且专利实施实现年税收不低于5万元;

(四)企业利润增长率连续2年达10%以上;

(五)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报材料

1、《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表》

2、《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情况总结》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机构、人员、经费、专利申请、授权及其实施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保障落实措施等等。字数在2000字以上。

3、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有效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专利工作管理办法》;

5、税务部门出具的专利实施效益税收证明;

6、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六、申报与认定程序

1、采取自下而上的申报方式,属于县(区)的企业,由所在县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省属、市属企业,直接向市知识产权局申报。培育工程分批进行,全市每年认定8-10家企业,每个县区可推荐申报1—2家企业。

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办法范文第4篇

一、强化组织领导,营造促进专利工作的良好氛围

1.完善*区人民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办公会议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工作,分析和通报知识产权工作形势,研究决定全区知识产权发展的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措施。办公会议成员单位要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

2.充分认识专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专利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专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科技进步考核目标责任制,将专利申请量、专利授权量、专利实施量等指标,作为衡量当地专利工作成效和科技竞争力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管理机制建设,促进专利工作的健康发展

3.建立健全区专利工作管理服务体系。一是建立健全街道、开发园区专利工作联络制度。各街道、开发园区要提高认识,做好对专利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专利工作管理网络和制度,明确主管领导,确定专利工作联络员,完善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度;二是建立驻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联系制度。引导和推动高校开展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加快驻区高校专利申请和专利技术在区内的转化应用。

4.建立健全专利考核评价体系。一是纳入有关资质评价体系,将专利创造与实施情况列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等认定与评价的重要指标和条件,将有效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区科技进步奖评审的重要指标;二是纳入科技项目管理体系,将取得专利权的数量和质量作为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求和评审指标。

三、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促进专利成果的转化实施

5.设立专利工作专项资金。区科技局在科技三项经费中设立*区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用于专利申请资助和奖励、专利技术实施、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专利知识宣传培训、专利执法、专利战略制定与实施、专利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对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等,各街道、开发园区要相应设立此项工作扶持经费。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6.资助和奖励专利申请、授权。鼓励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积极开展专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每年按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分类进行资助;积极鼓励区内中小学在校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对其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费用实行全额资助。对年专利申请量达20件和100件以上的专利申请大户分别给予重点资金奖励。

7.培育专利工作试点示范企业。制订专利示范企业认定标准和管理办法,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科技型企业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探索有利于企业开展专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进行重点领域、行业和产品的专利战略研究,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动企业专利工作的开展;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凡被列入各级专利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相应配套经费扶持。

8.扶持专利产品开发和专利技术转化应用。对市场前景好、竞争力强、技术水平高的优秀专利技术实现产业化的项目优先立项扶持,重点推荐申报各级专利实施项目和科技进步奖;对已经进入产业化的专利权人、专利技术,优先推荐申报各级优秀专利发明人、优秀专利奖等奖项。

9.鼓励企事业单位增加研究开发专利的投入,其专利研究开发经费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计入成本费用,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10.加强专利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一是建设*区知识产权信息网,并纳入*区科技局网站体系;二是积极利用专利信息数据库和专利文献检索平台,对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或改造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立项报批的专利进行检索,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或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促进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积极利用专利信息资源,降低创新成本,缩短科研周期,提高研发效率。

四、加强宣传普及,提高全社会的专利保护意识

11.加强专利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科普画廊等媒体,采用专场讲座、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利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科技活动周”、“科普宣传周”等活动载体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制观念,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12.加强专利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把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列入全区普法教育计划,纳入干部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重点对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科技管理干部、项目负责人员分批分期、长短期结合进行培训。

知识产权申请管理办法范文第5篇

根据上述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期为自获取证书之日起三年,三年后企业需要进行高新复审。这就要求企业制定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进行管理,以确保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延续性和实效性,可谓可持续发展。

经过1年多的实践,国内外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问题。

鉴于我国专利保护力度仍在完善中,当企业拥有了行业领先的技术后,一般不大愿意申请专利。这就导致很多企业虽然具有符合高新技术认定的技术或产品,并的确达到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但由于没有申请专利,无法满足高新认定的要求。

对跨国公司来说,目前已经通过认定的屈指可数,原因是它们有些短期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例如,知识产权不在中国,由于其大部分的知识产权都不是在中国境内申报的,故权利人多为国外控股公司或个人,这就造成了中国境内外资公司的知识产权“空心化”,因而无法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这样的企业要尽快调整知识产权的持有人,可以通过签订独占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进行知识产权转让等方式,以使国内控股公司拥有符合中国法规认可的知识产权,从而进行高新认定。

除了上述两类问题外,还要注意具体的操作。

据了解,从目前全国各地高新认定的状况看,许多地方均在相当程度上放宽了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要求,以避免企业及有关配方型企业因无法申请专利而影响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这对企业来说是固然好消息,但企业仍然应当重视认定对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要求,即便无法提供专利证书,也要提供合理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另外,企业以专利独占许可的方式获取知识产权,专利独占许可应当备案,否则,可能不被认定机构所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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