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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地理学科教学计划

高中地理学科教学计划

高中地理学科教学计划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高校教学计划 维护与管理 优化策略

教学计划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是高校各项管理工作中十分重要又相当复杂的一项工作。随着我国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学生人数的不断上升,课程设置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教学体制的不断变革,各高校的教学计划也在随着人才培养目标的多元化发展不断修订和完善。教学计划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做得好与坏是决定整个计划能否得以正常实施的关键。

一、教学计划维护与管理所涵盖的内容

教学计划的维护和管理是整个教务管理的中心环节,是安排教学任务的前提和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教学计划管理人员对计划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课程资源库的维护与管理、计划的执行、检查与局部修订管理、原始教学计划的日常维护管理、新开设专业教学计划的制定与管理、各院系执行教学计划的协调与管理、计划的调整与反馈、相关的统计查询工作等。

二、教学计划维护与管理工作的特点

(一)管理内容的复杂性与特殊性。

教学计划是高校教学运行的基本依据,由各个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构成,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而教学计划的核心是课程,因此,表面看来,教学计划的维护与管理主要就是教学计划管理部门对课程的维护和管理。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课程又涉及了各院系及部门之间的诸多关系,因此教学计划的管理又包含了教学管理部门与计划所涉及的各课程承担单位及人员(院、系、教研室、上课教师、教学秘书等)的协调与沟通。

(二)管理对象的相对稳定性和发展性共存。

一般高校教学计划制定后至少要用四年,即可供一届学生用到毕业。因此教学计划具有其相对稳定性。特别是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不得随意修改和调整。但同时教学计划又要不断根据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新发展,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订,才能更好地适应实现多样化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因此计划又具有发展性。

(三)管理过程的连续性。

计划的管理是个持续的过程,既有每学期选课之前的集中维护和管理,又有平时的零星维护和管理。每学期选课之前的教学计划维护主要是所有开课学期课程信息的核对,包括新增专业的教学计划维护。教学计划的日常维护与管理又分前期管理、中期维护、后期反馈,因此可以说教学计划管理贯穿于教学的全过程,决定整个教学管理系统的内容和方向。它是教学过程管理的起点,也是提高教学管理效率的基础。

三、目前高校教学计划管理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包括教学管理观念的提升和与现行管理制度的完善;教学计划管理的理论研究缺乏;教学计划课程资源库课程较多,有的管理混乱;教学管理组织系统有待优化;教学计划管理人员服务意识和创新水平有待提高,等等。

四、优化教学计划维护与管理的具体措施

针对目前教学计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谈谈具体优化策略。

(一)要想使教学计划的管理良好有序发展,提高管理效率,就必须先从做好教学计划的源头抓起,保证计划本身的科学性和严谨性。

1.完善教学计划制定主体的结构。

为保证教学计划质量,制定教学计划的主体应该包括教师(含学科专家)、学生、课程专家、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其知识结构必须全面反映影响教学计划制定的五个要素:学科知识、社会需要、学生发展、国家政策和教学资源,唯有这样才能保证教学计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2.规范课程资源的管理。

前面我们讲过教学计划的核心是课程,因此教学计划的管理很大一部分是属于课程的管理。课程理顺了能极大地提高教学计划管理的效率。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社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各高校的课程资源也在不断丰富。一所优秀的大学大约能为学生提供3000门至6000余门课程。面对教学计划课程库里如此多的课程,我们教学计划管理部门对其必须有一个统一规范的管理,教学计划管理人员对所有这些课程的名称、性质、归口、学时学分的分布,等等,特别是对他们的管理规则要能了然于心。

3.做好课程归口和开课一览管理。

为整合学校教学资源,实现资源共享,进一步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和教学计划管理的效率,必须按要求对各个学院各类课程准确合理地归口。另外,还要对所有的课程进行统一的、科学的管理。其中包括课程名称(中英文)、课程编码、课程类别、课程学时/学分的分布情况等。按照一定的编号规律将各院课程作有序排列和整理,即做好开课一览工作。这会给教学计划管理人员在日常的教学计划维护与管理中提供诸多的便利。

(二)严把教学计划调整关,合理把握好教学计划的时态性特征。

计划一旦确定下来就应严格执行,包括课程、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教研室)及任课教师等都不得随意变动。但同时学校又应该根据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及就业市场的变化需要,及时对教学计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以充分体现其科学性、系统性和适应性。如何处理好这二者的关系是有效达到对教学计划维护与管理进行优化的关键。我从日常管理工作中得出以下建议。

1.重视学年、学期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审核。

教务处编制分学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环节的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等均不得随意改动,要尽量保证教学计划的严肃性。各级教学管理机构及人员对教学计划的执行要达成共识,通力合作。

2.注重日常教学计划信息的核对、归纳、统计。

教学计划维护是每个学期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和基础。细节管理应渗透在每一个环节中。各种信息的核对、归纳、统计都要及时、准确。每个信息变动,每次计划微调,都要规范细致,不能有丝毫的马虎。这就要求教学计划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扎实工作,一丝不苟,以达到优质、高效的管理水平为首要目标。

3.执行过程中确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尽管我们严格控制当前学期和教学任务学期计划的调整要求,但还是无法完全避免个别课程教学计划的局部微调。如确实需要调整的课程,应提前一学期向教务处说明情况,填写教学计划调整申请表,注明该课程的总学时、学分、周学时、学期安排、变更原因等。学院签字后交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执行。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计划实施过程中,要经常了解教学信息,严格控制对教学进度及课程信息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增强教学计划管理的科学性。

在教学和管理中引进系统科学、控制论、信息论、决策科学等现代科学理论和管理方法。同时运用网络化手段,多借鉴其他学校一些成功的经验,建立决策信息系统、智囊系统、决断系统、监控系统等完善的决策体制,使决策和管理更加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盲目性和经验性。

(四)教学计划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与他人的协调沟通能力。

教学计划管理人员要具有明确的服务意识,清醒地认识到教学管理工作的性质和本质。树立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的工作理念,热情地为师生做好服务工作,特别是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一些争议性的问题,要能以热情、真诚的态度服务,以专业的知识技能服务,使问题顺利解决。

(五)信息化平台运用(教学计划管理系统)。

随着高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生的数量急剧增加,有关学生的各种信息量也成倍增长。面对庞大的信息量,传统教学计划管理的方法已无法适应新的情况。高校数字校园综合管理平台教务网络管理系统的应用给教学计划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它主要运用先进的计算机、网络、数据库等技术手段来方便教学计划的维护和管理,在保证专业教学计划的规范化、完整化基础上来促进教务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网络化和信息化建设。教学计划管理系统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教学计划管理人员的工作效率,从而减少了管理方面的工作量,同时避免了由于人为因素造成的数据遗漏和误报。

(六)不断开拓创新,提高管理水平与协调应变能力。

创新是管理工作的核心,教学计划管理人员要在工作中不断与时俱进,探寻更有效的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搞好教学计划管理工作重在实践并在实践的过程中积极思考、不断总结,提高管理水平。教学计划管理人员既是教学管理工作职能部门政策的执行者,又与学院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秘书、教师打交道。这就要求计划管理人员把政策的原则性与各项事务的具体情况联系起来,具有很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以确保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五、结语

如何优化教学计划的维护与管理对顺利实现教学目标非常重要,然而我们对于这一领域的研究还十分缺乏。对于教学计划管理理论上的研究还需实践的进一步检验,而新的理论的发现也需在实践中进一步总结。我们应该在教学工作不断的发展中,创新和完善,乐于向其他高校学习,不断总结,借鉴他校先进的教学计划管理经验。虚心学习别人的精华,纳为己用,不可完全模仿,重在结合自身的特点,以完善各方面的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使计划管理工作走向高效、科学化发展的道路。

参考文献:

[1]孟繁华.教育管理决策新论:教育组织决策机制的系统分析[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高中地理学科教学计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 日本;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入学机会均等;教育计划。

由于历史、地域及经济水平的原因所造成的高等教育不均衡,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因此,我们讨论的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相对性,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均衡;均衡不是自发的,是依靠政策为导向的;均衡是一个过程,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出现新的不均衡。基于此,我们探讨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考察其促进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的政策变迁过程与路径选择,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均衡问题会有所裨益。

一、二战前日本高等教育建立:促进教育的体系均衡。

明治初期,日本只设立了一所大学,就是由德川幕府设立的三所高等教育机构改制合并而成的东京大学。因为其目标是培养国家高层次管理人才,在明治初期,东京大学就已经成为日本资本主义近代化的中心。1890年以前,文部省为了重点办好东京大学将全部学校教育经费的40%拨给该校,从财政上保证国家唯一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但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一所帝国大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经议会审议通过,日本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帝国大学。以1897年在京都设立京都帝国大学为开端,到1939年,日本相继成立了东北、九州、北海道、大阪、名古屋在内的七所帝国大学。[1]6从内部结构来看,帝国大学是由若干学部组成的综合大学,当时的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有7个学部,东北帝国大学和九州大学有四个学部,北海道帝国大学有3个学部。《大学令》中所规定的单科大学也主要以医科大学为代表,如著名的新泻医科大学、冈山医科大学、千叶医科大学等等。这样,日本从南到北形成了高等教育骨干学校的布局。

从学校层次来看,二战前的日本专科层次的学校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明治初期,日本就成立了许多相当于大学教育水平的高等专科学校,如庆应义塾、明治法律学校、东京专门学校、英吉利法律学校等,这些高等专科学校后来大多升格为正规大学,并成为现代日本最有影响的一批高等教育机构。截止1885年,日本各种高等专科学校已发展到102所[1]6。 其中大部分为私立高等专科学校,但私立专科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未能形成体系,结构、布局、类型也不尽合理,因此未得到政府承认。为了使专科学校制度化、法制化和合理化,1905年,日本政府公布了《专科学校令》,对专科学校加以整顿和提高,并纳入正规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方面,既允许国立和公立,也允许私立,且享有同等的地位。

从专业领域来看,学科设置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对多类型人才的需求。《专科学校令》的颁布,不仅强化了原有的医学、语言、宗教、艺术及体育等专业,也从制度上加强了职业高等专科教育,一批新的理工科专科学校相继创立。除设置综合大学外,还设置了诸如医科大学、工科大学、农科大学、商科大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大学等单科大学,力求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日本大正时期的大学教育保持了明治末期的优点,既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又有私立大学;国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库开支;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地方交付;私立大学的设备、基金和教育经费由财团法人支付,这就调动了地方政府和财界人土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在这一时期,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一是国家全力支持帝国大学的发展,建好一所,再建另一所,而不是一哄而上,这样使得帝国大学质量水平较高;二是七所帝国大学分布在全国主要地区,地域广泛;三是重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四是在专业学科发展方面,逐渐从只重视文法医等学科向重视理工科发展,学科门类逐步齐全;五是建立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渐丰富培养人才类型层次。

二、二战后至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与均衡理念。

与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可以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体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践中,客观上促进高等教育在不同收入群体及性别群体中、在不同的地区间、在入学机会上、在国公私立与不同办学层次上的发展,朝着均衡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要保障有能力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这是美国教育使节团的《报告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主张,其宗旨是要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平等。日本政府的“民主化”高等教育思想首先是指平等对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地方公立高等院校的发展,无论其战前以及战争期间名声如何都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审批。其次,“民主化”是指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强调社会成员无论出身高低、还是贫富贵贱,一律享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有更多的人能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大学向群众开放,进入大学之路更顺畅。至1952年,新制大学已从1949年的168所发展到220所,在校学生399,513人[1]18。

教育机会均等虽然作为战后的教育理念对教育的普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被真正放在作为今后的教育理念的高度。1979年,日本加入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在“逐渐导入免费高等教育”的条款上有所保留。部分原因在于,私立学校在高等教育中占较高的比例,并且征收较高的学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临教审在1985年“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报告”中,将扩大入学选择的机会作为重要的政策课题。第2次报告的特征是否定战后的整齐划一和合理化的平等,1987年的第3次报告从减轻家庭教育费的负担出发,积极主张教育机会均等。这也反应在1986年的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中,提倡消除入学机会的差别。

(二)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女子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打破帝国大学的特权,是向女生广开大学门户的重要举措。日本在关东、关西各设一所女子大学,发展短期大学,设置很多适合女性学习的专业,为女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为女子开拓了进入社会的渠道。女子短期大学中家政、文学、语言学类科系及教育、保健类科系约占一半以上。可以说,短期大学为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地保障了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采取大学的地方分散化政策,为不同地域的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

大学在地区配置上偏向于大都市,是日本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征。日本战后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大学扩张来消除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差距。高等教育机关向地方分散,在战后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分散化不仅是教育机会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策性课题。

战后改革初期, 政府建立“ 大学基准协会” , 1 9 4 8 年文部省又设置“ 大学设置审议会”,负责督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为了打破高等学府全部集中在大城市的现象,1948年文部省制定了“关于大学配置的国土计划”、在“新制国立大学实施纲要”中体现“一个府县一所大学的原则”等地方分散化政策。

同年6月,文部省对建立新的国立大学发表了11条原则,要求除特别地区(北海道、东京、爱知、大阪、京都和福冈) 外,原则上一县设立一所国立大学,这些大学由该县的官立学校合并而成;国立大学的学院、分校不得跨府、县设置;大学原则上使用都、道、府、县名,使用别的名称要由大学和地方政府同意[2]64。

1963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三八报告”(昭和38年)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在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要在大学的设置上引入计划性。特别是关于避免大学集中于大都市,要求根据设置者的不同,同一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机关不能集中于一个地区。地方分散化不仅是大学政策,而且是更大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一环。在1971年的“四六报告”(昭和46年)中明确提出,彻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第一步,就是在扩充教育机关的同时,实现高等教育在地区间配置的均衡,使受教育机会不受定额及地理条件的制约。报告积极推行消除高等教育地区差异的政策,消除教育机关的设置者的差别,强调必须制定具体的长期教育计划。

(四)扩大办学的层次和学科设置,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机会。

新制高等教育机构虽然统称单一的四年制大学,实际上由3个层次与5种类型组成。即2~3年的短期大学、4年的学部(本科)、1年的专攻科及研究生院中2年的硕士课程和5年的博士课程。[3]1949年按照新大学制度建立69所国立大学,为无法升入大学继续学习的在职青年设立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制度。

打破偏重专业教育的弊端,谋求教育课程的自由化,加强通识教育是战后日本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但一直存在着重文法、轻理工的严重问题。1957年日本理工科毕业生与全体大学毕业生之比仅为26%,远低于英美等国。因此,日本政府通过为所有高等院校提供财政补助来培养大批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从1957年到1964年,日本理工类专业招生人数一再扩大,学生比率上升为30.5%;从1965—1968年新设理工科院系、改组和扩充大学20多所,1970年理工科新生人数达到新生总数的62.3%;日本还通过创设工科高等专门学校,按地方实际需要设立单科工业大学,加强基础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克服毕业生的专业狭隘性、闭塞性[4]。

(五)放开高等教育设置权限,私立高等教育成为主力军。

在日本,不同类型的学校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国立大学在培养高精尖型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龙头作用,而私立大学则主要承担着中高级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提升国民素质、满足国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重要作用。1960年代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阶段,家庭收入的稳步上升带来了对高等教育的更多要求,高等教育适龄青年的增加也给高等教育造成了新的压力。仅仅依靠援助和扩大国公立大学的规模无法应付这种需求。日本政府放宽了高等教育入学标准,允许私立大学扩大招生定额。

私立大学趁机大量增设,大学入学生数激增,大大超出政府规定的范围。1960年至1969年日本新建大学137所,其中私立大学134所,占新建大学总数的98%,私立四年制和两年制大学的规模几乎扩展了2~3倍,私立高校生数约占日本高等院校全部学生的3/4。

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政府实行提高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的质与提高私立高等院校的量的原则,导致两类高等院校呈现不均衡现象。60年代末,私立高等院校的生师比是31∶1,国立大学生师比是8∶1;许多私立大学陷入了财政危机的窘境,1963年—1970年,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人均经费开支增加1.7倍,私立高等院校几乎没有增加,可见其地位的下降。针对私立高等院校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采用了财政补助的措施。l970年开始资助私立高等院校并于1975年通过了《私立学校振兴法》。该法规定,政府可向私立大学提供不超过学校经常费用半数的财政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成为私立大学收入的重要来源,几乎达到私立大学收入的30%。私立院校在本科大学中占到了87%,而国立大学仅占5.6%。[5]这说明了不同的设置主体在不同学校类型中的占有率存在着较大偏差。

三、日本高等教育从计划中寻求均衡。

据文部省《学制百年史》记载,1970年日本大学生的在校生数为1960年的2.2倍,10年当中,日本大学的招生人数以平均每年递增12%以上的速度增加,1971年与1953年相比,四年制大学增加1.5倍,短期大学增加了4.3倍[1]81。1970年至1980年,日本又新建了62所大学。虽然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但是数量上的大发展和宏观管理失控,给高等教育的办学标准、经营规模、人才供需比例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学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下降受到日本社会的普遍非议。1975年,南关东、东海和近畿三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在校生数约为155万余人,占全国在校生数的74%,由此可以看出,日本高等教育仍然集中于大都市,入学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依然明显,同时也造成了专业领域的新的不均衡。

面对这些问题,是依然依照市场原则使高等教育自由发展,还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面临的路径选择。经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讨论,日本决定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引入计划管理机制,以调整布局和结构,控制大学发展速度和规模。此后,文部省增设计划处,着手处理高等教育计划。为了扭转局面,1972年4月在大学学术局设立高等教育计划课,6月设置由大学人和各界有识者参加的高等教育恳谈会,着手制定高等教育计划。从1975年到2000年前后,日本共制定了5次高等教育计划,计划管理使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在布局、结构、层次和人才的培养方面探索均衡发展的途径。

(一)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1976年—1980年)。

早在1973年,高等教育恳谈会就提出要抑制高等教育机关集中于大都市,谋求地方分散化,改善入学率、容纳量、专业领域构成等方面的差距和不均等。1974年进一步提倡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特别培养计划;在地方中等城市扩充、整备、新设国立大学;消除专业领域的不均衡等高等教育计划[2]66。1975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抑制期,进行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以及结构改革。这是大学和短期大学入学率停滞时期。

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一改过去明确的扩充基调,谋求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抑制政策和高等教育的质的提高,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严格抑制大学的扩充为方针,最关心的依然是消除地区间的差别。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整备报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第1次从真正意义上抑制大学的扩张,从量的扩充转变为质的提高。这一计划以《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为基础,首先从保障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为开端。1981年3月规定了私立大学的设置、学部及学科的设置、限制量的扩大,提高私立大学的质量。

(二)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1981年—1986年)。

1979年由大学设置审议会大学设置分科会制定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从终身学习的观点提倡教育向社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依然将注意力集中于大学的地区配置问题上。计划所提倡的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是通过育英奖学事业为负担较大的家庭谋求入学机会的均等。

前两次计划正是要纠正此前产生的诸多不均衡现象,同时促进高等教育构造的弹性化、可塑化,重视其质的充实。在纠正超额招生的同时,抑制大学向大城市集中,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整备地方大学计划。明确规定东京23区及政令指定都市原则上应该成为控制新增设高等教育机关的地区。全部计划的基调是抑制,如果说有扩充的话,原则上仅限于纠正地区间的差别、专业领域构造的不均衡和必要的人才培养计划。

(三)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1986年—1992年)。

1984年6月,大学设置审议会的大学设置计划分科会公布了从1986年到1992年的7年高等教育计划,也被称为“新高等教育计划”。计划首先提出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为了应对国民生活与职业上的多种需求,要谋求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柔性结构。终身学习社会应为公民一生提供多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做好准备。

这个计划中,为了应对18岁人口的急速增加(1992年达到205万),在常规定额之外,到1992年国公私立大学、短期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增加的入学定额总计为86000人。从1985年以后的男女入学率来看,女子入学率显著提高,1989年男子为16.8%,女子为36.9%,大大超过了男子。

除了推进纠正地区间差别外,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采取了大学间学分互换、接收社会人进入大学学习等措施。而且适应时代要求,新增设了信息科学、信息处理,国际教养等今后人才培养需求量大的领域的学部学科。

(四)第4次高等教育计划(1993年—2000年)。

1991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再扩张期,向普及阶段过渡。经济方面,自由化论和市场化论或者称为规制缓和论,对大学政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扩张期以1991年的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为开端实行规制缓和政策,研究生院大规模扩张。此次计划中首都和近畿圈继续维持抑制新增设的政策,其他政令指定市则解除抑制。虽然此次计划涉及到了区域间大学入学机会的差别,但是只限于缩小不同收入阶层间的入学机会,没有涉及教育机会均等。

(五)第5次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2004年)。

这一计划被称为“最后的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日本对地方分散化政策进行反思和评价,计划从“开辟进入大学教育领域的多元渠道”出发进行地区配置,对大都市进行抑制的结果是消除了定额的差别,大学的布局促进了地方都市的发展。计划认为,在大学的区域间配置上,鉴于定额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区域间差别,教育行政有责任为确保教育机会的均等而进行各种条件的整备。一方面控制在大都市新设立大学,另一方面在地方以教育机会的整备为中心开展工作。此次计划在确保地方教育机会,提高女子入学率,促进大学改组转型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但是有人认为大都市抑制政策阻碍了大学的自由发展,也出现了大都市学生的入学难倾向。大学的郊区化没有伴随着环境整备而进行,产生了学生和教师的教育研究活动与校外生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问题。另一方面,所谓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在现实政策中也被限定在消除地区间差别的具体政策目标中。

1998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关于21世纪的大学形象和今后改革的对策”(21世纪报告)中,阐述了高等教育机关的多元化和“提供教育机会”的主题,其核心是:闪耀着个性光辉的大学。但是,2000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的理想”(全球化报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却无新意,高等教育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在大学审议会的讨论中也失去了核心政策理念的地位。2005年的中教审报告“未来日本高等教育的形象”(远景规划报告)中,学习机会这一用语出现频率很高,教育机会均等与国立大学的作用相关联,要求其承担起确保发挥全国性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性作用的重任,但并没提及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中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上,日本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国家控制到民间办学,从自由发展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再到制定严格的高等教育计划,从扩充到抑制再到扩充,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均等理念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体系完备、层次齐全、区域间相对均衡、国公私立互补、质与量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尽管均衡难以实现,但它作为目标,已经起到了引领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培养创新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人才的支撑,发展将失去动力。[6]我们在看到日本高等教育的成功与不足之时,更应反思我国教育的不足以及改革策略。

[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当代日本高等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2] 小林雅之。大学入学的机会均等化政策的检证[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王智新。当代日本教育管理[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5:171.

[4] 王桂。日本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 :336.

高中地理学科教学计划范文第3篇

由于历史、地域及经济水平的原因所造成的高等教育不均衡,在短时间内是无法彻底改变的。因此,我们讨论的高等教育均衡发展具有相对性,根本不存在绝对的均衡;均衡不是自发的,是依靠政策为导向的;均衡是一个过程,是动态的、变化的,随着时间的推移,又会出现新的不均衡。基于此,我们探讨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价值取向,考察其促进均衡发展的过程中的政策变迁过程与路径选择,对于我们正确认识和把握高等教育发展的均衡问题会有所裨益。

一、二战前日本高等教育建立:促进教育的体系均衡。

明治初期,日本只设立了一所大学,就是由德川幕府设立的三所高等教育机构改制合并而成的东京大学。因为其目标是培养国家高层次管理人才,在明治初期,东京大学就已经成为日本资本主义近代化的中心。1890年以前,文部省为了重点办好东京大学将全部学校教育经费的40%拨给该校,从财政上保证国家唯一的高等教育的发展需要。

但随着日本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与发展,一所帝国大学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经议会审议通过,日本计划在全国范围内增设帝国大学。以1897年在京都设立京都帝国大学为开端,到1939年,日本相继成立了东北、九州、北海道、大阪、名古屋在内的七所帝国大学。[1]6从内部结构来看,帝国大学是由若干学部组成的综合大学,当时的东京帝国大学和京都帝国大学有7个学部,东北帝国大学和九州大学有四个学部,北海道帝国大学有3个学部。《大学令》中所规定的单科大学也主要以医科大学为代表,如著名的新泻医科大学、冈山医科大学、千叶医科大学等等。这样,日本从南到北形成了高等教育骨干学校的布局。

从学校层次来看,二战前的日本专科层次的学校已经有了较高水平的发展,私立高等教育也成为重要组成部分。明治初期,日本就成立了许多相当于大学教育水平的高等专科学校,如庆应义塾、明治法律学校、东京专门学校、英吉利法律学校等,这些高等专科学校后来大多升格为正规大学,并成为现代日本最有影响的一批高等教育机构。截止1885年,日本各种高等专科学校已发展到102所[1]6。 其中大部分为私立高等专科学校,但私立专科学校没有相应的制度规范,未能形成体系,结构、布局、类型也不尽合理,因此未得到政府承认。为了使专科学校制度化、法制化和合理化,1905年,日本政府公布了《专科学校令》,对专科学校加以整顿和提高,并纳入正规高等教育系统。办学方面,既允许国立和公立,也允许私立,且享有同等的地位。

从专业领域来看,学科设置向多元化方向发展,满足社会对多类型人才的需求。《专科学校令》的颁布,不仅强化了原有的医学、语言、宗教、艺术及体育等专业,也从制度上加强了职业高等专科教育,一批新的理工科专科学校相继创立。除设置综合大学外,还设置了诸如医科大学、工科大学、农科大学、商科大学和人文社会学科大学等单科大学,力求培养各种专门人才,以适应社会形势发展的需要。

日本大正时期的大学教育保持了明治末期的优点,既有国立大学、公立大学,又有私立大学;国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国库开支;公立大学的教育经费由地方交付;私立大学的设备、基金和教育经费由财团法人支付,这就调动了地方政府和财界人土举办高等教育的积极性。

在这一时期,日本促进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重点是建立完备的高等教育体系:一是国家全力支持帝国大学的发展,建好一所,再建另一所,而不是一哄而上,这样使得帝国大学质量水平较高;二是七所帝国大学分布在全国主要地区,地域广泛;三是重视发展私立高等教育;四是在专业学科发展方面,逐渐从只重视文法医等学科向重视理工科发展,学科门类逐步齐全;五是建立从专科到本科再到研究生教育的高等教育体系,逐渐丰富培养人才类型层次。

二、二战后至经济高速发展时期的高等教育政策与均衡理念。

与二战后日本经济的快速发展相适应,高等教育也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可以说这一时期高等教育发展的价值导向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在高等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上体现教育机会均等的实践中,客观上促进高等教育在不同收入群体及性别群体中、在不同的地区间、在入学机会上、在国公私立与不同办学层次上的发展,朝着均衡发展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一)要保障有能力的人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这是美国教育使节团的《报告书》在高等教育方面的主张,其宗旨是要实现教育的民主与平等。日本政府的“民主化”高等教育思想首先是指平等对待所有高等教育机构,促进地方公立高等院校的发展,无论其战前以及战争期间名声如何都要根据新的标准进行审批。其次,“民主化”是指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均等,强调社会成员无论出身高低、还是贫富贵贱,一律享有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从改革的结果来看,有更多的人能够进入高等教育机构学习,大学向群众开放,进入大学之路更顺畅。至1952年,新制大学已从1949年的168所发展到220所,在校学生399,513人[1]18。

教育机会均等虽然作为战后的教育理念对教育的普及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并没有被真正放在作为今后的教育理念的高度。1979年,日本加入联合国“国际人权公约”,但是在“逐渐导入免费高等教育”的条款上有所保留。部分原因在于,私立学校在高等教育中占较高的比例,并且征收较高的学费,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临教审在1985年“关于教育改革的第一次报告”中,将扩大入学选择的机会作为重要的政策课题。第2次报告的特征是否定战后的整齐划一和合理化的平等,1987年的第3次报告从减轻家庭教育费的负担出发,积极主张教育机会均等。这也反应在1986年的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中,提倡消除入学机会的差别。

(二)体现男女平等,保障女子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打破帝国大学的特权,是向女生广开大学门户的重要举措。日本在关东、关西各设一所女子大学,发展短期大学,设置很多适合女性学习的专业,为女学生提供了就学机会,为女子开拓了进入社会的渠道。女子短期大学中家政、文学、语言学类科系及教育、保健类科系约占一半以上。可以说,短期大学为日本女子高等教育的普及做出了很大贡献,很好地保障了女子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

(三)采取大学的地方分散化政策,为不同地域的学生提供均等的入学机会。

大学在地区配置上偏向于大都市,是日本高等教育的一大特征。日本战后高等教育改革的目标就是要通过大学扩张来消除地区间的高等教育差距。高等教育机关向地方分散,在战后教育改革中占有重要地位,地方分散化不仅是教育机会的问题,也是涉及到整个国家的政策性课题。

战后改革初期, 政府建立“ 大学基准协会” , 1 9 4 8 年文部省又设置“ 大学设置审议会”,负责督促和指导高等教育改革的实施。为了打破高等学府全部集中在大城市的现象,1948年文部省制定了“关于大学配置的国土计划”、在“新制国立大学实施纲要”中体现“一个府县一所大学的原则”等地方分散化政策。

同年6月,文部省对建立新的国立大学发表了11条原则,要求除特别地区(北海道、东京、爱知、大阪、京都和福冈) 外,原则上一县设立一所国立大学,这些大学由该县的官立学校合并而成;国立大学的学院、分校不得跨府、县设置;大学原则上使用都、道、府、县名,使用别的名称要由大学和地方政府同意[2]64。

1963年中央教育审议会的“三八报告”(昭和38年)最引人注目的观点是,在高等教育数量的扩张上要采取慎重态度,要在大学的设置上引入计划性。特别是关于避免大学集中于大都市,要求根据设置者的不同,同一专业领域的高等教育机关不能集中于一个地区。地方分散化不仅是大学政策,而且是更大的国土综合开发计划、人力资源开发政策的一环。在1971年的“四六报告”(昭和46年)中明确提出,彻底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理念的第一步,就是在扩充教育机关的同时,实现高等教育在地区间配置的均衡,使受教育机会不受定额及地理条件的制约。报告积极推行消除高等教育地区差异的政策,消除教育机关的设置者的差别,强调必须制定具体的长期教育计划。

(四)扩大办学的层次和学科设置,完善高等教育体系,提供更多可选择的机会。

新制高等教育机构虽然统称单一的四年制大学,实际上由3个层次与5种类型组成。即2~3年的短期大学、4年的学部(本科)、1年的专攻科及研究生院中2年的硕士课程和5年的博士课程。[3]1949年按照新大学制度建立69所国立大学,为无法升入大学继续学习的在职青年设立夜大学和函授教育制度。

打破偏重专业教育的弊端,谋求教育课程的自由化,加强通识教育是战后日本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举措,但一直存在着重文法、轻理工的严重问题。1957年日本理工科毕业生与全体大学毕业生之比仅为26%,远低于英美等国。因此,日本政府通过为所有高等院校提供财政补助来培养大批工程师和自然科学家。从1957年到1964年,日本理工类专业招生人数一再扩大,学生比率上升为30.5%;从1965—1968年新设理工科院系、改组和扩充大学20多所,1970年理工科新生人数达到新生总数的62.3%;日本还通过创设工科高等专门学校,按地方实际需要设立单科工业大学,加强基础教育、专业基础知识教育,克服毕业生的专业狭隘性、闭塞性[4]。

(五)放开高等教育设置权限,私立高等教育成为主力军。

在日本,不同类型的学校有着不同的社会职能:国立大学在培养高精尖型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发挥着龙头作用,而私立大学则主要承担着中高级以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和提升国民素质、满足国民对高等教育需求的重要作用。1960年代是日本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重要阶段,家庭收入的稳步上升带来了对高等教育的更多要求,高等教育适龄青年的增加也给高等教育造成了新的压力。仅仅依靠援助和扩大国公立大学的规模无法应付这种需求。日本政府放宽了高等教育入学标准,允许私立大学扩大招生定额。

私立大学趁机大量增设,大学入学生数激增,大大超出政府规定的范围。1960年至1969年日本新建大学137所,其中私立大学134所,占新建大学总数的98%,私立四年制和两年制大学的规模几乎扩展了2~3倍,私立高校生数约占日本高等院校全部学生的3/4。

高等教育迅速发展带来了很多问题。政府实行提高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的质与提高私立高等院校的量的原则,导致两类高等院校呈现不均衡现象。60年代末,私立高等院校的生师比是31∶1,国立大学生师比是8∶1;许多私立大学陷入了财政危机的窘境,1963年—1970年,国立和公立高等院校人均经费开支增加1.7倍,私立高等院校几乎没有增加,可见其地位的下降。针对私立高等院校面临的问题,日本政府采用了财政补助的措施。l970年开始资助私立高等院校并于1975年通过了《私立学校振兴法》。该法规定,政府可向私立大学提供不超过学校经常费用半数的财政补贴。政府的财政补贴成为私立大学收入的重要来源,几乎达到私立大学收入的30%。私立院校在本科大学中占到了87%,而国立大学仅占5.6%。[5]这说明了不同的设置主体在不同学校类型中的占有率存在着较大偏差。

三、日本高等教育从计划中寻求均衡。

据文部省《学制百年史》记载,1970年日本大学生的在校生数为1960年的2.2倍,10年当中,日本大学的招生人数以平均每年递增12%以上的速度增加,1971年与1953年相比,四年制大学增加1.5倍,短期大学增加了4.3倍[1]81。1970年至1980年,日本又新建了62所大学。虽然高等教育规模快速扩张,但是数量上的大发展和宏观管理失控,给高等教育的办学标准、经营规模、人才供需比例等方面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大学办学条件得不到保证,人才的培养质量下降受到日本社会的普遍非议。1975年,南关东、东海和近畿三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在校生数约为155万余人,占全国在校生数的74%,由此可以看出,日本高等教育仍然集中于大都市,入学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依然明显,同时也造成了专业领域的新的不均衡。

面对这些问题,是依然依照市场原则使高等教育自由发展,还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控制,是日本高等教育政策面临的路径选择。经1971年中央教育审议会讨论,日本决定在高等教育管理中引入计划管理机制,以调整布局和结构,控制大学发展速度和规模。此后,文部省增设计划处,着手处理高等教育计划。为了扭转局面,1972年4月在大学学术局设立高等教育计划课,6月设置由大学人和各界有识者参加的高等教育恳谈会,着手制定高等教育计划。从1975年到2000年前后,日本共制定了5次高等教育计划,计划管理使日本高等教育开始在布局、结构、层次和人才的培养方面探索均衡发展的途径。

(一)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1976年—1980年)。

早在1973年,高等教育恳谈会就提出要抑制高等教育机关集中于大都市,谋求地方分散化,改善入学率、容纳量、专业领域构成等方面的差距和不均等。1974年进一步提倡制定义务教育教师的特别培养计划;在地方中等城市扩充、整备、新设国立大学;消除专业领域的不均衡等高等教育计划[2]66。1975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的发展进入抑制期,进行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以及结构改革。这是大学和短期大学入学率停滞时期。

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一改过去明确的扩充基调,谋求大都市圈的大学和短大的抑制政策和高等教育的质的提高,其最大的特征就是以严格抑制大学的扩充为方针,最关心的依然是消除地区间的差别。第1次高等教育计划整备报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它第1次从真正意义上抑制大学的扩张,从量的扩充转变为质的提高。这一计划以《私立学校振兴助成法》为基础,首先从保障私立学校的经常费用补助为开端。1981年3月规定了私立大学的设置、学部及学科的设置、限制量的扩大,提高私立大学的质量。

(二)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1981年—1986年)。

1979年由大学设置审议会大学设置分科会制定第2次高等教育计划,从终身学习的观点提倡教育向社会人提供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而且依然将注意力集中于大学的地区配置问题上。计划所提倡的教育机会均等主要是通过育英奖学事业为负担较大的家庭谋求入学机会的均等。

前两次计划正是要纠正此前产生的诸多不均衡现象,同时促进高等教育构造的弹性化、可塑化,重视其质的充实。在纠正超额招生的同时,抑制大学向大城市集中,提高地方高等教育的入学率,整备地方大学计划。明确规定东京23区及政令指定都市原则上应该成为控制新增设高等教育机关的地区。全部计划的基调是抑制,如果说有扩充的话,原则上仅限于纠正地区间的差别、专业领域构造的不均衡和必要的人才培养计划。

(三)第3次高等教育计划(1986年—1992年)。

1984年6月,大学设置审议会的大学设置计划分科会公布了从1986年到1992年的7年高等教育计划,也被称为“新高等教育计划”。计划首先提出高等教育机会的地区间差别,为了应对国民生活与职业上的多种需求,要谋求高等教育体系的多样化和柔性结构。终身学习社会应为公民一生提供多种接受高等教育机会做好准备。

这个计划中,为了应对18岁人口的急速增加(1992年达到205万),在常规定额之外,到1992年国公私立大学、短期大学及高等专科学校增加的入学定额总计为86000人。从1985年以后的男女入学率来看,女子入学率显著提高,1989年男子为16.8%,女子为36.9%,大大超过了男子。

除了推进纠正地区间差别外,在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方面,采取了大学间学分互换、接收社会人进入大学学习等措施。而且适应时代要求,新增设了信息科学、信息处理,国际教养等今后人才培养需求量大的领域的学部学科。

(四)第4次高等教育计划(1993年—2000年)。

1991年以后日本高等教育进入再扩张期,向普及阶段过渡。经济方面,自由化论和市场化论或者称为规制缓和论,对大学政策都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再扩张期以1991年的大学设置基准大纲化为开端实行规制缓和政策,研究生院大规模扩张。此次计划中首都和近畿圈继续维持抑制新增设的政策,其他政令指定市则解除抑制。虽然此次计划涉及到了区域间大学入学机会的差别,但是只限于缩小不同收入阶层间的入学机会,没有涉及教育机会均等。

(五)第5次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2004年)。

这一计划被称为“最后的高等教育计划”。1997年日本对地方分散化政策进行反思和评价,计划从“开辟进入大学教育领域的多元渠道”出发进行地区配置,对大都市进行抑制的结果是消除了定额的差别,大学的布局促进了地方都市的发展。计划认为,在大学的区域间配置上,鉴于定额等方面仍存在着巨大的区域间差别,教育行政有责任为确保教育机会的均等而进行各种条件的整备。一方面控制在大都市新设立大学,另一方面在地方以教育机会的整备为中心开展工作。此次计划在确保地方教育机会,提高女子入学率,促进大学改组转型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但是有人认为大都市抑制政策阻碍了大学的自由发展,也出现了大都市学生的入学难倾向。大学的郊区化没有伴随着环境整备而进行,产生了学生和教师的教育研究活动与校外生活之间缺乏有机联系的问题。另一方面,所谓教育机会均等的理念在现实政策中也被限定在消除地区间差别的具体政策目标中。

1998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关于21世纪的大学形象和今后改革的对策”(21世纪报告)中,阐述了高等教育机关的多元化和“提供教育机会”的主题,其核心是:闪耀着个性光辉的大学。但是,2000年的大学审议会报告“全球化时代高等教育的理想”(全球化报告)在教育机会均等方面却无新意,高等教育的教育机会均等问题在大学审议会的讨论中也失去了核心政策理念的地位。2005年的中教审报告“未来日本高等教育的形象”(远景规划报告)中,学习机会这一用语出现频率很高,教育机会均等与国立大学的作用相关联,要求其承担起确保发挥全国性高等教育机会均等的政策性作用的重任,但并没提及公立大学和私立大学在实现教育机会均等中应发挥的作用。

我们看到,在高等教育的发展问题上,日本主要是通过制定法律和高等教育政策进行调整,从国家控制到民间办学,从自由发展与宏观调控相结合,再到制定严格的高等教育计划,从扩充到抑制再到扩充,将高等教育的入学机会均等理念作为实现高等教育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实现体系完备、层次齐全、区域间相对均衡、国公私立互补、质与量协调发展的高等教育体系。尽管均衡难以实现,但它作为目标,已经起到了引领高等教育发展的作用。高等教育的发展在培养创新人才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离开人才的支撑,发展将失去动力。[6]我们在看到日本高等教育的成功与不足之时,更应反思我国教育的不足以及改革策略。

[ 参考文献].

[1] 朱永新。当代日本高等教育[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2.

[2] 小林雅之。大学入学的机会均等化政策的检证[M].东京:东京大学出版社,2009.

[3] 王智新。当代日本教育管理[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1995:171.

[4] 王桂。日本教育史[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87 :336.

高中地理学科教学计划范文第4篇

根据[2006]38号文件精神,我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了“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指导思想,即“稳定规模,优化结构,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努力实现我省高等教育规模、质量、效益的有机统一,全面部署了我省招生管理和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

(一)在加强招生管理方面主要有三项措施:

一是切实实行“三个严格”,加强招生计划的制定、管理和执行工作。严格制定计划。严格按照国家核定的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下达各分学校计划,不超计划下达,不跨越隶属关系下达。严格管理计划。切实加强计划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网上管理计划的要求规范操作,加强计划监督。严格执行计划。要求招生部门严格执行下达计划,严明录取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做到不擅自超计划投档、无计划投档。严明招生工作纪律规定,不允许擅自突破或无计划招生,坚决制止自行组织招生的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计划招生和超计划招生的,及时进行查处和纠正。

二是抓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招生部门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开透明招生工作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对高考和招生录取中的各种舞弊行为,要依法严惩。同时,坚决制止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高校招生,严格禁止与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关的乱收费。

三是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省上成立由省纪委、教育厅、发改委等部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各高校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了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夯实责任,落实到人。

(二)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方面我们主要有以下措施:

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就业能力。引导高等学校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人才观和质量观,牢固确立教学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特别是实验与实习条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倡导研究性学习和本科生科研活动,建立学生到企业和科研院所实习的长效机制,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科学研究。强化教学管理,改进教风和学风。完善教学名师奖励制度,推进教授和名师上讲台讲授本科生基础课。积极推行学分制改革,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建立和完善高等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教学评估制度。加强重点专业、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精品教材、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等优质教学资源的建设,推进优质教学资源共享。

深入推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举办“西部大讲堂”,设立研究生导师岗前培训和青年导师培训中心,建立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基地和省级研究生创新教育基地,设立研究生创新基金,评选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进行研究生课程质量监测,加强和完善陕西学位与研究生质量监督保障体系建设。

调整人才培养结构。加强分类指导,引导不同类型高校根据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特点,科学定位,合理确定办学规模,办出水平,办出特色。要求高校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调整优化高等教育学科和专业结构,大力培养经济、社会、文化、国防等各方面发展的急需人才。坚持招生计划与高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和就业情况相挂钩,引导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加快人才培养结构调整。

进一步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努力建成若干所国内外知名的高水平大学和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学科,建设一批支撑陕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势学科和急需学科,使高校成为解决地方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基地。

加快提升高校自主创新能力和水平。发挥高校自身优势,加强科研基地建设,整合高校优质资源,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构筑陕西高等教育自主创新平台。

加强高校师资队伍建设。加强高校师资培训和引进工作,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新世纪学科带头人和学术新人的扶持培养,努力构建吸引、培养和用好高层次创新人才的支持体系;积极推行和完善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二、关于2008年招生计划管理工作情况

2008年,教育部共下达我省普通本专科计划21.68万人,较上年增长6.2%,其中普通本科计划9.82万人,较上年增长7.9%,高职(专科)计划11.66万人,较上年增长4.9%。我们严格按照教育部计划下达分学校计划,没有超计划安排。截止目前,我省共落实生源计划20.956万人,较去年增加1.2万人。其中本科10.1万人,较去年增加6808人,高职(专科)10.3万人,较去年增加6552人,单独招生4863人,较去年减少1269人,高考录取率为506%,较去年增长28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录取率57%低6.4个百分点。同时,我们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下达高职对口招收中职生、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专升本计划,均未超计划安排。

为了确保今年招生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我们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加强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加强对高校招生章程、特别是民办院校、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的审查监督。我们组织人力,对省属高校的招生章程进行了逐一审查,对不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要求学校重新修订。同时,与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对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宣传进行全面审查,对没有通过审查的,禁止其对外。审查后,我们向社会公布了今年符合招生资格的民办高校名单。我们还组织人力对民办高校和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广告和招生宣传资料情况进行了检查,对一些在广告和宣传资料中不按备案内容的,省教育厅及时作出通报,督促其改正。

采取措施,防范中介招生和违规招生、体制外招生。我们加大了招生考试政策宣传力度,教育考生和家长以平和、理智的态度对待高考,了解和掌握现行招生考试的相关政策和录取规则、程序,尽量消除中介招生活动赖以存在的市场。同时,我们规定,任何高校不准委托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参与招生,严禁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严禁做虚假招生宣传,严禁违规录取考生,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我们将严肃处理,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为规范独立学院招生管理,我们规定。所有独立学院的申办学校必须全程参与和监督其招生录取工作。

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从2006年起,我省停止了部分中职学校同普通高校联合举办高职教育形式。对之前以联办形式招收的学生,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质量。

进一步落实阳光招生的各项政策。目前,我省已建立了包括网站、报纸、手机短信、电台和电视台在内的全方位高考信息

公开体系,其中网站和短信向考生提供的所有信息全部免费。在录取期间,从公布分数开始到整个录取过程,考生都可以通过手机短信获取第一手信息,可以有效防止小道消息或中介招生诈骗。各高校也加强了校内招生网站建设,加大了公开力度。

三、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成人和继续教育,加强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按照教育部关于成人和继续教育“十一五”期间发展总要求,我省在“十一五”期间将坚持大力发展成人和继续教育的方针,积极推进成人教育改革,进一步明确成人教育的定位和发展方向,按照成人高等教育属性和特点,适度调减成人高校承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任务,逐步核减成人高校举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校数和招生规模,促进成人高校根据其自身特点和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同时,继续开展自学考试,大力发展网络、电大等现代远程教育以及社区教育等多样化、低成本的继续教育,为构筑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形成打好坚实基础。

对未能升学的应届高、初中毕业生,我省出台了“人人技能工程”,力争使所有未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都能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坚持面向所有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实行“注册入学”、“四不限”的办法,采取“两自愿”的原则。即凡未升学的高中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直接到省内有关职业学校报名入学,不限年龄、不限地域、不限应届生、不限学制,考生自愿选择学校,自愿选择专业等优惠政策。

四、当前高等学校在稳定招生规模、提高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困难及建议

目前少数高校规模扩张的冲动仍然比较强烈,控制计划规模的任务比较繁重。出现这方面的问题,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一是“九五”末到“十五”期间,国家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为适应扩张的需要,我省大部分高校进行了新校区建设。据统计,全省50余所高校进行了新校区建设。新建教学行政用房324.1 4万平方米,新建大学生公寓229.38万平方米,新建师生食堂面积38.32万平方米,高校基础设施和校园环境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大规模的校区建设使部分高校办学资源出现相对富裕,随着国家和省上适度控制招生规模政策的实施,部分高校的办学资源出现了一定程度的闲置情况。二是高等教育投入不足。由于我省地处内陆,经济欠发达,近年来尽管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力度,但是生均经费低于全国平均水平。部分高校为缓解办学经费紧张状况,尽量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扩大招生规模,以提高办学效益。三是我省民办高校较多,计划规模总体偏小,计划结构也不尽合理。而民办高校主要靠规模来维系学校发展,没有一定的规模就难以生存。四是部分新批准设置的高校和独立学院,计划规模偏小,增加计划的愿望十分强烈。

提高教育质量任重而道远。由于扩招,各校近年来专业增加较快,由此而引起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基本建设的任务非常繁重。同时,部分高校面临教师总量和结构双重短缺的状况,特别是部分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严重不足,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提高。

高中地理学科教学计划范文第5篇

据了解,这些岗位主要面向海内外聘请、引进、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据悉,北京市属高等学校“人才强教深化计划”由“杰出人才引进计划”、“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创新人才建设计划”、“创新团队建设计划”、“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教师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计划”6个计划组成。以下简单介绍之,具体信息可登陆北京市教委网站查阅(bjedu.省略)。

杰出人才引进计划

主要面向海内外聘请、引进、遴选和资助一批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知名学者、学术带头人、高级管理人才,搭建人才梯队,组建学术团队,带领相关学科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属高等学校在国内外的影响力。

设置学科首席专家岗位、特聘教授岗位、讲座教授岗位。2008~2012年在市属高等学校设置10个学科首席专家岗位、40个特聘教授岗位、100个讲座教授岗位,设立50个左右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点。

学科首席专家岗位主要设置在部级、教育部及北京市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研究基地、工程研究中心,学科首席专家可获得总额为2000万元科学研究支持经费,根据工作需要,分年度核拨,享受学科首席专家工资每年100万元;

特聘教授岗位一般设在国家重点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及重点建设学科、主干学科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需求的前沿学科或新兴交叉学科,特聘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特聘教授工资每年10万元;

讲座教授岗位的设置不受学科限制,由高等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求聘请,讲座教授在聘请学校全职工作时间一年不得少于3个月,在全职工作期间享受讲座教授工资每月1万元。

校外名师讲学资助经费,根据《北京高等学校市级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执行。

其他人才根据引进人才的不同情况分别给予10~100万元的一次性科研经费资助:

1、对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提供最高为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2、国外著名高校教授、国内“211”、“985”学校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内外知名学者: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分别提供最高为50万元、3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3、优秀留学回国人员、优秀高级应用技术型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最高为1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

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

该计划是加强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建设,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为高层次人才发挥作用创设良好环境,促进高层次人才成长。

该计划主要是用于支持北京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的发展,对入选北京市教育系统高层次人才库第一、二层次的市属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进行资助,累计资助50名。“高层次人才资助计划”每人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100万元,连续资助3年。

创新人才建设计划

该计划主要是在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才队伍中遴选150名品德高尚、学术造诣较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成果或科研成果突出并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教师,以及锐意改革、大胆创新、管理能力突出的管理人才,给予重点扶植资助和培养,使其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形成市属高校的中坚力量,带动学科建设、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整体提高。

其中,自然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教学创新人才和管理创新人才每年每人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20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连续资助3年,分年度下拨。

创新团队建设计划

该计划主要是加强对学术创新团队、优秀教学团队、管理创新团队的支持和资助。通过教学、科研、管理创新团队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团队的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

该计划累计遴选资助300个,连续资助3年。资助金额依据学科建设需求、团队成员人数、人才梯队建设等因素确定。

学术创新团队中的自然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50万元,哲学社会科学团队每个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Z?元;优秀教学团队和管理创新团队每年最高资助科学研究经费为30万元。

中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