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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探讨论文

研究探讨论文范文第1篇

在第一研究语言现象学分析中,这种分析本质上是一种含义学分析,胡塞尔完成了从指号向一般表述,从作为不纯表述的告白(Mitteilen)向作为纯粹表述的独白,从作为表述行为的意指、向作为表述本质从而也充当还原最终目的的观念意义的三步骤还原运动。[2]在这场以观念物为目的的纯化运动和对经验实在物的清洗运动中,胡塞尔已经达到了这样的基本见解,无论是对文字和声音的感知和想像,还是作为含义充实行为的直观,都不是观念含义的本质相关物,因为前者可以在独白中略去,而直观之充实行为则与含义意向即赋义性行为根本不同,因为后者是观念意义的个别化,直观对于表述的观念意义不构成任何贡献,“无直观的理解”和“无直观的言说”始终是常见的现象。随着逻辑学被标示为一门意义科学,随着作为意义本质性实在相关物的意指,也在反心理主义和反含义偏差的双重论证中被排除,胡塞尔在第一研究中目的昭然若揭:语言的含义学分析服务于第一卷《导论》的纯粹逻辑学动机。但与那里最后仍然保留着的意义和赋义行为的种属关系和抽象关系相比,直观只不过是以演绎和解释为核心的纯粹逻辑学动机的最无关紧要的牺牲品。

在第二卷导言中,现象学认识论动机是作为逻辑学认识论动机的补充引入的,它以纯粹逻辑学概念获得直观的明见性为目的,建立在描述方法上的无演绎和无解释的现象学认识论已经和第一卷以逻辑学为演绎内核的科学认识论构成了矛盾,[3]而第二卷作为包括逻辑学在内的“各门科学之根”和“基础”的现象学认识论概念,与第一卷认识论只是作为一切科学“根据”的逻辑学的“附属物”的思想实事上也是矛盾着的。[4]不仅如此,明见性研究是那种第一卷引之为论证前提的观念实在论之补充的思想在第二卷中也牢牢存在着,它意味着含义学和逻辑学对真理学和现象学的优先性,这已经体现为第一研究中赋义行为对直观行为的优先性,而它们的结构上的相互关系在第六研究真理认识名下得到了具体展开。

在第六研究开始,胡塞尔提出了是否所有的意向行为都具有构成意义的意指功能问题,第一研究实际上对此已经做出了回答,不是所有的意向行为都具有意指功能,直观就不具有,而重新提出这一问题的意义在于,它是在真理和充实的主题下分析证实的。例如第五研究第四节那个例子:“一只乌鸫飞了起来”,我看见了并且做出了表述,意义是在感知中还是在表述中构成的呢?必须否定感知的作用,因为在同一个感知的基础上,一个表述听起来然而可以是完全不同的,例如我本来也可以说:这是黑的,是一只黑鸟;这只黑动物飞起来了,腾空而起等等。相反,当感知变化多端时,意义可以保持为一。感知和意义的变化不仅不成比例,而且在同一个意义下,感知者相对位置的每一个偶然变化都会使感知本身发生变化,而不同的人在感知同一个事物时,绝对不会具有完全相同的感知,更极端的情况是,在没有感知的情况下,表述仍然具有意义,甚至是与原先一样的意义。

这个著名的感知分析例子的结论是很明显的,由于含义的同一性是独立于感知的差异变化之外的,甚至在无感知的情况下,含义也已证明可以独立存在,所以“含义不可能存在于感知之中,而只能存在于自己的表述行为中”,[5]换句话说,直观并不构成意义,只有表述或更准确的说,只有表述中的赋义行为才构成意义。直观对表述的作用仅限于为表述意义提供充实,它使意向对象当下化,但它本身不构成意义,没有赋义行为在其中起作用。

以穆里冈为代表这样学者认同感知和意义的分离,并将意指和意义看作为表述的专利,他们的观点正立足胡塞尔这里的论证之上。[6]他们没有注意到,即使是胡塞尔本人也很快对于这个结论的绝对性表示了犹疑,犹豫和动摇是在接下来的第五节对本质上机遇的表述研究中产生的。本质上机遇的表述是常常含有人称代词、物主代词、指示代词及指示副词等的表述,由于这些词的具体含义取决于说者具体的使用场景和当下经验,所以需要直观的辅助,例如,“这只乌鸫”作为一个纯粹的表述来说,它的意义是不确定的,它可以指称这个世界上的任何一只乌鸫,只有借助于对该乌鸫的现实感知,甚至是昨天所见到乌鸫的回忆,这句表述的含义才能固定下来。不仅本质上机遇的表达如此,像“科隆”这样的专名,在胡塞尔眼里它是有意义的,也是如此。

以本质上机遇上的表述为代表的主观表述形式使胡塞尔处于尴尬的境地,为了维护第四节刚刚做出的直观并不构成意义的基本结论,他诉诸超越一切直观之外的单纯表述所意指的抽象意义,“这只”概念的基本含义是独立于多义性和歧义性之外的,同样不需要任何直观就可以使用和理解它,尽管它的意指方向不确定,“直观给予它(抽象未规定的含义)以对象方向的规定性和最终的差异。这个成就并不要求部分含义自身必须包含在直观中”,[7]他使用“规定”这样动词来扼要描述直观对含义的所谓“非本真的”贡献,感知只是“规定”抽象含义的行为,但并不“包含”抽象含义,所以结论仍然是,“感知本身并不构成含义,甚至都不部分地构成含义”,[8]它只是“实现”抽象含义的现实可能性,它直观地规定对象方向。

胡塞尔将潜能和现实的形而上学区分引入含义和直观的区分开来,直观只是意义自我实现的机缘或偶因而已,一种潜藏的抽象意义在这里占据统治地位。第五研究第五节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分析墨守第四节的成规不敢突破,对比起来,第一研究对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分析要进步得多,在第一研究第26节,含义不仅仅局限于抽象的纯表述含义上,这种含义他称之为“指示意义”,通过直观,它指向具体境遇之中“被指示意义”,即那种现实完成了的完整意义。因此如果直观对抽象的纯表述意义没有任何本真的贡献,那么它对“被指示意义”的贡献就是本真的。正是由于对直观作用“被指示意义”的认可,胡塞尔比第五研究表现出了激进得多甚而完全相反的立场,他不仅认为,关于“我”的一般抽象表述不能“直接和独自形成它的意义”,它的意义只“存在于自身个性的直接表象中”,[9]甚至认为“这个词(指‘这里’)的本真意义在此时对此地的表象基础上构成”。[10]总而言之,现在意义的确本真地参与了意义的构成,并包含意义构成于其身。

遗憾地是,第一研究中对直观构成意义这个问题上的实事分析上的突破,只限于本质上机遇的表述等一小部分主观表述,随着一切含义的偏差被归于意指的偏差,胡塞尔不惜牺牲意指和意义的本质相关性,直观的意义构成作用被限制在主观意指而不是客观意义上,直观和意义仍完成着它们之间的有效隔离,直观构成意义问题上的局部肯定,仍屈从了总体否定的立场。胡塞尔以客观或科学表述为理想语言模型营造着他的表述和意义理论,一切主观表述在理论上都可以翻译为客观的理想语言,一切本真的意义都是客观的观念统一,以逻辑学和数学为典范的精确性概念潜在地制约着胡塞尔的理想语言追求,只是在《欧洲科学的危机和超越论的现象学》中,他才能自觉地对之进行反省和批判。但这里的第一研究直观构成意义的短暂思想,很快就吞没于向客观表述之纯粹意义的还原运动中。

与《算术哲学》的“本真表象”相比,1894年公开发表的《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是所能看到的、胡塞尔最早对直观主题进行详细研究的文字,胡塞尔本人称之为“《逻辑研究》首个纲要,尤其是第三和第五研究”。[11]直观和映现是作为相对行为概念提出的,映现通过“直接给予的内容而意向指向(intendieren)他者”,而直观“真实地将它们的对象包含于自身”。[12]映现和逻辑研究中的符号行为大致相当,这里内容和对象的区分是关键性的,内容被直接体验,而对象被间接指向。而在大致同时的《直观和映现——对映现的分类》手稿中,胡塞尔一方面进一步指出联系内容和对象两者的是构义(Auffassung),同一个内容可以构义不同的对象;另一方面在直观和映现之间,他补充提出了名为“统摄”(Apprehension)的“映现直观”之中间状况,在外在对象的感知中,常常感知的只是事物的不断变化的部分,它总是指向整体,并构成统一体。他也似乎区分了映现和意向,但它们只具有今天看起来完全不重要的心理差别,它们共同之处则使它们和直观区分开来。[13]

所以映现理论起源于符号尤其是语言符号的分析,并且它和意向基本同义,纯直观则反之既没有一种映现的结构,也不是意向行为,尽管它的定义似乎是严格布伦塔诺式的,它指向并含有“内在的”对象,我相信胡塞尔在这里肯定想到的是内直观。而在外感知中,统摄概念表明的是映现理论在直观分析中的最初应用,体验内容和意向对象开始区分开来。至于构义一词,它没有应用于直观之上,即使在符号行为中它也没有和含义概念特别的关系,它仍是一种无含义的构义。对于《基本逻辑的心理学研究》所代表的直观概念,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有一个简短的评论,他说:“从本书中可以看出,我已经放弃了那里所偏好的直观概念。”[14]为什么这么说呢?

对于直观内在结构的探索最早出现在第五研究中,在阐述意向体验之可能性时,胡塞尔对感知进行这样的分析:“对我们更重要是在内容的此在和内容之间的区别,前者是被意识到的、但并未成为感知对象的感觉,而后者是指感知对象。对声音的例子的选择或者稍微掩盖这个区别,但并未取消这个区别。‘我听’在心理学上意味着我有感觉;但在通常用法中它意味着,我感知着某物:我听到了小提琴的柔板、鸟的鸣啾等。不同的行为可以感知同一对象,然而感受到不同的东西。对同一个声音,我们这一次是在在空间较近处听到,另一次是在空间较远处听到,反过来也一样:对同一个感觉内容,我们这次构义为此,下次构义为彼……在意识中存在着相同的感觉内容,但它们受到不同的构义,换言之,在同一内容的基础上可以有不同的对象被感知到。”[15]

这一段引文充分说明了三点:首先对原先的映现结构至关重要的内容和对象的区分,开始全面引进到直观的基本机构的区分中,胡塞尔区分了内容此在和内容对象,前者是感觉体验,而后者是感知对象。内容被感受,对象被感觉,在外感知中我看到的是对象,而不是我对直观对象的体验,感觉体验只有在内在感知才成为对象。而这两者的联系在于,我总是通过感觉指向感知对象的,感觉内容映现感知对象,虽然这里没有直接提及映现概念,但从第六研究22节开始,胡塞尔全面引入了映现理论念,来描述符号行为和直观行为的共同的基本结构形式。根据映现理论,感觉内容他称之为“映现内容”(repräsentierenderInhalt)或“映现者”(Repräsentant),直观对象则称之为“被映现内容”(repräsentierterInhalt)或“被映现对象”。[16]

其次,在感觉内容和感知对象之间,必须有一个连接点,否则在直观中,我如何通过我的感觉内容意向指向直观对象的呢?引文回答是明确的,正如在《直观和映现——对映现的分类》已经指出的一样,不是别的,正是构义的存在。作为形式因素的构义的存在不仅一般解释了感觉内容如何意向指向感知对象的问题,而且也可以解释同一感觉内容为何会产生不同的对象:在蜡像馆中,根据同一感觉,我时而看到了活人,时而看到了蜡像;或者想一想著名的“鸭兔图”的例子。反之不同感觉却能产生相同对象:一个盒子的每一次旋转,都会产生不同感觉意识,但感知对象始终是同一个。胡塞尔强调说,构义是感知中相对于感觉单纯存在而“多出的部分”,但却是真正“赋予感觉以灵魂”的部分,他有时称之作用于感觉的“构义行为”或“统摄行为”,有时称之为“行为特征”。[17]所以随着感觉内容和感知对象区分的引入,是构义思想从符号分析向直观分析的引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胡塞尔事实上恢复了布伦塔诺那里直观行为作为意向行为的地位,[18]直观不再是没有对象的感觉,更明确的说法是:“每一个感知的特征就在于一种意向:将其对象自身当下的把握,准确说,如其所是般,同时在场和意指的把握。”[19]整个第五研究根本任务是对意向行为的种类和机构做出描述和阐明,其中直观的例子大量出现,胡塞尔的主要结论则可归结如下:一切客体化行为,即最基本的意向行为,直观作为表象而归于其中,都包含有意向内容和实项内容,后者指意向体验,即感觉内容;前者包含意向对象、意向质料和意向本质三个部分。这三者之中又以意向质料为核心,不仅意向对象是赋予意向行为与意向对象东西,而且意向本质也是以质料为主和质性为辅所组成的统一体。抛开质性,可以说质料是意向行为的本质,胡塞尔定义说:“质料是包含在行为的现象学内容之中的行为特性,这个特性不仅确定了,行为构义各个对象,而且也确定行为构义出何种对象。……它在某种程度上就是那个为质性奠基的(但无视那些质料区别的)对象性构义的意义(或简称为构义意义)。”[20]

直观中有意义构成吗?答案毋庸置疑是完全肯定的。只要直观是意向行为,它就具有意向质料和构义形式,这就等于说它具有构义意义。胡塞尔唯一有所保留的原因在于,他甚至想把质性也归于构义意义之列,[21]而在《观念=1\*ROMANI》中他正式这么做了,在这个意义上,广义的构义意义就是意向本质,即质料和质性的统一体。包括直观在内的意向行为是通过质料即狭义的构义意义意向指向意向对象的,这种结构是第一研究含义和意向对象关系在行为中的具体化。在第六研究中此分析的积极结果在映现中仍然保留着,他指出,和符号行为不同,那里作为构义意义的质料和映现者的关系是“偶然的,外在的”,而在直观行为中,这种关系则是“本质的、必然的”,[22]作为构义意义的质料是一切客体化行为的基本“要素”。偶而他还曾说道:“含义意向和含义充实,‘思维’和直观,属于客体化行为。因而可以确定,其他行为绝不能完成意义给予功能……。”[23]

但是,这个看来是极明确的立场就在第六研究开始中动摇了,当第六研究自发地提出,所有的行为是否都是意义给予行为的问题时,胡塞尔想排除的主要不是非客体化行为,他的攻击矛头所向主要是直观,通过“这只乌鸫飞了起来”这样的实例分析,即使面临着本质上机遇表述的困难,他仍反对说:“感知本身并不构成含义,甚至都不部分地构成含义”,与此相反,他坚持的是,“我们始终将符号行为看作意指行为,看作是表述中的意义给予要素”。[24]意义并不在直观中构成,它唯一发生于表述或符号行为中。第六研究问题的提出之初就意味着对第五研究基本立场的偏向甚至是反动,从而造成了第五第六研究基本倾向相冲突的结果。

在整本《逻辑研究》中,表述在含义的分析中都占有优先性,在第一研究中是如此,那里语言含义学分析实质是为第一卷引为最终目的的纯粹逻辑学表述服务的,含义学分析自觉地以逻辑学表述为理想型。即使在第五研究中,正如一些观察者所注意到的那样,意向分析的典型例子仍然是表述而不是直观,虽然两者统一于普遍的意向分析的名下,从而具有最少的非现象学的陈规陋见。而第六研究中的真理学理论却是以表述和直观二元分立为开端的,它是充实的研究前提,但也正是在充实中,表述掩盖和篡夺了直观的意义构成机制和意义给予功能。

例如对表述和直观充实结构进行具体考察的第三章,是以充盈为线索进行的,也就是说直观的作用在于作为充实行为为符号行为提供不同程度的充盈,使得符号行为的空洞的意向对象在本真映现内容中展示。我听到的“下雨了”这个词的物理声音,然而我对它的感知只是符号构义的基础,它的充实在于我对“下雨了”这个事件的想像或感知,这个想像和感知为符号行为提供“纯粹直观内涵”或“直观映现内容”,也就是充盈。但如果直观的作用被限制在于仅仅为符号行为补充映现内容,那么对直观行为内部的映现形式的探索,即对直观映现内容和直观质料的关系的探索,为充盈和表述行为质料的关系的议题取代了,而作为独立行为的直观,进而它的意义给予功能也遭掩盖和忽略了。

与“下雨了”这样简单的感知事例不同,胡塞尔注意到这样一些可以称之为有较多理解因素的直观事例:“我们将一个对象认识为古罗马的路标,将它的沟纹认识为风蚀的碑文”;或“我们将一个工具认识为螺旋站”。在这些直观中,词语并不出现,难道这不是直观中构义行为发挥明显作用的证据吗?理解和认识不正是建立在直观行为本身的意义构成上吗?但对此胡塞尔解释说:“当下的直观在心理倾向上引发了联想,联想指向意指着的表述;但仅仅是它的含义要素被激活了,后者现在反过来返回到引发的直观中,和直观混合在一起并具有着被充实的意向。”[25]这是一种非常可疑的解释,在这里胡塞尔诉诸一种不在场的表述来解释直观的理解和意义因素。与其说不在场的表述统治着直观,不如说直观的意义给予功能被错误理解成了表述的意指功能,直观和表述的二元分立现在在直观中继续着它的分裂:一方面是所谓直观中的表述,另一方是仅被看作为充盈的直观。

但是“下雨了”直观为什么能充实它的表述呢?换句话说,为什么不用“桌上有墨水瓶”的感知呢?当胡塞尔认真考虑这个问题时,他指出是表述和直观“共同的质料”构成了“认同基础”。以此为契机,从25节开始,他引入保留着第五研究积极成就的映现理论:直观和表述一样,都分别有着各自的质料、质性和映现内容,并且质料和映现内容组成了“映现形式”,在符号行为中,质料和映现者的关系是“偶然的,外在的”,而在直观行为中,这种关系则是“本质的、必然的”。胡塞尔也提到了他在第一研究所作的意指含义(intendierendeBedeutung)和充实含义(erfüllendeBedeutung)的区分,那里他曾这样说道:“对于赋予意义的行为的意向本质的观念把握使我们获得作为观念的意指含义,与此同时,对于含义充实的行为的相关本质的观念把握也使我们获得同样作为观念的充实含义。”[26]值得补充的是,含义充实的行为这里特指“感知”,而充实含义则是“感知中的同一性”,是对直观本身的以质料为主,即构义意义为主的意向本质观念化的结果,它不同于单纯表述行为中的“意指意义”。现在根据第五研究的一般意识分析结果,或者他称之为概念塑造(Begriffbildung)成就的指引下,他说:和符号行为的意指含义相对,“充实意义作为完全相合充实行为的意向本质理解。”[27]第一研究充实意义理论从而与第五研究塑造的意向本质概念结合起来,共同验证着直观意义构成功能的存在。

在最早引入充实意义时中,胡塞尔就坦承自己的矛盾立场:一方面,将意义和含义从表述行为应用于直观,使用充实意义是因为充实说明直观有着与表述相平行的结构,因为与表述意义在表述中构成相比,充实意义“在直观中构成自身”;另一方面他对此又深感不安,觉得表述的含义垄断受到了威胁,从而倾向于认为表述的含义是一种绝对的含义,从而继续排斥充实含义。[28]

充实意义是上面提到的广义的构成意义。但与带有意向分析一般结论性质的质料或构成意义不同的是,充实意义是专属直观的特别概念塑造,因而是对意义在直观中构成特殊确证和证明,这个证明形成了下一节的分析的基础,因此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充实意义理论是对第六研究开头迷失的再次反转,而第六研究从根本上反第五研究的、表述对含义的垄断和独享的结论,在实践分析上,再次被第五研究挫败。

从《观念I》的角度看待目前这场争论,值得指出的有两点,首先,直观中意义构成与否不再是需要反复辩白的问题,不仅在那里胡塞尔明确表示要将含义和意指从狭隘的表述扩大到整个意识行为,[29]而且在作为意义的意向相关项(Noema)问题上,感知充当着意义构成经典分析实例的角色。其次,表述不再拥有它在《逻辑研究》中对直观的事实上的优先性,与作为基本意向行为的感知相比,它是建基在基本意向行为上的逻辑层次,对于前表述的意义和含义意向而言,除了赋予表述以外,它再也“不是生产性的”。[30]在意义起源问题上,表述和直观的地位似乎完全颠倒了过来。

如何理解直观行为中作为意向本质的充实意义?由于质料是一般意向行为意向本质的主要方面,在回答这个问题前,我先就一般意向行为追问:质料是可以体验的意义吗?这个问题起初涉及的仅仅是质料的存在论定位问题,但在直观行为中,这个问题很快就转变为充实意义和映现内容的敏感关系问题,进而引发对意义观念性理解和直观构成模式的置疑。

质料是可以体验的意义吗?问题似乎带有矛盾的性质,观念意义如何能作为实项物,即内部经验到的此时此地的“实在物”被体验呢?众所周知,《逻辑研究》第二卷导言将纯粹逻辑学看作为含义科学,从而将含义与第一卷中的非心理内容的观念联系了起来,所以在《逻辑研究》中,逻辑学含义的观念性内涵占据了唯一合法地位。所谓观念,它是“无时间的”同一性,是和时间中实在或实项的杂多性相对立的概念。不仅如此从第一卷起,观念就是类的普遍性或者说种概念,正如判断的观念内容和实项的判断行为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一样,真理和认识行为也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具体体现在第二卷,它就是一般的本质性的观念含义和个别的非本质的意指行为之间的关系,借助于观念这层含义,它已经形成了在《逻辑研究》一二卷关系问题上很有代表性的观点:即第一卷逻辑学的观念含义具体化在第二卷的个别意向行为中。

但这不是一个逻辑矛盾,它是《逻辑研究》中质料这个概念真实处境的写照。也就说,胡塞尔对质料概念的使用实际上动摇在观念意义和实项内容之间,从而与他思想上一贯坚守的观念和实在的绝对区分前提相矛盾。

在第五研究16节,当胡塞尔最早引入质料概念时,质料是作为意向内容的一种引入的,而所谓意向内容,它是与实项内容相对立的概念,也就是说它不是一种可以内在给予的经验和经验内容。不仅如此,意向内容是“植根于行为‘种’性质”上的“行为特性(Eigenheit)”,[31]而作为种概念,非实项的意向内容和质料应就是观念内容或观念存在。与此完全一致,他还把质料和质性的统一看作为意向本质,本质只是对质料和质料作为行为一般而非个别特性的说明。当他将质料定义为,不仅规定意向行为的“一般对象”而且也规定意向行为“意指该对象方式”的行为特性,并赋予它构义意义的名称时,考虑到意义的观念特征,它事实上是再次毫无争议地强调了质料的观念性。

但是就是在此后不久,胡塞尔令人十分困惑地宣称,“质料意义上的内容是具体行为体验的一个部分,这个成分可以为这些行为体验以及完全不同质性的行为所共同具有。”[32]这看来不是一个笔误,因为胡塞尔马上又说到,在质料意义上,行为“与对象的关系是可体验的特性”。[33]有可以被体验的观念存在吗?为了维护更为基本的观念质料的内涵,是否对此论点应持否定态度?

将质料看作为观念存在具有可疑的性质。意向内容包含着意向对象、意向质料和意向本质三方面,意向内容是种,但《逻辑研究》没有任何证据可表明,意向对象可以理解为意向行为的种和其中的观念存在,尽管胡塞尔常常提醒读者把意向对象和实在对象区分开来,但也是只是对之不加以存在设定的理由而非存在差异。问题的混淆看来主要发生在“行为特性”这个概念中,胡塞尔使用这个概念的原因在于,首先质料和质性都是行为中的不可分的“抽象因素”,它们其次也可以为不同的行为所共有。但根据质料和质性是不可分整体的说法,“抽象”指的就是胡塞尔在第三研究第5节所说的“非独立性”,而在第二研究40节,胡塞尔特意提醒读者要将这种通过注意力进行的“关注”和种的抽象区分开来;对“因素”这个概念的使用再次印证了这一点,胡塞尔曾解释,“因素”只不过意味着“不独立的部分”而已。[34]其次,虽然胡塞尔习惯称“质料”为“行为特性(Eigenheit),但很难把这个概念和另一个他更常用的行为特征(Charakter)的概念区分开来,他总是用之称呼行为质性,所以两个概念是平行概念。而在行为特征扩大的解释中,它是同时包括质料和质性的意指行为,即使可以作为特征为不同行为共同具有,但它仍不是观念,而是“具体的心理体验”,但却是作为含义本质相关项的心理体验。[35]与行为特性或特征的实项化解释紧密相关的是,胡塞尔虽然称质料和质性的统一为意向本质,但却是是“合乎含义的本质”,他说,“对这个本质的观念直观抽象产生我们观念意义上的含义”,[36]所以意向本质不是观念含义,它是观念含义抽象的基础。总之,这一切都表明将质料看作观念意义是多么不合理。

必须肯定胡塞尔思想交织在一起的两个基本倾向:一方面质料虽然被定义为构义意义,但还不是观念含义,它只是观念含义抽象的基础;另一方面,质料虽然是实项的心理体验,但却不是个体特征,而是带有共同性或种的含义那部分特征。前一个涵义使质料带有实在性,而后一个涵义使质料带有观念性,作为具体化在行为中的意义,由于它同时兼具这两重含义,所以与其像史密斯和麦克因斯泰尔那样同时设定实项质料和观念质料来说明问题,[37]不如说质料的涵义动摇在这两者之间。

作为扩充了的质料,充实意义也存在着上一节故意忽略了的两可性。一方面和第一研究中的定义相称,充实含义是意指含义的平行物,是直观行为中抽象出来的观念同一性,它是在直观中,“对那些与含义相符的东西加以观念构思的”结果,[38]胡塞尔在第六研究中这样说道。但他接下来立即改变了说法:充实意义“作为完全相合充实行为的意向本质理解。”如果意向本质只是“合乎含义的本质”,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认为作为含义实项对应物的充实意义是观念存在。

更重要的是,在直观行为中,如何看待充实意义和映现内容的关系呢?在符号行为中,在缺乏映现内容的情况下,这种关系并不是问题,但在充实意义自身的定位不清晰的情况下,正确解决两者的关系形成了远比质料和充实意义的模糊性严重得多的关于真理理论的困境。

胡塞尔的真理理论建立在充实理论的基础上,所谓充实,是由直观行为向表述行为提供充盈。现在根据上一节的分析,直观行为和表述行为在质料上是相同的,也就是说直观和表述具有相同的构义意义,充实意义和意指意义具有同一性。

困境来自德莱福斯的著名分析,他说:“让我们考察一下我们达到这一困境的步骤:首先,在第一研究中行为被区分为符号行为和充实行为。然后是尤其被认作为充实行为的感知行为,它再次被分为符号成分和直观成分。现在感知行为的直观成分自身再次被证明具有意向内容或符号成分。因此在此存在着意义同意义相符合的无限后退,在任何阶段对意指意义我们具有相应的充实意义。但在任何阶段充实意义都不含感觉的充盈。”[39]

与空的符号行为和充实性的直观行为相对的是意指意义和充实意义的区分,德莱弗斯相信,在直观行为中,如果充实意义是意指意义的相关物,那么它只是在直观行为内重新复活的意指意义,换句话说,充实意义只是新的意指意义,这样所谓的充实意义并未获得充实,它又需要新的直观行为为其提供充实,由此又将产生新的充实意义,由此以至无限。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充实在本质上是直观和表述之间质料和观念意义的同一,直观虽然表面上为表述的质料提供了充盈,但由于映现内容严格说来是与行为意义无关的个别内容,直观内容并未以任何形式进入到观念性的充实意义之中。“正是由于这种同一性,充实意义才不包含任何充盈方面的东西”,胡塞尔说,“它不包含直观行为的整个内容”。[40]在这种意义上,在直观行为只是符号性的表述行为的循环,因为即使在充实中形成了充实意义,它也完全是意指意义的重复,它没有带来任何新的内容,因此充实就是形式上的单纯反复,对于所谓充实的可能性来说,直观行为和表述行为之间永远存在着不可填充的鸿沟。

困境的关节在于充实意义只是意指意义的重复,而要想否认这一点就必须回到充实意义和映现内容的关系中去,德莱福斯本人正是这么做的,他提出了“直观意义”(Anschauungssinn)的概念,他认为应该用它来填充表述和直观的之间的巨大鸿沟。直观意义指的是一种全新的意义概念,它的存在是与其意义对象的直观内容是不可分的。换言之,直观意义是一种“肉身化了的意义”(IncarnateSense),它不同于充实意义概念的地方在于,后者只与直观行为中的解释行为相关,而直观意义直接与直观内容相关,它不能从它使之活跃的直观内容中抽象出来。他认为这是胡塞尔最终所采取的立场,但不是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所采取的立场。

但在我看来,虽然直观意义的概念是一个创造性的提法,它的确反映了那些胡塞尔现象学中尚未得到明确化的动机的存在,但是这些动机已经出现在充实意义中,德莱福斯的全部论证建立在充实意义是意指意义的简单重复上,恰恰这一点不能为我所同意。

正如上面所论证的,胡塞尔否定直观中的意义构成,的确反映他具有的表述优先的根深蒂固立场。但鉴于他几乎总是把含义意义上的意义和表述联系起来,与其说他严格反对直观中的意义构成,不如在术语上说,他反对直观中的含义构成。这里所指的含义,在一种逻辑学的观念意义上,和充实意义不同的是,它具有清晰的语言范畴形式和严格的观念性。

所以否认意义在直观中构成就具有了隐含的积极意义,它来自于对于直观中的意义形态正确的实事分析,这种分析使胡塞尔相信,直观中的意义不同于逻辑含义,它的观念性地位是难于捉摸的,意义是混沌的甚至是前语言的。但是胡塞尔没有能正确表达这种想法,它总是急于服从表述至上的动机,这就是他为什么有时对直观的意义构成全面否定的原因。

上一节末尾已经表明,胡塞尔对充实含义使用含义这个词表示了忧虑,而倾向于只在表述中使用它。在第六研究28节中可以看到他立场的继续后退,他用充实意义来替换充实含义,而把含义仅理解为表述含义;他不再提充实意义是对直观意向观念把握或观念直观,他称其为对“对那些与含义相符的东西加以观念构思”的产物,从而将其实在观念存在的涵义淡化;再后来,他干脆把充实意义理解为意向本质,一种在直观行为中以质料为核心的具体意义,从而与此前他严格反含义在直观中构成的立场字面上相一致。

在观念内容和实项内容之间动摇的充实意义因此具有了全新的内涵,它不是概念上的含混和混乱,而是对直观中意义构成问题的更深入的揭示。

充实意义和映现内容的关系为此提供进一步的说明。无论书写符号是由木、铁,还是油墨组成,无论对它们感知中的映现内容有何种变更,都不会对表述行为及其意义有任何影响,这里质料和映现内容之间是“偶然的”、“外部的”联系。直观行为与此不同,质料和映现内容之间是“本质的”、“必然的”联系,胡塞尔解释说,这是因为映现内容,作为“有待于被构义的内容,通过某个相似性或相同性的领域,即通过它的种的内涵”,为质料“设定了限制”。[41]如果仅凭质料,“无法自由决定”将映现内容“构义为何”,如果映现内容以种的方式参与了对对象的构义,即使它通过质料进行,也必须承认映现内容在某种程度上就是质料,或者是构成质料的一部分。关键性的反驳,即映现内容和质料之间的所谓实项内容和意向内容的差别不再是障碍,因为胡塞尔至少曾赋予质料以实项内容的内涵。这个观点可以在胡塞尔的如下说法中得到充分映证:“另一方面,质料和充盈并非没有关系;当我们将纯符号行为和一个为其带来充盈的直观行为并列时,两者差别绝对不在于,在共同的质性和质料旁移居来了第三者。这至少不是我们将充盈理解为直观内容的那种情形。因为直观内容自身已经触及了整个质料,具体而言对被还原为纯粹直观之行为是如此。如果此事先给予的行为开始就是纯粹直观的行为,那么它的质料同时就是其直观内容的组成部分”。[42]映现内容包含着质料,质料是映现内容的组成部分,这是胡塞尔的结论,形式和内容的绝对区分被打破了。

将直观的质料,或者也可以说,将充实意义置于直观的映现内容之内,甚至在某种程度上看作为其实项的组成部分,是在现象学直观意义理论上的进步,即使这里也不能简单说,充实意义是实项的,但的确可以发现直观意义在具体分析中从观念意义向实项意义的“位移”,它类似于康德“图型”在直观和范畴之间的中间地位。

另一方面,如果说胡塞尔曾简单地将充实意义看作为意指含义的模仿,而认为它“不包含直观内容”,那么他的立场确实发生了改变:胡塞尔在一般直观建立了质料和映现内容的本质关联,在纯粹直观中将质料纳入映现内容中。如果这还不够充分,那么可以继续指出,在内在感知中,胡塞尔实际上取消了质料和映现内容的二元构成模式。这种形式和内容的二元构成模式是建立在体验内容和对象区分基础上,即使在纯粹直观中胡塞尔还想保留这种区分,[43]但在相即的感知中他完全取消了它,他告诉说:“直观的映现者就是对象,就是它本身。映现内容和被映现内容合而为一。”[44]这里自然没有构义行为的容身之地,所以在谈到作为相即性感知的内在感知时,他说到:“我们简单接受这种体验,而不是释义这种体验的情况下才能具有相即感知”。[45]而在一开始引入构义行为时,他特地补充说,要将相应感知的情况排除在外。[46]而正是此后对内在感知进一步分析中,胡塞尔发现自己无法维持构义行为和构义内容的二元构成模式,[47]或者说质料形式和映现内容的两分。与此相关,由符号行为移植到直观中的映现理论和映现直观概念也遇到了直观自身的抵抗,它和作为事物自身给予的直观概念之间,实际上存在着尖锐冲突。[48]但这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在直观中取消意义,而是相反,它期待着对直观中的意义问题一种非形式因素的解释,在这个意义上,谈论仍带有映现理论和形式化痕迹的充实意义显然已经不太恰当,毋宁说使用直观意义的说法更好些。

今天围绕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这个概念人们仍产生着巨大的争议,众所周知,胡塞尔在《观念=1\*ROMANI》中,将感知相关项同时标示为感知意义。从古尔维奇、福洛斯达尔到史密斯和麦克因斯泰尔都将之看作同一的观念意义,但这不能解释胡塞尔为什么在那里将直观的显现和充盈看作为感知内容的意向相关项,充盈和感知意义直接重合了。贝耐特则试图根据1906-1908年的材料考证:感知相关项具有个体化的特征,它既不是实项内容,但也远不是同一的观念。[49]而根据本文的分析,这种对感知意义的解释可能性道路实际上已经由《逻辑研究》所开辟。而韦尔通在解释感知意义的起源时,试图用发生现象学的综合来反对静态现象学中直观内容和构义形式的二分,将感知意义在其中发生作用的“源始直观”和语言意义在其中发生作用的作为语言附属物的“认识直观”区分开来。[50]但本文也认为,决定性的分裂思想动机已经在静态现象学内关于认识直观的学说中出现。最后我对德莱福斯的困境回应如下:德莱福斯正确地指明了胡塞尔真理理论的困境,这种困境由于将直观和表述、充实意义和意指含义简单类比所引起;但德莱福斯忽略了胡塞尔的充实理论中的积极因素,那种来自实事分析的直观和表述,充实意义与表述含义的离心运动所包含的解答可能。

描述范畴直观的范畴映现理论为什么是失败的?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第二分册的再版序言中,胡塞尔承认:他“不再赞同范畴映现的学说”。[51]没有理由认为胡塞尔放弃的是映现理论本身,和与之紧密相关的形式和内容模式一样,他一直保持着它们在超越感知分析上的效力,他也没有放弃对观念和本质直观的思想,在先验现象学内他继续提出本质变更的方法。因此,是映现理论应用到范畴直观上出了问题。

范畴直观学说以第六研究第六章为起点。胡塞尔的范畴直观包括两类行为,一类是综合直观,另一类是普遍直观。第六章提供了大量例子,来证明这两类直观的存在,进而证明从感知直观向范畴直观的拓展是合理的。具有代表性的首先是谓词“是”的例子,对“这张纸是白的”这个表述,当我看到一张白纸并且做出“这张纸是白的”这个表述时,表述获得了充实。但对纸的直观和对白的直观,以及它们形成的感性统一都不足以让这句话得到完全的充实,这里总有一个意义剩余:“白地是着的纸”,它是使白的含义和纸的含义相统一的东西,虽然关于白和纸的感性直观不能提供它的充实,可是“这张纸是白的”中的意义剩余,还是能在我看到一张白纸时形成了充实,因此有一个建立感性直观基础上的范畴感知的存在。在普遍直观中也是如此,我看到的总是个别的红,无论是在直观还是想像中,可是关于红的普遍概念立即获得了充实,一个普遍的红现时被给予了我。因而得以初步确立的两个基本事实是,存在着范畴直观,并且范畴直观奠基于感性直观的基础上。

以范畴映现理论为目的的第七章承担的基本任务是,通过一般直观的映现理论,深入地完成范畴直观隶属于直观共同体的论证,并且同时在结构上揭示范畴直观奠基于感性直观的可能性。范畴直观有独立的且奠基于基础直观质料吗?回答是肯定的,而且它还可以具有不同于基础直观的质性,但是在映现内容上他发现了“严重困难”,困难来自于如何确定范畴直观的映现内容,它构成了整个范畴映现理论的核心,并决定了它的成败。

毫无疑问,作为直观行为,范畴直观必须具有映现内容,否则它就是一个空洞的符号行为。这个映现内容无论如何也不是基础直观行为的映现内容,在“S是P”的例子中,无论“S”和“P”指什么,以及对它们感性直观的直观内容有什么变化,甚至无论构义形式是感知还是想像,“是”都通过它们之上的范畴直观自身给予,所以在奠基性行为和构义形式的所有变换过程中,对于每一个被奠基的范畴直观来说,映现内容都是同一个。因而范畴直观存在着自身的映现内容,范畴直观就是映现。

范畴直观的映现内容到底是什么呢?胡塞尔回答说,它是心理纽带,是联结基础行为的心理纽带。心理纽带概念明显是《算术哲学》中“心理联系”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心理联系建立在集合连接基础上,它连接的是抽象掉料其个别内容的元素,从而形成不受制于其元素内容心理联系,而这正是它和物理联系根本区别之一,此外,作为布伦塔诺意义上的心理现象或心理行为,心理联系也是反思内容或内感知内容。[52]

这些规定在《逻辑研究》几乎都保留了下来,它在很大程度上解释了胡塞尔对心理纽带那些说法:心理纽带不是一个建立在其元素内容属或原始属基础上的感性统一(物理联系),作为奠基性行为的心理纽带,它从感性直观内容多样性中解放出来,这是它之所以能充当范畴直观映现内容的基本原因。它也解释了胡塞尔为什么突兀地称映现内容为反思内容的谜底,他似乎没有意识到将映现内容的体验混同内感知会带来的麻烦。根本的不同是,与直接成为范畴对象的心理联系相比,心理纽带作为心理的统一不再是客观的统一,行为的联结不是客观的联结,它最多帮助客观的联结即范畴现象出来,它只是范畴直观的映现内容。

但是胡塞尔经常强调指出,心理纽带联结的不是任意的行为,作为范畴直观基础行为的只能是感性直观。例如,在算术等式中,被意指的同一性并不被体验和被感知,只是被意指;而在两个感知或想像中,颜色的同一性则是或多或少地被充实了的同一性。范畴直观所构义的是“在现实的(‘现实的’即是说本真的、直观的)认同和合取等等之中被体验的心理纽带”。[53]心理纽带因此是基础直观行为联结中的心理纽带,这也是为什么像图特根哈特这样的阐释者认为“范畴行为的直观性取决于综合的(在感性上受限制的)现时实行之真正决定性特征的原因”,[54]换句话说,范畴直观之所以是直观,建立于感性直观及其现时联结的基础之上。

胡塞尔继续着他对心理纽带的研究和限制,因为心理纽带联结是基础行为,但是它联结的看起来不可能是基础行为自身的映现内容,如果那样,它与心理纽带的抽象特点相冲突,从而让范畴直观的完成受到感性内容变化的影响。所以“我们确定,综合的因素绝不在属于基础行为的映现者之间产生任何直接的纽带”。[55]映现内容不构成基础行为的行为特征本质,心理纽带联结的基础行为的“心理特征”或“属的体验”,它就是行为的“意向本质”,另一方面也简单说就是行为的质料,“基础行为综合中的范畴因素所联结的不是基础行为的本质之外的因素,而是它们双方的本质之物;它在任何情况下都联结者它们的意向质料,并且是在真实的意义上奠基于其中。”[56]本质性的质料“超出”偶然性的映现内容,只有它才能充当为范畴直观的映现内容奠基的使命。

胡塞尔没有意识到,范畴映现得出了一个荒谬的结论。在前面,我们已经提到范畴直观的质料奠基于基础行为的质料之上,现在它的映现内容同样奠基于基础行为的质料上,虽然以心理纽带把它们联结起来。范畴映现因而有了一个令人吃惊的结构,它的质料,作为基础行为质料的组合,构义的是作为其基础行为质料联结结果的映现内容,简而言之,质料构义的是对自身的体验。像门什这样的敏锐批评者因而指出,范畴行为实际拥有自我充实的结构,他归咎于质料概念的歧义,作为观念内容的质料现在对自身的体验,对实项的属体验进行构义。[57]鉴于这种属体验不是别的,它就是作为实项体验的质料本身,结果是,在范畴直观中质料的观念面对实项面进行了自我构义,或者说,实项质料对观念质料进行了自我充实。

它带来另一个困难是,如果范畴行为建立在基础行为的质料之上,基础行为还有必要是直观行为吗?符号行为与直观行为拥有相同的质料和意向本质,映现内容一开始就必须被排除,看来范畴行为奠基于符号行为也能完成直观,对于范畴行为的质料和映现内容而言,符号行为都是充分的。理论上,这里没有也不需要感性直观的“现实实行”,空洞的符号意指满足范畴直观的一切必要条件。在这个意义上,范畴直观在范畴映现中完成的自我充实就是自我摧毁。

第二个困难在实践上体现在第一研究关于观念直观的学说中。在第一研究中提到观念直观的几处,[58]观念意义来自于对赋义行为的观念直观,而那里赋义行为是表述行为的同义语,直观是对赋义行为的充实,因此观念直观的基础行为只能是表述。在第二研究引论中,他甚至说:“含义和表述的关系就是红的种类和直观的红的对象之间的关系”,他也提到了基础直观,但这个基础直观是什么呢?它是“被理解的表述的体验”。[59]在我说出“拿破仑”一词,我就完成了观念直观,因为无需对拿破仑进行想象或图画的观看,我内在体验着这个表述行为,并完成对这个表述行为的观念直观。如同对质料心理纽带的内感知内容取代了真实的映现内容一样,对表述行为的内在感知偷换了对行为对象的感知,造成的结果是,纯表述等于观念直观。

图根特哈特和门什解释上的冲突是胡塞尔范畴映现理论内部的冲突。这种冲突的根本原因不仅在于质料概念的两面性:范畴直观的质料同时也是范畴直观的映现内容;也在于范畴直观中对象和质料的一般性和感性内容的特殊性的冲突,这种冲突的结果是胡塞尔拒绝感性内容的构义内容地位,从而让范畴直观切断了和现实感性内容的联系,远居于一般质料和意义的自我规定之国。尽管无法证实是何种理由迫使胡塞尔放弃映现理论在范畴直观上的应用,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范畴直观的直观性取决于可充实的质料,或者说充实意义,为了规避质料自我充实的难题,这意味着,仍需对基础直观的感性内容和范畴直观一般质料的关系做出有效回答。实际上,建立在质料形式和直观内容截然二分基础上的构义理论遇到了它的基本限度,意义的起源并非来自构义质料和直观内容的关系,这里没有一种分裂了的意义形式和直观内容的重新聚合。在晚期的《经验与判断》中,由于观念意义不再被看成本质,那种作为范畴映现理论替代物的本质变更理论似乎也失去了效力,这意味着观念意义问题必须最终直接诉诸来自直观内容的一种发生学解释。

在一种对象化了含义上,范畴直观是意义是否在直观中构成问题深入的回答,这是因为范畴直观同时具有两重意义:一个对象化的观念含义和一个非对象化的充实意义,第一个含义取决于对第二个意义机制作用的回答,而后者又取决于如何解释充实意义和直观内容的关系。《逻辑研究》中的范畴直观从而表明自己首先和本质上应该是一种意义的感性起源理论,尽管它仍深陷形式和内容模式的桎梏之中。

直观和意义的问题是《逻辑研究》中最复杂的难题,它反映了现象学创始人在这个问题的自相矛盾的各种努力,但同时也留下了他思想运动的珍贵记录,它触及了《逻辑研究》几乎所有关键性工作及其限度。如果把《逻辑研究》这部现象学历史上的经典之作比作一个幽深曲折的迷宫,我相信,直观和意义问题则是走出这个迷宫的阿里阿德涅之线。

[1]由于胡塞尔同时使用这两个概念是出于术语习惯原因,而不是内涵上的区分,一开始不应严加区分它们的不同,只是在后面的研究中,我才指出胡塞尔有时更倾向于把意义看作行为中的具体意义,在表述中使用的含义则更注重它的逻辑观念内涵。参见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现象学和认识理论研究》第一分册,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84,A52-53/B152-53。在《逻辑研究》基本术语和文本的翻译上,得益于倪梁康先生的三卷出色译本(上海译文,1994-1999)颇多,个别基本术语的不同译法都标出了德文。

[2]胡塞尔并未用这个概念命名第一研究的工作,我从德里达《声音与现象》(西北大学出版社,1973)那里借用了这个概念,但是我也不在德里达所主张的所谓“先验还原”意义上使用它,而是根据波姆(R.Boehm)所考察的结果,将之理解胡塞尔此时真正具有的“限制”含义。参见波姆,《从现象学立场出发》,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68,122页以下。

[3]对比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现象学和认识理论研究》第一分册(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84年)A20-21/B120-21和他的《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论》(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5)§63。

[4]对比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现象学和认识理论研究》第一分册(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84)A20-21/B120-21和他的《逻辑研究》第一卷《纯粹逻辑学导论》A224、§64、§66。

[5]《逻辑研究》第二卷,A486/B214。

[6]参见穆里冈(K.Mulligan),《论感知》,载于史密斯和伍德霍夫主编的《胡塞尔剑桥指南》,剑桥大学出版社,1995,第171页。

[7]《逻辑研究》第二卷,A486/B214。

[8]同上书,A486/B214。

[9]《逻辑研究》第一卷,A82/B182。

[10]同上书,B185。

[11]胡塞尔,《逻辑学和认识论导论——1906至1907年讲座》,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84,第443页。

[12]胡塞尔,《文章和书评(1890-1911)》,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9,第107到108页。

[13]同上书,第406页以下。

[14]《逻辑研究》第二卷,A504/B232注。

[15]同上书,A360-361/B1381。

[16]参见上书,A562/B290、A360-361/B291。

[17]同上书,A385/B2363

[18]值得注意的是,布伦塔诺那里,作为意向行为,感知是判断,而不是表象。参见布伦塔诺《从经验的观点看心理学》,劳特里奇出版社,1973,第20、24页。

[19]同上书,A365-366页。

[20]同上书,A390/B1415-416。

[21]同上书,A559/B288。

[22]同上书,A563以下/B291以下。

[23]同上书,A524/B253。

[24]同上书,A532/B260

[25]同上书,A532/B260

[26]同上书,A51/B151。

[27]同上书,A567/B295

[28]《逻辑研究》第二卷,A52/B152。

[29]胡塞尔:《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6,第285页。

[30]同上书,第287页。

[31]《逻辑研究》第二卷,A375/B1398。

[32]同上书,A387/B1411。

[33]同上书,A388。

[34]同上书,A260/B1267,请对比A400/B1426。

[35]参见《逻辑研究》第二卷,A6/B14、A100/B199、A322等。

[36]同上书,A392/B1417。

[37]参见史密斯(D.W.Smith)和麦克因斯泰尔(R.Mcintyre),《胡塞尔和意向性——对心灵、意义和语言的研究》,李艾德尔出版社,1982,第116页以下。

[38]《逻辑研究》第二卷,A567/B295。

[39]德莱福斯(H.L.Dreyfus),《胡塞尔的感知理论》,载于德莱福斯主编,《胡塞尔、意向性和认知科学》,麻省理工大学出版社,1982,第105页。

[40]《逻辑研究》第二卷,A568/B296。

[41]同上书,A565/B293。

[42]同上书,A560/B288。

[43]参见《逻辑研究》第二卷,A554以下/B283以下。

[44]同上书,A590/B2118。

[45]同上书,A712。释义是构义的同义词,在第二版中胡塞尔用构义概念完全取代了释义。

[46]同上书,A363/B1364。

[47]参见波姆,《从现象学立场出发》,第106页以下,另请参见索可洛夫斯基,《胡塞尔构成概念的形成》,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6年,第99页以下。

[48]参见贝耐特(R.Bernet)、凯恩(I.Kern)、马尔巴赫(E.Marbach)主编,《胡塞尔现象学引论》,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第116页以下。另请参见让(B.Rang):“映现和自身给予性——胡塞尔早期作品中感知现象学的窘境》,载于《现象学研究》第一期,1975年,第105-137页。

[49]贝耐特:《胡塞尔的意向相关项概念》,载于耶瑟林(S.IJsseling)主编,《胡塞尔专刊和胡塞尔研究》,克鲁沃出版社,1990,第61-80页(参见倪梁康先生译文《胡塞尔的“Noema”概念》,载于赵汀阳主编,《论证》,1999,第150-170页)。

[50]韦尔通(D.Welton):《意义的起源——对胡塞尔现象学开端的批判性考察》,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83,第212页以下。

[51]《逻辑研究》第二卷,B2=5\*ROMANV。

[52]胡塞尔,《算术哲学》,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0,第16、63、68、69页等。

[53]《逻辑研究》第二卷,A645/B2173。

[54]图根特哈特(E.Tugendhat):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真理概念,瓦尔特•德•格鲁特出版社,1970,第123页。

[55]《逻辑研究》第二卷,A646/B2174。

[56]同上书,A647/B2175。

[57]参见门什(J.R.Mensch),《胡塞尔〈逻辑研究〉中的存在问题》,马蒂努斯•尼伊霍夫出版社,1970,第145页。

研究探讨论文范文第2篇

[论文摘要]: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力资源会计研究具有越来越重要的意义。本文探讨了人力资源会计的产生和发展概述,以及人力资源会计国内外研究现状,以期望对人力资源会计的实际应用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我国要“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既对教育界提出了要求,同时也对管理学界提出了要求。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重要工具,也应加快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国外人力资源会计研究起步较早,已经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理论体系,一些大型企业和金融机构也把研究成果应用于实际的经营管理。我国在此领域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我国会计理论界加大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取得一些创新成果,并得到了一定的推行。

1人力资源会计产生的背景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社会里,人们往往把物看得比人重要,为了达到目标,不惜牺牲许多人。从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始于美国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使人类进入了电子时代,实现了生产自动化。这次产业革命也为人力资源会计的产生创造了条件。在人力资源投资的数量和质量日益受到重视,人力资源管理日益科学化、系统化、数量化的同时,就要求企业财务部门提供较为可靠的人力资源成本和价值的信息。现代产业逐步转向以人力资源为主要支柱的第三产业。统计资料显示:1948年美国的第三产业在GDP中所占的比重就已超过第一、第二产业之和,达53.9%,并一直保持增长趋势。二战以来美国经济的强劲发展离不开第三产业的推动,而人力资源则是第三产业增长的引擎。因此,选择合适的方法对企业人力资源加以反映和计量显得尤为重要。

2国外人力资源会计的产生与发展

人力资源会计应是对现行传统会计的延伸和补充,因此完全可以沿用现行会计的一些基本假设和程序,但是,基于“人力资源”的特殊性,其核算应在现行会计的基础上有所修正和改进。最早由美国密歇根州立大学企业研究所的会计学家赫曼森在他1964提出,发展过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2.1基本概念产生阶段(1960~1966年)1960年,美国经济学会会长西奥多·w·舒尔茨教授发表就职演说《人力资本投资》,精辟地阐述了关于人力资本的观点。他明确提出当今时代人力资本是促进国民经济增长的主要原因。以这次演说为开端,经济学界掀起了一股人力资本研究的热潮。而赫曼森在1964年发表的《人力资产会计》一文中,指出“人力资源构成了大多数企业最有效的经营资产,财务报表中应该包括人力资源”。1965~1966年,美国会计学会开始对人力资源会计理论进行系统研究,认为有必要对人力资源开发成本费用及产生效益进行计量与评估。

2.2学术研究阶段(1966~1971年)这个阶段的主要标志是:开发人力资源成本计量模型(历史成本及替代成本)和价值计量模型(货币计量及非货币计量)及评价其有效性;研究人力资源会计作为一种工具,对企业人力管理人员、部门经理、财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所具有的现实和潜在作用。1967年,密歇根大学成立了“人力资源会计联合开发小组”,对人力资源会计的理论概念和方法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同年年底,在开发小组的帮助下,美国俄亥俄州哥伦布市的巴里公司的年终结算中首次报告了人力资源会计的有关信息,在人力资源会计的研究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2.3发展阶段(1971~1976年)这个阶段是从研究发展到实际应用、从理论到实践的过渡阶段,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兴趣都很大。在美国、西欧、日本以及澳大利亚,会计界进行了广泛研究,企业界也进行了实际操作的尝试。有大量的关于如何计量人力资源的价值、如何将人力资源会计纳入传统的会计体系的文章在许多国家发表。历史成本法和现时重置成本法等人力资源会计计量模式和方法也得到发展。超级秘书网

2.4短暂停滞阶段(1976~1980年)在这一期间,相对简单的关于人力资源会计的初步理论研究已经结束,人力资源会计在实际的应用中却遇到了很大的困难。主要问题是人力资源会计发展的初始阶段提出的模型都比较复杂,所需要的资料也比较难收集,对数据的解释也很复杂。这些疑难工作需要少数高水平的会计学家进行。同时,企业试行人力资源会计需要花费很大的成本,但是又无法确知是否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所以企业界的积极性也降低了。人力资源会计研究步入低潮。

2.5恢复活力阶段(1980年至今)虽然前一阶段,许多工作已经弱化,但并没有完全停止。尤其当美国海军研究署(ONR)决定出资建立一个海军人力资源管理的项目,并在海军人力资源管理中应用人力资源会计,人力资源会计停滞发展的状况逐渐好转。这是由于与企业相比,美国海军经费充足,可以为人力资源会计研究提供了强大的资金支持。

研究探讨论文范文第3篇

1实证会计的概念及研究发展的概况

“实证研究”在英文中为“empiricalstudies”和“positivestudies”,它和“规范理论”(normativestud-ies)是相对立的,这一概念来自于美国经济学家M•弗里得曼1986年发表的《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中作了系统化阐述,奠定了实证会计理论的学术地位。实证会计理论不同于传统的规范性会计理论,后者着重于为会计实务进行论断并开出处方,即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应当采用何种最佳的会计方法程序,实证会计理论侧重于解释和预测现实中会计方法程序的应用。实证会计的理论研究经历了两个主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研究会计和资本市场的行为。这一阶段主要讨论的是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的信号作用,人们试图在所报告的会计收益和股票价格的反应中找到某种联系。第二阶段着重试图解释和预测企业的会计实务,即公司会选择什么的会计政策或对会计准则做出什么样的反应。

2实证会计研究的理论基础和主要内容

2•1实证会计研究的理论基础实证会计研究的兴起与西方经济学和财务学的发展密切相关,并且借鉴和吸收了经济学和财务学的基本理论和研究方法。特别是有效市场假说、资本资产定价模型和人理论等成为实证会计研究和理论构建的基石。

2•1•1有效市场假说(efficientmarketshypoth-esis,EMH)有效市场假说是西方经济学和财务学中广泛接受的一个基本理论概念。根据美国经济学家尤金法玛(E.Fama)的定义,如果资产价格可以迅速和充分地对全部可获得的信息作出反应,资本市场就是有效的。由于信息系列存在三个层次,法玛提出市场有效性亦可分为三种不同形式:(1)弱式效率:市场价格充分体现过去(历史)交易活动;(2)半强式效率:市场价格充分体现全部现时可公开获得的信息;(3)强式效率:市场价格充分体现全部已知的信息,包括未公开的(内幕)信息。目前,西方经济学和财务学的实证结果支持弱式或半强式的市场有效性,对于强式EMH的证据尚不充足。根据弱式的EMH,一系列的过去证券交易(包括价格变动)不能用于成功地预测未来股票价格,投资者无法利用这些信息在市场上系统地获取异常收益。在半强式的EMH条件下,资本市场充分地反映了全部可公开获取的信息,因此不能预期市场参与者可利用这些信息系统化地获取异常收益。市场有效性假设为实证会计研究提供了基础。

2•1•2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是从西方财务学中的“现代证券组合理论”中衍生出来的,由W.夏普(W.Sharpe)和J.林特勒(J.Lintner)提出,旨在表示证券的预期收益及其风险结构的内在关系。根据CAPM,个别证券的价格或收益和它的风险之间存在着线性关系,高风险高收益。一个证券的风险可以分为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表示在既定的范围内某种证券(企业)所特有的不确定性因素,并可通过市场组合而分散(diversi-fied)。CAPM定价模型为实证会计研究提供了预期证券市场收益以及市场对会计数据反应的计量模型。CAPM模型为验证市场假设提供了可能,其在实证会计研究中的应用包括:(1)确定一个证券(企业)的预期收益及其异常收益;(2)验证会计数据能否传递信息函量(即会计数据可以大致反映证券的预期收益);(3)确定会计盈利与证券系统化风险的关联关系,或者说,会计盈利变动幅度可能反映企业的风险水平,从而与该企业证券的市场价格变动相关联。

2•1•3人理论(agencytheory)人理论是美国经济学家简森和麦克林提出的。它强调人们的行为为其自身效用(利益)所驱动,不同个人和利益团体又受制多种契约关系的约束。企业管理者作为业主的人管理企业资源,管理者只有在符合自身利益情况下采取行动促使企业资源增值,但是,在缺乏有效的监控机制时,管理者可能会通过:将企业资源转移给自己(如利用奖酬计划)和逃避职责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业主也会作出理性的反应,他们可能削减管理者报酬或是拒绝为企业提供资源,因此,管理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得不考虑所需承受的人成本,从而愿意接受一定的监控机制,借以减少其人成本,会计成为有助于各种契约关系运作的一种监控机制。财务报告或会计数据成为各方面当事人衡量比较自身效用与成本、监控和评估有关契约关系执行情况的重要手段,会计数据可用来界定这些数据后面可能产生的当事人行为或经济后果。由于不同会计方法程序将导致不同的会计数据或信息披露,会计政策的制订或选择将涉及不同人士或团体之间的利益比较与权衡。因此会计实务中对会计政策选择的动因或是对相关会计准则效用的实证研究,大都是基于契约关系及人成本而展开的。

2•2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内容目前,实证会计研究仍然存在着多元化的研究方向或研究结论,其理论构建包含两个主要的分支:信息含量研究和经济后果研究。

2•2•1信息含量研究实证会计研究的早期形成侧重于验证资本市场对会计数据的反应,又被称之为“市场基础会计研究”,财务会计主要服务于投资者和债权人在资本市场进行的投资决策(买卖证券或股票)。如果会计信息具有效用(即信息含量),应当对资本市场上的证券价格变动及其收益产生影响,20世纪60年代中期的实证会计研究集中于观察许多企业的股票价格变动及其投资效益和会计盈利这一总括性指标之间的关联关系来确定或验证会计数据的信息含量。关于会计信息含量的研究成果主要有:(1)企业的会计数据(盈利)与证券价格变动及其收益之间存在着正相关关系。(2)会计盈利对证券价格及收益影响受传导因素制约。(3)资本市场可以“透视”会计方法的本质。

2•2•2关于经济后果的研究所谓经济后果是指会计准则或企业财务报告将影响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债权人的决策行为,受影响的决策行为反过来又会损害其他相关方面的利益。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实证会计研究的重点转向应用人理论来验证企业管理者及其他利益团体选择会计方法或会计准则的动因,旨在构建可用于解释和预测会计实务影响要素的理论假设,并且通过实证研究确定这些理论假设的有效性。这方面的研究结论包括三个理论假说(hy-pothesis):(1)奖酬计划假说(bonusschemehypothesis)根据西方经济学和管理学理论,管理者和业主(股东)之间的契约关系侧重于管理者(尤其是高阶主管)应用受托资源的绩效及相应的酬金。

管理者酬金,如红利或其他福利是由企业经营效果来决定的,而衡量经营绩效的基本指标主要借助于财务报表或会计数据。而管理者是最大效用的追求者,为达到自身效用或利益最大化,管理者具有选择较有弹性的会计政策的内在动因,管理者通过会选择可增加报告盈利的会计方法程序,如计提折旧时用直线法而不用加速折旧法,存货计价用先进先出法而非后进先出法。(2)债务契约假说(debtcovenanthypothesis)与企业相关的不同个人或团体之间亦存在利益冲突,例如,债权人关注企业能否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企业的偿债能力,业主关注企业的支付能力或股本增值。这两方面有着一定的利益冲突,如果缺乏必要的监控机制,企业的管理者具有将债权人的权益向股东权益转移,借以增进自身利益的动因,因此,债权人和管理者之间亦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债权人可能通过正式的债务契约,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约束条件,如限制企业的股利支付,股票回购或举借新的债务等。

这些限制通常是依据会计数据(如特定的盈利水平)或相关的财务比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产权比率等)加以监控。显然,会计政策选择决定这些监控指标的计量和评估,从而对评判即定债务契约的履行或违约有着直接的影响,债务契约假说认为,企业的管理者具有选择可降低违约可能性的会计政策的动因,例如,负债比率高的企业的管理者更倾向于本论文由整理提供可增加本期盈利报告的会计方法程序,或者是增加资产或减少负债的报告方式,借以降低因为违约而导致的“人成本”。从一定程度上讲,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就是为了契约成本最小化。(3)政治成本假说(politicalcosthypothesis)西方管理学理论认为,企业可能因政治程序而加大经营成本。在特定的社会(国家)里,政治家或立法者可能为提高自身利益,往往通过行政或立法手段干预企业行为(如争取选票或执政机会等)从而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对政治程序较敏感的企业将倾向于选择可能减少报告盈利的会计方法程序如多计费用、递延收益或提取准备等,借以降低其承受的政治风险或政治成本。

政治成本假设给会计选择蒙上了一层政治色彩。许多实证会计理论以上述三个理论都做过检验,证明这三个假设在解释经理人员会计政策选择方面是经得起实证检验的。从20世纪60年代起,美国会计学界开始意识到会计信息的经济影响。不同的会计准则生成不同的会计信息,从而影响不同集团的利益。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有直接的经济后果和间接的经济后果之分,直接的经济后果是指不同的利益集团所取得的经济利益,恰当的会计准则有利于维护各方正当、公平的经济利益,不当的会计准则可能引起不平等、舞弊和欺诈。间接的经济后果指会计信息利益。西方会计学者关注会计准则的信息利益,其研究侧重于通过不同的会计信息,诱导出不同的经济后果即信息利益,从而影响到市场上各行为主体的经济利益。会计政策选择为不同的利益团体争取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提供了条件,因此,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往往是通过不同的会计政策选择来实现的。

3我国实证会计研究现状

我国会计界接触实证研究方法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当时的一些学者尝试将实证会计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成果介绍到国内,包括翻译了瓦兹和齐默尔曼合著的《实证会计理论》一书。但是,直到90年代中期,仍然以介绍为主。最早出现的,可称之为实证研究的论文,应当是赵宇龙发表在《经济研究》1998年第7期上“会计盈余披露的信息含量”一文。该文的发表,标志我国会计界对实证会计研究从方法介绍进入到实际应用。

3•1关于资本市场有效性的研究近年来,在我国,有不少学者对我国证券市场的效率进行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如吴世农的系列研究(1993,1996,1997)表明,1993年以前,深市每天的股票价格并不是随机的、独立的,有许多已公布的交易信息并未反映在当时的价格中或被当时的股价所忽略,掌握过去的一些信息仍有可能获得非正常回报,因此,深市并未通过弱式效率检验;1996年的结论是,我国股市尚未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弱式效率;1997年的研究结果表明,沪市未达到半强式效率。沈艺峰和孙铮的研究也表明了我国股市对历史信息的反映效率较低,未达到半强式效率。而陈小悦等人的研究显示,深市较早地达到弱式效率,沪市在1993年逐渐达到弱式效率,总体结论是我国股市已经达到弱式效率。赵宇龙的检验(1998)也不支持沪市具有半强式效率。

3•2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实证研究会计政策的选择会产生一定的经济后果。我国对会计政策的研究,基本上还处于传统的规范性研究。为规范市场经济,维护会计秩序,我国先后制订和颁布了会计基本准则和一系列的具体准则,会计准则是关于价值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它对企业应传递哪些会计信息以及如何展示这些会计信息,都做出详细的规定,自1993年来,我国会计理论研究方法体系的建立,基本上是遵循会计理论研究的演绎法,即以会计目标、假设等为先决条件,推导出基本会计准则,再制定具体会计准则,最后再通过具体会计准则来指导会计实务。这种构建会计理论的演绎法是以来自外部客观环境的会计假设作为前提命名,所以强调客观环境对财务会计或会计准则的制约作用。在我国,构建会计理论的演绎法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一方面我国长期以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的是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主要解决会计的记录和报表的编制问题,会计准则是从一片空白的基础上建立起来;另一方面,我国的市场环境的特殊性也需要在理论前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决定了作为理论和实务桥梁的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实施具有现实意义。根据我国客观环境制定会计准则,就可以很好地指导会计实务。孙铮、王跃堂(1999)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上市公司存在操纵利润的倾向,上市公司利用变更会计方法、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预提大修理费用、利用或有损失、所得税返还、不良资产挂账、虚增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等手段虚饰利润。在制度的实证研究上,对10%现象的研究比较成功的。10%现象是指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使其净资产收益率达到配股及格线要求的10%。这一现象的产生,与我国资本市场特有的制度环境有关,即:中国证监会1996年起要求上市公司连续三年净资产收益率不得低于10%方可申请配股。有学者发现,这一制度出台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朝10%的区间集中,且略大于10%的比率显著高于往年。10%现象的提出,不仅对实践具有较好解释力,也可用以预测上市公司的未来行为:那些距离配股及格线不远的上市公司;总是力图通过各种方式;将净资产收益率提高到10%;以达到配股的目的。该研究的政策性意义也很明显,中国证监会接受了学者有关10%的研究成果,逐步降低配股的门槛要求(如最低6%),甚至基本取消这一要求(增发新股)。

4实证会计的局限性及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存在的问题

4•1实证会计的局限性在当今的西方会计学界,实证会计研究方法已成为会计理论研究的主导力量,会计论文几乎都带有实证研究的印记,但实证会计研究有其自身的局限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无法避免归纳逻辑的缺点。实证会计研究,遵循的研究模式是由个别到一般,由特殊到普遍的归纳模式。用观察到的有限的事实或现象去证明一个理论或假设的正确与否,本身就存在逻辑上的归纳缺点。其研究结果不可避免地带有概率性和偶然性。

2•过会偏重研究的定量化与模型化。经常忽略某些想当然是次要的因素,结果有时会导致研究对象过于简化和研究的系统性差。

3•实证会计研究在进行会计理论研究的过程中完全排除价值判断也有不合理之处,因为会计信息具有经济后果,作为“经济人”的会计研究者,在进行实证会计研究的过程之中,不可能完全避免个人偏好所带来的先入为主的干扰。

4•实证会计研究和规范会计研究相比往往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如对与具体某项会计准则相关的问题研究总是在会计准则公布之后若干年,确切地说总是等到有足够的样本数据建立数学模型进行经验分析时才能得以实施。

4•2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存在的问题现阶段,我国对实证会计研究,主要仍停留在模仿阶段,即运用西方成熟的实证会计研究的方法,以我国资本市场的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实证会计研究的假设,甚至,一些研究问题也是模记性的,绝大部分研究问题都是“引进的”,没有形成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和会计政策选择的理论与假设。比如,赵宇龙的论文(1998)模仿鲍尔和布朗(1968),开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之先河,但后续的很多研究也是如此。以我国资本市场数据来验证西方已有的成果,有些适合,有些不适合。但是仅仅停留在验证西方现有的理论何者在我国的资本市场环境下具有解释能力,何者不具备解释力,显然不能形成真正基于我国市场环境的理论与假设,从而也就无法形成对我国经济现象具有解释、预测能力的理论。实证会计研究的重心是会计选择行为,其目的在于解释和预测会计和审计实务。

从更直接的意义上说,其目的就是解释现行会计准则赖以存在的理由和作用,预测未来会计准则制定的走向。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为了研究证券市场的会计选择行为,实证会计理论引入了有效市场假说。对有效市场假说的检验,决不是研究的终结,而恰恰是研究的开始。目前我国实证会计研究中存在绕着EMH打圈而不再深入的现象。今后在实证会计研究中,应该加大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研究,不同组织形式、不同规模的企业对会计政策会有不同的选择,不同的行业、不同的企业对会计准则的实施会有不同的反应。近几年来,我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和实施得比较多,其效果如何,有待于理论界多做些实证分析,为会计准则,特别是具有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

5正确构建我国会计研究的方法体系

5•1对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都予以重视,不可偏颇会计研究方法体系由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两个部分组成。规范会计研究代表了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一般到具体的认识,而实证会计研究则代表了会计人员对会计现象的本质特征由具体到一般的认识。根据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我们对会计现象的认识是由一般到具体和由具体到一般的有机结合,因此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不应有所偏颇。实证理论不是告诉人们应该做什么,而是告诉人们在特定条件下能够做些什么。可以说,实证会计研究使会计理论研究的目标从理想转向现实,从而弥补我国规范会计研究的不足。

5•2在不同的层面上采取不同的研究方法规范会计研究往往从较高的会计理论层面上来把握整个会计理论框架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如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研究,其研究结果往往会作为制定会计政策的依据;而实证会计研究则往往是针对具体的会计理论如存货发出的计价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先进先出法,在什么情况下采取后进先出法等。近年来,实证会计研究的趋向是研究的问题越来越小、越来越细致,一些规范会计研究者借此攻击实证会计研究对整个会计理论体系没有贡献。实际上,实证会计研究是规范会计研究的基础,因为实证会计研究的主要目的在于揭示会计现象的本质是什么,只有掌握了各种会计现象的本质,才能从逻辑高度上探讨会计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规范会计研究是实证会计研究的前提和终极目的,因为研究会计现象的最终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探讨会计是什么,而必须研究会计应该是什么。可以说,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与会计目标系统的层次相关,会计目标层次越低,其研究的实证性就越强;会计目标层次越高,越需要对之进行评价,越具有规范性。规范会计研究和实证会计研究是对会计目标不同层次上的研究,角度不一、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组成一个不可分割的研究整体。超级秘书网

5•3创造条件,构建合理的会计研究方法体系目前,我国的会计研究,传统的规范会计研究占主导地位,实证会计只是引入阶段,因此,对会计理论的研究有些滞后和空泛,需要引入实证会计研究,弥补规范会计研究的不足,拓宽会计研究领域。实证会计研究是与西方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有其存在的特定的政治、经济、法律环境。我国证券市场的政策性效应十分明显,非会计性信息对市场的影响较大。

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数据有相当程度的失真,大大影响了统计样本的可信度。这是我国实证会计研究应注意的问题。我国的实证会计研究不能照搬国外的研究方法,而应更多地根据我国的国情,摸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实证会计研究方法。西方实证会计研究迅速发展与其发达的计算机网络、完善的数据资料检索系统有关,而我国目前,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会计报表是不公开的,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尽管是公开的,缺少专门的机构收集、整理,不利于用模型分析处理,这需要我们积极创造条件,推动实证会计研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葛家澍、林志军•现代西方会计理论•厦门大学出版社

[2]魏明海、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3]陈国辉•会计理论体系研究•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4](加)WilliamR.Scott著•陈汉文译•财务会计理论•机械工业出版社

研究探讨论文范文第4篇

论文摘要:近年来,随着研究生规模的扩大.研究生就业难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研究生就业难的因素有很多.但高校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薄弱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本文在对当前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进行理性反思的基础上,分析了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并从创新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工作内容上对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进行了深入思考。

长期以来,因为高等学校毕业研究生一直供不应求,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忽视了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很多高校研究生就业指导部门主要的工作仅限于贯彻国家的就业政策和办理毕业研究生一些就业程序上的手续,致使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与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存在较大差距.加之研究生的扩招,研究生就业形势越来越趋于紧张,所以切实加强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已经成为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迫在眉腱的工作。

一、对当前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理性思考

(一)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地位不高。

在本科生就业指导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的时候.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却悄然无声。这反映了高校对研究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并没有充分重视,对于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投入非常欠缺,其中包括经费的缺乏和人员的缺乏。而长期以来,研究生的就业往往只有各个高校的研究生部委派一两个人管理,没有专门的拨款项目。随着研究生的扩招,有些高校某些院系的研究生并不比本科生少,这样就使原有的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面临着严重的资源不足。

(二)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不高。

在许多高校。制约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一个瓶颈就是负责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人员专业素质不高.主要体现在:

I.缺乏专业的就业指导思维和方法。这导致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工作思维和工作方法过多停留在对研究生简单的程序化服务上,而在就业环境的把握、就业敏感点的掌握等方面难以为研究生提供有效的帮助。

2.缺乏足够的社会关系与拓展能力。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缺乏足够的社会关系联系与拓展能力,就业指导人员即使想为研究生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指导服务也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三)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创新不大。

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在一些高校甚至还处于“自然发展”的阶段,工作创新不大。主要体现在:

1.缺乏推动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创新工作平台。如何结合本校研究生的就业实际.创新推动本校研究生就业指导的工作平台,在很多高校还是一个没有解决的问题。

2.缺乏推动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如何在把握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规律的基础上。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和实施一套有效的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加大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力度的重要推动力

二、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重点

(一)帮助研究生全方位了解自己,准确定位。

开展对研究生面对面的就业咨询和职业生涯规划,是提升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水平的最佳途径。通过确定个人的职业生涯规划,毕业研究生不仅可以加深对自身的了解,同时对职业与个人关系的认识也会更加深刻:每次就业均为实现整个职业生涯规划的一个步骤,而能否走好每一步又关系到最终目标能否达成。一旦建立了这一职业观念.研究生就会逐步理解个人事业发展离不开国家的整体发展.只有人尽其才,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价值。

(二)建立研究生就业实践基地,帮助毕业研究生积累择业经验。

研究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不强,是影响研究生就业的难题之一。研究生毕业后走向社会,尤其是企业,往往还需要一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达到用人单位的要求,眼高手低成为困扰研究生就业的主要问题。因此,提高在校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就成为就业指导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三)培养研究生的创业意识,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培养研究生的创业意识,并非是让研究生马上去创业,而是为其将来的创业打下基础,使其知道应该如何创业。这样当机会来临时,他就会抓住机会积极创业。一旦具有了自主创业的意识,就会自觉扭转研究生高才低就的现象

三、对加强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几点思考

在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中.高校在成为国家就业政策、市场就业信息的“洼地”方面具有明显优势。笔者认为,高校应该在创新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工作内容上加大力度,加快构建适应新形势要求的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

(一)创新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机制。

1.充分发挥专职研究生就业指导机构的核心作用。在研究、建立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的基础上,研究生就业指导机构要注意在三个方面积极发挥作用:要在市场信息搜集、分析与处理上切实发挥作用:要在用人单位的保持与拓展上切实发挥作用:要在为学校统筹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上当好参谋,切实发挥作用。

2.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和学校已毕业校友的积极性。研究生就业指导机构要注意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向用人单位传递本校毕业研究生的信息;同时,还要注意加强与学校已毕业校友尤其是在社会上取得一定成就的校友的联系.借助于他们和母校之间的感情。充分调动他们在促进研究生就业方面的积极性。

3.充分调动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学院的主动性。研究生导师的社会地位高.社会关系广。对研究生比较了解。因此要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就业中的主动性;研究生是就业的主体,研究生在丰富、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的同时,也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摒弃“等、挑、要”等错误思想,主动出击;研究生所在学院也要切实负起责任,要充分利用学院的各种资源,为研究生就业打造良好的环境。

4.充分发挥四个作用,即研究生就业信息网的作用、校内有关部门的联动作用、高校就业联盟的作用、学校与专业招聘机构(网站)互动的作用,充分发挥研究生就业信息网的作用.就是一方面要让就业信息网成为研究生展示自我的平台.另一方面就业信息网还应该成为用人单位和相关机构认识、了解研究生的重要途径。发挥校内有关部门联动的作用,尤其是注意发挥研究生就业指导机构与本科生就业指导机构的联动,以整合校内资源为研究生的就业提供服务。发挥高校就业联盟的作用,通过这一平台。各高校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发挥与专业招聘机构(网站)互动的作用,学校可以通过在这些机构(网站)进行专门的毕业生推介等方法,为广大研究生提供更加广阔的就业平台。

(二)创新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内容

1.政策指导。就业相关政策的指导是就业指导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国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就业市场政策。国家部委或地方按照就业市场的规律制定一系列法规政策.用来规范毕业生市场的规则性,优化毕业生人力资源配置。其次,就业准入政策即毕业生就业获准进入某些地区、职业等的相关政策。如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制定的何种条件可以留在大城市工作。再次,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如近几年出台的鼓励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中小城市去工作的政策。此外,还有毕业派遣政策、创业扶持政策、权利维护政策等,共同构成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指导。通过解说这些相关政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毕业研究生的就业工作才能得以顺利开展、科学发展。

2.心理指导。随着就业竞争的日趋激烈,研究生的择业心理问题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严重影响了他们的顺利就业。一般来看,研究生的择业都有较高的心理期望值,但是有时这个期望脱离现实.就会导致心理的落差。影响职业发展。就业指导的内容就包括运用心理学的原理和方法,针对研究生这一群体的心理特点及在择业中所暴露的心理问题,进行心理教育与辅导,使研究生能够有一定的心理承受能力,进而能正视社会,科学规划,长远发展。

研究探讨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对策

随着计算机信息化建设的飞速发展,计算机已普遍应用到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比如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及家庭等。但随之而来的是,计算机网络安全也受到全所未有的威胁,计算机病毒无处不在,黑客的猖獗,都防不胜防。本文将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1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定义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指利用网络管理控制和技术措施,保证在一个网络环境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及可使用性受到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包括两个方面,即物理安全和罗辑安全。物理安全指系统设备及相关设施受到物理保护,免于破坏、丢失等。罗辑安全包括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2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因素

对计算机信息构成不安全的因素很多,其中包括人为的因素、自然的因素和偶发的因素。其中,人为因素是指,一些不法之徒利用计算机网络存在的漏洞,或者潜入计算机房,盗用计算机系统资源,非法获取重要数据、篡改系统数据、破坏硬件设备、编制计算机病毒。人为因素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威胁最大的因素。计算机网络不安全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计算机网络的脆弱性

互联网是对全世界都开放的网络,任何单位或个人都可以在网上方便地传输和获取各种信息,互联网这种具有开放性、共享性、国际性的特点就对计算机网络安全提出了挑战。互联网的不安全性主要有以下几项:

1)网络的开放性,网络的技术是全开放的,使得网络所面临的攻击来自多方面。或是来自物理传输线路的攻击,或是来自对网络通信协议的攻击,以及对计算机软件、硬件的漏洞实施攻击。

2)网络的国际性,意味着对网络的攻击不仅是来自于本地网络的用户,还可以是互联网上其他国家的黑客,所以,网络的安全面临着国际化的挑战。

3)网络的自由性,大多数的网络对用户的使用没有技术上的约束,用户可以自由的上网,和获取各类信息。

2.2操作系统存在的安全问题

操作系统是作为一个支撑软件,使得你的程序或别的运用系统在上面正常运行的一个环境。操作系统提供了很多的管理功能,主要是管理系统的软件资源和硬件资源。操作系统软件自身的不安全性,系统开发设计的不周而留下的破绽,都给网络安全留下隐患。

1)操作系统结构体系的缺陷。操作系统本身有内存管理、CPU管理、外设的管理,每个管理都涉及到一些模块或程序,如果在这些程序里面存在问题,比如内存管理的问题,外部网络的一个连接过来,刚好连接一个有缺陷的模块,可能出现的情况是,计算机系统会因此崩溃。所以,有些黑客往往是针对操作系统的不完善进行攻击,使计算机系统,特别是服务器系统立刻瘫痪。

2)操作系统支持在网络上传送文件、加载或安装程序,包括可执行文件,这些功能也会带来不安全因素。网络很重要的一个功能就是文件传输功能,比如FTP,这些安装程序经常会带一些可执行文件,这些可执行文件都是人为编写的程序,如果某个地方出现漏洞,那么系统可能就会造成崩溃。像这些远程调用、文件传输,如果生产厂家或个人在上面安装间谍程序,那么用户的整个传输过程、使用过程都会被别人监视到,所有的这些传输文件、加载的程序、安装的程序、执行文件,都可能给操作系统带来安全的隐患。所以,建议尽量少使用一些来历不明,或者无法证明它的安全性的软件。

3)操作系统不安全的一个原因在于它可以创建进程,支持进程的远程创建和激活,支持被创建的进程继承创建的权利,这些机制提供了在远端服务器上安装“间谍”软件的条件。若将间谍软件以打补丁的方式“打”在一个合法用户上,特别是“打”在一个特权用户上,黑客或间谍软件就可以使系统进程与作业的监视程序监测不到它的存在。

4)操作系统有些守护进程,它是系统的一些进程,总是在等待某些事件的出现。所谓守护进程,比如说用户有没按键盘或鼠标,或者别的一些处理。一些监控病毒的监控软件也是守护进程,这些进程可能是好的,比如防病毒程序,一有病毒出现就会被扑捉到。但是有些进程是一些病毒,一碰到特定的情况,比如碰到7月1日,它就会把用户的硬盘格式化,这些进程就是很危险的守护进程,平时它可能不起作用,可是在某些条件发生,比如7月1日,它才发生作用,如果操作系统有些守护进程被人破坏掉就会出现这种不安全的情况。

5)操作系统会提供一些远程调用功能,所谓远程调用就是一台计算机可以调用远程一个大型服务器里面的一些程序,可以提交程序给远程的服务器执行,如telnet。远程调用要经过很多的环节,中间的通讯环节可能会出现被人监控等安全的问题。

6)操作系统的后门和漏洞。后门程序是指那些绕过安全控制而获取对程序或系统访问权的程序方法。在软件开发阶段,程序员利用软件的后门程序得以便利修改程序设计中的不足。一旦后门被黑客利用,或在软件前没有删除后门程序,容易被黑客当成漏洞进行攻击,造成信息泄密和丢失。此外,操作系统的无口令的入口,也是信息安全的一大隐患。

7)尽管操作系统的漏洞可以通过版本的不断升级来克服,但是系统的某一个安全漏洞就会使得系统的所有安全控制毫无价值。当发现问题到升级这段时间,一个小小的漏洞就足以使你的整个网络瘫痪掉。

2.3数据库存储的内容存在的安全问题

数据库管理系统大量的信息存储在各种各样的数据库里面,包括我们上网看到的所有信息,数据库主要考虑的是信息方便存储、利用和管理,但在安全方面考虑的比较少。例如:授权用户超出了访问权限进行数据的更改活动;非法用户绕过安全内核,窃取信息。对于数据库的安全而言,就是要保证数据的安全可靠和正确有效,即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完整性。数据的安全性是防止数据库被破坏和非法的存取;数据库的完整性是防止数据库中存在不符合语义的数据。

2.4防火墙的脆弱性

防火墙指的是一个由软件和硬件设备组合而成、在内部网和外部网之间、专用网与公共网之间的界面上构造的保护屏障.它是一种计算机硬件和软件的结合,使Internet与Intranet之间建立起一个安全网关(SecurityGateway),从而保护内部网免受非法用户的侵入。

但防火墙只能提供网络的安全性,不能保证网络的绝对安全,它也难以防范网络内部的攻击和病毒的侵犯。并不要指望防火墙靠自身就能够给予计算机安全。防火墙保护你免受一类攻击的威胁,但是却不能防止从LAN内部的攻击,若是内部的人和外部的人联合起来,即使防火墙再强,也是没有优势的。它甚至不能保护你免受所有那些它能检测到的攻击。随着技术的发展,还有一些破解的方法也使得防火墙造成一定隐患。这就是防火墙的局限性。

2.5其他方面的因素

计算机系统硬件和通讯设施极易遭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如:各种自然灾害(如地震、泥石流、水灾、风暴、建筑物破坏等)对计算机网络构成威胁。还有一些偶发性因素,如电源故障、设备的机能失常、软件开发过程中留下的某些漏洞等,也对计算机网络构成严重威胁。此外管理不好、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水平较低、操作失误、渎职行为等都会对计算机信息安全造成威胁。

3计算机网络安全的对策

3.1技术层面对策

对于技术方面,计算机网络安全技术主要有实时扫描技术、实时监测技术、防火墙、完整性检验保护技术、病毒情况分析报告技术和系统安全管理技术。综合起来,技术层面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提高包括系统管理员和用户在内的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对重要部门和信息,严格做好开机查毒,及时备份数据,这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2)网络访问控制。访问控制是网络安全防范和保护的主要策略。它的主要任务是保证网络资源不被非法使用和访问。它是保证网络安全最重要的核心策略之一。访问控制涉及的技术比较广,包括入网访问控制、网络权限控制、目录级控制以及属性控制等多种手段。

3)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数据库的备份与恢复是数据库管理员维护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的重要操作。备份是恢复数据库最容易和最能防止意外的保证方法。恢复是在意外发生后利用备份来恢复数据的操作。有三种主要备份策略:只备份数据库、备份数据库和事务日志、增量备份。

4)应用密码技术。应用密码技术是信息安全核心技术,密码手段为信息安全提供了可靠保证。基于密码的数字签名和身份认证是当前保证信息完整性的最主要方法之一,密码技术主要包括古典密码体制、单钥密码体制、公钥密码体制、数字签名以及密钥管理。

5)切断传播途径。对被感染的硬盘和计算机进行彻底杀毒处理,不使用来历不明的U盘和程序,不随意下载网络可疑信息。

6)提高网络反病毒技术能力。通过安装病毒防火墙,进行实时过滤。对网络服务器中的文件进行频繁扫描和监测,在工作站上采用防病毒卡,加强网络目录和文件访问权限的设置。在网络中,限制只能由服务器才允许执行的文件。

7)研发并完善高安全的操作系统。研发具有高安全的操作系统,不给病毒得以滋生的温床才能更安全。

3.2管理层面对策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不仅要看所采用的安全技术和防范措施,而且要看它所采取的管理措施和执行计算机安全保护法律、法规的力度。只有将两者紧密结合,才能使计算机网络安全确实有效。

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包括对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教育、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不断完善和加强计算机的管理功能、加强计算机及网络的立法和执法力度等方面。加强计算机安全管理、加强用户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观念,提高计算机用户的安全意识,对防止计算机犯罪、抵制黑客攻击和防止计算机病毒干扰,是十分重要的措施。

这就要对计算机用户不断进行法制教育,包括计算机安全法、计算机犯罪法、保密法、数据保护法等,明确计算机用户和系统管理人员应履行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遵守合法信息系统原则、合法用户原则、信息公开原则、信息利用原则和资源限制原则,自觉地和一切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维护计算机及网络系统的安全,维护信息系统的安全。除此之外,还应教育计算机用户和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为维护系统安全而建立的一切规章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运行维护和管理制度、计算机处理的控制和管理制度、各种资料管理制度、机房保卫管理制度、专机专用和严格分工等管理制度。

3.3物理安全层面对策

要保证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可靠,必须保证系统实体有个安全的物理环境条件。这个安全的环境是指机房及其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计算机系统的环境条件。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环境条件,包括温度、湿度、空气洁净度、腐蚀度、虫害、振动和冲击、电气干扰等方面,都要有具体的要求和严格的标准。

2)机房场地环境的选择。计算机系统选择一个合适的安装场所十分重要。它直接影响到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选择计算机房场地,要注意其外部环境安全性、地质可靠性、场地抗电磁干扰性,避开强振动源和强噪声源,并避免设在建筑物高层和用水设备的下层或隔壁。还要注意出入口的管理。超级秘书网

3)机房的安全防护。机房的安全防护是针对环境的物理灾害和防止未授权的个人或团体破坏、篡改或盗窃网络设施、重要数据而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策。为做到区域安全,首先,应考虑物理访问控制来识别访问用户的身份,并对其合法性进行验证;其次,对来访者必须限定其活动范围;第三,要在计算机系统中心设备外设多层安全防护圈,以防止非法暴力入侵;第四设备所在的建筑物应具有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设施。

4结束语

计算机网络安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技术、设备、管理和制度等多方面的因素,安全解决方案的制定需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握。网络安全解决方案是综合各种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安全技术,将安全操作系统技术、防火墙技术、病毒防护技术、入侵检测技术、安全扫描技术等综合起来,形成一套完整的、协调一致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我们必须做到管理和技术并重,安全技术必须结合安全措施,并加强计算机立法和执法的力度,建立备份和恢复机制,制定相应的安全标准。此外,由于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犯罪等技术是不分国界的,因此必须进行充分的国际合作,来共同对付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犯罪和计算机病毒等问题。

参考文献:

[1]张千里.网络安全新技术[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03.