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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1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问卷调查;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670(2010)02―0009―05

作者简介:刘爱东,女,山东高唐人,中南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和中国审计学会个人会员。主要从事会计与财务理论、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反倾销会计等领域的研究。主持完成和正在主持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省部级及横向科研课题30余项,其中10项分别获省部级奖;撰写并公开出版教材、专著8部,在《会计研究》、《金融研究》、《审计研究》、《国际贸易问题》等国内外知名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历经十几年的发展,不仅为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帮助政府、企事业等单位优化管理,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拓展了审计理论研究的创新路径。为对这一具有时代特征审计模式的运行有―个基本了解,2007年4月至2007年6月课题组在对长沙、衡阳、永州、岳阳等地经济责任审计现状进行实地调研的同时,设计了一套由32题组成的调查问卷,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回收问卷18l份,其中有效问卷180份)。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我们发现了一些十分有价值和值得思考的问题,这正是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

一、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总体状况,我们选择了被调查对象的所在单位、年龄结构、学历构成及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相关法规、制度等)指标反映。图1为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工作单位分布系列。

图1的统计结果显示,国家审计机关83人(占46.11%),地方各级政府部门16人(占8.89%),大中型国有企业72人(占40%),学校/事业单位9人(占5%)。被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各类型代表,包括省、地、市县各审计主管部门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主管领导,计划、法制、经济责任审计处、室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一线人员,被审计单位(对象)的代表,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人员。经济责任审计主体(即审计机关)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或内容(即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与“事”的有机结合。“人”――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事”――经济责任审计所监督的“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分别为46.11%和53.89%,这就为后续调查研究的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提供了保证。

表1和表2分别反映了调查问卷所访对象的年龄结构及学历构成。

从表1年龄结构看,无论是所访对象的总体,还是被访的审计机关,年龄在45岁以下的占了70%以上,这从某一侧面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年轻化的基本状况,预示着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前景。表2的学历构成显示,被访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95%以上,且本科学历为主体(分别占58%和67%),而研究生层次的人才相对偏少(分别仅占3%和4%)。这说明经济责任审计这支队伍知识化总体状况相对不错,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关于经济责任审计的依据(即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是伴随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而不断完善的。从1999年6月中办、国办下发的“两个暂行规定”(标志着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正式确立),中央五部委不断出台的指导性意见,各省、市、地区根据自身情况相应出台的相关暂行办法、指导性文件等,到2006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法律形式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进一步强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依据。作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对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知晓理解、研究状况,不仅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也反映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的质量。为此,我们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原则及对2006年我国新修订《审计法》学习、研读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3-5所示。

从表3-5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看,尽管在具体调查内容或回答选项上有一定差异,但回答不了解、不清楚所占的比例都比较小(分别为0.45%、2.78%和6.67%)。对新修订《审计法》关于审计机关职责的相应调整内容,回答不清楚的比例略高(为6.67%)的原因,我们认为可能是被访审计机关以外的人员或由于新修订《审计法》实施时间不长的原因所致。这除了启示我们进一步强化经济责任审计依据的相关法规、制度等的学习外,也实地测试出了经济责任审计人员具有较好的政策水平。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内容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审计模式,其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审计目标决定了审计内容。由于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故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为此,我们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的定位、划分的责任类型、党政领导干部及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等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应重点进行审计监督的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6~11所示。

表6、表7的统计结果说明,为廉政建设服务、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为组织部门考核、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参考,应当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目标与侧重点(占了57.00%);同时,在进行经济责任的界定和确认时,应重点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为首选。表8、表9说明,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应注重“以党政领导干部管辖的政府性资金运作为主线,围绕科学发展观与绩效观展开审计”(占52.12%);而“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和“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次之(分别占25.87%和20.85%),回答“不清楚”的只有3人次(1.16%)。对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52.78%的选择“经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与使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遵守财经法规和廉洁自律等”以及“检查与评价领导干部履行“四权一规定”情况,即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执行权、经济监督权和遵守廉政规定”等为其主要具体内容。我们认为,这一统计结果是比较符合目前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客观情况的。

表10、表11是关于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的统计结果。其中,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应当是“对所在被审计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析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企业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遵守国家财经法纪的情况”占46.67%,只有3.89%选择“被审计责任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的情况”;选择“以上均是”为48.89%,而只有1人不清楚。

我们认为,表10、表11的统计结果,基本反映了大中型国有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大、中专院校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实践运作要求具有一致性。

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的调查与统计分析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保证受托经济责任有效履行的手段、促进受托经济责任得以落实的控制机制,自产生以来,是在不断创新、完善中求发展的。为客观认识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的运行状况,探寻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及其未来发展的新趋势,我们就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评价、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地方政府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及与审计部门的协调情况、影响我国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等问题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卷的统计结果如表12~19。

表12―15分别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良好和一般占了约75%)、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好、较好和一般占了近72%)、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非常重视和比较重视达55%)和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协调情况(选择很好、较好和一般的比例为91%以上)等视角对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给与了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但回答存在问题、不理想或不够重视的也占了相当的比例,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表16―19所调查问题的统计结果,可能会对我们有一些启示。比如,我们发现,在“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中,“审计管理体制”为首选(45.57%);“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是“缺乏合理评价指标,难以做出客观评价”(58.44%);“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审计监督时间窗口”选择“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高达86.67%;而“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49.54%)也成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实现的对策”的首选。

四、结论与思考

(一)结论

综上各部分问卷调查结果的统计及分析,主要结论如下:

1 调查对象(或样本选择)为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和各类被审计、监督的对象,其比例分别为46,11%和53.89%,这是本次问卷调查客观性、可采性、有用性的基本条件。

2 经济责任审计人力资源配置具有年轻化、知识化、较好政策水平等总体优势,但需要关注高学历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优化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

3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位和内容直接影响着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效果,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目标不同,相应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也不同。问卷调查的统计结果,基本验证了不同类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属性差异和相应审计的主要具体内容的不同。

4 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整体状况、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视程度和经济责任审计机关与政府等部门的协调情况等视角的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运行状况良好。但“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应当引起高度关注和思考。

(二)思考

鉴于上述统计分析主要结论中,“审计管理体制”、“实用、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等被认为是影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发展的主要因素和经济责任审计实际运行中最难办的问题,限于篇幅,我们仅就这两方面的问题思考如下:

1 关于国家审计管理体制的思考

现行国家审计管理体制始建于80年代初,属行政型、双重领导体制,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这种体制确立的初衷是为了从领导体制上保证依法审计和独立审计两项原则的贯彻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却暴露出许多缺陷。由于审计机关定位于政府的职能部门,并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审计工作被界定为上级对下级的行政约束,政府对经济运行的管理权和监督权,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经济监督权与处理处罚权集于一身,形成自我监督、“自我约束”的局面,制约了审计的监督职能,限制了国家审计的权力,使之一定程度上带有内部监督的性质。这种审计体制的弊端之一就是弱化了审计主体的独立性,审计机关对同级政府的经济活动难以发挥监督和制约作用,审计目标和任务在很大程度上受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意志的左右,审计发挥作用的程度取决于领导者素质和重视程度,在一些重大审计事项上难以保持审计独立性,无法突破地方政府保护的屏障。同时地方审计机关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等都决定于本级人民政府,因此,审计机关往往不得不做出偏向同级政府的选择,以权压审的现象时有出现,审计结果极易被变通,成为地方政府的维权工具。

目前我国学术界对审计管理体制改革之路的选择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1)对我国现行审计体制采取渐进的改良策略,进行结构性调整,向政府和人大同时报告工作(尹平,2001);(2)为强化人大立法监督和国家审计监督,国家审计组织应由行政型模式向立法型模式转变(杨肃昌,2002);(3)将我国国家审计适时地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设立即“一府三院”,实行立法型审计体制下的省以下审计机关的垂直管理(项俊波,2001)。课题组认为国家的审计模式应该与本国的国情相适应,同时又要大胆吸收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第3种观点比较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主张以立法型管理模式作为理想目标,循序渐进,审势度时,从审计工作各方面着手准备,为最终的改革提供良好的审计环境。同时,打破“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审计机关的垂直管理”,审计署与地方审计机关分别专门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资金的监督,强化审计监督力度,避免出现审计“盲区”;省级审计机关接受审计署业务领导,有利于对中央、地方两级财政资金的监督,也有利于审计系统加强业务建设。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2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基本依据 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理论与方法结合中国特色的审计实践而产生的一种制度创新,体现出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创新型应用。根据2010年12月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本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经济管理和监督职责情况。同时,在审计以上主要内容时,还应当关注国企领导人遵守有关经济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情况;制定和执行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与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有关的管理、决策等活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情况;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等。由此可见,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是一项审计工作,更是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社会效果 近几年,我国国家审计机关会同中央纪委、组织部门和国家人事、检察机关积极推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以2012年为例,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领导干部4.1万名,其中:党政领导干部4万人、国有企业领导人1000人。审计结果向党委、政府上报以后,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参考审计结果,有4679人受到提拔重用,417人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160人受到降级、撤职和其他处分。

(三)国企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风险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积极的主导作用。国有企业领导人承担着管理国有资产、指挥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职责,但近年来,伴随国有企业经营改革的深化,国有企业逐步实现了由数量型向质量型的转变,规模化、集团化、多元化和国际化已成为国有企业的主要发展趋势。这种变化促使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环境更加复杂,审计风险问题也日益突出。按照“免疫系统论”,国家审计对国民经济健康运行与安全具有预防、揭露和抵御的审计监督职能。而现代风险导向审计也强调对风险的识别、评估与应对。因此,如何有效地识别、评估与应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为国家审计功能发挥的关键。

二、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分析

(一)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特殊性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范畴包括财务基础审计,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相比,不仅具有审计风险的一般特征,还具有其特殊性。首先,审计风险更为复杂。除了要关注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外,还要防范对被审人员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和责任认定所带来的评价风险、对违反财经法规和损失浪费行为进行处罚所带来的处理处罚风险,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结合促成了复杂局面的形成。其次,审计风险程度更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是评价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要区分领导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审计时间往往较长,因此要在极短时间从全面摸清问题到准确做出评价,具有很大的难度。一旦出现重大舞弊问题未揭露等重大错漏,既可能导致国有资产利益遭受损害,又将影响报告使用部门管理、考核和评价干部,形成的不良后果将非常严重。

(二)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标 对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而言,财务基础审计并非审计的主要目标,企业绩效评价和经济责任评价才是关键,审计的主要目标应该是评价当事人履行经济责任效果的好坏,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必要的惩处。

(三)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计量模式 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和作出处理处罚决定过程中会存在评价风险及处理处罚风险,而且两者与财务基础审计风险相互关联。因此,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除了包括财务收支审计风险模型中的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还应加上评价风险和处理处罚风险。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模型可以构建为:

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重大错报风险×检查风险+评价风险+处理处罚风险

三、国企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风险防范与应对

(一)创建审计预警分析体系(事前防范) 审计预警体系是以信息技术为核心手段,以数据资源为主体内容,以分析方法为突破关键的一种新的审计方法,它弥补过去传统审计在时效性、覆盖面和审计深度上的不足,能够通过全时、全域的审计跟踪,提升审计把握和查处重大舞弊问题的能力。该体系主要包括基础资源系统、财务分析系统、业务分析系统等多个子系统。

以央企为例,数据资源系统即中央企业数据库,根据中央企业数据库的规划(见图1),该数据库全面收录中央企业的财务、业务信息,并要进行定期更新,因此对及时了解和分析中央企业运营状况具有极高价值;财务和业务分析系统,主要利用载有各类数据分析方法的工具软件,对数据库的内容进行分析,快速得到有价值的审计线索。由此,审计预警分析体系改变过去审计进点后才开始查找问题的传统工作方式,借助中央企业数据库以及相关预警分析软件,在审计进点前数月就可以开始对客户情况进行全面分析,并形成审计分析报告,而在进点后只需结合现场情况,再做进一步细化,就能很快出台一份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指向明确的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预警分析体系创建可以实现提前锁定问题,扩大进点后成果,从而减少审计风险。除了审查单一问题外,还可通过数据库数据的综合分析,判断出问题突出,应予重点审计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强化审计力度,从而保证有限的审计力量用到刀刃上。

(二)创新面向新任务的工作机制(事中防范) 重大经济安全或社会责任问题审计,是审计界面临的新课题,以财务为中心的审计机制已不能适应其要求,必须顺应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从审计方法、审计组织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创新。首先,建立团队工作机制。重大经济安全或社会责任问题往往是涉及面广、内容复杂的棘手事项,因此不同于一般审计。需要针对特定研究目标,形成专门团队进行专项研究。团队组成人员不局限于审计人员内部,应该涵盖被审单位人员、政府主管机构人员以及研究机构人员等。其次,建立外聘专家机制。社会经济责任审计所涉及范畴远远超出财务收支审计所涉范围。在现行经济责任审计执行过程中,表现出审计人员知识结构无法适应环保、安全等专业性领域审计的需求;同时,因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行业跨度大,某些行业的经营特性在短期内靠审计人员自身很难弄清。因此,这些现象及问题都促使必须建立外聘专家机制,以帮助审计人员打开专业之门,形成团队合力,共同完成审计任务。最后,树立全新的工作理念。为适应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需求,审计人员应积极转变传统财务审计环境下形成的以法规为依据,以问题为靶向的闭环式审计理念,逐渐树立起开放式研究型的审计理念,实现以项目为导向,通过整合各方资源,达到弄清事实、找到症结、提出对策的目标。同时,在审计方法上,也应更多应用政策研究、专家咨询、部门走访等调查研究式审计方法。

此外,对重大舞弊问题的查处,普遍建立在审计人员个人经验基础上,具有较强的偶然性。“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的局面不利于总结舞弊问题的查处规律,也不利于知识的传播和共享。因此,应逐渐建立类似杜邦财务分析等规范方法体系,推广查处舞弊方法指南,满足尽快提升审计人员查处舞弊能力的需求。

(三)完善审计定责评价机制(事后防范) 首先,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考核权重。审计署目前实施的考核体系偏重于反映重大案件等事项的审计信息,审计报告质量占有的考核权重较低,审计组对包括审计评价在内的报告质量主观动力不强。因此,审计组可以考虑调整考核的针对性,对审计组的主审不考核信息成果,而将报告质量作为最重要的业绩考核因素,这就保证有专人牵头评价工作,实现了从审计方案、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全过程关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强化审计评价意识,进而加强对评价风险的控制。其次,完善绩效评价体系。经济责任审计尽管已经走过了10多年的历程,学术界对评价体系研究的著述也颇多,但具体到实践中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仍相对滞后。审计署与国资委等机构协调,在评价指标设置上,与国资委《中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等规定衔接,并在现有评价指标基础上不断完善。评价结果的应用,应融入国资委等部门对企业的考核中,评价结论与职务晋升、业绩奖励衔接挂钩,从而保证评价结论的刚性。最后,规范与完善评价结论。审计人员在作出评价结论时,在评价内容上应全面,不能故意回避某些事项;在评价方法上,应注意定量与定性结合,对复杂的事项历史的、辩证的、发展的看待审计问题,避免主观臆断、强加问题等偏离公正评价的行为发生,并不断提升审计人员责任界定操作能力。

(四)优化审计资源供给机制(人力配备) 充分挖掘现有的资源潜力,优化资源供给机制,是保障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1)提升审计队伍整体能力,加大重点项目投入。针对有经验审计人员偏少的情况,可以按照“以审代训”的原则,通过合理的人员分配,构建起“1对N”的审计模式,即1个有经验的审计人员,分别带领2-3名新手。“1”的职责主要负责摸清单位总体情况,确定值得关注的重大线索。而“N”就是根据已经发现的审计线索,按照确定的审计目标,具体实施审计查证、取证等工作。同时,通过审计案例讲解、学习以往审计项目的审计资料,建立审计组内部的知识共享体系,加速经验的传播。通过这种放手培养,年青的审计人员很快能够独立完成单项问题的查证,同时对“1”的正向支持作用不断被激发出来。提升队伍的整体能力,只能满足一般性的审计需求,而要做出有影响力的审计成果,就必须大胆决策,在某些重点事项集中骨干力量投入,坚定突破到底。

(2)增强部门间协作力度,整合信息资源。为了更好地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水平,应进一步增强五部委合作的力度。除审计部门外,其他部门的人员除参加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外,应派出联络员具体指导项目,并及时帮助解决审计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创建“审纪”、“审财”合作新机制。

同时,应从整合政府信息资源角度着力,将涉及宏观经济、海关、税务、金融、审计、公安等12个公共管理的“十二金工程”业务系统融合,实现系统数据资源的互联互通,建立起部际资源情报共享系统,这将便于审计在内的各个部门打破部门信息不对称局限,极大提升行政监管能力,也能大大节约政府审计成本。

参考文献:

[1]刘家义:《探索规律、勇于创新,推动新时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深化发展》,《人民论坛》2013年第3期(上)。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3篇

「关键词 受托经济责任 契约经济学 审计制度

2001年中国正式加入WTO,标志着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跨入了一个新的时期。完善中国的审计制度,适应经济转轨环境和迅速变革的要求,是中国审计事业健康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近20年来,“受托经济责任论”在中国审计理论界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可,依据该理论,只要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就必须进行审计。然而在实践中,该理论在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方面发挥的作用不甚理想,形成了对审计许多不恰当的期望。契约经济学是制度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近50年来取得了迅速的发展,已成为当代经济学的主流学派①。契约经济学对社会经济现象和制度的深刻剖析,为我们认识审计发展的内在,搞好审计制度的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

一、契约经济学与委托—关系

(一)委托—理论的基本框架

契约经济学研究范围包括受托经济责任,不过是将委托—受托()关系作为一个整体加以研究。詹森和梅克林将关系定义为“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契约下,一个人或更多的人(即委托人)聘用另一个人(即人)代表他们来履行某些服务,包括把若干决策权托付给人”(詹森和梅克林,1976,1988)。以委托—关系为研究对象,形成了专门的委托—理论。

委托—理论否定经营者无私假设:“如果这种关系(关系———作者注)的双方当事人都是效用最大化者,就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人不会总以委托人的最大利益而行动。”(詹森和梅克林1976,1988)。

该理论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是信息不对称。也是成本发生的最基本原因。信息的不对称性可以从两个角度考察:一是信息的不对称,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行动方面的信息不对称,也可能是指某些参与人有关知识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研究不可观测行动的模型被称为隐藏行动模型,研究不可观测知识的模型而被称为隐藏知识(信息)模型;二是发生时间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后———道德风险模型,也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逆向选择模型。

因此,可通过下述五类行为模型具体说明委托—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1 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模型: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因而是完全信息);签约后,人选择行动(如工作努力还是不努力),“”选择“状态”,人的行动和自然状态一起决定某些可观测的结果;委托人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人的行动本身和自然状态本身(因而是不完全信息)。因其不可观察,不可证实,或者,即使可以,成本也高到不可接受,故委托人的问题就在于:设计一个建立在可观察的结果基础之上的激励合同,以诱使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但这又造成了最佳风险分担和最佳激励和替代的问题。因为细观察的结果(比如利润)不仅取决于经营者的决策和努力,而且取决于我们称作自然状态的其他随机条件。

2 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模型:签约时信息是对称的(因而是完全信息);签约后,“自然”选择“状态”(可能是人的类型);人观测到自然的选择,然后选择行动(如向委托人报告自然的选择);委托人观测到人的行动,但不能观测到自然的选择(因而是不完全信息)。委托人的问题是设计一个激励合同以诱使人在给定自然状态下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如真实地报告自然状态)。

3 逆向选择模型:自然选择人的类型;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即自己的态度和能力),委托人不知道,只知道它们总的分布(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和人签订合同。

4 信息传递模型:自然选择人的类型;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为了显示自己的类型,人选择某种信号;委托人在观测到信号之后与人签订合同。

5 信息甄别模型:自然选择人的类型;人知道自己的类型,委托人不知道(因而信息是不完全的);委托人提供多个合同供人选择,人根据自己的类型选择一个最适合自己的合同,并根据合同选择行动。

信号传递模型和信息甄别模型是逆向选择模型的特例,确切地讲,信号传递和信息甄别是解决逆向选择问题的两种不同的(但相似的)。

在上述行为模型中,委托人都面临着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成本。因人不仅有自己的利益(效用函数),而且追求的就是自己的利益,且其利益通常与委托人利益不一致,使得委托人须“通过对人进行适当激励,以及通过承担用以约束人越轨活动的监督费用”,来“使其利益偏差有限。”这就是成本。詹森和梅克林进一步将成本总和定义为:

(1)委托人的监督支出:即委托人激励和监控人,以图使后者为前者利益尽力的成本;

(2)人的保证支出:即人用以保证不采取损害委托人行为的成本,以及如果采取了那种活动,将给予赔偿的成本;

(3)剩余损失:指委托人因人代行决策而产生的一种价值损失,等于人决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人相同情况下才能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之间的差异。

理论就是研究如何设计出委托人与人之间的最优契约关系,将成本控制为最佳水平。

(二)契约理论的基本分析框架

现代契约理论从完全契约这一概念所假设的条件出发,分析其与现实条件不一致的地方,提出了不完全契约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引出对激励契约与最优契约的讨论。

新古典契约理论对完全契约这一概念作了详尽的分析。所谓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愿意遵守双方所签订的契约条款,当缔约方契约条款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比如说法院能够强制执行。不完全契约正好相反,由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性,契约的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证实或观察一切,这使得契约条款是不完全的,需要设计不同的机制以对付契约条款的不完全性,并处理由不确定性事件引发的有关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问题。

那么,激励契约的设计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可能的。委托人需要在契约中设定一种条款,采用一种激励机制以诱使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在一个竞争的环境中,委托人必须设法引导人尽最大努力为其工作,以降低成本。问题是:在现代契约中,所设计出的激励契约有没有可能达到最优水平?

现代契约理论认为:在放松了阿罗—德布鲁范式假设条件下仍存在一种在现实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契约,通常这不是帕累托最优契约,而是一种次优(即现实中最优)的契约。它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委托人与人共同分担风险。

2 能够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信息。也就是说,委托人需要利用必要的手段观察掌握尽量多的信息,在无法观察的情况下,人隐藏行动和知识时,要利用一定的技术手段,如贝叶斯统计推断来构造一个概率分布,并以此为基础设计契约。

3 设计机制时,其报酬结构要因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委托人和人对未能解决的不确定性因素和避免风险的程度要十分敏感(Wilson,R.1969,Ross,S.1973)。这意味着,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委托—人之间的最优(或者是次优)契约关系是可能得到的。

二、契约经济学与审计制度建设

审计制度是在一定的、经济和文化环境中形成的,必然要受到特定的政治制度、经济体制和文化传统的。从本质上讲,审计制度是一种独立经济控制(DavidFlint1988,张立民1994),同时也是一种契约安排,是审计关系相关各方权利、责任、利益及基本行为规范的约定。因此,契约经济学可以成为审计制度建设的理论依据。

(一)遵循契约平等原则,注重审计的独立性

现代契约理论强调,契约是由双方意愿一致而产生相互间关系的一种约定。平等与人的自由意志是契约的两项基本原则。从宏观上讲,现行市场经济,现代民主政治体制,现代管理制度均(至少在形式上)体现了这两项原则;从微观上看,在因将资源委托他人保管使用或将决策权授予他人而形成的各种委托—关系中,委托人与人之间权责利的界定均得到相互认可。在形式上,审计的职责是对人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履行其保管和使用经济资源或决策权的状况进行检查与报告,是代表委托人利益的。从实质上看,审计只有保持客观公正,才有可能被委托—相关各方所接受,才有可能对契约的形成、履行与不断完善起到独立控制与保障作用。因此,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对于切实发挥审计的功能至关重要。

依据“受托经济责任论”,只讲人对委托人的服从关系,不讲相互的平等关系,审计是代表委托人利益的,审计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只需要独立于被审计人(人)。在这里,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简单明了的。这种理论可以解释市场经济不发达,政府和企业实行集权的、等级分明的管理体制的社会中的审计制度,但对于纷繁复杂的现代社会却有些无能为力。例如,在国有企业的审计中,审计的对象是在国有资源分配与使用中形成的委托—链,在资源的所有者—全体公民与资源的实际使用者之间,存在着层层的中间(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控股公司,等等)关系。从切实保障委托人的利益出发,制度设计必须保证审计具有较高的独立性,而不仅仅是独立于具体的被审计人。

再例如,在审计中,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委托人通常为全体股东,传统的观念是将他们视为利益一致的整体,事实证明,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也存在着利益矛盾。特别是在“一股独大”相当严重的情况下,审计制度的设计就无法从“受托责任论”中找到依据,必须依据这种特殊的契约关系,从制衡与控制的要求出发,找到相应的解决办法(如:审计委员会制度)。

另外,内部审计外部化,社会审计对政府审计参与程度的不断提高,都可以从契约关系的变化中找到解释。

(二)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注重审计制度的合理性

依据契约经济学原理,审计可以看作是为了减少信息不对称而设置的控制(监督),其目的在于降低成本。审计本身也有成本,只有审计收益(成本的降低)大于审计成本时,审计才是合理的,才真正为社会所需要。美国学会在1976年发表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提出,利益矛盾,遥远性,复杂性和重要性是决定审计存在的基本因素,正是体现了成本—效益原则的内在要求。(AA1973)从“受托经济责任论”出发,审计制度的建立不应该有任何的限制,只要存在受托经济责任,就应该进行审计。在这种观念的指引下,社会提出了各种要求与期望。如国家审计中,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审计经理,而且要审计市长、省长;不仅要审计微观经济责任,而且要审计宏观经济效益。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干部一方面为承担了如此重要的使命而自豪,另一方面,又为审计资源缺乏,审计任务繁重而无计可施。从审计自身看,国家审计的成本—效益的比例可能是十分理想的;但是从社会角度看,从促进各种经济契约关系的完善效果,可能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从契约经济学的角度分析审计制度合理化的途径,可进一步拓宽我们的视野。合理设计激励制度,适当增加激励成本,在有些情况下可以有效地降低审计监督成本;注重培养良好的信誉和行为习惯,加强道德,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人自觉履行受托经济责任的机制。以德治国,以德治企业虽然不是万能的,但的的确确是非常重要的。

(三)权责利配比(契约优化)状况,恰当定位审计的作用

契约的研究成果告诉我们,由于不确定性的存在和相应的交易成本,契约通常是不完全的。但是,却存在满足一定约束条件下的最优契约。权利与责任的合理划分,激励机制的合理设计以及委托人与人共同承担风险是契约优化的基本条件。审计制度设计中,必须研究这些条件是否存在,是否完善。在契约本身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应该十分谨慎地界定审计的作用与责任。例如,在发达国家,市场化程度很高,上的民主制度建设也较为完善,形成了职业经理人和公务员队伍,企业和政府管理都十分规范,在公平与透明的基础上,形成了对企业和政府运用经济资源的效率与效果较为客观有效的社会评价。在权责利关系配比较为合理的前提条件下,审计对促进企业及政府管理的化和市场经济的稳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在中国,经济转轨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特殊的问题,如党政和政企职责划分不清,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流通等等,这些问题的共性是权责利不配比或配比不合理。审计制度的设计必须考虑这些问题,一方面着眼于未来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另一方面合理定位审计的现实作用。

依据“受托经济责任论”设计审计制度,往往忽视审计环境的制约,不恰当地夸大审计的作用。例如,许多人认为上市公司审计可以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造假的问题,一旦发现问题,即归因于注册会计师未能尽责;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又使许多人期望通过审计解决干部腐败问题和干部选拔与任免中的种种问题。在许多领域,某项审计制度的推出,缺乏对相关条件的起码分析。

当然,权责利配比是相对的、动态的,审计可以、也应该积极地促进契约关系的不断完善。

(四)从解决信息不对称入手,合理把握审计重点

契约经济学研究表明,委托—问题的核心是信息不对称。审计的基本功能正是在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成本。资本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的难以实现,公司治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重大决策的失误,政府活动的信息不对称导致腐败与低效。但是,审计不可能根本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如前所述,信息不对称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两类:知识与行动。由于委托人与人之间知识的不对称导致的问题不可能通过审计加以解决。审计的着眼点是人对行动的了解、选择与报告。值得提出的是,委托人与人通常都要在契约的约定中明确人相应的报告责任,提供委托人需要的信息。审计是对信息的质量进行检查证实。

从“受托经济责任论”出发,审计监督的范围相当广泛。人们提出了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要求,有些人将审计看成“监工”,要求对经济活动的过程实行实时监督。从改善审计效果出发,似乎审计实施的时间愈是提前效果愈好。在这里,两项重要的假定被忽略了:人承担建立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保障所承担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义务,审计是在此基础之上的独立控制;审计受到资源与知识的限制,不可能、也不需要胜任或取代人的职责与任务。多年来,审计效果从长期角度看并不理想,问题越审越多,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对委托—的核心问题缺乏明确的认识,审计重点把握不当,只注重具体的经济活动和经济事项的检查,忽略了整体信息质量改善的重要性。

简言之,审计重点的把握应着眼于契约的完善,其中基础的工作是促进信息质量的改善,以减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通过对有关信息的审计,提高市场的透明度,提高政府活动的透明度,提高管理的透明度,对于市场经济的建设,现代政府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其影响将十分深远。根据中国的现实,完善财务会计报告规范,完善政府预算与决算报告制度,完善企业内部信息系统,对于充分发挥审计的作用至关重要,在已经开展的各种审计活动中,应当将促进各种报告规范及相关内部控制的完善作为目标之一予以应有的关注。

(五)重视审计自身问题,完善审计质量控制机制

在审计关系中,审计人与委托人之间也是一种委托—关系,同样存在着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人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中国和美国都曾经揭露出许多注册会计师与客户串通或默认客户进行舞弊的事件,说明社会审计中确实存在着委托—问题,需要通过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加以解决。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串谋寻求私利的可能性不仅存在于社会审计,而且也存在于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同样需要通过制度建设加以控制。注册会计师责任的界定,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同行互查,国家审计机关的交叉审计,审计师的各种职业道德规范以及职业界制定的质量控制要求,对于防止串谋都是非常重要的。根据同样的契约经济学原理,审计质量控制机制的基础是信息披露。审计收费(资源耗费)、审计规范、重大审计决策、审计质量检查结果等,都应该在适当的范围内予以公开。早在十几年前,加拿大国家审计机关就主动聘请社会审计组织对其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诸于众。发达国家审计发展的证明,只有建立起有效防止审计人与被审计人串谋的机制,才能使社会对审计的公信力具有信心,审计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我国的情况看,有关审计人的信息披露不足,加上各种环境因素的影响,对审计质量的外部约束力度较差。注重建立在审计人信息更充分披露基础上的社会评价与选择机制,应是进一步完善审计制度的方向和重要。

三、结论

“受托经济责任论”强调了审计在促进国家和企业责任式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对我国审计制度的初步形成发挥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依据该理论指导审计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存在着上述分析指出的种种缺陷。现代契约理论研究的成果,开拓了审计研究的视野,使我们可以更地认识审计发展的,更全面和客观地考虑我国审计制度的建设问题。当然,如何契约经济学理论指导审计制度建设,需要进一步深入的研究。例如,审计作为专业性很强的活动和注册会计师作为独立的职业,解决有关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息披露的内容、方式、范围等如何确定,需要专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解决方案。另外,审计制度的形成与发展必然受到所处环境的政治、文化、法律等方面的影响,相关学科的研究成果也可以为我们提供许多有益的启示。审计理论研究应该博采众长,才能不断获得发展。

主要:

1、詹森和梅克林:企业理论:《管理行为、成本与所有权结构》,原载《经济学杂志》(1976年10月),中文原载陈郁编:《所有权、控制权与激励———经济学文选》,上海人民出版社、上海三联书局1998年版。

2、科斯、哈特、斯蒂格利茨等著《契约经济学》,经济科学出版社,李凤圣主译,1999年版。

3、 Wilson,R.(1969)StructureofIncentivesforDecentral izationUnderUncertainty.InLaDecision,Paris:EditionsduCentreNationaldeRechercheScientifique

4、 Ross,S.(1973)TheEconomicTheoryofAgency:thePrincipal sProblem……AmericanEconomicReview63,p.134~149

5、 DavidFlint,PhilosophyandPrinciplesofAuditing:AnIntro duction,MacmillanEducationLtd.,1988

6 、CommitteeonBasicAuditingConcepts,AStatementofBasicAuditingConcepts,AmericanAccountingAssociation,1973

7 、MichaelShererandDavidKent,AuditingandAccountabili ty,PitmanBooksLtd.,1983

8 、张维迎,《公有制经济中的委托人—人关系:理论分析和政策意义》,载《经济研究》1995年第4期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4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研究;文献综述

2010年10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法[2010]32号),并于12月8日向社会公布。《规定》的颁布施行,是贯彻落实十七大会议精神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指导我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纲领性法规文件,是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干部管理和监督、健全权力约束和监督制度、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面临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

2012年12月24日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刘家义审计长强调,各级审计机关应当站在一个高度,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在完善国家治理、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健康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密切关注权力行使和责任履行情况,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充分认识经济责任审计是强化干部管理监督和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促进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措施,是促进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是促进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重要手段。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各级审计机关要认真落实两办《规定》,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对审计信息和整改情况的依法公开力度,促进公开透明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大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揭示问题、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的力度,促进健全制度和深化改革,同时通过揭示和分析违法违纪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查找制度上和管理上的漏洞,从机制上、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

国外虽然没有关于“经济责任审计”这种概念的直接提法,但可以从审计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看出,存在着很多像经济责任审计这样的经济行为活动,国外政府的工作绩效、政府和企业的社会责任、环境保护责任等方面的审计,其研究文献也主要集中在对绩效审计、社会责任审计、环境审计等领域的研究。关于绩效审计的研究主要包括,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第十二届国际会议发表的《关于绩效审计、公营企业审计和审计质量的总声明》中,将各种对公共资源使用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审计名称统一称为绩效审计(performance auditing),并给出了如下定义:对政府部门和公营单位管理公共资源的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效果性(Effectiveness)所作的评价与监督。INTOSAI将绩效审计定义为对公营部门管理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所作的评价与监督。同时还提出了绩效审计的4个目标:为公共部门改善一切资源的管理打好基础;使决策者、立法者和公众所利用的公共部门管理成果方面的信息质量得到提高;促使公共管理部门人员采用一定的程序对绩效做出报告;确定更适当的经济责任。从INTOSAI对审计内涵和目标的描述可以看出绩效审计的重点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强调服务,不仅对被审计单位提供服务,而且重视对决策者、立法者和社会公众服务;另一方面将审计工作的出发点落实到政府的责任上。美国审计总署(GAO)1994 年将效益审计定义为:关于政府组织、规划和活动的“3E”(Economy,Efficiency,Effectiveness)方面的审计,近来美国有专家认为应当在“3E”审计的基础上增加公平性(Equity)和环境性(Environment)审计两个内容,使“3E”审计变成“5E”审计。

关于社会责任审计的研究

umble(1973)讨论了社会责任在不同单位中的重要性,指出每一社会个机构包括企业,都应当贯彻落实社会责任审计,也包括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Waddock和Neil Smith(2000)指出社会责任审计在公司绩效管理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实施社会责任审计有助于降低企业风险,能有效反应公司核心价值。Peter Koketal(2001)对社会责任的内涵作了进一步阐述,认为应当使用更先进的审计工具,以促使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以及企业反省各自的社会责任履行和完成情况。Morimoto Risakoetai(2005)论证了新型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审计的可行性,提出应当创建一个能与现有的环境审计制度相结合的社会责任审计制度。

关于环境审计的研究

自从环境审计这一概念被有关学者提出以来自,就引起了学术界对环境责任履行情况的密切关注。但到现在为止,国外有关环境问题的研究只是停留在一个岗起步研究的阶段,还没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制度。主要有Maltby对有关环境审计理论与实践一些问题的研究;Taylor和Sheahan指出有效实行环境审计对于促进环境管理责任的履行具有积极作用

研究型经济责任审计范文第5篇

【关键词】 国家治理; 政府责任; 审计功能

一、国家治理及政府责任

(一)国家治理

刘家义审计长指出,国家治理就是通过配置和运作国家权力,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控制、管理和提供服务,确保国家安全,捍卫国家利益,维护人民利益,保持社会稳定,实现科学发展。各国普遍开展的法制政府、服务型政府理念,从很大程度上改变了人们对于受托责任的管理理念。新兴的公共管理理念要求政府对公众负责并且能够通过权力的有效运行切实承担起应尽的责任。国家治理体现了有效组织政权、治理国家的方式或方法,是国家通过特定的手段和途径调节社会各阶层行为的机制或方式,即国家运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现代化管理技术对经济社会所进行的管理工作。因此,国家治理理论与现行的政府职能转变和政府责任落实具有一致性。

依据具体作用涉及的不同领域,国家治理大致分为六个方面:一是经济治理,通过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有效发挥政府调控功能,保障和改善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有效性;二是政治治理,通过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进政府运行机制,改善政府绩效;三是社会治理,推动建立自发性社会秩序和社会道德体系,构建和谐社会;四是人文治理,保护文化多样性,推动文化融合,塑造公平、友善、公正、平等的社会价值观;五是环境治理,维护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进节能减排、节约资源、遏制污染和维护生态多样性;六是国际治理,维护国家的和安全,促进世界的和平与发展。这六方面内容构成了国家治理大系统的整体框架,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相互制约,共同推动国家发展和人类社会进步。

(二)政府责任

权力与责任的透明、公平、公正关系在未来社会中越来越重要。一方面是由于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另一方面是源于治理理念的转变。两者体现出政府的服务需要考虑公众的需求。政府责任,从狭义的角度意味着政府及其公务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违法行使职权时,所应该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因此,政府责任的本质是一种受托公共责任。总体上,政府的职能、权力和责任是互相联系又互相对立的。政府职能本身就蕴含着相应的政府责任,政府运用其公共权力来执行其公共职能,以实现和保护公共利益,政府的失职、越位与错位、缺乏效率效益等问题将使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政府责任是因为责任政府的建立而产生和界定的。所谓责任政府,吴秋兰(2006)认为:责任政府首先是一种政府治理理念,它与公共权力密不可分,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公民,政府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公共目的,服务于公共利益,否则就要承担起责任;其次是一种对政府公共行政进行民主控制的制度性安排,是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责任控制机制。因此,“政府责任是责任政府制度化的实现途径和方式,政府责任是责任政府的操作层面。”政府责任具体表现为四种形式:政治责任、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道德责任。责任政府是指一种价值理念,一种治理理念,一种民主制度,而政府责任则是实现这种制度安排的途径和方法,是具体的操作层面。可以认为,责任机制是旨在实现责任的一套制度安排或确保责任实现的途径。

(三)政府审计与国家治理的关系

1.国家治理需要政府审计。政府审计是国家治理与实现公众和政府间透明、公平、公正的重要的民主与法治工具,是对政府权力监督与制约机制、责任强化机制中的工具性要素,这一性质决定了其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2.政府审计体现国家治理的需求。审计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国家利益,推进民主法治,促进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政府审计体现了我国国家治理所特有的目标、职能和实践内容。政府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以服务国家治理目标为前提。

3.两者相互促进。国家治理框架下研究政府审计责任,可以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民主建设的总体走向,提高审计规划的战略性、前瞻性,如经济责任审计、绩效审计、审计结果公告和“人、法、技”建设等审计工作今后的发展走向可以根据国家治理的要求作出统筹安排。政府审计可以推动国家治理,增加公众对政府审计的认同感和支持率,为政府审计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大环境。

二、国家治理下的政府审计功能

从国家治理角度出发,政府责任的落实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需要审计鉴证其服务的合理、合法、合规等方面的信息。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国家治理下政府职能的转变带来了审计由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转变的冲击和挑战。因此,政府审计功能的完善至关重要。廖义刚、韩洪灵和陈汉文(2008)以洛克、奥尔森和巴泽尔的国家理论模型为基础,从本源上追溯了不同国家形态下政府审计职能及相关特征差异,并给出内在逻辑一致的解说:第一,政府审计体制将日趋完善,最终将由目前的行政型政府审计模式过渡到立法型政府审计模式;第二,审计内容将不断扩展,逐步从真实、合法为主向真实、合法、效益三者并重,绩效审计日益重要方面转变。

本文认为政府审计需要强化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促进中央与地方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的一致性

从国家治理层面,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发展变化使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重大的政策、规定、办法和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关系改革发展成败、国家兴亡的核心重大问题。但现实的情况似乎与期望的结果总会存在差距。在涉及体制、模式、人员等多种因素中,政府审计功能能否得到有效的发挥至关重要。政府审计通过经常性地检查监督,可以及时掌握、积累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且对各种经济信息进行验证鉴别和筛选,以判明经济信息的可靠程度,最终为宏观决策、公民参政议政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

(二)提升系统保障和维护经济安全

目前经济建设涉及多个领域和多种因素,既涉及财政、金融等宏观经济,也涉及具体产业、企业等微观经济;既有呈现出严重后果的问题,也有尚未暴露的潜在风险。地方绩效考核体制使资源、环境、金融等在条块分割式的管理下一再被恶化、透支,甚至毁灭性地破坏。近年来,学者们注意到系统性的管理、规划、设计等有利于真正落实区域性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同时,不能够只依靠一级领导临时性政策的非长效机制解决这一问题。因此,适应国家治理需求就必然提升审计功能的系统性、长效性。同时,经济安全的意义在于涉及领域的宽泛化、专业化、标准化建设,增强经济安全的要求并非传统审计功能所能够达到的。注重发挥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建设的同时,不能忽视其外在功能的延续。

(三)揭露和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责任透明化

公众作为委托方需要了解政府的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但经济建设中的权力监督模式以及信息的不透明,造成了公众对社会治理的不满,从而危及国家治理利益需求。审计的监督职能必然在未来社会管理中成为公众和政府间沟通的有效途径。揭露、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线索、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仍然是国家审计的工作重点。需要明确的是,揭露、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不是审计的目的,而是一种途径、一种手段或者一种方式,增强信息透明将有利于公众了解政府职能,消除误会和取得信任;政府只有转变信息封闭的错误理念,才会真正将民生、百姓、公众的利益放在核心位置,才会真正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与进步。

(四)揭示体制、机制和制度性问题并提高政府效能

政府效能建设将一直是我国改革必须面对的问题,其原因在于公众的需求在不断变化,现代化的思想要求也必须为民众提供高质的服务。体制、制度建设是必然选择,审计机关有义务在审计中揭示和反映体制、制度性缺陷和重大管理漏洞,提出改革体制、健全法制、完善制度、规范机制、强化管理、防范风险的建议,促进完善体制制度、深化改革,以提高经济社会运行质量和绩效。

三、国家治理下的政府审计功能实现机制

(一)明确国家治理下的政府责任体系建设

审计功能通过公众委托而实现,公众的需求变化将极大地改变政府审计的功能和发展方向。公众更为关心的是政府为公众提供了哪些服务?应尽哪些义务?享受哪些保障?具体而言,涉及政府责任体系、政府责任机制以及政府责任履行等多个方面。刘力云(2005)认为,强化政府责任、建设责任政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政府管理体制全方位的改革与创新,其中非常重要的是建立一个有效的政府责任机制。她同时认为,政府责任机制主要是由明确和健全责任、责任履行、责任监督、追究责任四个环节构成。但目前,有关这一领域的建设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尤其是如何建立有效的责任体系是当前紧迫的问题,以有利于后续改革的实现。

(二)正确处理建立新型国家审计和国家治理关系的差异性

政府审计功能将在很长时期内与国家治理需求存在差距,涉及较为复杂的政府体制、模式以及责任分担问题,差异提供了信号机制。研究如何消除这一差异,将有助于促进国家治理和政府审计的融合,即实现其向现代化模式的转化。建议突出三个方面的建设:一是制度层面。政府审计面临的执行难题是制度与标准问题,制度差异完善包括国家制度和国家审计组织体系、国家审计法律法规与准则和职业道德的建设。通过规范化建设,将其科学化、客观化。二是物质层面。中央与地方的利益分割差异以及制度性因素,是审计功能实现的重大障碍。各地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在这一层面的差异性也相当大。建议增强中央与地方政府、区域分割间的整体规划效果、保障机制、利益实现机制、审计问责机制等建设,通过这些机制的形成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三是精神层面。审计功能实现的根本在于审计队伍的素质,增强人员的核心价值观建设,保障审计人员的独立性,提高审计人员的工作热情,对于落实国家治理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量化绩效评价指标和促进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被认为是良好的促进责任履行的机制,有利于对权力形成有效的约束。但责任追究涉及两个难题:一是技术性难题。绩效考核的政府级次问题、前任与后任问题、负责区域问题等等。二是制度与机制问题。当出现重大问题时,是否存在制度与机制的原因,使决策者借助其缺陷而进行违规操作?这两个问题都是责任追究中必然面对的。责任的形成固然有责任者权力与责任滥用、错位问题,但同时,也有监督方式和监督体制存在的漏洞。如果在决策方面多一些约束、在执行方面多一些调控、在结果方面多一些评价、在绩效方面多一些追究,国家治理下的审计功能就会得到体现。

【主要参考文献】

[1] 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J].审计研究,2008(3).

[2] 戚振东,吴清华.政府绩效审计:国际演进及启示[J].会计研究,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